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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深圳国税退税申请书通用(精选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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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深圳国税退税申请书通用(精选9篇)
2023-11-19 22:32:29    小编:ZTFB

承载着丰富知识和文化的语文学科,在我们的学习和成长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总结是对自己一段时间内的工作成果和价值的评估,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认识自己。以下是一些业界专家分享的总结心得,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深圳国税退税申请书通用篇一

东城区国税二所:

本企业20xx年度年终汇算调整后所得131991.95元,弥补(20xx年度)未弥补亏损额:84608.99元,弥补(20xx年度)未弥补亏损额:22245.89元,20xx年公司总计亏损:181796.08元,实际弥补亏损额:25137.07元,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为:156659.01元,本企业20xx年度亏损金额45564.44元可转以后年度弥补,因此,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总计为:202223.45元。(20xx年度未弥补亏损额为:156659.01元,20xx年度45564.44元)。

本企业20xx年度实现利润108352.28元,四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为:12557.57元,(计算:108352.28—45564.44=62787.8462787.84_20%=12557.57)。

经鉴证本企业实际已预缴的企业所得税额12557.57元应退回,故向国税局提出退税申请。

有限责任公司。

20xx年6月6日。

深圳国税退税申请书通用篇二

第一条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天津市开展融资租赁船舶出口退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0〕24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主管融资租赁船舶出口企业的国家税务局负责融资租赁船舶出口退税的认定、审核、审批及核销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融资租赁船舶享受出口退税的范围、条件和具体计算办法按照财税〔2010〕24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认定管理。

第四条从事融资租赁船舶出口的企业,应在首份《融资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除提供办理出口退(免)税认定所需要的资料外,还应持以下资料办理融资租赁出口船舶退税认定手续:

(一)从事融资租赁业务资质证明;。

(二)融资租赁合同(有法律效力的中文版);。

(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五条开展融资租赁船舶出口的企业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依法应终止业务的,应持相关证件、资料向其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注销认定手续。已办理融资租赁船舶出口退税认定的企业,其认定内容发生变化的,须自有关管理机关批准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证件、资料向其主管退税税务机关办理变更认定手续。

第三章申报、审核及核销管理。

第六条采取先期留购方式的`,融资租赁企业应于每季度终了的15日内按季单独申报退税;采取后期留购方式的,融资租赁企业应于船舶过户手续办理完结之日起90日内一次性单独申报退税。不同《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租赁船舶应分开独立申报。

第七条融资租赁出口船舶企业申报退税时,需使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报送有关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表。

第八条采取先期留购方式分批退税的,融资租赁企业首批申报《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出口船舶退税时,除报送有关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表以外,还应报送《融资租赁出口船舶分批退税申报表》(见附件),从第二批申报开始,只报送《融资租赁出口船舶分批退税申报表》,同时附送以下资料:

(一)首批申报。

1.《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

2.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3.消费税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出口消费税应税船舶提供);。

4.与境外承租人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

5.收取租金时开具的发票;。

6.承租企业支付外汇汇款收账通知;。

7.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第二批及以后批次申报。

1.收取租金时开具的发票;。

2.承租企业支付外汇汇款收账通知;。

3.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九条采取后期留购方式一次性退税的,附送以下资料:

(一)《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三)消费税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出口消费税应税船舶提供);。

(四)与境外承租人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

(五)融资租赁企业开具的该租赁船舶的销售发票;。

(六)所有权转移证书以及海事局出具的该租赁船舶的过户手续;。

(七)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深圳国税退税申请书通用篇三

退税即国家为鼓励纳税人从事或扩大某种经济活动而给予的税款退还。下面是退税申请书范文,欢迎阅读。

____国税局:

我公司是________________(基本情况)。根据____规定,我公司为免税企业。

____月份,我公司销售收入________元(企业经营状况。)由于________原因,被扣缴增值税________元。

根据____规定,现向贵局申请该月份增值税税金退税。

特此报告,请核准!

___________公司(公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税局:

20____年____月____日,因*作失误,我公司将____月份的个人所得税重复申报了两次,向贵局缴纳了两次个人所得税,金额为________元,税款于20____年____月____日缴入________市级金库中。现特向贵局提出申请,将我营业部多缴纳的元税款予以退回。望贵局协助办理。

____________公司。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国家税务局城区税务分局:

深圳国税退税申请书通用篇四

《退税申请书》由退税申请人填写,一式三份,并应在“申请退税理由”栏内的填表日期上加盖公章。

《退税申请书》各栏目填写要求:

1、纳税人:填写退税申请人的全名,不得简写。

2、税务登记证号码:填写退税申请人七位计算机代码。

3、经济性质:填写退税申请人税务登记证中登记的企业经济性质。

4、开户银行:填写退税申请人税务登记证中登记的开户银行的名称。

5、帐号:填写缴款单位(人)在开户银行的存款帐号。

6、税种:填写申请退税的税种名称。

7、税款所属时间:填写申请办理退税的税款的纳税期限或计税期。

8、税款缴纳时间:填写申请办理退税的税款原缴纳银行的时间。

9、金额:填写申请办理退税的税款金额。

10、申请退税理由:填写内容包括:退税原因、依据,原缴纳税款的情况及税款,申请退税数额的计算,填表日期等。

深圳国税退税申请书通用篇五

我公司成立于***年***月,***年***月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号码为:******,法空代表人:***,注册资本***元,地址:******,登记注册类型:******,经营范围:******。

公司于***年***月***日完成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备案登记表编号:******,进出口企业代码:******,xxx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海关注册登记编码:******。贵局于***年***月***日对我公司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申请予以确认。

我公司财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正确,能够准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缴税额及进出口业务退(免)税额,并能够进行进出口业务退(免)税的申报。

我公司***年***月***日发生第一笔出口业务,出口金额***美元。人民币***元。年累计出口***美元,人民币***元。(详细附表)。

******有限公司。

***年***月***日。

深圳国税退税申请书通用篇六

地税局领导:

201x年1月31日,我公司会计给客户开出一张地税技术服务发票,开票金额59300元,共交贵局税费合计元(其中营业税2965元,城市建设税元,教育费附加元,营业税附征元,其它专项元),发票开出后,客户根据合同要求坚决不同意接收按地税技术服务开出的发票,要求我公司按国税产品销售类普通“增值税”发票开出。

为了满足客户要求,收回资金,我公司在3月份按客户要求重新开出该项产品增值税发票,已上缴经开区国税局增值税,使本项业务发生重复缴税现象。

由于贵阳经开区国税局在201x年4月18日已给我公司下发新的税务登记证,将本公司营业税转为“营改增”增值税征收,故本公司今后将不再产业营业税种。

因此特向贵局申请退回已缴纳该笔业务的2965元营业税。其它附加税种共计元在后期税收业务中抵扣。

敬请贵局解决支持并批准为盼!

申请公司:

申请日期:

深圳国税退税申请书通用篇七

自愿放弃购买社会保险承诺书:

本人x,性别x,年龄x,于20xx年x月入职贵公司,本人进入公司后,贵公司已向我告知并已经按照法律规定为我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但经本人慎重考虑,本人不再愿意购买社会保险,故请贵公司不要继续为我办理社会保险(含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等),即日起本人自愿放弃贵公司为本人缴纳社会保险的权利,并要求贵公司另行支付人民币500元(大写:伍佰元)作为我的基本社会保险福利补助,该补助不属于任何工资收入。

本人在此承诺:

一、放弃参加社会保险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本人承担;

三、如有违背以上承诺的行为,将一次性全额退回贵公司发放的基本社会保险福利补助。

四、本人承诺以上内容是本人真实意愿,本人有能力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承诺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住址:

日期:年月日

深圳国税退税申请书通用篇八

纳税人已缴纳车辆购置税,如果符合规定可以退还车辆购置税的,应提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受理、核实,办理车辆购置税退税审批手续,将应退还的车辆购置税退还纳税人。

《xxx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xxxxxx令〔2000〕294号)。

《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xxx令〔2005〕第15号)。

3.符合免税条件但已征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提供完税证明正本。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受理,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转下一环节;本涉税事项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一)受理环节。

1.审核、录入资料。

(1)通过系统调阅纳税人车辆购置税申报信息和税款缴纳情况;。

(2)审核《车辆购置税退税申报表》相关项目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

(5)纸质资料不全或填写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6)符合受理条件的,在系统中录入《车辆购置税退税申报表》。

2.转下一环节。

审核无误后,将纳税人报送的所有资料转下一环节。

(二)后续环节。

接收上一环节转来的资料后,通过系统调阅以下内容,对其进行审核:

1.申报征收信息。

根据审核情况,确定是否同意退税意见。不符合退税条件的,将相关资料退还上一环节;符合退税条件的,开具《xxx税收收入退还书》,将相关资料归档。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单位。

1、分税种填写《退税申请书》一式三张,缴款明细写不下时,由纳税人另附一张明细表,表格样式与《退税申请书》样式相同。

2、“开户银行”及“银行账号”应与在地税登记备案的记录一致。

3、“申请退税金额合计(大写)”应填写完整正确。

4、“申请退税理由”处:

(1)“申请人”和“公章”不得为空。

(2)属于减免性质的退税,应在理由中注明文件依据(文件号)。

(3)属于误收性质的退税应将退税理由填写清楚,完整(包括造成退税的原因等相关情况)。

5、《退税申请书》统一使用a4打印纸。

6、每一张复印件及其他资料需加盖单位公章(财务章不可),并且每一张复印件需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成册不可拆分的资料加盖齐缝章也可)。

个人。

1、分税种填写《退税申请书》一式三张,缴款明细写不下时,由纳税人另附一张明细表,表格样式与《退税申请书》样式相同。

2、“开户银行”应写明分理处或储蓄所,“银行账号”应填写存折账号。

深圳国税退税申请书通用篇九

第一条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天津市开展融资租赁船舶出口退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4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主管融资租赁船舶出口企业的国家税务局负责融资租赁船舶出口退税的认定、审核、审批及核销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融资租赁船舶享受出口退税的范围、条件和具体计算办法按照财税〔2010〕24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认定管理。

第四条从事融资租赁船舶出口的企业,应在首份《融资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除提供办理出口退(免)税认定所需要的资料外,还应持以下资料办理融资租赁出口船舶退税认定手续:

(一)从事融资租赁业务资质证明;。

(二)融资租赁合同(有法律效力的中文版);。

(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五条开展融资租赁船舶出口的企业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依法应终止业务的,应持相关证件、资料向其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注销认定手续。已办理融资租赁船舶出口退税认定的企业,其认定内容发生变化的,须自有关管理机关批准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证件、资料向其主管退税税务机关办理变更认定手续。

第三章申报、审核及核销管理。

第六条采取先期留购方式的,融资租赁企业应于每季度终了的'15日内按季单独申报退税;采取后期留购方式的,融资租赁企业应于船舶过户手续办理完结之日起90日内一次性单独申报退税。不同《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租赁船舶应分开独立申报。

第七条融资租赁出口船舶企业申报退税时,需使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报送有关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表。

第八条采取先期留购方式分批退税的,融资租赁企业首批申报《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出口船舶退税时,除报送有关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表以外,还应报送《融资租赁出口船舶分批退税申报表》(见附件),从第二批申报开始,只报送《融资租赁出口船舶分批退税申报表》,同时附送以下资料:

(一)首批申报。

1.《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

2.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3.消费税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出口消费税应税船舶提供);。

4.与境外承租人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

5.收取租金时开具的发票;。

6.承租企业支付外汇汇款收账通知;。

7.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第二批及以后批次申报。

1.收取租金时开具的发票;。

2.承租企业支付外汇汇款收账通知;。

3.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九条采取后期留购方式一次性退税的,附送以下资料:

(一)《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三)消费税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出口消费税应税船舶提供);。

(四)与境外承租人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

(五)融资租赁企业开具的该租赁船舶的销售发票;。

(六)所有权转移证书以及海事局出具的该租赁船舶的过户手续;。

(七)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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