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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石雕棺材购买协议书 殡葬石雕棺材购买协议书模板(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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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石雕棺材购买协议书 殡葬石雕棺材购买协议书模板(五篇)
2023-01-16 03:55:01    小编:ZT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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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殡葬石雕棺材购买协议书一

前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3.1殡葬代理服务 4基本要求 4.1开业资质要求 4.2人员资质要求 5服务要求 5,l服务基本要求 5.2从业人员服务要求 5.3殡葬服务代理单位服务要求 6殡葬代理服务内容 6.1上门服务. 6.2代办服务 6.3代购服务

前言

为规范殡葬代理行为,进一步提高殡葬代理服务水平,提供规范有序的殡葬.代理服务,推动本市殡葬服务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上海市殡葬管理条例》精神,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订本标准。本标准由上海市民政局提出。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上海市民政局殡葬管理处、上海市殡葬行业协会、上海市殡葬服务中心、上海飞思代理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吕春玲、王宏阶、高建华、史雅民、李亮、赵凤娥。

本标准参与起草人:宋守勤、孙顺义、黄硕业、应晶晶。

殡葬代理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从事殡葬代理服务行为应具备的开业资质、经营服务场所、设施、环保、安全、经营管理和业务技术的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本市殡葬代理服务行为。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殡葬管理条例》 《上海市殡葬管理条例》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殡葬代理服务指殡葬服务代理单位以代办人的名义,在其经营范围内,受理丧事承办人委托的业务.

4基本要求 4,1开业资质要求

4.1.1殡葬服务代理单位应经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 4.1.2殡葬服务代理单位应具备适应其服务规模的相应的场所,有独立的办公场所、业务接待场所、仓库等,并符合消防要求。 4.1.3殡葬服务代理单位应具备相适应的服务设备,包括电话、传真、电脑、复印机等办公设备。

4.1,4殡葬服务代理单位应建立明确有效的业务流程、商品管理、劳动工资、服务档案管理、投诉处理等管理制度。

4.1.5殡葬服务代理单位应有培训计划,实行全员培训. 4.2人员资质要求

4.2.1殡葬服务代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应遵守《_l海市殡葬管理条例》和相关政策法规,应取得法定代表人上岗证书。

4.2.2从业人员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接受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持证上岗。

5服务要求 5.1服务基本要求

5.1.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损害丧家合法权。 5.1.2倡导科学,反对迷信,尊重民族习俗和宗教信仰。 5.1.3文明待客,诚实守信,遵守殡葬服务单位相应的规章制度。 5.2从业人员服务要求 5.2.1持证上岗,亮证服务。

5.2.2掌握相应的业务知识和技能,并能熟练应用。

5.2.3遵守殡葬服务代理职业道德,不泄露丧家隐私和家庭信息情况。 5.2.4按照约定时间准时上门服务,认真接待每一位客户,耐心细致,不与丧家争执。

5.2.5统一服装,仪容仪表端庄、大方、整洁。 5.2.6表情自然、和蔼、亲切。

5.2.7语言文明、礼貌、清晰,提倡讲普通话,熟悉行业礼貌用语,不讲行业忌语。

5.3殡葬服务代理单位服务要求 5.3.1提供24小时全天候上门服务。 5.3.2免费接受丧事咨询。

5.3.3服务项目、服务指南、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应予以公示。 5.3.4公示监督和投诉电话、上岗证书及查验网站。

5.3.5出示殡仪馆业务项目价目表,介绍服务项目和丧事流程。 5.3.6应向丧家介绍商品和服务的品种、价格、特点、质量保证等事项,不诱购、劝购,不强卖。丧家确认服务项目后,应与丧家签订丧事办理委托书和合同。

5.3.7提供策划丧事服务,合理收取丧事服务费用。

5.3.8代办骨灰寄存的,仅限于承办丧事的殡仪馆寄存或殡仪馆指定的场所。

5,3.9为丧家代购的殡葬用品应具有生产厂家名称、生产日期和生产地址,所用材料和商品铭牌必须一致;代购的配套服务商品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或质量标准。.

5.3.10所有服务和商品应开具发票,发票内容应如实填写。 5.3.11服务结束后,应请丧家对服务进行评价,并记录在案。 5.3.12按有关规定建立代理服务相关资料档案。

6殡葬代理服务内容 6.1上门服务 6.1.1上门服务项目: ―提供项目咨询 ―洽商代理事项 ―签订服务合同 ―家庭灵堂布置 6.2代办服务 6.2.1代办服务项目: ―租借丧事用车 ―预定追悼会礼厅 ―办理丧家委托的其它业务 6.3代购服务

代购服务应根据丧家需求,确定寿衣、骨灰盒、祭奠用品、花篮等丧葬用品。

一、合同双方

委托方:上海市殡葬行业协会(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上海善美企业形象策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本项目由甲方委托乙方完成,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二、合约项目 1.项目名称: 2.项目实施具体要求: 3.合同金额: 4.交货期限: 5.备注:

三、合约双方的基本义务

1.为配合本项目的顺利实施,甲方有义务及时向乙方提供与项目实施有关的、内容清晰无误的图文资料或电子文档,并按合同规定时间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

2.乙方应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按质按量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项目内容,如遇特殊情况应尽力配合甲方之需要。

四、付款方式以及付款时间

1.合同一经双方签署生效后,甲方在三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项目总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余额70%在货到以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甲方转账或支付方式付款。

2.本合同签署以后,在同一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遇合同规定之项目内容发生变动(增加或删减),须经合同双方认可,并以双方共同签署的附件作为费用增减的最后结算依据。

五、违约责任:

本合同执行中,如任何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负责赔偿对方相应损失。

六、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尽力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可提交有

管辖权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合同附则及时效

1、 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在合同规定项目完成并结清全款后失效。

3、 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从07年起,我会根据市民政局王万里副局长的要求接受市殡葬管理处委托,努力抓好殡葬服务代理单位的管理工作,为促进本市殡葬代理市场的规范有序,采取了十项措施.

1、培训上岗

2、网上公示

3、出台并贯彻《殡葬代理服务规范》

4、发布并贯彻《上海市殡葬代理服务合同》

5、开通电子钥匙

6、建立诚信档案

7、开展星级评比

8、激励措施

9、进行工作满意度测评

10、吸收入会,组织起来

上述十项措施中的前六项已经实施,后四项企在筹办之中.2010年10月,协会开展了全市殡葬服务代理单位从业人员例行培训,全市74家殡葬服务代理单位共计848名从业人员参加了培训,在培训基础上,做好了殡葬服务代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和从业人员上岗证书的年检、制作、证书上网以及发证工作。

有关殡葬石雕棺材购买协议书二

广大市民朋友们,你们好!

每年的清明节是广大市民缅怀英烈、祭奠逝者、感恩先人的传统节日。为广泛传播生态文明理念,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倡导文明祭祀新风尚,包头市文明办、包头市民政局向广大市民朋友发出如下倡议:

一、弘扬文明健康的祭祀新风。广大市民自觉做到不在交通干线、市区大街小巷等公共场所烧冥纸、撒纸钱,不在山头墓地点香烛、烧冥纸、燃放鞭炮,严防森林火灾和安全事故,共同维护绿色的生态环境和整洁的城市生活环境。

二、倡导现代文明的祭奠方式。提倡用宣读祭文、敬献花篮、瞻仰遗像、网上祭祀等低碳环保方式进行文明祭奠;用献一束花、敬一杯酒、植一棵树、清扫墓碑等符合时代特点的方式寄托哀思;用回忆先人抚育之恩,向后人讲述先人生平事迹的方式,把祭拜先人的传统习俗和良好愿望,用更加环保、自然的方式进行表达,使清明节成为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相融合的节日。

三、发挥党员干部的带头作用。广大共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机关公务员、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做“告别陋习、文明祭祀”的先行者、带头人,积极影响和带动身边的居民群众进行文明祭祀。

四、各级团组织要通过组织开展为革命先烈扫墓、献花,开展专题队会、成人宣誓等活动,引导教育广大青少年继承先烈遗志,发扬革命传统,争做讲文明、树新风的带头人。

五、自觉错峰祭扫。清明节期间,祭扫的人数和车辆将更加集中,广大市民要科学合理地安排祭扫时间,避开车(人)流高峰,尽量避免在高峰时段集中祭扫,共同营造一个和-谐有序的节日环境,确保祭扫活动安全、顺畅、有序进行。

六、为倡导绿色殡葬、文明祭扫,更好地引导广大群众逐步接受和使用骨灰撒散、树葬、鲜花葬、草坪葬等绿色环保节地的安葬方式,市文明办和市民政局将于4月5日,在市天堂园公墓举行20xx年清明节绿色安葬活动。本次活动将免费为逝者安葬骨灰,骨灰安葬将采取树葬、花坛葬等绿色生态安葬方式。有意愿采用绿色环保节地葬法的逝者家属请于3月31日前与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联系,联系电话:。

市民朋友们,为了我们生活的这片绿色家园,为了文明城市建设,为了您的身心健康和他人的平安幸福,让我们共同携手,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告别陋习,倡导新风,移风易俗,文明祭奠,用实际行动为创建文明鹿城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有关殡葬石雕棺材购买协议书三

同志们:

市政府召开这次全市殡葬改革工作会议,主要是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研究部署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殡葬改革、加快推进村级公益性公墓规范化建设等工作。为推进这项工作,x年和x年,曾分别组织参观了密水街道南关社区规范化公墓、井沟镇寨庄规范化公墓。今天会前,我们又参观了密水街道幸福村规范化公墓、城南烈士陵园墓地、镇社区规范化公墓,听取了情况介绍,看后、听后很受启发和鼓舞,希望大家要认真学习,相互借鉴。

加快推进村级公益性公墓规范化建设,是我市近几年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事业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从x年起,市委、市政府就把这项工作作为深化殡葬改革的重要内容。x年,进一步明确了建设任务,要求将这项工作与新农村建设、迁村并点、合村并点、土地复垦、集中居住区建设相结合,同步规划。x年,民政部门提出了推行村居公益性公墓规范化建设的九条基本要求,在部分村居进行试点。x年7月,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市加强村居公益性公墓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文件下发后,民政部门加强了调度落实,截止目前,已有密水街道南关村和幸福村,井沟镇寨庄村、阚家镇谢家屯、镇社区建起了规范化公墓,38个村居上报了新建规范化公墓建设方案。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这项工作非常重视。去年5月,市委范书记亲自带领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到城东实地进行调研,提出了建设城东公墓的指导意见,今年又专门批复“党员群众建议搞好农村公墓建设”的来信,要求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今年3月1日,市长办公会把推进殡葬改革作为第一个议题进行研究,这足以说明市委、市政府对这项工作的重视程度,我们要提高对这项工作的认识,采取得力措施,把这项工作抓出成效。

当前,我市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的主要任务:一是解决好集体公墓内无序安葬问题;二是解决好集体公墓外散埋乱葬问题;三是解决好使用棺材安葬、墓穴超标、墓碑超高问题;四是解决好部分村居无公墓和墓地已用完去世人员骨灰安葬难的问题。下面,就落实好当前公墓建设的这些任务,我讲几点意见:

一要把握好基本原则,落实好政策规定。去年7月份,通过对全市公墓进行普查,详细摸清了全市公墓建设的现状,我市共有村级公墓1084个,但“规划型”公墓只有14个,“规范化型”公墓仅有5个。另外,一直无墓地的村居41个,墓地已用完的村居26个。为改变公墓无序发展的现状,市政府明确了我市加强村级公墓规范化建设的总体目标和五条基本原则及九条基本要求。五条基本原则就是:①有集体公墓但布局杂乱的村居,要按标准就地规划改造,不能无序安葬;②墓地已用完的村居,要按规范化公墓的标准扩建、改建公墓或建骨灰堂;③一直没有公墓的村居,要建设规范化公墓或骨灰堂,并制定方案,将零散坟头有计划地迁入新建公墓或骨灰堂中;④有骨灰堂但不能满足群众需求的村居,不再规划开发建设新的公墓,要改建或扩建骨灰堂;⑤新建规范化公墓的村居,可以采取村居自建、多村居联建、社区所辖村居合建,也可以建镇级公益性公墓。按照这五条基本原则改建、扩建或新建公墓,必须根据市政府规定的九条基本要求和《x年度市镇街区公益性公墓规范化建设目标责任书》中规定的标准要求去实施,所建公墓要“有规划、有硬化、有绿化、无坟头、卧碑化”。要参照镇社区公墓卧碑区的做法,推广使用卧碑。规范化公墓建成后,所有去世人员一律不得在规范化公墓内散埋乱葬。对占地大、影响规划的原坟头,要迁入到新建的公墓中。对这些文件规定和要求,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

二要搞好示范引导,以点带面促进公墓建设。今年,市政府提出了“镇街区新建规范化公墓的数量不少于村居数量的5%和村居数量少的镇街区不少于3处”的要求,力争年内建成55处村级规范化公墓。各镇街区要按照这一目标要求,抓紧确定建设规范化公墓的村居,制定好方案,按公墓规范化建设要求,尽快开工建设,要通过以点带面,加快推进公墓规范化建设。为保证工作成效,市政府决定对公益性公墓规范化建设工作实行责任目标考核。刚才,我代表市政府与各镇街区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各镇街区要按照责任书的要求,不折不扣完成。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今年起,市财政每年拿出300万元用于奖补验收合格的规范化公墓,新建的公墓每处最高可奖励12万元,而且市里还专门制定了《公益性公墓规范化建设以奖代补实施意见》,明确了公益性公墓规范化建设标准、资金奖补依据和数额、检查验收方法步骤等内容,各镇街区要按标准要求,尽快开工建设,积极争取这笔资金。

三要尽快解决好无墓地和墓地已用完村居去世人员的骨灰安葬问题。从去年12月1日开始,我市实施了惠民殡葬免除政策,并明确了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四个条件,即:“对不在集体公墓内安葬、使用棺材安葬、墓穴超标、出喇叭架子殡”违反殡葬管理规定的,不予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这四个条件之一就是:“不在集体公墓内安葬的”不予免除,如果村居无墓地,就会导致乱埋乱葬,从而致使丧户享受不到惠民殡葬免除政策。为解决无墓地和墓地已用完村居的安葬问题,去年已经明确提出:对无墓地和墓地已用完的村居,要在全市实施惠民殡葬政策之前,解决好安葬难的问题,并向相关镇街区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但截止目前,仍有67个村居无墓地或墓地已用完,这67个村居必须在6月30日前建起“有规划型”公墓,新建的公墓达到规范化要求的,列入考核奖补指标。对6月30日后仍无集体墓地解决去世人员骨灰安葬的,应免除的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由所在镇街区协调所在村居负担。对此,相关镇街区要会同67个村居,认真研究破解办法,能在清明节前解决的,要尽量抓住清明节前的有利时机,解决好无墓地安葬问题。清明节前确实解决不了的,也不能拖到6月30日之后,要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维护好群众享受惠民殡葬的权益。

四要以落实惠民殡葬政策为契机,推进殡葬管理和公墓规范化建设。我市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最高可达1180元,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市政府提出了“四不免除”的规定,目的是为了将落实惠民殡葬政策与促进殡葬管理相结合,实现落实免除政策与制度约束的有效对接,维护惠民资金的严肃性,以此倡导文明殡葬的正能量。大家可以想一想,市财政每年拿出上千万元资金,惠及人民群众,如果丧事活动中仍然出现使用棺材安葬、在集体公墓外散埋乱葬、大操大办等自我加重负担和违反殡葬法规政策的行为,惠民殡葬免除政策就会失去意义,这不仅违背了殡葬改革的初衷,也违背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因此,大家一定要统一思想,提高对这项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各镇街区要在认真审核的同时,还要对所辖村居提出严格要求,由村居对“四不免除”把好关,不能因宽严不平造成攀比,引发问题。要向村居干部讲清道理,要求他们按规定搞好监督和公示,引导群众自觉遵守殡葬管理的各项规定。

五要加快城东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对城东公墓进行规划建设,是治理城区零散墓地发展状况的现实需要,是改善周边居民生活环境的现实需要,对这项工作,市委范书记非常重视,民政部门会同朝阳街道、规划、国土部门多次进行座谈研究,3月1日召开的市长办公会议对城东公墓建设专门作为一个议题进行了研究。目前,民政部门按照公墓规范化建设的理念,设计出了《城东规范化公墓规划建设平面图》,报市委、市政府研究通过后,朝阳街道要尽快组织开工建设,相关部门要搞好配合,争取今年入冬前,建成第一期墓地,为城区村居零散墓地搬迁创造条件。

六要进一步加强基层殡葬队伍管理。在基层,城乡居民办理丧事多是依托白事理事会组织,这类组织大都年龄老化,接受新事物慢,组织松散,处理丧事习惯用旧观念、旧习俗,有的甚至参与中介活动,从中牟利,误导群众消费。为此,我市于x年在全市960个村居,按照有文化、有能力、有专业知识、热爱殡葬事业的条件标准,选聘了960名治丧主任和1530名理丧员,赋予了他们殡葬管理的职责和义务,通过逐批培训后,分别向他们颁发《聘书》和《培训证书》,持证上岗,领办白事理事会,具体负责和操办丧事活动。作为丧事活动的组织者和操办者,治丧主任和理丧员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殡葬活动是否文明,关键在治丧主任和理丧员;村居殡葬风俗好不好,关键是治丧主任和理丧员能否发挥正能量。搞好这支基层治丧队伍的管理,就是抓住了治理殡葬陋习的源头和根本。因此,各镇街区要重视村居治丧主任和理丧员的选聘和培训,对已经取得聘书的治丧主任和取得培训证书的理丧员,要督导他们带头宣传加强村级公益性公墓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意义,敢于制止使用棺材安葬、乱埋乱葬等殡葬陋习,严格遵守殡葬管理规定,尽职尽责、文明理丧,为推进村级公益性公墓规范化建设顺利进行把住前沿关口;对于去年还没有组织治丧主任和理丧员统一培训的镇街区,要尽快组织起来,进行殡葬法规政策和文明殡葬礼仪知识的培训;对于不经培训从事理丧活动的,要制止他们的行为;对于已经取得培训证书但又不执行殡葬管理规定、诱导参与丧事大操大办活动的,要收回证书、制止他们的活动,选择那些文明正气、办事公道的人来承办,真正发挥好引领文明殡葬的作用。

七要加强领导,确保完成规范化公墓建设任务。各镇街区要抓紧组建工作班子,制定和完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研究推进措施,确保圆满完成任务。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宣传好《市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公益惠民殡葬政策,让党员、干部带头推进殡葬改革。从今天开始,各镇街区要每半月一次向市委市政府督查局报告规范化公墓建设进度,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和市民政局,要加大督查力度,每月一次通报情况。市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认真帮助解决公墓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要通过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的通力协作,切实把我市公益性公墓规范好、建设好,以此推进殡葬改革工作深入开展。

有关殡葬石雕棺材购买协议书四

市民朋友们:

1956年4月27日,毛泽东、周恩来等151名老一辈革命家及各界知名人士,在实行火化、不留遗体、不建坟墓的倡议书上签上了自己的名字,由此拉开了我国殡葬改革的序幕。近年来,在广大市民的理解、支持、配合下,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殡葬法规政策,大力推进殡葬改革,在推行火葬、规范城区殡葬秩序、加强农村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殡葬惠民补贴制度等方面均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现向全市人民发出如下倡议:

一、树立厚养薄葬的孝德理念。百善孝为先,我们要弘扬尊老敬老爱老的传统美德,做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人在世晚辈多关心,死后不搞假孝敬。

二、大力推行火葬,改革土葬。根据上级要求,市人民政府已明确淮川、集里、荷花、关口、古港、沿溪、官渡、永和、澄潭江、中和、文家市、大瑶、金刚、葛家、枨冲、镇头、普迹、官桥、柏加、洞阳、永安、北盛、沙市、淳口、蕉溪、龙伏、社港等27个乡镇、街道为强制火化区。其他5个乡镇为推行火化区,凡应实行火葬的对象,其亲属应自觉遵守有关规定,搞好遗体火化。

三、倡导文明简朴的治丧礼仪。办理丧事活动,重在感情,贵在真诚,提倡佩戴白花、播放轻哀乐、召开家庭追悼会的文明丧葬仪式来告慰先辈,崇尚科学,不搞卦建迷信活动,从俭办丧事,不讲排场,不比阔气,把钱用在提高生活质量上,用到发展经济上。

四、推行绿色生态安葬方式,坚决杜绝修建水泥墓、豪华墓、活人墓行为。遗体火化后,应将骨灰埋入地下,推行绿化,这样既省力节约,又不占土地、不污染环境,荒山也可以得到绿化,把更多的绿色生态环境留于子孙后代。

五、开展文明低碳的祭扫活动。采用敬献鲜花、植树绿化、踏青遥祭等方式缅怀故人,弘扬慎终追远等优秀传统文化,不在林区、景区等禁火区域或城市公共场所焚烧纸钱、燃放鞭炮。

六、全市党员、干部要以倡导文明新风为已任,在操办亲属的葬礼时,坚持节约简朴的原则,不大操大办,不搞封建迷信活动,模范带头,争做文明科学的倡导者和传播者,用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身边的人。

殡葬改革是破千年旧俗,树一代新风的社会改革,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市民朋友们,让我们携起手来,自觉遵守殡葬管理有关规定,带头移风易俗,倡导厚养薄葬,树立文明新风,用实际行动为“建设美丽浏阳、打造幸福家园”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有关殡葬石雕棺材购买协议书五

同志们:

今天召开全省殡葬改革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学习传达全国殡葬改革文件和会议精神,总结回顾全省近年殡葬改革工作成绩,现场推介衡阳市殡葬改革的成功经验,研究部署全省今后一个时期殡葬工作目标任务,坚定不移地深化殡葬改革,促进全省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殡葬改革工作,中办国办出台意见、国务院召开“贯彻两办意见座谈会”和第四次全国殡葬工作会议后,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全省贯彻《实施意见》,省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专门听取情况汇报,对做好新形势下殡葬改革工作作了全面安排部署。今天,省委、常务副省长陈肇雄亲临会场指导,待会还将作重要讲话,大家要深刻领会,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总结经验,充分肯定全省殡葬改革工作取得的成绩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围绕“四化两型”建设大局,坚持殡葬改革方针,突出党员干部带头,不断完善政策法规,改进殡葬管理服务,全省殡葬事业取得新的进展。

(一)生态节地安葬逐步推广。全省坚持“先易后难、分步推进,稳步扩大”方针,火化区范围逐步扩大,长沙望城区、长沙县实现全境覆盖,汝城县立足生态文明建设主动申报,宁乡县、平江县、津市市、安乡县通过惠民政策激励、殡葬场馆升级,适度向乡村扩大,全省年均火化率由x年的20%提高到20xx年的50%,已经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安葬方式更加生态多元,全省普遍推行集中规范安葬,提倡墓碑小型化、卧式化、艺术化,推广壁葬、树葬、花葬、深埋等多种节地生态葬法,引导骨灰处理由“入土”向“入室”、“上墙”、不保留骨灰转变。攸县鼓励群众自主筹资兴建骨灰堂,冷水江市率先奖励江河葬方式,长沙明阳山福寿苑陵园为遗体器官捐献者兴建纪念广场。部分地区开展散坟平迁整治和生态化改造,乱埋乱葬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二)文明节俭治丧渐成风尚。各地不断加大丧俗改革力度,持续深入宣传殡葬新理念,推广治丧新礼仪,加强乱搭灵棚、治丧扰民等不文明行为治理,郴州市政府专门下发文件,衡阳市、邵阳市、常德市党政主导、部门协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引导群众摒弃丧葬陋俗。厚养薄葬、生前尽孝的理念日益深入人心,在殡仪馆等合适场所集中办理丧事活动逐步普及,佩戴黑纱白花、播放哀乐等哀悼逝者方式得到广泛认可,津市市连续20xx年实现殡仪馆集中办丧率100%。基层红白理事会蓬勃发展,长沙实现全市乡村全覆盖,已经成为引导和服务当地群众文明节俭办丧事重要力量。重殓厚葬、大操大办、搞封建迷信等现象大为减少,岳阳市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门下发文件规范党员干部文明节俭治丧行为,文明节俭、移风易俗新风尚渐成治丧活动主流。

(三)绿色低碳祭扫蔚然成风。全省利用清明节广泛开展殡葬改革主题宣传活动,株洲、益阳等地连续多年开展“文明祭扫、平安清明”行动,永州市推进媒体宣传全覆盖,在社会大力倡导文明祭扫新风尚。清明祭扫秩序不断规范,全省大多建立领导协调机制,公墓单位普遍加强安全检查,从严监控烟花爆竹燃放,全省主要公墓陵园每年接待祭扫群众400余万人次,没有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大力倡导绿色低碳祭扫,湘潭、娄底等地大力发展鲜花祭祀、植树绿化、踏青遥祭、社区公祭、集体共祭、网上祭祀等祭祀方式,衡阳、常德等地积极开展“鲜花换纸钱”、“鲜花换鞭炮”、“时空信箱”、“黄丝带”、“追思卡”等公益活动,有效打造文明现代祭扫平台。积极发展殡葬文化,长沙、郴州连续多年组织“公祭英烈、慎终追远”活动,怀化、湘西等地积极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发挥了较大作用。

(四)惠民殡葬政策成效显现。全省严格按照“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原则,大力发展基本殡葬公共服务,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向社会公开承诺实行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寄存等四项基本服务999元包干政策,基本执行到位,产生了良好社会反响。大力发展惠民殡葬,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全省已有14个市州85个县市区建立不同层次不同内容惠民政策,大多推行低保对象、五保对象、城市“三无”等困难群体和重点优抚对象的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政策。长沙、娄底等地扩大政策范围,覆盖境内全体居民,张家界市、吉首市对主动接受节地生态安葬的实行补贴奖励。衡阳、常德等加强市场监管,积极鼓励殡葬服务单位履行公益职能和社会责任,提供低价服务“菜单”,开辟公益生态墓区,为困难群众提供治丧优惠,广受社会好评。

(五)殡葬行业监管得到加强。政策法规更加完善,全省颁布实施《殡葬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湖南省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保护条例》、《长株潭城市群核心区建设管治规划》,省委省政府多次发文统筹推进,今年出台贯彻两办《实施意见》,倡导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省民政厅先后会同有关厅局制定惠民殡葬、服务收费、公墓管理、祭扫管理等政策措施,全省共有地方性政策法规202项。工作机制更加健全,全省有12个市州64个县市区成立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有8个市48个县市区将殡葬工作纳入了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或文明创建内容。行业管理得到加强,各地通过开展公墓清理整顿、殡葬服务价格专项督查、散埋乱葬专项治理等活动,规范了丧葬活动,维护了殡葬市场秩序。省殡葬协会积极发挥协调作用,积极开展业务培训,推进地区经验交流,有效发挥了行业自律和服务作用。

(六)殡葬保障能力不断提升。殡葬设施建设加速推进,全省已建成殡仪馆81座,经营性公墓109座,农村公益性公墓390座,长沙明阳山殡仪馆、衡阳殡仪馆、常德白鹤山殡仪馆等一批设施先进、功能齐全、服务便捷的殡葬服务设施正式投入使用。行风建设不断深化,积极开展优质服务月、行风建设月活动,推进殡葬单位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公开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服务程序、服务承诺、服务监督内容,在全国示范单位创建中,涌现一大批全国先进模范单位,群众满意率明显提升。基层殡葬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全省共有各级殡葬管理处(所)83个,成立殡葬执法队58支,殡葬管理和从业人员1.18万人,广大干部职工不畏世俗偏见、无怨无悔奉献,展示娴熟专业技能,屡次在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中斩获佳绩,充分展示了全省殡葬干部职工的道德操守和精神风采。

同时,我们必须清醒的认识到,我省殡葬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乱埋乱葬现象依然比较严重,有些地方重敛厚葬之风抬头,热衷风水迷信,修建大墓豪华墓。二是有些地方对殡葬改革重视不够,长期没有把殡葬工作摆上应有的位置,一些地方殡葬公共投入不足,殡葬服务设施落后,与群众的丧葬需求还有较大差距。三是少数地方非法经营公墓,私抬丧葬用品服务价格,扰乱市场秩序,增加群众负担,少数党员干部利用丧事大操大办、借机敛财,败坏了社会风气。四是殡葬法制建设滞后,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尚不健全,执法难度大,特别是行政强制法颁布实施后,取消了民政部门对违法殡葬行为可以强制执行的规定,殡葬执法遇到新的情况和问题,基层对违法殡葬行为不敢管、不愿管的畏难情绪开始蔓延。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在深化殡葬改革中加以解决。

二、 突出重点,明确新时期殡葬改革任务

全省未来几年殡葬事业发展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xx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以及第四次全国殡葬工作会议精神,以全面深化改革为指引,以中央两办《意见》和全省《实施意见》为引领,围绕全省“四化两型”建设,坚持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倡导文明节俭办丧事的殡葬改革方针,着力加强殡葬设施建设,完善惠民殡葬政策,倡导文明丧葬风尚,提升殡葬服务水平。力争到20xx年,全省火化区稳步扩大,殡葬设施市县全覆盖,火化区火化率达到100%,全省年均火化率每年增长0.5到1个百分点,节地生态安葬超过40%,基本实现殡葬管理、殡葬服务、殡葬改革协同共进,为全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贡献。实现上述目标要求,重点要抓好五方面工作:

(一)加快殡葬设施建设。各地要立足当地治丧需求,重点加强基本殡葬设施建设,每个县至少要建有1所殡仪馆,规模较大、人口集中的乡镇街道要有治丧场所,对殡仪馆远离居民区或辐射范围较广的市区、街道、乡镇要适度建设殡仪服务站、服务网点或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搭建服务平台,方便并规范群众治丧。科学制定殡葬服务设施建设标准,火葬区的殡仪馆均要有火化设备,相对陈旧落后的要加快更新改造,确保火化设施污染物排放限值不超过国家规定标准,做到生态环保安全。要着力加强安葬设施建设,全省所有县都要建有公益性骨灰存放楼(堂、塔)或公益性墓地,火葬区乡镇要建有公益性墓地和骨灰存放设施,满足群众多样化丧葬需求。要从严控制经营性公墓建设,对墓穴式安葬的公墓数量以及占地面积要进行总量控制,在全省普遍推行生态节地葬式。

(二)完善惠民殡葬政策。全面落实省政府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加快完善惠民殡葬政策,实行城乡低保、城镇“三无”、农村五保和重点优抚对象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全免,其他居民999元包干政策,满足群众基本殡葬服务需求。扩大政策覆盖范围,鼓励有条件地区适度扩大到低收入群众、支出型贫困家庭成员,增加殡葬政策受惠人群。适时提高惠民标准,加快建立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动态调整机制,确保困难群众不因物价上涨而增加丧葬负担。加快建立激励引导机制,完善生态安葬奖补政策,逐步把骨灰存放、树葬、深埋、江葬、抛撒等少占或不占土地,以及土葬改革区自愿火葬等行为,纳入奖补范围。有条件的地方,可为不保留骨灰者建立统一的纪念设施,并结合当地精神文明创建和生态文明指标评价等活动,给予逝者亲属一定的奖励。

(三)发展生态文明丧葬。继续扩大全省火化区,原则上县城所在地均为火化区,长株潭地区覆盖面要逐步达到100%,各地要按照新的要求,重新调整划分,精确到乡到村,并逐步扩大。规范丧葬管理,加强骨灰安放备案,推行骨灰格位存放、树葬、深埋等多种节地生态葬法,倡导江葬、抛撒等不保留骨灰方式,降低资源消耗。对暂不实行火葬地区,要严格限制墓葬用地,尽量选择荒山瘠地集中安葬,教育引导群众不立碑、不留坟头、不用水泥石材建坟,严厉打击骨灰装棺再葬、修建豪华大墓、乱埋乱葬等行为,开展“三沿六区”(沿公路、铁路、河道两侧和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自然保护区、规划建设区、水源保护区、农田保护区)无坟化治理。推进文明治丧,实行县以上城区集中管理,逐步推行庄重简约治丧方式,摒弃大操大办、铺张浪费行为,严肃查处党员干部治丧违纪违法行为。大力倡导绿色祭扫,鼓励有条件地区设置祭扫专区,开展社区公祭、集体共祭、网络祭扫等现代追思活动,不断创新丧葬礼仪,引导群众文明治丧、低碳祭扫。

(四)提高殡葬服务水平。加快建立基本殡葬服务标准,优化标准服务内容,完善质量评价体系,严格实行遗体接运、消毒、保存、火化、骨灰安放等环节标准化处理,着力提高基本殡葬服务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加快殡葬服务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殡葬信息服务网络和信息共享平台,不断规范基本服务流程,简化窗口办理手续,优化惠民减免结算环节,科学保存殡葬服务信息和逝者信息档案,着力推进一站式便民高效服务。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实行基本服务与选择性服务明确分开,明码标价,上墙公示,实行自愿选择,公平协商,市场运作,政府监管,严禁以任何形式捆绑、强制和误导消费,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基本殡葬权益。加强殡葬服务单位监督,全面落实质量承诺、服务回访、满意度调查、投诉受理监督制度,坚决纠正利用行业特殊谋取私利行为,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

(五)加强殡葬行业监管。加强经营性公墓管理,严格落实年检制度,从严控制规划建设,不断规范市场经营行为,严禁炒买炒卖,严禁销售超面积、豪华墓位。加强公益性公墓管理,坚持政府主导建设和管理,严禁从事对外销售、租赁、招商、股份制合作等商业活动,充分发挥公益节地功能。加强选择性殡葬服务监管,规范行业准入标准,引入适度市场竞争,公开合理定价收费,降低采购服务成本,保障消费者正当合法权益。加强殡葬中介管理,规范代理服务行为,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净化殡葬中介代理市场环境。加强医院太平间管理,防止非法殡葬服务机构渗入,不得将太平间相关业务委托非法殡葬机构进行管理,从源头深度治理非法殡葬行为。充分发挥殡葬协会、红白理事会等社会组织作用,支持其加强行业自律,维护行业秩序,推动全省殡葬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夯实基础,不断提升殡葬事业发展保障能力

新形势下,全省殡葬工作的科学定位和未来的发展任务,既为殡葬改革指明了方向,也对开创工作新局面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各级要坚持固本强基,在宣传引导上下功夫,在凝聚合力上出成果,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切实增强殡葬事业发展保障能力和水平。

(一)编制专项发展规划。这是全省殡葬事业发展短板,仅有4个市州和部分县市区制定了专项规划,多数地区还是空白。各地要深入贯彻国家两次会议精神,按照两办《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实施意见》要求,立足实际,围绕“布局合理、设施完善、功能齐全、服务便捷”总体要求,抓紧编制和完善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发展规划,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总体规划,与即将编制的十三五规划搞好衔接。规划要突出重点,明确土葬火葬区域划分、殡葬服务设施建设、惠民殡葬政策实施等具体要求,科学合理布局基本殡葬服务设施,重点项目提前做好储备,纳入全省民政项目库,优先安排资助建设,尽快填补县级殡仪馆空白。

(二)建立部门协同机制。殡葬事业发展和殡葬改革是一项综合性社会工程,需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和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在此恳请各级党委政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紧成立领导协调议事机构,把殡葬改革发展摆上重要位置,纳入议事日程,明确责任要求和工作进度,协调落实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快形成各相关部门履职尽责、齐抓共管、协同推进的良好工作格局。各级民政部门要更加自觉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在服务大局中找准位置,主动请示汇报,建言献策,当好参谋助手,争取党委政府更加重视和支持。要积极主动协调,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和协商,争取方方面面的配合和支持,努力形成做好殡葬工作的合力。

(三)加强殡葬队伍建设。加强基层殡葬机构建设,建立殡葬执法队伍,改善办公条件,保障殡葬改革措施有效落实。要加强殡葬业务培训,完善殡葬职业技能鉴定,建立殡葬行业准入制度,提升殡葬从业人员专业素质。继续加强殡葬窗口和行风建设,大力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和“优质服务月”活动,坚决纠正各类损害群众利益行为,切实维护殡葬系统良好形象。对殡葬工作者要高看一眼、厚爱三分,积极关爱从业人员心理健康,改善工作条件、生活待遇,大力褒扬忍辱负重、辛勤付出,投身特殊行业、甘于奉献的广大殡葬工作者,培育和弘扬良好社会新风尚。

(四)开展殡葬主题宣传。坚持日常舆论引导和清明节等重要时间节点集中宣传相结合,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和传播方式,把现代殡葬理念传达到千家万户,汇聚殡葬事业发展强大合力。广泛宣传全省贯彻中央精神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示范带头作用,不断增强群众参与殡葬改革的社会共识。加强殡葬政务公开力度,注重发挥殡葬服务机构作用,将其打造成宣传殡葬改革的重要窗口。充分发挥乡镇街道、自治组织、社会组织作用,把殡葬文化与社区文化、村镇文化、爱国主义教育紧密结合,开展多种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倡导和形成文明节俭、生态节地、移风易俗的殡葬观念,为殡葬改革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同志们,推进殡葬改革使命光荣,发展殡葬事业任重道远,责任重大,让我们振奋精神,攻坚克难,同心协力,扎实工作,共同谱写殡葬改革新篇章,奋力开创殡葬事业发展新局面,为全省全面深化改革、促进“三量齐升”、建设“四化两型”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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