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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外包施工安全协议书范本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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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外包施工安全协议书范本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9篇)
2023-01-16 10:01:43    小编:ZT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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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外包施工安全协议书范本一

法定代表人:

住 址: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 址:

根据国务院《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和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受让采矿权的基本情况

第1.1条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采矿权名称 第1.2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的许可证号 第1.3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发证机关

第1.4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所涉及的采矿区的地理坐标 (附地理位置图)

第1.5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所涉及的采矿区的面积是 第1.6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的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期 第1.7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权属情况

第二条 转让方式及转让价格

第2.1条 甲方应将采矿许可证规定的全部采矿区块的采矿权、矿山资产一次性转让,甲方和乙方在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后,共同向 申报。

第2.2条 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采矿权转让金。 该采矿权转让金为每平方公里 元人民币,总价款为 元人民币。

第2.3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经审批部门批准后 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采矿权出让金总额的 %,共计 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定金,定金抵作转让金。乙方在审批部门批准后 日内,支付完全部采矿权转让金。

第2.4条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的银行帐户内。银行名称: 银行 分行,帐号为 。

第2.5条 甲方银行、帐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2.6条 因本合同采矿权转让所发生的税、费由合同双方平均分担。

第三条 不可抗力

第3.1条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3.2条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 小时内将事件情况以信件或电报(电传或传真)的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 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的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四条 违约责任

第4.1条 如果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4.2条 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到使乙方损失,甲方应赔偿乙方已付出转让金 %的违约金。

第五条 通知

第5.1条 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双方约定各自的通讯方式为:

甲方 乙方

住所地 住所地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电传 电传

传真 传真

任何一方可变更以上通知和通讯地址,在变更后 日内应将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六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6.1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6.2条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附则

第7.1条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

第7.2条 合同正本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第7.3条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有中国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县)签订。

第7.4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矿山外包施工安全协议书范本二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多次协商,本着公平、自愿、互利的原则,现就商南县金昱石材有限公司(即商南县十里坪镇西坪大理石矿)及该矿山甲方所有人完全自愿一次性转让给乙方等有关事宜特与乙方签订以下合同。

一、转让内容

商南县金昱石材有限公司(即商南县十里坪镇西坪大理石矿)该一部矿山及公司企业;矿山范围坐标及面积以采矿证上为准。

二、转让费:

商南县金昱石材有限公司(即商南县十里坪镇西坪大理石矿)及该矿山一次性转让费为 元人民币;此转让费价格甲方所有人坚决不得在任何时间、地点、坚决不得以任何方式、理由、借口和条件再随意加价等;乙方把此商南县金昱石材有限公司(即商南县十里坪镇西坪大理石矿)及该矿山的转让费在第一次按合同约定的数 支付给甲方后,此时商南县金昱石材有限公司(即商南县十里坪镇西坪大理石矿)及该矿山甲方所有人从此之后再没有任何一点股份、股权;商南县金昱石材有限公司(即商南县十里坪镇西坪大理石矿)及该大理石采矿证矿山从此之后乙方占有、控股全部100%的股份、股权,商南县金昱石材有限公司(即商南县十里坪镇西坪大理石矿)及该大理石采矿证矿山全部归乙方全权所有和支配,以后该公司企业及该矿山再生产、开采、转让、合作、承包、加工、销售等过程中,甲方所有人坚决不得再参与、过问、干涉、设阻、闹事、索款、欺诈等。

三、付款办法:

元整的转让费,待甲方从工商局最快把法人代表及股份过户变更给乙方或乙方指定的人且把工商执照于过年前交给乙方后,乙方再支付给甲方 元的转让费;待甲方从国土资源局把采矿证上的法人过户、变更给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其他人后,乙方把剩余的 人民币支付清人甲方。

四、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工商局、国土资源局的过户、变更法人由甲方负责协助办理,费用自负。

2、矿山开始时的外围村民关系由甲方协助解决。

3、上合同签字之日甲方必须把该矿山及公司企业所有的证件、资料、报告、图纸原件及公章、占地、占坡、修路、架电、用水合同及厂房、机械设备、厂房钥匙等全部移交给乙方,归乙所有。

4、甲方的全权代理委托书及所有证件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合法,不得有任何隐瞒、欺诈行为。

5、乙方第一次支付给甲方转让费后,此商南县金昱石材有限公司(即商南县十里坪镇西坪大理石矿)及该大理石采矿证矿山全部归乙方全权所有和支配,甲方所有人从此之后坚决不得再与其他任何人商淡上矿山及公司企业的转让、退股、合作、甲、乙双方人合同签订后当日,乙方支付给甲方承包、生产、销售等有关事宜。

6、矿山以前甲方生产购买的空压机、全部厂房、未销售的矿石板材矿山现在有的所有机械设备、物品等现在全部归乙方所有。

7、甲方必须在一周之内把原来生产开矿所有的人赶快让其撤退,存在的任何矛盾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全部立即处理、清还,以保证矿山生产的畅通无阻,顺利有序进行。

8、甲方矿山、公司及甲方股东、全权代理委托人之间坚决不得有任何矛盾和债权债务纠纷等,乙方把此矿山转让费支付给甲方全权代理委托人之后,甲方全权代理委托人必须把此矿山转让费支付给甲方矿山法人代表 本人。

五、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必须按照约定支付给甲方转让费。

2、甲方必须配合乙方做好开工生产前的所有协调工作,以确保乙方开矿生产的顺利性、持续性、无阻性。

3、办理恢复与治理方案和安全评估报告及采矿设计的资料证件由乙方负责承担。

4、此商南县金昱石材有限公司(即商南县十里坪镇西坪大理石矿)及该矿山从合同签字之日前所有的矛盾和纠纷及债权债务纠纷全部由甲方全权负责承担,以后矿山在生产等过程中若因甲方所有人的原因造成的矿山无法正常顺利生产等,一切责任后果和经济损失全部由甲方所有人全权负责承担。

5、乙方每次付款以收条或银行打款单为依据。

六、违约责任:

以上合同条款若甲方所有人任意违约其中一条款,此商南县金昱石材有限公司(即商南县十里坪镇西坪大理石矿)及该矿山全部归乙方所有和支配,甲方所有人按自动放弃对待外甲方还必须按乙方支付给的转让的两倍返还给乙方作为违约金,若乙方违约,乙方支付的转让退股费甲方不予退还。

七、此合同未尽事宜,待时协商解决。

八、此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鉴证人各执一份。

九、此合同从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发生一切法律效力并与公证处公证的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矿山外包施工安全协议书范本三

矿山承包合同范本(一)

甲方(发包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承包方):身份证号码:

为了矿山经济开发,甲方同意将其位于县镇(乡)村小组自留山的山地承包给乙方经营石英石矿山开采。为了明确双方权利及义务,根据矿山开采的有关法律、法规,平等协商,达成本合同。

一、甲方保证承包给乙方的矿山用地权属清楚,并合法取得山地使用权,且非生态公益林或水源林的山地。

二、甲方的山地承包给乙方后,承包期间开采使用权归乙方所有,投资和经营由乙方负责。

三、承包期间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矿区转让,转包给第三人,否则乙方构成违约。

四、合同生效并投产后,所产生的经济效益乙方按每吨石英石矿石人民币元计付给甲方,每壹仟吨结算一次(以销售的磅码单结算),作为乙方占用甲方山地开采矿石的补偿和报酬。

五、承包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承包期满后,如乙方需继续经营开采,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开采承包权。

六、具体地点和界址以双方确认的1:10000地形图(由林业技术人员现场勾绘或林权证附图)为准。

七、如因权属、界址与他方有争议,由甲方负责解决。

八、乙方所需开设的林道路经过他方林区的,甲方负责协助解决,需补偿林木乙方应按当时地方上的价格进行补偿。

九、乙方在约定的承包期内任何时间连续个月未开工投产,视乙方自行终止承包合同,甲方有权与他方合作开采的自由权,不可抗力除外。

十、乙方矿山施工及管理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由乙方自行负责购买,矿山生产开采过成中人为导致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

①乙方要在工作区域内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操作规章制度。

②必须要求矿山工作人员戴安全帽和穿劳保鞋。

③乙方人员在工作期间严禁饮酒作业,发现一次批评教育。

十一、如开采过程中矿山发现金矿,金矿的矿脉部分的开采权归甲方所有。

十二、本合同双方如有一方先违反本合同视为构成违约,另一方经书面通知对方后,有权解除本合同。

十三、本合同终止或期满后,甲乙双方应在15日内办理结付及矿区移交手续。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代表千金之子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以补充条款体现,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发包方):乙方(承包方):

年月日

矿山承包合同范本(二)

发包方:

承包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将位于矿山发包给乙方开采经营,具体协议如下:

一、承包期限为十年,从至止。

二、承包范围:

三、承包金额及付款方式:第一年元,以后每年在前一年承包金的基础上增加元,合同签订时支付第一年承包金,以后每年月日支付当年承包金。

四、甲方的责权利:

1、合同签订后,将矿山交付于乙方开采,保证承包范围内的矿山不受他人干涉。

2、提供通往矿山的车辆通行道路,保证乙方运输车辆正常通行。

3、按规定收取承包金。

4、乙方经营过程中,需要依法办理相关证照时,及时提供有关资料配合乙方办理。

5、负责期满后收回的矿山的复垦治理。

五、乙方的责权利:

1、依照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在承包范围内开采、经营。

2、独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不受非法干预。

3、保证生产安全,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4、在承包期内若转包他人的应报甲方备案。

5、合同期满未开采的矿山交付于甲方。

六、合同期满,甲方继续发包的,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

七、违约责任:

1、甲方单方终止合同的,除赔偿对方的全部损失外,另按合同总额的20%赔偿对方违约金。

2、乙方不按期交纳承包金的按日万分之五赔偿对方违约金。

八、未尽事宜,依照《民法典》、《矿产资源法》的有关执行,并可签订补充协议,效力同等。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共同遵守。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矿山外包施工安全协议书范本四

转 让 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 让 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务院《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和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受让采矿权的基本情况

第1.1条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采矿权名称:凤凰县吉信镇老家田方解石矿、凤凰县吉信镇岩口村方解石矿。

第1.2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的许可证号:

c43312320xx066130023175、c43312320xx066130023177 第1.3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发证机关:凤凰县国土资源局。 第1.4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所涉及的采矿区的地理座标:见采矿证(附地理位置图)

第1.5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所涉及的采矿区的面积是:凤凰县吉信镇老家田方解石矿0.0714平方公里、凤凰县吉信镇岩口方解石矿0.0211平方公里。

第1.6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的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期:叁年。 第1.7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权属情况:私营独资企业。

第二条 转让方式及转让价格

第2.1条 甲方应将采矿许可证规定的全部采矿区块的采矿权、矿山资产一次性转让,甲方和乙方在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后,共同向凤凰县国土资源局申报。

第2.2条 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采矿权转让金。 该采矿权转让金总价款为:壹佰壹拾伍万元人民币。

第2.3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经审批部门批准后叁日内,乙方以转帐方式向甲方缴付壹拾万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定金,定金抵作转让金。甲方的采矿许可证及相关资料在全部完成与乙方的过户手续交接后当日内,乙方一次性付清采矿权转让金壹佰零伍万元。由乙方承担采矿权转让及办理过户手续的全部相关费用。

第2.4条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的银行帐户内。银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慈利县分行,帐号为43406 。

第2.5条 矿山及采矿权转让给乙方后,因甲方以前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乙方概不负责。

第三条 违约责任

2

如果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违约金 50万元。 第四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4.1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4.2条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条 附则

第5.1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

第5.2条 合同正本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凤凰县国土资源局执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矿山外包施工安全协议书范本五

甲方:

乙方:

就甲方名下的 和 承包给乙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当地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结合实际情况,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双方签订合同条款如下:

一、承包矿山地址

自 年_月_日至 年_月_日止,期限为 年,时间按乙方正常开采日算起,合同期满后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

二、采矿承包方式:

1、为大清包,甲方给乙方提供一切正当开采手续(其中包括采矿许可证及所需证件),其余采矿所需的机器设备全部由乙方自备,(自行负责油、水、电费用和员工食宿等)火攻材料甲方供给,乙方付款。

2、乙方在签订合同时,向甲方交付合同保证金50万元整人民币和担保费100万元整人民币。乙方机械设备入场一后,甲方一次性退还50万合同保证金,100万元担保费用在合同终止前一个月甲方退还给乙方。

3、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一个月内乙方可以进入小西沟铁矿和23#矿,做生产准备及开采运营。

4、35%,乙方占比例65% ,23#矿,甲方占比例57%,乙方占比例43%。

三、约定开采量,乙方必须保证合格块矿各 万吨。超额开采产量 甲乙双方按 分成, 甲乙双方按甲方 成,乙方 成分配。

四、验收方法:乙方必须保证矿石质量,无泥沙掺合。

五、开采的矿石以磅单为结算依据。 所生产出来的矿石由甲乙双方共同销售(甲方进行财务监管)。每月1日前将开采的矿石量汇总(以磅单为准)上报甲方。经双方确认甲方每吨收取 元管理费。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负责现场治安,以免非矿区工作人员无理取闹,至使矿山无法正常开采。

2、对乙方管理的开采现场、安全生产、机器设备的使用和矿山整体生产状况予以全面监管。

3、制定矿区各项管理制度,并监督乙方贯彻执行。

4、负责对乙方开采的工程进度、质量进行监督,组织检查验收。

5、负责按合同约定,按时拨付劳务费款。

6、对违规作业、设备带病生产,存在安全隐患等事项,有权给乙方下达停产整改通知、罚款,对不服从管理及对甲方造成重大影响,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7、负责火工材料供应,费用按市场价,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组建铁矿开采施工队伍,对铁矿开采生产、安全和技术管理负全责,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监管和按合同约定的生产计划,组织生产。

2、负责开采人员的招聘,规范用工乎续,向甲方提供所聘用人员的身份证、照片,特种工程证件等基本资料,由甲方登记备案。

3、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培训和教育员工合理施工,文明作业。

4、安全生产,乙方必须按照国家行业和甲方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严格执行矿山相关行业安全管理规范和操作流程。

5、乙方的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务实的履行安全检查,对发现采矿工程中隐患或问题,必须及时有效地予以排除和解决。

6、在工程承包期间,无论任何原因发生的伤亡事故都与甲方无关,并且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七、如遇有关部门的正常检查甲方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已却保矿山正常开采。

八、本合同体现双方的真实意愿,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以上条款,甲乙双方要共同遵守,任何一方不得违约或无故解除合同,否则,责任方要承担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

十、在招投标中标后20日内,甲乙双方签订正式合同,同时甲方向乙方提供所有开采手续及地质图纸。

十一、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政策性原因及其他不可预见因素影响,导致停产或协议部分或全部条款无法履行,各方协商解除部分或全部条款的履行,或者延迟履行。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三、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矿山外包施工安全协议书范本六

转 让 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身 份 证号:

住 址:

受 让 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 份 证号:

住 址:

根据国务院《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和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受让采矿权的基本情况

第1.1条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采矿权名称:甲方转让的采矿权的许可证号:

第1.2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发证机关: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所涉及的采矿区的地理坐标(附矿区照片)。

第1.3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所涉及的采矿区的面积是平方公里。

第1.4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的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期 --

第1.5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权属情况全权转让。

第二条 转让方式及转让价格

第2.1条 甲方应将采矿许可证规定的全部采矿区块的采矿权、矿山资产一次性转让,甲方和乙方在签订书面转让的合同后生效。

第2.2条 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采矿权转让金。该采矿权转让金为总价款为 万元人民币。

第2.3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乙方须以现金向甲方缴付采矿权出让金共计 万元人民币。

第三条 矿山位置、面积:甲方转让给乙方的矿山位置在织金县 ,面积为 平方公里,以国土资源图为准。

第四条 当事人双方在平等资源的基础上商定下列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4.1条 甲方要尽到不非法变更或单方解除合同;在正常开采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收取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费用。

第4.2条 乙方有权在合同期内可将矿产使用权作合作联营,抵押融资,出让,变卖。

第4.3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按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有自主决定组织生产、经营,自主处理产品,销售的权利。

第4.4条 乙方有权拒绝向甲方缴付合同约定外费用;

第4.5条 乙方建场时,就按程序向相关部门办理手续,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第五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5.1条 道路、电路、设备的安装维护及使用道路用原村道路,但要进行扩修的地段由甲方与当地村民协商。

第5.3条 现有设备、厂房、场地及所有机具归乙方所有。 第5.3条 生产、生活用水由甲方协调供给。

第5.4条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无条件配合乙方到工商、税务、国土等单位变更名称。

第5.5条 甲方合同前所有欠款由甲方自行负责,所有与村民纠纷由甲方自行负责。

第六条 违约责任,此合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采矿许可证》视为有效。甲、乙双方违反此合同所约定条款视为违约,违约方要付给对方陆拾万元人民币违约金。

第七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共同解决。协商不成提交有关部门调处,无法调解双方均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同意签章后生效。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条 合同未尽事宜,以后由双方约定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矿山外包施工安全协议书范本七

甲方:会东县景安矿业有限公司

乙方:卢熙盛

甲方为加大矿山开采力度,增加矿山开采量,规范矿山开采,就撒海卡矿区磷矿石的开采与乙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 承包原则

甲方对乙方生产的磷矿石被告单位产量(吨)包干计价的承包原则进行生产核算。即:磷矿石生产按吨位分品位段计价大包干。

2. 承包范围

2.1采矿工程(洞采):该工程项目包括:矿块单体设计、采切工程施工、采场落矿及运输、中段运输(含中段转运)、井口(包括矿仓)出矿。

2.2生产过程中的所有辅助,检修维护工作:矿区内所有服务于生产生活的辅助工作、生产生活设备实施的日常检修维护工作。

2.2.1矿山主变以下供电设备设施的投资检修养护。

2.2.2矿区地面及井下供风供水系统投资检修养护。

2.2.3矿区地面(井口)工作场地设备、设施;出矿、放矿系统投资维修维护。

2.2.4矿山井下生产系统投资的日常维修维护(含巷道、支护、设备设施)。

2.2.5矿山安全生产单位生活区房屋投资及生活简易设施维修保养。

2.3矿山安全、生产、技术、辅助、后勤等全面管理工作。

2.3.1矿山管理系统(机构、部门、人事、办公系统、制度及责任体系)。

2.3.2矿山投入安全生产的各类软硬件设备、设施投资。

2.3.3矿山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教材(办证)、劳动保护、社会保障。

2.3.4矿山采掘工程施工及矿山全面安全、生产、技术、质量管理。

2.3.5矿山物资材料采购、运输及保管、发放、使用包括火工产品等开采所需的生产材料。

2.3.6矿山及上级部门、主管单位及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管理、协调、检查、考核等业务往来及相应的接待任务。

2.3.7矿区生活后勤、井口外设施由甲方负责,井口内设施由乙方负责,政府主管部门要求的六大系统建设由乙方负责。

3.甲方对乙方实行目标任务考核管理

3.1生产任务目标:

按全年年初甲方根据生产、销售的需要下达的年度生产计划进行考核。

3.2安全目标

重大安全事故为零。

4.结算价格、费用及相关约定

4.1矿山开采定价:磷矿品位:按甲方技术质量要求;结算单价(洞采):40元/吨。

4.2费用支付方式

每月25日乙方提供相关单据,在甲方结算部门办理结算。按照结算金额,扣除20%安全保险金后,在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应付款项的80%,另20%款项,在次月结算完毕后支付。次月的结算按照以上方式照常办理。

4.3采矿约定

4.3.1甲方依照享有矿山的开采权利,并有权对乙方派遣人员进行劳动纪律管理,安全操作管理,采矿技术管理。甲方承诺不因矿产权属、土地纠纷问题影响乙方采矿工作。现甲方委托乙方对撒海卡矿采区进行磷矿洞采采掘。

4.3.2甲方负责制定矿山的整体开发方案,并对乙方在采矿过程中是否依照设计方案、安全规程、资源利用情况进行监督,严禁乙方一切损害周边环境,造成安全隐患、浪费资源的违规行为发生。乙方不得自行设计作业斜巷、平巷及通风巷,自觉接受甲方和上级部门的各种检查,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令、法规,管理好员工,服从需要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对违反规章制度的,特别是“三违”行为必须接受甲方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

4.3.3开采任务,由甲方给乙方下达,乙方按照甲方下达任务组织开采。

4.3.4甲方负责道路、电,通道乙方采掘洞口,并在洞口设臵中转货场。乙方在中转货场将开采的磷矿交给甲方。乙方洞口采矿所需的一切机具设备、通风设施、照明设施、洞内坑道支护、工人工资、临时设施等均由乙方负担,所有权归乙方。

4.3.5乙方采矿人员的安全、保险费用及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向甲方交纳保险费用,由甲方办理。乙方交甲方安全保险金每单口井60万元(乙方承包两口井,保证金合计120万元),合同签订后乙方在5个工作日内交甲方120万元固定安全保险保证金。如出现安全事故,按照安全事故的损失由乙方全额承担,由乙方直接支付,当乙方支付困难时,甲方可动用保证金预支支付。但需乙方足额补齐保证金,达标后可另行开启生产。

4.3.6乙方开采磷矿的矿洞(宽2.6米,高2.6米),在未挖掘到磷矿的情况下,从矿洞洞口到洞内径深10米部分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超出10米的部分,由甲方每米补贴乙方1800元。至挖掘出磷矿则自行终止。

5.乙方承包条件

5.1乙方首先必须满足获得委托采矿资格的基本条件。

5.1.1被委托人必须具备矿山工作经验,具备组织管理能力,必须长住矿山,参加公司的安全生产会议,学习公司的各种规章制度,及时领会并传达公司的各项要求,具体负责相关队伍(班组)安全、生产、物资保障、生产后勤、职工工资发放等工作。被委托人因故未能亲自参加安全生产例会,每次罚款1000元,全年达到三次不能参加安全生产例会,视为严重违约,可以终止劳务关系。

5.1.2合同签订后,甲方即任命乙方为所在采区的副矿长,承担相关义务,如下井带班等。

5.1.3必须配备足够持证上岗人员,特别是安全员、施工员、电工、焊工和机修工作等人员(可兼职)。暂不具备相关资质者,应听从甲方安排,及时参加取证学习,并早日取证。

5.1.4每月必须将甲方支付的劳务费按60%以上比例以工资形式发放乙方职工。乙方在采矿工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甲方设计要求、作业规程、安全规程等进行开采,不得将矿山转让或委托给第三方代为开采,不得滥挖滥采、违规操作,在开采过程中,若发生安全事故(包括患职业病)所产生的费用,概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为减轻安全事故带来的损失,乙方必须在所产前为采购员工购买足够达到国家或地方工伤赔付标准额度的工伤及人身意外商业保险(3份商业保险和一份工伤保险)。合同终止并且不再续签时,乙方若无任何违约,由甲方全额退风险押金每口井60万元;若发生了安全事故(包括患职业病),所发生的事故费用经保险机构赔偿后差额部分可在风险押金中扣减,风险押金数额要保证每口井在60万元,如不够由乙方全额支付。

5.2乙方在采矿过程中必须注意协调好同当地少数民族的关系,不得损害周边居民的利益。

5.3乙方在采矿工程中必须严把质量关,确保所采磷矿符合质量标准,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不合格所产生的采矿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5.4乙方只负责对磷矿的采掘工作,不拥有销售权利。若甲方需要委托乙方销售,双方另行协商,签补充协议为准。

6.计量、质量检测

乙方所采矿石的数量以甲方指定地磅计量为准,每车水份在5%以下由甲方承担,超出5%的水份,甲方在乙方过磅重量中扣除相应重量。如因乙方恶意向矿堆掺水,导致水份超标,甲方将对乙方严惩。磷矿的质量检测以甲方化验室的检测为标准,如乙方对检测结果提出异议,可双方共同取样,送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

7.采矿技术指标要求

7.1采矿工艺:乙方采按照甲方的技术要求实行开采,采用合理的采矿和采矿工艺;开采分综合开采和剔采,实行富矿剔采工艺时,剔采厚度以满足采出矿石品位符合合格矿石质量要求为准;实行综合开采工艺时,采出矿石应满足甲方选矿品位质量要求。

7.2回采技术指标

7.2.1矿石贫化率:≤25%;(即100吨矿石中混入的废石不超过2吨)。

7.2.2矿块回采率:矿块回采率达到70%,富矿回踩率达到75%以上,按采矿工艺要求必须达到的矿石质量指标从而圈定富矿体边界。

8.奖、惩办法

乙方必须加强管理,高效地组织生产,配足生产带班领导、跟班安全员。以甲方年度计划为标准,每月由甲方向乙方下达当月产量计划,保证安全、质量的同时,完成生产任务。若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停产,甲方按天在计划中减队。乙方保证水电三材齐备、无自然灾害的前提下,必须完成甲方下达的任务,年终结算时,如不能完成生产任务,欠产部分按每吨3元扣除,若超产,超产部分按每吨3元奖励,若乙方无故停产达24小时以上罚款1000-5000元。因乙方原因连续三个月不能完成任务者,甲方有权终止此合同,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24小时内退场(甲、乙双方在10个工作日内完清相关的经济和责任手续),甲方保留进一步追究乙方由此所造成经济损失责任的权利。

9.井口挂井位臵根据甲方开采方案确定。

10.违约责任: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应遵守执行。乙方执行本合同,基本完成年度计划任务的95%以上,履行了安全责任和义务,质量指标达到了甲方要求的95%以上,甲方无权终止合同;甲方严格执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能够达到乙方矿山安全生产运行的基本条件,乙方不得任意找借口、理由拖延生产计划的执行,更不得终止合同。

11.协议期限:本协议有效期限为20xx年8月12日至20xx年8月12日。每年以补充协议的形式锁定每个年度的开采单价,一年一订。下年度的开采单价随上年度与开采相关的市场材料费的浮动而浮动,与开采相关材料费,开采单价不作调整,超出部分,双方协商,做相应的调整。

12.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13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和盖章后生效。

14.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有多份补充协议其-内容相抵触的,以时间在后的补充协议为准。

甲方:会东县景安矿业有限公司代表人:甲方账号:税号:

乙方: 代表人: 乙方账号: 税号:

矿山外包施工安全协议书范本八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甲乙双方就矿山企业承包经营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赤峰金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承包给乙方经营,具体经营项目为矿山开采和矿石销售。

二、开采范围:以甲方持有的c57120xx2279号、c87120xx3466号采矿许可证确定的范围。

三、承包期限:从本合同签订生效起至采矿许可证范围内的矿石开采完毕止。

四、承包费的数额和给付方式:承包费以乙方开采的矿石量多少计算,每日开采量在 吨以内,按每吨20元给付甲方承包费,每日开采量超出 吨的部分,按每吨15元给付甲方承包费。甲乙双方每一周结算一次,并将承包费支付给甲方。

五、 甲方的义务和权利:

(一)合同生效后 日内,甲方将赤峰金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税务登记证、机构信用代码证、企业公章、财务专用章交予乙方。

(二)甲方负责修建从矿山至初头朗镇 村的柏油公路,路

(三)企业的一切证照的年检、审核、延续、扩采事宜由甲方负责办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预乙方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五)甲方派遣工作人员与乙方共同对开采矿石的数量进行统计并结算,甲方派遣的工作人员工资由甲方承担。

(六)甲方要保证其发包的企业所有证照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保证没有将该矿山企业用做抵押担保。

(七)在乙方承包前该企业的债权归甲方享有,债务由甲方承担。

六、 乙方的义务和权利:

(一)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在 日内向甲方交纳承包矿山保证金200万元,该保证金在承包期满后由甲方退给乙方,如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需赔偿时,可从该保证金中扣除。

(二)乙方须在每次结算后 日内将承包费打入甲方指定的账户,迟延给付按日千分之 支付违约金。

(三)乙方经营期间所雇用工人的工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均由乙方负责支付和交纳。如未给所用工人交纳工伤保险,发生工伤事故则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四)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所需设备均由乙方自己购置,承包期满后均归乙方所有。

(五)乙方应在甲方发包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和越界开采。

(六)乙方承包经营期间的债权归乙方享有,债务由乙方承担。

七、 违约责任:

(一)甲方在乙方承包期间未经乙方同意不得转让该矿山企业,不得将该矿山企业抵押,也不得另行发包给他人,如违约须赔偿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二)乙方在承包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承包的企业转包他人,也不得将该企业抵押。

(三)甲乙双方如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八、 本合同经公证后方可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公证处存留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矿山外包施工安全协议书范本九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云南省石屏县柏木租铅锌多金属矿矿石开采项目。

2、工程地点: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洲石屏县柏木租

3、工程内容:土石方开挖、剥离、爆破、运输、矿石开采等。

4、工程量:以甲方矿山总工程量为准。

二、工程开采施工方式:

1、乙方负责将位于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洲石屏县柏木租铅锌多金属矿的覆盖层土石方剥离及矿石采矿事项。

2、乙方包工包料、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施工现场内所发生的

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三、工程工期

l、开、竣工日期

开工日期:(以甲方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竣工日期:(以相关部门签发的验收合格依据为准)。

2、本矿山采矿总工期为:日历(天)。

四、采矿计价:

(一)综合单价

l、土方:每立方米11.5元;

2、涉及爆破的石方:每立方米21.5元;矿石每立方米28.5元。

注:涉及爆破的石方及矿石其均价不低于每立方米23.5元。

以上综合单价不含税费。

(二)综合单价包含的内容

1、土石方(含矿石)的开挖(剥离)、装运(1km以内),施

工过程中的排土、排水、进出施工便道(含土石方开挖、爆破、片石基层、泥结碎石层面、排水设施等)等全过程施工所包含的相关内容,(爆破手续由甲方办理,进出施工区域便道计入工程量价,以双方签证为准)。

2、所涉及的人工费、材料费(油料、火工材料及其它材料)、机械费。

3、所涉及的采矿施工机械进、出场费。

4、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5、临设费用,从业人员保险费用。

6、施工及生活用水电设施及费用(水电设施引至矿山费用由甲方承担)。

7、配合甲方做好安全、技术、测量、计量、技术档案资料等工作。

8、国家政策性油料费改税增加费用(超出现价10%以上部份由甲方承担)。

(三)综合单价不包含的内容

1、土石方、矿石综合距离超出一公里按云南省现行定额增加调差。

2、因甲方在矿山手续、周边环境、当地政府及村民等方面原因造成的乙方损失,由甲方负责相关费用。

(四)土、石界定划分

l、本合同定义的土方:系指合同约定的机械能对其开挖作业的。

2、本合同定义的石方:系指合同约定的机械不能对其开挖且采用爆破方式进行探矿作业的。

3、本合同定义的矿石:系指合同约定的机械不能对其开挖且采用爆破方式进行开采施工作业的。

五、工程价款结算方式:

(一)工程量确认

l、乙方每月的25日向甲方报送当月《工程计量申请表》,甲方在收到《工程计量申请表》后,同双方单位对其复测,且5日内予以确认,同时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单价填表《计量支付表》,经甲方审定后作为当月基本结算依据(已经确定不再开挖作业的施工断面,甲方应及时组织双方对工程予以确认,计量计价)。

2、最终采矿总造价,以甲乙双方确认的土石方开挖(剥离)、矿石开采工程总量乘以约定单价的总和为准。,

(二)以甲方指定开采线路施工

(三)工程(进度)款支付

1、第一次计量、计价:乙方在完成伍万立方米土石方或壹万立方米矿石后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95%支付。

2、甲方依据审定后的《计量支付表》,于次月的5日向乙方支付当月工程进度款。付款额第一月实际完成量的95%,第二月按100%结算,依此类推。

3、甲方对乙方当月“进度计划”完成情况结论,根据相应的本合同条款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

六、矿石开采施工进度:

1、甲方根据本项目的总体要求和采矿实际情况,审定乙方编制的《工程施工组织方案》和采矿总进度和相应的年、季、月综合生产进度计划。其中,《安全生产措施方案》单独呈报。乙方必须按甲方审定确认后的生产进度计划和安全生产措施方案》组织施工。

2、如因乙方因素造成连续三个月不能完成“生产进度计划”,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责令乙方退场,扣除乙方缴纳的5%履约保证金,并终止本协议。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l、有权对乙方在施工作业过程中的安全、质量、进度进行监督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施工作业行为提出相应整改意见。对违章行为有权要求其限期整改或停工整顿。停工整顿期间工期不予顺延。

2、负责办理施工现场所需的相应证件、批件;协调周边作业环境、排除外围干扰、为乙方创造良好施工作业环境。

3、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施工机械误工,由甲方赔偿乙方机械台班、机上人工损失费。机械台班按每天1000.00元/台计算、人工费按每人50.00元/天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4、协助乙方油料供应,火工材料由甲方供应,以油料每吨人民币________元,火工材料费每吨人民币________元为现行基价,超出基价10%以上部分由甲方补贴差价。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必须具备总承揽本矿山采矿相应的合法资质,并具有与本采矿施工作业相应的管理人员、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2、服从甲方代表、现场管理人员的合理指挥和调度;严格按照甲方安全:质量和进度要求施工。施工中严格按照相应的《施工规范》、》《操作规程》施工作业。做到安全生产、施工。保护环境。

3、乙方必须确保本采矿施工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相应的各项施工工作,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甲方将追究乙方工期延误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因甲方强制违章要求施工,由甲方负责。

4、在施工现场设立办公机构,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

5、所有现场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执证上岗,规范作业。

6、认真做好与本采矿施工相关的作业进度计划、机械设备的调度和安排。自行承担盲目作业和使用机械设备造成的人员、机械设备的窝工、停工损失。

7、配合甲方做好安全、技术、测量、计量、技术档案资料等工作。

8、该开采项目属独立法人负责制,独立施工、自负盈亏。乙方因自身责任造成的任何安全事故(人员伤亡、机械及财产损毁),均由乙方承担其一切经济损失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9、对进入现场的所有机械设备和人员实行保险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10、严格按甲方的要求规范旋工,乙方必须按甲方现场代表的指挥进行采矿,其采矿剥离比例超过10:1,乙方需立即停工并通知甲方现场代表,双方确定后方能重新施工,以此杜绝乱采滥挖现象。如因乱采滥挖此造成“红线”(边界)纠纷、矿质的产量下降等,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工整改,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相应损失。

11、如甲方不能按约定支付乙方采矿(进度)款,按每日3%向乙方偿付滞纳金,延期支付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超过10个工作日乙方有权停工,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将其开采的矿石自行销售抵扣工程款。

12、施工过程中应特别注重施工区域周边(红线以外)的青苗(树木)的保护和森林防火。如因此造成青苗(树木)赔偿及纠纷、森林火灾等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甲方指定的植被清理工作由甲方现场签证计量、计价。

13、甲方因采矿施工需要,调用乙方机械设备,乙方应无条件支持和配合,产生的费用按实际计算,在支付进度款时甲方向乙方支付所使用机械设备的计时或计件费用,双方签证为准。

14、保证施工期间车辆的正常通行。

15、签收甲方提交书面文件、资料,需要书面回复的,按规定及时进行回复。

16、杜绝和控制与采矿项目无关的社会闲杂人员、不法分子进入施工现场;禁止打架斗殴;禁止持有枪支弹药和管制刀具。凡出现上述情况的,一经查实,除国家公安等执法机关按法律法规予以追案外,甲方有权对乙方上述行为处以人民币l至5万元的罚款。罚款将在乙方保证金或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无需乙方同意。

17、保证不得有任何形式的聚众闹事、围攻甲方办事机关和工作人员的行为;不得有任何形式的阻挠、阻止开矿项目的正常施工作业。

凡出现上述情况的,乙方除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外,甲方有权对乙方上述行为处以1至5万元的罚款。罚款将在采矿(进度)款中直接划扣,无需乙有同意。(甲方未付工程款项由甲方负责),甲方未付工程款除外。

九、合同履约保证:

本矿石开采施工项目在本协议签订的同时,乙方向甲方缴纳合同履约金人民币20万元(贰拾万元整),在收到进场通知书之日起,乙方机械设备人工进入现场,缴纳包括环境保护、森林防火、安全生产等协议履约保证金人民币30万元(叁拾万元整),并在第一个月工程进度款中扣除50万元(伍拾万元整),合计合同履约保证金100万(壹佰万元整)。在本采矿工程总量完成1000万立方米后十日内,并在本协议履行期间乙方无违约行为、无安全事故、无民工工资纠纷等。甲方无条件退回余下保证金。

十、违约责任:

1、本《矿山开采施工合同》一旦生效,应认真履,双方均不得违约,如有违约行为,违约方向履约方支付工程总价1%的违约金。

2、由于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战争)造成的停工、停产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3、如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停工、停产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按

相应条款予以赔偿。

十一、其他约定:

1、本采矿项目实行甲方监管制全程对该项目行使相应的权利和义务。有权签发相关的文仵、资料。

2、乙方施工所用机械、设备应能满足该项目施工进度需要。并将所配备的施工机械、设备、工程车辆等清单报监理审查备案。

3、根据采矿项目的特点和实际情况要求:乙方必须采用320级以上的挖掘机;双桥以上的载重汽车;90mrn以上的潜孔钻。

4、甲方根据乙方施工进度情况,就乙方设备配置提出改进或更换的要求,乙方应及时改进或更换。

5、甲方工程师对违反相关安全规程的施工作业有权予以处罚和罚款。《罚款通知单》直接报送甲方财务,罚款金额甲方在工程进度款中划扣。

6、本合同编号仅指档案编号,与现场施工区、段无关。现场施工区、段以甲方现场指定指挥部指定区、段为准。

7、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予以签发《开工令》:

(1)没有履行第六条第一款约定的;、,

(2)没有完善第八条第9款约定的;

(3)违反第八条第16款约定的;

(4)没有履行第九条约定的;

(5)没有按第十一条第3款约定执行的;

(6)没有按第十二条签订和提供合同附件的;

十二、合同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或协议附件予以确认。补充协议和协议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l、安全生产协议;

2、工程廉政协议;

3、农民工工资保障协议;

4、综合生产计划条款;

5、图纸技术资料及技术交底;

6、乙方对本《矿山施工合同》部分条款的承诺。

十三、合同争议解决办法:

(一)甲、乙双方未尽事宜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申请仲裁,仲裁不成的可向有关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四、附则:

一:本合同经双方签章生效。按合同条款双方必须履行实施。如一方未能履行合同约定视为违约。

二:本合同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合同正本、副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重庆市中人实业*集团)乙方(公章):

光大建*工程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编码:身份证编码: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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