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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技能工资申请书 个人技能申请书(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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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技能工资申请书 个人技能申请书(九篇)
2023-01-16 08:33:11    小编:ZTFB

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优秀的范文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有关专项技能工资申请书一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据劳动社会保障部《集体合同规定》、《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和《__________________集体合同条例》的规定,经_____________企业(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________工会委员会(以下简称乙方)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企业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结合本企业的特点,与乙方协商确定企业的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

l、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_____________。

2、企业内部工资标准:_____________。

3、企业工资分配形式:_____________。

二、甲、乙双方根据政府公布的今年本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和上年度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以及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协商确定本年度职工平均货币工资收人应达到__________元,比上年增(减) _________元,同比增(减) ____%。

三、职工奖金、津贴、补贴的设置和发放

l、企业内部各项奖金设置和发放:_____________。

2、企业内部各项津贴的设置和发放:_____________。

3、企业内部各项补贴的设置和发放:_____________。

四、企业加班加点工资的计发标准和计算方法

l、加班加点工资的计发基数:_____________。

2、加班加点工资的计发标准:

(1)工作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加班工资;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在六个月之内安排同等时间补休的,支付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二百加班工资;

(3)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三百加班工资。

3、按上述第二款支付的加班加点工资报酬是另外增发的,不含支付给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五、甲、乙双方商定,企业每月至少给职工发放工资一次,并于每月_____日以货币形式予以支付,如遇休息日应提前进行发放。企业不得拖欠职工工资性收入;不得以产品、商品等实物抵付给职工工资性收人。如工资支付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视为拖欠。无故拖欠,应按有关规定,给劳动者本人工资______%的经济补偿。

六、职工带薪年休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因公(工)负伤人员的工资待遇、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职工婚假、丧假、探亲假期间的工资待遇、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工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支付。

七、职工保险福利待遇

l、甲、乙双方商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企业按以下办法为职工办理各类补充社会保险:_____________。

2、其他保险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

八、甲、乙双方商定,本企业内部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按不低于政府公布的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本年度企业最低工资标准是按每人每月不低于______元确定。

九、双方认为需要协商与工资分配有关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对本合同未予明确的其它事项,双方应当以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未予明确的,应由双方协商确定。

十一、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签订后,遇有不可抗力或企业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须变更协议的,双方可协商修改协议,但一般每年一次。任何一方提出协商要求时,双方应在七日内进行商谈,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协议内容。

十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履行、终止、争议处理及法律责任,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有关条款执行。

十三、本合同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后,报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后生效。

十四、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从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到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合同期满即行终止。

十五、本合同壹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各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有关专项技能工资申请书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根据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和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签订的 号合同第 条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在气垫船上培训操作人员事宜,签订本专项培训协议书。

1.甲方同意对乙方操船人员进行气垫船操作使用方面的培训,通过培训,使受训人员能了解气垫船的设备、仪器、器材的基本结构性能并掌握对上述设备、仪器、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的方法。

2.应乙方要求,甲方同意为乙方分两批在 地培训 名工程师、技术员。每期培训为 天,交船前在陆上训练 天,交船后在乙方接收的气垫船上进行 天的海上训练。每期培训计划另行制定,并在受训前 个月通知乙方。每批受训人员具体来 地的时间,将由双方根据交船进度和培训计划予以商定。

3.为了便于甲方做好培训的准备工作,在每批培训人员受训前 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供受训人员的姓名、专业、职务、出生年月、文化程度等。上述受训人员应具备一定的专业基础和实际操作能力并能懂英文。

4.培训费由乙方承担,每人每天 美元(大写: )(包括训练、食、住、医疗和交通费),培训费总额为 美元(大写: )。培训费以可兑换的美元支付。乙方在每批受训人员抵达 地时,应将该受训人员费用一次性支付给甲方,支付时间及金额见附件。

5.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6.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中规定的事项全部履行完毕且相关费用结清之日失效。

7.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将友好协商并以书面确认。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名:

签订地点: 乙方代表签名:

签订地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

培训批次、人数、费用、支付时间一览表

培训批次培训名称受训人数培训费用(美元)支付时间(即开始培训时间)备注

工程师技术员合计

第一批

第二批

总计

注:签订凭规格买卖气垫船的合同,称主合同。为培训操作气垫船人员的协议书,称专项合同。

有关专项技能工资申请书三

5月16日至21日,县督查办与县扶贫移民开发局组成联合督查组,对23个乡镇和现代产业园区脱贫攻坚工作进行了专项督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督查采取查看档案资料、入户核查、调查问卷走访等方式,对脱贫攻坚对象精准、帮扶措施精准进行重点督查。共抽查23个贫困村、25个一般村,其中:23个乡镇随机抽查1个贫困村、1个一般村,现代产业园区随机抽查2个一般村。从督查整体情况看,绝大多数乡镇对贫困户精准核查工作高度重视,乡(镇)、村干部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加班加点,全力投入精准核查工作,部分乡镇主要负责人亲力亲为、率先垂范,扎实推动精准核查工作。从督查情况看,各乡镇贫困户评选程序较为规范,档案资料正在逐步完善,全县贫困户精准核查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斑竹园镇桥口村档案资料实行精细化管理,以组为单元,按户编号,制作档案资料清单,详细记录走访情况。油坊店乡分户印制脱贫宣传手册,家家张贴脱贫帮扶联系卡,脱贫攻坚氛围浓厚,贫困户档案实行台账化管理,实时掌握贫困户脱贫动态。南溪镇干部帮扶活动留有影像资料,真实记录帮扶活动,并装入档案存档备查。沙河乡梓树村贫困户评议会议记录详实,新增、退出原因充分客观,程序到位。果子园乡作战图设有贫困人口进出栏,动态反映贫困人口增减变化情况。

花石乡竺山村针对每个贫困户不同情况,制定不同帮扶措施,有方案,有数字,措施较具体。白塔畈镇项冲村村委会与万乘集团、贫困户三方签订《帮扶养殖协议》,由万乘集团无偿向贫困户提供50只白鹅种苗,并负责养殖培训、技术指导,并承诺回购价格。铁冲乡高畈村真心帮扶,与金寨县鑫农公司达成协议,由鑫农公司免费提供2头能繁母猪,让有一定劳动能力、又不能干重活的贫困户发展种猪饲养,并提供饲料和技术保障,销售前景好,帮扶措施切实可行,针对性强。

从抽查村情况看,脱贫攻坚工作开展较好的乡镇有:白塔畈镇、油坊店乡、铁冲乡、现代产业园区、花石乡、南溪镇、张冲乡、关庙乡;一般的乡镇有:古碑镇、双河镇、吴家店镇、燕子河镇、梅山镇、全军乡、斑竹园镇、青山镇、麻埠镇、汤家汇镇、果子园乡、天堂寨镇;相对较差的乡镇有:桃岭乡、槐树湾乡、沙河乡、长岭乡。

二、存在问题

1、精准核查程序不规范。部分村村民小组评议记录不详细,缺少新增贫困户和退出贫困户家庭情况介绍、致贫原因或退出原因,如天堂寨镇前畈村、麻埠镇全山村;少数村村民小组评议记录简单且参会人员未签字,如槐树湾乡长冲村、长岭乡胜利村;入户核查及问卷走访时,少数村民对20xx年4月份贫困户精准核查召开村民小组评议会议不知情,甚至反映没有召开村民小组评议会议,如青山镇姜河村、槐树湾乡长冲村。槐树湾乡杨桥村存在贫困户未整户识别现象。

2、档案资料不详实。少数村档案资料整理不规范、缺项较多,例如:青山镇街道、天堂寨镇前畈村等;部分贫困户《贫困户基本情况调查表》、《扶贫手册》内容填写不完整、缺项较多,主要表现在家庭成员信息、家庭人口、识别标准、贫困户属性、生产资料情况、联系电话、耕地林地面积、劳动能力、户主照片以及帮扶干部联系电话等信息空缺。例如:长岭乡胜利村、汤家汇镇斗林村、桃岭乡牌坊村等。吴家店镇松子关村公示照片模糊不清,无法判定是否公示。

3、贫困户致贫原因不具体。部分贫困户的致贫原因不具体,只简单填写因病、因残、因学、无劳力等,如因病致贫未写清楚是谁、什么病、吃什么药、治疗费用多少等。长岭乡胜利村、梅山镇南水村、桃岭乡金桥村、沙河乡祝畈村等村该类现象较为突出。例如:长岭乡胜利村莲花组贫困户郑某调查表中致贫原因只填写“因病”;梅山镇南水村杜湾组贫困户李某扶贫手册中致贫原因只填写“疾病、无劳动能力”。

4、脱贫帮扶措施不具体。部分村贫困户帮扶措施除政策性补贴、社会救助外无其他有效帮扶措施,尤其是有一定劳动能力、家庭人口较多的贫困户缺少发展生产和产业带动性帮扶措施,难以如期实现脱贫;部分贫困户帮扶措施比较笼统,例如只写种植业、养殖业、茶叶、健康体检、大病救助、技能培训等,具体怎么落实没有在调查表和扶贫手册中反映;少数帮扶干部未与贫困户认真对接,共同商讨切实可行的帮扶措施,所制定的帮扶措施农户无力或无法实施,形同虚设;有的帮扶措施只停留在贫困户自身原有的基础上,没有结合实际新增帮扶措施;有的帮扶措施只是计划性措施,目前无实质性进展。帮扶措施不具体较为突出的村有:长岭乡永佛村、沙河乡祝畈村、麻埠镇全山村、全军乡梁山村、汤家汇镇斗林村。例如:沙河乡祝畈村赵湾组贫困户刘某夫妻2人,刘某61岁,患肝癌,家属高血压、心脏病。该户扶贫手册与调查表的帮扶措施填写 “帮助学习养殖技术,多养猪”,帮扶措施不切合实际;汤家汇镇斗林村下湾组贫困户桂某扶贫手册上帮扶措施填写的是“宣传政策”。

5、《贫困户基本情况调查表》、《扶贫手册》填写不一致、发放不到位。从总体情况看,普遍存在《贫困户基本情况调查表》填写较为具体、详细,《扶贫手册》填写比较笼统。少数贫困户手中的调查表、扶贫手册与村存档的调查表、扶贫手册内容不一致。例如:斑竹园镇漆店村倒龙组贫困户郑某扶贫手册帮扶措施填写“入户了解生产生活情况”,调查表上填写“发展种植业”;果子园乡姚冲村姚冲组贫困户严某,扶贫手册帮扶措施填写“春节慰问2袋大米、油1瓶、20xx元现金”,调查表上帮扶措施填写“介绍在本县电子厂上班”。另外督查发现天堂寨镇没有为五保户填写发放扶贫手册。

三、督查建议

1、加强力量,强化指导。各乡镇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镇、村两级扶贫攻坚队伍建设,配备一批熟悉农村工作、有事业心、有干劲、有担当的年轻干部充实到一线。针对老师、医生、县直及以上单位单独结对帮扶的贫困户,乡镇、村两级要配备帮扶干部,协助开展帮扶活动。乡镇班子成员要联系到村,指导到户,要对每户贫困户的帮扶措施和帮扶成效进行认真把关,确保帮扶措施有针对性、有操作性,确保帮扶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2、压实责任,真帮实扶。县、乡、村各级帮扶干部要切实履行帮扶责任,经常深入联系贫困户家中,了解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帮扶对象家庭情况、生产能力、致贫原因等因素,认真对照全县脱贫目标任务和各部门出台的扶贫政策、脱贫项目,帮助贫困户出主意、想办法、找资金、定项目,为贫困户量身定做一套切实可行的帮扶措施。各帮扶单位要主动作为、齐心协力、密切配合,全力以赴抓好帮扶措施的落实,要加强干部结对帮扶工作的检查、督促与评比,将脱贫成效与帮扶干部奖惩挂钩,真正将帮扶责任落到实处。

3、部门联动,形成合力。从入户核查情况看,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和家庭主要成员残疾或智障占贫困户的比重较大,部分农户患有慢性病但不知道如何办理慢性病证,不知如何报销慢性病治疗费用,少数残疾人(或精神病患者)因各类原因未办理残疾证。各责任单位要千方百计将各项惠农和保障政策及时交给贫困群众,真正让贫困户的治疗费用减下来,能够享受的政策性补助拿到手。县直有关部门应尽快审批贫困户小额贷款,以利于已制定的发展生产类帮扶措施尽快启动实施。县直各项目资金主管部门,要加大项目资金整合力度,将相关项目资金集中投入到贫困村和贫困户。县脱贫攻坚相关部门要及时出台部门脱贫攻坚配套实施细则,确保各项惠农政策资金最大限度地落实到贫困户头上,以产业带动、项目实施加快全县脱贫攻坚步伐。

年月日

有关专项技能工资申请书四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全区石油化工企业和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等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单位和场所。

(一)消防安全布局是否符合要求。重点检查:选址定点及平面布局是否合理,与周边建(构)筑物及其内部建(构)筑物、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是否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是否存在违规住人、违规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是否按要求设置消防车道等。

(二)是否依法通过消防设计审核、验收。重点检查:易燃易爆危险品单位或场所的建(构)筑物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手续是否完备;是否存在擅自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擅自扩大生产、经营、储存规模和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种类、性质等违法行为;厂房、库房、员工集体宿舍等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搭建等问题。

(三)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重点检查: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是否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定期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宣传培训、消防演练;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是否落实。

(四)是否依法建立专(兼)职消防队伍。重点检查:是否按照《消防法》及有关法规要求,组建专(兼)职消防队伍,配齐专(兼)职队员,配备专业车辆及装备器材,储备充足的灭火药剂,开展专业训练和实战演练。

(五)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重点检查:灭火系统、报警系统、给水系统等消防设施设置运行情况;单位是否依法履责,定期开展维护保养,确保消防设施完整好用情况。

(六)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到位。重点检查: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经过消防安全培训;消防控制室、消防泵房等重点岗位值班操作人员是否熟悉应急处置程序,是否按规定持证上岗;是否定期开展员工消防安全培训教育以及上岗、转岗前培训。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措施要求,立即组织开展治理,强化抽查检查督导,做到“情况清、底数明”,工作落实、任务落地,严防搞形势、走过场。

(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要明确有关负有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职责部门的责任,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行业领域,要厘清职责,加强协调,防止推诿扯皮。部门之间要建立定期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及时通报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形成执法合力。同时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落实定人、定岗、定责措施,把各项工作抓实、抓好、抓细。

(三)严格检查,铁腕整治。对检查发现的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要坚持“零容忍”态度,用足用好责令停产停业、临时查封等手段。对整改难度大、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属地政府要挂牌督办,采取转产、搬迁、关闭等措施,严格依法督促整改,彻底消除隐患。要充分利用主流媒体,搭建多种平台,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提示,加大经验推广交流和典型火灾隐患曝光力度,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倒促整改责任落实。

(四)强化督导,落实责任。要建立易燃易爆危化品场所专项治理常抓常议机制,定期总结推进,及时研究解决工作难题和重大事项。对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集中地区,要加强督导检查;对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行业领域,要派出工作组跟踪问效。对专项治理工作推进不到位、措施责任不落实的,要及时问责处理;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发生火灾事故的,严格按照“四不放过”要求倒查追责。

有关专项技能工资申请书五

赤水市工资专项集体合同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依据《劳动法》、《工会法》和《集体合同规定》等规定,依照“平等协商,共谋发展”的原则,结合我局实际,订立本合同。

一、企业工资制度和分配方式

1、企业根据林业局和上级的规定,结合本场实际,制定企业工资制度并付诸实施。

2、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和“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原则。

3、工资分配应适当向生产一线,苦、脏、累、险的岗位和工种倾斜。

二、企业工资收入水平和调整

1、确保全年不拖欠职工工资,并将随着企业效益的提高,在政策允许的条件下,逐年提高职工工资收入。

2、职工在正常情况下发生的加班可实行轮(串)休或依照《劳动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特殊情况下(如法定假日、婚丧假期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的工资,企业应依法支付。

三、职工工资发放与支付办法

1、企业职工工资应按月足额发放。

2、工资以货币(人民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等代替货币。

四、企业最低工资保障

林场要严格执行《劳动法》规定的最低工资保障制度,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线。

五、奖金、津贴水平和分配办法

1、企业职工按国家规定享受取暖费、菜金补贴、独生子女奖励费等。有技术职称人员按月享受科技津贴待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在岗职工的各项补贴。

2、企业可根据当年企业的经济效益情况,为职工发放奖金,具体数额由企业领导集体研究决定。

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期限内双方应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协商会议,就工资专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通报和协商,并作出相应的决定。双方应严格遵守决定。

合同期限内双方应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平等协商会议,就工资专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通报和协商,并作出相应的决定。双方严格遵守决定。

㈠、林场的权利和义务

1、林场应强化企业管理,加强宏观调控能力,杜绝森林资源和国有资产的流失,提高经济效益,提高企业职工工资水平。

2、林场根据国家和上级的规定,结合本场实际,有权制定各种规章制度与奖罚办法在全局实施。

3、林场对违反规章制度造成一定后果的职工可根据国务院《职工奖罚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在处罚前,征求工会的意见。

4、林场应按《厂务公开实施》的要求,对有关工资规定的公开内容,采取多种形式予以公开。

5、保障女职工享有与男职工平等的劳动权利,依法享受特殊保护等福利待遇。

6、企业必须遵重和支持工会参与工资专项集体协商,保障职工参加工会组织的权利,支持工会行使民主参与和监督的权利。

7、建立集体协商机制,保持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调动和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

㈡、林场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1、场工会要积极引导职工发扬主人翁精神,认真落实并确保完成局下达的各项生产任务和经济指数。

2、加强对职工安全防范教育,并支持职工对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管理人员进行惩处的要求。

3、林场处理违纪职工,局工会如有异议,有权提出建议,待与林业局协商统一意见后方可处理。

4、场工会要积极履行监督职能,定期监督检查林场有关工资规定的公开内容,倾听职工群众的反映。

5、积极参与工资专项集体协商,维护职工参与民主协商的权利,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和女职工的特殊权利和利益。

6、维护林场的整体利益,并代表全场职工的整体利益,教育职工正确处理好个人、企业与国家三者利益的关系。

七、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____年1月1日始至_____年12月31日止。场工会将本合同报林业工会,林业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接到文本后15日内无异议,本合同即行生效。

八、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特殊情况时,双方均有权提出调整和修订意见,并在十日内进行协商,修改或补充合同条款,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在合同履行期间,因环境和条件发生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均可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并经集体协商后予以变更或解除。

3、本合同在职代会上签订,合同期满即行终止。

九、违约责任

合同双方无故违约,要各自承担违约责任。单方违纪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的损失,并对有关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十、附则

1、本合同适用于绥阳林业局河湾林场辖区内的所有公有和非公有制企业。

2、本合同一式五份,双方各执一份,报林业局工会、林业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一份,存档一份。

3、本合同解释权属河湾林场和河湾林场工会。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有关专项技能工资申请书六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乙 方: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甲方拟进行的 建设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律师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聘请乙方律师为该项目的专项法律顾问。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的服务范围

乙方律师的服务内容仅包括:

1、解答拟(已)进行的项目(以下称“本项目”)的法律咨询;

2、应甲方要求,参与同相关部门和当事方的磋商、谈判,审查甲方与其他当事方的合同,维护甲方利益;

3、起草、审查或者修改因本项目而需签订的各种协议、合同等法律文件,对存在问题的相关条款、内容提出法律建议或者处置措施;

4、对本项目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行政规范的实施,提出法律意见;

5、根据本项目相关行政部门的要求代甲方草拟申请、呈批文件;

6、审核甲方提供的申请文件及相关材料,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提出法律建议或者处置措施;

7、审核甲方全部申请文件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如有需要则出具法律意见书;

8、双方可根据本项目具体实施情况商定修改、增加的服务内容。

第二条 乙方的义务

1、 乙方是有能力从事此专项事务的律师事务所;

2、 乙方委派 律师作为甲方本项目专项法律顾问,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律师(或者律师助理)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务工作。但乙方更换上述专项法律顾问律师应取得甲方认可;

3、 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法律事务工作;

4、 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作出的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5、 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在工作计划列明的期限内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6、 乙方律师在担任专项法律顾问期间,不得为甲方员工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询意见;

7、 乙方律师在本合同期内或双方约定的期间内,对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8、 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和与本项目有关的非公开的信息、资料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9、 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根据律师事务所档案管理规定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第三条 甲方义务

1、 依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完整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本项目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

2、 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3、 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

4、 甲方指定 为法律顾问律师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法律顾问;

5、 甲方有权利对委托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基于商业考虑或者未根据接受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自行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6、 如需乙方与承建商进行谈判、磋商及办理其它相关法律事务时,甲方则须支付乙方律师(车马、食宿) 元/次/天。

第四条 法律顾问费

因本项目所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地方性政策数百件,工作量极大。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专项法律顾问费为人民币 元整。

支付方式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一次性以现金的形式付清给乙方。

第五条 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1、 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和文书翻译费用;

2、 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费用。

第六条 合同的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一)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 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作为甲方专项法律顾问的律师的;

2、 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3、 违反第二条第6—9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

(二)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 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职业道德的;

2、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有虚假、误导、隐瞒、重大遗漏及其他违规行为,致使乙方律师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的;

3、 甲方逾期15日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 乙方违约责任

1、 乙方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范围或者违反第二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顾问费。

2、 因甲方或者其它主管部门等原因造成乙方律师工作不能按期完成,乙方不承担责任。

(二) 甲方的违约责任

1、 甲方不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顾问费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2、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有虚假、误导、隐瞒、重大遗漏及其他违规行为,导致乙方律师出具的法律文件出现错误或者遗漏,并导致乙方或者乙方律师受到处罚或者导致第三人向乙方追偿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律师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自 年 月日之日起生效,自乙方律师完成本项目法律服务(建设项目验收合格时)或双方解除本合同时止。

第十条 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扉页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所达成的协议为本合同的附件,同等效力。

甲 方: 乙 方:

代 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有关专项技能工资申请书七

当今社会知识的快速增长、技术的迅猛变革,使企业必须不断更新技术和管理,管理者和员工不须不断更新知识和技能。在许多大中型现代企业中,教育培训已经从满足生产经营的辅助经营管理环节转变成为职工的一项重要的福利待遇。铁路修建厂作为铁路线桥的主体维修单位,是整个铁路运输系统“链条”中的重要一环。年顺利划归铁运公司后,的改革、发展进入到新的历史阶段。适应日益繁重的运输保产形势、不断提升的技术装备水平、逐步迈进的企业管理水平,对加强企业教育培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一、成果项目的主要内容

本成果针对铁路线桥维修的人才培养要求,在“以服务运输保产为宗旨,以提高全员素质为导向”的教育培训思想指导下,以“工学结合”为核心,以“科技成果转化”为切入点,力求创新出一种适应铁路线桥维修需要,全面提高职工队伍素质的教育培训模式,其核心内容有如下三个方面:

1、培训模式实现创新。教育培训形式采用“技术理论培训+培训基地演练+作业现场应用”模式,将企业的教育培训活动与生产经营紧密地结合起来,共同作为教育培训内容,将“工学结合”的理念贯穿于教育培训的全过程。第一,完善教材及课件,提高教学质量。组织总结制作了《线路测量教学片》,首次采用三维动画形式,精确描述了直线、曲线、道岔、桥涵等线路的测量方法,为搞好职工培训、提高职工技能创造有利条件;第二,组建技术人员试验班,提升创新水平。针对我厂201x年确定的“攻七化、创三优”发展目标,研究制定了21个科技攻关项目,从全厂专业技术人员中组建试验班,凝练铁路维修前沿技术,为科技人员成长提供充足的创新空间;第三,定期举办“技术论坛”,交流技术心得。厂里每季度都有铁路维修技术讲座,将组织技术交流情况作为考核科技拔尖人才和岗位带头人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并把参加技术交流的情况作为考核班组长创新能力的指标之一。

2、实训基地全面建成。围绕“工学结合”实际演练等重要教育培训模式改革与建设的关键环节,在厂党政工的大力支持下,在已有的理论培训课堂的基础上,建立职工技能实际演练基地,从培训线岔铺设、师资队伍培训、实训项目设置以及基地日常管理等方面推进改革建设。第一,树立“工学结合”的教育培训理念。强调相关技术和能力在生产实践中的有机联系,从生产实际中发现和提出问题,引导职工思考, 应用所学知识探究规律和致力创新; 引导职工主动学习, 提供更多的现场实践课程, 增强职工的责任心和执行力, 强调“走进矛盾、难题”的理念养成,建立和加强学习反馈机制;第二、创新实践机制与试验平台。通过实施项目课题组、导师带徒等机制, 更好地发挥技术人员和生产骨干的作用,给职工创造参与科研创新的机会,鼓励职工结合科研项目进行设计选题,通过科技攻关培养职工的创新能力;第三,学习和借鉴先进经验。如组织技术人员和生产骨干考察鲅鱼圈新区铁路线路、路局辽阳工务段、砼枕制造厂,了解路局和兄弟单位铁路维修发展前沿,进行交叉式学习,促进我厂科研项目的顺利实施。

3、培训制度得以完善。建立企业培训机制的核心,就是通过机制引导,激发职工岗位练功、竞争创新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为此,我们制定了相关的培训教育制度,其目的是为了激发职工学习的积极性,同时给素质相对较高的职工提供更好的岗位和,整体实现职工由“要我干”向“我要干”、由“要我学”向“我要学”的根本转变。两年来,我们相继出台了《铁路修建厂教育培训工作实施计划》、《铁路修建厂员工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和《铁路修建厂班组长专项技术培训计划》等培训制度,对各级干部和职工的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学分和学习纪律提出了硬性要求,制定了奖惩办法,从制度上保证了职工学习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成果项目的创新点

本成果项目,在培训体系和教育内容设计中体现了“过程控制、行动学习”的教育培训创新思想。专业技术人员的核心技术培训、操作岗位人员的实际演练培训和现场岗位的应用能力培训,均按照“过程控制”的创新思想设计培训内容,强调来自于生产经营的、典型案例式的培训内容,并通过“行动学习”的课程设计,体现“过程控制”的完整性和以学员为主体的教育培训创新,关注各层次职工的职业成长体验,在培训职工理论与实际知识的同时,促进职工现场隐患的解决与处理能力,提高其综合素质。

有关专项技能工资申请书八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领导关于近期火灾事故批示指示精神,结合我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部署,决定自即日起至 3 月底,在全区集中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深刻吸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按照xx开发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统一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严格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部门“三个必须”监管责任和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坚持精准治理、依法管理、社会共治,全面排查整治重大火灾风险隐患,着力提升本质安

全水平,有效遏制较大火灾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

(一)聚焦重点场所领域隐患治理。全面推动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落实,强化重点场所领域火灾隐患风险治理:一是加强燃气、施工安全防范工作。要加强对辖区内燃气使用场所、瓶装液化气经营场所、燃气储存仓库等燃气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严禁在高层建筑内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在地下或半地下室使用液化石油气。二是强化高层建筑综合整治。凌波社区要积极配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推动高层建筑管理使用单位严格落实高层建筑整治“四项要求”,健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履职承诺制度,全面排查室内消火栓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落实维护保养制度;推动全面自查建筑电缆井、管道井防火封堵不严等问题;指导高层公共建筑和高层住宅小区建立一支微型消防站队伍。要适时组织对前期发现的高层建筑隐患问题整改情况开展抽查复核,重点督办一批久拖未改的高层建筑严重问题。

(二)严把重点时段安全防范措施。春节、元宵以及全国、全省“两会”前后,各社区要对节庆活动、民俗活动场所、商场集市等人流物流集中场所开展专项安全检查,紧盯烟花焰火燃放、临时设施搭建、电气线路敷设等环节,督促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重要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要分时段集中开展检查,加强值班值守,在重点场所和部位前置力量开展流动巡防和蹲点驻守,做好应急处置各项准备。

(三)夯实基层一线火灾防控基础。各社区要加强社区微型消防站等基层力量建设,联合公安派出所针对“三合一”、小微企业、家庭作坊等小场所、小单位,进行分块立体网格化排查,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

(四)提升灾害事故处置应对水平。各相关科室要督促本系统行业高风险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按照“一企一策”的要求,指导修订完善应急处置预案;

(五)营造社会消防安全宣传氛围。各社区要深入推进消防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工作,将消防知识纳入国民、普法、科普、职业技能以及行业自律重要内容。要督促养老院、福利院等重点场所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要充分发动基层力量深入社区、沿街店铺、出租屋等开展提醒式宣传教育,重点普及冬季取暖、燃气

使用、用火用电等消防安全常识和“小火快跑、浓烟关门”等火灾逃生知识。

各社区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结合《社会发展局消防安全整治三年行动专项实施方案》、《社会发展局xx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分工安排,扎实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

(一)部署发动阶段(20xx 年 1 月 7 日至 1 月 21 日)。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任务节点,广泛发动、部署到位。

(二)组织实施阶段(20xx 年 1 月 22 日至 3 月 20 日)。结合《社会发展局消防安全整治三年行动专项实施方案》、《社会发展局xx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要求,针对岁末年初消防工作特点,聚焦重点场所、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整治,确保春节、元宵和全国、全省“两会”期间消防安全形势平稳。

(三)督查验收阶段(20xx 年 3 月 21 日至 3 月 31 日)。组织检查验收,总结经验做法,固化工作成效,完善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长效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依托社会发展局冬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成立消防安全“百日攻坚行动”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社区管理科,承担日常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各社区也要成立组织机构,明确牵头负责人员,加强调度指挥,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抓好落实、抓出成效。各相关科室、社区要建立隐患清单、整改清单、销号清单、责任清单“四个清单”,做到隐患问题要查清,整改措施要明确,责任到人要落实,切实整治消除一批火灾隐患。

(二)强化监管协作。各相关科室、社区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强化条线监管,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执法等机制,形成火灾防控工作合力。

(三)强化督导问责。社会发展局将成立工作组开展明察暗访,对工作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社区,将第一时间发出整改通知书,督促落实整改措施。“百日攻坚行

动”期间,凡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的,将依法从严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请各社区将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和“四个清单”于 1 月 22 日、3 月 14 日、3 月 25日前报送消防安全“百日攻坚行动”工作小组办公室。

有关专项技能工资申请书九

县政府打击私挖滥采专项工作会议后,通过国土、公安等相关部门的联合执法和县、乡(镇)、村三级的共同努力,我县打击私挖滥采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私挖滥采矿产资源和超层越界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并未从根本上彻底解决。特别是去年冬季以来,私挖滥采有所抬头,少数地方出现了反弹,从而影响了全县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持续稳定,给安全生产带来了极大威胁。为保障全县矿业经济的健康发展,特制订陵川县开展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以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国务院、省、市、县政府有关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文件精神为目标,以《矿产资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联动,齐抓共管,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巩固矿业秩序治理整顿成果,确保全县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可持续发展。

(一)全面排查无证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彻底关闭无证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矿点(坑口、井),对违法矿主依法从严追究责任,非法采矿参与者得到依法处理。

(二)对已接收的关闭煤矿(含硫铁矿)井口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对关闭不合格的,要及时按照“八条标准”彻底关死填实。

(三)对辖区内所有矿山企业(包括煤矿、铁矿、石灰石、铝土矿等)是否存在超层越界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出有超层越界行为和无证非法生产加工石灰石的矿山企业依法从严查处,并实施关闭。

为切实加强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取得实效,县政府决定成立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铁腕整治专项行动领导组。

组长:

副组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xc同志兼任。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切实加强领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确保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顺利进行。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为: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5月15日。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xx年3月1日—20xx年3月20日)

各乡(镇)要分别召开动员大会,成立相应机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责任。并于3月20日前报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拉网式清查和回查(20xx年3月21日-20xx年4月10日)

进行全方位立体式的全面排查,不留死角。一是由乡(镇)人民政府牵头,打击私挖滥采联合执法大队及行政村配合,对本辖区私挖滥采矿点、关闭矿展开拉网式回查,切实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矿,清查和回查结果由各乡(镇)主要领导签字后报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组办公室。

二是对所有合法矿山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排查工作要做到认真过细,不留死角,不仅要查主井,而且要查副井、风井和安全出口,还要查相关区域内有无新的挖掘迹象。要把位于资源整合煤矿矿区范围及周边和以往发生过超层越界违法行为的煤矿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并进行一次全面认真的排查实测,逐矿建立日常监督检查台帐。

第三阶段:处理(20xx年4月11日—20xx年4月20日)

对排查出有新的超层越界行为的煤矿,要按照省政府有关要求,一律依法予以关闭。对回查发现的无证私开矿(点),要从严从快予以打击。

1.对于规模小、零星私挖滥采矿点、矿硐要严格按照“八条标准”的规定要求,立即取缔关闭。

2.对于规模较大、资源破坏量较多的非法矿井,要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2日内进行实测评估工作,按照资源破坏量,依法给予经济处罚和刑事追究,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并按照“六条标准”及时取缔关闭。对于弄虚作假、伪装关闭、顶风作案继续非法生产的,要从严处理、从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国土资源部门在接到有关超层越界的报告、群众举报和有关部门通报后,要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井下核查,对存在超层越界行为的要立即立案查处,责令其停产;并在两日内聘请有地质勘查资质的单位进行实测。查清违法事实后,应立即暂扣其采矿许可证,逐级上报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后,按照“八条标准”予以关闭,给予相应处罚,并公告吊销其采矿许可证。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20xx年4月21日—20xx年5月15日)

县政府将组成验收组,逐乡逐村逐矿进行检查验收,对关闭不合格、未达到关闭标准,要给予有关乡镇政府通报批评,责令重新按标准实施填埋、炸毁、关闭。

(一)全县打击非法违法采矿铁腕整治专项行动由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各乡(镇)政府和县有关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把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铁腕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作为当前重中之重的工作,按照全面清查和排查、加强巡查、加大查处和严格执法的总体要求,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把此次专项行动工作抓紧抓好。

(二)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积极协作,联合执法。

1、国土资源部门要督促乡(镇)政府对关闭不达标准的私挖滥采矿点(坑口、井)和关闭煤矿重新按标准进行补课,直至达到“八条标准”为止;负责对新发现的私挖滥采矿点、关闭达标后又“死灰复燃”的关闭矿、以及越层越界开采的煤矿的查处工作,并及时向公安机关和监察部门移送追究有关责任人刑事责任和政纪处分的案件材料;并提前介入煤矿关闭工作,对关闭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2、公安部门负责查堵并严厉打击非法煤矿一切火工品供应渠道,并在接到国土资源部门的书面通知后,对非法采矿矿主先行给予拘留,构成破坏资源罪的,要在十日内立案侦查,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3、监察部门负责对排查不力、拖延不关或为私挖滥采(坑口)提供保护伞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负责对不按有关规定认真检查、敷衍塞责、甚至弄虚作假,造成非法开采现象仍然存在的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4、安监、煤炭部门在检查中要将煤矿超层越界行为和列入监管范围之内的石灰石来料加工点作为主要安全隐患,一经发现有非法违法生产行为,立即函告电力、水电部门切断电源,拆除供电线路和设施,要通报国土资源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5、组织部门负责对村级主干和离任干部参与、包庇和未落实监管责任、不能及时发现上报私挖滥采等不作为行为进行组织处理。

6、工商管理部门对私挖滥采违法行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严厉查处。

7、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要全面检查列入监管范围内的铁矿点和粘土制砖企业,一经发现有非法违法生产行为,立即通报相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8、电力、水电部门要在接到国土资源部门的书面通知后,对非法开采坑口(矿井)在当日内切断电源,拆除供电线路和设施;并对私挖滥采供电的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对越层越界的矿山企业要在规定的时间内采取停止供电措施。

9、矿产品管理中心负责稽查、没收运输的非法违法矿产品,切断所有非法矿产品的销售渠道。

(三)严格关闭标准,认真做好关闭煤矿的移交接受工作。要严格按照省安委办《关于切实加强全省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通知》(晋安办发〔20xx〕3号)“八条标准”要求来进行矿井关闭,特别是井筒的处理,要严格按“平硐、斜井井筒炸毁不少于50米,立井必须填满,混凝土浇灌井筒长度距地面不小于20米”,由县政府组织煤炭、国土、公安、电力等部门对关闭矿井进行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移交国土资源部门。

(四)落实责任,严格责任追究,严肃处理工作不力及发生事故的有关责任人。要实现由事后查处,向事前处理的转变。依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煤矿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决定》(晋政发〔20xx〕30号)文的规定,对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不力的责任人要进行责任追究。

1、乡(镇)辖区内发现死灰复燃的关闭矿井及盗采矿产资源的非法矿点,且未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对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以及负有责任的相关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

2、各相关部门或机构不按规定履行职责,未及时发现死灰复燃的关闭矿井及盗采矿产资源的非法矿点,或者发现后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对直接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对有关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属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建议有关机关和部门给予相应处分。

3、死灰复燃的关闭矿井及盗采矿产资源的非法矿点,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的,给予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认真贯彻实施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委组织部、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国土局联合制定下发的《陵川县打击无证非法采矿六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陵川县打击无证非法采矿行为六部门联合执法制度》规定,对发现的私采滥挖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及时实施关闭,并移交当地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重点处理一批大案、要案,从重从严追究到位,对典型案例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公开处理。

(六)严格落实责任制,做到重点区域重点防范。要按照层层签订的监管责任状,严格按照逐村、逐矿、逐乡镇(所、站)包干,监管责任要落实到具体人,把监管责任制真正落到实处。要进一步强化监管意识,要横到边、纵到底、全覆盖、不遗漏地进行巡查。对可能发生私挖滥采和超层越界采矿的重点矿山、重点乡(镇)、重点地区要加大巡查检测力度,及时发现、及时制止非法采矿行为,确实做到重点区域和煤矿重点监管、严厉打击。

(七)本次专项行动期间实行周报告制度,每周四下午5点之前,各乡镇要将整治工作进度与有关情况上报县打击非法采违法采矿铁腕整治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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