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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农庄试点申请书 共享农庄试点申请书范文(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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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农庄试点申请书 共享农庄试点申请书范文(七篇)
2023-01-16 05:43:46    小编:ZTFB

范文为教学中作为模范的文章,也常常用来指写作的模板。常常用于文秘写作的参考,也可以作为演讲材料编写前的参考。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推荐共享农庄试点申请书一

天津是我们深爱的家园,碧水蓝天、道路通畅是繁荣都市里难得而又让人向往的图景。当城市里穿行的汽车越来越多,道路越发拥堵时;当路上花费的时间越来越多,出行不再高效便捷时;当因环境污染,雾霾天气频频造访时,作为城市大家庭的一分子,每一位有责任感的市民都应该反思自身的行为,理性选取最合适的出行方式。为此,我们向广大市民朋友们发出倡议:绿色交通,低碳出行,让步行、骑行、公共交通和互助拼车成为最佳选择和时尚潮流,并把它当作生活理念共同坚持!

健康步行不能少。步行既是一种出行方式,也是一种锻炼途径。让我们在短距离出行时尽量选择步行方式,从而将运动融入生活,走向健康,走向快乐,走向精彩。

骑车出行效率高。自行车既是环保无污染的交通工具,又是快节奏城市生活的一道靓丽风景。让我们选择骑车出行方式穿过拥堵的大街小巷,节约宝贵的时间,做城市里绿色快捷的骑行一族。

公共交通常相伴。我们的地铁线路愈加便捷,公交网络四通八达。让我们把爱车放一放,在远距离出行时将地铁、公交作为首选方式,从自身做起节能减排,低碳出行,为城市天空的一抹蔚蓝做出积极贡献。

互助拼车节能耗。同事、朋友相约同乘一辆汽车,路上车辆就会减少,人均燃油消耗可以显著降低。让我们采取互助拼车的方式出行,节约使用车辆和能源,让出行不再孤单,少些污染物排放,多些洁净的空气。

市民朋友们,20__天津夏季达沃斯论坛即将开幕、第十三届全运会也将于明年在我市举办。让我们以此为契机,共同携起手来,积极选择绿色、低碳、环保的出行方式共建美丽天津,共享健康的体魄、清新的空气、清朗的天空!

市文明办 市教委 市环保局

市体育局 市总工会 团市委 市妇联

二〇__年六月十七日

推荐共享农庄试点申请书二

市民朋友们:

共享单车登陆济南,极大方便了我们的出行,对于解决“最后一公里”出行难题起到了积极作用。为倡导低碳、环保、健康的出行方式,提升城市文明形象,我们倡议: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自觉爱护共享单车,做文明骑行的参与者、宣传员、监督员。

倡导绿色出行,减少交通拥堵,减少尾气排放。自觉增强文明意识,从自身做起,从小处着手,带头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单车,不乱贴乱画,不损坏遗失,更不能恶意破坏。遵守租车规定,用后速还,维护车辆整洁、完好。遵守交通法规,坚决摒弃各种不良行为,不闯红灯、不逆行、不在机动车道骑行、不追逐打闹、不随意停放。

一个路口的文明,代表了一个城市的文明;一个人的文明,彰显一个城市的文明。我们要珍惜自己的文明骑行信用记录,积极宣传文明骑行的重要意义,争做文明风尚的传播者和倡导者,用自己的模范行为带动身边的人,把文明风尚传播到城市的每一个角落。

以实际行动践行文明,提醒人们要爱护公共设施,及时劝阻、制止破坏共享单车的不良行为。关心公益,大胆举报故意破坏公共财物行为,积极参与“随手拍”,通过网络、报刊等方式曝光共享单车不文明使用行为,维护共享单车正常使用和规范停放。同时,提醒那些不符合骑行条件的朋友不要骑行共享单车,以免造成意外伤害。

市民朋友们,我们的每一分努力,都会让我们的城市离文明更近;我们的每一分辛苦,都会为我们的城市增光添彩;我们的每一分热情,都会激起更多人的文明意识和责任意识。让我们行动起来,向建设绿色、开放、幸福、文明的现代泉城迈出坚实的步伐!

济南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济南市停车管理办公室

20xx年2月8日

推荐共享农庄试点申请书三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门面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门面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门面描述

1、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座落于门面出租给乙方用于经营。

该门面建筑面积共_______平方米。

2、内附属设施:(或附表)

二、租赁门面用途

1、乙方租赁门面作为商业门面使用。

2、乙方向甲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门面的原有结构和用途。

三、租赁期限

本合同租赁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止。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第一年租金为_______(大写:圆整)。

租金按(季度、半

年、年)支付;第二年租金经双方协商约定。

租金以现金支

付;根据甲方要求乙方应支付甲方房屋设施、水电费押金为¥元(大写:人民币元整),待租赁期满且结清费用后,甲方应于当日将押金退还给乙方。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在乙方支付_____租金之日将上述门面钥匙交付乙方。

2、甲方必须保证出租给乙方的门面能够从事商业经营。

不得将乙方租用的门面转租(卖)给任何第三者;或在租赁期内房租加价。

3、在租赁期间,甲方应保证所出租门面权属清楚,无共同人意见,无使用之纠

纷。

4、在甲方将门面交付给乙方使用之前,应负责将所租赁门面与隔壁门面房隔开,以及配备灯具、水电等基本设施等,其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5、甲方有义务帮助乙方同属于其权限内的门面承租方协商因门面房共享的设施所产生的费用达成一致协议。

6、租赁期满,乙方未续租的,甲方有权收回门面。

乙方添置的用于经营的所有可以移动、拆除的设备设施归乙方所有,未能移动、拆除的设备设施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应在租赁期满后15日内搬离。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使用门面,不承担门面自然损耗的赔偿责任。

2、乙方在不破坏门面原主体结构的基础上,有权根据营业需要对上述门面进行装修,甲方不得干涉。

3、。

在租赁期内,因租赁门面所产生的水、电、卫生费、物业管理费、债务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4、按本协议约定支付租金。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推荐共享农庄试点申请书四

原标题: 爱它便捷环保 忧它无序发展 沪社科院公布共享单车调查报告

上海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今天(27)公布的20xx年“上海民生民意”共享单车专题调查报告显示,大多数市民肯定共享单车的便捷与环保,但对共享单车无序发展、不文明使用等现实问题表示担忧。

调查数据显示,大多数市民(62.1%)对共享单车带来的便捷性、环保性给予了充分肯定,但也有42.5%的市民对部分使用者素质较低、有益损坏或据为己有感到担忧,还有29.3%的市民认为“共享单车违规停车,扰乱正常秩序”;此外,23.0%的市民认为“单车增多,占用有限社会资源”,20.7%的市民认为“同行恶性竞争,降低用户体验”,还有14.7%的市民认为“单车发展不够,数量不足”,另有6.9%的市民认为“要使用时寻找空闲单车不方便”。

从总体上看,市民对共享单车所带来的便捷、环保的特性基本认同,但也对其发展过程中存在着的种种问题表示了担忧。

男性在共享单车的利与弊的认知上略高于女性,男性更注重共享单车对出行方式、市场及社会影响,女性更注重其资源利用的合理性。

有研究发现,在共享单车的使用者中,男性略高于女性。此次调查数据显示,男性在对共享单车“环保有效”、“违规停车扰乱秩序”以及“同行恶性竞争”等方面的比例均高于女性3-4个百分点;而女性在对共享单车“占用有限资源”方面的认知比例则高于男性。

主要使用者——青年对共享单车的积极评价不如老年市民,对共享单车的使用与认知呈“倒挂”趋势,中老年市民对共享单车的利与弊有着更为清晰的认知。

作为一种新生事物,共享单车的使用者也基本以年轻人为主,有研究发现,25—35岁人群使用最多,其次是25岁以下人群。此次调查数据显示,对共享单车的认知与其使用呈现“倒挂”趋势。随着年龄的增长,对于共享单车“环保有效”的认知比例越高,最高为60岁以上人群,其比例为80.3%,30岁以下人群也达到了59.7%;在针对“违规停车扰乱秩序”的认识上,年龄越大,对这一问题的认知比例也越高,60岁以上人群为39.3%,30岁以下仅为21.6%。这也反映出年轻人更关注共享单车本身的意义和价值,而中老年人更关注由共享单车所产生的经济、社会影响。

推荐共享农庄试点申请书五

共享单车在中国各个城市火了。不到1个月时间,大街小巷已经随处可见它们的身影。这些只要扫一扫二维码就可以骑走的单车,解决了市民出行的最后一公里问题,赢得了不少市民的喜爱。目前,多家共享单车运营机构已在中国各个城市投放了超过数十万多辆共享单车,然而在数量飙升的同时,各种问题也日益突出。不少市民呼吁,共享单车虽然很便民,但是使用起来更要文明。

作为共享经济的一种新形态,共享单车已经越来越多地引起人们的注意。共享单车的亮点在于“共享”二字,它既意味着资源的共享,也意味着文明的共担。共享单车就是整合,整合也是节约,既方便自己也方便别人。通过科学统筹配置各种资源,既可使有限的资源发挥出最大效用,也可协调各方互通有无,避免重复劳动和无谓的浪费。如果多一些整合意识,注意统筹兼顾,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我们可以减少许多浪费。的确,共享单车为人们出行提供了诸多方便,但也存在不少问题,最明显的就是随便乱停,以及共享单车变成了“私享”单车。

当然,任何新兴事物,都不可能是完美的,其实很多时候,大家都是在摸着石头过河,谁也不比谁厉害很多,大家都是在一个层次上探索,存在问题不可怕,关键是要坚持正确的方法论找到解决办法。不管是政府部门,还是共享单车运营方都要主动作为,及早出台管理办法,规范管理。如福州多家共享单车运营方采用信用奖惩的方式来管理乱停车的问题,乱停将扣信用分,当用户信用分较低时,就需要支付更多的租车费用,当两次因违规被扣分,将会被封号1周。所以说,只要思想不滑坡,发挥主观能动性,办法总比困难多,这些问题并非无解。同时,享有共享单车便利的市民,也要注意自身文明素质。即:共享单车虽然很便民,但是使用起来更要文明。只要大家都秉持“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理念,共享单车,就是一种共享文明。

在这方面,深圳的做法值得效仿。针对共享单车乱停的问题,深圳明确界定了政府、企业及市民的责任和义务,并对自行车停放区域、用车秩序、停放要求、道路规划等方面作了说明,由公安交警部门、城管部门等有关单位按职责执法。深圳还建立了“深圳交警自行车用户诚信平台”,对于存在交通违法的单车用户,统一纳入平台黑名单中,共享单车企业依据黑名单的信息,调整用户信用分、提高车费,而交警部门也能通过企业的大数据对违规用户进行处罚,实现政企信息互通。

和任何新生事物一样,共享单车的发展,也要经过一个曲折的过程。正确看待共享单车这一新生事物,我们就能够对这一新事物的发展前景充满信心,在它不遵守相关非机动车交通法规时保持清醒的头脑,进行规范管理,在它遇到挫折时不是绕道走而是满腔热忱地支持它。它“像刚落地的娃娃,从头到脚都是新的”,是改变城市公共生活的“互联网+”新事物,它的成长需要良好的水分、空气、温度、光照、土壤、春风等,而这些养分的提供,需要运营方、市民和有关部门各方共治、合力共推,用新思路解决新问题。

相信共享单车的出现,不仅能给市民带来便利,也能为共建共享社会带来新思路,新突破。

共享单车依托于人与人之间的信用,针对部分人对这种关系的破坏,我们不应退缩于一块称为“国民素质不高,我们玩不起”的龟壳里。切忌因噎废食,相反,我们更应该相信共享单车的可行,拒绝自我否定,拒绝认为国民素质太低的陈旧观点。

共享单车就像是一个刚诞生的生命,充满了人们美好的期待和祝愿,若仅仅因为人们对它的伤害便干脆抹杀新事物,岂不是更大的伤害?新生命的分娩不是一丝苦痛都不会产生的,阵痛让母亲痛苦,但不能扼杀新事物出生带来的欣喜、改变,乃至革新,真正让新生命成长的是遭遇伤害、痊愈,消灭伤害,而非母亲的自我否定和对新生事物的扼杀。

我们相信共享单车的可行,因为它客观上方便着人们的生活,促进着人们的进步,要看到的不该是有一帮人破坏规则,不守秩序;而应着眼于在这么几十上百万人中只有一小撮人破坏着整体形象。我们相信共享单车,也是因为国民素质是在稳步提升的,尤其是在新的一代人中,素质教育更是被提及又提及。知礼明让已成为了新一代中国人奉行的标准。我们有理由相信,同时也有资格去接受这样一种经济形式。

故步自封,不知实际变化的断言是武断、狭隘、缺乏价值的,正如同水源一般,诚然,方今中国确实有一些水面有污浊,便若是自我否定,自我放弃,自我封闭,放弃从新事物变化中汲取活的水源,结果是会且只可能是越来越坏的。现如今一部分人素质不够,不能以偏概全地认为所有人都不够格。一棒子抡死了所有人,那谁又知道断言人所期待的“现在”之后的哪一分哪一秒该是我们玩得起共享单车及其类似共享经济的时候呢?

人总是带着原始破坏性的,所有以才有了伏契克临终一句:“人们,我爱你们,可你要警惕”,让人们小心,但是我却认为应该“人们,你要警惕,可我爱你们”。局限于阴暗的树木必将枯廋将朽,只有把阴影甩在背后,面对阳光的人才能活得出真滋味。

我们需要政府及有关企业进一步深化改革,需要人与人之间的互信和监督,也需要个人坚守底线。相信共享是相信自我,拒绝固守是拒绝自我否定。

点评:本文立论新颖,透过现象直抵本质,紧抓“共享单车”这一新生事物,理性表达对新生事物——共享单车的看法,重共享,看优点,谋策略。全文闪现理性分析的光芒,不是像一般考生只是简单地吐吐槽,而是重分析,提建议。因此,算得上是一篇优秀的习作。

推荐共享农庄试点申请书六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为了维护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使双方共享品牌经营的优势,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诚信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期共同遵守,细则如下:

一、代理区域及权限

1.甲方授权乙方或法人经营单位,合同期内在__________市(不含隶属行政城市)范围内,发展经营及管理__________专营店(以下简称专营店),使用相关的vi系统形象(vi系统图案另附),销售由甲方提供的相应产品。

2.代理经营统一模式为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乙方自行承担经营中的相关法律责任和义务。

3.乙方发展经营的专营店里,所销售的孕妇装产品陈列数量,甲方提供的__________品牌不得低于60%。

4.在代理合同期内,乙方不得再代理同类型其他商标产品,也不得自行生产或加工同类型产品。

二、授权期限

限原则上为两年,即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若第一年完成合同规定的保底量后,办理过延续手续后,本合同可自行延续一年,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约。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免费提供招商资料及《专营店营运手册》,同时对乙方的经营进行指导和帮助,并对乙方管理人员(含市场人员、仓管人员、营业店长)给予培训及实习机会,乙方来甲方公司培训总人数在_____人以内,时间不超过_____天,食宿费用由甲方承担,超出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

2.甲方必须在收到乙方货款后(汇款、支票到帐之日起)__________日内发货。运费由乙方承担。

3.甲方授权乙方后,在该市范围内不得再授权第三方或直接向第三方供货,并有义务维护该区域不受其他代理商的窜货冲击,以保障乙方利益。

4.甲方提供必要的销售证件给乙方,以便乙方顺利销售,并免费提供相应的店面(专柜)形象设计支持及部分宣传用品、辅助用品(指装修效果图、灯箱片、品牌画、促销pop、广告气球、手提袋、授权铭牌等),另在适当的时期发布整体形象广告宣传支持或促销活动,其费用由甲方承担。

5.乙方必须认同甲方的企业文化和经营理念,在发展专营店过程中及标志使用上,必须接受甲方的管理和指导,必须使用甲方相关的vi系统形象(vi系统图案另附),严格执行公司的各种指导性通知和规定,乙方发展专营店必须按照公司要求统一装修风格、统一管理服务标准、统一价格管理、统一策划和促销活动。诚实、守信、合法经营,以确保品牌形象不受损害。

6.乙方必须年销售甲方所提供产品不低于__________万元(以甲方全国统一零售价的折为准,不含税),以下简称保底量。

7.乙方须向甲方交纳_____元保证金(合同终止,甲、乙双方结清货款无误后,无息退还),在本合同签订七日内乙方汇款,以后每次进货必须货款两清,款到发货,不得拖欠。

8.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价格政策销售产品,不得恶意降价,扰乱市畅,不得损害__________品牌形象。

四、配、换货制度

1.乙方配购货时,执行款到发货的原则,如因资金临时周转不畅,在征得本公司同意后,可享受_____天的货款信用额使用权,其信用额最高为合同保证金的50%,如7日内信用款没打到公司,公司将按每天_____%收取滞纳金,以后不再享受此项权利。

2. 乙方每次购货时,必须有书面订单(传真或电子邮件)作为凭证,同时乙方每次在收到货品后,必须在_____小时内将货品签收回执单传真给甲方,予以确定。

3.遇到以下三种情况时,甲方不能保证_____%供货:a 少量试销产品及淘汰产品b 极度畅销产品c 销售极差产品。

4.乙方申请换货时,必须开出货品清单传真或电子邮件电告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办理换货托运手续,若擅自换货,甲方概不接受,因此造成的货品丢失,由有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5.凡换货产品,以防必须保证不影响二次销售(在同季节内,未水洗、未出样、无污点、破损以及商标完整),否则不予调换,另对包装不齐整或缺少的换货产品,甲方加收_____%的损耗费。

6.调货时间按照甲方统一规定:a 公司配货:40日内(以甲方发货日期起,至甲方收到乙方返回货品之日止)_____%调换 b乙方自行选定产品:同一季节内_____%调货 c过季产品:不能超过年保底量的_____% d未按照甲方规定时间内调换的货品,甲方视为乙方买断 e调货按现价执行。

7.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甲方有权不予调货,同时停止供货。

8.该制度的解释权在甲方,如因市场机制作用需更要改,另行通知。

五、其他

1.乙方如在第一年完成保底量,甲方将另按所完成保底量的_____(乙方实际进货价格)奖励给乙方作为发展基金。

2.当合同期满时,如双方不再续约,则乙方必须先将该市一切有关原始资料移交给甲方,同时将不得在继续使用__________的系统形象及继续发展管理专营店,在甲方接管市场,并试运行_____日后且无任何不良隐患时与 日内办理清退手续。

3.合同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补充附件,有争议部分按合同相关条款执行。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甲、乙双方出现异议而无法协商时,则由西安市仲裁委裁决。甲方保留对此合同中有争议性条款及专业术语的解释权。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乙方保留一份,甲方保留两份,签字盖章生效。

合同附则。

甲方:____服饰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推荐共享农庄试点申请书七

为了加强城市共享自行车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交通运输部、公安部、住宅城乡建设部等10个部门《关于鼓励和规范网络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交通发〔2017〕109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坚持以人为本,立足方便市民出行,通过在城区范围内开展共享单车规范管理整治行动,着力解决共享单车规范管理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升行业运营管理和服务水平,实现部门监管到位、市民共享受益、企业竞争有序的工作目标,维护良好的城市公共秩序和形象。

(1)严格控制车辆总量。根据城市城市空间承载能力、停车设施资源、公共旅游需求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共享自行车的总投入量。原则上,中心城市共享自行车总量不超过6万辆。第一年试运行期间,投放总量为4万辆,其中共享自行车2万辆、共享电动自行车2万辆。本方案实施一年后,根据实际效果评价中心城市共享自行车投入总量的增减数。

(二)建立市级统一监管平台。根据政府引导、企业参与、共建共享的原则,在现有公共自行车信息管理系统平台的基础上,建立共享自行车监督平台。投资总额由各共享自行车企业共同委托评价机构决定,平台建设维护费由各共享自行车企业按投入数逐年分配。政府监管部门、监管平台建设方、各共享单车企业通过书面合同明确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各共享单车企业必须将运营服务平台数据接入政府监管平台,实现相关数据信息共享,服从统一管理调度。

(3)实行车辆统一登记管理。共享自行车企业应遵循一车一牌原则,在政府监督平台上完成投入车辆的电子登记,在共享自行车上安装统一号码的专用标签。对未办理电子化注册登记的共享单车,不得在临沂市城区投入运营。

(四)实行共享单车定点停放。共享自行车监督平台建设部门负责科学方便、安全美。

的原则,统一规划建设实体电子围栏。实体电子围栏主要设置在社区、物业小区、单位内部,总量不少于5000处。需要设置在公共区域的,主要在现有公共自行车还车点的基础上实施;需要新设实体电子围栏的,原则上,总量控制在1500处以内,每处存放15~20辆。各共享单车企业提出电子围栏设置选点建议,各区(开发区)城市管理局会同属地公安交警部门,按照《临沂市中心城区非机动车停放泊位施划导则(试行)》的要求进行审核并组织实施。各共享单车企业要引导市民将车辆存放在电子围栏内,用户未按照要求规范停放车辆的,共享单车企业应当通过技术手段阻止用户还车结束行程。

(五)建立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制定《临沂市共享单车停放秩序考核办法》,明确考核方式、考核内容、责任追究、评分标准等内容,对企业运营服务质量进行统一考核评价。定期发布考核情况报告,并将考核结果与企业车辆投放数量相挂钩,动态调整各企业投放总量。建立共享单车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将共享单车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服务质量问题、投诉及处理情况等信息纳入企业信用档案,与企业车辆投放数量核定及相应政策支持相挂钩。

(六)加强共享单车日常监管。各区(开发区)城市管理局要加强日常执法监管,及时清理超额投放和乱摆乱放的共享单车。对乱摆乱放问题严重、线下运营服务不力、经约谈仍不能有效改进的共享单车运营企业,采取限制投放措施。各区(开发区)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严管通行秩序,严查无牌车辆,对共享单车用户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行为,依法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

(七)落实共享单车企业主体责任。共享单车企业必须承担共享单车运营服务管理的主体责任,有效落实以下具体管理要求:

1. 在临沂市行政区域内按照规定完成商事主体登记,并到市城市管理局办理备案手续。

2. 投放车辆应当符合国家、行业技术标准要求,性能安全,产品质量检测合格,配备卫星定位智能锁,具有唯一的电子身份标签,能够满足实时监控、定点还车等必需功能,共享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

3. 实行用户实名制注册和使用,与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明确用户骑行、停放等方面的要求。禁止向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注册、租赁共享自行车服务,禁止向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注册、租赁共享电动自行车服务。明示计费方式和标准,公开服务质量承诺。

4. 按照不低于投入车辆总数6‰的比例,配备车辆维护、维修和调度人员,配备能够满足车辆调度转运的机动车,并向城市管理部门提供运维人员名单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号码、维护区域等),向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提供调运车辆号牌、驾驶人员等信息。实行网格化管理措施,对大型商超、重点区域的共享单车实行定人、定点管理。运维人员工作期间必须统一着装、持证上岗,服从监督和考核。

5. 在市区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按照不低于620m2/万辆的标准,配备共享单车停放仓库和维修点(可多处设置,仅限于用于共享单车停放和维修),具备完善的消防等安全设施,并向市城市管理局提供消防验收意见书,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并向市城市管理局备案。

6. 建立共享单车全生命周期维护保养制度,对投放车辆建档立册,及时检修维护,保证运营车辆整体完好率达到98%以上,车辆外观整洁、性能达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实行共享单车强制报废制度。

7. 提供全天24小时热线服务。在接到投诉的2小时内,处置投诉和相关问题。发生紧急突发状况时,运维人员应当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

8. 为用户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等综合险,并将保险内容和理赔事项向用户公布,配合用户办理赔偿手续。

9. 建立完善用户押金退还制度,加快实现“即租即押、即还即退”。

10. 建立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数据安全管理、个人信息保护等技术保障手段,加强网络安全防范措施,依法合规采集、使用和保护个人信息,强化系统数据安全保护,杜绝个人信息外泄,防范违法信息传播扩散。

11. 加强车辆投放区域巡查,根据停放区车辆饱和情况及时调度转运车辆,规范车辆摆放,及时处置违停车辆。在公交站点周边、主干道、人员密集等重点区域,设置专职管理员在上下班高峰期加大巡视和调运力度。

12. 建立应急管理机制,制定应对自然灾害(如台风、暴雨)、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对重点区域的隐患排查,及时处置突发事件。在节假日或重大安保活动期间,强化人员、车辆配备,提高车辆投放管理和突发事件处置效能。

13. 主动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投放运营的共享单车应当采用绿色环保材料,减少环境污染。其中,共享电动自行车应当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电池作为动力来源,鼓励采用可以回收利用的电池,并与相关电池回收机构签订回收协议。

(八)加强宣传文明引导。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共享单车使用管理相关宣传,倡导文明骑行、规范停放,营造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共管共治的良好氛围。加强对市民规范使用共享单车和安全文明骑行的宣传教育,通过企业平台推送、公益广告、主题教育、志愿者活动等多种方式,引导用户增强诚信和文明意识,遵守交通法规,遵守社会公德。

(九)加强行业自治管理。临沂金通行公共自行车服务有限公司牵头成立共享单车行业协会,组织城区共享单车企业加强自治管理。对申请在临沂市城区投放运营共享单车,或增加共享单车种类和数量的,要经共享单车行业协会成员单位集体协商。共享单车企业投放的车辆未在市级监管平台完成电子化注册登记,未取得电子车牌的,由行业协会协助政府部门进行治理,及时清理。

(一)准备阶段(6月16日—6月30日)。建立市级统一监管平台,组织共享单车企业将相关数据接入监管平台,完成电子围栏的选点设置和建设工作。

(二)登记阶段(7月 1日—7月31日)。合理分配共享单车企业投放数额,开展共享单车电子化注册登记,安装统一编号的专用标签。各共享单车企业严格按照配额投放车辆,超过配额的运营车辆应当在15日内自行收回。

(三)整治阶段(8月1日—8月31日)。各区(开发区)城市管理部门、公安交警部门要按照法定职责,持续开展执法活动,依法查处共享单车企业违规投放、市民违法骑行、停放行为。

(四)巩固阶段(9月1日之后)。总结整治经验,建立日巡查、周检查、月通报等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共享单车服务标准和管理要求,巩固扩大整治成果,推动城区共享单车行业规范、健康、有序发展。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共享单车规范管理整治行动是提升行业运营管理和服务水平、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维护城市公共秩序和形象的重要举措。各部门单位要把整治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整治行动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亲自调度,深入一线、全力以赴,狠抓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统筹协同,多方共治。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对超配额投放的、影响市容环境的共享单车进行清理。住建部门负责按照有关规划,对市区具备条件的道路,组织开展自行车道改造提升,指导物业小区内实体电子围栏建设。公安机关负责依法查处盗窃、恶意损坏共享单车、企业非法经营等违法行为,指导、监管共享单车企业加强网络信息安全管理;负责自行车通行交通管理,对城市道路范围内的共享单车停放秩序进行执法。

(三)强化督查,严格奖惩。各区(开发区)城市管理局要建立常态化的执法监管机制,采取突击检查和日常检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阶段检查与动态检查相结合等方式,持续推动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市城市管理局牵头成立共享单车规范管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影响整治成效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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