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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雇员辞职申请书如何写 政府雇员辞职申请(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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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雇员辞职申请书如何写 政府雇员辞职申请(二篇)
2023-01-16 08:47:13    小编:ZT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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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机关雇员辞职申请书如何写一

为了适应新形势下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需要,有利于各部门、各区及项目建设单位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有效节约建设资金,控制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针对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中反映出的问题,我部对《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财基字[1998]4号)的有关内容进行了修订。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结合各部门、各地区的实际情况,及时贯彻落实到建设单位。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头融资体制改革的需要,规范基本建设投资行为,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会计法》和《政府采购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国有建设单位和使用财政性质资金的非国有建设单位,包括当年安排基本建设投资、当年虽为安排投资担忧在建工程、有停缓建项目和资产已交付使用单位办理竣工决算项目的建设单位。其它建设单位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方针政策;依法、合理、及时筹集、使用建设资金;做好基本建设资金的预算编制、执行、控制、监督和考核工作,严格控制建设成本,减少资金损失和浪费,提高投资效益。

第四条 各级财政部门市主管基本建设的职能部门,对基本建设的财务活动实施财政财务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 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建设单位,在初步设计和工程预算的批准后,其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同居财政部门提交初步设计的批准文件和项目概算,并按照预算管理的要求,及时向同级财政部报送项目娘度预算,带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做为安排项目年度预算的依据。

建设项目停建、缓建、移迁、合并、分离以及其它主要变更事项,应当在确立和办理变更手续指日期30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有关文件、资料的复制件。

第六条 建设单位要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按规定设置独立的财务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基本建设财务工作;严格按照批准的概预算建设内容,做好财务设置和帐务管理,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基本建设活动中的材料、设备采购、存货、各项财产物资及时做好原始记录;及时掌握工程季度,定期进行财产物资清查;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基建财务报表。

第七条 经营性项目,因感召国家关于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规定,在项目总投资(已经批准的动态投资计算)中筹集一定比例的非负责资金作为项目资本金。

第八条 经营性项目的资本金,需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投资者一事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资产投入项目的资本金,必须京国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评估作价。

经营性项目丑剧的资本计,在向建设期间和生产经营期间,投资者除依法转让外,不得已任何方式抽走。

第九条 经营性项目收到投资者投入项目的资本金,要按照投资主体的不同,分别以国家资本金、依法人资本金、个人资本金和外商资本金单独反映。个人资本金、外商资本金。

第十条 凡使用国建财政投资的建设项目,应当执行财政部有关基本建设资金支付的程序,财政资金按批准的年度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到位。

实行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的基本建设项目,应当根据政府采购和贵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支付。

第十一条 经营性项目对投资者实际缴付的出资额超出其资本金的差额(包括发行股票的溢价净收入)、接受捐赠的财产、外币资本折算差额等,在项目建设期间,作为资本公积金,项目建成交付使用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后,相应转为生产经营企业的资本公积金。

第十二条 建设次昂姆在建设期间的存款利息收入计入待摊投资,冲减工程成本处理。

第十三条 经营性项目在建设期间的财政贴息资金,作冲减工程成本处理。

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在编制竣工财务决算签要认真清理结余资金。应变价处理的库存设备、材料以及应处理的自用固定资产要公开变价处理,应收、应付款项药剂师清理,清理出来的结余资金按下列清款进行处理。 经营性项目的结余资金,相依转入生产经营企业的有关资产。

非经营性项目的结余资金,首先用于归还项目贷款。如有结余,30%作为建设单位留成收入,主要用于项目配套设施建设、职工奖励和工程质量奖,70%按投资来源比例归还投资方。

第十五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将应交财政的竣工结余资金在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后30日内上缴财政。 第十六条 建设成本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设备投资支出、待摊投资支出和其他投资支出。

第十七条 建筑阿安装工程投资支出实质建设单位按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其中不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的价值以及按照合同规定支付给十供求额的预备料款和预付工程款。

第十八条 设备投资支出实质建设单位按照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各种设备的实际成本,高扩需要安装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何谓生产准备测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的实际成本。

需要安装设备是指必须将其整体伙计各部位装配起来,安装在基础上火建筑物支架上才能使用的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试制不必固定在一定位置或支架上就可以使用的设备。

第十九条 待摊投资支出是指建设单位按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按照规定应当跟摊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图的征用几迁移补偿费、土地复垦及补偿费、勘察设计费、研究试验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设备检查费、复合联合试车费、合同工证及工程质量监督费、(贷款)项目评估费、国外借款手续及承诺费、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查)费、招投标费、经济合同仲裁费、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土地使用费税、耕地占用费、车船使用费、汇兑损益、报废工程损失、坏帐损失、借款利息、固定资产损失、器材处理亏损、设备盘亏及毁损、调整器材调拨价格折价、企业债券发行费用、航道维护费、航标设施费、航测费、其它待摊投资等。

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标准控制待摊投资支出,不得将非法的收费、摊派等计入待摊投资支出。 第二十条 其它投资支出是指建设单位按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构成基本建设实际支出的房屋购置和基本畜禽、林木等购置、饲养、培育支出以及取得各种无形字场和滴延资产发生的支出。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管理费是指建设单位从项目开工资日期支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之发生的管理性质的开支。包括:不在原单位发工资的工作人员工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办公费、养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工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零星购置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印花税、业务招待费、施工现场津贴、竣工验收费和其他管理型资质开支。

业务招待费支出不得超过建设单位管理总额的10%。

施工现场津贴标准比照当地财政部门指定的差旅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管理费实行总额控制,分年度据实列支。建设单位管理费的总额控制数以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项目投资总额概算为基数,并按投资总额概算的不同规模分档计算。具体计算方法见付1。 特殊情况却需超过上述开支标准的,需事前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发生单项工程报废,必须经有关部门鉴定。报废单项工程的净损失京财政部门批准后,作增加建设成本处理,即如待摊投资。

第二十四条 非经营性项目发生的江河清障、航道清淤、飞播造林、补助群众造林、退耕还林(草)、封山(沙)育林(草)、水土保持、城市绿化、取消项目可行性研究费、项目报废及其它经政府部门认可的不不能形成资产部分的投资,作待核销处理。在财政部门批复竣工决算后,冲销相应的资金。形成资产部门的投资,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

第二十五条 非经营性项目为项目配套的专用设施投资,包括专用道路、专用通讯设施、送变电站、地下管道等,产权归属本单位的,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产权不轨哦书本单位的,作转出投资处理,冲销相应的资金。

经营性项目为项目配套的专用设施投资,包括专用铁路线、专用公路、专用通讯设施、送变电站、地下管道、专用码头等,建设单位必须与有关部门明确界定投资来源和产权关系。由本单位负责投资单产全部归属本单位的,作无形资产处理;产权规属本单位的,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

第二十六条 建设项目隶属关系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进行财务关系划转,要认真做好各项资产和债权、债务清理交接工作,主要包括个性投资来源、已交付使用的资产、在建工程、结余资金、个性债权和债务等,优化分双方的主管部门报同级财政门审批,并办理资产、财务划分手续。

第二十七条 建设收入是指在基本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项工程建设副产品变价净收入、负荷试车核实运行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一)工程建设副产品变价净收入包括:煤炭建设中的工程收入,矿山建设中的矿产品收入,油(气)田钻井建设中的原油(气)收入和森工程假设种的路影财收入等。

(二)经营性项目为检验设备安装质量近行的负荷试车或按合同及国家规定进行是运行所实现的产批局入包括:水利、电力建设移交前的水、电、热费收入,原材料、机电轻纺、农林建设移交生产前的产品收入,铁路、交通临时运营收入等。

(三)他收入包括:1.各类建设项目总体建设上未完车各移交生产,但其中部分工程简易投产而发生的营业性收入等;2.工程建设期间各项索赔以及违约金等其他收入。

第二十八条 各类股产品和负荷试车产品基建收入按时极小收入都出销售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和税金确定。负荷试车费用计入建设成本。

试运行期间基建收益产品实际销售收入减去销售费用聚集其它费用和销售税今后的纯收入确定。

第二十九条 试运行期间按照一下规定确定:引进国外设备项目按建设合同中规定的是运行起执行;国内一般性建设项目试运行起原则上按照批准的设计为检索规定期限执行。个别行业的建设牧师运行起需要超过规定是运行起的,应报项目设计文件审批机关批准。

第三十条 建设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建成,工业项目经负荷试车考核(引进国外设备项目规定试车考核期满)或试运行期能够正常生产合格产品,非工业项目符合设计要求,能够正常使用时,应及时组织验收,移交生产或使用。凡以超过批准的试运行期,并以符合验收条件单位及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的建设项目,视同项目以正式投产,其费用不得基本投资中支付,所实现的收入作为生产经营收入,不再作为基建收入。试运行期一经确定,各建设单位应严格按规定执行,不得擅自缩短货延长。

第三十一条 各项索赔、违约金等收入,首先用于弥补工程损失,结余部分按本规定第三十三条处理。 第三十二条 基建收入应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说后收入结一下规定处理:

经营性项目基建收入的税后收入,相应转为生产经营企业的盈余公积。

非经营性项目基建收入的税后收入,相应转入行政事业单位的其他收入。

第三十三条 试生产期间一律不得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第三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工程价款结余的制度规定,坚持按照规范的工程价款结算程序支付资金。建设单位与施工的安慰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确定的工程价款结算方式要符合财政支出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工程建设期间,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进行工程价款结算,建设单位比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一年后在清算。

第三十五条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时,应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建设周期长、建设内容多的项目,单项工程竣工,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的,可编制单项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建设项目全部竣工后应编制竣工财务总决算。

第三十六条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正确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反映竣工项目建设成果的文件,是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的依据。各编制单位要认真执行有关的财务核算办法,严肃财务纪律,实事求是地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做到编报及时,数字准确,内容完整。

第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加强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组织领导,组织专门人员,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积极契合建设单位做好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竣工后3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在竣工财务决算未经批复之前,元机构不得撤销,项目负责人及财务主管人员不得调离。

第三十八条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依据,主要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调整及其批复文件:招投标文件(书);历年投资计划;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准的项目预算;承包合同、工程结算等有关资料;有关的财务核算制度、办法;其它有关资料。

第三十九条 在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前,建设单位要认真做好各项清理工作。清理工作主要包括基本建设项目单干资料的归集整理、财务处理、财产物资的盘点和实际债权务的清偿,做到帐帐、帐证、帐实、帐表相符。各种材料、设备、工具、器具等、要竹项盘点核实,填列清淡,妥善保管,或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处理,不准任意侵占、挪用。

第四十条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两个部分:

(一)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

主要有以下报表(表式见附2):

1.封面:

2.基本建设项目:

3.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

4.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总表:

5.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

(二) 竣工财务决算说名书。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概况;

2.会计财务的处理、财产物资清理及债权债务清偿情况;

3.基本结余资金等分配情况;

4.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分析、计算情况;

5.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及决算中存在的问题、建议;

6.决算预概算的差异和原因分析;

7.要说的其它事项

第四十一条 基本建设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按下列要求报批:

(一) 央级项目

1.型项目

属国家确定的重点项目,其它竣工财务决算京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审批,或由财政部授权主管部门审批;其它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转部门审批。

2.中型项目

中央极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审批。

(二) 地方级项目

地方级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报批,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确定。 第四十二条 财政不对中央及大中型项目、国家确定的重点小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审批产行“先审核、后审批”的办法,即先委托投资评审机构或经财政部门认可的游子值得中介机构对项目单位编制的竣工财务决算进行审核,在按规定批复。对审核终身见得概算内投资,经财政部审确定后,按投资来源比列归还投资方。

第四十三条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大中小型划分标准。经营性项目投资额在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非经营性项目投资额载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的为大中型项目。其它项目为小型项目。 第四十四条 以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3个月内不办理竣工验收和固定资产移交手续的,视同项目以正式投产,其费用簿册从基建投资中支付,所实现的收入作为生产经营十入,不再作为基建收入管理。 第四十五条 各省、自制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地区建设项目的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并报财政部备案。

第四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财政部1998年印发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财基字[1998]4号)同时废止。

精选机关雇员辞职申请书如何写二

为做好市委政研室机关党建示范点建设及模范及机关建设工作,根据《市直机关党建示范点建设工作方案》(湖直委〔2016〕28号)《建设效能机关建设模范机关的实施方案》(湖直党〔2019〕1号)和《湖州市建设“模范机关”工作贯标导引》(湖直党〔2020〕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政研室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围绕“服务中心、建设队伍”两大核心任务,通过组织开展双强、双亮、双联、双比、双树“五双”活动,深入推进效能机关、模范机关建设,全力构建组织规范、基础扎实、重点突破、示范引领、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的机关党建工作新模式,全面推进“组织创强、队伍创优,全域提升、全面过硬”,为奋力打造“重要窗口”的示范样本、助推湖州高质量赶超发展贡献政研力量。到年内,机关党支部规范化水平全面提升,建成机关党建示范点;到2022年,全面建成“对党绝对忠诚、为民实干担当、干事创业高效、风清气正自律、基层基础扎实”的模范机关。

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充分发挥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深入推进“五双”创建、“五个模范”建设,进一步提升机关党的建设水平。

(一)双强

1.加强班子建设。深入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湖州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重大政治原则问题上、大是大非问题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思想政治分析研判制度,室务会议每年至少1次听取机关思想政治和意识形态工作汇报。提升能力素质,开展“政研论坛”、专家辅导等活动,自觉以科学思想指导推进政研、改革、财经工作。认真履职尽责,落实好“两个责任”,明确机关党建责任清单,细化工作责任,切实传导压力,严格履行(党务、行政)“双岗双责”;完善落实内部监督管理机制,严格执行《廉政准则》规定,推动监督责任落实,切实推进健康型机关党组织建设。室务会议每年至少2次听取机关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机关党建重大问题。

2.建强战斗堡垒。加强阵地建设,突出便利活动、便于议事原则,按照党旗、党徽、誓词、权利义务和党务公开、学习园地专栏上墙的要求建好党员活动室;按工作记录本和党支部标准化建设“一档通”的要求健全党建台帐资料。健全工作机制,健全落实党要管党、服务中心、学习教育、组织工作、自身建设“五个”工作机制。重视抓好支部标准化建设,落实“三会一课”,党员固定活动日、党员政治生日、民主评议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会等制度。党员领导干部每年至少为基层党员上1次党课、参加1次组织生活会、参加4次以上主题党日活动。加强机关党建文化建设,推动党建文化铸魂工程,建好“一室一廊一网”党建文化阵地,当好机关党建文化的弘扬者、实践者和传播者。规范组织活动,围绕市委中心工作,联系本单位业务职责和服务改革发展、服务基层群众实际,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创新党组织活动方式,扎实开展各类主题教育和红色年轮见初心等“七一”系列教育纪念活动,切实增强党员意识和宗旨意识,提高党组织活动质量,增强机关党组织的组织力凝聚力战斗力。

(二)双亮

1.亮身份。佩戴党徽,在党的纪念日和参加党日活动、出席党的重要会议、开展志愿服务等时机佩戴党徽亮身份。亮明职责,各职能处室党员负责人办公桌上放置党员桌牌,亮明党员身份,亮出党组织和党员的职责任务。飘扬党旗,开展文明创建巩固、“双禁”、抢险救灾、安保演练、拓展训练、志愿服务等大型户外集体活动时,要展示党员志愿服务队旗帜。

2.亮承诺。围绕中心亮承诺,组织机关党员干部积极投身“五双”“五个党建”“五型组织”建设,在深入贯彻落实市委“深化‘三服务’、奋战‘五个年’”活动中积极亮承诺,在推动“两山”转化、全力融入长三角一体化、提升城市能级、生态文明建设、绿色发展、社会治理等工作中亮承诺。重要活动亮承诺,结合党员闪光言行承诺,在参与平安湖州建设、文明出行、公共节能、普法宣传等集中活动时表决心亮承诺。

(三)双联

1.联群团。凝聚党的事业最大合力,把握“三·五”“三·八”“五·一”“五·四”“七·一”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志愿服务、心理疏导、“献热血”、知识竞赛、征文比赛等系列纪念活动,扩大影响、营造氛围。创先争优联评,通过组织开展先进处室、先进个人、优秀党员等评比表彰活动,有效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头和标杆引领作用。深化服务联动,联系工青妇等群团组织,联动开展政策宣讲、志愿服务等服务基层群众活动,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机关和社会和谐,切实推进服务型机关党组织建设。

2.联基层。强化服务水平,以“三服务”活动为契机,充分发挥政研职能,组织全体党员干部深入基层、企业、群众走访调研,通过实地考察、谈心谈话、随机走访等多种方式,到基层一线找问题、查症结、破难题,切实提高政研干部服务基层的能力和水平。开展结对帮带,开展机关中层干部与年轻干部(优秀党员干部与青年党员干部结对)结对等形式,实施“一帮一”导师帮带制度。开展结对慰问,组织开展好春节及“七一”期间,支部结对慰问少数困难家庭以及困难党员工作。结合“双联系双报到”,做好与结对乡镇、结对社区平时的走访、联系工作。

(四)双比

1.比技能。深化干部绩效比拼,认真落实《2020年度市委政研室调研工作计划》《市委政研室学习制度》《市委政研室先进处室评比方案》,开展业务技能大比拼活动。引领全体党员干部更加高质量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加强调查研究、扎实做好各类文稿的起草工作;更加有力地统筹改革和财经工作,坚持以“最多跑一次”改革撬动各领域改革,推动“一件事”“标准地+全产业”“绿色金融”等各领域重点改革项目,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改革惠民,释放改革红利,努力展现政研干部“政治强、懂专业、善治理、敢担当、作风正”的良好形象。

2.比贡献。引导党员立足岗位作贡献、创先争优当先锋,围绕市对市级部门考核任务及政研室年度重点工作项目完成情况,岗位职责履行情况,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室务会议交办任务的完成情况,参加本单位组织的学习、活动情况和考勤情况等四方面重点任务,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在立足岗位当先锋、作示范,看谁工作思路清晰、目标指向明确、计划科学合理,破解难题有方;看谁执行能力强、完成任务快,看谁干的事情多、工作成本低;看谁勤奋敬业、质优效高,切实推进务实型机关党组织建设。

(五)双树

1.树品牌。深入打造“红色政研·谋新致远”党建品牌,着力建设“六个政研”即“忠诚政研、学习政研、服务政研、实干政研、创新政研、廉洁政研”,主动对标先进、担当作为,更好发挥决策参谋、以文辅政、深化改革等方面作用,积极打造具有政研特色的服务品牌,做到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同心同步同向。同时,注重加强党建理论和实践创新,切实推进创新型机关党组织建设。

2.树典型。注重培养树立典型,深化“创先争优”活动,持续开展先进典型评选,重视在本单位本系统培树先进典型,重视用先进典型教育人、激励人。注重宣传推广典型,利用湖州政研微信公众号、政研铁军微信群等载体,加大宣传推广典型,以典型凝聚正能量,形成宣传先进典型、学习先进典型、争当先进典型的浓厚氛围。注重关心关爱典型,坚持公平公正态度,动态关注各类先进典型的思想、心理和身体健康,维护他们的合法权利,保持典型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7月底)。制定机关党建示范点建设及模范机关建设工作方案,明确建设目标、内容、措施,并进行动员。成立市委政研室“双建”工作领导小组,由机关党支部书记任组长、支部委员任组员,负责组织协调推进工作。

(二)推动实施阶段(2020年7月-2022年5月)。根据机关党建示范点建设及模范机关建设工作方案,对照“五双”“双建”创建标准,认真组织实施。期间,接受市直机关工委的工作督查和指导。注重把握建在日常、创在平时,结合年度党建工作综合考核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着力提升机关党建运行质量。

(三)自评申报阶段(2020年10月、2022年5月)。在2020年10月底前完成党建示范点创建工作自查,并申请验收。把建设模范机关作为党建示范点的升级版,对照“五个模范”要求,于2022年5月底递交自评材料。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党建示范点创建工作、“双建”工作与推进单位中心工作、落实岗位责任等工作结合起来,列入重要日程,整体谋划,协调推进。

(二)落实责任。党建示范点创建工作、“双建”工作由党支部具体组织实施。支部书记要牵头抓总,支部委员要具体组织实施,形成组织健全、责任明确、领导有力、运转有序、服务协调、保障到位的工作机制,齐心协力推动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三)务求实效。党建示范点创建工作、“双建”工作要从实际情况出发,打造富有政研特色的机关党建。要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因地制宜,大胆探索,不拘一格,创新各具特色的活动载体。要充分发扬民主,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推动机关党建示范点建设及模范机关建设任务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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