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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扣船申请书 船舶扣押申请书(7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1-16 06:09:50 页码:9
贸易扣船申请书 船舶扣押申请书(7篇)
2023-01-16 06:09:50    小编:ZTFB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最新贸易扣船申请书(精)一

受托人: (以下简称乙方)

关于甲乙双方于20xx年 月 日签订的货运代理合同(合同号: ),为了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协助办理货物转口贸易及运输事宜达成补充合同如下:

一、操作流程

1.乙方作为货运代理人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订舱,将甲方货物从中国港口出运到中转港马来西亚巴生港;

2. 货到马来西亚巴生港后,由乙方当地代理负责从港区提货并视需要在保税仓库内倒柜、包装等事务以及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代理甲方进行货物增值服务;

3.乙方中转港代理完成相关的倒柜、包装等事务或相关货物增值服务后,将货物重新装柜并运输到甲方指定目的港;

4.乙方负责协助甲方取得最终目的港清关所需要的产地证、发票、装箱单等相关贸易单据。

5、乙方承诺,尽管由乙方在中转港的代理委托中转港工厂为甲方提供相关的货物增值服务,但中转港工厂不会以出口方的身份出现在该批货物再出口至第三国的海关清关文件上。

二、甲方责任:

1.甲方保证其出口的货物为合法货物,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否则由甲方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2.甲方保证转口货物的包装为中性包装,不得在产品及/或任何包装上显示与中国有任何关联的标志、标识或任何其他唛头,否则由此引起所有责任和后果由甲方自己承担;

3.甲方与其客户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或者由转口贸易引起的任何贸易纠纷均由甲方自行解决,与乙方无关。

三、 乙方责任:

1.货物在中转过程中,除非由于乙方或其代理造成货物损坏或丢失,否则乙方不承担货损货差的赔偿责任:如因承运人造成甲方货物损坏或丢失的,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向相关承运人索赔;

2.如甲方有要求的,乙方应当提供其代理在中转港拆箱时的理货报告或重新装箱、封箱状态的照片;

3.如因甲方自身货物问题或包装问题或其它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乙方不负任何责任,但乙方会协助甲方做好相应补救措施,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4.货物在中转港装船出运后,乙方应当及时向甲方出具符合甲方要求的二程提单和其他清关文件;

5.乙方保证协助提供的目的港清关文件真实有效,但在目的港非乙方提供文件和操作失误原因引起的进口清关问题,乙方不承担责任;

6.乙方协助提供的目的港清关文件仅用于清关用途,并不意味着甲方与乙方或清关文件上的相关方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甲方不得以该清关文件为依据向乙方及/或乙方代理及/或中转港相关第三方主张任何货款;

7、因乙方在中转港当地的代理或代理所委托的第三方在中转港为甲方提供提货、倒柜、包装、转运、清关等相关货物增值服务过程中的瑕疵而致使甲方与其客户之间发生买卖合同纠纷、转口贸易纠纷,与承运人发生运输纠纷,或与海关、港口管理部门等发生进出口管制纠纷,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因对此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方货款结算

1.甲方自行负责与目的港客户之间的货款结算和其他相关事务,与乙方无关;

2.除非甲方提出书面要求并经乙方同意,否则乙方无义务为甲方提供货款代收代付的义务;

3.乙方同意甲方第三国目的港客户的货款经过乙方中转港的代理收取后转汇给甲方,乙方无条件地保证其中转港的代理能将货款转付给甲方,否则,乙方将承担连带支付责任。但乙方及/或其代理有权收取手续费,手续费率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如乙方代理代收货款的,乙方代理在收到货款后一周左右将款项汇到甲方指定帐户,如果在一个月内甲方未能收到款项将视为汇款出现问题,责任由乙方承担。

4.乙方不建议甲方通过中转港工厂收取货款,甲方应通过海关清关文件上显示的出口方收取货款。中转港工厂在为甲方提供相关的货物增值服务后该批货物再出口至第三国的,由乙方委托其在中转港的代理作为该批货物的出口方。

如果甲方或其目的港客户坚持要将货款通过中转港的工厂代收代付,那么即使事先通知乙方及/或经得乙方同意,乙方也不保证货款的安全,乙方不承担任何收汇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收汇风险和责任。

五、费用支付

1.甲方应在委托乙方代为办理货物出运时向乙方提供加盖公章的费用确认单原件,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委托;在办理过程中产生的其他额外费用,甲方应按实支付。

2.甲方应按以下第 种方式及时支付给乙方所有费用款项:

1) 在中转港装船出运前付清所有款项,否则乙方有权留置货物;

2) 在乙方交付二程提单前付清所有款项,否则乙方有权留置提单及货物;

3) 在货物到达最终目的港之前付清所有款项。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章之日起生效。如双方签章

不在同日,则以最后一方的签章日为本合同的生效日。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时间: 时间:

最新贸易扣船申请书(精)二

合同编号

日期:

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以下简称卖方)和株式会社(以下简称买方)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同意按照以下两部分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部分

一、商品品名:胜利原油

二、数量:吨

(换算原油重量按 gb1884-80方法进行)

三、规格:指标项目 试验方法

①密度:克/立方厘米p20°c最高0.920gb 1884-80

②含硫:重%最高0.9 gb 387-64

③含水:重%最高1.0 gb 260-77

四、价格:本合同各交货期的具体价格原则上与86xoil25j号合同,同一交货期有效的价格一致。

五、交货期:

一九八六年第1季度吨

第2季度吨

第3季度吨

第4季度吨

上述各季度的装船月份由买方选定,但应在各季度前月15日以前通知卖方。

六、装船口岸:中国青岛港。

七、目的口岸:日本国港口。

八、付款条件:买方应于货物装船前十天,按本合同第二部分第三条①款双方商定的装船数量及期限,通过双方同意的银行开出以中国化工进出口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的,可分割的美元信用证。该信用证凭受益人出具的以开证行为付款人的汇票以及本合同第一部分第九条所规定的各项单据,自提单日起三十天(包括提单日在内),由开证行将货款电汇中国银行。信用证金额应按双方商定的交货数量增开5%。信用证上须证明租船提单可以接受。

九、单据:

①卖方在货物启运后,应向议付银行提供下列单据作为议付货款的依据:

a)发票四份;

b)清洁装船提单正本二份;

c)由商品检验局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重量鉴定证书及产地证明书各一份。

②卖方须将上述单据中的清洁装船提单副本二份,随船带交目的港买方指定的收货人。其余单据副本二份航寄买方。

十、附注:

①本合同第一部分各条款尚未规定的事项,应按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第二部分的各条款以及由双方随时协商后决定的条款履行。

②本合同的执行由商事株式会社开立信用证。

③本合同项下的数量双方应努力执行,但如买方或卖方在接货或供货方面有困难时,双方对本合同的履行均可不承担责任。

④本合同第一部分以中日两国文字书就正本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持一份为证。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卖方: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

买方:

地址:北京西郊二里沟 地址:

电报挂号:sinochem beijing 电报挂号:

电传:22243 chemi cn 电传:

22553 chemi cn

第二部分

一、总则:本部分条款与第一部分条款在本合同中是不可分割的两部分。

二、交货条件:

①货物所有权及风险的转移,以装港岸上输油臂与油轮集输油管连接点作为分界线,货物通过该连接点时,由卖方转移到买方,卖方交货责任即告终止。

②买方所派油轮,禁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水域排放油类或油性混合物。油轮进港后,应根据港口当局的规定把压舱污水排放在处理池内,费用由买方负担。

③买方所派油轮在装货港,应遵守当地行政当局所规定的有关油轮作业安全规则。

④买方所派油轮载重吨不得超过六万吨,满载最大吃水不得超过12.5米。油轮长度不得大于230米。如买方所派油轮不符合上述规定时,必须事先征得卖方同意,否则由此所造成的港口当局拒绝油轮靠栈桥,或发生空舱及与此有关的损失均由买方负担。

⑤由于卖方的原因,如在装货港需要移泊或用油驳装货时,其费用由卖方负担。但由于买方的原因,如需要移泊或用油驳装货时,其费用由买方负担,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为了确保油轮的安全,装船移泊费用由买方自理。

⑥每批装船数量允许增减5%,由买方选择。

三、装船通知:

①买方应在装船月15天前电告卖方派船计划,包括船名,预抵装港日期,装运数量。卖方接到买方派船计划后,应在五天内电复买方接受或可以接受的预抵装港日期和装运数量。买卖双方对油轮预抵装港日期或装运数量的意见不一致时,双方协商安排一个都可以接受的日期,装运数量,或者安排另外一些油轮来接货。双方商妥的油轮预抵装港的日期叫做“确认日期”。

②买方应按双方商妥的“确认日期”派油轮抵达装港。卖方应及时装货。如买卖双方因特殊原因要求更改“确认日期”或装运数量时,对方根据储罐,泊位和供货或接货的可能以及油轮安排的可能,应在两天内电复可以接受或不可接受。如油轮在“确认日期”以前或以后抵达装港,卖方应做出最大努力尽快装货。

③买方在本条①款通知派船计划时,已列明预抵装港日期及装运数量,但注明船名待定时,买方应最迟在确认日期十天前将船名电告卖方。

④双方商妥“确认日期”的油轮,允许买方按同一“确认日期”,同一装运数量和装货港口可以接受的船型另派油轮代替。但买方最迟应在“确认日期”前五天将代替油轮的船名等有关情况通知卖方。

⑤买方在油轮抵达装港前五天电告卖方(包括装港卖方分公司)及装港中国外轮代理公司预报船名,船籍,预抵装港日期,装运数量,买方应指示船长在油轮抵达装港前48小时和24小时及6小时向卖方(包括装港卖方分公司)及装港中国外轮代理公司报告预抵装港的时间。

⑥装船完毕后,卖方应在24小时内以电报通知买方:合同号,品名,密度(注明换算温度),含硫量%,含水量%,船名,收货人,装运数量,发票单价,总值,提单日,离泊时间。

四、装货定额:

①油轮抵达装港后,具备装货条件时,船长通过装港外轮代理公司应在办公时间内以书面或vhf电话向装港卖方或外轮代理公司提出备装通知书并同时确认。装船作业开始时间按以下规定计算。

按“确认日期”抵装港的油轮,以确认备装通知书六小时后开始起算。但如在确认备装通知书后不到六小时装油时,以开装时间起算。

在“确认日期”前一天办公完毕时间(从5月1日至9月30日:18:00,从10月1日至4月30日:17:00时)前抵装港的油轮,在办完入港手续后,如有条件提前装油者,以开装时间起算,没有条件装油者,则以确认日上午八时起算。

在“确认日期”前一天从办公完毕时间至24:00时抵装港的油轮,在办完入港手续后,如有条件提前装油者,以开装时间起算,如没有条件者,则以确认日下午二时起算。在“确认日期”以后抵装港的油轮,以开装时间起算。

②自起算装船作业时间开始,卖方应在36小时内将整船货物装完,除大风雷雨天气及港务当局另有规定外,应日夜连续装货。

③由于下列情况耗费的时间,均不计算在装货作业时间以内:

(一)由于大风,雷雨等恶劣天气而不能进行作业的时间。

(二)港务当局由于安全原因不准靠栈桥而在港内停留的时间及港务当局禁止装船的时间。

(三)排放压舱污水至验舱完毕的时间。

④以拆卸输油管线完毕时间作为装货作业的完毕时间。

⑤因码头装货设备故障而发生的滞期费按本部分第五条第①项所规定的运费率的50%计算。

五、滞期费:

①卖方若未能按本部分第四条②款所规定的装货定额时间装货完毕,则卖方应向买方交付滞期费,滞期费应以双方确认的装船数量作为它的船型,每日滞期费应以worldscale 所规定的基数(以提单日期为准)乘相应的afra运费率计算。

②油轮在装货港口的动态,以装港外轮代理公司编制的并经船长签字确认的装货时间事实记录为准,卖方应在装货后三十天内向买方提供装货时间事实记录一份。

③买方向卖方提出的滞期费,经卖方审核属实后,应以美元现汇支付。

④如果买方向卖方提出滞期索赔,须在船抵目的港后60天内提出。

六、商品检验:

①重量的鉴定由装船口岸国家商检局出具的重量鉴定证书为准。提单数量应根据重量鉴定证书填写。重量鉴定证书及提单所列数量作为买卖双方交货数量的依据。

②品质的检验:由装船口岸国家商检局按 syb20xx-59 石油产品试样法取样,混合后分装三份作为卖方所交货物的标准样品。

上述三份样品之中的一份将交给油轮船长。其余二份均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一份供化验用,一份装货后保存六十天。

国家商检局经化验后所出具的品质证书作为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依据。

七、投保油污责任险:

①买方所派油轮应加入基于1969年《国际油污民事责任公约(clc)》第七条的金额保证(p & i club保险)以及tovalop协定。

②由买方所派油轮,当在装港遇事故而发生油类和油类混合物的污染或有发生这类污染的可能性时,船东或船长应迅速采取清除措施,防止油污而造成的损失,或为避免油污损失进一步扩大所采取合理而有效的措施。但船东或船长不采取上述措施时,卖方在通知船东或船长之后,可以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进行清除工作和减轻油污可能造成的损失。卖方应随时将所要采取的措施和后果告诉船东或船长,如时间允许,应在采取措施前,将拟采取的措施告诉船东或船长。卖方采取的上述措施可以认为是按船东或船长委托进行的。在这种场合,对于被委托者采取的措施,委托者有权按实际情况向对方提出异议或者通知其停止工作。委托人提出通知后,被委托者则应无权再继续进行工作。

③卖方或船东船长采取的上述措施均不得与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clc)》及tovalop协定的规定相抵触。

八、人力不可抗拒: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不能按时交货时,卖方可以延期交货或部分延期交货或取消合同,但卖方应向买方提交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开具的发生事故情由的证明文件。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不能按时接货时,买方可以延期接货或部分延期交货或取消合同,但买方应向卖方提交由日本国际商事仲裁协会签发的证明文件。

九、罚款:如买方除本部分第八条规定以外未按合同规定执行,以致本合同全部或一部分不能按期执行,而使卖方遭受损失时,买方应承付罚金,罚金分别为合同总值或未能执行部分总值的1%。如卖方除本部分第八条规定以外未能全部或一部分履约交货而使买方遭受时损失,卖方应承付罚金,罚金分别为合同总值或未能履行部分总值的1%。

十、仲裁:因执行合同所发生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由签订合同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尚不能解决,应提交仲裁,不向法院申诉。仲裁在被告所在国进行。 在中国,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委员会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在日本,由日本国际商事仲裁协会根据该协会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签订合同双方都应执行。

十一、本合同第二部分以中,日两国文字书就,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最新贸易扣船申请书(精)三

第一部分

1.航舶经纪人xx公司推荐统一件杂货租船合同(经________年和________年修订)包括“

f..”选择等(权用于未施行认可格式的贸易)代号:“金康”。

2.地点和日期

3.船所有人营业所在地(第1条)

4.承租人营业所在地(第1条)

5.船名(第1条)

6.总登记吨纯登记吨(第1条)

7.货物载重吨数(大约)(第1条)

8.现在动态(第1条)

9.预计作好装货准备的日期(大约)(第1条)

10.装货港口地点(第1条)1

1.卸货港口地点(第1条)1

2.货物(同时载明数量和约定的所有人可选择的范围,如未约定满舱满载货物,载明“部分货物”(第1条)1

3.运费率(同时载明是按货物交付数量还是装船数量支付)(第1条)1

4.运费的支付(载明货币名称与支付方式,以及受益人和银行帐号)(第4条)1

5.装卸费用(载明选择第5条中(a)或(b);同时指明是否无装卸设备1

6.装卸时间(如约定装货各自的时间。填入(a)或(b);如按装货和卸货的合计时间,填入(c)(第6条)(a)装货时间(b)卸货时间(c)装货和卸货的合计时间1

7.托运人(载明名称与地址)(第6条)1

8.滞期费率(装货和卸货)(第7条)1

9.解构日(第10条)20.经纪人佣金及向何人支付(第14条)2

1.有关约定特别规定的附加条款兹相互同意应按租船合同

第一部分和

第二部分中所订条件,履行本合同,当条件发生抵触时,

第一部分中的规定优先于

第二部分,但以所抵触的范围为限。

第二部分

1.兹由第3栏所列的下述所有人与第4栏所指的承租人,双方协议如下:蒸汽机船或内燃机xx名见第5栏,总净登记吨见第6栏,货物载重量大约吨见第7栏,现在动态见第8栏,根据本租船合同作好装货准备的大约时间见第9栏。上述应驶往第10栏所列的装货港口或地点,或能安全抵达并始终浮泊的附近地点,将载第12栏所列的货物,满舱满载(如协议装运甲板货,则由承租人承担风险。)(承租人应提供所有垫舱用席子和或木料及所需隔板。如经要求,所有人准许使用船上任何垫舱木料)。承租人约束自己装运该货。经此装载后,应驶往第11栏所列的、在签发提单时指定的卸货港口或地点,或能安全抵达并始终浮泊的附近地点,并在以第13栏规定的费率,按第13栏所载明的货物交付数量或装船数量支付运费后,交付货物。

所有人责任条款所有人对货物的灭失、损坏或延迟交付的责任限于造成灭失、损坏或延迟的原因是由于货物积载不当或疏忽(积载由托运人承租人或其装卸工人或雇佣人员完成者除外),或者是由于所有人或经理人本身未尽适当谨慎使各方面适航,并保证适当配备船员、装备和配备供应品,或由于所有人或其经理人本身的行为或不履行职责。所有人对于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货物灭失、损坏或延迟,即使是由于船长或船员或其他所有人雇佣的船上或岸上的人员的疏忽或不履行职责(如无本条规定,所有人应对他们的行为负责)或是由于在装货或开航当时或其他任何时候不适航所造成,亦概不负责。由于其他货物的接触或泄漏、气味或挥发,或由于其他货物的易燃或易爆性性质或包装不充分而造成的损坏,即使事实是由于积载不当或疏忽所致,亦不应视为由此而造成。

3.绕航条款有权为任何目的的以任何顺序挂靠任何港口,有无引航员在船均可航行,在任何情况下拖带和或救助他船,亦可为拯救人命和或财产而绕航。

4.运费支付运费应在交货之时,按第14栏规定的方式,以支付之日或数日的平均兑换率,无折扣地以现金支付。如经船长或所有人要求,收货人有义务在接受货物时支付运费。如经要求,承租人应现金垫付在装货港的经常费用,而按最高兑换率拍合并附加2%抵偿保险费和其他费用。

5.装卸费用a班轮条款货物应运至船边,使能用自己的吊钩起吊货物。承租人应安排岸上和驳船上装船作业所需人员并负担其费用。仅在船上起吊货物。如用岸上起重机进行装船,应将货物送至舱内,所有人仅付平舱费用。任何每件和或仓货物超过2吨重者,由承租人负责装载,积载和卸载,并承担一切风险和费用。收货人应在船边不超过吊钩所及范围之处收取货物,并承担一切风险和费用。所有人不负责装卸费以及积载和平舱费用。货物由承租人或其代理人负责送至舱内、积载和或平舱,并从舱内提取和卸货,所有人不承担任何风险、责任和费用。如经承租人要求并得到许可,所有人应提供起货机、动力,并由船员充当起货机司机;否则,承租人应安排岸上的起货机或起重机(如有的话)。(如船上无装卸设备并在第15栏中作此记载,则本款不适用)协议选择(a)或(b),并填入第15栏。

6.装卸时间

a.装货和卸货分别计算时间如天气许可,货物应在第16栏规定的连续小时数内装完,星期日和节假日除外,除非已经使用,但只计算实际使用的时间。

b.装货和卸货混合计算时间如天气许可,货物应在第16栏规定的总的连续小时数内装卸完毕,星期日和节假日除外,除非已使用,但只计算实际使用的时间。

c.装卸时间的起算如就绪准备通知书在中午之前递交,装卸时间从下午1时起算;如通知书在下午办公时间递交,装卸时间从下一个工作日上午6时起算。在装货港,通知书应递交给第17栏中规定的托运人。装卸时间起算前已实际使用的时间计为装卸时间。等待泊位所损失的时间计为装卸时间。协议选择(a)或(b),并填入第16栏。

7.滞期费允许货物有装卸两港共有十个连续日的滞期,按第18栏中规定的每日费率计算滞期费,不足____日者按比例计算,按日支付。

8.留置权条款所有人得因未收取的运费、空舱费、滞期费和滞留损失而对货物有留置权。承租人应对装货港发生的空舱费和滞期费(包括滞留损失)负责。承租人还应对卸货港发生的运费和滞期费(包括滞期损失)负责,但仅以所有人通过对货物行使留置权而未能得到的款额为限。

9.提单船长按所收到的运费率签发提单,并不妨碍本租船合同。如提单运费总额低于租船运费总额时,其差额应在签发提单时,以现金交付船长。

10.解约条款如未能在第19栏规定的日期的当日或之前做好装货准备(不论靠泊与否),承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如经要求,这一选择至少在预计抵达装货港之前48小时内作出。如因海损事故或其他原因而延误,应尽快通知承租人。除已约定解约日外,如延误超过规定的预计装货日期后十天,承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1

1.共同海损共同海损按________年约克棗安特卫普规则进行理算。即使共同海损费用是由于所有人的雇佣人员的疏忽或不履行职责所致,货主仍应支付其中货物的分摊额(参见第2条)。1

2.赔偿对于未履行租船合同的经证实的损失,其赔偿不得超过预计的运费数额。1

3.代理在任何情况下,在装货港和卸货港由所有人指定自己的经纪人或代理人。1

4.经纪人费用经纪人的佣金按已收取的运费,以第20栏所规定的费率,支付给第20栏所指的当事人。合同不履行时,由所有人向经纪人至少支付按估算和空舱费确定的佣金的13,作为经纪人所花费用和工作的补偿。在多航次情况下,补偿的数额由双方协议。1

5.普通罢工条款承租人和所有人对由于罢工或停工而阻碍或延误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所引起的后果,概不负责。当从上一港口准备启航时,或在驶往装货港的途中,或在抵港后的途中,如因罢工或停工而影响全部或部分货物装船,船长或所有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声明同意按没有发生罢工或停工的情况计算装卸时间,如果承担人未在24小时之内以书面(必要时以电报)作出声明,所有人有解除合同的选择权。如果部分货物已经装船,则所有人必须运送该货物(运费仅按装船的数量支付),但有权按自己的利益在途中揽运其他货物。当抵达卸港或港外之时或之后,如由于罢工或停工而影响货物的卸装,并且在48小时之内未能解决时,收货人可选择使等待至罢工或停工结束,并在规定的装卸时间届满后,支付半数滞期费、或者指令驶往一没有因罢工或停工而延误的危险的安全港口卸货。这种指令应在船长或所有人卸货的罢工或停工情况通知承租人后48小时内发出。在这种港口交付货物时,本租船合同和提单中的所有条款都将适用,并且,在原目的港卸货一样,收取相同的运费,但当到替代港口的距离超过100海里时,在替代港所交付货物的运费按比例增加。1

6.战争风险

(1)在本条中,“战争风险”包括任何封锁、或任何政府、交战国或组织宣布为封锁的任何行动、破坏活动、海盗行为、以及任何实际的或预料的战争、敌对行为、军事内战、内乱或革命。

(2)如在开始装货前的任何时候,发现履行合同将使或船长和船员或货物在船次任何阶段遭受战争风险,则所有人有权以信件或电报告知承租人解除本租船合同。

(3)如在航次的任何阶段或任何港口发现、船长和船员或货物遭受战争风险,则不能要求船长装货或继续装货或继续航行或签发提单。在部分或全部货物已装船的情况下,船长行使本条赋予的权利时,可选择将货物卸于装货港,或者载贷航行。在后者情况下,有权为其所有人的利益运送其他货物,并因而驶往和在任何其他港口装卸该其他货物,不论此港口近于或远于原港口,也不论是与习惯航线反向可偏离或超出习惯航线。船长根据载运部分货物航行,则在任何情况下,运费应按交付的货物数量支付。

(4)如船长在根据第3条规定载运部分或全部货物时,或在驶离装货港或最后一个装货港(如有多个装货港)之后,发现继续履行合同将使、船长和船员或货物遭受风险,则应在承租人指定的卸货港附近的安全港卸下货物,或者,如已开始卸货,应完成卸货。如在所有人向承租人发出电报要求指定替代港后48小时内未收到承租人指示,则所有人有权将货物卸于其可能自由决定的任何安全港口。这种卸载应视为运输合同的适当履行。如货物在此种港口卸下,所有人有权按货物卸于提单中载明的港口或将被指令驶往的港口一样收取运费。

(5)(a)可自由服从处于内战、敌对行为或军事行动的任何政府、交战方或任何组织、或代表或声称代表任何政府或交战方或任何此种组织的或经其授权的任何个人或团体所发出的有关装载、离港、到港、航线、挂港、停航、目的港、地区、水域、卸载、交货或任何其他方面的任何指令或建议(包括不应驶往目的港或延迟驶往或驶往他港的指令或建议),或者,任何委员会或个人依据本船的战争险条款有权发出的任何此种指令或建议。如由于或因服从任何此种指令或建议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均不得视为违约。(b)如由于服从任何此种指令或建议,未驶往提单中载明的港口或根据提单可能会被指示驶往的港口,可驶往所指定或建议的任何港口,或所有人自行决定的任何安全港口,并在该处卸下货物。这种卸载应视为运输合同的适当履行,并且,所有人有权按货物卸于提单中载明的或根据提单可能被指示驶往的港口一样,收取运费。

(6)因在装货港卸货,或者,在驶往或卸货于本合同第10条和第5条(b)款规定的任何港口;而引起的所有额外费用(包括保险费),均应由承租人或货主支付,所有人得因根据上述条款可收款可收取的款额而对货物有留置权。1

7.普通冰冻条款

a、装货港

(1)当准备从上一港口开航时,或在航程中的任何时候,或在抵达时,因冰冻而不能进入装货港,或者,在抵港后发生冰冻,船长可以因担心被冻结而决定不装运货物离港,本租船合同因此失效。

(2)如在装货过程中,船长因担心被冻结而认为离港更有利时,他可以载运已装船的货物离港,并可为所有人的利益将驶往任何其他港口揽载货物运至包括卸货港在内的任何其他港口。根据本租船合同已装船的任何部分货物,在不因此增加收货人额外费用的条件下,由所有人转运至目的港并承担费用,但运费仍应支付,此运费按交付货物数量计付(若为整笔运费,则按比例计付),所有其他条件按租船合同。

(3)如装货港不止一个,并且其中一个或数个冰冻而关闭,船长或所有人可选择不冻港装载部分货物,并按

(1)款规定,为其自身利益而在其他地点揽载货物,或者,当承租人不同意在不冻港装满货物时宣布本租船合同失效。

(4)本冰冻条款不适用于春季。

b、卸货港

(1)如因冰冻(春季除外)而不能抵达卸货港,收货人可选择使待候至恢复通航,并交付滞期费,或指示驶往一安全并能立即驶入并安全卸货而没有因冰冻而滞留风险的港口。这种指示应在船长或所有人向承租人发出不能抵达目的港的通知后46小时内作出。

(2)如在卸货期间,船长担心被冻结而认为离港更为有利时,他可以决定载运船上货物离港,并驶往能驶入并能安全卸货的最近港口。

(3)在此种港口交货时,提单上的所有条件均应适用,应按其在原目的港卸货一样,收取相同运费,但如到替代港口的距离超过1000海里,则在替代港口交付货物的运费应按比例增加。

最新贸易扣船申请书(精)四

合同编号:____

(售方)为一方,与____(购方)为另一方,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 合同对象

依据____年__月__日双方签订的关于合作的协议,在售方国国境车上交货条件下售方售出,购方购入货物。其数量、种类、价格及交货期均按第__号附件办理,该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合同总金额为_____

第二条 价格

本合同所售出货物的价格以瑞士法郎计算,此项价格系卖方国国境车上交货,包括包皮、包装和标记费在内。

第三条 品质

按本合同所售出货物的品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或原苏联国家标准,并符合本合同附件所规定的技术条件;凭样交货的商品品质应符合双方确认的样品。

商品质量应以售方国国家商品检验局出具的品质证明书证明之。

第四条 供货期

售方应在本合同附件规定的期限内发货。在征得购方同意的情况下,售方有权按双方商妥的数量和金额提前交货。

第五条 标记

每个货箱均应用防水颜料在箱体的三面(上面,前面和左右)用英、俄两种文字书写以下标记:合同号,收货人,箱号,毛重,净重。

第六条 支付

本合同所供应的货物之价款,由购方按照中国银行和原苏联外经银行关于边境贸易支付协议书所规定的办法及————年——月——日“由中国向苏联和由苏联向中国交货的共同条件”以瑞士法郎凭下列单据向售方支付:

1.帐单4份;

2.盖有售方国发站印章的铁路运单副本1份;

3.明细单3份;

4.品质证明书1份。

第七条 保证和索赔

卖方在提供的商品投入使用之后——个月内保证商品质量,但不超过供货之日起——个月。

对货物品质的异议应在发现缺陷后——个月内提出,如在保证期发现缺陷,提赔日期不能迟于保证期结束——天。

如商品在保证期内出现缺陷,供货一方应排除缺陷或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并负担费用。

当事人一方给对方造成人身伤害或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进行赔偿。

第八条 发货通知

售方应在发货后——天内以电传向购方通知有关货物自生产厂发运的情况,并注明发运日期,合同号,发动机号,件数,毛重和铁路运单号。

第九条 仲裁

由本合同所产生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纠纷,应尽可能通过双方谈判解决。如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可提交被告国对外贸易仲裁机关审理,中方国家对外贸易仲裁为中国对外贸易促进委员会,苏方为原苏联工商会。

第十条 不可抗力条款

双方任何一方发生不可抗力情况(如火灾、自然灾害、战争、各种军事行动、封锁、禁止进出口或不以双方意志为转移的其他情况),使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义务无法履行时,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期限可相应推迟,在此期间合同义务仍然有效。

如果不可抗力情况持续——天以上,其中一方有权通知另一方免除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此时任何一方无权向对方提出补偿可能的损失。

无法履行本合同义务方应将不可抗力情况发生和结束及影响合同义务履行情况立即通知对方。

不可抗力发生和持续的时间应以售方或购方有关商会出具的证明书证明。

第十一条 其他条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均按————年——月——日“由中国向苏联和由苏联向中国交货共同条件”办理。

本合同一式两份,以中、俄两种文字书就,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双方法定地址

售方名称:_____ 购方名称:_____

地址:_______ 地址: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 电报挂号:_____

第十三条 运输地址

发货人: 收货人:

发站:______ 到站:________

签字:_______ 购方签字:__

最新贸易扣船申请书(精)五

电码代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于_________________(地点)签订

船舶说明:兹有_________轮,登记总吨_________吨,登记净吨_________吨,属于_________级,指示马力为_________匹,夏季载重_________吨(包括燃料,贮存物,伙食与锅炉用水),根据造船师之计划,除_________吨之燃料舱外,尚有_________立方尺之袋装或散装容积,在天气良好和水面平静的情况下,满载航行每小时可跑约_____________,耗用最好的威尔斯煤约_________吨,或燃原料油_________吨。本轮现正航行。本船东______________与租船人_______________,于本日达成下列协议:

注:

1.因期租船的经营由租船人负责,故对船舶的性能和是否适合于航行的范围和装运的货物,否则就会给经营带来困难,并增加经营成本。

2.船级是表示船舶的质量,最高级为100ai。

3.夏季载重吨,海洋上的气候,对航海来说,只有夏季和冬季之分。夏季时期和区域。海洋气候比较平和,故载重吨比冬季高。

4.袋装与散装容积:两者都是指船舱的容积。因船舱内有龙骨,袋装货物不能填满其空隙,故袋装容积比散装容积小,一般小5%至10%。

第一条租赁时间:船东愿意出租,租船人愿意租用本轮共计_________日历月(calndarmonths),从交船并由租船人使用之时起计算。交船必须在平日上午9时至下午6时或星期六上午9时至下午2时进行(星期日和法定假日不得交船)。

交船港口:本轮应按租船人之指示,在船舶能安全并保持浮泊之_________泊位交船。本船必须适于载运一般的货物。

交船时间:本轮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移交就绪。

注:租赁时间可规定缩短或延长若干天,由租船人选择,这样就更灵活。

第二条航行及装货范围

本轮仅能用于合法的贸易并装运合法的货物,航行于优良和安全的港口之间或能使本轮安全并保持浮泊之处。航行范围如下:

本轮不得运载性畜、有害、易燃或危险品(如酸类、炸药、炭化钙、铁矽、石油精、汽油、焦油及其任何制品)。

注:如需装运性畜和危险品,则应将最后一段划掉。

第三条船东供应事项

在本轮的服务期内,船东应负责船员的伙食、薪金、各层甲板与机器房内的备品,船舶保险,并保持船身与机件通盘有效。

船东应于每一货舱供应绞车工一人,如需增加绞车工,或装卸工人拒绝或不许与船员一同工作时,租船人应供应岸上合格之绞车工,并负担其费用。

第四条租船人供应事项

租船人应负责供应燃煤(包括厨房用煤)、燃油、锅炉所用的淡水、负担港务费、引水费(不论是否强制执行)、运河舵手费、驳艇费、照明费、拖轮费、领事费(属船长船员和水手者除外)、运河税、船坞税、其他税款和什费、交还船港口的船坞费、码头税、吨税(交船前和还船后载运货物所发生的费用除外)、代理费、佣金、装船、平舱、理舱费(包括垫隔舱所需的板,船上已有者除外)、卸货费、过磅费、理货费、交货费、验舱费和执行此项工作人员的正常伙食费、因检疫所引起的捐税和什费、停留费(包括货物的熏蒸和消毒费)。

装卸作业中所需的特殊绳索、吊具、绞盘以及因港口惯例所需的特殊设备(如特殊绳索、大缆、铁链等)均由租船人供应。船上应供应绞车、吊杆和足以吊起两吨重的普通绞盘。

注:

1.租船人为避免负担不合理的费用,可在上段的后面加“因船方的责任而进入某港所引起的费用均由船东负担”一句。

2.船员所用的长行艇费由船东负担。锅炉所用的淡水和船员所吃的淡水都放在一起,所以淡水费一般都由租船人负担三分之二,船东负担三分之一。

第五条燃料

租船人在交船港,船东在还船港,应接受在燃料舱中所贮存之燃煤或燃料油,并按该港口的时价将燃料款付给对方。本轮在交船和还船时,燃料舱中所贮存的燃煤或燃料油不得少于_________吨和不得超过_________吨。

注:规定一定的燃料贮存,主要是在交还船后能使船舶立刻航行。

第六条租金与支付

从第一条所规定交船时间开始至将船还给船东时止,租船人应每30天支付租金_________________。

租金每30天支付一次,以_________币现金无折扣预付。

如租金发生缺欠,船东有权不顾任何抗议和法院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干涉将船从为租船人的服务中撤回,并且不影响在本合同下船东对租船人的索赔权。

第七条还船

本合同期满,租船人应按接船时同样的良好情况(自然损耗除外)将船还给船东。还船应在平日上午9时至下午6时和星期六上午9时至下午2时在租船人所选择的港口进行。星期天和法定假日不得还船。

租船人应最迟于10天前明确通知船东还船的港口和还船的日期。如本轮被命执行最后的一个航次可能超过租用的时间时,租船人可用本轮完成该航次,但须合理估计超过的时间。超过本合同所规定的时间,租船人应按市场费率支付租金,市场费率高于本合同所规定的租金亦不例外。

注:在还船时,如有超出自然损耗的损坏,租船人应负责赔偿。所以交还船手续特别重要,必须慎重办理。

第八条载货容积

除留出适当足够之容积,作为船长、船员、水手、绳索、服物、家俱、伙食和其他储备之用外,全船所有的载货容积(包括甲板上的法定容积),均归租船人使用。

第九条船长

船长应以最大努力执行一切航行,并取得船员按例之效劳。船长在职务上,代理上和其他它排上应听租船人的命令。船长、船员或代理人在签发提单、其他证件,或按租船人的指示,对本船的文件或装载过量等方面的不规则行为所引起的一切效果与责任,均由租船人负责并赔付给船东。货物短少、掺杂、标记、件数不清和因装载不良使货物受损而引起的索赔,船东概不负责。

如租船人有理由不满意船长、船员和轮机长的行为,船东于接到租船人的申请书后,应立即进行调查,如属实并有必要,船东应改变其任命。

注:因船长、船员和轮机长仍属船东的雇员,船舶经营好坏,与其关系不大,所以有些船长、船员和轮机长未能很好地为租船人服务。我们,作为租船人应密切注意其行为,必要时,应提出确切的书面材料要求船东更换。这是租船人的一项权利。

第十条方向与航海日志

租船人应给船长一切航行指示。船长和轮机长应正确和完整地填写航海日志,并提供给租船人或其代理人查阅。

第十一条租金停付

1.倘本轮因:进干坞或为保持船舶的效能而采取其他办法;人员或船东对备品供应不足;机器损坏;船壳受损或其他事故,致使本轮不能航行并连续在24小时以上,从此时起,至恢复航行时止,租船人即停付租金,已预付之租金应予调整。

2.倘本轮因气候险恶,被迫进港和抛锚,驶入浅水港或河流或有沙洲之港口,或使所载的货物遭遇事故,致使本轮发生停滞,该停滞以及因停滞所引起的费用,即使属于船东雇员之疏忽所致或部分责任属于船东雇员之疏忽,亦均由租船人负责。

注:租船人对船舶停航的原因和停航复航的时间,必须确切掌握。另为了防止船东或其雇员以这条作籍口,随便使船离开正常航线,应争取在本条后面加上:“如船在航程中因事故离开原航线,从离开原航线时起至回到原航线时止,租金停付”。

第十二条清洗锅炉

清洗锅炉,应尽可能在船舶服务时间内进行,如不可能,租船人应给船东必要的清洗锅炉的时间。如本轮船清洗锅炉的时间超过48小时,则从开始清洗时起至再准备好航行时止,租金停付。

第十三条责任与豁免

因船东或其代理人对本轮的海质注意不够或船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个人在航程中的疏忽及失职行为,致造成延迟交船,延迟合同的有效期限和船上货物的灭失与损坏,船东均应负责。对于其他损失或延迟,不论其性质如何,原因如何,即使是船东雇员的疏忽行为所造成者,船东均不负责。因罢工、停工或拘禁(包括船长、船员和水手)所引起的灭失与损坏,不论部分或全部,船东亦不负责。

对于因装运违犯合同规定的货物,或因燃料储备,装货、理舱、卸货的不当或疏忽,致使本轮或船东的利益遭到灭失或损害,不论全部或部分,均由租船人负责。

第十四条垫款

在需要时,租船人或其代理人应为船长垫付本轮在任何港口所需的杂项开支,仅收年利百分之六。此项垫款可在租金内扣除。

第十五条不能驶往港口

本轮不得被命前往或驶入:

1.有热病和传染病流行或船长、船员、水手在法律上不允许随船前往之处;

2.任何被冰封冻之处;或在本轮到达时因冰冻之故,灯塔、灯船、航标、浮标.已撤销之处;或因冰冻之故,本轮不能到达之处;或装卸货物完毕后,有不能开出的危险之处。本轮无破冰航行的义务。如因冰冻,船长认为停留在装港或卸港中,有使本轮被冰封致损之危险时,船长有权将船开往另一未被冰封之处,以候租船人的新指示。

如因上述原因事先未能预料到之一切延迟,均由租船人负责。

第十六条船舶失踪

倘本轮失踪,从失踪之日起停付租金。如失踪之日无法查明,则从船上最后一次报告之日起至估计本轮到达目的港时止,租金折半支付。已预付之租金应予调整。

第十七条加班

如需要时,本轮应日夜工作。船员和水手的超时工作加班费,应按本轮规定的时间和费率,由租船人偿付给船东。

第十八条留置权

在本合同下,船东为了索赔,对货物和属于期租人的附属运费及任何提单运费有留置权。租船人替船东垫付的款项未得到偿还时,对本轮有留置权。

第十九条救助

救助他船所得救助费,除去船长、船员应得的部分以及一切合法的和其他费用(包括租船人在救助时间内对租金的损失、船舶因救助受损的修理费和损耗的燃料等)开支外,其余部分由船东与租船人均分。船东为了救助他船所采取的措施而支付的费用,租船人应予同意。

第二十条转租

租船人经适当通知船东后,有权将本轮转租,但原租船人仍应对本合同及船东负责。

第二十一条战争

1.未征得船东同意,本轮不得被命前往或继续前往下列地区,有战争行动、战争、兵端、类似战争之行动、海盗、敌对行动并因此引起任何个人、团体、国家、革命、内战、民变或国际公法的干涉,致使本轮、其他船只或货物有遭遇危险之地区;不得以任何方式使本轮受法律制裁并因此引起风险和刑罚;不得用本轮装运有使本轮遭到交战国、团体、任何政府或流治者扣押、处罚或其他干涉的货物。

2.如本轮接近、被带或被命前往上述地区,或因任何原因遭受上述之风险,则:

(1)船东在自认为适合之条件下,对任何因此似将发生之风险,将本轮与租金进行保险,租船人见票后应即将保险费偿还给船东;

(2)虽有第十一条的规定,但因船长、船只和水手失踪,减少或水手拒绝前往上述地区或遭受上述风险而造成的时间损失,租船人仍须支付租金。

3.因甲项所述之情况或在此类情况存在之期间,使船长、船员和水手之薪金、伙食费、甲板和机舱之储备物与保险费有所增加,其增加的数目应列入租金中,船东提出此项费用的账单后(该项账单应按月开列),租船人应即支付。

4.本轮有权遵守船旗国政府或船旗国政府授权的其他政府,任何个人(或团体)或在本轮兵险条件下有权发布命令的委员会或个人对本轮的开航,到达,航线、挂港、停航、目的港、交船等方面所发出的命令或指示。

5.如本轮船旗国发生战争、类似战争之行动、革命或民变时,除非另有协定,船东与租船人均可取消本合同,租船人应将本轮在目的港交还船东,如因甲项原因不能到达目的港时,则由船东选择,附近之安全港口,将船上一切货物卸完后交还船东。

6.如本轮遵守本条规定,所产生的任何已了或未了事项,均不得被视为过失。

注:本条保乙、丙两项所列的额外增加的费用,应在签订合同加以明确,为保额、保险费率和船长、船员、水手的薪金和伙食费增加百分之几(一般不超过船员薪金的50%),以免事后发生纠纷。

第二十二条取消

如本轮不能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交船,租船人有权取消本合同。

如本轮不能在取消合同日交船,租船人应于接到此项通知后48小时内宣布取消合同抑或接受延期交船。

第二十三条仲裁

如双方对本合同发生争执,应在伦敦(或经双方同意的其他地点)进行仲裁。船东和租船人各指定仲裁人一人,如两方仲裁人不能达成协议时,再由两方仲裁人另指定一公断人。仲裁人或公断人之判决为最后的判决,双方均应遵守。

第二十四条共同海损

共同海损应按年约克安特卫普规则解决。租金部分不分担共同海损。

第二十五条佣金

船东应按所得租金的百分之_________作为佣金付给_________。此项佣金不得少于经纪人的实际开支和工作的合理报酬。如因任何一方违犯合同,致使租金未全部支付,负责一方应赔付经纪人之佣金损失。

如双方同意取消本合同,船东应支付经纪人之佣金,但此项佣金之总数不得超过一个租金之经纪费。

统一定期租船合同共25条,如有补充,应在第廿五条后面写明第_________条至第_________条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增加的内容一般有如下几条:

第二十六条租船人可派一或二个代表驻在船上,随船同行并视察本轮是否以最快速度航90该代表在供给和伙食方面与船长享受同等待遇。租船人每天要支付费用20先令(不包括酒费)。

第二十七条租船人应随时以书信或电报给船长必要的命令和航行指示。船长应向租船人或其代理提供完整无误的航行记录,如需要时,应向租船人或其代理提供载有航线,航速和燃料消耗的真实的航海日志付本。

第二十八条船东应根据其与供油者之间的加油合同安排加油,并垫付油款以及因加油发生的一切费用于每次加油后,租船人应即将船东垫付的费用(包括港口费、跨线费和与加油有关的其他费用)汇给船东。如船东未在区域内的主要加油港口安排加油时,租船人有权取消本合同。

第二十九条如爆发牵涉到任何强国的战争,双方均可取销本合同。

第三十条航运商会兵险条款第1.2.3条、新杰森条款和两船互撞条款应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租船人在本合同下所签发的一切提单均包含新杰森条款和两船互撞条款。

航运商会兵险条款第1.2.3条(thchambrofshippingwarriskclausl/3)

1.对任何被封锁的港口及船长或船东经过慎重考虑认为有危险不能驶入或到达的港口,不能要求船长或船东签发提单或承担签发提单的义务。

2.甲、如租船合同中规定的卸港或提单中指定的卸港被封锁,或;

乙、如因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为、骚乱、革命或国际法的干涉致使:

(1)船长或船东经过慎重考虑认为有危险或禁止驶入或不能前往卸港。

(2)船长或船东经慎重考虑认为有危险或不可能到达的卸港。

因上述情况的影响,应根据租船人的指示,将全部货物或部分货物在原定卸港以外的其他安全港口卸下(新的卸港应不是被封锁的或船长或船东认为是危险的或禁止的港口),如租船人或其代理未在接到船方发出请求代替卸港通知后48小时内宣布新的卸港,船东有权将货物卸在根据船东和船长认为安全的其他港口,并视为已履行租船合同,另应按在原定卸港或提单内所列的卸港照付运费,在此情况下所发生的一切额外费用由租船人或货主负担,否则船东对未收运杂费的货物有留置权。

3.船舶有权遵守船旗国政府,其他政府和地方当局(包括代管的政府地方当局或经该政府或地方当局授权的任何人员或在船舶兵险保险条件上有权发布或指示的任何组织或个人)对船舶的离港、抵港、航线、挂港、停航、目的港、地区、水面、交货或任何其他方面所发布的命令和指示。

因遵守上述命令和指示,船舶不能驶至原定卸港或提单中所列卸港时,则可驶至经船东和船长慎重考虑后认为可以驶入的或可前往卸货的其他港口卸货,并视为已履行租船合同,另应按在原定卸港或提单所列卸港卸港卸货照付运费,在此情况下,所发生的一切额外费用由租船人或货主负担,否则船东对未收到运杂费的货物有留置权。

新杰森条款(nwjasonclaus)

航程开始前后,由于任何原因,不论是否因疏忽而造成意外事件、危险、损失或灾难时,船东对于上述事件及后果,按照法令、合同或其他规定不负责者,有关共同海损所付出之任何牺牲代价、损失或费用等项目,应由托运人、收货人或货主等与承运人共同分摊,对于货物的救助费和其他特殊费用亦应分摊,若拖救的船舶与本船属于同一船东或属同一船东经营者,应视为其他船东的船舶照付救助费等,托运人、收货人或货主须按船东或其代理估计的货物救助费和其他特殊费用预付之。

注:本条款的主要精神是,不论因任何原因(其中包括船长、船员的疏忽或过失)所引起的共同海损,若按法令、合同或其他规定,船东可以免除责任者,则共同海损的牺牲和费用,应由船、货双方共同公摊,如按法令,合同或其他规定应由船方负责者,则应由船方单独负担。另有引用该条款时,应再加两点说明:

(1)“共同海损除按年约克安特卫普规则支付外,其理算应按美国法律及习惯办理者,则以新杰森条款为适用依据”。其用意在于部分地变更约克安特卫普规则,以减轻船方的责任。按约克安特卫普规则第四条规定:“共同海损的牺牲或费用,其发生的原因纵系因海上共同航行之某方的过失所造成者,过失方仍有享受被补偿的权利;但因其过失所应负之赔偿责任,并不因此免除”。按新杰森条款的规定,共同海损的牺牲或费用虽属船方责任所造成者,如按法令,合同或其他规定船方不负责者,货方应与船方分摊,分摊后,货方不得因船方的过失而转向船方提出赔偿。

(2)“按照本合同,租船人须获得包含本条款的提单”。其目的是船方避免对第三者负贲。

两船碰撞互有过失条款(bothtoblamcollisionclaus)

若一船和另一船碰撞,系因对方船舶的疏忽和本承运人的船长、水手、引水员或雇员在航行方面或船舶管理方面的任何行为,疏忽或过失所造成者,则对方的船或非承运船或其船东的一切损失,由本承运人担负者,应由承运人所承运的货物的货主补偿本承运人,此项损失或责任仅限于上述货主所受的损失或任何赔偿要求,已从或应从对方的船或非承运船或其船东得到偿付,并从对方的船或非承运船或其船东向本承运船或本承运人提出赔偿,而从已得到赔偿的部分中扣除者。

除相撞的船舶以外,又碰撞或触及其他船舶或货物,而且所有人,经营人或管理人有过失时,本条款亦应适用。

注:本条款的中心内容是:甲方的船舶和货物的损失由乙方的船东赔半数;乙方船舶和货物的损失由甲方船东赔偿半数。另有租船合同中引用此条款时,应加两点说明:

(1)“在履行租船合同时,本船涉及因任何碰撞所发生的责任需按美国法律裁判者。应以本条款为适用。”按一船国家的条例,若两船碰撞,互有过失,则按彼此过失的大小,各向对方的船或货负责的。而按美国法律,不论彼此过失的大小,均以相等的过失来处理。

最新贸易扣船申请书(精)六

船东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与租船人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履行本合同:

注:双方可以根据合议适当删减以下条款,如有需要,也可在本合同最后并入附加条款。

第一条承运船舶的规范

船名:____________________;船旗国:_________________;建造时间:__________;船级:___________;登记港:_________;登记号:________;载重量:__________公吨(包括货物和燃料以及不超过_______公吨的淡水和物料);夏季海水干舷:________米;散装舱容:_________立方米;包装舱容:_________立方米;船舶吨位:__________总吨/总登记吨;在良好天气条件下,风力达到包括最大风力蒲福风级______级,船舶满载航速大约为:________节,此时耗油量大约为:_________公吨(燃油)

第二条租期

上述船东同意出租、上述租船人同意租用上述船舶,从交船时起算,租期为________,并在下述航行区域内使用船舶。

第三条交船

船舶在_____________________(地点)交付租船人并使其处于租船人的控制之下。在船舶交付当时,船东应当为接收货物作好下列准备:货舱打扫干净,船体紧密、坚实、牢固并在各个方面适于普通货物的运输。船舶应装备有压载水舱,同时具有启动所有装货设备的足够的动力。船东应在______天之前向租船人递交预计交付船舶的日期通知。

第四条交/还船检验

在交/还船之前,除非另有约定,双方当事人应自负费用指定各自的验船师,分别在船舶到达第一个装货港/最后一个卸货港之前,联合进行交/还船检验以便确定船上留存的燃油量和船舶状况。每次检验后都应共同出具一份联合检验报告并由双方检验师签字。如果双方检验师不能达成合议,则各自有权出具一份独立检验报告,陈述有关事项。

如果一方未能参加检验并且未能在联合检验报告上签字,则该方仍然应当受制于另一方在报告中所记录的数据。

交船检验时间由租船人承担,还船检验时间由船东承担。

第五条危险货物/除外货物

(a)船舶应被用来运输合法的而非任何具有危险、有害、易燃或腐蚀性质的货物,除非是依据船舶登记国和装卸港以及任何船舶必须经过其水域的中间港口和国家的法定当局之要求或建议。另外在不影响上述大原则的前提下,下列货物也将被特别除外:任何品名的牲畜、武器、弹药、爆炸物、核材料和放射性物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如果协议运输国际海事组织所属的货物,那么这些货物的数量应当被限制在_______吨,而且租船人应向船长提供证据,以证明他会按照国际海事组织的规定合理地给货物包装、加标、装船和积载。如果租船人未能履行上述规定,船长有权拒装这些货物,或者将它们卸载(如果已经装船的话)以上事项引起的风险和费用由租船人承担。

第六条航行区域

船舶应当在____________范围内的安全港口和地域之间(其中_____________除外),根据租船人的指示,从事合法贸易。

第七条船东负责的事项

除非另有约定,船东应提供并支付船舶保险、供给、房舱、甲板、机舱和其他所有的必需用品,包括锅炉用水。船东还应支付船员的工资及他们在装卸港的领事签证费和属于船员的港口服务费用。船东应当维持船舶的船级并使船体、机械和设备在提供服务时保持高效状态,而且还应保证有一整套胜任的高级船员和普通船员的班子。

第八条租船人负责的事项

在租期内,除非另有约定,租船人应当支付所有燃油费用。租船人还应支付港口费用(包括强制看管人和货物看管人以及强制垃圾处理费理)与租船人业务有关的所有通讯费、引航费、拖带费、代理费、佣金、领事签证费(属于船旗或船员个人的除外),还有所有其他通常费用(第七条中提及的除外)但是,当船舶因为自身的原因(并非迫于天气)而驶入港口,则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将由船东承担。由船员疾病导致的熏舱费用应由船东承担。由在本租约下船舶挂靠的港口和装载的货物所引起的熏舱费用应当由租船人承担。在船舶被连续租用期间达到或超过6个月后,所有其他的熏舱费用应当由租船人承担。

租船人应当提供和支付必需的垫舱费用和特殊贸易或非通常货物所必需的任何附加装置。但船东应允许租船人使用船上已有垫舱设施。在还船之前,租船人应将垫舱设施和附加装置移走,该费用和时间由租船人承担。

第九条航次的履行

(a)船长和船员应尽快完成所有航次并提供惯常的协助。船长应当谙熟英语并且因被视为租船人的雇佣和代理(虽然是由船长任命)而须执行租船人的命令和指示。同时,租船人应在船长的监督下履行所有关于货物的操作,这会包括但不局限于装载、积载、平舱、绑扎、牢固、垫舱、松绑、卸载和理货。上述操作的风险和费用由租船人承担。

(b)如果租船人有合理的原由对船长或高级船员的管理方式表示不满,则船东应当在收到投诉的详情后对此进行调查。并且如有需要,应当重新任命有关人员。

第十条燃油

(a)租船人在交船时和船东在还船时,应当按照以下约定接收并支付留存在船上的所有燃料油和柴油。交船时,船上有燃料油___公吨,每吨___________;柴油______公吨,每吨________.还船时,船上有燃料油________公吨,每吨________;柴油____________公吨,每吨___________.

(b)租船人应当提供符合附加条款的详述并适于在船舶的主机和辅机中燃烧的燃油。船东对于任何因租船人使用不适燃油或不符合附加条款详述的燃油而造成的主机或辅机的损坏保留索赔的权利。另外,如果租船人所提供的燃油不符合双方合议的附加条款的详述或是被证明不适于在船舶的主机和辅机中燃烧,则船东将对于航程中航速的减小和/或耗油量的增加与由此引起的任何时间损失及其他后果不负责任。

第十一条租金费率/还船区域与还船通知

租船人应当为承租和使用上述船舶而按每天__________支付租金,或者按照________米夏季干舷时的船舶总载重量以每吨_______支付。每30天为一个租金支付期,从交船之日起算。不足一月者以上述费率按比例支付。除非双方另有约定,租金应连续支付直到船舶以良好状态(正常损耗除外)在___________区域归还船东(除非船舶灭失)租船人应在___________天之前向船东发出预计还船的时间和可能的地点的通知。为方便租金计算,交船、还船或租约的终止的时间应当以格林尼治时间为准。

第十二条租金的支付

(a)租金的支付租金的支付方式应使船东或他在__________(地点)指定的名为___________的收款人能够接收。租金可以用美元或(其他货币)结算,并在约定日期15天前存入船东能够使用的帐户。最后一个月或其中部分时间应支付估计的租金数额。当其不足以涵盖实际使用时间时,则只要船东提出要求,那么差额租金就应当按时每天支付。如果租金未能按预定准时支付或者出现无论何种原因导致的根本违约,那么船东将有权从租船人手中撤回船舶并保留进一步向租船人索赔的权利。

在下述分条款(b)中规定的宽限期满后的任何时间里,如果租金尚未偿付,则船______东除保留撤船的权利外,有权停止履行任何正在进行的工作和下述所有义务,并且对由此引起的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关于上述后果导致的损失,租船人应当给予船东赔偿,而且在此期间的租金和任何额外费用照算,并由租船人承担。

(b)宽限期如果由于租船人或其银行的疏忽、过失而导致租金未能准时支付,则租船人可以得到船东给予的__________天净银行工作日(依照合议的支付地的规定)的书面通知,以便纠正错误。在上述期限内支付,应被视为准时。如果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支付租金,船东有权按照前述分条款(a)中的规定施行撤船。

(c)最后一笔租金的支付

如果船舶在它驶往还船港的途中最后一笔租金和/或倒数第二笔租金已经到期,则所述租金将按照双方合议的完成该航次的必需时间进行估算。在还船之前的估计使费和船上实际留存的燃油应当由船东承担并接收。如果上述算法不能涵盖实际使用时间,则差额租金应按时每天支付。如果船舶已经归还,则任何差额将由船东归还或由租船人支付,视具体情况而定。

(d)现金垫付

如果船东要求,船舶在任何港口的日常现金使费可以由租船人垫付。这笔费用以及2.5%的佣金应从租金里扣除。但是,租船人对该垫付款的使用不负责任。

第十三条泊位

船舶应当在租船人或其代理人指定的任何安全码头或任何安全泊位或者地点装载和卸载,只要船舶能安全地进入、停泊和离开并且在任何潮时都处于漂浮状态。

第十四条可用空间

(a)船舶的货舱、甲板和其他货物空间(不超过它的合理安全积载范围)的整个所及之处,还有押运员的住所(如果有的话)应当在租船人的控制之下。船东仅能为船上的高级船员、普通船员、属具、船具、家具、物料、供给和燃油保留适当和足够的空间。

(b)如果有甲板货被装运,则因此而造成的任何货损和/或货差和/或无论什么性质______的责任,如果不装载该甲板货物不会发生的话,租船人应当给予船东赔偿。

第十五条押运员和伙食

租船人有权委派一名押运员跟船(由租船人承担风险)并观察航次是否合理速谴。他将被提供免费的住宿和与船长相等标准的伙食,租船人按每天______的标准支付。船东应当为引航员和海关官员,还有理货职员、搬运工头等人(如果租船人或他的代理人授权的话)供应膳食,按每顿______的标准支付伙食费。

第十六条航行命令和航海日志

租船人应当随时向船长提供书面英语的必需指示和航行指令。而且船长应当保持完整和正确的相关航程的甲板和轮机日志供租船人或他的代理人查阅,并且如有需要,应当提供租船人、他的代理人或者押运员一份上述甲板和轮机日志的真实副本以便表明船舶的航线、航程的距离和燃油的消耗。任何租船人所需的日志摘要应当以英语记录。

第十七条交船/销约

如果租船人要求,则在______之前将不计算租期。而且如果在______之时或之前但不晚于______时内船舶仍没有为交付而备妥,则租船人有权选择销约。销约的宽限期,如果船东保证,即便他们恪尽职守,船舶仍不能在销约期之前为交付而备妥,并且船东能够提出船舶备妥的合理确定日期,那么他可以最早在船舶预计驶往交付港口或地点的七天之前,要求租船人宣布销约与否。如果租船人选择不销约,或者他未能在两天内或是销约期之前给予答复(以先发生者为准),则船东提出的预计备妥交付日期之后的第七天将取代原先的销约日期。如果船舶进一步迟延,船东有权根据本条款再次要求租船人就是否取消合约作出明示。

第十八条停租

由于下列原因导致的时间损失可以停租:

高级船员或普通船员的人员不足和/或错误和/或罢工,或者物料不足、火灾和船体、机械或设备的故障或损坏以及搁浅、扣船带来的迟延(除非该扣押是由于租船人、他的雇佣人员、代理人或者分包商应该负责的事项所引起的)或者船舶或货物的海损事故(除非该事故起因于货物的潜在缺陷或固有性质)为检验或油漆船底而进干船坞,或者阻碍船舶处于完全工作状态的任何其他类似原因。如果船舶不按租船人的指示或指令航行,而在航程中绕航或回返,则只要是由于除货物事故或下述第二十二条款所允许的情形之外的任何其他原因导致的,租金将从绕航或回返之时起停付,直到船舶回到离目的地相同或等距的地点并重新开始航程为止。停租期间船舶所耗燃油均由船东承担。由于天气的迫使令船舶进港或抛锚、航行直潜水港或江河或禁运港而造成的船舶迟延和/或因该迟延导致的费用应当由租船人承担。如果航程中的航速因为船体、机械或设备的故障、缺陷或者它们部件的故障、缺陷而降低,则因此而起的时间损失和任何额外的燃油损耗以及可证的额外费用可以从租金里扣除。

第十九条转租

除非另有约定,在本租约持续期间,租船人有权部分或全部转租该船,但租船人仍要对履行本租约负责。

第二十条进干船坞

船舶于________最后一次进入干船坞。

(a)船东有权在租约履行期间选择一个合适的时间和地点使船舶进入干船坞,并在承租双方合议的前提下根据船级和环境的要求进行船底去污和油漆和/或修理。

(b)除非有紧急情况,租约履行期间船舶不得进入干船坞。

注:带*者可适当删减。

第二十一条全损

如果船舶灭失,则没有挣到的预付款项(从灭失之日或得到最后消息之日起算)应当立即归还租船人。

第二十二条免责

天灾、公敌、火灾、君主限制和所有海洋、江河、机械、锅炉和航行的事故与危险以及租约下航行中的错误,双方均可免责。

第二十三条权利

船舶有权在航行中使用和不使用领航员,拖带和被拖带,救助海难船舶,为救助人命和财产而绕航。

第二十四条留置权

船东对在租约下的所有货物和所有分运费和/或分租金,包括共同海损分摊有留置权。同时,租船人就没有挣到的预付款与任何应当被立即归还的多付租金或超额定金可以对船舶行使留置权。租船人不应直接或间接招致可能对船舶所有人在船舶中的物权和利益具有优先权的任何留置权或担保物权,也不应允许继续招致此种权利。租船人保证在租期内船舶所有人不会因他的接受补给或服务,包括港口费用和燃料而承担付款责任或时间损失。

第二十五条救助报酬

所有的海上无主物和救助报酬在扣减完船东和租船人所花费用以及船员应得份额之后应当由船东和租船人平均分享。

第二十六条共同海损

共同海损应当按照1974年约克——安特卫普理算规则,1990年修订案或任何后来的修订案,在______(地点)以______(货币)进行理算。

租船人应设法使得租约期间的所有提单包含有共同海损应当按照1974年约克——安特卫普理算规则,1990年修订案或任何后来的修订案进行理算的条款和第31条“新杰森”条款。

期租租金不列入共同海损分摊。

第二十七条航行

本租约没有一项内容表明是把船舶转让给租船人。船东对船舶的航行、引航员和拖轮的作为,船舶保险,船员和所有其他事情负有责任,如同船舶为其自己营运一样。

第二十八条起货机和照明

船东应当按下列要求维护起货设备:______同时按照以上描述提供足够起重力的起货设备(所有的吊杆或吊车)船东还应在船上提供夜间作业的照明设备,但是除船舶上已有的照明设备以外的额外照明费用将由租船人支付。租船人可以使用船上的任何起货设备。如经租船人要求,船舶将日夜工作,并且所有的起货设备应在装卸期间处于租船人的控制之下。如果起货设备不能使用,或者没有足够的动力来启动它们,则因此而导致租船人无法工作的实际时间损失应予停租,而且船东将支付由此产生的小工待命费用,除非上述起货设备的无法使用和动力不足是由租船人的小工引起。如果经租船人要求,船东应当承担租用替代岸吊的费用,但此时租金照算。

第二十九条船员加班费

受租船人或其代理人的指令而使普通船员和高级船员为工作而产生的加班费应由租船人支付给船东,同时租金应按每月______或按此比例支付。

第三十条提单

(a)船长应当按照大副或理货员收据的填写签发货物提单或者海运单。然而,在船东的事先书面授权下,租船人可以代表船长按照大副或理货员收据的填写签发货物提单或者海运单。

(b)所有的提单或海运单应不损害本租约。租船人应保护船东不招致由租船人签发的或按租船人要求由船长签发的提单或海运单与本租约不一致引起的结果或责任。

(c)装运甲板货的提单应加上条款:“装运甲板货由租船人、托运人和收货人承担风险、费用和责任,不管什么原因引起的任何灭失、损坏、费用或延迟,船舶或船东一方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一条保护条款

本租船合同下所签发的所有提单和海运单应受下列条款约束:

(a)首要条款

“本提单受海牙规则、海牙——维斯比规则或其他相似的由起点港或终点港提单强制采用的国内法规的约束。这些法案被视为并入本提单,并且本提单中的任何规定不应视为承运人放弃其根据这些适当法案所享有的任何权利或豁免,或增加其根据该适当法案所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如本提单中的任何条款与该适当法案相抵触,则该种条款无效,但以所抵触的为限。”

(b)双方互有责任碰撞条款

“如船舶由于他船疏忽以及本船船长、船员、引航员或承运人的受雇人员在驾驶或管理船舶中的行为,疏忽或不履行职责而与他船碰撞,则根据本提单承运的货物的所有人应补偿承运人的一切损失或对他船亦即非载货船舶或其所有人的赔偿责任。此种损失或赔偿责任是指已由或应由他船亦即非载货船舶或其所有人付给上述货物所有人其货物的灭失或损坏或其提出的任何索赔,且已由他船亦即非载货船舶作为其向载货船舶或承运人提出的索赔的一部分,将其抵消,扣除或退回。

前述条款同样适用于碰撞船舶或物体外的任何船舶或物体的所有人、经营人或其掌管该船或物体的人,如果他们在该碰撞接触中存在过失的话。

(c)新杰森条款

船舶在开航之前或开航以后,由于任何原因,不论是否因疏忽所致发生事故、危险、损害或灾难,而承运人依据法规、和或其他规定对此或其后果不负责任,则货物、托运人、收货人或货物所有人应同承运人在共同海损中分摊因此所产生或引起的共同海损性质的任何损失、灭失或费用,并应支付有关货物的救助报酬和特别费用。

如救助船舶为承运人所拥有或经营,救助报酬应如同救助船属于他人一样全额支付。

(d)反毒品贸易条款

“租船人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保证竭尽小心与勤勉防止麻醉药品和大麻被装载或隐藏在船上。不遵守本条款的规定将被视作违反保证。租船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并使本船的船东、船长和船员不承担责任。同时,租船人还要保证赔偿可能产生并单独或共同向本船的船东、船长和船员提出的无论何种原因引起的索赔。此外,所有因为租船人违反本条款的规定而导致的时间损失和产生的费用,包括罚款,应由租船人承担且租金照算。

如果船舶由于租船人不遵守本条款规定的行为而被扣押,租船人应当采取所有合理的步骤,保证在合理的时间内使船舶得以释放,并为此提供保释金。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租船人承担。

如果隐藏的麻醉药品和大麻被发现为船舶员工所有,则船东应承担由此引起的所有时间损失和产生的费用,包括罚款。

(e)战争条款

(1)战时禁运品不能装运,如果没有船东的同意,船舶不能要求进入陷入战争状态、军事战争、敌对状态、内乱、暴动或海盗行为的港口或地区,不管有没有宣战文告,在那里船舶有可能受到来自好战方的俘虏,扣留或敌对行为(好战方指的是法律上事实上拥有海军、陆军、空军的当局或政府组织)

(2)如果船东同意,租船人应支付额外费用投保船舶战争险,其金额与船舶保险金额相等但不能超过.另外船东可以购买由租船人支付的战争辅助险如租金的损失,运费支出,全损、阻塞等。如果取得这种保险由于商业上的不可能或由于政府纲领不允许而成为不可能,那么租船人不应要求船舶进入或停泊于此种港口或地区。

(3)如果(1)条描述的情况在订立合同以后存在或船舶在租时发生,对于船舶进入这些港口或地区的航次,租船人将承担由于战争、军事或敌对状态引起的有关船长、高级船员、普通船员的额外工资和保险。

(4)由于船舶航行或货物运输引起的有关高级船员和普通船员的额外战争津贴由租船人支付。

第三十二条战争解约

在下列国家中的任何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发生战争(不管有没有宣战文告),船东和租船人都可以取消本租约,租船人将根据第10条款还船给船东。如果船上有货,则在目的港卸货以后,或由于战争不能到达或进入目的港,则由船东指定在附近的一个开放和安全的港口还船。如果船上没货,则就地港口交船;在海上则在船东指示的附近的一未封锁并安全的港口还船。根据第十一条的规定,在所有情况下,租金应继续支付,除前述规定外,本租约所有其他规定应适用到还船时止。

第三十三条冰冻

船舶不应被要求进入或继续停留在任何冰封的港口或区域,或由于冰冻原因,其灯标或灯船已经或被撤除的任何港口和区域,或根据通常事态发展,由于冰冻原因,存在船舶不能安全进入和继续停留或装货或卸货结束后不能安全驶出的港口和区域。根据船东事先同意,按船舶的大⒔峁购捅车燃叮侠硪螅坝ω嫫票叫小/p

第三十四条征用

如船舶在本租约的租期内被船旗国政府征用,在此征用期间船舶应被视为停付租金,并且,在此征用期间由该政府所支付的任何租金应由船东留有。船舶被该政府征用的期间应作为本租约规定的租期的一部分。

如果征用期间超过________月,任何一方均有解除本租约的选择权,并且,任何一方均不可以提出由此而发生的索赔。

第三十五条装卸工人造成的损坏

尽管有与此相反的规定,只要船长在发现任何损坏后但不超过48小时书面通知租船人和/或其代理人,则租船人应赔偿装卸工人对船舶造成的任何和全部损坏。该通知应详细说明船舶损坏情况,并要求租船人指派一名验船师以确定该损坏的程度。

(1)如果任何和全部损坏影响到船舶的适行航和/或船员的安全和/或船舶的营运能力,租船人应自付费用对该损坏立即安排修理,并且,到该修理结束时和如经要求,通过船舶检验时为止,应照付船舶租金。

(2)对上述第(1)款未提及的任何和全部损坏,根据租船人的选择,在还船之前或还船之后同船东要做的修理一起进行。在此情况下,不应向船东支付租金和/或费用,除非租船人负责修理所需的时间和/或费用超过完成船东修理所需的时间和/或费用,并仅以此超过时间为限。

第三十六条货舱的清洁

如果船员能承担航次与航次间和/或货物与货物间的货舱的清扫和/或清洗和/或清洁工作,并且当地规定允许的话,租船人应提供该项工作,并以每货舱________费率支付额外费用。

如果船舶货舱未被港口或任何其他机构接受或通过,租船人对有关的任何该作业不负责任。租船人在整笔支付________以代替清洁货舱的条件下,具有船舶货舱未清洁(未经清扫)而还船的选择权。

第三十七条税款

租船人应支付由其指示引起的无论在履行本租约期间或其后船舶或其所有人所征收的所有地方税、州税、国家税和/或应付税,包括向货物和/或运费和/或转租运费和/或租金所征收的任何税款和/或应付款(不包括由船旗国或租船人所征收的税款)

第三十八条租船人的标志

租船人具有悬挂自己的公司旗,并将其公司的标志油漆在船舶上的权利。在本租约届满前,应以船东自己的颜色重新油漆船舶。由于这些变化而进行油漆、维持和重新油漆船舶而发生的时间和费用,由租船人承担。

第三十九条停泊退保费

当船舶在港内停留最短期间30天,如对此期间全额支付租金或对实际租用时间已按比例支付租金时,则租船人对船东从其保险人处可领取的任何退还保险费享有利益。

第四十条证书

船东应提供允许船舶在约定的航行区域营运所可能要求的与船舶有关的任何证书,包括但不仅限于船舶的油污财政责任证书(只要该油污证书能够从船东互保协会获得)有效的国际吨位证书、苏伊士和巴拿马吨位证书、有效的登记证书以及与船舶强度和/或船舶起货设备可用性有关的证书。

第四十一条偷渡者

(1)[a]租船人保证尽适当的谨慎防止偷渡者以秘密藏在其装运的货物和/或集装箱的方式上船。

[b]如尽管租船人已尽适当的谨慎,但偷渡者仍以秘密藏在其装运的货物和/或集装箱的手段上船,应视为对本租约的违反,对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租船人负责,并应使船东不受损害;对向船东可能提起的或已经提起的所有种类的索赔,由租船人赔偿船东。而且,对全部的时间损失和不管如何发生的何种性质的全部费用应由租船人负担,船舶的租金照付。

[c]如根据第(1)款[b]项规定,因租船人违反本租约而使船舶被扣押,则租船人应采取所有合理措施保证船舶在合理期间内获释,并自付费用提供保释金以保证船舶的释放。

(2)[a]如尽管船东已尽适当的谨慎,但偷渡者仍以秘密藏在租船人装运的货物和/或集装箱中以外的手段上船,则对全部的时间损失和不管如何发生的何种性质的全部费用应由船东负担,并应停付租金。

[b]如因偷渡者以秘密藏在租船人装运的货物和/或集装箱中以外的手段上船而使船舶被扣押,则船东应采取所有合理措施保证船舶在合理期间内获释,并自付费用提供保释金以保证船舶的释放。

第四十二条走私

如船长、高级船员和/或普通船员走私,船东应承担任何罚款、税款或征收的进口税费用费用,对由此所产生的任何时间损失,应停付租金。

第四十三条佣金

船舶和船东应按照本租约已赚取和已支付的租金,以及本租约延续期间所付租金的____%,向________支付佣金。

第四十四条经纪人佣金

按照本租约已赚取和已支付的租金的____%,向________支付经纪人佣金。

第四十五条仲裁条款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如经双方同意,以下所附的第____条至第____条(包括第____条和第____条)视为全部并入本租约。

船东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租船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最新贸易扣船申请书(精)七

买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

卖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 经买卖双方在平等、互利原则上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各条款,共同履行:

第一条 货物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产地: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商标: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价格:____________________fob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包装: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付款条件:签订合同后买方于7个银行日内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经确认的、不可撤销的、可分割、可转让的、不得分批装运的、无追索权的信用证。

第八条 装船:从卖方收到买方信用证日期算起,45天内予以装船,若发生买方所订船舶未按时到达装货,按本合同规定,卖方有权向买方索赔损毁/耽搁费,按总金额____%计算为限。因此,买方需向卖方提供银行保证。

第九条 保 证 金:卖方收到买方信用证的14个银行日内,向买方寄出____%的保证金或银行保函。若卖方不执行本合同,其保证金买方予以没收。

第十条 应附的单据:卖方向买方提供:1、全套清洁提货单; 2、一式四份经签字的商业发票; 3、原产地证明书; 4、装箱单; 5、为出口________ 所需的其他主要单据。

第十一条 装船通知:卖方在规定的装货时间至少14天前用电报方式将装船条件告知买方,买方或其代理人将装货船估计到达装货港的时间告知卖方。

第十二条 其他条款:质量、数量和重量的检验可于装货港一次进行,若要求提供所需的其他证件,其办理手续费、领事签证费应由买方负担。

第十三条 装船时间:

第十四条 装货效率:每一个晴天工作日,除星期日、节假日外,每舱口进货为________ 立方(吨)。

第十五条 延期费/慢装卸罚款:对于________载重吨船来说,每天________u、s、d、。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签约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台风、地震和双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则延迟合同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第十七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第十八条 本合同于____年__月__日在________市用________文签署,正本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买卖双方签字生效。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年__月__日

国际货物贸易合同一般格式

合同编号:____

日期:____

卖方:____

签约地点:____

地址:____

电报挂号:____

买方:____

地址:____

电报挂号:____

兹经卖买双方同意成交下列商品订立条款如下:

1、商品:_________

2、规格:_________

3、数量:_________

4、单价:_________

5、总价:___u、s、d、(大写:)。______

6、包装:_________

7、装运期:____收到信用证后____天。______

8、装运口岸和目的地:从__经__至__。

9、保险:____________

10、付款条件:___________

(1)买方须于19__年__月__日前将保兑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可分割的即期信用证开到卖方。信用证议付有效期延至上列装运期后,__天在__到期。

(2)买方须于签约后即付定金_____%。

11、装船标记及交货条件:货运标记由卖方指定。

12、注意:开立信用证时请注明合同编号号码。

13、备注:__________

卖方:______

买方: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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