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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执法档案申请书 行政执法档案(四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1-16 04:01:53 页码:12
查阅执法档案申请书 行政执法档案(四篇)
2023-01-16 04:01:53    小编:ZTFB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查阅执法档案申请书(精)一

因为工作需要,现委托我单位 xxx职务 ,职务x 等 x名人事管理人员前往贵处查阅x名人事档案,(是、否)出具证明材料。

当否,请接洽。

单位领导签字:

单位公章:

档案室负责人意见:

x年x月 x日

查阅执法档案申请书(精)二

根据人大常委办公室下发《关于开展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执法检查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局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开展了档案检查工作,现将自查工作报告如下:

为加强我局档案管理工作,成立了以局长李晓强为组长的档案管理领导小组,配备了一名能熟悉和掌握专业技能的兼职档案工作人员。

为认真做好档案治理工作,我们始终以贯彻落实《档案法》为核心,先后制定和完善了《档案鉴定销毁》、《档案查借阅》、《文书处理》、《档案材料立卷归档》、《档案保密工作》、等制度,从而明确了档案治理人员岗位职责。建立和健全了岗位责任制度,档案的收集、统计、鉴定制度、库房管理制度、利用查阅制度、保密制度等制度,而且执行效果良好。

我局一直把学习、宣传、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档案实施办法》贯穿于工作的始终,做到了年初有布置、半年有检查、年底有总结。通过这一系列途径的学习、宣传、贯彻、实施“两法”,增强了全体机关干部的档案法制观念、档案工作观念、保密观念,使我局的档案管理工作顺利推进。

尽管条件有限,但还是添置了专门的档案柜、文件盒等办公设备及用品。进一步完善档案室防火、防潮、防虫和防光等保管设备,规范档案保管。现有档案柜2个。档案室无其他易燃物和杂物,便于保管、保密和安全。

我局严格按照档案局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了各类档案分类大纲和归档范围及档案保管期限表,并印发各办公室学习,做到了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并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并要求限期整改,严把质量关。各人保管的资料务必按要求的时间移交档案室,严禁拒交、散交、损毁等不良现象发生。

查阅执法档案申请书(精)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维护城市管理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建成区内的城市管理执法活动以及执法监督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市管理执法,是指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在城市管理领域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履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职责的行为。

第三条城市管理执法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治理、源头治理、权责一致、协调创新的原则,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管理执法的指导监督协调工作。

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管理执法的指导监督考核协调工作。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管理执法工作。

第五条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推动建立城市管理协调机制,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城市管理执法工作。

第六条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普及工作,增强全民守法意识,共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

第七条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积极为公众监督城市管理执法活动提供条件。

第二章执法范围

第八条城市管理执法的行政处罚权范围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包括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环境保护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方面与城市管理相关部分的行政处罚权。

第九条需要集中行使的城市管理执法事项,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

(二)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多头执法扰民问题突出;

(三)执法频率高、专业技术要求适宜;

(四)确实需要集中行使的。

第十条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依法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第十一条城市管理执法事项范围确定后,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十二条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集中行使原由其他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的,应当与其他部门明确职责权限和工作机制。

第三章执法主体

第十三条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按照权责清晰、事权统一、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执法队伍。

第十四条直辖市、设区的市城市管理执法推行市级执法或者区级执法。

直辖市、设区的市的城市管理执法事项,市辖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能够承担的,可以实行区级执法。

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可以承担跨区域和重大复杂违法案件的查处。

第十五条市辖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可以向街道派出执法机构。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可以向市辖区或者街道派出执法机构。

派出机构以设立该派出机构的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的名义,在所辖区域范围内履行城市管理执法职责。

第十六条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国家相关标准,提出确定城市管理执法人员数量的合理意见,并按程序报同级编制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七条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开展执法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第十八条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可以配置城市管理执法协管人员,配合执法人员从事执法辅助事务。

协管人员从事执法辅助事务产生的法律后果,由本级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承担。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严格协管人员的招录程序、资格条件,规范执法辅助行为,建立退出机制。

第十九条城市管理执法人员依法开展执法活动和协管人员依法开展执法辅助事务,受法律保护。

第四章执法保障

第二十条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配置执法执勤用车以及调查取证设施、通讯设施等装备配备,并规范管理。

第二十一条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标志标识应当全国统一,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式样和标准。

第二十二条城市管理执法应当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

工作经费按规定已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不得以罚没收入作为经费来源。

第二十三条城市管理领域应当建立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实现城市管理的信息采集、指挥调度、督察督办、公众参与等功能,并逐步实现与有关部门信息平台的共享。

城市管理领域应当整合城市管理相关电话服务平台,建立统一的城市管理服务热线。

第二十四条城市管理执法需要实施鉴定、检验、检测的,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可以开展鉴定、检验、检测,或者按照有关规定委托第三方实施。

第五章执法规范

第二十五条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依照法定程序开展执法活动,应当保障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

第二十六条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开展执法活动,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危害后果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对违法行为轻微的,可以采取教育、劝诫、疏导等方式予以纠正。

第二十七条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可以依法采取以下措施:

(一)以勘验、拍照、录音、摄像等方式进行现场取证;

(二)在现场设置警示标志;

(三)询问案件当事人、证人等;

(四)查阅、调取、复制有关文件资料等;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二十八条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全面、客观收集相关证据,规范建立城市管理执法档案并完整保存。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运用执法记录仪、视频监控等技术,实现执法活动全过程记录。

第二十九条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对查封、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截留、损毁或者擅自处置。查封、扣押的物品属非法物品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三十条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不得对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设定任务和目标。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款项,应当按照规定全额上缴。

第三十一条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确定法制审核机构,配备一定比例符合条件的法制审核人员,对重大执法决定在执法主体、管辖权限、执法程序、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法制审核。

第三十二条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开展执法活动,应当使用统一格式的行政执法文书。

第三十三条行政执法文书的送达,依照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执行。

当事人提供送达地址或者同意电子送达的,可以按照其提供的地址或者传真、电子邮件送达。

采取直接、留置、邮寄、委托、转交等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通过报纸、门户网站等方式公告送达。

第三十四条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通过门户网站、办事窗口等渠道或者场所,公开行政执法职责、权限、依据、监督方式等行政执法信息。

第六章协作与配合

第三十五条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与有关部门建立行政执法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及时通报行政执法信息和相关行政管理信息。

第三十六条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可以对城市管理执法事项实行网格化管理。

第三十七条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在执法活动中发现依法应当由其他部门查处的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告知或者移送有关部门。

第七章执法监督

第三十八条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及其他监督方式。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为投诉人、举报人保密。

第三十九条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二)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三)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作为经费来源的;

(四)使用、截留、损毁或者擅自处置查封、扣押物品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

第四十条非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着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的,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予以纠正,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范围以外的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1992年6月3日发布的《城建监察规定》(建设部令第20号)同时废止

查阅执法档案申请书(精)四

今年我局监察执法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和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全区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打非治违、隐患整治等重点为抓手,坚持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大监察执法工作力度,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实现全年无较大以上事故发生,确保了全区安全生产的持续稳定。现将我局20xx年监察执法工作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和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

为切实抓好安全监察执法工作,局领导高度重视,将监察执法工作纳入全局统筹安排和考核,局党组今年召开2次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的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以及专门的法制机构。一是争取执法编制。今年我局因人事变动导致人员减少,局党组多次向区委区政府请示增加了2名执法编制,进一步调整落实执法人员,保证了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二是落实工作经费和执法装备。我局工作经费首先保证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执法装备达到基本配置要求,配置了必要的执法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取证工具、办公工具、安全防护用品等,能满足工作需要。三是加强执法人员教育培训。结合依法治区相关工作组织执法人员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学习,全年集体学法6次。今年我局派出执法人员参加省安监局组织的各类安全监管业务培训7次。加强交流学习,5月、10月分别到石棉县、天全县开展了交叉执法检查,积极参加市安监局组织的执法培训等各项活动,进一步提高了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四是建立完善行政执法各项制度。进一步建立完善了集体决策制度、行政处罚案件集体审理制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依法行政各项规章制度,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有章可循。五是聘请法律顾问,促进依法行政。今年我局聘请了正量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作为法律顾问,为我局行政执法参谋把关,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提高案件处理质量,同时防范风险维护安监部门的合法权益。六是规范执法,依法行政。我局执法人员均持有效执法证件亮证执法,执法文书填写规范,涉案相关资料齐全,行政处罚案件由案审委员会集体讨论,实行罚缴分离制度。行政处罚从立案、*、审查决定、决定送达、处罚执行、结案归档均严格按照行政处罚程序进行。处罚案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自由裁量合理,程序适当,无错案和行政复议案件。同时对每月执法情况及时进行汇总梳理,每季度进行执法分析,按时上报执法工作月报表和季度执法分析报告。七是加强执法文书、案卷规范化管理。执法文书集中归类管理,做到规范有序,查阅使用方便。行政处罚案卷按相关标准和要求规范装订,卷内材料排序合理。

二、认真执行年度执法计划,加强安全生产监察执法

(一)制定执法计划,明确目标责任

为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根据《安全生产法》以及省、市有关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要求,年初结合全区安全监管工作实际编制了《20xx年安全生产监察执法计划》并报区人民政府批准,确定不同行业、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打非治违、隐患整治为重点,强化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确保监察执法落到实处。

(二)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日常执法检查,努力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今年以来,我局严格按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开展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下达现场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督促企业认真整改。共检查非煤矿山企业10家(次),共查出事故隐患15条。对只取得采矿许可未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两家石材企业责令其停止一切生产活动。5月19日会同前进乡政府检查前进乡尖峰村砂岩矿山时,现场缴获企业非法自制黑*成品及*钾、硫磺等原材料,交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54家(次),排查隐患45条。检查*批发企业3次,*零售经营点129家(次),排查隐患23条。综合类行政执法上,共检查铁路建设、公路在建工程、蒙顶山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以及铜头引水名山支渠等灾后重建项目12家(次),排查隐患57条。截止11月底,我局共排查、查处一般安全隐患140条,下发各类执法文书157份,其中下达《现场检查记录》79份、《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12份、《整改复查意见书》11份。通过执法检查督促企业进一步落实责任,整改隐患,完善安全管理措施,有效促进了企业的安全发展。

(三)针对重点时段,积极开展安全专项整治。

我局在开展日常监察执法的同时,一是在节日、汛期、两会等重点时段会同公安、交通、旅游、消防、建设等部门对全区矿山、危化、*、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大检查,督促企业及时消除隐患,确保了全区安全稳定的生产生活环境。二是继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今年,根据省市有关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安排,结合我区企业实际和行业特点,在道路交通安全长效机制建设、*“两关闭”“三严禁”、建筑施工灾后重建“安全底线”、危险化学品特殊作业、储罐区安全、露天矿山等领域开展专项整治活动。通过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进一步落实了“两个责任”,改善了企业安全生产条件。

(四)严格依法查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我局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和违法行为。截止目前我局今年监察执法中共计罚款人民币36.06万元,并全额上缴财政。严格的监管执法促进了我区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1-11月我区共发生各类事故7起,死亡7人(其中工矿商贸类事故死亡2人,道路交通生产经营性事故死亡5人),无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各项考核指标均在控制指标内。

(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安全教育培训是提高广大群众安全意识和预防事故能力的重要途径。我局一是通过开展“法治宣传月”、“安全生产月”、“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等活动,采取咨询服务、悬挂宣传标语、放置宣传展板、散发宣传资料等方式,向广大群众宣传《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宣传用电、用气、*、职业病防治等方面的安全知识,现场提供咨询300余人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6000余份。二是结合检查和执法深入企业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督促企业认真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严格要求从业人员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努力实现员工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最终到“我会安全”质的转变。三是通过安全生产短信平台进行宣传教育。今年我局依托移动公司开通了安全生产短信宣传平台,结合阶段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向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各行业所属企业负责人、安全员发送安全宣传信息,受教育面达2500人次。

三、加强政务行风建设,促进廉洁执法。

进一步加强政务行风建设,我局各项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案件都及时在行政权力运行平台上公开,执法程序向社会公示。及时受理各类涉及安全生产的举报投诉,及时进行调查和妥善处理。狠抓监察执法队伍行风建设,严肃执法纪律。我局执法人员在工作中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全年执法工作无群众举报投诉和违法违规现象。

四、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是安全监管和执法力量仍然薄弱;二是执法的力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的管理基础薄弱;四是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欠缺,“三违”现象还较为突出。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强化“打非治违”,并进一步争取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的关心支持,壮大执法队伍,加强执法培训,深入开展专业技能、法律法规的系统学习,切实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和监管执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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