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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赔偿撤案申请书 民事赔偿撤案申请书怎么写(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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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赔偿撤案申请书 民事赔偿撤案申请书怎么写(6篇)
2023-01-16 05:38:08    小编:ZTFB

范文为教学中作为模范的文章,也常常用来指写作的模板。常常用于文秘写作的参考,也可以作为演讲材料编写前的参考。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关于民事赔偿撤案申请书一

所在地址:**县*街道

法定代表人: 职务:

1、判决赔偿原告各项损失5万元(具体数额见附表)。

2、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方承担。

20__ 年2月,原告骑电动车时不慎摔伤,导致右肱骨中段骨折,在当地医院进行肱骨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术后伤口愈合后出院。原告于20__年2月1日在**县中心卫生院进行右肱骨内固定物取出术,术后原告右上臂至右手活动受限、麻木。而原告在做右肱骨内固定物取出术之前,右手臂及右手活动均正常。

被告在对原告进行右肱骨内固定物取出术时,由于操作不当,造成原告桡神经断裂。原告在被告处出院时,原告右手背麻木,虎口处麻木非常明显,握拳尚可,肌力较 对侧偏弱,手指外展不灵活,拇指翘起困难,手腕抬起困难,经会诊确定为桡神经损伤。经被告与原告方协商,要求原告转院治疗,后来原告同意转院,转至中国人 民解放军第一零五医院治疗。经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零五医院诊断为“右上臂术后桡神经断裂”。**县中心卫生院的诊疗行为直接造成原告组织器官损伤及 右手功能障碍。

原告认为被告的诊疗行为严重的违反诊疗常规,同时存在手术操作上的不当,损害了原告的身体健康,且给原告造成了相应的经济损失,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原告认为,被告的诊疗行为严重的违反诊疗常规,损害了原告身体健康,且给原告造成了相应的经济损失,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按照《民事诉讼法》第119条、第120条、第121条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诉请贵院依法秉公裁决,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周

201*年**月**日

关于民事赔偿撤案申请书二

原告_______,性别___,___族,籍贯_____,职业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出生,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性别___,___族,籍贯_____,职业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出生,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一、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二、婚生儿子/女儿________由原告抚养,被告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元给原告/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至儿子/女儿年满18周岁止(从___年___月起至___年___月止,按每月__元计);

三、被告一次性支付抚养费________(大写)元给原告(从___年___月起至___年___月止,按每月__元计);

四、__市___区___路___号房所有权归原告所有,其他财产依法分割。

事实和理由:

原告于____年____月___________(自由恋爱/经人介绍)与被告相识,于_____年_____月 ___日领取结婚证。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生下_________。

由于婚前双方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双方生活习惯不同,被告性格暴躁,对原告经常恶言恶语。婚后不到__年,被告___________________(感情破裂原因)。结婚至今,彼此积怨,没有沟通,致夫妻感情日益淡薄。被告在外与他人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没有尽到夫妻之间应有的忠实义务。

经实践证明,夫妻双方分居多年,性格不合,更因被告不履行夫妻之间_____________的义务且____________________,继续共同生活下去已没有意义,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毫无和好可能,理当结束这段婚姻。

婚生儿子/女儿______岁,一直与原告生活,从小一直由原告照顾,而被告从未关心和照顾儿子的生活,为有利于_______(儿子/女儿)的健康成长,应保持现状,继续由原告抚养为宜。被告现月收入__元,且其经常夜不归宿,联络不上,因而原告请求被告应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原告收入不多和不稳定,为维护原告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告现___________财产应判归原告所有。至此,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再无和好可能,为此,根据《民法典》和《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具状前来,恳请人民法院准予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 致

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民事赔偿撤案申请书三

兹于xx年9月24日12时许,罗xx驾驶粤xxx号小型客车在顺德区陈村镇佛陈路龙母庙路口与刘xx驾驶赣bxx号二轮摩托车(撘载王xx)发生碰撞,导致王xx受伤,并在送医院抢救无效后当日死亡,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对此交通事故,佛山市公安局顺德分局交通警察大队《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刘xx的过错行为是造成此事故的主要原因,罗xx对过错事实负有次要责任,死者王xx作为乘坐人,不承担事故责任。

事后刘xx家属与王xx家属多次沟通,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1、刘xx家属(刘大)代刘xx先行赔偿王xx家属人民币6。3万元(大写:陆万叁仟元整),包含火化遗体等费用的8000元(已付)和事后的55000元的人身损害死亡赔偿金。

2、王xx家属愿意放弃对刘xx追究刑事责任的权利。并配合刘xx家属办理刘xx罪轻等相关刑事事宜;为刘xx出具死者家属谅解书以及出庭为其辩护请求检察院对刘xx不予起诉和请求法院对刘xx从轻处理。

3、55000元的赔偿金额包含王xx家属出庭为刘xx求情来往衣食住行所花费的一切费用。

4、刘xx家属先行王xx家属支付30000元,王龙生家属即时交付《谅解书》给刘xx家属。25000元待(案号为20xx顺法民一初字第0xxx号)民事判决后支付。

5、因刘xx及其家属家境贫困,已无力赔偿。本协议书签订后,王xx家属不再向刘xx及刘xx家属要钱。但不代表王xx家属不向罗xx,中华联合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追究赔偿的权利,包含追究罗xx对刘xx应负的连带赔偿责任。

6、本协议为双方协议,对任何第三方均无效。双方在原告诉刘xx、罗xx、中华联合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案号为:(20xx)顺法民一初字第xxx号)审理诉讼过程中,不得提交给相关联的单位(顺德区法院、顺德区交警大队)或个人(罗xx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7、本协议一式两份,刘xx家属和王xx家属各执一份。若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本协议为无效合同。对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过错方负责。

刘xx家属代表:王xx家属代表:

(按捺)(按捺)

日期:日期:

关于民事赔偿撤案申请书四

答辩人:刘x 、男、27岁、汉、住沧州市运河区

被答辩人:王x、男、24岁、汉、住沧州市运河区

答辩人因王x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一案,进行答辩如下:

答辩人不同意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原告诉求的赔偿额部分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答辩人不需要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并请法庭对诉讼费的承担依法判决。事实和理由:

一、交通事故认定书对答辩人的责任认定错误

1、交通事故基本事实

x年10月25日06时40分,在沧州市运河区迎宾大道,答辩人刘x驾驶宝来牌轿车(牌照号)由西向东正常行驶,与对面王某驾驶的冀j普通货车相撞......

[事实见: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技术鉴定意见书、交通事故现场图及现场勘查笔录。]

2、交通事故现场勘查及调查情况

3、交通事故认定书责任认定错误

二、被答辩人诉求一的赔偿额部分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的医疗费应当符合上述规定,并由原始证据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的误工费应当符合上述规定,并由原始证据确定。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的护理费应当符合上述规定,并由原始证据确定。

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的交通费应当符合上述规定,并由原始证据确定。

5、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的营养费不符合上述规定,并由原始证据确定。

6、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受害人对损害事实和损害后果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其过错程度减轻或者免除侵权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本案被答辩人对自身的损伤存在严重过错,答辩人无过错,不应承担对被答辩人的精神损害赔偿。

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公民的合法权益,请求人民法院作出公正裁决。此致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签名或盖章)

关于民事赔偿撤案申请书五

原告:姚××,女,汉族,19××年×月×日出生,住xx省,身份证号为×××,联系电话:×××

被告:首×,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xx省,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被告:重庆扬成汽车,负责人,住所地为重庆市

第三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第三中心支公司,负责人××,住所地为重庆市江北区红旗河沟中信银行大厦25楼

案由:人身损害侵权纠纷

请求事项

1.判令两被告连带向原告赔偿医疗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56177.51元;

2.判令第三人在保险责任范围及限额内直接向原告支付保险赔付金;

3.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x年8月27日18时05分,王××驾驶燃油助力车搭乘姚××,由府通路方向沿天乡路行驶至天乡路和盛镇友庆村弯道处时,其所骑燃油助力车侧翻致王××与姚××摔入相对方向内,被首×驾驶的车牌号为渝b××的货车碾压,造成王××与姚××受伤,燃油助力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原告姚××入住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救治。该事故由成都市公安局温江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经确定,王××负主要责任,首×负次要责任,姚××无责任,并载明于第××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原告受伤经医治于x年9月22日出院。原告出院后,于x年12月31日其伤情经鼎诚司法鉴定所法医临床学鉴定中心鉴定为十级伤残。

被告首×受雇于被告重庆扬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双方为雇佣关系。被告首×所驾驶的出事车辆投保于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第三中心支公司,本次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

由于两被告及王××的过错,发生了此次交通事故。鉴于王××与原告系夫妻,原告特放弃对王××在本次事故中应承担对原告的民事赔偿权利的主张,原告只向两被告提出权利主张。本次事故造成原告各项损失共计75177.51元。事故发生后,被告首×向原告垫支了现金19000元,故两被告依法还应向原告赔偿56177.51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诉之于贵院,请求法院准允原告的上列请求。

此 致

成都市××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x年×月××日

关于民事赔偿撤案申请书六

乙方一次性赔偿甲方人民币(具体金额)元,签订协议后立即付清,以后甲方因此事交通事故出现任何问题都与乙方无关。作为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的协议一方,必须明确自己的义务和责任,凡事仔细想清楚并落实到书面,谨防落入协议书中的陷阱。下面为您介绍

一、签订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应当注意的问题

1、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2、赔偿义务人请求以定期金方式给付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的,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赔偿义务人的给付能力和提供担保的情况,确定以定期金方式给付相关费用。但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经发生的费用、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当一次性给付。

3、人民法院应当在法律文书中明确定期金的给付时间、方式以及每期给付标准。执行期间有关统计数据发生变化的,给付金额应当适时进行相应调整。

4、定期金按照赔偿权利人的实际生存年限给付,不受本解释有关赔偿期限的限制。

5、本解释所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二、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中常遇到哪些陷阱?

1、如果支付给对方赔偿金,应当详细列明该赔偿金包括的项目,比如医疗费、受害人及其亲属的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等;绝不何只写支付对方赔偿金多少钱,以防日后对方反悔,提出新的要求或者诉讼。

2.通事故赔偿协议必须约定,赔偿方支付了赔偿金后,对方不得因任何原因就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继续要求赔偿。否则,你有权不予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3、作为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的受害方必须牢记:让对方在协议书中,标明赔偿的具体金额、支付形式、支付日期以及拖延支付的法律后果。

三、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的性质从民法理论来看,随着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即产生一种侵权之债,双方当事人形成某种赔偿法律关系。就该起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被侵害人有获得赔偿的权利,而侵害人则负有支付赔偿款的义务。但这种赔偿责任是不确定的,当事人往往在过错大小、责任归属和赔偿金额等方面存在争议。从法律性质上看,当事人形成的这种赔偿法律关系属民事法律关系范畴,完全处于自然人私权领域范畴,当事人可以平等、自愿协商,来处置自己的权利义务,以达到解决纠纷的目的。从这个意义上说,交通事故当事人在公安机关主持下达成之协议,可视为双方处置自己权利义务,以解决赔偿争端的契约,一经签订即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因事故产生的侵权之债,即转化为合同之债。对赔偿协议性质的认定可以借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这一司法解释,该规定指出:“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调解协议”。按照这种精神,不履行、违反调解协议就是违约,当事人应继续履行协议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延伸阅读:交通事故发生后的责任认定遇到交通事故怎么,处理步骤是怎么样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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