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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绿化养护工作方案范文 绿化养护服务方案范文(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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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绿化养护工作方案范文 绿化养护服务方案范文(五篇)
2023-01-16 09:59:15    小编:ZTFB

为有力保证事情或工作开展的水平质量,预先制定方案是必不可少的,方案是有很强可操作性的书面计划。那么方案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以下是我给大家收集整理的方案策划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有关城区绿化养护工作方案范文一

大研古城是一座没有城墙的古城,光滑洁净的青石板路、完全手工建造的土木结构的房屋、无处不在的小桥流水。大研古城是一座具有浓烈人文气息的小城,明亮的阳光下,总会有步履缓慢的上了年纪的纳西老人悠闲地踱步,他们身着藏满历史的靛蓝色衣服,头戴红军时期的八角帽,对眼前身后猎奇的目光视而不见、不屑一顾。

丽江古城内的街道依山傍水修建,铺的大多都是红色角砾岩,雨季不会泥泞、旱季也不会飞灰,石上花纹图案自然雅致,与整个古城环境相

得益彰。位于古城中心的四方街是丽江古城的中心,位于古城与新城交界处的大水车是丽江古城的标志,古城大水车旁有一块大屏幕,每日播放的歌曲即是古城最受欢迎最有特色的歌曲,其中《纳西净地》是较为出名的歌曲之一。

在丽江古城区内的玉河水系上,修建有桥梁354座,其密度为平均每平方公里93座。桥梁的形制多种多样,较著名的有锁翠桥、大石桥、万千桥、南门桥、马鞍桥、仁寿桥,均修建于明清时期(公元14~19世纪)。其中以位于四方街以东100米的大石桥最具特色。

古城内的木府原为丽江世袭土司木氏的衙署,始建于元代(公元1271~1368年),1998年重建后改为古城博物院。木府占地46亩,府内有大小房间共162间。其内还悬挂有历代皇帝钦赐的匾额十一块,它们见证了木氏家族的盛衰历史。

位于城内福国寺的五凤楼始建于明代万历二十九年(公元1620xx年),楼高20米。因其建筑形制酷似五只飞来的彩凤,故名“五凤楼”。五凤楼融合了汉、藏、纳西等民族的建筑艺术风格,是中国古代建筑中的稀世珍宝和典型范例。

白沙民居建筑群位于丽江古城以北8公里处,这里曾是宋元时期(公元10~14世纪)丽江地区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白沙民居建筑群分布在一条南北走向的主轴上,中心为一梯形广场,一股泉水由北面引入广场,四条巷道从广场通向四方,极具特色。白沙民居建筑群的形成和发展为后来丽江古城的布局奠定了基础。

束河民居建筑群位于丽江古城西北4公里处,是丽江古城周边的一个小集市,建筑群内民居房舍错落有致,布局形制与丽江古城四方街相似。青龙河自建筑群的中央穿过,建于明代(公元1368~1644年)的青龙桥横跨其上,青龙桥是丽江境内规模最大,历史最悠久的石拱桥。

丽江古城历史悠久,古朴自然。城市布局错落有致,既具有山城风貌,又富于水乡韵味。丽江民居既融和了汉、白、彝、藏各民族精华,又有纳西族的独特风采,是研究中国建筑史、文化史不可多得的重要遗产。丽江古城包容着丰富的民族传统文化,集中体现了纳西民族的兴旺与发展,是研究人类文化发展的重要史料。

有关城区绿化养护工作方案范文二

建设单位(甲方):

施工单位(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原则,甲乙双方就工程项目具体情况,经协商达成如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

中心城区环城一重山森林生态景观提升工程—洛江区虹山乡虹山村造林项目

二、工程内容:

1.包括土地平整、造地形等(不包括土方)

2.工程竣工后,乙方必须养护12个月(落叶树今冬明春种植,按具体树种种植器算);

3.施工过程中,由甲方原因需要返工的,则须经甲方签证认可后按实结算;养护期间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苗木死亡的,均乙方按合同规格要求补植。

三、工程造价:

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小写)315347.00元

四、双方责任;

(一)甲方:

1.向乙方提供原始地形资料,地下管线图纸,资料及图纸的准确性由甲方负责。

2.向乙方免费提供场内施工过程中水、电、住宿由乙方自行解决。

3.向乙方提供负责人名单,以便双方有关人员衔接工作,并协助乙方协调与当地有关部门的关系。

4.保证工程竣工后及时支付建设资金。

5.甲方应在乙方开工前清除施工场地的范围内影响工程施工的障碍物,不能影响乙方方正常施工。

(二)乙方:

1.负责办理施工场地内的树木移伐手续,甲方配合提供相应材料。

2.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经甲方确认的施工组织计划,组织施工并按合同规定时间完工。

五、付款方式:

合同签定生效,乙方入场开工。因工程变更发生的工程款,按工程决算价格,甲方完工后向乙方支付工程款90%。养护期满支付剩余工程款,至此本工程全部结束。

六、验收:

工程验收乙方在施工竣工后,应尽快通知甲方前来组织验收,甲方应在收到工程验收通知后三天内到场验收。若甲方在收通知书后10天内未能按期到场,则认定验收合格。

七、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如因甲方违约造成合同终止,甲方除应向乙方支付已完成工程的款项外,还应向乙方支付剩余工程款总额15%的违约金。乙方有权不开工或停工。

2.如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违约,导致合同终止,乙方除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款项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其余合同额10%的违约金。

3.合同签字生效后,甲方未能按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自逾期之日起,每日甲方乙方支付本期应付剩余款项的0.5%滞纳金,直至款项付清为止。

八、附则:

1.安全:乙方应在施工过程中加强管理,并接受甲方安全监督。凡在施工现场中因乙方过失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概由乙方负责。乙方有责任义务将事故报告以书面形式提交甲方及有关部门。

2.不可抗拒(如洪水、雷电等)或人为破坏、盗窃、造成的苗木损失或死亡,由甲方承担责任。

3.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章后立即生效。在竣工、验收、结算完后,合同自行终止。

4.本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议定附。

6.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合同如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我,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8.本协议条款及术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应法律规定解释。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关城区绿化养护工作方案范文三

甲方:

乙方:

1、今甲乙双方就宿迁市 装潢工程有限公司与沭阳县 局签订的沭阳县城区公交站亭广告位经营权入股经营一事,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2、甲方将自己享有沭阳县城区公交站亭广告位的使用权、经营权,折合价款人民币 元,将其中 %股份计 元转让给乙方。

3、 乙方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缴纳广告位入股款 元给甲方,乙方不按期支付的,每天按应付总额的千分之五支付滞纳金,超过15天未付,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4、 入股经营期间,广告位所发生的电费由双方按出资比例承担。

入股经营期间,广告位主架修复,修理费用、主架上的灯管、镇流器、线路、玻璃、由双方按出资比例承担。

5、 入股经营期间,广告商发布的广告由甲方选择、安装,费用由双方出资比例自行承担。

甲方没有广告商发布的广告位,乙方可以选择广告商发布广告,但事先必须先与甲方协商,沟通,取得甲方同意。

6、 入股经营结束后,广告位使用权及已经安装的材料均归甲方按甲方与沭阳县交通局的协议处理,乙方不得毁损或拆除带走。

7、 因政府拆迁、修路或政策改变等原因,导致该广告位无法使用的,在广告位恢复后,入股经营期限依次顺延。

如广告位不能恢复的,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8、 因第八条从新设立的广告位及甲方另行获得经营权的公交站亭广告位设立费用由甲乙双方按出资比例承担。

9、 由双方共同设立银行帐号——————————————,因本协议广告位所取得的一切利润先打入该共同帐号,在扣除成本后由双方按出资比例分配,每半年结算一次,于每年 月 日及 月 日进行结算。

该帐号内资金双方必须共同签字领取,如任意一方私自在该帐号内取款,除必须返还外,另行支付对方私自提取金额20%的违约金

10、 入股经营期间,所发生费用必须由双方共同签字确认,才作为发生费用凭证。

单方签字的,由签字方自行承担费用。

11、本协议双方应诚信履行,任意一方违约,应赔偿对方违约金 元。

12、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关城区绿化养护工作方案范文四

绿化苗木购买合同范文1

需方:(以下简称为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方:(以下简称为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工程需要,向乙方采购绿化苗木。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约定如下:

一、乙方向甲方提供苗木的名称、数量、规格和价格等苗木信息,详见附表:

二、供苗时间、地点、方式

1.供苗时间:乙方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向甲方提供附表中所列苗木。具体交货日期由甲方在上述时间段内自行确定,但须提前3天通知乙方。若需调整供苗时间,双方协商解决。

2.苗木交货地点和方式:甲方采购的苗木在乙方苗圃地附近装车。

三、苗木质量验收标准及验收方法

1.验收标准: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苗木除达到附表中的规格要求外,还应满足如下质量要求:植株强壮、完整、树杆挺直、不偏冠、无病虫害。

2.验收方法:交货时,甲方安排专人到交货地点,按上述质量要求现场验收苗木数量和质量,不符合甲方采购要求的当场退货。

四、付款方式

本合同中苗木单价为苗木的包干结算价格,包括苗木采购、起挖、包装、装车费用。货到甲方指定工地位置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苗木款的 %,待甲方所需苗木乙方供货完成后,三个月后甲方向乙方付清余下的苗木款。

五、责任

1.若甲乙双方在签署合同后,中途若有减少或增加苗木的购买数量,甲方应在乙方采购前三天至五天通知乙方实际数量。

2.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供货造成苗木质量达不到工程要求的,乙方将无条件退货。

3.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及时供货的,造成的人工,机械等其它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 甲方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甲方应承担总合同苗款30%违约金。

5. 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乙方应承担总合同苗款30%违约金。

六、其它约定

1.无论甲、乙方所在地遭遇人力不可抗的自然灾害(如:瘟疫、战争、强震、冰雹、狂风、洪水),造成甲乙双方不能完成履行本合同的情况下,双方不承担违约。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双方各自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寻求仲裁调解,仲裁调解不成,可向双方各自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用,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有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绿化苗木购买合同范文2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允分协商,特订立如下: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苗木的名称、数量、规格与价格见下表

二、供苗木时间、地点、方式

1、供苗时间地点,甲方于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向乙方提供上述表格中的苗木,具体交货时间由乙方在上述时间段内自行确定,但必须提前3天通知甲方。

2、苗木的交货地点与方式,甲方负责将苗木运送到乙方指定的地点(山东济宁任城区二十里铺工地)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

三、验收标准及验收方法

1、验收标准,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苗木,除达到上述表格中规格要求外还应满足如下质量要求:植株强壮、完整、无病虫害。

2、验收方法:交货时,乙方安排专人到交货地点,按上述质量要求现场验收苗木的数量和质量。

四、付款方式

本合同中苗木的包干结算价格,包括苗木的采购,运输的费用,乙方按合同签订需货的3天前,向甲方指定账号,付苗木总价的30%,货到乙方工地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支付当日批量苗木的60%,苗木送完结束后,总额付款至总价的90%,剩余10%的苗木款,在6个月内付清。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用,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绿化苗木购买合同范文3

购货人(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人(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经购销双方协商交易活动,必须履行本合同条款。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第二条、所需苗木的品种、规格、单价和数量表 品种:松树苗 规格:60cm 单价/株:13/株 数量(株):34616株 金额合计(元):450008元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肆拾伍万元零捌元整

第三条、 交货规定

1、签订合同后预付十万元定金,剩余款收到货一次性付完。

2、接货地点:榆林市榆阳区麻地湾 3、交货日期:20xx年5月30日

第四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交货数量少于合同的规定而甲方仍然需要的,以及供方逾期交货而甲方仍需要的,应照数补交。因逾期交货,甲方不再需要的,由乙方自行处理,并向甲方偿付该部分货款总值10%(1%~20%)的违约金。

2.甲方按乙方通知的时间、地点提货而未提到的,乙方应负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并承担甲方因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因数量、质量、包装或交货期限不符合合同规定而被拒收的产品,由于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预付定金的,供方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加倍偿还。

5.乙方在接到甲方验收产品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在15天内做出处理,如乙方未按时处理,可视为默认。

第五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在合同执行中退货的,应偿付乙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10%(5%~25%)的违约金。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还应根据实际情况赔偿其损失。 甲方无故拒收送货的产品,应向乙方偿付被拒收货款总值10%(5%~25%)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2.按合同规定提货的产品,乙方通知提货而逾期提货的,除比照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收购)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偿付违约金以外,还应承担乙方在此期间所支付的保管费或保养费,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其他实际损失,向乙方偿付货款总值20%的违约金。

3.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提供包装物的,乙方交货日期得顺延,甲方并应向乙方偿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根据实际情况赔偿其损失。

4.甲方如向乙方预付定金的,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预购合同时,无权收回未履行部分的预付定金。

5.甲方必须承担因错填或临时改变到货地点而多支付的一切费用。 6.甲方在合同规定的验收期限内,未进行验收或验收后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视为默认。

第六条、甲、乙任何一方如要求全部或部分注销合同,必须提出充分理由,经双方协商提出注销合同一方须向对方偿付注销合同部分总额10%的补偿金。

第七条、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生产或收货,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一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八条、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将全部订货送齐经甲方验收无误,并按本合同规定将货款结算以后作废。

第九条、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或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关城区绿化养护工作方案范文五

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的安全,满足人民群众关于降低大气和噪音污染的需求,预防和减少火灾,建设美丽孝感,维护城市生产生活的良好秩序,经市人民政府提出议案,市第五届人大会20xx年9月29日在第三十二次会议上作出《关于批准在孝感城区由限制燃放烟花爆竹改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议》,孝感城区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以下简称“禁鞭”)。现就孝感城区“禁鞭”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鞭”时间。从20xx年12月1日零时起实施。

二、“禁鞭”范围。(一)东至澴川路(包括临路临街所有商业门店、企事业单位、普通市民居所等,下同);(二)南至316国道复线;(三)西至澴河大堤;(四)北至长兴三路及其规划延伸线。

三、孝感城区“禁鞭”范围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禁止生产、经营、储存、燃放、携带、邮寄和运输烟花爆竹。针对上述行为,市民都有制止和向公安“110”举报的权利。

四、孝南区政府、市高新区管委会、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要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认真做好本辖区、本单位的禁鞭工作。

五、在孝感城区“禁鞭”范围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法责令停止燃放、收缴其烟花爆竹、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六、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制品的,由安监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储存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八、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九、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十、违反国家规定,生产、销售、储存、运输、邮寄、携带、燃放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十一、监护人未履行管理和教育责任,致使被监护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责令监护人对被监护人进行教育;造成国家、集体、个人财产损失或他人人身伤害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十二、 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构成违反纪律规范行为的,由纪检(监察)部门追究违纪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孝感城区“禁鞭”工作领导小组

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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