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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出差补贴申请书简短 统筹出差补贴申请书简短怎么写(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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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出差补贴申请书简短 统筹出差补贴申请书简短怎么写(9篇)
2023-01-16 09:19:06    小编:ZTFB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范文吗?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优秀的范文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统筹出差补贴申请书简短一

第一条本制度旨在规范企业员工出差管理,控制成本,降低费用,提高企业运作效益。

第二条本企业员工国内外出差或参加短期业务训练等,均依照本制度执行。

二、国内出差

第三条国内出差分为长程、外勤两种,出差时应填写"出差申请单",员工或主管出差均由其上司核准,否则其旅费一律不准报支。但因紧急事务经部门主管命令出差或外勤者不在此限。

1、单程在五十公里以上者视为长程出差,未及五十公里者以外勤论,但外勤而必须在外住宿者视同出差。

2、交通工具以乘火车、公路汽车等公开订有价目表者为原则。交通费凭证证明核支,实报实销。乘坐企业自备交通工具不得支领交通费。因公需乘计程车由部门主管证明核支。

3、长、短程出差,无论其出差及销差时间提早或延迟,均不作加班论。

第四条外勤在三小时以上于上午七时以前起程者报支早餐费()元,下午一时以后销差者支午餐费()元,下午七时以后销差者支晚餐费()元。

第五条长程出差旅费分交通费、住宿费、膳费等。

1、普通员工随同部门主管及以上干部出差时,视实际情形比照乘同等车及住宿,由部门主管证明核支。

2、公务必要并报经总经理核准者可乘坐飞机。

3、员工适用本规定应以职称为准,无职称者以职位为准。

第六条住宿费按夜数支付,如检附凭证不超过规定者得按标准支付,如未检附凭证者按规定七折报支。但在火车中歇夜或出差处所免费招待膳宿者,不得报支膳宿费。如因实际需要陪同宾客住宿者,按其检附之凭证实数支给。

第七条出差膳费什支费按日数支给,但在上午出发或下午销差者当日应支三分之二,下午出发或午前销差者当日应支三分之一。

第八条员工每次出差或派驻地区服务,如在同一地点驻留半个月以上者,自十六日起照规定膳、宿、什费标准以八五折支付。自三十八条员工每次出差或派驻地区服务,如在同一地点驻留半个月以上者,自十六日起照规定膳、宿、什费标准以八五折支付。自三十一日起照规定之七折支付。

第九条员工人事异动搬迁费酌情给予补助,标准另定。

第十条员工出差前按实际需要凭"出差申请单"第三联向出纳预借差旅费,销差后应于一个星期内填具"出差旅费报销清单"按"出差申请单"核决权限呈核报销。会计部门每月编造"企业每月出差旅费一览表"送呈总经理核阅。

第十一条员工出差期限,由出差主管视事实需要核实,在限期内除患病及因事故阻滞外,不得任意延期。因公需要延期者应事先以电话请示主管或返回企业后,由主管核定追认。

三、国外出差

第十二条奉派出国人员应就出国目的、任务、日程、所需经费等有关事项提出"出国计划书"一式二份呈总经理后转呈董事长。经核准后始得办理出国手续。

第十三条出国人员其"出国计划书"经核准后,应填写"出差申请单"经呈准后向部门申请旅费外汇。

第十四条凡受国内外机构补助出国人员,其旅费已由其他机关照规定支付者,不得再支取国外出差旅费,但所受补助费用较前条标准为低时可比照前条标准核补差额。

第十五条出国人员因公交际应酬费用除呈奉总经理核准由企业开支外,均应自理。

第十六条出国人员在国外必要之长途旅行,应以规定之路程为限,如有规定以外路程之交通费,须由总经理核定始得准报支。

第十七条企业长期(三个月以上)派驻国外人员在驻外期间之待遇,由总经理办公室视其地区之生活水准及由企业提供之其他设施等拟定标准呈董事长核准实施。

第十八条出国人员应照规定期限归国,并于两星期内提出有关任务之书面报告呈总经理并董事长核阅,否则旅费不得报销,并按情节轻重酌予惩处。

第十九条受训分为外埠受训及本埠受训两种,差旅费报支标准同本制度第三条,以五十公里为界。

第二十条企业员工赴外埠参加训练或实习其往返交通费及受训期间之膳、宿杂费准予比照本制度第五条及第八条规定办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依其规定办理。

1、训练机构或本企业已供给交通工具或费用时,不得报支交通费。

2、训练机构或本企业供给全部膳、宿者,其杂费准予全额报支。

3、训练机构或本企业供给部分膳、宿者,除已供给项目不得报支外,其余仍依本办法规定计给。

第二十一条企业外本埠受训员工在本埠参加训练或实习,训练机构不供给膳食及交通工具或费用者,其受训期间每日准予比照本制度第四条规定报支误餐费一餐,交通费则依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企业员工赴外埠参加企业内各部门所举办之训练或实习,以由主办部门统筹供应膳宿为原则,除已供给项目不得报支外,其余均比照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企业员工在本埠参加训练者,一律由主办部门统筹供应午餐或晚餐,其费用以每餐()元为原则。

训练地点与办公地点不同地址时,如主办部门未供给交通工具及费用者,其交通费依照本制度第二十一条办理。

四、借调

第二十四条本企业员工内部借调视同国内出差,依本制度有关条例处理。

五、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企业员工如有违反制度虚报旅费,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予以惩处。

第二十六条本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

统筹出差补贴申请书简短二

同志们:

首先,我代表省局党组,向会议表彰的稽查工作先进单位表示热烈的祝贺,向战斗在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第一线的全体国税稽查干部致以亲切的问候,向关心、支持国税工作的省公安厅吴厅长、省地税局石局长表示衷心的感谢。省公安厅、省地税局领导 应邀出席国税稽查专业会议,这在我省还是第一次,体现了公安、地税、国税机关之间日益加强的团结协作精神,表明了警税联手打击涉税违法犯罪的决心。吴厅长、石局长分别就加强公安经侦与税务稽查、地税稽查与国税稽查配合协作问题作了重要讲话 。侯局长的报告 ,系统总结 了近年来全省国税稽查工作所取得的成绩,深刻分析了当前税务稽查所面临的形势和挑战,全面部署了今年全省国税工作任务。三位领导的讲话,讲得很好,请大家认真贯彻落实。下面,我再讲三点意见。

一、要进一步增强做好国税稽查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

近年来,全省国税稽查系统认真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两个文明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 。全系统涌现了一大批先进单位和优秀模范人物,gg市国税局稽查局获全国税务系统先进集体称号,省局稽查局和gg市国税局稽查局被省委组织部命名为实践“三个代表”示范党组织,省局稽查局、gb州国税局稽查局等10个国税稽查局被评为全省国税系统先进集体,被共青团中央、国家税务总局等13个部委评为“优秀青年卫士”,赵连刚同志、陆雅丽同志被评为全国税务系统优秀税务工作者,被评为xx省十大杰出妇女,还有一批稽查干部被省局命名为能手标兵。

20xx年国务院作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大部署以来,我省国税系统在省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的领导下,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深入推进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我们通过与公安、地税等有关部门联合行动,先后开展了打击伪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偷税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专项斗争,进行了集贸市场、加油站税收专项检查和年纳税500万元以上企业税收重点检查等一系列专项整治行动,查补总额20.23亿元。破获了aa“1.15”骗税案、bb“5.18”、成都“5.28”和cc“1.16”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cc“众诚”利用虚假海关进口完税凭证抵扣税款案、ll“江阳”涉嫌虚开废旧物资专用发票案、hx“大众”、bg“烟草”、df“昌野”、zc“泰山”、ds“万达”利用做假帐和做两套帐偷税案等一大批在全省乃至全国有重大影响的重大涉税案件,30多名涉税犯罪分子被依法判处死刑和有期徒刑。广大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的意识不断增强,各有关部门在打击涉税犯罪方面的协作更加密切,部分行业和领域的税收秩序明显好转,为做好新形势下的稽查工作创造了一个更加有利的社会环境。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当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我国尚处于经济转型期,市场经济秩序还未根本好转。反映在税收领域,全社会的信用体系尚未建立,信息化水平参差不齐,税务机关与工商、金融、海关等相关部门的配合还没有形成有效的机制,使得税务机关还难以对纳税人的经营情况和财务收支进行有效的监控。加之税收法制还不健全,税收征管仍然存在薄弱环节,税务机关的内部管理尚存在漏洞,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仍然不适应形势的需要,不法分子仍然有机可乘。在一些地区和领域,犯罪分子受经济利益的驱动,偷逃骗税日渐猖獗,并出现了一些新动向。一是随着金税工程的逐步完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不断加强,犯罪分子又把作案目标转向了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交通运输发票、农副产品收购凭证、废旧物资收购凭证和海关完税凭证。二是对部份出口企业实行“免、抵、退”税政策后,不法分子又把作案环节前移,由骗税转换为偷税,情况更加复杂,查处打击难度进一步增大。三是涉税违法犯罪分子做假账、做多套账对付税务机关,实施偷骗税时有发现,屡禁不止,且呈蔓延之势。因此,我们必须认清当前稽查执法面临的严峻形势,充分认识当前涉税违法犯罪活动的严重性和危害性,以及与之斗争的紧迫性和艰巨性;充分认识建立良好的税收秩序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打击涉税违法犯罪任重道远,绝不能有丝毫的懈怠。

应当看到,偷逃骗税不仅直接侵犯了国家利益,而且也直接损害了广大纳税人的合法利益。公平竞争是广大纳税人的强烈呼唤,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是税务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从这个意义上讲,对违法犯罪者的熟视无睹,就是对守法纳税者的打击;对违法犯罪者的打击,就是对守法纳税人的保护。因此,惩治偷逃骗税是众望所归的“民心工程”,是“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具体表现。同志们要顺应潮流,顺应民心,增强做好稽查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实际工作中,严格履行法律赋予自己的神圣职责,充分发挥打击涉税违法、维护税收秩序主力军和“铁拳头”作用,向党和人民交上一份合格的答卷,把践行“三个代表”真正落到实处。

二、要紧紧把握国税稽查工作的三个重点

大家知道,90年代初的税收征管改革,实现了征收、管理、检查三分离,加强了监督制约,强化了税收征管。96年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形成了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征管新模式,为建立科学严密的税收征管体系铺平了道路。但由于对这一模式的理解存在一定程度的偏差,不少同志认为只有稽查部门才能到户检查,管理部门只能管“事”不能管“户”,从而导致了“疏于管理,淡化责任”。新的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去年总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基础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既确立了稽查局的执法主体地位,也明确了征管部门和稽查局的业务边界。这就要求我们统一认识,更新观念,准确把握重点稽查的内涵,突出工作重点,加大打击力度。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国税稽查工作要紧紧把握三个重点。一是涉税违法案件查处,二是总局布置的专项检查,三是省局布置的重点检查。这三项重点工作抓好了,就抓住了稽查工作的主要矛盾,牵住了“牛鼻子”,就能带动稽查工作整体推进,协调发展。

(一)加强涉税违法案件查处。

《征管法实施细则》明确规定:“稽查局专司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这是法律赋予稽查局的法定职责,我们必须严格履行,责无旁贷。“有为才有位,有位才有威”,多年来的实践证明,正是由于稽查部门发扬“四铁”精神,狠抓涉税违法案件特别是涉税违法大要案件的查处,才查出了威风、查出了威慑力,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应,树立了国税稽查的良好形象。可以说,稽查的威慑力是查出来的,是在与涉税违法行为斗争中产生的。因此,稽查部门要始终坚持以查处涉税违法案件为中心,认真分析研究涉税违法犯罪活动的新趋势、新特点,找准线索,抓住苗头,集中力量进行及时、有力的打击。这就要求我们稽查部门反应要敏锐、措施要果断、行动要迅速、方法要科学。不然,我们总是跟着犯罪分子后面跑,甚至常常已经酿成大面积犯罪才发现,就为时已晚。前面我已讲过,我省国税稽查部门发挥稽查职能的总体情况是好的,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省局党组是满意的。但据了解,也有个别县级国税稽查局10余名稽查干部,一年甚至几年一个案子都未查办过,一个处罚决定都未作出过,一次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都未采取过。当然,也许有人会以地方经济不发达,民风淳朴,无案可办等理由来回应。既如此,那里的稽查局还有存在的必要吗?

(二)加强税收专项检查。

牵头组织税收专项检查,是总局根据《征管法实施细则》规定,赋予稽查局的授权性职责。专项检查要做到查一个行业,就要搞清楚这个行业的财务管理方式、经营管理特点,出现税收违法问题的主要环节及其原因,总结 出查处这些问题的方法和技巧。只有这样,才能达到专项检查查处税收违法行为、改进征管薄弱环节和挽回税收损失的目的。专项检查不是稽查局一家的事,而是一项全局性的工作,只有各部门齐抓共管才能抓出成效。稽查局要主动与有关部门加强联系,搞好牵头组织和归口管理;征管、法制、税政等有关部门也要协调行动、履行职责,绝不能认为专项检查由稽查局牵头组织而事不关己,不闻不问。例如,今年总局布置的实行“一窗式”管理之前增值税缴纳情况专项检查,大量的“票表”比对工作都需要管理部门来完成,发现异常情况再移送稽查部门组织协查或立案查处;货物运输业专项检查,前期的运费抵扣凭证的清理统计和初查工作以及受托协查发票的调查认定由管理部门承担,在清查中发现属总局文件规定需要协查或已达到立案查处标准的,交由稽查部门组织协查或立案查处。总之,今年的税收专项检查任务繁重,时间紧迫,各市、州国税局领导务必高度重视,抓好落实,稽查、征管、法制、税政管理部门务必各尽其责,通力合作。

(三)加强重点检查。

开展重点企业税收专项检查,是省局为突破大中型企业税收征管薄弱环节而布置的税收专项检查项目。20xx年底省局党组作出了由省局稽查局牵头,抽调部份稽查力量,三年内完成对年纳流转税额在500万元以上的企业的重点检查。按照这一要求,去年我们集中稽查干部200余人次,对钢铁、冶金、机械、烟草及化妆品行业实施重点检查,收到了预期的效果。不仅查补了巨额收入,而且促进了税收征管,整顿和规范了上述行业的税收秩序。今年省局决定以省局稽查局为执法主体,从省级稽查人才库和创“精品稽查局”联系单位集中稽查骨干200余人,对医药、电力、石油、化工等行业的150户企业开展重点检查。省局还计划 明年对商贸行业年纳流转税额在500万元以上的企业实施重点检查,完成第一轮重点检查。然后,从20xx年开始,再用三年的时间开展下一轮重点检查。对今年的重点检查,侯局长在报告 中已作安排,这里,我强调四点。第一,各级国税局要充分认识重点检查的重要作用和深远意义,紧跟省局的工作部署,切实加强对重点检查的组织领导,为省局检查组提供必要的工作及生活条件,省局也将适当地给予办案经费补助。第二,由于总局布置的专项检查与省局安排的重点检查时间重叠,都要求在今年5至10月内完成,可能会加剧稽查人手不足的矛盾,这就需要市、县两级国税局树立大局观念,统筹安排人力,确保专项检查与重点检查同步进行并取得实效。第三,为缓解人力不足的矛盾,避免多头重复检查,凡已列入重点检查范围的企业,其专项检查与重点检查统由省局检查组负责,各地不得自行检查。目前正在对重点检查对象进行检查的,要立即撤出检查组,并将有关检查资料移送省局检查组。第四,无论是重点检查还是专项检查,检查组都要正确处理严格执法与优质服务的关系,正确处理依法稽查与文明稽查的关系,尽力化解可能出现的对立情绪,尽量避免税收检查可能给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造成的干扰。同时在重点检查和专项检查前,可以让纳税人“自查自纠”,主动补缴税款,争取从轻处理,以收到“不战而屈人之兵”的效果。

三、要进一步强化国税稽查工作的领导力度

稽查工作是税收征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监督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防止税收流失的最后一道防线,是反偷逃骗税斗争的第一线工作,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因此,各级国税局领导的重视、关心和支持是做好稽查工作的保证,也是国税局领导义不容辞的责任。几年来的实践证明,有了领导的支持,各项稽查工作就能够顺利开展,就能够对各类税收违法行为进行有效的打击,保证税收收入任务的圆满完成。因此,加强对国税稽查工作的领导十分重要。

首先,各级国税局党组要高度重视稽查工作。要按照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税务局系统机构设置的意见》(国税发〔20xx〕128号)要求,进一步完善一级稽查体制。在市州中心城市的城区实行一级稽查,对城区以外的县级稽查局不能轻易撤消,以免增大稽查成本,削弱稽查快速反应能力。稽查局内部机构或岗位的设置要体现选案、检查、审理和执行四环节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的原则。选案机构不能外设,只能内设。目前少数地方把稽查选案职责划归其他部门履行,不符合《征管法实施细则》规定,也割裂了稽查业务流程,影响了稽查工作的正常开展,必须坚决纠正。审理工作既要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化解稽查风险,又要实行限时审理制,尽力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审理周期。达到大要案标准的案件,要报请主管国税局审理并由稽查局作出处理处罚决定。要正确全面理解稽查执行工作的内涵,不能片面认为取消稽查收入专户后,稽查局就没有了执行职能,给稽查查补税款的入库造成负面影响。

其次,要高度重视稽查局领导班子建设。稽查局处于税收执法第一线,政策性和专业性都较强,业务涉及面较广,包括法规、征管、财务会计、信息化等专业,在某种程度上代表着我们国税机关的执法形象。如果主要领导成员配备不好,势必会造成工作的被动。因此,一定要认真选好稽查局长,配备好稽查局的领导成员。要把那些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工作责任心强、勤政廉洁且具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和管理水平,具备组织指挥大要案件查处能力的同志选拔到稽查局的主要领导岗位上。同时要处理好干部交流与保持稽查局主要领导相对稳定的关系。对稽查局的主要领导,既要加强领导,又要放手使用,关心和支持他们的工作,使稽查工作在局党组的领导下不断取得新的成绩。另一方面,稽查局领导特别主要领导要坚持好工作报告制度,尤其是对大要案查处等重大工作要多请示 、勤汇报 ,主动争取国税局领导对稽查工作的重视和支持。

第三,要配齐配强稽查干部队伍。当前,我省国税稽查队伍人力不足和素质不适应的问题同时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稽查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据统计,20xx年末全省国税稽查干部为2,289人,仅占全省国税干部总人数的12.83%。各地要按照高标准、严要求和凡进必考的原则,依照稽查人员总人数不能低于同级国税机关和直属单位总人数的15%的要求,抓紧配齐稽查人员。同时,要努力将稽查干部队伍创建成为学习型团队,重点抓好现有人员的培训工作,通过培训提高素质,适应工作需要。对实在不能胜任稽查工作的同志,要适当调整其岗位,以优化结构,强化素质。

第四,要从经费、装备上为稽查工作创造一个相对宽松的工作环境。办案经费和装备是稽查局查办涉税违法案件的必要条件,各级国税局领导都要关心重视。要切实管好用好省局下拨的稽查办案专项经费,确保此项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和混同其他经费使用。各级稽查局要和财务部门密切配合,分配使用好稽查办案专项经费,严格开支范围,提高使用效益,加强对经费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

同志们,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推进发展新跨越的进程中,全省国税稽查工作任重道远,挑战与机遇并存。我相信,只要大家在省局党组和各级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发奋学习,励志图强,依法办事,努力工作,我省国税稽查工作就一定能够取得更大的成绩。

统筹出差补贴申请书简短三

一、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旨在规范企业员工出差管理,控制成本,降低费用,提高企业运作效益。

第二条本企业员工国内外出差或参加短期业务训练等,均依照本制度执行。

二、国内出差

第三条国内出差分为长程、外勤两种,出差时应填写"出差申请单",员工或主管出差均由其上司核准,否则其旅费一律不准报支。但因紧急事务经部门主管命令出差或外勤者不在此限。

1、单程在五十公里以上者视为长程出差,未及五十公里者以外勤论,但外勤而必须在外住宿者视同出差。

2、交通工具以乘火车、公路汽车等公开订有价目表者为原则。交通费凭证证明核支,实报实销。乘坐企业自备交通工具不得支领交通费。因公需乘计程车由部门主管证明核支。

3、长、短程出差,无论其出差及销差时间提早或延迟,均不作加班论。

第四条外勤在三小时以上于上午七时以前起程者报支早餐费()元,下午一时以后销差者支午餐费()元,下午七时以后销差者支晚餐费()元。

第五条长程出差旅费分交通费、住宿费、膳费等。

1、普通员工随同部门主管及以上干部出差时,视实际情形比照乘同等车及住宿,由部门主管证明核支。

2、公务必要并报经总经理核准者可乘坐飞机。

3、员工适用本规定应以职称为准,无职称者以职位为准。

第六条住宿费按夜数支付,如检附凭证不超过规定者得按标准支付,如未检附凭证者按规定七折报支。但在火车中歇夜或出差处所免费招待膳宿者,不得报支膳宿费。如因实际需要陪同宾客住宿者,按其检附之凭证实数支给。

第七条出差膳费什支费按日数支给,但在上午出发或下午销差者当日应支三分之二,下午出发或午前销差者当日应支三分之一。

第八条员工每次出差或派驻地区服务,如在同一地点驻留半个月以上者,自十六日起照规定膳、宿、什费标准以八五折支付。自三十八条员工每次出差或派驻地区服务,如在同一地点驻留半个月以上者,自十六日起照规定膳、宿、什费标准以八五折支付。自三十一日起照规定之七折支付。

第九条员工人事异动搬迁费酌情给予补助,标准另定。

第十条员工出差前按实际需要凭"出差申请单"第三联向出纳预借差旅费,销差后应于一个星期内填具"出差旅费报销清单"按"出差申请单"核决权限呈核报销。会计部门每月编造"企业每月出差旅费一览表"送呈总经理核阅。

第十一条员工出差期限,由出差主管视事实需要核实,在限期内除患病及因事故阻滞外,不得任意延期。因公需要延期者应事先以电话请示主管或返回企业后,由主管核定追认。

三、国外出差

第十二条奉派出国人员应就出国目的、任务、日程、所需经费等有关事项提出"出国计划书"一式二份呈总经理后转呈董事长。经核准后始得办理出国手续。

第十三条出国人员其"出国计划书"经核准后,应填写"出差申请单"经呈准后向部门申请旅费外汇。

第十四条凡受国内外机构补助出国人员,其旅费已由其他机关照规定支付者,不得再支取国外出差旅费,但所受补助费用较前条标准为低时可比照前条标准核补差额。

第十五条出国人员因公交际应酬费用除呈奉总经理核准由企业开支外,均应自理。

第十六条出国人员在国外必要之长途旅行,应以规定之路程为限,如有规定以外路程之交通费,须由总经理核定始得准报支。

第十七条企业长期(三个月以上)派驻国外人员在驻外期间之待遇,由总经理办公室视其地区之生活水准及由企业提供之其他设施等拟定标准呈董事长核准实施。

第十八条出国人员应照规定期限归国,并于两星期内提出有关任务之书面报告呈总经理并董事长核阅,否则旅费不得报销,并按情节轻重酌予惩处。

第十九条受训分为外埠受训及本埠受训两种,差旅费报支标准同本制度第三条,以五十公里为界。

第二十条企业员工赴外埠参加训练或实习其往返交通费及受训期间之膳、宿杂费准予比照本制度第五条及第八条规定办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依其规定办理。

1、训练机构或本企业已供给交通工具或费用时,不得报支交通费。

2、训练机构或本企业供给全部膳、宿者,其杂费准予全额报支。

3、训练机构或本企业供给部分膳、宿者,除已供给项目不得报支外,其余仍依本办法规定计给。

第二十一条企业外本埠受训员工在本埠参加训练或实习,训练机构不供给膳食及交通工具或费用者,其受训期间每日准予比照本制度第四条规定报支误餐费一餐,交通费则依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企业员工赴外埠参加企业内各部门所举办之训练或实习,以由主办部门统筹供应膳宿为原则,除已供给项目不得报支外,其余均比照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企业员工在本埠参加训练者,一律由主办部门统筹供应午餐或晚餐,其费用以每餐()元为原则。

训练地点与办公地点不同地址时,如主办部门未供给交通工具及费用者,其交通费依照本制度第二十一条办理。

四、借调

第二十四条本企业员工内部借调视同国内出差,依本制度有关条例处理。

五、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企业员工如有违反制度虚报旅费,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予以惩处。

第二十六条本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

统筹出差补贴申请书简短四

新的教育思想和理念,如何贯彻落实,教育教学质量如何提高,都要通过课堂这个主渠道来实现。因此我们的课堂必须要改革,为了促使我校理解教育自然分材课堂教学模式更加深入,xx年10月21日至23日,我校一行13人在邹俊杰校长带领下赴山东省xx二中学习考察。收获不小,启发很大,现将我们的学习考察体会汇报如下:

我们此次学习考察采取的策略是“望、听、问、索、买”,在xx二中我们首先听了初一年级主任关于高效课堂271工程介绍的讲话,接下来每人随机听课,并要求每人至少完整听一节本学科课堂教学实录。通过这些活动使我们对xx二中和高效课堂有了初步认识,使我们的教育教学理念得到很大提升。

(一)xx二中的理念

教育是什么:教育就是把人变成人,教育就是培养完整的人

教学是什么:教学就是教师教着学生自己去学

高考是什么:高考其实就是考人品,高考成绩是教育的副产品

办学宗旨:“把每个孩子的一生变成一个成功而精彩的故事”。

(二)“271高效课堂”——素质教育的突破

1.“271高效课堂”立足于三个改变:

(1)教师角色的改变:“师长”变“学长”,教师变教为启,变教为帮。

(2)学生角色的改变:学生成为学习的主人,变被动接受为主动探究。

(3)教室功能的改变:“教室”变“学室”,“讲堂”变“学堂”。

2.“271高效课堂”的内涵

(1)学习内容方面:

20%的知识——自学能会;

70%的知识——合作学会;

10%的知识——老师教会。

(2)学生组成方面:

20%的学生——特优生(a组);

70%的学生——优秀生(b组);

10%的学生——待优生(c组)。

(3)“271高效课堂”的时间分配及内容安排:

20%(约10分钟)——教师指导、点拨、答疑;

70%(约30分钟)——学生自学、讨论、展示;

10%(约5分钟)——学生自结、巩固、检测。

3.“三驾马车”打造“学习动车组”

三驾马车:班级行政管理→高效学习小组→高效学习科研小组

(1)班级行政管理团队:常务班长、值周班长、值日班长

(2)高效学习小组:每班共9个小组,每组6人,小组内部根据成绩合理搭配,采用aa、bb、cc组内分层学习模式,c层为待优生。小组设正组长和副组长,正组长负责学习,副组长主要抓卫生和常规,另设学科组长,也叫分组长,使每个人都有职务,这样既防止少数人工作负担过重,又利于调动多数人的积极性。平时活动为单位开展,例如收作业,平时的评价也是如此,表彰小组而不是个人。小组建设的核心为小组合作探究,学习小组的建设很注重评价,每节课由学科班长评价出优秀小组,每周一汇总,评选出本周优秀小组,颁发最佳小组组牌,下一周坐在教室最佳位置。由班主任负责定期对小组长进行培训,定期召开学习小组论坛。

4.“271高效课堂”的五个基本步骤

读书自学自主探究→完成学案训练应用→分组合作讨论解疑→展示点评总结升华→清理过关当堂检测

5.学习目标——“271高效课堂”的“方向盘”

(1)学习目标应包括:学习内容、理解掌握、灵活运用等内容。

(2)学习目标应设计科学、时间分配合理,切忌摸棱两可。

(3)板书要认真、工整、醒目,写在黑板右上角,整节课不能擦掉。

(4)学习目标要贯穿课堂始终,每个步骤都要围绕目标进行。

6.高效导学案——271高效课堂的“路线图”

导学案就是引导学生自主学习、合作探究的方案。导学案的编制要保证优质高效。

(1)严格走程序。

编制程序:主备人提前备课→学科研究小组研究→主备人修改→任课教师通研→主备人再修改→包组领导把关签字→印刷、学生使用→电子稿上传、资源共享

(2)编写要规范。有编号、使用日期、领导签字、使用说明,一律整理成电子稿,实现资源共享。

(3)必须体现分层。abc三层分布,每个学案后有附加题,即带★的题目,c层可不做。

(4)导学案和训练学案分离。导学案上课用,晚上做训练学案,题量量要适宜。

(5)导学案要特别注重落实。有发必收、有收必批、有批必评、有评必纠,导学案是年级检查的重点。

(三)学生自主管理——给学生自由呼吸的教育

1.学生的自主管理,这是班级管理的根本。该校通过“三驾马车”来拉动班级的正常运行。“三驾马车”分别是“班级行政管理”、“高效学习小组”、“高效学习科研小组”,班级行政管理团队包括:常务班长、值周班长、值日班长。值日班长全班轮流当,值日班长负责当天的全部事务,每天晚上评价一天的学习和纪律情况。每周有值周班长,负责本周的的一切事务,周一与本周的值日班长研究布置本周每天的工作,周六召开班会总结全班一周的学习和纪律情况。常务班长负责辅助值日班长和值周班长的管理,统筹管理整个班级。

2.学校设立学生会,年级设立学生会分会,学生自愿组织和参加各种社团,学生会的检查渗透到学生管理的各个环节,但重点负责学生在周末的学习和活动组织。社团活动须抱政教处批准,做到活动与学习不冲突。

3.政教处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和量化考核班级管理工作。考核结果与班主任奖金挂钩。

4.搞好家校联系,共同教育学生。学校以“给家长的一封信”的形式和家长交流学生在一学期的在校表现,并征求家长的意见。定期召开家长会,报告学校教育学生的指导思想和具体做法。

5.实行班务承包制度,人人有事做,事事有人做。

6.班级设立记录班级成长的班级日志,学生每天通过成长日记对自己一天的行为进行总结对下一天进行规划,每周用给自己一封信的形式进行自我总结并进行下一周的自我规划。每月用给父母一封信的形式进行自我总结并进行下一周的自我规划。

7.重视班级特色文化建设。

8.学校实行待优生导师制度,对于班级后十名的学生分配到每个任课教师,教师要对这个的整个在校情况进行了解,待优生的评价纳入班级评价,同时待优生的学习状况纳入导师的绩效量化。

(四)重视学生学习习惯的培养

学生一切的差距都是习惯的差距。没有学习不好的学生,只有学习习惯不好的学生。该校很重视以下习惯的培养:

1.定计划,有效利用零碎时间的习惯。

2.自我反思和总结的习惯。

3.典型题、错题积累习惯。

4.规范书写习惯。

5.“放电影”习惯。

6.表达自己的习惯和逻辑思维的习惯。

xx二中推行素质教育,为了还给学生自由空间,把教师从疲于奔命中解脱出来,周六、周日不允许补课,晚自习不允许上课(最近校长要求教师不可以进教室),要在规定的时间里完成教学任务,又要使社会高度关注的高考不受影响,又要在素质教育方面有所突破,思想认识跟不上,管理不创新,教学方式不更新是很难保全的。xx二中在日常管理和教学过程中确实有许多可圈可点之处。

(一)思想认识高

漫步校园感受,无不透射出学校领导对新课程精神的领悟和办学理念的把握是那般准确和具有高瞻远瞩性,xx二中校长提出:在学校教育过程中“应把每个孩子的人生变成一个成功而精彩的故事”。高考成绩是学校的副产品,学校的产品是服务。这些无不折射出他们的办学是着眼于一个人的终身发展的,深入这个学校你会感受到他们是紧紧围绕着确立的办学理念去组织日常管理和实施教学的。这不仅需要学校领导有这样的高度认识,更需要每一位教师的思想认识跟的上。

(二)、过程管理细:努力打造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重视团队建设。

1)注重师德建设严格落实聘用制度

2)注重青年教师的培养

3)集体创优,注重团队建设

集体创优首先体现在集体备课日常化,xx二中每节课的学习目标必须是备课组集体定下的,每节课老师都把学习目标写在黑板的右上角,整节课围绕学习目标展开;集体制定高三复习计划,统一进度。另外在考核机制上以级部、教研组、备课组为考核对象。各种考核均量化,考核的扣分直接扣到级部、教研组或备课组,每个教师的个人教学行为都会影响到小集体,学校在学期结束或学年结束时按各种奖励政策将钱拔到级部、教研组或备课组并扣除平时考核应扣除的款项,由级部、教研组、备课组落实分配。

4).真正落实德育为先,将德育工作落在实处。

自主管理方面班级自主管理呈现的非常突出,每班门口都有一个班报栏,自我设计,每周一更换,班级里有班长每周寄语、评选最佳学习小组、最佳宿舍。让你真正感受到一种团结、活泼的班级文化。

总之,好的教学模式,是课改的重要呈现,好的载体是我们提高执行力的关键环节,而小组建设是高效学习的灵魂,能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激发他们学习的兴趣,展示他们的才能,提高课堂的效率,让我们以新的课改模式为重要呈现,以导学案为重要载体,以小组建设为核心,打造我们自己的高效课堂。提高教学质量。我想,这将是我们教学者不懈追求的目标。我们坚信,通过改革,我们的课堂也将充满活力和生机。

统筹出差补贴申请书简短五

第一条本制度旨在规范企业员工出差管理,控制成本,降低费用,提高企业运作效益。

第二条本企业员工国内外出差或参加短期业务训练等,均依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国内出差分为长程、外勤两种,出差时应填写“出差申请单”,员工或主管出差均由其上司核准,否则其旅费一律不准报支。但因紧急事务经部门主管命令出差或外勤者不在此限。

1、单程在五十公里以上者视为长程出差,未及五十公里者以外勤论,但外勤而必须在外住宿者视同出差。

2、交通工具以乘火车、公路汽车等公开订有价目表者为原则。交通费凭证证明核支,实报实销。乘坐企业自备交通工具不得支领交通费。因公需乘计程车由部门主管证明核支。

3、长、短程出差,无论其出差及销差时间提早或延迟,均不作加班论。

第四条外勤在三小时以上于上午七时以前起程者报支早餐费x元,下午一时以后销差者支午餐费x元,下午七时以后销差者支晚餐费x元。

第五条长程出差旅费分交通费、住宿费、膳费等。

1、普通员工随同部门主管及以上干部出差时,视实际情形比照乘同等车及住宿,由部门主管证明核支。

2、公务必要并报经总经理核准者可乘坐飞机。

3、员工适用本规定应以职称为准,无职称者以职位为准。

第六条住宿费按夜数支付,如检附凭证不超过规定者得按标准支付,如未检附凭证者按规定七折报支。但在火车中歇夜或出差处所免费招待膳宿者,不得报支膳宿费。如因实际需要陪同宾客住宿者,按其检附之凭证实数支给。

第七条出差膳费什支费按日数支给,但在上午出发或下午销差者当日应支三分之二,下午出发或午前销差者当日应支三分之一。

第八条员工每次出差或派驻地区服务,如在同一地点驻留半个月以上者,自十六日起照规定膳、宿、什费标准以八五折支付。自三十一日起照规定之七折支付。

第九条员工人事异动搬迁费酌情给予补助,标准另定。

第十条员工出差前按实际需要凭“出差申请单”第三联向出纳预借差旅费,销差后应于一个星期内填具“出差旅费报销清单”按“出差申请单”核决权限呈核报销。会计部门每月编造“企业每月出差旅费一览表”送呈总经理核阅。

第十一条员工出差期限,由出差主管视事实需要核实,在限期内除患病及因事故阻滞外,不得任意延期。因公需要延期者应事先以电话请示主管或返回企业后,由主管核定追认。

第十二条奉派出国人员应就出国目的、任务、日程、所需经费等有关事项提出“出国计划书”一式二份呈总经理后转呈董事长。经核准后始得办理出国手续。

第十三条出国人员其“出国计划书”经核准后,应填写“出差申请单”经呈准后向部门申请旅费外汇。

第十四条凡受国内外机构补助出国人员,其旅费已由其他机关照规定支付者,不得再支取国外出差旅费,但所受补助费用较前条标准为低时可比照前条标准核补差额。

第十五条出国人员因公交际应酬费用除呈奉总经理核准由企业开支外,均应自理。

第十六条出国人员在国外必要之长途旅行,应以规定之路程为限,如有规定以外路程之交通费,须由总经理核定始得准报支。

第十七条企业长期(三个月以上)派驻国外人员在驻外期间之待遇,由总经理办公室视其地区之生活水准及由企业提供之其他设施等拟定标准呈董事长核准实施。

第十八条出国人员应照规定期限归国,并于两星期内提出有关任务之书面报告呈总经理并董事长核阅,否则旅费不得报销,并按情节轻重酌予惩处。

第十九条受训分为外埠受训及本埠受训两种,差旅费报支标准同本制度第三条,以五十公里为界。

第二十条企业员工赴外埠参加训练或实习其往返交通费及受训期间之膳、宿杂费准予比照本制度第五条及第八条规定办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依其规定办理。

1、训练机构或本企业已供给交通工具或费用时,不得报支交通费。

2、训练机构或本企业供给全部膳、宿者,其杂费准予全额报支。

3、训练机构或本企业供给部分膳、宿者,除已供给项目不得报支外,其余仍依本办法规定计给。

第二十一条企业外本埠受训员工在本埠参加训练或实习,训练机构不供给膳食及交通工具或费用者,其受训期间每日准予比照本制度第四条规定报支误餐费一餐,交通费则依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企业员工赴外埠参加企业内各部门所举办之训练或实习,以由主办部门统筹供应膳宿为原则,除已供给项目不得报支外,其余均比照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企业员工在本埠参加训练者,一律由主办部门统筹供应午餐或晚餐,其费用以每餐x元为原则。

训练地点与办公地点不同地址时,如主办部门未供给交通工具及费用者,其交通费依照本制度第二十一条办理。

第二十四条本企业员工内部借调视同国内出差,依本制度有关条例处理。

第二十五条本企业员工如有违反制度虚报旅费,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予以惩处。

第二十六条本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

统筹出差补贴申请书简短六

一、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旨在规范企业员工出差管理,控制成本,降低费用,提高企业运作效益。

第二条本企业员工国内外出差或参加短期业务训练等,均依照本制度执行。

二、国内出差

第三条国内出差分为长程、外勤两种,出差时应填写"出差申请单",员工或主管出差均由其上司核准,否则其旅费一律不准报支。但因紧急事务经部门主管命令出差或外勤者不在此限。

1、单程在五十公里以上者视为长程出差,未及五十公里者以外勤论,但外勤而必须在外住宿者视同出差。

2、交通工具以乘火车、公路汽车等公开订有价目表者为原则。交通费凭证证明核支,实报实销。乘坐企业自备交通工具不得支领交通费。因公需乘计程车由部门主管证明核支。

3、长、短程出差,无论其出差及销差时间提早或延迟,均不作加班论。

第四条外勤在三小时以上于上午七时以前起程者报支早餐费()元,下午一时以后销差者支午餐费()元,下午七时以后销差者支晚餐费()元。

第五条长程出差旅费分交通费、住宿费、膳费等。

1、普通员工随同部门主管及以上干部出差时,视实际情形比照乘同等车及住宿,由部门主管证明核支。

2、公务必要并报经总经理核准者可乘坐飞机。

3、员工适用本规定应以职称为准,无职称者以职位为准。

第六条住宿费按夜数支付,如检附凭证不超过规定者得按标准支付,如未检附凭证者按规定七折报支。但在火车中歇夜或出差处所免费招待膳宿者,不得报支膳宿费。如因实际需要陪同宾客住宿者,按其检附之凭证实数支给。

第七条出差膳费什支费按日数支给,但在上午出发或下午销差者当日应支三分之二,下午出发或午前销差者当日应支三分之一。

第八条员工每次出差或派驻地区服务,如在同一地点驻留半个月以上者,自十六日起照规定膳、宿、什费标准以八五折支付。自三十八条员工每次出差或派驻地区服务,如在同一地点驻留半个月以上者,自十六日起照规定膳、宿、什费标准以八五折支付。自三十一日起照规定之七折支付。

第九条员工人事异动搬迁费酌情给予补助,标准另定。

第十条员工出差前按实际需要凭"出差申请单"第三联向出纳预借差旅费,销差后应于一个星期内填具"出差旅费报销清单"按"出差申请单"核决权限呈核报销。会计部门每月编造"企业每月出差旅费一览表"送呈总经理核阅。

第十一条员工出差期限,由出差主管视事实需要核实,在限期内除患病及因事故阻滞外,不得任意延期。因公需要延期者应事先以电话请示主管或返回企业后,由主管核定追认。

三、国外出差

第十二条奉派出国人员应就出国目的、任务、日程、所需经费等有关事项提出"出国计划书"一式二份呈总经理后转呈董事长。经核准后始得办理出国手续。

第十三条出国人员其"出国计划书"经核准后,应填写"出差申请单"经呈准后向部门申请旅费外汇。

第十四条凡受国内外机构补助出国人员,其旅费已由其他机关照规定支付者,不得再支取国外出差旅费,但所受补助费用较前条标准为低时可比照前条标准核补差额。

第十五条出国人员因公交际应酬费用除呈奉总经理核准由企业开支外,均应自理。

第十六条出国人员在国外必要之长途旅行,应以规定之路程为限,如有规定以外路程之交通费,须由总经理核定始得准报支。

第十七条企业长期(三个月以上)派驻国外人员在驻外期间之待遇,由总经理办公室视其地区之生活水准及由企业提供之其他设施等拟定标准呈董事长核准实施。

第十八条出国人员应照规定期限归国,并于两星期内提出有关任务之书面报告呈总经理并董事长核阅,否则旅费不得报销,并按情节轻重酌予惩处。

第十九条受训分为外埠受训及本埠受训两种,差旅费报支标准同本制度第三条,以五十公里为界。

第二十条企业员工赴外埠参加训练或实习其往返交通费及受训期间之膳、宿杂费准予比照本制度第五条及第八条规定办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依其规定办理。

1、训练机构或本企业已供给交通工具或费用时,不得报支交通费。

2、训练机构或本企业供给全部膳、宿者,其杂费准予全额报支。

3、训练机构或本企业供给部分膳、宿者,除已供给项目不得报支外,其余仍依本办法规定计给。

第二十一条企业外本埠受训员工在本埠参加训练或实习,训练机构不供给膳食及交通工具或费用者,其受训期间每日准予比照本制度第四条规定报支误餐费一餐,交通费则依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企业员工赴外埠参加企业内各部门所举办之训练或实习,以由主办部门统筹供应膳宿为原则,除已供给项目不得报支外,其余均比照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企业员工在本埠参加训练者,一律由主办部门统筹供应午餐或晚餐,其费用以每餐()元为原则。

训练地点与办公地点不同地址时,如主办部门未供给交通工具及费用者,其交通费依照本制度第二十一条办理。

四、借调

第二十四条本企业员工内部借调视同国内出差,依本制度有关条例处理。

五、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企业员工如有违反制度虚报旅费,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予以惩处。

第二十六条本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

统筹出差补贴申请书简短七

第一条本制度旨在规范企业员工出差管理,控制成本,降低费用,提高企业运作效益。

第二条本企业员工国内外出差或参加短期业务训练等,均依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国内出差分为长程、外勤两种,出差时应填写"出差申请单",员工或主管出差均由其上司核准,否则其旅费一律不准报支。但因紧急事务经部门主管命令出差或外勤者不在此限。

1、单程在五十公里以上者视为长程出差,未及五十公里者以外勤论,但外勤而必须在外住宿者视同出差。

2、交通工具以乘火车、公路汽车等公开订有价目表者为原则。交通费凭证证明核支,实报实销。乘坐企业自备交通工具不得支领交通费。因公需乘计程车由部门主管证明核支。

3、长、短程出差,无论其出差及销差时间提早或延迟,均不作加班论。

第四条外勤在三小时以上于上午七时以前起程者报支早餐费()元,下午一时以后销差者支午餐费()元,下午七时以后销差者支晚餐费()元。

第五条长程出差旅费分交通费、住宿费、膳费等。

1、普通员工随同部门主管及以上干部出差时,视实际情形比照乘同等车及住宿,由部门主管证明核支。

2、公务必要并报经总经理核准者可乘坐飞机。

3、员工适用本规定应以职称为准,无职称者以职位为准。

第六条住宿费按夜数支付,如检附凭证不超过规定者得按标准支付,如未检附凭证者按规定七折报支。但在火车中歇夜或出差处所免费招待膳宿者,不得报支膳宿费。如因实际需要陪同宾客住宿者,按其检附之凭证实数支给。

第七条出差膳费什支费按日数支给,但在上午出发或下午销差者当日应支三分之二,下午出发或午前销差者当日应支三分之一。

第八条员工每次出差或派驻地区服务,如在同一地点驻留半个月以上者,自十六日起照规定膳、宿、什费标准以八五折支付。自三十八条员工每次出差或派驻地区服务,如在同一地点驻留半个月以上者,自十六日起照规定膳、宿、什费标准以八五折支付。自三十一日起照规定之七折支付。

第九条员工人事异动搬迁费酌情给予补助,标准另定。

第十条员工出差前按实际需要凭"出差申请单"第三联向出纳预借差旅费,销差后应于一个星期内填具"出差旅费报销清单"按"出差申请单"核决权限呈核报销。会计部门每月编造"企业每月出差旅费一览表"送呈总经理核阅。

第十一条员工出差期限,由出差主管视事实需要核实,在限期内除患病及因事故阻滞外,不得任意延期。因公需要延期者应事先以电话请示主管或返回企业后,由主管核定追认。

第十二条奉派出国人员应就出国目的、任务、日程、所需经费等有关事项提出"出国计划书"一式二份呈总经理后转呈董事长。经核准后始得办理出国手续。

第十三条出国人员其"出国计划书"经核准后,应填写"出差申请单"经呈准后向部门申请旅费外汇。

第十四条凡受国内外机构补助出国人员,其旅费已由其他机关照规定支付者,不得再支取国外出差旅费,但所受补助费用较前条标准为低时可比照前条标准核补差额。

第十五条出国人员因公交际应酬费用除呈奉总经理核准由企业开支外,均应自理。

第十六条出国人员在国外必要之长途旅行,应以规定之路程为限,如有规定以外路程之交通费,须由总经理核定始得准报支。

第十七条企业长期(三个月以上)派驻国外人员在驻外期间之待遇,由总经理办公室视其地区之生活水准及由企业提供之其他设施等拟定标准呈董事长核准实施。

第十八条出国人员应照规定期限归国,并于两星期内提出有关任务之书面报告呈总经理并董事长核阅,否则旅费不得报销,并按情节轻重酌予惩处。

第十九条受训分为外埠受训及本埠受训两种,差旅费报支标准同本制度第三条,以五十公里为界。

第二十条企业员工赴外埠参加训练或实习其往返交通费及受训期间之膳、宿杂费准予比照本制度第五条及第八条规定办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依其规定办理。

1、训练机构或本企业已供给交通工具或费用时,不得报支交通费。

2、训练机构或本企业供给全部膳、宿者,其杂费准予全额报支。

3、训练机构或本企业供给部分膳、宿者,除已供给项目不得报支外,其余仍依本办法规定计给。

第二十一条企业外本埠受训员工在本埠参加训练或实习,训练机构不供给膳食及交通工具或费用者,其受训期间每日准予比照本制度第四条规定报支误餐费一餐,交通费则依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企业员工赴外埠参加企业内各部门所举办之训练或实习,以由主办部门统筹供应膳宿为原则,除已供给项目不得报支外,其余均比照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企业员工在本埠参加训练者,一律由主办部门统筹供应午餐或晚餐,其费用以每餐()元为原则。

训练地点与办公地点不同地址时,如主办部门未供给交通工具及费用者,其交通费依照本制度第二十一条办理。

第二十四条本企业员工内部借调视同国内出差,依本制度有关条例处理。

第二十五条本企业员工如有违反制度虚报旅费,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予以惩处。

第二十六条本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

统筹出差补贴申请书简短八

一、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旨在规范企业员工出差管理,控制成本,降低费用,提高企业运作效益。

第二条本企业员工国内外出差或参加短期业务训练等,均依照本制度执行。

二、国内出差

第三条国内出差分为长程、外勤两种,出差时应填写"出差申请单",员工或主管出差均由其上司核准,否则其旅费一律不准报支。但因紧急事务经部门主管命令出差或外勤者不在此限。

1、单程在五十公里以上者视为长程出差,未及五十公里者以外勤论,但外勤而必须在外住宿者视同出差。

2、交通工具以乘火车、公路汽车等公开订有价目表者为原则。交通费凭证证明核支,实报实销。乘坐企业自备交通工具不得支领交通费。因公需乘计程车由部门主管证明核支。

3、长、短程出差,无论其出差及销差时间提早或延迟,均不作加班论。

第四条外勤在三小时以上于上午七时以前起程者报支早餐费()元,下午一时以后销差者支午餐费()元,下午七时以后销差者支晚餐费()元。

第五条长程出差旅费分交通费、住宿费、膳费等。

1、普通员工随同部门主管及以上干部出差时,视实际情形比照乘同等车及住宿,由部门主管证明核支。

2、公务必要并报经总经理核准者可乘坐飞机。

3、员工适用本规定应以职称为准,无职称者以职位为准。

第六条住宿费按夜数支付,如检附凭证不超过规定者得按标准支付,如未检附凭证者按规定七折报支。但在火车中歇夜或出差处所免费招待膳宿者,不得报支膳宿费。如因实际需要陪同宾客住宿者,按其检附之凭证实数支给。

第七条出差膳费什支费按日数支给,但在上午出发或下午销差者当日应支三分之二,下午出发或午前销差者当日应支三分之一。

第八条员工每次出差或派驻地区服务,如在同一地点驻留半个月以上者,自十六日起照规定膳、宿、什费标准以八五折支付。自三十八条员工每次出差或派驻地区服务,如在同一地点驻留半个月以上者,自十六日起照规定膳、宿、什费标准以八五折支付。自三十一日起照规定之七折支付。

第九条员工人事异动搬迁费酌情给予补助,标准另定。

第十条员工出差前按实际需要凭"出差申请单"第三联向出纳预借差旅费,销差后应于一个星期内填具"出差旅费报销清单"按"出差申请单"核决权限呈核报销。会计部门每月编造"企业每月出差旅费一览表"送呈总经理核阅。

第十一条员工出差期限,由出差主管视事实需要核实,在限期内除患病及因事故阻滞外,不得任意延期。因公需要延期者应事先以电话请示主管或返回企业后,由主管核定追认。

三、国外出差

第十二条奉派出国人员应就出国目的、任务、日程、所需经费等有关事项提出"出国计划书"一式二份呈总经理后转呈董事长。经核准后始得办理出国手续。

第十三条出国人员其"出国计划书"经核准后,应填写"出差申请单"经呈准后向部门申请旅费外汇。

第十四条凡受国内外机构补助出国人员,其旅费已由其他机关照规定支付者,不得再支取国外出差旅费,但所受补助费用较前条标准为低时可比照前条标准核补差额。

第十五条出国人员因公交际应酬费用除呈奉总经理核准由企业开支外,均应自理。

第十六条出国人员在国外必要之长途旅行,应以规定之路程为限,如有规定以外路程之交通费,须由总经理核定始得准报支。

第十七条企业长期(三个月以上)派驻国外人员在驻外期间之待遇,由总经理办公室视其地区之生活水准及由企业提供之其他设施等拟定标准呈董事长核准实施。

第十八条出国人员应照规定期限归国,并于两星期内提出有关任务之书面报告呈总经理并董事长核阅,否则旅费不得报销,并按情节轻重酌予惩处。

第十九条受训分为外埠受训及本埠受训两种,差旅费报支标准同本制度第三条,以五十公里为界。

第二十条企业员工赴外埠参加训练或实习其往返交通费及受训期间之膳、宿杂费准予比照本制度第五条及第八条规定办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依其规定办理。

1、训练机构或本企业已供给交通工具或费用时,不得报支交通费。

2、训练机构或本企业供给全部膳、宿者,其杂费准予全额报支。

3、训练机构或本企业供给部分膳、宿者,除已供给项目不得报支外,其余仍依本办法规定计给。

第二十一条企业外本埠受训员工在本埠参加训练或实习,训练机构不供给膳食及交通工具或费用者,其受训期间每日准予比照本制度第四条规定报支误餐费一餐,交通费则依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企业员工赴外埠参加企业内各部门所举办之训练或实习,以由主办部门统筹供应膳宿为原则,除已供给项目不得报支外,其余均比照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企业员工在本埠参加训练者,一律由主办部门统筹供应午餐或晚餐,其费用以每餐()元为原则。

训练地点与办公地点不同地址时,如主办部门未供给交通工具及费用者,其交通费依照本制度第二十一条办理。

四、借调

第二十四条本企业员工内部借调视同国内出差,依本制度有关条例处理。

五、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企业员工如有违反制度虚报旅费,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予以惩处。

第二十六条本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

统筹出差补贴申请书简短九

一、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旨在规范企业员工出差管理,控制成本,降低费用,提高企业运作效益。

第二条本企业员工国内外出差或参加短期业务训练等,均依照本制度执行。

二、国内出差

第三条国内出差分为长程、外勤两种,出差时应填写"出差申请单",员工或主管出差均由其上司核准,否则其旅费一律不准报支。但因紧急事务经部门主管命令出差或外勤者不在此限。

1、单程在五十公里以上者视为长程出差,未及五十公里者以外勤论,但外勤而必须在外住宿者视同出差。

2、交通工具以乘火车、公路汽车等公开订有价目表者为原则。交通费凭证证明核支,实报实销。乘坐企业自备交通工具不得支领交通费。因公需乘计程车由部门主管证明核支。

3、长、短程出差,无论其出差及销差时间提早或延迟,均不作加班论。

第四条外勤在三小时以上于上午七时以前起程者报支早餐费()元,下午一时以后销差者支午餐费()元,下午七时以后销差者支晚餐费()元。

第五条长程出差旅费分交通费、住宿费、膳费等。

1、普通员工随同部门主管及以上干部出差时,视实际情形比照乘同等车及住宿,由部门主管证明核支。

2、公务必要并报经总经理核准者可乘坐飞机。

3、员工适用本规定应以职称为准,无职称者以职位为准。

第六条住宿费按夜数支付,如检附凭证不超过规定者得按标准支付,如未检附凭证者按规定七折报支。但在火车中歇夜或出差处所免费招待膳宿者,不得报支膳宿费。如因实际需要陪同宾客住宿者,按其检附之凭证实数支给。

第七条出差膳费什支费按日数支给,但在上午出发或下午销差者当日应支三分之二,下午出发或午前销差者当日应支三分之一。

第八条员工每次出差或派驻地区服务,如在同一地点驻留半个月以上者,自十六日起照规定膳、宿、什费标准以八五折支付。自三十八条员工每次出差或派驻地区服务,如在同一地点驻留半个月以上者,自十六日起照规定膳、宿、什费标准以八五折支付。自三十一日起照规定之七折支付。

第九条员工人事异动搬迁费酌情给予补助,标准另定。

第十条员工出差前按实际需要凭"出差申请单"第三联向出纳预借差旅费,销差后应于一个星期内填具"出差旅费报销清单"按"出差申请单"核决权限呈核报销。会计部门每月编造"企业每月出差旅费一览表"送呈总经理核阅。

第十一条员工出差期限,由出差主管视事实需要核实,在限期内除患病及因事故阻滞外,不得任意延期。因公需要延期者应事先以电话请示主管或返回企业后,由主管核定追认。

三、国外出差

第十二条奉派出国人员应就出国目的.、任务、日程、所需经费等有关事项提出"出国计划书"一式二份呈总经理后转呈董事长。经核准后始得办理出国手续。

第十三条出国人员其"出国计划书"经核准后,应填写"出差申请单"经呈准后向部门申请旅费外汇。

第十四条凡受国内外机构补助出国人员,其旅费已由其他机关照规定支付者,不得再支取国外出差旅费,但所受补助费用较前条标准为低时可比照前条标准核补差额。

第十五条出国人员因公交际应酬费用除呈奉总经理核准由企业开支外,均应自理。

第十六条出国人员在国外必要之长途旅行,应以规定之路程为限,如有规定以外路程之交通费,须由总经理核定始得准报支。

第十七条企业长期(三个月以上)派驻国外人员在驻外期间之待遇,由总经理办公室视其地区之生活水准及由企业提供之其他设施等拟定标准呈董事长核准实施。

第十八条出国人员应照规定期限归国,并于两星期内提出有关任务之书面报告呈总经理并董事长核阅,否则旅费不得报销,并按情节轻重酌予惩处。

第十九条受训分为外埠受训及本埠受训两种,差旅费报支标准同本制度第三条,以五十公里为界。

第二十条企业员工赴外埠参加训练或实习其往返交通费及受训期间之膳、宿杂费准予比照本制度第五条及第八条规定办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依其规定办理。

1、训练机构或本企业已供给交通工具或费用时,不得报支交通费。

2、训练机构或本企业供给全部膳、宿者,其杂费准予全额报支。

3、训练机构或本企业供给部分膳、宿者,除已供给项目不得报支外,其余仍依本办法规定计给。

第二十一条企业外本埠受训员工在本埠参加训练或实习,训练机构不供给膳食及交通工具或费用者,其受训期间每日准予比照本制度第四条规定报支误餐费一餐,交通费则依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企业员工赴外埠参加企业内各部门所举办之训练或实习,以由主办部门统筹供应膳宿为原则,除已供给项目不得报支外,其余均比照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企业员工在本埠参加训练者,一律由主办部门统筹供应午餐或晚餐,其费用以每餐()元为原则。

训练地点与办公地点不同地址时,如主办部门未供给交通工具及费用者,其交通费依照本制度第二十一条办理。

四、借调

第二十四条本企业员工内部借调视同国内出差,依本制度有关条例处理。

五、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企业员工如有违反制度虚报旅费,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予以惩处。

第二十六条本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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