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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牌匾执照申请书 户外招牌申请书怎么写(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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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牌匾执照申请书 户外招牌申请书怎么写(5篇)
2023-01-16 06:59:49    小编:ZT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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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户外牌匾执照申请书(推荐)一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广告法》及有关合同,就甲方委托乙方制作发布广告事宜,经协商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一、 发布时间:甲方委托乙方于20xx年9月26日至20xx年9月25日制作发布广告。

二、 广告发布形式、位置(或线路):户外高立柱广告18米*6米*3米一座,位于马鞍山市江东大道与采石河路交汇处。

三、 广告发布内容:迎驾品牌

四、 广告发布费用人民币大写:壹拾捌万元整。

五、 付款方式:1、分期付款;2、合同签定并发布后付款50%;

3、半年后付30%,余款广告发布到期前一个月付清。

六、 广告发布内容由甲方提供样稿,并对其内容、文字、图像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乙方不享有甲方的知识产权,不得侵犯甲方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乙方负责广告的正常发布的审查报批工作。

七、 广告交付使用后,乙方不得擅自停止发布或改动发布的时间、方式、内容等。因不可抗力影响该广告正常发布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发布费按实际时间结算,多退少补,此条不包括政府临时公益广告,缺一补一延时顺延。(合同时间顺延)

八、 广告发布期内,乙方负责甲方广告的维护,保证画面清晰完整。

九、 违约责任: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应诚信履行合同义务,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合同,也不得不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或部分履行合同义务。否则以合同金额的20%赔付违约金及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十、 合同签订后甲方及时提供广告图样,15天内乙方必须按时发布,若逾期不发布视同乙方违约,乙方每天应该按合同金额的10%作为违约赔偿金支付给甲方及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十一、 该媒体发布到后期,甲方享有优先续签权,乙方应及时与甲方联系,未与甲方联系而擅自转让、转签第三方,视同乙方违约,以合同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付给甲方。媒体发布到期前十五日内,甲方做出续签决定,逾期视为甲方续签。

十二、 合同纠纷解决方式: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 其他约定:1、每年一次画面制作,安装费用由乙方承担。2、合同期内画面破损由乙方负责安装,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四、 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可订立补充协议。

十五、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传真:

乙方(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精选户外牌匾执照申请书(推荐)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互相信任、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发布户外广告达成以下协议:

一、 广告发布时间:

二、 广告发布位置、规格、内容及单价

三、 广告发布内容由甲方确定,最终广告发布内容以甲方提供的广告样稿(甲方签字认可)为准;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对广告发布内容进行任何形式的修改。

四、 广告样稿(设计稿)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一并保存。

五、 合同总额: 元,大写: 万元整;此费用包括前期制作费、电脑喷绘费、进口灯具、电费、报批、管理、维护、安装费用,刊出时间为12个月。

六、制作要求:

协议期内,甲方有权更换广告画面内容,乙方免费为甲方提供画面更

七、 付款方式:

八、 双方责任与义务:

1. 乙方按甲方要求及时进行广告发布。

2. 甲方应对其发布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进行审核,对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进行修改。

3. 乙方必须保证在广告发布期间,广告的外表整洁以及画面的完整。

九、 不可抗力:

1.甲、乙双方中的一方由于不可抗(火灾、战争等双方认可)原因造成合同无法按期执行或不能执行,在不可抗力发生时及时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

2.当不可抗力解决后,受阻方应尽快通知对方,双方共同寻求解决的办法。

十、 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的质量,如期进行广告发布,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还须按3‰/天的合同总金额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在广告发布期内,必须保证广告画面的整洁和完整,如在广告发布期内广告画面出现污损,由乙方负责免费对广告进行重新制作、发布,并按合同总金额3‰/天赔偿甲方损失。

十一、 纠纷解决:

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十二、本合同壹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年月日:

精选户外牌匾执照申请书(推荐)三

甲方: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广告有限公司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促使双方互相创造条件,搞好配合协作,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工程任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就本维修加固工程施工事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维修加固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户外广告牌维修加固。

(二)工程地点: 县政务中心楼顶。

(三)工程范围: 县政务中心楼顶正面广告牌,见维修加固施工图。

(4)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

1、本工程质量应达到施工图的要求,本维修加固工程项目保证在201x年12月12日时间范围内能安全正常使用,不出现任何安全问题。

2、本工程图纸方案说明、按照国家规定的并按深化完善设计施工工程质量标准验收。

(5)合同工期:

开工时间为 年 月 日,竣工时间为 年 月 日。

(6)工程造价:

本合同造价为:(大写)陆千元整(人民币) 元。

(7)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和义务:

1、指派张建华为甲方代表负责监督合同的履行。

2、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为乙方办理结算。

3、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施工人员必须具有专业维修加固的经验和资格。

2、指派为乙方现场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照施工规范要求组织施工,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内容,处理施工中的有关问题,遵守甲方的管理约定。

3、组织施工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拟全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

4、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并在约定的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和安全责任。

5、乙方维修加固施工人员和因乙方施工原因造成他人的人身意外伤害由乙方全权负责。

6、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相关安全法律法规、管理条例及操作规程,对每个成员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确保无安全事故发生。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环境保护教育。

7、工程款的结算与支付:

(一)本合同生效后,按以下方式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工程在竣工验收合格后10天内一次性结清,乙方凭有效发票结算。在进行工程竣工验收中,如发现不合格须返工或修理补做的部分,双方在验收时应议定修补措施和期限,由乙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完成后经验收合格再行移交,因此而发生的各项费用由乙方承担,付款时间相应推迟。

4、安全责任: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规范程序,杜绝责任事故发生。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包括人员伤亡)事故,以及工程完工二年内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包括人员伤亡)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违约责任:

甲方不按期付款或有其他违约事项,应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图纸的要求,或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每逾期一天按协议条款支付本合同总金额10%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

六、其他约定:

(一)现场所有的变更均以书面文字通知为准,口头约定一律无效。

(二)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得顺延工期,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并通过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1、因天气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被迫停工的;

2、因甲方提出变更计划而不能继续施工的;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四)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纠纷,签订合同双方不能协商解决时,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月日 年月日

精选户外牌匾执照申请书(推荐)四

甲方(全称):

地址: 邮编:

电话:

乙方(全称):

地址: 邮编:

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就甲方使用乙方媒体或委托乙方发布广告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媒体形式 立柱, 路牌, 灯箱

第二条 制作要求

1、发布地点(广告位置): 市 区 路

2、数量、规格:

3、材料要求:

4、画面尺寸:

5、质量要求:无色差,拼接处平整、对齐,没有明显的画面拼接痕迹。

6、广告效果:此广告位为甲方独家使用,没有和其他广告相邻。

7、如广告采用甲方提供样稿,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动广告样稿。

第三条 验收标准

乙方应当于广告施工完成后 日内书面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须在 日内对广告位进行验收,并书面通知乙方验收是否合格。如广告未达到合同质量要求(按合同第二条约定),乙方应当重新制作。

第四条 广告价格

广告费每年人民币为 万元,包含以下费用:发布费、占地费、保险费、行政审批费、电费、维修费、日常保养费、画面及基础架制作费、设施租赁费等。

第五条 发布期限

甲方委托乙方发布 户外广告,发布期为 年。发布期自广告实际发布(获得主管部门行政审批)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的次日起计算。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有优先续约权。

第六条 质保期限

甲乙双方商定,本合同项下的广告质量保修期限为 月,自广告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的次日起计算。

第七条 付款方式

本合同签订后的 个工作日内,甲方先向乙方支付广告费总额的 %,计 元。在本合同项下的广告制作、安装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 日内再向乙方支付广告费总额的 %,计 元。余款 %作为质量保证金待质量保修期满后 日内支付乙方(期间不计利息)。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款项后,向甲方出具合法的收费凭证(即正规发票)。

第八条 广告维护

乙方负责广告的安全、养护和维护,一般故障的,乙方应在八小时内修复(修复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较重故障的,乙方应当在十六小时内予以修复。如遇画面更换或发生故障等情况引发发布时间损失的,乙方同意顺延广告使用期限。无论是否在广告发布期间,广告物体脱落、损坏等造成他人权益受到损害的,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审批办理

乙方负责办理户外广告的各类审批手续,甲方给予协助。

第十条 保密义务

甲乙双方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而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各自提交给对方的合同、文件、资料、数据等,或其他使用对方处于有利竞争地位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不得将对方商业秘密披露给任何第三方或不当使用,但经对方书面同意或按法律规定除外。

第十一条 权利和义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委托乙方制作户外广告画面,应在合同签定的同时向乙方提供设计资料,乙方在收到设计资料后 日内完成广告画面制作,乙方发布广告画面前,必须将样稿送甲方签字认可后方可发布。

2.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用于户外广告发布行政审批的完整 材料,包括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广告画面正确资料或设计稿。

3.甲方应确保其提供的广告画面设计资料、样稿等行政报批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合法性,否则,由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4.甲方应在广告发布当日予以验收(包括白天、夜晚的效果),若甲方在广告发布之日的 工作日仍未验收的,则视为户外广告发布已经验收合格。

5.甲方若在合同有效期内,要求更改广告发布的内容、广告画面的制作,安装费等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乙方权利和义务:

1.本合同所确定的广告发布内容,按照甲方提供的资料由乙方负责办理报批各项手续,经政府行政审批确认后,由乙方负责 周内安装完工。

2.乙方制作广告画面的材料质保期为一年,每年对广告画面进行一次免费更换。乙方应保证在不出现不可抗拒因素的情况下,广告物体在一年内保持完整,若出现损坏,乙方保证在 日免费更换画面,否则将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百分之三]的违约金。

3.在广告发布期间,因广告设施损坏,造成广告发布中断的,乙方应在 小时内免费修复,严重损坏的修复时间不得超过三日,若因广告画面破损、褪色严重,乙方应当在 日内免费更换广告画面,不得进行局部修补,恢复其广告(牌)正常发布。乙方占用的修复时间,相应顺延甲方的广告发布期。超过上述规定修复期限的,甲方的广告发布期限双倍顺延。

4.在广告发布全过程中,乙方必须作好对广告物体的维护并保证广告物体(牌、灯具等)的正常使用。因广告物体本身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的有关损害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对因广告物体发生的意外事故承担任何赔偿和其他相关责任。

5.遇不可抗力因素(包括台风、地震、洪水)或政府行为等造成广告发布中断,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在甲方已支付的广告费中扣除与广告实际发布天数相应的广告发布费后,将余款退还甲方。

第十二条 特别约定

乙方保证,该广告牌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存在拆除、迁移的可能性,并承诺如果发生上述情形,乙方应当退还未发布期间的广告费用,并就未能全部履行合同向甲方作相应的赔偿。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甲方若未按照合同支付广告费用,除支付拖欠的广告费用外,还应每天按照合同总价款的万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遇恶劣天气或其他不可抗拒原因,乙方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对广告进行修复的,广告发布时间顺延,无法顺延的按所误时间低扣退还甲方相应的发布费,并应每天按照合同总价款的万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本合同双方应共同遵守合同的约定,严格履约,任何一方违反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第十四条 通知条款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双方一切联系均以书面通知为准,特殊情况可先口头通知并即补书面通知。双方共同签署的有关文件,属于合同的补充文件。双方联系的具体规定(代表、地点、方式等)在特殊条款中订明。未作特殊约定的,通讯地址为本合同首部载明的地址。

第十五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因素(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导致本合同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本合同的,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可依法免除相应的违约责任。

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十六条 争议解决

1、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2、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 )项解决:

(1) 依法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提交 (注:填写双方选择的仲裁委员会的名称)仲裁委员会在 (注:填写双方选择的城市名)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第十七条 其他规定

1、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的,可以补充、变更、中止、提前终止或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3、合同的附件 份,由合同双方共同签章确认的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 起生效。

5、合同签订地点: 。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精选户外牌匾执照申请书(推荐)五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有序清理、规范整治城市广告牌匾,提升城市市容环境质量和管理水平,依据国家和我省城市环境容貌、户外广告等有关法规和标准规范,制定本行动方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委九届五次、六次、七次全会部署,按照“清查、整治、提升、巩固”的工作思路,坚持“减量规范、特色突出、美观安全”的整治原则,结合城市特色和不同区域规划控制要求,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强力清除违规设置的城市户外广告,规范治理门头牌匾标识,建立健全城市广告牌匾设置管理长效机制,努力实现城区广告牌匾特色鲜明、简约有序、整齐美观、管理规范,促进城市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创新驱动经济强县、生态宜居美丽献县贡献力量。

全面调查摸底,建立整治台账,分类制定整治措施,全力推进整治工作。到2018年底,违规设置的广告牌匾整治完成率达到40%以上,启动城市户外广告牌匾标识设置导则和管理办法编制工作;到2019年底,消除城市广告牌匾设置乱像,全面完成整治任务,出台城市户外广告牌匾标识设置导则和管理办法,形成长效动态管控机制。

依照《河北省市容环境卫生条例》《河北省城市户外广告设置导则》《河北省城市容貌管理标准》等相关法规和规范要求,对县城出入口、迎宾线、主次干道和户外公共场所、城市重点地段和重要节点周边,依托建(构)筑物、施工围挡、过街天桥等自有和公共设施设置的各类户外广告和门头牌匾标识,进行全面清理规范。

(一)清理城市户外广告。

1.楼顶广告。从严管控建(构)筑物顶部广告、单体字和招牌标识设置。在不影响整体市容环境和公共安全的情况下,公共建筑可设置楼宇、单位等名称标识,城市重点建筑、重要街道、主要节点的建筑物(构筑物、仿古建筑)顶部禁止设置广告、单体字和招牌标识。已经设置的限期清理拆除。

2.塔牌广告。从严管控城市主次干道、城市环线周边和干线公路(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城区段两侧户外广告设置,严禁设置广告塔、广告柱、广告牌和大型跨街广告等设施设备。清除过街天桥、在建建筑楼体等设置的售楼标语、销售电话、招商信息等宣传广告。

3.立面广告。从严管控建(构)筑物墙体立面广告,禁止擅自设置、张贴、悬挂各类布幅条幅、标语、商业广告和墙体字。清除现有的商业性墙体广告、墙体字和陈旧、破损的公益广告或宣传栏。限制其他商业广告设置数量,确需设置的要明确设置期限,到期一律清理。

4.围挡广告。对已建成的工程项目围挡广告及道路两侧商业围挡广告进行拆除。在建工程施工围挡原则上仅允许设置公益广告和建设项目本体宣传广告,其中公益广告比例不得低于30%。

5.灯箱广告。从严管控各类指示灯箱、起落架、落地灯箱、柱式广告、led闪烁灯箱和可移动灯箱设置。清除影响市容、违规设置在宾馆(酒店)、娱乐场所、商业综合体周边和灯杆、果皮箱、公交站亭等公共设施上的各类灯箱广告和其他商业广告及各类宣传设施设备。

6.电子广告。从严管控各类电子显示屏和大型音像电子显示设备的设置,所有电子屏要明确播放时间并禁止播放声音。对架设在城市公共空间、建(构)筑物外墙以及依附在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设备门(帘)上向外展示的电子显示设备进行清理整顿,不符合规划和市容管理要求的,依法予以取缔。

7.流动广告。从严管控各类流动广告和移动式电子屏。加大对出租车、公交车及其他交通工具上喷绘或者安装的流动广告(含电子显示广告)巡查清理,清除在各类停车场、车站、交通护栏(隔离栅)、候车站(亭)、路(桥)等设施上及公共空间内设置的移动气球、标语、彩旗、窗贴等宣传品。

8.招贴广告。禁止张贴、喷绘、刻画和散发招贴式小广告。综合施策,多措并举,采取联合执法、通信干扰等手段,开展“牛皮癣”小广告歼灭战,严厉打击各类小广告传播行为,坚决遏制和清除各类招贴式小广告。

(二)规范门头牌匾标识。

1.门头牌匾。按照“突出特色、一店一牌、一街一景”的原则,规范设置门头牌匾。城市重要街区地段的店牌要结合城市和区域功能进行专业设计,充分体现文化底蕴、风貌特色,有机融入周边环境。设置店牌或广告不得影响原建筑物主题风貌,不得损毁原建筑主题立面。原则上禁止“一店多牌”“上下多牌”。店牌不得设置宣传语、联系电话等,门店玻璃不得张贴广告。修复或拆除存在安全隐患、背板破损、脏污破损、缺笔少划、字体褪色等影响市容的门头牌匾。

2.楼宇标识。标识材质、字体大小、色彩构图要经过专业设计,与所处建筑和外部环境相协调。标识美观大方、尺度合适、安全稳固,原则上仅展示楼宇名称和商业标识,不得设置其他宣传广告内容。楼宇标识出现缺笔少划、灯光不亮、污损变形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修复或予以拆除。高层楼宇标识原则上应设置在建筑物立面外侧,不在楼顶设置。

(一)城管委:负责制定中心城区城市户外广告牌匾标识设置导则和管理办法;负责全县广告牌匾整治提升行动的指导、协调、监督、考核,定期检查、通报各部门综合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二)城管局:负责辖区范围内楼顶广告、塔牌广告、立面广告、围挡广告、公交站亭广告、灯箱广告、电子广告、招贴广告的清理;负责对门头牌匾、楼宇标识的规范治理。

(三)交通局:负责出租车、公交车及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喷绘或者安装的流动广告(含电子显示广告)巡查清理;负责城区以外的公交站亭广告清理;负责清理干线公路(市管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用地范围内的高架广告、桥体广告等各类广告设施。

(四)住建局:负责规范治理建筑工地围挡广告,小区楼顶广告字。

(五)公安局:负责清理除交通局负责之外的其他交通工具上喷绘或安装的流动广告;负责清理各类停车场、交通护栏(隔离栅)设置的违规广告以及交警指示牌广告。

(六)审批局:负责对门店牌匾的设置标准进行把关,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审批。

(七)财政局:负责广告牌匾整治提升行动的资金保障工作。

(一)全面摸排,建立台账。组织有关部门对城区内广告牌匾进行排查摸底,将不符合相关规范标准和市容管理要求的广告牌匾列入整治台账,标明具体位置或具体载体。对列入台账的每一处广告牌匾,结合市容管理要求提出处置意见和整改措施,确定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完成时限,对位于重要街区地段的广告牌匾标识先进行专业设计,再组织规范整治。各有关单位将整治台账于2018年10月底前上报县城管委(联系人:郝鹏,联系电话:4622259),由县城管委建立整治督办台账。

(二)依法整治,全力推进。充分发挥城市规划引领作用,结合城市设计要求确定重点街区地段,加快广告牌匾专项设计。按照既定工作计划,遵循法定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全力推进广告牌匾整治。采取提前公示、宣传教育、通知整改、曝光整改等方式敦促业主自行整改。采取强制整改拆除的,认真做好劝导疏解工作,坚持文明执法,注意保存执法音像、视频资料,保证整治工作规范有序、公平公正,并注意维持现场秩序,减少执法冲突,防止矛盾激化,做到风险可控,防范为先。

(三)加强管控,严防新增。全面推行城市网格化监管,建立以城市管理部门为主,社区居委会参与的管理网络。将广告牌匾日常监管纳入数字城管平台,建立“发现、处置、考核”有机结合的巡查处置机制,确保每天都有专人上路巡查,对违规新设广告牌匾实行“零容忍”,加大督察督办力度,坚决防止前清(整)后增和各类违规广告牌匾出现反弹。

(四)健全机制,长效管理。结合城市管理治理需求和广告牌匾整治经验,制定城市户外广告牌匾标识设置导则和管理办法,建立健全风险预判、措施防范和规范化、长效化工作制度。健全投诉举报制度,畅通违规设置广告牌匾举报渠道,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和信箱,鼓励群众采用电话、书信、电子邮件等形式反映问题,并及时核查处置反馈。

(一)排查动员(2018年9月)。县政府召开会议集中部署;县直相关部门(单位)对照本方案,制定专项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进行摸底调查,建立整治台账,明确责任主体、完成时限和城市重点街区地段等。

(二)集中整治(2018年10月—12月)。启动城市户外广告牌匾标识设置导则和管理办法编制工作,完成城市重点街区地段门头牌匾专业设计。按照整治台账和工作计划及时限要求,以清理违规设置的户外广告为重点,逐条街道逐个节点推进整治清理工作,并于12月底前完成塔牌广告、围挡广告、灯箱广告、流动广告、招贴广告的清理。

(三)整治提升(2019年1月—9月)。持续加大整治力度,多措并举,突破难点。制定城市户外广告牌匾标识设置导则和管理办法。按照牌匾广告专业设计成果,集中力量抓好门头牌匾整治提升改造。全面完成整治工作,形成特色明显、效果突出、机制健全的治理成效。

(四)巩固完善(2019年10月—12月)。开展城市广告牌匾整治提升“回头看”,对照整治工作目标要求查漏补缺,完善广告牌匾设置和管理长效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主管副县长王展鹏任组长,县直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广告牌匾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城管委,办公室主任由李建威担任,负责全县城市广告牌匾整治提升工作的组织推进。各有关单位是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相关职能部门和社区居委会参加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推进合力,层层压实整治责任,及时协调解决整治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同时结合城市特点和当地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推进方案,周密部署,创新举措,确保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加强工作保障。相关单位要坚持城市广告牌匾整治提升政策先行、统筹设计、分步实施原则,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整治工作开展。运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整治工作,形成强大宣传攻势,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整治工作的积极性。

(三)加强督查考核。县城管委建立不定期督查暗访、通报排名和年度考核等工作制度,对整治成效显著的予以表扬,对工作不力、瞒报伪造排查整治数据的进行通报。同时加强对相关单位整治工作的督查考核,采取选树典型引路、约谈通报后进等措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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