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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端广告投入协议书 投放广告协议(8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1-16 02:27:34 页码:8
终端广告投入协议书 投放广告协议(8篇)
2023-01-16 02:27:34    小编:ZT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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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终端广告投入协议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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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商祺!

xxx公司

20xx年7月16日

最新终端广告投入协议书二

一、合同签订双方:

甲方——“活动组委会

乙方——特邀的冠名赞助商

二、合作项目:

1、共同承办——“激情岁月——大型电视综艺晚会”活动。

2、协助承办——“纪念中国电影100周年·广西电影故事片30周年系列盛大活动”。

三、甲方承诺:甲方将在荣誉和广告宣传以及产品促销等方面对乙方进行超值的回报。

1、冠名权:

赞助商获晚会独家冠名权。全称为:激情岁月———“纪念中国电影100周年诞辰·广西电影故事片30周年诞辰×××大型电视综艺晚会”。

2、领导权:

1)赞助商为主要协办单位。

2)邀请赞助商委派代表出任组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参与组委会领导工作,出席相关重大活动。

3)邀请赞助商委派代表担任“激情岁月——×××大型电视综艺晚会”顾问,共同对晚会进行宣传。

3、标识权:

在宣传“激情岁月——×××大型电视综艺晚会”时,所有关于晚会的宣传资料(广播、电视、报纸、网站、光盘制作、画册、宣传手册、证书、信纸、信封、宣传单、海报等)均出现赞助商企业或产品名称。

4、特别策划回报(企业文化→社会认可的策划):

(1)安排一流的编剧、导演、技术人员和先进的设备,为赞助企业摄制一部是宣传企业的影视专题片,由企业具体提出影视片内容和要求(5分钟之内)。

(2)“全区电影巡回展映活动”中,安排30场电影给赞助企业放映企业提供的片头广告(每场15秒左右)。并安排3所院校给赞助企业放映3场影视专题片(每场5分钟以内)。

(3)“全区电影巡回展映活动”中,拥有其中十场放映场外的空飘广告3个(10场总计30个次,白天进行),产品专卖亭或展示亭1个(10场共10个次)。

(4)安排赞助企业的5位代表参加“著名导演、著名演员重游广西外景地电视跟踪采访”活动,与著名导演、演员一起吃住,游览当年电影拍摄地。

(5)安排60人/天的演出队,在广西的2个福利院、身穿体现赞助商的名称或产品标识的体恤衫,进行公益演出活动。媒体单位相应跟踪报道。活动时间为总共2天。

(6)赞助企业可召开以“激情岁月——×××大型电视综艺晚会”名义举办的商业活动,如商品推广的新闻发布会等相关活动。

(7)冠名企业提出的、双方商定的其它特别策划。

5、宣传回报:

(1)在“新闻发布会”、“著名导演、演员专题论坛”、“激情岁月大型电视综艺晚会”的主会场,以及“广西电影三十周年征文比赛”的颁奖现场,其背景板的位置,均出现“协助赞助商:×××企业”的标识。赞助企业领导于“激情岁月大型电视综艺晚会”会上发表讲话,并由主持人特别介绍赞助商。

(2)在“广西电影三十周年文集”中,有特别鸣谢赞助商的标识,并有1/4个页面的赞助企业的图文宣传。

(3)在“激情岁月大型电视综艺晚会”上,电视屏幕上出现8次:“协助赞助商:×××企业”的称呼;赞助企业可提供一个100人的现场方块队。

(4)整个活动期间,广西人民广播电台、南宁电台各频道有对本次活动的宣传不少于180次,并有附带鸣谢赞助商的播音不少于80次。

(5)整个活动期间,广西电视台、南宁电视台等各频道栏目,有对本次活动的宣传不少于120分钟,贯穿于此时间段,有附带鸣谢赞助商的播映。

(6)整个活动期间,《广西日报》、《南国早报》、《南宁日报》、《南国今报》至少刊登80次本次活动的宣传,并附带鸣谢赞助商20次。

(7)整个活动期间,广西广播电台等主要电台媒体做2次专题采访报道赞助企业。

(8)整个活动期间,可选择《南国早报》、《南宁日报》刊登赞助商共1次1/4版面的彩色形象广告。

(9)赞助商的企业领导将获广西省内1家权威报纸独家新闻采访和报道1次。

(10)在“著名导演、著名演员重游广西外景地电视跟踪采访”电视纪录片中,有鸣谢赞助商的标识。片中出现导演、演员与企业领导会晤、对话的镜头。

(11)印制精美活动《画册》5000册。于封底位置安排1/4板面的位置为赞助企业做广告宣传。分送广西各大厅局、市县重要部门和相关部门及所有参加活动的著名人士。另由赞助企业指定投放各大中院校、宾馆、文化交、流场所、名牌社区等地。

(12)赞助企业有权在产品包装和促销宣传中使用“激情岁月——××ד中国电影100周年·广西电影故事片30周年×××大型电视综艺晚会”之名称或等特殊标志。

(13)全部播映电影的门票票面均有赞助商的广告。全部演出节目单均有赞助商的广告。赞助商拥有任意选择全部播映电影的其中五场内的门票共150张。

(14)赞助企业可根据组委会设立的奖项,定制带有企业标识的奖品、纪念品发放“激情岁月——大型电视综艺晚会”参加晚会的领导、导演、演员、著名人士和演出人员。

(15)举行隆重的“100天庆典”活动后新闻发布会,邀请省、市领导出席并向赞助商颁发“优秀贡献奖”的荣誉奖牌、荣誉证书及锦旗。

(16)发布晚会新闻,晚会的新闻通稿标题突出赞助企业名称,公布相关情况。

(17)与晚会的领导、导演、演员及嘉宾合影留念。

6、网页宣传回报:

(1)于桂龙网、广西在线、广西文联网、广西花山神韵网首页设立浮动条广告,可链接至赞助商产品页面。

(2)“广西花山神韵网”的网站上设立专门网页为赞助企业进行宣传,周期为3个月。

7、零距离接触终端市场的回报:

(1)提供现场广告宣传展版2块,(规格:2m×3m),宣传赞助企业产品。广告宣传牌安放地点贯穿于七大活动,每个活动场所的具体安放地点由双方拟定。

(2)学校、企业、部队电影播放场地内的显著位置均设有企业名称、产品名称等内容的宣传条幅、祝语广告。

(3)学校、企业、部队电影播放场地外均有标有赞助企业名称或产品名称的横幅或空飘汽球、竖幅、彩旗、串旗等祝语广告。全部活动过程,为企业准备空飘3个、横幅10条、竖幅10条、彩旗50幅、串旗广告50串。

(4)学校、企业、部队电影播放时,提供相应场地供赞助企业展销自身产品。

(5)安排导演、演员及嘉宾在印有赞助企业标识的背景板前接受传媒访问1次。

8、横幅广告回报:

活动期间,组委会将在南宁市主要街道、重点景区及学校、部队、其他企业安排不少于20条的活动宣传横幅,体现赞助企业品牌字样标志。

9、纪念文化衫回报:

组委会将设计制作活动纪念文化衫1种,数量不少于800件,背部印有赞助企业宣传标识。部分赠送该企业。

10、彩旗广告回报:

组委会另安排宣传彩旗50面,为赞助企业宣传。

11、专用礼品袋回报:

组委会将设计制作活动专用礼品袋,数量为1000个。袋身一面印有赞助企业标识。部分赠送该企业。

12、颁奖典礼、电影巡回展、大型电视晚会的回报(社会效应的回报):

(1)在电影巡回展的10个现场,安排一定的横幅、竖幅、彩旗、串旗等标有赞助企业名称或产品名称的祝语广告。

(2)电影的片头广告播映。

(3)大型电视晚会的现场,全场八个观众方队,赞助企业可提供一个100人的现场方块队,身着印有赞助企业标识的文化衫。每个方队可举广告牌及横幅,镜头将被保留,并在“电视晚会”播出过程中得以体现。

(4)邀请企业主要领导出席电视综艺晚会,并于主席台就座,现场高端采访企业领导人。并与相关领导一起慰问演员、与演员合影。安排于节目前、中、后由主持人介绍赞助企业2次。

(5)大型电视晚会主持人的主持台前的小标牌、片尾字幕均有赞助企业名称。

(6)大型电视晚会上,由组委会创编2个体现赞助企业文化的节目汇于晚会的表演节目之中,参加晚会演出。

13、联谊酒会回报(社会效应的回报):

(1)邀请赞助企业20名代表参加组委会组织的联谊酒会和联欢活动。

(2)相关部门领导将应邀出席活动。

(3)邀请著名书画家为企业题字作画。

14、媒体全程支持的回报:

在以上的系列活动中,广西日报、南国早报、南宁日报、南国今报等广西权威报纸媒体、广西地方报纸媒体;桂龙网、广西政府网、广西在线、广西花山神韵网等广西网络媒体;广西广播电台、地方电台等广播媒体将全程跟踪和报道。并邀请其他媒体单位30家;以及新浪网、搜狐网等前来采访和报道。

四、乙方承诺:

1、本次系列大型活动总经费300多万元,乙方愿意提供部份经费,赞助人民币68万元。

2、乙方愿意为本次大型活动提供产品(),厂价单价:元/个,数量个(件),该产品实物可做为优秀选手的奖品或主席台领导嘉宾与评委的纪念品或礼品。

3、本合同签字后()日内,乙方将()万元赞助款转至甲方账号;于新闻发布会的当天将其余款项全部转至甲方账号。赞助的产品实物于本合同签字后的()日内送达甲方。

4、乙方领导出席本次大型活动的有关重大活动(新闻发布、决赛、颁奖、接受采访等),向甲方提供有关企业和产品的真实的宣传图文和广告语等;安排专人实施本合作合同中有关乙方的工作,以及共同搞好本次大型活动。

五、双方议定的其它条款:

六、未尽事宜,双方及时沟通妥善处理。

七、本合同书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双方签字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双方签字:

甲方:乙方:

最新终端广告投入协议书三

招标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接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在本协议中,甲方和乙方合称为“双方”,单称为“一方”。

就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协议所规定的广告服务一事,双方在平等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如下:

1.

1.1 服务内容 甲方指定乙方为甲方在 内(以下简称“指定地域”)的日常终端广告服务提供商之一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条款之规定,为甲方指定的品牌提供广告服务(该等广告服务的具体的服务范围、服务质量和时间的要求见附件一之规定)。

1.2乙方将特别指定一组服务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团队”)来负责提供其在本协议项下所承担的相应服务,并与甲方就指定项目的相关事宜进行沟通和协调。乙方应保证该服务团队的所有成员均为广告行业内的高素质专业人员,具有足够的专业能力和素养完成本协议项下的具体服务,所操作规范参照我国国家相关标准条款程序要求执行,乙方对执行的项目的安全及人身及财产负全责。

1.3 乙方应保证该服务团队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内的稳定性,未经甲方事先的书面同意,乙方不

得随意更改服务团队的人员组成。若甲方发现服务团队中的某一服务人员提供的服务不能符合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相应的人员。

1.4甲方应按照乙方的合理要求提供所需文件及有关信息资料,若因甲方没有及时提供相关信息或文件导致乙方无法或延迟提供服务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5 甲方提供发布有关广告所需提供的相关资料。特别在有关法律法规对特定广告内容或形式有特别的审批、备案等要求时,乙方应协助甲方提供指导。

1.6 乙方保证自发布日起一年如出现损坏等质量问题(非人为或不可抗拒因素外)由乙方承担,并于48个小时内修复,否则按违约处理。

1.7乙方必须保证对工程的结构安全进行审查无存在问题后方可施工(包括多方提供的图纸、效果图或其它资料信息数据等)并按要求时间完成项目,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

1.8 若甲方提供的物料乙方需严格把关,对甲方提供的物料能符合质保标准后方可使用或按甲方要求的价格由乙方自行采购,所有物料均由乙方保质。

1.9 如对材料、质量和工期不合格,甲方有权拒付该费用,并无尝支配该项目的所有设备及物料。

1.10 在施工及发布期限内出现的安全事故等一切问题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

1.11

1.12 日常维护:在合同期内,如系非不可抗拒因素或非人为因素而造成广告的损坏,乙应在甲

方通知48小时内免费修复完成;如遇不可抗力因素、重大自然灾害及人为因素造成的广告损坏乙方应在甲方通知72小时内完成修复,修复费用按原报价的单价和实际数量进行核算。

2. 服务费和付款

2.1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的有效期限内,按协商的广告单价进行计费,按进度协商付费,该金额包含了与上述广告服务有关的所有税收。

2.2乙方应在双方确认的结算后向甲方开具产生费用的正式发票。甲方应在收到上述发票后的三十天内将上述金额支付至乙方书面指定的银行帐号。

2.3以上款项乙方需提供当地广告业服务发票,发票印章、汇款单位和签约单位必须一致。

3. 知识产权

3.1乙方保证所有与乙方服务相关的设计及其它工作成果和作品均是由乙方独立创作完成,乙方拥有完整的版权和其他相关知识产权,并有权按照下述规定将其版权以及其他相关知识产权免费用转让与甲方。

3.2自乙方向甲方提供了某一服务,与该服务相关的设计及其他工作成果和作品的版权以及其他相关知识产权就应完全的、不可撤销地转让给了甲方;甲方对该些设计及其他工作成果和作品的使用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

3.3双方进一步同意,乙方对转让予甲方的作品、作品的使用或销售提出侵害其他相关知识产权的权利索赔,乙方必须保证甲方免于受到该第三方的索赔;若其它方的索赔行为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乙方应及时赔偿甲方、其附属及分支机构、管理人员、董事、雇员及代理机构因此而产生的损失、责任、损害、诉讼或索赔(包括但不限于处理费用、合理的调查费用以及合理的律师费用及支出)。乙方和甲方均有义务及时通知对方任何该等索赔和侵权事项。

3.4上述版权及其他相关知识产权转让至甲方之日起,乙方就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相关作品,包括但不限于将该作品在任何商品类别上注册为商标。

3.5乙方不应将甲方提供的与服务有关的任何资料、建议、创意用于任何第三方尤其是甲方或甲方客户的竞争对手(包括所有的厂家和广告公司)的设计项目,不论该等资料、建议、创意是否已用于提供给甲方的服务;任何对第三方知识产权的使用均应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并遵守本协议第4条所述的保密义务。

4. 保密和排他性

4.1乙方承诺不会为非甲方委托项目直接或间接与甲方或甲方的客户及有关系的公司或品牌提供任何服务(以下简称“排他性义务”)。

4.2本协议的双方均同意并保证将所有关于另一方的下述信息视为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关于该方现在的或将来的产品、品牌、服务、供应商、客户、结构和所有其他在本协议的框架内以任何形式(书面、口头、图形、电子形式等)提供给另一方的信息,以及任何直接或间接关系到本协议下的,披露或提供给另一方的的资料,只要该信息没有进入公共领域并为一般公众所知(以下简称“保密信息”)。但是,甲方对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有关其在本协议项下提供的服务的任何

设计、其他工作成果、作品及其他任何形式的知识产权无保密义务,但是乙方应对该些设计、其他工作成果和作品及其他任何形式的知识产权承担本第6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

4.3双方均同意并保证:

(1) 只为了完成本协议框架内甲方委托给乙方的服务所需而使用保密信息;

(2) 没有披露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任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或形式向第三方复制、分发或透

露部分或全部的保密信息;

(3)采取所有可能必要的措施来保证本协议执行中涉及到的其员工或分包商遵守此处的保密义务。乙方承诺使上述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本协议应包含此条款所述的同样的义务。但是,乙方应就违反本条中所述的保密义务单独对甲方承担全部的责任;

(4) 采取所有必要的措施保证保密信息的保密性。

4.4双方同意上述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信息:

(1) 在向接收方披露时已经进入公共领域的信息,或者在此后非因接收方或其员工之过错而进入公共领域之信息;

(2) 在披露方披露时已为接收方拥有之信息;

(3) 接收方从对披露方不负有保密义务的第三方处获得的信息;

(4) 根据法院指令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指令而被要求披露的信息。

4.5无论何种原因终止本协议,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应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以及本协议终止后的一年内继续有效,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不支付后期费用、押金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4.6无论何种原因终止本协议,也无论本协议项下的款项是否已全部结清,本协议一经终止或经甲方要求,乙方应将甲方提供给其的所有保密信息返还给甲方或从其电脑或其他设备中永久删除该保密信息(该保密信息包括甲方已经支付相关费用的、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已经转让至甲方的作品),并不得留存任何复印件。

5. 有效期和终止

5.1本协议之有效期自合作之日期至通知合作终止为止。若双方拟补充条款在本协议附件内添加或附件需经双方代表签字方有效,所有附件有标明客户名称的,对该客户的制作设计要求对该客户强调有效,对未标明客户的附件适用常规未强调客户。

5.2若乙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下的任何义务,乙方应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纠正此种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之日起的15日内纠正其违约行为,若乙方未能在上述15日内采取有效措施完全纠正该违约行为,甲方有权立即以书面通知形式通知乙方终止本协议,并可以进一步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按合作总金额的三倍赔偿给甲方。

5.3若甲方并非因乙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下的任何义务之违约行为而在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本协议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终止前的广告费。

6. 陈述和保证

乙方保证其已经获得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协议项下服务的所有许可、批准文件和相关资质证书,相关文件的复印件见附件。

7. 税务

上述第2条所约定的广告费的金额已经包含了所有甲方应缴纳税款。

8.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导致一方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的该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是,若不可抗力持续超过[三十]天的,任何一方均可以通过书面通知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协议。

9. 法律适用和管辖

12.1 本协议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2.2凡因本协议所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包括任何对本协议的成立、生效或终止,若双方无法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的,均应提交予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10. 其他

13.1本协议及其附件构成本协议双方对本协议项下事项的所有协议,取代双方以前就本协议项下事宜所达成的所有书面或口头的协议和其他文件,该些协议和其他文件对双方均没有法律约束力。

13.2 若本协议的任何一方违反了本协议的规定,均应按照本协议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若本协

议中规定的违约责任不足以补偿守约方的损失的,违约方应全额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13.3 若本协议的某一条款无效,该条款的无效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本协议双方应努力达成新的条款以便代替该等无效条款。

13.4 本协议的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13.5 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内,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均应经双方书面签署方为有效。

13.6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后生效。

甲方: 广告有限公司 乙方:

代表: 代表:

时间: 时间:

最新终端广告投入协议书四

招标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接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在本协议中,甲方和乙方合称为“双方”,单称为“一方”。

就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协议所规定的广告服务一事,双方在平等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如下:

1.

1.1 服务内容 甲方指定乙方为甲方在 内(以下简称“指定地域”)的日常终端广告服务提供商之一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条款之规定,为甲方指定的品牌提供广告服务(该等广告服务的具体的服务范围、服务质量和时间的要求见附件一之规定)。

1.2乙方将特别指定一组服务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团队”)来负责提供其在本协议项下所承担的相应服务,并与甲方就指定项目的相关事宜进行沟通和协调。乙方应保证该服务团队的所有成员均为广告行业内的高素质专业人员,具有足够的专业能力和素养完成本协议项下的具体服务,所操作规范参照我国国家相关标准条款程序要求执行,乙方对执行的项目的安全及人身及财产负全责。

1.3 乙方应保证该服务团队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内的稳定性,未经甲方事先的书面同意,乙方不

得随意更改服务团队的人员组成。若甲方发现服务团队中的某一服务人员提供的服务不能符合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相应的人员。

1.4甲方应按照乙方的合理要求提供所需文件及有关信息资料,若因甲方没有及时提供相关信息或文件导致乙方无法或延迟提供服务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5 甲方提供发布有关广告所需提供的相关资料。特别在有关法律法规对特定广告内容或形式有特别的审批、备案等要求时,乙方应协助甲方提供指导。

1.6 乙方保证自发布日起一年如出现损坏等质量问题(非人为或不可抗拒因素外)由乙方承担,并于48个小时内修复,否则按违约处理。

1.7乙方必须保证对工程的结构安全进行审查无存在问题后方可施工(包括多方提供的图纸、效果图或其它资料信息数据等)并按要求时间完成项目,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

1.8 若甲方提供的物料乙方需严格把关,对甲方提供的物料能符合质保标准后方可使用或按甲方要求的价格由乙方自行采购,所有物料均由乙方保质。

1.9 如对材料、质量和工期不合格,甲方有权拒付该费用,并无尝支配该项目的所有设备及物料。

1.10 在施工及发布期限内出现的安全事故等一切问题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

1.11

1.12 日常维护:在合同期内,如系非不可抗拒因素或非人为因素而造成广告的损坏,乙应在甲

方通知48小时内免费修复完成;如遇不可抗力因素、重大自然灾害及人为因素造成的广告损坏乙方应在甲方通知72小时内完成修复,修复费用按原报价的单价和实际数量进行核算。

2. 服务费和付款

2.1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的有效期限内,按协商的广告单价进行计费,按进度协商付费,该金额包含了与上述广告服务有关的所有税收。

2.2乙方应在双方确认的结算后向甲方开具产生费用的正式发票。甲方应在收到上述发票后的三十天内将上述金额支付至乙方书面指定的银行帐号。

2.3以上款项乙方需提供当地广告业服务发票,发票印章、汇款单位和签约单位必须一致。

3. 知识产权

3.1乙方保证所有与乙方服务相关的设计及其它工作成果和作品均是由乙方独立创作完成,乙方拥有完整的版权和其他相关知识产权,并有权按照下述规定将其版权以及其他相关知识产权免费用转让与甲方。

3.2自乙方向甲方提供了某一服务,与该服务相关的设计及其他工作成果和作品的版权以及其他相关知识产权就应完全的、不可撤销地转让给了甲方;甲方对该些设计及其他工作成果和作品的使用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

3.3双方进一步同意,乙方对转让予甲方的作品、作品的使用或销售提出侵害其他相关知识产权的权利索赔,乙方必须保证甲方免于受到该第三方的索赔;若其它方的索赔行为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乙方应及时赔偿甲方、其附属及分支机构、管理人员、董事、雇员及代理机构因此而产生的损失、责任、损害、诉讼或索赔(包括但不限于处理费用、合理的调查费用以及合理的律师费用及支出)。乙方和甲方均有义务及时通知对方任何该等索赔和侵权事项。

3.4上述版权及其他相关知识产权转让至甲方之日起,乙方就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相关作品,包括但不限于将该作品在任何商品类别上注册为商标。

3.5乙方不应将甲方提供的与服务有关的任何资料、建议、创意用于任何第三方尤其是甲方或甲方客户的竞争对手(包括所有的厂家和广告公司)的设计项目,不论该等资料、建议、创意是否已用于提供给甲方的服务;任何对第三方知识产权的使用均应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并遵守本协议第4条所述的保密义务。

4. 保密和排他性

4.1乙方承诺不会为非甲方委托项目直接或间接与甲方或甲方的客户及有关系的公司或品牌提供任何服务(以下简称“排他性义务”)。

4.2本协议的双方均同意并保证将所有关于另一方的下述信息视为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关于该方现在的或将来的产品、品牌、服务、供应商、客户、结构和所有其他在本协议的框架内以任何形式(书面、口头、图形、电子形式等)提供给另一方的信息,以及任何直接或间接关系到本协议下的,披露或提供给另一方的的资料,只要该信息没有进入公共领域并为一般公众所知(以下简称“保密信息”)。但是,甲方对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有关其在本协议项下提供的服务的任何

设计、其他工作成果、作品及其他任何形式的知识产权无保密义务,但是乙方应对该些设计、其他工作成果和作品及其他任何形式的知识产权承担本第6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

4.3双方均同意并保证:

(1) 只为了完成本协议框架内甲方委托给乙方的服务所需而使用保密信息;

(2) 没有披露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任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或形式向第三方复制、分发或透

露部分或全部的保密信息;

(3)采取所有可能必要的措施来保证本协议执行中涉及到的其员工或分包商遵守此处的保密义务。乙方承诺使上述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本协议应包含此条款所述的同样的义务。但是,乙方应就违反本条中所述的保密义务单独对甲方承担全部的责任;

(4) 采取所有必要的措施保证保密信息的保密性。

4.4双方同意上述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信息:

(1) 在向接收方披露时已经进入公共领域的信息,或者在此后非因接收方或其员工之过错而进入公共领域之信息;

(2) 在披露方披露时已为接收方拥有之信息;

(3) 接收方从对披露方不负有保密义务的第三方处获得的信息;

(4) 根据法院指令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指令而被要求披露的信息。

4.5无论何种原因终止本协议,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应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以及本协议终止后的一年内继续有效,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不支付后期费用、押金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4.6无论何种原因终止本协议,也无论本协议项下的款项是否已全部结清,本协议一经终止或经甲方要求,乙方应将甲方提供给其的所有保密信息返还给甲方或从其电脑或其他设备中永久删除该保密信息(该保密信息包括甲方已经支付相关费用的、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已经转让至甲方的作品),并不得留存任何复印件。

5. 有效期和终止

5.1本协议之有效期自合作之日期至通知合作终止为止。若双方拟补充条款在本协议附件内添加或附件需经双方代表签字方有效,所有附件有标明客户名称的,对该客户的制作设计要求对该客户强调有效,对未标明客户的附件适用常规未强调客户。

5.2若乙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下的任何义务,乙方应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纠正此种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之日起的15日内纠正其违约行为,若乙方未能在上述15日内采取有效措施完全纠正该违约行为,甲方有权立即以书面通知形式通知乙方终止本协议,并可以进一步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按合作总金额的三倍赔偿给甲方。

5.3若甲方并非因乙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下的任何义务之违约行为而在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本协议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终止前的广告费。

6. 陈述和保证

乙方保证其已经获得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协议项下服务的所有许可、批准文件和相关资质证书,相关文件的复印件见附件。

7. 税务

上述第2条所约定的广告费的金额已经包含了所有甲方应缴纳税款。

8.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导致一方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的该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是,若不可抗力持续超过[三十]天的,任何一方均可以通过书面通知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协议。

9. 法律适用和管辖

12.1 本协议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2.2凡因本协议所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包括任何对本协议的成立、生效或终止,若双方无法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的,均应提交予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10. 其他

13.1本协议及其附件构成本协议双方对本协议项下事项的所有协议,取代双方以前就本协议项下事宜所达成的所有书面或口头的协议和其他文件,该些协议和其他文件对双方均没有法律约束力。

13.2 若本协议的任何一方违反了本协议的规定,均应按照本协议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若本协

议中规定的违约责任不足以补偿守约方的损失的,违约方应全额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13.3 若本协议的某一条款无效,该条款的无效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本协议双方应努力达成新的条款以便代替该等无效条款。

13.4 本协议的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13.5 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内,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均应经双方书面签署方为有效。

13.6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后生效。

甲方: 广告有限公司 乙方:

代表: 代表:

时间: 时间:

最新终端广告投入协议书五

甲方:

乙方:

甲方对乙方开展的智能硬件终端营销活动内容了解充分,经过考虑,自愿签署以下协议。

甲方的基本情况及所办理业务的内容

为更好地为甲方服务,保障甲方的合法权益,甲方应真实准确地填写以下表格,并请在签字确认前认真审阅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如甲方所填写的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乙方有权暂停或终止向甲方提供所有通信服务,若甲方的联系方式有所变动,应及时通知乙方。

甲客户姓名证件类型□身份证 □港澳通行证 □中国台湾通行证 □护照方证件号码填证件地址联系电话写申请业务功能中国移动智能硬件终端乙终端号码(物联卡号码) 终端串号方终端型号填写主付费号码

(一)本协议约定的终端号码仅限甲方应用于中国移动智能硬件终端(□找ta定位器、□和车宝/行车卫士、□智能后视镜、□智能etc、□和宝贝机器人、□其他 )。

(二)本协议约定的物联卡号码须已订购_____元物联网流量月套餐和_____元物联网语音月套餐,协议期24个月,每月最低消费(□9元、 □19元 、□29元 、□39元 、□59元 、□79元,不含手机支付、代付费用、梦网结算类等业务费用),若甲方每月话费消费不满__________元(包括因号码欠费后无任何消费的情形),乙方有权按本协议约定的每月话费消费标准予以补收。

(三)甲方须在本协议约定的物联卡号码内支付预存话费(□112元、 □237元 、□362元 、□486元 、□736元 、□986元),活动生效当月起乙方分24个月返还,前23个月等额返还、第24个月返还剩余预存话费;预存话费有效期为业务生效之日起24个月,如在有效期内甲方未使用完,所返还话费作废清零。若甲方在协议期24个月内机卡分离使用(上述表格中约定的终端与终端号码分开使用),乙方停止返还话费,并免除机卡分离期间乙方返还话费的义务。

(四)甲方符合上述条件,可获得中国移动智能硬件终端购机补贴(□140元、 □296元 、□452元 、□608元 、□920元 、□1232元)。

第二条 特别约定

乙方对由于甲方因终端故障、电池耗尽、使用不当、误操作、未及时更新用户资料等非乙方原因导致漏报、错报、误报等功能失效从而造成甲方损失或甲方个人隐私泄露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如果上述表格内的终端号码出现欠费,乙方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的规定,对该号码予以暂时停机处理,同时有权要求甲方补交费用,甲方应从欠费之日起,每日按欠费金额的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协议有效期内,本协议约定的物联卡号码不得订购本协议活动外的其它营销活动,不得离网、销号、过户、主动停机、撤销或终止活动。当甲方单方面提出解除合约或违约的,乙方有权在甲方违约的次月1 日起解除本协议,乙方对已返还且未使用的返还话费不予退还、停止返还剩余返还话费,且有权向甲方追缴违约金,违约金金额收取标准为:本协议有效期内剩余月份数*月均购机款补贴金额。

3.如遇不可抗力事由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双方均不负担违约责任,但应在不可抗力事由发生后7个工作日内通知对方。不可抗力事由消失后,双方均应继续履行合同。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与责任

1.甲方对使用中国移动智能硬件终端负有信息安全管理责任,不得用于违法犯罪和发送不良信息、不得用于损害社会安全和公共利益的行为,甲方对其自用中国移动智能硬件终端引发的信息安全事件及后果负责。

2.甲方承诺和保证不利用网络进行任何违反法律以及危害国家利益的行为,保证不对乙方公众业务产生不良影响。否则,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行为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3.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私自将中国移动智能硬件终端内物联卡用于双方商定的通信功能、业务范围、使用场景、产品形态、服务内容之外的其他用途。

4.甲方不得私自将乙方物联卡转售给第三方、不得将乙方物联卡用于违法犯罪和发送不良信息、不得用于损害社会安全和公共利益的行为。

5.甲方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登记号码实名制信息,并确保递交乙方进行登记的信息真实、准确。

6.甲方需承诺不得将物联卡用于超出中国移动智能硬件终端业务服务范围、可能带来任何不利影响的行为、或者是国家禁止的行为。

7.信息安全责任。甲方需遵守本协议内的信息安全条款,并承诺不得利用我公司物联卡作为信息传输通道,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信息的内容:

(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2) 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 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定的;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 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6) 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7)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8) 损害国家荣誉、利益和国家机关信誉的。

甲方一旦出现违反本协议第四条及有关信息安全责任条款的情况,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对涉及的物联卡进行停机处理,同时追究甲方违约责任,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或在执行中产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六条 隐私和通信权益保护

1.甲方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不受侵犯,乙方对甲方的客户资料和通信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要求乙方提供协助和配合,乙方给予协助和配合的,不构成违反保密义务。

2.甲方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甲方身份或者反映甲方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乙方收集、使用甲方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

3.甲方理解并同意,乙方及其关联公司可以通过业务受理系统登记、纸质返档,通过网络接收、读取并记录等方式,以提供电信服务为目的,在业务活动中收集、使用甲方提供的和甲方使用服务过程中形成的个人信息。乙方有权依法对包含甲方在内的整体用户数据进行分析并加以利用。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向除乙方关联公司外的第三方提供甲方个人信息。甲方可以通过营业厅或乙方指定的其他渠道,对其个人信息进行查询、更正。

4.乙方应严格按照《网络安全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4号)、《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5号)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对其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收集、使用的甲方个人信息履行保护义务。

第七条 协议的生效

1.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双方在本协议项下业务所签署的文件均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

附件:

1.终端交付凭证

2.甲方身份证复印件终端交付凭证

乙方已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向甲方交付上述表格约定串号、包装完整、功能正常的智能硬件终端。甲方已收到上述终端并验收合格。

甲方签章: 乙方:

签订日期: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

最新终端广告投入协议书六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为了_____数码事业的发展,甲、乙双方本着双赢的原则共同建设_____数码系列产品的终端网络形象,共同打造“_____”数码行业一流品牌。

一、宗旨:合理利用有限资源,积极开拓无限商机。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 按乙方每月实际销售回款总额,给予1.5%的比例作为乙方的地方性广告形象和促销费用。

2.2 甲方按乙方每月实际销售回款总额,提供一定比例的广告宣传品。

2.3 甲方提供“_____”的vi手册(vi光盘)予乙方,以作为乙方_______________地方性形象建设的统一资料。

2.4 除本合同书规定外,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终端市场建设的情况作相应的政策和决策,并要求乙方严格遵守。

2.5 甲方有权对地方性广告的终端形象和促销活动进行审核、审批及管理。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乙方享有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地方性广告媒体、终端形象和促销活动费用的权利。

3.2 乙方有义务垫付地方性广告媒体、终端形象制作和地方性促销活动的费用。

3.3 乙方务必按甲方的vi手册(vi光盘)上统一的商标、颜色、图形制作形象(如:门头、门柱、灯箱片、灯箱布等),不得擅自更改。

3.4 乙方务必对自己区域范围内的“_____”终端形象进行管理:

3.4.1 制作给予二级代理商(经销商)的形象(如:门头、门柱、灯箱片、灯箱布等)务必保证展示时间达壹年以上。

3.4.2 海报的展示时间务必达两个月以上。

3.4.3 乙方不得将任何品牌的广告品布置在甲方的展柜或展架上,也不得将任何品牌的产品摆放在甲方的展示柜内(上)或展架上。若有违反者,经甲方查实将重新审核对其广告宣传品的发放,并要求其作出书面检讨。

3.4.4 若乙方不管理或管理不善造成甲方终端形象损坏,经甲方查实,将从其信誉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制作费用。

四、广告和促销费的申请

4.1 乙方在制作形象(如:门头、门柱、灯箱片、灯箱布、展示柜等)或做促销活动前,务必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参见申请表),经甲方相关部门审核和审批后方可实施。

4.2 乙方在提交申请促销活动申请表的同时,务必附带本次活动的效果预测报告,否则,甲方有权不予审核和审批。

4.3 乙方在提交申请形象制作申请的同时,务必附带形象发布位置的相关平面图和周边的建筑物及街道。否则,甲方有权不予审核和审批。

4.4 乙方在提交申请广告媒体(如:电视台、报刊等)申请表的同时,务必出示电视台的相关收视率或出示报刊的发行量及覆盖率,否则,甲方有权不予审核和审批。

五、费用报销和相关依据

5.1 乙方务必出示形象制作(如:门头、门柱、灯箱片、灯箱布,展柜等)的照片(照片背面须注明形象的发布地点、地址、负责人、电话、日期)和发票原件(开票单位为:深圳市北奥电子实业有限公司)若未出示者,甲方有权不予报销。

5.2 乙方务必出示促销活动现场的照片(照片背面须注明活动的地点、地址、负责人、电话、日期)和本次促销活动的总结报告、促销品样品及发票原件(开票单位为:_____实业有限公司)若未出示者,甲方有权不予报销。

5.3 乙方务必出示与广告媒体(如:电视台、报社、广告公司)签定的合同、广告片、报刊的原稿及发票原件(开票单位为:_____实业有限公司)和总结报告。若未出示者,甲方有权不予报销。

六、费用报销的期限与方式

6.1 一个季度报销一次,第二季度第一个月的一至十日为结算日。

6.2 甲方用等额的货款冲抵乙方垫付的广告和促销活动费用。

七、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存档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并执行。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此广告投放合同范文仅供参考,实际合同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拟定,如果需要代写合同或咨询合同相关法律问题,欢迎直接来电详谈。

最新终端广告投入协议书七

甲方姓名:

甲方联系电话: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现就甲方在丙方处购买智能硬件终端,乙方为此同意向甲方提供优惠购机方案等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在丙方销售网点_____________________,凭其新入网登记拥有使用权的移动物联卡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参加乙方与丙方联合开展的智能硬件终端预存话费优惠购机合约活动。

(一)本协议约定的物联卡号码仅限甲方应用于中国移动智能硬件终端(□找ta定位器、□和车宝/行车卫士、□智能后视镜、□智能etc、□和宝贝机器人、□其他 )。

(二)本协议约定的物联卡号码须已订购_____元物联网流量月套餐和_____元物联网语音月套餐,协议期24个月,每月最低消费(□9元、 □19元 、□29元 、□39元 、□59元 、□79元,不含手机支付、代付费用、梦网结算类等业务费用),若甲方每月话费消费不满__________元(包括因号码欠费后无任何消费的情形),乙方有权按本协议约定的每月话费消费标准予以补收。

(三)协议有效期内,本协议约定的物联卡号码不得订购本协议活动外的其它营销活动,不得离网、销号、过户、主动停机、撤销或终止活动。当甲方单方面提出解除合约或违约的,乙方有权在甲方违约的次月1 日起解除本协议,乙方对已返还且未使用的返还话费不予退还、停止返还剩余返还话费,且有权向甲方追缴违约金,违约金金额收取标准为:本协议有效期内剩余月份数*月均购机款补贴金额。

(四)甲方须在本协议约定的物联卡号码内支付预存话费(□112元、 □237元 、□362元 、□486元 、□736元 、□986元),活动生效当月起乙方分24个月返还,前23个月等额返还、第24个月返还剩余预存话费;预存话费有效期为业务生效之日起24个月,如在有效期内甲方未使用完,所返还话费作废清零。若甲方在协议期24个月内机卡分离使用(上述表格中约定的终端与终端号码分开使用),乙方停止返还话费,并免除机卡分离期间乙方返还话费的义务。

(五)在上述条件下,丙方同意以与甲方自行协商确认的优惠价格向甲方出售中国移动智能硬件终端一台,具体品牌机型为______________,对应imei 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承诺

(一)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承诺所购买的中国移动智能硬件终端与甲方购机号码绑定使用,且每月连续产生通信行为及消费,否则甲方应按本协议第一条第三点承担违约责任。如甲方所购买的中国移动智能硬件终端因交予维修导致违约,在解除本协议起的两个月内,甲方能够提供维修的有效证明,双方同意不纳入违约范围,继续按本协议约定履行,协议有效期相应顺延。

(二)甲方对使用中国移动智能硬件终端负有信息安全管理责任,不得用于违法犯罪和发送不良信息、不得用于损害社会安全和公共利益的行为,甲方对其自用中国移动智能硬件终端引发的信息安全事件及后果负责。

(三)甲方承诺和保证不利用网络进行任何违反法律以及危害国家利益的行为,保证不对乙方公众业务产生不良影响。否则,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行为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四)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私自将中国移动智能硬件终端内物联卡用于双方商定的通信功能、业务范围、使用场景、产品形态、服务内容之外的其他用途。

(五)甲方不得私自将乙方物联卡转售给第三方、不得将乙方物联卡用于违法犯罪和发送不良信息、不得用于损害社会安全和公共利益的行为。

(六)甲方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登记号码实名制信息,并确保递交乙方进行登记的信息真实、准确。

(七)甲方需承诺不得将物联卡用于超出中国移动智能硬件终端业务服务范围、可能带来任何不利影响的行为、或者是国家禁止的行为。

(八)信息安全责任。甲方需遵守本协议内的信息安全条款,并承诺不得利用我公司物联卡(副卡)作为信息传输通道,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信息的内容: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定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7.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8.损害国家荣誉、利益和国家机关信誉的。

甲方一旦出现违反本协议有关信息安全责任条款的情况,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对涉及的物联卡进行停机处理,同时追究甲方违约责任,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三、说明

(一)在甲方全部履行本协议第一条的承诺事项前,甲方对其以优惠价格向丙方购买的4g 智能手机仅享有使用权,所有权仍然属于丙方,在甲方履行完本协议约定的全部义务且协议有效期届满后,手机方归甲方所有。

(二)甲方预存的话费仅限本协议所明确的甲方移动物联卡号码使用,不能提取现金,亦不能转移到甲方的其他移动电话使用。预存话费不计入每月发票大写报账金额内,未使用完销户后不能调账退费。乙方返还甲方的话费可抵扣除手机支付、代付、彩铃月租、国际及港澳台业务、梦网结算类等业务费用之外的中国移动自有业务费用。

(三)甲方参与乙方多个活动的说明:

1.如甲方号码原来没有生效的合约活动,可以直接办理本合约活动。

2.如甲方号码原来有1个生效的合约活动,可以办理本合约活动,办理后两个合约活动并存生效,在两个合约活动的消费标准生效的重叠期内,将按两个合约活动的消费标准之和收取费用。

3.如甲方号码原来有2个或2个以上生效的合约活动,则不允许办理新的合约活动。如因乙方系统愿意或甲方采用异常手段等原因导致甲方号码成功办理了3个或3个以上合约活动,在合约活动的消费标准生效的重叠期内,乙方有权利按甲方所办理的所有合约活动的消费标准之和进行补收费用。

三、三方同意

(一)本协议涉及的甲方所购买的智能硬件终端,购机发票由丙方提供,均按照现有国家三包服务标准,由智能硬件终端厂商负责提供售后服务。依照国家三包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甲方可凭发货票和三包凭证享受修理、更换、退货的权利。本次购买的终端厂商售后服务网点地址以丙方明确为准。

(二)、本协议与《中国移动通信物联网客户(个人)入网服务协议》同时执行。本协议未约定的内容,以《中国移动通信物联网客户(个人)入网服务协议》的约定为准。

四、甲、乙、丙三方承诺对本协议的各项内容严格保密。

五、本协议有效期内,因不可抗力等情况致使协议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三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本协议自甲方盖章或签字,乙方、丙方分别盖章并加盖办理当日乙方、丙方销售网点日戳、由办理业务的经办人签字或签章后生效;本协议有效期至__________(读取活动失效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

九、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三方可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解决的,三方同意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声明

本人(甲方)已认真、仔细地阅读了本协议,乙方或丙方营业员已向本人作详尽的提示与说明,本人已理解并同意所有协议条款,本人自愿签订。

甲方:(盖章或签字) 乙方:(套印公司合同章)

经办人(签名):

丙方:(签章):

经办人(签名):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最新终端广告投入协议书八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为了_____数码事业的发展,甲、乙双方本着双赢的原则共同建设_____数码系列产品的终端网络形象,共同打造“_____”数码行业一流品牌。

一、宗旨:合理利用有限资源,积极开拓无限商机。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 按乙方每月实际销售回款总额,给予1.5%的比例作为乙方的地方性广告形象和促销费用。

2.2 甲方按乙方每月实际销售回款总额,免费提供一定比例的广告宣传品。

2.3 甲方免费提供“_____”的vi手册(vi光盘)予乙方,以作为乙方_______________地方性形象建设的统一资料。

2.4 除本合同书规定外,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终端市场建设的情况作相应的政策和决策,并要求乙方严格遵守。

2.5 甲方有权对地方性广告的终端形象和促销活动进行审核、审批及管理。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乙方享有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地方性广告媒体、终端形象和促销活动费用的权利。

3.2 乙方有义务垫付地方性广告媒体、终端形象制作和地方性促销活动的费用。

3.3 乙方务必按甲方的vi手册(vi光盘)上统一的商标、颜色、图形制作形象(如:门头、门柱、灯箱片、灯箱布等),不得擅自更改。

3.4 乙方务必对自己区域范围内的“_____”终端形象进行管理:

3.4.1 制作给予二级代理商(经销商)的形象(如:门头、门柱、灯箱片、灯箱布等)务必保证展示时间达壹年以上。

3.4.2 海报的展示时间务必达两个月以上。

3.4.3 乙方不得将任何品牌的广告品布置在甲方的展柜或展架上,也不得将任何品牌的产品摆放在甲方的展示柜内(上)或展架上。若有违反者,经甲方查实将重新审核对其广告宣传品的发放,并要求其作出书面检讨。

3.4.4 若乙方不管理或管理不善造成甲方终端形象损坏,经甲方查实,将从其信誉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制作费用。

四、广告和促销费的申请

4.1 乙方在制作形象(如:门头、门柱、灯箱片、灯箱布、展示柜等)或做促销活动前,务必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参见申请表),经甲方相关部门审核和审批后方可实施。

4.2 乙方在提交申请促销活动申请表的同时,务必附带本次活动的效果预测报告,否则,甲方有权不予审核和审批。

4.3 乙方在提交申请形象制作申请的同时,务必附带形象发布位置的相关平面图和周边的建筑物及街道。否则,甲方有权不予审核和审批。

4.4 乙方在提交申请广告媒体(如:电视台、报刊等)申请表的同时,务必出示电视台的相关收视率或出示报刊的发行量及覆盖率,否则,甲方有权不予审核和审批。

五、费用报销和相关依据

5.1 乙方务必出示形象制作(如:门头、门柱、灯箱片、灯箱布,展柜等)的照片(照片背面须注明形象的发布地点、地址、负责人、电话、日期)和发票原件(开票单位为:深圳市北奥电子实业有限公司)。若未出示者,甲方有权不予报销。

5.2 乙方务必出示促销活动现场的照片(照片背面须注明活动的地点、地址、负责人、电话、日期)和本次促销活动的总结报告、促销品样品及发票原件(开票单位为:_____实业有限公司)。若未出示者,甲方有权不予报销。

5.3 乙方务必出示与广告媒体(如:电视台、报社、广告公司)签定的合同、广告片、报刊的原稿及发票原件(开票单位为:_____实业有限公司)和总结报告。若未出示者,甲方有权不予报销。

六、费用报销的期限与方式

6.1 一个季度报销一次,第二季度第一个月的一至十日为结算日。

6.2 甲方用等额的货款冲抵乙方垫付的广告和促销活动费用。

七、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存档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并执行。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盖章: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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