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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死亡鉴定申请书简短 死亡原因司法鉴定申请书(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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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死亡鉴定申请书简短 死亡原因司法鉴定申请书(六篇)
2023-01-16 06:56:09    小编:ZTFB

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作文或者范文吧,通过文章可以把我们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块。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推荐因公死亡鉴定申请书简短一

国际旅费,是指出境口岸至入境口岸旅费。

国外城市间交通费,是指为完成工作任务所必须发生的,在出访国家的城市与城市之间的交通费用。

住宿费是指出国人员在国外发生的住宿费用。

伙食费是指出国人员在国外期间的日常伙食费用。

公杂费是指出国人员在国外期间的市内交通、邮电、办公用品、必要的小费等费用。

其他费用主要是指出国签证费用、必需的保险费用、防疫费用、国际会议注册费用等。

第九条 国际旅费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选择经济合理的`路线。出国人员应当优先选择由我国航空公司运营的国际航线,由于航班衔接等原因确需选择外国航空公司航线的,应当事先报经单位外事和财务部门审批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绕道旅行,或以过境名义变相增加出访国家和时间。

(二)按照经济适用的原则,通过政府采购等方式,选择优惠票价,并尽可能购买往返机票。

(三)因公临时出国购买机票,须经本单位外事和财务部门审批同意。机票款由本单位通过公务卡、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不得以现金支付。单位财务部门应当根据《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等有效票据注明的金额予以报销。

(四)出国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安排交通工具,不得乘坐民航包机或私人、企业和外国航空公司包机。

(五)省部级人员可以乘坐飞机头等舱、轮船一等舱、火车高级软卧或全列软席列车的商务座;司局级人员可以乘坐飞机公务舱、轮船二等舱、火车软卧或全列软席列车的一等座;其他人员均乘坐飞机经济舱、轮船三等舱、火车硬卧或全列软席列车的二等座。所乘交通工具舱位等级划分与以上不一致的,可乘坐同等水平的舱位。所乘交通工具未设置上述规定中本级别人员可乘坐舱位等级的,应乘坐低一等级舱位。上述人员发生的国际旅费据实报销。

(六)出国人员乘坐国际列车,国内段按国内差旅费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外段超过6小时以上的按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补助12美元。

第十条 出国人员根据出访任务需要在一个国家城市间往来,应当事先在出国计划中列明,并报本单位外事和财务部门批准。未列入出国计划、未经本单位外事和财务部门批准的,不得在国外城市间往来。出国人员的旅程必须按照批准的计划执行,其城市间交通费凭有效原始票据据实报销。

第十一条 住宿费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出国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安排住宿,省部级人员可安排普通套房,住宿费据实报销;厅局级及以下人员安排标准间,在规定的住宿费标准之内予以报销。

(二)参加国际会议等的出国人员,原则上应当按照住宿费标准执行。如对方组织单位指定或推荐酒店,应当严格把关,通过询价方式从紧安排,超出费用标准的,须事先报经本单位外事和财务部门批准。经批准,住宿费可据实报销。

第十二条 伙食费和公杂费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出国人员伙食费、公杂费可以按规定的标准发给个人包干使用。包干天数按离、抵我国国境之日计算。

(二)根据工作需要和特点,不宜个人包干的出访团组,其伙食费和公杂费由出访团组统一掌握,包干使用。

(三)外方以现金或实物形式提供伙食费和公杂费接待我代表团组的,出国人员不再领取伙食费和公杂费。

(四)出访用餐应当勤俭节约,不上高档菜肴和酒水,自助餐也要注意节俭。

第十三条 出访团组对外原则上不搞宴请,确需宴请的,应当连同出国计划一并报批,宴请标准按照所在国家一人一天的伙食费标准掌握。

出访团组与我国驻外使领馆等外交机构和其他中资机构、企业之间一律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

第十四条 出访团组在国外期间,收授礼品应当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原则上不对外赠送礼品,确有必要赠送的,应当事先报经本单位外事和财务部门审批同意,按照厉行节俭的原则,选择具有民族特色的纪念品、传统手工艺品和实用物品,朴素大方,不求奢华。

出访团组与我国驻外使领馆等外交机构和其他中资机构、企业之间一律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互赠礼品或纪念品。

第十五条 出国签证费用、防疫费用、国际会议注册费用等凭有效原始票据据实报销。根据到访国要求,出国人员必须购买保险的,应当事先报经本单位外事和财务部门批准后,按照到访国驻华使领馆要求购买,凭有效原始票据据实报销。

第十六条 出国人员回国报销费用时,须凭有效票据填报有团组负责人审核签字的国外费用报销单(具体表格由各单位制定)。各种报销凭证须用中文注明开支内容、日期、数量、金额等,并由经办人签字。

各单位财务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财务报销审批的具体规定,加强对因公临时出国团组的经费核销管理。各单位财务部门应当对因公临时出国团组提交的出国任务批件、护照(包括签证和出入境记录)复印件及有效费用明细票据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按照批准的出国团组人员、天数、路线、经费预算及开支标准核销经费,不得核销与出访任务无关的开支。

第十七条 中央各部门根据出国经费预算,结合实际购汇需求,自主核定本部门及其所属单位购汇数额,通过财政部批准的人民币资金账户,向外汇指定银行购买外汇。

省级财政部门根据本级各部门和下级财政部门的申请,自主核定本地区购汇数额,并确定一家外汇指定银行具体办理购汇手续。

推荐因公死亡鉴定申请书简短二

第二十一条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因公临时赴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二条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规定,报财政部备案。边境地区有频繁出国任务的,其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由所在省、自治区财政厅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报财政部备案。

第二十三条 对与我新建交或未建交国家,相关经费开支标准暂按照经济水平相近的邻国标准执行。

第二十四条 财政部、外交部根据出访国家或地区经济发展、物价等变动情况,对相关经费开支标准适时调整。

第二十五条 国有企业和其他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外交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财政部、外交部《关于印发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xx〕73号)和财政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加强因公出国机票管理的通知》(财外字〔1998〕283号)同时废止。

推荐因公死亡鉴定申请书简短三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企业员工出差管理工作,强化成本管理意识,合理控制差旅费开支,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审批程序和权限

员工出差时应提前一天填写《出差申请单》,并按以下权限进行审批。

(1)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出差,报请总经理审批。

(2)部门负责人出差,报请总经理审批。

(3)其他人员出差,报请企业分管领导审批。

(4)国外出差,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第二章 出差管理细则

第3条 因公务紧急,未能履行出差审批手续的,出差前可以电话方式请示,出差归来后补办手续。 第4条 出差人员因特殊原因无法在预定期限返回销差而必须延长滞留的,根据出差者申请,经调查无误后支给出差差旅费。

第5条 出差人员交通工具除可利用企业车辆外,以利用火车、汽车为原则。但因紧急情况经总经理核准者可乘坐飞机

第6条 使用企业交通车或者借用车辆者不得申领交通费。

第7条 因陪同客户外出或其他特殊情况下差旅费用超支或超规格乘坐交通工具的,须事先征得分管领导同意。

第8条 出差标准规定

(1)出差费用标准:实行限额标准内实报实销,具体标准见表3-1。

(2)远途出差如利用夜间(午后9时以后,午前6时以前)车次,住宿费减半支给。

(3)出差时的招待费用,确因工作需要招待客人时,各企业、部门要根据不同客户和人数,本着既节约又能办好事的原则,对单笔支出超过500元以上的招待费必须先请示部门经理;超过1000元以上的招待费必须先请示总经理同意,报销时按财务相关规定报销。

(4)随同高层人员出行的普通员工,食宿随高层人员。

(5)如因工作需要超出标准,需在《出差申请单》上列明原因。

第三章 出差费用借款及报销

第9条 出差人员如申请出差费用借款,需填写出《出差费用申请表》由经办人签字,部门经理、财务人员签字后,报总经理审批,予以借款。

第10条 出差人员返回企业后,5天内应按规定到财务部报账。填写《报销申请单》,并将原始发票粘在所附凭单上,由经办人签字,部门经理、财务人员签字后,报总经理审批,予以报销。

第11条 业务招待费报销,须填写《支出凭单》,所附单据必须有税务部门的正式发票,列明企业抬头,数字清晰,先由经办人签名,部门经理、财务人员签字后,报总经理审批,予以报销。超审批金额外的业务招待费,一般不予开支。

第12条 其他报销、审批程序同上。

第四章 附则

第13条 出差人员要实事求是,如发现弄虚作假,一律按企业有关规章制度严肃处理。

第14条 本制度经总经理办公会通过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15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篇:公司员工出差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为了规范公司差旅费报销制度,既严格又合理的控制相关费用支出,以少花钱多办事、办实事、办好事为原则,达到节约成本,保证工作效率,提高工作效益的目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适用于因公司业务的所有公司员工的出差。

第三条 出差种类:

1. 短程出差:出差当日可能返回者。

2. 远途出差:出差当日不能返回者。

第四条 出差:

1.员工出差,由出差人员向直属领导报告事由,经部门经理以上领导同意后方可办理出差。

2. 出差期间不予报支加班费。

3. 员工出差,原则上只报销权限范围内的长途车票。如需乘坐飞机,应事先向直属领导报告事由,经部门经理以上领导同意并得到总经理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4. 员工国内出差的住宿费用按照公司以下规定执行。特殊情况需向公司报批。

5. 被派遣出差的员工应积极、认真地做好交付的工作,不得推委、敷衍。

6. 员工出差外地,应随时保持与公司的联系,必须开启易掌控,并及时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直属领导及公司领导。直属领导应对出差员工完成工作时间给予限定,员工力求在最短时间内,完成所需做的工作。

7.出差人员必须事先填写“出差申请单”,注明出差地点、事由、天数、所需资金,经直属领导签署意见、营销总监批准后方可出差。

8.出差人员借款需持批准后的“出差申请单”,填写“借款单”,列明用款事由,由营销总监审核签字后,经总经理审批,财务负责人方可借款。

9. 员工回公司后直属领导应对出差员工完成工作汇报时间给予限定,员工应以书面形式将出差情况(重要事项汇总报告)或者对照“出差申请单”一一汇报和督导,报告直属领导或营销总监。

10.审核人员根据签有直属领导考核意见的“出差申请单”和有效出差单据,按费用包干标准规定,经审核流程后方可报销差旅费。”

11.凡与原出差申请单规定的地点、天数、人数、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费不予报销,因特殊原因或情况变化需改变路线、天数、人数、交通工具的,需经直属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报销。

第五条 出差借款

1.凡向公司借款用于出差的员工,其出差费用报销票据必须在月底提交给财务,不得超过次月5号,不按时提交或者不予提交的,不予发工资,直到提交才能发放工资,再由财务部门补发工资。如出差人员没能回公司需要邮寄回营销中心。

2.有出差的,必需填写《差旅费报销单》,交由销售助理初审,营销总监审核,经总经理签字审批,再到财务报销。

3.报销差旅费(吃、住、行、客情),应据实提供真实有效的发票,发票种类不局限;报销业务费时必须提供真实有效当天当次所发生的业务费用发票,不允许用其它发票冲账,如发现有虚报不实,除将所虚报款追回外,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处分。

3.原则上公司收到报销单后3个工作日处理完毕。

4. 差旅费报销单据需注明离京出发时间和到京时间,以不满12小时计半天,超过12小时按一天计;所有出差人员出差途中在车上住宿的只计算30元/天/人伙食补助,住宿补助及市内交通补助不予于计算。

第七条 业务接待费用的报销

1、所有客情招待费用必须要部门经理或指定领导电话或当面申请,并填写《招待费用申请单》,由领导批准后,方可凭发票或者盖章收据报销。未申请的或者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报销

2.、报销时需先由经办人在宴请客人的发票背后签名,并注明宴请所在单位的名称、时间(早餐、中餐或晚餐)、进餐人数(用笔标注在背面),再交由销售助理初审,营销总监审核,总经理审批。

第八条 出差中的休息、休假

1、外地出差不计节假日加班,但按照出差补助正常,平时出差可周六日返回,不予额外休息,

2、由于长期出差,公司给予每年7天(含一个周六日)的带薪休假,可自行安排休假时间,但要提前7天向部门经理申请,批准后方可休假。

3、出差途中因病或遇到意外灾害或因实际需要由直属领导指示延时的,返回公司次日办理请假手续、填制《出差申请单》;未经直属领导同意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除不予报销差旅费外,超假时间按旷工论处。

4、原则上不批准在工作日内出差,出差不得提前超出半天时间,乘车时间超出半天的出差前必须从公司打卡方可计入考勤,离乘车少于半天的可以直接出差但必须易掌控考勤。

第九条 差旅费开支标准及范围

1. 国内地区划分:共分二类地区

一类地区:国家规定的经济特区城市和各省会城市及直辖市,如珠海、厦门、深圳、汕头、海口、广州、上海、北京、武汉、长沙、天津、重庆。

二类地区:各省地级城市。

2. 乘坐交通工具

1)公司职员因公出差,凡是由公司派车的,则不属于下列交通费用的报销范围。

2)在公司所在城市内没有派车出差的,按实际到达目的地的最短路程乘坐的轨道交通、公共汽车或出租车发票报销。

3)每人每天出差交通补助30元,不再报销打车费用。任何人不要再申请此费用。

注:以上交通工具,应自行购买车票,特别是机票,必须向领导申请方可购买,未经批准的任何个人不得私自进行购买,购买原则是提前准备,尽量买特价机票或者折扣机票,详见《机票购买的管理制度》,否则一律不予报销交通费用。

4. 住宿标准:

1、 如公司在该地区机构有接待能力,所有人员尽量住公司提供的住所。

2、出差所到其单位提供免费住宿的,公司不再报销住宿费。

3、如出差至员工的户籍所在地,未产生住宿费用的,公司按住宿费标准的50%给予补助。

#4、两个人(异性除外)同去一个城市出差,尽量同住一个房间,住宿标准合计为:一类城市140元/天/2人;二类城市120元/天/2人: 一类城市180元/天/3人;二类城市150元/天/3人,给予报销住宿费,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开两间房,必须向直属领导申请同意,方可报销,未申请的按照上述执行。

第十条 伙食补助标准:

1、 外地出差每天报销餐费30元。

2、 在公司所在城市内出差,确因工作需要,中午未能及时返公司用午餐的,每人每餐可报销人民币10元做为午餐补贴。

3、所有外地出差人员,当天如有招待费用产生,每一餐扣除10元/人伙食补助。

第十一条 凡在区域当地招聘的销售人员,执行工作日内每天交通费20元,饭补10元,出差同外派人员报销标准。北京地区交通费用实报实销,见交通充值卡票据。

本规定从20xx年02月15日起执行。

推荐因公死亡鉴定申请书简短四

第一条 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发展,与国际间的交流活动日益增多,为了认真执行和遵守外交部、中航集团公司有关出入境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的申报和审批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因公出国的适用范围

(一)合同项目类

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必须派出人员的,如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安装调试、验收、产品的售后服务、配套产品的采购调研等。

(二)市场拓展类

体现竞争能力、开发具有市场前景的国外合作项目。

(三)考察访问类

作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方向和模式的研究与探索,通过国外市场调研、分析、学习掌握和了解国外的新技术、新知识和有效的经营管理经验,提升公司的竞争地位。

(四)培训类

为建立职工继续教育的机制,提升员工业务能力及管理水平的活动。

(五)其他因公出国的活动

第三条 因公出国的基本规定和要求

(一)合同项目类必须是在有效合同执行期内,出国事由在合同中有明示和约定,同时有国外公司(企业)的邀请函,原则上只允许派出相关的技术人员,并且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严格控制派出人

数。

(二)市场拓展类必须有明确意向的国外合作项目,在商务洽谈过程中为进一步增进双方的了解与合作应邀出国的,或为拓展国外市场需要参展的,原则上对参展内容、人员、经费、渠道和国(境)外承办单位等进行认真审查,没有明确目的和实质内容的出国团组一律不予派出,同时严格控制出国次数和人数。

(三)考察访问类必须根据公司战略发展的要求,有明确的考察、访问、调研专题,才能申报出国考察计划。

(四)培训类必须有明确的培训内容和目标要求,能够满足和适应公司整体业务发展的需要(如:以产品或技术引进为目的的学习交流、以开拓视野及了解国际市场为目的的国际展会、对国际供应商的考察等),同时为建立职工继续教育机制,达到加强和提高职工的专业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的目的。培训要有计划,原则上控制在计划内执行。

(五)其他有必要参加活动的有关文件等。

第四条 因公出国的申报和办理

(一)公司行政综合部为因公出国的归口管理部门:

1. 公司各职能部门或员工凡涉及因公出国的必须向行政综合部申请(见附件一:《因公出境报批申请单》);并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在人员出国前与出国人员签署《出国培训协议》(见附件三:《出国培训协议》);

2. 以符合因公出国的基本要求进行审核报批。

(二) 公司行政综合部负责办理因公出国手续的具体工作事宜:

1. 负责协助办理因公出国手续过程中需要提供的相关函文、证

明材料等;

2. 负责提供办理护照签证所需的手续程序(见附件二:护照办理、签证办理),并给予必要的指导与帮助;

3. 负责办理因公出境手续过程中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与归档工作;

第五条 因公出国费用报销

费用报销时持有人力资源部确认的《回国报到确认单回执》(见附件四:《回国报到确认单》),报销标准按《出国人员报销管理办法》(待财务制定发布)执行。

第六条 因公出国组织要求和违规处理

(一) 各部门要严格选派出国人员,严禁无关人员随团搭车出国,凡同时两人以上出国的必须指定一名负责人。

(二) 对违反上述规定和纪律者,或有意谎报出国理由、弄虚作假的单位或个人,将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或分别予以经济处罚;对违法违纪的,由公司纪检监察部门严肃查处,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条 出国任务完成

1、出国人员须在回国后两周内,详述出国任务完成情况,向提交《出国总结报告》,所属部门视情况在一定范围内组织情况交流与通报,以便跟踪出访效果。

2、出国总结报告要求:按照出国计划列出任务完成情况,出国部门安排相关部门讨论并作出针对性问题的专项总结,总结内容包括存在的问题、责任部门、处理措施、处理完成时间;必要时,安排在总经理办公会议上通报。

3、出国人员有义务提供出国期间获得的文件资料和有价值信息至行政综合部,实现资源共享。

第八条 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于行政综合部。

第八条附件

1.附表一:《因公出境报批申请单》

2.附表二:《护照办理、签证办理》

3.附表三:《出国培训协议》

4.附表四:《回国报到确认单》

附表一:

因公出境报批申请单

推荐因公死亡鉴定申请书简短五

第一条 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发展,与国际间的交流活动日益增多,为了认真执行和遵守外交部、中航集团公司有关出入境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的申报和审批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因公出国的适用范围

(一)合同项目类

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必须派出人员的,如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安装调试、验收、产品的售后服务、配套产品的采购调研等。

(二)市场拓展类

体现竞争能力、开发具有市场前景的国外合作项目。

(三)考察访问类

作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方向和模式的研究与探索,通过国外市场调研、分析、学习掌握和了解国外的新技术、新知识和有效的经营管理经验,提升公司的竞争地位。

(四)培训类

为建立职工继续教育的机制,提升员工业务能力及管理水平的活动。

(五)其他因公出国的活动

第三条 因公出国的基本规定和要求

(一)合同项目类必须是在有效合同执行期内,出国事由在合同中有明示和约定,同时有国外公司(企业)的邀请函,原则上只允许派出相关的技术人员,并且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严格控制派出人

数。

(二)市场拓展类必须有明确意向的国外合作项目,在商务洽谈过程中为进一步增进双方的了解与合作应邀出国的,或为拓展国外市场需要参展的,原则上对参展内容、人员、经费、渠道和国(境)外承办单位等进行认真审查,没有明确目的和实质内容的出国团组一律不予派出,同时严格控制出国次数和人数。

(三)考察访问类必须根据公司战略发展的要求,有明确的考察、访问、调研专题,才能申报出国考察计划。

(四)培训类必须有明确的培训内容和目标要求,能够满足和适应公司整体业务发展的需要(如:以产品或技术引进为目的的学习交流、以开拓视野及了解国际市场为目的的国际展会、对国际供应商的考察等),同时为建立职工继续教育机制,达到加强和提高职工的专业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的目的。培训要有计划,原则上控制在计划内执行。

(五)其他有必要参加活动的有关文件等。

第四条 因公出国的申报和办理

(一)公司行政综合部为因公出国的归口管理部门:

1. 公司各职能部门或员工凡涉及因公出国的必须向行政综合部申请(见附件一:《因公出境报批申请单》);并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在人员出国前与出国人员签署《出国培训协议》(见附件三:《出国培训协议》);

2. 以符合因公出国的基本要求进行审核报批。

(二) 公司行政综合部负责办理因公出国手续的具体工作事宜:

1. 负责协助办理因公出国手续过程中需要提供的相关函文、证

明材料等;

2. 负责提供办理护照签证所需的手续程序(见附件二:护照办理、签证办理),并给予必要的指导与帮助;

3. 负责办理因公出境手续过程中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与归档工作;

第五条 因公出国费用报销

费用报销时持有人力资源部确认的《回国报到确认单回执》(见附件四:《回国报到确认单》),报销标准按《出国人员报销管理办法》(待财务制定发布)执行。

第六条 因公出国组织要求和违规处理

(一) 各部门要严格选派出国人员,严禁无关人员随团搭车出国,凡同时两人以上出国的必须指定一名负责人。

(二) 对违反上述规定和纪律者,或有意谎报出国理由、弄虚作假的单位或个人,将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或分别予以经济处罚;对违法违纪的,由公司纪检监察部门严肃查处,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条 出国任务完成

1、出国人员须在回国后两周内,详述出国任务完成情况,向提交《出国总结报告》,所属部门视情况在一定范围内组织情况交流与通报,以便跟踪出访效果。

2、出国总结报告要求:按照出国计划列出任务完成情况,出国部门安排相关部门讨论并作出针对性问题的专项总结,总结内容包括存在的问题、责任部门、处理措施、处理完成时间;必要时,安排在总经理办公会议上通报。

3、出国人员有义务提供出国期间获得的文件资料和有价值信息至行政综合部,实现资源共享。

第八条 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于行政综合部。

第八条附件

1.附表一:《因公出境报批申请单》

2.附表二:《护照办理、签证办理》

3.附表三:《出国培训协议》

4.附表四:《回国报到确认单》

附表一:

因公出境报批申请单

推荐因公死亡鉴定申请书简短六

第一条 为使员工因公出国的管理工作规范化,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员工因公出国可分为两种情况:

(一)公司自己组团赴国外考察学习,必须有对方出具的邀请函。

(二)公司随国家有关部门组团外出考察,必须有国家组团出具的任务批件和任务

通知书。

第三条 公司内部出国申报程序:本人书面提出申请并出具以上的有关证明,报总经理审批,最后交由董事会研究通过。

第四条 公司外部出国申报程序:公司外部出国申报工作由秘书室主管负责。秘书室主管按以下程序办理。

第二条第一种情况:

(一)携带对方的邀请函、出国人员申请书(申请抬头为天津市外经贸委)、企业营业执照(以上文件均需备有两份复印件)到区外经贸委申请,区外经贸委批准后递交市外经贸委。

(二)市外经贸委批准后,携带批准文件和邀请函到市外办办理出国任务件。

(三)携带出国任务件和出国人员身份证到区委领取政审表,并携带政审表赴员工档案所在地政审,政审通过后到区委做政审批件。

(四)携带政审批件、出国任务件、出国人员身份证、六张彩色照片到出国服务中心做护照,一般为五个工作日。

(五)取护照,填写出国申请表,并在出国服务中心递交护照,办理签证。

第二条第二种情况:

(一)携带任务批件复印件、任务通知书、出国申请书到区外经贸委申请出国批文。(三天)。

(二)携带任务批件复印件、任务通知书、区外经贸委批文到市外办办理出国确认件。(二天)

(三)携带任务批件复印件、任务通知书、市外办确认件到区委领取政审表,到区人事局政审,完毕后到区委做政审批件。(二天)

(四)携带政审批件、出国任务件、通知书、确认件、出国人员身份证、六张彩色照片到出国服务中心做护照。(五天)

(五)取护照,将任务件、护照送交国家组团处。

第五条 本规定由办公室制订并负责解释,报董事会批准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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