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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减挂转让框架协议书如何写(2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1-16 06:20:05 页码:9
关于增减挂转让框架协议书如何写(2篇)
2023-01-16 06:20:05    小编:ZT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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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减挂转让框架协议书如何写一

劳务分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协商,甲方将承揽 工程 劳务项目发包给乙方施工,就具体事宜达成以下条款:

一、分包范围及内容

二、价款及计价方式

1、 2、本合同价款包含乙方人员工资及社会保险。

三、图纸

甲方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 天前提供施工图纸供乙方查阅,乙方应妥善保管并不得外传。

四、工期

1、分包工期:自 年月日。总日历工作天数为:天。

2、乙方应制定合理施工计划保证工期,乙方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得影响甲方其他工程的进行。

3、因甲方原因及不可抗力造成乙方无法正常施工,经乙方申请,甲方审核确认办理相应工期顺延。

五、工程质量

1、乙方承包工程施工质量必须达到以下标准:。

2、乙方必须按照图纸及变更,依据国家规范及甲方技术交底组织施工,每分项工程必须经甲方、监理等单位认可后,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3、乙方接受甲方及甲方上级单位、现场管理人员、监理工程师的管理、监督和检查,乙方必须按甲方的整改要求进行整改、返工。

4、乙方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不出现因施工损坏导致的各类责任纠纷。

5、乙方分项施工完毕,应向甲方提交完工报告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的上述报告后7天内对乙方报告施工成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或者甲方在上述期限内未组织验收的,视为乙方已完成约定工作。

六、施工变更

1、因变更导致分包价款的增加及造成的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分包工程款相应调整。

2、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施工变更,乙方无权要求延长工期及追加合同价款。

七、合同价款支付

1、计量及支付时间

2、支付方式

(1)以现金或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其中3个月银行承兑汇票月息 %,6个月月息 %。 (2)经双方协商约定的其他支付方式: 3、甲方必须凭加盖乙方财务专用章的发票或收据支付合同价款。

八、安全及现场文明管理

1、本工程的安全文明标准:。

2、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3、乙方应对其施工人员进行文明施工教育,杜绝出现扰乱工地现场秩序行为。

4、乙方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保持施工现场文明整洁;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5、乙方施工人员应按相关安全标准、规范使用或佩戴安全防护用品。 九、材料、设备供应

1、该分项工程,材料消耗种类及数量依照本合同约定(见附件)。出现施工变更的,双方另行协商增减数量。

2、乙方在使用前划要求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供应时间等组织货源并及时交付;需要乙方运输、卸车的,乙方必须及时进行,费用另行约定。

3、 乙方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

4、在确保工程质量,不出现偷工减料的情况下,出现材料节余,甲乙双方依据市场价按进行分配。

十、施工机具、周转材料供应

1、甲方提供给乙方劳务作业使用的机具、设备,性能应满足施工的要求,及时运入场地,安装调试完毕,运行良好后交付乙方使用。周转材料、低值易耗材料(由甲方依据本合同委托乙方采购的除外)应按时运入现场交付乙方,保证施工需要。如需要乙方运输、卸车、安拆调试时,费用另行约定。

2、乙方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相关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十一、违约责任

1、 甲方不按约定核实乙方完成的工程量或不按约定支付合同价款,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拖欠合同价款的利息,并按拖欠金额向乙方支付每日

2、乙方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施工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乙方应向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担相应损失。施工过程中因整改返工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且不进行工期顺延。

4、因乙方不按照国家标准、规范、地方规定或甲方要求施工导致质量或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造成的相应经济及法律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5、乙方所管理人员进场后出现不服从甲方现场各级人员的监督管理的,金1000元。

6、因乙方责任发生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已完工程成品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给甲方造成相关损失的,另行承担赔偿责任。

7、不按照甲方要求办理文明施工事宜,导致在主管部门的文明工地评测中给甲方带来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损失。

8、乙方出现不经验收擅自进入到下一道工序行为的,一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9、乙方用料超过约定消耗标准,按市场价格及超消耗材料数量,从承包价款中扣除。

10、乙方在材料使用中出现偷工减料行为的,

11、对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因乙方使用或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乙方应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12、对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在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运转状况上经乙方验收不符合要求的,乙方有权拒收,接收后因上述原因发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的违约金。 元。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出现一次向甲方支付违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出现一次以合同价款的

13、乙方出现其他违约行为,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4、乙方施工人员出现以下行为时,按下列标准支付违约金:

(1)乙方施工人员出现酒后施工、聚众闹事或打架斗殴的,出现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

(2)乙方施工人员出现偷盗、赌博现象的,出现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3)乙方人员施工过程中出现怠工、罢工及围座(静座)现象的,出现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0—100000元,且乙方承担对甲方带来的所有损失。

(4)进入施工现场的操作工人不按甲方要求及相关标准规范使用、佩戴安全防护用品的,出现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元。

15、乙方施工过程中的所有损失赔偿费及违约金,均从乙方当月承包款中扣除,不足部分以后期承包款或现金补足。

16、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十二、合同解除

1、 甲乙任意一方出现严重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经守约方提出,违约方确认后解除。

2、 乙方施工过程中出现人员怠工闹事等行为严重影响工程施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3、 因不可抗力、建设方因素等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后,可解除合同。

十三、合同执行出现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平邑县人民法院裁决。

十四、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十五、补充条款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关于增减挂转让框架协议书如何写二

卖方: 买方:

地址: 地址:

电报挂号: 电报挂号:

电传: 电传:

第二部分

一,总则:本部分条款与第一部分条款在本合同中是不可分割的两部分.

二,交货条件:①货物所有权及风险的转移,以装港岸上输油臂与油轮集输油管连接点作为分界线,货物通过该连接点时,由卖方转移到买方,卖方交货责任即告终止.

②买方所派油轮,禁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水域排放油类或油性混合物.油轮进港后,应根据港口当局的规定把压舱污水排放在处理池内,费用由买方负担.

③买方所派油轮在装货港,应遵守当地行政当局所规定的有关油轮作业安全规则.

④买方所派油轮载重吨不得超过六万吨,满载最大吃水不得超过12·5米.油轮长度不得大于230米.如买方所派油轮不符合上述规定时,必须事先征得卖方同意,否则由此所造成的港口当局拒绝油轮靠栈桥,或发生空舱及与此有关的损失均由买方负担.

⑤由于卖方的原因,如在装货港需要移泊或用油驳装货时,其费用由卖方负担.但由于买方的原因,如需要移泊或用油驳装货时, 其费用由买方负担, 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为了确保油轮的安全,装船移泊费用由买方自理.

⑥每批装船数量允许增减5%,由买方选择.

三,装船通知:

①买方应在装船月15天前电告卖方派船计划,包括船名,预抵装港日期,装运数量.卖方接到买方派船计划后,应在五天内电复买方接受或可以接受的预抵装港日期和装运数量.买卖双方对油轮预抵装港日期或装运数量的意见不一致时,双方协商安排一个都可以接受的日期,装运数量,或者安排另外一些油轮来接货.双方商妥的油轮预抵装港的日期叫做“确认日期”.

②买方应按双方商妥的“确认日期”派油轮抵达装港.卖方应及时装货.如买卖双方因特殊原因要求更改“确认日期”或装运数量时, 对方根据储罐, 泊位和供货或接货的可能以及油轮安排的可能,应在两天内电复可以接受或不可接受.如油轮在“确认日期”以前或以后抵达装港,卖方应做出最大努力尽快装货.

③买方在本条①款通知派船计划时,已列明预抵装港日期及装运数量,但注明船名待定时,买方应最迟在确认日期十天前将船名电告卖方.

④双方商妥“确认日期”的油轮,允许买方按同一“确认日期”,同一装运数量和装货港口可以接受的船型另派油轮代替.但买方最迟应在“确认日期”前五天将代替油轮的船名等有关情况通知卖方.

⑤买方在油轮抵达装港前五天电告卖方(包括装港卖方分公司)及装港中国外轮代理公司预报船名,船籍,预抵装港日期,装运数量,买方应指示船长在油轮抵达装港前48小时和24小时及6小时向卖方(包括装港卖方分公司)及装港中国外轮代理公司报告预抵装港的时间.

⑥装船完毕后,卖方应在24小时内以电报通知买方:合同号,品名,密度(注明换算温度),含硫量%,含水量%,船名,收货人,装运数量,发票单价,总值,提单日,离泊时间.

四,装货定额:

①油轮抵达装港后,具备装货条件时,船长通过装港外轮代理公司应在办公时间内以书面或vhf电话向装港卖方或外轮代理公司提出备装通知书并同时确认.装船作业开始时间按以下规定计算.按“确认日期”抵装港的油轮,以确认备装通知书六小时后开始起算.但如在确认备装通知书后不到六小时装油时,以开装时间起算.在“确认日期”前一天办公完毕时间(从5月1日至9月30日:18:00,从10月1日至4月30日:17:00时)前抵装港的油轮,在办完入港手续后,如有条件提前装油者,以开装时间起算,没有条件装油者,则以确认日上午八时起算.在“确认日期”前一天从办公完毕时间至24:00时抵装港的油轮,在办完入港手续后,如有条件提前装油者,以开装时间起算,如没有条件者,则以确认日下午二时起算.在“确认日期”以后抵装港的油轮,以开装时间起算.

②自起算装船作业时间开始,卖方应在36小时内将整船货物装完,除大风雷雨 天气及港务当局另有规定外,应日夜连续装货.

③由于下列情况耗费的时间,均不计算在装货作业时间以内:

(一)由于大风,雷雨等恶劣天气而不能进行作业的时间.

(二)港务当局由于安全原因不准靠栈桥而在港内停留的时间及港务当局禁止装船的时间.

(三)排放压舱污水至验舱完毕的时间.

④以拆卸输油管线完毕时间作为装货作业的完毕时间.

⑤因码头装货设备故障而发生的滞期费按本部分第五条第①项所规定的运费率的50%计算.

五,滞期费:

①卖方若未能按本部分第四条②款所规定的装货定额时间装货完毕,则卖方应向买方交付滞期费,滞期费应以双方确认的装船数量作为它的船型,每日滞期费应以worldscale 所规定的基数(以提单日期为准)乘相应的 afra 运费率计算.

②油轮在装货港口的动态,以装港外轮代理公司编制的并经船长签字确认的装货时间事实记录为准,卖方应在装货后三十天内向买方提供装货时间事实记录一份.

③买方向卖方提出的滞期费,经卖方审核属实后,应以美元现汇支付.

④如果买方向卖方提出滞期索赔,须在船抵目的港后60天内提出.

六,商品检验:

①重量的鉴定由装船口岸国家商检局出具的重量鉴定证书为准.提单数量应根据重量鉴定证书填写.重量鉴定证书及提单所列数量作为买卖双方交货数量的依据.

②品质的检验:由装船口岸国家商检局按 syb20xx-59 石油产品试样法取样,混合后分装三份作为卖方所交货物的标准样品.上述三份样品之中的一份将交给油轮船长.其余二份均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一份供化验用,一份装货后保存六十天.国家商检局经化验后所出具的品质证书作为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依据.

七,投保油污责任险:

①买方所派油轮应加入基于1969年《国际油污民事责任公约(clc)》第七条的金额保证(p & i club保险)以及tovalop协定.

②由买方所派油轮,当在装港遇事故而发生油类和油类混合物的污染或有发生这类污染的可能性时,船东或船长应迅速采取清除措施,防止油污而造成的损失,或为避免油污损失进一步扩大所采取合理而有效的措施.但船东或船长不采取上述措施时,卖方在通知船东或船长之后,可以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进行清除工作和减轻油污可能造成的损失.卖方应随时将所要采取的措施和后果告诉船东或船长,如 时间允许,应在采取措施前,将拟采取的措施告诉船东或船长.卖方采取的上述措施可以认为是按船东或船长委托进行的.在这种场合,对于被委托者采取的措施,委托者有权按实际情况向对方提出异议或者通知其停止工作.委托人提出通知后,被委托者则应无权再继续进行工作.

③卖方或船东船长采取的上述措施均不得与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clc)》及tovalop协定的规定相抵触.

八,人力不可抗拒: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不能按时交货时,卖方可以延期交货或部分延期交货或取消合同,但卖方应向买方提交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开具的发生事故情由的证明文件.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不能按时接货时,买方可以延期接货或部分延期交货或取消合同,但买方应向卖方提交由日本国际商事仲裁协会签发的证明文件.

九,罚款:如买方除本部分第八条规定以外未按合同规定执行,以致本合同全部或一部分不能按期执行,而使卖方遭受损失时,买方应承付罚金,罚金分别为合同总值或未能执行部分总值的1%.如卖方除本部分第八条规定以外未能全部或一部分履约交货而使买方遭受时损失,卖方应承付罚金,罚金分别为合同总值或未能履行部分总值的1%.

十,仲裁:因执行合同所发生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由签订合同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尚不能解决,应提交仲裁,不向法院申诉.仲裁在被告所在国进行. 在中国,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委员会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在日本,由日本国际商事仲裁协会根据该协会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签订合同双方都应执行.

十一,本合同第二部分以中,日两国文字书就,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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