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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开启申请书电力 动力电用电申请书(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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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开启申请书电力 动力电用电申请书(五篇)
2023-01-16 01:06:42    小编:ZT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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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项目开启申请书电力一

借 款 人:

住 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经 办 人: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账 号:

贷 款 行:中国光大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经 办 人:

电 话:

传 真:

第一章 总则

借款人因从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向贷款行申请贷款。贷款行经审查,同意根据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为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自愿达成以下条款,以供遵守。

第二章 贷款用途

第一条 经双方协商确定:

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借款人只能用于以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未经贷款行事先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本合同中确定的贷款用途。

第三章 贷款币种、金额、期限和划付

第二条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币种、金额(大写)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自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四条 在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的先决条件完全得到满足的情况下,贷款行应根据借款人提供的资金使用计划,按照下列第____款规定的方式将贷款金额划入借款人在贷款行处开立的账户:

1.分次划付,具体划付金额和日期如下:

第一次划付:

(1)划付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划付日期为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第二次划付:

(1)划付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划付日期为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第三次划付:

(1)划付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划付日期为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第四次划付:

(1)划付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划付日期为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第五次划付:

(1)划付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划付日期为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第六次划付:

(1)划付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划付日期为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2.不定日分次划付:

在满足监管规定的前提下,根据实际需要随时划付,具体的次数、金额、期限以划

付时的借据/贷款凭证记载为准。

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一经划出贷款行,即视为贷款已经放款,该笔贷款从划出之日起开始计息。

第四章 贷款利率和计息方法

第五条 借款人应按照本合同规定,对贷款行在本合同项下所发放的贷款向贷款行支付贷款利息,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年利率采取___________(固定/浮动)利率。

1、若采取固定利率,贷款年利率为_________%。

(1)利率基础:

a: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 %

b:执行由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础利率:______%

c: 执行由中国光大银行发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础利率:__ _%。

(2) 在a / b/ c 利率 % 基础上, 按比率 (上/下)浮 %,实际执行年利率为 %

(3) 在a / b/ c 利率 % 基础上, 按数值 (上/下)浮 bps,实际执行年利率为 %

在贷款期限内,该利率保持不变。

2、若采取浮动利率,贷款实际执行利率的定价采用下述方式:

(1)利率基础:

a: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 %

b:执行由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础利率(lpr):______%

c: 执行由中国光大银行发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础利率(ceblpr):__ _%。

(2) 在a / b/ c 利率 % 基础上, 按比率 (上/下)浮 %,实际执行年利率为 %

(3) 在a / b/ c 利率 % 基础上, 按数值 (上/下)浮 bps,实际执行年利率为 %

利率调整周期为

具体调整日期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1)本合同贷款币种为人民币:本合同项下贷款发放后,如果中国人民银行实施人民币贷款利率市场化政策,则借款人应与贷款行进行协商以确定利率标准,如在协商开始后的五(5)个银行营业日内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借款人应在无法达成一致之日起的三十(30)个银行营业日内清偿全部贷款本息。

(2)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档次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定价基础利率的,在执行浮动利率期间,如人民银行宣布取消(或不再更新)对应档次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将采用届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档次贷款基础利率报价平均利率作为定价基础利率,并由双方协商重新明确本合同项下贷款的贷款利率调整方式,或按照届时人民银行等有权机关统一意见执行;如届时全国间同业拆借中心取消(或不再更新)贷款基础利率报价平均利率,则采用届时乙方发布的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础利率作为定价基础利率,并由双方协商重新明确本合同项下贷款的贷款利率调整方式,或按照届时人民银行等有权机关统一意见执行; 或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3)本合同贷款币种为外币:本合同项下贷款发放后,如果在相关利息期的报价日上午11点整(伦敦时间),没有一家相关银行向伦敦同业银行拆放市场的主要银行就美元存款利率报价,则借款人应与贷款行进行协商以确定替代利率;如在协商开始后的五(5)个银行营业日内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借款人应在无法达成一致之日起的三十(30)个银行营业日内清偿全部贷款本息。

4、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双方同意在本合同贷款期限内,如中国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基准利率或计息方法,并适用于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时,贷款行有权根据调整后的贷款基准利率或计息方法,按上述相同的上/下浮比率/数值,确定本合同新的贷款利率。贷款行做出调整前无需征得借款人同意,并有权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调整日起,按调整后的贷款利率或计息方法计收利息。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按___________(季/月)结息,结息日为___________。

第八条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计息以每年360天为基数,从贷款划出贷款行之日起,按照实际划出贷款行账户的贷款金额和占用天数计收。

第九条 如果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偿还贷款的,贷款行有权自该笔贷款逾期之日起按照逾期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借款人清偿全部贷款本息为止。逾期罚息利率为本合同所约定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_____(30%-50%)。

如果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贷款行有权自借款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按照挪用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借款人清偿全部贷款本息为止。挪用罚息利率为本合同所约定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____(50%-100%)。

第十条 对于借款人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贷款行有权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第五章 贷款资金发放、支付和使用

第十一条 除非满足下列提款先决条件,否则贷款行无义务向借款人提供本合同项下的贷款:

1.贷款行要求提供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发放贷款前需借款人提供的资金支付计划,或者《贷款受托支付通知书》及交易合同等与贷款支付相关的交易背景资料),借款人已全部提供,并且其所载明的情况没有变化,并且该等文件持续有效,或者借款人已就发生的变化作出令贷款行满意的解释和说明;

2.借款人已填妥与本次提款有关的借据/贷款凭证。借据/贷款凭证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本合同项下的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利率、实际放款日与到期日等具体贷款条件如与借据/贷款凭证记载不相一致时,以借据/贷款凭证的记载为准;

3.借款人须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办妥与本贷款及贷款项目有关的政府许可、批准、登记及其他法定手续;若贷款行要求,还应办妥本合同的公证手续等;

4.本合同项下贷款项目与贷款同比例的资本金已足额到位、项目实际进度与已投资额相匹配;

5.若本合同项下贷款有担保,借款人应确保根据贷款行要求办妥担保合同及担保物的公证、登记和/或担保物的保险等法律手续,且该担保、保险持续有效;

6.借款人未发生本合同所列之任一违约事件;

在满足上述提款条件的前提下,贷款行可按本合同第四条的规定安排划付贷款至借款人在贷款行处开立的账户。

第十二条 贷款资金的支付应接受贷款行的管理和控制。借款人应根据贷款行的要求在贷款行处开立账户并同意由贷款行实施监控,本借款合同项下的资金,通过该账户结算使用。

本合同项下贷款项目总投资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__元,币种为__________。

本合同项下贷款资金的支付方式分为贷款行受托支付和借款人自主支付两种方式。

1、支付条件

(1)受托支付条件:借款人同意,对于单笔金额超过贷款项目总投资5%或超过500万元人民币(以较低金额为限)的贷款资金支付,应采取贷款行受托支付方式。本合同有效期内,贷款行有权调低该单笔支付金额起算点。

(2)自主支付条件:对于上述受托支付条件以外的其他情形,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

2、具体支付要求

(1)贷款行受托支付方式:即借款人同意委托贷款行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及用款依据将贷款资金发放并支付给符合本合同及与贷款项目有关的交易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手。

贷款行受托支付方式实行实贷实付原则,即贷款发放后立即支付给借款人的交易对手。

借款人应按贷款行的要求提供符合本合同及与贷款项目有关的交易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的贷款用途及提款条件的相关交易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独立中介机构和承包商等出具的、符合本合同约定条件的关于项目进度的共同签证单)、与贷款项目有关的交易合同等法律文件及借款人交易对手的账户信息,贷款行经审核同意后,将贷款资金通过借款人账户发放并支付给借款人交易对手。因借款人提供的借款人交易对手账户信息有误等原因导致贷款资金支付不成功或错误而引起一切责任由借款人承担。

在贷款行受托支付方式下,贷款行在必要时有权要求借款人、独立中介机构和承包商等共同检查项目进度,并出具共同签证单。

对于应当采用受托支付方式的贷款资金支付,借款人应当使用符合贷款行要求格式的《贷款受托支付通知书》作为支付款项的唯一凭证,否则导致延迟付款、拒绝付款、退票、追索、赔偿等后果的,由借款人自行承担。

(2)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即贷款行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及用款依据将贷款资金发放至借款人账户后,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本合同及与贷款项目有关的交易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手。

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的,借款人应在贷款行处开立以下账户作为专门的贷款发放账户,贷款资金发放和支付均通过该账户办理。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除非经贷款行同意,贷款发放账户不开通网上银行支付业务。

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的,借款人应按照贷款行的要求提交贷款资金支付计划,贷款行审核同意后,按照该支付计划的要求将贷款资金发放至上述贷款发放账户,借款人应按照提交的贷款资金支付计划进行贷款资金支付。借款人应按每__________(月/季)向贷款行汇总报告贷款资金支付情况。

对于因借款人变更用款计划,导致贷款资金支付不符合借款人自主支付条件的,应采用贷款行受托支付方式,借款人应提供真实有效的用款计划变更证明材料。

3、在贷款发放和支付过程中,借款人出现以下情形的,贷款行有权与借款人协商补充贷款发放和支付条件,或停止贷款资金的发放和支付:

(1) 信用状况下降;

(2) 不按合同该约定支付贷款资金;

(3) 项目进度落后于资金使用进度;

(4) 违反合同约定,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贷款行受托支付。

第六章 还款

第十三条 借款人偿还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的资金来源于但不限于: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无论借款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其他任何合同对借款人的还款资金来源有任何约定,该约定均不能影响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的履行。无论出现何种情况,借款人都不得援用前款约定而拒绝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

第十四条 借款人同意在贷款行处开立以下账户作为贷款项目收入账户,并按照贷款行的要求将项目收入及借款人收入存入该账户。借款人同意贷款行可以根据本合同的约定直接将项目收入账户的资金划至本合同约定的还款准备金账户。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条为可选条款,双方当事人选择在本合同中【 】。1、适用;2、不适用。)

第十五条 借款人应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利息,并按本条下列约定偿还贷款本金。

借款人应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利息,并按本条下列分期还款计划偿还贷款本金。

年 月 日前 万元

年 月 日前 万元

年 月 日前 万元

年 月 日前 万元

年 月 日前 万元

年 月 日前 万元

年 月 日前 万元

年 月 日前 万元

年 月 日前 万元

年 月 日前 万元

若遇还款日为非贷款行工作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贷款行工作日还款,该非贷款行工作日计入贷款实际占用天数。借款人在偿还最后一期贷款本金时,应利随本清。

项目技术建成后,每年至少两次偿还本金,利随本清。

第十六条 借款人同意根据贷款行的要求在贷款行处开立还款准备金账户。

借款人开立还款准备金账户的,该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除非经贷款行同意,还款准备金账户不开通网上银行支付业务、不预售支票。

借款人开立的还款准备金账户用于归还贷款本息。未经贷款行同意,借款人不得动用该账户资金。同时,该账户内的资金支付须逐笔经贷款行确认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十七条 借款人开立还款准备金账户的,借款人应确保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或借款人的收入现金流进入还款准备金账户的比例符合贷款行的以下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应确保还款准备金账户内的资金平均存量符合贷款行的以下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条 借款人于本合同约定的和借据/贷款凭证上记载的结息日或还本日前应在贷款行开立的账户上备足当期应付之利息、本金或其他款项,并采取以下方式归还贷款:【 】1、授权贷款行于约定的结息日或还本日从借款人账户中主动划收;2、自行还款。

第十九条 借款人应向贷款行按时足额归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如果借款人未按时还本付息,贷款行有权从借款人开立在贷款行处或贷款行系统内所有分支机构的任何账户中依次扣收借款人应付费用、贷款利息及复利、贷款本金。对于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没有收回的贷款,扣收还款顺序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如果在某一还本付息日,借款人所偿还的一笔款项不足以偿还当期到期应付款项,则该笔款项应首先被用于支付借款人应付的费用,然后用于支付贷款利息及复利,最后用于偿还贷款本金。对于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没有收回的贷款,扣收还款顺序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借款人如欲提前归还贷款,应提前30个贷款行工作日向贷款行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贷款行的书面同意。

提前归还贷款时的利息计收标准为【 】:

1、对于提前还款部分,按照实际用款期限,相应折算成同期限的贷款利率计算本息。

2、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条 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需要展期还款的,应在该笔贷款到期日前【 】个贷款行营业日正式向贷款行提交书面贷款展期申请。经贷款行审查同意的,由双方另行签署《借款展期合同》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

第七章 还贷保障(担保)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项下贷款的担保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合同编号为_______________。

2.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提供_______________(抵押物)的抵押担保;抵押合同编号为_______________。

3.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质人)提供_______________(质物/出质权利)的质押担保;质押合同编号为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四条 贷款行与担保人应就具体担保事项签订相应的担保合同,并办理担保合同的公证、和/或担保物的保险、登记等手续。

第二十五条 借款合同展期的,借款人、担保人应确保继续在借款展期内承担担保责任。担保合同在借款展期内持续有效。

第八章 费用的承担和补偿

第二十六条 借款人作为委托人的,应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承担因签订、执行本合同和相应的担保合同所需的费用支出,包括公证、登记、保险等费用。

第二十七条 一经贷款行要求,借款人应立即向贷款行全额支付和补偿贷款行为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和开支,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差旅费及实现债权的其它费用。

第九章 借款人陈述、保证和承诺

第二十八条 借款人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实体/其他组织,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具有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享有充分的权力、授权及权利以其全部资产承担民事责任并从事经营活动。

第二十九条 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记录。借款人为新设项目法人的,其控股股东应有良好的信用状况,无重大不良记录。

第三十条 借款人具有充分的权力、授权及权利签署本合同及进行本合同项下的交易,并已采取或取得所必要的所有法人行为及其他的行动和同意以授权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本合同由借款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有效签署,并加盖借款人公章。

第三十一条 借款人已取得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政府部门的批准和第三方同意,借款人签署及履行本合同不违反借款人的法人组成文件/批准文件(如有)及其作为一方当事人的任何其他合同或协议。

第三十二条 借款人为了签署和进行本合同项下的交易向贷款行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凭证等都是真实、完整、准确和有效的,借款人所提交的财务报表真实地反映了该财务报表在出具时借款人的财务状况。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对借款人构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义务。

第三十四条 国家对借款人拟投资项目有投资主体资格和经营资质要求的,借款人符合该要求。

第三十五条 贷款用途及还款来源明确、合法。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项下贷款项目及其借款事项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国家的产业、土地、环保和投资管理等相关政策,符合国家有关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规定,并按规定履行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合法管理程序。

第三十七条 借款人、贷款项目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权主管部门、贷款行要求的财务指标约束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八条 对于已足额到位的与贷款同比例的项目资本金,借款人应与贷款配套使用。

第三十九条 借款人应当积极配合贷款行委托的具备相关资质的独立中介机构为项目提供的专业服务,或按照贷款行的要求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独立中介机构为项目提供法律、税务、保险、技术、环保和监理等方面的专业意见或服务。

第四十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行的要求签订或要求项目相关方签订总承包合同、建立完工保证金、提供完工担保和履约保函。

第四十一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行的要求签订长期供销合同、使用金融衍生工具或者要求项目发起人提供资金缺口担保。

第四十二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行的要求自行或要求项目相关方为贷款项目投保商业保险并及时续展,并明确将贷款行作为所投保商业保险的第一顺位保险金请求权人。所有的保险单、《保险合同》及其它有关单据或相应副本应经贷款行认可并交由贷款行执管。在本合同项下债务全部清偿之前,未经贷款行事先书面同意,借款人应确保不得中断、取消或变更任何关于贷款项目的保险。

第四十三条 借款人应按照贷款行的要求在签署的与贷款项目有关合同或协议等交易文件中明确约定项目付款方应将所有项目收入划入本合同约定的项目收入账户。

第四十四条 为确保本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或可强制执行性,借款人已完成或将完成所需的所有登记、备案或公证手续。

第四十五条 借款人没有发生对其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具有实质不利影响的任何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

第四十六条 借款人的陈述、保证和承诺在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完毕前,须始终保持正确无误,并且借款人将随时按照贷款行的要求提供有关文件。

第四十七条 借款人未发生或存在任何违约事件。

第四十八条 借款人已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接受本合同的内容,借款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愿的,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第四十九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行之要求,如实并及时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材料或资料(法律规定不能提供者除外),积极配合贷款行的调查和审查。借款人如属于贷款行依据《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确定的集团客户,应依据该《指引》第十七条的规定,及时向贷款行报告净资产10%以上关联交易的情况,包括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交易项目和交易性质、交易的金额或相应的比例、定价政策(包括没有金额或只有象征性金额的交易)。

第五十条 借款人应当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贷款行对其有关生产、经营、财务及履约情况、整体现金流以及贷款的相关调查、了解、检查、监测及监督;并有义务按月向贷款行提供最近一个月份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财务报表或其他反映借款人资信情况的资料。

第五十一条 如贷款项目发起人与借款人不是同一人,借款人应积极配合贷款行对项目发起人履约情况及信用状况的调查、了解、检查及监督。

第五十二条 借款人应当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贷款行对贷款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情况、收入现金流的调查、了解、检查、监测及监督。

第五十三条 借款人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如发生借款人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变更、法定地址变更等事项应提前三十个贷款行工作日书面通知贷款行。

第五十四条 借款人在清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之前如进行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合资、分立、减资、资产转让、股权转让、对外投资、实质性增加债务融资、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申请破产,以及进行其他足以引起本合同之债权、债务关系变化或者可能足以影响贷款行权益的行动等重大事项时,应提前三十个贷款行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贷款行,并经贷款行书面同意,同时落实债务清偿责任或者提前清偿责任,否则不得进行上述行动。

第五十五条 借款人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未经贷款行书面同意不得为其他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承担足以影响借款人偿还本合同项下贷款能力的债务,或提供足以影响借款人偿还本合同项下贷款能力的保证担保,或以借款人资产、权益设定足以影响借款人偿还本合同项下贷款能力的抵押或质押。

第五十六条 借款人如发生除上款所述事件之外的对其正常经营构成危险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不利事项等任何其他事件,应立即书面通知贷款行。

第五十七条 如贷款项目实际投资超过原定投资金额,贷款行经重新风险评价和审批决定追加贷款的,借款人应确保配套追加不低于项目资本金比例的投资和贷款行要求的相应担保。

第五十八条 借款人知悉并同意:本合同项下之贷款在任何时候均按贷款行的全权决定发放;该贷款接受贷款行在其全权决定的日期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审查,以决定是否继续给予借款人任何形式之贷款。贷款行有权随时终止或暂停全部或部分贷款,取消借款人对贷款的任何进一步使用,而无须事先通知借款人。只要贷款尚未发放,贷款行均有权随时拒绝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并取消本合同项下的贷款的全部或部分。

第十章 违约事件与风险处置

第五十九条 下述任一事件,均构成本合同项下的违约事件:

1.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规定按期支付利息或归还本金。

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未经贷款行同意擅自改变贷款原定用途,挪用贷款或用银行贷款从事非法、违规交易。

3.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方式支用贷款资金。

4.借款人提供的申贷文件信息、资料失真,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重要经营财务事实。

5.借款人向贷款行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其他财务报表,或者拒绝接受贷款行对其使用贷款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的监督、检查。

6.借款人或担保人在本合同项下作出的陈述、保证和承诺或担保人在有关担保合同项下作出的陈述、保证和承诺被证明是不真实的,或是具有误导性的。

7.借款人未遵守本合同项下作出的陈述、保证和承诺或担保人未遵守在有关担保合同项下作出的陈述、保证和承诺。

8.借款人、贷款项目突破国家法律法规及有权主管部门、贷款行要求的财务指标约束。

9.借款人或担保人在其为一方的其他合同项下违约,已经或可能影响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

10.借款人或担保人经营、财务状况严重恶化。

11.与本合同项下贷款有关的抵押物、质物/出质权利贬值、毁损或灭失。

12.借款人或担保人发生重大兼并、收购重组、被合并、分立或进行股份制改造等重大体制变化、贷款行认为可能影响到贷款安全时,未能做出令贷款行满意的偿还安排或债务重组方案。

13.借款人或担保人破产、被解散、关闭或撤销、吊销和注销。

14.借款人未将以下情况及时通知贷款行:

(1)其章程的任何重大修改及其经营活动的任何实质性变化;

(2)其会计原则的重大修改;

(3)其或其子公司或其母公司的财务、经济和其他方面的任何重大变化。

15.借款人涉及将会对借款人的财务状况或借款人根据本合同履行其义务的能力构成严重不利影响的任何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

16.借款人的财产被依法查封、冻结、扣押或监管,已经或可能影响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

17.借款人作为贷款行依据《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确定的集团客户,利用与关联方之间的虚假合同,以无真实贸易背景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等债权到银行贴现或质押,套取银行资金或授信;或者通过关联交易,有意逃废银行债权。

18.借款人违反了本合同的任何其他条款,并未能作出令贷款行满意的补救。

19.借款人出现第十二条第3款所列情形;

20.发生任何其他事件或情况,实质性地对贷款行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产生不利的影响。

第六十条 上述违约事件是否发生,由贷款行作出判断并通知借款人。上述任何违约事件发生后,贷款行有权采取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风险处置措施:

1.停止本合同项下贷款的划付与支用;

2.宣布所有已发放的贷款立即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已发放的贷款本金、利息或其他应付款项;

3.要求借款人追加或更换保证人、抵押物、质物/出质权利;

4.从借款人在贷款行或贷款行系统内的任何分支机构开立的任何账户中直接扣划本合同项下借款人应付而未付的任何款项;

5.宣布实施或实现有关贷款的任何担保项下的权利;

6、对借款人本合同项下未发放的贷款全部采取受托支付方式;

7.贷款行认为适当的其他方式。

第十一章 其他

第六十一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贷款行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及借款人账户变动情况,借款人同意并应配合贷款行对贷款使用情况及借款人账户的相关检查,并按贷款行要求向贷款行提供情况说明和资料。

第六十二条 合同双方应当对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的目的而了解到的对方有关其债务、财务、生产、经营资料及情况保密,但对依法查询借款人有关情况的除外。

第六十三条 未经贷款行事先同意,借款人不得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

第六十四条 无需事先征得借款人的同意,贷款行可将本合同项下的债权转让予任何第三人,只需在转让后书面通知借款人。

第六十五条 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应付的所有款项应全额支付,不得作任何性质的冲抵、扣减或预提,亦不得同贷款行所欠借款人的任何债务相抵销。如果任何法律要求借款人对其支付给贷款行的任何款项进行扣减或预提,则借款人应向贷款行支付一笔额外的款项,以保证贷款行收到的金额相等于在不作此类扣减或预提时所应收到的款项。

第六十六条 贷款行给予借款人任何宽限、优惠或延缓,均不影响、损坏或限制贷款行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利;并不应被视为贷款行对本合同项下权利和权益的放弃,也不影响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承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第六十七条 如果在任何时候,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方面是或变得不合法、无效或不可执行,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合法性、有效性或可执行性不受任何影响或减损。

第六十八条 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应经本合同双方有效签署。

第六十九条 本合同的小标题仅为方便阅读而加入,不得被用于对本合同的解释或任何其他目的。本合同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处手写内容与本合同印刷内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十条 本合同双方互相发出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要求,应以书面方式作出,发送至本合同首页列出的有关方的地址或传真。任何一方如变更其地址或传真,需及时书面通知对方。

第七十一条 双方之间的文件往来,如以专人送递,在交付后即被视为送达;如以挂号信方式发送的,在挂号信寄出后三天即被视为送达;如以传真发送,在发出时即被视为送达。

第十二章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第七十二条 本合同及本合同所涉及的任何事项适用中国法律,并按照中国法律进行解释。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首先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则提交贷款行所在地法院以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三章 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第七十三条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七十四条 本合同生效后,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条款依然有效。

第十四章 附件

第七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达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十五章 附则

第七十六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借款人________份、贷款行________份、______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十七条 本合同于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于___________签订。

第七十八条 合同双方当事人同意对本合同进行公证,承诺赋予本合同强制执行效力。当借款人不履行、不完全履行债务或出现法律法规规定、本合同约定的贷款行实现债权的情形时,贷款行有权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直接申请强制执行。借款人对贷款行根据本合同提出的强制执行申请没有任何异议。(本条为可选条款,双方当事人选择在本合同中【 】。1、适用;2、不适用。)

(本页为合同双方签署页,无正文)

借款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贷款行(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

确认送达地址承诺函

本人/本单位承诺一旦双方因本合同/本协议发生纠纷,同意选择以下第【 】种送达方式所列地址作为司法送达地址;如以下地址发生变更时,应书面通知银行方,未书面告知的,视为司法送达地址未作变更。

【1】 书面送达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电子送达地址(可选择填写):

传 真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微 信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诺人:

时 间:

精选项目开启申请书电力二

甲方:_______县人民政府

乙方:_________法人代表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

为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加快_______县旅游资源的开发与利用,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投资开发期限、项目内容及投资规模

乙方在_____县杨树乡界牌村(大堰寺山场)分两期开发别墅群、会厅、特色小吃楼、果园、养殖场等旅游项目(涉及湖区开发以65米水位计算),面积为45亩,总投资为1000万元(具体界址以乙方与权属单位签订的合同或国土部门发放的土地证为准)。整个工程建设分两期开发:

第一期开发时间为xx年4月至xx年3月;开发内容为:基础设施建设、果园、养殖场、会所、特色小吃楼,开发林地面积为15亩,投资500万元;

第二期开发时间为xx年4月至xx年3月;开发内容为:别墅20幢,开发林地面积为15亩,投资500万元;

第二条投资方式及合同期限

1、乙方采用独资方式投资,开发区域内的土地、水面、林木风景资源采用租赁或出让方式。

2、乙方投资_______旅游资源开发土地出让的期限为40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租赁(出让)期满后,乙方如需继续延长使用时间,双方可再行协商,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优先取得开发地的使用权。但应与甲方重新签订土地使用合同,支付使用费。

第三条土地、林木、水面出让(租赁)标准

(一)土地出让标准

旅游项目开发范围内购买土地应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由乙方与相关职能部门签订出让合同,到国土部门依法办理征地报批手续。征地补偿费、报批规费、土地出让金概由乙方缴付,土地出让金标准按评估价执行。

(二)林木植被处理

1、乙方在林地上进行基本建设时,须报经甲方书面同意,并须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如需间伐林木的,还应履行相关的批准手续。

2、乙方在土地上种植其它林竹和观赏植物,免收植被补偿费。

第四条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

1、甲方在合同签订生效后应按合同要求及时将乙方所需土地交付给乙方经营使用。

2、甲方保证乙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负责乙方享受有关招商引资和旅游开发的一切优惠政策,并帮助协调乙方与当地各有关部门的关系。

3、甲方负责协调有关部门为乙方适当优惠安装程控电话、有线电视等,费用由乙方负责。

4、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开发区内的有关资料,在乙方不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内进行开发时,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的未履行部分(不可抗力因素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直至废除合同,收回土地、林地、水面的使用权。

(二)乙方

1、乙方全权负责项目开发及生产经营管理。乙方一切经营管理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_____县旅游开发管理若干规定》,并受其制约和保护。依法自主地开展业务,进行经营管理活动,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干涉。

2、为加快项目开发进度,确保项目开发的科学性、合理性,乙方开发的项目必须符合____县旅游总体规划,建设项目须得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正式批复后方可实施。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在二个月内拿出项目可行性报告、开发总体规划和平面效果设计图,按规定程序上报市计委批准立项后方可动工兴建,一期工程必须在2年内全部完成投资,并建成对外开放。

3、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在一年内未动工建设,甲方将收取乙方10元/m2的闲置费,2年内未动工或开工建设未达到合同投资总额1/4以上或未达开发面积的1/3,甲方将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4、乙方必须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一次性向_____县旅游局交纳履约保证金10万元(履约金为投资总额的1%),未按时交纳履约保证金,合同自动失效。履约保证金在乙方按规定程序完成规划设计和基础设施动工后返还50%,在一期工程完工交付使用后再返还50%。

5、乙方注册登记费缴纳期限和标准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武发()3号文件有关招商引资的旅游开发优惠政策办理。乙方按国家税法规定在甲方指定地点依法纳税,税收优惠按国家税法和武发()3号文件的有关税款优惠政策办理。

6、乙方与土地、山林、水面权属单位签订好出让(租赁)协议后,应及时交付征地补偿费、土地出让金和报批规费或租赁费。出让(租赁)的土地费用必须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全部付清。

7、乙方必须有效保护开发区域内的林木风景资源和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水质污染,未经批准不得破坏开发区域原有植被,对所排放的废水要进行处理,达到国家标准后方可排放。乙方在开发期间按国家环保标准对生活、建筑垃圾进行处理或配合县有关部门对废水、废气、生活、建筑等垃圾进行处理。对开发范围内的文物、各类古树、各类珍稀动植物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给予保护。

8、乙方所需员工,应优先聘用所在地居民,也可由乙方根据国家有关劳动用工规定进行招收。须按国家规定办理员工的各项保险。

第五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条款,如有违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

第六条其它事项

1、本合同修改与补充,应征得甲、乙双方同意,经协商一致,形成书面材料,双方签字后方可生效,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有关土地报批、水面使用、证照办理等相关手续由杨树乡政府和旅游局负责办理,费用由乙方负责。

3、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本合同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

4、本合同一式八份,正本二份,副本六份,均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县旅游局、招商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水产局、杨树乡政府等各执副本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选项目开启申请书电力三

一、概述

企业作为一个特定的社会经济组织,必须有特定的组织架构,为其资源、信息的流动提供程序约束,并在此基础上,把贯彻实现企业发展目标的事务工作进行合理的分解,落实到具体人,以保证实现企业发展目标的事务工作项项有人承担,事事有人做。

所谓组织架构,也就是通过界定组织的资源和信息流动的程序,明确组织内部成员个人相互之间关系的性质,使每个成员在这个组织中,具有什么地位、拥有什么权力、承担什么责任、发挥什么作用,提供的一个共同约定的框架。其作用和目的,是通过这种共同约定的框架,保证资源和信息流通的有序性。并通过这种有序性,稳定和提升企业组织所拥有的资源在实现企业发展目标上的效率。但这里的资源不仅仅是经济物质的资源,也包括加入这个组织的每个成员的体力和脑力――人力资源,而且更重要的是人力资源。

要保证企业组织架构强健有力,就必须对企业的组织架构进行科学的设计。这也就是通过对达成组织目标而必须完成的事务工作进行分析、分解,并设置相对独立而又相互依存的具体承担事务工作单位、部门和岗位,进而以此为基础界定这个特定组织中成员相互之间关系的性质,以及每个成员的地位和作用。

二、项目实施可解决的问题

1、组织结构叠床架屋,层次过多,等级严密,管理人员高高在上,官僚主义习气严重;

2、因人设事,组织机构蔓缺共存,该有的没有,不该有的却又不得不设置一个机构以安置企业领导人认为不得不安置的人;

3、部门、单位之间不配合,各吹各的号,各唱各的调,小团体利益损害整体利益;

4、岗位职责不清,有过相互推委,有功相互争夺,出了问题找不到具体的责任人;

5、岗位角色人员配置不当,一方面小材大用,造成工作瓶颈,另一方面又大材小用,造成人力资源浪费;

6、岗位工作标准不明确,员工不知向何处努力,主管不知如何考核;

7、组织机构设置不科学,机构、人员不少,但要做的事仍没有人做;

8、单位、部门之间的工作量缺少必要的平衡,苦乐不均,有的忙得昏天黑地,有的闲得无聊的;

9、企业内部单位、部门管理跨度不均衡,级别相同、待遇相同的主管,但承担的责任大小过分悬殊;

10、组织模式选择跟风照搬,不能体现自己企业组织内部不同人员之间关系的性质要求。

三、项目工作内容

1、分作61个基元子系统,清算企业组织为达成其发展目标要完成的事务工作;

2、对企业组织的基本模式进行选择组合,确定企业的组织模式;

3、根据事务工作相互之间关系的性质,及其不同事务工作数量的大小和难度,设置具体承担的单位、部门和岗位;

4、就工作内容和标准要求对企业组织的各个单位、部门的工作标准进行分析界定;

5、分作工作内容、工作标准、履职条件和责任权力等四个内容对具体承担其事务工作的岗位的工作标准进行界定;

6、拟定企业组织架构设计调整管理制度,稳定企业组织的运行。

四、项目有形成果:

1、企业组织61个子系统的事务工作界定文件;

2、企业组织的61个子系统的事务工作的界定说明文件;

3、组织架构图;

4、各单位、部门的工作标准;

5、各个岗位的.工作标准;

6、企业法人治理基本规范;

7、董事会活动规范;

8、企业组织架构设计调整管理制度。

五、项目实施程序

1、调查研究,确定企业组织架构设计的基本思路,并广泛交流沟通;

2、讨论、拟订企业组织的61个子系统的事务工作界定说明文件;

3、讨论、确定企业组织内部基本的人际关系性质,选择确定企业基本组织模式;

4、讨论确定单位、部门和岗位的设置;

5、绘制组织架构图;

6、讨论确定企业法人治理基本规范;

7、讨论确定董事会活动基本规范;

8、讨论、拟订企业组织61个子系统的事务工作承担者分析界定文件;

9、草拟、订正单位、部门工作标准和岗位工作标准;

10、讨论、确定企业组织架构设计调整管理制度。

六、项目实施办法

1、由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和北京汉威中兴企业规范化管理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共同组成项目组,甲方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项目组长,企管部部长或相关职能部门主管担任常务副组长,乙方首席专家担任副组长;

2、甲方须配备_个工作人员,承担一些辅助性工作,其条件是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企业管理方面的基础知识,能承担一般文案的草拟和审订工作;

3、项目组在项目组长和副组长共同领导下开展工作,需要甲方相关部门和人员支持配合的工作,甲方必须紧密配合,并按项目进程要求按时按质完成;

4、乙方专家到甲方驻地开展工作,交通费、食宿费由甲方承担,食宿标准为三星级宾馆标准;

5、为了降低甲方项目投入成本,凡是不需要在甲方工作地完成的工作,一律要求乙方专家带回乙方驻地完成。

精选项目开启申请书电力四

新药技术委托开发合同合同编号:技术转让合同项目名称:委托方(甲方):受托方(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有效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填 写 说 明

一、 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开发(委托) 合同示范文本,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

二、 本合同书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委托另一方当事人进行新技术、新 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或者新品种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技术开 发合同。

三、 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 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 托人。

四、 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可作为本合 同的组成部分。

五、 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 明无等字样。技术转让合同委托方(甲方):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电 话:传 真:电子信箱:受托方(乙方):住 所 地:法定代表人: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电 话: 传 真:电子信箱:本合同乙方将其拥有的 项目的资料转让给甲方,甲方受让并支付相应的报酬, 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一、 标的内容、形式和要求:

1、乙方按照国家有关药政法规的相关规定完成门冬氨酸鸟氨酸注射液的药学部分的研究工作,并与甲方一同申报该项目的生产批件。

2、乙方提供的申报资料符合国家药品注册审评要求,甲方依据乙方提供的资料并在乙方指导下生产样品,按fda要求完成药学部分研究工作并须辅助甲方取得生产批件。

3、本项目按乙方拟订的工艺制备,应可投入批量生产,且产品质量稳定,符合fda批准的标准。

二、履行的期限、地点及方式

1、乙方负责项目申报临床 批件有关的全部研究资料。

2、按照合同约定,甲方支付乙方首期转让费10个月内,乙方应完成申请生产研究的全部资料。

3、乙方指导甲方进行申报生产用样品的研制,协助甲方完成申报生产资料。工艺交接具体时间由甲方提出。

三、主要协助事项:

1、乙方在申报生产研究中,如需在甲方进行中试放大,甲方应无偿提供场地、设施及中试原材料。

2、甲方需提供研究用对照品、杂质及市售对照品以供乙方进行质量研究使用。

3、乙方负责药品注册审评过程中与乙方科研有关的答辩、资料补充的工作。

4、如在进行临床研究验证和稳定性考察中出现因工艺和处方等原因导致的问题,乙方负责相关问题的解决,并在三个月内完成。

四、技术情报和资料的39;提供及其保密:甲、乙双方均对该项目技术资料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双方同意,均不得对外泄露和转让。

五、技术成果的分享:本项目科研、开发成果归甲方所有。

六、 验收标准和方法

1、乙方保证该项目乙方负责的研究资料符合国家药品注册审评要求,并通过审评。

2、甲方提出工艺交接十五天内,乙方书面通知甲方所需物料、工艺流程、工艺参数及所需设备等。甲方在乙方的指导下制备供中试研究的样品。

七、技术指导的内容:在乙方技术移交后,甲方小试、中试及投产遇到困难时,乙方负责指导。

八、价格及其支付方式:

1、本合同转让费用共计人民币壹佰万元(100万元)整,分二次支付。

a、合同签定____日内,甲方支付乙方转让费人民币伍拾万(50万元,总额50%)。

b、完成临床前研究,上报临床前研究资料,fda受理____日内,甲方支付乙方转让费人民币伍拾万(50万元,50%)。

2、本项目所发生的审评费用、申报费用等均由甲方承担;涉及到乙方的有关资料的修改费用由乙方负担。

3、技术转让费均通过银行汇至乙方。帐户:开户银行:

4、乙方及时提供甲方正式发票。

九、违约金及赔偿损失的计算方法:

1、因乙方技术或资料缺陷使得项目失败的,乙方需退回甲方的转让费用。

2、由于因为国家政策的影响使得项目失败的,其责任双方共同承担,乙方退还甲方已支付转让费用的

精选项目开启申请书电力五

甲方名称:______________ 乙方名称:______________

甲方负责人名称:_________ 乙方负责人名称:_________

甲方担保人名称:_________ 乙方担保人名称:_________

甲方开户银行:___________ 乙方开户银行:___________

甲方户名:______________ 乙方户名:______________

甲方帐号:______________ 乙方帐号: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

(注:本参考格式适用于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活动。)

二、本技术开发项目在国内外的现状,水平及发展趋势:_______________。

三、本研究开发成果应达到的技术水平:_______________。

四、投资总额:_______________。

其中甲方投资__________;乙方投资__________;在总投资额中:甲方占________%;乙方占________%。

(注:所谓投资,不仅包括以货币、设备、场地进行的物质投资,还可以包括以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进行的技术投资,采取货币以外的形式进行投资的,应当折算成相应的金额,明确当事人在投资中所占的比例)。

五、双方的具体分工:

1、甲方负责:________

2、乙方负责:________

(注:当事人各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分工、以自己的技术力量参加研究开发工作,共同制定研究开发计划,共同解决研究开发中发生问题,或按照分工分别承担设计、工艺、试验、试制等不同阶段或者不同部分的研究开发工作,并与其他当事人协作配合,直至完成研究开发项目。

任何一方当事人,对合同约定或全体当事人决定必须履行的义务,都必须认真履行。)

六、保密条款:

1、双方当事人在合同有效期内应当对下列技术资料承担保密义务________

2、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完成后________年内应当对下列技术资料承担保密义务________

七、双方的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不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投资,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失败的,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数额为项目总额________%的违约金;

2、任何一方不按照合同约定的分工参与研究开发工作或不按照合同约定与其他各方完成配合任务的,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数额为项目投资总额________%的违约金。

3、任何一方违反约定的保密义务,违约方应当向另一方承担________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八、成果归属与分享:

在履行本合同中完成的研究开发成果的专利权归双方共有:

1、当事人各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约定权利和义务:

(1)一方转让其共有专利权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可以优先受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

(2)合作开发各方中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

(3)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以后,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取得该项专利的普通实施许可。

(4)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

2、合同开发所完成的非专利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分配办法,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

合同没有约定的,视当事人均有使用或转让的权利。

除另有约定外,一方当事人使用和转让该成果所收获得的收益,另一方或其余各方无权请求分享。

3、在实践中,合作开发合同当事人以合同约定成果分享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

(1)约定研究开发成果的专利申请权不为各方共同,而归一方当事人所有。

但享有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当事人可按约定将由此取得的经济利益向其它当事人作适当补偿。

(2)约定向合同外第三人转让研究开发成果时,应经合作开发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由此所取得的经济利益由各方分享。

(3)在特殊情况下,当事人各方还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对技术成果权的分享份额以及各自享有的专利申请权。

如对在技术开发的各主要阶段(实验室开发阶段、生产工艺开发阶段)产生的研究开发成果(或阶段性成果)约定各自独立享有的权利。

(4)约定由当事人一方享有对合作开发成果的独占使用权或转让权,但取得这一权利的当事人应向其它各方当事人支付约定的价金。

九、合作开发合同的风险承担原则:

在履行本合作开发合同的过程中,因出现无法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的,其风险责任由当事人按如下比例合理分担:甲方负担______%;乙方负担______%。

十、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有关名词和术语的解释: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负责人签名:_____ 甲方担保人签名:_____ 乙方负责人签名:_____ 乙方担保人签名: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

签字时间:__________ 签字时间:__________ 签字时间:__________ 签字时间:__________

签字地点:__________ 签字地点:__________ 签字地点:__________ 签字地点: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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