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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流程再造实施方案范文(优秀11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1-20 06:53:48 页码:11
政府流程再造实施方案范文(优秀11篇)
2023-11-20 06:53:48    小编:ZTFB

方案的评估和改进是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果的关键。在制定方案时,应该优先考虑效果最好的方案。如果你正在制定方案,不妨看看下面的范文,或许能找到适合自己的方案思路。

政府流程再造实施方案篇一

今年,省、市政府把农村沼气建设列为民生工程。为加快农村沼气项目建设步伐,让这项民生工程真正惠及千家万户,现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资源利用率,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和保护农业生态环境为目标,按照“因地制宜,群众自愿,建管并重,注重效益”的原则,大力实施农村户用沼气、乡村沼气网点建设和养殖企业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推进沼气建设与养殖、种植业有机结合,促进生态循环农业发展。努力实现农村沼气建设“三大转变”,即由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由分散型向规模化发展转变,由重建设向重服务转变。

二、年度目标

长丰县新建户用沼气825户,建设内容为“一池三改”,新建乡村沼气服务网点2个。肥西县新建乡村沼气服务网点4个。安徽长风农牧科技公司新建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1个。

三、工作重点

1、农村户用沼气建设。按照“政策引导,群众自愿,规模发展,配套服务”的思路,精心组织实施长丰县20xx年新增户用沼气项目建设,实施以沼气建设为纽带,以“一池三改”为主要内容户用沼气建设,即每户建设一口8立方米沼气池,同时配套改厨、改厕、改圈。大力推广“猪(禽、牛)—沼—渔(菜、粮、果)”模式,开展综合利用,力争实现家居温暖清洁化,庭院经济高效化、农业生产无害化目标。

2、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结合实施生态家园富民工程,以规模化养殖企业污染治理为重点,认真组织实施大型沼气工程建设。因地制宜地推广“能源生态型”、“能源环保型”沼气工程建设模式和“三沼”综合利用技术,促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推进农畜结合的高效循环农业发展,促进农业增效。

3、乡镇沼气服务网点建设。按照“政府引导、多元参与、方式多样”和“专业化服务、物业化管理、市场化服务”的原则,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建设“十个有”县级服务站,即有民政部门登记的沼气协会、有固定办公场所、有连锁经营店、有乡村服务网点、有专门的服务热线、有专业施工队伍、有业务熟练沼气技工、有完善的服务制度、有专业服务设施、有农户服务合同,“六个一”乡镇服务站,即一处服务场所、一套进出料设备、一套检测设备、一套维修工具、一批周转配件、一套服务制度和收费标准,“五个一”村级服务网点,即一名持证技工、一套检测设备、一套维修工具、一批周转配件、一套服务制度和收费标准,逐步建立健全县、乡、村沼气服务网络。鼓励协会领办、个人承包、股份合作等形式参与沼气服务网点建设与管理,形成县级沼气服务站为中心、乡村沼气服务站为重点、农民沼气技工为骨干的服务体系,为沼气户提供便捷、高效、优质服务。

四、资金筹措

农村沼气工程建设资金由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和受益农户共同投资建设。农村户用沼气建设,中央补助部分资金,受益农户每户承担5元,其余部分省与县按8:2比例负担,市级对3个县不承担配套资金。乡村沼气服务网点建设和畜禽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建设,除中央和省补助外,其余由项目单位自筹。

五、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项目县要建立行政领导责任制和项目法人责任制,县政府农业主管副县长是项目行政负责人,对项目的领导、组织、协调、配套资金落实、计划任务完成等负总责;县农委主任为项目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实施和管理负责;县农村能源办主任为项目法人,对项目建设、管理、技术指导和项目建设质量负责。县财政部门负责资金使用管理。各项目县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认真落实“五定”要求即定领导、定任务、定人员、定责任、定时限,进一步细化、量化工作目标,将建设任务落实到部门、乡村和农户。

2、落实配套,加大投入。农村沼气建设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公益性强,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突出,项目县政府要加大投入,按户落实配套资金,确保沼气项目正常实施。

3、加强管理,确保质量。项目县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加强管理,全力推进,确保计划任务顺利完成。

一要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安徽省户用沼气项目建设技术规范与质量标准》、《安徽省农村沼气建设国债项目财务管理实施细则和会计核算实务》(试行)、《安徽省农村沼气建设国债项目验收(试行)办法》、《安徽农村沼气国债项目档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要求组织实施,严格标准,规范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符合国家要求,确保各项管理措施落实到位。

二要推进管理公开。使用中央、省财政补助资金购置的沼气灶具及配件等,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安徽省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实施招标采购,项目建设任务、资金补助标准、物资采购与分配、监督服务联系等情况要在村内公示。沼气服务网点专用设备和物资由各县农能办会同财政局集中采购,将统一采购的设备拨付到各服务网点,并就政府投资购置的乡村服务网点专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使用权做出规定和进行设备拨付监管。

三要严格资金管理。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监管,杜绝挤占、挪用。严格执行农村沼气国债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项目县根据建设进度拨付资金。

四要保证建设质量。严格执行农村沼气建设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从事户用沼气建设的施工人员和直接面向农户的'技术服务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持有“沼气生产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联户沼气要有技术过硬的技工组成的施工队伍组织建设,畜禽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项目要委托有资质的专业设计机构设计和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承建。

五是严格项目验收。农村沼气项目完成任务后,项目县要及时整理相关资料,先行自验,并进行项目审计。自验合格后,书面报请省、市农能办验收。

4、加强督查,快速推进。要认真落实项目计划,加强工程建设质量和财务管理。项目县要强化农村能源管理部门建设,充实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及时对项目实施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对于项目执行不力、建设进度迟缓的项目县,将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对于逾期不能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并在上级核查检查和项目验收存在较多问题的项目县,3年内不允许申报农村能源建设项目,以促进项目建设。各县承担以往年度的农村沼气项目要加紧实施。

5、加强培训,加强队伍建设。项目县要进一步加强农村能源管理与服务机构建设,充实管理和技术人员。同时,加强沼气技术培训,不断提高沼气建设队伍的人员素质和技术水平,加大职业技能鉴定力度,严格执行沼气工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实行持证上岗。

一、项目名称:天祝县大红沟乡东圈湾村乡村道路建设项目

二、项目实施单位:天祝县大红沟乡人民政府

三、项目负责人:雷宏(天祝县大红沟乡乡长)

四、项目建设年限:20xx年1月——20xx年8月

五、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东圈湾乡村道路是该村群众和外界联系的唯一通道,群众各种生活必需品及农副产品全依赖此通道进出。道路坡陡弯急,路面狭窄,如遇雨雪天气,交通便中断,还经常发生交通事故,已成为该村名符其实的“卡脖子”路段。落后的交通条件严重影响着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阻碍着当地经济的发展,切实解决少数民族地区群众行路难的问题,改变落后的交通条件,从而加快脱贫致富奔小康步伐是当务之急。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全面实施,广大农牧民群众充分认识到道路通、百业兴的重要性,投工投劳修建该道路的积极性空前高涨。修建该路条件已完全成熟。

六、项目规模

该路长19公里,计划修筑宽度为4.5m,修建各类涵洞78米/13道,防护3米,并铺设1cm的天然砂砾。

七、项目资金预算和筹资方案

该道路共需资金78.8万元,当地受益群众自筹28.8万元(投工投劳折合),请求上级部门帮扶5万元。

八、项目实施方案

1、从20xx年1月份,在对该公路初勘基础上进行详细勘测和规划,并抓紧筹措资金,储备工程用料。

2、从20xx年5月份起,着手动工,力争8月完工。

3、20xx年9月底申请有关部门对项目验收并交付使用。

九、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

乡上成立以乡长雷宏同志为组长,乡经委主任杨成宝同志为副组长,以白玉山、钱正元、汤国元、陈文平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杨成宝同志为项目具体负责人,负责具体工作,其他成员密切配合,切实抓好项目工作,保质保量按期完工。

政府流程再造实施方案篇二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结合试验区建设,紧紧围绕“两个加快”,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体制机制,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开创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新局面。

二、奋斗目标。

成效。

三、主要任务。

网络。扶持社会组织发展,鼓励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及提供公共服务。

照谁决策谁负责原则,健全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实现决策权力和决策责任相统一。

政执法程序,建立健全行政处罚基准制度,进一步规范和限制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设,推行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

判沟通机制。夯实信访工作机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改革措施落实到位。完善问责机制,严格行政问责。

四、保障措施。

政府工作任务分解表》,认真落实工作责任。

施方案和配套措施,有序组织实施,率先完成法治政府创建任务,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

全面完成。

政府流程再造实施方案篇三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了解和掌握我县政府采购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推动和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促进廉政建设,根据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和国家预防腐化局“全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自治区财政厅、监察厅、审计厅联合转发的《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家预防腐化局关于开展全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桂财采〔**〕15号)的有关精神,县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决定于**年5月开始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

为圆满完成该项工作,依据《政府采购法》、《**壮族自治区财政监督条例》及《**壮族自治区财政检查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专项检查的任务和目的

此次专项检查的任务和目的是:在广泛开展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执行情况检查的基础上,摸清和掌握政府采购领域中存在的问题,重点查找法律制度、管理体制、监督机制、操作执行等方面存在的缺失和薄弱环节;通过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使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受到深刻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教育,自觉增强依法行政、依法采购意识。

针对自查和重点检查工作中暴露出的问题,严肃查处不规范行为,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建立健全科学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奠定基础。

通过检查,促进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一步掌握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提高依法采购的意识和能力,纠正错误观念和不正当交易行为,堵塞管理与操作执行的漏洞,促进廉政建设,确保各项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得以正确地贯彻执行。

二、专项检查的对象和范围

此次专项检查的范围是,各级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20**年和20**年政府采购执行情况。

其中,采购代理机构包括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指获得省级财政部门认定乙级政府采购代理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

三、专项检查的内容

1.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依法实施采购的情况,是否存在规避政府采购行为;

2.政府采购预算、计划编制和执行情况,是否存在不编漏编现象;

3.采购方式选择和执行情况,有无违规行为;

6.工程实施政府采购情况,有无规避招标等违规行为;

7.上级专项资金实施政府采购情况,是否都执行了制度规定;

8.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情况,是否严格执行了制度规定;

9.受理质疑案件的答复处理情况;

10.采购代理机构财务开支情况,是否存在违反财经纪律现象;

11.其他有关情况。

四、专项检查组织与实施

按照现行行政管理体制,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共同成立田阳县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组织工作和检查的指导。

县级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财政局黄纪若副局长兼任,成员由各部门有关人员组成。

县财政、监察和审计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负责我县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并组织督导组加强对我县专项检查工作的指导和督导。

专项检查工作结束后,县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本县各单位专项检查情况和总结报告,报市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

五、专项检查时间安排

专项检查工作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从5月开始,到9月结束,具体分为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整改提高和验收总结四个阶段。

具体安排如下:

(一)自查自纠。

5月4日至31日为自查自纠阶段。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认真组织学习政府采购法和有关制度规定,增强开展自查自纠的主动性。

各单位要对照专项检查的内容对20**年和20**年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开展自查自纠。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将自查自纠情况归纳整理,查找问题根源,写出自查自纠报告,并填写自查自纠有关表格(电子版)。

采购人应当填写表格1、表格2和表格7;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填写表格3、表格4和表格7;社会代理机构应当填写表格5、表格6和表格7(分县(区)填写后汇总上报)。

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于**年5月29日前将自查自纠报告和汇总后的电子表格报送田阳县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

自查自纠表格在政府采购“全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专栏---全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电子化表格下载”。

(二)重点检查。

6月1日一7月31日为重点检查阶段。

自查自纠结束后,为了保证专项检查工作质量,我县将对采购规模大、采购项目多的采购人和部分社会代理机构执行情况开展重点检查。

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将根据本县实际确定重点检查范围,其中,采购人的重点检查覆盖面要达到本县所有采购人的20%,以及部分社会代理机构。

要在财政部、财政厅确定重点检查的基础上,对建设部门、市政部门、水利部门、交通部门、卫生部门、教育部门以及工业园区的土地整理开发、农业综合开发、校舍修建项目以及汽车定点保险等采购项目进行重点检查。

开展重点检查时人员分组情况和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重点检查工作结束后,检查小组或检查工作承担机构应根据重点检查情况写出检查意见和处理建议上报县专项检查领导小组。

(三)整改提高。

8月1日一31日为整改提高阶段。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结合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阶段中暴露出的问题,以及重点检查意见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方案。

整改情况要以书面形式提交给县专项检查领导小组。

整改措施不力,效果不好的,县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将督促其重新进行整改。

(四)验收总结。

9月1日一30日为验收总结阶段。

整改提高工作完成后,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要组织好本县的验收总结工作,总结分析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原因,形成分析报告。

确保专项检查工作不走过场,将整改措施落到实处。

六、专项检查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要加强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县专项检查领导小组按照重点检查的要求组成若干检查小组和督导小组,分别负责对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的重点检查工作和地方专项检查工作的督导。

县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要根据各级文件和本方案要求,制定出符合本县实际的相关配套文件和工作方案,确定负责重点检查的工作人员和督导工作的小组。

以指导本县专项检查工作,在检查过程中遇到问题要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及时加以解决。

(二)精心组织,狠抓落实。

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财政、监察、审计部门要通力合作,从经费和工作人员上给予必要的保障,精心组织和安排各个阶段工作,做到人员落实、经费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

确保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对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依法行政,公正严格。

财政、监察、审计部门在专项检查工作过程中,要做到依法检查,要准确运用法律和政策,严格履行查办程序,排除干扰,秉公办事,防止检查工作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公正严格。

(四)加强协调配合。

财政、监察、审计部门在专项检查过程中要协调配合,相互沟通,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整体合力,确保此次专项检查工作达到预期目的。

(五)加强信息统计汇总和定期报告工作。

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自查自纠电子化表格的下载发放、填报、汇总、上报工作,确保电子化表格发放到所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督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真填写,自查自纠阶段结束后要按时汇总上报。

同时,在每一个工作阶段完成后5日内,将有关工作成效、存在的问题和有关工作情况逐级报告专项检查领导小组。

政府流程再造实施方案篇四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如期实现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奋斗目标,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020年)〉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会议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主席思想、小平同志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国家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黑龙江代表团全体会议审议时和在黑龙江考察调研时的重要讲话精神.

坚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深入推进依法行政.

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促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大力实施“五大规划”发展战略,深入推进“中蒙俄经济走廊”黑龙江陆海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加快发展十大重点产业,着力打造全面振兴好环境和确保我省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总体目标

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到2020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三)基本原则

建设法治政府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我省实际出发,坚持依宪施政、依法行政、简政放权,把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实行法治政府建设与创新政府、廉洁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相结合。

(四)衡量标准

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实现法定化;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完备,政府管理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定型;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决策质量和效率得到保证;宪法法律严格公正实施,对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全面建立;人民权益切实有效保障,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机制有效运转.

依法行政能力普遍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明显增强;法治政府建设组织保障有力,工作机制健全并有效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对优化发展环境的重要保障作用充分发挥。

二、主要目标和具体措施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目标: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基本理顺,政府职能切实转变,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环境保护等职责依法全面履行。

措施:

1.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一法一例”。

坚持“多取消、审一次、真备案”的原则,继续清理行政审批事项,能够取消的全部取消,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下级行政机关实施更方便有效的要下放。

全部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最大程度减少对生产经营活动的许可,最大限度缩小投资项目审批、核准的范围,最大幅度减少对各类机构及其活动的认定。

落实国家关于资质资格准入许可清理要求和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

对增加企业和公民负担的证照进行清理规范。

提高改革措施的协调性,对下放的审批权限原则上同步下放前置条件审批权限,做到纵向同步、横向协调。

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地方性法规草案拟设定行政许可的,省的政府规章拟设定临时性行政许可的,要听取公众意见,对合法性、必要性和合理性进行论证、审查。

地方性法规、省的政府规章以外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严禁以备案、定期检验、监制、换证等形式变相设定行政许可。

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目录化、编码化管理,减少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

建立审批监管平台,全面实施并联审批和网上审批。

加快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实施在线监测并向社会公开。

加快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工作,按照国家部署要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

进一步加快清理和规范事业单位、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实质性审批权,推进行业协会、中介机构与行业主管部门脱钩。

2.严格落实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中介服务清单等制度。

在全面梳理、清理调整、审核确认、优化流程的基础上,将保留的各项行政职权的名称、编码、类型、依据、行使主体、运行流程、监督方式等内容以权力清单的形式向社会公开。

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逐一厘清与行政权力相对应的责任事项、责任主体、责任方式。

建立动态管理行政权力、责任和中介服务清单机制,强化清单动态管理。

推进权力清单统一规范。

不断完善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

落实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公布的负面清单,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负面清单之外领域。

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在哈尔滨新区探索实行负面清单管理。

清理规范各类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坚决整治“红顶中介”,通过破除垄断、切断利益关联、加强监管等方式,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建立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清单制度,公布省级收费目录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减轻企业和公民负担。

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务或者体现一般性管理职能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及收费,一律取消;擅自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的,一律停止执行。

3.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和职能。

落实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

行政机关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

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优化政府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工作流程,理顺部门职责关系,积极稳妥实施大部门制。

根据职能调整,推进机构编制动态管理,使机构编制与职能调整相适应。

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完善政府绩效管理。

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完善不同层级政府事权法规、制度,强化省的政府统筹推进省域内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职责;强化市县政府执行职责,保证政令畅通。

4.完善经济调节。

落实国家关于发展规划、投资管理、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健全我省相关制度。

加强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制定和实施,注重全局性事项统筹管理、体制改革统筹协调。

切实转变政府投资管理职能,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制定并公开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清单。

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进一步缩减政府定价种类和项目,及时修订并公布政府定价目录,放开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

5.加强市场监管。

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破除部门保护、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认真执行国家及省的政府公布的工商登记前置、后置行政审批事项。

推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

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

进一步放宽住所登记条件,实行“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市场监管方式,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建立透明、规范、高效的投资项目纵横联动、协同监管机制,实行综合监管,探索“智能”监管。

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落实全国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配合国家开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全国一张网”建设,依法保护企业和个人信息安全。

认真执行外资管理法律法规。

健全对外投资促进制度和服务体系,支持企业扩大对外投资,推动装备、技术、标准、服务走出去。

6.创新社会治理。

加强社会治理制度、体制机制、能力、人才队伍和信息化建设,提高社会治理科学化和法治化水平。

深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法治创建活动,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

完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

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

支持和发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

规范和引导网络社团社群健康发展,加强监督管理。

贯彻执行《黑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健全落实综治领导责任制和一票否决权制。

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有效防范管控影响社会安定的问题,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提高公共突发事件防范处置和防灾救灾减灾能力。

推进社会自治,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7.优化公共服务。

着力促进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健康发展,强化政府促进就业、调节收入分配和完善社会保障职能,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法定化。

加快建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发展老年服务产业。

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公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目录,加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质量监管。

推进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向社会购买;确需政府参与的,实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8.强化生态环境保护。

树立绿色发展理念,认真贯彻执行《中共的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的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

严格落实和执行国家生态文明有关法律法规。

加强资源环境市场制度建设,贯彻国家深化资源型产品价格和税费改革政策,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

严格落实对限制开发区域和生态脆弱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取消地区生产总值考核的要求。

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落实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要求,完善并严格实行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建立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责任体系及长效机制,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目标: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坚持务实、管用、“真需要”原则,不断提高政府立法质量,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制化,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使政府管理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和谐社会、生态文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措施:

9.完善政府立法体制机制。

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完善政府规章制定程序,健全政府立法立项、起草、调研、论证、协调、审议机制,推进政府立法精细化,增强政府立法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

通过开展立法前评估等方式,健全立法项目论证制度,科学选择、充分论证和合理确定立法项目,科学编制政府立法工作计划。

立法项目起草单位要切实落实工作责任,政府法制机构要严格审查把关,重要行政管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由政府法制机构组织起草,有效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制化。

对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由决策机关引入第三方评估,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协调决定,不能久拖不决。

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

定期开展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提高政府立法科学性。

对不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政府规章,要及时修改和废止。

加强政府规章解释工作,逐步实现政府立法解释常态化。

10.加强重点领域政府立法。

紧扣重大改革事项和人民群众期盼,结合省情实际、突出地方特色,围绕“五大规划”发展战略和“中蒙俄经济走廊”黑龙江陆海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针对加快建设农业大省、工业大省、资源大省、边疆大省、生态大省,全面深化改革,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强政府自身建设.

大力营造市场化和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等内容,制定和完善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地方立法,切实解决影响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对社会高度关注、行政管理急需、条件较为成熟的,要集中力量抓紧完成。

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统一、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对实践证明已经比较成熟的改革经验和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要及时制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实践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要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授权,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

11.提高政府立法公众参与度。

拓展社会各方有序参与政府立法的途径和方式。

落实立法工作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制度,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社会公众、基层立法联系点在立法工作中的作用。

建立省的政府立法专家队伍并实行动态管理,充分发挥专家作用。

建立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专家学者等对政府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机制。

拟设定的制度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或者各方面存在较大意见分歧的,要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问卷调查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

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要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

加强与社会公众的沟通,健全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广泛凝聚社会共识。

12.做好具有立法权的设区的市政府立法工作。

具有立法权的设区的市政府可以依法就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提出地方性法规议案或者制定政府规章。

具有立法权的设区的市政府应当严格遵守立法程序,注重突出地方特色,突出实施性立法,上位法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一般不作重复规定;上位法规定较为原则的内容,根据本地社会经济情况进行细化和补充,做到具体、明确,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13.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设定权限。

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落实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实行制定机关对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

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处分和除省的政府以及省财政、省物价监管部门按照法定权限设定行政事业性收费之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事项,不得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避免设定应由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的'内容。

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法定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健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的建议审查制度,落实专家参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制度,加大备案审查力度,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纠。

14.完善并落实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

根据全面深化改革、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及时清理有关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并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实行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根据规范性文件立改废情况及时作出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目标:行政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决策法定程序严格落实,决策质量显著提高,决策效率切实保证,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健全并落实,违法决策、不当决策、拖延决策明显减少并得到及时纠正,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大幅提升。

措施:

15.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明确决策主体、事项范围、法定程序、法律责任,规范决策流程,严格遵守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强化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

16.增强公众参与实效。

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广泛听取意见,与利害关系人进行充分沟通,并注重听取有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意见。

各级行政机关特别是市县两级政府要加强公众参与平台建设,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应当公开信息、解释说明,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

依法应当听证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听证。

推行文化教育、医疗卫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公用事业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

17.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

加强新型智库建设,建立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

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进行论证。

选择论证专家要注重专业性、代表性、均衡性,支持其独立开展工作,逐步实行专家信息和论证意见公开。

完善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未经评估或者评估未通过的,不予决策。

18.加强合法性审查。

健全并落实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政府重大决策事项应当在提交讨论前交由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部门重大决策事项应当在提交讨论前交由部门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合理确定审查时间,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

全省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等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

19.坚持集体讨论决定。

重大行政决策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部门领导班子会议讨论,由行政首长在集体讨论基础上作出决定。

行政首长拟作出的决定与会议组成人员多数人的意见不一致的,应当在会上说明理由。

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要如实记录、完整存档。

20.严格决策责任追究。

决策机关应当跟踪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

健全并严格实施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目标: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建立健全,法律法规规章得到严格实施,各类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和制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经济社会秩序得到有效维护,行政执法随意化、不规范、不文明和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明显减少,对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措施:

21.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责。

行政机关必须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勇于负责、敢于担当。

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

全方位强化安全生产。

实施最严格的食品药品监管,加大对重点区域、环节和产品的执法力度,依法惩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全过程保障食品药品安全。

严格开展环保执法,对环境违法行为寸步不让,坚决依法治污。

切实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受理和妥善处理关于社会保险基金的举报、投诉,有效防范和及时化解基金风险。

加大社会保险欺诈案件查处和移送工作力度,依法严惩社会保险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依法规范和监管养老服务机构,防止办理最低生活保障金中的骗保、漏保行为。

22.改革行政执法体制。

根据不同层级政府的事权和职能,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合理配置执法力量。

推进执法重心向市县两级政府下移,把机构改革、政府职能转变调整出来的人员编制重点用于充实基层执法力量,推动编制资源向基层和一线倾斜。

完善市县两级政府行政执法管理,加强统一领导和协调。

推进综合执法,大幅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重点在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监、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商务等领域内推行综合执法,支持有条件的领域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多层执法和不执法、乱执法等问题。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理顺城管执法体制,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

理顺行政强制执行体制,科学配置行政强制执行权,提高行政强制执行效率。

结合农垦、森工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农垦、森工执法管理体制改革,理顺执法关系。

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坚决防止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发生,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

23.完善行政执法程序。

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避免行政执法随意化等问题。

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制定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明确具体操作流程,推进执法文书电子化、办案信息系统化,充分利用现场记录设备、视频监控设施等技术手段,加强各种记录手段之间的综合运用,在立案、调查取证、行政决定、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各个环节实现无缝对接和全过程的跟踪监管。

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

健全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告知、罚没收入管理等制度,明确听证、集体讨论决定的适用条件。

完善行政执法权限协调机制,及时解决执法机关之间的权限争议,建立异地行政执法协助制度。

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推行行政执法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建立并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被检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随机抽取监管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全面公开监管信息。

24.创新行政执法方式。

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推进落实关于加强全省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意见。

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完善网上执法办案及信息查询系统,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

强化科技、装备在行政执法中的应用。

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

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

25.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制定《黑龙江省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严格确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建立健全常态化的责任追究机制。

加强执法监督,加快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情况通报等制度。

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干预,防止和克服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防止和克服执法工作中的利益驱动,惩治执法贪腐现象。

26.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

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严格清理,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认真贯彻落实《黑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

健全纪律约束机制,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逐步推行行政执法人员平时考核制度,科学合理设计考核指标体系,考核结果作为执法人员职务级别调整、交流轮岗、教育培训、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

规范执法辅助人员管理,明确其适用岗位、身份性质、职责权限、权利义务、聘用条件和程序等。

27.加强行政执法保障。

推动形成全社会支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的氛围。

对妨碍行政机关正常工作秩序、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责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处理。

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支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公正行使职权,不得让行政执法人员做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事情。

行政机关履行执法职责所需经费,由各级政府纳入本级政府预算,保证执法经费足额拨付。

改善执法条件,合理安排执法装备配备、科技建设方面的投入。

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严禁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目标:科学有效的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基本形成,惩治和预防贪腐体系进一步健全,各方面监督形成合力,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得到切实保障,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和发展环境的违法行政行为得到及时纠正,违法行政责任人依法依纪受到严肃追究。

措施:

28.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

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坚持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完善各方面监督制度,确保行政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

起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有效落实公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惩治和预防贪腐、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等要求,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加强行政程序制度建设,严格规范作出各类行政行为的主体、权限、方式、步骤和时限。

29.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

在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贪腐工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党组(党委)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本级政府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的政府九项规定,坚决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具有立法权的政府要自觉接受党委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向党委报告年度立法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情况。

认真执行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接受询问和质询制度,报备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度。

认真研究处理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政府工作提出的有关审议意见,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切实改进工作。

健全知情明政机制,政府相关部门向政协定期通报有关情况,为政协委员履职提供便利、创造条件。

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制度,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和调解书。

认真对待司法建议。

检察机关对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进行监督,行政机关应当积极配合。

30.加强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

加强政府内部层级监督,认真执行《黑龙江省行政执法与监督条例》,改进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建立健全常态化、长效化监督制度。

健全并落实政府内部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

加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

各级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确保廉政建设各项任务落实。

严肃查处基层贪腐和执法不公问题,狠拍群众身边的“苍蝇”。

完善审计制度,健全有利于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的审计管理体制,建立具有审计职业特点的审计人员管理制度,推进审计职业化建设,基本形成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审计监督机制。

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

强化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在省内探索实行审计机关人财物统一管理。

31.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

建立对行政机关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畅通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依法及时调查处理违法行政行为。

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监督作用,加强与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的互动,重视运用和规范网络监督,建立健全网络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处置机制,推动网络监督规范化、法治化。

32.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和内容。

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

完善政府新闻发言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等制度,做好对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

规范和发展各级各类行政服务中心,推进实体大厅向基层延伸,推行一站式服务,依法公开办事依据、条件、要求、过程和结果,充分告知办事项目有关信息,完善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一次告知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

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建设,对现有省级网上政务服务中心平台进行升级改造,构建包括政务服务、便民服务、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等一体化的黑龙江政务服务网,扩大网上办事范围,方便人民群众通过互联网查询、办事、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互联网思维强化政府在线便捷、高效、透明的行政服务功能。

完善政务公开监督考核机制,扩大督促检查范围,推行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工作,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33.完善纠错问责机制。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总书记强调的“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健全并落实问责制度。

加强行政问责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增强行政问责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加大问责力度,坚决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庸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

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或者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贪腐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既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目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公正、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全面形成并有效实施,行政机关在预防、解决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的作用充分发挥,“摆平”“搞定”问题有效杜绝,通过法定渠道解决矛盾纠纷的比率大幅提升。

措施:

34.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

构建对维护群众利益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体系,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

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机制。

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

及时收集分析热点、敏感、复杂矛盾纠纷信息,加强社会稳定形势及社会治安形势预警研判工作。

强化依法应对和处置群体性的事件机制和能力。

依法加强对影响或者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网络安全、社会安全等方面重点问题的治理。

加大普法力度,引导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表达诉求和维护权益。

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让依法办事蔚然成风。

35.加强行政复议工作。

落实行政复议制度,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中的重要作用。

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加大公开听证审理力度,纠正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

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增强行政复议的专业性、透明度和公信力。

县级以上政府(行署)要依法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推动相关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行政复议人员配备达到法定办案人数。

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学习领会培训,落实行政复议工作人员资格准入制度,切实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素质。

落实办案场所和有关装备保障,行政复议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

严格落实行政复议决定,认真落实行政复议案件执行移送制度。

36.依法进行行政赔偿、补偿。

行政赔偿申请渠道畅通,赔偿义务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期限和标准办理赔偿案件,依法履行赔偿义务。

经行政复议决定或者行政诉讼判决需要进行赔偿的,能够及时支付赔偿费用。

将行政赔偿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管理,确保能够依法及时履行赔偿义务。

严格落实行政补偿制度。

37.完善落实行政调解、行政裁决、仲裁制度。

健全行政调解制度,进一步明确行政调解范围,完善行政调解机制,规范行政调解程序。

严格执行行政裁决制度,强化行政机关解决同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功能。

有关行政机关要依法开展行政调解、行政裁决工作,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指导仲裁机构完善工作机制,提高仲裁公信力,充分发挥仲裁解决经济纠纷、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作用。

38.加强人民调解工作。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实现村委会、居委会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推进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社会团体、行业组织中人民调解组织建设。

重点协调解决消费者权益、劳动关系、医患关系、物业管理等方面的矛盾纠纷,促进当事人平等协商、公平公正解决矛盾纠纷。

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

39.改革信访工作制度。

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

规范信访工作程序,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渠道,维护信访秩序。

优化传统信访途径,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

进一步落实属地、属事责任,推动信访问题在基层得到依法妥善解决。

严格实行诉访分离,完善信访事项审查机制,明确受理范围。

实行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制度,切实做好诉访分流引导。

完善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确保案件终结质量。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目标: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理念,恪守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等依法行政基本要求,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推动发展,依法行政能力明显提高,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推进政府各项工作。

措施:

40.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

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少数”,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把严守党纪、恪守国法的干部用起来。

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

选拔一批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的干部充实进领导干部队伍。

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要批评教育、督促整改,影响工作的要调离岗位,问题严重或者违法违纪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41.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

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坚持务实原则,通过自学和参加集体学习领会,系统学习领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学好宪法、基本法律知识和与自己所承担工作密切相关以及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

完善学法制度,县级以上政府(行署)、省的政府各部门每年至少举办一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各级政府领导班子每年应当举办两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

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等要把宪法法律和依法行政知识列为干部教育的必修课。

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每年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和新法律法规规章等专题培训,行政执法人员每年参训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5日。

加大对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中法律知识的培训力度。

42.完善政府工作人员法治能力考查测试制度。

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将考查和测试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职的重要参考。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述职中要围绕法治学习领会情况、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依法履职情况等进行述法。

定期组织开展对执法人员法律素质状况的抽查测试。

优化公务员录用考试测查内容,增加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法律知识的比重。

实行公务员晋升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将政府工作人员参加法治教育培训情况作为其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43.注重通过法治实践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必须守法律、重程序、受监督,牢记职权法定,切实保护人民权益。

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不仅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更要带头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用制度规则意识促进法治意识形成。

要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依法治理经济,依法协调和处理各种利益问题,避免埋钉子、留尾巴,努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政府及其部门领导干部要以旁听庭审等方式,现场体验行政应诉工作,促进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的提升。

注重发挥法律顾问和法律专家的咨询论证、审核把关作用。

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使执法人员在执法普法的同时不断提高自身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

三、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最根本的保证,必须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发挥各级党委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政府建设各方面。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切实增强建设法治政府的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44.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

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谋划和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消除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每年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发挥牵引和突破作用,带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45.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

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

对不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本地本部门一年内发生多起重大违法行政案件、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县级以上政府(行署)要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政府部门要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省的政府部门和市级政府,绥芬河市政府、抚远市政府向省的政府报告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时间为次年2月15日前,其他报告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迟于次年3月底,报告要通过报刊、政府的网站等向社会公开。

46.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

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要将法治政府建设内容纳入本地区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目标考核等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分值比重不低于考核总分值的10%,加大考核力度。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党组织要领导和监督本单位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坚决查处执法犯法、违法用权等行为。

建立健全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制度和“年初部署、年中督查、年底考核”工作机制,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任务落实。

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任务列入党委和政府督办事项。

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结果要作为被考核单位领导干部职务任免、职级升降、交流培训、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

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要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确保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47.加强理论研究、典型示范和宣传引导。

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府理论研究,坚持从实际出发,解决实际问题,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理论支撑和决策参考。

积极开展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大力培育建设法治政府先进典型。

通过召开现场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经验,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定期通报和曝光违法行政典型案例,分析原因、吸取教训、改进工作。

大力开展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宣传工作。

加大对重要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宣传力度,有关起草或者组织实施单位应当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新出台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作重点解读,以方便公众知晓和遵行。

加强正面宣传引导,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形式,广泛宣传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工作部署、先进经验、典型做法,正确引导舆论、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48.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

县级以上政府(行署)及其部门要进一步重视和加强法制机构建设,充分发挥其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所承担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等作用,使法制机构的编制配备与其承担的实际职责和任务相适应。

切实加强基层依法行政能力建设,着力解决县级政府法制机构状况与建设法治政府任务要求不相适应的突出问题。

政府法制机构要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

49.切实发挥法治政府建设对优化发展环境的重要保障作用。

把深入贯彻落实本实施方案与深入贯彻落实《中共的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的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全省发展环境的意见》有机结合起来,健全联动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实现信息共享,开展联合检查,形成法治政府建设与发展环境建设工作合力,发挥法治政府建设对吸引留住人才、营造公平公正发展环境的重要保障作用。

坚持依法推进环境建设工作。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带头讲求诚信,行政合同和协议严格履行,依法承诺事项切实兑现;制定的规划、出台的政策、作出的招商引资承诺要于法有据、如期兑现,不能随意改变;如因政府的原因而改变的,或者由于法律法规及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确需改变的,由此给行政管理相对人造成损失的,应由政府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坚决纠正和杜绝“新官不理旧账”“随意变规划、变政策”“不守信用”等问题。

对各种类型企业应当一视同仁,提供同样的服务和保护,不得实行差别待遇,禁止对企业实行重点保护、挂牌保护等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的做法。

领导干部要注重与企业构建新型“亲”“清”政商关系,多为企业办实事,真正做到亲商安商富商。

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

严厉查处破坏发展环境行为,对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加大查处力度,公开曝光。

各市(地)和绥芬河市、抚远市,省级各有关部门要在本实施方案印发后两个月内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落实责任,明确提出时间进度安排。

各项工作任务除本实施方案有明确时间要求外,原则上应当在2019年年底前完成。

省级有关部门要根据部门职责承担并履行好本实施方案确定的相关任务,并做好统筹协调,及时沟通协商,形成工作合力。

各地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领导,统一部署,督促推进,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贯彻落实。

作为牵头单位和负责单位的省级有关部门和市级政府,绥芬河市政府、抚远市政府要建立法治政府建设年度进展报告制度,及时向省委、省的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省的政府法制办要牵头做好督促检查。

各地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落实,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推动工作按照要求时限、标准落实,确保如期完成法治政府建设任务。

政府流程再造实施方案篇五

为贯彻省、市、区农村危房改造会议精神,切实做好__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根据省市区统一部署和[__]__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建设任务。

(一)指导思想。

按照以人为本、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和实现住有所居为目标,以农民自筹为主,通过政府适当补助、政策扶持和社会参与等措施,有序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从农村实际出发,在充分考虑地方政府财力和农村承受能力的基础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引导和帮助农民建造减灾抗灾符合规范、造价适中的房屋,确保改造的住房符合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要求,不搞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公开扶助政策、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

3、坚持自主自愿的原则。农村困难群众是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要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4、坚持集约节约土地的原则。要把安全、经济、适用、节能、节地、环保要求贯穿农村危房改造全过程。新建的住房要符合乡村规划要求,先行安排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和老宅基地进行建设。

5、坚持整合资源原则。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整合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社会可用资金和新农村建设等有关资金,集中安排用于农村危房改造和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

(三)建设任务。

按照省市区统一安排,今年我镇在___月___日前全面完成___户农村危房改造计划。

二、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补助资金的管理发放。

(一)补助对象。

____年我镇农村危房改造对象重点是农村无房居住户、因灾倒房户或居住在危房中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及其他农村困难户。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

(二)补助标准。

按照上级规定的标准和我镇的实际情况,确定镇危房改造补助标准原则上新建房屋每户补助___元,改建、维修住房补助按房屋破损程度分档补助___元至___元。

(三)资金的管理发放。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严格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实行专款专用,区财政建立专门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账户,集中管理补助资金。补助资金按工程进度直接通过银行一卡通发放给农户,实行社会化发放。

三、危房改造实施要求。

(一)改造方式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栋危房(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倒塌的应改建维修,属局部危险的应改建或修缮加固,属房屋全倒无房居住的应选址重建。

(二)改造标准。

1、建筑面积: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纳入政府补助危房改造建筑面积原则上为1人户30平方米左右,2人户40平方米左右,3人户60平方米左右。房屋可按单独建设或连体建设,建筑面积可根据家庭人口适当调整。

2、墙体结构:住房主体为砖(木)结构,室内地面硬化、平整、防滑,墙面粉饰,房屋顶部至少要用木板封闭。

3、配套设施:有厨房、卫生间;有进出道路;照明用电入户;饮用水方便,有菜地和庭院,有基本家具及其它生活设施,能基本满足居住对象生活需要。

4、设立标识:纳入农村危房改造的住房,要做到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管理、统一在醒目位置设置省里设计的“农村危房改造”标识。

(三)档案管理。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和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的通知》要求,完善农村危房发行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规范有关信息管理。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等材料。必须将农户危房改造申请、公示意见、危房鉴定、改造前、中、后相片、政府补助审批、乡村规划许可等资料整理归档。

(四)督促检查。

加强对建房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资金落实等情况的监督检查。落实项目月进度报告制度,各村每月月底号以前将本月改造进度报镇民政办,镇民政办__号前将全镇上月进度上报区民政局。___月中旬前,镇民政办将年度总结报区民政局。

四、危房改造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登记造册(__月初—__月中旬)。镇政府工作人员会同村干部深入村组,对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因灾倒房户、残疾人特困户、低保户和其他贫困户的住房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建立台账。

(二)严格审批,确定对象阶段(__月下旬)。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规范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的审核、审批程序。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村委会审查,民政办审核报县民政局审批。建立健全村务公开制度,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及各审查环节的结果都要在村务栏里公示。确定对象工作于___月底前完成,并将农村危房改造花名册报区民政局。

(三)组织实施阶段(___月下旬-___月底)。将危房改造对象落实到户,明确补助标准和建房要求。各村要与镇人民政府签订“农村危房改造”责任书,同时各村组织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迅速组织补助对象开工建房,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在建房过程中的实际困难。确保全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在__月底前全面完成。

(四)检查验收、总结工作阶段(__月底至__月上旬)。各村农村任务改造完成后,要认真进行自查和总结,并向镇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工作总结和总体验收申请。__月底镇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组织对全镇危房改造任务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___镇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镇民政办,负责全镇农村危房改造具体工作。落实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制定农村危房改造方案和规划,强化措施,加强监管,整合资源,形成“政府主导、民政组织、部门配合、社会参与、村里实施”的格局,确保全镇危房改造任务顺利完成。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搞好政策衔接,把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与新农村建设、移民搬迁、减灾安居工程、灾后重建、村级“五保之家”建设、城乡用地增减、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等工作结合起来。民政部门负责做好危房改造计划安排,调查对象的摸底和认可,项目工程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牵头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建设部门负责抓好农村危房改造的技术鉴定、项目规划选址,住房方案设计;财政部门负责补助资金的筹措,组织资金的发放,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合理安排工作经费;国土部门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的选址及用地批报。林业、水利、农业等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积极支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尤其对危房改造区域的基础设施建设、改水改厕,产业发展等给予倾斜支持。

政府流程再造实施方案篇六

根据国家和省、市、区关于做好农村精准扶贫开发工作的部署要求及区委、区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精准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全面落实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切实做好扶贫开发工作,推进吴家堡扶贫工作取得新成效,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xx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做好农村精准扶贫开发工作重要讲话精神,以精准识别建档立卡的贫困户稳定脱贫为目标,分类制订帮扶措施,集中力量扶持,改善贫困对象生产生活条件,提高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增加贫困对象收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落实社会保障兜底,切实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上取得明显成效。

(二)任务目标。全办精准扶贫工作共涉及吴家堡、刘庄、西王三个管区,确定贫困户85户280人,致贫原因主要是因病或因残及低保、五保等情况。根据精准扶贫要求,采取“专人办公、挂图作战、定期销号”的办法,确保2016年底完成全办扶贫解困任务,实现区委、区政府提出的贫困人口不愁吃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得到保障的脱贫目标。

(三)扶贫对象。2015年全市执行农户家庭年人均纯收入4000元的扶贫标准,2016年我办将根据上级要求执行4165元的扶贫标准。扶贫工作的主要对象为三个管区的贫困户85户280人,同时对脱贫人口进行跟踪管理,巩固脱贫成果,确保脱贫群众不返贫,对因伤致残、因病等原因导致新增的贫困户,及时纳入全办扶贫帮扶范围,逐步建立街道扶贫长效帮扶机制。

(四)基本原则。

1.坚持精准扶贫、因户施策。针对全办扶贫对象,找准致贫原因,对症下药,做到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实现精准扶贫。充分尊重扶贫对象主体地位,发挥帮扶对象的主观能动性,根据农民致贫原因和自身意愿因户施策,实现增收脱贫,做到应扶尽扶。

2.坚持合力推进,务求实效。充分发挥区直包挂部门和辖区企业等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力,用足用好上级优惠政策,积极争取上级及相关部门的资金支持,集中开展全办脱贫攻坚行动,形成发展合力,攻坚克难,确保精准扶贫工作取得实效。

3.坚持统筹兼顾、科学发展。将本次精准扶贫工作与村集体经济发展、美丽乡村建设、生态文明建设、重点项目推进相结合,立足实际,互相促进,协调发展。

二、具体工作措施。

(一)成立专门领导机构。成立办事处农村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扶贫工作的组织领导,发挥统筹、协调、督导职能。配强配足工作人员,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同时建立精准扶贫工作调度、报告制度,定期召开包挂单位联席会议,掌握工作进展,分析扶贫形势,研究解决问题,推动工作深入开展。

(二)通过就业带动脱贫。

人社中心要结合上级政策和工作实际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让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充分就业,实现一人就业、一家脱贫。同时要创新培训方式,加大培训力度,对所有具有劳动能力并愿意学习技能的贫困人口开展免费技能培训,确保贫困家庭劳动力至少掌握一门致富技能,并提供相关就业信息,对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实行“一对一”就业帮扶和援助,确保顺利实现就业。

各管区要统筹协调区域内所有用工资源,为贫困家庭有劳动能力人员就近提供就业岗位。

(三)发挥社会保障作用。社会事务科要根据农村低保制度,将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低保覆盖范围。

加强低保制度与扶贫政策有效衔接,做到应保尽保。同时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进一步扩大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苑规模,将年龄较大的贫困人员纳入其中。

残联及时为贫困家庭残疾人办理残疾人证,做好等级审核工作,扩大残疾贫困人口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范围。计划生育科要对贫困人口开展医疗救助,建立“贫困家庭健康档案”,全面实施贫困家庭新生儿免费筛查、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等公共项目和出生缺陷综合防治,避免因智力、精神疾病、重大传染病、先天疾病等因素导致贫困代际传递。

(四)统筹协调合力攻坚。

对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家庭学生,教育办公室要根据上级相关政策积极作为,进一步做好贫困家庭学生救助工作,确保每个农村贫困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确保农村家庭不因子女就学而致贫。宣传办公室要深入推进文明乡村建设和农村“四德工程”,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挥村规民约规范约束作用,形成尊老爱幼、扶贫济困良好风尚。

开展扶贫政策进村入户宣传活动,总结推广脱贫典型,激发贫困户依靠政策帮扶和自身努力增收脱贫的决心和信心。政法科、司法所要对因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导致老年人贫困、经村组织协调仍不履行的,采取司法调解、司法干预等手段,促使子女履行好赡养义务。

三、加强组织保障。

(一)明确分工各负其责。把脱贫攻坚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实行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扶贫开发工作责任制。健全领导机构,形成街道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相关科室负责人和管区负责同志共同参与的工作推进领导体系,统一领导、综合协调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办扶贫开发工作。各管区是实施精准扶贫的责任主体,管区书记作为各自管区的联络人,负责辖区各村与区直包挂部门的对接。各村两委主要领导是本村扶贫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起为本村群众脱贫的重任。各村要在两委成员中选出一名联络员,负责与区包挂部门、办事处扶贫办公室对接,按要求上报工作进度。

(二)做好统筹协调推进。区直包挂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积极配合、相互支持,切实履行好扶贫开发的责任,全面参与脱贫攻坚。办事处扶贫领导小组要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组织协调、督导推进各管区精准扶贫工作开展情况。同时整合资源,调动各方力量做好精准扶贫工作。办事处各部门要切实担负起责任、履行好职责,确保各项扶贫政策落到实处。

(三)建章立制动态管理。各管区要依据本方案及时编制贫困户脱贫计划,将贫困户脱贫项目清单及对应帮扶单位和责任人名单上墙公开,明确工作任务、明确责任部门、明确完成时限。建立贫困户问题台账、帮扶台账和脱贫台账,确保“不漏一户、不掉一人”。实施贫困人口动态管理,确保扶贫开发建档立卡信息采集系统数据、区扶贫档案资料与扶贫开发工作进程三者同步吻合。

(四)科学考核加强监督。加大工作督查力度,每月一调度,每季一通报,半年一评比,年底总考核。对提前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的,给予表扬奖励;对落实脱贫任务不力的进行责任追究。

政府流程再造实施方案篇七

为了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从源头上遏制腐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政府采购适用单位

凡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预算外、自筹资金)购置列入政府采购范围的货物和服务的区属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其他社会团体均应纳入政府采购。

二、政府采购机构

为了使政府采购工作顺利开展,实施采购和监督两分离,拟成立两个机构。

(一)成立“杨陵区政府采购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编制3人,设主任一名,办公室主任由财政局主管领导担任。办公室负责政府采购的管理监督协调工作。

(二)成立“杨陵区政府采购中心”,中心为财政局下属全额事业单位,编制3人,设主任一名,人员由财政局内部调配。采购中心在采购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领导下,负责全区政府采购的组织实施工作。

三、政府采购机构工作职责

(一)政府采购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是:

采购管理委员会是政府采购的管理、领导协调机构,全面负责政府采购工作,制定颁布采购政策、制度,听取政府采购工作汇报,解决政府采购工作的重大问题。

(二)采购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办)为采购管理委员会常设办事机构,工作职责是:

1、拟定政府采购实施细则、配套政策和规章制度,负责有关法规制度的解释;

2、制定集中采购范围,发布《政府采购目录》,并定期进行调整;

3、负责审批采购单位采购计划;

4、负责供应商资格审查,建立供应商档案;

5、确定招标方式;

6、负责资金结算。

(三)政府采购中心工作职责是:

1、依据审批后的采购计划,组织实施集中采购;

2、根据相关法律,组织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和单一来源采购;

4、公布招标结果,负责签订招标合同,参与招标商品或劳务的验收;

5、协助办理资金结算。

四、政府采购的原则

政府采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信用的原则,旨在节约资金,提高效益。

五、政府采购的方式

依据《政府采购法》采用以下方式:

(一)公开招标:一次采购量较大,供应商超过三家的采购,采用公开招标。

(二)邀请招标:对于采购范围受限制的,采用邀请招标。

(三)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未成立或技术性复杂的采购,采用竞争性谈判。

(四)单一来源采购:适用来源单一的采购。

(五)询价:适用货源充足、价格变化幅度较小的采购。是政府采购中普遍运用的一种采购。

六、政府采购程序

(一)采购单位根据资金落实情况编制采购计划,5万元以上报采购管理委员会审批,5万元以下报政府采购办公室审批,审批后交采购中心。

(二)采购中心依据采购计划,采用招标、询价等方式组织采购。

(三)采购单位或采购单位委托采购中心与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

(四)采购单位会同采购中心对采购的工程、货物进行验收。

(五)采购办依据供货合同和货物验收单办理资金结算。

七、政府采购范围

(一)货物: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通讯工具、空调、电冰箱、电视机、音响、传真机、高级照相机、摄录机、机动车辆及办公设备、教学科研设备、医疗器械等由采购中心统一采购。日常办公用品由采购中心公开招标后定点,单位自行采购。

(二)服务:公务用车的保险、加油、维修、公文印刷、来客接待、会议由采购中心公开招标定点,单位自行采购。

八、政府采购的资金来源及管理

(一)采购资金来源:采购资金由采购单位负责落实,资金落实后报采购办。

(二)政府采购资金管理:政府采购资金由采购办设立专户进行资金管理。凡符合采购条件,由单位将资金划入采购办专户,待采购完成后办理支付。节约的资金按原渠道返回,不足部分由单位补足。

九、建立内部控制制度

采购办、采购中心应依据采购法、会计法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实行不相容岗位分离,互相监督,互相制约,各负其责。

十、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检查

政府采购管理委员会应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检查,规范采购行为,督促采购人员提高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同时采购中心要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十一、法律责任

(一)采购单位对应纳入政府采购而不进行政府采购,擅自进行采购的,区会计核算中心有权拒付资金,同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二)采购单位、政府采购机构、招标机构的工作人员与供应商恶意串通的;在采购过程中接收贿赂,或获取不正当利益的;在有关部门依法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的;开标前泄露标底等不正当行为的,依《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文严肃处理。

本方案自20xx年11月1日起实施。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强化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廉政建设,根据中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政府采购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县政府成立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隶属县财政局,负责全县政府采购行为的统一实施。

指导思想: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

基本原则: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效益及维护公共利益的原则。

政府采购的范围

(二)财政预算编制车辆的保险项目。

(三)县五套班子召开的各类大型会议。

(四)县政府认为需要采购的其它项目。

政府采购运行程序 (一)采购单位根据县财政局批准的预算及自筹资金落实情况,编报采购审批表,经所在乡及主管部门审核、报财政局审查经县政府同意后,交采购中心组织统一采购。采购审批表应注明需要采购项目的性质、数量、技术规格及交货、竣工或提供服务的时间。

(二)进入原各单位采购市的供应商,必须具备相应的法律、税收、产业、贸易、资信技术等条件,才具有取得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资格。在政策允许、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县内企业进入。

(三)采购中心的采购一般应通过招标程序进行,招投标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信用的原则。具体招投标事务由采购中心组织实施。

(四)有下列情况的,采购中心可采取其他相应的`非招标方式进行采购。

1、采购用品因紧急需要而难以履行招投标程序的,采购中心可采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采购。进行竞争性谈判时,采购中心应邀请具备条件的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以确保有效竞争。

2、采购的用品属于特定规格,而且已有非授意制造的产品,或有法定供应商的,可采用询价方式采购。询价采购一般应对几个供应商(通常至少三家)提供的报价进行比较,以确保价格具有竞争性。

3、只有单个供应商或属于专利技术的用品可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五)各类采购方式在评出中标供应商后,采购中心与供应商应按照《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签订合同,并会同采购单位负责合同的执行。

采购合同规定的采购用品,只能由签订合同的供应商自行供应,不得转包,违规单位一律不准投标。

采购中心办理工程采购应会同采购单位实行质量管理,制定项目检查程序及质量检验标准,并分阶段检查,供验收时参考。

采购中心应指定专人负责与定点保险单位的日常联络。协调处理定点保险单位与投保

单位的业务往来,确保投保单位的合法权益。

(六)设备、维修工程采购应限期验收。验收时应成立验收小组,小组成员由县财政、采购单位、采购中心、供应商代表以及相关方面的技术专家共同组成。采购经办人员不得进入验收小组。

验收时应做验收记录,由验收小组成员共同签字,验收完毕后,验收小组成员应分别在验收证明和结算验收证明书上签证。

采购中心应对车辆定点保险单位每年复审一次,对会议接待实行公开竞价,定点接待。

(七)采购中心业务经费开支,由县财政局通过预算安排。

采购资金的流转及结算

(一)凡符合本方案规定的采购条件,用财政预算(含财政专户拨付的预算外资金)安排的采购,县财政局将不再向采购单位拨付采购资金。由县财政局按照采购中心与供应商的签约合同,将款划拨到采购中心专户,由采购中心通过专户直接支付。节省下来的资金,继续用于安排设备购置和工程项目。

(二)多渠道筹措资金的采购,采购单位应于采购开始前,将采购预算中自筹资金划拨到采购中心专户,由采购中心按结算验收证明后办理货款支付手续,节省下来的资金退还采购单位。

(三)采购单位应根据采购中心出示的合同副本、结算验收证明书和调拨单入帐,并据此向县财政局编报年度决算;采购中心则应据实向县财政局编报收支情况表及说明书。

供应商、采购单位、采购中心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利和责任

(一)相关的供应商对采购中心所选择的采购方法、确定的招标程序及执行招标、评标有关规定等方面有疑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中心提出质疑。

(二)采购中心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适当处理,质疑人如果对处理结果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财政局投诉;县财政局在规定时间内做出处理。

(三)采购单位未按本方案规定擅自进行采购的,视为违反财经纪律,除县财政在当年年度预算中扣减与之相等的资金外,并给予单位主要领导相应的纪律处分。

(四)采购招标人擅自向投标单位透露招标信息的,依法追究违规者的责任,同时取消投标单位资格。

(五)采购单位、采购中心、招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向中标单位收取回扣、拥金或其他形式好处的,在采购结算行为中采取欺骗伪造证据与中标人相串通等不正当手段、抬高采购造价的,对直接责任人和有关人员要依法进行处理,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本方案由财政局和政府采购中心负责制定实施细则。

本方案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政府流程再造实施方案篇八

为认真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推进文化体制机制创新,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社会化发展,在我市推行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演出服务试点的基础上,结合目前公共文化服务发展现状,现就政府面向社会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以丰富广大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为目的,转变财政支持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让广大群众享受到更多更好的公共文化服务产品和精神食粮,最大限度地发挥文化引导社会、教育人民、推动发展的功能,促进我市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二、基本原则

(一)公益性原则。

凡参与政府购买的各类公共文化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免费或低票价向社会公众提供,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财政补贴、社会参与”的模式开展公共文化服务。

(二)先进性原则。

凡参与政府购买的各类公共文化服务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弘扬主旋律,传递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三)社会化原则。

政府既向国有文化单位购买公共文化服务产品和服务项目,也向具备条件的民营文化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购买,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

(四)普遍性原则。

参与政府购买的公共文化产品和项目需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贴近实际,为群众喜闻乐见、参与面广,且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三、购买对象

国有文化企业、民营文化企业或群众文化团体、文化类协会组织以及具备提供公益文化服务条件的个人。

四、购买种类及条件

本方案涉及的公共文化服务主要有:演出类服务、文化展览类服务、文化培训讲座类服务,城市社区公益电影放映及其他公共文化服务等。

(一)演出类服务

国有专业演出机构需满足《铜川市购买公共演出服务试行方案》(铜财教〔2013〕17号)规定条件,民营文化企业和群众文化团体需满足以下条件:

1、注册一年以上,管理规范,具有组织公益性演出的经验和基础。

2、组织的演出活动提前10日在文化部门登记备案。

3、企业或团队参演演职人员30人以上,能够提供整台文艺节目(时长不少于90分钟),年演出能力达20场以上。

4、企业或团队提供的文艺节目30%以上属于原创,创作内容健康向上,体现时代精神。

5、每次演出有完整的演出方案、记录、剧照、节目单等资料,并提供文化部门统一印制的《演出回执单》且记录内容完整。

(二)文化展览类服务

1、参与主体必须是在民政部门登记或在文化部门备案的合法机构或组织。

2、举办展览的个人最低条件必须是市级以上专业文化协会会员。

3、展览内容仅限为书画、摄影以及民间艺术。

4、每次提供的文化展览产品(作品)不少于100件(幅),展览时间不少于5天,观看人数不少于500人。

5、提供完整的活动方案并组织安全、有序参观。

(三)文化培训、讲座类服务

1、主要针对区县(含区县)以下文化骨干类培训。

2、需提前30天报文化部门审查,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受益群众每次(场)不少于200人,时间不少于2小时。

4、有完整的活动方案,活动资料齐全。

(四)城市社区公益电影放映

1、放映主体必须是具备有效资质的.机构或个人。

2、放映计划和放映内容须经文化广电局审核同意。

3、须提供社区放映证明材料。

4、须制定安全预案和安全措施,确保放映现场安全有序。

(五)其他类

1、政府临时下达的文化活动任务。

2、由文化、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公共文化服务。

五、购买价格

(一)演出类参照《铜川市购买公共演出服务试行方案》中确定的场次和价格。

(二)文化展览类服务每次(场)暂按3000元/场·次。

(四)城市社区公益电影放映400元/场。

购买价格按公共文化服务成本的变化采取浮动管理。

六、实施程序

(一)经费保障。

市级财政部门根据财力情况提出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经费总额,并列入当年财政预算,市级文化部门根据年度预算安排编制购买公共文化服务计划,并负责实施。

(二)购买确认。

国有文化企业参与的演出类服务按《铜川市购买公共演出服务试行方案》购买程序确认;民营文化企业和群众文化团体参与的演出类服务按照本意见规定确认;其他3类服务申请由市文化广电局对其资质及服务内容进行审查确认。

(三)签订合同。

凡被确定为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对象的,由市文化广电局和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单位及个人签订合同,明确购买服务项目内容、任务、服务期限、资金支付、违约责任等。

(四)经费拨付。

国有文化企业参与的演出类服务仍按原经费拨付办法执行;民营文化企业和群众文化团体参与的演出类服务及其他3类公共文化服务经费拨付由市文化广电局、市财政局协商拨付,申请经费补助的文化企业和群众文化团体和个人须提供相关资料(即资格审查条件规定的有关资料)。

(五)绩效考评。

市文化广电局、市财政局对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情况进行绩效考评,重点考评服务的质量,参与群众的规模、群众满意度及活动影响力等。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由市文化广电局、市财政局成立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对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进行整体安排,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根据群众意愿有计划地提供公共文化服务,并抓好落实。

(二)加强监督检查。

市文化广电局要对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进行全程跟踪监督,对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评估和确认;市财政局要对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与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单位和个人要自觉接受群众、政府职能部门和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检查。

为积极稳妥、扎实有序地推进我市各级政府开展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财综〔2015〕130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克拉玛依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新克政发〔2015〕127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按照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原则,结合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政事、政社、政企分开,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二、工作目标

按照突出重点、稳步推进的原则,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总结成功经验,探索适应新形势要求的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方法,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的制度体系,分年度逐步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到2020年,在全市基本建立较为完善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制度,形成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高效合理的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体系和供给体系,公共服务水平和质量显著提高。

三、实施范围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安全、保密事项以及司法审判、行政行为等不适合向社会力量购买的服务事项外,下列事项均可纳入政府购买服务实施范围:

(一)基本公共服务。

公共教育、劳动就业、人才服务、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服务、残疾人服务、优抚安置、医疗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住房保障、公共文化、公共体育、公共安全、公共交通运输、三农服务、环境治理、城市维护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

(二)社会管理性服务。

社区建设、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社会工作服务、法律援助、慈善救济、防灾救灾、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安置帮教、志愿服务运营管理、公共公益宣传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

(三)行业管理与协调性服务。

行业规范、行业投诉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

(四)技术性服务。

科研和技术推广、行业规划、行业调查、行业统计分析、检验检疫检测、监测服务、会计审计服务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

(五)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事项。

法律服务、课题研究、政策(立法)调研草拟论证、战略和政策研究、综合性规划编制、标准评价指标制定、社会调查、会议经贸活动和展览服务、监督检查、评估、绩效评价、工程服务、项目评审、财务审计、咨询、技术业务培训、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后勤管理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

(六)其他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

四、组织实施

(一)加大宣传培训力度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及时宣传政府购买服务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和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进展情况。

利用克拉玛依市政府采购网,介绍购买服务政策,推广政府购买服务经验,为社会各界答疑解惑。

采用专家讲座、座谈讨论、政策解读等形式,开展全市政府购买服务业务培训工作。

(二)分步组织实施

2015年启动政府购买服务试点,并开展前期工作。

2016年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试点范围。

2015年12月,经审核并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市本级确定39个政府购买服务实施项目。

各区结合实际工作,参照市本级实施目录,确定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目标任务,要求实施项目不少于5个项目。

重点在公共教育、公共体育、公共文化、公共安全、公共交通、住房保障、社会工作服务、社区建设、行业规划、行业调查、行业统计分析、综合性规划编制、项目评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后勤管理等领域开展政府购买服务试点。

2017年在市本级单位和各区全面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将适合开展政府购买服务的所有事项均纳入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范围之内。

(三)分级组织实施

部门预算已经安排资金的项目,部门(单位)为主体责任,由部门(单位)组织实施,财政部门负责指导和督促部门规范运作。

项目资金分配到各区的,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提出政府购买服务要求,各区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相关制度办法组织实施。

(四)政策指导与支持

1.完善制度办法。

财政部门编制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指导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完善财政部门内部政府购买服务管理机制,明确财政部门内部职责分工。

根据政府购买服务进展情况,不断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的制度办法,优化政府购买服务操作程序和绩效评价办法,落实政府购买服务中承接主体有关政策,提高政府购买服务的工作效率。

2.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

与部门预算编制衔接,将政府购买服务预算与部门预算一起布置、一起编制、一起审核、一起公开。

从2016年起,将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纳入部门预算体系,作为部门预算组成部分实施管理。

3.充分发挥部门购买主体作用。

政府各部门(单位)负责政府购买服务的具体组织实施,包括编报本单位年度政府购买服务预算、依法确定购买方式、选择承接主体、签订购买合同、跟踪履约情况、组织检查验收、开展绩效评价、办理资金支付以及其他相关事项。

同时,各部门(单位)要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积极研究制定本部门、本行业的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办法。

4.规范承接主体行为。

政府购买服务应当与政府职能转变和事业单位改革相结合,将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交由社会组织承担。

对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事业单位,要按照“费随事转”原则,相应调整财政预算保障方式,防止出现既通过财政拨款养人办事,同时又花钱购买服务的行为。

5.加大对社会组织的支持。

提升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能力,加快培育一批独立公正、行为规范、运作有序、公信力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社会组织。

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构脱钩。

依法依规,出台相关政策支持社会中介组织发展,鼓励社会中介组织广泛服务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活动。

6.加强财政部门组织领导。

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作为重要的财政改革任务,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

要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发挥好牵头作用,建立健全财政、机构编制、人社和民政等相关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相关工作顺利开展。

(五)绩效评价

按照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的要求,加强成本效益分析,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价工作。

建立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专业机构组成的综合性评价机制,推进第三方评价,按照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短期效果评价与长远效果评价、社会效益评价与经济效益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对购买服务项目数量、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等进行考核评价。

评价结果作为选择供给主体的重要参考依据。

(六)典型推动

建立政府购买服务信息报送机制,掌握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推进情况,将各区、各部门好的做法、好的经验进行交流推广。

一是各级部门每半年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信息,以便全面了解掌握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动态,及时研究解决推进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

二是市本级各部门和各区财政部门要及时总结本部门、本区的经验做法,编报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总结,工作总结分半年工作总结和年度工作总结,内容主要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典型案例、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打算和建议等,半年工作总结于每年7月1日前、年度工作总结于每年11月30日前报送市财政局。

(七)研究建立激励制度

结合自治区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有关激励制度,研究设立我市专项奖励资金、以奖代补、通报表彰等激励制度,对推进政府购买服务较好的各级政府部门及先进个人,给予表彰,鼓励各级政府部门积极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促进全市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有序推进。

政府流程再造实施方案篇九

根据《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的通知》(丽政发[20xx]35号)的精神,丽江市旅游局印发了《丽江市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确定我市旅游标准化试点企业的通知》(丽旅标办发[20xx]2号),和《丽江市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饭店、餐饮标准化工作的通知》(丽旅标办发[20xx]3号)。我酒店被确定为丽江市首批旅游标准化试点企业之一。根据丽江市旅游局的要求,为顺利推进丽江观光酒店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络员机构,明确工作任务、目标、计划步骤、时间进度、阶段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密围绕国务院把“旅游业培育成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的总体目标,按照丽江观光酒店“健全标准化管理体系,提升酒店服务质量”的目标,进一步加快丽江观光酒店旅游标准的实施和推广步伐,提高酒店服务服务水平,促进酒店发展方式的转变和发展质量的提升,提高广大游客满意度,把丽江观光酒店品牌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

二、成立试点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

成立丽江观光酒店旅游标准化试点单位领导小组,对试点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协调、统一实施。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沈亮丽江观光酒店总经理。

副组长:段永红丽江观光酒店副总经理。

李学耿丽江观光酒店总经理助理。

成员:郭瑛肖帆和继红何祎平赵红明段树荣曹双勤。

领导小组下设标准化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行政部办公室,由李学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丽江观光酒店旅游标准化试点具体工作事项,并担任联络员职责,联系电话:13908,:.办公室工作人员为和继红、程朝兵,不足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

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确定试点工作的具体目标,组织编制试点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试点工作的规划计划、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协调部门分工,分解目标和任务,督促任务落实;组织标准的宣传培训,开展标准的实施和实施效果的评价;总结各阶段工作。主要任务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建立健全标准体系。根据自身实际构建科学合理、层次分明、满足需要的标准体系框架,编制标准体系表。标准体系应在组织内部有效运行。

(二)组织旅游标准实施。确保纳入标准体系表的所有标准得到实施,尤其是全面采用现行的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用标准化手段,积极促进旅游服务和市场秩序规范化。

(三)开展标准宣传培训。有计划地开展旅游标准化专业知识培训,重点加强对领导层、管理层和标准化工作层干部职工的培训,提高标准化意识,增强执行标准的自觉性。

(四)开展标准实施评价。建立标准实施情况的检查、考核机制,定期组织内部检查和自我评价,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标准实施评价。

(五)制定持续改进措施。建立持续改进的工作机制,定期总结试点工作中的方法、经验并在此基础上加以推广应用,对标准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提出修订标准的建议,在不断完善标准中改进和提升旅游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

(六)创建行业品牌。以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为手段,以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为目的,争创旅游行业品牌。

四、工作目标。

(一)宏观目标。

1、加强现有旅游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实施力度,扩大其实施范围和影响力,规范和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和产品质量。

2、建立符合本地旅游业发展特点的旅游标准化体系,提高旅游吸引力和竞争力,全面提升试点旅游整体发展水平。

3、培养运作规范、管理先进、服务优质、具有高水平企业标准的旅游示范部门,引导酒店向标准化、品牌化的方向发展。

4、创新旅游标准实施方法和评价机制。坚持标准实施与评价相结合的原则,探索标准实施及评价的新方法。

(二)微观目标。

1、旅游服务标准体系一体化。

贯彻实施《星级访查规范》,认真实施国家四星级酒店标准等行业规范。结合酒店,制定和完善酒店产品和旅游服务质量标准,完善质量手册,完善服务流程,积极推进旅游服务标准体系一体化。努力建立完善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相互衔接的旅游标准化体系,进一步发挥旅游标准在旅游企业服务质量提高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2、旅游服务从业人员服务素质一体化。

大力贯彻酒店服务标准,规范酒店旅游服务从业人员的服务行为。维护标准的权威性,确保服务质量整体水平不下滑。从内部看,要从组织、人员、措施和制度等方面保证服务人员的服务素质。从外部看,要制定旅游标准服务承诺制度,明确服务人员的服务标准。

3、旅游服务质量培训一体化。

实施“金字塔”式培训方法,以一人带十人,十人带百人,全面开展酒店服务人员培训工作。酒店培训和部门培训相结合,持续对服务从业人员开展培训,适时开展“旅游服务技能比赛”、标准化知识竞赛等活动,推进酒店服务从业人员素质一体化。

4、旅游安全生产一体化。

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工作格局为实施纲要,全面推进酒店安全生产工作,制定行动方案、加强监管考核,层层发动,层层分解,层层考核,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工作措施,认真履行职责,上下联动,抓好、抓实、抓细安全生产工作,推进酒店安全生产工作一体化。

5、旅游服务质量监督一体化。

强化对酒店各岗位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实施服务质量量化考核管理,纳入对各部门的绩效考核工作中,推进酒店服务质量监管的一体化。充分发挥质量监督小组的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功能,实行投诉信息公开制度,建立专职质监员和兼职质监员相结合的服务质量监管体系。强化一线服务质量检查力度,大力推进部门联合的旅游服务质量监管机制。加强旅游投诉处理机制建设,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投诉处理程序、制度和信息发布制度。结合四星酒店评定性复核标准,加大对酒店各区域个部门的复核和检查力度,确保四星复核达标。做好质量信息分析,建设酒店自我改进、自我循环的质监工作体系。

(一)贯彻实施相关标准。

1、确定旅游标准化发展规划或计划,并按步骤实施。

2、大力推广实施旅游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3、制定和实施符合本地实际和旅游发展特点的旅游业地方标准。

4、在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基础上,制定实施具有本单位特色、高水平、高标准的企业标准。

5、实施与旅游业相关的其它公共服务标准。

(二)培养旅游标准化人才。

1、培养旅游标准化行政管理人才。

2、培养旅游企业标准化管理人才。

六、工作步骤。

(一)启动阶段(20xx年6月)。

市旅游局下发《丽江市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饭店、餐饮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后,启动试点工作。

(二)试点阶段(20xx年6月-20xx年11月)。

试点工作为半年,试点单位制定试点工作方案,明确目标和任务,落实各项措施,对照试点评分标准开展创建、自检工作。并通过工作简报等形式,及时向丽江市游局报送试点工作进展情况。

(三)评估验收(20xx年12月)。

试点后期,按照相关评估计分标准自查合格后,向丽江市旅游局提出评估申请,由国家旅游局委托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评估验收。

(五)总结表彰阶段(20xx年1月)。

通过评估后,对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进行总结,同时表彰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

全面推进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是国家旅游局贯彻落实国发[20xx]41号文件精神的重要举措。酒店各部门应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按照《丽江市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饭店、餐饮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关于全面推进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做好组织领导和协调动员工作,确保全面推进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政府流程再造实施方案篇十

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2005年春运时间从1月25日起至3月5日结束,共计40天。为认真做好2005年全县春运工作,确保春运期间群众出行安全,民工有序流动,重点物资、节日供应物资运输畅通,保障全县人民在欢乐、祥和的气氛中欢度新春佳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客为主,兼顾货运,安全有序,方便快捷”的原则,在自治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交通、公路、农机、运管等有关部门切实履行道路交通管理职责,压事故、保畅通,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出行提供安全、良好的交通环境,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全县春运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要通过采取超常手段强化源头管理、路面巡逻监控和定点执勤、严管、严查、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治安秩序良好。春运期间力争实现以下目标:一是杜绝群死群伤特大恶性道路交通事故和特大交通事故;二是不发生因管理不力而造成的严重交通堵塞,特别是209和321国道线;三是不发生影响恶劣的涉路群体性治安事件;四是公安交警队伍无“三乱”和突出的违法违纪问题。

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机制。

我县处于三省交界,春节期间客流量大,流时集中,春运组织工作任务非常艰巨。为了切实加强对我县春运工作的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成立2005年春运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县春运综合协调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相应的成立春运工作领导机构,负责本乡镇本部门的春运安全检查和管理工作,单位负责人要亲自抓,确保春运各项措施的全面落实和顺利进行。

四、实施步骤。

2005年春运工作分三步组织实施。第一阶段:2005年1月1日——2005年1月24日为准备动员阶段。第二阶段:2005年1月25——3月5日为组织实施阶段。第三阶段:2005年3月6日——3月10日为总结评比阶段。

五、工作措施。

(一)严格把好车辆安全技术检测关。县政府要组织公安、交通、海事、农机等部门在1月25日前务必对参加春运的各类运输交通工具(设施)、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措施、驾驶员资格等,进行一次全面的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运输工具和设施安全投入使用。春运中,公安、交通部门要加强对运输设备日常维修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车船及其相关设施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其他临时参加春运的车辆如旅游客车、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用于运送单位内部人员或民工的客车,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春运道路交通安全的有关规定对车辆进行检查、维护、保养,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确保行车安全。

(二)建立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严格责任追究。为切实抓好2005年春运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签订春运工作和道路交通安全责任状,县政府同各乡镇及各有关单位、各乡镇与村签订责任状,明确管理责任。同时要认真落实交警大队领导包乡、包片、包线,执勤交警包点、包路段的负责制。一是要落实好客运车辆户籍化管理责任。所有纳入户籍化管理的车辆联系单位或民警每周要与所联系车辆的车主、驾驶人、售票员联系一次,提出工作要求,检查落实情况,并与客运企业车主、驾驶人签订交通安全责任状,督促驾驶人注意行车安全。路面交警在路检路查中,对辖区客运车辆实行动态监控,将检查客运车辆的详细记录存档。二是要落实好客运站场监管责任。公安交警部门要在春运前与客运企业法人签订安全管理责任状,督促各客运经营单位与驾驶人签订春运交通安全责任状。督促客运站场安全检查员对参加春运的客运车辆进行日检,不合格的车辆不排班,不发车。公安交警部门要在春运开始前联合安监、交通、运管等部门对所有的客运站场开展一次安全检查。对发现客运站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向当地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和上级公安机关春运办汇报。三是加强对广大驾驶员、乘务员的宣传教育工作,使其自觉做到不超时、不超载、不超速,不疲劳驾驶,消除事故隐患。四是县公安交警、运管、农机等有关部门要坚持禁止非法改装车、拼装车、农用车、报废车、拖拉机以及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其他车辆参加营运。六是要严格落实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对因工作措施不落实、源头管理和路面监控不到位,因失职、渎职导致生产群死群伤重、特大交通交通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查严处交通违法行为。一是公安机关要制定勤务工作方案,把主要警力部署到路面,确保辖区路段,尤其是重点路段安全畅通。二是县设立的春运交通安全检查服务站和临时春运执勤点,要对过往客运车辆进行逐车登记检查。春运交通安全检查服务站要实行全天24小时勤务制度,以防范和杜绝违法车辆出入境,防止部分客运业主节前包车超载现象。三是运输企业要做好车站、码头违禁物品的检查工作,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和危险品乘坐车船出行。四是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从严查处。凡客运车辆严重超载和非客运车辆载客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四是要严格落实违法行为不消除不放行原则,严禁只罚款不纠违行为。

(四)抓好县、乡、村公路和等外公路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认真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立即在全区开展整治农用运输车辆非法载客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桂政办电[2004]354号)要求,建立和落实县、乡(镇)和村干部包路段、包车辆、包驾驶员的人盯人、人盯车、人盯路的监管责任制,加强对农用运输车辆违法载客和客车超载的监管力度。一是组织公安、安监、交通、农机部门和乡镇政府组成联合整治工作组,深入农村,加大对县、乡道路和低等级公路的巡逻和防守力度,取缔无牌无证车辆,严厉打击非客运车辆载客行为,避免发生重特大恶性事故。二是要加强山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对不符合夜间(晚22时至早6时)安全通行条件的公路必须设立禁行时段标志,交通运管、安监部门对各客运班线进行一次清理,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要求的,要坚决停止营运,并调整或取消客运班线。三是要加大对存在事故隐患的路段治理管控力度,尤其是对尚未治理到位的危险路段,要加强巡逻、守护等安全防范措施;对正在施工的'路段要督促公路部门缩短工期,力争在春运前完工;不能完工的,当地政府要责令施工单位停止施工,恢复道路通行能力,或修建可供车辆双向通行的便道。四是加强对公路沿线群众集市贸易、聚会活动的管理,取缔货车、农用车、拖拉机载客行为,避免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

(五)加大对影响春运交通安全的事故多发点段、危险路段的管控整治力度。对事故多发点段和危险路段中尚未整改的,安全隐患大,不整改将会严重影响春运交通安全的路段,公安、公路管理部门要制定具体的治理措施和管理意见,尽快解决。必要时,可以对这些路段实行交通管制,禁止车辆通行,以确保安全。

(六)强化治安管理,创造良好环境。县政府要组织公安等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强化交通沿线和车站、码头和周边地区的治安管理。要集中力量对重点地区、重点线路和重点部位进行综合治理,严防恐怖主义分子、分裂主义分子和极端主义分子的各种破坏行为,严厉打击“车匪路霸”和危及行车安全的各种犯罪活动。规范客运市场,整顿运输秩序,打击拉客、倒客、“宰”客、倒卖车票、欺行霸市等非法活动,维护旅客的合法权益。

(七)强化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公安机关、乡镇及各有关单位要按照“五进”工作要求,积极开展春运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一是交警部门在春运开始前要深入各运输企业、客运站场和车队联组,组织驾驶人上一堂春运交通安全教育课。二是要主动与有关新闻单位联系,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春运工作的重要意义、目的和各项要求,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共同做好春运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三是要制作春运交通安全宣传资料,发放到广大车主、驾驶人和各客运经营单位、各站场。要利用发放宣传资料、出动流动宣传车等方式加大对农村客运交通参与者的宣传力度,教育广大农民朋友不乘坐违规车辆。四是要利用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标语等形式在主要路口、路段以及客运车辆、警车上悬挂或张贴交通安全宣传标语,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五是各春运安全检查服务站要设立交通安全宣传版报,使之成为交通安全的宣传点、工作点。六是及时向社会公布对影响春运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打击处理情况。对春运工作中涌现的维护春运交通安全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要及时表彰奖励,在社会上形成遵章守法良好舆论氛围。通过多种形式,对广大群众和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用深入浅出的方式、交通事故案例教育和警示广大群众、学生提高安全意识,做到不搭乘超载、有故障或违规的车辆。

(八)切实做好疾病流行的防控工作。冬春季是呼吸道传染疾病的易发季节,春运期间人员流量大,密度高,易于疾病传播,交通部门和运输企业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做好疾病流行防控工作。要努力克服春运期间客流量大所带来的各种困难,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车站、码头和运输工具的日常清洁卫生、消毒和通风工作,配备必要的设施和设备,有效预防和控制非典型性肺炎、人禽流感等各类呼吸道传染疾病的发生和传播。

政府流程再造实施方案篇十一

20春运自1月24日起至3月3日结束,为期40天。为了认真做好2016年公司春运工作,保障广大旅客安全、便捷、舒适、有序出行,按照“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客为主,优质便捷”,“平安春运”的工作总要求,根据县政府、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交警大队、县城市公共客运管理处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做好2016年春运工作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各级春运工作会议精神,坚持“预防第一,安全第一,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平安春运”这一总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优质服务、诚信经营的思想,加强检查管理,消除各种安全隐患,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并把一般责任事故降到最低,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平安欢乐的春节创造良好的乘车环境,确保春运工作圆满完成。

二、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春运工作的顺利进行。

成立以组长罗国全,副组长龚高珍,周世其、项凤群、胡珍、莫佰高以及各车队长为成员的'春运工作领导小组,由胡珍兼任办公室主任,胡珍负责各项材料的统计、整理、汇报,值班电话xx。

三、工作目标。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不留死角,无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无致人死亡交通事故发生,一般责任事故降到最低。

四、工作任务。

1、2016年1月24日之前召开春运工作动员大会,传达上级有关春运工作的指示精神,布署公司春运工作方案,对驾驶员进行春运安全学习培训。

2、2016年1月24日前所有出租车需到指定的捷达车维修厂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保养,所有被检查车辆凭修理厂维修合格证,经公司安全部认可后方可参加春运,确保车辆的技术状况达到春运安全要求。

3、按xx县物价局(提醒告诫书)的通知精神,不涨价,不乱收费。

4、从严规范经营行为,杜绝不打表计价、乱涨价、乱收费、占道经营、随意调头等违法行为发生。

5、不能发生甩客、卖客、倒客、拒载等行为发生。

6、gps管理系统设备必须完好无损,保持通信畅通,否则不得参加春运。

7、需出县送客的车辆应事先报告公司。

8、各承包人必须参加春运安全学习培训,签订春运安全责任状。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组织管理,认真落实上级相关部门的春运指示要求。

2、严格制度落实,责任明确到人。

3、出租车辆上配备的三角木、灭火器、防滑链等安全设施,确保齐全有效。

4、加强检查、监督力度,公司将组织稽查队上路进行检查,查处安全隐患纠正各种违章行为,对不按规定执行的车辆和驾驶员视情况分别进行经济处罚或停业整顿。

5、保持车辆卫生整洁,文明优质服务,及时提醒乘客不要将物品遗留在车上,严格打表计价,不多收费、不乱收费,确保无投诉,无纠纷麻纱发生,发生交通事故时要及时报案,及时处理,不留后患。

6、认真落实春运值班制度,值班人员24小时坚守岗位,公司管理人员和车队长手机要求24小时开通,驾驶员手机号码有改变的应及时报告公司,确保电话、传真的畅通,从1月24日起,由值班人员每天下午15:20分将当天春运工作情况报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处春运办公室。

7、做好春运材料的整理和收集工作。

xx县xx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元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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