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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更换漏电开关申请书怎么写一
地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用电单位(简称用电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为了协调电力供、用双方的关系,明确双方的责任,确立正常的供用电秩序,安全、经济、合理地使用电力,根据《全国供用电规则》的规定,经供、用电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受电地点、受电电压、受电容量及限期
1.受电地点:
3.受电容量:三相变流____千,其中____千____台,____千伏____安台,……。
4.合同期限:合同期限为,自____月____日起至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条 用电方新装、增容与变更用电
1.用电方新装或增加用电,均应向供电方办理用电申请手续,并按规定办理有关事项。
2.供电方为新装或增加用电的用电方确定的供电方案,高压的有效期限为,低压的有效期限为____个月,逾期注销。用电方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与供电方协商延长。
3.用电方新装或增加用电,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供电方交纳帖费,以分担电力部门为适应用电增加而进行的输电、变电、配电工程建设或改造的部分费用。专线供电或用户已列入基建项目的工程,由用户投资建设。
4.用电方投资建设的输电、变电、配电设施,建成送电后,其产权归属,按《全国供用电规则》的规定办法确定。
5.用电方提出减少用电容量,供电方应根据用电方所提的期限,保留其原容量,保留期最长不得超过。在保留期限内恢复用电时,再交付帖费;超过保留期限要求恢复用电时,按新装、增容手续办理。按变压器容量计算基本电费的用电方,必须停止整台或整组变压器的运行,方可认定为暂停用电。自暂停用电期满之日起,无论用电方申请恢复用电与否,都应交付全部基本电费。
6.用电方变更用电性质、变更户名、减少用电容量、暂停或停止用电、移动表位和迁移用电地址,均应事先由供电方办理手续。
停止用电时,应将电费结清。
迁移用电地址而引起供电点变更时,新址用电按新装用电办理。
第三条 设计、安装、试验与接电
1.用电方新装、增装或改装电气装置的设计、安装和试验,应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国家尚未制定标准的,应符合国家电力部门或____省(或自治区、____市)电力部门的规定和规程。
2.高压方式供电的用电方,应向供电方提供下列电气装置的设计文件和资料:
(1)电气设计说明;
(2)用电负荷分布图;
(3)负荷组成、性质及保安电力;
(4)用电功率因数的计算和无功补偿及容量;
(5)高压设备的一次接线方式和布置;
(6)过高电压保护、继电保护和计量装置的方式。
低压方式供电的用电方应提供负荷组成和用电设备清单,100千(千瓦)及以上低压用电方还应提供用电功率的计算和无功补偿资料。
用电方提供的设计文件和资料应一式二份,供电方审核提出书面意见后,退还用电方一份据以施工。用电方如改变设计,应将变更方案再交供电方审核。用电方安装竣工后,应向供电方提供高压电气设备试验及继电保护装置整定记录,经供电方检查,直至合格。
3.无功电力应就地平衡。用电方应在提高用电自然功率因数的基础上,设计和装置无功补偿设备,并做到随其负荷和电压变动及时投入或切除,防止无功电力倒送。用电方在供电规定的电网高峰负荷时的功率因数应达到下列规定:
(1)高压供电的工业用电和高压供电装有带负荷调整电压装置的用电,功率因数为0.90以上;
(2)其他100千(千瓦)以上用电(包括大、中型电力排灌站),功率因数为0.85以上;
(3)趸售和农业用电,功率因数为0.80.
4.用电方在供电前应申请用电指标,并就供电方式、装接容量、用电时间、产权划分、调度、通讯、计量方式和电费计收等项,与供电方签订供用电合同(或协议),供电方即可装表接电。
5.用电方的冲击性负荷、不对称负荷和整流用电等对供电质量和安全经济运行有影响者,应采取技术措施消除影响,否则供电方可不供电。
第四条 安全用电
1.供电方供电设施的计划检修、校验和试验工作应统一安排,需要对用电方停电时,35千伏以上的每年一般不超过一次;10千伏每年一般不超过三次。计划检修停电应在7天前通知用电方。
2.用电方应定期进行电气设备和保护装置的检查、检修和试验,防止电气设备事故的发生;用电方的电气设备危及人身和运行安全时,应立即检修;多路电源供电的用电方应加装连锁装置,并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进行调度操作;装有自备发电机组的应向供电方备案,并应采取保安措施,防止在电网停电时向电网反送电。
用电方发生人身触电伤亡,主要电气设备损坏及因用电方的原因引起电网停电等事故时,应立即向供电方报告,并在____天内提出事故分析报告。
3.用电方与电力系统的继电保护方式,应相互配合,并按照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规程进行整定和检验。由供电方整定、加封的继电保护装置及其二次回路和供电方规定的继电保护整定值,用电方不得自行变动。
4.供电方对用电方的安全用电工作督促检查,并积极协助有关主管部门及用电方共同做好对用电方电工的技术培训和管理工作,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
第五条 计划用电
1.用电方应定期提出计划用电指标的申请,内容包括:计划期内的生产任务、单位产品电耗定额、需用电量、最高电力负荷、生产班次和节约用电措施等。
2.用电方设备的检修应尽量安排在枯水期。
3.供电方和用电方应服从电网统一调度,严格按指标供电和用电,不得超分超用。供电方应认真执行“谁超限谁”、“超用扣还‘的原则。
第六条 节约用电
1.用电方应定期编制节约用电措施计划,完成节约用电任务;供电方应督促、检查、帮助用电方的节约用电工作。
2.用电方应积极采用节约用电的技术措施,推广行之有效的节约经验。用电方因此节约用电,办公室不得减少其用电指标,凡国家推广的节约用电技术措施,用电方必须纳入节约用电措施计划,付诸实施。用电方如不采用,办公室可相应扣除用电指标。
3.供电方和用电方应加强非生产用电的管理,取消对家庭生活用电的包用、包费制,一律按实用电量由个人缴费。使用非生产性电炉,应经供电局批准。
第七条 维护管理与产权分界
1.供电方与用电方电气设备的维护管理范围按产权分界点划分,其确定原则如下:
(1)低压供电的,以供电接户线的最后支持物为分界点,支持物属供电方;
(2)10千伏及以下高压供电的,以用电方界外或配电室前的
第一断路器或进线套管为分界点;
(3)35千伏及以上高压供电的,以用电方界外或用电方变电站外
第一基电杆为分界点;
(4)产权属于用电方的线路,以分支点或以供电方变电所外
第一基电杆为分界点。
2.供电方和用电方分工维护管理的供电、用电设备,未经分管单位同意,不得操作或更动。如因紧急事故必须操作或更动者,事后应迅速通知分管单位。
3.供电方由于工程施工或线路维护上的需要,在用电方处凿墙、挖沟、掘坑、巡线等时,用户应给予方便,供电方人员应遵守用电方的有关安全保卫制度。用电方到供电方维护的设备区工作,应征得供电方同意,并在供电方人员监护下工作。竣工后,均应及时修复。
第八条 电度计量与收费
1.计费电度表及其附件的购置、安装、移动、更换、校验、拆除、加封、启封等,均由供电方负责办理。高成套设备装有自备电度表及其附件的,经供电方同意并检验合格后,可用作计费电度表,并办理固定资产无偿转移手续,用电期间由供电方负责维护管理,用电终了后,再办理资产无偿转还手续。
装设在63千伏及以上计量点的计费电度表应使用互感器的专用二次回路;装设在63千伏以下计量点的计费电度表应设置专用的互感器,不得与保护、测量等回路共用。现已共用的,应逐步改进。
2.计费电度表应装在产权分界处,变压器的有功、无功损耗和线路损失由产权所有者负担。
3.用电方对供电方安装的计费电度表及附件应负责保管,如遗失或因用电方责任损坏,应赔偿或负担修理费。由于用电方原因需要移动表位时,工料费由用电方负担。
4.用电方要求校验计费电度表时,供电方应尽速办理,经检验合格者,应收校验费;不合格者,不收校验费。用电方对校验结果仍有异议时,可要求供电方上级计量监督机构直至国家计量局参加处理。用电方自备的分表,供电方应接受修理校验,收取费用。
5.计费电度计量装置误差超过允许范围或记录不准,供电方应按实际误差及起讫时间,退还或补收电费。起讫时间查不清时,可按《全国供用电规则》的规定办法计算。
6.供电方应固定抄表日期,按期抄表收费。用电方应按供电方规定的期限交付电费。对逾期不交者,按规定加收迟,并可停止供电。
供电方对用电量较多的用电方,由银行分次划拨电费、月末抄表结算。供电方可委托银行、农村信用社托收或代
收电费。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供电方未按计划指标向用电方供电时,事后应补还少供的电力、电量,应向用电方偿付少供电量电费的____%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用电方损失的,供电方并应赔偿用电方的损失;用电方超计划指标用电时(包括抵容少用电力),供电方除扣还其超用电量外,并征违约金,违约金按多用电量电费的____%计算。
2.供电方由于运行、操作的责任事故造成用电方停电时,供电方应按用电方在停电时间内可能用电量的电度电费的五倍(单一制电价为四倍)给予赔偿,该可能用电量按停电前用电方正常用电量计算。但电力系统开关掉闸,经自动重合闸重合良好或对有备用电源的用电方,只停其中一路电源,其他电源可以满足用电方备用供电设备能力时,供电方不负赔偿责任。
3.由于用电方的责任造成供电方对外停电,用电方应按少供电量电费予以赔偿。用电方引起的事故,因供电方的责任而扩大停电范围,则用电方不负事故扩大部分的赔偿责任。
4.供电电压超出本合同规定的变动幅度时,供电方应按用电方实际所用的不合格电量电费的20%给予经济赔偿。但用电方用电的功率因数未达到本合同规定,或其他用电方的内部原因引起电压波动,供电方不负责任。
电压波动超出允许变动幅度的时间,以用户自备并经供电方校验合格的电压自动记录仪的记录为准;如用电方未装此仪表,则以供电方变电所的电压记录为准。
5.供电周率超出本合同规定的允许偏差时,供电方应按用电方实际所用不合格电量电费的20%给予赔偿。
周率变动超出允许偏差的时间,以用电方自备并经供电方检验合格的周率自动记录仪表记录为准。
6.供电方如因施工错误或由于供电方的责任导致高压带电线路断落连接到低压供电线路,造成用电方用电设备烧毁时,应对该设备修复或给予合理赔偿。
7.用电方如在电价低的带电线路上,私自接用电价高的用电设备或私自改变用电类别,按实际使用时间向供电方补交差额电费,并处以一至二倍差额电费的罚金。对使用起讫日期难以确定者,至少按3个月计算。
8.用电方超过报装容量私自增加用电容量,应追补电费,处以每千瓦(千)20元的违约金,并拆、封私增设备。用电方擅自使用已报暂停电气设备或启用封存电气设备,应追补电费,处以每千瓦20元的罚金,并再次封存擅自启用的电气设备。
9.用电方如私自迁移、更动和擅自操作供电方的电度计量装置、电力定量装置、线路或其他供电设施,处以____-____元的罚金。用电方未经供电方同意,自行引入备用电源,按用容量处以每千瓦50元的罚金。
第十条 合同的修改和变更
本合同生效后,供、用电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废止,合同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修改,或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根据《全国供用电规则》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供、用电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交____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供电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月____日
用电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月____日
关于更换漏电开关申请书怎么写二
购电人: ,系一家电网经营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已取得电力监管委员会/局颁发的输电业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 ),税务登记号: ,住所: ,法定代表人: 。
售电人: ,系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的发电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已取得电力监管委员会/局颁发的本合同所指电厂(机组)发电业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 ),税务登记号: ,住所: ,法定代表人: 。
双方提供联络通讯及开户银行信息如下:
购电人名称:
收件人: 电子邮件:
电话: 传真: 邮编:
通讯地址: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 号:
售电人名称:
收件人: 电子邮件:
电话: 传真: 邮编:
通讯地址: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 号:
鉴于:
(1)售电人在 拥有供建并饼将经营管理总装机容量为 兆瓦(mw)的 电厂(以下简称电厂)。
(2)电厂已/将并人购电人经营管理的电网运行。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1章 定义和解释
1.1本合同所用术语,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定义如下:
1.1.1电厂:指位于 由售电人拥有/兴建并/并将经营管理的一座总装机容量为兆瓦(单机容量为 兆瓦,装机台数为 台,分别为 、 、 、 、 号机组)的发电设施以及延伸至产权分界点的全部辅助设施。
1.1.2年实际上网电量:指售电人每年在计量点输送给购电人的电量;电量的计量单位为千瓦时(kwh)。
1.1.3年合同上网电量:指本合同第4.1条约定的每年的上网电量。
1.1.4年(月)累计购电量:指本合同第4.4.1款规定的购电量。
1.1.5调试运行期上网电量:指电厂不同机组首次并网开始,到正式交付商业运行前为止的上网电量。
1.1.6计划停运:指电厂机组处于计划检修期内的状态,包括机组的大修、小修、公用系统计划检修及购电人(电力调度机构)要求的节假日检修、低谷消缺等。电厂每台机组每年允许的计划停运小时详见附件三。
1.1.7非计划停运:指电厂机组处于不可用而又不是计划停运的状态。根据需要停运的紧急程度,非计划停运分为以下5类:第1类为立即停运;第2类为可短暂延迟但必须在6小时以内退出的停运;第3类为可延至6小时以后,但必须在72小时之内退出的停运;第4类为可延至72小时以后,但必须在下次计划停运以前退出的停运;第5类为超过计划停运期限的延长停运。
1.1.8强迫停运:第1.1.7款中第1、2、3类非计划停运统称为强迫停运。
1.1.9可用小时:指机组处于可用状态的小时数,为运行小时与备用小时之和。
1.1.10降低出力等效停运小时:指机组降低出力小时数折合成按铭牌容量计算的停运小时数。
1.1.11等效可用系数:指机组可用小时减去机组降低出力等效停运小时与机组的统计期间小时的比例。就本合同而言, 号机组的等效可用系数的计划指标值在大修年度为 ,在无大修年度为 ;其他机组的等效可用系数分别为 。
1.1.12等效非计划停运小时:指非计划停运小时与非计划降低出力等效停运小时之和。
1.1.13购电人原因:指由于购电人的要求或责任。包括因购电人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等,导致事故范围扩大而应当承担的责任。
1.1.14售电人原因:指由于售电人的要求或责任。包括因售电人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等,导致事故范围扩大而应当承担的责任。
1.1.15计量点:指附件二所示的安装电能计量装置的点。一般情况下,计量点位于双方产权分界点;不能在双方产权分界点安装电能计量装置的,由双方协商确定安装位置。
1.1.16紧急情况:指电网发生事故或者发电、供电设备发生重大事故;电网频率或电压超出规定范围、输变电设备负载超过规定值、主干线路功率值超出规定的稳定限额以及其他威胁电网安全运行,有可能破坏电网稳定,导致电网瓦解以至大面积停电等运行情况。
1.1.17技术参数:指附件一所述的电力设施(包括电厂设备和并网设施)的技术限制条件。
1.1.18工作日:指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公历日。如约定支付日不是工作日,则支付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1.1.19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火山爆发、龙卷风、海啸、暴风雪、泥石流、山体滑坡、水灾、火灾、来水达不到设计标准、超设计标准的地震、台风、雷电、雾闪等,以及核辐射、战争、瘟疫、骚乱等。
1.2解释
1.2.1本合同中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不应以任何方式影响对本合同的解释。
1.2.2本合同附件与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2.3本合同对任何一方的合法承继者或受让人具有约束力。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遇有本款约定的情形时,相关义务人应当依法履行必要的通知义务及完备的法律手续。
1.2.4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本合同所指的日、月、年均为公历日、月、年。
1.2.5本合同中的“包括”一词指:包括但不限于。
第2章 双方陈述
任何一方在此向对方陈述如下:
2.1本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2本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包括办理必要的政府批准、取得营业执照和电力业务许可证等)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2.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本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2.4本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本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3章 合同双方的义务
3.1 购电人的义务包括:
3.1.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购买售电人电厂机组的电能。
3.1.2遵守双方签署的并网调度协议,按照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运行、维护有关输变电设施,维护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
3.1.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开、公正、公平地实施电力调度及信息披露,为履行本合同提供有关用电负荷;备用容量、输变电设施运行状况等信息。
3.1.4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双方约定,向售电人提供重新启动电厂机组所需的电力。
3.1.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售电人补偿其按要求提供的有偿辅助服务所发生的合理费用。
3.2售电人的义务包括:
3.2.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购电人出售符合国家标准和电力行业标准的电能。
3.2.2遵守双方签署的并网调度协议,服从电力统一调度,按照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及调度规程运行和维护电厂,确保发电机组的运行能力达到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技术标准和规则的要求,维护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
3.2.3按月向购电人提供电厂机组可靠性指标和设备运行情况,及时提供设备缺陷情况,定期提供电厂机组检修计划,严格执行经购电人统筹安排、平衡并经双方协商确定的电厂机组检修计划。
3.2.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购电人补偿其按要求提供的有偿辅助服务所发生的合理费用。
3.2.5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不经营直接对用户的供电业务。
第4章 电力电量购销
4.1年合同上网电量
以政府定价电量和有关部门下达的年发电量预期调控目标为基础,由合同双方根据适用多年的购售电原则协议和当年预测的电力需求总量,按照同网同类型机组利用小时相当的原则协商确定。
双方据此确定 年年合同上网电量为 亿千瓦时。
结合机组年度检修计划和电力供需规律,具体分解到每个月的合同上网电量为:
1月份:——亿千瓦时;
2月份:——亿千瓦时;
3月份:——亿千瓦时;
4月份:——亿千瓦时;
5月份:——亿千瓦时;
6月份:——亿千瓦时;
7月份:一—亿千瓦时;
8月份:——亿千瓦时;
9月份:——亿千瓦时;
10月份:——亿千瓦时;
11月份:——亿千瓦时;
12月份:——亿千瓦时。
合同签订后的每年8月,双方可根据当年电力供需实际情况,在协商的基础上适当调整当年年合同上网电量及剩余月份的合同上网电量,形成书面协议;每年10月底以前,双方应协商确定下一年度的年合同上网电量,并于11月底以前签订下一年度的购售电合同。
4.2等效可用系数
购电人根据本合同向售电人购买不低于第4.1条规定的年合同上网电量的前提是:根据电厂该年的年合同上网电量确定的电厂机组的计划等效可用系数应达到 %以上。若电厂机组的实际等效可用系数达不到前述规定时,购电人应有权按其降低比例相应调减年合同上网电量。
4.3实际发电功率允许偏差
在任何时段,电厂的实际发电功率与电力调度机构下达的日发电调度计划曲线(包括临时调整曲线)所定功率的允许偏差范围为:-3%-3%。
热电联产机组结合国家规定的“以热定电”原则下达日发电调度计划曲线并确定功率允许偏差范围。
4.4累计购电量及超购或少购电量
4.4.1电厂机组合同年(月)度在第4.3条规定的允许偏差范围内出力形成的发电量与由于购电人原因造成超出第4.3条规定的偏差范围出力形成的发电量之和,加上其他情况下电厂机组出力形成的发电量中符合调度指令要求的电量,为年(月)累计购电量。年(月)累计购电量与年(月)合同上网电量之差为购电人年(月)超购或少购电量。
4.4.2年(月)累计购电量按第5.2条规定的上网电价结算。
4.4.3到合同年度末,若购电人年累计购电量少于年合同上网电量,则购电人应依据下列公式计算结果向售电人支付年少购电量违约金。
年少购电量:年合同上网电量—年累计购电量—该年因售电人发生不可抗力而少发的电量—该年售电人违约少发电量
[其中:累计购电量:实际上网电量—售电人违约超发电量]
年少购电量违约金:年少购电量x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上网电价
4.5违约超发或少发电量
4.5.1在任何时段,如果售电人违反调度指令发电、不发电或违反调度指令超出允许偏差范围发电,造成超发或少发的电量部分为售电人违约超发或少发电量。违约超发或少发电量包括以下三种情形:(1)售电人未经购电人同意擅自开机或停机造成超发或少发的电量;(2)电厂机组超出第4.3条规定的允许偏差范围发电经购电人警告无效,或者超出第4.3条规定的允许偏差范围连续超过2分钟造成超发或少发的电量;(3)紧急情况下,售电人不听从调度要求减少或增加机组出力的指令造成超发或少发的电量。
4.5.2对售电人违约超发电量部分,购电人不进行结算,同时售电人还应向购电人支付超发电量违约金。
年超发电量违约金:年违约超发电量x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上网电价×2
4.5.3对售电人违约少发电量部分,按非计划停运折算,同时售电人还应向购电人支付少发电量违约金。
年少发电量违约金:年违约少发电量x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上网电价
4.5.4对售电人违反调度指令的行为,还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并网调度协议的约定处理。
第5章 上网电价
5.1调试运行期上网电价
售电方电厂机组调试运行期上网电量的电价按照补偿电厂机组变动成本的原则,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
经双方协商,售电方电厂机组调试运行期上网电价确定为: 元/(千瓦时)。
5.2商业运行期上网电价
电厂机组的商业运行期上网电价,由售电人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测算,报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经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电厂机组的商业运行期上网电价为: 元/(千瓦时)。
5.3临时上网电价
在电厂机组正式商业运行后,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未批准上网电价,其临时上网电价应按照国家有关 部门的规定执行。
由此确定电厂机组临时上网电价为: 元/(千瓦时)。
第6章 电能计量
6.1计量点
电厂上树电量和用网电量计量点设置在以下各点(详见附什二)
(1) ;
(2) ;
(3) 。
6.2电能计量装置及相关设备
6.2.1电能计量装置包括电能表、计量用电压互感器(pt)、电流互感器(ct)及二次回路、电能计量柜/箱等。
电能量远方终端是指具有接收电能表输出的数据信息,并进行采集、处理、分时存储、长时间保存和远方传输等功能的设备。
电能量主站管理系统是指能够实现对远方数据进行自动采集、分时存储、统计、分析的系统。
6.2.2电能计量装置参照《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448-20__)进行配置。在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中不得装设隔离开关辅助接点,不得接人任何形式的电压补偿装置。
6.2.3电能表采用静止式多功能电能表,技术性能符合《0.2s和0.5s级静止式交流有功电度表》(gb/t 17883-1999)和《多功能电能表》(dlrr 614-1997)的要求。电能表配有标准通信接口、失压记录和失压计时、对时、事件记录功能,具备数据本地通信和(或通过电能量远方终端)远传的功能,并接入购电人电能量主站管理系统。
电能量远方终端的技术性能应满足《电能量远方终端》(dl/t 743-20__)的要求,并且具有日负荷曲线记录功能;支持网络通信方式,可至少同时与两个电能量主站管理系统通信;兼容性好;具有足够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非授权人进人。
如果电能表的功能不能完全满足本款要求,则电能量远方终端必须具备电能表欠缺的功能。
6.2.4电能计量装置由售电人或购电人负责在电厂并网前按要求安装完毕,并结合电能数据采集终端与电能量主站管理系统进行通道、规约和系统调试。电能计量装置投运前,由合同双方依据《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i/丁448-20__)的要求进行竣工验收。
业已运行的电能计量装置,参照本款要求,由经国家计量管理部门认可、双方确认的电能计量检测机构对电能计量装置的技术性能及管理状况进行技术认定;对于不能满足要求的项目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限期完成改造。
6.2.5在同一计量点应安装同型号、同规格、准确度相同的主、副电能表各一套。主、副表应有明确标志。
6.2.6在计量上网电量和用网电量的同一计量点,应分别安装计量上网电量和用网电量的电能表,电能表应满足第6.2.3款的要求。
6.2.7电能计量装置由经国家计量管理部门认可、双方确认的电能计量检测机构检定并施加封条、封印或其他封固措施。任何一方均不能擅自拆封、改动电能计量装置及其相互间的连线或更换计量装置元件。若一方提出技术改造,改造方案需经另一方同意且在双方到场的情况下方可实施,并须按第6.2.4款要求通过竣工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6.3上网电能计量装置由售电人付费购买、安装、调试,并由售电人负责日常管理和维护;用网电能计量装置由购电人付费购买、安装、调试(或由供用电合同约定),并由购电人负责日常管理和维护,电厂应协助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或由供用电合同约定)。
6.4电能计量装置的校验
6.4.1电能计量装置的故障排查和定期校验,由经国家计量管理部门认可、双方确认的电能计量检测机构承担,双方共同参加。由此发生的费用,上网电能计量装置由售电人承担,用网电能计量装置由购电人承担(或由供用电合同约定)。
6.4.2任何一方可随时要求对电能计量装置进行定期校验以外的检验或测试由经国家计量管理部门认可、双方确认的电能计量检测机构进行。若经过校验或测试发现电能计量装置误差达不到规定的精度,由此发生的费用,上网电能计量装置由售电人承担,用网电能计量装置由购电人承担(或由供用电合同约定)。若不超差,则由提出校验的一方承担。
6.5计量异常处理
合同双方的任一方发现电能计量装置异常或出现故障而影响电能计量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和双方认可的计量检测机构,共同排查问题,尽快恢复正常计量。
正常情况下,结算电量以贸易结算计量点主表数据为依据;若主表出现异常,则以副表数据为准。如果贸易结算计量点主、副表均异常,则按对方主表数据确定;对方主表异常,则按对方副表数据为准。对其他异常情况,双方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可根据失压记录、失压计时等设备提供的信息,确定异常期内的电量。
第7章 电量计算
7.1上网电量或用网电量以月为结算期,实现日清月结,年终清算。双方以计量点计费电能表月末最后一天北京时间24:00时抄见电量为依据,经双方共同确认,据以计算电量。用网电量计量事项由供用电合同约定时,遵循供用电合同的约定。
7.2结算电量数据的抄录
7.2.1正常情况下,合同双方以主表计量的电量数据作为结算依据,副表的数据用于对主表数据进行核对或在主表发生故障或因故退出运行时,代替主表计量。
7.2.2现场抄录结算电量数据。在购电人电能量远方终端投运前,利用电能表的冻结功能设定第7.1条所指24:00时的表计数为抄表数,由双方人员约定于次日现场抄表。
7.2.3远方采集结算电量数据。在购电人电能量主站管理系统正式投入运行后,双方同意以该系统采集的电量为结算依据。若主站管理系统出现问题影响结算数据正确性,或双方电能量主站管理系统采集的数据不一致,或售电人未配置电能量主站管理系统时,以现场抄录数据为准。
7.3电量计算
7.3.1上网电量
上网电量为电厂机组向购电人送电、按第6.1条计量点抄见的所有输出电量(正向)的累计值。
因购电人穿越功率引起的电厂联络变压器损耗由购电人承担。
7.3.2用网电量
用网电量为电厂启动调试阶段或由于自身原因机组全停时,电网向电厂送电的电量。用网电量为按第 6.1条计量点抄见的所有输入电量(反向)和所有启备变压器输入电量的累计值(或由供用电合同约定)。
7.4上网电量和用网电量原则上分别结算,不应互相抵扣。
第8章 电费结算和支付
8.1电费计算
9.1.1电费以人民币结算。
8.1.2上网电费按以下公式计算:
上网电费:累计购电量x对应的上网电价(含税)
8.2电费结算
8.2.1双方按第7.2条完成抄表后,售电人应按照抄表记录准确计算上网电量和电费,填制《电量结算单》和《电费计算单》后,于当日或下一个工作日将《电量结算单》和《电费计算单》传真给购电人,原件以特快专递同日寄出。
8.2.2购电人在收到售电人传送的《电量结算单》和《电费计算单》后应尽快进行核对、确认,如有异议,在收到传真后3个工作日内通知售电人。经双方协商修正后,售电人将修正后的《电量结算单》和《电费计算单》传真给购电人,原件以特快专递同日寄出。如购电人在收到传真后3个工作日内不通知售电人有异议,则视同已经确认没有异议。
8.2.3售电人根据购电人确认的《电费计算单》开具增值税发票,并送交给购电人。购电人收到正确的《电量结算单》、《电费计算单》和增值税发票原件后,分两次付清该期上网电费:(1)收到上述原件后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该期上网电费的50%;(2)收到上述原件后的15个工作日内,付清该期上网电费剩余的 50%。
若购电人因故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付清上网电费,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照缓付部分的0.3‰-0.5‰加收违约金。经双方协商,本合同具体约定每日按照缓付部分的 %加收违约金。逾期天数从第二次支付截止日的下一日开始计算。
8.3调试运行期上网电量的电费支付
电厂机组单机调试运行期结束后,购电人应在一个月内支付调试运行期上网电量的电费。具体支付办法和约定比照第8.2条进行。
8.4有偿辅助服务费用的计算和支付
购电人电网或售电人电厂机组提供有偿辅助服务业务费用的计算和支付事宜,由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在国家有关规定正式施行之前,遵循现行办法。
8.5临时电价与批复电价差额调整的电费支付
对于临时结算电价与批复电价之间的差异造成的结算电费差额部分,双方根据第5.3条的约定和批复文件的规定执行,并在双方确定差额后的一个月内清算完毕,多退少补。
8.6计量差错调整的电费支付
根据本合同第6.5条约定,由于计量差错,购电人需向售电人增加支付款项或售电人需向购电人退还款项的,由合同双方达成书面协议后在次月电费结算中一并清算。
8.7用网电费的支付
根据本合同第7.3.2款计算的电厂用网电量,在国家相关规定出台前,按电网平均销售电价标准核算电费,电厂应在下一个月内支付。电厂与当地供电企业另行签订供用电合同的,应按照该合同的约定支付用网电费。
8.8违约金、补偿金的年度清算
对于没有按月结算的违约金、补偿金等,合同双方应于次年1月底以前完成上一年度的清算工作。
8.9付款方式
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应付另一方的任何款项,均应直接汇人收款方在本合同中提供的银行账户。当收款方书面通知另一方变更开户银行或账号时,汇人变更后的银行账户。
收款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银行账户应与本合同提供的或书面变更后的相同。
8.10资料与记录
双方同意各自保存原始资料与记录,以备根据本合同在合理范围内对报表、记录检查或计算的精确性进行核查。
第9章 不可抗力
9.1若不可抗力的发生完全或部分地妨碍一方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则该方可免除或延迟履行其义务,但前提是:
(1)免除或延迟履行的范围和时间不超过消除不可抗力影响的合理需要;
(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义务,包括所有到期付款的义务;
(3)一旦不可抗力结束,该方应尽快恢复履行本合同。
9.2若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本合同,则该方应立即告知另一方,并在3日内以书面方式正式通知另一方。该通知中应说明不可抗力的发生日期和预计持续的时间、事件性质、对该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及试方为减少不可抗力影响所采取的措施。
虚对方要求,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如遇通讯中断,则自通讯恢复之日)起30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一份不可抗力发生地相应公证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
9.3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双方应采取合理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给一方或双方带来的损失。双方应及时协商制定并实施补救计划及合理的替代措施以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
如果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未能尽其努力采取合理措施减少不可抗力的影响,则该方应承担由此而扩大的损失。
9.4如果不可抗力阻碍一方履行义务持续超过 日,双方应协商决定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如果自不可抗力发生后 日,双方不能就继续履行合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有权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本合同另有规定除外。
9.5因政府行为、法律变更或电力市场发生较大变化,导致售电人或购电人不能完成本合同项下的售、购电义务,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尽快协商解决。必要时,适当修改本合同。
第10章 非计划停运
10.1双方商定,该年度由于售电人原因造成的电厂机组等效非计划停运小时允许值累计为 小时。如由于售电人原因,电厂机组该年度实际累计等效非计划停运小时超过该年度允许值,则按照机组铭牌容量乘以超过的小时数计算的电量扣减当月结算电量。
10.2双方商定,该年度由于售电人原因造成的电厂机组非计划停运中,机组强迫停运允许次数为 次。如由于售电人原因,电厂机组该年度实际累计强迫停运次数超过该年度机组强迫停运允许次数,则每超过1次,按照机组铭牌容量乘以2小时计算的电量扣减当月结算电量。
10.3由于购电人原因造成电厂机组非计划停运(包括非计划降低出力)而少购的电量,按照第4.4.3款执行。
10.4由于购电人原因造成电厂机组强迫停运,则每停运1次,按照机组铭牌容量乘以2小时计算的电量增加当年年合同上网电量。
第11章 违约责任
11.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条款视为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
11.2除本合同其他各章约定以外,双方约定购电人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还包括: 。
11.3除本合同其他各章约定以外,双方约定售电人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还包括: 。
11.4一旦发生违约行为,非违约方应立即通知违约方停止违约行为,并尽快向违约方发出一份要求其纠正违约行为和请求其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的书面通知。违约方应立即采取措施纠正其违约行为,并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确认违约行为、支付违约金或赔偿另一方的损失。
11.5在本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任何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另一方可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12章 合同的生效和期限
12.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在并网调度协议生效后生效。
12.2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12.3在本合同期满前 个月,双方应就续签本合同的有关事宜进行商谈。
第13章 适用法律
13.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14章 合同变更、转让和终止
14.1本合同的任何变更、修改和补充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生效条件同第12.1条。
14.2售电人和购电人明确表示,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均无权向第三方转让本合同项下所有或部分的权利或义务。
14.3在本合同的有效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同意对本合同进行相应调整和修改: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策变动;
(2)国家电力监管机构颁布实施有关规则、办法、规定等;
(3)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形: 。
14.4合同解除
如任何一方发生下列事件之一的,则另一方有权在发出解除通知 日后终止本合同:
(1)一方破产、清算,一方或电厂被吊销营业执照或电力业务许可证;
(2)一方与另一方合并或将其所有或大部分资产转移给另一实体,而该存续的企业不能承担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
(3)双方签订的并网调度协议终止;
(4)由于售电人原因,电厂机组持续 日不能按照本合同安全发送电;
(5)由于购电人原因,购电人持续 日未能按照本合同正常接受电力电量;
(6)双方约定的其他解除合同的事项: 。
第15章 争议的解决
15.1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也可提请电力监管机构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选择以下第 条处理:
(1)双方同意提请 仲裁委员会,请求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2)任何一方依法提请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第16章 其他
16.1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资料和文件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资料和文件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16.2合同附件
附件一:电厂主要技术参数
附件二:电厂主接线图及计量点图示
附件三:电厂每台机组每年允许的计划停运小时
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合同正文与附件之间产生解释分歧时,首先应依据争议事项的性质,以与争议点最相关的和对该争议点处理更深入的内容为准。如果采用上述原则后分歧和矛盾仍然存在,则由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按合同目的协商确定。
16.3合同全部
本合同及其附件构成双方就本合同标的达成的全部协议,并且取代所有双方在此之前就本合同所进行的任何讨论、谈判、协议和合同。
16.4通知与送达
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文件和合规的账单等均须以书面方式进行。通过挂号信、快递或当面送交的,经收件方签字确认即被认为送达;若以传真方式发出并被接收,即视为送达。所有通知、文件和合规的账单等均在送达或接收后方能生效。一切通知、账单、资料或文件等应发往本合同提供的地址。当该方书面通知另一方变更地址时,发往变更后的地址。
16.5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
16.6文本
本合同共 页,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送 电力监管委员会/局备案贰份。
购电人(盖章): 售电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地点: 签字地点:
关于更换漏电开关申请书怎么写三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平等互利,经公平协商签订如下买卖合同,以兹遵守。
第一条标的物
1.产品名称:_________________商标:_________________规格/型号:_________________原产地:_________________生产厂家:_________________
2.交易数量:_________________
3.单价:_________________总价款:_________________
4.质量
(1)整体质量、性能应当达到的标准,采用以下第_____________项:_________________
a.按照国家强制标准或者指导标准:_________________执行
b.按照国际通用标准:_________________执行
c.按照行业标准:_________________执行
d.按照封存的样品标准执行
e.协商约定质量达到以下水平:_________________
……
(2)以下部件的质量、性能标准或参数为
部件a:_________________质量标准或参数:_________________
部件b:_________________质量标准或参数:_________________
……
5.产品整体作业的性能应当达到以下水平:_________________
……
以下部件作业应当达到以下水平:_________________
部件a:_________________作业水平:_________________
部件b:_________________作业水平:_________________
……
6.产品的整体技术性能标准为:_________________
……
以下部件采用以下技术:_________________
部件a:_________________采用技术:_________________
部件b:_________________采用技术:_________________
……
7.产品功能
……
8.安全性能
对环境的影响:_________________
对操作人的影响:_________________
数据安全:_________________
安全标识:_________________
……
甲方为乙方提供详细技术资料,产品及其各部件使用的技术应当和资料上显示的相一致。
9.包装方式
防潮要求:_________________
防晒要求:_________________
抗震要求:_________________
防灰尘要求:_________________
外包装标识要要求:_________________
审美要求:_________________
……
第二条运输
运输办理方:_________________
运输费用负担方:_________________
运输方式:_________________
始发地点:_________________
到获地点:_________________
承运人: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交付
双方按照以下第_____________种方式完成交付
(1)甲方将货物交付第一承运人并取得提取货物的单证,甲方将提取货物的单证交付乙方则交付完成。
(2)乙方收到货物并且验收完毕则交付完成。
(3)乙方自己提货,提货装车(船)完成则交付完成。
(4)除以上方式外的其他方式,约定为: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当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前完成交付。
第四条风险转移
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交付前由甲方负担,交付后由乙方负担。该风险的负担不影响违约责任和产品侵权责任的主张。
第五条所有权的转移
所有权的转移遵照以下第_____________项执行
(1)货物交付后所有权即转移至乙方
(2)货款完全结清前甲方保留对相当于未结清的货款价值的货物所有权,具体执行办法另行协商
第六条检验
自货物交付后的_____________日内完成检验,若对质量有异议乙方应当在_____________日内向甲方书面提出,并且妥善保管质量瑕疵货物,等待协商处理。
检验人:_________________
检验技术手段:_________________
检验方法:_________________
检验合格的标准: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产品不合要求的补救措施
经检验,若产品质量合格率为_____________%以上则甲方对不合格产品可以采取以下补救措施:_________________要求退货、要求修理、要求更换,费用由_____________方负担。
经检验,若产品质量合格率为_____________%以下则乙方享有对整个合同或者不合格部分的解除权,乙方仅解除不合格部分的,合同其余部分有效。
第八条货款支付
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可以约定使用银行转帐、支票、本票、汇票、现款等方式)支付条件:_________________(可以约定付款的条件以防范风险)
支付时间或者期限:_________________
支付地点: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担保
乙方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前支付定金_____________元。
第十条售后服务
甲方负责对产品的安装、调试、技术培训,费用由_____________方负担,这些工作应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前完成。
产品正式投入使用后的_____________内(时间)维修由_____________方负责,费用由_____________方负担。工具、配件的供应由_____________方提供,费用由_____________负担。
产品的升级事项约定为:_________________
……
第十一条知识产权约定
……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甲方履行不能应当承担的责任: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迟延交货应当承担的责任: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履行瑕疵应当承担的责任:_________________
其他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
……
乙方履行不能承担的责任: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迟延受领应当承担的责任: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瑕疵履行应当承担的责任: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迟延交付货款应当承担的责任:_________________
其他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
……
第十三条免责条款
当出现以下情形时甲方免除相应违约或者侵权责任:_________________
情形a:_________________免除责任:_________________
情形b:_________________免除责任:_________________
……
当出现以下情形时乙方免除相应违约或者侵权责任:_________________
情形a:_________________免除责任:_________________
情形b:_________________免除责任:_________________
……
第十四条本合同项下的各项债权债务未经对方同意均不得转让给第三人,否则对方可以直接解除合同。
第十五条本合同中关于产品本身以及其使用的技术方面的专用词汇的解释由甲方出具附件专门解释。附件在本合同签署之前确定并为本合同的一部分。
第十六条保险
由_____________方于_____________前对标的物向_____________保险公司办理_____________保险,保险费由_____________方负担。
第十七条依据法律规定本合同经_____________审查批准后生效,由_____________方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前向_____________提出申请,批准之日即生效。
依据法律规定本合同不需经过国家行政审批则本合同生效采以下第_____________种方式:_________________
(1)抵押人和甲方签字盖章则生效。
(2)本合同自向_____________公证处公证后生效。公证费由_____________方承担。
(3)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生效。
(4)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附某一种或者多种条件)成就时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___份,当事人各方各执一份,经公证的公证机关执一份,各分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单据
甲方应于_____________提交以下单据:_________________
(1)提货单
(2)发票(vat)
(2)使用说明书
(4)保修单/三包服务凭单
(5)其他单据
乙方应于_____________提交以下单据:_________________
(1)汇票/本票/支票/信用证/转帐凭单
(2)_____________
……
第十九条保护商业秘密约定
……
第二十条若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不成,选择以下第___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签订地点是: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公章或者私章、手印):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或者私章、手印):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开户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公章或者私章、手印):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公章或者私章、手印):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以最后签字盖章的为准):_________________
关于更换漏电开关申请书怎么写四
甲方:职业技术学院
乙方:
有限公司电脑分公司今甲方向乙方采购一批电脑,为友好合作,特定如下合同。
一、采购产品名称、价格。
1、甲方向乙方定购的电脑配置(详见附件:电脑配置单)。
共计:壹佰贰拾台;单价为:贰千玖百元;总金额为:叁拾肆万捌千元。
二、产品的验收、售后服务及质保、乙方按照双方约定的配置供货,甲方按照配置单收货。
2、验收合格标准:所有产品部件均为合同附件之约定的部件。
3、乙方对所提供的产品在质保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按照相应配件厂商质保标准提供免费维修、免费更换等无偿服务。
三、货款结算。
乙方将电脑备齐后,运送并安装到指定地点,由甲方清点验收,验收完毕后将电脑交付给甲方。
甲方需在一个月内将货款付给乙方。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和乙方应充分协商,制定本合同约定的机器配置。
1、在配置确定后,若有任何调整意向,应及时乙方说明。
如果乙方已经定货或者预付定金,则由甲方承担损失。
2、甲方有对电脑设备的采购建议和调整的权利,并有对乙方的工作的监督权。
3、甲方有按时交付货款的义务,如甲方因未及时交付货款导致的商品交付延期或其他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乙方保证按照配置单向甲方供货。
如出现定制的配件型号无货或数量不齐时,则应及时向甲方说明协商调整,如因乙方单方面问题而出现有品种、数量、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由乙方负责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乙方确保本协议中的安装、维修工作的及时到位,并根据双方约定的安装维修工作单进行工作。
如果因为乙方的原因给甲方带来损失,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
六、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附则
1、本合同的附件,作为合同正式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2、合同执行日期:自双方签字盖章日起。
甲方:
乙方:
日期:日期:
关于更换漏电开关申请书怎么写五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维修工程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市政设计院外墙防水维修工程
2、工程地址:
3、工程造价:本工程采用包干价,人民币(¥115000.00元)。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工程内容:
1、工程范围:外墙防水、屋面防水及内墙粉刷等
2、工程量:维修面积约2466.24㎡,墙面空调孔105处。
三、合同工期:
1、开工日期:20xx年 月 日。
2、竣工日期:20xx年 月 日。
3、合同总工期为30日历天(雨期顺延)。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全部达到国家相关工程验收合格标准。
五、付款方式:
乙方材料进场,甲方支付总工程款的40%;工程全部完工经甲方组织验收合格后,付至总工程款的95%,余下5%工程款作为质保金一年后付清。
六、甲方的权利与责任:
1、在施工中甲方有权就施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乙方进行处理或返工。
2、对乙方拒不执行甲方就施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而提出的改正意见,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工并进行经济处罚,直至更换施工队伍。
3、甲方有权督促乙方进行安全施工,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设施及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有制止的权利,直至乙方整改为止。
4、提供相关协调减少干扰,方便乙方组织施工。
5、按要求及时支付工程款。
6、协助乙方联系相关住所或仓库,提供必要的施工作业面。
七、乙方的权利与责任:
1、按甲方要求并按相关施工规范组织施工,保证质量,保证工期。
2、服从甲方现场指挥人员的指挥,负责施工范围内竣工前所有成品保护。
3、乙方应按相关施工安全要求组织施工,对施工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并保证施工安全,否则,引起的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4、文明施工,做到工完场清。
八、保修条款:
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五年。质保金在竣工验收之日起一年后支付。在保修期间内,因施工引起的质量问题,由乙方无条件进行维修或返工,其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九、合同争议的解决:
1、如在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对合同的履行出现争议的,可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了的,可申请仲裁直至上诉法院。
2、双方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补充协议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同等效力。
十、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从开工之日起生效,至工程保修期结束自动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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