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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租赁押金退还协议书如何写 房屋租赁合同押金退还条款(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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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租赁押金退还协议书如何写 房屋租赁合同押金退还条款(6篇)
2023-01-16 05:49:14    小编:ZT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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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产品租赁押金退还协议书如何写一

乙方:(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公平、协作的精神,依据《合同法》之有关规定,就乙方租用甲方led灯,达成如下条款:

一、合作方式及期限:

甲方将led节能灯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将led节能灯前期运行两年节省的电费,按下面的比例与甲方分成以作为设备租赁费。双方分成满两年后,设备全部归乙方所有,其节能效益全部由乙方受益,具体操作如下:

1、分成比例为:自验收投入运行之日起两年内甲方70%,乙方30%。

2、总平均节电率的计算:甲方在租用led节能灯前,由乙方提供合格的电度表,并提供led节能灯给予乙方试用,经一个月的测试证实:每盏led灯比传统日光灯管节省80%电量。

3、设备月租费的计算:

设备月租费=数量led节能灯×功率(原传统日光灯管灯)×使用时间×每度电价格×80%(节省费用)×(乙方分成)70%

二、付款方式:

led节能灯安装、调试完毕之日起,乙方在每月10日前支付给甲方上月的设备月租费,其月租费用的计算方法,即以双方认可的节电率,按本合同第一条第三款确定的设备月租费(元),乙方每月按期支付给甲方。此费用双方约定不受任何因素的影响(如乙方限电影响),按时支付。乙方财务每月10日前将应付款汇入甲方指定帐号,连续支付两年,如需开具税发票,税票费用由乙方承担(另加7%))。

三、设备归属:在租赁led灯合约期内,设备所有权属甲方所有,合约期结束,设备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四、甲方承诺:

1、甲方产品符合国家产品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对led节能灯实行两年免费保修。两年合同期后可延续一年保修维护,双方另签订保修合同,保修费用以不超过led节能灯节约电费的15%为准( 元)。

2、led发生故障时,甲方保证(南宁市内)在得到通知后4小时内到现场处理。

3、签订合同后,甲方在 3个工作日内在乙方指定的地方交货。

4、保证led灯管与传统日光灯管亮度(光通量)一样。

五、乙方承诺:

1、按合同之规定按时付款给甲方,不得无故拖延。

2、在合同期内,乙方有责任维护甲方的led灯不被人为破坏、受损或盗窃,否则该修理或损失费由乙方承担。

3、在节电设备租赁期内,乙方应当妥善保管led灯,如非质量瑕疵原因致使节电设备损坏,由乙方承担维修费用。

六、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设备月租费,逾期每天应支付所欠款项1%的违约金。逾期超过一个月尚未支付或乙方单方面解除合同条款,由乙方支付led节能灯全额款项。乙方在解除合同前已经支付的设备月租费不予退还。

2、因甲方提供的产品出现固有质量瑕疵,乙方应当在事故发生24小时内书面通知甲方,必须由甲方及时处理。

3、任意单方面违背上述协议条款,按有关法律追究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4、乙方在未经过许可的情况下,任意增加led节能灯的负载而造led节能灯的损坏以及其他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七、售后服务:1、建立客户档案:根据iso-9001的规范及保持良好之商誉,甲方将为乙方建立客户档案以随时跟踪设备的使用情况,保持节电设备运行的良好状态,并可应乙方的要求随时做出抽样检测报告。

2、对安装于乙方的产品提供相关功能及软件升级服务。

3、甲方自产品投入运行之日起,对产品提供2年免费保修服务。

八、不可抗力:

如遇有无法控制的事件或情况(如火灾、风灾、水灾、地震、爆炸、战争、叛乱、或瘟疫等),遭受事件的一方不能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应在1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由当地政府部门或者公证机关出示证明,双方可视具体情况决定继续履行合同,迟延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因此致使的损失各自承担。

九、合同附件:

本合同第一条中测试的节电率数据作为合同附件,由双方经手人员签字盖章,作为日后双方结算的依据。

十、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此合同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在友好协商后签署补充协议,所产生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有关产品租赁押金退还协议书如何写二

发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家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双方就承揽《联杨路道路新建工程工程c01标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1.1 工程名称:绍兴中冶梧桐园一期室外配套工程

1.2 工程地点:越王路、群贤路

1.3 承包范围:挖掘机日立120型、斗容量为 1m3挖掘机租赁,场内土方倒运开挖,建筑垃圾购置及运输。

1.4 承包方式与依据:

1.4.1 本工程乙方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的形式进行承包施工。

1.4.2 本合同以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为前提,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作为本合同的签订依据。业主对甲方的相关要求乙方同样均应遵照执行。

2.1 本合同自 20_ 年 05 月 01 日开始,至工程竣工。本工程工期如有调整,以甲方代表的书面签字为准。

2.2 如因业主、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则工期顺延。

3.1 工程合同单价为:挖掘机月租单价为:20_0元/月,工程量暂定为 个月。挖掘机台班单价为: 元/台班;以上单价不含油价,含税金。

3.2 本合同总价暂定为人民币 ,¥ 。

3.3 台班数量的界定:

3.3.1 挖掘机每月总时间不超过机码表表时240小时,超过的部分另行计算;

3.3.2 零星使用计量:每台班按8小时计算,半个台班按4小时计算,不足8小时或超过8小时,以每小时0.125个台班递减或递增计算。

3.4 本工程为综合单价合同,最终结算价以甲方项目部签证的工程量予以结算。

4.1 本工程的甲方主管单位是 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特种分公司绍兴项目部 ,甲方代表是 沈斌 。

4.2 本工程的乙方主管单位是 ,乙方代表是 。

4.3 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甲方代表随时有权要求乙方及其所雇佣的不能胜任工作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管理施工人员及机械设备、材料撤离本工程的工地。

5.1 甲方

(1) 负责工程量签证、办理合同签订及竣工结算等工作。

(2) 负责施工中的总体安排和协调施工中的干扰问题。

(3) 进场前,对乙方作业人员,做好必要的各项交底。

5.2 乙方

(1) 乙方负责自身工程的所有工作(除本合同规定的甲方负责的工作),包括工程的辅助性工作及后勤保障工作。

(2) 承担人员、机械进厂的一切费用。

(3) 乙方进场后,必须听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不得损坏区域内的任何地上、地下的已完工程产品,否则后果自负。

(4) 做好有关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负责处理由于乙方责任而造成的工伤事故,并承担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5) 施工期间,应派专人管理现场,加强与甲方的联系,协调指挥,直至完工。

(6) 乙方应保证设备证照齐全,设备状况良好,并做好设备保洁工作。

6.1 按月结算。每月按甲方项目部签证工程量的80%支付,剩余工程款待工程结束后结算付清。

6.2 如因业主未及时审批、资金周转等原因而造成甲方延期支付工程进度款,则乙方同意甲方无须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6.3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乙方的原因而导致本合同项下工程的工期、安全和质量中的任何一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则甲方有权没收本合同第6.1款中剩余部分工程款。

6.4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乙方的原因而导致乙方所雇佣的施工人员、管理人员等的合法劳动权益受到损害(拖延支付劳动报酬等),则甲方有权根据法律规定、政府有关部门的处理决定、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民工上访等,直接将本合同第6.1款中剩余部分工程款用于支付乙方所雇佣的施工人员、管理人员等的工资及补偿费用等。

甲供材料、设备 无 。

8.1 乙方须按国家和业主及甲方的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设施,承担因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8.2 甲方在与乙方签订本合同后,可另行签订安全、保卫及防火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大临设施乙方自行考虑,如需在施工现场安排大临设施,必须由甲方统一安排。

竣工日期由甲方书面通知,本工程不参加竣工验收。

11.1 甲、乙双方因为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相互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向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2 发生争议后,乙方仍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继续,并保护好已完工程。

如果乙方不能满足甲方对机械进厂的.时间安排,则根据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大小、严重程度,乙方不仅要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并须按每次壹万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本工程不得转让、分包。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并且双方履行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后,本合同自行失效。

15.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5.2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 肆 份,甲方执 叁 份,乙方执 壹 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关产品租赁押金退还协议书如何写三

出租方经办人:(签字或盖章) 承租方经办人: (签字或盖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ь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产品编号名称.品牌型号.售价租价等。

第二条 租赁期限

测量仪器的租赁期限始 年月日,甲方从当日起交付给乙方使用同时乙方支付押金。乙方使用为周期至 年 月 日结束租赁归还给甲方, 如遇特殊情况,乙方应在归还日之前一天通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后,在不超过规定时间的 12小时内归还仪器。

如因乙方技术不成熟需暂停租赁,则在悬挂期内甲方可给予免费。但悬挂期不得超过7天。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

1、 首次租赁时,乙方在获得租赁仪器之时应向甲方交纳双方确认租赁的仪器押金。押金为租赁仪器销售的价格。在乙方退回租赁仪器时,甲方应在24小时内退还乙方押金。

2、 根据租期的不同,租金也不尽相同。 (1)日租=租金基数*10%

(3)е茏 第一周租金=租金基数*50% 第二周租金=租金基数*30%

第三周租金=租金基数*30%………以此类推

(4)г伦 第一月租金=租金基数节能

第二月租金=租金基数*90%

第三月租金=租金基数*80%

第四月、五月、六月租金=租金基数*70%

半年(六个月)以上租金=租金基数*50%………以此类推

4、甲乙双方按合同规定的租赁期间结算租赁费用,日租日结、周租周末结、月租月末结。如乙方不能按期承付租金,甲方则按逾期租金总额每天加收千分之三的罚金

第四条 租赁期间租赁仪器的维修保养

1、甲乙双方确认租赁关系之时,双方应对仪器的质量、成色共同确认。租赁仪器由甲方移交给乙方之时起,甲方负责正常的维修保养及普通故障的排除。

2、因乙方使用不当,导致租赁仪器硬件出现故障或受损无法使用。б曳讲坏米孕胁鸹维修,应返还甲方维修,费用由乙方支付。

第五条 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在租赁期间,甲方如将出租仪器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通知乙方,征求乙方同意后可用相同性能的仪器代替出租。但甲、乙双方应对价格进行再次确认并订立新的合同。

2、在租赁期间,乙方可随时终止租赁。缴纳的租金以实际使用时间所属期间支付给甲方。例如:乙方与甲方最初订立合同,租期为两月。但乙方使用五周后由其自身原因要求结束合同,则结算时乙方需支付一月又一周租金。

3、乙方申请转换租期类型时,应在租期到来前五天通知甲方ъ滓宜方应订立新合同。租赁费用按新确认的租赁期限确认。如乙方要求废除前期合同,订立新合同时涵盖前合同。则应向甲方支付租金基数10%的违约金,以弥补甲方丧失的机会成本。ю如:乙方与甲方前期订立合同中的租期为二天,二天结束乙方要求进行周租,则甲乙双方重新订立合同。双方确认即生效,如乙方要求周租。并将前两天计入在内,则乙方除支付周租费用外还应支付该租金基,10%给甲方作为违约金。

4、乙方享有仪器的使用权,但不得转让或作为财产抵押。未经甲方同意亦不得在设备上增加或拆除任何部件。

5、由于乙方的需求改变,不再租赁而要购买所租赁的仪器。由乙方向甲方申请则可以押金充抵仪器款,甲方退回前期乙方租赁费用的50%。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 甲乙双方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вφ背械<绦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 甲乙双方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3、 乙方未支付租赁费,甲方可以要求其支付租赁费或从押金中扣除。

4、 甲乙双方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о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 乙方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向甲方给付押金作为债权的担保。乙方履行债务后,押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6、 甲乙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7、 甲乙双方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或到当地仲裁机关申请仲裁,仍不能解决时可诉之于法。

第八条 本合同在规定的租赁期届满前日内双方如愿意延长租赁期。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贰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 (盖公章) 承租方:(盖公章)

地址:地址:

电话: 电话:

有关产品租赁押金退还协议书如何写四

合同号:_________

出租方: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

本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就租赁汽车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车辆的状况___________

第二条租金

1、每天(月)租金_________元(_________币)/辆,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_________币),承租方于接收车辆时向出租方付清。

2、承租方租车在_________个月以上的,则在每月____日前向出租方预付下月租金。

逾期交付租金,应按超时天数,向出租方交纳应交租金的_________%的违约金。

但违约金累计不超过_________个月的租金。

承租方如拖欠租金达_________天以上,出租方有权收回租赁车辆并追究承租方违约责任。

3、租赁期满承租方交还所租汽车时超出_________小时按半天计费,超出_________小时按全天计费。

4、承租方以_________方式(转帐/现金支付)支付租金、押金。

第三条租车期限

出租方将_________牌车_________辆,车牌号码_________,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时起交付给承租方使用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时止收回,租赁期共________年_________个月_________天时,交付地点:_________

第四条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拥有租赁车辆的所有权。

2、对汽车租赁申请者及承租方的信用、信息有知情权。

3、不承担由承租方使用租赁车辆引发的连带责任和本合同规定的风险赔付范围之外的任何经济责任。

4、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及足额押金之后,将所租赁车辆交付承租方,收款日期以支票到帐或收到现金之日准。

5、提供车辆应设备齐全,车辆状况良好,行驶证、养路费等各种证照及规费缴讫证齐全。

6、协助承租方在租赁期内车辆保险事故的处理及车辆维护工作。

7、负责车辆的二级维护和年检。

8、负责办理保险公司为租赁车开办的险种。

9、租赁期间对车辆使用情况实施监督。

10、按_________%比例,承担租赁车辆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风险。

11、承租方拒绝接受租赁车辆在合同期间发生交通违章的处罚时,有权将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作为责任人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12、承租方还车时应保证燃油量与出租前相同,否则出租方有权收取不足部分燃油费。

第五条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自主选择欲租车辆。

2、于租赁合同有效期内拥有所租赁车辆的使用权。

3、对租赁车辆承租前已有损伤、质量问题及由此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赔偿、维修义务。

4、承租方有权要求出租方赔偿租赁期间因租赁车辆质量村在问题而对承租方造成人身或者财产的损失。

5、按期如数交纳租金和押金。

6、自行承担租赁期内所租车辆的燃油等费用。

7、妥善保管租赁车辆,维持车辆原状。

未经出租方允许,不得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不得改变所租车辆的车身颜色、形状。

8、对租赁车辆进行日常维护,保持车辆良好状态。

9、租期内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法、违章肇事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和损失。

10、须承担在租期内由于承租方自身原因给承租方自己造成的各种经济损失和租车期间因违法、违章肇事等行为给出租方带来的各种经济损失。

11、按_________%比例,承担租赁车辆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风险。

12、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职业及住址证明和担保证明。

13、租赁车辆使用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及时向当地公安交通、保险部门报案联系。

并在_________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协助解决。

14、如需续租车辆,须在本合同期满前向出租方办理续租手续,合同期满未办理手续,逾期_________天(含_________天)未交还车辆,除应交纳逾期期间的租金外,另交纳逾期租金_________%的违约金,逾期_________天以上,未与出租方办理续租手续的,出租方将向有关部门申报,由此产生的后果及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5、在续租期间必须告之出租方所租车辆的真实情况。

16、租赁期满,应按时返还租赁车辆及有效证件。

17、不得买卖、抵押、质押、转租、转借租赁车辆。

18、租赁车辆的修理如无特别的理由,要求在出租方指定的工厂进行,否则,承租方按所拆零件价的_________倍赔款,同时须归还所拆原零部件,而且必须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

第六条担保方责任和义务

1、担保方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及附件的义务负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期限从担保方签字之日算起,担保方的担保期限到期后就担保期内承租方发生的法律责任仍然有效。

2、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职业及住址证明。

3、担保方对被担保方租赁行为暂时停止而不愿或没有能力继续担保的,需提前书面通知出租方及被担保方,并征得出租方及被担保方书面许可后方可变更或解除担保。

第七条押金条款

1、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一次性足额交付_________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押金给出租方,押金不计利息。

2、出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期满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后,在无任何纠纷的情况下,除依照本合同及附件的规定应扣除的费用外,剩余押金即时归还承租方,下班之后还车,押金将于下一工作日内退还。

3、承租方不可自行将押金抵作租金。

4、还车结算时,由承租方预留_________币_________元的交通违章保证金,____日后如无违章记录则全部返还给承租方,否则出租方在代付交通违章金后将余额返还承租方。

第八条保险条款

1、出租方负责向保险公司投保以出租方为受益人的车损、盗抢和第三者责任险,若租赁方要求增保其它险种,出租方可代办手续,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2、承租方承租车辆期间若发生车辆被盗、报废或其它形式的灭失,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保险公司赔付后的不足部分。

3、承租方应在事故发生的_________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并提供全部相关证明,否则承租方应承担保险事件不能赔付的责任及相关经济损失。

4、上述保险公司险种赔偿之外的所有损失,由_________方承担。

出租方仅就承租方或出租方书面允许的驾驶人员发生的保险索赔事宜负有协助办理的义务。

5、由于承租方的原因造成的保险公司拒赔及免赔的所有损失及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6、租赁期间因承租方原因车辆发生各种事故,承租方应付车辆加速折旧费,加速折旧费相当于本次事故总损失额的_________%,如承租方不能取得保险公司理赔必须的有关手续,则由承租方承担全部维修费用及加速折旧费。

7、承租方在租赁车辆期间若发生车辆被盗、报废或其它形式的灭失,承租方应负担车辆灭失之日起至出租方获得保险公司赔款时止(最长不超过_________个月)的车辆租金的_________%、

第九条违约责任

1、出租方、承租方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一义务,均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即应向对方赔偿其违约行为造成的一切直接的和可预见的损失。

若双方均有过错的,按双方各自过措大小来承担违约责任。

2、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另一方可以要求或采纳本合同和法律所允许的补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实际履行和补偿经济损失。

3、任何一方在收到对方的具体说明违约情况的书面通知后,应在____日内对此确认或提出书面异议或补充说明。

如果在____日内不予以书面回答,则视为其接受书面通知所述内容。

在此情形下,双方应对此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按本协议争议条款解决。

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4、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约定的车辆、服务等义务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经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认定租赁车辆达不到一级标准的,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责任。

(2)出租方不能按约定提供故障维修、救援时,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出租方应退还租赁车辆停驶期间租金并支付停驶期间租金_________%的违约金。

(3)维修、救援后租赁车辆仍无法恢复使用功能,出租方应提供相当档次替换车或采取其他措施。

否则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退还预交的租金、押金。

此外,出租方须向承租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租金总额_________%的违约金。

(4)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车辆损坏的,出租方应严格依照汽车维修规定的标准收取修车费用。

(5)如果因出租方非正当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出租方应在合同不能履行之日起_________天内一次性支付给承租方补偿金_________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作为对承租方的间接损失补偿。

同时退还承租方已交纳的租金、押金。

(6)出租方不按合同约定交付租赁车辆给承租方,自逾期之日起每日向承租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币_________元,但违约金累计不超过_________个月的租金。

出租方逾期交付租赁车辆超过_________天,承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出租方责任。

5、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交纳费用、使用租赁车辆、保管租赁车辆、归还租赁车辆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提前解除合同归还租赁车辆的,应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总额的_________%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已交纳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违约金后应将余款退还承租方。

(2)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出租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所租车辆,已收取的款项在计算所有损失后多退少补。

承租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承租方将所租赁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

承租方提供其它虚假情况有可能给出租方带来损失的。

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连续拖欠应付款项超过____日。

承租方提供虚假无效身份、职业、住址证明和担保证明。

承租方将租赁的车辆进行营运、体育、军事、竞赛等,严禁装载易燃易爆或腐蚀物品。

承租方从事其它有损车辆所有者合法权益的活动。

(3)有以上情况之一者给出租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承租方应作相应赔偿。

承租方不按车辆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赁车辆修理、停运损失的,承租方承担因过失被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损失。

承租方应承担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等改变租赁车辆原状造成的损失。

承租方应承担未协助出租方按时参加车检或维修保养而造成的损失。

承租方应承担非出租方原因导致车辆被第三方扣押的责任。

承租方违反交通安全法规时,应在被告知的____日内接受处罚。

如拒绝接受处罚,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将作为违章责任人被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如果因承租方非正当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承租方应在合同不能履行之日起_________天内一次性支付给承租方补偿金_________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作为对承租方的间接损失补偿。

同时_________(是/否)有权要求出租方退还已交纳的租金、押金。

6、如果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产生纠纷无法协商一致解决的,则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为维护自己权益支出的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诉讼费、取证费、律师费等费用。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必须经租赁双方及担保人签署书面协议方能有效。

2、承租方在租赁到期后,如需继续使用车辆,必须到出租方重新填写《汽车租赁登记表》并缴纳租金,否则视为非法占用出租方车辆。

第十一条声明及保证

1、出租方:

(1)出租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村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此条款视实际情况选择性适用)

(2)出租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出租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出租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出租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此条款视实际情况选择性适用)

2、承租方:

(1)承租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村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此条款视实际情况选择性适用)

(2)承租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承租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承租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承租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此条款视实际情况选择性适用)

第十二条保密

1、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密期限为________年。

2、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三条不可抗力

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2、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十四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

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五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_______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七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

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如本合同于补充合同条款规定不一致,以补充合同条款为准。

第十八条本合同自租赁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可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由出租方、承租方、担保方各执一份。

份合同内容一致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九条汽车承租方须知

为了租赁车辆的安全运营,也为了您的切身利益,请承租方记住以下条款:

1、除您本人或您在《汽车租赁登记表》上注明的驾驶人员外,无出租方的书面许可,不允许任何人驾驶您承租的本公司车辆,否则由此造成的各种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2、驾驶人须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驾驶证(驾龄一年以上)且驾驶证上准驾车类别与租用车辆相符。

3、您承租的车辆必须在_________省以内地区使用,若确需驶出上述范围,务请提前_________天取得出租方书面许可并加收_________币_________元押金,否则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自负。

4、您应按合同规定的还车时间、地点按时归还承租车辆且车况与《车辆交接清单》中您租车前的车况登记无出入,若出现新的刮、碰、损坏等现象或设备、证件不全,您应按实际损失交纳车损费及其它相应的费用。

5、为避免上一条情况出现请您每天对机油、刹车油、防冻液、轮胎气压、灯光等作常规检查,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与出租方联系。

如确需填加油液,必须使用生产厂家允许的产品。

还车时承租方应保持车辆的内外清洁,否则出租方将收取_________元的清洁费。

6、如果承担车辆发生故障或异常,您应立即停车与出租方联系,如未与出租方联系,继续使用造成损失将由您承担。

7、如果承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及其它事故,由出租方安排维修地点,您不能自行维修或自行选择维修厂家进行维修,禁止继续使用已受损的车辆,否则由此造成的各种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8、出租方不承担车辆租赁期间交通事故或其它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有关部门的罚金。

9、您如果在承租车辆期间遗失牌照或其它有关证件,您应承担补办费用及车辆由此停驶期间的租赁费。

10、租车时,请您一定细心,仔细检查车辆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应在出场前解决,车辆一旦离场,车况即以离场时《车辆交接清单》为准。

11、您不能自行卸动或拆除所租车辆的零件和备件,否则,您不但须及时性归还原零件或设备,还须付给出租方最高不超过所拆零部件或设备原价_________倍的违约金,车辆的防盗器遥控板若发生损坏或丢失,您应赔偿_________元_________币。

12、您不能拆动车辆的里程表,若在您租车期限内有拆除现象,须交付出租方_________币_________元赔偿费。

13、您不能将承租车辆当作教练车,禁止用所租车辆参加竞赛,做测试试验及其它具有损坏性质的驾驶,否则您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并交付出租方不少于_________币_________元的违约金。

14、禁止用承租车辆从事盈利性质客货运输,禁载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及会在车中留下刺激性气味的物品。

如违反以上条款,出租方将视情节轻重向您收取不少于_________币_________元的违约金。

15、您使用的燃料必须符合车辆的要求(汽油车必须使用_________#以上无铅汽油),否则因燃料不当造成的损坏完全由您承担。

16、为使长期租赁车辆能保持良好状态,请您务必在租车当日确定每月何日到出租方指定的地点维修、保养一次。

如每少保养一次,出租方将在您的租赁费外加收_________币_________元的费用,_________小时为一个租赁日,月租按_________天计。

17、因欠租未还车辆产生的租金及其他法律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18、本《汽车承租方须知》作为《汽车租赁合同》的组成部份,与其具有同等效力。

以上条款已由出租方明确告知承租方、担保方,且承租方、担保方已完全理解,并认同。

出租方: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经办人: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租方: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经办人: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__

担保方: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经办人: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关产品租赁押金退还协议书如何写五

租赁甲方: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接受乙方: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研究协商共达成如下协议:乙方租赁甲方qtz(4708)40d 塔吊一台。乙方使用地点:_____ 。

使用时间从______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止。约共计(______)天。租费每天按现市场价______元,预交押金______元,从乙方将塔吊运走第二天至塔吊送回第一天止累计计算租费,实行多退少补的办法.

一、 塔吊资料:

1、 该塔吊手续齐全,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普通塔式起重机验收检验报告一份。

2、 起重设备备案手册一本。

3、 产品合格证明书2份。

4、 塔吊备案证号为:______

5、 威海市劳动安全卫生检测站颁发合格证书一份。

6、 质量承诺书一份。

二、 乙方责任:

1、 乙方在使用期间将吊出租、转让、债务抵押,一旦发现将交法律部门处理。

2、 乙方在使用期间,塔机任何部件、任何装置发生损坏部件要及时更换,不得带病作业,发生费用由乙方负责。

3、 塔机司机必须持证上岗,严格遵守“十不吊”操作规程。

4、 乙方将设专人对机械定期检查、维修、保养。

5、 乙方在租用期间,不论什么情况报停甲方不予接受。

6、 司机在操作过程中发生超载、斜吊造成主体部件、前后臂拉伤、扭曲、电机烧毁,必须按原厂件更换包赔。

交款人:_____ 签字:_____

收款人:_____ 签字:_____

经办人:_____ 签字:_____

日期: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有关产品租赁押金退还协议书如何写六

合同编号:

协议方:甲方(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兹为乙方向甲方申请办理融资租赁、由乙方指示甲方承购租赁物并出租于乙方供其使用运营、并由甲方向乙方收取租金有关事宜,经双方充分了解本融资租赁之特性后订立融资租赁合同(以下简称为“本合同”)如下:

一、交易性质和租赁物

1.融资租赁交易

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为乙方提供融资租赁服务。甲方应自乙方指定的供货方(包括制造商、供应商及/或服务商)(下称“供货方”)根据另行签订的买卖合同(下称“买卖合同”)购买指定的租赁物,并将租赁物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应承租租赁物并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及其他款项。租赁物即本合同中所标示之标的物(下称“租赁物”),包括全部补充配件、增设之工作物、修缮物以及附属或定着于该租赁物之从物在内。

乙方在此确认,(1)租赁物和供货方均由其自主选择,该等选择未依赖甲方或受到甲方的干涉或影响;(2)乙方已经充分了解、同意并接受甲方和供货方就租赁物签署的买卖合同;且(3)如租赁物存在任何不符合买卖合同约定或乙方要求的情形的,甲方不承担责任,除非该等情形系由于甲方未履行或适当履行其在买卖合同项下的付款义务而导致的。

2.租赁物所有权

(1)除非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租赁物在任何时候均为甲方财产,甲方对租赁物享有完整的所有权,乙方仅依据本合同对租赁物享有占有和使用权。乙方应保护甲方对租赁物所享有的所有权以及在本合同中的利益(包括确保及配合甲方持有租赁物的权属证明文件),并且不得从事与该等利益不符的任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试图出售、转让或以任何方式处置租赁物,在租赁物上设置任何担保利益或权利负担,或放弃对租赁物的占有、管理和使用等。

(2)甲方可以不经乙方同意转让租赁物的所有权及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和利益,但须就上述事项通过电邮或传真方式向乙方发出通知,并可以不经乙方同意在租赁物上设置担保利益或权利负担,前提是该等安排在乙方遵守本合同和相关其他协议的情形下,不损害乙方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如甲方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或与租赁物相关的权利和利益,乙方应付的任何款项应由乙方继续对受让人支付,而不得对其进行任何抵销、反请求或扣减。

(3)如发生任何第三方主张善意取得租赁物的,乙方应配合甲方予以积极抗辩。如发生租赁物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以生效判决认定由任何善意第三方善意取得的情形,乙方应无条件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以及因参与该等诉讼程序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二、交付与验收

1.直租:甲方授权乙方,要求供货方将租赁物于约定日期前,运送至乙方指定的使用地点,并且乙方应自担费用,运用合理且必要的专业技术知识,对租赁物进行详细检查与必要试验,确保租赁物处于良好工作状态和条件。如未发现任何瑕疵,乙方应代为验收(下称“验收”),并向甲方出具《租赁物交货验收证明书》。甲方收到《租赁物交货验收证明书》后,租赁物所有权移转至甲方,乙方应自行或促使供货方向甲方尽快交付证明甲方持有租赁物所有权之文件(如有),且不得再就租赁物的交付以及租赁物所有权转移至甲方名下提出任何异议。

回租:除须依法办理所有权转移手续的,自回租的买卖合同签署之日起,租赁物的所有权从乙方转移至甲方。对于依法应当办理所有权转移手续的租赁物,自相关所有权转移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所有权从乙方转移至甲方。

2.除上述第1款另有约定外,如甲方收到装运单据(包括提单)并将其交付给乙方的,乙方应在收到该等装运单据时向甲方出具《租赁物交货验收证明书》。不论当时租赁物之所在或现状,概由乙方自行负责以后有关进口及接货的一切手续。

3.如有任何原因(包括不可抗力)未依约完成交付,或租赁物不合乙方之需要或有其他瑕疵的,其一切风险与责任应由乙方单独承担,与甲方无关,乙方应对甲方进行全额赔偿/补偿,以确保甲方不会遭受任何损失。

4.鉴于乙方对租赁物和供货方的自主选择,因与买卖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收取或支付购买价款的权利和义务除外)有关的风险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对甲方进行全额赔偿/补偿,以确保甲方不会遭受任何损失。若因供货方过错造成不交付、迟延交付租赁物或交付的租赁物不符合要求或供货方未履行买卖合同或其相关协议项下的义务或承诺的情形的,乙方应就该等损失直接向供货方索赔及采取必要的法律行动,但甲方应对此提供必要的配合和协助。

三、租期、租金及其他费用

1.租赁期限是年。租赁期限自甲方向供货方支付买卖合同项下任一部分购买价款之日或乙方占有租赁物之日两者较早之日(下称“起租日”)起算,不因交付迟延或验收等而受影响。

2.租金支付方式双方同意采取本息固定金额方式,共年即月或期,每期金额是人民币元。每月日之前支付。甲方将在收到乙方当期租金后的合理时间内向乙方提供租金发票。乙方支付的租金和所有其他应付款项均应按时足额支付给甲方,不得有任何形式之抵销、扣减或抵扣。

3.租赁期限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至三年(含三年)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较起租日而言上浮达到【 】%或以上的,则甲方有权对租赁费率作出同方向、同幅度的调整;做出该等调整时,甲方无需事先征得乙方的同意,但应通过电邮或传真方式提前7个工作日通知乙方。租金费率调整日之前各期租金以及租金费率调整日当期租金金额不变,自紧接着的下一期租金支付日开始,每期租金均按调整后的数额计收。乙方应按照租金费率调整通知所规定的金额、币种、时间和支付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

4.乙方应在租金支付日前将当期租金足额存入甲方指定账户。如甲方变更指定账户,甲方应提前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

5.如任一期租金或其他约定的费用、或各该期租金或费用的任何部分到期后仍未获支付的,乙方即应被视为延迟付款。

6.任何迟延付款应从原付款到期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率20%计收违约金,并于实际清偿之日前每周的最后一个工作日支付。

7.乙方提前支付租金、手续费及其他应支付甲方的款项,视同在到期应付日支付。

8.如因任何法律、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政策或其解释,行政命令的变更,或为遵照对其有管辖权的中央银行、财政、税务、货币监管及/或其他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有关包括但不限于资本金充足率、审慎限制、资产流动性、储备资产或税费的要求或书面指示,导致甲方发生或遭受(1)必须支付原应支付之税费以外的其他税费,或乙方对甲方的应付款项之税率或课税基础发生变化(但就甲方所得税相关的法定税率发生变化的除外);或(2)增加、变更或适用任何准备金、特别存款或类似的规定;或(3)增加其融资、维持融资的成本或减少其原可获得的收入;且因前述任一情形使得甲方经合理认定后丧失或无法取得原本或预期取得的交易利益的,乙方应一经甲方要求立即向甲方补足该等金额,但甲方应自行提出成本增加或收益减少之相关单据或证明文件。

四、租赁物使用地点、标示及安全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当保证甲方对租赁物的所有权和处分权,不得有下列危害甲方对租赁物享有的所有权和处分权的行为:

(1)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将租赁物放置于非《租赁事项》约定的使用地点;

(2)未征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装、改造,或将租赁物定着于任何不动产,或与其他动产相附合;

(3)出售、转让、出质、抵押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置租赁物或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利益,或签署任何出售、转让、出质、抵押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置租赁物的合同或协议;

(4)将租赁物作为投资、合作条件设立公司或其他组织;

(5)将租赁物作诉讼担保或抵偿债务,或发生租赁物被查封、扣押或被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情形;或

(6)其他危害甲方对租赁物享有的所有权和处分权的行为。

2.在租赁期限内,甲方是租赁物的唯一所有权人,并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租赁物上采取甲方认为适当的方式表明租赁物的所有权和租赁关系,包括但不限于要求乙方在租赁物上制作任何标章、识别、烙印、厂牌、贴纸或金属片以标注甲方名称、所有权或租赁关系,并且乙方有义务维护该等租赁物标示的清晰和完整,不得将其移离、涂抹或消灭。

3.甲方或其代表有权(但无义务)随时进入租赁物的存放处所,检查租赁物使用情形,审查与其有关的账表簿册,要求乙方出具租赁物的使用、维护、保养的记录报告,或采取任何其他相关措施。乙方应当接受、支持、配合甲方或其代表对租赁物进行现场检查。

五、租赁物的使用及税费

1.乙方应遵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合格人员于其经营范围内在许可的经营场所,依供货方关于租赁物所制的全部书面指导手册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设计用途、操作手册和使用说明),安全适当地使用租赁物。如发生意外事件时,由乙方负全部赔偿责任。乙方承担维护和维修租赁物的义务,使其处于良好运转状态,并自行承担费用。除合理的损耗以及甲方同意的对租赁物的改变外,乙方应当使租赁物始终处于交付时的良好工作状态和条件。

2.在乙方占有租赁物的期间内,因租赁物的存放和使用导致人身伤害和/或他人财产损坏的,乙方应负赔偿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如在租赁期限内发生乙方损害或可能损害租赁物或使租赁物价值减损(日常损耗除外)的任何行为,甲方有权予以制止,并有权要求乙方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乙方必须办理。

4.租赁期限内,如果非因甲方原因发生租赁物脱离乙方占有或任何妨碍或影响乙方使用租赁物的情况,乙方应积极主张权利并采取行动要求返还或消除妨碍和影响。乙方自行承担因其主张权利而发生的一切费用,且乙方仍应按时足额支付租金以及本合同项下的其他应付款项。

5.因租赁物本身及其安装、调试、运营、保管、使用、维护、维修、保养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款由乙方承担。因乙方使用租赁物从事业务产生的税费、罚金、罚款亦由乙方自行承担。租赁物如系进口产品,则租赁物的一切关税、进口增值税以及其他与进口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租赁物办理进口过程中或进口后受到海关的任何处罚,均由乙方负担。

六、维护、修缮、更改及变更

1.乙方应使用合格人员保养、修护租赁物,使其经常保持良好状态,且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对租赁物不得为任何变更、更改或增设工作物。乙方应与供货方建立维护合同关系,配备专业维修机构和人员对租赁物进行日常的维护、维修和保养。乙方不得因与供货方之间发生的争议而停止支付租金或本合同项下的其他款项或终止本合同。

2.乙方因任何原因更换租赁物的零部件、配件或从物的,其价值或质量效用至少应与被更换之零部件、配件或从物相同,所更换的零部件、配件或从物自动成为租赁物之构成部分,无偿归甲方所有,租金不因此而作调整。

3.如法律法规要求或甲方认为必要,一经甲方通知,乙方应协同甲方对租赁物的状况作年检,向甲方提供过去一年租赁物保养和维修工作的书面日志(包括所有替换零部件、配件和从物的清单),并根据甲方认为需要的、或者推荐的内容来调整保养或维修工作。

七、租赁物毁损灭失风险及处理

1.由于租赁物由乙方占有,租赁物之任何部分或全部,因非甲方原因而遗失、被窃、毁损、灭失、损害,或被没收、没入、扣押、公用征收、征用而发生的风险,全部由乙方承担,乙方于本合同项下的付款义务并不因此而减轻或免除。

2.租赁物的全部或部分发生遗失、被窃、毁损、灭失或损害的,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有权选择下列任一方式,由乙方负责处理并负担一切费用,而不提前终止本合同:

(1)将租赁物复原或修理至可正常使用之状态;或

(2)更换与租赁物同等条件的替代物并将其所有权过户至甲方名下作为对租赁物的替代。

3.若租赁物损坏、毁损或灭失至无法修复的程度且乙方未能更换与租赁物同等条件的替代物的,甲方有权选择提前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此时所有未付租金及其他款项应全部提前到期并支付。

4.租赁物的全部或部分发生遗失、被窃、毁损、灭失或损害的,不影响甲方依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及其他款项的权利,也不影响乙方依据本合同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

八、保险

1.投保

(1) 直租:乙方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或在甲方认为必要的范围内为租赁物投保,并使保单在租赁期限内持续有效,险种及保险人由甲方决定,并由乙方负担全部保险费。保险合同应以甲方为第一受益人,保险人不得将保险金付给乙方,乙方也不得要求领取保险金。在甲方按照买卖合同向供货方支付任一部分购买价款之前,乙方应将保险费一次、足额支付给甲方,由甲方完成投保。

(2) 回租:回租的买卖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以批单或与甲方签订《保险利益转让合同》的方式变更现行有效之保单项下租赁物的被保险人/保险利益受让人为甲方。乙方应使保单在租赁期限内持续有效,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随意行使解除权。保险事故发生时,乙方应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二十四小时内书面通知甲方及保险人,进行定损检验和索赔,全力处理保险索赔手续,包括完成保险人理赔所要求的文件及手续等,以确保甲方获得全额保险金。如因乙方原因而影响定损检验和索赔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有权依其自行裁量使用保险金,包括但不限于:(1)将收取的保险金用于修缮设备并继续使用,并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或(2)将收取的保险金依次用于冲抵乙方欠付甲方的费用、违约金、赔偿金、欠付租金及未到期租金,并要求终止本合同;如保险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的损失的,乙方仍应负责补足。

3.在任何情况下,保险金的延迟给付均不构成乙方延迟给付甲方任何应付款项的理由,且乙方不得违反约定将保险金冲抵其应付甲方的租金及其他任何款项。

九、保证金

1.在本合同签署之日,乙方应以现金支付保证金元,作为对乙方遵守本合同及相关协议的担保之一。保证金不计利息。

2.乙方依本合同履约完成后,甲方全额退还保证金。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的,甲方有权将保证金抵作违约赔偿金。

十、租赁物的取回

如乙方违反本合同项下任何一项陈述、保证、义务或承诺,甲方有权随时提前解除本合同并取回租赁物。甲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提前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将处于良好工作状态(合理使用中的一般损耗除外)的租赁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并承担一切风险与费用。乙方怠于或拒绝履行返还义务时,甲方有权自行取回租赁物,但乙方应承担一切相关费用并给予必要的配合,因此造成乙方财产损害或营业损失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优先购买权

1.租赁期限届满,在乙方按时支付并清偿完毕本合同项下所有债务(包括但不限于租金、费用、滞纳金或其他应付款项等)的前提下,乙方有权依《租赁事项》约定之回购价格按租赁物的现状优先购买租赁物,但应于租赁期限届满之日【 】天前书面通知甲方。

2.乙方行使优先购买权时,甲方有权将保证金抵充购买价款。购买价款付清后,租赁物归乙方所有,但甲方对届时租赁物的性能和状况不作任何声明和保证,且对租赁物不承担任何质量保证。

十二、提前解约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申请提前终止合同时,应一次性清偿全部到期未付租金、违约金及未到期租金。

十三、通知送达

1.通知送达地址以本合同签字页所载为准,甲方送达至乙方法定代表人地址同样有效。除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外,本合同中所要求的书面通知均应以挂号信或邮政快递的方式送达至本合同签字页所载收件人。

2.因乙方或其法定代表人提供地址不属实、地址变更时未及时通知甲方或拒收等原因,导致甲方通知无法送达的,甲方依本合同所载或乙方最后通知的邮寄地址寄交后三日,即视为送达。

十四、担保

1.甲方要求乙方为其在本合同项下债务提供担保的,乙方不得拒绝,并且乙方所提供的连带保证人和担保物应事先获得甲方认可。

2.甲方认为乙方提供的连带保证人信用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保证能力明显不足,或提供的担保物发生重大贬值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另行提供令甲方满意的连带保证人或担保物予以替代,乙方不得拒绝。

3.乙方无法提供上述担保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十五、其他约定事项

1.乙方承诺承租使用租赁物的用途属于乙方经营范围且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的规定,租赁物所涉及的项目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取得了相关行政机关的批准。

2.租赁物系由乙方所选定,并请求甲方依其指示承购,因租赁物之使用或利用而发生的一切危险责任由乙方负担。

3.租赁物因设计、制造、交付、占有、利用、迁移或再交付而发生的损害赔偿费用或债务,甲方不负任何担保责任。

4.对租赁物的可售性、合法性或特殊用途的适用性,甲方不负任何担保责任。

5.乙方依本合同所负租金及其他费用之义务,不论发生任何情形,均属绝对义务,不得单方终止本合同,或以任何理由请求返还全部或部分租金及其他费用,也不得以其对甲方或其继受人的债权予以抵销。

6.乙方承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按照甲方要求,及时编制并提供各项财务会计报告及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负责。乙方应随时提供甲方所合理要求并经核实为真实的财务报表、银行账户明细及其他报表或材料。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会计报表的披露是充分的,不存在任何未包括在会计报表或其附注中的、对乙方财务状况产生实质不利影响的或有事项。

7.甲方同意在可行范围内,将其对供货方所享有的瑕疵担保请求权让与乙方。乙方就租赁物任何质量上的问题,应直接向供货方请求或索赔,但乙方按期支付租金的义务不得因此而受影响或获免除。

8.甲方有权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与利益转让给第三人,或将租赁物提供担保设定予第三人,但该第三人应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如由于甲方的单方面原因(而非乙方任何过错)导致抵押权被执行的,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

9.乙方发生名称、组织、章程内容、印鉴、代表人、代表人权限范围、通知地址等变更或其他情事变更情形的,应立即将变更事由书面通知甲方,并办理变更或注销留存印鉴之申请。在未经甲方同意并办妥变更或注销印鉴手续前,原留存印鉴仍继续有效。

10.乙方及其连带保证人同意甲方可以根据有关法规规定,搜集、接受、处理、传递及使用乙方及其连带保证人之材料或其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征信机构等政府单位查询所得的材料或其他文件)。

11.乙方保证,在本合同签署之日其已经将可能影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签署和履行的诉讼、仲裁或其他司法或行政程序告知甲方,且乙方进一步向甲方承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涉及或可能涉及该等诉讼,仲裁或其他司法或行政程序,则应不迟延地书面通知甲方。

12.乙方仔细阅读了本合同、本合同附件的所有条款,已充分理解各条款含义。乙方在此确认其签订本合同及附件系自身真实意思表示。乙方认可及同意本合同中免除或限制甲方责任的条款,甲方已采取了合理方式提请其注意并对该等条款进行了说明。

13.本合同签署之日起,先前所有口头或书面的协议、承诺、谅解或同意等均失其效力,一概以本合同为履行依据。

十六、违约及其处罚

1. 乙方违反本合同项下任何约定均构成本合同项下的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甲方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予以补救,并同时享有法律允许范围内的求偿权、追偿权及/或救济权。

2. 乙方拖欠租金或其他约定的费用,按年率【 】支付违约金;逾期【 】日以上的,甲方有权按本条第3款规定提前终止本合同。

3. 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其他约定而未在甲方要求的合理期限内做出令甲方满意的补救、或发生下列任一情形的,均构成本合同项下的重大违约。发生任何该等重大违约的,甲方毋须通知或履行法定程序即可终止本合同,请求立即支付已到期未付及未到期租金,没收保证金,收回租赁物,并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 任一期租金或其他约定的费用、或各该期租金或费用的任何部分到期后仍未获乙方及时足额支付;

(2) 乙方签发(含背书)之票据,因存款不足、拒绝往来,或其他原因被退票,或明显有到期不履行之嫌疑;

(3) 乙方或其负责人与金融机构往来有重大违约情形,或因其他债务申请调解,宣告倒闭清理,或被申请破产;

(4) 乙方财产或租赁物受法院强制执行或保全措施,或遭政府单位没收;

(5) 乙方在协商及签署本合同时,曾有虚假陈述、保证或伪造相关文件的情形;

(6) 乙方因合并消灭,存续公司放弃或拒绝承认本合同,或乙方继承人放弃或拒绝承认本合同;

(7) 乙方未依甲方通知限期更换或补足担保;及/或

(8) 乙方的行为表明其不再愿意受本合同之约束或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

十七、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依其解释。

2.因本合同发生争议或发生与本合同相关任何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甲乙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均应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甲方也可视情况而定,选择向租赁物所在地或乙方财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3.因乙方违约致诉讼而生之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申请执行费、律师代理费、办案费用、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十八、其他

1.如本合同项下款项支付日或归还租赁物的日期不是一个工作日,则该等日期应相应延后至最近的一个工作日。

2.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及其内容为秘密性的,任何一方未取得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披露本合同的任何部分或全部商业的、财务的或技术的信息或者与报价、租金、安装或租赁物调试相关的信息(下称“保密信息”)。该等限制不适用于:(1)非信息接受方的过错导致该信息进入公众领域;(2)该信息在披露前已经为信息接受方知晓,除非该信息受予披露方或其关联公司的另一保密协议保护;(3)该信息完全由接受方独立揭露,没有受益于另一方的秘密信息。即使有前述关于保密信息的规定,在甲方确保其集团下其他公司或其他第三人同样遵守该等保密义务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向其关联公司或其内部或其集团下属的其他公司、受甲方委任处理事务及受让(含拟受让)甲方于本合同权利之其他第三人,为合理合法之目的,分享使用保密信息,乙方不得以任何行为干涉或影响该等分享。此外,乙方确认并同意,无论双方签订的任何合同中有限制或禁止披露乙方、本合同及相关附件或租赁物相关信息的条款,均不影响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自行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融资租赁登记系统或其他类似的融资租赁公示系统进行登记的权利,也不影响甲方向其主管机关(如工商或税务部门等)进行披露、或为租赁款转让或质押之目的向相关金融机构进行披露、或为办理资产证券化等业务之目的向相关机构进行披露的权利。本合同有效期满或终止后,本条款依然有效。

3.甲乙双方关于本合同的修改只有经双方书面协商证明双方确有修改意图并由双方各自的授权代表签署后方可生效。

4.其他特别约定条款:

租赁物转租前,乙方应提前3个工作日向甲方申请,并列明拟使用方名称及使用地点;回收租赁物时,也应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甲方,否则视为本合同项下重大违约。

5.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以下无合同正文)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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