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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用排水沟协议书 给排水安装协议书(三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1-16 09:14:10 页码:8
共用排水沟协议书 给排水安装协议书(三篇)
2023-01-16 09:14:10    小编:ZTFB

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精选共用排水沟协议书(精)一

制定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提示与说明

一、为规范城市二次供用水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四川省合同监督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与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本合同示范文本,供城市二次供用水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使用。

本合同示范文本由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与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四川省城镇供水排水协会在本行业内积极推广使用本合同示范文本。

二、城市二次供用水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订立、履行中,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相互尊重,充分协商,严格履行。

三、使用本合同示范文本的,不得修改相关内容。参照本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的,不得使用本合同示范文本的名义或者编号。

使用本合同示范文本又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示范文本的内容相抵触的,不得使用本合同示范文本的名义或者编号。

四、本合同示范文本由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通用条款是指不能或者不必协商的条款,专用条款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或者可以协商的选择性、填充性条款。

选择性条款中在选项前标示有“□”符号,选择时在该符号内划“√”表示肯定或者划“×”表示否定。选择性条款包含单项选择和多项选择。填充性条款中标示有下划线,双方将协商达成的一致意见填入,无意见的划“×”、或者“-”表示删除该填充性条款。

五、供水人预先选择或者填充,在订立合同时未与用水人协商的条款,视为格式条款。供水人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对用水人做出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并且应当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行业组织的监督。

六、与合同订立、履行有关的通知、说明或者合同中的另附页等书面文件,是合同的组成文件,双方确认后应当签字盖章,注明日期。

七、本合同示范文本的下划线部分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延长或者缩短。

合同编号:__________

供水人:________________

用水人:________________

为了明确城市二次供用水供应、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用水性质、用水地址和用水量

1.用水人用水性质为下列第__种:

①居民生活用水。

②非居民生活用水(□工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行政事业单位用水)。

③特种用水(□洗浴用水、□洗车用水、□其他________)。

2.用水地址:_____市(州)______县(市、区)______街(路、巷)____号____幢____单元____号。

3.用水量计量单位为立方米。用水人月用水量______立方米。

第二条 供水方式和供水水质、水压

1.合同履行期间,供水人采用二次加压供水的方式向用水人提供不间断供水(不可抗拒的事由除外)。

2.供水人承诺城市供水管网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3.供水人承诺供水管网的压力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三条 用水价格及水费结算

1.用水价格:_当前二次供水价格为____元/立方米,基本水费价格为____元/立方米,用户用水价格为二次供水价格加基本水费价格合计为_____元/立方米。该价格包含城市污水处理费以及政府规定征收或代收的相关费用。此二次供水价格由政府_____________号文件规定,基本水费价格由政府___________号文件规定,并依照政府相关价格调整的文件调整。

2.水费结算

(1)结算水表:结算水表为下列第__种:

①人工读数水表。

②ic卡智能水表。

结算水表安装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水表型号_______,水表出厂编号________。

供水人将结算水表送当地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检验合格后实地安装。

(2)结算方式及付费期限:安装人工读数水表的,供水人按___月为周期查抄结算水表,用水人在___月___日前交清已结算水费和基本水费。

安装ic卡智能水表的,用水人自行及时向预付费账户充值。

(3)用水人的用水按照用水性质实行分类计量,不同用水性质的用水单独安装结算水表。不同用水性质的用水共用一具结算水表时,供水人按最高类别水价收取水费。

第四条 供用水设施的维护管理

供水人负责对结算水表(含结算水表)以前的供水管道及设施的维护、检修、管理,用水人负责结算水表(不含结算水表)以后的用水管道及用水设施的维护、管理。

第五条 供水人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水压、水质向用水人供水。

2.对有计划的供水工程施工或者供水设施检修需停水的,提前24小时将停水事由、停水时间通知受影响区域用水人。因爆管、源水污染、突然停电或雷击等突发且不可控制事件导致供水中止,供水人应当及时通知受影响区域用水人停水事由及恢复供水所需时间。

3.维护、检修、更换结算水表、表井(箱)及附属设施,查抄结算水表。_

4.用水人无正当理由或特殊原因逾期不交付水费,经供水人催告后,连续两个月仍不交付水费的,供水人可按国家规定的程序暂停供水。

5.因用水人的原因致使供水人不能查抄结算水表的,供水人可按用水人前三个月的平均月用水量结算本周期水费。因用水人的原因致使供水人不能维护结算水表,造成损失的,用水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设立24小时服务热线电话_____________受理用水人报修和投诉信息。

7.结算水表例行检定,检定费用由供水人承担。对结算水表计量准确度有异议的,由供水人负责送至当地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校核检定。校检期间,由供水人为用水人安装符合质量标准的临时结算水表。如检定合格,其发生的费用(包括结算水表和临时结算水表的拆装表费、校检费)由用水人承担;如检定不合格,供水人承担一切与校检相关的费用,为用水人无偿安装新的合格结算水表,并承担违约责任或损失赔偿责任。

8.对结算水表因自然损坏造成的表停、表坏,供水人无偿更换,并根据前三个月的平均月用水量估算本查表周期内的水费。

9.用水人用水量增加,半年内月度平均用水量累计3次超过水表额定流量,供水人可将水表口径改大或者采取限流措施,费用由用水人承担。用水人超负荷用水造成结算水表故障的,供水人可按前三个月最高月用水量估算水费。

10.通过用户手册、宣传单、网站列表等便于用水人知晓的方式,公示营业、维修服务网点,以及收费标准、维修标准和维修期限。

第六条 用水人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水量、用水性质和用水范围用水。

2.不擅自改变用水性质或转供城市供水。

3.有权要求供水人按照国家的规定对结算水表进行周期检定。

4.对结算水表计量准确度有异议的,有权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申请校核检定。

5.有权对供水人收取的水费申请复核。

6.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水费。

7.协助供水人维护、检修、更换结算水表、表井(箱)及附属设施,配合供水人查抄水表。不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损坏结算水表或者干扰结算水表正常计量。

8.用水量增加,提前办理换表手续;用水量减少,经供水人同意后可将水表口径改小。用水人承担因更换、改造而发生的工料费。

9.需要水表分户、移表、扩大供水范围、终止用水、变更户名或者用水性质的,向供水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供水人未按合同约定向用水人供水或供水水压、水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供水人每日按违约期间正常用水水费的____%向用水人支付违约金。给用水人造成损失的,供水人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因爆管、源水污染、突然停电或雷击等突发且不可控制事件以及计划内供水工程施工或者供水设施检修的原因除外,供水人及时以合理的方式通知用水人。

2.供水人因结算水表计量不准或抄错结算水表而多收的水费,予以退还。

3.供水人安装未经检验的结算水表不合格,给用水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4.用水人逾期未交付水费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未交水费的___%向供水人支付违约金。经催告后无正当理由或特殊原因连续两个月不交水费的,供水人可按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水。

5.用水人擅自转供城市供水,有计量表的按照计量交付实用类别水费(含污水处理费),无计量表的按照管径的压力流量交付实用类别水费(含污水处理费),并按合同约定的年用水水费的_%向供水人支付违约金。

6.用水人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损坏结算水表或干扰结算水表正常计量,给供水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7.用水人终止用水,未到供水人处办理相关手续,给供水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合同履行期限

本合同履行期限为下列第____种:

1.无固定期限。供水人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向用水人供水。用水人向供水人提出终止用水请求,双方结清有关费用,办理终止用水手续后,本合同终止。

2.固定期限。供水人自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向用水人供水。合同履行到期,双方结清有关费用,办理终止用水手续

后,本合同终止。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与补充

需要修改合同条款或者补充合同未尽事宜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变更协议或补充协议。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履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有关部门或行业组织调解。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贰份,供用水双方各执一份,自订立之日起生效。

供水人:(签章)__________ 用水人:(签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订立日期:__年__月__日 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精选共用排水沟协议书(精)二

甲方(供水企业):

乙方(建设单位):

为明确在公共供水设施(以下简称甲方设施)与自建供水设施或用户共用用水设施(以下简称乙方设施)连接中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城市供水条例》、《广州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协商一致后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乙方设施类别、地址和用水类别

乙方设施类别:□新建、扩建、改建 □在用

乙方设施地址:

申请用水类别:□永久用水 □施工用水

申请用水性质:□居民生活用水 □非居民生活用水

□特种用水

第二条 设施连接乙方应具备的前提条件

(一)新建、扩建、改建乙方设施的连接:

1.办结申请用水手续。

2.向排水管理部门申请的排水设施接驳回执复印件(相关部门同意不需出具的项目除外)。

3.永久用水设施连接前,提交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施工用水设施连接前,提交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在用乙方设施的连接:

办结申请用水手续。

第三条 连接方案

(一)连接方案中的连接点是:经甲方确认的市政给水总表。

(二)甲方受理乙方资料后应严格审核,审核同意的应在受理乙方资料后20个工作日内根据国家、省、市以及行业标准规范出具连接点到甲方市政供水管网之间需新装供水管道的连接方案。

(三)乙方委托的施工单位须根据甲方出具的连接方案进行施工图纸设计,并将施工图纸提交甲方备案。连接方案需要变更的,由甲乙双方共同确认。

(四)新装供水管道、管件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符合相应的质量技术标准和卫生、节水规范,并经甲方确认后方可使用。

第四条 连接施工作业

(一)自备水源的乙方设施严禁与甲方设施连接。

(二)连接施工作业不得污染供水水质。

(三)乙方委托的施工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管道施工和工程承包资质,要按施工图纸施工,使用符合相应质量技术标准和卫生、节水规范的管道、配件、设备、仪器和器具。

(四)甲方应在连接工程建设过程中进行技术指导及现场查验。

第五条 连接工程所需费用

(一)连接工程的工程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因连接施工产生的管道施工耗水费、水质检验费等由乙方承担。

(三)甲方制定连接方案的现场勘察费、连接施工过程中甲方的现场查验、验收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连接工程及乙方设施的验收

(一)甲方参与对连接工程进行验收,并配合乙方办理连接前的验收手续。

(二)连接工程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乙方委托的施工单位应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和广州市建设工程档案编制指南的规定,及时编制整理工程施工竣工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并向甲方及广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报送验收合格的工程档案。

(三)乙方设施施工前和完工后,乙方应分别将施工组织方案,以及隐蔽工程验收资料、通电通水调试记录报甲方备案。乙方设施竣工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供水验收,验收不合格的,甲方不予装表通水;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及时与用水户办理用水手续。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设施的施工组织方案和相关验收资料不需报甲方备案,甲方也不需参与乙方设施的验收:

1.乙方设施类别为在用的;

2.申请用水类别为施工用水的;

3.申请用水性质为非居民生活用水或特种用水的。

(四)当乙方设施属居民用户共用用水设施时,乙方应配合甲方与本建设项目中的用水户办理水表注册及签订供水用水合同,协助甲方完成用水户注册水表的安装通水工作,并在注册水表通水后及时向甲方办理居民二次供水储水池(箱)清洗保洁的手续。

第七条 开通用水及设施的管理维护

(一)乙方设施验收合格起7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完成市政给水总表的安装工作。甲方不需参与乙方设施验收的,自乙方向甲方提交连接工程竣工证明起7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完成市政给水总表的安装工作。

(二)市政给水总表完成安装并签订供水用水合同后,甲方应在24小时内通水并提前通知乙方。

(三)实施连接通水后,连接点水源侧的供水设施(含市政给水总表)由甲方负责管理维护,其所有权及其衍生的权利属甲方所有;连接点另侧的乙方设施由乙方负责管理维护。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第七条第(一)项或第(二)项的,每逾期1天应向乙方赔偿 元。

(二)乙方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应向甲方赔偿 元,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且甲方有权截断连接。

1.擅自将乙方设施与甲方设施连接的;

2.未按照施工方案施工;

3.将施工用水作为永久用水提供给用户;

4.连接施工工程完工后,擅自更改乙方设施的供水方式。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效力及其他约定

本合同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精选共用排水沟协议书(精)三

供水人: 联系电话:

用水人: 移动电话: 固定电话:

营业执照号(□法人登记证书号 / □组织机构代码证):

为了明确供水人和用水人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市供水条例》、《广州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广州市用户共用用水设施管理办法》、《广州市排水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供、用水双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用水性质和用水地址

(一)用水性质: □非居民生活用水 / □特种用水 。

(二)用水地址: 区 路 街 巷 号 房 。

(三)客户编号: 。 市政给水总表客户编号: 。

(四)注册水表口径为dn 。

(五)注册水表安装位置: □户内 / □户外 。

第二条 供水方式和质量

(一)在合同有效期内,除不可抗力、管网建设和维护需要或者政府行为等原因造成供水间断外,供水人通过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向用水人提供不间断供水。

(二)用水人需要不间断用水或者对水压、水质有特殊要求的,应当自行设置贮水、间接加压设施及水处理设备,但不得影响供水人对其他用水人的正常供水。

(三)供水人保证供水水质、水压符合国家或者地方标准。

第三条 水费结算

(一)双方按照注册登记的计费水表计量的水量作为水费结算的依据。供水人按照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供水价格及类别计量水价。在合同有效期内遇价格及水价分类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二)供水人定期抄表并结算水费,用水人应当自供水人送达缴费通知之日起15天内(遇法定节日顺延)缴纳水费。水费结算采取 □银行代划 / □自行缴交 方式。

用水人超过规定缴费日期60日不缴纳水费的,供水人有权暂停供水。暂停供水的,供水人应当提前7日通知用水人。因暂停供水致使用水人受到的损失,由用水人自行承担。用水人缴齐所欠水费和逾期缴费违约金后,供水人应在24小时内予以恢复供水。

(三)因水表丢失、发生故障、损坏等原因不能抄验水表时,供水人应当更换安装新水表;从上期抄表日至更换安装新水表日为止的水费,供水人可参照新装水表后一个抄表周期的平均日用水量按日计收;用水人有特殊原因的,与供水人协商处理。

(四)因用水人锁门、物阻等原因不能抄验水表的,供水人可根据用水人上三期用水量的平均值估算本期水量并暂收水费。供水人在下次抄表后按照实际用水量将暂收水费以多退少补的办法处理。

(五)用水人对注册水表计量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鉴定,供水人应予以协助。经质监部门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鉴定,如计量误差超过国家规定的允许范围的,鉴定费和水表及附属设施拆装、运送等费用由供水人支付;如未超过国家规定允许范围的则由用水人承担。因水表计量误差超过国家规定的允许范围而造成当期水费收取错误的,应以多退少补的办法处理。

(六)用水人多类别用水应事先申请分别装表计量。因建筑结构、供用水设施等限制不能分别装表计量的,用水人应主动申报,并由供水人与用水人协商确定各类别用水比例,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用水人多类别用水未事先申请分别装表计量或未主动与供水人协商各类别用水比例的,供水人可在多类别用水确定之日起至分别装表(或签订补充协议)之日止按高水价类别收取水费。

(七)总分表计量差额水量由供水人向市政给水总表后的全体用水人分摊收取。

(八)公共用水水费由用水人或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承担。

第四条供水设施和用户用水设施维护管理责任

供水设施和用户用水设施的维护管理责任由其产权人或者其委托人依法承担。

第五条供水人、用水人权利义务

(一)供水人应按照国家标准、规范做好抄验和更换水表等工作,用水人应予以配合。

(二)供水人设立专门服务电话: 受理用水人关于涉水问题的咨询、建议、表扬和投诉。

(三)除突发爆漏抢修、政府行为外,因工程施工或供水设施检修等原因需临时停水或降低供水水压的,供水人提前24小时通过公共媒体、区域公告或供水人门户网站等平台发布相关信息。

(四)用水人申请施工用水装表前,应取得《施工排水许可证》;申请永久用水装表前,在公共污水管网覆盖地区的应取得《排水许可证》,在公共污水管网未覆盖地区的应取得《排污许可证》。

(五)用水人因增加供水量、变更用水类别导致其排水量与污染物的项目或浓度等排水许可内容变更,应及时办理排水许可变更手续。

(六)用水人不具备排水条件或排水不符合规定标准的,供水人可采取限水或停水措施,待排水整改完成后再恢复正常供水。

(七)用水人有权对供水人收缴的水费申请复核。

(八)用水人有保护水表的义务,不得擅自迁移、改动和操作供水人的注册水表或者干扰注册水表正常计量取水。水表安装在用水人住所范围内的,水表发生损毁、停行、逆行、滞行时,用水人应当及时告知供水人。用水人损坏或者丢失水表的,应当予以赔偿。

(九)用水人申请变更产权人、承租人、结算户名、用水类别、银行代划账户,以及暂停、终止或者恢复用水的,须到供水人经营服务场所按供水人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及办理有关手续,供水人应及时办理。

(十)因欠费、违章用水被暂停供水的,如用水人要求恢复用水,应缴清所有欠费和缴纳供水设施复装材料费、管道冲洗耗水费及服务费。超过一年的,用水人需按新装表业务要求办理申请用水手续。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供水人的违约责任

1.由于供水人责任造成停水以及水质、水压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而给用水人造成损失的,供水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 供水人违反合同约定,致使用水人遭受损失的,除赔偿用水人水费损失外,还应当支付违约期间用水量(按上三期用水量的平均值计算)水费10%的违约金。

3. 除突发爆漏抢修、政府行为外,因工程施工或供水设施检修等原因需临时停水或降低供水水压的,供水人未提前24小时发布相关信息的,应当支付用水人停水期间用水量(按上三期用水量的平均值计算)水费10%的违约金。

(二)用水人的违约责任

1.用水人逾期缴纳水费的,每逾期一日应向供水人支付所欠水费0.5‰的违约金。

2.用水人有违反合同约定擅自改变用水性质、向其他用水人转供水或私自接驳低水价类别用水行为的,除向供水人补缴水费外,还应当支付正常用水量水费10%的违约金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因用水人未及时办理变更产权人、承租人、结算户名、用水类别、银行代划账户,以及暂停、终止或恢复用水的有关手续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用水人承担。致使供水人遭受损失的,用水人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4.用水人擅自迁移、改动注册水表或有其他干扰注册水表正常计量取水行为的,应按管道口径的小时流量值推算此期间的水量向供水人缴纳水费;致使供水人遭受损失的,用水人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七条通知送达

由供水人根据本合同向用水人所发送的缴费通知、催缴通知等一切材料以手机短信、电子邮件、信函、直接投递或张贴等方式送达,一经发送短信至用水人手机、发送电子邮件至用水邮箱、投递或张贴至用水地址均视为送达。

供水人遇到紧急情况或需要告知区域内、全市所有用水人有关信息时,可以采取公共媒体、区域公告或供水人门户网站等平台通知。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向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合同有效期限、合同文本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合同期满若双方均无异议,则自动续期,续期方式:每次合同期满自动顺延一年有效期。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其他约定

供水人(盖章): 用水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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