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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共交通发展的申论范文汇总(通用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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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共交通发展的申论范文汇总(通用11篇)
2023-11-20 07:53:11    小编:ZTFB

通过总结,我们可以找到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在写总结时,要注意语言简洁明了,避免冗长和复杂的表达。勤奋和努力是成功的关键,但同时我们也要懂得适度的休息和放松。

公共交通发展的申论范文汇总篇一

公共交通是城市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环节,是市民极为关注的热点问题。城市的公交服务质量,更是衡量一个城市文明程度的标志。市政府对我市公交发展十分重视,xx年3月提出了争创“全国先进,中西部一流,群众满意”的城市公交发展目标。为推进我市公交优先发展,市政协成立了调研课题组,对影响公交发展的各方面因素进行了深入调研,以期对发展公交,缓解市民出行难提供一些帮助。

一、公交现状

(一)基本情况

17.67标台,城区公交出行分担率23.22%。

近年来,为建设“全国先进、中西部一流、群众满意”的城市公交,解决市民“出行难”问题,市政府采取多种措施,大力发展国有主导的城市公交,取得了明显的成绩。主要做法有:

1、增加车辆和调整线路,提高公交运力

xx年底,中心城区公交营运车辆5220

4963

万人次增加到xx年的291.6万人次,上升19%。

2、推行ic卡票制改革,提高公交出行分担率

市公交集团公司推出ic卡并相继采取一系列优惠措施后,

ic卡发行量快速增长。xx年底为93万张,xx年底增至143万张,2011年7月达到202万张。ic卡票制改革吸引了大量群众乘坐公交车,公交出行分担率有较大提高。

3、试行公交专用道,提高公交运行效率

交管部门在一环路、蜀都大道划定了两条公交专用道,并于2011年5月1日起投入运行。据初步测定,车速由原来的12公里/小时提高到15~20公里/小时,部分路段可达30公里/小时,公交车运行时间节约20%以上,快捷性得到初步体现。

上述工作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市民出行难局面,车速过慢、乘车拥挤、舒适度低等突出问题得到一定程度的解决。xx年底,中心城区市民公交出行分担率由xx年的14.7%提高到23.22%。

(二)主要问题

在国内同类大城市中,市的公交一直处于相对落后的位置。主要表现为站点远、乘车难、换乘难,从而导致公交车速度慢,准点率低。特别是在上下班高峰时期,公交车候车时间过长,车内拥挤不堪,上下车秩序混乱,群众反应强烈。公交服务水平不高导致市民大量选择私家车、自行车、电瓶车、出租车等方式出行,大大增加了本来就不堪重负的道路负荷;而道路负荷大、拥堵又导致公交车的运营速度更慢,促使更多的人选择乘坐公交车以外的方式出行,从而形成恶性循环。公共交通发展落后已经成为影响发展的重要因素。

经过深入分析,我们认为制约公交发展的主要因素有线网、场站、路权、行业监管、内部管理及相关配套政策。这些因素相互影响,引发一系列问题,制约了公共交通的发展,使得市民出行难的问题长期得不到缓解。

1、线网

现有的城市公交线网设置不够科学,层次不分明,分工不明确。这是影响公交发展的最主要因素。主要表现为:线路重叠过多,线路走向设置不合理,对市民出行考虑不周。许多居民小区没有公交车经停,居民公交出行困难,被迫选择其他出行方式。近年来有关部门虽然已在着手进行线网优化,但尚未达到科学规划、合理设置的标准。

2、场站

公交场站建设滞后,是影响公交发展的瓶颈。长期以来,城市建设中对公交场站的规划和建设严重不足。新开发区域的公交场站建设常被忽视,旧城区原有的公交场站也被大量挤占挪作他用。一环路以内现在已经没有一个公交场站。市公交集团近年来车辆增加很快,但场站建设滞后,目前使用场站仅50个,计835余亩,按国家建设部有关标准计算缺口近50%。场站缺乏直接影响高峰班次的投放,当前在运力比较充足的情况下,也无法加大高峰期车辆的投放。

场站不足还严重影响到公交线网的优化。市内缺乏中转站首末站造成线路过长,加大了优化线路的难度。一个需要引起充分注意的是例子是,正在建设中的天府广场地铁中心枢纽,就没有规划和建设公交场站。

3、路权

城市的公共资源之中,道路资源最为紧缺。长期以来,在道路资源的分配上,公交路权优先的原则没有得到充分的重视。2011年5月之前,一直没有设置公交专用道,仅在几条最重要的干道上设置了公交优先道。由于相关管理未能合理配套,这些公交优先道经常受到大量社会车辆的违法侵占,严重影响了公交车的运营速度。运营速度的降低使公交车发班频率和准点率降低,造成等候时间过长等问题,严重制约了公交出行分担率的提升。

路权涉及到的最大困难是市区路网存在大量的瓶颈路段、双向6车道的路网不完善,需要进行新一轮的市区道路改扩建工程。

4、政策

城市公交作为带有一定公益性的社会服务,政府应给予相应的政策和财政支持。对参与经营的企业,应不分国有和民营,都给予“国民待遇”。比如,市公交集团推出ic卡优惠票价和对特殊人群的免费优惠后,民营公交线路因为不能得到政府的相关补贴而未能实行同样的优惠票价,不能刷卡,从而形成“一个城市两种票价”的现象,参与公交服务的民营企业和乘坐民营公交的市民对此有较大的反映。

在7月10日报送给市政府的《关于我市民营公交企业运营情况的调研意见》(成政协办函〔2011〕35号)中,对政策问题已经提出了明确建议,市级相关部门现正着手研究制定方案,本调研报告中就不再作论述。

二、意见和建议

(一)坚定信心,确定以公共交通为主体的城市交通发展模式

要促进城市交通的良性发展,首先要解决城市交通的发展模式。目前,我市平均每天新增500余辆机动车上路,主城区的电瓶车已达120万辆,道路资源难以承载社会车辆增加的压力。因此,要坚定不移地选择以公共交通为主体的发展模式,建设以公共交通为主导的多元化城市交通系统,提高公交出行分担率。城市交通结构应以公共交通为主体,构建以“轨道交通为骨干、快线公交为主体、支线公交为支撑、出租汽车为补充”,合理匹配、高效快捷并与城市规模、人口和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公共交通系统。同时,对小汽车采取不限制购买,但限制使用的办法,出台一些调控政策,在不同的区域特别是中心城区控制小汽车使用。对电动自行车的限制措施也应该继续加强。

同时,为适应公交优先发展的需要,建议修改《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对我市公交发展的指导原则、政策支持、管理体制、资源配置、服务规范、监管执法等,按照新的形势和要求予以相应调整。

(二)加快线网优化建设,根据线网需求合理配置车辆

要加快实施公交线网优化,逐步形成公交快线网和干线网,并在此基础上搭建公交支线网,形成主干线路、干线线路、支线线路相互配合,层次分明,换乘高效、便利,具备较强出行吸引力的中心城区公交线网。线网优化应该遵循以下原则:尽量减少公交线路重复;降低非直线系数;中心城区公交线路换乘系数原则上不超过1.4,主干线路、干线线路、支线线路各层次间建立方便、快捷的换乘场(站);凡是具备条件的中、小街道,原则上都应该开行支线公交;新增或延伸线路,向新建的大型住宅区、商业中心区、高等院校、工业园区等延伸,扩大公交线路覆盖率。市公交集团现已在市区53个片区中开通8条支线公交,应加快进度,争取在2年内基本完成。

同时,为适应线网优化的'需求,建议增购高性能大容量公交车和小型公交车,使车辆结构尽快形成合理的比例,在适应城市快速公交系统建设和干线、支线公交对车辆不同需求的同时,提高公交舒适度,以吸引更多的人乘坐公交车。

(三)综合开发利用,加快公交场站建设

公交场站是线网优化的重要基础,要加大公交场站的规划力度和规划执行力度。在土地资源紧缺的主城区,旧城改造要规划地下公交场站,要求开发商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以有效地解决首末站严重短缺的问题。公交场站的深度开发要给予政策上的倾斜,鼓励公交企业和社会资本参与公交场站建设。对于新开发区域,公交场站的配建必须纳入新建小区的强制性条件。只要达到一定规模的新建小区,必须配建相应规模的公交场站。场站建设要实行综合配套建设,要对整个区域综合开发和立体开发,进行统一管理。这是一个比较复杂的系统工程,建议相关部门选择一个场站建设作为试点,为以后的工作提供样板和经验。

正在修建地铁,轻轨建设也在紧锣密鼓地筹备之中。为最大限度地发挥地铁、轻轨和公交汽车的效率,要系统规划三者之间的换乘驳接枢纽,有机衔接,以充分发挥城市公共交通体系的综合效益。

(四)推广公交专用道,建设快速公交系统

公交运营速度是提高公交出行分担率的核心问题。要下决心在具备条件的交通干线上实行公交专用道,建设快速公交系统,使公交出行较私人交通出行更具优势,从而吸引更多的人选择公交出行,提高公交出行分担率,缓解中心城区交通压力。

快速公交系统建设应该遵从“专用、快速、大容量和线网整合”四条原则。加快配置先进科技设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调度管理公交系统,也是建设快速公交系统中一个值得高度重视的问题。

实行公交专用道的道路条件是双向6车道。目前这样的道路并不是太多。一些干线如新华大道、红星路部分只有4车道。建议加大这些路段工程的改造力度,尽快在这些干道设置公交专用道。同时,为实现路权向公交倾斜的宏观目标,建议市交委、交管局参与城市建设的规划和城市道路的技术规划设计。

(五)加强对公交企业的监管,鼓励民营公交企业整合

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市政府提出的争创“全国先进,中西部一流,群众满意”的城市公交发展目标,制定行业服务标准,对公交企业经营线路进行动态管理、考核、授权经营;要提高公交企业进入门槛,严格禁止挂靠经营和收取保证金等办法的承包经营。

加强监管,提升公交企业服务水平。建议今年内重点研究解决市民反映突出的运营时间问题。目前公交除少数干线外,绝大部分线路均在晚上7至8点收车,这样的时间表同二三十年前基本没有区别,与现在的城市规模和市民生活方式不相适应,与市打造最佳人居环境的奋斗目标不相符合。应根据市民需要,对线路的收发车时间做出相应调整。

整合规范民营公交企业。现有民营公交企业9家,利益分散,经营矛盾大,不利于公交资源的优化配置和行业监管,同时也导致服务质量参差不齐,消费者的利益受到一定的损害。有关部门应以优质服务和安全生产作为主要考核指标,进行调控,支持鼓励民营公交进行整合,引导其进行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经营,以减少经营矛盾,为市民提供更好的公共交通服务。

公共交通发展的申论范文汇总篇二

第一条为了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规范城市公共交通秩序,保障公众出行需要和运营安全,维护乘客、经营者及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发挥城市公共交通对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促进作用,推进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市公共交通,是指在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区域内,利用公共汽车、电车、轨道交通等城市公共交通车辆及相关的配套设施,按照确定的线路、时间、站点、票价运营,为社会公众提供出行服务的活动。

第三条城市公共交通是公益性事业,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统筹规划、积极扶持、方便群众、安全舒适、绿色发展的原则。

倡导公众绿色出行。

第四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将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交通运输、财政、税务、公安、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在规划布局、资金投入、财税政策、设施建设、装备更新、路权保障等方面建立保障体系,构建以城市公共交通为主的机动化出行系统,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综合管理水平提升。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发挥国有经济在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中的主导作用,吸引和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规模化经营和适度竞争,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执行行业运营规范、服务标准。

第五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实际发展需要统筹建设以公共汽(电)车为主体,包括快速公共汽车等地面公共交通系统,有条件的特大城市、大城市有序推进轨道交通系统建设,提高城市公共交通保有水平、运营时速、覆盖率和准点率。大城市基本实现中心城区公共交通站点500米全覆盖,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达到60%以上。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引导公众优先选择公共交通方式出行。

第六条城市人民政府是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责任主体。

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指导全省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包括单独设立的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机构,下同)负责本行政区域城市公共交通的发展和监督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城市公共交通的相关工作。

公共交通发展的申论范文汇总篇三

依据该市交通状况,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势在必行,为缓解市区交通拥挤问题,根据“公交优先”的战略决策,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加大宣传力度,树立优先发展城市公交的观念。

在整个城市交通体系中,要树立“公交优先”的意识,在法律和政策上扶持公共交通,在体制改革上引进竞争机制,做好规划和管理研究,使得公共交通优越于其他交通方式,从而达到优先发展的目的。“公交优先”不仅局限于道路空间管理上的优先,而应该综合考虑,从全方位,多角度进行分析。从目前状况看,虽已在几年前就提出了“公交优先”政策,但实际成效甚微,原因有很多,其中一个最主要的因素就是对公交在城市交通中的地位认识不够,对公共交通自身的规律和特性认识不够,管理部门和道路使用者缺乏“公交优先”意识。因此,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道路管理者与使用者的“公交优先”意识,同时加强公交系统司乘人员的行业素质教育,使得公交形象深入民心,这样才能使城市交通环境加以改善,使人们自觉使用公共交通方式,形成个体交通与公共交通之间的良性循环。

(二)制定优惠政策保障公交先行。

公交事业具有社会性,公益性、服务性的特点,企业经济效益不明显,在运营前期出现亏损是非常正常的,因此,须采取一系列特殊政策来扶持公交发展。如减免税费(包括减免养路费、建设基金、先行工程费、过路、过桥费等)减轻公交企业的负担,建立公交优先发展基金等。

(三)建立健全管理我市公共交通客运市场的法规体系。

在国家、省关于城市客运市场的法律法规出台前,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建立公交客运市场管理办法在客运管理中做到有据可依,有章可循。积极参与、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关于公交客运市管理的法律法规的制定。促进国家、省有关于公交客运市管理的法律法规的出台。尽早实现以行政管理理为主,逐渐同法律法规、行政管理相结合,并向以法律法规管理为主的转变。健全责权一体的管理机构。在明确客运办编制及职能的同时,组建立客运市场管理稽查队伍,确保法律法规的落实。

(四)建立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标准体系。

完善城市公共交通各项技术指标,在场站建设,车辆配备,公交车设施装备,服务质量等方面,确定统一标准。投入运行的基础设施与车辆要严格按标准实施建设,提供服务。

(五)强化城市规划对城市公交优先的作用。

公共交通发展的申论范文汇总篇四

第四十五条城市公共交通从业人员不依线运行,到站不停、滞站揽客、中途甩客、违反规定中途调头的,由城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聘用不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从事城市公共交通运营的;。

(二)城市公共交通企业使用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车辆从事城市公共交通运营的;。

(三)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未执行城市公共交通服务规范的;。

(四)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擅自调整线路、站点、首班车和末班车时间、线路走向的。

第四十七条损坏城市公共交通设施或配套服务设施的,由城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擅自移动、关闭、拆除城市公共交通设施或者挪作他用的,由城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歇业或者停开线路的;。

(三)未取得城市公共交通线路运营权从事城市公共交通运营的。

第四十九条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共交通发展的申论范文汇总篇五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xx〕64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若干意见》(鲁政办发〔20xx〕29号),进一步缓解城区交通拥堵,转变城市交通发展方式,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建公交都市为契机,树立“城市公共交通引领城市发展”的理念,按照“全域统筹、三城联动、轴带展开、生态间隔、组团发展”的城市发展框架,遵循方便群众、综合衔接、绿色发展、因地制宜的原则,实施公共交通全域统筹,加快推进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围绕“东城提速、西城优化、北城加密”战略,不断优化城市公共交通网络,扩大公共交通覆盖面,完善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加快公交信息系统建设,形成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新格局。

加快发展城市轨道交通、现代有轨电车等多种形式的大容量公共交通,建设综合交通枢纽,优化换乘中心功能和布局,提高站点覆盖率,提升公共交通出行分担比例,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主体地位。通过提高运输能力、提升服务水平、增强公共交通竞争力和吸引力,努力构建以轨道交通为骨干、常规公交为主体、慢行交通为补充、特色公交为亮点的公交发展模式和安全可靠、经济适用、快速便捷、绿色环保、智能高效的公交服务体系,将青岛市建设成为国际知名、国内一流的公交都市示范城市。

到20xx年,力争实现中心城区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51%,公共交通站点500米覆盖率达到92%,早晚高峰时段公共交通车辆平均运营时速达到18公里,万人公共交通车辆拥有量达到23标台,绿色公共交通车辆比率达到66%,公共交通车辆进场率达到93%,港湾式停靠站设置比例达到34%,城市公共交通电子支付卡使用率达到70%。

到20xx年,建立起相对完善的公交优先发展的政策支持体系,实现中心城区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60%,公共交通站点500米基本全覆盖,早晚高峰时段公共交通车辆平均运营时速达到20公里,万人公共交通车辆拥有量达到25标台,绿色公共交通车辆比率达到80%,公共交通车辆进场率达到100%,港湾式停靠站设置比例达到40%,城市公共交通电子支付卡使用率达到80%,城市轨道交通建成线网超过170公里。

(一)提升规划调控能力。结合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编制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规划、公交场站规划、公交专用道规划、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等,并纳入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倡导公共交通支撑和引导城市发展的规划模式,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应明确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原则,充分考虑城市公共交通发展和群众出行需要,统筹城市空间布局、功能分区、土地利用和交通需求,科学谋划公共交通发展与城市功能布局,提升公共交通引领城市发展的能力。各项规划要以青岛市全域为规划范围,科学规划线网布局,优化重要交通枢纽布局,建立现代城市换乘系统,优化公共交通方式功能结构,加强与个体机动化交通以及步行、自行车出行的协调,促进城市内外交通便利衔接和城乡公共交通一体化发展。制定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年度实施计划,确保规划执行到位。(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地铁办)。

(二)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存量挖潜改造提升、增量强制规划配建的原则,不断提升公共交通基础设施水平,提高公共交通的便利性和舒适性。将城市公共交通枢纽场站(含换乘枢纽、调度中心、停车场、保养场、首末站、停靠站、候车亭等)、轨道交通车站(含出入口风亭、车辆段、停车场、控制中心等)以及配套服务设施(含步行道、自行车道、公共停车场、天然气汽车加气站、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纳入城市旧城改造和新城建设,并实现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落实公交枢纽场站建设用地,加大公交枢纽场站建设投资力度,在公交枢纽场站内应根据实际需要同步规划建设公交车辆加气、加油、充电等配套设施。对已规划的公交枢纽场站应尽快列入建设计划,及早开工建设,方便运营调度、线路开辟和市民乘车,提高公共汽(电)车进场率。加强城市公共交通与其他交通方式的衔接以及轨道交通与公共汽(电)车的衔接,推进与城市综合客运枢纽相配套的城市公共交通场站和换乘设施建设,提高换乘效率。城市规划区内,应综合考虑周边用地情况及公共交通发展需求,按规定配套建设相应的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对公共交通基础设施进行前期审查和后期验收,未按规定配套建设公共交通设施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验收。(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发展改革委)。

(三)提高车辆装备水平。根据城市发展实际需要,大力发展以公共汽(电)车为主体的地面公共交通系统,合理规划建设现代有轨电车等大容量地面公共交通系统,有序推进轨道交通系统建设。推进低能耗、低排放、清洁能源公交车辆的应用,提高大容量、低地板公交车辆和空调车等车辆的使用比例,提高车辆舒适程度、技术性能和节能减排水平。完善公交车辆技术准入和维修检测制度,保障城市公交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积极开展新能源公共交通车辆示范和推广工作,加快建设清洁能源、新能源公交车辆的配套服务设施,完善支持政策和配套服务设施网络。(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

(四)加强土地综合开发。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要与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和公共交通规划相互衔接,优先保障公共交通设施用地。加强公共交通用地监管,已投入使用的公共交通场站设施,不得随意改变用途;已改变土地用途的由政府收回后重新供应用于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规划确定的公共交通设施用地,不得擅自拆除、改建、迁移、占用公共交通设施。对新建公共交通设施用地的地上、地下空间,按照市场化原则实施土地综合开发。对现有公共交通设施用地,支持原土地使用者在符合规划且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进行立体开发。公共交通用地综合开发的收益,用于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弥补公交企业运营亏损。(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委、市财政局)。

(五)拓宽投资融资渠道。按照市场化的要求,推进公共交通投融资体制改革。支持公共交通企业利用优质存量资产,通过特许经营、战略投资、信托投资、股权融资等多种形式,吸引和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在市场准入标准和优惠扶持政策方面,对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公共交通企业可以开展与运输服务主业相关的其他经营业务,改善企业财务状况,增强市场融资能力。加强银企合作,创新金融服务,为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提供优质、低成本的融资服务。(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金融工作办、市财政局、市政府国资委)。

(六)保障公交路权优先。优化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设置,逐步提高覆盖率、准点率和运行速度,改善公共交通通达性和便捷性。综合考虑城市道路的实际状况、交通流量、出行结构等因素,科学设置公共交通优先通行信号系统,在单向3车道及以上或有条件的城市道路辟建公共交通专用道,市区新建、改建的主干道也要同步规划、建设公共交通专用道,逐步形成公共交通优先通行网络。增加公共交通优先通行管理设施投入,加强公共交通专用道的监控和管理,在拥堵区域和路段取消占道停车,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加大对违法占用公共交通专用道行为的执法力度。配套设置清晰、直观的公共交通优先车道标志标线等标识系统,使公共交通流与其他交通流明确区分。(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

(七)推进智能交通发展。充分利用现代化技术手段,改造传统的管理模式,提升行业管理水平。将公交智能化建设纳入城市信息化建设体系,按照智能化、综合化、人性化的要求,推进信息技术在城市公共交通运营管理、服务监管和行业管理等方面的应用,重点建设公众出行信息服务系统、车辆运营调度管理系统、安全监控系统和应急处置系统。加强城市公共交通与其他交通方式、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系统的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努力向群众提供全方位的综合交通“一站式”信息服务。进一步完善城市公共交通移动支付体系建设,全面推广普及城市公共交通“一卡通”,加快其在城市不同交通方式中的应用和跨市域的互联互通。(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市城乡建设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技局)。

(八)规范公交企业管理。完善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规范法人治理结构。推进城市公共交通行业改革,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鼓励规模经营、适度竞争,积极推进以服务质量招投标方式配置公共交通资源。组织开展公交企业和职工优质服务竞赛活动,加强司乘人员职业技能和道德培训,提高职工服务意识和服务技能,强化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的城市公交企业文化建设。建立职工工资收入的正常增长机制,职工收入应充分体现岗位劳动强度和技术要求,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社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相适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为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并保障职工正常的休息休假。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档案,保护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加大公交人才队伍建设力度,建立公交专业技能人才的引进、培养机制。大力宣传和推行《山东省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规范》,加强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践行“红飘带”精神,培养和宣传行业文明企业和先进个人,做到服务优质、秩序优良、环境优美,使公共交通成为展示城市文明的窗口。(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政府国资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文明办)。

(九)完善价格补贴机制。遵循补贴成本、合理收益、节约资源、公平负担的原则,综合考虑社会承受能力、企业运营成本、交通供求状况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根据服务质量、运输距离以及各种公共交通换乘方式等因素,建立多层次、差别化的票制票价体系,增强公共交通吸引力。完善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成本费用评价制度和政策性亏损评估制度。定期对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开展成本监审,核定城市公共交通定价成本,科学界定政府补贴补偿范围。对实行低票价、减免票、承担政府指令性任务等形成的政策性亏损,市和区市财政给予补贴补偿。加大企业在技术改造、节能减排、经营冷僻线路等方面的投入。加强公共交通不同线路间的衔接,完善换乘票价优惠政策,提高换乘比例。(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委、市政府国资委等,各有关区、市政府)。

(十)加强安全管理。强化安全第一、质量为本的理念,进一步健全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将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落实到政府、落实到部门、落实到企业,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切实加强公共交通的安全监管,完善安全标准体系,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监管责任,加大安全投入,制定。

应急预案。

重大公共交通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法定程序和工程标准,保证合理工期,加强验收管理严格实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评估制度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是安全责任主体,要完善各项。

规章制度。

和岗位规范,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落实车辆、人员、场站、安全应急等方面的安全管理责任,加大经费投入,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严格实施车辆维修和报废制度,增强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能力。规范技术和产品标准,构建服务质量评价指标体系。高度重视轨道交通的建设、运营安全,强化风险评估与防控,落实轨道交通工程验收和试运营审核及第三方安全评估制度。开展社会公众公共交通安全应急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制定乘客安全乘车行为规范和公共交通突发事件应急知识手册,组织开展公共交通安全应急知识竞赛、公共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等活动,提高社会公众公共交通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安全监管局、市地铁办)。

(十一)推进公共交通统筹发展。根据经济发展、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和人民生活水平,统筹规划城乡公共交通服务网络和设施建设,积极推动城市公共交通线路向城市周边延伸,促进城乡客运资源共享。加强城市公交与道路客运班线等客运方式的有效衔接,扩大城市公共交通服务广度,增加服务深度,使更多农村群众享受普惠性的公共交通服务。(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等,各有关区、市政府)。

(十二)加快公交都市创建。科学编制公交都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细化建设目标、建设重点、保障措施、投资预算、融资方案、进度安排、部门职责分工等内容,完善在规划、建设、用地、路权、资金等方面的配套支持政策。加强对公交都市创建过程的监督管理,及时总结创建工作经验,研究制定长效机制和保障措施。各区市应参照青岛市公交都市创建工作模式,组织辖区内开展“公交都市示范区”创建活动。(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财政局等,各有关区、市政府)。

(一)健全法规标准。推进城市公共交通重大决策法制化、民主化、公开化。落实国家关于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法规规章,研究出台青岛市地方性配套法规,为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安全、应急和政策支持提供法制保障。加快完善车辆装备、安全应急、运营服务、智能化、考核评价等方面的标准规范体系。规范公共交通重大决策程序,实行线网规划编制公示制度和运营价格听证制度,充分采纳社会各方面的合理意见。建立城市公共交通运营成本和服务质量信息公开制度,加强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市政府国资委、市质监局、市政府法制办)。

(二)加大政府投入。将公共交通发展资金纳入公共财政体系,逐步加大对公共交通建设的支持力度,保障城市公共交通事业的发展。城市公共事业附加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以及土地出让金中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部分,优先用于城市道路交通和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公共交通发展资金占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支出比例在5%以上。政府财政投入的资金应重点用于公共交通规划确定的大容量公共交通、综合交通枢纽、停车场、首末站、港湾式停车站、保养场、调度中心等设施的建设,以及车辆的更新和设施维护。对公共交通行业实行税费优惠政策,免征公共交通车船的车船税;对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城市绿化补偿费;认真贯彻落实城市公共交通行业成品油价格补贴政策以及期间免征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新购置公共汽(电)车的车辆购置税、城市公交站场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按国家规定实施电价优惠。(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委)。

(三)推行综合管理。根据城市交通供求状况,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有效调控、合理引导个体机动化交通需求,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尝试实施不同区域、不同类型停车场差异化收费和建设驻车换乘系统等需求管理措施,加强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及管理。发展中小学校车服务系统,加强资质管理,制定安全和服务标准。加快建设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大力推广出租汽车电话约车服务,方便群众乘车,减少出租汽车空驶。规范汽车租赁、包车客运、定制公交等交通服务方式,通过社会化、市场化手段,满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商务、旅游、通勤等多样化的出行需求,提高车辆的利用效率。建立城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制度,对规划建设的航空港、铁路客运站、水路客运码头、公路客运站、居住区、商务区等大型建设项目,严格落实公共交通配建标准。将城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作为项目实施的前置性条件。大力加强公共交通和绿色出行的宣传和引导。(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规划局等)。

(四)加强组织领导。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作为城市可持续发展战略,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贯穿到城市规划、建设和社会公共管理的全过程,纳入保障和改善民生。

工作计划。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将公共交通发展放在城市交通发展的首要位置市交通运输委负责牵头建立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市政府相关部门、市直公交企业和各有关区市政府为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共同落实好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各项政策措施(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单位,各有关区、市政府)。

(五)严格监督考核。市交通运输委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服务质量考核办法和公共交通发展水平评价准则,建立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绩效评价制度,对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进行绩效评价,对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水平进行跟踪评估。通过公众参与、专家咨询等多种方式,及时了解掌握公共交通企业在安全性、快捷性、舒适性、方便性等方面的情况,对公共交通企业服务质量和运营安全进行定期评价,建立服务质量信誉档案,评价结果作为衡量公共交通企业运营绩效、发放政府补贴、市场准入与退出的重要依据,促进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运营资源向集约化程度高、服务质量好、社会效益显著的企业集中。

公共交通发展的申论范文汇总篇六

扩大,公交线网布局得到一定优化,服务质量也有一定提高。但是由于各种原因,目前市区公共交通仍然不能满足人们的出行需求,主要表现在公共交通对于整个城市交通的分担率不高,有限的公交资源配置不合理,人员车辆管理不够到位,少数公交车驾驶人员服务态度不好等。为了进一步推动扬州公交发展,提出如下建议:

1、继续推进公交优先战略,缓解城市交通压力。市政府要真正树立“公交优先”理念,强力推进公交优先发展,切实提高公共交通的密度、舒适度和便捷度,增强公交吸引力,提高公交分担率。要继续加大资金投入和补贴补偿,逐步增加公交车数量,提高公交车辆运力。

2、规范经营管理,充分发挥公交资源效益。建立公交企业成本核算制度,明确成本费用构成,强化成本约束,确保钱花在“刀刃”上。同时,建立公交车驾驶员增人、增资机制,逐年增加公交车驾驶员数量,提高待遇,保证新增车辆及时上路运营。要引进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进一步整合公交运营主体、线路等资源,从根本上解决线路重复、空置率高等问题,提升公共交通的整体效率。

3、优化公交线网布局,满足人们出行需求。新城西区、工业园区、旅游景区等人流增加比较快的地区,要采取措施,及时布点,增加线路,尽快调整车次。对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公交盲点,要加快解决通公交问题,提高公交覆盖率。科学设置运营时间,根据客流变化情况,在早晚人流高峰,火车进出站、节假日要缩短车辆间隔时间。要适当延长夜间公交车辆的运营时间,方便市民夜晚乘坐公交出行。

4、加快公交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提高公交运输能力。合理规划公交场站的布点、规模,切实解决公交车占用道路空地停回车的问题。综合考虑乘客出行需求和道路条件,科学配置公交站台。对于一些设置不合理的公交站台应予合并或者迁移。建议尽快调整合并文昌阁北的4个公交站台,适当加长繁忙路段的站台,严禁其他社会车辆停靠。引导其他机动车辆在高峰时段不占用公交车专用道,保证公交路权优先。

5、强化管理教育,提高公交服务水平。要广泛听取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定期对公交车驾驶员进行培训、管理、教育、考核,增强他们的服务意识、群众意识、规则意识,教育他们合理行使公交优先权,全心全意为乘客安全出行服务,真正使人民群众满意。加快公交智能化管理,努力提高公交监督管理水平。

公共交通发展的申论范文汇总篇七

第七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将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纳入全省综合交通发展规划。城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公安、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由上一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评审,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报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应当包括城市公共交通的发展目标和战略、各种交通方式构成比例和规模、设施和线路布局、车辆配置、信息化建设、环境保护、设施用地保障等内容。编制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第八条城市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在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与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相衔接,并优先保障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用地。

第九条城市公共交通规划中确定的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应当以划拨方式供地。

在确保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用地功能及规模的前提下,鼓励对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用地实行综合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用地综合开发的收益用于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弥补运营亏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占用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用地。

第十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从公共事业、市政公用设施、土地出让、出租车经营权有偿出让等收费和收益中安排适当资金,设立城市公共交通发展专项资金,确保城市公共交通投资逐年上升,优先保障综合交通枢纽、大容量公共交通、公交场站建设和车辆购置、更新。城市公共交通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一)免征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新购置的公共汽(电)车的车辆购置税;。

(三)按国家规定免征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和新能源公交车辆实施电价优惠;。

(五)落实国家成品油价格补贴政策;。

(六)国家和省制定的其他优惠政策。

第十一条在实施城市新区开发、旧城改造以及航空港、铁路客运站、水路客运码头、公路客运站、轨道交通、居住区、商务区等建设时,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城市建设项目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并按照国家规定标准配套建设相应的城市公共交通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

第十二条设置公共汽车、电车站点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满足社会公众出行需求。

符合条件的地区应当建立换乘中心,建设配套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实现公共汽车、电车、出租汽车、轮渡、轨道交通间的便捷换乘,保证城市公共交通与铁路、公路、水路、民航等其他综合交通运输方式的有效衔接。

第十三条鼓励和引导城市公共交通企业针对大型社区、学校、工业园等布设公交微循环线路,增加出行路径和交通通道,承担零星客流的收集,并驳运到最近的区域公交枢纽或城市主干道公交干线上,减少步行到站距离,方便市民出行。

第十四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道路的技术条件、交通流量、出行结构、噪声和尾气控制等因素,科学设置或调整公共汽车、电车专用道及优先通行信号系统,保障城市公共交通路权优先。

第十五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推进信息技术在城市公共交通运营管理、服务监管和行业管理等方面的应用,建设公众出行信息服务系统、车辆运营调度管理系统、安全监控系统和应急处置系统,促进智能公交发展。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城市公共交通移动支付体系建设,推广普及城市公共交通“一卡通”,逐步实现跨区域互联互通。

第十六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大力发展低碳、高效、大容量的城市公共交通系统,支持和鼓励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及时淘汰更新不符合排放标准的老旧车辆,优先使用新能源、混合动力客车并提高其在城市公共交通车辆中的使用比例,采用清洁节能、先进适用的新技术,建立车辆燃油消耗考核机制,减少污染物排放。

第十七条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应当采用招标或者指定方式确定日常管理单位。社会投资建设的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由投资者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负责日常管理。

投入使用的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应当保持其性能完好、整洁干净,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改作他用。

第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毁坏或者擅自移动、关闭、拆除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确需占用、移动、拆除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的,应当征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意见,并按照有关规定恢复、补建或者给予补偿。

公共交通发展的申论范文汇总篇八

摘要:武汉作为传统工业强市,从“十二五”规划开始重视第三产业建设,推进城市旅游发展,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本文在城市旅游发展历程、定义及特点的基础之上,以武汉市为研究对象,从城市旅游资源的开发,旅游客源市场的开拓及旅游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三个方面对武汉市城市旅游发展的特点、近年来的发展成果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针对武汉市城市旅游发展存在的问题,例如旅游发展会给城市管理带来一定压力、旅游基础设施不够完善、缺乏专业的旅游从业人员、城市旅游影响力不足等,提出武汉市城市旅游需要在开发建设中,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加强城市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完善行业人才培养机制;根据旅游资源潜力和发展前景有针对性的发展城市旅游等一系列对策建议,以此促进武汉城市旅游更加平稳、高速地发展。关键词:城市旅游;武汉;发展问题;发展策略近几年,城市旅游正逐渐被旅游业所重视。而旅游业的发展状况已经成为城市发展评价的一项重要指标,并逐渐成为各个城市城建规划的重要发展方向之一。国家政策性支持给城市旅游带来重要发展机遇。2016年12月在首都举行的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完善城市旅游功能,提高居民和游客满意度,真正将旅游业与城市建设的方方面面紧密结合起来。各大城市也纷纷将发展城市旅游纳入规划之中,重视完善城市旅游功能,挖掘旅游资源,塑造旅游形象,加大旅游宣传力度。部分省市比如云南省,海南省等已经将旅游业作为经济支柱性行业。而有些工业城市,也开始树立旅游形象,向旅游城市迈进,并且发展迅猛。可见,城市旅游已经成为一种新的城市发展方向。

一、城市旅游的内涵。

“城市旅游”第一次作为理论概念被提及研究,是在stansfield在《美国旅游研究中的城乡不平衡》中。这位学者在书中表示,城市旅游是旅游业中不可忽略的一个板块,具有重要的作用。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以后,西方学者渐渐开始重视城市旅游理论研究,而城市旅游真正的发展是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后期开始,在这个时期,这个领域也逐渐为国内旅游研究学者所关注。早期的城市旅游研究主要集中在探索国际大城市的旅游效应,理论覆盖面窄,局限性较大,我国国内城市旅游研究和实践则是从北上广等大城市开始。到目前为止,北京,上海,广州这些城市仍然是我国城市旅游发展最好的范例。而近几年,旅游业发展水平成为考核城市建设的一项重要指标,旅游收入占城市gdp的比重越来越受到重视。一批拥有良好旅游发展条件和发展实力的城市,则迅速抓住这一机遇,大力发展旅游业。“三威杭厦”是中国近年来迅速崛起的新四大一线旅游城市,即三亚,威海,杭州,厦门,它们与中国传统一线城市“北上广深”的发展模式稍有区别。“北上广深”以其发达的经济和繁华的都市建设吸引着国内外旅游者,它们的城市旅游类型结构中,商务旅游和都市观光更加突出;而三亚,威海,杭州,厦门这四大一线旅游城市,虽然经济实力较弱,但拥有得天独厚的旅游资源以及准确清晰的旅游发展定位,随着全民旅游趋势扩大,重点发展休闲度假旅游,使旅游业成为城市发展的重点,带动城市经济增长。

(二)城市旅游的定义和特点。

1.城市旅游的定义城市旅游是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才在我国逐渐兴起的一种新型旅游模式。它主要是指以城市中各类旅游资源、现代化城市基础设施及高层次旅游服务为吸引要素,满足旅游者旅游各层次需求的旅游类型。它包括多种形式,比较典型的比如都市旅游,商务旅游,主题公园,城中景区等,同时也包含观光旅游,文化旅游等传统旅游形式。2.城市旅游的特点第一,城市旅游具有地域性。它不同于文化旅游依托某一特定文化背景,节庆旅游依托某一特定时间传统,自然观光旅游依托于某一特定风景特点,城市旅游是以城市为单位,以目的城市的整体资源为依托,为旅游者提供不同于其他城市的独特旅游体验,往往这种体验是不能被复制和转移的。第二,城市旅游具有综合性,它不仅仅依托于已有的旅游资源或潜在的旅游资源,而是在城市建造发展过程中不断创建新的旅游吸引物,结合已有的文化背景,传统习俗,自然风光,统一构成一个城市的旅游标签。第三,城市旅游具有更大的动态性。城市旅游资源可随着城市发展不断增减和更新,而不是保持不变的。尤其是商务旅游,现代都市旅游等旅游形式,并不为现有旅游资源所限制,而是要紧跟世界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的速度,不断更新和创新,发展具有更大的自由性和动态性。

武汉市是位于华中的传统重工业大城。在“十二五”之前,武汉发展始终集中于工业建设,致力于建设工业强市,在“十二五”规划中才开始关注城市旅游发展。经过政府政策引导,加上武汉本身的经济实力,武汉旅游发展拥有巨大的潜力,目前已有明显的成绩。武汉市年接待游客量在2006年不足两千万人,旅游收入只有不到两百亿元。2010年“十二五”规划中武汉开始强调旅游业发展,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政策的支持,促使武汉的旅游业发展马上以高速一路突飞猛进。在2015年旅游总收入更是首次跨越2000亿的关卡,达到2188.97亿元。武汉旅游业在十年内,以超十倍的速度迅速发展起来。1.城市旅游资源开发武汉虽然是传统工业城市,但得天独厚的地理位置同样赋予了它大量优质的旅游资源。武汉自然生态类旅游资源并不多,但位于两大江――长江与汉江交汇口的武汉,水域风光是一大特色。被称为“百湖之市”的`武汉大大小小有166个湖泊,包括中国目前最广阔的城中湖,即汤逊湖。而面积排名第二的东湖风景区则是5a级旅游景区。汉口江滩不仅为游客必游之处,也是当地人朝晚休闲玩赏的佳地。除了水域风光,位于黄陂的木兰山风景区近几年发展格外迅速,每年三月杜鹃花节,吸引数十万人来到黄陂,使得在2010年还被称作“武汉后花园”的黄陂区短短几年发展为“国家全域旅游标杆”。另外,武汉作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人文旅游资源也极其丰富。首先是有着近1800年历史的黄鹤楼,既是“江南三大名楼”之一,也是武汉一大城市地标,国家5a级景区,古往今来受无数文人骚客歌咏称颂。其次,著名的吉庆街和户部巷则是武汉最具历史的美食聚集地。百年户部巷的早餐,吉庆街的大排档,都是热爱美食的游客不能错过的。此外,武汉都市风光也是城市旅游一大看点。现代化的光谷步行街,充满历史气息的江汉步行街和楚河汉街,能全方位满足旅游者各项旅游需求。2.城市旅游客源市场分析武汉是内陆中心城市,但水陆空交通网络发达,城市可进入性强,发展入境旅游潜力巨大。但在“十二五”之前,武汉长期以来大多作为游客旅游途中的中转站,而不是最终旅游目的地。过境游客占游客总数比例较大,旅游者停留的时间短,旅游消费较低。而在2010年武广高铁的到来明显改善了这一情况。高铁的开通直接形成了以武汉为中心,向东南西北成辐射状的四小时经济圈,将“长三角”、“珠三角”、“长株潭”三大经济圈以及港澳地区包含在客源市场之中。有数据表示,2010年,武汉游客总量的80%都是坐高铁到达的广东游客,沿海经济发达的旅游客源地,有效地带动了武汉旅游者消费水平。除此之外,武汉“1+8”城市圈,是响应国家“中部崛起”的号召建立起来的联合发展城市圈。它以武汉市为中心,覆盖周围一百公里范围以内的8个城市。九个城市在高速公路和铁路的连接下,形成了一个1小时交通网络格局。在这样一种格局下,城市圈中的各个城市互为旅游目的地和旅游客源地,同时也将各自的旅游资源优势结合起来,提高旅游吸引力,发掘周边省份潜在旅游市场。3.城市旅游基础设施建设自“十二五”规划发布以来,武汉对整个武汉城市交通服务设施进行提升改造。2011年,武汉已有289条公交线路;2004年,武汉正式开通第一条轨道交通线路,开启公共交通新篇章;2016年6号地铁也正式开始运营,同时每条线路仍在不断延伸。截止目前,武汉已有6条地铁线路而且正计划以每年2条线路的速度扩大城市轨道交通网络。289条公交线路和6条轨道交通线路,公共交通网络已经全面覆盖到武汉各个地区。公路,铁路成放射状连接武汉周边城市,武广,沪汉蓉等高铁线路的开通实现以武汉为中心,1000公里之内四小时到达的目标,位于武汉北部的天河机场作为中国中部第一门户机场,拥有近300条航线,其中有38条国际航线。四通八达的交通体系能有效减少旅游时间成本,提高空间移动效率,增加旅游目的地可进入性,增强旅游者旅游动机,是发展旅游业首要前提。此外截止到2015年,已有81家旅游星级宾馆坐落在武汉,其中,有14家五星级和29家四星级,基本满足游客停留住宿需求。户部巷,吉庆街,江汉步行街,光谷步行街,中央文化区等饮食购物场所能满足游客各种层次的消费需求。4.武汉城市旅游发展特点根据武汉城市旅游发展现状与发展历程,可见武汉城市旅游具有以下特点:(1)发展迅速武汉在十年之间,不论是年接待游客量还是旅游收入均以十倍翻增,这个发展过程是极为迅速的。这得益于武汉交通网络的完善与城市旅游功能完善。武汉作为内陆中心大城,传统工业为武汉发展旅游打下经济基础,加上人文旅游资源丰富,各类交通线路四通八达,城市功能逐渐完善,武汉城市旅游吸引力是相当大的。例如高铁开通后,城市间转移时间缩短,时间成本大幅降低。这一突破直接带动着武汉游客量在两个多月同比增长了五分之二,有三百多个高铁旅游团,近三十万游客蜂拥而至。由此可见,武汉城市旅游发展具有很大的潜力,旅游功能完善了,旅游者的动机便很容易被激发。(2)整体性发展武汉旅游资源丰富多样,不论是都市风光,自然风光还是人文景观,都有相应的代表性旅游产品,真正统筹各类旅游资源,实现城市旅游整体化。整体性发展避免了地区发展不平衡,使武汉各个地区均匀分担游客量,共同分享旅游收益,促进平衡发展。(3)文化内涵突出武汉是历史文化名城,拥有众多文化背景,其中楚汉文化尤为突出,此外木兰山据传是花木兰归隐之地,木兰文化也是其中一大亮点,武汉还是辛亥革命遗址,拥有上千年历史的黄鹤楼,承载着无数文人墨客的吟咏,众多人文旅游资源是武汉城市旅游的一大吸引力,相比较于自然山水风光,武汉的文化特色更为突出。

(二)武汉城市旅游存在的问题。

1.旅游发展给城市管理带来一定压力武汉城市旅游发展迅速,除了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之外,还给目的地城市管理带来一定压力。一方面,在旅游旺季,短期内大量游客的集中入境,会导致城市内交通拥挤,景区超载,生态保护受到影响。另一方面,旅游服务设施建设跟不上旅游发展的速度,旺季住房紧张,旅游服务质量下降等等。此外,大量游客的到来,给当地居民也带来相当大的困扰,文化冲击不可避免。2.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不够完善武汉每年夏天都会陷入城市内涝的困境,一遇暴雨便成海已经成为一种惯例,这说明武汉城市排水系统还有待完善,“来武汉看海”已经成为家喻户晓的笑谈。另一方面,武汉虽在2010年从“四大火炉”城市中除名,但仍摆脱不了夏季闷热的印象,城市内涝和高温在一定程度上,会削弱旅游者旅游动机,影响武汉整个季度的城市旅游发展。3.专业型人才不足武汉城市旅游要想长远地,科学化地可持续发展,必须要有足够的专业型人才。武汉高校数量在全国仅在北京,上海之下。它拥有一百多所高校,包括两所“985”高校和七所“211”高校。根据网络数据统计,武汉大学2013年至2015年本科生就业地区分布情况如表1显示。表1武汉大学2013年至2015年本科生就业地区分布情况要有效解决武汉城市旅游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武汉需要采取一系列正确的发展策略,在城市规划中要找准城市资源的优劣之处,扬长补短,突出特色,鼓励创新,来促进武汉更加健康稳定地发展城市旅游。

(一)规划开发慎重合理化,坚持可持续发展。

发展武汉城市旅游的目的是带动经济增长,完善城市功能,让城市居民生活的更好。因此,城市旅游规划开发一定要慎重合理,不能采用“拆东墙补西墙”的发展方式。首先,居民是城市的主人,城市旅游开发不仅仅是政府和开发商的事,也是与当地居民的生活紧密联系的,所以,城市建设工作要以人为本,尽量不影响当地居民的生活,要让居民分享发展成果。其次,旅游资源的利用要达到最优化而不是最大化,不能以破坏具有更高价值的生态环境和文化资源为代价来发展旅游,要坚持可持续发展。最后,要综合评价武汉城市旅游的前景,对观光旅游,文化旅游,商务会展旅游等不同旅游类型分别进行swot分析,有利于清晰定位武汉城市旅游发展的侧重点。并通过斟酌评定,合理化分配人力,物力,财力等成本投入。

(二)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城市基础设施是完善城市功能的物质基础,也是完成城市旅游的基本条件。武汉市经过近些年的建设,城市面貌不断翻新,城市形象也有很大改观,但仍需要更加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如合理利用江、湖蓄水功能,改善城市排水系统,摆脱夏季城市内涝的“老毛病”;加强高星级饭店建设,提高城市游客容纳量;更加完善城市交通网络,解决拥堵问题。要从吃、住、行、游、购、娱多方面整体提升旅游者的旅游体验好感度,摆脱“市井”“脏乱差”这些老印象,提高城市旅游口碑。

(三)完善职业人才培养机制,促进高水平毕业生本地就业。

武汉市拥有全国最多的大学生,每年都向北上广深输送大量优质人才。要让大量高水平的优秀专业人才留在武汉,为武汉城市发展所用,首先需要有足够的分工清晰的就业岗位和广阔的职业发展前景,才能让毕业生有热情而且充满信心在这个城市扎根。其次,所谓“梧桐之树,凤凰来栖”。目前大学毕业生倾向于前往北上广深等一线大城市或者沿海城市就业,主要原因在于,发达城市机遇更多,更有挑战性,能最大化实现个人价值。武汉只要抓住政策,全力前行,凭借实力及强大的潜力,发展越来越好,对毕业生就业吸引力自然随之变大。

(四)发展城市旅游要扬长补短,合理分配资源,扩大城市影响力。

首先,要统筹传统景区与新兴景区的发展,合理分配资源。武汉旅游局在2017年春节黄金周期间对市中十个传统景区和十二个新兴景区进行了监测统计。数据显示,以自然山水和历史文化为主要吸引要素的十个传统景区共接待112.73万人次,同比增长53.2%;旅游总收入达2771.95万元,增长27.1%。而以现代化娱乐设施和主题商业区为主体的十二个新兴景区在黄金周共接待旅游者132.02万人次,同比增加5.17%;旅游总收入达8586.67万元,同比增长51.64%。由数据对比分析可知,传统景区游客量大幅增长,但旅游消费水平较低,新兴景区游客量增长幅度小,但旅游消费水平高。武汉市可根据这一特点有针对性进行规划,促进传统景区的旅游消费,提高新兴景区的旅游知名度。其次要重视提高武汉在全国和在全世界的城市地位,扩大城市影响力。随着“中部崛起”的号召,武汉终于迎来政策性发展机遇。在2016年“十三五”规划中,武汉获得国家明确支持建设国家中心城市。这个称谓的武汉已经争取了数年,与包含北上广等城市的第一批五大国家中心城市的差距,需要武汉全力前进才有可能赶上。提高城市地位和影响力,除了经济指标,还可以通过城市标志性活动来实现。2016年武汉首届马拉松成功举办,吸引超过12万人报名,其中76%为外地人,比赛取得热烈反响,也刷新了很多人对武汉的印象。武汉马拉松是一个能让游客仔细认识这个城市的重要平台,这样一场活动,胜过千万宣传广告。所以武汉市需要多创新城市旅游宣传形式,如通过创建城市特色节日,承办大型赛事和国际会展等,将全新的武汉展现在全国各地旅游者眼前,甚至展现到世界各国,提高城市国际影响力。

结语。

城市旅游能有效地促进城市保持和谐、平稳、可持续发展。武汉市城市旅游发展正位于黄金时段,发展机遇难得。虽然有种种困难阻碍,但若能抓住机遇,合理化开发城市已有的旅游资源和潜在的具有开发前景的旅游资源,完善城市旅游服务设施建设,发展中有针对性地扬长补短,突出武汉城市旅游特色,同时能通过标志性事件提高城市影响力,完善人才培养机制,将优秀人才留住为武汉城市发展效力,武汉城市旅游未来一定会为这个城市带来难以估量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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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为doc格式。

公共交通发展的申论范文汇总篇九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64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若干意见》(鲁政办发〔〕29号),进一步缓解城区交通拥堵,转变城市交通发展方式,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建公交都市为契机,树立“城市公共交通引领城市发展”的理念,按照“全域统筹、三城联动、轴带展开、生态间隔、组团发展”的城市发展框架,遵循方便群众、综合衔接、绿色发展、因地制宜的原则,实施公共交通全域统筹,加快推进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围绕“东城提速、西城优化、北城加密”战略,不断优化城市公共交通网络,扩大公共交通覆盖面,完善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加快公交信息系统建设,形成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新格局。

二、发展目标。

加快发展城市轨道交通、现代有轨电车等多种形式的大容量公共交通,建设综合交通枢纽,优化换乘中心功能和布局,提高站点覆盖率,提升公共交通出行分担比例,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主体地位。通过提高运输能力、提升服务水平、增强公共交通竞争力和吸引力,努力构建以轨道交通为骨干、常规公交为主体、慢行交通为补充、特色公交为亮点的公交发展模式和安全可靠、经济适用、快速便捷、绿色环保、智能高效的公交服务体系,将青岛市建设成为国际知名、国内一流的公交都市示范城市。

到,力争实现中心城区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51%,公共交通站点500米覆盖率达到92%,早晚高峰时段公共交通车辆平均运营时速达到18公里,万人公共交通车辆拥有量达到23标台,绿色公共交通车辆比率达到66%,公共交通车辆进场率达到93%,港湾式停靠站设置比例达到34%,城市公共交通电子支付卡使用率达到70%。

到,建立起相对完善的公交优先发展的政策支持体系,实现中心城区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60%,公共交通站点500米基本全覆盖,早晚高峰时段公共交通车辆平均运营时速达到20公里,万人公共交通车辆拥有量达到25标台,绿色公共交通车辆比率达到80%,公共交通车辆进场率达到100%,港湾式停靠站设置比例达到40%,城市公共交通电子支付卡使用率达到80%,城市轨道交通建成线网超过170公里。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提升规划调控能力。结合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编制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规划、公交场站规划、公交专用道规划、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等,并纳入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倡导公共交通支撑和引导城市发展的规划模式,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应明确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原则,充分考虑城市公共交通发展和群众出行需要,统筹城市空间布局、功能分区、土地利用和交通需求,科学谋划公共交通发展与城市功能布局,提升公共交通引领城市发展的能力。各项规划要以青岛市全域为规划范围,科学规划线网布局,优化重要交通枢纽布局,建立现代城市换乘系统,优化公共交通方式功能结构,加强与个体机动化交通以及步行、自行车出行的协调,促进城市内外交通便利衔接和城乡公共交通一体化发展。制定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年度实施计划,确保规划执行到位。(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地铁办)。

(二)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存量挖潜改造提升、增量强制规划配建的原则,不断提升公共交通基础设施水平,提高公共交通的便利性和舒适性。将城市公共交通枢纽场站(含换乘枢纽、调度中心、停车场、保养场、首末站、停靠站、候车亭等)、轨道交通车站(含出入口风亭、车辆段、停车场、控制中心等)以及配套服务设施(含步行道、自行车道、公共停车场、天然气汽车加气站、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纳入城市旧城改造和新城建设,并实现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落实公交枢纽场站建设用地,加大公交枢纽场站建设投资力度,在公交枢纽场站内应根据实际需要同步规划建设公交车辆加气、加油、充电等配套设施。对已规划的公交枢纽场站应尽快列入建设计划,及早开工建设,方便运营调度、线路开辟和市民乘车,提高公共汽(电)车进场率。加强城市公共交通与其他交通方式的衔接以及轨道交通与公共汽(电)车的衔接,推进与城市综合客运枢纽相配套的城市公共交通场站和换乘设施建设,提高换乘效率。城市规划区内,应综合考虑周边用地情况及公共交通发展需求,按规定配套建设相应的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对公共交通基础设施进行前期审查和后期验收,未按规定配套建设公共交通设施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验收。(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发展改革委)。

(三)提高车辆装备水平。根据城市发展实际需要,大力发展以公共汽(电)车为主体的地面公共交通系统,合理规划建设现代有轨电车等大容量地面公共交通系统,有序推进轨道交通系统建设。推进低能耗、低排放、清洁能源公交车辆的应用,提高大容量、低地板公交车辆和空调车等车辆的使用比例,提高车辆舒适程度、技术性能和节能减排水平。完善公交车辆技术准入和维修检测制度,保障城市公交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积极开展新能源公共交通车辆示范和推广工作,加快建设清洁能源、新能源公交车辆的配套服务设施,完善支持政策和配套服务设施网络。(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

(四)加强土地综合开发。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要与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和公共交通规划相互衔接,优先保障公共交通设施用地。加强公共交通用地监管,已投入使用的公共交通场站设施,不得随意改变用途;已改变土地用途的由政府收回后重新供应用于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规划确定的公共交通设施用地,不得擅自拆除、改建、迁移、占用公共交通设施。对新建公共交通设施用地的地上、地下空间,按照市场化原则实施土地综合开发。对现有公共交通设施用地,支持原土地使用者在符合规划且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进行立体开发。公共交通用地综合开发的收益,用于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弥补公交企业运营亏损。(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委、市财政局)。

(五)拓宽投资融资渠道。按照市场化的要求,推进公共交通投融资体制改革。支持公共交通企业利用优质存量资产,通过特许经营、战略投资、信托投资、股权融资等多种形式,吸引和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在市场准入标准和优惠扶持政策方面,对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公共交通企业可以开展与运输服务主业相关的其他经营业务,改善企业财务状况,增强市场融资能力。加强银企合作,创新金融服务,为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提供优质、低成本的融资服务。(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金融工作办、市财政局、市政府国资委)。

(六)保障公交路权优先。优化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设置,逐步提高覆盖率、准点率和运行速度,改善公共交通通达性和便捷性。综合考虑城市道路的实际状况、交通流量、出行结构等因素,科学设置公共交通优先通行信号系统,在单向3车道及以上或有条件的城市道路辟建公共交通专用道,市区新建、改建的主干道也要同步规划、建设公共交通专用道,逐步形成公共交通优先通行网络。增加公共交通优先通行管理设施投入,加强公共交通专用道的监控和管理,在拥堵区域和路段取消占道停车,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加大对违法占用公共交通专用道行为的执法力度。配套设置清晰、直观的公共交通优先车道标志标线等标识系统,使公共交通流与其他交通流明确区分。(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

(七)推进智能交通发展。充分利用现代化技术手段,改造传统的管理模式,提升行业管理水平。将公交智能化建设纳入城市信息化建设体系,按照智能化、综合化、人性化的要求,推进信息技术在城市公共交通运营管理、服务监管和行业管理等方面的应用,重点建设公众出行信息服务系统、车辆运营调度管理系统、安全监控系统和应急处置系统。加强城市公共交通与其他交通方式、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系统的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努力向群众提供全方位的综合交通“一站式”信息服务。进一步完善城市公共交通移动支付体系建设,全面推广普及城市公共交通“一卡通”,加快其在城市不同交通方式中的应用和跨市域的互联互通。(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市城乡建设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技局)。

(八)规范公交企业管理。完善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规范法人治理结构。推进城市公共交通行业改革,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鼓励规模经营、适度竞争,积极推进以服务质量招投标方式配置公共交通资源。组织开展公交企业和职工优质服务竞赛活动,加强司乘人员职业技能和道德培训,提高职工服务意识和服务技能,强化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的城市公交企业文化建设。建立职工工资收入的正常增长机制,职工收入应充分体现岗位劳动强度和技术要求,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社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相适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为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并保障职工正常的休息休假。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档案,保护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加大公交人才队伍建设力度,建立公交专业技能人才的引进、培养机制。大力宣传和推行《山东省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规范》,加强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践行“红飘带”精神,培养和宣传行业文明企业和先进个人,做到服务优质、秩序优良、环境优美,使公共交通成为展示城市文明的窗口。(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政府国资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文明办)。

(九)完善价格补贴机制。遵循补贴成本、合理收益、节约资源、公平负担的原则,综合考虑社会承受能力、企业运营成本、交通供求状况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根据服务质量、运输距离以及各种公共交通换乘方式等因素,建立多层次、差别化的票制票价体系,增强公共交通吸引力。完善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成本费用评价制度和政策性亏损评估制度。定期对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开展成本监审,核定城市公共交通定价成本,科学界定政府补贴补偿范围。对实行低票价、减免票、承担政府指令性任务等形成的政策性亏损,市和区市财政给予补贴补偿。加大企业在技术改造、节能减排、经营冷僻线路等方面的投入。加强公共交通不同线路间的衔接,完善换乘票价优惠政策,提高换乘比例。(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委、市政府国资委等,各有关区、市政府)。

(十)加强安全管理。强化安全第一、质量为本的理念,进一步健全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将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落实到政府、落实到部门、落实到企业,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切实加强公共交通的安全监管,完善安全标准体系,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监管责任,加大安全投入,制定应急预案。重大公共交通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法定程序和工程标准,保证合理工期,加强验收管理。严格实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评估制度。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是安全责任主体,要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规范,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落实车辆、人员、场站、安全应急等方面的安全管理责任,加大经费投入,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严格实施车辆维修和报废制度,增强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能力。规范技术和产品标准,构建服务质量评价指标体系。高度重视轨道交通的建设、运营安全,强化风险评估与防控,落实轨道交通工程验收和试运营审核及第三方安全评估制度。开展社会公众公共交通安全应急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制定乘客安全乘车行为规范和公共交通突发事件应急知识手册,组织开展公共交通安全应急知识竞赛、公共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等活动,提高社会公众公共交通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安全监管局、市地铁办)。

(十一)推进公共交通统筹发展。根据经济发展、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和人民生活水平,统筹规划城乡公共交通服务网络和设施建设,积极推动城市公共交通线路向城市周边延伸,促进城乡客运资源共享。加强城市公交与道路客运班线等客运方式的有效衔接,扩大城市公共交通服务广度,增加服务深度,使更多农村群众享受普惠性的公共交通服务。(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等,各有关区、市政府)。

(十二)加快公交都市创建。科学编制公交都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细化建设目标、建设重点、保障措施、投资预算、融资方案、进度安排、部门职责分工等内容,完善在规划、建设、用地、路权、资金等方面的配套支持政策。加强对公交都市创建过程的.监督管理,及时总结创建工作经验,研究制定长效机制和保障措施。各区市应参照青岛市公交都市创建工作模式,组织辖区内开展“公交都市示范区”创建活动。(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财政局等,各有关区、市政府)。

四、完善保障措施。

(一)健全法规标准。推进城市公共交通重大决策法制化、民主化、公开化。落实国家关于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法规规章,研究出台青岛市地方性配套法规,为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安全、应急和政策支持提供法制保障。加快完善车辆装备、安全应急、运营服务、智能化、考核评价等方面的标准规范体系。规范公共交通重大决策程序,实行线网规划编制公示制度和运营价格听证制度,充分采纳社会各方面的合理意见。建立城市公共交通运营成本和服务质量信息公开制度,加强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市政府国资委、市质监局、市政府法制办)。

(二)加大政府投入。将公共交通发展资金纳入公共财政体系,逐步加大对公共交通建设的支持力度,保障城市公共交通事业的发展。城市公共事业附加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以及土地出让金中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部分,优先用于城市道路交通和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公共交通发展资金占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支出比例在5%以上。政府财政投入的资金应重点用于公共交通规划确定的大容量公共交通、综合交通枢纽、停车场、首末站、港湾式停车站、保养场、调度中心等设施的建设,以及车辆的更新和设施维护。对公共交通行业实行税费优惠政策,免征公共交通车船的车船税;对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城市绿化补偿费;认真贯彻落实城市公共交通行业成品油价格补贴政策以及“十二五”期间免征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新购置公共汽(电)车的车辆购置税、城市公交站场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按国家规定实施电价优惠。(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委)。

(三)推行综合管理。根据城市交通供求状况,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有效调控、合理引导个体机动化交通需求,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尝试实施不同区域、不同类型停车场差异化收费和建设驻车换乘系统等需求管理措施,加强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及管理。发展中小学校车服务系统,加强资质管理,制定安全和服务标准。加快建设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大力推广出租汽车电话约车服务,方便群众乘车,减少出租汽车空驶。规范汽车租赁、包车客运、定制公交等交通服务方式,通过社会化、市场化手段,满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商务、旅游、通勤等多样化的出行需求,提高车辆的利用效率。建立城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制度,对规划建设的航空港、铁路客运站、水路客运码头、公路客运站、居住区、商务区等大型建设项目,严格落实公共交通配建标准。将城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作为项目实施的前置性条件。大力加强公共交通和绿色出行的宣传和引导。(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规划局等)。

(四)加强组织领导。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作为城市可持续发展战略,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贯穿到城市规划、建设和社会公共管理的全过程,纳入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计划。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将公共交通发展放在城市交通发展的首要位置。市交通运输委负责牵头建立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市政府相关部门、市直公交企业和各有关区市政府为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共同落实好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各项政策措施。(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单位,各有关区、市政府)。

(五)严格监督考核。市交通运输委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服务质量考核办法和公共交通发展水平评价准则,建立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绩效评价制度,对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进行绩效评价,对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水平进行跟踪评估。通过公众参与、专家咨询等多种方式,及时了解掌握公共交通企业在安全性、快捷性、舒适性、方便性等方面的情况,对公共交通企业服务质量和运营安全进行定期评价,建立服务质量信誉档案,评价结果作为衡量公共交通企业运营绩效、发放政府补贴、市场准入与退出的重要依据,促进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运营资源向集约化程度高、服务质量好、社会效益显著的企业集中。

公共交通发展的申论范文汇总篇十

各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提高交通资源利用效率,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现根据国家和省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公共交通作为重要的城市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事业,是一个地区城市形象和综合服务能力的重要体现。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是以较少道路资源运送较大量乘客、增强城市道路通行能力、促进交通集约发展的需要,是降低广大群众出行成本、节约出行时间、提高出行效率的需要,是推进节能减排、实现低碳运输、改善城市环境的需要,必须放在突出位置。

坚持公交优先,就是坚持百姓优先。建市以来,我市不断加大城市道路和交通基础设施投入,公共交通有了较快发展,基本满足了城乡居民出行需求。但随着我市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公交出行不便、运行效率不高等问题日益凸显,对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造成不良影响。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必须牢固树立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理念,推进改革创新,优化发展环境,在公交规划、设施建设、政策扶持、运营体制、运力投放等方面,全面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公交优先、城乡一体的发展理念,通过政府主导、多方参与、政策扶持、市场互动等方式,创新体制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完善公交基础设施,优化城乡运营结构,实现公共交通统一线网规划、统一场站建设、统一运营管理、统一考核标准,尽快建立起与城市规模、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结构合理、设施配套、节能环保、方便快捷的公共交通体系

“十二五”末,市区(含宿豫区、宿城区、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苏州宿迁工业园区,下同)及各县初步建立以市(县)为中心、乡镇为节点、站场为依托,多种交通方式相互衔接,线路覆盖城乡的公共交通新格局,形成城市、县乡(镇)、乡(镇)村之间衔接有效的城乡客运一体化网络,公共交通的便捷性、舒适性与群众的满意度明显提高。

市区万人拥有公交车辆。

15。

标台以上,各县。

14。

标台以上,公交运输能力满足人们的出行需求;市区公交出行分担率。

35%。

以上,各县。

25%。

以上,公共交通成为广大群众出行的主要方式;城乡客运一体化覆盖率。

100%。

;市区建成。

ic。

卡、车载。

gps。

监控系统,并试点与公交场站、调度指挥中心之间信息联网,逐步实施公交智能化管理。

“十一五”公共交通规划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化进程推进情况,优先修订完善公共交通发展规划,并维护公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认真组织实施。

一是科学规划、相互衔接原则城市公共交通规划是城市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与城市总体规划、城乡路网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结合,一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提高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的科学性二是远近结合、适度超前原则公共交通规划不仅要立足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公共交通现状,更要充分考虑宿迁未来尤其是

“十二五”期间实现更大突破对公共交通的发展需求,超前谋划,为今后一段时期公交发展留足空间。三是城乡统筹、线网一体原则。立足城乡客运一体,统筹布局公交线路,实现城乡对接,并综合考虑各种交通方式换乘以及对外交通的协调衔接,实现零距离换乘。

根据公交规划,调整线路走向,优化线网结构,增加线网密度,不断提高公交覆盖率,减少公交盲区,实现路通车通目标市区及三县城区内双向六车道以上的道路,符合条件的都要设置公交专用车道,优先单向、逆向专用线路等,合理调整公交车辆与其他车辆的路权分配关系,提高公交车辆运行效率大力实施农村客运班车通达工程,符合通车条件的行政村全部通上班车,允许达到规定标准和要求且实行公司化经营的公交车辆进入中心城区经营,确保农村居民单次出行直达乡镇,一次换乘到城区

按照以人为本、经济实用、富有特色、体现形象的要求,建设公交场站设施。在长途汽车站、火车站、客运码头、居住小区、开发区、商业集中区、学校、医院、行政办公区以及大型公共活动场所等客流集散地和城市主干道,配套建设公共交通停车场、首末站、候车亭等设施,符合条件的地区建设公交保养场、调度中心、换乘枢纽,并实行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对新建(改造)的城市道路,由交通运输部门提出配套场站设施规划和建设要求,经规划部门审定后,纳入当地年度道路建设改造计划,交建设单位实施。

“十二五”期间,市区及三县都要配套建设公交调度指挥中心、换乘枢纽、停车场、首末站以及加气站、充电站等公交基础设施;各开发区要预留公交首末站建设用地;每个中心镇建有一个农村客运站,每个行政村建有一个招呼站或候车亭。

公共汽车作为公共交通的主要形式,各地应大力发展,将公共汽车作为公交主力向居住小区、商业区、学校、旅游景点、乡镇和农村等功能区延伸,最大限度满足群众出行需求出租汽车作为补充形式,对非流向性、非时段性的城市客流运输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应根据城市人口数量,合理确定运力规模三轮车作为特定时期特定交通工具,应按照规范管理、总量控制、局部限制、逐步减少的要求,加强监督管理有条件的地方启动建设轨道交通

在保障公共利益和安全前提下,引进市场机制,鼓励适度竞争,加快推进公共交通行业改革,最终形成政府主导、多方参与、规模经营、规范有序的大公交格局。

对国有公交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交通运输部门代表政府对公交企业持有一定股份,鼓励同城公交企业相互参股,引导符合条件的国有、集体、个人等多种资本投资参与公交建设和经营允许和支持市区及三县以城市为单位,实行公交经营一个主体或多个主体并存的运行体制,按照统一管理标准和要求,加强行业监管对现有公交企业兼营其他业务的,必须将其公交业务从公司综合业务中剥离出来,成立专门的公交经营企业,明确企业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资产权属及相关权益关系,实行公交业务专业化,使公交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公平竞争、自我发展的市场主体

以公司化、规范化、集约化为主导,加快现行公交经营机制改革。对企业挂靠、承包的公交车辆在

“十二五”期间分年度、按比例完成公司化改造,对新增(更新)的公交车辆全部实行公司化经营。对市与县、县与县、县与乡(镇)之间的线路,鼓励选用公交车型,实行公交化运营模式;对乡(镇)与乡(镇)、乡(镇)与村、村与村之间的线路,根据实际情况,在满足群众出行需要的前提下,实行多样化的运营模式。

公交经营实行行政许可制度,对申请从事公交业务经营的,严格审查其经营资质、安全技术、服务质量等条件,采取招投标等方式,公开竞争、择优选择对经营管理混乱、安全隐患严重、考核不达标以及擅自转让公交线路、车辆、场站设施等经营权的经营者,提出限期整改要求,经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收回经营权

由于公交公益性强、覆盖面广、运营成本高,为保证公交正常运行,对公共交通的基础设施建设、车辆改造、经营亏损等,优先给予政策扶持。

将公共交通投入纳入市、县(区)政府公共财政体系,列入年度预算,以不低于省规定标准,逐年加大投入建立健全公共交通经济补贴补偿机制,对新建(改造)的公交场站、企业新增(更新)符合标准要求且实行公司化经营的车辆及其配备的智能化设施,由政府给予资金补贴对公交企业的政策性亏损、线路补贴、公益负担(包括

70。

岁以上老年人、学生、盲人、伤残警察、军人、市级以上劳模、高新技术人才等实行免费或优惠乘车)和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增加的支出,由各级交通运输部门会同级财政、审计、物价等部门审核后,由同级政府给予专项补贴补偿。

对公共交通规划确定的停车场、保养场、首末站、调度(服务)中心、换乘枢纽等公交基础设施建设用地,按政府公益性用地供地方式,优先供地;经营性公交基础设施用地实行有偿供应。对依法取得的公共交通设施用地,不得随意挤占,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合理调整各种公共交通方式票价之间的比价关系,鼓励有条件的线路推行公交一票制,最大限度地吸引客流,提高公共交通运行效率。公共交通票价调整实行听证制度,公开透明,充分征求广大乘客和社会各界意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程序进行。

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免收市权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和地方征收的相关基金,涉及公交运营及社会各界捐赠赞助资产的相关税费,财政、物价、地税、住建、公安等部门给予减免支持。对不能直接减免的,按

“先征后奖”方式予以支持。

公交站亭广告收益属政府非税收入,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主要用于公交事业发展。对已有站亭,广告收益主体和支付渠道不变。需要提升改造的,如原实施主体愿意按政府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改造的,仍由原实施主体实施改造,广告经营权和收益权在原规定的期限内有效,期限到期及原实施主体不愿意改造的,政府收回广告经营权另行公开拍卖,并进行改造。对政府投资新建站亭,由政府明确实施主体,广告经营权属政府所有,公开拍卖。对公交企业自筹以及政府补贴购置的车辆,车辆广告经营权归公交企业所有;对企事业单位出资购车支持公交经营的,车辆广告经营权归购车单位所有。公交广告发布与设置按政府有关要求和规定统一管理,广告收益实行收支两条线。

建立完善的公共交通行业监管考核体系,促进公交企业服务水平和行业形象的进一步提升。

全面开展文明企业、文明线路、文明车队、服务明星及青年文明号等创建活动,颁布实施公共交通文明公约,健全社会服务承诺制度,重点加强安全行车、准点运行、文明服务、职业道德等培训,不断提高城市公共交通的队伍素质、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充分利用各种信息平台,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加快打造公交服务品牌

建立健全公交运营服务监管制度及其标准体系,全面推行等级服务评审制度,加强行业自律。交通、公安、城管、住建等部门要依法严查非法营运、破坏公共交通设施、扰乱公交运营秩序、危害公共交通安全等行为,规范公交市场运营秩序。

实行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方式,建立完善的考核奖惩机制,全面考核企业公司化率、经营行为、服务规范、服务质量、车容车貌等。考核结果作为公交企业享受财政补贴、获取线路经营权的重要依据。

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必须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强力推进。有关责任单位要依据本意见精神,结合自身职能,抓紧研究制定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具体方案,认真抓好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各项任务的落实。公安、规划、财政、国土、住建、城管等部门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切实把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各项措施抓紧抓好,推动我市公共交通事业更好更快发展。

各县依据本意见精神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

公共交通发展的申论范文汇总篇十一

第二十九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城市公共交通服务规范和乘坐规则。

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应当科学编制线路作业计划,合理调度,缩短乘客等候时间;做好运营设备的日常维护,及时更新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的城市公共交通车辆。

第三十条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应当按照城市公共交通线路运营合同提供服务,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落实运营车辆检查、保养和维修制度,确保安全营运;。

(二)执行城市公共交通服务规范,开展文明窗口建设,保证服务质量;。

(三)执行城市价格主管部门依法核准的票价,落实国家和省制定的减免票政策;。

(四)制定并实施对从业人员的培训、管理制度;。

(五)接受乘客的监督,受理乘客投诉。

第三十一条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投入的运营车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车辆整洁,符合相关卫生标准,服务和安全设施、应急装置齐全完好;。

(五)安装车辆动态监控设备并正常使用。

第三十二条城市公共交通从业人员服务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衣着整洁,文明礼貌;。

(二)按照核准的收费标准收费,提供有效的票证;。

(三)执行有关优惠或免费乘车的规定;。

(六)按规定携带、佩戴相关证件;。

(七)合理调度、及时疏散乘客;。

(八)遵守城市公共交通的其他服务规范。

第三十三条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应当加强公共交通车辆驾驶人员的聘用管理,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违法计分满十二分的,以及有酒后驾驶、超速50%以上,或者12个月内有3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第三十四条乘客享有获得安全、便捷服务的权利。遇有不按照核准的票价收费、不提供有效票据的,乘客可以拒付车费。

乘客应当遵守城市公共交通乘坐规则,讲究文明卫生,服从管理,按照规定购票;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或者有碍他人安全、健康的物品乘车,不得携带宠物乘车,不得在城市公共交通车辆内饮食、吸烟、乞讨以及实施其他可能影响车辆正常运营、乘客安全和乘车秩序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城市公共交通车辆在运行中出现故障不能继续运营时,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或其驾驶员应当安排乘客转乘同线路后续车辆,同线路后续车辆不得拒绝换乘和重复收费。

第三十六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三十七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安全乘车和安全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普及城市公共交通安全应急知识。

第三十八条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应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保证安全资金投入,设立必要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安全动态监管,开展安全检查,并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应当在城市公共交通车辆和城市公共交通场站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疏散示意图,并保持灭火器、安全锤、车门紧急开启装置等安全应急设施、设备完好。

第三十九条城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市公共交通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应当根据城市公共交通应急预案制定本企业的应急预案,组织专兼职安全应急队伍,定期进行演练。

第四十条城市公共交通突发事件发生后,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遇有抢险救灾、突发性事件以及重大活动等情况时,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应当服从城市人民政府的统一调度和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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