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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代耕代种协议书范本 土地代征协议(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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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代耕代种协议书范本 土地代征协议(3篇)
2023-01-16 03:20:18    小编:ZTFB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精选土地代耕代种协议书范本一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各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就土地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地块概况

1、该地块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折__________亩)。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转让方式

1、土地的转让价为__________元/平方米,转让总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

三、付款时间及条件

1、双方签订协议之日起,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转让价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万元,(小写: _____________)

2、该项目由乙方独立运作,盈亏自负。

三、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按时支付地价款,应以每日未付部分的万分之二点一作滞纳金支付给甲方。如未能按时付款超过_____个工作日,视同终止履行本协议,并有权处置已付定金。

四、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各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五、补充协议

1、乙方取得该转让土地后,甲方保证有一条宽为3米的路进场,乙方只有该路永久的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 日

精选土地代耕代种协议书范本二

甲方(出让方): 乡(镇) 村 组,农户姓名

身份证号:

住 所:

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

住 所:

为了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切实维护土地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法律、规章的有关规定,本着依法、自愿、有偿、平等协商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一、 流转承包土地的种类、位置、四至、面积、质量、等级

甲方将承包的土地(以下简称承包地) 亩经营权流转给乙方,承包地座落于 。四至界限。 (承包地属性、质量等见附件)。

二、承包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合同双方约定,承包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三、承包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

甲方采用 方式(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及其他)将其承包地流转给乙方生产经营。

四、流转承包地用途

流转承包地只能用作农业用途,具体用途为 。

五、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时间

1、承包地流转费用现金支付。合同期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流转费每年 元。付款时间每年10月31日。

2、流转土地所享受国家惠农资金和其它补贴均由 方享受。

六、流转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按照合同规定收取承包地流转费,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收回流转的承包地。合同约定的其它权利。

2、义务。在不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情况下,协助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经营权。以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甲方应当及时向发包方备案;以转让方式流转的,甲方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提出转让申请。合同约定的其它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在受让的承包地上,具有自主生产经营权。如果乙方在流转期间因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流转合同到期或者未到期由甲方依法收回承包土地时,受让方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合同约定的其它权利。

2、义务。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交纳流转费。对流转土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使其荒芜,对流转的耕地(荒地、林地等)进行有效保护,不能依法保护,造成损失的,乙方自行承担责任。乙方将甲方以转包、出租方式流转的土地实行再流转,应当取得甲方同意。合同约定的其它义务。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①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②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和变化的;③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④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⑤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八、违约责任

1、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乙方损失。

2、乙方违背合同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收回土地经营权。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荒芜土地的、破坏地上附着物的;不按时交纳土地流转费的。

九、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因履行流转合同发生纠纷,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双方当事人不愿意协商或调解,或者协商、调解无效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服仲裁决定的,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及原发包方各一份,乡镇经管站各留存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如果是转让合同,应以原发包方同意之日起生效。

合同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签名:

乙方(盖章)签名:

鉴证单位(盖章) 鉴证人签名:

年 月 日

精选土地代耕代种协议书范本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土地管理局

法定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职务:。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法定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甲方依据本合同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三条乙方根据本合同受让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其合法权益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护,但不得进行法律所不允许的活动。乙方负有依法合理开发、利用、保护土地的义务。

第二章定义

第四条本合同所使用的特定词语定义如下

1.“地块”指本合同项下甲方向乙方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区域,即本合同第五条界定的区域。

2.“总体规划”指经中国政府批准的开发区域的开发建设总体规划。

3.“成片开发规划”指依据总体规划编制的,经中国政府批准的在受让土地使用权区域内各项建设的具体布置和安排。

4.“公用设施”指依照成片开发规划对地块进行综合性的开发建设,建成的供排水、供电、供热、道路、通信等设施。

第三章出让地块的范围、面积和年限

第五条甲方出让给乙方的地块位于,地块编号为。

第六条第五条所指地块总面积为平方米(大写:)(小写平方米)。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年。自取得该地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算。

第四章土地用途

第八条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地块,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是建立一个以开办和经营工业项目(建设项目)为主的工业区(综合区),亦准许开办一些与之相配套的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注:根据具体情况定)。

第九条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条件》使用土地。

第十条在出让期限内,如需改变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土地用途,应当在取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经甲方批准,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章土地费用及支付

第十一条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用以及乙方向第三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费(税)。

第十二条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元(大写:)(小写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元等),总额为元(大写:)(小写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元等)。

第十三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共计元(大写:)(小写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元等)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日内,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逾期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第十四条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日内,依照规定办理土地登记手续,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十五条乙方同意从年开始,按政府规定逐年缴纳土地使用费,缴纳时间为年月日。土地使用费每年每平方米为元(大写:)(小写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币等)。

第十六条乙方同意以美元(港元等)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其他费用(注:根据具体情况定)。

美元(港元等)与人民币的比价,以合同签订当天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买入价和卖出价的中间值计算。

第十七条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的银行账户内。银行名称:,账户号:。

甲方银行账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章土地使用权转让

第十八条乙方在实施成片开发规划,并完成全部公用设施建设,形成工业用地和其它建设用地条件(或完成公用设施建设并建成了通用工业厂房以及相配套的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等地面建筑物,或投资额达到总额的%或根据具体情况定)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地块的余期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第十九条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受让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可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

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

第二十条乙方在转让日前应通知甲方。转让双方在转让合同签订后日内,应将经公证的转让合同及有关附件的正本送交甲方,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换领土地使用证,并按照政府有关规定缴纳土地增值费(税)。

第二十一条自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第二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它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甲方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第七章土地使用权出租

第二十三条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完成全部或部分地块的公用设施并建成通用工业厂房以及相配套的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等地上建筑物后,有权作为出租人将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地块余期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

第二十四条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出租,出租人应当依照规定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地块使用权出租后,出租人必须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八章土地使用权抵押

第二十七条乙方有权将本合同项下全部和部分地块余期使用权向一个或数个抵押权人作出一个或数个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签订的抵押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每一抵押所担保的债务必须是乙方为开发本合同项下地块所承担的债务。

第二十八条乙方在作出抵押日前应通知甲方。乙方在抵押合同签订后日内应将经公证的抵押合同,以及由此获得的经公证的期票(或贷款协议)及有关附件正本送交甲方,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依照有关规定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被抵押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权人或第三人,应在实现抵押权后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换领《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二十九条依据第二十八条而取代乙方的抵押权人或第三人,享有并承担本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章期限届满

第三十条本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出让地块的使用权,并无偿取得该地块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地块,须在期满前天内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书,并经甲方同意,在确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出让金及其他条件后,签订续期合同,并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存续期间,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甲方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出让地块的使用权,并根据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十章不可抗力

第三十三条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四条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或电报(电传或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三十五条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或变更对本合同无追溯力。

本合同可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进行修改与补充,但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经双方协商签字同意后执行。

第十一章违约责任

第三十六条如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视为违反合同。违约方应向另一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一切直接和可得利益的损失。

第三十七条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而致使乙方对该地块使用权占有的延期,则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应相应推延。因延期而造成的损失索赔,按本合同第三十六条办理。

第三十八条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任何应付款项,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缴纳滞纳金。

第三十九条乙方在该地块上未按开发计划进行建设或连续两年不投资开发建设,除按本合同第三十六条办理外,甲方有权无偿收回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第四十条如果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和要求完成公用设施建设,则应在规定完成日期至少日前通知甲方。如果甲方认为必要,可根据情况适当延长完成日期;如果乙方没有在规定期限内通知甲方,或甲方有理由认定上述延期理由无法成立并不同意延期,甲方有权无偿收回部分土地使用权。该部分土地使用权占全部土地使用权的比例与未开发的公用设施占全部要求开发的公用设施比例相等。

第四十一条在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后,因不可抗力的特殊情况,乙方在年内未能招引并安排该地块内所有兴建的项目,则应在规定日期至少日前通知甲方,经双方协商,可根据情况适当延长本合同规定的建设期限,否则,甲方有权无偿收回或安排建设项目地块的使用权。

第十二章通知

第四十二条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双方的地址应为:

甲方:

法定名称;

法定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电传;

传真;

电报挂号;

乙方:

法定名称;

法定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电传;

传真;

电报挂号;

任何一方可变更以上通知和通讯地址,在变更后日内应将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十三章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四十四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

第四十六条本合同采用中两种文字书写,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两种文字如有不符,以中文为准。合同的中文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

第四十七条本合同于年月日在中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签订。

第四十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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