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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老年人拍照调研报告范文通用(汇总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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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老年人拍照调研报告范文通用(汇总9篇)
2023-11-19 22:38:34    小编:ZTFB

报告可以在学术、商业、政府等各个领域中应用,具有广泛的适用性。在策划报告之前,我们应该收集并整理相关的数据和资料。这些范文不仅能够提供写作思路和方法,同时还能够拓宽我们对于报告的认识和理解。%20

老年人拍照调研报告范文通用篇一

在大多数人心中,老年人在消费方面比较被动,在选购日常生活用品或保健品时多由子女或其他后辈购买或支付。尽管许多子女都说自己会经常买东西给父母,但本次座谈会发现,多数产品都是老年人自己决定购买和支付的。究其原因有二:(1)老年人自己有一定的支付能力;(2)许多产品都是相熟的亲友介绍或者长者亲身试过才购买的。据了解,现时内地部分老年人的退休金水平不低,因此有一定的自主购买力。

医生建议与口碑是老年人购买产品的最重要依据内地有不少针对老年人的产品,尤其是保健品。而且,电视、报纸等媒体对老年产品的宣传很多,比如保健品、医疗器械等。但是,参与座谈会的老年人指出,医生的建议与口碑才是影响他们购买的关键因素。因为老年人对产品的疗效非常在意与谨慎,购买也趋于理性,另外,其他亲友使用过而推荐以及医生的建议对他们来说是最放心的。

对品牌的忠诚度既高也低。

对老年人而言,他们一旦信赖某个品牌就会建立比较长时间的忠诚度,“效果导向”是很重要的原因。然而,也正是因为及其追求“效果导向”,一旦身边可信赖的人和医生推荐,品牌转换也极易发生。在座谈会中,经常听到不同老年人用同一类型的保健品或康复器材却有不同的评价。由于产品非标准化,功能稍作添加和修改就能产生不同效果,而老年人希望找到更适合自己的产品的愿望也会给新产品留有机会。

免费试用和贴心服务是赢得老年人对新产品信赖的重要因素。

在使用新产品时,“有没有实际效果”是老年人最为关注的。因此,新产品的说明书无论做得多好,老年人都会将信将疑,老年人人生阅历丰富,也更为谨慎。座谈会中,很多受访者买了各种大型理疗仪都是因为多次免费试用。许多老年人对于免费试用的康复仪很感兴趣,虽然他们往往会重复试用多次,但也很容易因此被说服购买。另外,在使用过程中,销售人员的细心关怀和贴心服务也是打动老年人的关键所在。

老年人并非不舍得花钱而只买廉价产品。

很多人认为老年人在花钱时会比较节省,对于经历过困难时期的老年人而言确实是存在节省的心态。然而,从座谈会发觉,对于一些能改善他们健康状态的产品,不少老年人会不惜重本,例如:价格不菲的频谱保健治疗屋,八百多元的运动鞋等。虽然这一代老年人普遍不追求名牌,但这并不代表他们不买价格较高、能帮助他们的优质产品。

中至中高价位的老年日用生活品市场潜力较大。

在座谈会中,老年人也对不同类别的产品提出了改善的期望,反映出老年人希望获得更时尚以及科技含量更高的产品;而他们对因此产生的更高价格表示出较强的承受力。例如衣物方面,老年人希望市场有更高品质的棉或者新颖材料,让衣服更轻更利于穿着,同时冬暖夏凉;款式上,老年人也希望有更多的时尚感。此外,不论是老年人或儿女的意思,均期待老年人保健和康复器材能更人性化和智能化。

老年人并不十分迷信保健品老年人明白人体的老化是必然会出现的。尽管老年人会通过食用保健品来提升健康水平,但实际上也并非十分迷信保健品。

多数老年人对营养和副食的需求比较狭窄,种类不多。保健品一般分为传统保健品以及西式保健补充剂等。这些保健品在内地市场已有大量品牌可供选择。

智能产品将进一步推动老年人医疗保健和康复器材市场对于可以监控和分析身体状况的智能产品、解决失智迷路的自动坐便器、自动提醒装置、机器人等智能产品和设备,在未来会越来越受长者欢迎。这也是座谈中,子女们提到的最愿意投资的类别。不过,从老年人角度出发,多功能固然吸引,但如果按键太多反而让他们觉得麻烦。

老年人较少使用网络上海地区则有所不同。

由于时间充裕,多数老年人会前往实体店购买所需产品,这样可以免去由于各种不合适而需要退货的麻烦。然而,上海地区的老年人似乎与其他地区不同,当地电视购物频道非常流行。同时,部分受访者也认为官网上购买产品更便宜,从而令上海老年人形成了与其他地区不同的网购习惯。就目前而言,上海地区老年人的网购习惯也逐渐扩展到其他平台。

养老院和养老服务需要更细致的市场定位。

目前内地养老服务比较粗犷,服务水平差距大,使得市场看法偏于负面。但实际上市场需求很大,从座谈会所得及市场分析看,养老服务市场可能需要进行有效细分及针对细分需求对服务进行精准定位。例如,针对行动不便或重大疾病的老人院舍最好在市区或离医院较近;针对身体健康而对环境有要求的,则可以建于近郊。清晰的定位有利于建立和培育优势资源,提升专业形象。

结语。

根据此报告,不难看出,中国内地老龄人口的逐渐增加使得老年人消费市场潜力巨大。与我们普遍认同的观念不同,老年人消费观念更趋于理性,老年人更关注有利于身体健康的产品,并且更依赖于医生推荐和口口相传的疗效。另外,随着老年人生活水平的升高和闲暇时间充裕,老年人也逐渐开始接受高科技产品,电视购物和网络购物也逐渐风行。但是,此研究只选取了四个城市的部分老人进行座谈,并非大样本调查,所得结论并不能代表内地老年消费市场的全部情况。此报告可以为从业者提供一个大致的参考,具体情况还需要结合当地实际进行评估。

老年人拍照调研报告范文通用篇二

近年来,随着人口老龄化加剧,养老服务需求日渐增多,老年人托养营利机构发展迅速,形成了新兴的“朝阳产业”。在满足群众服务需求的同时,部分营利性托老机构也因经营不规范、诚信缺失、监管缺位而引发诸多消费投诉。今年以来,市工商局共受理该类投诉案件占整体消费投诉案件的18%,成为近年来增长速度最快的消费投诉类型之一。针对这一问题,该局组织人员开展了专题调研,深入了解营利性托老机构违法经营的表现及原因,并有针对性的提出了部分监管建议。

(一)无证照经营现象多,基础设施条件较差。营利性养老机构在市场准入登记中,需要经过公安、民政、消防、卫生、工商等多个主管部门审批。近年来,由于主管部门对民营养老机构在场所、卫生、公共安全等方面的审核条件越来越严,准入门槛不断提升,许多经营者无法获得前置许可,工商部门无法核发营业执照,使得该类经营机构多数长期处于无照经营状态。此外,托养营利机构大多为临时设立的,基础设施差:一是配套设施不齐全,经营者租赁简陋房屋、安设几个床位便开始经营,场所设施大多比较陈旧,卫生、医疗、消防条件及相关设施配备很难达到行业要求标准,安全隐患较大。二是人员培训不到位,业务素质低。老年人托养营利机构护理员整体素质呈现三低状态:文化水平低、收入低、管理水平低。大部分护理员是40—50岁的下岗人员,不仅没有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也缺少相应的护理经验。

(二)托养场所隐蔽性强,执法巡查监管难。一是多数老年人托养营利机构属于租房经营,随着房价近几年的快速上涨,为了降低经营成本,该类经营机构逐渐出现郊区化的趋势,特别是违规经营业户,他们定期更换经营场所,与监管人员开展长期“游击战”。二是老年人托养营利机构多数租用居民楼或自然村民房,与普通居民混住在一起,藏身于城市小区或农村,无明显的经营门头标志。工商执法人员在巡查中较难发现,同时基于执法权限,无法进入居民住宅内检查,给调查取证、案件查处造成较大困难。

(三)合同内容不够规范,存在条款侵权问题。目前,私营托老机构行业还未推行统一格式合同,不同的经营者自拟的合同格式不同,相关内容中存在较多霸王条款、免责约定等。如,部分养老协议书中的附加条款约定,老人入住公寓期间,自主走失、跌伤等院方不负责任。还有部分合同在正文条款中约定,老人自行饮食时噎住造成意外等情况,院方仅负通知家属的义务。

(四)虚假宣传现象严重,引发较多消费投诉。当前,部分私营老年人托养机构为了招收更多托养人员,违规发布大量宣传广告,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一是私营营利性养老机构冒充公办养老机构。部分个人经营的营利性养老机构,为吸引老人入住,在民政部门备案“非营利性机构”,对外宣传是公办养老机构,实为个人营利性经营。利用“公办”、“非营利”等字眼骗取老人家属的信任,逃避工商部门的监管。二是无照机构冒充有照机构。在巡查中发现,由于审批程序不严,部分无照经营机构拿不出民政部门的《社会福利执业许可证》或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却能够出示消防或卫生等部分颁发的许可证明,涉嫌欺骗托养老人和家属的行为。三是虚假宣传使消费者受骗。部分营利性养老机构通过报纸、电视广告等夸大实有的设施条件水平,或虚称服务人员具有高级“职业护理”、“医师资格”等资格,但事实上多数机构缺少正规的执业医师和具有健康证明的防护人员。由于设施、人员的名不副实,老人的安全卫生条件存在隐患,对于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不足,极易造成事故。

(五)涉及多个部门管辖,存在监管缺位问题。一是监管界限模糊。营利性养老机构的审批登记涉及民政、工商、公安、消防等多个部门,监管职权界限模糊。目前,该类养老机构运营尚无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和取缔机制,形成监管“真空”地带。以工商部门为例,在接到群众投诉后,工商部门只能借助《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或《商标广告法》以擦边球的形式进行监管,或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调解查处。具体监管细则和职权责任方面的空白,使得相关部门采取观望状态,“不去管”、“不敢管”不仅不利于养老行业的整体发展,更对政府部门的公信力造成损害。二是执法人员被动执法。由于对该类投诉、案件接触少,法律法规方面了解不足,工商执法人员普遍没有形成监管意识。在监管过程中,大多是出现相关投诉,然后执法人员去调查处理,监管预防意识和预控手段不足。

(一)托养老人防范意识薄弱。多数托养老人及家属对托养机构的消防安全、卫生条件、人员素质、服务水平等“软条件”考查不足,对经营者资质、宣传真实性考虑较少。同时,由于缺乏对相关专业知识的了解,许多普通群众对私营托养机构的性质不确定,无法明确托养前要查看经营者的相关资格证件,部分托养机构在民政部门备案“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对外声称“公办福利养老机构”,利用公办养老机构条件好、管理规范、信誉度高等特征,骗取托养人员及家属的信任,并逃避了工商部门的监管。

(二)缺少统一行业规范标准。目前,养老机构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服务规范和监督体系跟进的速度较慢,缺少健全的行业自律组织和相应的管理制度,多数经营者各自为政,床位费、护理费、餐费等相关收费标准均由经营者自行决定,同时管理标准、护理标准、公寓房屋设计标准以及管理和服务人员的选用标准都不统一。今年以来,该局受理的涉及养老机构投诉案件中,55%的纠纷因价格问题和服务质量引发。同时,由于相关服务项目缺少统一标准,工商部门在处理消费投诉过程中仅能按照合理原则调解,工作存在较大的被动性。

(三)法规不健全,主动介入监管少。目前,尚无具体的全国性法律、法规对营利性养老机构监管职权和实施细则予以明确规定,给予法定职权,对于住宅内不法经营工商部门无权进入调查,因此工商部门在监管过程存在法规依据缺乏、取证困难的现状。监管能动性不足,一定程度上纵容经营主体违法经营。同时,在基层执法人员中,执法人员普遍存在认识不足问题,对营利性托养机构与福利性公立养老机构鉴定不清,缺乏积极介入监管的主动性。

(四)相关部门未形成监管合力。一是相关部门审批不严。民政部门在监管中存在缺位。当前,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在民政部门进行登记管理,营利性养老机构由工商部门登记发照。由于种种原因,经常出现营利性养老机构冒充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进行备案登记,使经营者逃避工商部门监管。二是各部门职责推诿。民政、消防、公安、卫生等部门,在监管过程中多实行纵向分段监管。如工商部门只对经营范围和主体资格进行检查,消防、卫生等部门在巡察时只检查各自证照情况,对于非本部门职责监管的违法行为却不予理会,缺乏横向连贯的监管协作机制,形成各部门多头检查却都管不好的尴尬局面。三是部门信息流通不畅。目前各监管部门尚未形成畅通有效的信息流通渠道和沟通平台,部门存在信息共享障碍,对于违法经营行为的处理上常常出现个别部门单打独斗,未形成合力,整治效果往往突出某一特定环节,缺乏整体性、体系化的综合规范。此外由于信息的有序交流跟不上,监管部门缺乏有效地预警会商机制,因此对于营利性养老机构违法经营的预防效果较差。

(一)规范养老服务合同文本。针对当前老年人托养营利机构存在的.违规问题,要积极联合民政部门,共同出台《营利性养老机构协议书》,进一步科学界定养老机构、服务人员和消费者各自的权利义务,对机构环境、服务类别、方式、期限、标准和费用做出详细的规定,并对养老服务工作中出现的合同纠纷处理、事故责任追究、老人身体损害赔偿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在所有从事营利性养老服务的机构中予以推广使用。

(二)构建监管信息公共平台。在“红盾信息网”构建营利性养老机构信息平台,建立四项机制。一是信息收集机制。通过与监管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信息交流会”等形式,进一步强化信息共享,全面整理公安、消防、卫生、民政、工商等各部门的审批信息,并将所有的属于工商部门监管的养老机构情况在信息网上公示,根据登记信息将现有机构划分为“已办照”和“未办照”两大类,广大群众可以通过登陆网站,切实了解每个营利性养老机构成立中的各环节许可审批情况,选择规范的机构托养老人。二是信息分析机制。由办公室、调研室、消协、纪检等部门每月开展“信息分析联席会议”,对采集的信息进行预警分析,并将分析结果提供给机关负责人和相关监管部门,为决策和职能部门前置预防提供信息参考。三是信息发布机制。将工商部门采集、分析的数据、预警信息在网站上进行公示,不定期更新,畅通信息内外沟通渠道,增强公众信息认知,弥补机构和消费者之间信息不对称。四是公共投诉受理机制。在网络平台上设立投诉信箱,受理消费者投诉,消保科、消协等部门实行“三工作日回复制”,根据举报的信息,开展实地核查,属于工商监管范围的及时查处,不属于工商职责范围的积极提供救济渠道,主动为职能部门提供线索,及时为消费者排忧解难。通过四项机制,构建信息查询、投诉受理、市场预警、日常监督四位一体的营利养老机构信息网络平台。

(三)强化虚假养老广告监管。市局商广科在广告登记备案时严格审查广告用语,对用语中出现的荣誉、资质等信息认真核实,严把广告许可核审关。辖区工商所要加大巡查力度,重点查处未经许可擅自发布户外广告和印刷品广告、广告用语不规范等行为,对辖区养老广告进行严抓细管。消保科、消协等部门要继续推进“会议一站”进社区、下基层活动。选拔责任心强、知识水平高的群众作为广告监管员,在养老机构经营场所设立投诉电话,畅通申诉举报渠道,落实24小时举报电话值班制度,对投诉迅速回应,及时查处。形成上下联动、多方参与、齐抓共管的广告监管体系。

(四)培育龙头养老服务企业。重点培育一批优秀品牌营利性养老服务企业,以带动和提升养老服务行业的整体发展水平。积极引导养老服务企业大力发展连锁经营,充分整合现有资源和网络,丰富服务项目,推进多元化、规模化发展。主动协调市委市政府在政策、资金、规划、床位补贴、运营补贴等方面给予帮助,指导相关企业树立品牌意识,帮助养老服务企业争创驰名、著名商标,优化服务,打造地方养老企业龙头品牌,实现以点带面试发展。

(五)强化多方位联动协作。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多部门协作监管机制,加强对违法营利性养老机构的动态监控。一是加强宣传。结合民政、工商、卫生、公安职责,在日常工作中强化全面宣传引导,通过广播、报纸、电视等媒体介绍托养老人应注意的情况,引导广大养老机构规范经营。二是交流写作。定期与社区负责人、村委会的进行沟通,了解辖区内营利性养老机构发展状况。构建多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及时交流在巡查中发现的最新违法情况,在政府的统一协调下,开展联合执法,从各个环节进行规范。三是立体监督。除在红盾信息网开设投诉受理专栏,结合“一会两站”进社区、下基层活动,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公布举报电话、落实投诉举报奖励机制,请社区或村委会负责人担任“义务观察员”构建部门、网络、社会三位一体的立体监督网络。

(六)行业协会构建长效机制。工商部门主动牵头协调地方党委政府、民政部门成立联系会议制度,积极协助民政部门构建养老服务行业协会。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就业及从业人员的配套服务体系,开展养老服务人员职业技能鉴定,规范行业准入制度,对养老机构服务各项标准统一规范,定期开展服务人员培训,加强巡查监管,全面落实人员持证上岗。同时,利用行业协会推行行业自律,加强营利性养老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构建该类机构“行业协会诚信星级评定”机制,在全社会营造一个有利于养老服务企业长远发展的良好环境。

老年人拍照调研报告范文通用篇三

xx省辖14个。

市州122个区县,国土面积21万平方公里,总人口6800万,人均gdp美元左右。我省人口年龄结构从进入老龄化,至末,全省60岁以上人口866.1万,较上年增长2.6%,超过我省总人口1%的增长速度,占全部总人口的比重为12.7%,高于全国1个百分点,其中男性433.8万人,女性432.3万人。我省是典型的“未富先老”省份,老年人是我省人口的重要组成部分。

老年人随着年龄增长和生理条件变化,基本退出社会经济活动圈,活动范围主要局限于家庭和城市休闲场所。由于老年人阅历丰富,理性思维特色浓厚,因而决定了他们的日常消费需求和精神消费需求与其他群体不同。消费稳重,注重实用,讲求实惠是他们消费最大的特点。具体看,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注重实用。老年人与其他群体消费的最大区别在于实用,他们购买商品不再以追求时髦、追赶时尚为主,而是注重实用、能用、好用,往往相信自己的购买经验,购买的商品不是用来收藏,或未来若干时期才使用,当前使用不上的商品往往很难购买。

2、讲求价位。由于老年人群体消费理性,购买商品时十分稳重,商品不合适,价格不合算不会轻易购买。他们购买商品时喜欢货比三家,发现商品合适,价格相对较低时才会最后购买,因而,他们较多光顾降价、折扣、低价促销类商品。

3、注重经久耐用。老年人购买消费品不以高档、时尚、功能多和技术先进为首选条件,而是看重商品是否经久耐用,注重商品是否能迅速方便地使用。他们对购买的商品往往有长期使用的打算,而且希望在使用过程中尽量减少维修和维护,尽力避免售后维修麻烦。

4、注重安全保健。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社会的进步,老年人对健康长寿的渴望比较强烈,喜欢看一些保健、营养、延年益寿方面的报刊,增加健康消费知识。安全卫生是决定老年消费者购买日常消费必需品的主要因素。他们注重商品的保健和营养功能,如食品,特别喜欢购买粗粮、精纤维等保健食品和营养食品。

5、早晨购物居多。老年人由于生理方面的特点,他们一般晚上睡得早,早晨起得早。现在,城市里的老人一般清晨就起床外出锻炼身体,然后到早市、超市采购一天的生活必需品,成为早晨消费的主体。

6、文化休闲商品逐步成为热点,

由于整体生活水平的提高,老年人不再为生计、子女、家庭等所困,他们更加向往健康、丰富、充实的养老生活,特别是随着城市“空巢老人”和农村“留守老人”的增加,他们更加渴望精神消费和服务性消费,对能满足自身精神文化、娱乐休闲需求的商品感兴趣,因而与老年人精神娱乐活动相关的商品成为消费热点。

老年人消费品市场是整个社会消费品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我省老年人消费品市场在不断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着以下主要问题:

1、老年人商品供应不丰富。从整体看,无论是消费品生产企业还是经营企业,生产经营青年和儿童用品的企业要多于生产经营老年人用品的企业。如绝大多数大超市、百货商店出售给儿童、年轻人的商品要多于老年人消费的商品。

2、老年人消费品购买场所不集中。现在城市商场、超市多,但很难找到老年人专门商场。我省绝大多数中、小城市没有专门的老年人用品商场,甚至有的大型超市也没有老年人用品专柜,即使有经营,也被商家当作附加品来出售,摆设在市场不起眼的位置,老年消费者要花很大的精力才找得到。

3、老年人用品花样少。随着人们消费水平提高,老年人的消费观念也在改变,不少老年人也追求爱美和时尚,消费的多样性正日益显现。大多数商家经营老年人用品,也是零星的、某一项用途的商品,而且商品的式样、种类单调,可供老年消费者挑选的余地小,许多商品只能勉强购买。

4、老年人用品设计太复杂。由于生理和身体变化,老年人一般反映较慢,接受新事物的能力较弱。现在许多商品功能多,操作复杂,使用不简便,使许多老年消费者想消费,但由于使用麻烦或不会操作,只好望而生畏。

我国整体上早已进入老龄社会,老年人群体是一个庞大的社会群体,作为消费者,衣食住行是基本要求。针对老年人消费特点和消费中存在的不方便、不放心的问题,我们建议:

1、大力开展便利消费进社区、进街道活动。由于老年人受年龄、体力限制,活动区域较小,时间相对固定,我们建议以社区、街道为依托,开展便利消费、便民服务,特别是开展适合老年人的服务性消费进社区、进街道活动,如美发、保健、休闲,修建便民商店、娱乐室、茶室和休闲吧等,在满足老年人日常生活需求的同时,进一步满足精神消费需求。

2、加强商业网点规划,合理布局老年消费者购物场所。目前,我省绝大部分市州没有专门的老年人用品商店,个别市州仅有的老年人专用商店的商品品种单一、不齐全,激不起老年人的消费欲望。为缓解老年人消费不方便的困难,建议合理布局老年人专用商店,同时在大超市内开辟老年人用品专柜,满足老年消费者购买吃穿用等生活必需品需要,缓解老年人消费不方便难题。

3、加强供应,组织丰富商品应市。老年人消费需求具有多样性和广泛性,厂家和商家要研究老年消费者的消费习惯、消费心理和消费特点,针对老年人的需求,开发适合老年人的商品供应市场。如穿的方面,针对老年人的体型、体质和审美需求,开发不同花色、品种、款式和颜色的服装鞋帽,适合不同层次老年消费者的需要。吃的方面,针对老年人对保健的需要,开发多品种的低糖、低盐、低脂、低油的食品和保健品,满足老年人健康长寿的需要。用的方面,开发功能简单、操作方便、标识清晰的保健器材、手机、耐用小家电等,让老年人安享科技进步的成果。商务部门应该加大对老年人专用商品的供应工作,确保老年人消费需求。

老年人拍照调研报告范文通用篇四

本文目录。

xx年国务院发表了《中国老龄事业的发展》白皮书“二十世纪末,中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超过10%”。当前,我国老年人特别是农村的老年人的权益保障方面却还存在许多缺陷,许多农村老人还是依靠家庭养老方式来养老,这导致家庭矛盾激化,老年人维权案件逐年增多,本文主要从老年人法律援助的协作机制方面来谈如何更好更加方便老年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

进入21世纪后,我国大部分的农村地区进入老龄化行列。据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显示:我国农村60岁以上老人超过农村总人口的11%。某网站xx年曾经调查了解,60岁以上农村老年人中有收入但不固定的占50%;没有收入来源的占10%;有固定收入来源的仅占40%。他们的现有收入不能满足养老需要,绝大多数人无任何医疗保障措施。从近几年来,我区农村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的类型来看,主要集中在赡养纠纷、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向子女索要医疗费用以及交通事故索赔纠纷等方面。xx年度我区受理老年人维权案件共9起,xx年度,我区加大了对《法律援助条例》的宣传力度,通过多种渠道积极宣传,到10月底为止,我区已经受理老年人维权案件42起,是去年的4倍多。

一、农村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的主要原因。

一是社会养老机制还不健全。大部分的农村老年人都没有参加社会保障,医疗、生活费用没有很好的保障。一旦生病、住院就会导致经济负担加重,自己无力支付费用。

二是农村多数老年人一生无储蓄或储蓄很少,自力能力差。受传统的“养儿防老”的思想影响,多数老人把一切投入和积蓄都用到子女身上,因而老年生活更为拮据。

三是养老负担大部分落在了家庭。随着农村独生子女增多,大家庭养老格局解体,家庭小型化和老龄化社会逐步形成,这就对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提出了新的挑战,家庭养老矛盾日趋突出。

四是随着目前就业的严峻形势,许多农村青年没有一技之长,导致其自身经济收入不高,又要养家糊口,对于赡养老人的义务有的兄弟之间相互推脱,有的就能拖就拖,结果老年人的养老问题没有着落。

二、建立健全农村老年人维权的机制和渠道。

三、不断加大对农村老年人法律援助的宣传力度。

区法律援助中心十分重视老年人维权的宣传工作,经常在《司法信息》上刊登老年人维权的典型案例和维权信息,并组织工作人员经常到驻地社区居委会为老年人上法制宣传课,介绍老年人维权法律知识,解答老年人法律咨询。在每年的“老人节”、“学雷锋日”,法援中心还协调政法各部门,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专题法律咨询活动,邀请专职律师参加值班解答,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法律援助制度是国家以法律化、制度化的方式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无偿法律帮助,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得到实现的一项法律制度,同时也是完善老年人维权机制的重要保障。对于老年人维权,我们首先要让他们了解有哪些维权途径。在法律援助维护老年人权益方面,必须要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扩大法律援助的知晓度。对于一些比较典型的有代表性的援助案例,我们通过报纸或者新闻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援助制度。此外,对于一些老年人,特别是农村的老年人,由于他们获取信息的渠道比较单一,有的人平时既不看报纸又不看电视新闻。针对这一人群的特点,我们还经常组织律师、法律援助工作人员、法律援助志愿者等,多次送法下乡,用简单朴实的语言给他们讲解《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告诉他们遇到哪些情况,可以向住所地的司法所申请法律援助,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农村老年人法律援助的协作机制。

老年人是社会的弱势群体,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是法律援助工。

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要切实维护农村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农村老年人法律援助的协助机制,我认为必须做到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要不断把法律援助的触角向基层、向农村延伸。争取做到每个乡镇都有法律援助工作站,村村都有法律援助联络员;二是制定农村老年人法律援助的协作制度,针对这一特殊人群,给予特殊照顾。可以将原本属于援助中心的审批职能“下放”,让农村老年人足不出村就可以享受到法律的救助;三是对于农村老年人的法律援助申请,及时指派就近的律师事务所或者乡镇法律服务所承办。要求承办律师或者法律服务工作者要尽心尽力办理这类援助案件,对于行动不便、体弱多病的老年人要时要主动上门办理。四是在办理家庭侵权案件时,充分尊重一些老年人既要保护自身权益,又想维护家庭和睦的意愿,尽力采取非讼调解的方式予以妥善解决,如确需诉讼应尽量与法院协商,调解结案。虽然非讼调解的难度较大、但在维护老年人权益的同时,可促使老年人家庭成员和睦相处,更有利于老年人今后的生活。

五、努力做好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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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目前全国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已经达到1.53亿,占我国总人口的11%,为亚洲老年人口的一半。xx年,我国80岁及以上的高龄老年人约有1600万人,占全部老年人口的11%,而到本世纪中叶将接近1亿人,高龄老年人占全部老年人比例将达到22%。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持续发展和老年人口的日益高龄化,老年人的生活自理及长期照料问题正变得越来越突出。

庞大的农村老年人群体和迅速发展的农村人口老龄化对农村老年人的生活自理问题提出了严峻的挑战。与城市相比,我国农村老年人口的数量更大,人口老龄化的速度更快。有学者认为,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大量的青壮年涌入城市,从而可能导致农村老年人口比例的大幅上升。而由于农村的卫生医疗条件有限,以及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的不断增加,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问题,尤其是生活自理能力和长期照料问题变得尤为突出。他们在晚年生活中是健康度过、还是由于不能自理在病床上度过无疑是至关重要的,也必将会对他们的家庭产生影响。如果丧失了自理能力,就不可能再参加生产劳动以得到劳动收入,而绝大多数农村老人没有退休金,他们在经济上更依赖于子女或亲属的供给;丧失或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老年人需要长期照料,对他人特别是配偶或子女的照料有较强需求;在医疗方面,导致生活不能自理的原因往往是各种疾病特别是慢性疾病,生活不能自理老年人的增多往往也伴随着医疗保险费用和家庭医疗费用支出的增大。

我国目前面临的各种农村老年人问题往往集中反映在这些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及其家庭中。在北京市老年人居家养老调查中发现在北京农村某县,一家三口,儿子和父母住在一起。父母都是80多岁,父亲卧床不起,丧失了生活自理能力,母亲身体也不好。儿子60多岁了,基本没有什么收入,也没有子女,他们靠村里的救济生活。一旦儿子外出,母亲没有办法照料父亲,大小便失禁的父亲就只能便溺在被子里,等儿子回来换,生活十分窘迫凄凉。

配偶与子女的照料压力问题不容忽视。

老年人的生活自理能力备受各国政府和学者关注。早在上世纪60年代,国外学者就开发出了日常生活活动能力量表(adl),通过对几项基本生活活动的自理程度来衡量老年人的生活自理能力。这些活动通常包括进餐、穿脱衣、洗澡、入厕、上下床等,其中任何一项活动如果老年人自己不能独立完成,都意味着他(她)需要依赖别人的照料。如果有一至两项不能独立完成通常可定义为中度依赖,三项以上为重度依赖。生活自理能力的丧失,既反映出老年人的躯体健康问题,也突出反映了配偶与子女的照料压力问题。

xx年,国家统计局的全国人口抽样调查中专门针对老年人的生活自理能力进行了调查,此次调查为我们提供了全国农村老年人的生活自理能力的较新数据。与十年前国家统计局进行的全国人口抽样凋查中关于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的调查数据进行对比,便可看出我国农村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情况的变化。

城乡差异。

我国老年人的生活自理能力在城乡之间有明显差别,城市93.1%的老年人生活能够自理,不能自理的只占6.9%;而农村老年人生活能够自理的占89.2%,不能自理的达到10.8%。换言之,在我国农村中,每10个老年人就有1个生活不能自理;而在城市是这一比例是1/14。农村男性老年人和女性老年人生活不能自理的比例都比城市高。

通过xx年的调查数据还发现,虽然无论是在城市还是农村,女性老年人生活不能自理的比例都高于男性。但农村女性老年人生活不能自理的比例最高,达到12.4%,是老年人中在生活自理能力方面最弱势的群体,或者说农村女性老年人是对他人的照料帮助需求较大的群体。

农村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的变化。

与1994年相比较,我国农村和城市老年人生活不能自理比例xx年间都有所上升。城市老年人不能自理比例从1994年的5.3%提高到xx年的6.9%,农村老年人从8.7%提高到10.80%。无论城市还是农村,女性老年人生活不能自理比例都高于男性。

农村高龄老人及留守老人的自理问题及照料需求凸显。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进一步加快,我国从农村流入城市的人口规模也日益壮大,流入城市的绝大多数为青壮年,由此便产生了因子女外出而留在农村的留守老人问题。中国人民大学老年学研究所对农村留守老人的调查发现:总的来说,留守老人的健康状况不容乐观。他们对自己身体健康状况评价一般的比例为24.5%,较差的为35.8%,非常差的达6.9%,只有9.3%的老人认为自己的身体“非常好”,23.6%的老人认为“较好”。也就是说,有67.2%的老人自评身体健康状况处于一般及以下。调查发现,子女外出后,有28.6%的留守老人得过大病,而其中得了大病后身边没有子女照顾的老人的比例高达62.4%。虽然在吃饭、穿衣、上厕所、上下床、洗澡这几项表明日常生活自理能力的内容中,90%以上的老人表示没有困难,但是随着年龄增长,老年人的身体逐渐衰弱,患病率逐渐上升。对于患大病后的照料问题,12%的留守老人是自己照顾自己,配偶照顾的为15.9%,同住子女和当地子女照料的比例在48.2%,外出子女回来照料的只有13%。因此,留守老人的照料问题虽然现在表现得不十分明显,但是在未来必将是一个十分严峻的问题。

我国农村高龄老人的自理能力及照料问题同样日益显著。xx年“中国高龄老人健康长寿影响因素调查”数据显示,我国农村高龄老人随着年龄增长,自理能力逐渐下降,约有三成的高龄老人不能完全自理(参见表3),而因为高龄老人在生活自理方面的困难和经济上的依赖性,绝大多数的老人都和家庭成员一起居住。部分自理或不能自理的老年人与家庭成员共同居住的比例更是高达90%以上。这对于老年人的家庭来说,无疑造成了很大的负担。

对策建议。

针对我国农村老年人的生活自理能力状况以及我国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现状,我们需要从政府、家庭、社区和机构以及个人等方面积极应对。

首先,丧失自理能力往往是由于健康状况衰退造成的,进入老年期之前的生活方式,包括饮食起居的习惯,等等;与老年期的健康状况一般是因与果的关系。对于农村来说,想把患病、丧失自理能力的年龄推迟,就要及早预防,大力宣传体育锻炼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培养对健康的重视和预防的意识,防患未然,这样才能达到事半功倍,具有最大的效率。所以,政府应当深化医疗改革,大力发展农村医疗事业,加强农村老年人的医疗保健与照料服务。制定相关的农村公共卫生项目,完善针对农村的科学普及和宣传体制,鼓励农村居民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生活方式,预防和延缓各种慢性疾病的发生。针对农村的常见慢性病,进行定期检查,做到早检查、早诊断、早治疗。

其次,针对我国农村的情况,加强农村基础服务设施建设,成立敬老院、老年服务中心等,以村委会为依托,大力兴建社区老年服务体系,对于已经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老年人,应对其生活重点关注,了解其生活情况。除了单纯的家庭照料之外,还应该鼓励邻里之间的互助,农村老年人之间的互助等。针对农村生活环境相对开放的特点,可以因地制宜,建立活动中心,不一定要有太多的活动内容,而是有一个农村老年人可以去、愿意去的地方,让农村老年人的精神愉悦,可以更好地促进健康。

此外,更要大力弘扬尊老、敬老的思想,农村现阶段仍以家庭养老为主,老年人的生活状况与其子女对待老人的态度有非常密切的关系。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或村规,形成良好的养老氛围以及舆论环境,对于孝顺的子女进行宣传或给予一定的补助,不孝顺的子女施加舆论压力或加以惩罚,改善老年人的养老环境。与此同时,针对农村的留守老人,应当宣传社区养老的益处,帮助他们改变既有的观念,不再有进养老院是因为子女不养父母的顾虑。使经济状况相对较好,但是苦于无人照料的农村老年人接受机构养老,真正得到良好的生活照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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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况等问题进行调查,全面了解当前我区老年人基本生活情况和老年人社会养老保障与社会需求,了解涉及老年人切身利益的难点热点问题。在调查对象的选择上,区老龄办充分考虑老年人的性别比例、年龄层次、知识结构、收入水平,生活状况、居住地域等因素,确保调查的客观性、科学性和代表性。通过调查,掌握了我区老年人口丰富翔实的第一手资料,集中反映出老年人基本生活状况:

一、基本情况。

农村老年人抽样调查情况:从问卷情况看,抽样的120位老年人中有6位是退休工人,114位是农民,多数老年人人均有承包地2亩左右,在60-69岁的抽样人群中,有60%是老年人自己耕作,40%是子女帮助耕种或转包;在70岁以上抽样人群中,只有少数身体好的自己耕种,绝大多数由子女耕种。多数老人经常给子女料理家务或照看孩子。

从文化程度看,90%老年人是文盲或半文盲,极少数是小学文化,平时不看书不看报,有选择性地看电视节目,以传统休闲娱乐节目为主,平时打打扑克、闲聊家长里短,基本不参加健身和文娱活动。

60%的老人与配偶同居,30%独居,10%与子女在一起生活,住的多数是自己的旧房,面积20—30平方米。去年个人全部收入60%在1001—元之间;30%在501—1000元之间,5%在500元以下;5%在5001—7000元之间,上级每年补助101—300元,每人每月大致开支51—100元,对物价上涨多数紧张,少数平静。没有社会养老保险金(退休人员除外)。50%老人子女经济状况较好,40%子女经济状况有困难,10%子女十分困难;50%老年人生活没问题没存款,10%老人达到温饱有困难、无欠债;15%有欠债,无法达到温饱;5%较富裕,有存款。欠债主要原因是无收入或收入太少、因病,其次意外事故、盖房、娶儿媳妇等。对自己目前的经济状况50%老人认为还算可以;生活水平一般,40%老人认为不满意;生活水平较低,5%基本满意;生活水平很差,5%很不满意。

农村老人身体健康状况普遍很差,70%老人患运动系统病症、心脑血管疾病、气管炎、肺部疾病(其中一至二种较多),25%老人患眼疾,有听力障碍,5%老人患其他神经疾病。自己干不了的事情80%老人靠家庭成员照顾,多数老人认为不孝子女有,但很少,具体不孝原因说不清楚,一般认为还是道德品行问题。

城市老年人抽样调查情况:从问卷情况看,抽样的60位老年人中农业户口18人,占抽样总数的30%;非农业人口42人,占抽样总数的70%,其中农转非3人,占抽样总数的5%。经过对60位老年人的抽样调查,使我们对老年人的生活状况和需求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

从文化程度看,调查发现城市老年人中初中文化只有4人,占调查总数的6.7%;小学文化32人,占调查总数的53.3%;文盲24人,占调查总数的40%。城市老年人的文化水平虽然比农村老年人的文化水平有所提高,但整体水平普遍偏低。

住房条件:人均住房面积多在20-30平方米,楼房居多,基本上没有危房,多数老年人和子女生活在一起,60-69岁的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较强,同时还可以为子女做点日常家务,照看小孩上学等。70岁以上老年人因身体年龄偏大,随着听力、视力的减退和老年病的增多,身体状况相对较差,部分老年人需要亲属照顾,患病的高龄老人需亲属帮助做家务,照顾起居。家用电器方面:多数家庭仅有电视机、洗衣机、电话,部分家庭有电饭煲、电磁炉等,有电脑的家庭较少。

在医疗保障方面:随着政府出台的老年人优惠政策,老年人都加入了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村转居),城镇的非农业家庭老年人除部分老有所医外,绝大多数老年人的就医仍存在着很大的困难(新型合作医疗报销比例和种类不同),少数特困老年人和五保户,生活水平偏低条件较差,受社会风气的影响大多数老年人不想入住敬老院等养老机构,主要原因也受经济状况的制约,特困老年人的生活来源主要是靠政府的低保金生活。而城镇的低保标准为200元/月/人,农村的仅100元/月/人。同在一个社区生活,差距很明显,受文化水平的影响和客观条件的限制,多数老年人参加体育活动和娱乐活动的较少,对自己今后的生活存在忧虑,认为社会治安不是很好,多数老年人感觉老年证没有多大用处,得不到实惠。因此很多老年人不愿办证,这也是办证率低的主要原因。

调查同时发现有的社区为老年人服务工作很扎实。为60岁以上老年人进行了免费查体,对部分困难的患病老人给予免费治疗,老年人高龄补贴按时足额发放,还为五保老人提高了补贴标准,新换了服装、被褥,老年活动室设施齐全。

老形成中70%选择居家养老,20%老人选择根据子女意愿确定,10%老人没考虑过。在家养老主要原因是身边有老伴或子女照顾,与孙子辈在一起享天伦之乐,与村里熟人相处心情愉快。最关注的是人老了子女孝顺,有生活保障,有病能看得起。

根据调查和平时掌握的情况,在农村的老年人把一生积累的钱都用在子女身上,没有存款,一但丧失劳动能力只能靠子女供给。多数子女代种父母的田地,给够一年的口粮,家庭状况好的子女一年能给些零用钱,多数是只给粮不给钱,老人花钱只得卖口粮,老人最怕生病,小病硬抗着,大病不住院,平时有常用感冒、发烧药就算好的了。因此农村老年人健康状况普遍很差。

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分析:

1.生活贫困,生活质量差的状况长期存在。从调查统计综合情况分析,无论城市还是农村,老年人的基本生活状况不容乐观,处在贫困线下的老年人不在少数,导致部分老年人生活贫困的主要原因有:(一)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固定收入。没有劳动能力,又无固定收入,这是导致老人贫困的首要因素。(二)年老体弱,因病残致贫。这一类老人健康状况差,体弱多病,缺乏医疗保障,多数老人无钱看病,有病不能得到及时治疗,部分企业效益不好,退休老人不能及时报销医药费,使他们生活状况更加窘迫,结果因病致贫,甚至是贫困交加。他们是贫困老人中最困难的一部分。(三)自己无生活来源,儿孙无能力赡养。在这些贫困老年人中,有的子女病残,智力低下,生活不能自理;有的子女下岗待业,或无一技之长,难以再就业;有的儿子去世,媳妇改嫁,留下孙儿孙女,还要由老人抚养,因而导致老年人生活更加困难。(四)部分家庭法律意识和敬老观念较差。家庭养老是当前养老的主要途径,据调查显示,绝大多数家庭,法律意识和敬老养老观念都比较强,能够履行赡养义务,但有少部分家庭及其子女,法律意识和敬老观念比较差,不愿赡养老人,导致老年人晚年生活贫困。(五)无退休金或退休金低。这种因素致贫的老人主要在城镇街道、集体企业退休,无退休费或相对较低,难于保障基本生活。(六)天灾人祸和其他突发事件。因此助老济困工作任务艰巨,需要付出长期艰苦的努力。

2.医疗保障体系薄弱,短期内很难实现老有所医。虽然有了新农合但是报销的金额种类不同,特别是对特困重病老年人来说,就医仍是个老大难问题。

3.社区或政府对于老年市政设施投入较少,老年人活动没有空间或空间较小,投入机制不稳定。

4.特困老人的救助机制缺乏长效型,需党政重视,全社会参与和慈善捐助。

5.针对老年人事业的优惠政策少,有的政策落不到实处。

三、建议与对策。

1.当前要着力解决老年人最迫切、最需要解决的“养”和“医”的问题,把城乡养老保险、最低生活保障和城市医疗保险、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以及城乡贫困老年人的医疗救助、生活救助制度真正建立健全起来,使城乡老年人都能享受到最基本的老有所养,病有所医。

2.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支付能力,适当扩大对高龄老人补贴的范围和提高高龄老人长寿补贴标准。要加强对高龄老人的照料和保护。对高龄老人的保护,重要的一点就是要着力解决高龄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的问题。从对我区80岁以上老人社会保障状况的分析中看出,有80%左右的高龄老人的生活仍然主要依靠亲属供养,其生活好坏依赖于亲属收入的多少和尊老、养老、助老风气的发扬,生活保障仍然处于不稳定的状态,特别是医疗保障力度尚有不足。尤其是农村中的高龄老人,收入水平低,对家庭供养依赖性强,没有高龄补贴,生活保障不稳定,比较困难。建议加大对高龄老人社会保障的力度,我们可借鉴其他地区的做法,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适当扩大对高龄老人补贴范围和提高补贴标准。发放范围扩大到80周岁以上的老人。我们建议,对高龄老人发放范围,可先实施对9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发放津贴,然后在条件成熟后再逐步扩大。标准则应从各区的实际财政支付能力加以确定。总之,推进宜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为加大对高龄老人医疗保障的力度,建议实行对95周岁以上的老人、百岁老人在社区医院看病、住院费用全免的制度。

建议政府制定惠老政策时,首先从老年人最迫切需要开始,解决生活中亟需解决的问题,比如:对70岁以上老年人每月发生活补贴;对70岁或80岁以上老年人提高看病报销比例;扩大对贫困老年人救助范围等实际问题,以体现改革开放的成果,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老年人拍照调研报告范文通用篇五

现在的老年人多数是在物质和精神生活相对贫乏的五、六十年代度过他们的青春年华,一直没有机会满足各种人皆有之的生活追求。因此,当他们从繁忙的工作和家庭负担中解脱出来后,就会喷发出强烈的补偿要求,希望自己的晚年生活能过得幸福、充实、绚丽多姿。从这一意义上讲,老年人有比青年人更强烈的购买欲望。和中青年相比,大多数老年人已上无赡养父母的责任,下无抚养子女的义务。因而可倾其所有来满足自己的需求,使老年人相对有限的经济收入,最大限度地转化为现实购买力,其边际消费倾向明显高于中青年消费者由上可见,由于我国老年人口基数大,老年人的经济收人逐年在增加和具有强烈购买欲望,我国老年市场具有不可估量的开发潜力。

老年人生活用品追求实用质量、饮食求营养可口、穿着求宽松合体、医疗保健求实效、生活服务求多样化、文娱休闲求高雅、住房交通求方便等。同其他消费群体相比,老年群体由于在生理、心理、经验等方面有着明显的差异,因此,老年市场的消费行为也具有了其自身的特征,充分认识这些特征,是开发老年市场、研究制订营销策略的关键。

(1)消费自主性强:绝大多数的老年人在退休后就成为纯消费者,部分老年人还可能会再参加一段时间的社会活动,但相当部分老年人再就业的时间不会很长,一般在65岁前后还是会真正退回到纯消费者的行列之中。相对同样是纯消费的低龄人口来说,老年人有着更加漫长的纯消费年数。与低龄消费其消费意志主要通过父母来体现不同,老年消费在意志上是自主的,老年即使到了高龄,行动不便,消费行动可能会发生障碍,需要别人帮助方可完成时,只要老人独立思考的能力依然存在,老年消费意志的自主性就不会消失。再者,少年人口由于尚未进入社会,他们的消费实际上是一种依赖消费。而作为纯消费人口的老人口,其经济收入应是相对独立的,消费能力是自主的。

(2)消费习惯稳定,消费行为理智:由于年龄和心理的因素,与年轻人相比,老年人的消费观较为成熟,冲动型热情消费和目的不明的盲目消费少。对消费新潮的反应会显得较为迟钝,他们不跟时髦,讲究实惠。另外,老年消费者有着几十年的购买消费的实践,在长期的选择和使用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而且老年消费者也往往非常相信自己的购买经验,对哪些商品能够满足自己的需要有较为深刻的理解。他们往往会根据自己长期积累的经验和业已成为的标准,再三思量,然后再进行购买。老年人的习惯购买心理还表现在:对于不了解的商品不轻易采用。

因而大量的广告轰炸对于其购买商品难以产生很大的影响。老年消费者对某些商品形成了比较稳定的购买消费习惯,对某些品牌更是产生了一定的偏好,具有较高的品牌忠诚度。这类习惯一旦形成,就较难改变,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老年消费者的购买行为。反过来,这会使老年型商品市场变得相对稳定。同时,由于自己是家庭中的长辈,在家庭中起到一定的表率作用,尽管购买消费是个人的行为,老年消费者也会较多地考虑家庭的整体利益,兼顾家庭,有时个人消费还富有牺牲性。综合这种因素,老年消费者的购买决策往往是趋于理智型的,特别是高值消费品的购买,决策的过程都会较长。

(3)消费追求便利:老年消费者由于生理机能逐步退化,对商品消费的需求着重于其易学易用、方便操作,以减少体力和脑力的负担,同时有益于健康。老年消费者对消费便利性的追求还体现在对商品质量和服务的追求上,老年消费对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的要求高于一般消费,这是老年消费的质量特征。质量高、售后服务好的商品能够使老年消费者用得放心、用得舒服,不必为其保养和维修消耗太多的精力。

目前,商品市场常常以经济效益来确定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在服务质量上对老年消费者往往缺乏耐心,更谈不上周到。这种市场消费质量倾向实际上对老年消费起到了抑制作用,许多老年人因为在消费中曾经遭遇冷淡或抢白,由此而产生害怕消费、躲避消费的心理,在行动上则表现为不进行消费或惰性消费。这种消费心态与消费现象对积极发展老年消费市场是很不利的。

(4)商品追求实用:老年消费者把商品的实用性作为购买商品的第一目的性,他们强调质量可靠、方便实用、经济合理、舒适安全。至于商品的品牌、款式、颜色、包装装潢,是放在第二位考虑的。我国现阶段的老年消费者经历过较长一段时间的并不富裕的生活,他们生活一般都很节俭,价格便宜对于他们选择商品有一定的吸引力。

但是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改善,收入水平的提高,以及我国形成的买方市场下的“过剩经济”,老年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也不是一味追求低价格,品质和实用性才是他们考虑的主要因素。价格便宜也是老年消费追求的一个重要目标,因为由于理性消费的原因,老年消费总的来说属于节俭型消费。但是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和高薪中年人加入老年行列,价格因素在老年消费中发挥的决定作用逐渐趋弱。

(5)消费地点就近:就近消费也是老年消费的一大特点。由于年龄的增长,老年人的行动日渐不便,特别是高龄老年人,他们在消费时会尽量避免过多的交通劳累,因此通常会选择在大商场和离家较近的商店购买。这是因为大商场所提提供的商品一般在质量上可以得到保障,而且在购物环境和服务方面也有较大优势。老年消费者的体力相对以前有所下降,他们希望能够在比较近的地方买到自己满意的商品,并且希望能够得到周到的服务,如商品咨询、导购服务、运行较慢的自动扶手电梯和舒适的休息环境等。

(6)消费喜欢结伴:在购物的陪伴方式上,因为老年人大多害怕寂寞,而其子女由于工作等原因闲暇时间较少,所以老年消费者多选择与老伴和同龄人一道出门购物。老年人之间有共同话题,在购买商品时也可以互相参考、出谋划策,他们对于哪些商品适合于老年人比较了解。这就说明,影响老年消费者购买行为的相关群体主要还是老年人。对于独自一人外出购物的老年消费者,商家更要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如为他们详细介绍商品的特点和用途,提供容易携带的包装,必要的时候提供送货上门服务等。

(7)有补偿消费动机,休闲性消费比例大:很多老年消费者有补偿性消费动机。在子女成人独立、经济负担减轻之后,一些老年消费者试图补偿过去因条件限制未能实现的消费欲望。他们在美容美发、穿着打扮、营养食品、健身娱乐、旅游观光等方面,和年轻人一样有着强烈的消费兴趣。老年消费中休闲性消费与服务性消费所占比例大,这是老年消费的内在特征。一般来说,低龄老人以休闲性消费为主,高龄老人以服务性消费为主。随着老人所处的年龄段的不同,在消费上会各有侧重,各具特色。

(8)对广告的依赖程度一般:广告对大部分老年消费者的影响程度是“一般”(41.9%)或“没什么影响”(22.7%)。由此可见,老年消费者对广告的依赖程度一般,并且由于一些虚假广告的负面影响,使得一部分老年消费者对广告产生了反感情绪。由于老年消费者心理成熟、经验丰富,他们一般相信通过多家选择和仔细判断就能选出自己满意的商品。当然老年消费者还是希望通过广告了解一些商品的性能和特点,并以此为依据选择某些商品,但是要尽量避免夸大性和虚假的广告。

老年人拍照调研报告范文通用篇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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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人口老龄化加剧,养老服务需求日渐增多,老年人托养营利机构发展迅速,形成了新兴的“朝阳产业”。在满足群众服务需求的同时,部分营利性托老机构也因经营不规范、诚信缺失、监管缺位而引发诸多消费投诉。今年以来,市工商局共受理该类投诉案件占整体消费投诉案件的18%,成为近年来增长速度最快的消费投诉类型之一。针对这一问题,该局组织人员开展了专题调研,深入了解营利性托老机构违法经营的表现及原因,并有针对性的提出了部分监管建议。

一、老年人托养营利机构经营存在的问题。

(一)无证照经营现象多,基础设施条件较差。营利性养老机构在市场准入登记中,需要经过公安、民政、消防、卫生、工商等多个主管部门审批。近年来,由于主管部门对民营养老机构在场所、卫生、公共安全等方面的审核条件越来越严,准入门槛不断提升,许多经营者无法获得前置许可,工商部门无法核发营业执照,使得该类经营机构多数长期处于无照经营状态。此外,托养营利机构大多为临时设立的,基础设施差:一是配套设施不齐全,经营者租赁简陋房屋、安设几个床位便开始经营,场所设施大多比较陈旧,卫生、医疗、消防条件及相关设施配备很难达到行业要求标准,安全隐患较大。二是人员培训不到位,业务素质低。老年人托养营利机构护理员整体素质呈现三低状态:文化水平低、收入低、管理水平低。大部分护理员是40-50岁的下岗人员,不仅没有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也缺少相应的护理经验。

(二)托养场所隐蔽性强,执法巡查监管难。一是多数老年人托养营利机构属于租房经营,随着房价近几年的快速上涨,为了降低经营成本,该类经营机构逐渐出现郊区化的趋势,特别是违规经营业户,他们定期更换经营场所,与监管人员开展长期“游击战”。二是老年人托养营利机构多数租用居民楼或自然村民房,与普通居民混住在一起,藏身于城市小区或农村,无明显的经营门头标志。工商执法人员在巡查中较难发现,同时基于执法权限,无法进入居民住宅内检查,给调查取证、案件查处造成较大困难。

(三)。

合同。

内容不够规范,存在条款侵权问题。目前,私营托老机构行业还未推行统一格式合同,不同的经营者自拟的合同格式不同,相关内容中存在较多霸王条款、免责约定等。如,部分养老。

协议书。

中的附加条款约定,老人入住公寓期间,自主走失、跌伤等院方不负责任。还有部分合同在正文条款中约定,老人自行饮食时噎住造成意外等情况,院方仅负通知家属的义务。

(四)虚假宣传现象严重,引发较多消费投诉。当前,部分私营老年人托养机构为了招收更多托养人员,违规发布大量宣传广告,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一是私营营利性养老机构冒充公办养老机构。部分个人经营的营利性养老机构,为吸引老人入住,在民政部门备案“非营利性机构”,对外宣传是公办养老机构,实为个人营利性经营。利用“公办”、“非营利”等眼骗取老人家属的信任,逃避工商部门的监管。二是无照机构冒充有照机构。在巡查中发现,由于审批程序不严,部分无照经营机构拿不出民政部门的《社会福利执业许可证》或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却能够出示消防或卫生等部分颁发的许可证明,涉嫌欺骗托养老人和家属的行为。三是虚假宣传使消费者受骗。部分营利性养老机构通过报纸、电视广告等夸大实有的设施条件水平,或虚称服务人员具有高级“职业护理”、“医师资格”等资格,但事实上多数机构缺少正规的执业医师和具有健康证明的防护人员。由于设施、人员的名不副实,老人的安全卫生条件存在隐患,对于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不足,极易造成事故。

(五)涉及多个部门管辖,存在监管缺位问题。一是监管界限模糊。营利性养老机构的审批登记涉及民政、工商、公安、消防等多个部门,监管职权界限模糊。目前,该类养老机构运营尚无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和取缔机制,形成监管“真空”地带。以工商部门为例,在接到群众投诉后,工商部门只能借助《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或《商标广告法》以擦边球的形式进行监管,或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调解查处。具体监管细则和职权责任方面的空白,使得相关部门采取观望状态,“不去管”、“不敢管”不仅不利于养老行业的整体发展,更对政府部门的公信力造成损害。二是执法人员被动执法。由于对该类投诉、案件接触少,法律法规方面了解不足,工商执法人员普遍没有形成监管意识。在监管过程中,大多是出现相关投诉,然后执法人员去调查处理,监管预防意识和预控手段不足。

二、老年人托养营利机构违法问题的原因。

(一)托养老人防范意识薄弱。多数托养老人及家属对托养机构的消防安全、卫生条件、人员素质、服务水平等“软条件”考查不足,对经营者资质、宣传真实性考虑较少。同时,由于缺乏对相关专业知识的了解,许多普通群众对私营托养机构的性质不确定,无法明确托养前要查看经营者的相关资格证件,部分托养机构在民政部门备案“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对外声称“公办福利养老机构”,利用公办养老机构条件好、管理规范、信誉度高等特征,骗取托养人员及家属的信任,并逃避了工商部门的监管。

(二)缺少统一行业规范标准。目前,养老机构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服务规范和监督体系跟进的速度较慢,缺少健全的行业自律组织和相应的管理制度,多数经营者各自为政,床位费、护理费、餐费等相关收费标准均由经营者自行决定,同时管理标准、护理标准、公寓房屋设计标准以及管理和服务人员的选用标准都不统一。今年以来,该局受理的涉及养老机构投诉案件中,55%的纠纷因价格问题和服务质量引发。同时,由于相关服务项目缺少统一标准,工商部门在处理消费投诉过程中仅能按照合理原则调解,工作存在较大的被动性。

(三)法规不健全,主动介入监管少。目前,尚无具体的全国性法律、法规对营利性养老机构监管职权和实施细则予以明确规定,给予法定职权,对于住宅内不法经营工商部门无权进入调查,因此工商部门在监管过程存在法规依据缺乏、取证困难的现状。监管能动性不足,一定程度上纵容经营主体违法经营。同时,在基层执法人员中,执法人员普遍存在认识不足问题,对营利性托养机构与福利性公立养老机构鉴定不清,缺乏积极介入监管的主动性。

(四)相关部门未形成监管合力。一是相关部门审批不严。民政部门在监管中存在缺位。当前,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在民政部门进行登记管理,营利性养老机构由工商部门登记发照。由于种种原因,经常出现营利性养老机构冒充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进行备案登记,使经营者逃避工商部门监管。二是各部门职责推诿。民政、消防、公安、卫生等部门,在监管过程中多实行纵向分段监管。如工商部门只对经营范围和主体资格进行检查,消防、卫生等部门在巡察时只检查各自证照情况,对于非本部门职责监管的违法行为却不予理会,缺乏横向连贯的监管协作机制,形成各部门多头检查却都管不好的尴尬局面。三是部门信息流通不畅。目前各监管部门尚未形成畅通有效的信息流通渠道和沟通平台,部门存在信息共享障碍,对于违法经营行为的处理上常常出现个别部门单打独斗,未形成合力,整治效果往往突出某一特定环节,缺乏整体性、体系化的综合规范。此外由于信息的有序交流跟不上,监管部门缺乏有效地预警会商机制,因此对于营利性养老机构违法经营的预防效果较差。

三、加强老年人托养营利机构监管的建议。

(一)规范养老服务合同文本。针对当前老年人托养营利机构存在的违规问题,要积极联合民政部门,共同出台《营利性养老机构协议书》,进一步科学界定养老机构、服务人员和消费者各自的权利义务,对机构环境、服务类别、方式、期限、标准和费用做出详细的规定,并对养老服务工作中出现的合同纠纷处理、事故责任追究、老人身体损害赔偿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在所有从事营利性养老服务的机构中予以推广使用。

(二)构建监管信息公共平台。在“红盾信息网”构建营利性养老机构信息平台,建立四项机制。一是信息收集机制。通过与监管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信息交流会”等形式,进一步强化信息共享,全面整理公安、消防、卫生、民政、工商等各部门的审批信息,并将所有的属于工商部门监管的养老机构情况在信息网上公示,根据登记信息将现有机构划分为“已办照”和“未办照”两大类,广大群众可以通过登陆网站,切实了解每个营利性养老机构成立中的各环节许可审批情况,选择规范的机构托养老人。二是信息分析机制。由办公室、调研室、消协、纪检等部门每月开展“信息分析联席会议”,对采集的信息进行预警分析,并将分析结果提供给机关负责人和相关监管部门,为决策和职能部门前置预防提供信息参考。三是信息发布机制。将工商部门采集、分析的数据、预警信息在网站上进行公示,不定期更新,畅通信息内外沟通渠道,增强公众信息认知,弥补机构和消费者之间信息不对称。四是公共投诉受理机制。在网络平台上设立投诉信箱,受理消费者投诉,消保科、消协等部门实行“三工作日回复制”,根据举报信息,开展实地核查,属于工商监管范围的及时查处,不属于工商职责范围的积极提供救济渠道,主动为职能部门提供线索,及时为消费者排忧解难。通过四项机制,构建信息查询、投诉受理、市场预警、日常监督四位一体的营利养老机构信息网络平台。

(三)强化虚假养老广告监管。市局商广科在广告登记备案时严格审查广告用语,对用语中出现的荣誉、资质等信息认真核实,严把广告许可核审关。辖区工商所要加大巡查力度,重点查处未经许可擅自发布户外广告和印刷品广告、广告用语不规范等行为,对辖区养老广告进行严抓细管。消保科、消协等部门要继续推进“两会一站”进社区、下基层活动。选拔责任心强、知识水平高的群众作为广告监管员,在养老机构经营场所设立投诉电话,畅通申诉举报渠道,落实24小时举报电话值班制度,对投诉迅速回应,及时查处。形成上下联动、多方参与、齐抓共管的广告监管体系。

(四)培育龙头养老服务企业。重点培育一批优秀品牌营利性养老服务企业,以带动和提升养老服务行业的整体发展水平。积极引导养老服务企业大力发展连锁经营,充分整合现有资源和网络,丰富服务项目,推进多元化、规模化发展。主动协调市委市政府在政策、资金、规划、床位补贴、运营补贴等方面给予帮助,指导相关企业树立品牌意识,帮助养老服务企业争创驰名、著名商标,优化服务,打造地方养老企业龙头品牌,实现以点带面试发展。

(五)强化多方位联动协作。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多部门协作监管机制,加强对违法营利性养老机构的动态监控。一是加强宣传。结合民政、工商、卫生、公安职责,在日常工作中强化全面宣传引导,通过广播、报纸、电视等媒体介绍托养老人应注意的情况,引导广大养老机构规范经营。二是交流写作。定期与社区负责人、村委会的进行沟通,了解辖区内营利性养老机构发展状况。构建多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及时交流在巡查中发现的最新违法情况,在政府的统一协调下,开展联合执法,从各个环节进行规范。三是立体监督。除在红盾信息网开设投诉受理专栏,结合“一会两站”进社区、下基层活动,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公布举报电话、落实投诉举报奖励机制,请社区或村委会负责人担任“义务观察员”构建部门、网络、社会三位一体的立体监督网络。

(六)行业协会构建长效机制。工商部门主动牵头协调地方党委政府、民政部门成立联系会议制度,积极协助民政部门构建养老服务行业协会。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就业及从业人员的配套服务体系,开展养老服务人员职业技能鉴定,规范行业准入制度,对养老机构服务各项标准统一规范,定期开展服务人员培训,加强巡查监管,全面落实人员持证上岗。同时,利用行业协会推行行业自律,加强营利性养老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构建该类机构“行业协会诚信星级评定”机制,在全社会营造一个有利于养老服务企业长远发展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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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目前全国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已经达到1.53亿,占我国总人口的11%,为亚洲老年人口的一半。xx年,我国80岁及以上的高龄老年人约有1600万人,占全部老年人口的11%,而到本世纪中叶将接近1亿人,高龄老年人占全部老年人比例将达到22%。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持续发展和老年人口的日益高龄化,老年人的生活自理及长期照料问题正变得越来越突出。

庞大的农村老年人群体和迅速发展的农村人口老龄化对农村老年人的生活自理问题提出了严峻的挑战。与城市相比,我国农村老年人口的数量更大,人口老龄化的速度更快。有学者认为,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大量的青壮年涌入城市,从而可能导致农村老年人口比例的大幅上升。而由于农村的卫生医疗条件有限,以及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的不断增加,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问题,尤其是生活自理能力和长期照料问题变得尤为突出。他们在晚年生活中是健康度过、还是由于不能自理在病床上度过无疑是至关重要的,也必将会对他们的家庭产生影响。如果丧失了自理能力,就不可能再参加生产劳动以得到劳动收入,而绝大多数农村老人没有退休金,他们在经济上更依赖于子女或亲属的供给;丧失或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老年人需要长期照料,对他人特别是配偶或子女的照料有较强需求;在医疗方面,导致生活不能自理的原因往往是各种疾病特别是慢性疾病,生活不能自理老年人的增多往往也伴随着医疗保险费用和家庭医疗费用支出的增大。

我国目前面临的各种农村老年人问题往往集中反映在这些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及其家庭中。在北京市老年人居家养老调查中发现在北京农村某县,一家三口,儿子和父母住在一起。父母都是80多岁,父亲卧床不起,丧失了生活自理能力,母亲身体也不好。儿子60多岁了,基本没有什么收入,也没有子女,他们靠村里的救济生活。一旦儿子外出,母亲没有办法照料父亲,大小便失禁的父亲就只能便溺在被子里,等儿子回来换,生活十分窘迫凄凉。

配偶与子女的照料压力问题不容忽视。

老年人的生活自理能力备受各国政府和学者关注。早在上世纪60年代,国外学者就开发出了日常生活活动能力量表(adl),通过对几项基本生活活动的自理程度来衡量老年人的生活自理能力。这些活动通常包括进餐、穿脱衣、洗澡、入厕、上下床等,其中任何一项活动如果老年人自己不能独立完成,都意味着他(她)需要依赖别人的照料。如果有一至两项不能独立完成通常可定义为中度依赖,三项以上为重度依赖。生活自理能力的丧失,既反映出老年人的躯体健康问题,也突出反映了配偶与子女的照料压力问题。

xx年,国家统计局的全国人口抽样调查中专门针对老年人的生活自理能力进行了调查,此次调查为我们提供了全国农村老年人的生活自理能力的较新数据。与十年前国家统计局进行的全国人口抽样凋查中关于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的调查数据进行对比,便可看出我国农村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情况的变化。

城乡差异。

我国老年人的生活自理能力在城乡之间有明显差别,城市93.1%的老年人生活能够自理,不能自理的只占6.9%;而农村老年人生活能够自理的占89.2%,不能自理的达到10.8%。换言之,在我国农村中,每10个老年人就有1个生活不能自理;而在城市是这一比例是1/14。农村男性老年人和女性老年人生活不能自理的比例都比城市高。

通过xx年的调查数据还发现,虽然无论是在城市还是农村,女性老年人生活不能自理的比例都高于男性。但农村女性老年人生活不能自理的比例最高,达到12.4%,是老年人中在生活自理能力方面最弱势的群体,或者说农村女性老年人是对他人的照料帮助需求较大的群体。

农村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的变化。

与1994年相比较,我国农村和城市老年人生活不能自理比例xx年间都有所上升。城市老年人不能自理比例从1994年的5.3%提高到xx年的6.9%,农村老年人从8.7%提高到10.80%。无论城市还是农村,女性老年人生活不能自理比例都高于男性。

农村高龄老人及留守老人的自理问题及照料需求凸显。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进一步加快,我国从农村流入城市的人口规模也日益壮大,流入城市的绝大多数为青壮年,由此便产生了因子女外出而留在农村的留守老人问题。中国人民大学老年学研究所对农村留守老人的调查发现:总的来说,留守老人的健康状况不容乐观。他们对自己身体健康状况评价一般的比例为24.5%,较差的为35.8%,非常差的达6.9%,只有9.3%的老人认为自己的身体“非常好”,23.6%的老人认为“较好”。也就是说,有67.2%的老人自评身体健康状况处于一般及以下。调查发现,子女外出后,有28.6%的留守老人得过大病,而其中得了大病后身边没有子女照顾的老人的比例高达62.4%。虽然在吃饭、穿衣、上厕所、上下床、洗澡这几项表明日常生活自理能力的内容中,90%以上的老人表示没有困难,但是随着年龄增长,老年人的身体逐渐衰弱,患病率逐渐上升。对于患大病后的照料问题,12%的留守老人是自己照顾自己,配偶照顾的为15.9%,同住子女和当地子女照料的比例在48.2%,外出子女回来照料的只有13%。因此,留守老人的照料问题虽然现在表现得不十分明显,但是在未来必将是一个十分严峻的问题。

我国农村高龄老人的自理能力及照料问题同样日益显著。xx年“中国高龄老人健康长寿影响因素调查”数据显示,我国农村高龄老人随着年龄增长,自理能力逐渐下降,约有三成的高龄老人不能完全自理(参见表3),而因为高龄老人在生活自理方面的困难和经济上的依赖性,绝大多数的老人都和家庭成员一起居住。部分自理或不能自理的老年人与家庭成员共同居住的比例更是高达90%以上。这对于老年人的家庭来说,无疑造成了很大的负担。

对策建议。

针对我国农村老年人的生活自理能力状况以及我国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现状,我们需要从政府、家庭、社区和机构以及个人等方面积极应对。

首先,丧失自理能力往往是由于健康状况衰退造成的,进入老年期之前的生活方式,包括饮食起居的习惯,等等;与老年期的健康状况一般是因与果的关系。对于农村来说,想把患病、丧失自理能力的年龄推迟,就要及早预防,大力宣传体育锻炼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培养对健康的重视和预防的意识,防患未然,这样才能达到事半功倍,具有最大的效率。所以,政府应当深化医疗改革,大力发展农村医疗事业,加强农村老年人的医疗保健与照料服务。制定相关的农村公共卫生项目,完善针对农村的科学普及和宣传体制,鼓励农村居民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生活方式,预防和延缓各种慢性疾病的发生。针对农村的常见慢性病,进行定期检查,做到早检查、早诊断、早治疗。

其次,针对我国农村的情况,加强农村基础服务设施建设,成立敬老院、老年服务中心等,以村委会为依托,大力兴建社区老年服务体系,对于已经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老年人,应对其生活重点关注,了解其生活情况。除了单纯的家庭照料之外,还应该鼓励邻里之间的互助,农村老年人之间的互助等。针对农村生活环境相对开放的特点,可以因地制宜,建立活动中心,不一定要有太多的活动内容,而是有一个农村老年人可以去、愿意去的地方,让农村老年人的精神愉悦,可以更好地促进健康。

此外,更要大力弘扬尊老、敬老的思想,农村现阶段仍以家庭养老为主,老年人的生活状况与其子女对待老人的态度有非常密切的关系。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或村规,形成良好的养老氛围以及舆论环境,对于孝顺的子女进行宣传或给予一定的补助,不孝顺的子女施加舆论压力或加以惩罚,改善老年人的养老环境。与此同时,针对农村的留守老人,应当宣传社区养老的益处,帮助他们改变既有的观念,不再有进养老院是因为子女不养父母的顾虑。使经济状况相对较好,但是苦于无人照料的农村老年人接受机构养老,真正得到良好的生活照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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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省老龄人口规模的扩大和老年化进程加快,老年消费需求在社会总需求的比重逐步上升,老年人的消费在整个社会消费中的份额也逐步加大,做好老年人消费品市场工作,既是扩大国内需求特别是消费需求的迫切需要,也是商务主管部门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科学发展的具体实践。

xx省辖14个市州122个区县,国土面积21万平方公里,总人口6800万,人均gdpxx美元左右。我省人口年龄结构从1998年进入老龄化,至xx年末,全省60岁以上人口866.1万,较上年增长2.6%,超过我省总人口1%的增长速度,占全部总人口的比重为12.7%,高于全国1个百分点,其中男性433.8万人,女性432.3万人。我省是典型的“未富先老”省份,老年人是我省人口的重要组成部分。

老年人随着年龄增长和生理条件变化,基本退出社会经济活动圈,活动范围主要局限于家庭和城市休闲场所。由于老年人阅历丰富,理性思维特色浓厚,因而决定了他们的日常消费需求和精神消费需求与其他群体不同。消费稳重,注重实用,讲求实惠是他们消费最大的特点。具体看,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注重实用。老年人与其他群体消费的最大区别在于实用,他们购买商品不再以追求时髦、追赶时尚为主,而是注重实用、能用、好用,往往相信自己的购买经验,购买的商品不是用来收藏,或未来若干时期才使用,当前使用不上的商品往往很难购买。

2、讲求价位。由于老年人群体消费理性,购买商品时十分稳重,商品不合适,价格不合算不会轻易购买。他们购买商品时喜欢货比三家,发现商品合适,价格相对较低时才会最后购买,因而,他们较多光顾降价、折扣、低价促销类商品。

3、注重经久耐用。老年人购买消费品不以高档、时尚、功能多和技术先进为首选条件,而是看重商品是否经久耐用,注重商品是否能迅速方便地使用。他们对购买的商品往往有长期使用的打算,而且希望在使用过程中尽量减少维修和维护,尽力避免售后维修麻烦。

4、注重安全保健。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社会的进步,老年人对健康长寿的渴望比较强烈,喜欢看一些保健、营养、延年益寿方面的报刊,增加健康消费知识。安全卫生是决定老年消费者购买日常消费必需品的主要因素。他们注重商品的保健和营养功能,如食品,特别喜欢购买粗粮、精纤维等保健食品和营养食品。

5、早晨购物居多。老年人由于生理方面的特点,他们一般晚上睡得早,早晨起得早。现在,城市里的老人一般清晨就起床外出锻炼身体,然后到早市、超市采购一天的生活必需品,成为早晨消费的主体。

6、文化休闲商品逐步成为热点。由于整体生活水平的提高,老年人不再为生计、子女、家庭等所困,他们更加向往健康、丰富、充实的养老生活,特别是随着城市“空巢老人”和农村“留守老人”的增加,他们更加渴望精神消费和服务性消费,对能满足自身精神文化、娱乐休闲需求的商品感兴趣,因而与老年人精神娱乐活动相关的商品成为消费热点。

老年人消费品市场是整个社会消费品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我省老年人消费品市场在不断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着以下主要问题:

1、老年人商品供应不丰富。从整体看,无论是消费品生产企业还是经营企业,生产经营青年和儿童用品的企业要多于生产经营老年人用品的企业。如绝大多数大超市、百货商店出售给儿童、年轻人的商品要多于老年人消费的商品。

2、老年人消费品购买场所不集中。现在城市商场、超市多,但很难找到老年人专门商场。我省绝大多数中、小城市没有专门的老年人用品商场,甚至有的大型超市也没有老年人用品专柜,即使有经营,也被商家当作附加品来出售,摆设在市场不起眼的位置,老年消费者要花很大的精力才找得到。

3、老年人用品花样少。随着人们消费水平提高,老年人的消费观念也在改变,不少老年人也追求爱美和时尚,消费的多样性正日益显现。大多数商家经营老年人用品,也是零星的、某一项用途的商品,而且商品的式样、种类单调,可供老年消费者挑选的余地小,许多商品只能勉强购买。

4、老年人用品设计太复杂。由于生理和身体变化,老年人一般反映较慢,接受新事物的能力较弱。现在许多商品功能多,操作复杂,使用不简便,使许多老年消费者想消费,但由于使用麻烦或不会操作,只好望而生畏。

我国整体上早已进入老龄社会,老年人群体是一个庞大的社会群体,作为消费者,衣食住行是基本要求。针对老年人消费特点和消费中存在的不方便、不放心的问题,我们建议:

1、大力开展便利消费进社区、进街道活动。由于老年人受年龄、体力限制,活动区域较小,时间相对固定,我们建议以社区、街道为依托,开展便利消费、便民服务,特别是开展适合老年人的服务性消费进社区、进街道活动,如美发、保健、休闲,修建便民商店、娱乐室、茶室和休闲吧等,在满足老年人日常生活需求的同时,进一步满足精神消费需求。

2、加强商业网点规划,合理布局老年消费者购物场所。目前,我省绝大部分市州没有专门的老年人用品商店,个别市州仅有的老年人专用商店的商品品种单一、不齐全,激不起老年人的消费欲望。为缓解老年人消费不方便的困难,建议合理布局老年人专用商店,同时在大超市内开辟老年人用品专柜,满足老年消费者购买吃穿用等生活必需品需要,缓解老年人消费不方便难题。

3、加强供应,组织丰富商品应市。老年人消费需求具有多样性和广泛性,厂家和商家要研究老年消费者的消费习惯、消费心理和消费特点,针对老年人的需求,开发适合老年人的商品供应市场。如穿的方面,针对老年人的体型、体质和审美需求,开发不同花色、品种、款式和颜色的服装鞋帽,适合不同层次老年消费者的需要。吃的方面,针对老年人对保健的需要,开发多品种的低糖、低盐、低脂、低油的食品和保健品,满足老年人健康长寿的需要。用的方面,开发功能简单、操作方便、标识清晰的保健器材、手机、耐用小家电等,让老年人安享科技进步的成果。商务部门应该加大对老年人专用商品的供应工作,确保老年人消费需求。

4、确保安全放心食品上市,营造放心消费环境。由于老年消费者每天与日常生活打交道较多,对食品安全和物价上涨较其他消费群体敏感。因此政府要大力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加强对肉、蛋、奶、菜等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生活必需品的安全检测,确保放心合格的商品上市。

5、规范媒体广告,保障老年人消费权益。一些不法广告商、厂家抓住老年人期盼健康长寿的心理,夸大或虚假宣传保健用品和食品的功效,欺骗老年消费者。建议有关部门规范媒体广告,合理引导老年消费,保障老年消费者的消费权益。

老年人拍照调研报告范文通用篇七

随着个人素质的提升,报告使用的次数愈发增长,报告包含标题、正文、结尾等。我们应当如何写报告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独居老年人居住方式调研报告,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当前中国正在经历深刻的社会转型,城镇化加速、劳动力迁移流动频繁、家庭养老功能弱化,给丧偶老年人的居住安排带来影响。从变化趋势看,中国丧偶老年人的独居比例持续上升,与已婚子女同住比例逐步降低。1990年、20xx年和xxxx年普查数据显示,65岁及以上城市丧偶老年人独居比例分别为18.3%、24.7%和37.6%;农村这一比例也分别达到18.2%、17.4%和28.9%;xxxx年第四次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调查数据显示,中国65岁及以上年龄丧偶老年人独居比例已达41.7%。作为决定老年人生活照料和精神关怀的重要因素,丧偶老年人居住方式的研究对于其养老有着重要意义。

从文化影响论看,家庭社会学者认为儒家传统文化对中国及其他几个亚洲国家的亲子同住安排具有重要影响。在儒家文化体系之中,子女将孝敬父母视为义不容辞的责任,子女不孝不仅会受到强烈的道德谴责,还会受到国家法律的严厉惩罚。已婚子女与父母共居从情感和实际行动上体现了对父母恩情的回报,也被视为“养儿防老”愿望的最终实现。当前,传统孝道已经发生变化。针对华北农村代际关系变迁调查的研究发现,传统代际交换关系的维系力量和存在的基础已经完全改变,农村传统孝道已经衰弱。父权制虽然没有彻底让位,但已渐渐被淡化;子女对父母的孝顺敬重已经丧失优先地位,取而代之的是对于新的夫妻关系与年轻人文化的倚重。因此,传统伦理衰弱可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亲子分居。与此同时,老年人自身的偏好也在发生变化。城市老年人更倾向于独立居住或入住养老机构,xxxx年第四次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数据中,约1/3的农村老年人表示不愿意和子女长期在一起生活。即使是失能老年人,也有超过1/4的失能老年人青睐独居或仅与配偶居住。从现实需求论看,很多研究表明,父母的生活照料需求,例如患病或身体功能受限以及丧偶等因素与亲子同住具有正向相关关系。对于老年人来说,亲子同住可以获得日常照料,生病或出现紧急情况时更容易获得帮助。也有学者认为已婚子女与父母同住主要是为了满足子女的需求。简而言之,亲子同住可视为长期代际交换的一部分,老年父母与子女相互满足对方的需求。从家庭资源论看,经济状况改善使得老年人更有可能独居,父母拥有的资源越多,独居的可能性越大。也有学者从子女角度解释老年人的独居问题,认为子女数量减少或迁移导致的亲属资源缺乏是老年人独居比例上升的主要原因。此外,学者指出住房对代际同住有影响,住房短缺是导致大家庭得以维系的一个原因。后续的一些研究则认为住房对代际同住具有双向影响,它既可能促使子女婚后与老年人同住,亦可能使之分离。子女因住房短缺对父母形成依赖,是导致成年子女与父母同住的重要原因。若亲代有多套住房,其已婚子女更有可能和有条件独立生活,自己独住概率因此上升。

本文使用xxxx年由全国老龄办组织的第四次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数据(以下简称“第四次调查”)。该调查是中国迄今为止开展的最大规模的老年人口调查,调查范围首次覆盖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港澳台地区除外)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样本覆盖466个县(市、区)、1864个乡镇(街道)及7456个社区(村居)。调查对象为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60周岁及以上的中国公民。抽样方法采用分层抽样、多阶段抽样、pps抽样等方法,所得样本近似自加权,样本具有全国代表性。样本规模为22.368万份,抽样比为1‰,调查实际回收样本22.27万份,有效样本为22.017万份,样本有效率达到98.8%。本文的分析样本是56411位年龄在60岁及以上的丧偶老年人。

通过对数据和变量进行专业分析,得出结论与政策建议

(一)结论

本文从宏观(社会变迁)和微观(父母—子女)层次探讨了同住或分居的形成机制,从而为判断丧偶老年人居住安排的变迁轨迹提供依据。通过对已有研究成果的梳理,笔者认为当代丧偶老年人的居住安排主要受亲子需求、家庭资源和个人偏好的影响。以此为出发点,提出三个研究假设,并使用xxxx年第四次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数据进行了相关的实证分析,得出结果如下。

(1)与子女、孙子女同住仍是当前中国丧偶老年人的主要居住方式。分城乡、分性别看,超过半数丧偶老年人与子女、孙子女同住,但是独居比例已经高达41.7%。

(2)丧偶老年人的居住安排受到亲子之间需求的影响。亲代和子代之间的需求越小,亲子间独立居住的.可能性越大。在本研究中表现为老年亲代自理能力越强、经济状况越好,则独居的可能性越大。

(3)丧偶老年人的居住安排还受到家庭资源的约束,拥有住房、住房适老性高,则独居可能性更大。

(4)儿子数量对丧偶老年人的居住安排有显着影响,多个儿子意味着丧偶老年人更有可能独居。女儿数量对丧偶老年人居住安排的影响仅在农村地区显着。有别于儿子,拥有多个女儿的丧偶老年人独居可能性更小。

(5)从年龄维度看,丧偶老年人的居住安排呈现倒u形轨迹,独居的可能性随年龄而增加,并在85岁左右达到顶峰,随后趋于下降,意味着重返子女家庭或入住养老机构。

(6)在生命后期,客观条件允许的前提下,拥有自主权的丧偶老年人倾向于独居以避免同住带来的家庭冲突,自主权力越大,丧偶老年人独居的可能性越大。

(二)政策建议

健康老龄化意味着创造条件和机会让人们认识到自己的潜能,并按照自己的需求、愿望和能力去生活。

一是为能够自理的、无住房的丧偶老年人提供福利房或廉租房,解决“有地住”的问题。

二是考虑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对当前独居丧偶老年人的房屋进行适老性改造,让行动不便的丧偶老年人能够走出家门、融入社区,减轻他们的孤独感和隔离感。

三是加快社区养老服务建设,注重社区养老服务的供需对接,保障丧偶老年人能够在他们的意愿居住方式下度过晚年生活,缓解日益严重的老龄化与少子化矛盾。

老年人拍照调研报告范文通用篇八

当前中国正在经历深刻的社会转型,城镇化加速、劳动力迁移流动频繁、家庭养老功能弱化,给丧偶老年人的居住安排带来影响。从变化趋势看,中国丧偶老年人的独居比例持续上升,与已婚子女同住比例逐步降低。1990年、20xx年和xxxx年普查数据显示,65岁及以上城市丧偶老年人独居比例分别为18.3%、24.7%和37.6%;农村这一比例也分别达到18.2%、17.4%和28.9%;xxxx年第四次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调查数据显示,中国65岁及以上年龄丧偶老年人独居比例已达41.7%。作为决定老年人生活照料和精神关怀的重要因素,丧偶老年人居住方式的研究对于其养老有着重要意义。

从文化影响论看,家庭社会学者认为儒家传统文化对中国及其他几个亚洲国家的亲子同住安排具有重要影响。在儒家文化体系之中,子女将孝敬父母视为义不容辞的责任,子女不孝不仅会受到强烈的道德谴责,还会受到国家法律的严厉惩罚。已婚子女与父母共居从情感和实际行动上体现了对父母恩情的回报,也被视为“养儿防老”愿望的最终实现。当前,传统孝道已经发生变化。针对华北农村代际关系变迁调查的研究发现,传统代际交换关系的维系力量和存在的基础已经完全改变,农村传统孝道已经衰弱。父权制虽然没有彻底让位,但已渐渐被淡化;子女对父母的孝顺敬重已经丧失优先地位,取而代之的是对于新的夫妻关系与年轻人文化的倚重。因此,传统伦理衰弱可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亲子分居。与此同时,老年人自身的偏好也在发生变化。城市老年人更倾向于独立居住或入住养老机构,xxxx年第四次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数据中,约1/3的农村老年人表示不愿意和子女长期在一起生活。即使是失能老年人,也有超过1/4的失能老年人青睐独居或仅与配偶居住。从现实需求论看,很多研究表明,父母的生活照料需求,例如患病或身体功能受限以及丧偶等因素与亲子同住具有正向相关关系。对于老年人来说,亲子同住可以获得日常照料,生病或出现紧急情况时更容易获得帮助。也有学者认为已婚子女与父母同住主要是为了满足子女的需求。简而言之,亲子同住可视为长期代际交换的一部分,老年父母与子女相互满足对方的需求。从家庭资源论看,经济状况改善使得老年人更有可能独居,父母拥有的资源越多,独居的可能性越大。也有学者从子女角度解释老年人的独居问题,认为子女数量减少或迁移导致的亲属资源缺乏是老年人独居比例上升的主要原因。此外,学者指出住房对代际同住有影响,住房短缺是导致大家庭得以维系的一个原因。后续的一些研究则认为住房对代际同住具有双向影响,它既可能促使子女婚后与老年人同住,亦可能使之分离。子女因住房短缺对父母形成依赖,是导致成年子女与父母同住的重要原因。若亲代有多套住房,其已婚子女更有可能和有条件独立生活,自己独住概率因此上升。

本文使用xxxx年由全国老龄办组织的第四次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数据(以下简称“第四次调查”)。该调查是中国迄今为止开展的最大规模的老年人口调查,调查范围首次覆盖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港澳台地区除外)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样本覆盖466个县(市、区)、1864个乡镇(街道)及7456个社区(村居)。调查对象为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60周岁及以上的中国公民。抽样方法采用分层抽样、多阶段抽样、pps抽样等方法,所得样本近似自加权,样本具有全国代表性。样本规模为22.368万份,抽样比为1‰,调查实际回收样本22.27万份,有效样本为22.017万份,样本有效率达到98.8%。本文的分析样本是56411位年龄在60岁及以上的丧偶老年人。

通过对数据和变量进行专业分析,得出结论与政策建议。

(一)结论。

本文从宏观(社会变迁)和微观(父母—子女)层次探讨了同住或分居的形成机制,从而为判断丧偶老年人居住安排的变迁轨迹提供依据。通过对已有研究成果的梳理,笔者认为当代丧偶老年人的居住安排主要受亲子需求、家庭资源和个人偏好的影响。以此为出发点,提出三个研究假设,并使用xxxx年第四次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数据进行了相关的实证分析,得出结果如下。

(1)与子女、孙子女同住仍是当前中国丧偶老年人的主要居住方式。分城乡、分性别看,超过半数丧偶老年人与子女、孙子女同住,但是独居比例已经高达41.7%。

(2)丧偶老年人的居住安排受到亲子之间需求的影响。亲代和子代之间的需求越小,亲子间独立居住的可能性越大。在本研究中表现为老年亲代自理能力越强、经济状况越好,则独居的可能性越大。

(3)丧偶老年人的居住安排还受到家庭资源的约束,拥有住房、住房适老性高,则独居可能性更大。

(4)儿子数量对丧偶老年人的居住安排有显着影响,多个儿子意味着丧偶老年人更有可能独居。女儿数量对丧偶老年人居住安排的影响仅在农村地区显着。有别于儿子,拥有多个女儿的丧偶老年人独居可能性更小。

(5)从年龄维度看,丧偶老年人的居住安排呈现倒u形轨迹,独居的可能性随年龄而增加,并在85岁左右达到顶峰,随后趋于下降,意味着重返子女家庭或入住养老机构。

(6)在生命后期,客观条件允许的前提下,拥有自主权的丧偶老年人倾向于独居以避免同住带来的家庭冲突,自主权力越大,丧偶老年人独居的可能性越大。

(二)政策建议。

健康老龄化意味着创造条件和机会让人们认识到自己的潜能,并按照自己的需求、愿望和能力去生活。

一是为能够自理的、无住房的丧偶老年人提供福利房或廉租房,解决“有地住”的问题。

二是考虑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对当前独居丧偶老年人的房屋进行适老性改造,让行动不便的丧偶老年人能够走出家门、融入社区,减轻他们的孤独感和隔离感。

三是加快社区养老服务建设,注重社区养老服务的供需对接,保障丧偶老年人能够在他们的意愿居住方式下度过晚年生活,缓解日益严重的老龄化与少子化矛盾。

老年人拍照调研报告范文通用篇九

xx市建材市场,原名玉林建材家具市场,由xx市市场开发服务中心于**投资兴建,并负责管理。市场是集建筑材料、摩托车销售于一体的大型综合性市场,是xx市人民政府规划建设的重点项目之一。

市场位于xx市一环北路中段(一环北路307号),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南、北能便捷通达广州、湛江、茂名、xx、北海和南宁、柳州、桂林、贵港、梧州等地,进入市区乘坐15路公交车可直接到达。

综合市场总占地面积10万平方米,其中建材市场部分约6万平方米,摩托车市场部分约4万方米。建材市场有围墙包围,呈封闭式,内部道路宽畅,建设和安装有卫生保洁、仓储保管、金融、通讯、消防等一流的配套设施,聘请有治安保卫、运输装卸队,大小货车24小时可以装卸货物,服务周到,治安状况良好。

市场建筑面积29108平方米(包括:商住面积4020平方米,仓库面积3060平方米,经营面积22028平方米),共有门店500间。市场最初为经营副食、五金、旧货、兽药等行业的综合性市场,到一九九六年最终发展成为专业性的建材市场。市场开业之初,已有xx、xx、xx、南宁、柳州、贵港、钦州、北流等省市的经营户180多户进场经营,虽有的经营业主在中途转手,但门店出租率始终保持在99%以上。市场经营的产品主要有产于xx佛山等地的塘瓷瓷砖、水暖器材、卫生洁具、厨具、五金制品、防盗门、建筑涂料、石材,和产于柳州、xx萍乡、xx水城、xx昆明等地的建筑钢材等,共有上千个品种,商品门类广泛,品种齐全。商品的销售网络覆盖整个xx市,部分的商品销售还辐射附近的地区,如贵港、桂平、岑溪、合浦、浦北、灵山等县市。据统计,目前市场的日客流量在10000人以上,年成交额约达3亿元,年上缴税金310万元,其它征费约70多万元。

经调查,建材市场目前铺面利用率达99%以上,销售量基本能满足玉林附城地区的居民需要,但由于其面积有限,规模小、档次低,周边缺乏扩展空间,进一步发展潜力有限。

二、市场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经全面调查了解发现建材市场在建设和管理中存在四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市场发展定位不够高,不适应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作为中南地区的商贸集散地,玉林有着悠久的商贸历史和较好的商业发展前景。而建材市场的建立和发展,由于认识上的局限性,其发展战略定位不是很高。表现在二个方面:一是市场建设档次不高,大部分建材经销商虽能够归行入市,但是经营方式仍停留在摊位式经营,商品以低、劣居多;二是市场销售覆盖面不广,目前市场上的`商品多销在本地,及周边一些县城,知名度低,辐射范围不广,销售量有限,影响力低下。

(二)政策法规配套跟不上,进一步发展受阻。表现为:一是行政引导不力,造致了市场分散。当前xx市区内还有很多建筑材料店铺未能归行入市。如公园路上的建筑涂料店和其它各种装修材料店,工业品市场附近的管材店和灯饰店,清宁路上的铝合金(不锈钢)窗(门)店等等。市场的分散既不利于市场的管理,也不利于市场的良性发展,更不利于市场品位的提升。二是征费政策过紧,各种征费过高。行内业主普遍反映,本市场与xx的佛山、东莞、顺德、珠海、湛江、茂名以及区内百色、钦州等地的同类市场相比,同类征费偏高,这无疑会打击业主的投资信心,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市场的进一步发展。

(三)市场设施不配套,服务质量不高。主要表现在:一是门店(货位)面积大小不一,不合适。业主普遍反映是小户不够用,大户用不完。二是钢材货位场地没有硬化,场地沆洼不平,积水疏排不畅,雨天一身泥,晴天一身灰。三是无地磅设施。四是仓储设施不配套,仓库容量远不能满足业主的需要。五是缺乏对装运队的有效管理。六是生活设施不配套。

(四)地理位置已不相适xx市发展要求。市场建成之初,其地理位置尚属城郊。随着二环路的建成以及城区的扩展,目前市场已进入市区之中。承载建材商品的重(大)型货运车辆将不再适宜进出市区内的市场,在市区内设置建材市场,一方面对其自身发展是一个限制,另一方面影响到城区居民的正常生活,影响到城市的品位和档次。

三、建议。

根据当前建材行业的发展形势以及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调查组结合调查到的情况认为必须重新建设我市建材市场,这是因为:

1、鉴于当前二环路的建成、城区的扩展,现在的建材市场已进入了市区之中,承载建材货物的重(大)型车辆将不能再在市区内自由进出市场以及现有的建材市场离铁路和公路交通要道太远,运输不方便。

2、现有建材场建设的不规范、不集中,仓储保管、生活办公设施不配套,远不能满足业主的需求。

3、经营户在市场内切割瓷砖和切割铁制管材时的噪声污染和尘粉污染超标,严重影响了城区居民的正常生活。

4、目前现有的建材市场销售状况已饱和,规模小、档次低,周边缺乏发展空间,已不适应当前城市建设速猛发展的需求。

因此现有的建材市场已不宜再继续留在闹市区中,必须重新选址,整体搬迁。

(一)建设新的建材市场应该考虑的几个问题。

1、市场定位。新建市场应按照立足现在,着眼未来的要求,建设成为玉林城区范围内唯一的综合性建材经营地,成为专门、集中、门类广泛、品种齐全、管理统一、服务优质的专业市场,成为凭借玉林传统的区位优势,充分展现岭南商贸都会魅力,有品位、上档次、有影响力的专业建材市场;进一步建设成为两广及中南地区以建筑材料为主,集展示、交易、信息、仓储、服务为一体的建材贸易集散中心。

2、新建市场选址。建议选择设置在二环路北流路口至秀水收费站之间路段的北侧或在苗园路石子岭附近。主要是因为建材产品多属体重量大产品,对运输条件要求较高,而该地段铁路和公路运输交通方便,空地较多,便于建设和使用,同时也可拉动该地段的经济繁荣和劳动就业。此外,新建市场近邻的新体育馆,对今后组织开展商品会展活动也相当有利。

3、建设规模。新建材市场占地15万平方米,其中营业面积4、5万平方米,仓库面积3万平方米,营业门店设计为二层,上面为办公室、住房,下层为经营门店,仓库设计为单层。新市场经营门店为1500个,年销售额为5亿元人民币,产品主要销往桂南及粤西地区。

4、新建市场投资。新市场预计总投资4500万元,其中置地费用约1100万元,建筑费用约3400万元,建设资金可由市场服务中心独立投资兴建,也可通过招商引资,实行股分制进行经营。

5、市场的管理和经营。市场的管理既可保持原有模式,继续由市场服务部负责,或是实行股份制,由股东董事会负责实施经营管理。经营方式采取先进的敞开式、超市式经营,里面经营商品齐全,基础设施配套齐备,实现“一站式”采购,提供细致周到的售后服务。

(二)建设新的建材市场政府应加强宏观调控。

1、加强协调,组建市场管理体制。主要由市政府牵头,协调规划、建设、市政、工商、税务、xx区政府以及市场服务中心等部门,组建市场建设管理委员会,进一步加强对市场建设总体规划和建设的领导,加强对市场内外关系的协调和管理。

2、调研报告的范文3篇3篇调研报告的范文3篇3篇2、加大行政引导和管理力度,扩大市场规模。加大行政引导力度,将城区范围内与建筑业相关的、分散的专业门类店归行纳市,迁入建材市场之内。如公园路上的建筑涂料店和其它各种装修材料店,工业品市场附近的管材店和灯饰店,清宁路上的铝合金(不锈钢)窗(门)店……等等所有分散的经营户一律引进市场内经营,进一步扩大市场规模,增强市场竞争力,扩大市场影响力,提高市场活力。

3、营造良好经营环境。帮助建立建材行业协会,充分发挥协会帮助协商解决经营业主之间的矛盾,协助组建专业的装卸、搬运、运输队伍的作用。制订出台统一管理和统一收费标准,除按服务内容收取相应的服务费外,在征费上免收业主地(铺)租,降低经营户的经营成本。出台相适应的优惠政策,以优惠的政策和优质的服务稳定和吸引厂家直销商和其他经销商进驻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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