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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中债务加入协议书 债务人加入协议(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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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中债务加入协议书 债务人加入协议(7篇)
2023-01-16 01:12:18    小编:ZTFB

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执行中债务加入协议书(推荐)一

行政裁定书

(提起再审用)

(_____________)_____行监字第__________号

原告(或上诉人)_______________与被告(或被上诉人)_______________......(写明案由)一案,本院(或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作出(_____________)_____行_____字第__________号行政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_____________现向本院提出申诉。(未申诉的不写此句)。

本院经复查认为,……(简要写明提起再审的理由)。经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上级法院提审或指令再审的,此句不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

(______)执字第______号

本院在执行一案中,案外人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向本院提出了异议,并提供相应的证据。

经审查,本院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零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71条第3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案外人的异议。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院印)

一、……〔决定由本院再审的,写“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决定由本院提审的,写“本案由本院进行提审”;指令下级法院再审的,写“本案指令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指令非原审法院再审的删去‘另行’二字)”〕。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院长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执行中债务加入协议书(推荐)二

申请人:______________,男,汉族,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住__________市__________路__________号。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男,汉族,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住__________市__________路__________号。

申请事项:

请求依法执行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_____________)_____民一初字第_______________号民事判决书。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贵院做出的((_____________)_____民一初字第_______________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仍然拒绝履行法定义务。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申请依法强制执行。

此致

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

执行中债务加入协议书(推荐)三

一、从本课程中学到了什么?

持续两天的“团队执行力”学习中,我主要学到如何打造核心团队,如何选出团队执行者与及常见的团队执行不利的原因分析。首先领导者需要修己安人修自己的品德,修自己的格局,修自己的能力,同时修自己的形象。再一个明确公司的愿景及战略规划,身先士卒做到快乐奋斗。

二、感受最深的几点是?

1、企业咒语:是,保证完成任务!

2、执行步骤中:明确目标期限、明确检查流程、奖罚分明与及承诺。

3、制度建设中:领导与制度、朝夕制度。

4、管理模式中:团队沟通、团队激励。

三、这几点对我的总体启发和目前工作的帮助?

与其说是咒语不如说是激发活力的口号,是,保证完成任务!它充分体现团队勇于接受工作任务,只对实现目标增加措施,不能降低目标草草了事的管理工作作风。总结下来,目前我们团队的执行力一方面仍需要加强部门员工技术能力,另一方面增加员工间的沟通,同时更应该提高部门领导对下属的关心,增加他们的归宿感。团队执行力心得体会二:

感谢公司给我这次培训学习的机会,通过参加聚成总裁陈永亮先生主讲的《团队执行力》的课程,让我受益匪浅,感触良多。特别是让我明白了做一个负责任且敢于承担责任的人和有执行力的人对一个公司的发展和员工个人职业化的成长的重要性。

如今,在企业发展孰优孰劣的问题上,人们谈论得越来越多的是执行力。阿里巴巴的马云与日本软银集团总裁孙正义曾探讨过一个问题:一流的点子加上三流的执行水平,与三流的点子加上一流的执行水平,哪一个更重要?结果两人得出一致答案:三流的点子加一流的执行水平。再好的决策必需要得到严格执行和组织实施。一个好的执行人能够弥补决策方案的不足,而一个再完美的决策方案,也会死在差劲的执行过程中。从这个意义上说,处于现今市场经济中的现代企业,没有执行力,就没有竞争力。

而对于个人,一个没有执行力的人,在现今社会是根本无法立足的。一个团队的执行水平是由其中的每一分子的执行力所汇集而成的,公司要发展,要规范,需要的就是务实的人而不是务虚,需要的是真正发挥每个岗位的作用,每个员工都做到这点,在实现自我价值的同时,也能使得公司业绩蒸蒸日上,从而实现共赢。

中国传统文化提倡“知行合一”,最后一个字就落实在“行”上。阿里巴巴马云还有一句话:阿里巴巴不是计划出来的,而是“现在、立刻、马上”干出来的。如果我们每个员工严格按照制度的要求,按照流程要求去工作,不互相推诿、不拖拉懈怠、尽心尽职,团结协作,将每一个环节的工作都落实到实处,将每一件任务都不折不扣地完成,这样的公司何愁不能壮大发展呢?其实在这个过程中我们每个人的职业素养同样得到了相当的提升,作为公司的一分子,我们要树立良好的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爱岗敬业,掌握工作技能,提高工作效率,强化执行力,实实在在地为公司的发展付出最大的努力。

执行中债务加入协议书(推荐)四

申请人:曹xx,男,汉族,xxx年11月27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住址:重庆市xx市胜利路48号,联系电话xxxxxxxxxxxx

xx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原告)诉申请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重庆市xx市人民法院缺席审理,作出(20xx)永民初字第xxx号审判决,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已进入执行程序。贵院依据(20xx)永民执第xxxx号裁定书对申请人的银行存款采取了冻结、划拨措施,申请人认为原生效判决认定事实错误,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提出异议。

请求事项:

一、裁定中止执行(20xx)永民执第xxxx号裁定书;

二、暂缓将已划扣的申请人资金给付原告,以免造成申请人损失无法追回;

三、解封申请人已被冻结账号,以免扩大申请人的损失。

事实与理由:

20xx年,申请人的银行账户被采取了查封、冻结措施,部分款项被扣划,对申请人财产及声誉造成了极大损害。经到贵院了解,方知xx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申请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贵院缺席审理,作出(20xx)永民初字第1683号审判决书,已进入执行程序,对此申请人深感愤慨,对该生效判决,提出异议与理由如下:

一、申请人从未向原告借过任何款项,申请人对于原告及向原告借款4万元之事也一无所知。从xxx年12月9日(原告称申请人借款时间)至20xx年10月19日(原告发催款通知书时间),多年来原告也未曾电告、函告或来人索要借款,申请人亦从未收到过原告的催款通知或其它书面文件。

二、申请人从未接到贵院关于本案件的诉讼文书及通知,对本案件的诉讼程序进展亦一无所知,法院在申请人没有收到任何诉讼文书和通知的情况下径直缺席判决是草率且错误的。

申请人多年来一直在xx市胜利路08x1x3居住,我的家人和孩子也在此居住,原告的诉讼期间亦没有离开过。原告、法院只要意欲与申请人取得联系,则能通过多种途径获取通讯方式及地址;如果法院能尽通知义务,申请人没有理由会对借款一事乃至诉讼一事一无所知。法院只凭借原告询问笔录中申请人下落不明一句话,就依此判决,有违法律的严谨、权威,明显轻率和不负责任。

三、申请人从没有向原告借款,申请人也从未委托过他人代理申请人向原告有借贷的行为。

申请人从法院复印了相关资料后,经过仔细辨认,申请人没有在借款申请书、抵押借款合同、房地产抵押合同、借款借据等文书上签字,这些文书上的签名系他人仿冒本人名字签署的,同时,申请人也没有委托过任何人向原告借款。依此申请人不应当承担任何还款的法律责任,原审法院作出申请人还款的判决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四、原告用于证明与申请人之“借款关系”的借款申请书、抵押借款合同、房地产抵押合同、借款借据等文书,不应作为裁判依据。原告提交上述证据中本人签名系他人伪造。故,在未经核实证据真实性的情况下,未尽通知义务径直缺席判决是违背常理及法律的。

五、原告提供的证据显示,借款时间是19xx年12月9日至19xx年12月7日,那么,申请人应当在20xx年12月7日前向申请人(即使不是申请人借款)进行催款或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原告直到20xx年10月19日向申请人发出催款通知书,在20xx年6月8日才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诉讼早过时效4年之久,法院任然在申请人没有接到通知的情况下作出原告胜诉的判决,是错误的。

综上,申请人认为原生效判决认定事实错误,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4条的规定,特申请贵院中止执行,以便查清事实,以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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