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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景区游乐设施安全协议书通用(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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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景区游乐设施安全协议书通用(7篇)
2023-01-16 06:01:43    小编:ZTFB

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优秀的范文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精选景区游乐设施安全协议书通用一

第一,峰林独特。

白石山的大理岩峰林地貌在全国是唯一的。大家都知道,在我国以峰林地貌而闻名的景区有张家界的砂岩峰林,有云南的石灰岩石林,有黄山的花岗岩峰林,有广东的丹霞峰林,也有西北黄河边上的土林等,而大理岩的构造峰林,白石山在全国独树一帜。

第二,植被茂密。

白石山森林覆盖率为82%,植被覆盖率在90%以上,全景区有高等植物739种,野生动物很多,是河北省生物多样性三大分布中心区之一(其它两个是雾灵山和小五台山),白石山是春有花、夏有果、秋有叶、冬有雪。

第三,天象莫测。

白石山主脊线长达7000米,平均高度在海拔1900左右,而且呈北北东向走势,与季风形成垂直状态。再加上白石山南麓相对高差达1500米。因此,特殊的地形造就了白石山独特的气候。从东南方向吹来的暖湿气流,被高大的白石山拦截在峰林巨壑间,经常形成云雾、佛光。在云盘谷的山脊线上冷暖空气突然交锋,云雾飞速升上天空,这一景观被称为风云际会。在升烟井,云雾从底部被吹上来,沿崖壁直冲霄汉,象古代的滚滚狼烟,实为奇观。由于冷暖气流的作用,白石山上经常出现锋面雨、地形雨,也经常出现蓝天白云映苍山的景观,白石山晴不如雨,雨不如雾,雾不如云。所以“白石晴云”是涞源的古十二美景之一。

第四,人文荟萃。

南麓的云盘洞已经讲过,北麓的长城值得介绍。白石山长城保存相当完好,属内长城,与八达岭长城相连接,修建于明朝万历元年至万历三年。涞源的长城总长116公里,是河北省拥有长城最长的县。登上白石顶,远眺长城岭,长城象一条巨龙蜿蜒于其上,实为胜境。白石山也是自然与人文的分界线,春秋时度岭分燕赵,辽宋时一山分两国。

现在我们来到了云都峰下,这里有一个岔道,拾级而上就能登上海拔2096米的白石顶,沿台阶而下,过云都峰栈道,我们就会深入到峰林巨壑之中。

精选景区游乐设施安全协议书通用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武当山风景名胜区(以下简称风景区)的管理。

第四条 风景区内的自然风貌、文物古迹、园林建筑等必须依法保护和管理。风景区内的游客和其他人员应当遵守风景区的有关规定,保护风景名胜资源,爱护风景区内的各项公共设施,自觉维护风景区的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

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特区管委会)在所辖行政区划范围内行使县级人民政府的管理职权,负责风景区的保护、管理、开发、利用、规划和建设。特区管委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负责本办法的实施;

(二)领导风景区所属各部门的工作;

(三)采取有效措施,保护风景区内的风景名胜资源;

(四)负责风景区内文物、古建筑保护及维修等管理工作;

(五)负责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工作并保护其合法权益;

(六)根据批准的《武当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和实施各景区的详细规划,对风景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依法进行管理;

(七)开发利用风景名胜资源,建设、维护、管理风景区交通、通讯、电力、供水等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

(八)按照合理的环境容量和物资技术条件发展旅游事业,负责风景区内的安全、城建监察、交通、环境卫生、食品卫生和服务业管理等;

(九)保护风景区内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上级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 特区管委会内设的景区管理职能部门具体负责一、二级保护范围内风景区(以下简称核心景区)的统一管理工作。

特区管委会内设的其他职能部门受特区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业务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开展工作。按照垂直管理原则设立的派出机构,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

第三章 文物古迹的保护

第七条 对风景区内的古建筑,包括古墓葬、古遗址、石窟、石刻、壁画、碑碣、亭、台、井、池、河、桥等文物古迹及其附属物,以及革命史迹和有纪念意义的各类建筑物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已列入各级重点保护的文物单位,应严格按照依法划定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进行保护管理。

第八条 已列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占用,已被占用的必须限期退出,由特区管委会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管理。经批准使用、管理或临时借用文物建筑的单位,应当接受特区管委会有关职能部门的指导和监督,负责古建筑的维修保养和附属文物的安全,并对其负责管理的文物逐件登记造册,由特区管委会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报上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在既属于文物又是宗教活动场所的地方从事宗教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并依法做好文物保护工作。

第九条 所有文物保护单位对文物进行保养、修缮或拆迁复原时,应当由特区管委会按文物保护级别报经上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并严格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切实按照有关工程技术规范实施。

第十条 各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收藏机构应建立健全防火、防盗等岗位责任制,对火源、电源以及避雷设施等实行严格管理,并配置必要的消防、报警设备。文物库房应当做到防火、防盗、防潮、防蚀。

严禁在文物保护单位及附近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毒害性物品、放射性和腐蚀性物品。

严禁刻划、涂污、盗取、毁坏文物古迹和革命史迹。

严禁在各文物景点出售、燃放烟花爆竹。焚香化纸必须在指定的地点进行,并有专人看管。

第四章 自然景物的保护

第十一条 风景区的自然资源,应在调查、鉴定的基础上划定保护范围,列出保护重点,制定保护措施,加强保护和管理。各景区、景点、景物可分别设立醒目的说明和标牌,并做到因地制宜,与周围景观相协调。

第十二条 建立健全风景区植树绿化、封山育林、护林防火、防治病虫害、保护野生动物以及其他各项管理制度,切实保护好风景区的自然景物。

第十三条 在核心景区内不得划分自留山、责任山,村民应有计划地向外迁移。风景区内禁止毁林垦荒,对风景区内已开垦土地应当逐步停耕还林。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非法侵占风景区内的土地,禁止以任何名义或方式非法转让风景区内的土地。

第十四条 加强对风景区森林资源管理,严禁乱砍滥伐;重点保护范围内的林木,确需修剪或更新性质的采伐的,应经特区管委会有关职能部门同意,并报林业主管部门批准,获得采伐许可证后方可进行。

在核心景区内严禁野外用火、室外吸烟,生产、生活应使用沼气、煤气等污染较小的燃料。

第十五条 风景区内的古树名木,应登记挂牌、建立档案,严加保护。切实做好病虫害和其他自然灾害的预防工作,防止游人、施工人员等损害古树名木。

第十六条 切实保护好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严禁在风景区内进行猎捕和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存和繁衍的活动。因科学考察研究,确需采集动、植、矿物等标本的,必须先经特区管委会有关职能部门审核,再按程序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在指定范围内限量采集。

风景区内的经营单位和个人不得捕杀、储藏、加工、运输或经营野生动物。

第十七条 严禁在核心景区开山采石、挖坡取土、滥挖药材、采集花草以及进行其他破坏地形地貌、植被的活动。确因建设、维护工程需要就地取用的沙石料,应当在指定的地点限量采取,但不得进行剧烈爆破,影响自然景物和人文景观的安全。

第十八条 特区管委会应当加强风景区内环境、公共卫生等方面的管理,建立健全有关管理制度并认真加以落实。

第五章 规划建设

第十九条 风景区内一切工程建设,必须按照《武当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其工程建设项目必须符合规划要求。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手续必须经特区管委会有关职能部门审核后,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风景区建设和景点配套设施,必须按明、清建筑风格规划设计。屋顶、屋面不得采用黄色,高度不得超过规定的标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核心景区内新建、扩建、改建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建筑物,从事禁止范围以外的建设活动,应经景区管理职能部门审查同意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二十条 凡不按批准的建筑设计图纸施工,变动布局,增加层次,改变建筑风格的建筑物和未经报批以及审批手续不全而施工的工程,一律按违章建筑处理。

第二十一条 风景区内各项建筑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周围的林木、植被、水体及地貌等,不得造成污染和破坏。施工结束后,必须及时清理场地,需要绿化的,应当及时绿化。

风景区内凡属污染环境、破坏自然景物和人文景观、严重妨碍游览活动的设施和建筑物,应限期治理和逐步迁出。

第二十二条 严格控制风景区内的经营服务网点总体容量。核心景区内的经营服务网点,由特区管委会根据风景区规划统一规划布局,并与周围景物、景观相协调。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营业执照时,应当执行核心景区经营服务网点规划。

在风景区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在指定地点、区域内依法经营。禁止擅自搭棚、摆摊设点、扩面经营或出店经营。

第二十三条 风景区内的门票(包括进山门票、各景点门票)由特区管委会统一管理。门票的制价、调价,必须首先报经特区管委会审查同意后,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批。

第二十四条 武当山风景名胜区的风景名胜资源依法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对在风景区内从事经营活动的所有单位和个人收取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在风景区进行建设的单位和个人,除直接用于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外,必须依照有关规定缴纳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

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主要用于风景区的景观维护和建设、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具体收费标准和使用办法,由特区管委会提出方案,按程序报经省财政、物价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六章 道路交通管理

第二十五条 风景区旅游公路和古神道两旁3米以内,严禁堆放杂物、搭棚摆摊,严禁在公路上打场晒粮。

严禁在公路两侧法定间距内修建永久性固定设施。

第二十六条 旅游公路及其会车镜、防护栏等配套设施,古神道及其沿途石阶、栏杆、扶手、标识、标牌及音响、线路、照明等公共服务设施应当严加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移和破坏。

第二十七条 公安机关可在风景区适当的地方设立交通执勤点,负责风景区内的交通安全。进入风景区内的所有车辆,必须自觉遵守有关交通法规,服从统一管理。

第二十八条 交通管理部门和特区管委会应当加强对旅游线路的养护工作,并在危险地带设置安全标志,采取防护措施,保证旅游线路的畅通。

第七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九条 对在风景区的保护和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特区管委会或上级人民政府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三十条 在风景区内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特区管委会有关职能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在文物保护单位及附近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毒害性物品、放射性和腐蚀性物品的;

(二)在文物景点出售、燃放烟花爆竹,或在非指定地点焚香化纸的;

(三)在核心景区内野外用火、室外吸烟的。

有强行揽客、强买强卖、欺行霸市、哄抬物价等违法经营行为以及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打骂游客等违法行为的,由特区管委会有关职能部门没收违法所得,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一条 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二条 风景区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精选景区游乐设施安全协议书通用三

净月潭滑雪场取寡多滑雪场开好异的是这里是“皆会中的滑雪场”,取皆会好异的是这里湖光山色、空气浑新。净月潭滑雪场年积雪期为150天,滑雪期为120天。每年11月中旬到翌年3月中旬皆是最幻想的滑雪时间。为了开意好异档次,好异纯熟水平旅游滑雪者的需求,滑雪场共设有5条雪道。分为低级、中级跟越野雪道。

低级雪道三条各少580米、470米、300米,均匀宽度30米,坡度8-10度,可供初学者使用。中级雪道一条,少1470米,均匀宽度35米,坡度15度,高好80.6米,可供有必然滑雪根基的纯熟者战死少各类定见意义滑雪比赛使用。如果滑雪者有较高的专业水平,战较强的技能纯熟水平,大可在2.5公里少的越野滑雪道上一展英姿。

滑雪场还有一条单人循环彩色吊椅式空中缆车战三条进口托牵机供滑雪者上山使用。建造面积为2800平方米欧式气势的多功效雪具大楼,上千套进口滑雪东西供滑雪者出租。为保障雪量,滑雪场还备有2台进口造雪机,6台出口雪地摩托

在净月潭光景区的雪雕园里,游客们继欣赏哈我滨冰灯艺术后再次明黑了别的一种冰雪的创作艺术。一座非常弘大的雪雕作品―雄鸡报晓耸立在雪雕园的焦面地位。游客们纷纭在此留影。同时,雪雕园中各类构思美好,创意新奇的中外雪雕艺术作品更是令人眼花撩乱,赞没有停口。

没有雅参观缆车达到花大山顶后,乘坐管轨滑道下山更是别有一番的惊险取刺激。净月潭的管轨滑道全少1616米,是世界上起码的同典范滑道。遁风逐电,峰回路转般地脱越于涛涛碧波中的那种感应熏染几近是康乐爱好无量。果为采取了世界上进步的手艺装备,所以管轨的滑行速度可以或许由人自由疗养。看似危险的举止实在却有惊无险,老少咸宜。出格下山时是林中的新奇空气能令人的身心得到残破的放紧,实是一种美好绝伦的享受

净月潭冬季的冰雪娱乐格式更是丰衰多彩。在净月潭滑雪场能感应到有别于北大湖滑雪场时的别的一种定见意义。掌控雪地摩托奔跑在辽阔的雪原冰湖上,体味北国雪黑世界的神韵;跨上骏马驰骋在辽阔的雪原上,饱览北国风光,体味游乐平易近族的死涯情味;坐狗扒犁奔跑在冰雪上,令人康乐爱好有限,游兴大增。辽阔的净月潭一片雪原,碧水银花,没必要说多彩的游乐项目,即使在林中散步、没有美观皑皑黑雪,听紧涛,体会人取自然的调和同一,也是别有一番情味。

净月潭果筑坝蓄水呈直月状而得名,果山清水秀而驰名,被誉为中国台湾日月潭的姊妹潭,浩瀚,茂稀如织,依山布阵,威武灿素,构成了露有30个树种的完全森林死态系统。这里四季较着的景象形象似神风指碧波,是泛船、垂钓、拍浮的避寒胜地;降叶婆婆,层林尽染,色彩斑谰,天凉好个春;黑雪初霁,千里冰封,潭水凝脂,银装素裹,一派北国景色。

净月潭没有只是国家森林公园,同时也是亚洲最大的人工森林。它的森林面积逾100平方公里,潭水面积430公顷,如此浩瀚的人工,当之无愧地可谓为“亚洲之最”!在净月潭,记者乘坐全少1316米的空中没有雅参观缆车时鸟瞰净月潭景色区,那茂稀耸立的参天树木遍及在黑雪茫茫的大地上,一幅幅雪原的壮没有美观景象形象一览无余令人叹为没有美观止。非但凡人在缆车上如同置身于一个弘大非常的空中氧吧中,其所吸吸的新奇空气好像彷佛皆带着经常的浑新取苦甜。从空中乘索道缆车围绕净月潭往返概略要四极度钟。可睹净月潭景区其区域的辽阔。

精选景区游乐设施安全协议书通用四

各位朋友:

大家好!今天,我带各位游览天心的几个景点。这些景点是章堂涧、天车架、鹰嘴岩、流香涧、大红袍茶树、永乐禅寺、杜辖岩等,希望大家玩得高兴。

在我们面前的这条小溪,名叫章堂洞,是武夷山景区北部最长的一条山涧。它与流香涧合流后,往东穿过霞滨峡口,融入崇阳溪,全长约有7.5公里。现在,请大家抬头往上看,这就是远近闻名的天车架。它离洞大约0.5公里路。在雄峙如城的丹霞蟑半壁,有几个互相毗连的岩洞,洞里有几栋小木楼就崖构架,或隐藏于洞,或凭临崖畔,上下悬梯,左右环栏,抬头望去,俨然一栋空中楼阁。据《崇安县志》记载,这些空中楼阁建于清咸丰年间(公元1851一1861年)。当时,崇安县的豪绅为躲避太平军,雇人建造了这种建筑物。该岩洞上仍危崖,下临深渊,地势极为险峻,乍看上去似乎无路可攀,其实不然,只要从山后绕道,经过火焰峰,直上丹霞蟑顶,而后从岩洞口顺梯而下,即可入洞。观赏到此,不知大家发现了没有,明明是悬楼,为何叫天车架呢?这是因为,当时所用的建筑材料,都是从岩底直接吊上去的,悬架在洞外的那些杉木,就是用来作起重机械的架子,于是当地人就称之为天车架。

各位朋友,继续往前走,我们现在看到的这块巨石,叫鹰嘴岩。它那光秃秃的岩顶,东部向前突出,尖曲如椽。非常奇特的是,鹰嘴上居然长着一株枝干虬曲的古老刺柏,为鹰嘴岩增添了几分飘逸,几许神采。沿岩顶直削而下,岩壁白里透红,微微拱起的岩脊却是一片苍黑,隐约地展现出一条条裂纹,宛如丰满的羽翼。从我们现在站立的角度看去,只见它兀立峰巅,翘首蓝天,振翅欲翔,搏击苍穹。古代有诗人形容道;“雄鹰独立健无伦,锐椽昂头实逼真。岂是神山压凡鸟,欲君奋击绝嚣尘。”多么生动,多么形象,多么贴切!

继续往前走,过了慧苑寺前的石桥往左拐,就到了流香涧。流香涧原名倒水坑,位于天心岩北麓。武夷山的所有溪泉涧水,都是由西向东流人崇阳溪,惟独这条山涧,自三仰峰北谷发源后流向西北,又倒流回山,故又称为倒水坑。这也是流香涧的独特之处。流香涧两旁,青藤垂蔓,山蕙、石薄、兰花丛生,真所谓:“坠叶浮深涧,飞花逐急湍。”明朝有个诗人游览至此,久久不忍离去,遂为它起名为流香涧。洞中有一巷谷,两旁危岩耸立,水流其间,仅能容纳一人。夏日置身其间,凉爽无比,因此又叫做清凉峡。

从清凉峡出来,大家看到前面一座黑乎乎的山顶上,耸立着一块向前倾斜的巨石,就像农夫头上戴的一顶斗笠。相传这块巨石从远方飞来,落脚在此,所以叫做飞来峰。绕过飞来峰,有座昂然直上,拔地擎天的山峰,名叫玉柱峰。这里景色优美,请大家慢慢欣赏。

继续往前走,我们就到了九龙窠。九龙窠是一个幽奇深峻的峡谷,周围九座磷峋的山峰将它团团环抱,犹如九条巨龙在升腾万里、扬威环宇之后将欲归巢的状态。峡谷里巨石错落,细泉潺潺,遍地是丛丛簇簇的茶树,满谷春色,生机四溢,真不愧为"茶的王国"。在最后一窠岩壁间,有一块用石块垒成的盆景式茶园,上面种着几株茶树,那就是久负盛名的大红袍茶树。大红袍之所以获得“茶中之王”的桂冠,主要是因为其生长的环境得天独厚。大家请看,茶树所处的峭壁上,有一条狭长的岩罅,岩顶终年积水,随之滴落的还有苔藓之类的有机物,造成土壤的润泽肥沃,而且两旁岩壁直立,日照不长,气温变化不大。加上茶农平时精心管理,采制加工时,挑技术最好的茶师,使用上等的独特器具。因此,大红袍成茶后,自然就有独特的品质和卓著的饮用效果了。一般的茶叶不耐冲,几次过后就没有什么味道了,而大红袍冲到9次,仍能保持其桂花香味,实乃茶中极品。

大红袍茶树的来历,传说很多。有一种说法是这样的:天心庙老方丈用九龙窠的神茶治好一位进京赶考举人的病。举人得中状元后,为谢茶恩,脱下身上大红袍,亲自披在茶树上,后人便取名为大红袍。另有一种说法是;有一位皇太后久病不愈,终日肚疼鼓胀,遍请天下名医,用尽灵丹妙药,终为徒劳,天心庙老方丈得知后,献九龙窠神茶一盒,治好了皇太后的病。皇帝便叫大臣带上一件大红袍,前往九龙窠谢恩。大臣将大红袍技在茶树上,当地人便将茶树取名为大红袍。还有一种说法比较普遍,就是:早春时节,大红袍叶芽勃发,满树艳红,远眺宛如大红袍覆盖树冠,因此得名。大红袍茶树数量有限。仅植4株,来武夷山的游人,大都以能一睹名扬天下的大红袍茶树为一大乐趣。

各位朋友,现在我们来到天心岩脚下,展现在眼前的这座庙,叫永乐禅寺,它是武夷山保存下来的最大寺院。据查天工《武夷山志》记载:永乐禅寺前身叫山心永乐庵。山心指地理位置,因名刹坐落于方圆70平方公里的武夷山景区中心,故名。明嘉靖七年(公元1520__年),道士韩洞虚加以重建,改名天心庙。清康熙年间(公元1662-1720__年),武夷山章堂岩铁华国师的弟子果因和尚将它改称天心永乐禅寺。此时的天心,寓意又进一步得到禅理的抒发,蕴藏着禅语“天心明月”和佛教徒向往极乐世界的意境。重建后的永乐禅寺,南北长170米,东西宽150米,占地面积约2.6万平方米。寺院四周古木参天,重竹蔽地,鸟鸣蝉噪,意境深远。步入寺内,香烟缭绕,梵音清越,恍如游仙。在通往禅寺的山径旁,新凿了一座弥勒佛岩雕,高19米,宽13米。岩雕后面的“佛”宇,是清康熙皇帝的字体,高11米,宽 9米,取九九吉利之意。

精选景区游乐设施安全协议书通用五

发包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承包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为加快新化县的旅游发展,打造梅山龙宫“世界溶洞极品”品牌,甲方决定将梅山龙宫景区经营权发包给乙方。秉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承包经营范围、期限、形式和主要指标

第一条 承包经营范围:

新化县移民局梅山龙宫风景管理处经营管理的梅山龙宫龙区项目:具体包括已开发的梅山龙宫溶洞主体,已修建的龙宫广场和人工湖、停车场、码头、渡船(两艘)、电瓶车道、管理处办公楼等景区配套设施。

第二条 承包经营年限:

本合同承包经营期限为五十年,即从20xx年2月20日起至2056年2月19日止。

第三条 承包经营方式:由乙方独资承包自主经营。

第四条 承包款及支付方式:

本全合同的承包费用总额固定为人民币2亿元。本合签订后30天内,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承包经营费2100万元人民币(含已交的意向保证金100万元),其余的承包经营费按如下方案缴交:

1、第2——20xx年内乙方每年缴交承包款100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2、第11——20xx年内乙方每年缴交承包款350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3、第21——30年内乙方每年缴交承包款400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4、第31——40年内乙方每年缴交承包款450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5、第41——50年内乙方每年缴交承包款500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从20xx年开始,每年10月31日前乙方应付清下一年度的承包款给甲方;乙方缴交承包款起始时间从甲方正式移交梅山龙宫景区之日起计算。

第二章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如下:

1、有权维护国家合法利益和甲方合理利益不受侵害。

2、依法依合同对乙方的经营、开发、资源利用进行监督。

3、根据本合同条款内容收取承包经营费用。

第六条 甲方的义务如下:

1、成立专门的协调服务机构为乙方主动提供优质服务,帮 助协调处理景区矛盾,创造良好的景区环境,确保乙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2、成立派驻梅山龙宫景区的公安警务室,为乙方提供治安管理服务。

3、确保乙方享受甲方已出台及以后制订的各项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4、不得违反本合同规定,干涉乙方的经营自主权。

5、应负责对现有景区经营场所的划定及移交工作;并提供已征用土地红线图及相关报批手续的复印件。

6、应负责对总体规划控制范围的界限划定及资料的移交工作(景区的总体规划控制范围以20xx年8月修订的梅山龙宫景区总体规划方案及红线控制图为准),并对景区的规划控制工作进行重点保护和监管;在景区规划控制范围内,除乙方可按规划建设旅游及配套设施外,其它任何部门不能新建房屋等各种建筑物。

7、应保证梅山龙宫景区建设的项目及移交资产、土地的合法性。

8、景区承包前的所有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9、负责处理原景区管理处签订的有关需要解除的未到期合同的终止、合同改签、违约赔偿等工作。

10、本合同期内,为保证乙方权益和梅山龙宫景区的唯一性,甲方不能批准在新化县范围内重复开发与梅山龙营同类型的溶洞项目。

11、负责提供能安装1000—1600kva变压器的高压线路到景区范围内给乙方使用,保证乙方的用水、用电享受当地的最优惠价格。

12、在本合同签定后,甲方应在10天内组织人员清点“梅山龙宫景区”的资产和有关资料,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梅山龙宫景区”内所有资产、有关资料顺利移交给乙方使用。

13、在本合同签定后,甲方应及时解除梅山龙宫景区管理的现有工作人员的劳动合同关系,并配合乙方根据工作需要重新签订部分员工的劳动用工合同。

14、甲方应配合和支持乙方以开发梅山龙营的名义向上级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旅游开发项目经费,所争取的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15、负责征地、拆迁、补偿及安置等的有关事务性工作。

16、应协助乙方办理梅山龙宫宣传广告牌业务,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高速公路沿线、国道沿线及县内地方公路旁的广告位,以提高梅山龙宫景区的知名度。

第三章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如下:

1、有权对梅山龙宫景区项目进行自主合法经营管理。

2、有权将梅山龙宫景区内的经营项目进行承包管理。

3、有权享受甲方出台的有关各项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和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合同履行后前五年内,乙方的景区建设项目行政性收费全免,服务性收费减半收取。

4、有权根据需要申请对景区整体规划进行调整,分期开发利用与改变部分土地用途,但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并按程序报批。

5、有权自主决定景区的内部机构设置、人员安排和招工用工等,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应优先安排甲方原有的员工就业。

6、在同等条件下,对新化县其它景区的承包经营权享有优先权。

第八条 乙方的义务如下:

1、景区溶洞的旅游资源是不可再生的,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实履行保护管理景区内溶洞旅游资源的责任。

2、加强景区配套景点、设施的建设,合同履行后的前5年乙方确保平均每年投入景区建设的资金不少于600万元人民币。

3、乙方每年应有一定资金投入景区旅游项目品牌的宣传推广工作,努力提高“梅山龙宫景区”的知名度。

4、在合同期内,乙方应每年向甲方免费提供5000张参观梅山龙宫溶洞的门票,但甲方应指定县旅游局代表政府领取该赠票(当年有效)。

5、如梅山龙宫景区需要申报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自然文化遗产、景区承包经营合同景区及国家地质公园等,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6\不得将甲方的景区资源、土地使用权和移交的固定资产进行抵押融资。

第四章 违约责任

第九条 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均不得违约,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10%违约金;守约方并可视情况有权单方终止合同,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乙方有下列违约行为之一者,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收回“梅山龙宫景区”经营承包权,乙方所有投入和已缴交的承包款无偿归甲方所有。

1、正式合同签订后,乙方在规定的缴款期限超过一个月未及时足额缴交经营权承包款的。

2、乙方擅自将甲方的景区资源抵押融资的;(乙方自建酒店、别墅、商场等固定资产投资不在此范围以内,乙方可自行抵押融资而不需甲方同意。)

3、经评估核实,乙方在前5年内累计向景区的所有投入少于3000万元的。

4、违约终止本合同的。

第十一条 台唯甲方原因农民未得到合理安置、赔偿等问题所引起的纠纷而影响乙方经营时,甲方应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按规定的时间向甲方缴交了第一期承包金2100万元人民币,如甲方未能按时完成移交工作,延误乙方的经营超过30天时,乙方可单方终止本合同,甲方除应将已收的款项(含利息)如数退还给乙方外,应承担违约责任,按违约规定的条款进行处理。

第五章 其它事项

第十三条 合同履行后的前5年,如乙方完成了本合第八条

第2款所规定的景区建设投资额,甲方应在每年年底奖励给乙方人民市100万元用于景区建设;合同履行后的第二个5年,甲方应在每年年底奖励乙方人民币100万元用于梅山龙宫的品牌打造。

第十四条 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乙方可立即派驻人员进入梅山龙宫景区管理处开展交接前期准备工作,双方人员配合办理相关的转移登记手续,并在15天内完成整个项目、资料的交接手续。同时甲方原有工作人员应由甲方及时给予安置离开(乙方需重新聘请的除外)。

第十五条 如属景区移交前的甲方签订的各种合同、未履行完毕的事务出现争议时,甲方应自行负责处理,由此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如造成乙方无法经营时应及时终止本合同,甲方应赔偿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并承担合同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景区内经营特种项目的申办、报建等手续,以保证乙方能根据发展需要顺利申办到景区的各项合法的特种经营项目证照。

第十七条 在合同期内如遇地震、水灾、台风或战争等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景区内的资产重大损失,甲方可视情况减少或免除乙方当年的承包金额,并根据乙方的实际损失从国家救灾款项中给予适当的补偿。

第十八条 合同期内不因甲方的法人代表变更、区域划分的改变而影响本合同的执行,在国家法律或政策的许可下,甲方可将“梅山龙宫景区”整体转让时,乙方享有优先的受让权。

第十九条 在合同期内如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需要征用“梅山龙宫景区”项目时,甲方应将乙方应得的征收赔偿款分配给乙方。

第二十条 在承包以经营期内国家征收土地时,征收到乙方承包的景区内的景点或乙方投资的项目时,甲方应取得乙方同意,如政府强行征收,甲方应赔偿乙方的征收范围内的投资款,双方协商同意的应另当别论,但征收到乙方投资的固定资产,台如酒店、别墅、商场、道路等设施按评估价如数赔偿乙方。

第二十一条 新化县城—梅山龙宫景区的陆路、资江河水路旅游专线,在符合法律法规定并具有相应资质的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经营权,并由新化县政务中心代办一切手续。

第二十二条 景区规划范围内的国有水淹地,在不影响行洪和确保河堤安全的前提下,乙方可申请无偿用于停车场、道路建设或进行平整绿化。

第二十三条 为加强梅山龙宫等景区的全县旅游品牌推广工作,推动新化整体旅游项目的开发,甲方承诺实施“旅游活县”战略20xx年不变,每年从财政资金中安排100万元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全县旅游规划、宣传、促销、人员培训工作,并以每年10%幅度增长。

第二十四条 在本合框架内,乙方有权自主将梅山龙宫景区经营的子项目进行经营权承包管理,但乙方因此产生的与第三方的债权债务关系与本合同的甲方无关;乙方与第三方签订的经营承包合同应抄送给甲方备案。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期满后,乙方独立投资的房产(如酒店、别墅、商场等)由甲方按评估价收购,具体方式在合同期满前一年开始由双方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评估所得价值款在合同期满后90天内一次性交还给乙方。如甲方不接收乙方资产,乙方有权继续经营或自由转让;所有景点设施及配套设施无偿归甲方所有。

第二十六条 甲方负责对现有核心景区内民房的拆迁、安置的事务工作(具体拆迁数量由甲、乙双方现场商定),有关拆迁补偿费按实施拆迁时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拆迁安置补偿的标准执行,由乙方负责,但拆迁补偿费超出补偿标准部分及安置费等费用先由乙方垫付在合同履行的第十一年开始抵扣应缴的承包费。

第二十七条 双方同意原已交清费用未到期的梅山龙宫管理宣传广告牌合同应予以继续履行到合同终止。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以互谅互让为原则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仲裁机构或向上一级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协商后以补充合同方式对本合同加以补充,该补充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精选景区游乐设施安全协议书通用六

旅游景区承包经营合同书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加快_______________的旅游发展,打造__________________品牌,甲方决定将__________________经营权发包给乙方。秉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承包经营范围、期限、形式和主要指标

第一条 承包经营范围:

__________________风景管理处经营管理的梅山龙宫龙区项目:具体包括已开发的__________________主体,已修建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景区配套设施。 第二条 承包经营年限:

本合同承包经营期限为____________年,即从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三条 承包经营方式:由乙方独资承包自主经营。

第四条 承包款及支付方式:

本全合同的承包费用总额固定为人民币______亿元。本合签订后30天内,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承包经营费_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含已交的意向保证金____________万元),其余的承包经营费按如下方案缴交:

1、第年内乙方每年缴交承包款_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2、第年内乙方每年缴交承包款_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3、第年内乙方每年缴交承包款_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4、第年内乙方每年缴交承包款_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5、第年内乙方每年缴交承包款_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从____________年开始,每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前乙方应付清下一年度的承包款给甲方;乙方缴交承包款起始时间从甲方正式移交__________________之日起计算。

第二章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如下:

1、有权维护国家合法利益和甲方合理利益不受侵害。

2、依法依合同对乙方的经营、开发、资源利用进行监督。

3、根据本合同条款内容收取承包经营费用。

第六条 甲方的义务如下:

1、成立专门的协调服务机构为乙方主动提供优质服务,帮 助协调处理景区矛盾,创造良好的景区环境,确保乙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2、成立派驻__________________的公安警务室,为乙方提供治安管理服务。

3、确保乙方享受甲方已出台及以后制订的各项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4、不得违反本合同规定,干涉乙方的经营自主权。

5、应负责对现有景区经营场所的划定及移交工作;并提供已征用土地红线图及相关报批手续的复印件。

6、应负责对总体规划控制范围的界限划定及资料的移交工作(景区的总体规划控制范围以____________年______月修订的__________________总体规划方案及红线控制图为准),并对景区的规划控制工作进行重点保护和监管;在景区规划控制范围内,除乙方可按规划建设旅游及配套设施外,其它任何部门不能新建房屋等各种建筑物。

7、应保证__________________建设的项目及移交资产、土地的合法性。

8、景区承包前的所有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9、负责处理原景区管理处签订的有关需要解除的未到期合同的终止、合同改签、违约赔偿等工作。

10、本合同期内,为保证乙方权益和__________________的唯一性,甲方不能批准在____________市(县)范围内重复开发与本景区类型的娱乐项目。

11、负责提供能安装____________kva变压器的高压线路到景区范围内给乙方使用,保证乙方的用水、用电享受当地的最优惠价格。

12、在本合同签定后,甲方应在10天内组织人员清点__________________的资产和有关资料,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将__________________内所有资产、有关资料顺利移交给乙方使用。

13、在本合同签定后,甲方应及时解除__________________管理的现有工作人员的劳动合同关系,并配合乙方根据工作需要重新签订部分员工的劳动用工合同。

14、甲方应配合和支持乙方以开发____________的名义向上级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旅游开发项目经费,所争取的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15、负责征地、拆迁、补偿及安置等的有关事务性工作。

16、应协助乙方办理_______________景区宣传广告牌业务,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高速公路沿线、国道沿线及县内地方公路旁的广告位,以提高__________________的知名度。

第三章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如下:

1、有权对__________________项目进行自主合法经营管理。

2、有权将__________________内的经营项目进行承包管理。

3、有权享受甲方出台的有关各项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和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合同履行后前五年内,乙方的景区建设项目行政性收费全免,服务性收费减半收取。

4、有权根据需要申请对景区整体规划进行调整,分期开发利用与改变部分土地用途,但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并按程序报批。

5、有权自主决定景区的内部机构设置、人员安排和招工用工等,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应优先安排甲方原有的员工就业。

6、在同等条件下,对_______________其它景区的承包经营权享有优先权。

第八条 乙方的义务如下:

1、景区____________的旅游资源是不可再生的,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实履行保护管理景区内__________________旅游资源的责任。

2、加强景区配套景点、设施的建设,合同履行后的前5年乙方确保平均每年投入景区建设的资金不少于_______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

3、乙方每年应有一定资金投入景区旅游项目品牌的宣传推广工作,努力提高__________________的知名度。

4、在合同期内,乙方应每年向甲方免费提供____________张参观_______________景区的门票,但甲方应指定县旅游局代表政府领取该赠票(当年有效)。

5、如__________________需要申报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自然文化遗产、景区承包经营合同景区及国家地质公园等,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6不得将甲方的景区资源、土地使用权和移交的固定资产进行抵押融资。

第四章 违约责任

第九条 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均不得违约,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10%违约金;守约方并可视情况有权单方终止合同,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乙方有下列违约行为之一者,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收回__________________经营承包权,乙方所有投入和已缴交的承包款无偿归甲方所有。

1、正式合同签订后,乙方在规定的缴款期限超过一个月未及时足额缴交经营权承包款的。

2、乙方擅自将甲方的景区资源抵押融资的;(乙方自建酒店、别墅、商场等固定资产投资不在此范围以内,乙方可自行抵押融资而不需甲方同意。)

3、经评估核实,乙方在前5年内累计向景区的所有投入少于____________万元的。

4、违约终止本合同的。

第十一条 因甲方原因农民未得到合理安置、赔偿等问题所引起的纠纷而影响乙方经营时,甲方应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按规定的时间向甲方缴交了第一期承包金_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如甲方未能按时完成移交工作,延误乙方的经营超过30天时,乙方可单方终止本合同,甲方除应将已收的款项(含利息)如数退还给乙方外,应承担违约责任,按违约规定的条款进行处理。

第五章 其它事项

第十三条 合同履行后的前5年,如乙方完成了本合第八条

第2款所规定的景区建设投资额,甲方应在每年年底奖励给乙方人民市____________万元用于景区建设;合同履行后的第二个5年,甲方应在每年年底奖励乙方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用于____________景区的品牌打造。

第十四条 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乙方可立即派驻人员进入__________________管理处开展交接前期准备工作,双方人员配合办理相关的转移登记手续,并在15天内完成整个项目、资料的交接手续。同时甲方原有工作人员应由甲方及时给予安置离开(乙方需重新聘请的除外)。

第十五条 如属景区移交前的甲方签订的各种合同、未履行完毕的事务出现争议时,甲方应自行负责处理,由此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如造成乙方无法经营时应及时终止本合同,甲方应赔偿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并承担合同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景区内经营特种项目的申办、报建等手续,以保证乙方能根据发展需要顺利申办到景区的各项合法的特种经营项目证照。

第十七条 在合同期内如遇地震、水灾、台风或战争等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景区内的资产重大损失,甲方可视情况减少或免除乙方当年的承包金额,并根据乙方的实际损失从国家救灾款项中给予适当的补偿。

第十八条 合同期内不因甲方的法人代表变更、区域划分的改变而影响本合同的执行,在国家法律或政策的许可下,甲方可将__________________整体转让时,乙方享有优先的受让权。

第十九条 在合同期内如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需要征用__________________项目时,甲方应将乙方应得的征收赔偿款分配给乙方。

第二十条 在承包以经营期内国家征收土地时,征收到乙方承包的景区内的景点或乙方投资的项目时,甲方应取得乙方同意,如政府强行征收,甲方应赔偿乙方的征收范围内的投资款,双方协商同意的应另当别论,但征收到乙方投资的固定资产,如酒店、别墅、商场、道路等设施按评估价如数赔偿乙方。

第二十一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陆路、资江河水路旅游专线,在符合法律法规定并具有相应资质的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经营权,并由新化县政务中心代办一切手续。

第二十二条 景区规划范围内的国有水淹地,在不影响行洪和确保河堤安全的前提下,乙方可申请无偿用于停车场、道路建设或进行平整绿化。

第二十三条 为加强__________________景区的全县旅游品牌推广工作,推动新化整体旅游项目的开发,甲方承诺实施旅游活县战略20年不变,每年从财政资金中安排____________万元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全县旅游规划、宣传、促销、人员培训工作,并以每年______%幅度增长。

第二十四条 在本合框架内,乙方有权自主将__________________经营的子项目进行经营权承包管理,但乙方因此产生的与第三方的债权债务关系与本合同的甲方无关;乙方与第三方签订的经营承包合同应抄送给甲方备案。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期满后,乙方独立投资的房产(如酒店、别墅、商场等)由甲方按评估价收购,具体方式在合同期满前一年开始由双方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评估所得价值款在合同期满后90天内一次性交还给乙方。如甲方不接收乙方资产,乙方有权继续经营或自由转让;所有景点设施及配套设施无偿归甲方所有。

第二十六条 甲方负责对现有核心景区内民房的拆迁、安置的事务工作(具体拆迁数量由甲、乙双方现场商定),有关拆迁补偿费按实施拆迁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市人民政府关于拆迁安置补偿的标准执行,由乙方负责,但拆迁补偿费超出补偿标准部分及安置费等费用先由乙方垫付在合同履行的第十一年开始抵扣应缴的承包费。

第二十七条 双方同意原已交清费用未到期的____________管理宣传广告牌合同应予以继续履行到合同终止。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以互谅互让为原则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仲裁机构或向上一级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协商后以补充合同方式对本合同加以补充,该补充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附:甲方开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国库集中支付局(备注:旅游开发总体规划)

开户银行:______银行______支行

帐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政府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精选景区游乐设施安全协议书通用七

净月潭因筑坝蓄水呈弯月状而得名,因山清水秀而闻名,被誉为中国台湾日月潭的姊妹潭,浩瀚林海,茂密如织,依山布阵,威武壮丽,构成了含有30个树种的完整森林生态体系。这里四季分明的气候似神风指碧波,是泛舟、垂钓、游泳的避暑胜地;落叶婆婆,层林尽染,色彩斑谰,天凉好个秋;白雪初霁,千里冰封,潭水凝脂,银装素裹,一派北国风光。

净月潭不仅是国家森林公园,同时也是亚洲最大的人工森林。它的森林面积逾100平方公里,潭水面积430公顷,如此浩瀚的人工林海,当之无愧地堪称为“亚洲之最”!在净月潭,记者乘坐全长1316米的空中观光缆车时俯瞰净月潭风景区,那茂密挺拔的参天树木遍布在白雪茫茫的大地上,一幅幅林海雪原的壮观景象尽收眼底令人叹为观止。特别是人在缆车上犹如置身于一个庞大无比的空中氧吧中,其所呼吸的新鲜空气好似都带着屡屡的清新与甘甜。从地面乘索道缆车环绕净月潭往返大约要四十分钟。可见净月潭景区其地域的广阔。

观光缆车到达花大山顶后,乘坐管轨滑道下山更是别有一番的惊险与刺激。净月潭的管轨滑道全长1616米,是世界上最长的同类型滑道。风驰电掣,峰回路转般地穿梭于涛涛林海碧波中的那种感受简直是乐趣无穷。由于采用了世界上先进的技术设备,所以管轨的滑行速度可以由人自由调节。看似危险的运动其实却有惊无险,老少皆宜。特别下山时是林中的新鲜空气能使人的身心得到完全的放松,真是一种美妙绝伦的享受

净月潭冬季的冰雪娱乐项目更是丰富多彩。在净月潭滑雪场能感受到有别于北大湖滑雪场时的另一种趣味。驾驭雪地摩托奔驰在辽阔的雪原冰湖上,体味北国银白世界的神韵;跨上骏马驰骋在辽阔的雪原上,饱览北国风光,体味游乐民族的生活情趣;坐狗爬犁奔跑在冰雪上,令人乐趣无穷,游兴大增。辽阔的净月潭一片林海雪原,碧水银花,不用说多彩的游乐项目,即使在林中漫步、观皑皑白雪,听林海松涛,体会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也是别有一番情趣。

净月潭滑雪场与众多滑雪场所不同的是这里是“城市中的滑雪场”,与城市不同的是这里湖光山色、空气清新。净月潭滑雪场年积雪期为150天,滑雪期为120天。每年11月中旬到翌年3月中旬都是最理想的滑雪时间。为了满足不同层次,不同熟练程度旅游滑雪者的需求,滑雪场共设有5条雪道。分为初级、中级和越野雪道。

初级雪道三条各长580米、470米、300米,平均宽度30米,坡度8-10度,可供初学者使用。中级雪道一条,长1470米,平均宽度35米,坡度15度,高差80.6米,可供有一定滑雪基础的熟练者和开展各类趣味滑雪比赛使用。如果滑雪者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技术熟练程度,大可在2.5公里长的越野滑雪道上一展英姿。

滑雪场还有一条双人循环彩色吊椅式空中缆车和三条进口托牵机供滑雪者上山使用。建筑面积为2800平方米欧式风格的多功能雪具大楼,上千套进口滑雪器材供滑雪者出租。为保证雪量,滑雪场还备有2台进口造雪机,6台进口雪地摩托

在净月潭风景区的雪雕园里,游客们继观赏哈尔滨冰灯艺术后再次领略了另一种冰雪的创作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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