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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救助站服务外包方案范文(优质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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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救助站服务外包方案范文(优质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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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的制定需要我们具备全面思考和规划的能力,以便能够充分预见并解决可能遇到的问题和难题。有效的方案应该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条件,减少浪费和成本。这些方案范文都是经过严格审核和筛选的,相信能够给大家提供一些新的思路和创意。

救助站服务外包方案篇一

1、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按照有关城镇居民低保工作的法律法规,对城镇特困人员实施基本生活救助,做到申报,及时足额发放低保金,逐步提高救助水平,积极改善低保人员生活状况,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2、医疗救助。根据有关政策法规,落实城镇低保人员医疗救助政策;为特困低保户免费申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缓解低保对象的医疗困难。

3、就学救助。广泛开展“爱心助学工程”捐资助学活动,对低保对象、孤儿、残疾人以及因突发事件致贫等家庭中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子女实施教育救助,为当年考入高校无钱入学的特困优秀高中毕业生申报就学救助金。

4、住房救助。实施《xx市廉租住房管理实施细则》,以申报租赁住房补贴、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方式,为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困难家庭解决住房问题。

5、法律援助。依据有关精神,开展为低保人员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刑事辩护、民事代理和行政代理等项免费服务活动。

(二)社会互助。

1、组织社区内单位及个人开展各种形式的社会互助活动,着重开展社会捐助、扶贫济困和“一帮一”结对救助活动。

2、联系工商、税务、劳动保障等部门,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及享受低保人员,凭《再就业优惠证》及低保证给予优惠,落实特困群体的其他优惠政策。

3、联系区残联对享受低保待遇的残疾人提供优惠政策咨询和服务。

救助站服务外包方案篇二

根据《_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民发〔2019〕67号),《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民发〔20xx〕70号)和省民生工程有关要求,为切实改善和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制定本实施方案。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残疾人需求为导向,坚持惠民便民精准管理,坚持政策衔接动态调整,进一步健全帮扶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增进残疾人福祉,推动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高质量发展。

以加快推进残疾人共同富裕为目标,从残疾人最直接最现实最迫切的需求入手,着力解决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和长期照护支出困难。做到应补尽补,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建立起家庭善尽义务、社会积极扶助、政府积极保障的责任共担格局。

(一)补贴范围。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范围。具有安徽省户籍,持有《_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四级以上(含四级),纳入低保和脱贫人口中的残疾人。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具有安徽省户籍,持有《_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

有条件的地方可合理扩大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范围,生活补贴覆盖范围可向低保边缘家庭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延伸,护理补贴覆盖范围可向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延伸。

(二)补贴标准。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一级、二级残疾人为每人每月70元,三级、四级残疾人为每人每月6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5元。

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残疾人困难程度制定分档补贴标准,提高补贴精准性。鼓励各地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提高补贴标准。

(三)资金筹集。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所需资金,省级通过省以上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对市、县(区)予以适当补助,不足部分由市、县(区)自行承担。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所需资金,省级通过省以上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对32个脱贫县(市、区)予以倾斜支持,其他由县(市、区)自行承担。

3.综合多方面因素,2022年残疾人两项补贴省级补助资金按照较上年综合增长不低于10%予以安排。

4.各地要严格落实补贴发放标准,不得低于新制定的省级基础标准。鼓励支持各市、县(市、区)合理扩大补贴对象范围、适当提高补贴标准,所增加的补贴资金由市县财政承担。市县财政部门要健全资金拨付机制,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做好资金兜底保障,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按月打卡发放。

(四)政策衔接。各市、县(市、区)要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与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等政策的具体衔接,除应按照《_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及《民政部中国残联关于贯彻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有关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民发〔2016〕99号)文件要求以外,纳入伤残抚恤对象范围且已经享受补贴的,不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到户籍地以外接受学历教育的残疾学生,应视为原户籍家庭成员,原则上向原户籍地申领补贴。低保对象中的重度残疾人按月增发30%的低保金,列入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统计范围。

救助站服务外包方案篇三

会议时间:

会议地点:

主持人:。

参加人员:。

记录人:

会议内容。

本次周例会听取了各部门上周工作情况汇报及本周工作计划,公司领导对本周重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现将会议记录如下:

1、安健环部要按照公司关于秋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部署,认真落实秋检工作,做到人员落实、项目落实、时间落实,确保秋检收到实效,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

公司第七次安委会初步定于9日上午召开,这既是一次月度的安委会会议,也是季度的安委会会议。届时请全体安委会成员务必参加,特别是江苏三建公司和上海电建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均要参加。会议不仅讨论研究安全工作,还要就进度、质量等一系列与工程施工相关的问题进行磋商。

2、工程部、物资部要按照公司的要求,严格检查已到设备的保管情况,做好防腐防锈工作;同时就设备监造中发现的问题与监造单位进行沟通,严格执行考核制度。

其他:

1、综合管理部要将国华公司十周年庆典所需上报的各种材料疏理清楚,精心准备,按期上报,不能有遗漏。

2、立丰公司要尽快完成#5、6楼的结算工作,同时做好#3、4楼的结算准备工作。

救助站服务外包方案篇四

永川服务外包园区是重庆市服务外包产业示范区之一。为抢抓国际国内服务外包产业转移机遇,加快推进永川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加大服务外包人才培养储备力度,满足落户我区服务外包企业用工需求,根据《重庆市永川区服务外包人才万人培养工程方案》(永川府办发〔2015〕200号)和《重庆市永川区服务外包人才培养及引进优惠政策暂行规定》(永川府办发〔2015〕20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1年力争培养6000名入门级员工和100名中高级管理人员;2012年力争培养10000名入门级员工和200名中高级管理人员;2015年到2015年,力争每年培养20000名服务外包入门级员工,用五年时间全面完成70000人的服务外包人才培养储备工程。2011年建成永川服务外包人才培养公共平台,形成有效的服务外包人才培养机制,为我区服务外包产业的发展提供强大的人力支撑。

二、鼓励建立服务外包人才培养基地

把基地作为外包人才培养的主战场,2011年至少建成5 2

个基地,达到以下标准后经区政府认定予以挂牌:

(一)对服务外包产业有较深的认识和较强的参与热情;

(二)具有不低于500平方米的专门用于服务外包人才培训的场地;

(三)具有专供服务外包人才培养的电脑设备不低于200台套;

(四)具有相对稳定和一定数量的服务外包师资队伍;

(七)对参加服务外包从业短期技能培训的学生免收培训费。

三、服务外包产业人力资源补贴政策

(一)基地补贴政策

1.对已认定挂牌的基地,每年培养输送人才到区内服务外包企业工作,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达到300-500人的,给予一次性补贴20万元;达到500-800人的,给予一次性补贴35万元;达到800人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贴60万元。

2.鼓励职业院校积极建立永川服务外包人才培养基地,对在2011年5月31日前挂牌成立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鼓励基地开展服务外包人才培养师资培训,其师资培 3

训费和交通费经申请批准后给予50%的补贴。

4.被确定为永川区服务外包人才培养基地的,可推荐评选“重庆市服务外包培训机构”,获评单位按照《重庆市促进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办法》(渝府发〔2015〕78号)规定,享受市级相关补贴政策。

(二)院校补贴政策

1.输送学生到区内服务外包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就业的,给予院校500元/人的一次性定额补贴。符合以上条件的永川区外户籍学生转为永川区城镇户口的(含区内农转非),给予院校600元/人的一次性定额补贴,不重复计算。

2.对开办服务外包专业(获得教育部专业代码),专业办学规模达到200人以上的,经认定后给予一次性补贴10万元。

(三)学生补贴政策

1.就业补贴。与区内服务外包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工作满6个月的,给予300元/人的一次性定额补贴,工作满一年的,按700元/人的一次性定额补贴标准补足。

永川区外户籍学生转为永川区城镇户口(含区内农转非)与区内服务外包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工作满6个月的,给予400元/人的一次性定额补贴,工作满一年的,按800元/人的一次性定额补贴标准补足。

2.学费补贴。

(1)中职院校:凡在永川就读中职的区外户籍学生毕

业后与区内服务外包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就业的,可享受我区免费中职教育政策学费补贴,具体补贴方式为:转户到永川的学生就业满一年的发放一半,满两年全部补贴到位;不转户学生就业满一年发放三分之一,满三年全部贴补到位。

(2)大专(高职)院校:凡大专(高职)学历毕业生与区内服务外包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就业的,未转户到永川的学生就业满一年的补贴1500元,满两年的补贴3000元,满三年的补贴5000元;凡转为永川区城镇户口(含区内农转非)的学生就业满一年的补贴2000元,满两年的补贴5000元。

(3)本科院校:凡大学本科学历及以上毕业生与区内服务外包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就业的,未转户到永川的学生就业满一年的补贴2000元,满两年的补贴4000元,满三年的补贴7000元;凡转为永川区城镇户口(含区内农转非)的学生就业满一年的补贴3000元,满两年的`补贴7000元。

就业补贴与学费补贴分别计算。

(四)社会人员就业补贴政策

与区内服务外包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工作满6个月的,给予300元/人的一次性定额补贴,工作满一年的,按700元/人的一次性定额补贴标准补足。

永川区外户籍转为永川区城镇户口(含区内农转非)与

区内服务外包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工作满6个月的,给予400元/人的一次性定额补贴,工作满一年的,按800元/人的一次性定额补贴标准补足。

此项补贴与学生补贴政策不重复计算。

(五)中介机构(含社会培训机构)补贴政策

劳动用工中介机构(含社会培训机构)每输送1人到区内服务外包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就业的,给予500元/人的一次性定额补贴。

此项补贴与院校补贴不重复计算。

四、部门职责

区服务外包产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全区服务外包产业人力资源保障的统筹协调,统计入驻企业人才需求,制定服务外包人才岗位目录,组织师资培训、企业化课程嵌入等校企合作事宜,牵头组织服务外包人才培养基地认定、人才培养扶持政策兑现等工作。

区人力社保局:负责组织劳动用工中介机构、社会培训机构开展服务外包企业用工培训输送,为服务外包产业劳资双方提供劳动保障法律服务,负责按服务外包人才培养输送年度任务的10%给各镇街和社会劳动中介培训机构划分任务,积极协调市级专项资金,为服务外包产业储备和推荐就业人员。

区教委:负责区内各院校学生资源情况统计,引导院校

在招生、专业设置、课程设置、学生择业教育向服务外包产业倾斜,引导符合条件的院校积极建立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地,负责服务外包人才培养输送年度任务的90%给各院校划分任务,负责组织学生到服务外包企业实训、就业的组织选送工作。

区经信委、区外经委:负责为服务外包人才培养协调争取市级专项资金。

区财政局:设立专项资金为服务外包产业招用工提供资金保障。

区国房局:对全区公租房及富余的廉租房进行统筹协调,解决服务外包企业员工住宿问题。

区交通局:负责调整交通路线运行安排,在服务外包产业园附近设立公交站点,方便员工出行。

区公安局:在服务外包产业园附近设立警务室,达到条件时设立交巡警平台,保障员工安全。

工业园凤凰湖管委会:按照包括重庆先特服务外包产业有限公司凤凰湖基地在内的入驻企业员工比例,在其新建的公租房内统筹解决服务外包企业员工住宿问题。

五、保障措施

区交通局、区户改办、区公安局、工业园凤凰湖管委会、区服务外包园区管委会等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永川区服务外包产业人力资源保障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服务外包园区管委会,由洪军同志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服务外包产业人力资源保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区服务外包园区管委会牵头,原则上每两个月召集各成员单位召开一次联席会,通报工作情况,分析困难问题、研究解决措施。

(三)落实补贴经费保障。对于服务外包人才培养基地、院校、员工和中介机构的补贴,由区政府设立每年3000万元的“永川服务外包人才培养专项资金”支付。从2011年起,以新城-管委会2015年财政收入为基数,新增部分全额留于服务外包园区用于产业发展,该专项资金在新增部分中列支。

(四)纳入目标考核。将服务外包人才培训输送年度任务分解到相关职能部门、镇街,对分解任务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

六、其他事项

1.永川区外院校及培训机构、中介机构培养输送学生及员工到永川服务外包企业就业的参照以上政策执行。

2.本方案由永川区服务外包产业人力资源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救助站服务外包方案篇五

为了做好困难群众的精准帮扶,充分发挥民政部门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职能作用,根据《省民政厅、扶贫办关于印发的通知》(皖民社救字〔2020〕24号)精神,现就困难群众社会救助兜底帮扶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决履行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治责任,坚持应保尽保、兜底救助、统筹衔接、正确引导,完善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保障性措施,建立完善困难残疾人、农村儿童和留守老人关爱帮扶机制,不断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兜底保障攻坚,切实做到兜底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坚决打赢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攻坚战。

(一)着力防范困难边缘人口返困。

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要密切关注困难群众家庭、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对象、低收入困难人群以及潜在救助对象的基本生活状况。结合主动发现机制,有针对性开展摸排核查,逐户逐人掌握兜底保障对象情况。同时,在对低保、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申请人及其家庭进行经济状况核对时,分析研判申请人员困难状况,对不符合救助条件但存在一定困难的人员或家庭,作为潜在救助对象予以重点关注。

牵头单位:市扶贫办、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二)落实落细兜底保障政策。

1.强化低保兜底保障。一是完善政策体系。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综合认定标准的指导意见》(皖民社救字〔2019〕69号),不断完善我市救助申请家庭收入核算细则,规范城乡低保经办人员和村(社区)“两委”成员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合理提高农村低保标准。二是实现应保尽保。加强与市扶贫办的数据衔接,及时把脱困后返困人口、新增在册困难人口中符合低保政策的人员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对困难帮扶家庭中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对于符合整户施保的要坚持整户施保,对其家庭可不再进行经济状况核对,打赢脱贫攻坚战后按低保政策动态管理。三是实施渐退帮扶。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机制,对于家庭成员因残、患病、教育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必要的就业成本等,在核算家庭收入时按规定适当扣减。加强动态管理,困难帮扶期内,纳入农村低保的困难帮扶家庭人均收入超过我市低保标准后,给予12个月的渐退期,对主动申请退出低保的给予1-3月的低保金,促进有劳动能力困难人口积极就业。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2.推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全面落实。一是加大特困供养政策保障力度。严格按照《安徽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要求,进一步规范特困人员认定、审批和终止救助全流程管理,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在册困难人口纳入救助供养范围。二是完善特困供养基础工作。全面建立特困人员住院护理保险制度,切实提高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能力。建设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机构,优先为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提供集中供养服务。加强分散特困人员照料服务,落实照料护理人并签署委托照料协议。三是推进特困供养机构转型升级。全面推进公办特困供养机构社会化运营,为农村低保、低收入家庭,特别是困难家庭中的老年人、残疾人提供低偿或无偿的托养服务,满足困难群体的养老服务需求。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社会福利科)。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3.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作用。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对低保、特困及在册困难群众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的困难,利用“快速救助通道”及时救助。乡镇(街道)依托本级财政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规范临时救助备用金管理使用。市民政局根据各乡镇(街道)的救助情况,动态调整临时救助备用金补助水平。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4.做好与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的社会救助工作。深入了解掌握因疫情导致难以就业、收入减少等生活困难家庭情况,优化简化审核审批程序,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家庭或人员纳入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覆盖范围。严格落实物价上涨联动机制,及时足额按规定发放临时价格补贴,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三)加强特殊困难群体关爱帮扶。

1.加强困难残疾人关爱帮扶。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加大部门间信息共享,及时掌握重度残疾及生活困难残疾人员的基础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确保各项帮扶措施精准实施。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社会福利科)。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2.做好农村留守老人关爱帮扶工作。加大农村留守老人摸排力度,及时更新、完善农村留守老人数据系统;持续推进农村老年人联系人登记、赡养协议签订、探视走访等工作。加强资源统筹,对农村困难家庭的高龄、失能、留守老人,督促各方履行关爱职责,增强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安全监护、权益保障等服务。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社会福利科)。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3.做好农村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实现“动态监管、应保尽保”。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强化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健全发现报告机制,做好定期走访,重点时段巡查和强制报告工作。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4.动员、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困难帮扶。着力发挥社会组织在技能帮扶、教育帮扶、医疗帮扶、公益帮扶、消费帮扶、定点帮扶中的作用。通过持续开展“怡养家园”“爱心助学”“爱暖山城”等活动,推动社会组织结合自身优势,精准设计帮扶项目参与全市困难群众帮扶工作。指导市慈善协会积极参与“扶贫日”系列捐赠活动,主动开展慈善募捐,做好困难群众的慈善医疗和生活困难救助。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一)强化领导责任。各乡镇(街道)要深入学习领会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将开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加强统筹协调、配合协作,周密安排部署、层层压实责任、细化目标任务,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

(二)周密安排部署。各乡镇(街道)要密切跟踪分析疫情对社会救助兜底脱困的影响,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严格按政策要求,在困难家庭帮扶中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加强工作配合,积极与相关部门对接,开展困难帮扶群众人口信息比对,适时掌握困难帮扶群众的社会救助需求,提高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三)加强督促指导。加强工作指导,及时总结交流社会救助兜底帮扶的经验做法,发现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完善监督机制,定期开展督查,持续深化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坚决纠正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畅通社会救助热线,防范“脱保”、“漏保”,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救助站服务外包方案篇六

第一步:先把老顾客加进来。信公众平台最大的一个好处就是经营,或者说经营粉丝。很多企业说经营一个老顾客比获取新顾客重要多了,而之前要对维护老顾客维护需要的成本非常大,而且非常复杂和麻烦,有了微信就不一样了,因为功能和内容就是以他们的喜好设定的,同时每天的群发又对他们进行了强制的推送,所以微信是目前经营老顾客,目前最好的利器。第二步:当老顾客加进来后,下面就是线上线下全面推广。

推广方式:

1.主推公众账号,小号助推广加粉丝。企业在开始做微信营销的时候可以修改签名为广告语,然后再寻找附近的人进行推广的方式。然后通过消耗主推公众号加粉,在申请认证,认证后进行营销更有利于企业品牌的建设,也方便企业推送信息和解答消费者的疑问,小号则可以通过主动寻找附近的消费者来推送大号的引粉信息,以此将粉丝导入到大号中统一管理。

材料进行宣传。

救助站服务外包方案篇七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皖政办〔2020〕1号)、《民政部最高人民法院_财政部等12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民发〔2019〕62号)、《民政部_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民发〔2020〕125号)和省民生工程有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城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维护其合法权益,制定本实施方案。

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对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采取政府补助的方式增强儿童家庭养育能力,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动态管理”,促进儿童全面健康成长。

(一)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且未被依法收养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包括:机构集中养育(含家庭寄养)、社会散居孤儿(含亲属抚养、独立生活等)。年满18周岁,但仍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正在服义务兵役的孤儿可继续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

(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患有精神性疾病及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失踪或失联,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患有精神性疾病及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中,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的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未成年人。年满18周岁,但仍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正在服义务兵役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可继续参照孤儿基本生活保障。

重残是指二级以上(含二级)重度残疾或四级以上(含四级)精神、智力残疾;失踪是指失踪两年以上,人民法院宣告失踪;失联是指失去联系且未履行监护抚养责任6个月以上;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或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期限在6个月以上;死亡是指自然死亡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被撤销监护资格的情形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撤销监护人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的情形是指外籍人员与内地居民生育子女后被依法遣送(驱逐)出境且未履行抚养义务。

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基本生活费标准不低于1100元,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1500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上述孤儿保障标准执行,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区)适当提高供养标准。

各市、县(区)应努力拓宽资金渠道,采取多种方式落实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经费,建立自然增长机制。对于已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的,不再适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开展委托监护或者家庭寄养的劳务补贴标准,由市、县级民政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所需经费由市、县级财政另行安排。劳务补贴不得从基本生活费中列支。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不计入家庭收入,不影响其家庭成员继续享受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政策。

(一)社会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申请基本生活费,履行以下程序:

1.申请。由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或其监护人向儿童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申请时应提供:

(2)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身份证、户口簿;

(3)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本人近期免冠照片;

(4)申请人填写的《安徽省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申请及儿童父母失联认定表》。

2.查验(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情况进行核实。对符合条件的,在《安徽省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申请及儿童父母失联认定表》上签署意见,负责人签字并盖单位章,连同相关材料复印件一并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对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其原因。

3.确认(审批)。县级民政部门接到申报材料后,应及时开展入户走访和调查核实,要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对象材料的确认(审批)工作。符合条件的,在《安徽省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申请及儿童父母失联认定表》上签署意见,民政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自提出申请之月起,发放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对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其原因。对仍无法认定的其他复杂情形,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由村(居)民委员会提出方案,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查验后报县级儿童保护相关协调机制研究确认。

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发生变化的,应按照以上程序重新办理有关手续。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民政部门应采取实地走访、入户调查等方式核实了解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有关情况。为保护孤儿的隐私,应避免以公示、评议等方式核实了解情况。

(二)社会(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养育的孤儿申请基本生活费,由福利机构负责汇总孤儿信息及相关材料,直接向主管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主管民政部门审批。

(三)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儿童申请基本生活费,由其监护人持国家医疗卫生机构开具的医学鉴定材料,直接向感染儿童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并由县级民政部门核定审批。为保护感染儿童的隐私,不得以公示等形式核实了解情况。

(一)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发放实行“动态管理、应保尽保”,按月发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级民政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深入调查了解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使用和保障等情况。及时按照程序和规定办理增发或停发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的手续。

(二)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申请和发放情况由市、县(市、区)民政部门或委托区域和非区域儿童福利机构负责汇总整理。有条件的地级市,可委托市级区域儿童福利机构负责本市辖区(含各类开发区、实验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情况的汇总整理。汇总整理后,由民政部门于每月25日前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

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孤儿,由福利机构负责汇总孤儿信息、相关材料和《安徽省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申请及儿童父母失联认定表》,经主管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于每月25日前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

(三)各市、县(区)财政部门对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实行“专账核算”,根据同级民政部门提出的支付申请,将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直接拨付到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或其监护人)个人账户或福利机构集体账户。

由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父、母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担任监护人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拨付到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本人账户。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在户籍地以外的地方就学、服役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由原户籍地财政部门直接拨付到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本人账户。

市、县级民政、财政部门要根据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数量、养育标准和近年内支出变化规律,科学合理测算当地年度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资金总额,统筹列入年度预算。预算总额扣除上级财政补助金额后的差额部分,由市、县通过财政拨款足额安排落实。推进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与社会救助资金统筹使用,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各级财政、民政部门要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检查,提高财政资金绩效,防止发生挤占、挪用、冒领、套取等违法违规现象,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一)发放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前,县级民政部门与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要签订相关协议,对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领取、使用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及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养育状况要提出具体要求;明确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的监护义务和责任。

(二)地级市民政部门应定期或根据季节情况及时对管辖区的区域和非区域儿童福利机构、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寄养家庭进行监督和巡查工作;县级民政部门要适时对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区域、非区域儿童福利机构的儿童(含家庭寄养儿童)监(看)护、养育、心理和家庭环境等情况深入开展入户走访评估等工作,或委托第三方社会服务机构进行走访评估或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督促监(看)护人切实履行监护与养育责任;对已经纳入保障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村(居)儿童主任要采取多种方式及时掌握儿童及其家庭情况变化,每月上门探访或电话沟通不少于1次。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安徽省儿童福利机构工作规程》要求,对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及家庭寄养儿童养育情况进行走访评估,并做好记录归档。

(三)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档案实行“分级管理、一人一档”原则。依托“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建立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础信息数据库;市、县级民政部门应依托“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和《安徽省孤儿档案管理办法》同时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建立纸质和电子档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建立纸质或电子档案。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档案尤其是姓名、照片、地址、家庭信息等隐私信息不得向社会公开,不得用于宣传或其他商业用途。各级区域、非区域儿童福利机构负责本级基础信息数据库的日常管理。

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纸质档案主要包括:(1)《安徽省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申请及儿童父母失联认定表》、《儿童失联父母查找情况回执单》;(2)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相关材料复印件;(3)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养育状况(含监(看)护、健康、学习、家庭以及周围环境等情况);(4)社会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走访记录以及相关评估等材料;(5)县级民政部门与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签订的相关协议。福利机构内孤儿纸质和电子档案应按照民政部《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安徽省孤儿档案管理办法》《安徽省儿童福利机构工作规程》等规定执行。没有设立儿童福利机构的民政部门应参照《安徽省孤儿档案管理办法》做好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档案管理工作。

(四)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死亡、被依法收养或年满18周岁的,自次月起,停发基本生活费。服刑、被强制戒毒和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人员子女,自服刑、被强制戒毒人员解除刑期、解除强制和限制人身自由的,经评估后,具有养育能力的,自次月起,停发基本生活费。父母被宣告失踪、死亡或失联,但又查找到下落的,经评估后,具有养育能力的,自查找到下落次月起,停发基本生活费。监护权被依法恢复资格的,自次月停发。父母重病的,未提供重特大病救助报销凭证或未提供地级市卫生医疗机构诊断病历(检查报告)的,自次月起,停发基本生活费。

(五)地级市民政部门要督促和指导县级民政部门做好信息录入和更新,对纳入保障范围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要按照“认定一个,录入一个”的原则,实施保障的当月将其个人及家庭信息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对情形发生变化终止保障的,应当及时从系统进行“减员”处理。

(六)因年龄等原因被取消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的,民政部门须提前三个月告知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或其监护人。取消发放时,有条件的地方可视情发给孤儿一定的一次性生活补贴。

(七)加强信用评价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建设,将存在恶意弃养情形或者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保障资金、物资或服务的父母及其他监护人失信行为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本方案由省民政厅、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共同解释。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救助站服务外包方案篇八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各级政府部门重视程度逐渐提高,组织了多项重要会议,开展了专项救助行动,设立了专项救助资金,配套政策开始逐步完善,工作协作机制初步形成,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程度的进展。然而在看到发展的同时,我们必须明确目前我国流浪乞讨救助制度仍存在不少问题。

1、救助对象标准不易操作。救助管理制度的救助对象是生活无着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实施细则》第2条规定“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需要同时满足4个条件: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但是在实际工作中这4个条件无法操作。对求助人员“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可以投靠”的判断只能靠简单的观察和听求助人自述,“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因有些求助人员不愿意提供或无法提供自己的身份信息,无法了解是否享有以上待遇。“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标准也不易操作。

承担,只有那些因年老、年幼或者残疾无法认知自己行为、无表达能力,因而无法查明其亲属、所在单位或者户口所在地、住所地的,由救助站上级民政主管部门提出安置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给予安置。然而,随着地区经济交流的加快,劳动力跨地区流动日益频繁,受助人员户籍所在地与其家属经常居住地不一致,而且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安置的期限、方式、责任等均由当地政府自行决定,加之自愿救助的原则,受助人员可自行离站,导致流浪乞讨人员返乡困难,无法得到有效安置。

3、职业乞讨问题难以解决。由于自愿求助、无偿救助的原则和既定的“进站—询问—甄别—救助—返乡”工作流程,使救助管理步入救助—送回—再救助—再送回的怪圈,造成“跑站”流浪乞讨人员的增多,加之流浪乞讨人员本身好逸恶劳,认为乞讨收入不低,所以他们情愿露宿街头也不愿意接受救助,更不愿意返回原籍。因此,面对职业乞讨,救助管理部门陷入无法管、又不能不管的尴尬局面。

4、部门协调机制不够畅通。尽管相关政策中规定了要建立民政牵头,部门协作救助管理工作机制,但由于受人员、经费、装备等各方因素影响,使多部门联动机制在实际中较难操作,未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二、加强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和管理的对策建议。

救助制度的不够完善,究其根本原因是经济不发达,然而经。

济在短时间内是无法有根本上的变化的。救助管理工作关爱流浪乞讨人员又是整治市容重要举措,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方面,所以只能从救助制度内部寻求最优的组合。加强针对如何切实加强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和管理为此,就提出如下对策:

1、扩大救助对象。《救助管理办法》确立的行政救助制度从根本上说是为了救助在城市中遇到困难而生活无着的人,其临时性的救助原则也表明了“救急不救贫”的功能定位,所以可以将救助对象扩大为流动困难人员和乞讨人员。

2、改变救助方式。社会救助只是一项临时救助制度,要帮助受助人真正摆脱困境,则需要依托其他制度的支撑。具体而言,一方面要改变救助方式,根据求助人员的不同需求,对其提供“造血式”的救助,“授之以鱼的同时授之以渔”,可以采取技术培训和提供就业机会相结合的办法,提高他们的个人素质和劳动技能,帮助他们真正地自食其力,使他们最终摆脱对救助的依赖。另一方面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特别是加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建立农村养老、医疗和生活保障制度,最大程度改善社会底层公众的生存状况,避免贫弱群体因生活困难而流浪。

性的要求又需要对其限制与监督,这种限制是对流浪乞讨者行为的限制而不是身份的限制,包括对流浪乞讨行为实施时间、地点和方式等方面的限制。

4、建立长效机制。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救助经费,形成“政府主导、民政负责、部门配合、社会参与、救助管理部门落实”的工作机制,并使之常态化、长效化,切实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救助站服务外包方案篇九

会议地点:在xx市xx区xx路xx号(xx会议室)。

参加会议人员:。

1、发起人(或者代理人)……。

2、认股人(或者代理人)……。

备注:也可再补充说明会议通知情况及出席本次创立大会的发起人、认股人(及其代理人)共xx名(其中代理人xx名),代表公司股份xx万股,占全部股份总额的xx%,本次创立大会的举行符合法定要求。

会议议题:协商表决本股份有限公司事宜。

会议由发起人(或全体与会人员)选举xxx作为创立大会的主持人。主持人宣布大会开始,并宣读了会议议程。会议依次讨论并(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发起人代表xxx向大会作了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经与会人员审议,大会通过了该筹办情况的报告。其中,xx名赞成,代表股份xx万股;xx名反对,代表股份x万股;xx名弃权,代表股份x万股。(或者经全体与会人员表决,一致同意通过该筹办报告。)。

发起人代表xxx向与会人员介绍了公司章程的起草经过和主要内容,经与会人员认真讨论,一致表决通过该公司章程(或者:与会人员提议将章程第____条________修改为________后,一致表决通过了该公司章程。或者:经与会人员的表决,赞*数符合法定比例,通过了公司章程,其中xx名赞成,代表股份xx万股;xx名反对,代表股份x万股;xx名弃权,代表股份x万股。)。

(公司章程如未获得通过亦应注明表决结果)。

发起人代表xxx向大会介绍了董事候选人名单。经与会人员讨论后,以无记名投票(或举手)方式选举下列人员为公司董事:。

1、选举为公司董事,任期年。其中,xx名赞成,代表股份xx万股;xx名反对,代表股份x万股;xx名弃权,代表股份x万股,赞*数符合法定比例。

2、选举为公司董事,任期年。其中,xx名赞成,代表股份xx万股;xx名反对,代表股份x万股;xx名弃权,代表股份x万股,赞*数符合法定比例。

3、选举为公司董事,任期年。其中,xx名赞成,代表股份xx万股;xx名反对,代表股份x万股;xx名弃权,代表股份x万股,赞*数符合法定比例。

(注:如上述当选董事的得票率不同应具体注明)。

同意上述人员……、组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发起人代表xxx向大会介绍了监事候选人名单。经与会人员讨论后,以无记名投票(或举手)方式选举下列人员为公司监事:。

1、选举为公司监事,任期三年。其中,xx名赞成,代表股份xx万股;xx名反对,代表股份x万股;xx名弃权,代表股份x万股,赞*数符合法定比例。

2、选举为公司监事,任期三年。其中,xx名赞成,代表股份xx万股;xx名反对,代表股份x万股;xx名弃权,代表股份x万股,赞*数符合法定比例。

3、选举为公司监事,任期三年。其中,xx名赞成,代表股份xx万股;xx名反对,代表股份x万股;x名反对,代表股份x万股;x名弃权,代表股份x万股,赞*数符合法定比例。

(注:如上述当选董事的得票率不同应具体注明)。

同意上述人员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

发起人代表xx向大会介绍公司设立费用预算及设立费用计算书,设立费用预算____元人民币,实际支出____元人民币(实际支出比预算超出____元人民币)。经与会人员讨论后,一致同意(或者____票赞成、____票反对、____票弃权,赞成名额符合法定人数,同意)对实际支出费用____元人民币计入公司创办费(或者将实际费用____元人民币计入公司创办费,____元人民币由发起人自负),在公司成立后____月内如数偿还。

发起人代表xx向大会介绍了发起人非货币出资情况,非货币出资者____名,出资标的为实物(或者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折价为____元人民币,折合普通股____股。与会人员经讨论,一致同意(或者____票同意、____票反对、____票弃权,赞成名额符合法定人数,通过了)上述非货币出资事项(或者有____票不同意上述折价,认为折价应为____元人民币,差价由发起人连带补足)。

(大会通过其他决议及表决结果应逐项列明)。

会议主持人:(签字)。

出席会议人员:(签字)。

记录人:(签字)。

xxxx年x月x日。

救助站服务外包方案篇十

为进一步做好全镇特殊困难群体关爱帮扶工作,真正建立关爱帮扶长效机制,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聚焦特殊困难群体,聚焦基本生活保障,建立健全特殊困难群体关爱帮扶长效机制,综合运用联系帮扶、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措施,强化家庭履行赡养、抚(扶)养和监护职责,分类施策,精准帮扶,长效帮扶,提高综合保障能力,补齐补强特殊困难群体关爱帮扶短板,坚决杜绝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事件。

二、范围对象。

本方案所指特殊困难群体重点包含以下几类人员:第一类为自理能力不足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第二类为生活自理能力不足的空巢老人、留守老人;第三类为生活照料存在困难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第四类为赡养、抚养缺失或照护不到位人员;第五类为困境儿童中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受监护人侵害儿童、流浪儿童以及遭遇突发事件和意外伤害儿童。

三、工作安排。

(一)做好人员信息摸排、审核、和评级工作(5月18日前完成)。各村(社区)在5月18日前从范围对象中的五大类人群中逐组逐户逐人进行全面摸排,召开村(社区)“两委”会议,对摸排出的困难户进行审核和评估定级,同时明确困难群体人员名单。

特殊困难群体关爱帮扶等级从高到低依次为三级、二级和一级,等级认定方法如下:

五大类人群中单独一人生活的失能半失能人员且居住地较为偏僻,附近500米左右没有其他常年在家邻居照应的应当定级为三级。

五大类人群中有大病重残的、生活自理能力不足的、照料人自身困在困难的,居住地500米左右在家邻居不超过3家的应当评估定级为二级。

五大类人群中有法定监护人或赡养、抚养人的,但是赡养、抚养存在缺失的或照护不到位的应当定级为一级。

(二)明确关爱帮扶主体(5月18日前完成)。各包联村(社区)干部、村(社区)干部是特殊困难群体的关爱帮扶责任人。评估等级为三级的要明确镇包联村干部进行包保联系。关爱帮扶责任人至少每3天要走访联系1次并向管理服务系统上传联系走访情况。

评估等级为二级的由村(社区)包组干部进行包保联系。关爱帮扶责任人至少每周要走访联系1次并向管理服务系统上传联系走访情况。

评估等级为一级的要落实落细监护人或赡养人责任,村(社区)干部要定期联系走访并督促监护人或赡养人履行责任。关爱帮扶责任人每月走访探视至少2次并向管理服务系统上传联系走访情况。

救助站服务外包方案篇十一

根据会议性质、规模、议题等不同,正文部分大致可以有以下几种写法:

1、集中概述法(综合式)。这种写法是把会议的基本情况,讨论研究的主要问题,与会人员的认识、议定的有关事项(包括解决问题的措施、办法和要求等),用概括叙述的方法,进行整体的阐述和说明。这种写法多用于召开小型会议,而且讨论的问题比较集中单一,意见比较统一,容易贯彻操作,写的篇幅相对短小。如果会议的议题较多,可分条列述。

2、分项叙述法(条项式)。召开大中型会议或议题较多的会议,一般要采取分项叙述的办法,即把会议的主要内容分成几个大的问题,然后另上标号或小标题,分项来写。这种写法侧重于横向分析阐述,内容相对全面,问题也说得比较细,常常包括对目的、意义、现状的分析,以及目标、任务、政策措施等的阐述。这种纪要一般用于需要基层全面领会、深入贯彻的会议。

3、发言提要法(摘录式)。这种写法是把会上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发言加以整理,提炼出内容要点和精神实质,然后按照发言顺序或不同内容,分别加以阐述说明。这种写法能比较如实地反映与会人员的意见。某些根据上级机关布置,需要了解与会人员不同意见的会议纪要,可采用这种写法。

救助站服务外包方案篇十二

为深入贯彻落实_、_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安徽省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69号),就做好我省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以下简称流浪乞讨人员)等流动遇困群众救助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通过强化各级党委和政府属地管理领导责任,完善救助管理工作监管责任体系,加强区域和部门救助联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积极与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衔接,加强源头治理和综合施策,预防和减少外出流浪乞讨现象,不断加强和改进我省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及时有效救助流浪乞讨人员,实现流浪乞讨人员应救尽救,切实保障好流浪乞讨人员人身安全和基本生活。

(一)救助范围。离家在外、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正在或即将处于流浪或乞讨状态的人员,包括生活无着的流浪人员和生活无着的乞讨人员。

(二)救助内容。根据救助对象实际需求,按照自愿、无偿原则,提供主动救助、生活救助、医疗救治、教育矫治、返乡救助、临时安置、源头预防、反家庭暴力庇护和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等救助服务。

(三)经费筹措。市、县级民政、财政部门根据救助管理工作情况,科学合理测算年度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总额,编制年度预算,预算总额扣除上级财政补助后的差额部分由市、县统筹解决。同时,各市、县(市、区)应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必要的资金确保救助管理机构正常运转。

(二)强化街面巡查和转介处置机制。要充分发挥领导协调机制作用,联合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履行街面巡查职责,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的,应告知其到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对其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人员,应护送至救助管理机构,并履行书面交接手续,护送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得其同意。对突发急病人员,应立即通知急救机构,必要时可直接护送至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并及时通知属地救助管理机构到医疗机构甄别其身份。对不愿接受救助的,应告知其救助管理机构联系方式和求助方式,并视情记录劝导情况。对违反治安管理、城市管理等规定的行为,要依规依法处理。

(四)强化源头治理机制。依托全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定期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智力残疾人员、受助返乡流浪乞讨人员及其家庭定期开展摸底排查,建立完善易流浪走失人员信息库,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工作通报机制,加强部门联动,分类施策。对特殊困难人员,要通过入户走访、电话回访等方式定期回访,报请受助人员户口所在地、住所地的乡级、县级人民政府帮助返回人员解决生产、生活困难,避免其再次外出流浪乞讨。辖区人员外出流浪乞讨现象突出的地区要开展有针对性的重点治理。对法定义务人遗弃、虐待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构成违法犯罪的,促请相关部门依法严厉打击。

(五)强化落户安置机制。对无法查明身份受助人员在救助管理机构滞留超过3个月的,由救助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民政部门提出安置方案报请同级政府安置。对已办理户口登记手续、符合特困人员供养条件的,及时纳入救助供养范围,由救助管理机构转移至当地政府设立的具备相应供养条件和能力的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属于未成年人的,必须转到儿童福利机构供养,并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把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作为困难群众保障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凝聚合力,因地制宜做好本地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根据各地具体情况、具体研究,积极解决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做到流浪乞讨人员弱有所扶。

(二)强化部门监管。市县两级民政部门对所辖的救助管理机构承担主要监管责任,完善负责人定点联系制度,定期深入救助管理机构、托养机构、合作医疗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对于救助管理机构和托养机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部门职责,依法对其治安、消防工作进行监管;卫生健康部门对其疾病防控和内设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医疗康复及护理进行监管,根据需要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市场监管部门对其内设食堂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药品安全管理进行监管。财政、审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履行监管责任。

(三)做好宣传引导。积极宣传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民生工程政策,注重有效引导社会预期,展现救助管理工作兜底线、救急难的惠民实效。要密切关注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动态和发展趋势,积极组织实施救助管理机构“开放日”活动,并把开放活动范围覆盖到托养机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听取多方评价,吸取意见建议,探索建立第三方监督机制。救助管理机构要积极引导社会各方力量参与救助服务,进一步优化救助公共服务供给侧结构。

(四)强化责任追究。对相互推诿、不履行救助职责,造成流浪乞讨人员未能及时得到救助服务的,要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负有强制报告义务而未履行报告义务,造成遭受家庭暴力人员和受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死伤等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负有强制报告义务的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责任;对救助管理机构滞留人员站外托养和医疗救治工作疏于监督管理,造成被委托照料人员或医疗救治人员非正常死伤的,要追究有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责任;对因源头预防和治理工作不力、流浪乞讨人员返乡后救助管理不到位,造成外出流浪、乞讨现象严重的地区,要追究该地区相关领导责任。

救助站服务外包方案篇十三

秦知恒,总务处、基础部、监察审计室及财务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汪源浩主持。

汪源浩传达了*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和《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带领与会人员学习了单位内部控制的目标、应该遵守的原则以及风险评估和控制的方法和单位层面内部控制等内容,并从预算业务控制、收支业务控制、*采购业务控制、资产控制、建设项目控制和合同控制等6个方面对加强学院内部控制管理工作进行了分析。

与会人员就内部控制文件学习、高等职业院校内部控制实施办法的研究以及成立内部控制领导小组和经济活动风险评估小组等问题展开讨论。大家表示,建立学院内部监督制度、加强部门协调、形成制衡机制是规范化管理的必然趋势,是法治校园建设的必然要求。

汪源浩就学院近期内部控制工作进行。

强调。

:一是明确监察审计室作为学院内部控制的职能部门;二是加强对内部控制的领导,成立内部控制领导小组和经济风险防控领导小组;三是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力争制度规范全覆盖;四是做好相关审计档案管理工作;五是加强改进建设项目管理,实行全过程控制。

救助站服务外包方案篇十四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公司盖章公司盖章。

日期:日期:

以下称:“加盟者”或“加盟店”)赞成_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主导的连锁理想,协约遵守其运营规章中的各条款,并申请加盟,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亦承认其加盟。两者就有关加盟事项缔结如下合同:

第一条:组织。

1、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以下称“总部”)主导本事业,并所有“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登记商标。

2、总部适应需要,可在每个加盟者的地区集团设“地区总部”或直辖的“分部”(与前款一样,统称“总部”)。

3、总部在没有设地区总部或直辖分部的地区,可将总部事业的一部分委托给第三者,并称作委托业务的“支部”(以下称“支部”)。

第二条:加盟。

1、加盟金。每个店铺为_壹_万元每年,在缔结加盟合同时向总部支付。并自双方在相互确认书上签字时起,此加盟金即充作委托保管的加盟申请保证金。此加盟金不返还。

2、加盟者是位于(餐饮店住所)的“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的经营者,本店作为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公司连锁的加盟店,具备以下条件,并决心遵守本合同,诚实地从事经营。

(1)依照总部的标准化计划,保持餐饮店的结构。

(2)维持不接受第三者制约的经营体制。

(4)在积极地协助连锁活动的同时,努力提高改善经营。

(5)要认识作为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连锁餐饮店的社会使命,忠实地为顾客服务。

第三条:加盟特权。

加盟者要具备以下基本的特权:

(2)进货“贵州龙里县邓氏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商标的商品,才能使用“贵州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的商标进行经营活动同时享受贵州龙里县邓氏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所有产品一级经销商进货价。(各产品规格和价格见附表)。

(7)有关加盟店的全面经营,可利用总部(支部)的各专门职能,接受正确的指导援助。

(8)加盟者及从业人员可以接受教育培训。

(9)可以适时地得到餐饮店经营所必需的信息。

(10)加盟店财务上完全独立,自负盈亏,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和义务,总部(支部)只负责技术上的指导。

第四条:登记商标的使用。

2、有关“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徽记及商标的使用有如下规定:

(1)在加盟店的店头及其他地方使用徽记,仅限于由总部提供或指定的徽记。其使用方法,要按照总部(支部)的指定进行。

(2)带有贵州龙里县邓氏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商标商品及徽记的物品类,均从总部进货。

(3)欲做有关“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或贵州龙里县邓氏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的对外广告时,要使用由总部提供,或承认的资料,并按总部的指定进行。

3、登记的商标,仅限本合同以内使用,不得在合同以外使用。

第五条:进货商品。

1、加盟店按照总部(支部)规定的标准化计划,确定产品种类和价格。加盟店经营的产品及设计用到的主辅料,原则上由总部(支部)进货,但非总部规定的其他原材料可由加盟店自行采购。

2、加盟店在经营第1条以外的商品时,要征得总部(支部)的承认。

3、总部(支部)与加盟店均采取货到付款的方式来进行商品结算。

第六条:商品运输费用。

总部(支部)在原则上,是将其所在地区作为单位,对所有加盟店以同等的条件进货商品。商品的运输费用均由各加盟店自行承担。

第七条:保密义务。

加盟者不得随意将有关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的计划及运营活动等内容向第三者泄漏。尤其对以下事项要作为重要的机密加以保守,若有违反,并给总部(支部)以及有关者造成损害时,必须根据其要求予以赔偿。

(1)有关交易商品及物品类的品种、价格、条件以及进货对象的事项。

(2)有关加盟店经营的计划以及实际业绩和进货、销售、盈亏、资金等的具体计算及内容。

(3)其他由总部(支部)指定的事项。

第八条:禁止事项。

加盟者不得有以下行为。若认为有必要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总部(支部)的承认。

(1)向其他业者转让或提供经营的商品及物品类。

(2)向他人转让或转用配发的物品、文件以及情报等,或复制复印。

(3)不管以本人名义还是以他人名义,加入实质性的同业种的其他连锁,或有连锁关系。

(5)其他由总部(支部)等禁止的事项。

第九条:更改劝告。

当加盟者没有充分实行本合同的条文及总部(支部)的指示,或缺少诚意时,或者因加盟者自身经营管理不妥,或被认为不具备加盟条件时,总部(支部)要以书面形式劝告更改。加盟者对此劝告必须予以确实的答复并加以实行。

第十条:不可抵抗的免责。

在由于天灾,灾害及没有任何争议的原因给商品进货及其他总部(支部)活动造成障碍时,加盟者应承认是不可抵抗的,不得提出异议。

第十一条:加盟者的解除权。

加盟者根据自己的意愿,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在此情况下,应在6个月前以书面形式向总部(支部)提出预告。

第十二条:总部的`解除权。

1、当加盟者适合以下各项之一时,总部(支部)有权解除本合同:

(3)不遵照总部(支部)的更改劝告,或不予以确实的答复时。

(7)加盟店废止营业时。

(8)有损害作为连锁信用的言行,或有妨碍连锁活动的行为。

2、当加盟者适合前款第(4)项或第(9)项时,总部不须任何预告就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条:终结合同的处理。

1、解除本合同时,加盟者必须履行以下事项:

(4)立即清算对总部(支部)及其他关系者的债务。

2、当加盟者未撤掉取消“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的徽记及标志等时,总部可自行执行,在此情况下,撤掉、取消这些所需要的费用由加盟者负担。另外,对建筑物等损伤补修等由加盟者进行并负担费用。

3、加盟者即使在解除合同以后,也要严守本合同第十六条规定的保密义务的条款。另外,要保证不得有对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不利的言行。

第十四条:合同时间。

本合同的期限为缔结之日起的1年。以后在期满时两者都没有表示任何反对意见时,本合同就视为再连续一年而自动延长,以后也是同样。

第十五条:合同纠纷。

有关本合同发生纠纷时的诉讼,要将管辖总部(支部)所在地的法院作为第一审法院。

依据上述加盟合同书的内容,需正式签订如下加盟缔约书:

年月日(以下称“甲方”或“总部”)和(以下称“乙方”或“加盟店”)依据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加盟合同书,缔结以下合同:

1、加盟店的名称。

加盟店的名称为: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分店。

2、所属。

加盟店的运营管理归属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分店。甲方依据合同规则开展商品进货以及指导援助等业务。

3、加盟金。

乙方于年月日向甲方支付加盟金_人民币壹万_元,甲方收到________元。

4、技术指导费。

乙方向甲方支付一次性加盟技术指导费_两千_元。

5、指定银行。

双方依据实际情况,就乙方的交易银行规定如下:

银行名称:

存款种类:

户头帐号:

户头名义人:

7、加入损害保险。

乙方依照甲方的指定,加入以下损害保险:

火灾保险:

机动车保险:

其它保险:

以上作为xx火锅系列连锁店分店加盟合同以及依据,由加盟者和总部署名、盖章的正本两套,由甲乙双方各持一套。

救助站服务外包方案篇十五

收费标准:。

每台电脑200元/年,局域网维护200元/年。

服务内容:。

1,及时上门维修,保证贵公司的电脑等设备随时运行于正常状态。

2,平时出现故障只需打个电话,我们将第一时间派人上门解决。

3,维护主要内容包括:。

(1)贵公司应用软件故障排除和恢复。

(2)硬件损坏的检测维修或更换。

(3)病毒防范和消除。

(4)硬盘垃圾清理。

(5)软件故障排除和恢复。

(6)系统软件,硬件升级。

(7)系统数据备份/恢复。

(8)电脑外设的安装调试。

(9)系统安装调试。

(10)局域网维护,包括网线、交换机和路由器的维护。

4,为贵公司在增加电脑等设备时提供意见,代为购买及安装,不另收服务费,并保证所购买的设备获得最佳性价比。

服务承诺:。

1、4小时报修响应速度,通常为即时响应(特殊情况除外)。

2、保守用户商业机密。

b.电脑及相关设备代购。

1.设备来源是正式厂家授权代理。

2.价格将低于市场标准价格。

3.将得到各厂家的正式售后服务。

c.安装办公室局域网。

1.施工布线。

2.调试各工作站,服务器。

救助站服务外包方案篇十六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20〕25号),不断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根据_《社会救助暂行办法》(_令第649号)、《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省政府令268号)和省民生工程有关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不断完善低保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加强动态管理,切实做到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做到低保制度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一)保障范围。

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条件的,通过审核确认程序,可以获得低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单独提出申请:

1.低保边缘家庭中持有_残疾人证的重度残疾人;

2.低保边缘家庭中患有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

3.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4.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二)保障标准。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原则上,低保标准可按照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25-35%确定。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a类、b类人员,分别按不低于其本人低保补助水平的30%、20%增发低保金。同时符合两项以上条件的对象按照就高原则核定低保金,不重复获得。

(三)申请认定。

救助站服务外包方案篇十七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已于2003年8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做好社区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维持正常社会生活秩序,社区充分认识救助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按照《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方案》的要求,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的工作,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解救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民生活不断改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完善,但由于人口流动、家庭困难、意外事件、个体选择等原因,流浪乞讨现象仍有发生,特别是流浪未成年人存在被拐卖、拐骗,胁迫、诱骗、利用乞讨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遭受摧残和虐待的现象。流浪未成年人是特殊社会弱势群体,需要全社会的关心和帮助。各级民政、公安、城管、卫生、财政部门一定要从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主动,各尽其职,多管齐下,打击震慑违法犯罪、教育警醒群众、弘扬正气。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狠抓落实,将这项工作作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做好流浪未成年人解救保护工作。

二、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协调配合做好落实工作。

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解救、保护流浪未成年人工作,事关权利保护和社会稳定,涉及多个部门,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各级政府、各个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协调配合,齐心协力做好这一工作。

(一)民政部门要加强街头救助,协助配合公安、城管、卫生等部门做好街头管理和打击解救工作。

一是组织、指导、监督救助管理机构做好街头救助。劝导、引导街头流浪乞讨人员进入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不愿入站的,根据其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饮食、衣被等服务;坚持“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配合医疗机构做好街头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危险传染病人的救治工作。

二是坚持“先解救,后救助”的原则,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被拐卖、拐骗、胁迫、诱骗、利用乞讨的残疾人、未成年人的调查、取证和解救工作。对于公安机关解救、护送来站的未成年人,救助管理站(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要做好接收工作,福利机构做好婴幼儿临时代养工作。铁路公安机关解救的被拐卖未成年人,由乘车地救助管理站(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接收,福利机构做好婴幼儿临时代养工作。对于受助未成年人,要利用指纹识别技术建立数字档案,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救助管理机构、社会福利机构中未成年人的采血工作。

三是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街头治理工作。民政部门在街头救助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滋扰他人,扰乱社会秩序,污损、占据公共设施妨害他人正常使用和破坏城市市容环境的,要向公安机关、城市管理部门提出执法建议。

四是强化站内服务和管理。要从维护受助人员权益出发,改善设施环境,实行人性化、亲情化服务,保障受助人员的基本生活。要把未成年人与其他救助对象分开,根据未成年人的特点,合理安排生活起居和文体娱乐、教育培训等活动。对残疾、智障、受到伤害或有心理问题的,积极进行医护和康复。加大站内人员和接领人的甄别、核查力度,防止未成年人被冒领冒认和犯罪分子藏匿其中。要做好站内安全防范工作,确保站内人员安全。

五是做好返乡、安置和流出地预防工作。要畅通受助人员返乡渠道,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无力接回的,经协商后可由救助管理机构接回或送回。对符合条件的安置对象,安置到社会福利机构,并积极探索社会代养、家庭寄养等社会安置模式。督促流出地人民政府将符合条件的返乡困难群众纳入社会保障范围,充分发挥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监督监护人履行监护义务,防范虐待、遗弃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防范强迫其外出流浪。

六是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或个人为流浪乞讨人员提供庇护、饮食、衣被等帮助,探索开展社工干预、心理辅导、行为矫治、教育培训,帮助流浪乞讨人员回归家庭和社会。

(二)公安机关要强化街头管理和打击解救工作力度,协助民政、xxx门做好街头救助和站内管理工作。

一是做好接、报警工作。接到群众举报线索,要快速出警,及时处理,做到件件有记录,件件有人管。坚持解救与打击并重的原则,及时开展调查工作,确保打击有力,解救到位。

二是强化立案工作。各级公安机关要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强化立案工作。凡是接到举报发现拐卖、拐骗、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或组织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接待民警要认真询问案情,及时出警,对涉嫌犯罪的分别按照拐卖儿童罪、拐骗儿童罪、组织儿童乞讨罪、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立案侦查;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三是加强对街面等流浪乞讨人员主要活动场所的巡查。要加强对繁华街区、桥梁涵洞、地下通道、热力管线、废弃房屋、火车站、风景游览区等流浪乞讨人员集中活动和露宿区域的巡查。发现街头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的,要按照民政部、xxx、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救治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会同民政、卫生等部门救治。发现流浪未成年人的,护送到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发现利用婴幼儿或未成年人乞讨的,要现场取证,调查盘问。对无血缘关系、来历不明和疑似被拐卖、拐骗、组织、胁迫、诱骗、利用乞讨的,要控制犯罪嫌疑人,解救未成年人。对利用婴幼儿、未成年人乞讨的监护人,教育、警告后护送到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是加强流浪乞讨儿童的采血和检验比对工作。对街头流浪乞讨和被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未成年人一律采血,经dna检验后将数据录入全国打拐dna数据库。各地在采血和检验比对工作中,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费用。

五是加大打击力度。要依法从重从快打击虐待和故意伤害流浪未成年人,以及拐卖、拐骗、组织、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牟利或组织其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和团伙。认定是被拐卖、拐骗的未成年人,要立即解救,尽快送返其监护人身边。对暂时找不到其监护人的,护送到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并继续查找其监护人。对亲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的,要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一条,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是做好有害乞讨行为的管理工作。协助民政部门开展街头救助,对流浪乞讨人员强讨恶要、滋扰他人、扰乱公共秩序、危害交通安全的行为依法处置。属于救助对象的,送救助管理机构救助。

七是协助救助管理站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结合社区警务布点,在救助管理站设立警务室或警务联络员。要依法严厉打击聚众闹事、结伙冲击、围攻救助管理站的违法犯罪活动,确保站内人员安全和工作秩序。

(三)城市管理部门要依法做好防范街头流浪乞讨人员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行为的管理工作,协助民政、xxx门做好街头救助工作。

一是依法处置街头流浪乞讨人员占据、损毁公共设施妨碍他人正常使用的行为和随处涂画、制造噪音等破坏环境卫生等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行为。

二是协助民政部门做好街头救助工作。在街头执法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的,告知、引导、护送其到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发现危重病人、精神病人的,联系医疗xxx门救治。

(四)xxx门负责流浪乞讨人员医疗救治工作。要按照《关于实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有关机构编制和经费问题的通知》(财社〔xx〕83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救治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xx〕6号)规定,指定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收治有关流浪乞讨人员。

(五)财政部门要做好对城市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以及对流浪未成年人解救保护的经费保障工作。要按照上述各部门职责任务和国家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将应由政府承担的救助、管理城市街头流浪乞讨人员,以及解救、保护流浪未成年人工作经费,分别列入有关部门预算给予保障。

三、健全机制,狠抓落实。

(一)健全机制。各地要加强领导,统一认识,明确责任,协作配合,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要坚持“分级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广泛参与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共同营造帮助街头流浪乞讨人员回归家庭、社会的良好氛围。

(二)狠抓落实。xxx决定将此项工作列入全国打击拐卖儿童妇女工作综治考核并列入刑侦工作绩效考核。民政部决定将此项工作列入全国民政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内容,认真督查。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将报请综治部门实行“一票否决制”并追究有关责任。

救助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对沿街流浪乞讨人员进行宣传、劝导、教育。对确因生活困难的乞讨人员实施救助;对以乞讨为职业的人员,依照城市管理有关规定处理;因此,在社区重点路段重点,对人员比较密集的机关、学校、车站、娱乐场所和十字路口、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等地段开展了4次集中清查工作。在清查过程中,我们对发现的流浪乞讨人员,进行仔细询问,并对他们进行了登记,并对他们进行了劝说,详细讲解了《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具体内容,圆满完成了清查工作。

救助站服务外包方案篇十八

:化工学院10级化学工程与工艺2班韩曜曜活动内容:每个人都有一个名字,每个名字中都包含着父母对我们的殷切希望。每个名字都别有一番风味,也可以从侧面反应一个人的性格和素养。一个好的名字会令他人印象深刻,从而赢得他人的好感,所以要想改变师生对学校食堂的固有印象,突出大众和清真食堂自身的特色,为每个食堂赋予一个寓意深刻、富有内涵的名字显然是必要的。

西北黄土之地,放眼远眺,遍地灰黄,一片萧瑟落败之景象。身居此种自然环境下,学生的心里自然会有一定落差,而食堂灰白的色调和千篇一律、毫无特色的装修风格使得学生从心理上对食堂难以产生好感;加之食堂人口流动大,人群熙熙攘攘、噪声嘈杂愈发降低了食堂在学生心中的满意度。为改观这一现状,我们应在食堂的装修上下力度,尽量使用蓝色、绿色等亲近自然的颜色,并注重色调之间的协调,以降低学生在视觉上因色差过大而造成的不适应。

每个文化都有自己的特色,既然有特色我们就应该加以利用。大众一食堂应该尽量体现我中华主流文化特色,在装修风格上走中国风路线。以岁寒三友:松、梅、竹为主图,配以诗词歌赋于其上,既在色彩上做到了鲜明和谐又体现了我国古老的文化底蕴,可谓一举两得。

一个企业能够立足的根本不是雄厚的财力,而是服务于人的态度。如果没有一个良好的服务态度,即使企业基础条件再好,也不会做大做强,反而可能因此走到破产边缘。故食堂应将员工的服务态度列入员工发展评估之中,对服务态度好的员工进行提拔或奖励,对服务态度差的员工进行批评教育,使食堂与学生之间的关系更加亲密融洽。

1.为食堂起名字(可通过募集名字的方法使得全校学生都能参与其中);。

2.实地考察,作出装修设计方案;。

3.购买装修材料;。

4进行装修;。

墙体装修:pvc中国风墙纸(宽长10m、70元、50卷)共计:3500元;。

背胶:300元。

人工费:1000元。

总费用:4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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