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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消毒装置管理制度范文汇总(通用10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1-20 09:02:30 页码:14
2023年消毒装置管理制度范文汇总(通用10篇)
2023-11-20 09:02:30    小编:ZTFB

科学是人类认知世界的工具和方法。怎样培养孩子的创造力和想象力,是家长普遍关心的话题。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总结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给您写总结提供一些启示。

消毒装置管理制度范文汇总篇一

1、建开工指挥系统,领导安排工作任务的同时,必须负责布置安全工作,以确保开工过程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

2、认真组织贯彻学习开工方案,熟练掌握开工规程及步骤。

3、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做好开工前的一切准备。

4遵守车间指挥部指令,严格按工艺规程进行,坚决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

5装置开工前必须清扫现场,清除垃圾,易燃物及无关的机动设备,配备好各处消防器材。

6、检修质量不好不准开工,漏油,水蒸汽和瓦斯不准开工,安全设施不完好不准开工,场地不清洁不准开工。

7、装置开工要保证设备无杂音,无泄漏,仪表灵敏,指示准确,润滑系统良好,管线,设备油漆喷字,以防误开关造成事故。

8、装置引水,电,气,风要及时同调度和有关部门联系,引汽前要先排凝后给汽,给汽要缓慢有序的缓慢开大,以防水击,损坏设备和管线。

9、吹扫流程安全合理,管线和设备吹扫要保证干净,彻底,不留死角,向塔内,容器内给汽或吹扫要防止蒸汽量大,吹翻塔盘或损坏设备。

10、设备试要按规定压力试压,升压要缓慢,严禁超压。试压完毕后逐渐降压,以防压力大幅度变化酸坏设备。

11、装置引瓦斯后,动火按一级用火制度办理。

12、常压岗位建立各路循环前,必须将个低点存水放干净,以防回流带水,影响操作。

13、严禁随地乱排瓦斯,要严格控制好液面,压力及温度,保证不跑、不冒、不超压、不着火、不爆炸。

14、各岗位之间要加强联系,协调配合,按规定进行操作,做到安全文明开工。

消毒装置管理制度范文汇总篇二

为了加强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安全管理,保障人身安全健康,特制定本办法。

1.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炼铁厂范围内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安全防护管理。

2.1相关文件

2.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污染防治法

2.1.2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防护条例(国务院05年449号令)

2.1.3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06年31号令)

2.1.4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防护管理办法

2.2术语

2.2.1放射源

放射源是指核技术在生产中应用的放射性同位素(如料位仪、液位计、核子秤、测厚仪等中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如*光探伤仪、医用射线装置等)。

2.2.2放射性污染

放射性污染是指由于生产活动造成物料、产品、人体、场所、环境介质表面或内部出现超过国家标准的放射性物质或射线。

3.1炼铁厂成立放射防护领导小组,小组由炼铁厂主管领导及安环科、技术科、设备科、综合办(保卫)、使用车间、维护车间主管领导组成,负责全厂放射安全和防护以及放射环境管理领导工作。

3.2安环科是炼铁厂放射源使用、报废安全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包括:

a)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对炼铁厂放射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c)负责组织、协助对放射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并将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登记并上报。

d)负责组织开展放射工作人员射线个人剂量监测,定期组织该类人员体检;

f)负责组织放射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按规定程序上报。

g)负责向公司安环部报告办理废旧放射源的相关手续和新增放射源的相关手续,做好放射源登记工作。

h)负责申请配备放射防护用品。

i)负责制订放射性同位素岗位安全防护规程并进行检查和考核。

3.3综合办负责放射源的安全保卫工作,具体负责:

a)负责建立放射源保卫制度,并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同时要建立放射源登记台帐。

b)负责协助公安机关对丢失和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

c)参与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应急工作。

3.4设备科

b)负责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维护检修的安全管理。做好放射源登记管理工作。

c)炼铁厂需新添置放射源和报废放射源设备或更换放射性设备时负责向公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告,批准后组织实施。

d)参与涉及炼铁厂的工程项目中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及其防护设施项目的竣工验收。

e)负责制订放射性同位素操作、维护及防护规程并检查督促实施和考核。

3.5放射源设备所在(使用)单位,应将其视同其他设备一样,负有安全监管、保管、看护的责任,不得丢失,不能允许无关人员损坏和移动。

3.6放射源设备维护(保修)单位或个人,负责对现场在用的放射源设备的日常检查、维护、确保现场安全防护装置完好,并做好记录;对放射源负有保管责任;建立放射源台帐并上报主管科室;负责放射源更换、移送工作,并做好协助检测工作;负责现场设置放射防护警示标志;负责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对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检测,体验工作,督促放射工作人员工作时穿戴防护用品以及防护用品申报工作;负责督促放射工作人员遵守放射工作有关规程和制度,并检查和考核。

4.1技术设备科参与铁厂新、改、扩建工程放射源设备和场所的验收,代表炼铁厂提出安全使用和现场防护措施的整改要求。

4.2设备科要加强对放射源装置维修单位的监督、检查和管理,每月至少深入现场检查一次,禁止现场乱放放射源污染环境和危害职工身体健康的情况发生。

4.3设备科要搞好放射源及其防护设施日常运转管理工作,放射性装置维修的安全管理工作。设备科每年要做好下一年度放射防护和维护费用的资金预算计划。

4.4综合办(保卫)必须制订放射源保卫制度,设专人管理,每周开展一次检查,并做好记录。

4.5安环科要制订放射源及其防护装置安全防护工作制度和岗位安全规程。每月对放射源及其防护装置、维修单位放射源安全管理工作,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对存在的隐患要督促整改。

4.6安环科要按照国家有关从事放射工作的防护要求为放射防护人员配备个人防护用品。

4.7安环科要对放射工作人员进行登记管理、组织或协助开展放射工作人员的培训,放射工作人员培训合格后才能从事放射工作(持证上岗),培训周期为两年一次。

4.8安环科协助、配合安环部开展射线个人剂量监测工作,建立个人剂量档案。

4.9根据公司制度规定,安环科配合安环部安排放射工作人员每两年进行一次体检,并将体检结果存档,对体检有异常的情况要及时向厂领导和公司有关部门报告。

4.10安环科要对从事放射工作人员根据公司有关制度进行监督管理。

4.11放射源使用维护车间要加强日常安全防护管理工作,每周至少对现场和班组日常维护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作好记录;要督促放射工作人员维护时穿戴好防护用品;发现放射源丢失、被盗,应立即向铁厂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

4.12放射源维护单位和放射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各项制度和规程,每班加强检查、巡查、并做好记录。搞好交接班,经常检测放射源所在区域,发现射线超标和泄漏要立即向炼铁厂领导和部门报告,采取防护措施。

4.13现场设备检修时检修人员进入到放射源危险区域前,现场检修单位或负责人要通知放射工作人员,放射工作人员接到通知后要到现场根据实际情况关掉放射源光门或采取其他防护隔离措施,避免发生人员受射线伤害。

4.14禁止在现场拆卸放射源源体,以免污染环境和伤害现场人员。放射工作人员更换放射源源体时,换下的放射源不能随意丢在现场,要有专人看管并及时送交公司放射源专用存放库。如果移送时,有放射源光门关不严或源体射线超标等情况出现,放射工作人员要用专用材料(铅板)包扎或采取其他有效防护措施才能送交。

4.15外来单位检修放射源体必须经公司主管部门审批后才能检修,禁止外来单位在炼铁厂区域拆卸放射源体。

4.16放射工作人员必须在放射源现场悬挂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

4.17放射工作人员检查确定要更换放射源及其防护装置前要先向炼铁厂有关科室报告,待上级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才能实施。

4.18放射工作人员要配合放射事故的调查和放射源丢失的调查。

4.19现场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泄漏,炼铁厂领导和有关科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防止事故扩大。

5.1铁厂技术科、设备科、安环科、厂办(保卫)、使用维护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开展放射防护检查。

5.3对违反本规定和有关制度造成放射污染事故的,对责任单位和个人,包括单位领导按公司《责任事故管理标准》进行处理,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责任人将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6.1放射源登记表

6.2放射源检测记录台帐

6.3放射工作人员登记表

6.4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台帐

消毒装置管理制度范文汇总篇三

为加强合成氨生产系统的安全管理,保证公司内重点部位、关键装置安全稳定运行,现将关键装置、重点部位领导包保责任制要求如下:

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等文件要求,我公司合成氨装置造气、气柜、脱硫、氢氮气压缩机、变换、脱碳、液氨库、甲醇、铜洗、氨合成装置做为我公司合成系统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进行重点管理。

1、公司实行总经理及生产口、技术口等分管领导24小时驻厂驻厂制,由常务总监李淑南、分管技术的总经理助理邹侦宝主抓合成氨系统的安全生产。对公司内重点部位、关键装置实行公司领导包保机制,对承包点实行挂牌管理。公司领导至少每月到承包点进行一次安全活动,包括参加班组安全活动、安全检查、督促隐患整改、解决安全生产中凝难问题等。

2、,生产、技术、安全等职能科室包保责任人,至少每月到承包点进行一次安全活动,对承包点进行工艺、设备、电器、仪表、安全附件等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生产设备管线、工艺指标、电气仪表及连锁等安全设施正常运行。

3、安全科负责监督检查危险源管理情况,监督各级检查管理责任的落实和信息反馈。每季度对各单位和承包人的管理职责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并公布检查情况及考核结果。跟班安全员每天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进行安全检查,尤其查处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

4、合成车间负责人是本车间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车间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车间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包保人每周要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进行一次详细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或采取有效防范措施,车间无法整改的,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另外在公司内增设车间主任(副主任)值班室,保证夜间在厂内至少有一名车间主任值班。

5、工段长对本工段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明确本工段危险点根据人员安全工作能力进行分工,每日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巡查一次,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无法整改的及时报告车间;监督本工段职工遵章守纪。

6、操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严格遵守工艺、操作、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按巡回检查制度定期对安全设施、危险点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报告险情和处理存在的问题;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严格进行交接班检查。

1)指导安全承包点实现安全生产;

2)监督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规程的执行和落实;

3)定期检查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与隐患;

4)督促隐患整改;

5)监督事故“四不放过”原则的落实;

6)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

消毒装置管理制度范文汇总篇四

本规定适用于中试提取的涉及硫化氢生产(产生)的化工装置的硫化氢气体防护的安全技术管理。

第一条存在硫化氢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预防硫化氢中毒的设备、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二条对伴随有硫化物的生产工艺过程,应从原料硫化铁含量的分析评估开始,在生产过程中生产环境和作业点的硫化氢浓度分析评估的基础上,建立硫化氢分布等动态硫化氢分布图,确定危险作业点和危险区域,制订相应的生产技术方案及工艺、设备、安全管理措施。

第三条因原料组分变化、工艺流程、装置改造、操作参数发生变化可能导致硫化氢浓度超过允许含量时,生产、技术、设备和安全管理等主管部门应及时告知有关车间、班组或岗位其变更情况。主要装置控制室应设置含原料硫或硫化氢含量动态显示牌。

第四条含硫污水应密闭送入污水气提等装置,集中进行处理,禁止排入其他污水系统。对可能含有硫化氢的酸性气、废气应进行集中回收或焚烧处理,禁止将硫化氢气体直接排入大气。

保证脱硫装置的正常运转,做好设备、管线的密封,严禁含硫化氢气体在作业场所随意排放。

第五条严格执行设备维护保养的规定和要求。对易腐蚀部位,应加强设备、管线的检测和防腐。对不符合防止硫化氢中毒要求的生产、储存设施、设备和作业场所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

第六条长期停工和暂不开工的,应进行化学清洗或钝化处理,降低设备内的硫硫化氢含量,并采取氮气保护等行之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因长期停工造成装置严重腐蚀和设备损坏。

第七条加快工艺技术和设备的革新改造,对所有含硫化氢介质的采样、加料、分离、混合和输送等作业应改为密闭方式,对易腐蚀材质进行升级,从根本上减少硫化氢的危害。

第八条可能发生硫化氢泄漏的单位应制订相应的作业过程防护管理规定,并建立定期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定期对可能存在硫化氢的作业场所进行硫化氢浓度监测、分析评估,并将结果存档和向作业人员公布。企业的监测仪器及个体防护装备应由专人管理并建立装备档案。

第九条硫化氢浓度超过国家标准或曾发生过硫化氢中毒的作业场所,应作为重点部位,进行监控,并建立监控检查台帐。

第十条在可能发生硫化氢中毒的主要出入口应设置醒目的中文危险危害因素告知牌,在作业的场所应设置醒目的中文警示标志。发生源多而集中,影响范围较大时,按gb2893-20xx规定可在地面用红或红黑间隔的斑马线表示防止人员随意进入的危险区域,涉及硫化氢的设备、管道上应涂刷提醒人们注意的黄色或黄黑相间的色环。

装置内应设置风向标,风向标的设置宜采用高点和低点双点的设置方式,高点设置在装置最高处,低点设置在人员相对集中的控制室、休息室等区域。

第十一条在可能有硫化氢泄漏的工作场所使用的固定式和便携式硫化氢监测报警仪,其低位报警点均应设置在10mg/m3,高位报警点均应设置在50mg/m3。

现场需要24小时连续监测硫化氢浓度时,应采用固定式硫化氢监测报警仪。带有声光报警功能的显示报警盘应设置在控制室或操作室,其声音报警声应有别于其他工艺连锁报警,现场硫化氢检测探头的数量和位置按照有关设计规范进行布置。

所使用的监测仪器应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可,并按技术规范要求定期由有检测资质的部门校验,并将校验结果记录备查。硫化氢检测报警器的安装率、使用率、完好率应达到100%。

在生产波动、有臭鸡蛋样等异味产生、有不明原因的人员昏倒及在可能存在中毒的部位活动(包括酸性水、瓦斯的逸出部位、排液口、采样口,储罐计量,地下敞开式、半敞开式坑、槽、罐、沟等区域)活动时,均应及时检测。

第十二条根据不同岗位的工作环境为作业人员配备适量适用的防护器材,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整洁完好,并制定使用管理规定。

当硫化氢浓度低于50mg/m3时可以使用过滤式防毒用具,在硫化氢浓度大于50mg/m3或发生介质泄漏、浓度不明的区域内应使用正压式呼吸保护器具,供气装置的吸风口应置于上风侧。装置有多种型号过滤式防护用具时应在滤毒罐表面注明适用物质。

禁止任何人不佩戴合适的防护器具进入可能发生硫化氢中毒的区域,禁止在有毒区内脱卸防毒用具。

第十三条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在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上岗前和在岗期间要实行安全叮嘱,提示安全措施并指导从业人员正确使用职业防护设备和用品。

第十四条原则上不应进入工业下水道(井)、污水井、密闭容器,地下敞开式、半敞开式坑、槽、罐、沟等危险场所作业,如需作业时,应按《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进入含硫化氢介质的设备内作业前,应切断一切物料,采取强制通风、氮气吹扫、空气置换、加装盲板等,直至检测合格;同时,须佩戴好防毒面具、通讯设备(对讲机),系好救护带(绳),落实好安全防护措施,在有人监护的情况下进行作业,保证整个作业期内始终处于安全受控状态。现场作业人员应不少于两名(一人作业,一人监护)。

第十六条在含有硫化氢的储罐(包括原料储罐、中间产品和成品储罐等)及含酸性气、废气瓦斯介质及含硫化氢废气的设备上作业时,必需佩戴适用的防护器具,作业时应有人监护。

第十七条硫化氢监测仪器在低位报警点发生报警时,作业人员应检查泄漏点并准备防护用具。当高位报警点报警时,作业人员应佩戴防护用具方可进入作业现场并向上级报告,同时疏散下风向人员,禁止用火等作业,及时查明泄漏原因并控制泄漏。抢救人员进入戒备状态。硫化氢浓度持续上升而无法控制时,应立即向地方政府报告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疏散下风向居民。

第十八条在含硫化氢环境中的作业人员均应接受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并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培训内容应包括有关硫化氢的基本知识,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和作业管理规定、硫化氢监测仪器及个体防护设备的使用和规定、急性硫化氢中毒的急救措施等。

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每年复训一次。各级主管和监护人员、高危作业人员(可能接触高浓度硫化氢;进入设备、容器或其他有限空间)应进行相应安全知识培训并取得上岗许可。

外来人员(含施工人员和非正式职工)应接受相关培训并遵守本规定。

第十九条贯彻《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质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352号令)等法规规定,加强作业场所劳动保护工作,保证安全生产的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第二十条对在含化氢环境中的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监护档案。

职业性健康检查应由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第二十一条可能存在硫化氢泄漏的单位应制定和建立应急救援预案和急救网络,保证现场急救、撤离护送、转运抢救通道的畅通,以便在最短的时间内使中毒者得到及时救治。对预案应定期演练,并及时进行修订完善。

第二十二条对突然停电等紧急情况,制定具体的应对方案和措施。处理紧急事故时,操作人员必须佩带好个人防护用品,携带便携式硫化氢报警仪;在现场工艺处置时应两人或两人以上进行操作,严禁一人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发生硫化氢中毒时,救(监)护人员应佩戴上适用的防护用具,立即将中毒人员脱离危险区,到上风口对中毒人员进行现场人工呼吸或心肺复苏术并送达有条件抢救的医疗单位,同时通知本企业或关联的企业气防站和周边有关单位。

第二十四条可能发生硫化氢中毒的作业场所,在没有适当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应强制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同时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该作业,并可直接向企业上级安全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凡未尽事宜及与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相抵触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执行。

消毒装置管理制度范文汇总篇五

为保证机电设备安全可靠运转,确保安全保护装置使用灵敏可靠,结合机电设备的实际情况,现制定机电设备安全保护装置试验制度。

(一)主井绞车

1.防过卷装置每天试验一次

2.限速保护每天检查一次

3.闸瓦间隙保护装置按现场要求试验

4.减速功能保护每天检查一次

5.后备保护每天检查一次

6.制动油超温保护装置每天检查一次

7.托罐装置每月试验一次

8.过负荷和欠压保护装置每半年试验一次

9.主井提升机技术性能测试每三年一次

10.主井提升机性能检查每年一次

11.提升机滚筒主轴、连接装置、天轮等装置探伤每二年一次

(二)副井绞车

1.防过卷装置每天试验一次

2.限速装置每天检查一次

3.减速功能保护每天检查一次

4.闸间隙保护装置按现场要求试验

5.托罐装置每月试验一次

6.制动油超温保护装置每天检查一次

7.过负荷和欠压保护装置每半年试验一次

9.副井提升机技术性能测试每三年一次

10.副井提升机性能检查每年一次

11.提升机滚筒主轴、连接装置、天轮等装置探伤每二年一次

(三)空气压缩机

1.安全阀动作压力试验装置每周试验一次

2.断水保护装置每天试验一次

3.断油保护装置每天试验一次

4.超温保护装置每天试验一次

5.风包超温装置每天检查一次

6.压风机技术性能测试每年一次

(四)主通风机

1.轴承超温报警置每天检查一次

2.主通风机技术性能测试每年一次

1.机电设备安全保护装置必须坚持正常使用,确保灵敏可靠。

2.机电设备安全保护装置的试验必须按照规定进行,认真做好试验记录,记录中要将试验时间、试验数据和试验人员等填写清楚。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经允许不得私自拆除安全保护装置,不得甩掉和短接安全保护装置,否则将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4.需要临时短接安全保护装置须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大型固定设备(主、副井绞车、压风机、通风机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写明原因,报机电矿长批准、到机电科办理手续后方可拆除。

(2)电气设备保护如接地、过负荷等需拆除保护时必须经队跟班队长和值班队长同意后方可进行,但事故处理结束后必须马上将保护正常投入。

5.发生漏电事故而引起漏电保护装置动作时,在漏电故障没有处理好之前任何人不得甩掉保护而送电。

6.机械移动式设备,保护损坏时必须在下一班前将保护恢复投入使用。

1.破坏安全保护装置的,按严重三违处理,并罚款500元。

2.擅自甩掉或短接安全保护装置的,罚款200元。

3.保护装置不定期试验的,缺一次罚款50元。

4.保护装置试验记录填写不认真(记录内容不全、不真实、字迹不工整)的,一次罚款50元。

5.保护装置不起作用的,对责任人一次罚款200元。

消毒装置管理制度范文汇总篇六

为加强公司生产装置检修的hse监督管理,规范各种检修行为,保障人员的职业健康与安全,保护环境,确保生产装置正常运行和检修施工作业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生产装置相关设备检修施工作业。

本规定所称检修是指对公司生产装置及相关设备进行的检维修、拆除、停开车的各类施工作业项目。

3参考文件。

《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范》aq3026—20xx。

3、一般规定。

3.1.1、每项装置检修项目,施工部门或单位应明确检修工作负责人和安全管理责任人,外单位施工队伍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明确责任人。

3.1.2、装置检修须制定专题方案,方案中应有具体的安全卫生防范保障措施内容。

3.1.3、装置检修对外委托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开展检修施工业务。

3.1.4、在办理检修项目委托手续和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时,应同时交待安全措施,并签订hse责任协议书。

3.1.5、对待检修的装置要开展危害识别、风险评价和实施必要的控制措施。对安全风险程度较高的.检修项目或一些重大项目,须制订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措施、扫线方案、盲板位置、网络进度等),并应做到“五定”,即定施工方案、定作业人员、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质量、定网络进度。

3.1.6、装置检修的各项目作业,须严格执行操作票或作业许可证(包括进出料、停开泵、加拆盲板和施工、检修、动火、用电、动土、高处作业、进塔入罐、射线、探伤等票证)制度和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并根据安全制度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制定适用于本单位的作业规定和相应的票证,明确各作业、签发人员的职责及票证的有效性。

3.2作业安全基本要求。

3.2.1、装置检修单位须按检修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向全体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特别要交待清楚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并做好安全交底记录。

3.2.2、装置检修单位应对检修作业人员进行与作业内容相关的安全教育。凡二人以上作业,须指定其中一人负责安全。特种作业人员应按国家规定,持证上岗。

3.2.3、检修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保护规定,进入装置现场前,须穿戴好劳动安全保护用品,并对检修作业所用工机具、防护用品(脚手架、跳板、绳索、葫芦、行车、安全行灯、行灯变压器、电焊机、绝缘鞋、绝缘手套、验电笔、防毒面具、防尘用品、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消防器材等)安全可靠性进行检查、确认。

3.2.4、有作业票证安全管理要求的,检修作业人员必须持相关作业票证方可进入装置现场作业。

3.2.5、检修作业人员须达到“三懂三会一能”要求:懂本作业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火灾的扑救方法,懂火灾的预防措施;会正确报警,会使用现有的消防器材等,会扑救初期火灾;能正确使用现有的防护器具和急救器具。

3.2.6、动火、用电、动土、高处作业、进塔入罐、射线探伤等各类作业的监护人员必须履行安全职责,对作业和完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如:消灭火种、切断电源、清理障碍等),并认真做好作业过程中的监护工作。

3.3动火安全要求。

3.3.1、装置检修动火作业实行单位内部的动火作业许可证管理制度。动火作业必须持有效的动火作业许可证。

3.3.2、严格执行“三不动火”原则,即没有经批准有效动火作业许可证的不动火、防火安全措施不落实的不动火、没有动火监护人或动火监护人不在场的不动火。

3.3.3、在含有可燃介质的设备、容器、管道上动火,应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等安全可靠的隔绝方式确保与外部物料进行有效的安全隔绝,并经吹扫、清洗、置换等作业程序,使可燃介质含量降低到安全动火作业允许范围之内。

3.3.4、在含有可燃介质的设备、容器、管道上动火,动火前必须对设备、容器、管道内可燃介质作取样检测分析,动火持续时间较长或有可能发生工况变化的应定期进行检测分析,并做好记录。可燃气体含量符合安全动火要求的检测报告是开具动火作业许可证的主要依据。

3.3.5、装置动火现场不得搭设毛竹架、雨布等易燃物,确有需要,须落实相应的保障措施。

3.3.6、高处动火作业应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遮挡措施,应对地沟、阀门井、下水井进行水封处理,对低层的设备、管道、阀门、仪表等应采取遮挡或封闭措施。

3.3.7、明火作业周围必须清除一切可燃物,作业周围不允许排放可燃液体或可燃气体。

3.3.8、施工现场氧气瓶、乙炔瓶与明火间距保持10米以上,氧气瓶与乙炔瓶间距保持5米以上,不得放在烈日下曝晒或接近火源。

3.4电器和起重、吊装作业安全要求。

3.4.1、检修作业现场要保证漏电开关、电缆、用电器具完好。

3.4.2、临时用电的配电器必须加装漏电保护器,其漏电保护的动作电流和动作时间必须满足上下级配合要求。

3.4.3、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3.4.4、临时用电的单相和混用线路应采用五线制,不超负荷使用。

3.4.5、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箱、盘要有防雨措施。用电线的装、拆必须由电工负责作业。

3.4.6、放置在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箱应挂设“已送电”、“已停电”等标志牌。

3.4.7、电焊机接线要规范,电焊把线就近搭接在焊件上,把线及二次线绝缘必须完好,不得将裸露地线搭接在装置、设备的框架上,不得穿过下水或在运行设备(管线)上搭接焊把线。

3.4.8、临时用电线路架空布线时,不得采用裸线,架空高度在装置区内不得低于2.5米,穿越道路不得低于5米;横穿道路时要有可靠的保护措施,严禁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临时用电线路,严禁用金属丝绑扎,临时用电的电缆横穿马路路面的保护管应采取固定措施。

3.4.9、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罐、槽等金属设备内作业的临时照明灯电压不得超过12v,严禁使用碘钨灯。

3.4.10、起重、吊装作业,须按安全技术规范严格执行。

3.4.11、载重车辆.25吨以上吊车进入现场,原则上只允许停在检修道上,严禁压坏地下设施和堵塞消防通道。

3.4.12、对立体交叉作业、大型吊车作业现场,施工单位须制定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方案。

3.4.13、严禁用生产设备、管道、构架及生产性构筑物做起重吊装锚点,与其它设备、容器、管道、阀门、电线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以免造成碰撞、损坏。

3.4.14、脚手架材料和脚手架搭设须符合规范要求,经施工单位检查验收合格并挂有准许使用的标识牌后,方可使用。在雨雪天脚手架作业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

3.4.15、高处作业人员应系用与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带,安全带应系挂在施工作业上方的牢固构件上,安全带应高挂(系)低用。

3.4.16、禁止高空抛扔物件、工具和杂物,工机具、材料、自行车和工业垃圾等物品要按指定地点摆放。

4、检修前的安全要求。

4.1.1、装置停工后交付检修前,生产技术部应组织有关职能部门、相关单位对装置停工情况进行检查确认。各检修单位安全负责人按停工和检修方案组织全面检查,并做好装置检修前的各项安全准备工作。

4.1.2、装置现场下水井、地漏、明沟的清洗、封闭,必须做到“三定”(定人、定时、定点)检查。下水井井盖必须严密封闭,泵沟等应建立并保持有效的水封。

4.1.3、须对装置内电缆沟做出明显标志,禁止载重车辆及吊车通行及停放。

4.2装置检修前须切断进出装置物料,并退出装置区。

4.2.1、应将物料全部回收到指定的容器内,不允许任意排放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物料。

4.2.2、不得向大气或加热炉等设备容器中排放可燃、爆炸性气体。

4.2.3、易燃、易爆、有毒介质排放要严格执行国家工业卫生标准。

4.2.4、具有制冷特性介质的设备容器管线等设施,停工时要先退干净物料再泄压,防止产生低温损坏设备。

4.3检修装置须进行吹扫、清洗、置换合格。

4.3.1、设备容器和管道的吹扫、清洗、置换要制定工艺方案,指定专人负责,有步骤地开关阀门。

4.3.2、凡含有可燃、有毒、腐蚀性介质的设备、容器、管道,须进行彻底的吹扫、置换,使内部不含有残渣和余气,取样分析结果应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4.3.3、置换过程中,应将各设备与管线上的阀全部打开,保证蒸汽、氮气和水等介质的压力和蒸塔、蒸罐时间,防止短路,确保不留死角。

4.3.4、吹扫置换过程中,应禁止明火作业及车辆通行,以确保安全。

4.3.5、吹扫前应关闭液面计、压力表、压力变送器、安全阀,关严或脱开机泵的前后截止阀及放空阀,防止杂质吹入泵体。应将换热器内的存水放尽,以防水击损坏设备。

4.3.6、要做到不流、不爆、不燃、不中毒、不水击,确保吹扫、置换质量。

4.4盲板的加、拆管理。

4.4.1、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统一管理,并按规定办理《盲板拆堵安全作业证》。

4.4.2、须按检修施工方案中的盲板流程图,执行加、拆盲板作业。

4.4.3、加、拆盲板要编号登记,防止漏堵漏拆。

4.4.4、盲板的厚度必须符合工艺压力等级的要求。

4.4.5、与运行的设备、管道及系统相连处,须加盲板隔离,并做好明显标识。

4.4.6、对槽、罐、塔、管线等设备容器内存留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的,其出入口或与设备连接处应加装盲板,并挂上警示牌。

5、检修期间的安全要求。

5.1装置检修施工期间各级安全负责人、专(兼)职安全人员必须到装置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监督。对各个作业环节进行现场检查确认,使之处于安全受控状态。

5.2对装置现场固定式报警仪探头,要进行妥善保护。

5.3对存有易燃、易爆物料容器、设备、管线等施工作业时,须使用防爆(如:木、铜质等无火花)工具,严禁用铁器敲击、碰撞。

5.4打开设备人孔时,应使其内部温度、压力降到符合安全要求,并从上而下依次打开。在打开底部人孔时,应先打开最底部放料排渣阀门,待确认内部没有残存物料时方可进行作业,要防止堵塞现象。人孔盖在松动之前,严禁把螺丝全部拆开。在拆卸设备之前,须经相关人员检查、确认后,才允许拆开,以防残压伤人。

5.5禁止使用汽油或挥发性溶剂洗刷机具、配件、车辆和洗手、洗工作服。严禁将可燃污液、有毒有害物质排入下水道、明沟和地面。

5.6对损坏、拆除的栏杆、平台处,须加临时防护措施,施工完后应恢复原样。

5.7检修现场设备拆卸后敞开的管口应严防异物落入,要有严密牢固的封堵安全措施。

5.8遇有异常情况,如物料泄漏、设施损坏等,应停止一切施工作业,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5.9进入装置检修作业的机动车辆和施工机械,必须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特别通行证),车辆安全阻火设施齐全,符合国家标准,按指定路线限速行驶,按指定位置停放。

6、检修完成交付开车安全要求。

6.1生产技术部经理是开车方案的组织者,对装置安全开车全面负责。装置开车前,应组织有关职能部门、相关单位对装置进行全面系统地开车前检查,并签字确认。

6.2确保装置检修所有项目已完工,尾项和存在问题已整改落实,并得到验证确认。

6.3已对岗位人员进行上岗培训和安全交底工作,并经考试合格。

6.4装置内通信、通道、通风、梯子、平台栏杆、照明和消防器具等一切安全和劳动保护设施已处于备用、完好状态。

6.5安全阀、压力表、报警仪和静电接地、连接件及静电消除器等设备安全附件完好、进入投用状态。

6.6装置吹扫置换、贯通、试压、试漏和气密性试验合格,安全装置调试复位,机、泵等传动设备须完成单机试运,每一步骤都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未经过试压、验收的设备、管道、仪表等不能投入生产,以确保设备安全投运。

6.7确认各塔、容器的人孔封闭和隔离盲板拆装、单向阀的方向正确。催化剂、吸附剂等装填完毕。

6.8凡需要投用的设备、容器、管道,必须达到安全使用条件,各铭牌证件齐全。

6.9进料前,确认水、汽、风、电进装置,投用所有仪表、流程图及控制点进行核对,对现场所有控制阀进行开关信号确认,保证所有控制阀均正常。

6.10现场下水井、地漏、明沟必须保持通畅,并做到定人、定时、定点检查。明沟、平台、设备、管线外表的油污、物料必须冲洗干净,避免开车过程中出现意外。

6.11保持消防通道、疏散通道畅通,不得在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堆放物品、摆放施工机具等,所有障碍物已清理。

6.12开车场地严禁存放爆炸物,从严控制危险化学品和有毒有害物资的贮存,遇有紧急排放、泄漏、事故处理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

6.13装置开车后,按开车方案进出装置物料。接受易燃易爆物料的密闭设备和管道,在接受物料前必须按工艺要求进行置换,分析确认合格后,方可再引开车介质。

6.14接受物料时应缓慢进行,注意排凝,防止出现冲击或水击现象。接受蒸汽时要先预热、放水,逐渐升温升压。

6.15引易燃易爆物料时,严格控制动火作业、车辆通行。

6.16装置开车应做到不跑、不冒、不窜、不漏,不随地排放余气、残渣和化学品。垃圾废物料等应集中堆放、处理。

7、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消毒装置管理制度范文汇总篇七

3、责任者:工程部、动力部、安全部、保卫科。

4、程序:

4.1配置在生产设备上,起保障人员和设备安全作用的所有附属装置(如防护罩、安全阀、限位器、联锁装置和报警器等),总称为安全保护装置,必须加强维护,保证灵敏好用。

4.2.1.各种安全装置要有专人负责管理,经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并落实到人。

4.2.2.各种安全装置要建立档案遍入设备检修计划,定期检修。

4.2.3.各类安全装置的主管部门要按有关规程,对主管的安全装置定期进行专业检查和校验,并将检查,校验情况载入档案。

4.2.4.安全装置不准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检修完毕后必须立即复原。

4.3.1凡机械、设备上的安全装置(如压力容器上的安全阀、压力表,各种机械上的负荷、行程限制器等装置)均由设备部门负责管理。

4.3.2凡属电气方面的安全保护装置(如各种继电保护装置和避雷装置等)均由电气部门负责管理。

4.3.3凡属工艺过程中的温度、压力、液面超限报警装置和安全联锁装置,均由仪表部门负责管理。

4.3.4凡生产区域中的火灾报警装置、自动灭火装置和其它固定灭火装置,均由防火部门负责管理。

4.3.5凡在作业过程中佩带和使用的保护人体安全的用品和器具,均由安全技术部负责管理。

消毒装置管理制度范文汇总篇八

1、凡进入装置检修人员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2装置检修期间要做好安全保卫工作,指派专人值班,防损,防火,防冻,防盗,并按时交接班。

3、一切检修工作要严格遵守检修安全技术规程。

4、进入装置和参加检修人员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帽,女工发辫要扎如帽内。

5、手脚架或跳板不牢。不准登高作业,登高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或安全绳。

6、交叉作业或高空作业,禁止向下抛物件或工具,以免发生落物伤人。

7、工作现场严禁吸烟。

8、严格遵守进入容器内的“八个必须”并且容器内必须引灯或手电等照明设施。

9、进入塔罐设备时应切断该设备物料,加堵盲板,打开设备所有人孔,保持设备内空气畅通,必要时向罐内通风,且设备必须冷却到35℃以下,并作好安全分析,在特殊情况下必须进入作业时,要指定好可靠的安全措施,经安全部门审核,主管厂长批准方可进行作业。

10、要严格执行防止违章动火的“六大禁令”,没有批准的动火证,没有消防措施,无人监护,严禁动火。

11、非自己工种所属的工具,机具及设备禁止动用。、

12、设备内清除的铁锈,杂质等要随时送出装置,要妥善处理,防止硫化亚铁自燃。

13、电器设备检修时,要切断电源,取下保险,并在其电源开关上挂好安全警示牌,必要时派专人监管。

14、一般行灯用36伏,检修容器内作业照明一律使用12伏防爆灯。

15、大检修器具要安放在指定地点,施工废料等不的随意丢弃,要按照“安全、文明、优质、节约”的精神,做到完工,料净,场地清。

消毒装置管理制度范文汇总篇九

1. 1为规范院中试装置安全管理,识别研发过程存在的风险,避免中试装置在投用、运行过程中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特制订本规定。

1. 2中试实验装置是指模拟工业化生产条件,由多台仪器、设备和管道组装的连续、半连续或间歇运行的一体化实验装置。

2适用范围

管理规定范围内。

3职责

3. 1技术开发处负责组织中试装置投用前安全条件审查和运行过程的安全监督。

3. 2各部门负责中试装置开车安全条件确认、安全操作规程编制、操作人员上岗培训、设备维护、相关文件资料存档。

4调试、运行与维护' .

4. 1中试装置开车前,部门应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在安全措施得到落实后向技术开发处提出装置投用申请,填写《安全工程研究院中试装置开车投用申请单)),技术开发处组织对装置安全审查,审查通过后方可投用。

4. 2部门应制定详细的中试装置开车方案,编制切实可行的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处置预案,并经部门主任审核签字生效。

处置措施等,考核合格后上岗操作。

4. 4操作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操作人员应认真记录实验过程发生的异常现象,情节严重时应立即停止实验;项目负责人应组织相关人员研究并提出解决方案,落实安全措施。

4. 5操作人员进行实验操作时,应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挥发性有机溶剂、强酸强碱性、高腐蚀性、有毒性药品要做好个体防护、确保人身安全;严禁脱岗、串岗或从事与实验工作无关事宜。

4. 6实验现场配备的喷淋、消防、急救等防护设施应完善、齐全,实验区域应保持良好的通风、照明等条件。

4. 7实验完毕或中止时,应按规定停水、停电、停气;节假日和夜间实验时必须经技术开发处批准后方可安排实验。

4. 8中试装置应按相关规定设置安全和疏散通道,设有明显的警示标识。现场禁止放置与实验无关物品。

4. 9当实验方案变更时,应重新对实验过程进行风险评估,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经批准确认后方可实施。

4. 10实验所需的危险化学品应按照实验需求量领用。实验完f气,成后,剩余部分退回仓库存储,也并做好使用记录。

4. 11废弃或过期化学品应分类收集于专用容器中飞标识清楚,存放于规定位置,严禁随意倾倒。定期送交综合处进行处理,并做好记录。

5检查与考核

5. 1各部门安全管理人员应加强实验过程中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报告。

5. 2技术开发处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对违反本规定的部门和人员,有权停止其实验,责令限期整改。

5. 3发生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环境污染等重大事故后,应保护事故现场,做好处置工作并立即报告。对隐瞒或歪曲事故真相者,从严处理。

5. 4对于遵纪守法、按章操作、及时发现事故隐患、保证实验设备安全运行、避免伤亡事故或财产损失的部门或人员,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上述规定的部门或人员,按照院有关制度和规定进行处罚。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消毒装置管理制度范文汇总篇十

1.1定义:

凡配置在机械、设备上,用于保护人身及设备安全的所有装置,称为安全防护装置。

1.2分类

1.2.1检测装置――压力计、真空计、温度计、分析仪器、气体检测器及报警装置等。

1.2.2泄压装置――安全阀、爆破片、呼吸阀、放空阀、回流阀、减压阀、放空管等。

1.2.3防止火灾蔓延装置――阻火器、水封、回火防止器、防火堤、防火墙等。

1.2.4紧急处理装置――紧急切断电源,紧急切断阀、紧急排液、紧急冷却、安全联锁装置等。

1.2.5防护装置――防护罩、防护屏、电气过载保护装置;防静电、防雷电、防噪声、防暑降温、通风除尘等装置;限制器、限速器、制动装置等。

1.2.6灭火装置――消火栓、泡沫灭火装置、泡沫枪等。

2.1各类安全防护装置、设施,由责任部门分工进行管理。

2.1.1凡机械、设备、电气上的安全防护装置均由动力、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2.1.2凡工艺过程中的温度、压力、报警和安全联锁装置均由仪表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2.1.3凡生产区域中的火灾报警、灭火装置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2.1.4各类安全防护装置、设施由使用车间、部门负责维护保养。

2.2各类安全防护装置与设施,要与生产设备等同看待,岗位操作人员要懂得本岗位安全装置及设施的结构、原理、使用与维护方法。

2.3各种安全装置由所属车间、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经常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2.4各类安全装置的管理责任部门,对主管的安全装置定期进行专业检查和校验,并将检查、校验情况载入档案。

2.5安全装置不准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修拆除的,检修完毕后必须立即复原。

2.6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必须与主机同时投产运行,发生故障,车间部门应立即组织抢修,使其恢复正常。

3.1新建、扩建、改造工程,必须按设计要求安装安全防护装置与设施。

3.2安全防护装置及设施不准随意挪用、废置和拆除。

3.3选用安全防护装置必须有通过主管部门的技术鉴定方可使用。

3.4认为有必要拆除安全装置及设施时,需提出申请经设备、动力、安全管理部门审定同意后方准拆除。

4.1安全防护装置要由专业技术部门和人员负责校验(检验)与维修,除维修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随意拆装。

4.2安全装置的管理部门应建立安全防护装置维修与校验档案,纳入设备管理进行考核,编入设备检修计划。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检查、检验结果记入档案。

4.3工艺、设备及施工条件发生变动,安全防护装置作相应调整,应经设备、动力、安全管理部门审定认可。

5.1安全阀

5.1.1选型安装,开启压力不准超过容器设计;排气能力必须大于容器的安全泄放量。

5.1.2排气口应在安全位置或装设放空导管。

5.1.3安全阀定期检验,每年至少一次。

5.2压力表

5.2.1压力表的安装、校验和维护应符合国家计量部门的规定。

5.2.2压力表表面刻度极限值,应根据工作压力选1.5-3倍,最好取2倍选用。表盘上刻划红线指出工作压力。压力表表盘直径不小于100毫米,应装设在便于观察、便于稳定和吹洗位置、防辐射热、冰冻和震动。

5.2.3未经检验合格、没有铅封或铅封损坏、压力表指示失灵、刻度不清、表面玻璃破裂、泄压后指针不回零位,以及其它影响压力表准确的缺陷。均应立即停止使用与更换。

5.2.4压力表定期检验,每年至少一次,检验合格后应有铅封。

5.3爆破片(膜)

5.3.1爆破片尺寸和材质应根据计算和实验选用,爆破压力不超过容器设计压力。

5.3.2定期更换,每年至少一次,对于超压未爆破的爆破片应立即更换。

5.3.3安装位置必须保证爆破片爆破时使容器压力迅速泄放,为使爆破时不伤及人与其它设备等,在排放口装设放空导管。

5.4液位计(水位表)

5.4.1应有指示最高、最低安全液位的明显标志,能承受与容器相等的工作压力玻璃管液位计应有防护装置,上下均应装设阀门,以便检修、维护、校验。

5.4.2液位计应装在便于观察的部位和有足够照明或光亮;观察不便时,应装二次远传仪表。

5.4.3盛装易燃或剧毒、有毒介质的液体、气体的容器,应采用板式玻璃液面计或自动液面指示器液面计或指示器要有防泄装置。

5.5温度计

5.5.1安装在便于稳定的位置或采用远传式二次仪表,所测介质温度是具有代表情生的测点。

5.5.2必须做好维护保养,定期校验合格方能使用,失灵或损坏的温度计不准使用。

5.5.3测试温度的仪器仪表也要定期校验。

5.6报警装置

当温度、压力、液面及其他工艺条件等超过正常允许范围而威胁安全生产时,应装设报警装置以便及时发出警报,迅速进行处理,避免发生事故。

5.7进、出口阀

5.7.1进口阀应便于在运行可可随时与其它连通的管道切断,防止超压,确保安全。

5.7.2出口阀是便于在必要时可将内部物料排除和泄压。

5.8静电防护装置

5.8.1在一切设备、管道等可能引起静电的部位,均应装设静电接地和消防装置。

5.8.2定期检查静电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欧姆。

5.8.3当介质为不良导体时,如(苯、二甲苯、汽油、碳四)等不准使用塑料、橡胶玻璃等材质的管道和设备。当必须使用塑料或橡胶玻璃管线短距离连接时,则在管内接入导电良好的铜质编带,同时可靠接地导除静电。

5.9防雷

5.9.2定期检测防雷设施,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欧姆,并做好记录,如不符规定要立即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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