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阅读

煤矿紧急救援应急预案范文(精选9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1-11 01:06:39 页码:12
煤矿紧急救援应急预案范文(精选9篇)
2023-11-11 01:06:39    小编:ZTFB

投诉信是一种用于表达对某事物不满或不满意的不满意或不满意的信件,它能够帮助解决问题。总结对于解决问题、改进工作、提高效率是至关重要的。接下来是一些成功者的成功心态和方法,或许可以帮助我们实现目标。

煤矿紧急救援应急预案篇一

单位:姓名:成绩:

一、填空题(每空2分,共60分)。

2.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第一文库网包括:、、。

3.安全生产事故类型分为:、、、。

4.应急响应分级由低到高依次分为、、、四级。

5.井下发生水灾害时,现场班组长作业人员必须及时向汇报水灾害发生的具体地点及简要水害情况,同时组织现场人员按照指向牌撤到,直到地面。

6.矿井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是指:、、、、、。

二、问答题(40分)。

1.事故应急处置基本原则。(10分)。

2.事故应急救援处置程序。(20分)。

煤矿紧急救援应急预案篇二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加强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控制和减少物体打击事故的发生,并在一旦发生事故时能够当机立断,采取有效措施和及时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广东省、深圳市的有关规定,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制定物体打击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工程概况。

(一)车间3127m2、烟用香精。

(二)车间1312m2、咸味香精车间1691m2、动力车间725、普通仓库677m2、危险品仓库677m2、消防水池及泵房661m2。一期厂房工程总建筑面积8877m2。针对本工程的特点,项目部主要把预防物体打击工作的重点放在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及材料的吊运;外脚手架搭设、模板安装拆除;楼层临边施工建筑材料堆放等方面的管理。

组长:

组员:

队长:

队员:

1、目的。

建筑工地是一个多工种、立体交叉作业的施工场地,在施工过程中,物体打击伤害是建筑行业常见事故中四大伤害的其中一种,特别在施工周期长,劳动力、施工机具、物料投入较多,交叉作业时常有出现。这就要求在高处作业的人员对机械运行、物料传接、工具的存放过程中,都必须确保安全,防止物体坠落伤人的事故发生。为避免发生物体打击事故,最大限度的减少物体打击事故的损失和事故造成的负面影响,保障财产和人员的安全,针对施工现场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2、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本项目部在发生物体打击事故时,做出应急准备与响应。

3、职责。

3.1物体打击事故发生时,由项目部经理负责指挥处理事故。

3.2项目应急救援队、施工员、安全员等相关人员应在发生事故发生地,协同处理事故。

4、防止物体打击事故的基本安全要求。

4.1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配戴好安全帽。应在规定的安全通道内出入和上落,不得在非规定通道位置行走。

4.2临时设施的盖顶不得使用石棉瓦作盖顶,所有出入口、通道口必须搭设双层防护棚和安全通道。

4.3边长小于或等于250mm的预留洞口必须用坚实的盖板封闭,用砂浆固定。

4.4作业过程一般常用工具必须放在工具袋内,物料传递不准往下或向上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所有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得放在临边及洞口附近,并不可妨碍通行。

4.5高空安装起重设备或垂直运输机具,要注意零部件落下伤人。

4.6吊运一切物料都必须由持有司索工上岗证人员进行指挥,散料应用吊篮装置好后才能起吊。

4.7拆除或拆卸作业要在设置警戒区域、有人监护的条件下进行。

4.8高处拆除作业时,对拆卸下的物料、建筑垃圾要及时清理和运走,不得在走道上任意乱放或向下丢弃。

5.1当发生物体打击事故后,抢救的重点放在对休克、胸部骨折和出血上进行处理。

5.2发生物体打击事故后,应马上组织抢救伤者,首先观察伤者的受伤情况、部位、伤害性质,如伤员发生休克,应先处理休克。遇呼吸、心跳停止者,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胸外心脏挤压。处于休克状态的伤员要让其安静、保暖、平卧、少动,并将下肢抬高约20度左右,尽快送医院进行抢救治疗。

5.3出现颅脑外伤,必须维持呼吸道通畅。昏迷者应平卧,面部转向一侧,以防舌根下坠或分泌物、呕吐物吸入,发生喉阻塞。有骨折者,应初步固定后再搬运。偶有凹陷骨折、严重的颅底骨折及严重的脑损伤症状出现,创伤处用消毒的纱布或清洁布等覆盖伤口,用绷带或布条包扎后,及时送就近有条件的医院治疗。

5.4发现脊椎受伤者,创伤处用消毒的纱布或清洁布等覆盖伤口,用绷带或布条包扎后。搬运时,将伤者平卧放在帆布担架或硬板上,以免受伤的脊椎移位、断裂造成截瘫,招致死亡。抢救脊椎受伤者,搬运过程,严禁只抬伤者的两肩与两腿或单肩背运。

5.5遇有创伤性出血的伤员,应迅速包扎止血,使伤员保持在头低脚高的卧位,并注意保暖。正确的现场止血处理措施:

a)一般伤口小的止血法:先用生理盐水(0.9%nacl溶液)冲洗伤口,涂上红汞水,然后盖上消毒纱布,用绷带,较紧地包扎。

b)加压包扎止血法:用纱布、棉花等做成软垫,放在伤口上再加包扎,来增强压力而达到止血。

c)止血带止血法:选择弹性好的橡皮管、橡皮带或三角巾、毛巾、带状布条等,上肢出血结扎在上臂上1/2处(靠近心脏位置),下肢出血结扎在大腿上1/3处(靠近心脏位置)。结扎时,在止血带与皮肤之间垫上消毒纱布棉纱。每隔25—40分钟放松一次,每次放松0.5—1分钟。

6、电话报救须知。

6.1在就地抢救的同时,应立即打120电话,向医疗单位求救,并准备好车辆随时运送伤员到就近的西丽医院救治。

6.2拨打电话时要尽量说清楚以下几件事:

a:说明伤情和已经采取了哪些措施,好让救护人员事先做好急救准备;。

b:讲清楚伤者在什么地方、什么路几号什么路口,附近有什么样特征;。

c:说明报救者单位、姓名和电话;。

d:通完电话后,应派人在现场外等候接应救护车,同时把救护车进工地的路上障碍及时给予清除,以得救护车到达后,能及时进行抢救。

7、物体打击事故应急预案人员及其电话号码:

7.1公司值班电话:

8、事故后处理工作。

8.1配合有关部门查明事故原因及责任人。

8.2以书面形式向上级写出报告,包括发生事故时间、地点、受伤(死亡)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工种、伤害程度、受伤部位。

8.3制定有效的预防措施,防止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8.4组织所有人员进行事故教育。

8.5向所有人员宣读事故结果,及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煤矿紧急救援应急预案篇三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镇安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本县行政辖区内,冶金地下开采矿山的采区、井巷和尾矿库所发生的透水、冒顶、片帮、中毒窒息、溃坝等重大事故;露天采石、采土、采砂矿(场)所发生的爆炸、坍塌、山体滑坡等重特大事故。

1.3应急救援工作的原则。

应急救援,以人为本;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集中力量;条块结合,属地为主。

2预案启动条件和程序。

凡发生一次死亡1-2人(含失踪)或危急1-2人生命安全或15-3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重特大非煤矿山事故,启动本预案。发生未达到上述条件非煤矿山事故的,由县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及发生地乡镇政府按照本级预案采取应急救援措施。

省、市属非煤矿山企业发生重特大事故后,应立即分别向县政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企业主管部门报告,县属非煤矿山企业发生重特大事故后,应立即向县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报告,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立即将事故情况向县政府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和地点,事故类别、事故原因、危害程度、救援要求和联系人、联系方式等。

县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接到报告后,根据可能造成或已经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程度,确定响应级别,发布启动命令,落实救援任务。

事发地乡镇政府和县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到应急救援命令后,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和主要职责。

3.1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指挥由县政府主管安全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主任,县安全监管局、国土资源局、公安局、工商局、监察局、环保局和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县安全监管局、国土资源局、公安局、工商局、监察局、环保局、水务局、卫生局、财政局、经贸局、商务办、交通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县总工会、县气象局、县供电局、人寿镇安公司、镇安电信公司、乡镇政府和事故发生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负责同志组成。

3.2应急救援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组织、协调、指挥非煤矿山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全面准确地了解事故灾难的各种信息资料,分析把握事故灾难的发展变化趋势,及时做出应急救援有关事项的决定,并及时将事故救援情况报县政府和县安委会。

县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安全监管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县安全监管局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县安委会相应单位组成。

(1)综合协调组:负责综合协调。由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县安全监管局、县公安局组成。

(2)现场抢救组:负责现场应急处置。由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县安全监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务局、县公安局、县经贸局、县环保局、县电信局和矿山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3)技术保障组:负责技术支持。由县安全监管局、县国土资源局及矿山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4)后勤保障组:负责物资保障。由县财政局、县发展计划局、县商务办、县交通局、县经贸局、县电力局、县气象局、县电信局、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组成。

(5)医疗救护组:负责人员救护。由县卫生局、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组成。

(6)警戒疏散组:负责现场警戒人员疏散。由县公安局、县交通局、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组成。

(7)信息发布组:负责救援信息发布。由县委宣传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人员组成。

(8)善后处理组:负责事故善后。由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组成。

3.3指挥部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1)事故发生地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启动本乡镇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调动力量迅速组织抢险救援。

(2)县安全监管局负责全县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抢险救援综合协调组织管理工作;组织专家赶赴事故现场,会同有关部门和专家针对事故类别和灾害程度制定相应的抢险救援方案,防止事故扩大;对事故有关情况进行汇总,经指挥部审查同意后,发布新闻信息;组织、检查乡镇和有关部门应急预案的编制、演习和演练工作;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3)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以及重大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并提供现场应急救援所需的相关地质资料。

(4)县水务局负责现场应急救援防水工作以及技术支持。

(5)县卫生局负责事故现场伤员抢救,安排有关医院组织急救车辆和医疗器械,提供急救所需药品;负责事故现场的卫生防疫工作;随时向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抢救等情况。

(6)县环保局负责事故现场污染防治、环境监测,并提出具体解决措施。

(7)县公安局负责事故现场的治安、消防、交通管制等工作,确保抢险救护道路畅通;保护事故现场和证据,处理事故现场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根据事故类别和性质及时调动警力参与抢险救援;参与事故调查;配合有关部门核查死亡人数、姓名和身份,协助事故单位通知死亡者和伤员家属并做好安抚工作。

(8)县商务办、县发展计划局、县经贸局负责组织协调抢险救援物资保障和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9)县交通局、县经贸局负责组织协调所需要的抢险救助交通运输保障。

(10)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县总工会负责指导协调群众转移、安置、善后处置相关事务。

(12)县委宣传部负责应急救援相关的信息发布和媒体接待工作。

(13)县气象局负责气象服务,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湿度、气压和雨量等气象信息。

(14)县财政局负责事故应急救援所需资金的保障工作。

(15)县供电局负责事故发生区域供电的应急处置。

(16)县电信局负责事故发生区域的通迅应急处置。

(17)县工商局负责对发生事故单位营业执照合法性的审查及处理工作。

(18)人寿镇安分公司负责对投保事故单位的紧急理赔工作。

县级其他部门根据应急救援需要承担相应职责;乡镇级政府及县级各主管部门按业务分工承担相应职责。

有关乡镇政府和事故发生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应及时向指挥部提供事故现场全面情况和相关地质资料、图纸等;迅速集结本地抢险救援力量进行自救;建立并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指挥机构,充实救援力量,保障救援工作有效开展。

3.4技术专家组。

3.5应急救援队伍。

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矿山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非煤矿山企业的应急救援队伍、公安消防大队、社会力量和志愿者队伍及其他有关救援力量。

4应急救援行动。

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指挥部的指示,通知有关单位、救援队伍和专家赶赴事故现场参加应急救援。被抽调的单位、救援队伍和专家应当服从指挥调遣,积极参加抢险救援,不得拖延、推诿。

4.2紧急处置。

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召开各成员单位、救援队伍负责人专家联席会议,通报事故初步情况,在专家协助下制定应急救援实施方案,组织、指挥救援行动。

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类别和现场救援需要,协调、调集相应的救援设备、器材和安全防护装备;深入事故区域抢救伤员,运送遇难者;在专家指导下对涉及的矿(场)、井巷、尾矿库设施进行维护和处理,防止事故扩大。

4.3安全防护。

根据需要设立现场急救站,开展现场医疗急救;现场应急救援人员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4.4信息发布。

(1)明确危险源的管理范围、责任和要求,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危险源监控和管理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事故应急预案。

(2)依据重大危险源辨识规定,对全县非煤矿山危险源实施分级监控和管理。对省、市、县属非煤矿山的冶金、采石矿山企业,由企业会同主管部门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其它类矿山,由各乡镇政府组织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尾矿库安全管理规定》、《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进行监控和管理。

(3)安全监管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危险源的监督检查,定期组织检测检验机构开展测试,对严重威胁安全生产、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危险源,要按规定时限上报检测检验结果。

4.5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可能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消除后,经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5事故后期处置。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县总工会和当地政府会同事故发生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积极做好事故遇难者和伤员的补偿、治疗和家属安抚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各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协调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部门筹集资金和物资,搞好灾后重建。

县安全监管局、县监察局、县公安局、县总工会、事故发生单位主管部门依据事故调查程序规定,开展事故调查,必要时邀请检察机关参与。按规定时限提交调查报告,提出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及防止事故再次发生的具体措施。

认真总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经验,查找不足和教训,进一步修订、完善事故预案。

6事故预防和监督管理机制。

6.1事故预防。

非煤矿山企业对确定的重大危险源,要指定专门人员和机构负责管理,并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1)掌握危险源的基本情况,了解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严重程度,抓好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2)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增强安全意识,严格按照规定作业。

(3)对危险源进行定期检查和巡回检查,随时掌握动态变化情况,一旦发现不安全问题,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制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配备充足、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工作,每年应组织1-2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学习和演练。

6.2监督管理。

各级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事故危险源进行监控和管理。6.3应急救援演练。

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在督促企业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根据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对事故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7附则。

7.1奖励与责任追究。

在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给予奖励;在事故应急救援中失职、渎职的,依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政府办公室会同县安监局负责解释。

7.3预案实施时间。

应急救援指挥部按照《镇安县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应急预案》,对外发布新闻。

煤矿紧急救援应急预案篇四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本项目在发生事故时的快速处理潜力,尽可能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实际制定本预案。切实、认真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求援预案,同时抓好班组三级教育、安全交底工作。

一、结合本项目的实际状况制定本安全事故应急求援预案。

二、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本预案启动。(安全事故是指重伤以上的事故)。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为做好安全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协调工作,项目部决定成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组。其主要职责是按照国家和有关安全生产规定,负责指挥和协调处理发生安全事故时的应救援工作,保证本预案启动后顺利实施,到达抢险的目的。

(一)人员组成。

指挥长:

副指挥长:

成员:

财务部:

内业部:

项目部工会:

本预案启动后,各成员应速到达指定岗位,服从指挥长统一指挥。

(二)职责范围及分工。

正副指挥长接到施工关于安全事故的报告后,立即启动本预案,组织召开应急指挥会议,统一部署安排有关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根据事故具体状况,率相应部门赶到现场,参与指导或指挥安全事故现场救援和调查工作,参加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会议。指挥组成员负责完成指挥组交办的各项任务,保证指挥组指令畅通。各成员部门职责如下:

1、内业部:

(1)本预案启动后,负责安全事故日常值班信息报送工作。接到安全事故后,立即报告正副指挥长。

(2)负责将安全事故基本信息通知项目部应急救援指挥组成员,根据应急指挥组的要求,通知应急救指挥组成员参加项目部应急救援指挥组会议。

(3)负责安全事故基本状况和救援进展状况的上报审查把关工作。

2、施工部:

(1)接到有关建筑安全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正副指挥长,并通知应急指挥组成员。根据应急指挥组的指示迅速到达现场参与指导事故救援等工作。

(2)负责将事故现场救援状况随时报告正副指挥长。

(3)根据上级应急指挥组和有关部门的指示或事故现场会的需要,组织各单位相关人员对事发地进行或技术支援。

(4)根据公司应急指挥组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指示,配合有关单位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3、财务部:

根据应急指挥组的指示,负责安全事故救援期间有关资金安排工作。

4、工会:

根据应急指挥组的指示,赶赴事故现场参与指导事故应急救援等工作及救助工作。

(一)事故快报。

1、事故发生后应立即组织抢险,并作好保护现场的工作,同时要立即将事故基本状况上报建工集团五公司。

2、事故快报的基本资料。

(1)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单位;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决定;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状况;

(5)事故报告单位、报告时间、报告人;

(6)事故发生单位和事故报告单位的联系人,联系电话;

3、事故快报应用快报形式报送,紧急状况下可用电话直接上报。

(二)安全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本预案,各有关部门和成员立即按照本预案的职责分工,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三)事故现场具体处理措施。

事故发生后项目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应立即启动,立即采取以下相应在措施或其他有效措施进行事故应急救援,同时向公司工程部报告。

2、协调或组织有关单位、部门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人力、物力应急救援;

3、组织抢险救援、救护工作,安置受伤人员;

五、保障措施。

(一)一旦发生事故,项目部要在公司应急指挥组的领导下,迅速启动事故救援预案。项目部应立即组织力量竭尽全力救护受伤人员,做好遇难者及家属的善后工作。

(二)切实做好进场人员的三级教育,工序安全技术交底,班前活动工作。

(三)做好安全宣传工作,做好预防为主工作,做到防范于未燃。

六、生产安全事故的分类。

(一)生产安全事故的定义。

生产安全事故是指本区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中,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以及自然因素引起,突然发生的导致严重人员伤亡的事故。按照事故状况分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和个性重大事故。

一般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造成死亡1-3人或人员重伤的事故。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3-10人的事故。

个性重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30人以上的事故。

(二)生产安全事故的分类。

3、烟花爆竹事故。烟花爆竹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等单位发生的爆炸、火灾等事故;

7、特种设备事故。生产经营单位所属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压力管道、大型游乐设施、起重机械等发生的燃爆、火灾、泄漏、高处坠落等事故。

七、附则。

(一)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按事故类别,本预案与其他专项预案同时启动。

(二)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制定实施方案。

(三)本预案管理单位为区安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每两年修订一次,必要时及时修订。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煤矿紧急救援应急预案篇五

为了及时有效地做好各类突发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的减少损失,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第302号令)和《xx区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新政发[20xx]40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我街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救援工作原则和特大安全事故分类。

1、应急救援工作原则是: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各方积极配合,运转协调有序,快速作出反应,妥善进行处置。

2、特大安全事故分类:(1)火灾事故;(2)道路交通事故;(3)建筑质量事故;(4)爆炸事故;(5)矿山安全事故;(6)大型活动突发意外事故;(7)严重食物中毒事故。

二、应急救援指挥体系。

1、成立街道办事处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其主要任务是对各总支、村、街直各有关部门执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指挥、协调作战,共同完成预防和处置任务。

指挥长由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分管政法负责人、街人武部部长担任,成员由街道办事处党政办、社会事务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精神文明办公室、教育办公室、水利站、林特站、财政所、派出所、工商所、电站、交管站等部门负责人及事故发生所在总支负责人组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党委成员兼任,成员从办公室及指挥部成员单位抽调。其主要职责是传达指挥部的指令,负责召集协调应急处理专业组的统一行动,及时了解、掌握事故处理进度,向上一级指挥机关报告工作。

1、专家组。按涉及到的特大安全事故由办公室及时联系区公安消防、公安交管、国土资源、质监等部门专家组成,按照专家意见预测事故发展趋势,提出的`抢险救援应急处理对策,指挥部进行科学决策。

2、伤员抢救和事故抢险专业组。由卫生院、公安派出所、司法所、武装部、事故单位以及医疗急救专业人员和安保队员组成,其主要任务是负责对现场受伤人员的救助、控制和稳定事故现场。

3、交通运输保障组。由街办公室、交管站等部门的负责人负责。主要任务是联系相关车辆,运送抢险救援人员,物质器材和伤员,交管部门负责道路畅通,并对相关道路依法采取道路交通管制等特别措施。

4、现场保卫组。由派出所、司法所、武装部及事故单位保卫人员组成。其任务是负责现场警戒,维护现场及周围地区治安秩序,落实特种物质的保卫。

5、电力供水保障组。由供电所、水厂负责人组成,负责保障现场供电、供水。

6、生活保障组。由事故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和事故单位负责人组成,负责保障参加救援人员的饮食、饮水供应及提供休息场所。

7、家属安置组。由上级单位和主管部门、公安派出所、卫生院、街工会、妇联、事故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做好事故人员家属的解释、安抚工作。稳定家属情绪、应付突发情况,并安排好家属生活。

8、现场监测疏散组。由公安派出所、卫生院、保安队负责人和技术人员组成,主要负责有毒有害物的特大安全事故现场的监测,以及现场周围人群的疏散。

9、宣传报道组。由文化、广播站负责,统一报道事故及抢险救援情况。

10、事故善后处理组。由事故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公安派出所、街工会、民政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配合上级机关对事故遇难者的善后处理。

11、后勤物质保障组。由财政、供销等单位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提供抢险救援急需的奖金、各类器材、物资。

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向街道安全生产办公室报告,安办立即向街道办事处主任及分管负责人报告。街道办事处向区政府报告后,按照区政府领导指示,根据预案要求迅速成立应急处理指挥部。各有关人员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施救。各成员单位负责人要按应急处理预案的分工迅速组织本部门的抢险救援人员,抢险。

煤矿紧急救援应急预案篇六

河东区危险化学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为保证在危险化学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能够及时、有效和有序地实施应急救援,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预案。一、应急救援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河东区行政区域内发生一次死亡(遇险)10人以上(含10人)或不足10人但社会影响重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二、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一)区政府成立河东区危险化学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应急救援工作。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有关领导和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区安监局、区经贸局、区公安分局、区公安消防大队、区卫生局、区质量技术监督分局、区环保分局、区交通分局、区总工会、区民政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负责人和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组成。指挥部主要职责是:1、组织领导全区应急救援工作,发布应急救援命令;2、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统一部署有关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救援工作发生的情况采取紧急处理措施;3、在全区范围内紧急调用各类救援物资、设备、人员;4、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疏散工作;5、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二)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主要负责传达指挥部领导指示,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发生时,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有关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提供各种相关信息和资料。办公室主任由区安监局副局长担任,工作人员由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事故单位有关人员组成。(三)指挥部下设8个工作组:警戒保卫组:由区公安分局牵头,负责组织事故现场交通管制和维持现场秩序,疏散危险区域的群众。抢险救灾组:由区公安消防大队牵头,负责组织消防部队和其他单位的消防队员先期到达事故现场,制订救援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技术保障组:由区安监局、区质量技术监督分局牵头,区公安消防大队、区经贸局、区环保分局、区交通分局、事故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主要负责:组织专家对应急救援及现场处置进行专业技术指导;组织快速监测检验队伍,测定事故的环境污染和生态危害区域及危害程度,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危害进行监测、处置,提供与应急救援有关的保障服务。医疗救护组:由区卫生局牵头,有关医疗单位参加,负责组织专家及医疗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后勤保障组: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事故发生地的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配合,负责抢救物资及装备的供应、道路维护、事故调查组的接待服务等后勤保障工作。善后工作组:由事故发生地的街道办事处牵头,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有关保险机构参加,负责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秘书组: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负责及时了解事故动态和事故抢险救援等情况。搜集整理事故抢险、医疗救护、后勤保障、善后处理等方面的资料。新闻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负责对外发布信息,接待新闻媒体记者,使外界及时了解事故动态和事故抢险救援、医疗救护和善后处理等方面的情况。同时,根据救援情况,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做好宣传报道,鼓励动员民众参与救援,及时平息谣传或误传,安定民心。三、危险目标的确定和危险性评估初步调查,我区的危险化学品主要有液氨、汽油、苯(粗苯)、乙炔、氧气、乙醇、液氯、甲酸、硝酸、二甲醚、天然气、液化气等。据此确定的主要危险目标是:(一)液氨:红日阿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二)汽油:辖区内各加油站。(三)苯(粗苯):市亿特龙石化有限公司(四)乙炔:市永盛乙炔气厂、(五)氧气:蓝天气体厂、罗盛气体经销处(六)液氯:市造纸化工厂、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七)二甲醚:久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八)乙醇:河东区永盛酒精厂(九)甲酸:册山天纪元化工有限公司(十)天然气:富茂燃气公司(十一)硝酸:光化工厂(十二)液化气:辖区内各液化气站(十三)其他危化品重点企业四、应急救援体系及演练(一)公安消防部队是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主要力量。河东区内的专兼职消防队伍,作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辅助力量,由消防部门统一调度、指挥。(二)危化品安全技术不清的,可向国家化学品登记注册中心、山东省化学品登记注册办公室等单位寻求化学事故应急咨询服务。(三)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应急救援特勤队伍的建设,制订应急救援的战术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指导河东区内的专兼职消防队伍进行定期演练。五、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一)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将事故情况上报区安监局和公安、环保、技术监督部门,区安监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在半小时内上报区政府。通讯联络方式为:应急救援报警电话:119,110区安监局值班室:区公安分局指挥中心:区环保分局:区质监分局:事故应急咨询电话:国家化学品登记中心,山东省化学品登记办公室)(二)事故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三)当地公安部门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做好现场保护,维护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六、事故的应急救援(一)区安监局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总指挥,由总指挥确定是否启动本预案。确需启动本预案的,立即报告区政府主要领导,同时组成指挥部赶赴现场,指挥应急救援工作。根据事故抢险救援的`需要,指挥部可以调集社会各界力量和民兵预备役支持援助。(二)应急救援坚持统一指挥,协同作战,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三)应急救援工作重点1、抢救受伤、受害人员。2、控制危害源。应尽快组织工程抢险队和事故单位技术人员及时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继续扩大。3、疏散人员。指导和组织群众采取各种措施进行自身防护,迅速撤离出危险区。4、做好现场清洗,消除危害后果。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清洗等措施,防止继续对人的危害和对环境的污染。5、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危害进行监测、处置。(四)应急救援的注意事项1、救援人员进入危险区应以2―3人为一组,随时保持通讯联系;做好自身防护,避免发生伤亡。2、工程救援队尽可能和事故单位协同作战,与公安、消防、医疗急救等专业队伍协调行动;救援所用的工具应具备防爆功能。3、现场医疗急救,按照先重后轻的原则,对伤员实行一人一卡,避免危重伤员的多次转院;妥善处理好伤员的污染衣物,防止继发性损害。4、组织污染区群众撤离事故现场,指导群众做好个人防护,向上风向(避免横穿危险区域)快速转移至安全区域,并尽快除去污染衣物。七、其他担任应急救援任务的有关部门、单位、专业组应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由指挥部做出撤离现场、结束救援工作的决定。

煤矿紧急救援应急预案篇七

为加强对预案和处置火灾、爆炸事故等突发事故的领导,项目部成立处置突发事故应急处理小组,组长由项目经理担任,组员由项目部管理人员担任。

成立应急处理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由项目部各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2、应急处置可能发生的内容类型。

2.1对项目的火灾、爆炸事故的预防实行统一领导,贯彻“预防为主、防效结合、处置得当”的原则,防范工作立足现场、落实措施,处置突发性事故要把握时机、果断决策、防止事态的扩大和蔓延。

2.2实施预防火灾、爆炸等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工作制度,定期分析、研究项目部防火工作动态,发现火灾事故隐患,采取果断措施,及时予以整改,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2.3掌握现场防火工作动态,熟悉、了解防爆业务知识及处置已发事故的业务知识,负责及传递、反馈信息;发生事故后应迅速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助查明事故的原因、性质,预测事态的发展趋势,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对突发生事件可能危及的重点,要害部位和设施应当采取果断的防范、补救措施,防止损失和影响的扩展。

3、突发事故的类型。

3.1因施工生产、生活设施而引发的火灾、爆炸等突发性事故。

3.2因火灾、爆炸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物损失。

3.3因火灾、爆炸事故导致有毒有害废弃物的产生。

3.4因危险品仓库、易燃建筑材料堆场的设置、储存、管理不当而引发的火灾爆炸事故。

4、加强情报、信息工作。

应急电话:

火警电话119救护电话120。

5、值班和报告制度。

5.1项目部认真落实逐级值班制度,做到领导干部能在突发性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参与处置。

5.2严格执行“关于发生重大事故及突发事件报告程序的通知”规定,凡发生突发性火灾、爆炸事故或由此造成的人员伤亡,除立即报119火警电话和120抢救电话外,在最短时间内首先报告项目负责人,不得迟报,误报和瞒报。凡因报告不及时可压制不报而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报告内容应包括:发生突发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起因,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已采取的措施,发展的趋势以及要求帮助解决的问题等。突发性事故处理过程中应每小时报告一次,如遇重大情况随时报告。

5.3事故单位及主管部门在事故紧急处置告一段落后,要及时作出事故综合报告,内容包括:事故的简况,处置或抢救经过,应吸取的教训,拟对责任人的处理和整改措施等情况。

6、处置的方法和要求。

为控制事故的发展,把损失和影响减到最低程度,项目部要做到以下几点:

6.1备齐抢救物资:1台潜水泵、3根皮管、1把洋镐、4把铁锹、1把大榔头、1捆纱绳、1套电工工具、1只照明电箱、3根20米钢丝绳、4只灭火机(存放在工地小仓库)、铅丝、油布、应急灯,落实项目部轮流值班制度。项目部需配备日常医疗所需的设备和药箱。

6.2对已发生的突发性事故的信息,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对重大事故信息,应及时启动预案程序,妥善处置。

6.3对突发性事故和处置,凡属重大事故,各有关部门和人员须及时赶到现场,要坚持统一领导,严格依法办事,讲究策略方法、快速处置,切忌随意表态,以防事态扩大。

6.4对已发生的突发性事故,处置突发性事故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根据事故的类型,人员和财产损失情况向有关部门报告。

6.5凡是火灾爆炸事故造成的严重后果,并已影响、涉及到社会时,要听从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协调、指挥,直至事态平息,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6.6因火灾、爆炸事故形成的有毒有害废弃物,应通知上级主管部门,按规定检测和处置,不得擅自清运、焚烧,填埋。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煤矿紧急救援应急预案篇八

为保证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我县行政区域内从事非煤矿山生产经营企业发生的事故,主要包括砖瓦窑厂、地热水、矿泉水厂等所发生的重特大事故。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方针,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重点,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目标,努力维护我县社会安全和稳定。

(二)工作原则。

1、应急救援,以人为本。要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不断完善和强化抢险手段,科学、迅速组织应急救援,把人员伤亡和危害降到最低程度。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协调一致,各成员单位在县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主动配合,协同地方政府做好相关工作。

3、集中力量,突出重点。要根据事故类别和现场实况,在专家指导下采取切实可行的抢险救援安全措施,组织专(兼)职救护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勘查事故灾害程度,做好抢救伤亡人员、运送救灾物资和设备、疏散人员等工作,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一)启动条件。

1、一次发生死亡3至9人的重大事故;

2、一次发生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

3、发生中毒或急性职业病30人以上的事故.

发生未达到上述条件非煤矿山事故的,由事故发生地政府按照本级预案采取应急救援措施。

(二)启动程序。

1、中央、省、市属和县属非煤矿山企业发生重特大事故后,应立即分别向县政府、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企业主管部门报告,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立即将事故基本情况向县政府报告;乡镇(场)、街道办属非煤矿山企业发生重特大事故后,应立即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立即将事故情况向本级政府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时间和地点、事故类别、事故原因、危害程度、救援要求和联系人、联系方式等。

2、县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根据可能造成或已经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程度,确定响应级别,发布启动命令,落实救援任务。

3、有关乡镇(场)、街道办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接到启动命令后,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四、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和主要职责。

(一)组织机构。

总指挥:县政府主管安全生产工作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长、县公安局长。

主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兼)。

副主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兼)。

工作人员:从有关部门抽调。

3、职责分工。

(1)县政府办公室:承接非煤矿山事故报告;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中央、省、市和县领导同志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2)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县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抢险救援综合协调、组织管理;与上级主管部门和专家紧急联系,迅速组织专家赶赴事故现场;会同有关部门和专家针对事故类别和灾害程度制定相应的抢险方案及防止事故扩大的处理措施,报指挥部审定后实施;对事故有关情况进行汇总,经指挥部审查同意后,由新闻单位发布信息;组织、检查各乡镇(场)、街道办和有关部门应急预案的编制、审查和备案工作;依据国家法律、法规,配合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3)县公安局:负责抽调警力以最快速度赶赴现场,封闭现场,维护秩序,疏散人员,确保道路畅通和抢险救护车辆有序进出;保护人员和财产安全,保护事故现场和证据,控制旁观者进入现场和事故危险区域,防止并处理事故现场出现的突发事件;根据事故类别和性质及时调动相关警种警力参与抢险救援;配合有关部门核对死亡人数、死亡人员姓名及身份,协助事故单位通知死者和伤员家属,并协助做好安抚工作。

(4)县卫生局:负责联系、安排县急救中心和有关医院,组织急救车辆、医疗器械和医护人员,提供急救所需药品;事故现场伤员抢救;事故现场卫生防疫;随时向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抢救等情况。

(5)县监察局:负责监督检查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款物使用去向,查处违纪人员。

(6)县工商局:负责对发生事故单位办矿资质合法性的审查及处理工作。

(7)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协调重大地质灾害防治。

(8)县交通局:负责了解、掌握事故现场沿途交通道路状况,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援车辆通行保障工作;组织抢险物资、器材、食品运输。

(9)县环保局:负责对非煤矿山企业发生事故后环境危害的监测,查清事故污染情况,提出具体解决措施。

(10)县气象局:负责将抢险救援期间天气、气候情况,及有关预防可能发生的灾害性天气及极端气候事件的措施、建议,随时报告指挥部。

(11)县财政局:负责事故应急救援所需资金的保障工作。

(12)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总工会: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伤亡人员家属安抚工作。

(13)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工业经济发展局、有关部门:负责组织抢险救援设备、物质、器材和食品的协调供应,以及抢险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14)县电业局:负责事故发生区域供电的应急处置。

(15)县委宣传部:负责应急救援的宣传报导工作;组织协调各新闻单位对事故情况进行宣传报导和对外发布信息;对有不符合事实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报导,按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16)有关乡镇(场)、街道办和事故发生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及时向指挥部提供事故现场全面情况和相关地质资料、图纸等;迅速集合本地区、本单位的抢险救援队伍进行自救;根据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在充分利用现有救援力量的基础上,建立并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指挥机构,充实救援力量,保障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有效开展。

五、应急救援行动。

(一)应急响应。

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指挥部的指示,按照“就近、救急、高效”的原则,立即通知有关单位、救援队伍和专家赶赴事故现场参加应急救援。被征调的单位、救援队伍和专家应当服从指挥调遣,并积极组织参加抢险救援,不得拖延、推诿。

(二)救援要求。

1、现场指挥部总指挥负责组织召开各成员单位和救援队伍负责人及专家联席会议,通报事故初步情况,在专家协助下制定应急救援实施方案,组织、指挥救援行动。

2、根据事故类别和现场救援需要,调集救援设备和器材,指派救援队伍深入事故区域,探明情况,抢救伤员,运送遇难者遗体到指定位置存放。在专家指导下,对涉及的工程设施进行维护和处理,防止事故扩大。

3、卫生部门在指挥部的统一安排下,设立现场急救站,开展现场医疗急救,对伤员简单处置后,送指定医院治疗。搞好事故现场救援人员的个体防护、监护,并随时向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情况和采取的救治措施。

4、应急救援结束后,各有关单位、救援队伍和专家在撤离事故现场前,要认真做好现场清理,切实消除不安全隐患,经现场指挥部同意后,方可撤离事故现场。

六、事故后期处置。

(一)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总工会和当地政府等有关部门负责,会同事故发生单位共同成立事故善后处理小组,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积极做好事故遇难者和伤员的补偿、治疗和家属安抚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二)由当地政府负责,组织、协调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部门筹集资金和物资,搞好灾后重建。

(三)由县有关部门负责依据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规定,配合国家或省开展事故调查。按规定时限提交调查报告,提出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及防止事故再次发生的具体措施。

(四)指挥部认真总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查找不足和教训,进一步修订、完善事故预案。

七、事故预防和监督管理机制。

非煤矿山企业对已确定易发生事故的危险源,要指定专门人员和机构负责管理,并认真做好以下相关工作:

1、掌握危险源的基本情况,了解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严重程度,搞好现场安全管理。

2、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增强安全意识,严禁违规作业。

3、对危险源进行定期检查和巡回检查,随时掌握动态变化情况,一旦出现危及安全生产的问题,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制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配备充足、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工具,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预案演习。

(二)各乡镇(场)、街道办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事故危险源的监控和管理。

1、在对企业存在的危险源认定基础上,明确危险源的管理范围、责任和要求,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危险源监控和管理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事故应急预案。

2、依据重大危险源辨识规定,对全县非煤矿山危险源实施分级监控和管理。对中央、省驻周、市属和县属非煤矿山企业,由企业会同主管部门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其它非煤矿山企业,由各乡镇(场)、各街道办组织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规程》、《尾矿库安全管理规定》进行监控和管理。3、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法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定期组织检测检验机构开展测试,对严重威胁安全生产、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危险源,要每月上报1次检测检验结果。

各乡镇(场)、街道办和有关部门要督促有关企业,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并要根据演习中发现的问题,重点从以下方面对事故应急预案进行检查、修订和完善:一是在事故期间报警通讯系统能否运作畅通;二是人员能否以最快速度撤离危险区;三是应急救援队伍能否以最快速度赶赴现场参加抢险救灾;四是能否有效控制事故进一步扩大。

八、相关事项。

(一)商水县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并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的要求及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实际,每二年组织相关专家对预案可行性进行一次评审,经过实际演练后作进一步修订、补充、完善。

(二)对在实施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给予奖励;对在事故应急救援中失职、渎职的,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各乡镇(场)、街道办和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区域、本部门的应急预案。

(四)本《预案》由商水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五)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煤矿紧急救援应急预案篇九

第三条本预案所指的重特大险情(事故)是指:造成一次性死亡(失踪)3?5人的水上交通事故,或一次性遇险人数为3?10人的险情。

第四条造成一次性死亡(失踪)5人以上,一次性遇险人数10人以上的水上交通事故或险情,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应报市政府启动《佛山市水上重特大险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施应急救援。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