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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供送菜蔬协议书 蔬菜供货协议书(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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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供送菜蔬协议书 蔬菜供货协议书(五篇)
2023-01-16 01:56:44    小编:ZT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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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机关供送菜蔬协议书(精)一

推进工业经济新跨跃是我区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也是一项紧迫的现实工作,更是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执政能力的体现。因此,要结合单位实际做好三方面的工作。

一要突出“一号工程”地位,把招商引资工作列入局党组议事日程认真研究,进一步完善招商引资考核激励政策,切实增强招商引资工作的紧迫感。

二要明确目标,把任务分解到科室,责任落实到个人,充分调动全员参与招商引资积极性,全力以赴抓好招商引资工作。

三要发挥机关后勤岗位优势作用,为引进企业项目审批和建设全程做好服务工作,积极推进引进企业的项目建设。

二、做好三项服务,提高后勤服务质量

为适应新时期后勤工作的需要,必须以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积极引进市场机制,提高服务满意度,主要做好三项服务。

一要完善包厨服务。解决机关干部餐饮问题是机关后勤保障的重要工作之一,要积极加大市场化运作力度,进一步完善包厨责任制,加强协调监管,增加菜肴品种,开设新的服务项目,尽量满足机关干部的生活需要。坚持以“食品卫生标准化、包厨责任制具体化、征求意见经常化、花样品种多样化”的目标要求,不断改进服务方式,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力求餐饮服务满意率达80%以上。

二要做优委托服务。根据我区的实际情况,加强对委托社会化服务项目的考评,选择信誉优、素质好、有实力的承包单位,使后勤管理更趋合理化、人性化;加大对委托社会化服务单位的监管、考核、奖罚力度,规范服务内容和标准;加强与委托社会化服务单位的协调,把综合素质高的人员充实到服务岗位,并督促加咳嗽奔际跖嘌担提高服务品位,确保区行政中心的正常运转。

三要做强自主服务。一是切实做好会议服务。改善硬件设施,提高会议的质量,确保上级的指示精神及时完整传达到基层;坚持“以会养会”原则,做到会议场所有偿使用,会议服务无偿提供,减轻政府运行成本;加强服务人员业务知识培训和道德品德教育,开展礼仪培训,按照“三”宾馆的要求,高标准、严要求进行服务,切实提高文明程度,确保会务质量。二是切实规范公车管理。按照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和定点维修、定点加油等要求,做好车辆调配和管理工作,严格单车考核制度,提高公车保障能力;加强驾驶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交通法规教育,增强遵守交通规则和文明礼貌的意识,确保安全行驶、万无一失。

三、加大保障力度,提升保障能力

实现我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需要强有力的现代后勤作保障,为此我们要整合资源优势,多渠道完善配置,提升服务质量与效率。

一要加大技术投入力度。根据区行政中心的大楼功能需求和设计特点,要充分利用现有优势,加大技术投入,对行政中心空调、照明、给排水、电梯系统等实行设施设备的技术监测,做到及早发现问题,及时排除障碍,更好发挥现代后勤保障的作用,快速提升服务质量与效率,保障机关的正常运转。

二要加大基础设施改造力度。加大硬件设施的维护管理,做好设施设备的优化配置及检测维修,充分提高利用率,努力弥补现有设施的不足,以适应快节奏的工作步伐。

三要加大节能降耗工作力度。强化机关资源节约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加快建立和完善权责统一、运转协调、集约高效的机关资源管理体制;完善并实施区行政中心节能管理办法,积极引进和应用“高效、低耗、环保、绿色”产品;完善“一降四保五节”工作责任制,逐步建立起科学的评估体系和完整的考核机制及奖惩办法,限度地降低区行政中心运行成本。

四要加大后勤服务保障力度。一是加强区行政中心安全保障工作。对区行政中心大院内部及周界实行24小时不间断全方位监控;建立安全消防系统,做到人防与技防相结合,真正形成隐形的安全保护网,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二是高质量完成全区性大型会议活动等后勤保障和日常会议的服务工作。建立“事先准备充分、全程跟踪服务、事后认真总结”的工作流程。三是切实做好区机关食堂的餐饮服务保障工作。继续克服市场不利因素的影响,拓宽采购渠道,降低采购成本,确保伙食价格稳定和菜肴制作质量;根据季节变化,加大对新菜肴的开发力度,增加菜肴花色品种,尽努力解决众口难调问题;严格食品卫生监管制度,坚持经常性卫生安全检查和突击抽查相结合,确保食品卫生安全;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不断完善服务内容,增加服务项目。

五要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对全局资产进行统一管理,统一安排,开展评估分析,对闲置资产实行公开拍卖拍租,按市场经济的要求参与竞争,坚持“公正、公开、公平”原则,严格按章处理资产,发挥资产的利用率和经营效益,限度地盘活资产存量,实现保值增值。

年度工作计划相关文章:

有关机关供送菜蔬协议书(精)二

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需要,规范基本建设投资行为,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会计法》和《政府采购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有建设单位和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非国有建设单位,包括当年安排基本建设投资、当年虽未安排投资但有在建工程、有停缓建项月和资产已交付使用但未办理竣工决算项目的建设单位。其他建设单位可参照执行。实行基本建设财务和企业财务并轨的单位,不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方针政策;依法、合理、及时筹集、使用建设资金;做好基本建设资金的预算编制、执行、控制、监督和考核工作,严格控制建设成本,减少资金损失和浪费,提高投资效益。

第四条、各级财政部门是主管基本建设财务的职能部门,对基本建设的财务活动实施财政财务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建设单位,在初步设计和工程概算获得批准后,其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初步设计的批准文件和项目概算,并按照预算管理的要求,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项目年度预算,待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作为安排项目年度预算的依据。建设项目停建、缓建、迁移、合并、分立以及其他主要变更事项,应当在确立和办理变更手续之日起30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有关文件、资料的复制件。

第六条、建设单位要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按规定设置独立的财务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基本建设财务工作;严格按照批准的概预算建设内容,做好账务设置和账务管理,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基本建设活动中的材料、设备采购、存货、各项财产物资及时做好原始记录;及时掌握工程进度,定期进行财产物资清查;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基建财务报表。 主管部门应指导和督促所属的建设单位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七条、经营性项目,应按照国家关于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规定,在项目总投资(以经批准的动态投资计算)中筹集一定比例的非负债资金作为项目资本金。

本规定中有关经营性项目和非经营性项目划分,由财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认。

第八条、经营性项目筹集的资本金,须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投资者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资产投入项目的资本金,必须经过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评估作价。

经营性项目筹集的资本金,在项目建设期间和生产经营期间,投资者除依法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

第九条、经营性项目收到投资者投入项目的资本金,要按照投资主体的不同,分别以国家资本金、法人资本金、个人资本金和外商资本金单独反映。项目建成交付使用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后,相应转为生产经营企业的国家资本金、法人资本金、个人资本金、外商资本金。

第十条、凡使用国家财政投资的建设项目,应当执行财政部有关基本建设资金支付的程序,财政资金按批准的年度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到位。

实行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的基本建设项目,应当根据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支付。

第十一条、经营性项目对投资者实际缴付的出资额超出其资本金的差额(包括发行股票的溢价净收入)、接受捐赠的财产、外币资本折算差额等,在项目建设期间,作为资本公积金,项目建成交付使用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后,相应转为生产经营企业的资本公积金。

第十二条、建设项目在建设期间的存款利息收入计入待摊投资,冲减工程成本。

第十三条、经营性项目在建设期间的财政贴息资金,作冲减工程成本处理。

第十四条、建设项目在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前要认真清理结余资金。应变价处理的库存设备;材料以及应处理的自用固定资产

要公开变价处理,应收、应付款项要及时清理,清理出来的结余资金按下列情况进行财务处理:

经营性项目的结余资金,相应转入生产经营企业的有关资产。

非经营性项目的结余资金,首先用于归还项目贷款。如有结余,30%作为建设单位留成收入,主要用于项目配套设施建设、职工奖励和工程质量奖,70%按投资来源比例归还投资方。 第十五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将应交财政的竣工结余资金在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后30日内上交财政。

第十六条、建设成本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设备投资支出、待摊投资支出和其他投资支出。

第十七条、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是指建设单位按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其中不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的价值以及按照合同规定支付给施工企业的预付备料款和预付工程款。

第十八条、设备投资支出是指建设单位按照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各种设备的实际成本,包括需要安装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和为生产准备的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的实际成本。 需要安装设备是指必须将其整体或几个部位装配起来,安装在基础上或建筑物支架上才能使用的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是指不必固定在一定位置或支架上就可以使用的设备。

第十九条、待摊投资支出是指建设单位按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按照规定应当分摊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土地复垦及补偿费、勘察设计费、研究试验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设备检验费、负荷联合试车费、合同公证及工程质量监理费、(贷款)项目评估费、国外借款手续费及承诺费、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查)费、招投标费、经济合同仲裁费、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车船使用税、汇兑损益、报废工程损失、坏账损失、借款利息、固定资产损失、器材处理亏损、设备盘亏及毁损、调整器材调拨价格折价、企业债券发行费用、航道维护费、航标设施费、航测费、其他待摊投资等。

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标准控制待摊投资支出,不得将非法的收费、摊派等计入待摊投资支出。

第二十条、其他投资支出是指建设单位按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构成基本建设实际支出的房屋购置和基本畜禽、林木等购置、饲养、培育支出以及取得各种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发生的支出。 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管理费是指建设单位从项目开工之日起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管理性质的开支。包括:不在原单位发工资的工作人员工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零星购置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印花税、业务招待费、施工现场津贴、竣工验收费和其他管理性质开支。

业务招待费支出不得超过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的10%。 施工现场津贴标准比照当地财政部门制定的差旅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建设单位管理费实行总额控制,分年度据实列支。

建设单位管理费的总额控制数以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项目投资总概算为基数,并按投资总概算的不同规模分档计算。具体计算方法见附1.特殊情况确需超过上述开支标准的,须事前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第二十三条、建设单位发生单项工程报废,必须经有关部门鉴定。报废单项工程的净损失经财政部门批准后,作增加建设成本处理,计入待摊投资。

第二十四条、非经营性项目发生的江河清障、航道清淤、飞播造林、补助群众造林、退耕还林(草)、封山(沙)育林(草)、水土保持、城市绿化、取消项目可行性研究费、项目报废及其他经财政部门认可的不能形成资产部分的投资,作待核销处理。在财政部门批复竣工决算后,冲销相应的资金。形成资产部分的投资,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

第二十五条、非经营性项目为项目配套的专用设施投资,包括专用道路、专用通讯设施、送变电站、地下管道等,产权归属本单位的,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产权不归属本单位的,作转出投资处理,冲销相应的资金。

经营性项目为项目配套的专用设施投资,包括专用铁路线、专用公路、专用通讯设施、送变电站、地下管道、专用码头等,建设单位必须与有关部门明确界定投资来源和产权关系。由本单位负责投资但产权不归属本单位的,作无形资产处理;产权归属本单位的,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

第二十六条、建设项目隶属关系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进行财务关系划转,要认真做好各项资产和债权、债务清理交接工作,主要包括各项投资来源、已交付使用的资产、在建工程、结余资金、各项债权和债务等,由划转双方的主管部门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并办理资产、财务划转手续。

第二十七条、基建收入是指在基本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项工程建设副产品变价净收入、负荷试车和试运行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一)工程建设副产品变价净收入包括:煤炭建设中的工程煤收入,矿山建设中的矿产品收入,油(汽)田钻井建设中的原油(汽)收入和森工建设中的路影材收入等。

(二)经营性项目为检验设备安装质量进行的负荷试车或按合同及国家规定进行试运行所实现的产品收入包括:水利、电力建设移交生产前的水、电、热费收入,原材料、机电轻纺、农林建设移交生产前的产品收入,铁路、交通临时运营收入等。

(三)其他收入包括:1.各类建设项目总体建设尚未完成和移交生产,但其中部分工程简易投产而发生的营业性收入等;2.工程建设期间各项索赔以及违约金等其他收入。

第二十八条、各类副产品和负荷试车产品基建收入按实际销售收入扣除销售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和税金确定。负荷试车费用计入建设成本。

试运行期间基建收入以产品实际销售收入减去销售费用及其他费用和销售税金后的纯收入确定。

第二十九条、试运行期按照以下规定确定:引进国外设备项目按建设合同中规定的试运行期执行;国内一般性建设项目试运行期原则上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期限执行。个别行业的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需要超过规定试运行期的,应报项目设计文件审批机关批准。

第三十条、建设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建成,工业项目经负荷试车考核(引进国外设备项目合同规定试车考核期满)或试运行期能够正常生产合格产品,非工业项目符合设计要求,能够正常使用时,应及时组织验收,移交生产或使用。凡已超过批准的试运行期,并已符合验收条件但未及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的建设项目,视同项目已正式投产,其费用不得从基建投资中支付,所实现的收入作为生产经营收入,不再作为基建收入。试运行期一经确定,各建设单位应严格按规定执行,不得擅自缩短或延长。

第三十一条、各项索赔、违约金等收入,首先用于弥补工程损失,结余部分按本规定第三十二条处理。

第三十二条、基建收入应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后收入按以下规定处理:

经营性项目基建收入的税后收入,相应转为生产经营企业的盈余公积。

非经营性项目基建收入的税后收入,相应转入行政事业单位的其他收入。

第三十三条、试生产期间一律不得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第三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工程价款结算的制度规定,坚持按照规范的工程价款结算程序支付资金。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确定的工程价款结算方式要符合财政支出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工程建设期间,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进行工程价款结算,建设单位必须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一年后再清算。

第三十五条、基本建设项目竣工时,应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建设周期长、建设内容多的项目,单项工程竣工,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的,可编制单项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建设项目全部竣工后应编制竣工财务总决算。

第三十六条、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正确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反映竣工项目建设成果的文件,是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的依据。各编制单位要认真执行有关的财务核算办法,严肃财经纪律,实事求是地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做到编报及时,数字准确,内容完整。

第三十七条、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组织领导,组织专门人员,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做好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竣工后3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在竣工财务决算未经批复之前,原机构不得撤销,项目负责人及财务主管人员不得调离。

第三十八条、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依据,主要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调整及其批准文件;招投标文件(书);历年投资计划;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准的项目预算;承包合同、工程结算等有关资料;有关的财务核算制度、办法;其他有关资料。

第三十九条、在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前,建设单位要认真做好各项清理工作。清理工作主要包括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的归集整理、帐务处理、财产物资的盘点核实及债权债务的清偿,做到帐帐、帐证、帐实、帐表相符。各种材料、设备、工具、器具等,要逐项盘点核实,填列清单,妥善保管,或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处理,不准任意侵占、挪用。

第四十条、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两个部分:

(一)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

主要有以下报表(表式见附2):

1.封面

2.基本建设项目概况表

3.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

4.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总表

5.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

(二)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建设项目概况

2.会计账务的处理、财产物资清理及债权债务的清偿情况

3.基建结余资金等分配情况

4.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分析、计算情况

5.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及决算中存在的问题、建议

6.决算与概算的差异和原因分析

7.需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一条、基本建设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按下列要求报批:

(一)中央级项目

1.小型项目

属国家确定的重点项目,其竣工财务决算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审批,或由财政部授权主管部门审批;其他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主管部门审批。

2.大、中型项目

中央级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审批。

(二)地方级项目

地方级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报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确定。

第四十二条、财政部对中央级大中型项目、国家确定的重点小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审批实行“先审核、后审批”的办法,即先委托投资评审机构或经财政部认可的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项目单位编制的竣工财务决算进行审核,再按规定批复。对审核中审减的概算内投资,经财政部审核确认后,按投资来源比例归还投资方。

第四十三条、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大中小型划分标准。经营性项目投资额在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非经营性项目投资额在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的为大中型项目。其他项目为小型项目。

第四十四条、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3个月内不办理竣工验收和固定资产移交手续的,视同项目已正式投产,其费用不得从基建投资中支付,所实现的收入作为生产经营收入,不再作为基建收入管理。

第四十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地区建设项目的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并报财政部备案。

第四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有关机关供送菜蔬协议书(精)三

20xx年支部工作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为工作目标,强化党员干部在思想观念上亲民,在工作部署上为民,在措施保障上利民的服务理念,不断完善民政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着力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为促进民政事业的发展保驾护航。

一、认真学习宣传和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

在全旗民政系统要迅速掀起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的热潮,当做当前和今后的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落实好。

一是要在领会精神实质上下功夫。号召党员干部学习党的十九大报告,党章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切实把握精神实质,深刻领会党的十九大主题,领会5年来的重大成就和10年来的奋斗里程,要深刻领会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创新意识、宗旨意识,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党的自身建设。

二是要在理论联系实际上下工夫。坚持学以致用,用以促学,把运用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作为学习的出发点落脚点,作为衡量学习成效的重要标准。

三是要在掀起学习热潮上下工夫。在民政系统内划分三个党小组(机关党员干部为第一学习小组,低保中心、婚姻登记处、殡葬管理所为第二学习小组,军休服务所及局内退休老干部为第三学习小组),以小组为单位组织好党员干部学习。通过学习,深化认识,振奋精神,把握大局,明确方向,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做好民政工作的动力。

二、加强组织建设,保证创先争优活动的深入开展。

继续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理念,突出“真情暖人心,满意在民政”为主题,争创群众满意窗口,争创优质服务品牌,争创为民服务标兵。以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的一流业绩,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

1、婚姻登记处结合《婚姻登记机关等级评定标准》的创建工作,开展好窗口服务工作,创民政系统优质服务品牌。

2、低保中心结合低保对象普查工作,开展“进万户,送温暖”活动。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于为老百姓服务上。深入基层,深入实际,使每个职工作风在一线转变,感情在一线融合,矛盾在一线化解,经验在一线总结,成效在一线检验。打造一支贴心为低保困难群体服务,让服务对象暖心的低保服务团队。

3、殡葬管理所要以加大殡葬法规宣传为主题,积极开展文明执法服务。深化殡葬改革,逐步建立完善基本殡葬保障制度,减轻群众,特别是城乡低收入群体的殡葬负担促进社会和谐。打造一支殡葬文明执法的团队。

4、局机关要结合各股室业务工作,积极开展机关效能考核。以提高机关办事效率,增强便民服务功能为主线,不断完善民政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做到政策明确化,办事公开化,操作规范化,考评科学化,问责严肃化。

三、注重作风建设,争创五好支部。

围绕民政工作中心任务,确立“民生为重,服务为先”的导向,从各股室及站办所的职能特点入手,深入开展机关作风建设,切实增强每个职工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1、继续抓好民政便民服务区建设,推行“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达到行为规范、动转协调、公正透明、科学高效,切实加大效能建设的力度。

2、继续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总结运用创先争优活动的好做法好经验,使之常态化,长效化,制度化。组织党员和职工围绕中心创先进,立足岗位争优秀。在优化环境服务发展,改善民生的具体工作中走在前头,做出表率。

3、营造积极进取的和谐氛围。打造民政团队,共促民政事业的发展,营造团结进取,敬业奉献的工作氛围。年内组织好“双拥杯”篮球赛,迎战全市“孺子牛杯”篮球赛,同扶贫村搞一次联谊活动。通过寓教于乐的活动,增强团队精神,促进机关和谐,培养和激发全体职工的团队意识和开拓进取精神。

四、注重党风廉政建设,为民政事业保驾护航。

1、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贯彻落实《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贯彻落实旗委政府《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意见》,坚持领导班子集体议事制度,落实“三重一大”上报制度。

2、抓好廉政风险防范,建立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优化工作流程,规范权力运行,规范行为准则。

3、深入开展权力教育,党风党纪教育,典型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不断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营造风清气正的机关工作环境。

有关机关供送菜蔬协议书(精)四

市委四届三次全会是我市在20xx年末召开的一次非常重要的会议。会议总结了今年的工作,提出了今后一个时期的总的工作思路,是我们今后开展各项工作的总纲领和指南。办公室工作繁杂,如何为统战系统各部门和部领导、各科室进一步搞好服务和真正做好后勤保障工作是20xx年工作的着眼点和落脚点。结合全会精神,就20xx年工作进行了认真思考:

信息工作在组织培训、表彰奖励、排名通报的基础上,在“高、深”上下功夫,多向上级统战部门反馈站位高、有见地的建议性信息,当好参谋助手;在总结工作中,深挖细研,总结带有规律性、普遍性的经验,以利于推广。宣传工作要在二等奖的基础上,力求有所突破。立足统战系统,进一步整合力量,形成大统战宣传格局,在宣传稿件质量、数量上实现大的提高。

进一步完善统战部机关工作与事务管理制度,实现制度、规范化管理。包括会议制度,发文、阅文与办文制度,请销假制度,财务制度,车辆管理制度等。严格按照“讲规矩、按程序、守纪律”的要求,规范运作,明确科室人员分工和职责,形成一种激励约束机制,最大限度的调动每名干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创造性的开展好工作。

针对办公室几名同志各自的特点(有朝气、有干劲,但知识面不够宽、实际工作经验不够丰富),引导全室同志有事办事,无事多学,向书本学,向实践学,向其它同志学,努力形成勤奋学习,团结进取,积极向上的良好风气。要在努力提高每一名同志的政治、业务和道德素质上下功夫,着力培养五种作风,即:努力学习、勤于思考的作风,求真务实、言行一致的作风,雷厉风行、令行禁止的作风,团结进取、事争一流的作风,淡泊名利、艰苦奋斗的作风,把办公室建设成为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的团结集体。

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树立整体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处理好重点服务与全面服务、常规服务与应急服务的关系,做到既保证日常工作之需,又能应对紧急突发情况。要不断改进服务方式,增强工作的主动性、预见性,做到重要会议和接待活动不出纰漏。同时,还要不断拓展服务领域,丰富服务内容,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有关机关供送菜蔬协议书(精)五

xx年办公室工作紧紧围绕全局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办公室参谋助手、协调综合、服务保障等职能作用,力争使办公室各项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以做好每一项工作为前提,突破办公室工作中“按部就班”的传统思维,一丝不苟做好办公室的重点工作,高标准、高质量、高水平、高效率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积极按照全局的工作部署,紧扣全局中心工作,密切关注和把握不同阶段的工作动态和工作重点,前瞻思考,超前谋略,尽力发挥参谋辅助作用,为领导班子决策、部署、推进各项工作提供富有实效的意见建议。

认真执行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严格把好行文关、会签关、政策法规关、文字关和格式关,切实提高公文质量;建立健全文秘工作责任机制,不断提升文秘人员写作能力。

认真做好各项会议的会务筹备工作,力求达到会议目的,收到实际效果。

按照政务信息上报的要求,确保各项工作信息快速报送,切实发挥作用,坚持全方位、多领域、多角度的报送信息。

进一步落实督查制度,建立健全督查工作的责任、检查、通报、反馈、考核、专报等机制,针对全局部署的各项重大任务,结合实际开展重点督查,及时了解掌握贯彻落实过程中的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并认真抓好督办情况的反馈工作,务求事事有着落、件件有结果。

致力于打造办公室热情、高效的服务形象,牢固树立办公室工作的责任意识,紧紧围绕全局中心,服务机关工作人员,严格工作标准,狠抓规范管理,切实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和主动性。

严格执行机关财务制度,规范财务管理,切实发挥理财职能,进一步加强财务人员业务培训和纪律教育,做到精打细算,勤俭持家,在做好日常财务管理的同时,重点做好预算、决算的编制与执行工作,努力实现预算编制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和透明化,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

进一步加强机关车辆安全管理工作,认真组织学 习《道路交通法》等相关法规及车辆保养维护常识,落实安全行车考核机制,切实加强驾驶员的安全教育与日常管理;科学调度、使用机关车辆,在保障重点用车的前提下,进一步整合用车需求,提高车辆使用效率,确保驾驶员劳逸结合。

严格执行《档案法》和档案管理要求,进一步规范档案收集、整理、装订和查阅、借阅程序,扎实做好机关档案管理工作。

按照规定及时做好各类文件、数据、图片、视听资料及重要实物的归档工作,做到了管理科学、条目清晰,查阅方便,制健全,防止档案或网络泄密事件的发生。

同时,进一步加强机关网上的资料管理与备份工作,大力推进工作档案信息化、电子化。

扎实做好机关接待、文印、安全、卫生和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的后勤保障工作,确保全局机关的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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