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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民事案由申请书 刑事附带民事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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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民事案由申请书 刑事附带民事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六篇)
2023-01-16 04:30:09    小编:ZTFB

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作文或者范文吧,通过文章可以把我们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块。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推荐变更民事案由申请书一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以及无锡泛联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展的需要,本人提议公司设置战略发展部、人事行政部、财务部、项目管理部、产品部、研发部、市场策划部、销售部。具体方案如下:

一、组织机构框架

1、组织及人员设置精简、高效; 2、能够完备保障公司各项职能的实施。 二、组织机构框架

三、各部门主要职能 1、战略发展部职能

(1)组织进行企业外部竞争环境、竞争对手及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地位分析。定期根据公司总体运行情况及外部环境变化情况对战略实施组织评估,提出战略目标及实施方案的调整。

(2)主持制定公司的中长期战略规划,经批准后主持制定公司的年度经营目标和计划。

(3)负责组织战略实施步骤和路径的分解,及战略实施过程中的部门协调,以保证战略正确实施。

(4)组织对公司的重大产品方向进行评审,组织编写可行性行研究报告及商业计划书。

(5)组织管理公司的标准、知识产权事务,组织协调参与国际国内标准化和各级传感网产业联盟。

(6)协调与政府部门的重大合作,协调企业承担各种纵向和横向课题的申报。

2、人事行政部职能

(1)负责总经理办公室日常事务及公司行政管理工作; (2)负责人力资源管理工作。 3、财务部职能

(1)负责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

(2)负责编制并监控执行公司的年度经营预算和资金计划。 4、研发部职能

(1)根据公司战略和产品规划,制定产品研发计划。 (2)负责新产品的调研,研发和管理工作。

(3)研究行业技术发展趋势,探索新项目、新产品的可能性。 (4)新产品的试生产。

(5)根据市场的情况、制定公司产品不同阶段的技术策略及技术发展方向。

(6)对市场销售提供技术支持。 5、产品部职能

(1)负责市场及用户需求分析,完成产品定义。 (2)负责产品生命周期内的全流程规划与执行监控。 (3)负责产品内部培训及对外技术交流。 6、项目管理部职能

(1)负责修订或制订公司项目管理工作制度和实施办法,建立健全项目管理体系、标准流程和最佳实践经验。

(2)监督对项目管理标准、流程和模板的遵守程度。推进项目管理规范化建设。

(3)负责识别和开发项目管理方法、最佳实践和标准。 (4)负责项目的立项及评估。

(5)负责监督公司项目建设的成本管理、项目进度和质量管理。调查、收集、协调、掌控和处理项目实施中出现的有关风险和问题。完成并提供项目进展报告和督导报告。

(6)负责项目资源的监控与协调,使有限资源得到使用价值最大化。

(7)管理pmo所辖全部项目的共享资源; (8)负责协调项目及各专业部门间的沟通。

(9)建立项目周报制、月报制、进度/变更检查制。坚持项目例会制度,监控项目执行情况,提出改进建议。

(10)负责会同相关部门进行项目成果的验收和评估,按时完成并提交项目验收报告和评估报告。

(11)负责项目管理人员岗位培训,加强继续教育,提高项目管理队伍水平。

7、销售部职能

(1)组织部门进行市场调研和分析,把握市场机会,确定公司年度销售目标。制定本年度销售计划,制定2-3年的销售规划。

(2)根据销售规划,面向全国市场,合理布局,组建销售队伍,形成一支优秀的销售团队。

(3)制订营销策略,对销售目标和任务进行制定和分解,确保下属各部门与销售分公司的销售目标达成,完成公司制定的销售任务。

(4)维护并拓展关键的市场关系,建立和维护广泛的合作伙伴关系,为保障销售目标的完成奠定市场关系基础。

(5)根据项目信息和项目需求,分析项目实际情况,对公司的销售项目和合作伙伴的工程项目提供工程技术支持,推进和保障项目实施。

年月日

推荐变更民事案由申请书二

答辩人:(中文名:陈x),女,1x年xx月xx日生,国籍:,护照号码:

联系地址:上海市宁海东路号申鑫大厦2501室。

邮编:x021联系电话:63x44xx5

被答辩人:孙x,男,1x年xx月xx日生,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号码:

联系住址:上海市路弄号x室

答辩内容:

答辩人因被答辩人(原告)诉请共有产分割一案,现依据事实与法律答辩如下:

1.被答辩人主张本案系争两套房屋所有权,与事实不符。

被答辩人诉请判令本案系争两套房屋所有权归被答辩人所有,与事实不符。被答辩人提供的20xx年x月xx日的《个人声明书》及《委托书》两份证据均非答辩人亲笔签署。一则,20xx年x月xx日,双方在上海市xx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了本案系争两套房屋的过户手续,房地产权利人也登记在双方名下;二则,答辩人作为该两套房屋的唯一借款人,至今一直从本人名下的结算账号归还银行贷款;三则,被答辩人对于路弄号x室房屋进行装修,办理过煤气开通及物业服务,而被答辩人使用、收益本案另一套房屋。退一万步说,即使被答辩人签署过该两份协议,上述三点事实也可证明,答辩人以实际行为变更了之前的声明与委托,并且被答辩人至起诉前也从未主张过房屋产权。

《声明》中对“本人放弃任何因房产升值所产生的一切利润,房子全权由孙x处理。”的实质内涵就是将原本登记或属于答辩人名下的房屋所有权增值部分无对价的给付对方。“放弃”只是老百姓的白话,其法律术语就是“赠与”,是一个权利转移交付或转移登记的行为。在本案中,被答辩人主张的是房屋所有权的转移。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转让,经依法登记的,发生效力。而答辩人至今未办理转移登记给被答辩人,况且我国《合同法》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因此,无论将房产升值理解为赠与不动产后给付补偿还是赠与实物现金,答辩人均有权在房产分割前或转移登记前撤销赠与。这也是基于公平合理的法律原则。此外,境外人出具《委托书》除了须在境内办理公证手续才能生效外,法律还赋予了委托人的任意解除权,因此,该委托书不能成为被答辩人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法律依据。

2.被答辩人主张本案系争两套房屋所有权,与法无据。

20xx年x月xx日,双方在本市xx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了系争两套房屋的房地产权利转移登记手续。在系争房屋的上海市房地产登记册中房屋状况及产权人信息表记载的“共有人与共有情况一栏”显示:“孙x与陈x共同共有”。在我国《物权法》未颁行之前,对于共有情况适用最高院《民通意见》第xx条关于共有性质的推定:“对于共有财产,部分共有人主张按份共有,部分共有人主张共同共有,如果不能证明财产是按份共有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共有。”换言之,在当时的房产登记对于房产共有性质的认定,双方约定为共同共有或没有约定共有性质无法证明财产是按份共有的,该房屋应当认定为共同共有。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对于共有物约定为共同共有,且在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公示,具有法律效力。因此,答辩人对本案系争房屋按共同共有主张。

3.鉴于本案两套系争房屋是答辩人通过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形式支付了约折合房价款八成的出资购房款,对银行放款而言,答辩人即将对银行债权转变为对系争房屋的产权,答辩人对于系争房屋的贡献远远大于被答辩人。

从两套系争房屋的个人住房担保借款合同来看,答辩人作为“借款人”签署了该合同,而被答辩人仅作为“抵押物共有人”签名。这也就能证明,该两套系争房屋的贷款是答辩人的个人出资;同时,从中国xx银行上海支行出具的本案系争两套房屋的还贷记录表明,该两套房屋是以答辩人名下的结算还款帐号从x5年10月还款至今,迄今为止,答辩人实际归还路号园号x室银行贷款本息合计:人民币33x,x04.13元,实际归还娄山关路号园号x室银行贷款本息合计:31x,115.0x元。(见《购房及银行还贷费用明细表》)。据此,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等情况,也应适当让答辩人多分。

退一步说,即使法院依据《物权法》规定,认为非家庭关系等不构成共同共有关系,而依据按份共有关系认定。那么根据该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据此,答辩人主张对系争两套房屋均出资约八成房价款,其与被答辩人的出资额比例应为4:1,而最终应按该出资比例分割本案系争房屋。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的诉请请求既无事实依据,又无法律与法理根据,违反了《民通意见》、《物权法》之相关规定,请求法庭依法驳回被答辩人之起诉,按照答辩人合法要求合理分割本案系争房屋,以维护答辩人之合法权益。

此致

上海市xx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

代理律师:

20xx年xx月xx日

推荐变更民事案由申请书三

答辩人(一审原告,反诉被告):张海燕,女,19xx年7月16日出生,汉族,现住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阿镇工业街,个体工商户,系伊旗盛世才华装饰公司负责人。

答辩人因与上诉人(一审被告,反诉原告)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二审一案,针对上诉人的上诉理由答辩如下:

一、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足,应予维持。

1、答辩人与上诉人签订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时,给上诉人出具的报价单即是工程最终价款,报价单最后写有工程最终实际总造价为580000元,是经双方确定认可的,而不是《预算表》。

2、上诉人在同答辩人签订合同之前,已经找过几家装饰公司进行对比,一家报价为1250000元,最低的一家报价为980000元(工装的利润在45%左右),而答辩人的工程最终实际总造价为580000元,本不存在利润,只是当做业绩工程及样板工程做的。

3、在整个施工过程中,每次变更施工方案时,都是经过双方确定认可后才实施的,如上诉人不确定认可也不可能继续施工完成工程。

4、所有的材料材质也都是经过上诉人确定认可后才能继续施工完成,壁纸也是每卷265元,有原始发货单。楼梯的定制也是按标准定制,而上诉人没有给出具体详细的尺寸,并不是故意缩减楼梯的宽度。

5、消防验收不能通过是因为ktv内没安装喷淋消防设备,当初

施工时答辩人特别提出《娱乐行业等公共场所》必须安装喷淋消防设备,但上诉人不予采纳方案,说自己有亲属在那行,可以不安装喷淋消防设备也能通过消防验收。

这些都是一审法院经过详细的调查、取证,而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充足,依法应当予以维持。

二、一审法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完全依法律程序正确审判。

1、一审法院在第二次开庭审理本案时答辩人接到法院传票传唤,由代理人赵江波到庭参加诉讼,上诉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所以一审法庭做出《民事裁定书》,本案反诉按自动撤诉处理。

2、导致第二次开庭的原因,不是因为答辩人也不是一审法院,而是由于在20xx年3月15日第一次庭审中,上诉人当庭提出反诉,鉴于此情况,一审法院决定休庭,择日开庭。

答辩人在20xx年6月8日收到一审法院传票定于20xx年6月13日下午14时30分二次开庭审理本案,6月13日二次开庭答辩人就上诉人提出反诉案,提出三份证据,而上诉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放弃诉讼权利以及证据的质证权利。

综上,一审法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完全依法律程序正确审判。

三、一审法院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一审法院审判,符合民诉法的相关规定,并无不当之处。上诉人提到的工期、工程款、材料的材质、消防验收不能通过等所有问题在上面已经明确陈述过了以及一审法院的《民事裁定书》《民事判决书》

都说明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上诉人作为一个公民其享有合法的诉讼权利本无可厚非,但是他不能借着合法的诉讼的幌子,在诉讼过程中无中生有、搬弄是非、造谣生事,给一审法院、答辩人及其代理人都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和不良影响。上诉人的这些行为是对其诉讼权利的滥用。

基于以上的事实和理由,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充足,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一审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百六十三条判决本案是有理有据,是合理合法。答辩人认为,上诉人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恳请二审人民法院在审理后,驳回其诉讼请求,依法维持原判。

此致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

20xx年7月27日

推荐变更民事案由申请书四

民 事 答 辩 状

答辩人:a

被答辩人:b

答辩人就b诉a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一、c借款行为系履行职务行为,债务应由d承担

c与答辩人为d名下“新村园”项目筹集资金向被答辩人借款(被答辩人在诉状中已阐明),双方形成借款关系的原因、合同目的是为了“新村园”项目筹集建设款,其行为系履行职务行为,后果应由公司承担。

二、本案存在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主体、标的额、支付方式、履行时间等约定的变更情形,因此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借款合同约定,由被答辩人b5月3日向c交付300万元现金,用于c与a名下的“新村园”项目建设。但实际履行情况为:20xx年5月24日,b向郭国杰转款270万元,郭国杰扣留此笔借款,未向c及答辩人转交,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郭国杰由保证人实质变更为债务人。

三、因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变更,债务转让,未经连带保证人胡香兰书面同意,答辩人不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根据《担保法》第23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

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由于债务转让于郭国杰,未经答辩人书面同意,答辩人不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被答辩人诉求存在高利借贷情形,超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的利息,不应予以保护

被答辩人诉求三被告支付借款利息99万元,双方借款合同中约定借款月利为5%,计算利息期限为20xx年5月8日至20xx年6月30日,共计418天。但借款合同实际完全履行于20xx年5月24日,截止原告起诉日期20xx年6月20日共计402天,本金为270万元,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6.15%的4倍计算为731529.86元,远远少于99万元,超出部分法院不应予以保护。

五、借款合同中既约定了违约金条款,又约定了延迟履行利息条款,被答辩人不可同时主张

迟延履行违约金属于当事人预定的对违约产生损失的赔偿额,在性质上属于补偿性违约金;逾期付款利息属于违约方违约所产生的法定孳息损失,是违约造成损失的一部分。两者均具备惩罚性质,不可同时主张。

综上,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是没有根据的,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驳回,以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

此致

x人民法院

推荐变更民事案由申请书五

原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生, ________ 族,________________人,住 ________ ________ 。

法定代理人(系原告生母):___________ ________ ,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生, ________ 族,_ ________ ___市人,住址同上。

被告(系原告生父):________ ________ _,男,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生, ________ 族,_____市,_____公司职工,住_____市_____区_____小区单元号。

诉讼请求:

1、判令原被告婚生女儿李某由原告抚养。

2、责令被告从起诉之日起每月支付小孩抚养费_____元。

事实与理由: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被告与原告之母因夫妻感情不和经_____市_____区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小孩李某由被告抚养。

由于小孩系女性,且被告一直未再婚。随着小孩的生理发育,小孩亦感受到不便与被告共同生活。被告一直忙于自已事业的发展,不但无暇照顾小孩的生活和学习,而且酗酒恶习,每每回家便对女儿打骂,对小孩的健康成长非常不利。

为了使小孩有一个健康、稳定的生活环境,特请求变更小孩由原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小孩_____元生活费。变更后,原告能保证被告的正常探视。

此致

_____________市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

推荐变更民事案由申请书六

原告:_________________被告:_________________

案由:变更抚养关系纠纷

诉讼请求

1、判令婚生儿子张小某由原告抚养,被告支付抚养费20__元/月;

2、本案诉讼费等一切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综上所述,由被告继续抚养张小某将严重损害其身心健康,为了使自己的儿子有较好的生活环境和得到良好的教育,原告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裁判。

此致

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反诉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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