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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追加授信申请书格式通用(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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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追加授信申请书格式通用(7篇)
2023-01-16 11:47:21    小编:ZTFB

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范文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范文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有关追加授信申请书格式通用一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

请求依法追加被申请人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申请理由:

原告__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事实上,申请人与原告曾经存在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且至今仍偶有业务往来,但在业务往来过程中,申请人均按照合同约定全面适当履行,不存在拖欠货款的事实,原告要求申请人支付欠款与事实不符。

原告提交证据中涉及申请人部分与事实不符,加之原告提交的是复印件,申请人无法确认其真实性。而涉及原告与被申请人的订货确认单、因申请人仅仅只是中间介绍人,所以无法确认买卖关系的真实性,对合同的具体内容、货物数量、付款情况等申请人也并不知情。

现仅仅从原告所提交的证据来看,大部分涉案货款的买卖合同相对人和实际收货人是__有限公司,拖欠原告货款的公司也是__有限公司,申请人在买卖过程中仅仅是介绍人的身份。

以上事实,从原告自己提交的证据订货确认单及__银行贷记通知中也可看出,具体如下:

__年月日订货确认单“送货地址”及“客户签字/盖章”均为__有限公司;

__年月日、__年月(因复印件无法看清)、__年月日__银行贷记通知的“付款单位名称”均为__有限公司。

基于此,申请人并不是适格被告,按照原告提交的证据来看,大部分拖欠货款的责任应由被申请人承担。因此,只有被申请人出庭,并承担其

应承担的责任,方可查明事实,解决纠纷。为便于法院查明案件事实,妥善解决纠纷,特依法申请追加被申请人为第三人参加诉讼,请人民法院予以准许。

此致

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有限公司

__年月日

有关追加授信申请书格式通用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诉法》第132定“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

申请人:xxx,男,1975年08月06日生,回族,云南省巍山县人,住云南省巍山县xx镇xx村42号。身份证号xxxxxxx,联系电话:139872xxxxx。

被申请人:大理市xx汽车信息服务部

负责人:xxx(联系电话138872xxxxx);

地址:云南省大理市xxxxxxxxxx;

申请事项:

请求依法追加被申请人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xxx诉申请人xxx交通肇事附带赔偿一案贵院已受理。2010年03月21日,交通事故发生前一天,申请人委托朋友将云lxxxxx解放牌4100型货车连同车辆相关证件交给被申请人大理市xx汽车信息服务部,委托该信息部代为办理落户手续。2010年03月22日上午九时许,申请人获悉大理市三通汽车信息服务部工作人员xxx驾该货车发生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吴文凤死亡。

申请人认为:该交通事故发生在申请人委托被申请人办理车辆落户手续期间,事故发生时该肇事车辆由被申请人实际保管和控制,并由申请人大理市xx汽车信息服务部工作人员驾驶,被申请人大理市xx汽车信息服务部应该是本案的实际侵权人,与本案正在进行的诉讼,具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原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之规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为本案共同被告,请予批准。

此致

××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04月11日

有关追加授信申请书格式通用三

(_______)_____民再一字第1—1号

申诉人(原审被告)汪_____托,男,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汉族,本县繁_____镇农民,住该镇库_____村前_____组203号。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诉人(原审原告)方_____村,男,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汉族,本县繁_____镇居民,住该镇马_____街道_____新路273号205室。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诉人(原审被告)汪_____军,男,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汉族,本县繁_____镇农民,住该镇库_____村后_____组203号。

本院依据____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_____)_____中民抗字第13号民事裁定书指定,再审申诉人(原审被告)汪_____托与被申诉人(原审原告)方_____村、被申诉人(原审被告)汪_____军雇员受害赔偿纠纷一案。案件审理中,申诉人以被申诉人方_____村系在实施拆房中受伤,其所拆房屋系汪_____托、汪_____绪、汪_____道、汪_____来、汪_____俊、高_____文、王_____龙、汪_____书、俞_____伟、刘_____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承风险的全体合伙人的业务,全体合伙人为必要的共同诉讼当事人。因而要求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8条的规定,申请追加以上合伙人为本案再审共同被告。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审证据显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仅有申诉人一人作为乙方,与汪_____军作为甲方签订《拆房协议》,承诺乙方确保拆房安全。且原审卷内并未发现作为乙方的申诉人主张追加其他合伙人为共同被告、相互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证据。申诉人向抗诉机关申诉时提供其他合伙人签名的的“合伙协议”、“补充协议”及证人证言等,仅表明申诉人与他人之间曾有合伙关系;申诉人与他人之间对合伙债务分担的争议,与原告原审依据《拆房协议》提起与两被告发生的雇员受害赔偿争议之间的诉讼标的,既不属于共同亦不属于同一种类。申诉人再审提出追加被告分担合伙债务的主张,与原审原告提出的侵权诉讼并非同一法律关系。申诉人与其他合伙人之间的争议,与原审争议依法不成立必要的或者再审可以合并审理的共同诉讼争议。因而申诉人再审主张追加的其他合伙人依法不属于原审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再审对申诉人原有合伙人不予追加为共同被告,并不妨碍申诉人依法另行主张合伙权利。__________市人民检察院_____市检民抗字(_____)第23号民事抗诉书也认为原审“法院判决并无不妥,”仅以“申诉人提供了合伙协议、补充协议及证人证言等新证据”为由提起抗诉。据此,再审对于申诉人提出追加被告的申请依法不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款、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的规定,裁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

驳回申诉人(原审被告)汪_____托要求追加汪_____绪、汪_____道、汪_____来、汪_____俊、高_____文、王_____龙、汪_____书、俞_____伟、刘_____为本案再审共同被告的申请。

本裁定经送达双方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对本裁定的合法性持有异议,可以于裁定书送达后5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长_______________

审判员_______________

审判员_______________

(院印)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书记员__________

有关追加授信申请书格式通用四

案号:(20xx)云法民一初字第xx号

申请人(原告):邹xx,男,汉族,住址:福建省xx县xx镇xx号

身份证号码:xx

被申请人:xx市xxx商贸城有限公司,住址:xx市xx区xxx路x号铺

法定代表人:刘xx

被告:xx市xx区xxxx商贸城,住址:xx市xx区xxx路x号铺

投资人:黄xx

1、追加被申请人为本案被告;

2、判令被申请人与被告xx市xx区xx商贸城连带赔偿原告的各项损失合计348119.20元。

被告xx市xx区xxxx商贸城声称已于20xx年1月28日将其在xxxx商贸城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包括与原告签订的《厂房租用协议》转让予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同意承受并以被申请人名义独立经营,但现有证据显示:

1、被告及被申请人不仅没有就转让事宜通知原告,在实际经营中也没有向包括原告在内的协议相对人明示;

2、被告与被申请人是一套人马两个营业执照,依常理原告及其他第三人无法将之区分,也无从在日常商业交往中将其区分;

3、原告及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均显示,被告与被申请人也是共同参与了对原告的侵权行为,构成共同侵权:

1〉被告xx市xx区xxxx商贸城于20xx年7月17日分别向原告及福建漳平商会就其进一步的侵权行为发函(见被申请人提交证据六、证据九),表明其主观上有侵权故意。两份函的落款尽管为被申请人广州市xx商贸城有限公司,但所盖印章为“xxxx商贸城行政专用章”,该印章与原告于20xx年11月22日收到的被告发出的《通知》(见原告提交证据17)所盖印章一致,而此时被告和被申请人尚没有签订《转让协议》,所以该印章属于被告;

2〉被申请人于20xx年5月28日、6月9日就其拟采取的侵权行为向原告发函,其内容和被告的函如出一辙,可见其与被告有共同故意。

3〉法人是拟制的人格,个人独资企业虽然不具有法人地位,依然可以以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具有团体人格的组织体属性,两者的对外法律行为均需要通过法定代表人或投资人以及员工的职务行为体现效力。一套人马从事两个主体经营范围和具体事项均无二致的经营行为,实际两个主体已经混同,在相对人无法区分时应连带承担法律责任。

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原告提出追加被申请人xx市xxxx商贸城有限公司为本案被告之申请,请予批准。

谨呈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邹xx

诉讼代理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有关追加授信申请书格式通用五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为扩大经营渠道,加大资金利用率,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再次协商特签订以下协议:

一、乙方在运营_____________项目过程中,为提升企业知名度,扩大经营规模出现了资金缺口,在双方协商合作过程中一致取得共识,甲方再向乙方追加投资______万元,继续不参与乙方日常的业务管理工作,在合作经营期间,乙方所产生的任何债务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追加投资使用时间为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年___月___日。

三、甲方提供给乙方资金后,乙方必须每年按___%合计每月______元投资收益返还甲方,汇入甲方账户。

四、联营期间任何一方擅自终止履行协议,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违约金___万元。

五、本协议发生纠纷时,由双方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六、本协议一式___份,双方各执___份,从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签章):

_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_____年___月___日

有关追加授信申请书格式通用六

申请人:姓名:xxx性别:年龄:民族:职务:工作单位:xxx住址:xxx电话:xxx

代理人:张律师,云南民定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xxxx。

被申请人:姓名:xxx性别:年龄:民族:职务:工作单位:xxx住址:xxx电话:xxx

申请事项:

依法追加被申请人xx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xx一案中,……(写明相关事实),其与本案正在进行的诉讼,具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的规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xx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年月xxxx

有关追加授信申请书格式通用七

申请人:西安市碑林区农村信用合作社xx路信用分社

住所:西安市xx路31号

负责人:刘x职务:主任

被申请人:陕西xx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xx

公司地址:西安市xx路1号xx大厦6层

申请事项: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追加被申请人成为本案被执行人。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曾依据西安市碑林区公证处(20xx)西碑证经字第2332号执行证书,于20xx年11月3日向碑林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经该院审查,被执行人陕西a餐饮娱乐有限责任公司、陕西省b装饰实业有限公司均无财产可执行,故以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20xx)碑执字第20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终结执行并发给申请人债权凭证,示明债权人可以凭此证书随时申请恢复执行。现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陕西a酒店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在处置其位于西安市xx路xx号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备时,其股东陕西xx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非法侵占公司的资产折价款,滥用股东权利,对申请人的债权造成了严重损害。

20xx年11月,程xx将位于西安市xx路1号的在建工程折价750万元作为其在被执行人a公司【原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餐饮娱乐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出资,成为该公司原始股东。20xx年1月23日朱xx受让程&&的所有股权成为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餐饮娱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并将该公司更名为陕西a餐饮娱乐有限责任公司,时任法定代表人。同年3月15日,xx公司受让原始股东梁xx的所有股权和朱xx892万元股权成为该公司控股股东,曾作为实物出资的在建工程也随之转到朱xx名下。20xx年8月12日,陕西a餐饮娱乐有限责任公司更名为陕西a酒店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股东依然为xx公司和朱xx。可见,折价750万的在建工程依然作为注册资本金而存在。

从20xx年开始,xx公司与碑林区北沙坡村村委会在广东雪花新世界联营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发生了一系列纠纷,根据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xx)陕民一初字第00002号民事判决书和最高人民法院(20xx)民一终字第13号民事判决书,雪花新世界项目中的建筑物被折价由xx公司受偿,由碑林区北沙坡村村委会支付折价款15299910元,其中不动产价值1186.871万元,已经支付过230万元。虽然该实物折价款依法由xx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受偿,但它作为a公司注册出资的性质一直没有改变。所以,xx公司应立刻将该款项作为注册资本金交付于a公司,已完成全额出资的股东义务。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六条之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而被申请人xx公司却在处置a公司财产时滥用股东权利,将230万元作为向阳公司注册资本的折价款据为己有,抽逃出资,恶意逃避债务,侵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规定(试行)中第80条“被执行人无财产清偿债务,如果其开办单位对其开办时投入的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可以裁定变更或追加其开办单位为被执行人,在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的范围内,对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的规定,依法申请追加陕西陕西xx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成为本案被执行人,要求其承担陕西a餐饮娱乐有限责任公司对西安市碑林区农村信用合作社xx分社的债务。

此致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西安市碑林区农村信用

合作社xx路分社

20xx年8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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