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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辽宁物理改革方案范文(精选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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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辽宁物理改革方案范文(精选11篇)
2023-11-19 19:40:52    小编:ZTFB

方案的实施需要有明确的时间安排和责任分工。制定方案需要充分考虑时间和成本因素,确保能够按时完成并控制成本。这些方案是经过精心筛选和整理的,具备一定的实用性和可行性。

辽宁物理改革方案篇一

(一)落实和完善促进教育公平的相关政策。

1.做好国家重点高校面向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和我省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工作。明确国家重点高校面向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在我省的实施区域和实施办法。在我省重点高校招生计划中专门安排一定比例的计划用于招收具有我省农村户籍的农村学生,进一步完善报考条件和录取办法,指导有关高校足额落实招生计划,逐步形成保障我省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的长效机制。

2.完善中小学招生办法。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实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制对口招生。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为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合理划定招生范围,有序确定入学对象,规范办理入学手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通过考试方式选拔学生。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可按照地理位置相对就近、办学水平大致均衡的原则,试行学区化办学。

改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方式。逐步建立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招生录取机制,积极稳妥地推进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实行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采取有力措施,不断提高农村地区初中毕业生的升学比例。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要从当年指标到校的招生计划中划出10%以上的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用于提前免试招收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学业考试成绩全优的学生。

3.落实和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和升学考试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各项政策措施,使在我省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都能接受良好的教育。按照省政府相关文件要求,继续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中考和高考工作,确保其享有公平的受教育权利和升学机会。

(二)改革考试形式和考试内容。

1.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教基二〔2014〕10号)要求,修订和完善《辽宁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学生开始实施。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包括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两类,《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所设定的语文(含民族语文、汉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等科目均设合格性考试,其中语文(含民族语文、汉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信息技术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采用等级制呈现,设a、b、c、d、e5个等级,e为不合格,通用技术、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科目考试和物理、化学、生物科目的实验操作考查以合格和不合格区分。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个科目同时设等级性考试,成绩按等级赋分。等级性考试暂提供一次考试机会,并逐步过渡到条件成熟时,提供两次考试机会。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作为衡量高中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程度、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制度,考试成绩作为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坚持全面考核,促进高中改进教学和全面健康发展。赋予学生更多选择权,发展学科兴趣与个性特长,促进个性发展。服务高校选拔学生,促进高中、高校人才培养模式的有效衔接。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的标准和要求,全省统一组织实施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严格考试管理,提高考试的权威性、科学性和公信力。

2.健全和完善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构建能够全面、客观、真实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状况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并将其作为学生毕业、升学的重要参考,合理确定评价的内容,将学生在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方面的具体表现如实记录并提供给高校招生时使用。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教基二〔2014〕11号)要求,我省将在已经实施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基础上,进一步修订和完善《辽宁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并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开始实行新的实施办法。

3.推进职业院校分类考试和招生。积极推进高等职业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高校相对分开。按照构建衔接沟通各级各类教育、认可多种学习成果的终身学习“立交桥”改革目标,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为学生接受高等职业教育提供多样化的入学形式。中职学校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素质成绩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学生也可参加统一高考进入高职院校。改进单独考试招生办法,依据教育部规定的条件,扩大单独考试招生院校范围和招生规模;完善综合评价招生办法,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在已出台《辽宁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方案》的基础上,2017年,通过分类考试方式录取的学生数达到当年高职院校招生总数的60%以上。

4.深化高考考试内容改革。为提高高考试题质量和考试内容设计的科学性,增强试题的基础性、综合性,着重考查学生独立思考和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从2015年高考起,我省高考统考科目全部使用全国命题试卷。同时改进评卷方式、加强评卷管理,完善成绩报告。

(三)改革招生录取机制。

1.严格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按照《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和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教学〔2014〕17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并报教育部备案,我省出台了《辽宁省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工作实施方案》(辽教发〔2015〕64号),将进一步加强对加分考生资格审核和信息公示工作,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处理资格造假考生,依法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同时加强统筹协调,做好宣传解读,确保我省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工作平稳实施。

2.完善高校招生选拔机制。高校要将涉及考试招生的相关事项,包括标准、条件和程序等内容,在招生章程中详细列明并向社会公布。加强学校招生委员会建设,在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要事项等方面充分发挥招生委员会作用。调整学校招生委员会人员构成,增加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充分发挥他们在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作用,同时高校也可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巡视学校测试、录取现场等方式,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建立考生申诉机制,及时回应处理考试录取有关问题。建立招生问责制,2015年起,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对录取结果负责。

3.改进高校招生录取方式。继续实行高考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方式。改进投档录取模式,推进并完善平行志愿投档方式。逐步取消高校招生录取批次,从2016年起,取消一批本科a、b段的设置,统一为一批本科;三批本科合并到二批本科。

4.拓宽社会成员终身学习通道,构建人才成长“立交桥”。积极探索并试点宽进严出的学习方式,中等职业学校面向社会人员实行注册入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实行弹性学制,便于社会成员终身学习。积极探索并制定多种形式学习成果的认定转换制度,试行普通高校、高职院校、成人高校之间学分转换,实现多种学习渠道、学习方式、学习过程的相互衔接。2016年出台相关政策和方案,2017年进行试点,待成熟后全面实施。

(四)改革监督管理机制。

1.加强考试招生信息公开。继续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进一步健全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招生信息公开制度,明确高校招生信息公开责任主体和范围,规范公开程序和内容,提高信息公开时效,接受广大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确保考试招生公平、公正、透明。

2.加强考试安全制度和体系建设。完善考试安全体系,加强标准化考点建设,完善应急指挥系统、考场视频及网络监控系统、作弊防控系统、考生身份验证系统,提升考试实时监控能力。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要求,建立健全我省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细化操作规程,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按照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和考试安全工作要求,强化政府部门协作机制,形成联防联控、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综合治理考试环境,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的考试作弊、替考和群体性舞弊行为,切实维护公平、有序、高效的考试秩序。严格落实考试安全责任制,明确省、市、县(市、区)三级考试安全主体责任,逐级签订考试安全责任书,把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健全考试招生诚信制度和工作运行机制,加强对考生的诚信教育,建立考生诚信档案,构建正面教育、制度约束、违规处罚为一体的高校考试招生诚信体系。

3.加大违规违纪行为查处力度。按照国家有关教育考试、招生违规处理办法要求,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在考试招生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同时要加强对考试招生工作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共同维护考试招生秩序,保证公平、公正。

(五)稳步推进统一高考综合改革。

1.改革统一高考考试科目设置。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起,调整我省统一高考考试科目。考生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个等级性考试科目构成,满分为750分。保持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不变、分值不变,各为150分。不分文理科,外语考试提供两次考试机会。计入考生总成绩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由考生根据自身兴趣特长和报考高校要求,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个等级性考试科目中自主选择3个科目,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考试按照全国统一高考时间施行,2018年6月底前,制定《辽宁省高考综合改革方案》报教育部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2.改革统一高考招生录取机制。实行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在我省招生的高校要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专业培养目标,研究提出对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报考要求和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提前向社会公布。

三、保障措施。

辽宁物理改革方案篇二

体育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面对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而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旨在盘活丰富的体育资源,促进体育事业与体育产业协调发展,打造我省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对推进体育强省建设、健康辽宁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为丰富和优化体育供给,达到供需均衡发展,扩大公共体育服务,加快体育经济转型发展,结合我省体育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健康中国。

2030。

”战略为引领,以供给侧改革为契机,立足辽宁体育发展实际,整合体育资源,以群众体育、竞技体育和体育产业协调发展为出发点,促进体育需求和消费不断增长,优化体育供给结构,创新体制机制,增强活力,促进供需均衡发展,打造健康辽宁,为推动我省经济社会生产力水平整体提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优化结构,增量供给。

盘点辽宁体育资源,从战略上布局群众体育、竞技体育和体育产业发展模态;依据需求结构优化供给结构,建立基本供给、特色供给、个性供给的体育供给结构,增加体育服务资源总量,满足大众丰富的体育需求。

协调供需,盘活机制。

促进大众体育需求和体育消费不断增长,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立均衡的需求与供给体系;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盘活体育协会和社会管理机构运行机制,引导市场积极作为,确立市场主体地位,形成有效的多元治理局面。

创新驱动,增强活力。

推动体育制度创新、科技创新、产业创新、服务创新,以创新驱动群众体育、竞技体育和体育产业快速发展。

统筹兼顾,构建生态。

确立统筹发展思路,群众体育、竞技体育和体育产业

“三驾马车”齐头并进,协同发展;促进体育与其他社会领域的全面深度融合,政府、社会、市场和个体多元主体协同共治,构建辽宁体育快速发展的生态体系。

服务搭台,赛事驱动。

构建体系完备、内容丰富的辽宁公共体育服务平台,促进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建立多层次结构的职业和业余赛事体系,充分发挥赛事的驱动作用,不断增加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口总量,促进体育消费,加快体育产业发展。

建立均衡发展的供需关系,依据政府需求、社会需求、市场需求和个体需求调节供给结构,形成需求与供给及时合理调节的良性互动局面。

体育供给总量明显提高。

体育场馆所有权与经营权实现有效分离,体育场馆服务能力大幅度提高,存量资源得到盘活;体育资源总量增加明显,政府、社会、市场和个体等不同需求得到有效满足。

体育供给活力显著增强。

协会机制活力显现,赛事驱动明显,产业资本活跃,高端体育产能逐步释放,群众体育、竞技体育、体育产业构成的体育生态系统生命力旺盛。

体育特色产业体系初步建立。

冰雪运动特色产业带形成,足球产业快速发展;辐射全国、东北亚的体育培训基地体系建立;高端体育智能装备制造园区成立,赛事产业集聚发展模态形成,联动发展效应明显。

1.

增加体育基础设施供给。

进一步加强体育基础设施建设,补总量短板,引导产业资本投入体育场地设施建设,至

2025。

年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

2

平方米;完善体育产业发展布局,主动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开放战略,构建大众消费意识主导下的体育产业发展布局。

2.

增加体育赛事供给。

丰富体育赛事活动,打造辽宁精品赛事

ip。

3

亿人上冰雪号召,瞄准。

2022。

年冬奥会,建立冰雪运动特色联赛。

3.

增加公共体育服务供给。

建立公共体育服务平台,满足大众科学运动、运动处方、运动健康管理等多元化需求;建立公共体育服务产品目录和定价机制;推进公共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和管理体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促进社会体育指导员有效服务大众;促进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的深度融合,构建新型的“医疗保障健康

+

体育创造健康”的大健康保障体系;合理规划、积极推进体育健康社区建设,打造一批体育健康特色小镇。

4.

增加特色体育需求供给。

根据需求引导产业资本建立体育活动平台,注重特色体育需求供给;促进高端体育消费供给,建立马术、游艇、低空飞行及赛车产品服务体系;加强中端体育消费供给,建立环辽宁东部的冰雪产业服务带、自驾车体育游憩带、户外运动休闲带;丰富大众体育消费供给,提供品种繁多的体育产品和服务;积极推进旧厂房的升级改造,建立城市运动项目中心,满足不同消费者的需求。

5.

增加体育政策供给。

梳理相关政策,建立适应辽宁体育发展新常态的政策体系;将体育健康融入医疗健康制度,倡导健康关口前移,推动建立个人医保卡账户余额部分可用于健身消费制度;推动提供体育服务的社会组织和企业,经认定取得税费优惠资格的,依法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1.

创新运动队培养体制。

实行运动项目分类管理,将服务国家和辽宁需要的运动项目由政府购买服务,对服务大众需要的、具有市场基础的运动项目逐步由社会和市场共同举办,逐渐形成生态化的竞技体育发展新模式;建立运动员产权交易平台,从政府、市场、社会和个体明确运动员产权,建立合理的产权分配和流动机制,通过规范的产权交易,促进体育高端人才的有序流动。

2.

创新体育协会运行机制。

提供必要政策支持,发挥体育协会在体育赛事、体育活动等领域的主导作用;鼓励社会组织积极进入体育供给侧,借助灵活的机制向社会各领域提供优质体育服务。

3.

创新体育场馆运营体制。

成立辽宁体育场馆联盟,探索推广

ppp。

模式,推动体育场馆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依托体育场馆建立赛事运行平台,简政放权,设立政府赛事补贴基金,降低赛事举办成本,鼓励社会办赛,建立多层次的赛事体系。

4.

建设辽宁体育公共服务平台。

借助“互联网

+

”,将体育场馆联盟平台、足球产业发展平台、冰雪产业发展联盟平台、体育产业基地示范平台、运动员产权交易平台等纳入体育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实现线上线下有效对接,充分利用大数据分析成果,协调供需关系;推动体育与养老、文化、教育等领域的融合,促进体育旅游、体育营养、体育会展、体育影视等新业态发展,打造具有典型示范效应的东北亚区域体育用品制造博览会、区域体育产业创新大会和体育健康经济发展论坛。

5.

推动体育场馆功能升级。

建设智能化体育场馆,推动体育场馆综合功能的创新开发,建立大型赛事活动保障出色、群众健身消费便捷、个性化服务注重特色、符合国际惯例的综合信息服务体系。

6.

盘活特色体育资源。

成立辽宁冰雪产业联盟,发挥产业联盟优势,促进冰雪服务和产业不断发展;借助北京冬奥会,探索我省申办

2024。

年全国冬运会,启动抚顺清原大型雪场建设工程,结合清文化特色,打造具有鲜明民族文化特色的清原雪场旅游休闲小镇;加强沈阳体育学院白清寨雪场培训基地、沈阳东北亚雪场和怪坡雪场的大众娱乐基地、辽阳弓长岭雪场温泉休闲度假基地等建设,促进冰雪产业集群发展;推动辽宁足球产业工程,大力发展足球俱乐部,依托学校、足球基地、公园等建立体系完备的足球产业发展体系。

1.

建立产业引导基金,做强体育金融市场。

设立体育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加强项目推介、落地、引导和带动社会投资,积极促进体育科技成果的转化;用足用好体育彩票杠杆作用,尝试推进区域性特色体育彩票运作机制;发挥体育彩票资金的引导作用,引导社会资金积极投入全民健身领域,建设智能化体育健身路径等基础设施。

2.

优先培育体育高新技术企业,做强体育企业市场。

合理规划体育装备产能结构,对接沈阳装备制造业优势,集中在冰雪运动、水上运动、跑步等领域进行技术创新和产业布局,建成高端体育智能装备制造产业园区,打造辽宁特色冰雪体育装备中心;打造高端产业孵化基地,加快沈阳浑河体育产业集聚建设,加强大连瓦房店体育产业基地、本溪明山区和葫芦岛兴城体育产业基地建设,争创国家级体育产业基地,形成示范效应,带动相关体育产业快速发展。

3.

积极引导大众建立体育健康生活方式,做强体育消费市场。

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2016。

77。

号)精神,推动我省健身休闲产业全面健康可持续发展。以体育场馆(地)为中心构建。

15。

分钟健身圈,依托体育场馆形成新型体育健康生活综合体;建立智能化健身路径服务模式,灵活利用碎片化绿地、公园等形成星罗棋布式的全民健身服务网,促进大众积极运动;针对全民科学健身需求,加强科学运动指导服务,依托全民健身中心建成全民科学运动与健康管理服务平台,不断提高大众运动科学化水平;建立有效激励制度,鼓励青少年积极参加体育活动和业余体育赛事,充分发挥青少年体育消费的“乘数”效应。

1.

有效推动体育管理机制改革,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建立适应新常态的体育管理体系。

打造政府、市场和社会三元主体协同共治新局面,提高群众体育、竞技体育和体育产业“三驾马车”的协同治理水平。

2.

依据市场需求,实行分类管理。

积极推进运动项目基地化发展,形成项目集聚发展;有序推进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协会化发展,盘活体育组织,推动具有良好市场基础的专业运动队俱乐部化发展,盘活职业赛事主体;探索推进大型体育场馆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积极促进体育场馆经营公司化发展。

3.

积极促进体育院校改革。

推进体教融合,积极促进省运动技术学院、省市区业余体校全面回归学校教育。鼓励体育院校建立高水平体育人才教育基地,建立结构清晰、具有全国领先水平的、辐射东北亚区域的体育人才培训体系,吸引全国、东北亚区域优质培训资源不断流入辽宁。鼓励体育企业、行业与体育院校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发展模式,促进体育成果的市场转化。鼓励体育院校面向社会提供高质量的公共体育服务,打造以高等院校为中心的运动健康管理服务平台。

省政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省体育局及相关部门统筹协调推进辽宁体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强化认识,加强舆论宣传工作,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辽宁体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省体育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督查机制,督促推进改革工作,制定工作进展阶段节点计划,对改革工作进展进行考核。

辽宁物理改革方案篇三

1、选科:3(语数外)+1(物理、历史任选1)+2(化学、生物、政治、地理任选2)。

2、合格性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等级性考试。

3、外语听力两次考安排在高三上学期(同日进行)2024年起计入总分。

4、按照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分别下招生计划,划控制线录取。

5、合格性考试一年两次,上下学期未进行。初试高一下(6月)进行不得超过4科。高二上、高二下、高三上均安排合格性考试。

6、等级性考试安排在统一高考后进行。

7、首选科目以原始分计入总分,再选科目以等级分计入总分。

辽宁物理改革方案篇四

实行时间:2021年。

高考科目。

语、数、外(必考)。

政、史、地、物、化、生(六选三)。

改革要点:

1、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不分文理。

2、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

3、2021年起,高考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科。高考成绩由统考科目和学生选考科目构成。

辽宁物理改革方案篇五

1、改革统一高考考试科目设置。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起,调整我省统一高考考试科目。考生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个等级性考试科目构成,满分为750分。保持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不变、分值不变,各为150分。不分文理科,外语考试提供两次考试机会。计入考生总成绩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由考生根据自身兴趣特长和报考高校要求,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个等级性考试科目中自主选择3个科目,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考试按照全国统一高考时间施行,2018年6月底前,制定《辽宁省高考综合改革方案》报教育部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2、改革统一高考招生录取机制。实行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在我省招生的高校要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专业培养目标,研究提出对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报考要求和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提前向社会公布。

新高考政策有哪些。

改革考试形式和考试内容。

1、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教基二〔2014〕10号)要求,修订和完善《辽宁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学生开始实施。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包括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两类,《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所设定的语文(含民族语文、汉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等科目均设合格性考试,其中语文(含民族语文、汉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信息技术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采用等级制呈现,设a、b、c、d、e5个等级,e为不合格,通用技术、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科目考试和物理、化学、生物科目的实验操作考查以合格和不合格区分。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个科目同时设等级性考试,成绩按等级赋分。等级性考试暂提供一次考试机会,并逐步过渡到条件成熟时,提供两次考试机会。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作为衡量高中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程度、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制度,考试成绩作为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坚持全面考核,促进高中改进教学和全面健康发展。赋予学生更多选择权,发展学科兴趣与个性特长,促进个性发展。服务高校选拔学生,促进高中、高校人才培养模式的有效衔接。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的标准和要求,全省统一组织实施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严格考试管理,提高考试的权威性、科学性和公信力。

2、健全和完善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构建能够全面、客观、真实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状况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并将其作为学生毕业、升学的重要参考,合理确定评价的内容,将学生在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方面的具体表现如实记录并提供给高校招生时使用。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教基二〔2014〕11号)要求,我省将在已经实施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基础上,进一步修订和完善《辽宁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并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开始实行新的实施办法。

3、推进职业院校分类考试和招生。积极推进高等职业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高校相对分开。按照构建衔接沟通各级各类教育、认可多种学习成果的终身学习“立交桥”改革目标,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为学生接受高等职业教育提供多样化的入学形式。中职学校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素质成绩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学生也可参加统一高考进入高职院校。改进单独考试招生办法,依据教育部规定的条件,扩大单独考试招生院校范围和招生规模;完善综合评价招生办法,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在已出台《辽宁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方案》的基础上,2017年,通过分类考试方式录取的学生数达到当年高职院校招生总数的60%以上。

4、深化高考考试内容改革。为提高高考试题质量和考试内容设计的科学性,增强试题的基础性、综合性,着重考查学生独立思考和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从2015年高考起,我省高考统考科目全部使用全国命题试卷。同时改进评卷方式、加强评卷管理,完善成绩报告。

改革招生录取机制。

1、严格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按照《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和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教学〔2014〕17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并报教育部备案,我省出台了《辽宁省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工作实施方案》(辽教发〔2015〕64号),将进一步加强对加分考生资格审核和信息公示工作,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处理资格造假考生,依法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同时加强统筹协调,做好宣传解读,确保我省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工作平稳实施。

2、完善高校招生选拔机制。高校要将涉及考试招生的相关事项,包括标准、条件和程序等内容,在招生章程中详细列明并向社会公布。加强学校招生委员会建设,在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要事项等方面充分发挥招生委员会作用。调整学校招生委员会人员构成,增加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充分发挥他们在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作用,同时高校也可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巡视学校测试、录取现场等方式,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建立考生申诉机制,及时回应处理考试录取有关问题。建立招生问责制,2015年起,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对录取结果负责。

3、改进高校招生录取方式。继续实行高考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方式。《·》改进投档录取模式,推进并完善平行志愿投档方式。逐步取消高校招生录取批次,从2016年起,取消一批本科a、b段的设置,统一为一批本科;三批本科合并到二批本科。

4、拓宽社会成员终身学习通道,构建人才成长“立交桥”。积极探索并试点宽进严出的学习方式,中等职业学校面向社会人员实行注册入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实行弹性学制,便于社会成员终身学习。积极探索并制定多种形式学习成果的认定转换制度,试行普通高校、高职院校、成人高校之间学分转换,实现多种学习渠道、学习方式、学习过程的相互衔接。2016年出台相关政策和方案,2017年进行试点,待成熟后全面实施。

辽宁物理改革方案篇六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稳妥推进高考综合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辽宁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辽政发〔2016〕2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适应社会发展对多样化、高素质人才的需要,以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科学选拔培养各类人才和维护社会公平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化高考综合改革,构建更加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监督有力的考试招生制度,为实现教育现代化和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辽宁省高考综合改革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实行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模式;稳妥实施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改革。到2021年,初步建立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校考试招生制度。

(一)调整和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起,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两类,合格性考试成绩作为普通高中学生毕业以及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重要依据;选择性考试成绩计入高考总成绩,作为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考试科目。合格性考试科目覆盖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规定的所有科目;选择性考试科目包括物理、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考生以高校专业选科要求等为主要依据,选择其中3门参加考试。考生在选择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时,首先在物理、历史2门科目中自主选择1门作为首选考试科目,然后在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地理4门科目中自主选择2门作为再选考试科目。

考试范围。以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及课程标准为依据,合格性考试范围为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规定的必修内容,选择性考试范围为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规定的必修和选择性必修内容。

考试组织。合格性考试科目中的语文(含民族语文、汉语)、数学、外语(含英语、俄语、日语)、物理、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和选择性考试科目均采用闭卷笔试形式,全省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统一阅卷、统一公布成绩。合格性考试中的其他科目,全省统一制定方案,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考试对象。普通高中在校生均须参加合格性考试,如参加高考,在高三年级还须参加选择性考试;允许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生和社会人员参加合格性考试,如参加高考,必须参加选择性考试。考生的合格性考试科目成绩合格,方可参加该科目选择性考试。

考试安排。全省统一组织的合格性考试每年组织2次,分别安排在上下学期末。普通高中在校生首次参加考试不得早于高一下学期末,考试科目不多于4门,高三上学期结束前须完成全部合格性考试。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生和社会人员可自主安排合格性考试科目。合格性考试科目成绩合格的,不允许再次报考,未合格的科目可继续报考。

选择性考试每年组织1次,与全国统一高考同期进行,普通高中在校生仅限高三年级学生参加;高中阶段其他学校毕业年级学生和社会人员参加选择性考试,与普通高中在校生同时进行。

成绩呈现。全省统一组织的合格性考试每门科目满分均为100分,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选择性考试每门科目满分均为100分,其中物理、历史2门首选科目成绩采用原始分呈现,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地理4门再选科目成绩按照规则转换成等级分呈现。

(二)建立和规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全面实施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并将其作为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在组织实施评价过程中,要完善评价内容,重点考查、如实记录学生在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含劳动实践)等方面的表现。要严格评价程序,在对学生评价材料进行整理遴选、公示审核的基础上,形成学生综合素质档案。要强化评价结果使用,着力推动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在高校招生中使用。在我省招生的高校,须提前向社会公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

(三)深化统一高考改革。

考试科目。从2021年起,我省统一高考考试科目调整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

考试安排。语文、数学、外语科目考试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其中外语科目考试由听力和笔试两部分组成。

高考成绩构成。考生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和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构成,总分为750分。其中:语文和数学以原始分计入总成绩,满分均为150分。外语科目满分150分,其中听力部分30分,笔试部分120分。2021年、2022年,听力成绩不计入外语成绩,外语成绩以考生外语笔试成绩的1.25倍计入;从2023年起,听力成绩计入外语成绩。选择性考试科目中物理、历史2门首选科目以原始分,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地理4门再选科目以等级分分别计入总成绩,各科满分均为100分。选择性考试成绩当年有效。

选择性考试科目选考要求。普通高校对学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提出的选择性考试科目选考要求,是学生选考的主要依据。在辽宁省招生的普通高校,要根据专业人才培养对学生学科专业基础的需要,科学合理设置选择性考试科目选考要求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选择性考试再选科目的赋分规则。每科原始分为100分,转换时以30分作为等级转换的赋分起点,满分100分。将考生每门选择性考试再选科目的原始分从高到低划分为a、b、c、d、e共5个等级,各等级人数所占比例分别约为15%、35%、35%、13%和2%,转换基数为实际参加该选择性考试科目的人数。选择性考试再选科目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时,将a至e等级内的考生原始成绩,依照等比例转换法则,分别转换到100~86、85~71、70~56、55~41和40~30五个分数区间,根据线性转换公式计算得到考生的等级分,一分一档,考生等级分排序和原始分排序不变。

改进招生录取方式。高考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考生志愿由“专业+学校”组成,实行平行志愿投档,依据考生首选物理或历史科目的不同,分别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分别投档录取。

完善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办法,将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与普通本科教育考试招生相对分开。

普通高中毕业生参加高职院校春季招生必须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招生院校参考考生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以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为主要依据,择优录取。

高职院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评价方式,由省统一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有序推进实施。

高考综合改革是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涉及教育改革、人才培养、科学选才等多方面的综合性改革。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察,确保改革平稳落地。要举全省之力,推进改革任务落实,及时解决高考改革中遇到的问题,不断总结经验,调整完善改革方案。各级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成立高考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完善招生考试领导体制和管理方式,加强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建设,确保考试安全和改革稳妥推进。

(二)加大改革投入,完善保障措施。

各级政府要加大人力、物力、财力等投入保障力度,改善高中阶段学校办学条件,建立师资补充机制,完善教师激励机制,确保适应高中课程改革和高考综合改革需要,要加强招考部门考试组织能力建设,完善条件保障措施,确保改革平稳顺利。各高校要创新招生管理模式,完善人才选拔机制,规范招生管理行为。

(三)深化人才培养,协同推进改革。

各高中阶段学校要全面落实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合理安排教学计划,加强学生发展指导,有序推进选课走班,加强教学组织管理,确保正常教学秩序。各高校要以高考综合改革为契机,进一步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深入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修订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实现高校人才培养与普通高中课程改革、中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高考综合改革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

(四)加强信息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确保考试招生组织实施的公平、公正、公开。落实考试招生违规行为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考试招生中的违规行为,及时公布处理结果。加强督导和监督管理,强化社会监督,完善多渠道监督体系。

(五)加大宣传引导,形成良好氛围。

加强诚信教育,健全诚信制度体系,营造考试招生良好环境。加大改革方案宣传力度,切实做好政策解读和培训,增强改革意识,凝聚改革共识,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辽宁物理改革方案篇七

考试招生制度是国家基本教育制度,高考综合改革是教育领域“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重大改革。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报经省委、省政府和教育部同意,我省作为全国第三批启动高考综合改革的8个省市之一,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高考综合改革。此前,我省已就启动改革进行了安排和部署,相关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深化高考综合改革,承载着广大考生美好期盼,事关千家万户切身利益,政策性强、关注度高。为帮助大家全面学习、系统了解和准确把握我省高考综合改革的政策措施、程序规则等,我们组织有关专家和长期从事普通高考工作的有关同志,对《辽宁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所涉及的有关问题,起草了政策解读,供广大考生、家长和教师参阅。

辽宁省教育厅。

2019年4月。

1.国家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背景是什么?

答:考试招生制度是国家基本教育制度。恢复全国统一高考40多年来,伴随着我国政治、经济及教育体制改革的步伐,高考招生制度不断改进完善,初步形成了相对完整的考试招生体系,为学生成长、国家选才、社会公平作出了历史性贡献,成功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基本符合中国国情的人才选拔道路。这一制度总体上符合国情,权威性、公平性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可,但也存在着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主要有简单“唯分数论”影响学生全面发展,“一考定终身”使学生学习负担过重等现象。

新一轮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作为党中央确定的重大政治任务,是党中央、国务院直接领导和推动的重大改革。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高考综合改革作出了全面、系统的部署,明确要求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探索招生和考试相对分离、学生考试多次选择、学校依法自主招生、专业机构组织实施、政府宏观管理、社会参与监督的运行机制,从根本上解决“一考定终身”的弊端。

2.我省是如何制定《实施方案》的?

答: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对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做出了全面部署;2014年9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并确定上海、浙江为首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新一轮高考综合改革正式拉开帷幕。2017年,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海南省启动第二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

国务院《实施意见》出台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把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作为促进教育公平、深化教育改革的重要抓手进行全面部署。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省教育厅组织专门力量,认真学习领会国务院《实施意见》精神,积极借鉴第一、二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成功经验,充分考虑我省原有高考模式、基础教育发展水平、高等教育和学科专业布局等因素,因地制宜制定高考综合改革方案。我省组织开展了深入系统的调研,通过召开系列座谈会,广泛征求省人大、省政协、省政府有关部门,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机构、教研机构、高等学校、普通高中、中职学校以及有关专家和学生、家长代表等各方面的意见,经过反复修改完善,先后经过48次专题会议研究,制定完成了《辽宁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经省司法厅合法性审核通过,报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省政府常务会、省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由省人民政府报教育部审核备案后,正式印发执行。

答:根据教育部总体安排和我省向社会发布的《辽宁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我省作为第三批推进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之一,自2018年启动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即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此前,我省已经就相关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正在有序推进。

4.我省高考综合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是什么?

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适应社会发展对多样化、高素质人才的需要,以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科学选拔培养各类人才和维护社会公平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化高考综合改革,构建更加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监督有力的考试招生制度,为实现教育现代化和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我省高考综合改革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实行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积极推进高等职业院校考试招生改革。到2021年,在我省初步建立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校考试招生制度。

答:我省这次高考综合改革是对高考招生制度的整体设计,是一次综合、系统、全面的改革,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内容:一是深化统一高考改革,主要包括考试科目、考试安排、高考成绩构成、选择性考试科目选考要求、改进招生录取方式等;二是调整和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坚持基础性,突出选择性,主要包括考试科目、考试内容、考试组织、考试对象、考试安排、成绩呈现等;三是建立和规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建立科学的综合评价体系,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四是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

从2021年开始,我省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录取将建立基于统一高考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新机制,简称“两依据、一参考”。

6.全国统一考试科目有哪些?

答:自2021年起,6月份全国统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个学科,不分文理科。其中外语科目考试由听力和笔试两个部分组成,条件成熟时探索为考生提供两次考试机会。全国统一考试科目均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题。

7.普通高校全国统一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文化)总成绩是如何组成的?

答:考生总成绩由全国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成绩和考生选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即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学科课程标准中规定的等级性考试,下同)科目成绩组成,满分为750分。其中,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每科满分均为150分,总分450分,各科均以原始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选择性考试中,考生在物理、历史2门首选科目中所选择的1门科目,满分为100分,以原始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再选科目中所选择的2门科目,每科满分均为100分,以转换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即通常所说的“3+1+2”模式。

8.考生确定选考科目时,为什么要在物理或历史中选1门,在其余4门中选2门?

答:我省《实施方案》规定,考生在确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选择性考试科目时,应在历史和物理2门首选科目中选择1科,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再选科目中选择2科。这样设置的主要考虑:一是体现高校人才培养需要。高校、普通高中和学科专家普遍认为,在高校人才培养中,物理是自然科学类专业的基础性学科,历史是人文社会科学类专业的基础性学科。高中阶段学习物理或历史科目是大学阶段学习自然科学类专业或人文社科类专业以及其他交叉学科专业的重要基础。因此,将这两个科目作为首选科目,有利于考生为进入大学开展专业学习奠定扎实基础,有利于高校相关专业对学生的培养。二是符合我省普通高中教育教学实际。我省各地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存在一定差异,将物理和历史作为考生首选的科目之一,可以与现有师资、教室等条件有效衔接,引导不同地区、中学的学生合理选择学习科目,科学规划学业生涯,为进入大学继续深造奠定坚实的专业基础。三是有利于学生多样化成长发展。学生可从4门再选科目中选择2门参加选择考,理论上有12种组合。相比改革前文理分科的两种学科组合方式,不仅增加了学生的选择权,而且促进了文理交融,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学其所好、考其所长的原则,更加符合教育发展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为学生成长成才提供更多机会。

同时,为了便于投档录取,高校在安排招生计划时,将分物理和历史两个类别分别编制;在录取时,也将按照选物理的考生和选历史的考生按两个序列分别排队录取。也就是说,同一名考生无法同时在物理和历史两个队列中排队录取,因此考生只能从物理和历史中选择1门参加选择考。

9.普通高考实施“3+1+2”模式和传统的文理分科有何区别?

答:“3+1+2”的模式和传统的文理分科有着本质上的区别。一是目标导向不同。“3+1+2”的模式既体现了物理、历史学科的基础性作用,突出了高校不同学科专业选才的要求,也更加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二是选择科目组合不同。“3+1+2”的模式,学生可根据个人爱好、兴趣、特长和拟报考学校和专业的招生要求以及高中学校的办学条件,在12种组合中自主选择,增大了考生的选择面。而传统文理分科仅有2种固定的组合供考生选择。其中,文科考生只能选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组合,理科考生只能选物理、化学、生物学组合。三是考试内容不同。“3+1+2”的模式中,学生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考试时不分文理,所有考生的考试试卷完全一致。而传统文理分科的数学考试科目,试卷的内容和难度则是有区分的。

10.什么是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答: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是根据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国家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是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制度。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以下简称合格考)和选择性考试(以下简称选择考)。合格考成绩是学生毕业、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选择考成绩计入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总成绩(以下简称考生总成绩)。

11.完善和强化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的目的是什么?

答:一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一门课程,避免严重偏科现象,全面提高综合素质。二是促进学生个性发展。计入考生总成绩的选择考科目,学生须根据自身兴趣、志向、优势和高等学校招生要求以及普通高中办学条件,扬长避短选择。三是促进高中教育质量提升。通过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改革,引导高中落实课程方案,加强课程实施,提高办学质量。四是促进高校科学选才。高校可以针对专业人才培养需要,通过合理设置招生录取科目要求,提高选拔人才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12.合格考包括哪些科目?

答:合格考覆盖国家课程方案规定的所有科目,包括语文(含民族语文、汉语)、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通用技术、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

13.合格考内容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合格考内容范围为普通高中学科课程标准规定的必修内容。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考试内容范围以省教育厅印发的《辽宁省普通高中2018级学生部分学科课程内容调整说明》(辽教办[2018]177号)为准。

14.合格考的考试对象是哪些?

答:普通高中在校生均须参加合格考,允许高中阶段其它学校在校生参加合格考,社会人员申请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认证必须参加合格考。

15.合格考如何组织考试?

答:合格考科目中的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由全省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统一阅卷、统一公布成绩。合格考中的其他科目,全省统一制定方案,由各市组织实施。

全省统一组织的合格考每年组织2次,分别安排在上下学期末。普通高中在校生首次参加考试不得早于高一下学期末,高一年级考试科目不多于4门,高三上学期结束前须完成全部合格考。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生和社会人员可自主安排合格考科目。合格考科目成绩合格的,不允许再次报考,未合格的科目可继续报考。

16.合格考成绩如何呈现和使用?

答:全省统一组织的合格考每门科目满分均为100分,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

合格考各科成绩合格,是普通高中学生毕业及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考生的合格考科目成绩合格,方可参加该科目的选择考。

17.选择考包括哪些科目?内容范围是什么?

答:选择考科目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和生物学。

选择考科目考试范围以各学科国家课程标准为依据,范围为必修和选择性必修内容。2018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教学内容按照省教育厅印发的《辽宁省普通高中2018级学生部分学科课程内容调整说明》进行调整。

18.选择考科目选择组合有哪些?

答:选择考科目理论上有12种组合,具体组合如下:

19.考生如何确定选择考科目?

答:科学合理确定选考科目主要是要结合自身兴趣特长和优势、高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和普通高中办学条件进行选择。第一,考生可根据个人志向、兴趣爱好、自身优势等因素,按照对各科的喜好程度进行选择。第二,考生要结合报考院校相关专业选考科目要求进行选择。第三,考生可根据所在高中的办学条件、特色优势等进行选择。

20.选择考科目什么时候确定?

答:选择考科目由学生在合格考结束后选择,高考报名前都可以更换所选择的科目,在高考报名时最终确定。但在实际操作时,建议慎重考虑。一是无论哪一学科的学习,随着内容难度的增加,都可能会遇到困难,有时成绩还会暂时下滑,这属于正常现象;二是选科后,各学科就开始学习所选科目选择性必修内容,如果一段时间后再更换学科,已经进行的课程很难补课。因此,建议学生选科时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征求家长、老师的意见,科学选择,尽量避免更换学科。

21.选择考如何组织考试?

答:选择考由省里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组织阅卷、统一公布成绩。选择考从2021年开始实施,每年组织1次,时间安排在当年6月份,与全国统一高考同期进行。选择考考试成绩当年有效。

22.选择考科目的成绩如何呈现和使用?

答:选择考科目中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以原始分呈现,再选科目成绩按照转换办法以等级转换分的形式呈现,均计入考生总成绩。

23.为什么物理和历史按原始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

答:我省方案确定,在录取时选考物理的考生和选考历史的考生将分别排队录取。因此,选择物理(或历史)的考生将使用同一物理(或历史)试卷、考试群体相同,成绩具有可比性,可以使用原始分计入考生总成绩。

24.为什么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考试成绩要实行等级赋分?

答:首选科目相同的考生,可以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科目中,根据个人兴趣特长和高校招生选考科目要求,选择不同选考科目计入高考成绩。由于再选科目中不同学科试题难度差异和报考相应学科的考生群体不同,选考科目的原始分不具有可比性。如,考生甲选考思想政治,考生乙选考化学,两人都考了80分,考生甲排在所有选考思想政治考生的第100位,考生乙排在所有选考化学考生的第1000位。若简单将他们各科成绩相加计入高考总成绩并进行比较,既不科学也不公平。因此,需要将不同科目的原始分按照一定规则通过转换得到等级分(转换后考生选考科目成绩排队顺序与原始分排队顺序保持不变),以解决选考科目的原始分不具有可比性的问题。

25.等级赋分的规则及优点是什么?

答: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考再选科目每科原始分为100分。转换时以30分作为等级转换的赋分起点,满分100分。将每门选择考再选科目考生的原始分从高到低划分为a、b、c、d、e共5个等级,各等级人数所占比例分别约为15%、35%、35%、13%和2%。将a至e等级内的考生原始成绩,依照等比例转换原则,分别转换到100~86、85~71、70~56、55~41和40~30五个分数区间,得到考生的等级转换分。

等级赋分的优点是:一是能够较好解决再选科目之间分数不等值、学生选考科目分数不能直接相加参加高校招生录取的问题;二是等级区间比例依据我省往届考生的实际状况划定,符合我省省情;三是能够保持考生每门学科成绩排名顺序不变,确保成绩转换的公平公正;四是能够最大限度保证考生的成绩具有良好的区分度,满足高校人才选拔需要。

26.合格考和选择考的区别是什么?

答:合格考与选择考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的区别:

一是考试目的不同。合格考是标准参照考试,目的是检查全体高中学生是否达到了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规定的基本学业要求,可以称为“强化基础”;选择考是常模参照考试,目的则是在“强化基础”的前提下,凸显不同高中生在学业修习上的学科特长,可以称为“突出个性”。

二是考试科目不同。合格考覆盖国家课程方案规定的所有学习科目。选择考是学生根据自身兴趣、志向、优势和高等学校招生要求以及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在“物理、历史”中必选1个科目、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中自选2个科目,共计3个科目组成选择考科目。

三是考试范围不同。合格考范围为各学科课程标准确定的必修内容;选择考范围为各学科课程标准确定的必修和选择性必修内容。

四是成绩呈现不同。合格考(含素质测试、实验作考查)科目成绩分为“合格”和“不合格”。选择考中,首选科目成绩以原始成绩呈现;再选科目成绩以等级转换分形式呈现。选择考成绩当年有效。

五是考试时间和考试机会不同。全省统一组织的合格性考试每年组织2次,分别安排在上下学期末。普通高中在校生首次参加考试不得早于高一下学期末,高一年级考试科目原则上不多于4门,高三上学期结束前须完成全部合格性考试。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生和社会人员,可自主安排合格性考试科目。合格性考试科目成绩合格的,不允许再次报考,未合格的科目可继续报考。选择考从2021年开始实施,每年组织1次,时间安排在当年6月份,与全国统一高考同期进行。

27.为什么要建立并规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答: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客观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情况的系统评价,是培育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是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开展综合素质评价,有利于促进学生自我认识、自我完善,积极主动地发展;有利于把握学生成长规律,从过于关注学生成绩向更加关注学生发展过程转变,切实转变教育观念和人才培养模式;有利于促进评价方式改革,改变以考试成绩为唯一标准评价学生的做法,为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提供重要参考。

28.综合素质评价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分为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含劳动实践)五个方面,主要考察学生爱国情怀、遵纪守法、创新思维、体质达标、审美能力、劳动实践等。

29.通过什么方式记录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

答:采用真实记录方式,客观记录学生综合素质发展各方面情况。普通高中通过辽宁省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平台,为每一名学生建立个人成长电子档案。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学分和体质健康测试成绩等,由学校、教育行政部门等相关单位统一导入。在教师指导下,学生自主记录个人主要成长经历及突出表现;按照省教育厅统一要求,学生在每学期末整理、遴选具有代表性的记录材料形成评价记录表;高中毕业时,根据评价系统原始记录中有代表性的典型材料,生成学生综合素质档案。

30.综合素质档案材料如何使用?

答:一是用于学生教育。普通高中利用综合素质档案材料,分析把握学生成长过程,全面优化课程建设,引导学生发现自我、做好自我成长规划,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成长。二是用于高校招生录取。高等学校按照教育部规定,制定综合素质档案材料的具体使用办法,把评价结果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

31.如何确保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的真实可信?

答:一是强化管理。建立健全材料公示制度、抽查制度、申诉与复议制度、诚信责任追究制度,对弄虚作假者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确保综合素质材料真实可靠。二是客观记录。综合素质评价是学生成长过程中典型事实的真实记录,以事实材料为佐证,有据可查。三是公开透明。用于招生使用的活动记录和事实材料必须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生本人和学校相关负责人在网络管理平台上确认,学校最终审核把关。

32.录取方式有什么变化?

答:从2021年起,普通高校招生依据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进行录取。其中,高校将按选考物理、选考历史两个类别分本、专科来分列招生计划、分别划线、分别进行投档录取。考生志愿由“专业+学校”组成,采取一所院校一个招生专业为一个志愿,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统一录取模式。

33.普通高考招生录取志愿设置有什么变化?

答:高考综合改革后,普通高考招生录取志愿设置将主要采用“专业+学校”的组合方式,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具体批次设置、志愿数量及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志愿设置等将另行公布。

34.什么是“专业+学校”的志愿组合方式?

答:传统的志愿设置是以一所学校为一个志愿单位,每个学校下可以填若干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专业调剂意愿;实行“专业+学校”的模式后,则以一所学校加一个专业为一个志愿单位。将每一个志愿细化到了专业,因此不再设置专业调剂志愿,考生的专业选择权得到更充分尊重,考生根据自己的意愿可以直接选择志愿为某个学校的某个专业,其满意度显然相比传统模式会得到提高;同样的道理,学校录取的考生因其专业意愿表达明确、充分,选拔满意度和培养契合度也会得到大幅提升。

35.“专业+学校”的志愿填报有何优势?

答:“专业+学校”的志愿填报的优势:一是能够更好维护考生利益。在考生的选考科目与招生专业相符的前提下,考生可以按照自己的专业理想自由选择志愿。考生既可以选择不同高校的同一专业,也可以选择同一所高校的不同专业,还可以选择不同专业下的不同高校,可以最大限度地保障学生的专业选择权。二是能够引领基础教育健康发展。“专业+学校”的志愿填报和招生录取方式,能够促使高中更多关注学生的综合素质发展,关注学生学习过程中的兴趣取向和专业志向,促进学生的个性特长发展。三是能够促进高校进一步加强专业建设。“专业+学校”的招生录取方式,有利于高校录取到具有明确专业志向的学生,但对高校的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都提出了更高要求,促进高校进一步加强学科专业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四是能够强化相关领域人才培养。“专业+学校”的志愿填报和招生录取方式,能够吸引更多考生选择自己擅长并心仪的专业,增加其学习动力,有利于人才成长,有利于国家相关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36.高校招生专业对选考科目有何要求?

答:高校结合自身办学定位和专业培养目标,认真研究本校专业人才培养对高中学生学科专业基础的需要,对每个具体专业提出选考科目要求。如某高校的某专业首选科目要求为“物理”,再选科目不限,则表示考生3科选择性考试中只要选考物理就可报考该专业,对2科再选科目没有要求。我省将汇总各招生高校所提的选考科目要求后,及时提供考生参考。

37.高校招生计划如何编制?

答:高校将严格按照之前公布的本校拟招生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并根据人才培养要求,按照“物理学科类”和“历史学科类”两类分本、专科来分别编制招生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将明确到每一个招生专业中。如果某一专业既可按“物理学科组”也可按“历史学科组”招生,也须分开编制招生计划。

答:我省将完善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办法,将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与普通本科教育考试招生相对分开。普通高中学生须参加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和招生院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招生院校参考考生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以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为主要依据,择优录取。也可以通过普通高考到高职院校学习。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评价方式,由省统一组织实施。

39.为什么要实施选课走班?

实施普通高中选课走班教学是普通高中人才培养的必然要求,是适应高考综合改革的举措之一,是一项旨在尊重学生个性差异、扩大学生学习自主选择权、满足不同潜质学生学习需要的重要举措,是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教学方式改革。

40.为什么要做好学生发展指导?

答:高中阶段是学生健康发展、个性形成的关键时期,也是学生选择未来人生发展方向的关键时期。加强学生发展指导工作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是构建符合教育规律、体现时代特征、具有中国特色的人才培养体系的必然要求,是适应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必由之路,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终身发展的重要举措。做好学生发展指导工作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认识自我、学会选择、明确未来发展方向,实现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有利于推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普通高中综合育人水平,实现多样化特色化发展。

41.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指导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指导主要包括学业指导、生活指导、生涯指导:

学业指导。主要包括学习观、学习方法、选课、考试等。指导学生了解学习目的,树立正确的学习态度,认识高中课程设计、学科知识体系和学习要求的差异,确立恰当的学习目标。根据自己的志趣、特点、专长选择课程,科学安排课程修习计划,明确学考、选考意愿。掌握应对学习压力和考试压力的技能技巧,改善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率,挖掘学习潜能,形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学习能力,提升学业水平。

生活指导。主要包括理想信念、自我认知、文明礼仪、生活保健、心理调适、闲暇利用和人际关系等。指导学生开展自我探索,了解自己的性格特征、兴趣特长、优势潜能等,正确看待个体差异与生命价值,准确定位自我价值。指导学生学会表达、心理调适、情绪调节等方法,掌握沟通技能,形成良好的人际交往意识、团队意识和合作意识,快速适应学校生活,制订参与社团活动、志愿者活动、社会实践、体育锻炼、文艺熏陶等计划,培养和发展学生个性兴趣与特长。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学会对自己的选择负责。

生涯指导。主要包括升学指导、职业定向和生涯规划等。指导学生在了解社会职业要求、专业发展趋向和人才市场需求的前提下,培养专业倾向,选择合适的发展方向,树立正确的人才观。指导学生了解国内外高等院校专业的基本信息和就业情况,了解高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正确处理个人兴趣特长与自身潜能、社会需要的关系,科学合理确定选考科目和专业志愿。指导学生选择适合的选修课程和实践活动,了解和体验不同职业特点,结合自身特点和职业倾向,不断明确学习成长目标。

42.如何做好学生发展指导?

一是构建特色课程体系。根据《辽宁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学生特点和需求,统一编制学生发展指导指南,建立科学适切、内涵丰富、三年一贯的学生发展指导工作体系,采用个别辅导、课堂讲授、专家讲座、情境模拟、社团活动、案例探讨、心理训练、社会实践、网络学习等方式对学生发展进行系统指导。加强学科融合教育,将学生发展指导渗透到各个学科,充分挖掘各学科的发展指导因素,丰富课程资源。加强实践教学,鼓励学生进行以发展指导为主题的社会实践,引导学生总结实践经验,撰写实践体会和报告。

二是建立专业教师队伍。依托高等学校资源,有计划、有步骤建立学生发展指导师资培训基地,探索建立符合我省实际的学生发展指导培训体系,建设一支专业能力强、整体素质高、专兼职结合的学生发展指导教师队伍开展教师培训工作。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提高学生发展指导教师队伍的专业能力和指导水平。全面推行导师制,为每个学生配备专职或兼职的指导教师,逐步建立以专职教师为骨干,班主任、学科教师共同参与,互相配合的教师队伍,充分发挥党组织、共青团、学生会在学生发展指导工作中的作用,形成合力。

三是开展多元主题活动。创新活动方式,通过知识讲座、情境模拟、案例探讨、团体辅导、心理训练等互动方式,增强学生参与实践、自我探索、知识应用等能力,做好自我规划。大力推进家校共育,通过家委会、家长开放日、家长职业讲座等多种方式丰富指导内容。深入推进普通高中与高校联合育人工作,邀请高校专家、教授定期为高中学生作大学专业选择辅导报告。

四是拓展丰富职业体验。积极与企事业单位对接,逐步建立职业体验基地,组织学生定期开展职业体验活动。积极拓展校内外渠道,利用社团、家长志愿者讲座、主题班会、校园广播、辩论赛等方式开展丰富多彩生涯规划教育活动,利用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校外活动基地、博物馆、科技馆、高校、职业高中、企事业单位等场所,组织开展丰富多样的职业体验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增强学生的职业认知和体验,鼓励学生走出校门、走向社区、走向社会,丰富实践体验,为选择专业和职业提供判断依据。

五是应用科学评价系统。建设省级统一的智能化、科学化的学生发展指导信息管理平台,利用信息技术与网络资源对学生的人格特征、兴趣偏好、职业倾向等进行诊断评估,指导学生认识自我以及职业发展倾向,实现智能化、科学化指导。依托我省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平台为每名学生建立成长日志,为学生未来发展提供指导。发挥心理辅导室作用,帮助学生解决学业、生活和生涯规划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思想困惑。

答:我省各级党委和政府都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察,确保改革平稳落地。要举全省之力,推进改革任务落实,及时解决高考改革中遇到的问题,不断总结经验,调整完善改革方案。各级政府要成立高考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独立设置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完善招生考试领导体制和管理方式,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改革稳妥推进。

同时要求各级政府都要加大人力、物力、财力等投入保障力度,改善高级中等学校办学条件,建立师资补充机制,完善教师激励机制,确保适应高中课程改革和高考综合改革需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招考部门考试组织能力建设,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完善条件保障措施,确保改革平稳顺利。各高等学校要创新招生管理模式,完善人才选拔机制,规范招生管理行为。

44.我省如何强化考试安全和诚信制度建设?

答:我省将加强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安全管理,进一步做好报名、考试、评卷和录取各项管理工作,完善公示公开、举报和申诉等各方面的制度,建立公平、有序、高效的考试招生秩序,努力构建科学、规范、严密的教育考试招生安全体系。加强对考生、教师及考试工作人员的诚信教育和评价管理,健全学校、个人考试诚信档案,积极营造诚信考试、公正选才的良好环境。加强对高中阶段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指导,建立综合素质评价学校信誉制度及相应的奖惩机制。

45.我省如何确保考试招生公平公正?

答:我省将继续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完善学校招生章程制定和公布制度,强化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实施过程和录取结果等信息公开。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考试招生中存在的违规行为,及时公布处理结果。进一步加强行政管理,引导学校健全自律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共同维护考试招生秩序,保证公正公平。

辽宁物理改革方案篇八

答:按照国家部署,明确考试招生改革各项任务、时间和措施,研制并出台相关配套改革实施办法,陆续实施各项改革内容,到2020年基本建立符合教育规律、顺应时代和社会要求、具有我省教育特点的现代教育考试招生制度,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与机制,实现学生健康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科学选才的总体目标。

2.高校招生录取方式有何变化?

答:《实施意见》中明确了我省将继续实行高考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方式,推进并完善平行志愿投档方式。逐步取消高校招收录取批次,从2016年起,取消一批本科a、b段的设置,统一为一批本科;三批本科合并到二批本科,省招办在今年高考工作方案中将作出具体安排。

3.高考综合改革启动后高考将有哪些变化?

答:辽宁省将从2018年秋季入学(2021年参加新高考)的高一年级学生开始启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起,调整我省统一高考考试科目。考生总成绩由全国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课程)3个科目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个等级性考试科目构成,满分为750分。保持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不变、分值不变,各为150分。不分文理科,外语考试提供两次考试机会。计入考生总成绩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由考生根据自身兴趣特长和报考高校要求,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个等级性考试科目中自主选择3个科目,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考试按照全国统一高考时间施行。

4.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个选考科目成绩如何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

答:由于学业水平考试3个选考科目成绩是以等级形式呈现,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时,需要按等级进行赋分,具体赋分办法将经过充分的调研论证,在我省高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中予以明确。

辽宁物理改革方案篇九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立德树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多样化、高素质人才的需要,以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科学培养、选拔各类人才和维护社会公平公正为基本出发点,按照国家总体要求,实施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构建更加公平公正、科学高效和灵活多样的考试招生制度。

(二)基本原则。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人才成长与选拔规律,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

实施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和多元录取机制,增加学生的选择性,逐步建立多维评价体系。

加强政府宏观管理,健全社会监督机制,确保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有序实施。

正确处理教学、考试、招生、管理等关系,强化考试招生改革与人才培养的协同性。

(三)总体目标。按照国家部署,明确考试招生改革各项任务、时间和措施,研制并出台相关配套改革实施办法(方案),2017年全面落实各项改革内容,到2020年基本建立符合教育规律、顺应时代和社会要求、具有我省教育特点的现代教育考试招生制度,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与机制,实现学生健康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科学选才的总体目标。

二、主要任务。

辽宁物理改革方案篇十

答:《实施意见》中明确了我省将继续实行高考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方式,推进并完善平行志愿投档方式。逐步取消高校招收录取批次,从2016年起,取消一批本科a、b段的设置,统一为一批本科;三批本科合并到二批本科,省招办在今年高考工作方案中将作出具体安排。

答:我省将从2018年秋季入学(2021年参加新高考)的高一年级学生开始启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起,调整我省统一高考考试科目。考生总成绩由全国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课程)3个科目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个等级性考试科目构成,满分为750分。保持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不变、分值不变,各为150分。不分文理科,外语考试提供两次考试机会。计入考生总成绩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由考生根据自身兴趣特长和报考高校要求,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个等级性考试科目中自主选择3个科目,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考试按照全国统一高考时间施行。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个选考科目成绩如何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

答:由于学业水平考试3个选考科目成绩是以等级形式呈现,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时,需要按等级进行赋分,具体赋分办法将经过充分的调研论证,在我省高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中予以明确。

我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涉及教育公平的相关政策有哪些?

答:涉及教育公平的相关政策主要有三方面,一是我省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的支持政策;二是完善中小学招生办法;三是落实和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和升学考试政策措施。

如何支持我省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

答:为提高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比例的工作要求,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畅通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纵向流动渠道,我省从2014年起,组织实施了国家重点高校和省属重点高校面向我省贫困地区农村学生招生专项计划,切实提高我省贫困地区农村考生上重点高校比例。通过实施专项计划,我省扶贫开发重点县和民族自治县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比例不断提升,有力地促进了教育公平。《实施方案》中进一步明确了要做好国家重点高校面向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和我省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工作,明确实施区域和实施办法。

辽宁物理改革方案篇十一

辽宁省教育厅印发了《辽宁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该办法将于2018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行。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两类,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普通高中在籍学生均应参加合格性考试,学生首次报考在高二年级,每位考生每学科报考一次,如果成绩不合格,可以补考一次。如参加高考,在高三年级还应参加等级性考试。高中生可以根据本人兴趣、特长和拟报考高校要求,在等级性考试6个科目中选3个科目参加考试,考试在每年3月份进行,每个科目暂为在校学生提供一次考试机会,只对当年高校招生有效。

2018年秋季入读高一的学生,将在高考时采用新的“3+3”考试方式,即统考的语文、数学、外语和学业水平考试自选的3个科目共同作为高考成绩。根据教育部方案,未来高考的“两个依据”是指统一高考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一个参考”是指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6选3”科目考试暂定在校生只能考1次。

普通高中在籍学生可根据本人兴趣、特长和拟报考高校要求,在等级性考试的6个科目中自主选择3个考试科目参加考试,其所选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应当达到合格。

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高中阶段其他在校生和社会人员需随普通高中高三学生参加等级性考试。

等级性考试每个科目暂为在校学生提供1次考试机会。

普通高中在籍学生均应参加合格性考试,如参加高考,在高三年级还应参加等级性考试。

合格性考试每位考生每学科报考1次,若成绩不合格,则该科目仅可补考1次。全省统一组织的语文等10个科目合格性考试有不及格科目的考生可选择下一年7月或12月参加补考(高三年级学生只限参加当年12月的补考)。

合格性考试中的通用技术、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4个科目考试及物理、化学、生物科目实验操作及外语听力和口语部分成绩不合格的学生由各市组织补考。补考时间由各市在高三学年内自行安排,但不得晚于高三学年下学期的4月中旬。

未完成必修内容学习的在籍高中考生不得报考该科目合格性考试。

休学后复学的“降级”学生。

原考试成绩无效。

等级性考试科目成绩由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认定,可在网上查询。由外省市转入的学生,在外省取得的等级性考试科目成绩无效,需在我省重新参加考试。学生转出到外省,由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为其出具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成绩证明。因休学后复学到下一年级的学生,原等级性考试成绩无效,需重新考试。合格性考试科目成绩由省教育厅认定,可在网上查询。

由外省市(或直辖市、自治区,下同)转入我省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须取得我省普通高中学籍,下同),若已参加过外省市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考试机构出具的成绩证明等材料,申请我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应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认证。我厅委托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开展外省市转入学生成绩认证及出具辽宁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证明等相关工作。

成绩只对当年招生有效。

有效期一年。

学生选择的3个科目等级性考试成绩计入高招录取总成绩,等级性考试成绩只对当年普通高校招生有效。

因休学等原因转入2018级的学生,其已获得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有效,有效期1年,但不能作为等级性考试成绩使用。

合格性考试成绩作为普通高中学生毕业以及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所有科目的成绩提供给招生高校使用,也用于教育行政部门加强课程与教学管理、教学质量监测和教学反馈与指导。

普通高中在籍学生合格性考试、考查科目成绩和学分修习成绩均达到毕业要求,由省教育厅颁发辽宁省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对未能修满学分或合格性考试中有1科及以上不合格者,由省教育厅颁发辽宁省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证书。

经批准执行融合性课程的省内中外合作办学学校(项目)的普通高中在籍学生,符合教育厅相关规定要求,达到毕业要求,由教育厅颁发加注国际课程班字样的辽宁省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生和相关社会人员参加省统一组织的语文等10个科目的合格性考试且成绩达到合格要求,可认定为具备普通高中教育同等学力,由省教育厅颁发辽宁省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证书。

a

考试科目。

合格性考试。

包括语文(含民族语文、汉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日语、俄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14个科目。

等级性考试。

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个科目。

b

考查科目。

考查科目指物理、化学、生物3个学科的实验操作及外语听力和口语部分。

c

考试形式。

合格性考试中的语文、数学、外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个科目及等级性考试中的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个科目采用闭卷笔试形式,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统一公布成绩。

合格性考试科目中的外语暂不含听力和口语考试。信息技术及外语待条件具备时实行机考。通用技术、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根据学生平时学习成果和专项测试确定学生的成绩,具体要求、标准等由全省统一制定,各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考查科目依据省统一要求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指导学校实施。

d

考试对象。

普通高中在籍学生、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生和相关社会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e

考试时间。

合格性考试中的语文、数学、外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个科目考试时间安排在每年7月和12月(限补考学生参加)。

通用技术、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考试的专项测试时间及物理、化学、生物科目实验操作及外语听力和口语的考查时间均安排在每年4月。首次报考须在高二。

等级性考试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个科目考试时间安排在每年3月。

合格性考试中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考试时间分别为90分钟,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7个科目考试时间分别为60分钟。

等级性考试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个科目考试时间分别为90分钟。

f

卷面分值。

合格性考试中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个科目及等级性考试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

g

成绩呈现。

卷面成绩划定,各科考试成绩。

通用技术、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科目考试和物理、化学、生物科目实验操作及外语听力和口语考查只分合格与不合格。

等级性考试成绩分为5个等级,位次由高到低为a、b、c、d、e,各等级人数所占比例依次为:a等15%、b等30%、c等30%、d和e等共25%。

等级性考试成绩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具体办法将在辽宁省高考综合改革方案中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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