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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龙舟协会申请书范本 村级龙舟协会申请书范本大全(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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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龙舟协会申请书范本 村级龙舟协会申请书范本大全(二篇)
2023-01-16 10:40:52    小编:ZTFB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优秀的范文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精选村级龙舟协会申请书范本一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三五三三”工作布局,按照合理布局、科学规划,注重保护、留住乡愁,试点先行、整体推进的原则,重点打造一批“产业优、颜某某、底蕴厚、秩序好、保障强”的美丽乡村新典范,探索乡村振兴有效路径。

以打造“五镇十村”示范带、“一河两岸”景观带为目标,以环境集中整治和“十个一”为工作重点,强力推进乡村振兴试点村建设,以点带面,稳步推进,带动整体提升。到2020年底,全县初步打造10个以上乡村振兴示范村。

(一)开展环境综合整治

以“三清三拆三治”集中整治活动为载体,集中人员和力量,对试点村杂物当道、杂草丛生等进行全面清理,对垃圾乱堆乱倒、污水横流和私搭乱建等脏、乱、差现象进行全面整治,提升农村人居环境,逐步形成生态宜人、环境优美的农村新风貌,提升试点村整体形象。

(二)开展“十个一”工程

一是健全一套班子。选优配强村“两委”班子,把工作能力强、有一定经济头脑、热心为群众办事的党员选拔到村级班子,把致富、带富能力强的群众培养成党员,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号召力,促进党建与经济发展“双推进”。同时,以农民为主体,建立健全“一事一议”民主决策机制,推行“村内事,村民定,村民建,村民管”的做法,形成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协商管理格局。

二是编制一套规划方案。坚持“无规划不建设、无设计不施工”的理念,结合我县城市总体规划、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等,与扶贫开发、土地利用、基础设施建设和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保护等规划相衔接,对全域乡村的空间形态、产业布局、生态保护、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进行全面规划、系统设计,制定出切实可行的乡村振兴规划,尊重乡村风俗和民族习性,注重保留村庄的原始风貌,凸显田园风光、农家情趣和乡村文化。同时,坚持一张蓝图抓到底,确保规划真正管长远、顾某某、利发展。

三是培育一个产业。编制农村产业发展规划,重点发展循环农业、创意农业、农事体验等产业,促进农民创业就业,打造“农田景观化、果园公园化、菜园花园化、园区景区化”的新乡村。要大力发展精致高效农业,扩大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突出培育具有地方特色的“名、特、优、新”产品,推进“一村一品”生态农业,致力打造一批粮油、畜牧、蔬菜、林果花卉、食用菌及休闲农业等生态农业专业村。要围绕传统村落、美丽乡村、乡村民宿、休闲农庄、特色庄园、风情小镇、田园综合体等,发展各具特色的乡村休闲旅游业。特别是对拥有光荣历史的革命老区和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要发展乡村旅游,突出爱国主义教育特色;拥有独特的自然生态条件和沿河景观的乡村,要增强自然休闲特色发展生态旅游,将传统的农耕逐步引向农业观光、农事体验、特色农庄、农情民舍等附加值高的乡村旅游景点。

四是安装一批路灯。做好试点村亮化工程的规划工作,重点搞好主干道路、村室广场、卫生所等公共场所沿线及周边照明。有条件的村可依托老促会革命老区帮扶项目,安装一批太阳能路灯,打造一批高标准、景观化的道路。

五是绿化一批空闲地。按照“果树进村、一村一品、一路一景、四季常青、三季有花某某”的理念,栽植一批果树,春季观花、夏季赏景、秋季品果,打造一批果园式村庄,叫响几个文化节、采摘节。按照“村容整洁环境美”的要求,对荒片地、边角地、空宅荒院栽植绿化树,提升绿化成果。

六是美化一批墙体、文化墙。按照“因地制宜、注重保护、留住乡愁”的原则,统筹兼顾农村田园风貌保护和环境整治,注重乡土味道,强化地域特色,慎修房、少拆墙,在美化中保护,在保护中建设,形成一村一景、一路一主题、一巷一特色,做到与村庄规划、产业发展、旅游发展、文化特色相衔接,开发与保护相结合,凸显可持续发展。

七是新建一座公厕。按照“实用、美观”等要求,在各个试点村建设一座规划设计超前、布局合理科学、运营简单便捷、外观美观和谐的公厕。同时,制订完善一套运行管护机制,采用公益岗位管理等办法选拔一些有责任有爱心讲文明的人员进行管理。

八是建设一座文化礼堂。按照“文化地标、精神家园”的标准,科学规划建设文化礼堂,按照活动公园、文化乐园、精神家园的“三园要求”,努力把礼堂打造成为一个以礼堂、讲堂、文体活动场所等为基本设施的村级文化阵地综合体。建成一座礼堂,配有舞台,能够满足群众举办文化节庆、文化仪式、文体活动以及村民议事集会等方面的功能需要。建成一个讲堂,对群众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科学和法律知识普及、生产技能培训。建成一个文化活动场所,配套农家书屋、广播室等文体活动场地。建成一个文化展示墙,以展览墙、室、馆等不同展陈形态,以图片、文字以及实物等展示村史村情、乡风民俗、崇德尚坚、美好家园等丰富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

九是引进一个投资主体。坚持内外资、内外贸一体化运作,引资、引技、引智有机结合,把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招商作为主攻方向,强化龙头带动效应,突出引进重点深加工龙头企业,促进农业产业发展壮大。以乡情乡愁为纽带,引导利用在外创业成功人士、致富带头人、创业能人等乡贤作用,用足用活外力,积极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出谋划策、贡献力量。各试点要率先全面清查农村集体土地资源,按照“盘活要素、开发资源、增加收益”的原则,鼓励村集体盘活闲置的荒田、荒林、荒塘、荒园等集体资产,通过依法出租、承包、股份合作等形式,发展集体经济、荒片经济、庭院经济,实现集体存量资产增值。全面推行村级集体经济“双增”行动,探索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途径办法,建立村级集体收入稳定增长机制,增强村级组织的自我“造血”功能。2020年底,每个试点村集体收入不低于50万元。

十是完善一套机制。充分发挥乡镇和村级组织作用,建立健全“一事一议”民主决策机制,推行“村内事、村民定、村民建、村民管”的做法。尊重群众意愿,把发展自主权交给群众,充分引导调动广大群众,参与设计、参与管理、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建有所管、长效运营、常态保持。建立健全农村“一约五会”(村规民约、民主议事会、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老年和谐促进会、禁赌禁毒会)制度,深化村民自治,引导群众实现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监督、自我提升,破除陈规陋习,让文明新风吹拂乡村。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村振兴试点村建设要在县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以乡镇为主体,凝聚各方力量,全面推进建设。各乡镇对每个试点村都要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全面负责试点村推进,对照重点工作任务,认真抓好落实,确保试点村早出形象。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乡村振兴工作责任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特别是承担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单位,要及早着手,加强联动,合力推进。

(三)加大资金投入。按照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合理运用好财政政策,通过发动群众参与、动员社会力量等形式,多渠道加大资金投入,特别是注重调动社会资本投入,为乡村振兴试点村建设提供资金保障。

(四)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宣传教育活动,总结宣传先进典型,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监督乡村振兴工作的良好氛围。

(五)严格考核奖惩。县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制订专门的考核管理办法,对试点村建设进行动态管理,年终优胜劣汰,对成效显著的试点村给予资金奖励。

精选村级龙舟协会申请书范本二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行为,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如实反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状况。合理筹集资金,管好用好集体资产,建立健全收益分配制度和激励约束机制,加强财务信息管理,完善财务监督,控制财务风险,实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推动集体经济发展。

第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活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民主管理。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财务活动和财务成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二)公开透明。财务活动情况及其有关账目,重大经济事项等应当向全体成员公开。

(三)成员受益。保障全体成员享受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成果。

(四)支持公益。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成果应当用于村级组织运转保障、农村公益事业。

第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活动应当依法依规接受乡镇人民政府(包括街道办事处,下同)和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接受审计等相关部门的监督。

第六条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任期和离任审计制度,将新增债务作为重点审计内容。

第七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工作应当在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由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和会计人员等按规定履行职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依法依规配备专(兼)职会计人员,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实行委托代理记账。

重大财务事项决策参照执行“四议两公开”机制,并报乡镇党委、政府或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或备案。

第八条成员(代表)大会的财务管理职责主要包括:

(一)审议、决定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年度财务计划、重大财务收支事项、年度收益分配方案等;

(二)审议、决定本集体经济组织资金筹集、资产资源发包租赁、对外投资、资产处置等事项;

(三)审议、决定本集体经济组织主要经营管理人员薪酬,并对其实施监督和考核;

(四)对理事会和监事会年度财务管理、监督工作提出质询和改进意见;

(五)其他需要成员(代表)大会决定的重大财务事项。

第九条理事会的财务管理职责主要包括:

(一)起草、执行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年度财务计划、年度收益分配方案等;

(二)实施本集体经济组织资金筹集、资产资源发包租赁、对外投资、资产处置等经营活动,签订经济合同并督促合同履行;

(三)提出本集体经济组织主要经营管理人员薪酬的建议,决定其他工作人员薪酬;

(四)向成员(代表)大会报告年度财务执行情况;

(五)执行本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及成员(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财务事项。

第十条监事会的财务管理职责主要包括:

(一)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活动,组织开展民主理财;

(二)监督理事会、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和会计人员履职行为,对损害本集体经济组织利益,违反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组织章程或者成员(代表)大会决议的财务行为提出质询和改进建议,对理事、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和会计人员提出罢免或解聘建议;

(三)协助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审计监督工作;

(四)向成员(代表)大会报告年度财务监督情况;

(五)执行本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及成员(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财务监督事项。

第十一条会计人员的财务管理职责主要包括:

(一)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工作,审核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会计报告,在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名并盖章;

(二)会计人员负责本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凭证审核及填制、会计账簿登记及核算、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及报送、稽核、会计档案保管、财务公开等日常工作。配合开展集体资产年度清查、审计和调查工作。

第十二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依法依规采取多种形式筹集资金。筹集资金应当履行本集体经济组织决策程序,确定筹资方式、规模和用途,控制筹资成本和风险。

第十三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从各级政府获得资金或其他资产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并接受监管。通过接受捐赠获得资金或其他资产的,应当及时入账,加强管理。

第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用“一事一议”方式筹资的,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遵循量力而行、成员受益、民主决策、上限控制等原则,做到专款专用,确保资金用途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十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举债兴办公益事业;举债从事经营性活动应当纳入村级重大事项决策范围,参照执行“四议两公开”机制,并报乡镇党委、政府或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或备案。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与社会资本合作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合同中明确权责边界及收益分配。

严禁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债务转嫁给地方政府。

第十六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组织章程加强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款项、存货等流动资产管理,落实经营管理责任。严禁公款私存和私设小金库,加强票据管理,杜绝“白条”抵库。

第十七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组织章程加强固定资产购建、使用、处置管理,落实经营管理责任,依法合规计提折旧。在建工程项目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应当及时办理竣工决算手续。

第十八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组织章程加强集体的牲畜、林木等生物资产管理,做好增减、摊销、死亡毁损等核算工作,落实经营管理责任。

第十九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明确无形资产权属及价值,纳入账内核算,落实经营管理责任,依法合规进行摊销。

第二十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外投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符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规划,履行民主程序,做好风险评估和控制,进行严格管理。

第二十一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发生产权转移的厂房、设施、设备等大宗资产及集体土地使用权,未纳入账内核算的、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的或其他特定目的的资产进行价值评估。

第二十二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出售、置换、报废等方式处置资产时,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权限与程序进行。发生的资产损失,应当及时核实,查清责任,追偿损失,并进行账务处理。

第二十三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对外投资或进行集体资产转让、发包、租赁等情形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合理确定价格。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人员,不得以本集体资产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第二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生产销售、提供服务、投资收益、让渡集体资产资源使用权和政府给予的经营性补贴等形成的经济利益总流入,应当依法依规加强管理,做好账务处理。

第二十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经营活动、日常管理、村内公益和综合服务、保障村级组织和村务运转等各种支出,应当计入相应的成本费用,加强管理,严格执行审批程序。

第二十六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以效益为基础,民主决策、科学分配,保障成员合法权益。

第二十七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组织章程约定的分配原则,按程序确定收益分配方案,明确分配范围、分配比例等重点事项,向全体成员公示。

第二十八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分配收益按以下顺序进行分配:

(一)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二)提取公积公益金;

(三)向成员分配收益;

(四)其他。

公积公益金按组织章程确定计提比例。

第二十九条年终收益分配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清查资产,清理债权、债务,准确核算年度收入、支出、可分配收益。

第三十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清查核实集体资产,明确资产权属,登记资产台账,编制资产负债表;建立成员名册和份额(股份)登记簿。

第三十一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变更资产权属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第三十二条村庄撤并的,不得混淆集体财务会计账目,不得随意合并、平调集体资产。

第三十三条具备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应当分设会计账套和银行账户。

第三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使用科学有效的方式采集、存储、管理和运用财务信息,逐步实现信息化管理,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比性。

第三十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有关规定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按要求报送乡镇人民政府和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

第三十六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财务公开制度,以易于理解和接受的形式公开财务信息,接受成员监督。

第三十七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加强会计档案建设和管理,做好会计资料的保管工作。

第三十八条依法代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等参照执行本制度。

第三十九条地方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可根据本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四十条本制度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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