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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县统计调查中心章程范文(大全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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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县统计调查中心章程范文(大全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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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统计调查中心章程篇一

培训中心章程规范了培训中心人员的日常行为,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培训中心的章程,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第一条本培训中心定名为“中国食用香精色素工业协会培训中心”。

第二条本培训中心由中国食用香精色素工业协会出资举办,是经北京市海淀区社会教育管理办公室批准注册的非企业、开展非学历教育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第三条本培训中心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不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对直属会员单位和有关食用香精色素企业的在职职工开展食用香精色素类专业知识培训、对经营管理人员开展现代经营管理知识培训,解决食用香精色素生产企业技术人员短缺、缺乏现代经营管理人才和大多数食用香精色素企业因为地处偏僻而更新知识困难的问题,为食用香精色素行业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第四条本培训中心接受北京市海淀区社会教育管理办公室、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培训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丁11号。

培训中心举办初期,拟办的培训专业为:

(1)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工商管理培训。

(2)采煤和煤矿安全。

(3)煤矿机电。

第七条本培训中心办学层次为:中级和高级工程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在职短期培训。

第八条本培训中心办学对象为:食用香精色素企业在职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

第九条本培训中心办学形式为:短期在职培训。

第十条本培训中心实行培训中心主任负责制。本中心最高权利机构是中国食用香精色素工业协会,培训中心主任在中国食用香精色素工业协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本校举办者的权力与义务。

1、举办者具有如下权力:

(1)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向北京市海淀区社会教育管理办公室报请审批成立本培训中心的申请和方案,及以后本培训中心重大变更事项方案。

(4)监督本培训中心主任行使职权,并依照有关规定实施奖惩。对培训中心主任实行期终审计制。

(5)定期(或不定期)对本培训中心教学管理、教学质量、教学效果等教学活动进行评价,以保证培训中心按照建设宗旨进行发展,确保培训质量,并维护本培训中心声誉。

(6)最终裁决本培训中心重大事故事项,但不干涉本中心的日常工作。

(7)提出终止本培训中心动议,向北京市海淀区社会教育管理办公室和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报请审批终止本培训中心方案,并配合北京市海淀区社会教育管理办公室和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实施终止方案。

2、举办者履行如下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并监督本培训中心遵纪守法、依法办学。

(2)提供举办本培训中心的启动资金和必要的办学场地、办学设备。

第十二条本培训中心主任为本培训中心的法定代表人,其人选由中国食用香精色素工业协会任免,并报北京市海淀区社会教育管理办公室批准。

第十三条本培训中心主任具有如下权力与义务:

(1)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管理本中心,执行中国食用香精色素工业协会作出的决议。

(2)召集和主持培训中心工作会议。

(3)检查中心工作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组织制定并实施本中心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4)代表本中心签署有关文件。

(5)决定本中心除主任和副主任以外的其他工作人员任免,对本培训中心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提出调整意见。

(6)制定本培训中心的办学经费预、决算,合理计划使用办学经费。

规章制度。

(8)行使中国食用香精色素工业协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办学,确保本中心的教学质量和教学正常秩序。

(2)每年年初向中国食用香精色素工业协会汇报。

年度工作计划。

和中心长远规划的落实与调整意见,每年年中向中国食用香精色素工业协会汇报当年的工作进展情况。

第十四条本培训中心主任人选应具备如下任职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宪法,遵纪守法,依法办学,热心教育事业,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能主持本校日常工作,年龄不超过65周岁。

3、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具有本培训中心工作所需的相关专业的技术职称和工作经历。

6、具有北京市正式户口。

本培训中心建设初期,拟设立以下管理和业务机构:

综合处(财务处):负责中心办公室的综合业务,负责财务工作,后勤服务工作;。

教学部:负责课程教学计划的制订、提出教师聘用名单及聘用意见、教师管理与考核、承担教学任务、组织专业和课程教学改革研究。

第十六条本培训中心办学启动资金由中国食用香精色素工业协会提供。在本培训中心续存期间,办学启动资金不得撤抽。

1、核准的办学范围内开展培训活动的收入;。

2、捐赠;。

3、利息;。

第十八条本培训中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参加培训活动的企业或学员收取费用。培训中心的收费标准和方式按培训项目和实际设置的学习期限确定。

第十九条本培训中心经费只能用于本章程规定的办学活动和事业的发展,本培训中心积累只能用于增加培训投入和改善办学条件,不得用于分配,不得用于与培训中心无关的投资。

第二十条本培训中心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培训中心当年用于各类人员的工资福利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开支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当年经费的30%。

第二十一条本培训中心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二条本培训中心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进行离职审计,并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三条本培训中心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中国食用香精色素工业协会、北京市海淀区社会教育管理办公室和其他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报中国食用香精色素工业协会及北京市海淀区社会教育管理办公室审查,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四条本培训中心在续存期间依法管理和使用本培训中心财产,但是不得转让或者用于担保。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本培训中心财产。

第二十五条本培训中心可根据需要或涉及本培训中心登记事项变更内容修改本校章程。修改后的本校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相抵触。

第二十六条本培训中心修改的章程须经中国食用香精色素工业协会审议、批准,并于30日内报北京市海淀区社会教育管理办公室审查同意,报北京市海淀区民政局(----?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核准后方可实施。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向北京市海淀区社会教育管理办公室,北京市海淀区民政局(---?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做变更登记。

第二十七条本培训中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中国食用香精色素工业协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二十九条本培训中心终止前必须在北京市海淀区社会教育管理办公室,北京市海淀区民政局(---?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按国家规定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一条本培训中心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全部归中国食用香精色素工业协会。在北京市海淀区社会教育管理办公室、北京市海淀区民政局(---?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的监督下,返还或折价返还举办者的投入后,其余部门由北京市海淀区社会教育管理办公室统筹安排,用于发展社会力量办学事业(---?)。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于2019年09月26日由中国食用香精色素工业协会批准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中国食用香精色素工业协会。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自北京市海淀区社会教育管理办公室、北京市海淀区民政局核准(---?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核准后)之日起生效。

县统计调查中心章程篇二

技术中心宗旨主要面向市场和企业的实际需要,贯彻执行公司和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加快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的步伐,提高现有成果的成熟性、先进性、配套性和工程化水平,推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充分发挥科技在企业发展中的决定性作用。

第二章职责。

第一条根据产业发展的需要,不断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通过集成创新,对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核心技术进行开发、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及自主知识产权的申报,不断推出具有高科技含量、高增值效益的技术,以适应产业发展及市场的需要。

第二条对现有产业进行较大规模的工艺技术的改造,包括改造方案的选择、调研、论证以及实施方案的编制;推动现有产业的科技进步和新兴产业的发展。

第三条对现有产业的主要生产技术考核指标按行业及自身最好水平为参考依据,进行修订及考核,推动企业的技术进步。

第四条培训高质量的工程技术人员和工程管理人员。

第三章组织结构。

第一条技术中心下设研发部、工程部、信息部、设计室。第二条研发部负责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新工艺的开发研究与管理,并负责对实验仪器及设备的管理;工程部负责重大改造项目及技术中心研发项目的建设、调试等;信息部负责各类与技术中心有关的技术信息的采集工作、科技开发项目合同的签订和管理、各类技术资料的管理,制定技术中心各项管理制度和办法、技术中心规划和中长期规划,技术人员的培训及技术中心人员的日常管理等;设计室负责对重大改造项目、重大引进项目、研发项目实施方案及施工图的编制、修改、完善、存档等。

第四章运行。

第一条技术中心的研究开发项目实行项目目标及责任人负责制,每年初由技术中心结合市场分析、技术分析、经济效益分析以及公司自身特点,在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的原则下,确定项目的优先顺序和开发计划,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定期组织有效的评估和进行必要的调整,在项目完成后组织评定、奖励等。

第二条技术中心可聘请公司内外的有关专家、学者参与公司技术创新工作,负责对技术中心的研究开发方向、重大技术问题及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咨询和评估。

第三条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设立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主任对整个技术中心负责,组织并开展技术中心日常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实行开放式流动的用人制度,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有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组成。

第三条技术中心财务管理实行单独核算,由公司财务代管,所需经费纳入企业财务预算并单独列账,专款专用。

第五章附则。

第一条本章程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生效。

第二条本章程的修改由技术中心提议,公司总经理审核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并报相关审批机构核准后执行。

第三条本章程解释权归技术中心。

2010年6月1日。

县统计调查中心章程篇三

第一条xx市xx职业技能培训中心是xx市xx区劳动局核设立的一个社会力量办学机构。

第二条xx市xx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属事业性质,经济上实行独立算,民主管理。

第三条培训中心办学宗旨:以行业为依托,加强与全市xx行业单位教育培训工作的衔接与沟通;开展专业教育、技能培训,发挥高等院校无法替代的技能培训优势;为提高行业工人总体技术水平提供多层次、高质量的服务。

第四条xx区劳动局是本中心的业务主管部门,本中心接受xx区劳动局的业务指导与管理,xx区民政局是本中心的登记管理部门,本中心接受xx区民政局的登记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培训中心地址:xx市xx区xx路xx号,邮编:xxxxxxx。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一)开设专业:工程测量工、地图编绘工、xx上岗证。

(二)招生范围与对象:全市xx行业的在职人员,失业与下岗人员及其他社会劳动者。

(三)办学层次:高级。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七条本中心的最高权利机构是教务会。

其职权是:

(二)选举和罢免法定代表(负责)人;。

(三)审议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八条教务会须有2/3以上的人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人员的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九条中心是实行教务会的执行机构,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负责中心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1、执行教务会的决议;。

2、向教务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3、决定相关从业人员的聘任;。

4、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5、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本中心的法定代表(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2、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3、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和刑事处罚的;。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四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一条本中心的经费由xx市xx管理办公室拨款壹拾万元作为注册和流动资金。

第十二条本中心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私自分配。

第十三条本中心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四条本中心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十五条本中心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教务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

第十六条本中心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五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七条本中心章程的修改,须经主任提出后经教务会审议。

第十八条本中心修改的章程,须在教务会通过后,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于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六章终止程序后的财产处理。

第十九条本中心自行解散的,分立、合并的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注销的,其终止提议须经教务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二十条本中心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一条本中心经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二十二条本中心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培训中心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经xxx年x月x日教务会表决通过。

县统计调查中心章程篇四

第一条本机构名称为“上海国际航运研究中心”(shanghaiinternationalshippinginstitute,缩写:sisi)(以下简称“中心”)。“中心”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上海海事大学、虹口区人民政府等20多家单位共同发起,于7月14日正式挂牌成立。

第二条“中心”为专门从事国际航运研究和咨询的机构,为国内外企业、航运机构和相关政府部门提供决策咨询和信息服务。“中心”以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为依托,立足长三角,面向中国,辐射世界,广泛联络国际航运组织、企业和院校,凝聚国内外一流专家,搭建国际航运研究平台,跟踪全球航运发展的新理念、新技术、新趋势和新制度,把握国际航运市场变化的脉搏,为中国航运事业的发展和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建设做出贡献。

第三条“中心”实行开放式管理,吸收政府、企业、大学、研究机构、行业协会、国际组织共同参与。

第四条“中心”挂靠上海海事大学。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五条“中心”的主要功能为提供决策咨询、发布航运信息、组织专家交流和培训航运人才。具体任务如下:

2、收集国际航运市场信息,预测航运市场发展趋势,为航运事业的发展服务;。

4、建立航运信息与资料中心,努力成为在国际航运界有影响的航运信息与资料集散中心;。

5、组织和参与国际、国内与航运和物流相关的,具有影响力的高端论坛;。

6、举办各类高层次的,国际化的航运和物流人才的培训;。

7、出版国内外发行的,中英文版的航运专业期刊等;。

8、完成其它相关任务。

第三章组织结构。

第六条本“中心”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原则上,理事会成员为团体成员单位。理事会成员单位确定一位相关领导担任“中心”理事会的理事,并确定一名联系人。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和副秘书长单位可以增加1-2名理事。理事会会议每四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增加次数。其主要任务是:

1、确认由理事长会议推荐的新增副理事长单位及其副理事长人选;。

5、确认由理事长会议提交的“中心”章程;。

6、决定“中心”更名、终止等重大事宜。

第七条理事会会议须半数以上的理事会成员单位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会议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但四年一次的换届大会一般应采用会议方式进行。

第八条理事会成员单位采用无限期任期制,因理事会成员单位提出退出,或者理事会成员单位未履行义务而被免除的,终止该单位的理事资格。

第九条常务理事会议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第六条)的职责,常务理事单位由理事长会议推荐并经理事会会议审议后产生,常务理事单位包括理事长和副理事长单位,对理事会负责。

第十条常务理事会议须有二分之一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一条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权,常务理事会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增加次数。常务理事会会议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

第十二条理事长会议决定中心发展的重大问题。理事长会议由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组成,秘书长和名誉理事长列席。理事长会议对理事会负责。理事长会议的职责是:

2、确定“中心”的发展定位和功能(草案);。

3、决定“中心”内设的研究机构和辅助机构设置;。

4、制定“中心”的工作计划(草案);。

6、落实运作经费;。

7、确认“中心”的`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和副秘书长人选;。

8、审定“中心”专家委员会成员及其主任、副主任人选;。

9、审定常务理事单位名单,确认由常务理事单位推荐的常务理事人选;。

10、根据需要,聘请高级顾问、名誉理事长。

第十三条理事长单位在副理事长单位中推选产生。理事长单位任期四年,不得连任。理事长单位委派一名领导担任理事长。理事长的职责是:

1、负责主持理事长会议、理事会会议;。

2、负责确定任职期间的主要工作思路;。

3、促进“中心”的发展。

第十四条理事长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理事长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长成员单位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长成员单位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中心”管理机构设主任1名(常务副理事长兼任),副主任若干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中心”主任和秘书长由挂靠单位上海海事大学推荐,“中心”副主任、副秘书长由理事长会议协商推荐。

第十六条“中心”内设的研究机构和辅助机构设置由“中心”管理机构提出,理事长会议决定。

第十七条“中心”管理机构负责聘请“中心”专职或兼职的研究员。承担“中心”委托的研究和其它学术性工作。

第十八条“中心”成立专家委员会,其职责主要包括:向理事会提出“中心”学术发展的意见,评审项目申请和学术成果,把握“中心”的学术方向等。专家委员会成员从“中心”聘请的研究员中遴选,由“中心”管理机构推荐,理事长会议审定。专家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根据需要可设常务副主任1名。专家委员会秘书长由“中心”秘书长兼任。

第四章加入理事会的条件和权利。

第十九条申请成为“中心”理事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承认本章程;。

2、愿意支持本“中心”的发展;。

3、履行理事会成员单位的义务;。

4、与航运、港口和物流相关的单位;。

5、国内外企事业单位,以及相关政府部门和国际组织。

第二十条理事单位的权利。

1、有表决权;。

2、有权对本“中心”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进行监督;。

3、有权参加本“中心”组织的学术等活动;。

4、有权获得本“中心”提供的信息资源和市场分析报告;。

5、享受本会提供的其它各项服务;。

6、有退出“中心”的自由。

常务理事单位优先享受“中心”的服务。

第二十一条理事单位的退出。

1、理事单位的退出应有书面通知给“中心”管理机构;。

2、凡一年以上不履行职责的理事单位,视作自动退出处理。

第五章资产管理。

第二十二条经费来源:

1、理事单位的会费;。

2、政府部门的支持;。

3、挂靠单位的补贴;。

4、有关方面的赞助;。

5、有偿服务的收入等。

第二十三条“中心”收入的经费,独立核算,严格遵守财务规定,用于本“中心”的发展和促进航运事业的发展。

第二十四条本“中心”的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接受理事单位和资助单位的监督。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中心”若因故终止活动,须由理事长会议提出终止决议,提交理事会大会表决。

第二十六条本“中心”终止决议须经理事会大会到会理事单位代表一半以上通过。

第二十七条本“中心”在终止前,须在挂靠单位以及理事长、副理事长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第二十八条本“中心”终止后的剩余财产按来源及其比例返还相关单位,或继续用于航运科学研究和教育事业。具体办法由理事长会议决定。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经理事会大会通过后方可生效,修改章程亦同。

第三十条本章程解释权属理事会。

县统计调查中心章程篇五

清华大学技术创新研究中心是我国技术创新领域内的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学术交流和资料信息建设、咨询服务的全国性学术研究机构,主要研究技术创新理论并应用技术创新理论于国家科技政策发展、产业创新与创业实践、企业技术创新管理和技术创业管理。

第二条指导思想。

清华大学技术创新研究中心作为技术创新领域的国家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为国家、产业和企业的创新和创业战略提供理论支持,并紧密结合中国实际,加强国内外合作,为重大决策和实施运作提供建议,充分发挥国内外技术创新领域“思想库”、“信息库”和“人才库”的作用。

建树中国自主创新理论和创业理论,紧密结合中国实际,为重大决策和实施运作提供支持。培养和带动我国技术创新领域的研究队伍,巩固国内领先地位,加强国际合作,提升所建立理论的国际化水平,作出国际学术贡献,成为国际知名的研究机构,为国际一流奠定基础。

第四条中心任务。

清华大学技术创新研究中心在教育部和清华大学的领导支持下,组织协调国内外各高校、相关研究院所以及各类机构的教授、专家、学者和企业管理人员共同开展技术创新相关领域的研究工作,并成为国内外的技术创新学术信息和学术交流的核心结点。

研究中心将对技术创新理论、科技战略与管理、科技体制与科技政策以及创业管理理论与实践等问题开展研究;研究中心将进行相应的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以及对应的培训活动;研究中心将成为我国技术创新人才的培养基地,研究中心将为我国政府部门和企业提供咨询,同时在国内高校开展技术创新的研究和教学工作中起示范作用。

研究中心每年组织中国技术创业大赛,研究中心每年出版《创新和创业》专辑,编制出版《中国技术评论》等出版物。

研究中心将通过制度改革,形成机构开放、人员流动、内外联合、竞争创新、“产学研”一体化的运行机制。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机构设置。

清华大学技术创新研究中心为学术研究实体,中心设学术委员会、名誉主任、主任、副主任。下设办公室、研究所、实验室、资料室和分中心等。

第六条学术委员会。

学术委员会委员主要是技术创新研究方面的专家、教授,同时学术委员会委员还包括相关政府机构和企业界的人士。学术委员会的主要工作是对中心的研究工作进行全面指导和监督。设主任一名,副主任1~2名。

学术委员会委员由中心主任提名,中心超过2/3的专职研究人员选举同意确定。

学术委员会主任经全体学术委会委员选举产生,由超过2/3的学术委员会委员选举同意确定,并由清华大学校长聘任。学术委员会主任是国内技术创新研究领域的著名学者,原则上年龄不超过70岁且身体健康。

学术委员会副主任由主任提名,由超过三分之二的学术委员会委员同意确定。。原则上,中心主任同时兼任学术委员会副主任。

学术委员会委员(包括正副主任)中清华大学的不超过三分之一。

学术委员会委员每4年一次换届,每届更换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一。学术委员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全体会议。学术委员的增补,由主任提名,全体委员的2/3同意确定。

第七条中心名誉主任、主任、副主任。

清华大学技术创新研究中心设名誉主任一名,主任一名,副主任2~4名。

第一款:技术创新研究中心名誉主任由国内外著名学者或副部长级以上官员出任,其责任是对中心的工作给予总体指导。

第二款:技术创新研究中心主任由清华大学校长任命,中心主任应为我国技术创新学领域著名学者,具有教授/研究员职称。中心主任一般不超过65岁,任期不少于3年,连聘连任不超过3届。对任职期间连续出国或病(事)假4个月以上的'主任,应及时调整。中心主任全面负责中心的具体工作,可行使下列职权:

2.负责向教育部、清华大学领导汇报工作;。

3.负责联系与国内外技术创新学术研究机构、国内外著名学者的交流与合作;。

4.负责研究项目及课题的审定;。

5.负责政府部门的工作联络;。

6.组织实施科研规划。

第三款:中心副主任由中心主任聘任,副主任应具有高级职称,副主任应协助主任做好中心的工作。

第八条中心办公室。

清华大学技术创新研究中心办公室设办公室主任一名,办公室秘书一名。

清华大学技术创新办公室主要负责中心的服务支持。负责中心的文秘、联络、接待、刊物管理、工作报告、会议管理、档案管理、仪器设备管理以及研究中心印章的管理等。

清华大学技术创新研究中心分设5个研究所,分别为:技术创新管理研究所、科技战略与政策研究所、高技术创业管理研究所、创新与创业实践研究所和技术创新项目管理研究所。每一个研究所设所长一名。

清华大学技术创新中心各研究所主要组织负责本领域的研究工作,并有效地在中心内部形成各研究所通力合作、在中心外部形成国内外相关机构、研究人员全面合作的局面。

第十条中心实验室。

清华大学技术创新研究中心办公室设实验室主任一名(兼职),管理人员1名。

实验室主要职责是管理好计算机房,并建设和管理好研究中心的网站。

实验室同时负责中心数据库工作的建设。

第十一条中心资料室。

清华大学技术创新研究中心办公室设资料室主任一名(兼职),管理人员1名(专职)。

资料室主要职责是中外文图书、期刊杂志、电子资料的管理和信息的提供,成为技术创新的全国资料信息基地。

第十二条分中心。

县统计调查中心章程篇六

第一条我中心为xx省xx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第二条本中心自愿举办,从事非赢利性社会服务活动。

第三条本中心致力于在人类职业技能发展方面实现客户的梦想,努力成为世界领先的培训机构。在一切活动中遵守宪法、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本中心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xx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机关xx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中心位于xx省长沙市八一路135号xx省科技厅内。

第六条认真负责、勤奋工作的员工是xx的基本财富。

第七条我们奉行负责、敬业、创新、合作的精神。

第八条密切跟踪世界职业技能发展领域的最新动态,努力吸收先进成果,创新合作、自主自立,形成领先的核心技术体系与管理体系。

第九条客户就是领导。构建客户、合作者与员工互利共赢的利益共同体。坚持价值本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可持续发展的分配原则。

第十条质量是xx的尊严和生命。我们坚持质量品牌至上,产品品牌、组织品牌、服务品牌与质量品牌协同发展。

第十一条xx以培养高素质人才为己任,坚持人力资本增殖优先于财务资本的增殖。规模扩展和经济效益的实现立足于人才效益与社会效益。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十二条本中心业务范围包括现代管理职业技能培训,以及现代管理职业技能发展咨询。

中心的业务业务范围中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和要领取许可证的、已经xx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并领取了《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

第十三条伟人与凡人的区别在于对业余时间的有效利用。xx竭力帮助客户合理利用业余时间充分开发创造潜力。

第十四条我们主要开办1月至3个月的业余培训班级。3个月以下的短期培训专注于职业技能的掌握。3个月以上的培训着重于知识向技能的转化。xx不主张客户(学员)把时间浪费在不能转化为技能的事物上。

第十五条xx的职业技能资格认证应该成为业界权威而通行的标准。

第十六条xx的学制有限,但是我们的服务将以优越的效能费用比满足客户终身的需求。

第三章组织管理。

第十七条本单位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每届三年,董事会是本单位的权力机构,董事会成员为5人,董事由出资个人推选,每届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八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本单位的业务活动计划;。

(二)决定本单位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三)决定本单位的弥补亏损方案;。

(四)决定本单位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五)决定本单位合并、分立、变更、解散方案;。

(六)决定本单位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七)聘任或者解聘单位主任,根据主任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本单位副主任,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

(八)决定制订本单位的基本管理制度;。

(九)决定修改单位章程;。

(十)审批本单位文化发展纲要。

第十九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召开董事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董事联名提议时。

第二十条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l一2名,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更换。

第二十一条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二十二条董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会议董事人数,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当赞成票和反对票数相等时,董事长有权作最后决定。

第二十三条召开董事会议,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人员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并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告知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出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议。委托书须载明授权的范围。

第二十四条出席董事会的人数须为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不够二分之一人数时,通过的决议无效。如经缺席的董事追认,连同追认的人数超过二分之一时,其决议有效。

第二十五条董事会议对所议事项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记录由董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二十六条单位可设立监事会,监事由出资单位选举产生和更换。监事会由全体监事组成,负责对董事会成员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察,防止其滥用职权,侵犯单位及单位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七条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并推选一名召集人。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单位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第二十八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单位的财务;。

(二)对董事、主任执行单位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和主任的行为。损害单位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主任予以纠正;。

(四)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九条监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制度。监事会决议需经过半数监事表决同意,方为有效。

第三十条监事的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选可以连任。监事不得兼任单位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

第三十一条单位设主任。主任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三十二条主任对董事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正常业务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订单位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的方案;。

(四)拟订单位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提请聘任或解聘单位副主任、财务负责人;。

(六)聘任或者解聘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负责管理人员;。

(七)单位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主任列席董事会议。

第三十三条主任在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董事会的决议和超越授权范围。

第三十四条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主任不能行使职权时,由主任指定的副主任代其行使职权。

第三十五条结构基于战略是xx建立组织的基本原则。

第三十六条xx组织的建立,必须有利于实现战略、简化流程、加强协作、促进交流、培养人才。

第三十七条为了始终保持xx的统一性、完整性,在任何涉及xx标识的合作中,xx都必须保持控制权。

第三十八条建立管理部门的.原则是职能专业化,建立事业部门的原则是对象专业化,建立区域性子机构的原则是地区潜在需求的唤醒和市场地位的需要。管理职务设立的原则是职能专业化与流程优化。

第三十九条中心设立决策委员会、高层管理委员会和职能部门。

第四十条决策委员会负责决定中心的使命、战略与目标,对中心重大问题进行决策,确保中心可持续发展。

高层管理委员会包括战略规划委员会、人力资源委员会和财经委员会,是由资深人员组成的咨询机构,负责拟制战略规划与基本政策,审议预算和重大投资项目,以及审核规划、基本政策和预算的执行结果。审议结果由总裁办公会议批准执行。

职能部门代表中心总裁对中心公共资源进行管理,对各事业部、子中心、业务部门进行指导和监控。中心职能部门应归口设立,以尽量避免多头领导现象。

高层管理任务应以项目形式予以落实。高层管理项目完成后,形成具体工作和制度,并入相应职能部门的职责。

对项目管理,实行日落法控制。控制项目数量以实现资源有效利用和提高组织整体运作系统。项目完成验收后,按既定程序转入例行组织管理系统。

第四十一条中心管理控制系统进一步完善的中短期目标是:建立健全预算控制体系、成本控制体系、质量管理和保证体系、业务流程体系、审计监控体系、文档体系以及项目管理系统,对关系中心生存与发展的重要领域,实行有效的控制,建立起规范运作模式。

第四十二条中心的管理控制遵循分层原则、例外原则、分类控制原则、成果导向原则。同时,鼓励员工和部门主管在管理控制系统不完善的地方,在环境和条件发生了变化的时候,按中心宗旨和目标的要求,主动采取积极负责的行动。

经过周密策划,共同研究,在实施过程中受到挫折,应得到鼓励,发生的失败不应受到指责。

第四十三条事业部和子中心的全部利润由中心根据战略和目标统一分配。

第四十四条内部审计是对中心各部门、事业部和子中心经营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及各种内部控制制度的科学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核实和评价的一种监控活动。

中心审计部门除了履行财务审计、项目审计、合同审计、离任审计等基本内部审计职能外,还要对计划、关键业务流程及主要管理制度等关系中心目标的重要工作进行审计,把内部审计与业务管理的进步结合起来。

审计机构具有履行审计职能的一切必要权限。直接对总裁负责并报告工作,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涉。

第四十五条部门和员工绩效考核的重点是绩效改进。

中心的战略目标和顾客满意度是建立绩效改进考核指标体系的两个基本出发点。在对战略目标层层分解的基础上确定中心各部门的目标,在对顾客满意度节节展开的基础上,确定流程各环节和岗位的目标。绩效改进考核指标体系应起到牵引作用,使每个部门和每个员工的改进努力朝向共同的方向。

绩效改进考核指标必须是可度量的和重点突出的。指标水平应当是递进的和具有挑战性的。只要我们持续地改进,就会无穷地逼近高质量、低成本和高效率的理想目标。

第四十六条xx以崇高使命、优秀文化和优厚待遇积聚天下一流人才。遵循双向选择的原则,注重人的素质、潜能、品德、学历和经验。

第四十七条xx推行收入能高能低原则。在报酬与待遇上,坚定不移向优秀员工倾斜。

工资分配实行基于能力主义的职能工资制;奖金的分配基于价值主义并与部门和个人的绩效改进挂钩;安全退休金等福利的分配,依据工作态度的考评结果;医疗保险按贡献大小,对高级管理和资深专业人员与一般员工实行差别待遇,高级管理和资深专业人员除享受医疗保险外,还享受医疗保健等健康待遇。

我们不会牺牲中心的长期利益去满足员工短期利益分配的最大化,但是保证在经济景气时期与事业发展良好阶段,员工的人均年收入高于区域行业相应的最高水平。同时,在经济不景气时期,以及事业成长暂时受挫阶段,或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启用自动降薪制度,避免过度裁员与人才流失,确保中心渡过难关。

第四十八条中心推行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原则,利用内部劳动力市场的竞争与淘汰机制,建立例行的员工解聘和辞退程序。对违反中心纪律和因牟取私利而给中心造成严重损害的员工,根据有关制度强行辞退。中心遵循人才成长规律,依据客观公正的考评结果,让最有责任心的明白人担负重要的责任。我们在坚持循序渐进的同时,不拘泥于资历与级别,按中心组织目标与事业机会的要求,依据制度性甄别程序,对有突出才干和突出贡献者实施破格晋升。对中高级管理人员实现职务轮换。

第四十九条人力资本增殖是中心和每个员工最重要的收益。

人力资本增殖速度必须快于财务资本增殖速度。不能帮助员工有效实现人力资本增殖目标的主管是不称职的主管。不能使自身人力资本不断增殖的员工是不合格的员工。

中心最大限度地协助每一位员工不断提升职业道德和人格品质,不断增强核心能力。

第五十条xx认为学习能力和创新能力是个人最重要的能力。中心坚定不移地推行终身培训制度与人力资本核算制度。

第五十一条危机意识是xx管理意识的基础。中心建立预警系统和快速反映机制。以敏锐地发现危机,把握危机向机遇转化的途径和环节。

县统计调查中心章程篇七

清华大学技术创新研究中心是我国技术创新领域内的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学术交流和资料信息建设、咨询服务的全国性学术研究机构,主要研究技术创新理论并应用技术创新理论于国家科技政策发展、产业创新与创业实践、企业技术创新管理和技术创业管理。

第二条指导思想。

清华大学技术创新研究中心作为技术创新领域的国家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为国家、产业和企业的创新和创业战略提供理论支持,并紧密结合中国实际,加强国内外合作,为重大决策和实施运作提供建议,充分发挥国内外技术创新领域“思想库”、“信息库”和“人才库”的作用。

建树中国自主创新理论和创业理论,紧密结合中国实际,为重大决策和实施运作提供支持。培养和带动我国技术创新领域的研究队伍,巩固国内领先地位,加强国际合作,提升所建立理论的国际化水平,作出国际学术贡献,成为国际知名的研究机构,为国际一流奠定基础。

第四条中心任务。

清华大学技术创新研究中心在教育部和清华大学的领导支持下,组织协调国内外各高校、相关研究院所以及各类机构的教授、专家、学者和企业管理人员共同开展技术创新相关领域的研究工作,并成为国内外的技术创新学术信息和学术交流的核心结点。

研究中心将对技术创新理论、科技战略与管理、科技体制与科技政策以及创业管理理论与实践等问题开展研究;研究中心将进行相应的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以及对应的培训活动;研究中心将成为我国技术创新人才的培养基地,研究中心将为我国政府部门和企业提供咨询,同时在国内高校开展技术创新的研究和教学工作中起示范作用。

研究中心每年组织中国技术创业大赛,研究中心每年出版《创新和创业》专辑,编制出版《中国技术评论》等出版物。

研究中心将通过制度改革,形成机构开放、人员流动、内外联合、竞争创新、“产学研”一体化的运行机制。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机构设置。

清华大学技术创新研究中心为学术研究实体,中心设学术委员会、名誉主任、主任、副主任。下设办公室、研究所、实验室、资料室和分中心等。

第六条学术委员会。

学术委员会委员主要是技术创新研究方面的专家、教授,同时学术委员会委员还包括相关政府机构和企业界的人士。学术委员会的主要工作是对中心的研究工作进行全面指导和监督。设主任一名,副主任1~2名。

学术委员会委员由中心主任提名,中心超过2/3的专职研究人员选举同意确定。

学术委员会主任经全体学术委会委员选举产生,由超过2/3的学术委员会委员选举同意确定,并由清华大学校长聘任。学术委员会主任是国内技术创新研究领域的著名学者,原则上年龄不超过70岁且身体健康。

学术委员会副主任由主任提名,由超过三分之二的学术委员会委员同意确定。。原则上,中心主任同时兼任学术委员会副主任。

学术委员会委员(包括正副主任)中清华大学的不超过三分之一。

学术委员会委员每4年一次换届,每届更换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一。学术委员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全体会议。学术委员的增补,由主任提名,全体委员的2/3同意确定。

第七条中心名誉主任、主任、副主任。

清华大学技术创新研究中心设名誉主任一名,主任一名,副主任2~4名。

第一款:技术创新研究中心名誉主任由国内外著名学者或副部长级以上官员出任,其责任是对中心的工作给予总体指导。

第二款:技术创新研究中心主任由清华大学校长任命,中心主任应为我国技术创新学领域著名学者,具有教授/研究员职称。中心主任一般不超过65岁,任期不少于3年,连聘连任不超过3届。对任职期间连续出国或病(事)假4个月以上的主任,应及时调整。中心主任全面负责中心的具体工作,可行使下列职权:

2.负责向教育部、清华大学领导汇报工作;。

3.负责联系与国内外技术创新学术研究机构、国内外著名学者的交流与合作;。

4.负责研究项目及课题的审定;。

5.负责政府部门的工作联络;。

6.组织实施科研规划。

第三款:中心副主任由中心主任聘任,副主任应具有高级职称,副主任应协助主任做好中心的'工作。

第八条中心办公室。

清华大学技术创新研究中心办公室设办公室主任一名,办公室秘书一名。

清华大学技术创新办公室主要负责中心的服务支持。负责中心的文秘、联络、接待、刊物管理、工作报告、会议管理、档案管理、仪器设备管理以及研究中心印章的管理等。

清华大学技术创新研究中心分设5个研究所,分别为:技术创新管理研究所、科技战略与政策研究所、高技术创业管理研究所、创新与创业实践研究所和技术创新项目管理研究所。每一个研究所设所长一名。

清华大学技术创新中心各研究所主要组织负责本领域的研究工作,并有效地在中心内部形成各研究所通力合作、在中心外部形成国内外相关机构、研究人员全面合作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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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统计调查中心章程篇八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xx市跆拳道协会简称为“xx跆协”。英文为“xxxxxxxxxxxxx”,缩写为“gtkda”。

第二条xx市跆拳道协会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地方性群众体育组织,是代表xx市跆拳道项目活动的最高社会团体,是唯一合法组织。并且代表xx参加相应的国际、国内跆拳道活动,系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本协会由各区、市、各行业跆拳道道馆、跆拳道运动组织及其他合法跆拳道社会团体等自愿组成的xx市体育组织。

第三条xx市跆拳道协会的宗旨是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国家有关政策下团结xx市跆拳道工作者、教练员、运动员和积极分子,努力开展跆拳道运动,推动跆拳道的普及和技术水平的提高,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增进与国际和国内各地区跆拳道协会和运动员的友谊,加强与国际跆联和亚洲跆联的联系与合作。

第四条xx市跆拳道协会为xx市体育总会的团体会员,是xx市体育局承认的地方性运动协会。本协会接受xx市体育局和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xx市跆拳道协会总部设在xx长兴路338号xx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内。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xx市跆拳道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宣传和普及跆拳道运动,组织广大群众和青少年积极参加跆拳道运动,以增强体质和提高运动技术水平。

(二)按照国家体育行政机关和国际体育组织有关规定,负责举办国际性竞赛,向有关部门提出国际活动有关事项的建议,获批准后负责全面实施。促进国际交流,增进与各国和地区跆拳道协会的友谊。

(三)负责协调、组织xx市各类、各级跆拳道竞赛和训练工作,加强协会、俱乐部、道馆之间的联系与交流,增进跆拳道运动员、工作者之间的团结和友谊。

(四)拟定本项目教练员、运动员管理制度,运动竞赛制度、竞赛规则和竞赛纪律,报请xx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五)负责协调组织培训教练员、裁判员、运动员工作。制定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技术等级制度,负责运动员资格的审查和处理。

(六)根据xx市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和xx市体育总会有关规定选拔和推荐xx队教练和运动员,负责组织xx队、xx青年队和青少年队的集训工作和参加国际、国内的跆拳道比赛。

(七)负责教练员出国任教的选拔和运动员个人到境外训练、比赛的归口管理工作。

(八)负责协调和组织跆拳道运动的科学研究工作。

(九)开展与项目发展有关的经营活动,为跆拳道事业的发展积累资金。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会吸收各区、市、各行业跆拳道道馆、跆拳道运动组织及各行业系统或法律、法规所认可的其他跆拳道运动组织为团体会员。各会员协会对在其管辖范围内举行的跆拳道活动拥有控制权。xx市跆拳道协会只承认上述各地区或系统只能有一个跆拳道组织,而跆拳道组织必须是相应的体育行政管理部门所批准的。各团体会员组织的会员自然成为xx市跆拳道协会的会员。各会员组织可吸收个人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协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协会的意愿;。

(三)长期性的从事跆拳道项目的活动。

第九条会员入会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三)由协会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有权对本协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建议;。

(三)有权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有申请退会的权利;。

(五)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

(二)积极参加本协会各项工作,承担本协会委托的各项任务;。

(三)按时交纳会费;。

(四)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xx市跆拳道协会的一个会员组织或会员俱乐部要退出xx市跆拳道协会,必须以书面形式报告xx市跆拳道协会,一经批准,即失去会员资格及xx市跆拳道协会授予的一切权力,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三条xx市跆拳道协会会员组织凡出现下述情况之一的经协会批准,取消其xx市跆拳道协会会员资格:

(一)不向xx市跆拳道协会支付应缴纳的款项。

(二)严重违反xx市跆拳道协会章程及有关规定。

(三)给xx市跆拳道协会造成重大的名誉或经济损失。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xx市跆拳道协会会员代表大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二)听取和审议xx市跆拳道协会的工作报告;。

(三)讨论通过有关提案决议;。

(四)协商推选xx市跆拳道协会领导人;。

(五)审议xx市跆拳道协会财务预算;。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表决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过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委员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委员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三)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五)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六)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七)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委员会须有2/3以上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本协会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协会活动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主席、副主席、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胜任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二条本协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委员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三条本协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任期4年。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四条本协会主席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主席或秘书长担任法人代表人,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

第二十五条本协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委员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委员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六条xx市跆拳道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三)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六)负责本协会的组织建设和人事管理;。

(七)开展多种经营和服务活动,广开经费来源渠道;。

(八)根据本章程及有关的规定,开展工作并处理本协会日常事务。

第二十七条本协会设以下专项委员会:

(一)教练委员会(含培训);。

(二)裁判委员会主任;。

(三)竞赛委员会;。

(四)考试委员会;。

(五)宣传委员会(含市场开发);。

(六)纪律委员会;。

第二十八条。

(一)各专项委员会由一名主任、若干名副主任和委员组成。主任负责委员会的工作;。

(二)各专项委员会主任自然成为会员代表大会委员;。

(三)各专项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专项委员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九条各专项委员会依据其职能,制定工作细则,经协会主席批准执行。

第三十条。

(一)(一)教练委员会(含培训)职责:

(1)组织教练员理论探讨和业务交流;。

(2)编写教练员教材;。

(3)组织教练员培训;。

(4)组织教练员观摩、学习和考察;。

(5)负责各级教练员的推荐和选拔;。

(6)为xx市队(协会)的组建、指导思想、训练、比赛、管理等提供建议。

(7)为落实跆拳道项目的奥运增光计划,加强xx市跆拳道运动员后备力量的培养,负责xx市青少年业余队教练员、运动员的选拔和训练。

(二)裁判委员会职责:

(1)审查并上报国家体育总局批准、公布:《跆拳道最新竞赛规则》中文译本;。

(2)组织管理裁判员队伍,制定有关的纪律和规定,由协会的秘书处批准后执行;。

(3)编写裁判员教材;。

(4)组织裁判员培训;。

(5)审批三级以上级裁判员;。

(6)选派、指导和监督裁判员工作;。

(7)向xx市跆拳道协会推荐申报以及以上裁判员名单。

(8)制定xx市跆拳道协会有关技术工作和技术管理制度;。

(9)制定xx市跆拳道技术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10)国内外跆拳道技术信息的搜集、整理、研究和推广;。

(11)组织跆拳道训练理论与实践研究。

(12)跆拳道各类人员培训(其它专业委员会直接管理的人员除外);。

(13)xx市跆拳道技术发展状况评估。

(三)竞赛委员会职责:

(1)负责竞赛工作的组织与实施,指导各项目竞赛委员会竞赛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4)制定比赛总日程表,汇总训练安排、颁奖计划及组织实施;。

(5)代表承办单位确定比赛场馆分布方案;。

(6)会同各项目竞赛委员会统筹安排并落实比赛所需器材和有关设备;。

(7)负责奖杯、奖状的设计与制作,竞赛报表的设计、印刷;。

(8)负责裁判员和礼仪小姐的组织及技术培训,并负责颁奖的组织实施;。

(9)组建竞赛成绩查询中心,为各代表团、各新闻单位提供服务;。

(10)与竞赛相关的其他工作。

(四)考试委员会职责:

(1)制定xx市跆拳道协会的考试工作计划;。

(2)起草、修改有关xx市跆拳道协会的考试、考级管理规定;。

(3)组织与安排xx市跆拳道协会的考试、考级评定工作;。

(4)指导和监督xx市跆拳道协会团体委员的考试、考级评定工作。

(五)宣传委员会(含市场开发)职责:

(1)就xx市跆拳道协会的新闻宣传工作提出建议;。

(2)起草、修改有关的新闻宣传管理规定,报协会秘书处批准执行;。

(3)协助新闻单位组织与安排跆拳道新闻宣传;。

(4)指导和监督跆拳道比赛电视、广播工作。

(5)组织各类商业性比赛,为协会积累资金;。

(6)推广和宣传xx市计划性跆拳道比赛,协助赞助商做好赛事推广广告事宜;。

(7)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大力推广群众性跆拳道活动,组织各类群众性跆拳道比赛。

(六)纪律委员会职责:

(1)协助技术代表处理竞赛事宜和技术问题,并确保竞赛的顺利进行;。

(2)受理、审议、裁决运动队的申诉;。

(3)对审议委员和裁判员的表现进行评估;。

(4)在比赛中处理竞赛管理和处罚问题。

(5)对团体会员、个人会员执行本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五章资产管理及使用原则。

第三十一条xx市跆拳道协会经费来源是:

(一)xx市体育行政管理部门的拨款;。

(二)国内外团体和个人的捐赠;。

(三)会费收入;。

(四)有偿服务收入和其它合法收入;。

(五)利息。

第三十二条协会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收取会费。

第三十三条协会经费用于跆拳道项目的发展,促进跆拳道运动活动的开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四条协会配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出纳分工明确,不得一人兼任。财务管理接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财务审计和监督。

县统计调查中心章程篇九

我乡“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工作在县局的直接指导下、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县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系列精神,突出预防,强化监管,落实责任,狠抓安全生产综合治理,杜绝了重特大事故发生,防止了小事故的出现,确保了我乡在春节及全国、全省全市及县“两会”期间的安全,形势稳定,现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强化监管。

在百安活动开展中,各单位都制发了宣传标语,乡上专门组织了宣传车一辆,来回八个行政村进行了广播宣传,讲解安全知识及法律法规。安监办办专刊二期,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督察通报三期,3月28日集中安全活动宣传日,发放了安全知识手册200本,用电安全挂历图片展1000份,进行了烟花爆竹安全知识讲解,组织了收看了安全知识专题影片,全乡范围形成了浓厚的安全生产宣传氛围。

在元月2日,我们专门组织召开了非煤矿山、砂石经营业主、烟花爆竹经营户,以及建设施工的工匠等负责人参加的专题会议,会上安监办何文松同志通报了安全生产形势和20安全生产计划,参会人员很受感动。会后,我们去农房建设工地检查时,无一人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这说明我的会议是起到了很好的效果。

在非煤矿山检查中,发现了厂房必须翻盖、维修,为了扩大生产规模,予以农忙季节整改。水上砂石开发中,船上无救生衣,给予限期购买的整改意见。

在春运期间,1月18日我们组织驾驶员召开了春运及全年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签订了各类责任书100份,按照“五不出站”的安全管理规定,做到了始发车进行专人登记,收班时要专人检修,“百安”活动中各类事故实现了“零”的突破。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至大寨的网络公路正在硬化之中,大寨、福申到。

**的客运车辆途经我乡高庙村道公路,该路段坡陡,弯急,路况极差,隐患十分严重,我们多次报告到运管所,他们熟视无睹。乡安办多次没收路牌,多次警告,但他们仍然在偷跑此线路。

2、烟花爆竹的经营者不守法经营,有证的给无证的批发,堵死堵严困难。

四、今后打算。

今年是“十二五”的开局年,安全工作我们要警钟长鸣掌抓不懈,加强学习,随时检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发现隐患及时治理整改,决不能搞秋后算账,对个别无视法律法规的人和事,严格委托执法,坚决处理打击,决不姑息迁就。为打造平安**、和谐**、幸福**谱写新的篇章。

县统计调查中心章程篇十

清华大学技术创新研究中心是我国技术创新领域内的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学术交流和资料信息建设、咨询服务的全国性学术研究机构,主要研究技术创新理论并应用技术创新理论于国家科技政策发展、产业创新与创业实践、企业技术创新管理和技术创业管理。

第二条指导思想。

清华大学技术创新研究中心作为技术创新领域的国家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为国家、产业和企业的创新和创业战略提供理论支持,并紧密结合中国实际,加强国内外合作,为重大决策和实施运作提供建议,充分发挥国内外技术创新领域“思想库”、“信息库”和“人才库”的作用。

建树中国自主创新理论和创业理论,紧密结合中国实际,为重大决策和实施运作提供支持。培养和带动我国技术创新领域的研究队伍,巩固国内领先地位,加强国际合作,提升所建立理论的国际化水平,作出国际学术贡献,成为国际知名的研究机构,为国际一流奠定基础。

第四条中心任务。

清华大学技术创新研究中心在教育部和清华大学的领导支持下,组织协调国内外各高校、相关研究院所以及各类机构的教授、专家、学者和企业管理人员共同开展技术创新相关领域的研究工作,并成为国内外的技术创新学术信息和学术交流的核心结点。

研究中心将对技术创新理论、科技战略与管理、科技体制与科技政策以及创业管理理论与实践等问题开展研究;研究中心将进行相应的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以及对应的培训活动;研究中心将成为我国技术创新人才的培养基地,研究中心将为我国政府部门和企业提供咨询,同时在国内高校开展技术创新的研究和教学工作中起示范作用。

研究中心每年组织中国技术创业大赛,研究中心每年出版《创新和创业》专辑,编制出版《中国技术评论》等出版物。

研究中心将通过制度改革,形成机构开放、人员流动、内外联合、竞争创新、“产学研”一体化的运行机制。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机构设置。

清华大学技术创新研究中心为学术研究实体,中心设学术委员会、名誉主任、主任、副主任。下设办公室、研究所、实验室、资料室和分中心等。

第六条学术委员会。

学术委员会委员主要是技术创新研究方面的专家、教授,同时学术委员会委员还包括相关政府机构和企业界的人士。学术委员会的主要工作是对中心的研究工作进行全面指导和监督。设主任一名,副主任1~2名。

学术委员会委员由中心主任提名,中心超过2/3的专职研究人员选举同意确定。

学术委员会主任经全体学术委会委员选举产生,由超过2/3的学术委员会委员选举同意确定,并由清华大学校长聘任。学术委员会主任是国内技术创新研究领域的著名学者,原则上年龄不超过70岁且身体健康。

学术委员会副主任由主任提名,由超过三分之二的学术委员会委员同意确定。。原则上,中心主任同时兼任学术委员会副主任。

学术委员会委员(包括正副主任)中清华大学的不超过三分之一。

学术委员会委员每4年一次换届,每届更换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一。学术委员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全体会议。学术委员的增补,由主任提名,全体委员的2/3同意确定。

第七条中心名誉主任、主任、副主任。

清华大学技术创新研究中心设名誉主任一名,主任一名,副主任2~4名。

第一款:技术创新研究中心名誉主任由国内外著名学者或副部长级以上官员出任,其责任是对中心的工作给予总体指导。

第二款:技术创新研究中心主任由清华大学校长任命,中心主任应为我国技术创新学领域著名学者,具有教授/研究员职称。中心主任一般不超过65岁,任期不少于3年,连聘连任不超过3届。对任职期间连续出国或病(事)假4个月以上的主任,应及时调整。中心主任全面负责中心的具体工作,可行使下列职权:

2.负责向教育部、清华大学领导汇报工作;。

3.负责联系与国内外技术创新学术研究机构、国内外著名学者的交流与合作;。

4.负责研究项目及课题的审定;。

5.负责政府部门的工作联络;。

6.组织实施科研规划。

第三款:中心副主任由中心主任聘任,副主任应具有高级职称,副主任应协助主任做好中心的'工作。

第八条中心办公室。

清华大学技术创新研究中心办公室设办公室主任一名,办公室秘书一名。

清华大学技术创新办公室主要负责中心的服务支持。负责中心的文秘、联络、接待、刊物管理、工作报告、会议管理、档案管理、仪器设备管理以及研究中心印章的管理等。

清华大学技术创新研究中心分设5个研究所,分别为:技术创新管理研究所、科技战略与政策研究所、高技术创业管理研究所、创新与创业实践研究所和技术创新项目管理研究所。每一个研究所设所长一名。

清华大学技术创新中心各研究所主要组织负责本领域的研究工作,并有效地在中心内部形成各研究所通力合作、在中心外部形成国内外相关机构、研究人员全面合作的局面。

县统计调查中心章程篇十一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素质全面提高,努力提高我市艺术教育成果,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培训中心在办学过程中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循教育规律,保证学校的办学方向。

第三条:培训中心以培养儿童艺术素质为主要教学任务,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第四条:培训中心教风:严谨施教务实创新教有特色。

培训中心学风:勤奋扎实精益求精学业有成。

第五条:培训中心办学目标:努力创办质量一流、队伍一流、条件一流、管理一流的乐园式学校。

第六条:培训中心的办学理念:以人为本、育人为旨、德育为首、质量为上。

第七条:培训中心的办学方针:依法治校、科研兴校、质量立校、特色荣校。

第八条:培训中心的办学思想:坚持整体改革、和谐发展,减轻学生负担,提高综合素质,培养学生艺术特长,促进全面发展。

第九条:培训中心的办学模式:以改革促创新,以特色促发展,与实践相结合,学习内容级级衔接的长期培养制培训中心。

第十条:培训中心的教育思想:树立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树立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教育质量观,树立为学生的一生发展和幸福奠定基础的教育价值观。

第十一条:培训中心的教学思想:扎实基础,注重过程,揭示规律,授给方法,培养自学,启迪创造,发展个性,健全人格。

(一)培训中心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培训中心的法人代表,对培训中心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全面负责。校长在校内具有人事聘任权、财务经费使用权和培训班教育教学工作决定、指挥权、管理权。

(二)培训中心实行岗位责任制。培训中心在定编定岗的基础上,根据培训班里的工作需要,科学设置工作岗位,根据岗位的特点,合理确定岗位责任,岗位工作量,工作目标和上岗条件,建立科学的考核办法,促进全体教职工热爱本职工作,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三)培训中心实行教职工聘任制,本中心在定编和建立岗位责任制的基础上,依据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教职聘任方案的有关要求,实行待聘管理,每两年进行一次教职工聘任。

(四)培训中心实行职务等级工资制,教职工的工资由基本工资、浮动津贴工资、奖励工资三部分组成。

奖励工资培训中心从办学经费中提取一部分,用于奖励在学校管理、教育教学、教学科研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工。

对于教职工在管理、教育、教学、教研、科研及其他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培训中心将给予物质和精神上的奖励。

对于学生在学习及其他方面中表现特别突出的,培训中心将给予物质和精神上的奖励。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心纪律规定的行为,除追究其法律责任外,本培训中心还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经济上的处罚。

第十三条:校长行使下列权利。

(一)按照办学章程自主管理中心;。

(二)组织实话教育教学活动;。

(三)聘任教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四)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五)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培训中心工作的非法干涉项;。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四条:校长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管理好学校不断提高学校的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四)维护受教育者、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五)采取措施,创造条件,努力提高教师队伍素质。

(六)保证本培训中心利益不受非法侵害;。

(七)依法接受监督。

第三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五条:培训中心要牢固树立以教育教学中心的办学思想,加强对教育教学工作管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促进学生素质不断提高。

第十六条:培训中心严格执行规定课程计划,开足学科和课时。

第十七条:培训中心在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时,以国家的《教学大纲》为指导,大力推进课程改革,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十八条:培训中心加强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强化和突出校本研究,树立“教学即研究”的理念,促进教师不仅成为一个优秀的教学人员,也要成为一个出色的研究人员。

第十九条:以学校教育为基础,开展好家庭教育和社区教育,整合教育资源,完善育人网络,提高育人效果。

培训中心要通过教师家访,召开家长会等形式指导好家庭开展家庭教育工作。

培训中心要充分利用社区教育资源,通过社会实践,密切学校与社区的联系,发挥军区育人的作用。

第二十条:培训中心加强对任课教师工作的指导和管理,任课教师应当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对学生进行德、智、体、美全面教育。

(二)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

(三)关心爱护差异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促进所有学生健康成长。

(四)认真贯彻落实《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行为规范》的各项要求,做好学生养成教育工作。

(五)做好班级管理,学生档案的建立,学生操作评定等各项工作。

(六)做好家访工作,协调好培训中心、家庭的关系。

(七)做好学生巩固工作,尽量杜绝出现流失生。

第二十一条:培训中心的每一位教职工都是学生的教育者,必须树立“学校无小事,事事都有人”的理念,做好学生的教育工作,在教育工作中应做到以下要求:

(一)用爱心和技能服务学生;。

(二)用热情和无私奉献学生;。

(三)用真诚和友爱尊重学生;。

(四)用汗水和心血滋润学生。

第二十二条:在教育教学中要做好因材施教,特别加强对后进生的教育,采取科学有效的教学方法,帮助他们努力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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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统计调查中心章程篇十二

第十九条学校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决定如下:举办者投入的资产归举办者所有。学校经营收入主要用于办学过程中的成本开支,如有结余,举办者从中获得合理回报。回报按国家法律法规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其比例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捐资举办的民办学校和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负责依法从年度净资产增加额中,按不低于25%的比例提取发展基金;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负责依法从年度净收益中,按不低于25%的比例提取发展基金。所提发展基金负责用于学校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

县统计调查中心章程篇十三

第一条本培训中心定名为“xxxxxx协会培训中心”。

第二条本培训中心由xxxxxx协会出资举办,是经xx市xx区社会教育管理办公室批准注册的非企业、开展非学历教育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第三条本培训中心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不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对直属会员单位和有关食用香精色素企业的在职职工开展食用香精色素类专业知识培训、对经营管理人员开展现代经营管理知识培训,解决食用香精色素生产企业技术人员短缺、缺乏现代经营管理人才和大多数食用香精色素企业因为地处偏僻而更新知识困难的问题,为食用香精色素行业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第四条本培训中心接受xx市xx区社会教育管理办公室、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培训中心地址:xx市xx区xx路丁xx号。

第二章办学活动。

培训中心举办初期,拟办的培训专业为:

(1)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工商管理培训。

(2)采煤和煤矿安全。

(3)煤矿机电。

第七条本培训中心办学层次为:中级和高级工程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在职短期培训。

第八条本培训中心办学对象为:食用香精色素企业在职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

第九条本培训中心办学形式为:短期在职培训。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条本培训中心实行培训中心主任负责制。本中心最高权利机构是xxxxxx协会,培训中心主任在xxxxxx协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本校举办者的权力与义务。

1、举办者具有如下权力:

(1)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向xx市xx区社会教育管理办公室报请审批成立本培训中心的申请和方案,及以后本培训中心重大变更事项方案。

(4)监督本培训中心主任行使职权,并依照有关规定实施奖惩。对培训中心主任实行期终审计制。

(5)定期(或不定期)对本培训中心教学管理、教学质量、教学效果等教学活动进行评价,以保证培训中心按照建设宗旨进行发展,确保培训质量,并维护本培训中心声誉。

(6)最终裁决本培训中心重大事故事项,但不干涉本中心的日常工作。

(7)提出终止本培训中心动议,向xx市xx区社会教育管理办公室和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报请审批终止本培训中心方案,并配合xx市xx区社会教育管理办公室和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实施终止方案。

2、举办者履行如下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并监督本培训中心遵纪守法、依法办学。

(2)提供举办本培训中心的启动资金和必要的办学场地、办学设备。

第十二条本培训中心主任为本培训中心的法定代表人,其人选由xxxxxx协会任免,并报xx市xx区社会教育管理办公室批准。

第十三条本培训中心主任具有如下权力与义务:

(1)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管理本中心,执行xxxxxx协会作出的决议。

(2)召集和主持培训中心工作会议。

(3)检查中心工作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组织制定并实施本中心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4)代表本中心签署有关文件。

(5)决定本中心除主任和副主任以外的其他工作人员任免,对本培训中心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提出调整意见。

(6)制定本培训中心的办学经费预、决算,合理计划使用办学经费。

(7)健全、完善本培训中心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8)行使xxxxxx协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办学,确保本中心的教学质量和教学正常秩序。

(2)每年年初向xxxxxx协会汇报年度工作计划和中心长远规划的落实与调整意见,每年年中向xxxxxx协会汇报当年的工作进展情况。

第十四条本培训中心主任人选应具备如下任职条件:

1、拥护xx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宪法,遵纪守法,依法办学,热心教育事业,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能主持本校日常工作,年龄不超过65周岁。

3、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具有本培训中心工作所需的相关专业的技术职称和工作经历。

6、具有xx市正式户口。

本培训中心建设初期,拟设立以下管理和业务机构:

综合处(财务处):负责中心办公室的综合业务,负责财务工作,后勤服务工作;。

教学部:负责课程教学计划的制订、提出教师聘用名单及聘用意见、教师管理与考核、承担教学任务、组织专业和课程教学改革研究。

第四章资产管理。

第十六条本培训中心办学启动资金由xxxxxx协会提供。在本培训中心续存期间,办学启动资金不得撤抽。

1、核准的办学范围内开展培训活动的收入;。

2、捐赠;。

3、利息;。

第十八条本培训中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参加培训活动的企业或学员收取费用。培训中心的收费标准和方式按培训项目和实际设置的学习期限确定。

第十九条本培训中心经费只能用于本章程规定的办学活动和事业的发展,本培训中心积累只能用于增加培训投入和改善办学条件,不得用于分配,不得用于与培训中心无关的投资。

第二十条本培训中心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培训中心当年用于各类人员的工资福利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开支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当年经费的30%。

第二十一条本培训中心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二条本培训中心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进行离职审计,并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三条本培训中心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xxxxxx协会、xx市xx区社会教育管理办公室和其他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报xxxxxx协会及xx市xx区社会教育管理办公室审查,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四条本培训中心在续存期间依法管理和使用本培训中心财产,但是不得转让或者用于担保。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本培训中心财产。

第二十五条本培训中心可根据需要或涉及本培训中心登记事项变更内容修改本校章程。修改后的本校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相抵触。

第二十六条本培训中心修改的章程须经xxxxxx协会审议、批准,并于30日内报xx市xx区社会教育管理办公室审查同意,报xx市xx区民政局(----?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核准后方可实施。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向xx市xx区社会教育管理办公室,xx市xx区民政局(---?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做变更登记。

第六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财产的处理。

第二十七条本培训中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xxxxxx协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二十九条本培训中心终止前必须在xx市xx区社会教育管理办公室,xx市xx区民政局(---?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按国家规定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一条本培训中心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全部归xxxxxx协会。在xx市xx区社会教育管理办公室、xx市xx区民政局(---?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的监督下,返还或折价返还举办者的投入后,其余部门由xx市xx区社会教育管理办公室统筹安排,用于发展社会力量办学事业(---?)。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于xxx3年09月26日由xxxxxx协会批准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xxxxxx协会。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自xx市xx区社会教育管理办公室、xx市xx区民政局核准(---?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核准后)之日起生效。

县统计调查中心章程篇十四

3.1总经理:负责组织编制年度产品研发计划,向研发部门下达研发项目任务书。负责协调处理研发计划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需要解决的问题,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负责组织研发项目的评审、批准,对设计方案、生产准备、试制试验等进行鉴定、认证和专利的申报。标准化宣贯等。

3.2技术部:负责制定产品研发项目的设计实施方案,负责开展产品研发项目的设计、试验、试制,对项目承担人员的任务分工,并参与项目的评审。负责产品设计开发技术文档的归档。

3.3销售部:负责收集和提供市场需求产品的信息,并提出产品研发项目建议。3.4行政部:负责对产品研发人员的配置进行备案。3.5生产部:负责对研发产品的试制提供协助。

3.6供应部:负责对研发产品的试制所涉及的原辅材料进行采购。负责产品试制所涉及到的工艺装备和设备的调试及新增设备的采购工作。

4.1.研发项目的立项与实施研发:

4.1.1.公司各部对新项目建议或对提高产品质量和性能、降低产品制造成本、满足市场需要、提高经济效益等建议,上报公司批准后,确定立项并下达任务给研发部门,研发部门按本制度规定程序进行开发。

4.1.2.研发中心确定项目须填写《研发项目立项书》,报批准后实施。

4.1.3.研发中心应按公司相关财务制度《研发投入核算规章制度》的规定,提交项目投入预算申请报告,申请研发经费,以确保项目研发工作的进展和时效。

4.2.1.研发部门根据《研发项目立项书》组织实施项目的研发,并编制《设计说明书》,编写格式根据研发项目的类别不同自行决定,项目负责人组织完成。

4.2.2.根据研发进度,应提前编制产品试制(鉴定)大纲,试制(鉴定)大纲是样品及小批试制用必备技术文件,要求大纲具备:

1)能考核和考验样品(或小批产品)技术性能的可靠性、安全性,规定各种测试性能的标准方法及产品试验的要求和方法。

2)能考核样品在规定的极限情况下使用的可行性和可靠性。3)能提供分析产品核心功能指标的基本数据。

4.2.3.技术文件资料的验收及存档:

4)文件目录(项目研发批准文件、技术文件、材料明细、标准汇总,技术条件、产品功能及使用说明书、包装说明等)。

4.3.1.试制工作分小试和中试两个阶段。4.3.2.试制是研发部门根据项目设计说明书、工艺文件及试验结果和必要的设备改造或配套要求,按要求进行试验,以考验研发成果(产品)的性能和工艺性、稳定性和可靠性以及质量指标等。

4.3.3.试制完成后,研发部门须及时完成《项目结题报告》,并附上各种反映技术内容的原始记录或型式试验报告等,以及必需的工艺文件交管理部门存档。

4.3.4.产品研发完成后,确定投入大批量生产,报总经理批准。

4.4.1.在不泄露公司技术秘密的前提下,公司认为有必要申请国家知识产权的研发技术或产品,由研发部门负责提供相关的技术资料和文件。

5.1.公司对研发项目实行经费专项审批制,研发专项经费包括以下内容:

5.1.1.科研业务费:实验材料费、外委试验费、产品鉴定费、知识产权申请费、项目所必需的国内调研和学术会议费、差旅费、业务资料、报告、论文印刷费,对外技术合作费(经公司有关部门批准的临时用工劳务费等)。

5.1.2.仪器设备费:专用仪器设备的购置费,运杂包装费和安装费,自制专用仪器设备的材料、配件和外协加工费。如特殊需要,应说明情况,报总经理审批。

5.1.3.实验室改造费:根据项目研究工作需要,改善实验条件所进行的装修等费用。5.2.产品研发经费由公司财务部门按单项预算拨给项目承担部门,由项目组按计划支配使用,不得挪作它用。财务部门单列帐户进行核算监督。5.3.研发专项经费的使用审批,按公司经费审批管理办法执行。

县统计调查中心章程篇十五

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为:中国收藏家协会中国青铜文化研究中心。

第二条本中心的性质是:由国内文物工作者、专家学者、收藏家,以及支持、热爱、从事中国青铜事业的各界人士,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学术性的全国民间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中心宗旨是:遵守宪法和国家颁布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社会职业道德的规范。团结一切支持、热爱、从事国家文物事业的各界人士,宣传、贯彻、实施《文物保护法》,提高全民族的文物保护意识,开展中国青铜保护、研究、修复、收藏、交流与市场研究,促进国家文物事业的健康发展,弘扬民族文化。

第四条本中心接受民政部和国家文物局、中国收藏家协会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五条本中心驻地为陕西省西安市曲江新区ccbd雁塔南路金辉环球广场12层。

县统计调查中心章程篇十六

第一款:“分中心”由清华大学技术创新研究中心正式批准设立,“分中心”主任由清华大学技术创新研究中心主任任命。

第二款:“分中心”必须遵守教育部关于国家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的一切规定。

第三款:“分中心”必须遵守本章程,以清华大学技术创新研究中心为名义展开活动时必须得到清华大学技术创新研究中心的正式授权和批准。

第四款:“分中心”可从事技术创新领域内相关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学术交流和信息建设、咨询服务等工作,根据发展需要,“分中心”在中心的批准下可设立专门部门。

第五款:“分中心”每年向中心汇报工作至少一次,“分中心”研究人员发表相关论文,可标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清华大学技术创新研究中心”为作者单位。

第六款:“分中心”如果违法相关规定,清华大学技术创新研究中心有权取消称号,同时保留追究其责任(包括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三章学术研究队伍。

第十三条研究队伍构成。

清华大学技术创新研究中心设专职研究人员和兼职研究人员,学术队伍由专职和兼职人员共同组成。

第十四条专职研究人员。

专职研究人员,在技术创新研究方面起示范作用,在中心其他成员与中心的联络交流中起骨干作用。各研究所主任由专职研究人员担任。

第十五条兼职研究人员。

中心聘请国内外高校中从事技术创新研究的专家、教授、学者,相关部委和著名研究院所的研究人员组成较固定的兼职研究人员队伍。由技术创新研究中心颁发中心兼职研究员聘书。

第十六条兼职研究员聘任制度。

第一款兼职研究员必须是从事与中心研究项目相关研究的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

第四款兼职研究员实行聘任制,每期三年,期满后如工作需要可以延聘;。

第五款兼职研究员不享受清华大学正式职工待遇。

第四章学术活动原则。

第十七条研究活动制度化的原则。

中心于每年3月发布研究课题,其研究成果按照项目计划呈交。

第十八条聘任制与集中分散相结合的管理模式。

中心采取专职、兼职研究人员聘任制,研究工作采取集中规划、分散实施、统一汇总的管理方式。经协商聘任的研究人员利用自身及各自单位的研究条件,充分发挥优势。研究中心为研究人员提供最新信息和资料。清华大学为查询资料及相关工资提供便利条件。

第十九条短期与长期研究项目相结合。

清华大学技术创新研究中心除完成每年一度的研究任务外,同时要抓住前沿理论和对我国发展关系重大的基本问题开展长期研究,保持一定的基础理论和应用研究的投入比例。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章程从12月18日开始实施。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实施三年后,可依据情况的变化和工作的需要进行适当的修订。

县统计调查中心章程篇十七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办学宗旨和培养目标。

第三章学校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学校组织结构。

第五章教师及其他职工的权利与义务。

第六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教学。

第九章家长委员会。

第十章学校与社区。

第十一章学校投资与校产。

第十二章学校办学监督。

第十三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现代教育发展的需要,深化教育改革,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实施依法治校,建立学校自主发展自我约束的运行机制,使学校管理纳入法治轨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校全称为xx学校,是一所全日制公办九年一贯制学校,隶属于xxxxx。

第三条本校经登记批准,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学校实施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

第四条学校按照“依法治校,以德立校,自主发展”的要求,形成和健全自主发展机制,坚持学校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办学宗旨和培养目标。

第五条学校按照现代教育的理念办学,努力探索新的人才培养模式,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扎实的基础。

办学宗旨:听党的话,办好教育。

办学理念:幸福教育,成就未来。

教育理念:教育就是服务。

办学特色:传承创新。

校风:今天,我以学校为荣!明天,学校以我为荣!

校训:净静敬竞。

教风:精益求精追求卓越。

学风:阳光乐学健体。

第六条学校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坚持以德育为核心,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为重点,努力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劳协调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七条学校坚持高标准办学原则,在培养学生公民意识强、思想品德优、创新意识浓、实践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基础上,突出办学特色。

第三章学校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学校享有下列权利:

(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招收学生;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给学生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证明。

(三)依法聘任教师及职工,实施奖励或处分。

(四)妥善管理、使用本校的设施和经费。

(五)依法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拒绝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学校应当履行的义务:

(一)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实施中小学阶段九年义务教育。

(二)遵守法律、法规、法令和政策;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按照新时代人才培养的要求,尊重教育规律,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创设和谐的校园环境,坚持学校的公益性,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三)积极支持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开展工作,维护学生、教师以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关心教师和学生的身心健康,努力构建教职工的多重保障体系。

(四)以适当的方式为学生及其监护人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六)依法接受学生家长、社会、政府综合部门及教育主管部门监督。

第四章学校组织结构。

第十条学校实行党总支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法人代表,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学校建立党总支,党总支书记由上级党组织任命。学校充分发挥党总支的政治核心、保证监督作用,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后备干部的考察、培养,加强教工队伍的建设和师德教育,保证、监督学校行政工作的健康运行。

第十一条校长由市教育局聘任,校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

(二)组织制订和实施学校的发展规划;

(三)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

(四)管理学校事务,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五)管理、使用校舍设施和经费;

(六)提名副校长人选;

(七)聘任与解聘中层干部和教职工;

(八)有关学校的重大事务,在完成学校议事程序后,有决策权;

(九)上级主管部门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努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互相配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十二条学校在校长领导下建立校务委员会,下设党校办、中学教导处、小学教导处、后勤安保科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第十三条学校建立工会,发动教职工参与学校事务的决策与管理,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加强民主管理;建立共青团、少先队组织,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调动学生主动参与、自主管理的积极性。

第十四条以上各机构组成学校管理网络,各司其职,分工合作,互相配合,确保政令畅通,圆满完成各项工作。

第五章教师及其他职工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六)在学校教育教学中正确使用学校设施、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十六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五)履行人人都是德育工作者的职责,经常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共同做好学生的教育工作。

(七)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十七条其他职工的权利及义务参照对教师的相关规定。

第十八条为保障教师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学校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不断改善教职工的办公条件。

(二)提供必需的图书、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三)对教师在教育教学、科研及各项工作中取得的成绩给予鼓励、表彰和奖励;

(四)支持教师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五)学校制订教职工奖惩条例,规范对教职工的奖励和处分。

第六章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九条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条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二)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自觉维护学校。

荣誉;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一条学校根据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要求,遵循课程改革的原则,全面安排基础型课程,拓展型课程和探究型课程。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的政策,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学校课程,形成学校独立的课程体系。

第二十二条进行教育教学交流,提高学校的办学质量。

第二十三条学校以改变学生的学习方式为中心开展教学改革,借鉴先进教育理论,积极探索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各种教学模式,逐步形成学生主动参与、探究发现、合作交流的学习方式,努力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和教学质量,为学生的终身发展打下扎实的基础。

第二十四条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条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

第二十五条学校依照法律和建设现代学校的需要,通过民主程序,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学校规章制度包括规范性制度、程序性制度、评价性制度和奖惩性制度。

第二十六条根据国家和教育工会的要求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制度。

第二十七条学校建立校务会制度:校长主持由校长、中国共产党党总支委员、工会主席参加的联席会议。学校重大问题经党政工主要负责人协商,充分讨论后形成初步方案,由校长决策。

第二十八条学校建立行政会议制度:校长主持由学校党政工、办公室、德育处、中小学教导处、信管中心及团队负责人参加的会议,讨论落实学校具体工作,可以对行政工作作出决定。

第二十九条学校依法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特别重大事务须经教职工大会审议并通过。保障教职工通过教代会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权利。教代会是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机构。凡是校内重大的与教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改革方案、规章制度须经教代会审议并通过。教代会休会期间有教代会主席团行使职能,教代会召开后按照教代会决定执行。

第三十条学校通过年级组管理教师,教师应该积极参加年级组的一切活动。教研组为教师专业技术的管理组织。备课组接受年级组与教研组的双重领导,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三十一条学校贯彻《xx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实行学校用人制度。

(一)学校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任职条件及学校的相关制度聘用教职工。

(二)学校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对受聘人员实行岗位管理。

(三)学校对受聘用人员按学校有关规定,实行岗位月薪制和专项奖相结合的奖金制度。

第三十二条学校工会根据聘用合同法成立就人员的聘用、待遇、奖惩等方面产生的争议进行调解,当事人不满意可以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章家长委员会。

第三十三条学校选择家庭教育有较好成效并热心公益活动的家长,在征得对方同意的基础上,建立学校的家长委员会。年级、班级相应建立家长委员会或者核心小组。

第三十四条学校定期召开家长委员会会议,介绍学校发展规划、教育教学工作和学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设想、措施,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取得家长委员会的支持和帮助。

第三十五条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有计划地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第三十六条学校要求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广泛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使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形成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十章学校与社区。

第三十七条学校作为社区的组成成员,通过加强内部建设,以良好的校风、教风、学风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小区内发挥积极作用。

第三十八条学校依托社区,努力开发社区教育资源,依靠社区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三十九条依靠居委会、派出所、警务站开展校园内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确保学校创建安全文明校园的成果。

第十一章学校投资与校产。

第四十条学校是全额拨款单位,有关财务预结算、会计事务等事项,均由学校独立办理。

第四十一条学校的房屋、土地资源、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或移作他用。学校聘用专人负责校舍、财产的管理和保养。

第四十二条学校如遇因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校、并校或停办时,学校应该及时制订保护学校财产安全的方案,接受上级审计。

第十二章学校办学监督。

第四十三条学校中的中国共产党总支委员会对学校办学实行组织监督。

第四十四条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对办学实行民主监督。对学校主要领导成员的学习、廉政、实绩等实行一年一次的民主评议和考核。

第四十五条学校接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对学校办学的政府监督。

第四十六条学校接受审计机构的审计,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四十七条学校家长委员会和社区代表对办学实行社会监督。

第十三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本校校址为:xxx市xxx路xxx号(邮政编码:xxxxx)。

第四十九条本章程的修改权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修改提议获得参加会议的三分之二及以上有效多数票方得以修改,核准后即生效。

第五十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在校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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