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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非诉执行申请书通用(精选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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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非诉执行申请书通用(精选8篇)
2023-11-19 23:20:29    小编:ZTFB

总结可以帮助我们回顾过去的进展和成就。怎样使总结更加生动有趣,引起读者的共鸣?接下来是一些总结的常见问题和解决方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土地非诉执行申请书通用篇一

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申请人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被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被申请人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请求事项:(写明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标的)。

申请强制执行的依据:(写明申请强制执行所依据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社会,如判决书、人民法院的调解书、仲裁机构的裁决书、调解书等)。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拓展阅读。

一、法律规定。

1、《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2、《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六条的规定,行政机关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可以由人民法院执行;2.具体行政行为已经生效并具有可执行内容;3.申请人是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4.被申请人是该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人;5.被申请人在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期限内或者行政机关另行指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6.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7.被申请执行的行政案件属于受理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人民法院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当立案受理,并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当裁定不予受理。

3、《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五条的规定,被申请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准予执行:(一)明显缺乏事实根据的;(二)明显缺乏法律依据的;(三)其他明显违法并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这实际上确立了行政非诉案件的重大明显违法的审查标准。

4、《行政强制执行法》第五十三条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5、《行政强制执行法》第五十四条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对象是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6、《行政强制执行法》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二)行政决定书及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三)当事人的意见及行政机关催告情况;。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由行政机关负责人签名,加盖行政机关的印章,并注明日期。

综上,非诉行政案件执行都是由于行政管理相对人逾期既不履行义务,又不起诉,而由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引起的。

二、申请执行程序。

目前,最高院对此尚未出台司法解释,全国各地法院的做法亦未统一,但多数法院的通行做法是:

一是人民法院在审查立案后3日内,向被申请人送达行政机关的申请执行书副本和案件受理通知书,同时书面告知其享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三是根据《听证通知书》所确定的时间和地点,通知双方当事人到指定的场所,由法院主持召开听证会。

四是听证程序开始,首先核对听证双方的身份,宣布听证合议庭成员名单、告知双方享有的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其次行政机关应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认定的事实相关证据,以及执法程序,适用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依据进行举证,被申请人进行质证,并可以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再次双方针对争议的焦点进行辩论,最后合议庭评议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处理结果是否得当等问题,制作并向当事人送达是否准予强制执行裁定书。

土地非诉执行申请书通用篇二

案号:

申请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

被执行人姓名或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

地址。

本机关对一案,已于年月日送达了(具体文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该案审理终结。由于被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既未起诉,又未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申请贵院强制执行下列项目:

此致

××人民法院。

附件一:(具体文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副本一份;。

二: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证据和依据;。

三:证明被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起诉,又不履行的材料;。

四:被执行人的住址(或住所地)及财产状况的材料;。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名称(盖章)。

土地非诉执行申请书通用篇三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__________律师。

申请事项:

解除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__________采取的强制措施。

事实与理由: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______________因涉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案,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___时始被_____________采取____________的强制措施,现已超过法定期限。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_______委托的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5条的规定,特担出申请。请予解除对其采取的强制措施。

此致

___________公安局(或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

20xx年x月xx日。

土地非诉执行申请书通用篇四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劳务雇佣合同纠纷一案,经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____]沈民(1)终字第______号民事判决书,现被申请人拒不遵照生效判决履行。为此,特申请贵院给予强制执行。

执行请求。

1、请求法院执行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的劳务费50000元;。

3、请求法院执行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的劳务费50000元的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即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的银行利息的双倍(自20____年9月6日至执行完毕当日)。

4、请求法院执行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的诉讼费988元;。

5、被申请人支付本案执行费;。

事实与理由。

被申请人承建上海某工程,为了能按期完工,被申请人雇佣申请人带领的安装队帮助安装,20____年6月15日经结算被申请人应付申请人的劳务费为50000元,由于被申请人一直未支付故申请人向沈阳皇姑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该院作(20____)皇民初字第____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沈阳某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张某劳务费50000元;二、被告沈阳某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张某劳务费元的利息(利息自20____年6月15日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付);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驳回原、被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88元,由被告沈阳某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判决后被申请人提起上诉,20____年8月26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20____]沈民(1)终字第______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诉讼费由上诉人负担。

至此被申请人于终审判决生效后10日内未按照判决履行,特申请贵院执行,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申请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延伸阅读】。

所谓“非诉行政执行申请”,是指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的强制执行申请。其直接依据来自于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申请主体是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依据是其作出的生效的行政决定。从《批复》表述的准确性而言,重在强调人民法院不受理行政机关提出的有关限期拆除决定等的非诉行政执行申请。

相关法律条文:

《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金融机构将款项划入国库或者财政专户以外的其他账户的,由金融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违法划拨款项二倍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违反本法规定,行政机关、人民法院指令金融机构将款项划入国库或者财政专户以外的其他账户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土地非诉执行申请书通用篇五

被申请执行人:姓名,工作单位(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__________申请复议案,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作出___________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33条规定,现申请强制执行。

_____(申请执行人印章)。

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土地非诉执行申请书通用篇六

案号:

申请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

被执行人姓名或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

地址。

此致

××人民法院。

附件一:(具体文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副本一份;。

二: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证据和依据;。

三:证明被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起诉,又不履行的材料;。

四:被执行人的住址(或住所地)及财产状况的材料;。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名称(盖章)。

注:此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一份附卷。

土地非诉执行申请书通用篇七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法院报告近三年来我院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办理情况,请予审议。

一、办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基本情况和主要做法。

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等在法定期限内对具体行政行为既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

(一)非诉行政审查、执行案件收结案情况。

非诉行政审查案件收结案情况:-,我院共受理非诉行政审查案件102件。其中:为33件,为20件,20为49件。(详见附件1)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收结案情况:2012-年,我院共受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74件,结案71件,自动履行25件,强制执行29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15件,其他2件。其中:20收案8件,占当年执行案件的0.78%,结案8件,执结率100%;20收案32件,占当年执行案件的3.77%,结案31件,执结率96.88%;2014年收案34件,占当年执行案件的3.83%,结案32件,执结率94.12%。(详见附件2)。

(二)案件呈现出的特点。

一是案件增幅明显。我县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与以往相比有明显增多,比2012年增加了48.5%,比年增加了145%,涉及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的案件增幅较大。2012年受理社会抚养费征收案件16件,2013年为12件,2014年为25件,2014年比2013年同比增长了108.3%;2012年受理土地管理行政处罚案件3件,2014年为12件,同比增长了300%,这两类案件占三年来受理总数的66.7%。

二是案件类型日趋复杂多样。案件类型包括行政征收类、行政决定类、行政处罚类等。从受理的102件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来看,涉及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53件,土地管理行政处罚15件,工商管理行政处罚18件,卫生管理行政处罚1件,运输管理行政处罚5件,房屋征收行政处罚3件,市场管理行政处罚4件,劳保管理行政处罚1件,物价管理行政处罚1件,林业管理行政处罚1件。同时,案件涉及面也越来越广,从生活领域大幅度向生产、消费等各个领域延伸,不少行政机关和具有国家行政管理权的其他组织不断变成了当事人。

三是申请主体趋向多元化。向本院申请非诉行政执行的行政机关主要是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工商行政管理局(现已合并为市场监督局)、国土资源局,以上3个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占全部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84.3%。但申请主体又不限于上述机关,并逐年增多,还包括卫生局、公路运输管理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物价局、林业局等多个行政单位。

四是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对抗程度激烈。一些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在法院受理前,就存在尖锐矛盾,群众不满与日俱增,个别案件双方对抗程度激烈。这些案件的执行,仅靠传统法律手段不仅不能奏效,而且稍有不慎,就会造成法院与被执行人新的对抗,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

(三)主要做法及经验。

一是强化审判职能,服务发展大局。畅通受案渠道。围绕工作大局,确立了“有案即收,凡是符合受理范围和申请条件的,都依法予以受理”的工作原则,杜绝将疑难复杂、执行难度大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拒之门外现象发生;强化培训指导。三年来,我院在具体办理案件过程中,一方面征求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另一方面与行政执法机关和人员交流执法过程中的多发性问题,通过典型的执行案例剖析,指出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缺陷和失误,并针对执法主体不适格、调查取证不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不到位等问题,提出司法建议;配合联案调解。在办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过程中积极配合政府做好其它工作。如去年年底在办理榔桥镇一起社会抚养费征收案件时,不仅使案件本身得以顺利执结,还专门派人去福建,配合榔桥镇政府做好涉被执行人房屋的宣纸博物馆拆迁工作。

二是加强执行联动,注重沟通协调。加强与县各金融分支机构的配合,对申请执行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执行人员第一时间对被执行人身份信息进行调查、整理,并及时送至各金融机构查询相关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状况。争取通过扣划存款达到案结事了。全面加强与县公安局、各乡镇政府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对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寻找行政执法与法院司法的衔接口,实现信息共享,同时根据执行工作统一部署,执行工作实行分片、区“责任到人制”,各片、区的案件承办法官充分利用各乡镇政府的地缘优势,争取乡镇部门的支持,确保执行工作顺利开展。

三是加大执行力度,注重调处并济。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立案后,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进行耐心的思想疏导和法律引导,促使其自觉履行法律义务;对送达行政执行通知书和财产申报表后,仍不履行缴纳义务且无正当理由的,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查询其银行存款状况,对有银行存款的被执行人果断采取强制措施;对于无银行存款,经调查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的被执行人,采取搜查、查封等措施;对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则依法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四是加强法律宣传,注重舆论引导。利用多种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相关法律和政策,不断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最大限度的消除他们的抵触情绪,促成他们克服自身困难,主动履行或与行政机关达成分期履行协议。对于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中强制执行的典型案件,通过电视、报纸和我院门户网站等载体进行宣传报道,以此对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当事人产生威慑,增强群众的遵法守法的意识。

二、当前我县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办理工作中的难点和问题。

(一)司法能力建设与面临的新要求之间仍有差距。

近年来,各类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数量逐年增多,新型、疑难案件不断出现,不少问题涉及到深层次的社会矛盾,单从法律的层面难以有效解决,法院干警自身的司法能力建设与新形势下的新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对于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敏感案件和群体性纠纷的处理,如何坚持“依法、稳妥、慎重”的原则,亦对我院非诉行政执行工作提出新的挑战。

(二)执行工作“案多人少”矛盾突出。

长期以来,执行干警面临数量众多的诉讼执行案件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从案件比例上看,执行案件数量已经占法院案件数约30%,但人员平均比例上看,执行干警占法院干警的比例不足17%,执行法官占比例更低,造成执行力量与工作量的严重不均衡。长期繁重的工作任务不仅给执行干警带来身心健康的损害,也在某种程度上导致一些粗糙和瑕疵出现。

(三)少数干警司法水平不高。

少数干警在处理新类型案件,特别是处理敏感复杂、矛盾尖锐、双方对抗程度激烈的案件的手段和方法不新、司法水平不高,难以适应种类日益增多、数量日益增大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带来的新期待。具体工作中,存在少数干警有畏难情绪,工作不够主动、财产调查不够细致、措施不够到位、个别案件执行不及时。在执行过程中,没有充分做好矛盾化解工作,导致被执行人抵触情绪较大,增加了执行难度,执行效果不佳。

少数行政机关申请时已超过申请执行期限;在行政执法文书送达方面,相关文书代收人与受送达人关系不明确,难以确定文书最终是否真正送达给了行政相对人;留置送达不能严格执行法律的规定,没有第三人在场签字;在引用法条时也存在引用不准确、不完整的情况,形成客观上的法律依据不足。少数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是因为行政机关怠作为引起,法院对这些案件往往从支持地方发展考虑,有的在经过申请人补正后都通过了合法性审查,裁定准予执行。

(五)执法环境有待改善。

一是被执行人难找,财产难寻。被执行人为躲避执行而外出躲藏或与法院搞“游击”,采取各种手段与法院软磨硬顶。有的被执行人以各种手段千方百计转移、隐匿、消耗其所有财产,达到不履行或少履行的目的。二是有暴力对抗执行行为存在。少数被执行人,在执行干警已告知清楚权利义务及公开执行情况下,仍不断纠缠,甚至采取哭闹威胁等方式,耗费了执行干警的时间和精力。三是部分协助单位及个人法律意识淡薄,存在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思想以及畏难情绪,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在协助执行过程中不予配合,找各种理由推脱。许多执行案件的当事人是农民,执行时,如能得到村级基层组织的配合,将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但有的村干部有顾虑,不愿配合。四是行政机关规避责任现象还个别存在。有些案件行政机关明知在客观上是难以执行甚至是无法执行的,有些案件仅靠法院自身力量是不够的,但个别行政机关不管案件是否具备执行条件,却以是否向法院申请了执行为目的,而不是以案结事了、提高执法效果为最终目标,简单地将案件移送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规避其自身监管的职责。

(六)人民法院和行政机关仍需加强沟通协调。

对于非诉行政案件的审查和执行,人民法院对于事实证据的判断要从双方权利得到平等保护的角度进行,行政机关则往往从有利于自己一方的层面考虑较多。在程序上,司法行为严格要求完成规定程序,并满足法定的期间要求;而行政管理的即时性要求行政行为作出后能及时得到执行。现实中,一些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从行政行为作出到申请执行,要经过一系列程序,其必然与行政行为的效率要求产生一定的冲突;部分案件法律明确规定法院不再受理,《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根据该条规定,对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法律已经授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人民法院不再受理行政机关提出的该类非诉行政执行申请;有些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按规定法院立案受理需层级上报,法院作出准予强制执行裁定后,还应该由地方政府组织实施。对此,行政机关需对人民法院的严格审查制度和法律及相关规定,加强沟通并予以理解。

三、对今后工作的意见和改进建议。

(一)明确思路,内增素质,提升司法能力。从增强服务大局的意识出发,强化工作措施,积极破解难题,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不断优化内部司法环境,选配优秀审判人员充实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办案队伍。强化业务培训,着力提升司法能力。作为非诉行政案件的审查、执行主体,要真正充分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要政治过硬,以大局为重,坚持党的领导,主动接受人大监督。要业务过硬,精通与行政诉讼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熟悉行政部门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熟练掌握办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各项技能、技巧。要形象过硬,严守法官职业道德,廉洁自律,在办案过程中以规范的言行,使申请人和被执行人双方均感受到法官的公平和正义。

(二)登记立案,内部流转,加大便民服务。严格按照中央决定和最高法院部署,依法认真实施立案登记制,对只要符合法院立案受理条件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都依法及时立案受理,严格执行《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案件受理实行“一站式”服务,逐案发放提交材料清单,对于立案材料不全、形式不符合规定的,实行一次性告知如何补齐或更正,避免多次往返、反复修改。加大便民诉讼力度,实行内部程序内部流转,立案庭受理后,直接移送行政庭进行具体审查,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合法,裁定准予强制执行;认为不合法,裁定不予强制执行,并送达不予强制执行裁定书。对需要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直接由行政庭通过本院立案庭移送执行庭执行。

(三)认真审查,强化评查,确保案件质量。在审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时,依法组成合议庭,分别传唤行政机关相关人员和被执行人进行询问,查明事实。在此基础上,给被执行人充分的申辩机会,由被执行人在合理的期限陈述自己的理由,然后从执法目的、主体、事实证据、法律适用、执法程序、行政文书及送达方式、申请执行期限等方面认真严格进行审查,就是否准予强制执行及时作出裁定。对争议较大的有影响的案件,要求申请执行的行政机关和被执行人均到场,双方相互摆事实、举证据,充分发表各自的意见。同时,建立案件评查制度,所有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结案后,必须由审管办进行案件质量评查后才给予归档,确保办案质量。

(四)加强沟通,注重建议,提高执法能力。人民法院需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及时掌握行政管理动态,创造良好的外部法治环境。需要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行政机关要主动详细提供被执行人的基本情况,包括现居住地、联系方式、财产状况和前期执法工作情况及相关证据等;对一些不需要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案件,行政机关要进一步做好行政相对人的思想工作,促使其自动履行。法院将通过举办培训讲座、以会代训、案例讲析等方式,进一步强化对行政机关的业务指导;更加注重司法建议对行政行为的规范指导作用,适时制作规范性、针对性、操作性俱强的司法建议,并送达有关部门和领导,切实帮助行政机关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五)高度重视,接受监督,提高执法水平。行政机关特别是行政首长要更新执法理念,要建立一个常态化的执法管理模式,切实解决行政执法当中存在的执法缺位和不到位的问题;要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执法的管辖权范围,杜绝出现执法“打架”情况;要完善行政执法的主体制度,建立和完善辅助人员的培训考核和资格管理制度化,提高执法队伍管理的规范化水平;行政执法机关要提高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自觉接受人民法院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行政机关实施的监督,要积极地出庭应诉、自觉履行法院生效的裁判,对法院发出的司法建议,要积极落实整改,并及时回复。要接受社会监督、接受新闻媒体的监督,通过这一系列的方式来提高行政执法的能力。

(六)主动作为,争取支持,优化司法环境。定期向县委、人大报告并反映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办理情况,对于涉及社会稳定的敏感案件处理,以及行政机关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积极主动地向县委、人大、县政府汇报情况、反映困难、争取支持,排除各种干扰和阻力,妥善处理行政争议。坚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司法监督员视察法院工作、参与案件执行,争取社会各界对非诉行政执行工作广泛的理解和支持。

(七)加强宣传,齐心协力,营造守法氛围。针对人民群众对法院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不理解的情况,法院自身应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减少被执行人的抵触情绪,缓解被执行人与行政机关的矛盾。同时要坚持以案普法、以案析法、以案说法,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法律意识,扩大社会影响力和公众认可度。此外,各行政机关及相关职能部门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机关集中学法月”活动来加强普法工作,通过开展法治讲座、法律咨询等活动,大力宣传《行政诉讼法》、《行政强制法》及与本部门行政执法相关的法律法规。通过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定期运用典型案例以案说法,提高公民行政法治意识,促进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土地非诉执行申请书通用篇八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因________一案,业经____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作出字第_______号民事判决书(或裁决、调解),被申请人拒不遵守判决(或裁决调解)履行。为此,特申请你院给予强制执行。

写明各种生效法律文书中的主文部分涉及到的财产执行内容。被执行人应当给付事项的种类、范围、数量等;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的情况,写明被执行人逾期拒不履行法律文书中指定义务的情况。

此致

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附:生效判决书(裁定、调解书)_______份。

申请人:__,男,____年_月__日出生,汉族,,住址广西__号。身份证号码:。

被申请人:广西南宁市____有限公司,住所地南宁市。

法定代表人:___,总经理。联系电话:________。

申请内容:

1、依法强制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人民币______元整。

申请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南市民一终字第___号民事判决书。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于_月__日经南宁市___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申请人不服提起上诉。现业经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并于20_月__日作出(2019)南市民一终字第___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为终审判决,但被申请人拒绝执行该判决内容的给付义务。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和既得利益,特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恳请贵院依法强制执行。

此致

南宁市_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及纳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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