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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旅游规划书范文 贵阳市旅游规划书范文最新(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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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旅游规划书范文 贵阳市旅游规划书范文最新(4篇)
2023-01-16 04:42:19    小编:ZTFB

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范文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范文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欢迎大家分享阅读。

有关贵阳市旅游规划书范文(推荐)一

真山真水倒处是,花溪布局更天然。

十里河滩明如境,几步花圃几农田。

花溪公园的风景以鳞、凤、龟、蛇四山为中心展开。麟山是花溪公园主峰,外型酷似凶猛的麒麟,披绿挂翠怒目向天发出千锤之音,故而有"云卷青麟"之名。由麟山石条小路盘曲而上,到达半山有一个名叫"飞云岫"的天然石洞,洞外的"飞云阁"在危崖之际可供游人休息观景。山巅悬岩峭壁,状如麟角峥嵘,顶端"倚天亭"气势苍劲,依山指天,大有玉树临风之态。在麟山顶向下鸟瞰,整个花溪公园美景尽收眼底,饱览无遗。使人有了"一览众山小"的凭空驭气之感。

凤山处于田圃阡陌的平地之中,在山顶可见村寨小径如银蛇舞龙盘伏在花丛中田野上,龟山如同一年迈老匍匐于公园之中,"山势西来,河水东去"山中一阁,供游人闹中取静,山左"玉棋亭"依稀可见,山右有坝上桥伸出臂膀,与来宾客握手相别。蛇山与龟山遥相呼应,山势盘曲为三个小岫,岫顶左、中、右分别为"柏亭"、"蛇山亭"和"观瀑亭",并在坝上桥与龟山相连。

在花溪公园的深处,有名的百步桥就在那里,百步桥是用一块一块的石头放在水中在水中蜿蜒盘曲,当夏天水流急的时候,在百步桥上行走就如同西游记里会踏波踩浪的神仙一样的感觉,真是踏浪而来,逐波而去……

而继续走下去就会到了花溪公园最让人心动的地方了--黄金大道,一条长长的路,左边是山,右边是河,两侧是整齐的法国梧桐,秋天的时候,梧桐的叶子变成金黄色掉落在地上,就像扑满了金子的道路让人回家后还难以忘怀呢,毕竟,钱谁不爱呀……

花溪是山的天府,是亭的世界,更是奇花异草斗艳争香的圣地也是溪流小河汇集之所在。阳春三月,蝶阵花潮,让人目不暇接,正是:蝶来风有致,溪去人留影。

有关贵阳市旅游规划书范文(推荐)二

青岩古镇位于贵阳南郊,是贵州四大古镇之一,一座建于620xx年前的军事古镇。今天,我们一家人就要去此地一游。

一、建筑

古镇内有设计精巧工艺精湛的明清古建筑,古色古香。虽陈旧却别有一番风趣。

二、小吃

青岩三会汇聚各色各样的贵阳小吃,想在贵阳尝点贵阳风味的小吃的朋友可千万不能错过。冰粉、恋爱豆腐果、玫瑰糖、血豆腐……。虽然是零下三度的天,但我和姐姐还是忍不住嘴馋,各吃了一碗冰杨梅,粉红的杨梅汤甜滋滋的,小小的杨梅一点也不酸,口感很好,我还吃了一碗冰粉,冰粉滑溜溜的,从舌头滑下,一个字“爽!”此外,还有腊肠、炸玉米……今天可真是过了把嘴瘾!

三、石趣

说完了好吃的,我们来谈好看的。在古镇的藏石馆,我们看到了各式各样的石头。有漂亮的矿石、水晶、石英、石膏等。在阳光下闪闪发亮,发出五颜六色的光芒。我想起了邱老师说的:“这些石头都是晶体,有固定熔点……”能把所学的知识用在生活中的感觉真好!

我们还看到了一些千奇百怪的石头,有的像粽子、有的像水果,还有的像核桃……可都是未经过人工加工的哦!乍一看,还真像,不论是颜色和形状都非常逼真呢!

还有许多生物化石,爸爸说,都是两亿多年前的生物演化而来的呢!

今天在青岩古镇一游,让我大饱了眼福和口福,还增长了不少知识,真是个值得一游的古镇。

有关贵阳市旅游规划书范文(推荐)三

贵阳甲秀楼导游词资料

著名古楼阁甲秀楼位于贵阳市滨河路与西湖路交叉处,南明河中的一块巨石--万鳌头石矶之上(这块石头酷似传说中的巨鳌),始建于明万历二十六年(1598年)。楼高约20米,为三层三檐攒尖顶,这种构造在中国古建筑史上都是独一无二的。画甍翘檐,红棂雕窗,白石巨柱托檐,雕花石栏相护,华丽宏伟。12根石柱托檐,护以白色雕塑花石栏杆,翘然挺立,烟窗水屿,如在画中。登楼远眺,四周景致,历历在目。楼下浮玉拱桥飞架南北,桥下清流回环,形成涵碧潭。入夜,华灯齐明,楼桥亭台映现其中,恍若仙境。

此楼为贵州巡抚江东之所建,取名“甲秀楼”,意为“科甲挺秀”、人才辈出之意。

甲秀楼内,古代真迹石刻、木皿、名家书画作品收藏甚多,其中清代贵阳翰林刘玉山所撰长联,比号称天下第一长联的昆明大观楼长联还多26个字,洋洋洒洒206字入联,长短相见,妙语连珠。

甲秀楼长联:

“五百年稳占鳌-矶,独撑天宇,让我一层更上,茫茫眼界拓开。看东枕衡湘,西襟滇诏,南屏粤峤,北带巴衢;迢速关河,喜雄跨两游,支持那中原半壁。却好把猪拱箐扫,乌撒碉隳,鸡讲营编,龙番险扼,劳劳缔造,装构成笙歌闾,锦绣山川。漫云竹壤偏荒,难与神州争胜概。

数千仞高凌牛渡,永镇边隅,问谁双柱重镌,滚滚惊涛挽住。忆秦通棘道,汉置戕河,唐靖且兰,宋封罗甸;凄迷风雨,叹名流几辈,销磨了旧迹千秋。到不如成月唤狮冈,霞餐象岭,岗披凤峪,雾袭螺峰,款款登临,领略这金碧亭台,画图烟景。恍觉蓬州咫尺,频呼仙侣话游踪”。

南明河入贵阳城后,至大南门外,出霁虹桥下,曲折而西,澎湃之势大减,积流成潭,此即涵碧潭。潭中有巨石如鳌,平坦广阔,是为鳌头矶,或称鳌矶石。甲秀楼,被誉为贵阳市徽,就建在鳌矶石上。明万历二十五年(公元1598年),贵州巡抚江东之在鳌头矶上建阁,名曰“甲秀”。后人续修一带九孔白石桥于楼下,贯通南北两岸,名曰“江公堤”,后改称“浮玉桥”。桥上又建一方亭叫做“涵碧亭”。甲秀楼屡遭兵燹,在明末和清代多次增修或重建。

甲秀楼是三层三檐四角攒尖顶,高约二十米,石柱托檐,护以白色雕花石栏杆。浮玉桥为九孔,称“九眼照沙洲”。解放后临河修公路填埋二孔,现能见七孔。楼基和桥虽经多次洪水冲击,历近四百年,仍然砥柱中流。楼前原竖有铁柱二根:一为雍正十年(公元1732年),鄂尔泰镇压古州(今榕江)苗民,收聚兵器,铸铁柱标榜功绩;二为嘉庆二年(1797年),勒保镇压兴义布依族王囊仙起义,收聚兵器又铸铁柱立于楼下。解放初,政府维修甲秀楼,拆除铁柱,移存省博物院。十年动乱中,楼危亭毁。1981年,按原式样重修,楼基部分,采用现代建筑材料和技术。重建涵碧亭,重修过程中,发现楼阁底层石墙中嵌有诗碑,重修后有八块诗碑复嵌于底层楼壁。楼额“甲秀楼”三字,系宣统年间谢石琴所书。十年动乱中散失,后寻回刻有“秀”、“楼”二字的两块,另据过去照片,配写“甲”字,按原式样悬挂楼顶层外面。

自明清以来,甲秀楼就是贵阳人游宴之所。登楼眺望,众山环抱,近者为观风台,林木茂蔚;远者为黔灵山,青山一发。栖霞、扶风、相宝、南岳诸峰,罗列左右,如笑如妆,令人心旷神怡。下视城郊,早午炊烟飘散,数十万人家饭熟时。四时朝暮,风景无限,山城气象,历历可观。所以文人雅士题咏甚多。刘春霖(字雨三,贵阳人,同治戊辰进士,官江西布政使)仿昆明大观楼长联,作甲秀楼长联共一百七十字,概述了贵阳市的地理形势及历史变迁。该联胸襟开阔,气魄雄伟,甲秀楼美景于眼前。许芳晓《芳杜洲》:“芳杜洲前春水生,碧潭相映数峰青。盈盈细草裙腰色,随着游人绿进城”。

漫步河滨,垂柳轻拂,花色撩人。入夜,灯光水色交相辉映,人影散聚楼桥,游艇飘荡波心。舞厅传出的音乐,如夜雾一般,撒在碧波古楼之上。

翠微园,与甲秀楼相毗邻,是一组较大规模的古建筑群,占地4000多平方米,始建于明弘治年间(1488年--1520xx年),前身为南庵,后改名为武侯祠,观音寺,1993年经维修后改名为翠微园。园内拱南阁造型敦朴生动;翠微阁端庄秀丽;清花空翠园修竹婆娑;龙门书院浓荫幽静。整个古建筑群古朴雄伟,庭院幽雅,不愧为建筑珍品、游览胜地。

有关贵阳市旅游规划书范文(推荐)四

甲方(用人单位)

名 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地 址:

工商登记注册类型:

联 系 电 话:

乙方(劳动者)

姓 名:

性 别:

身份证号码:

文 化 程 度:

住 址:

联 系 电 话:

一、 劳动合同期限

(一) 合同期

本合同的期限按以下三种情形中的第 种情形确定:

1、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完成 工作任务时止。

(二)试用期

本合同的试用期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甲方根据需要安排乙方在 部门

岗位(管理技术岗位或生产操作岗位)从事 工作,其职务(或工种)为 。

(二)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

(三)合同期内,甲方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及乙方的工作能力和表现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有反映本人的意见的权利,但未经甲方批准,乙方应当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安排。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方根据国家规定,实行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工资制度。

(二)甲方应当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1日。

(三)如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而不能执行前两项规定的工时制度的,甲方可执行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 工作制度。

(四)甲方应当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节日、休假安排乙方休息休假和带薪休假。

四、劳动报酬

(一)甲方有权依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并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贵阳市最低工资标准。

(二)乙方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贵阳市最低工资标准。

(三)甲方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根据甲方现行工资分配制度,乙方的工资形式按以下三种情形中的第 种情形确定:

1、计时工资,期工资标准为 元/时。

2、计件工资,其工资标准为 元/件。

3、其他形式,其工资标准为 元/月。

乙方津贴、补贴、奖金或绩效薪酬等其他待遇按照甲方确定的工资分配方式执行。

甲方实行新的工资制度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时,乙方的工资待遇按照甲方的工资分配方式予以调整。

(四)甲方每月 日发放 (当月/上月)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甲方应当依法支付乙方工资。

(六)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安排乙方工作的,应按《劳动法》、《贵阳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七)对乙方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甲方应当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五、社会保险

合同期内,乙方根据甲方安排提供劳动或者因甲方有工作岗位而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应按国家、贵州省和贵阳市的有关规定,依法为乙方办理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手续,按规定比例承担社会保险费用,并按规定从乙方的工资中代扣代缴应由乙方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用。甲方应将为乙方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和扣缴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如实告知乙方。

六、福利待遇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的规定给予乙方相应的医疗期。医疗期内按照《贵阳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规定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二)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甲方按照《贵阳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规定计发工资。

(三)实行计划生育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关待遇。

(四)因甲方原因安排乙方待岗的,待岗期间,甲方应支付乙方基本生活费,基本生活费不得低于贵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60%。

(五)甲方将创造条件,提高乙方的福利待遇。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如甲方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定期组织乙方进行健康检查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乙方,保护乙方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三)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甲方的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乙方有权拒绝。

八、合同的变更

(一)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二)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并办理书面变更手续。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九、教育培训

甲方应当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生产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乙方应当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各种教育和培训活动,努力提高职业技能和工作水平。

十、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一)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3)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造成损失金额在 元以上的;

(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本合同或者变更协议无效的;

(6)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本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人员不足二十人但占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甲方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1)甲方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甲方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甲方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5、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在试用期内的,应当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甲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甲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本合同,致使本合同或者变更协议无效的;

(6)甲方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乙方权利,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7)甲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本合同、合同附件或补充协议等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的文件无效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7、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二)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本合同期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依法宣布破产;

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解除和终止的限制情形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本合同;本合同期满时,本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甲方在乙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本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1、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乙方在甲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乙方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的手续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乙方应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五)经济补偿金

本合同的解除或者终止,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所规定情形的,甲方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在乙方办结工作交接时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六)甲方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的,乙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甲方应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或本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应按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乙方赔偿金。

十一、解除与仲裁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机构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在法定仲裁时效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在法定仲裁时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他事项

(一)甲方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甲方经民主程序制定的,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劳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应予以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二)乙方应当遵守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接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保质保量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三)因不可抗拒因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应当及时将出现的不可抗力因素告知对方,履行告知义务后,甲、乙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四)本合同期限内,因乙方应征入伍或上学深造等原因但仍需保持劳动关系的,经双方协商并订立书面协议,可以变更本合同条款。

(五)合同期限内,如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双方可以依法订立有关协议,约定服务期,该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乙方属负有保密义务的,双方可以依法订立有关协议,约定竟业限制条款,该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条款与国家、省有关劳动关系管理新规定相抵触的,按新规定执行。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的原则下另行协商,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双方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合同或者协议,该补充合同或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经甲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及乙方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双方各执一份,双方应妥善保管。

3、甲方对已经解除或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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