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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写印发注意事项的通知范文(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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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写印发注意事项的通知范文(八篇)
2023-01-16 09:47:00    小编:ZTFB

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如何写印发注意事项的通知范文(推荐)一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乡机关各部门:

现将《关于印发**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

中共**委员会

2010年3月29日

附1:

**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落到实处,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制定本制度。

注重预防”的方针。加强教育,健全制度,强化监督,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村党组织书记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其他村干部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相应责任。

附2:

**村干部勤廉双述双评制度

为进一步畅通群众对村“两委”班子成员和其他村干部的监督渠道,提高村干部的勤政廉政意识,有效促进村干部勤政廉政和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新户乡积极推行农村干部勤廉双述双评制度。

勤廉双述的内容包括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两部分。履行职责的主要内容是:

(1)为群众办实事情况;(2)村级经济发展、公益事业建设情况;(3)村级财务的收支管理、资产处置情况;(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宅基地安排使用情况;

(5)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情况;(6)救济救灾款物发放、困难群众生活安排情况;(7)社会治安、农村稳定、民事调解等情况;(8)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处理解决情况;(9)完成党委、政府安排的重要工作的情况;(10)其他需要述职的内容。廉洁自律的主要内容是:(1)在党内组织生活和村务管理中,是否按照《党章》的规定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要求开展工作;(2)工作作风、思想作风和生活作风等方面的情况;(3)廉洁自律情况;(4)遵守社会公德情况;(5)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勤廉双述双评的程序共分五步:(1)准备。乡党委、政府研究确定开展勤廉双述双评工作的具体时限,向各村下达通知,由村党支部组织村干部认真总结工作,针对勤廉双述双评的内容撰写书面报告,由乡纪委书记审查把关。(2)述职。召开勤廉双述双评会议,村干部分别述职述廉。勤廉双述双评会议由村党支部书记主持,指定专人记录。与会人员包括村“两委”成员、全体党员、村民代表、其他村干部。乡督查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列席指导。(3)质询。与会人员发表意见,提出质询,村干部按职责分工逐一答复。(4)测评。与会人员填写《测评票》,对村干部进行民主测评,由乡督查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收集汇总;召开乡党政班子会议,由班子成员填写《组织考评票》,对各村勤廉情况作出评价。

(5)承诺。村“两委”梳理意见和建议,于勤廉双述双评会议结束之后7天内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和工作目标,形成承诺书,一份报乡督查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一份本村留存,一份在村务公开栏内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村级干部勤廉双述双评活动分别于每年6月底和12月底组织一次,折算分值计入村级班子和干部考核。

附3:

**村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附4:

**村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正廉洁。

附5:

**村干部诫勉谈话制度

在进行谈话时,要指出其存在的问题,提出诫勉的具体要求,并进行帮助教育。

被谈话诫勉的村干部要在村党组织专题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上,认真检查自己存在的问题,深入进行自我批评。

是村“两委”主要干部的,视情取消村集体评先资格。

附6:

**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各项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入帐,有无侵占、挪用、私分集体资金和私设“帐

外帐”或“小金库”等问题;有无滥用职权侵占、挪用集体资产和长期占用集体资金的问题;是否存在未按民主程序,私下交易变卖村集体资产、资源等问题。

主要审计:村集体企业改制等集体资产的处置情况,有无非法转让、转卖和侵吞集体资产的行为等。

主要审计:村里举债是否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是否存在以兴办公益事业为由擅自高息借债;是否擅自为企业贷款提供担保、抵押,导致新增债务;有无借债进行达标升级活动等情况。

主要审计:“四荒”等资源型资产的发包是否采取招标、拍卖、租赁、参股等方式,是否签订规范的承包合同;村级基建工程是否公开招标,有无“人情”承包和“以权”承包等。

主要审计:上级划拨或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和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粮食直补资金的发放情况等。

主要审计:财务公开是否全面、真实、及时、规范;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程序是否规范,资金收取是否超标准、超范围以及资金的使用情况等。

对侵占集体资产和资金,搞铺张浪费等给集体造成损失的村干部,要如数退还和赔偿,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如何写印发注意事项的通知范文(推荐)二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管理,规范市场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我们制定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现印发给你们,并对《示范文本》贯彻实施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国境内开展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签订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时,应参照本《示范文本》订立合同,请各地区、各部门做好推广使用工作。

二、签订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委托人应当是法人或自然人,咨询人必须具有法人资格,并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示范文本》的合同条件分“合同标准条件”和“合同专用条件”两部分。

1.“合同标准条件”应全文引用,不得删改。

2.“合同专用条件”则应按其条款编号和内容,根据咨询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补充,但不得违反公正、公平原则。

四、《示范文本》的解释权属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施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给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

五、《示范文本》自二○○二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__-0212

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__________(以下简称委托人)

与__________

(以下简称咨询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项目名称:

2.服务类别:

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

年 月 日开始实施,至 年

月 日终结。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

委 托 人:(盖章) 咨 询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 所: 住 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第二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咨询人的义务

第四条 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

第五条 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

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

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标准条件第十三条、第二十条和二十二条的规定,咨询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

第六条 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的义务

第七条 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第八条 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

第九条 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

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

咨询人的权利

第十一条 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咨询人以下权利:

1.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

3.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

委托人的权利

第十二条 委托人有下列权利:

1.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咨询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 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

第十四条 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除去税金)。

第十五条 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委托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

第十八条 委托人如果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咨询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十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 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二十二条 咨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

第二十三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咨询业务的酬金

第二十四条 正常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二十五条 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咨询人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活期贷款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第二十六条 如果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两日内向咨询人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

第二十七条 支付建设工程造咨询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其他

第二十八条 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

第二十九条 咨询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咨询人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经委托人认可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三十条 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一条 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

咨询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合同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二条 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咨询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

第四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是指以下服务类别的咨询业务:

(a类)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

(b类)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的编制、审核;

(c类)建设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审核;

(d类)工程洽商、变更及合同争议的鉴定与索赔;

(e类)编制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和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等。

第八条 双方约定的委托人应提供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材料及提供时间:

第九条 委托人应在日内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

第十四条 咨询人在其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因单方责任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酬金比率(扣除税金)

第二十四条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咨询人的正常服务酬金: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服务酬金: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服务酬金:

第二十七条 双方同意用 支付酬金,按 汇率计付。

第三十二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委托人与咨询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加协议条款: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使用说明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包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以下简称《标准条件》、《专用条件》)。

《标准条件》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项目造价咨询委托,委托人和咨询人都应当遵守。《专用条件》是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特点和条件,由委托人和咨询人协商一致后进行填写。双方如果认为需要,还可在其中增加约定的补充条款和修正条款。

《专用条件》的填写说明:

《专用条件》应当对应《标准条件》的顺序进行填写。例如:第二条要根据建设工程的具体情况,如工程类别、建设地点等填写所适用的部门或地方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有关办法和规定。

第四条在协商和写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时首先应明确项目范围如工程项目、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以及所承担咨询业务与工程总承包合同或分包合同所涵盖工程范围相一致。其次应明确项目建设不同阶段如可行性研究、设计,招投标阶段或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中投资估算、概算或预算的内容等。

在填写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标准时应根据委托人委托的建设工程项目内容繁简程度,工作量大小、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在签订合同时预付30%预付款 元,当工作量完成70%时,预付70%的工程款 元,剩余部分待咨询结果定案时一次付清。如果由于委托人及第三人的阻碍或延误而使咨询人发生额外服务也应当支付酬金,并应约定好酬金的计算方法及支付时间,在写明其支付时间时应写明其后的多少天内支付。

如果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设立奖罚条款,但必须是对等的。

如何写印发注意事项的通知范文(推荐)三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新一届政府成立以来,各区、县级市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办理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和市政府领导批示件的总体情况较好,大多数单位领导重视,及时抓好工作落实,坚决执行政府决策,确保了政令畅通。但当前在办理工作中也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些部门和单位领导及经办人员对办理工作不够重视;未能全面正确理解市政府决策和领导批示;工作不落实,工作效率低、质量差,责任不明确,制度不健全,不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办理。根据市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为确保政令畅通,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质量,现就有关工作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办理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和市政府领导批示件是一项重要的政务,是执行政府决策,依法行政,确保政令畅通、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质量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区、县级市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的主要领导和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广州市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公共服务行为规范试行规定》等有关文件要求,从讲政治、讲纪律、讲大局和建立“责任政府、法制政府、学习政府、诚信政府”的要求出发,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工作要求,高度重视和认真做好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和市政府领导批示件的办理工作。

二、各区、县级市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要把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和市政府领导批示件的办理工作列入本单位的重要工作内容。单位主要领导为办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办理工作,并指定分管领导和专门处(科)室和人员负责具体办理,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严格把关,确保高效率、高质量完成本单位的各项承办工作。

三、各区、县级市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要全面、准确理解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和市政府领导批示件的精神和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并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市政府领导和市府办公厅。报告办理情况要实事求是,兼顾工作成绩和存在问题,不能弄虚作假,报喜不报忧。因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等原因不能在要求时限内办结的工作事项,要及时将原因和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市政府领导和市府办公厅。

四、各区、县级市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要健全完善本单位办理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和市政府领导批示件的工作制度,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和工作机制,使办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工作中要求真务实,深入基层,加强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材料,同时加强检查指导,督促下属单位按要求开展工作,确保本单位承办的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五、市府办公厅将加强对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和市政府领导批示件办理情况的跟踪和督查,定期通报各区、县级市和市府直属各单位的办理工作情况。对不按规定和要求办理、工作效率低、质量差和弄虚作假、敷衍了事的单位和工作人员,将予以通报批评。造成工作失误,情节严重的,将根据有关规定,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20xx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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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写印发注意事项的通知范文(推荐)四

甲方:潍坊工商职业学院

乙方:(学生签名)    家长签名:

为明确学生的专业目标,培养适销对路,保证学生毕业后顺利就业。学生缴费注册后,甲方与乙方签订就业协议书。具体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遵守国家法律,依法办学,从严治校。

第二条:乙方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学业期满各项考核合格,取得甲方颁发的大专学历证书,甲方为其推荐就业。

第三条:经甲方推荐,用人单位同意录用,乙方本人亦同意,用人单位面试合格录取后,视为推荐成功。若乙方被用人单位非自身原因辞退,甲方可为乙方再推荐就业。

第四条:乙方合格毕业后,甲方把乙方推荐到正规企业,月薪不底于当地同行业的工资平均水平。

第五条:乙方在校期间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不为乙方推荐就业。

1、毕业时因考核不合格,未能取得毕业证者;

2、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屡教不改,受过严重处分(处分被撤销者除外);

3、不交齐学费者(见学校学生收费记录表);

4、不服从甲方安排实习,不按甲方要求实习或实习鉴定不合格者(见实习鉴定);

5、体检不合格者(见体检合格证明)。

第六条:乙方主要以所学专业为主要就业方向,但因乙方自身因素,经甲方两次推荐均无法适应该方向就业时,则乙方应改变就业方向,由甲方往其他就业方向推荐。

第七条:甲方对乙方进行就业跟踪服务二年,在乙方和用人单位之间起到重要的桥梁作用;乙方有配合甲方做好就业跟踪服务义务,随时如实提供自己的工作情况。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日起生效。

甲方:潍坊工商职业学院 乙方:(学生签名):

(盖章) (家长签名):

201*年 月 日 20xx年 月 日

一、单位名称必须严格按照公章填写。如用人单位由于内部隶属关系等原因导致招聘公章与毕业生实际报到工作单位不符,需要用人单位提供证明材料,说明原因、写明报到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 如毕业生所签单位为辽宁省内市属用人单位(国企、央企、省属以上用人单位除外),须在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所属地人社局意见栏加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章。

二、签约到外省工作的学生,执行所去省(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印发的文件及有关规定。到北京、天津、上海、广州、深圳五市就业的毕业生,需按照当地毕业生就业政策办理就业手续,提供当地人事局出具的落户接收函方能派遣至签约单位,手续不全的暂不能签发到单位的报到证,只能派遣回原籍。 如签约单位所在地为北京、天津、上海、广州、深圳五市以外的其他城市,公司不接收档案和户口(一些外企、民营企业不具有档案保管权),单位须出具不接收档案和户口的证明。

三、填写档案转寄详细地址时应注意:有档案保管权的公司的档案转寄地址一般应为(单位名称)人力资源部(人事处),另附详细地址;无档案保管权的公司的档案转寄地址一般应为(单位所在地)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另附详细地址。签约到北京、天津、上海、广州、深圳五市的毕业生,如果单位不予落户,档案转寄地址处可不填写,毕业时派遣回原籍,档案直接发回生源所在市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各地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具体发档时间及方式以档案馆实际发档为准,一般为毕业后一个月左右。

四、双方约定栏需把双方都认可的对对方的约定填写在相应栏目中,签字盖章并注明日期。如果没有征得对方同意,私自签署约定,将会导致不必要的纠纷。对于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约定要另附一页粘贴在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约定栏的情况,如有毕业生签字认可,也是有效的。

如何写印发注意事项的通知范文(推荐)五

集团各部室、各子公司: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综合防控,有效遏制疫情蔓延,坚决打贏疫情防控阻击战,根据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工作安排,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集团公司原定于2月3日正常上班,鉴于目前疫情防控形势仍较严重,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根据1月29日省人社厅《关于延迟省内企业复工的紧急通知》和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决定对2020年春节假期上班时间作适当调整。

1、集团公司(本部)统一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府部门上班时间的相关规定。

2、集团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上班时间延迟至2月10日(星期一)。

如有调整另行通知,全体人员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延长假期期间,严格值班制度,值班人员按照集团公司印发《2020年一季度节假日、双休日值班安排》通知顺延(详见附表)。各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4小时保持电话畅通,及时处理相关工作。

1、凡近期曾到过疫情较重地区,或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有过密切接触的工作人员,按规定做好疫情经历报备,自返济之日起必须自行居家隔离进行医学留观14天。并据实向所在社区申报。隔离期结束排除感染可能后,再到岗上班。

2、到省外度假的工作人员,自返济之日起必须自行居家隔离,进行医学留观14天,并主动向所在社区申报。隔离期结束排除感染可能后,再到岗上班。

3、到省内济南市以外度假的工作人员,自返济之日起必须自行居家隔离,进行医学留观7天,隔离期结束排除感染可能后,再到岗上班。

人力资源部作好相关人员请假登记工作。

所有人员必须据实申报离济活动经历及乘座交通工具、健康状况等情况,填报《金控集团工作人员春节假期外出情况统计表》,如不据实填报,一经落实,集团纪检监察部按照纪委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1、疫情未解除期间,集团各部室及子公司所有工作人员上班期间必须戴口罩。要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手、多饮水,培养健康的生活习惯。

2、上班后要进一步压实责任,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防止出现疫情,强化安全经营。上班后集团公司、各子公司继续严格值班管理,报备值班人员和联系方式。集团公司将安排专人负责协调处理疫情防控工作,如:体温测量、办公场所消毒等。

3、实行体温检测。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及外来到访人员一律实行体温检测,发现体温异常人员,要做好登记并立即劝离办公场所,必要时联系就医。对于无法立即离开工作场所的,设立隔离房间,单独隔离。

4、严格日常消杀。疫情防控工作办公室严格落实对环境卫生清洁消毒工作,重点部位如电梯间、走廊、会议室等应进行每天2次消毒(中午1:00-1:30,下午5:30-6:00进行消毒),保持办公区域、室内空气流通。

5、疫情未解除期间,尽量不参与其他单位邀请参加的公共活动或一般性会议。集团公司暂不组织召开各类会议,确需召开会议的,须经集团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召开,综合管理部应做好会议室的会前、会后消毒处理。需向集团领导汇报工作或者部门之间、子公司之间需要进行工作衔接的,尽量使用网上办公或微信方式。

6、疫情未解除期间,原则上不邀请集团以外的人员来集团洽谈业务,确需邀请外部人员来集团洽谈业务的,须经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同意,并按照“谁联系谁负责”原则,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洽谈现场要减少参加人数、缩短洽谈时间、加大座位间隔、保证会场通风,并做好体温检测、佩戴口罩、全面消毒等防护处置措施。

1、按照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集团需全面了解和掌握集团员工假期动向,全面排查传染风险,建立管理台账,每日跟踪管理并及时报告。请各部室、子公司必须据实填写《金控集团工作人员春节假期外出情况统计表》,每日下午5时前报集团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苏雯,电话:13969160963。

2、近期,市委、市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下发了一系列文件。为合理减少通知数量,提高通知效率,集团将及时进行梳理,形成综合性通知,由集团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发,其他部室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再单独制发。

3、各部室、子公司负责人要主动承担责任,按照“预防为主,管理到位,反应迅速、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认真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引导职工做好疫情防控的相关工作,及时反映突发情况至疫情防控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联系人:孙庶铧,联系电话:18769760111)。

1、为减轻疫情防控压力,2月9日之前,集团本部各部室在确保完成工作任务的前提下,经各部室负责人批准,相关工作人员可适当调休。上班到岗人员必须向综合管理部报备。

2、根据疫情防控情况,职工食堂2月10日开工,自2月3日至2月9日期间,集团本部作息时间暂时调整为: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所有工作人员中午回家就餐。

如何写印发注意事项的通知范文(推荐)六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治工作开展以来,学校高度重视,按照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提升政治站位,认真统筹安排,整合各方力量,开展全面摸排,实行联防联控,确保疫情防控工作全面落实,不留死角。目前我校总体形势良好,学校无假期留校学生,没有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

学校党委、行政认真学习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委书记指示和省长具体要求,扛牢政治责任,强化统筹协调,迅速安排部署疫情防护工作措施。一是组织成立领导小组。成立了党政一把手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主管校领导兼任,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校疫情防控工作,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二是研讨制定工作方案。按照"领导挂帅,部门配合;分层管理,依法防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科学应对,群防群控”的原则,研讨制定了学校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全面安排部署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实现了防控全覆盖,不留工作空白点。三是下发防疫工作通知。1月25日,学校下发《关于做好2020年寒假期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疫工作的通知》,通过各类新媒体平台启动部署,对各项防疫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是开展疫情防控宣传。通过学校主页通知、公众号发布、qq微信推送、朋友圈转发等方式开展形式灵活的新型肺炎知识、防范措施、注意事项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师生员工消除恐慌情绪,增强自我防病意识,提醒广大师生不信谣、不传谣。二是传达落实工作部署。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密切联系群众优势和战斗堡垒作用,以党总支、党支部、党小组为工作单位,及时将疫情防控各项部署传达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每位师生。三是发布致学生的公开信。1月26日,发布《致学校全体学生的一封信》,促进广大学生坚定信心、同舟共济,从自己做起,肩负疫情防控责任。

一是深入开展师生排查。及时启动联防联控措施,采取学校、学院、专业、班级"四级联动”,相关工作人员统一调度,全面掌握师生员工动向情况,进一步摸清底数,建立师生流动台账持续跟踪管理。二是全面进行防毒消杀。对学校各重点部位喷洒消毒水,最大程度上消毒杀菌;做好校园饮用水供应的卫生安全管理;实施校园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提高环境卫生质量。三是加强校园值班巡查。第一时间启动学校应急预案,强化假期"三级值班”制度,书记校长坚持每天到校工作;加强门岗登记检查,非本校师生禁止进入校园;

实行疫情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每天下午17点前上报汇总疫情情况。四是做好网上授课准备。发布《关于做好网上教学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全体教师提前做好网上授课准备,按原课程表和教学进程通过网络教学平台按时上课下课,保证学生完成教学任务。

一是促进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发挥。学校党委组织部印发了《致全校各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的倡议书》,倡议全校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肩负起抗击疫情的政治责任和重大使命,在疫情防控攻坚战中叩问初心、践行使命。二是严明防控工作纪律。校纪委印发《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的通知》,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促进责任落实。三是开展工作情况检查。组织成立了四个工作检查组,不定时对学校进行工作检查,有力推动了工作措施落实落地。

下一步,我们将以对师生员工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强化风险意识、杜绝麻痹思想,主动担当作为、持续做好防控,不折不扣、全力以赴抓好各项防控工作落实,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确保全校师生员工及家属生命健康安全和学校大局稳定。

如何写印发注意事项的通知范文(推荐)七

6月29日,省统计局向国家统计局和省政府分别报送了全省统计系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的阶段性总结报告。

全国统计系统座谈会召开后,省统计局立即召开党组(扩大)会,专题研究贯彻国家局会议精神,及时部署,从速开展工作。按照会议要求,迅速制定了落实方案,并向各市州局印发了通知。同时,省统计局还向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书面报告了中央领导同志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批示和宁吉?局长在座谈会上的讲话及全国统计系统座谈会精神,提出了全省统计系统贯彻落实意见和措施,得到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在做出重要指示的同时,省委办公厅还下发了通知,要求全省上下要认真传达学习中央领导同志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重要指示,按照国家局要求不折不扣地抓好贯彻落实。

在此基础上,省统计局又于5月30日组织召开了全省市州局长会议,系统传达学习了近两年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和全国统计系统座谈会精神及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重要指示,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意见。局党组从严格落实全国统计系统座谈会精神,确保省委、省政府决策科学正确,维护统计事业长远发展的高度,深入领会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要求全省上下充分认识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对党和政府科学决策的极端危害性,从而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领导同志的批示精神上来,统一到国家局部署上来,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上来,并将贯彻落实批示精神和国家统计局的要求作为当前乃至今后统计工作的重点,以对党和国家、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增强统计数据真实准确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研究部署,狠抓推进落实;充分认识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重要性,坚持标本兼治,采取综合措施,加大统计执法力度,坚决遏制和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坚持依法统计。要求全省上下认真对照检查,切实把各级领导的批示和国家局部署要求落到实处,贯穿于统计工作的方方面面,打好遏制和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攻坚战、持久战,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形成坚决遏制和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共识,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推动我省统计工作再上新台阶,为省委、省政府宏观经济决策提供科学支撑。

在贯彻落实过程中,从省统计局机关到市县统计局,各级按照国家局座谈会精神和要求,对照中央领导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批示,主动对号入座,认真查找问题,深入剖析问题根源。各市州、各县(区、市)都进行了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不规范、不符合统计法精神的行为及时纠正,并向省统计局上报了自查落实情况报告。在查找问题中,有的市州对主要领导进行约谈,面对面交流,总结过去,分析现状,规划未来。有的在研究商讨改进目标和措施的基础上,提出具体措施和要求,以期达到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目的。

省统计局由设管法规处和工业、农村、核算、投资等专业处组成四个数据质量调研核查组,分赴四个市对45个投资项目、6户规上工业企业和3个乡镇以及所属村进行了调研核查,并形成了书面核查调研报告。

查找问题过程中,各级充分认识到,当前统计工作离党委政府要求和社会公众需求存在一定差距,存在统计法治观念和数据质量意识不够强,统计调查制度贯彻执行不够到位,基层基础工作不够扎实,数据报送流程不够规范,相关指标数据不够匹配等问题。

针对查找出的这些问题,省统计局要求全省上下形成共识,各级统计机构要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根源,结合各地实际,围绕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科学完备的统计数据报送、审核、发布管理制度,确保统计工作始终依法依规,统计数据客观真实可靠,从根本上彻底解决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问题。

省统计局根据自查落实情况,提出了改进措施及今后工作打算。

一是继续深入学习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筑牢防范和遏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思想防线;二是进一步查摆问题,针对问题进行整改;三是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 ,严惩统计数据造假;四是推进统计制度方法改革 确保全面准确反映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五是加快甘肃统计大数据建设,打造统计数据采集的第二轨;六是强化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确保源头数据数出有据;七是建立健全统计部门内部机构,提升统计队伍综合素质。

如何写印发注意事项的通知范文(推荐)八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新一届政府成立以来,各区、县级市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办理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和市政府领导批示件的总体情况较好,大多数单位领导重视,及时抓好工作落实,坚决执行政府决策,确保了政令畅通。但当前在办理工作中也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些部门和单位领导及经办人员对办理工作不够重视;未能全面正确理解市政府决策和领导批示;工作不落实,工作效率低、质量差,责任不明确,制度不健全,不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办理。根据市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为确保政令畅通,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质量,现就有关工作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办理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和市政府领导批示件是一项重要的政务,是执行政府决策,依法行政,确保政令畅通、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质量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区、县级市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的主要领导和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广州市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公共服务行为规范试行规定》等有关文件要求,从讲政治、讲纪律、讲大局和建立“责任政府、法制政府、学习政府、诚信政府”的要求出发,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工作要求,高度重视和认真做好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和市政府领导批示件的办理工作。

二、各区、县级市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要把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和市政府领导批示件的办理工作列入本单位的重要工作内容。单位主要领导为办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办理工作,并指定分管领导和专门处(科)室和人员负责具体办理,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严格把关,确保高效率、高质量完成本单位的各项承办工作。

三、各区、县级市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要全面、准确理解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和市政府领导批示件的精神和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并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市政府领导和市府办公厅。报告办理情况要实事求是,兼顾工作成绩和存在问题,不能弄虚作假,报喜不报忧。因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等原因不能在要求时限内办结的工作事项,要及时将原因和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市政府领导和市府办公厅。

四、各区、县级市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要健全完善本单位办理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和市政府领导批示件的工作制度,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和工作机制,使办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工作中要求真务实,深入基层,加强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材料,同时加强检查指导,督促下属单位按要求开展工作,确保本单位承办的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五、市府办公厅将加强对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和市政府领导批示件办理情况的跟踪和督查,定期通报各区、县级市和市府直属各单位的办理工作情况。对不按规定和要求办理、工作效率低、质量差和弄虚作假、敷衍了事的单位和工作人员,将予以通报批评。造成工作失误,情节严重的,将根据有关规定,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20xx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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