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阅读

2023年上市与股权融资协议书汇总(汇总10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1-20 00:56:38 页码:10
2023年上市与股权融资协议书汇总(汇总10篇)
2023-11-20 00:56:38    小编:ZTFB

总结是一次内心的自问自答,是每个人成长道路上不可或缺的一环。好的总结可以让我们更好地反思和改进,我想我们需要学会写出有价值的总结。希望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总结样本能够给你带来一些写作的灵感和方向。

上市与股权融资协议书汇总篇一

在非对称信息的状态下,公司的管理层掌握着企业现在及未来盈利状况的信息,而投资者却很难知道这些内部信息。但是公司管理层会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作出一些决策,这些决策可以作为信息传递给外部投资者,投资者可以通过管理层传递的这些信息来评价自己的投资决策是否正确。这些对外传递的信息就包括了公司的资本结构、股利政策及融资安排等,其中,资本结构决定了公司的股利政策及融资安排,而公司的融资安排及股利政策又会影响到其资本结构。

公司股利分配的形式主要有三种:不分配、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即送红股。变化的股利可以传递出公司的管理层对于公司现在和未来盈利状况的预期信息。例如能够连续派现的公司,一旦股利增加,意味着公司管理层相信未来的现金流量能够支持这么高的股利政策,投资者就会认为管理当局对公司未来前景看好。因此,股利的增加可能意味着公司盈利的持久增长,股利的减少可能意味着公司盈利受到了负冲击。当一个公司股利支付率较高时,它可能是在向投资者传递着该公司财务状况良好、现金流量充足的信息。

公司管理层采取何种融资方式实际上也在向投资者发布有关公司真实的现金流量、筹资能力及未来项目的盈利状况的信号。上市公司再融资按照资金来源可以分为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内源融资是指将本企业的盈余和税后利润及折旧等转化为投资的过程,实质是通过减少企业的现金流出而进行的融资,由于资金来源于企业内部,不会发生融资费用,而且使用上较为便捷,因此,它是企业首选的一种融资方式。有资料显示,我国上市公司最愿意使用的`融资方式为内源融资,由于留存收益是将本属于股东的收益节约起来用于公司的投资,因此内源融资实质是股权融资。企业内源融资能力的大小取决于企业的利润水平,净资产规模和投资者预期等因素,只有当内源融资仍无法满足企业资金需要时,企业才会转向外源融资。而外源融资又包括债权融资和股权融资及界于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之间的一种方式――可转换债。公司的管理层在完全了解投资项目的轻重缓急及真实收益的情况下,根据公司的现金流量、筹资能力来选择合适的融资方式,而通过融资安排也在向外部投资者传递着公司的相关信息。

如果说单独的股利分配方案或是融资方案只是管理层传递公司经营状况或是对投资项目的预期等不全面的信号,那么二者结合起来传递给投资者的信号则应该是全面而明确的。公司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不同的环境影响着公司的股利分配方案及融资方案,反过来,管理层通过股利分配及融资方案将这些信息传递给外部投资者。当公司处于成长阶段时,通常需要大量的投资,公司的现金紧张,债权融资会受到限制。在公司成长较快且管理层对公司未来的收益很有把握的情况下,通常会考虑不分配或送红股的方式,不分配或送红股的结果是公司的净资产增加,对于公司来说,一方面缓解现金紧张的情况,另一方面权益资本的增加可为债权人提供保障,为公司未来举债融资提供方便,增强公司的举债能力。在融资安排上这样的公司适宜采用股权融资方式或可转债方式,因为此时公司的现金流不理想,通过债务融资,相应的资金成本会较高,而通过股权融资可以迅速提高公司的权益比重,同时由于公司的高成长性,收益的高增长可以抵消股权增加的稀释。当公司选择了不分配或送红股的利润分配方式且在融资安排上使用了股权融资或可转债时,传递给投资者的信息就是公司资金紧缺,债务融资困难,但是管理层对公司的未来盈利状况充满信心。

当公司处于成熟期时或者公司的筹资能力较强且公司的现金较充裕时,公司往往会采用派发现金股利的方式,而该种情况的上市公司适宜采用债权融资方式,由于公司获力能力稳定,现金流充裕,有能力承担财务上的风险,因此债务融资的资金成本会较低,一方面通过杠杆的作用使公司的价值最大化,另一方面避免公司的权益资本被进一步稀释,从而影响老股东的利益。

从信息传递的角度来看,作为公共信息的股利分配方案和融资方案,投资者几乎可以无成本的获得,通过对公司所选择的上述方案来判断公司的真实经营财务状况,从而修正对企业盈利的预期,调整投资行为引起股价的涨跌,市场的资源通过合理的价格而得到优化配置。但是这就要求公司的管理层在选择股利分配方案及再融资方案时就应该尽可能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合理的决策,以保证传递给外部投资者的信号是更全面而准确的。

我国多数上市公司提出的股利分配预案与其融资方案传递给投资者的信息是一致的。如福田汽车在的股利分配预案中采取不分配的分配预案,将1.9亿元税后利润的资金留在公司内部,从融资方式上看其股利分配方案也是再融资安排,采取的是股权融资方式。由于公司20末资产负债率为65%,近三年的利润增长率为12%、17%、45%,再通过债权融资已经明显不适合,因此公司的再融资采取了配股方式。两个方案选择传递给投资者的信息是该公司处于高成长阶段,资金较为紧缺。再例如上港集箱作为一家大型港口企业,该公司历年的现金流很好,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在1.3元以上,资产负债率更是保持在20%左右,筹资能力较好,公司通过债权融资的成本较低,在年公司较明智的撤消了增发预案,而适当采取了债权融资方式。同时公司在进行了高派现后,2002年利润分配预案中又提出了送红股及高派现的方式,且派现有所提高,两个方案传递给投资者的信息是一致的,公司现金充足,管理层对公司的未来盈余尤其是现金流预期较好。

然而也有为数不少的上市公司在选择融资方案与其利润分配方案时随意性较大,通过分配与融资方案的选择对外传递给投资者的信号往往是不一致的。如曙光股份和天药股份,二者在2002年利润分配预案里均采取了派现的方式,均为每10股派现2元,天药股份在也实施了派现,传导给投资者的信号是公司目前的现金充裕,债权的筹资能力较强或是没有好的投资项目。但是,在融资方案的选择上二者又都提出了股权融资方案,传递给投资者的信号恰恰是相反的。在天药股份年度股东大会上,公司管理层提出的增发及利润分配预案均被否决。类似相互矛盾的分配和融资方案在今年的年报中屡屡出现。2002年增发热被制止后,又出现了可转换债券热,上市公司纷纷将可转换债券作为新的融资渠道,但是可转换债券由于其转换特性更适合成长性、高风险的公司,而高成长表现出的股利派发方式必然与经营稳定现金流充裕的公司的分配方式有所不同。有的公司在提出可转债融资的同时提出了另人无法理解的高派现的分配方式,甚至超出其帐面的现金数额,这样相互矛盾的方案同时传递给投资者,很难让投资者作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之所以会存在这种相互矛盾的方案,与我国证券市场的理性投资选择不够有关,由于种种原因,投资者漠视上市公司的各种决策行为,鼓励了上市公司懒于作出科学合理的决策。但是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完善,会有更多类似与天药股份的投资者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投票行为来迫使上市公司进行科学合理的决策,使公司管理层向投资者传递的信息是全面而准确的,从而使公司的股价反映信息的价值,使市场的资源配置有效。

文/杨薇(宏源证券研发中心)。

上市与股权融资协议书汇总篇二

乙方:________________。

因乙方现正在与甲方商谈收购事宜,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有效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防止该商业秘密被公开披露或以任何形式泄漏,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部委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保密协议。

第一条:商业秘密。

1、本协议所称商业秘密包括:财务信息、经营信息和甲方公司《文件管理办法》中列为绝密、机密级的各项文件。乙方对此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本协议之签订可认为甲方已对公司的商业秘密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

2、财务信息指甲方拥有或获得的有关生产和产品销售的财务方案、财务数据等一切有关的信息。

3、经营信息指有关商业活动的市场行销策略、货源情报、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合同、交易相对人资料、客户名单等销售和经营信息。

4、甲方依照法律规定和在有关协议的约定中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也属本保密协议所称的商业秘密。

第二条:保密义务人。

乙方为本协议所称的保密义务人。保密义务人同意为甲方公司利益尽最佳努力,在商谈期间不从事任何不正当使用公司商业秘密的行为。

第三条:保密义务人的保密义务。

1、保守,保证不被披露或使用,包括意外或过失。

2、在商谈期间,保密义务人未经授权,不得以竞争为目的、或出于私利、或为第三人谋利、或为故意加害于公司,擅自披露、使用商业秘密、制造再现商业秘密的器材、取走与商业秘密有关的物件;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向公司内部、外部的无关人员泄露;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3、如果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4、商谈结束后,公司保密义务人应将与工作有关的财务资料、经营信息等交还甲方。

第四条:保密义务的终止。

1、公司授权同意披露或使用商业秘密。

2、有关的信息、技术等已进入公共领域。

3、甲乙双方商谈,收购事宜履行完毕。

第五条:违约责任。

1、保密义务人违反协议中的保密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如将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人或使用商业秘密使公司遭受损失的,乙方应对公司进行赔偿,其赔偿数额不少于由于其违反义务所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3、因乙方恶意泄露商业秘密给公司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司将通过法律手段追究其侵权责任。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方法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的,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共同委托双方信任的第三方调解。协商、调解不成,或者一方不愿意协商、调解的,争议将提交———仲裁委员会,按该委员会的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结果是终局性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七条: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双方已经详细审阅了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第八条:协议的效力和变更。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

上市与股权融资协议书汇总篇三

对现代公司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及业绩之间关系的探讨自20世纪30年代就引起了经济学家们的重视。良好的公司业绩是股东们梦寐以求的目标,也是职业经理人管理效率的最直接的衡量指标。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是日新月异的,因而,对中国证券市场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绩效的分析建立在跨时段、全样本分析更有现实意义。为此,笔者选择了至连续三年的沪深两市的全体样本进行了全面的研究。

由样本数据可见,除全流通的上市公司业绩明显偏好于大市平均水平(全市1051家样本公司的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3.373%)和法人股占比60%以上的175家上市公司的业绩较好,法人股占比在30-60%之间的246家公司的业绩明显偏低外,各种类别的股权占比与业绩之间的关系并无明显的规律性。

从第一大股东和前十位股东持股比例与业绩关系直观看来,上市公司的第一及前十位股东的持股比例与业绩之间的关系并无明显的总体规律。但当持股比例处于某一持股比例区域时,则有一定规律。如,当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在60-90%之间时,公司业绩与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同向变化;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在30-60%之间时,也基本上表现为同向变化。但在20以下时则为逆向相关。

当前十位股东持比例处于50-90%的区间时,前十位股东持股比例与业绩显现同向变化。前十位股东持股比例在30-50%之间则表现为二者负相关,30-10%之间也是负相关。而持股比例10%以下时,公司业绩最差。总体来看,也没有一致的规律性。

总体上看,有高管持股的公司业绩比无高管持股的公司总体业绩要好得多,而且,高管持股比例与业绩之间表现出正相关性,其相关系数是0.016309,这说明上市公司高管持股与公司绩效有正相关性,但其显著性特征并不明显。

上市与股权融资协议书汇总篇四

甲方:

乙方:

现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意愿达成本协议书,并郑重声明共同遵守:

一、甲方同意乙方向甲方公司注资。

二、乙方向甲方公司注资(即股权投资):

1、注资方式:乙方将以现金的方式向甲方公司注资,注资额为,占该公司%股权。

2、注资期限:乙方可以一次性全额注资或者分批注资,如若分批注资则须符合下列规定:每月____注入____即____%,注资____期限共____个月,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次月____号起算。乙方须在该规定的期限内注入所有资金。

3、手续变更:甲方可以采取增资或者股权转让的方式吸收乙方注入的资金,且甲方须在乙方注入所有资金后____个工作日内完成股东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

4、股权的排他性和无瑕疵:甲方保证对其拟增发或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设定质押,保证股权未被查封,没有工商、税务问题,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5、费用承担:在本次股权投资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如见证、审计、工商变更等),由甲方承担。

6、违约责任: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权投资款,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转让款的万分之的违约金。如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乙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本协议自双方签订后生效。

甲方:

乙方:

___年__月__日。

上市与股权融资协议书汇总篇五

乙方:________________。

鉴于:

2、乙方愿受让有述股份;

经友好协商,双方立约如下:

甲方同意将合同股份转让给乙方。乙方承诺以现金受让合同股份。经双方协商,合同股份定价为__________元/股,股份收购总价款为____________元。

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股份转让款。

双方确定,本合同自签署后之日起______日内为交割期。在交割日内,双方依据本合同及有关法规的规定办理合同股份过户手续。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并经_________有限公司股东会通过后生效。

合同股份转让中所涉及的各种税项由双方依照有关法律承担。

1、不存在限制合同股份转移的任何判决、裁决。

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一切资料、文件及所作出的一切声明及保证都是完全真实、完整、准确的,没有任何虚假成份。

3、甲方保证认真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1、乙方保证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应当由乙方履行的其他义务。

2、乙方保证完整、准确、及时地向甲方以及相关机构提供其主体资格、业务范围以及其他为核实公司受让合同股份资格条件的.证明资料。

一方违约,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应当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价款_______%的违约金。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法裁决。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

上市与股权融资协议书汇总篇六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前期相互了解,就乙方拟对甲方进行股权投资并协助甲方在马来西亚证券交易所上市进行战略合作。为规范双方在合作过程中的商业行为,明确双方在合作上的权利、义务,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就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1拟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甲方为在中国大陆注册成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竹建材(见附件--公司概况)。

1.2拟定的上市目标地。

根据企业的基本情况,双方拟定,乙方将协助甲方到马来西亚证券交易所上市。甲方作为拟上市公司,保证公司的业务独立、资产完整且产权明晰,并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运作。

2.1、投资方案:乙方以现金方式投资甲方。

2.2、乙方投资之现金作为甲方在完成股权重组之前的净资产增资,增资后由香港康尔公司进行股改,股改后按(人民币)0.2元每股发行到康尔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2.3、在甲方完成股权重组之后,根据甲方的财务审计报告确定乙方占甲方股份比例(见附件--甲方截止2012年6月30日财务审计报告)。

3.1甲方上市成功,按公司法和证券法规定,乙方持有甲方的股份转让权,并约定转让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的三分之一。

3.2甲方预计在20xx年6月30日前上市,若因特殊原因未能如期上市,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退还全部出资额,同时按银行活期利息给予补偿。.

3.3如果在上市前甲乙双方在生产经营或其它方面存在重大分歧或是乙方滥用股东权利,甲方可回购乙方在甲方的股份,自行处理。

乙方有权在甲方再行股权融资时候,按其股份比例(完全稀释)购买相应数量的股份。

乙方在股权融资合作协议签署后,有权对甲方进行法律和财务方面的尽职调查,甲方有义务提供相应财务资料给予配合。

6.2在签订正式合同时,不存在与甲方有关的、正在进行之诉讼、仲裁;或任何就该等诉讼、仲裁未履行之判决或命令。

为保证双方的权利和商业利益,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如下有关保密管理的约定:

7.1双方承认及确定彼此就投资、上市交换的任何口头或书面信息、资料均属机密资料,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规定对该等信息和资料进行保密。即使最终双方未能合作成功,双方对该项目及对方的一切信息具有至少三年的保密义务,但若该信息已经通过非双方的'渠道被其他方获悉则不在此限。

7.2任何一方可将上述条款所述需保密信息根据需要向其法律或财务顾问披露,但该方应保证其获悉保密信息的法律或财务顾问亦受上述保密义务的约束,若其专业顾问违反本合同的保密规定,则其应承担连带责任。

7.3双方同意,在发生下列任一情形时,相关方将无须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就相关信息进行保密:

7.3.2按中国法律、上市规则的要求,一方需披露保密信息,则该方可按照相关法律、上市规则的要求进行披露。

7.3.3无论本合同以任何理由终止,上述保密义务仍然生效。

双方在按照本合同规定展开合作的过程中,均应恪守勤勉尽责的精神和坚持诚实信用的原则,完成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双方须遵守同行业通行的商业道德与职业规范,竭尽全力为对方的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以促使项目顺利获得成功。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并投资现金到指定账户之日起生效。

一方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保证、承诺,均构成违约,应当赔偿因此给另一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本合同的签署、成立、生效、履行、解释、终止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由本合同产生的及/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一切争议应由双方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一方可就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起诉。双方约定本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为合同签署地法院。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本协议由下列双方于___年___月___日在___签署。

上市与股权融资协议书汇总篇七

乙方: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乙双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与公司签署《债权收购协议》,为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现就债权收购协议所涉各方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债权收购协议》签署前,甲方必须向乙方确认标的债权的数额为且附于清单,并得到公司的有效确认。

二、公司应依据《债权收购协议》的规定,甲方保证于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乙方收购款,该笔收购款必须打入乙方提供的.指定账户,且专款专用于乙方承包内的工程,任何人不得挪为他用。

三、公司依据《债权收购协议》支付给乙方的收购款数额与标的债权数额之差额,不作为乙方转让债权时放弃部分工程款的依据,甲方应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足额支付乙方该笔差额,保证乙方所得价款与双方确认的工程款总额一致,避免乙方因签署《债权收购协议》而导致收取的工程款数额减少,否则乙方可直接向甲方催要该减少的工程款,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和拒绝。

四、《债权收购协议》中规定乙方应当履行的义务和承担的责任均由甲方负责和承担。

乙方不因签署《债权收购协议》而承担任何风险,由《债权收购协议》引起的任何风险都由甲方承担并负责解决,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予以赔偿。

五、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

上市与股权融资协议书汇总篇八

摘要:中国上市公司国有股“一股独大”的股权模式,制约着公司内部管理和外部治理机制作用的发挥。建议引入机构投资者,由法人股股东担当我国上市公司的相对控股股东,形成控制权可竞争的股权模式,应该是符合我国上市公司实际情况的改革思路。

内部人控制中国的公司治理实践已多年,虽举措不少,收获却一般。正如在中国企业评估协会的一份报告中所显示的,中国前500强的企业绩效比世界前500强的企业要低得多。在1998年,中国前500强企业的总资产和营业收入分别是$7.116亿和$3.981百万(inusd),仅占世界500强的0.88%和1.74%。尽管存在其他因素影响国有上市公司的业绩,但公司治理机制的失效要担当重要的责任。借鉴现有的理论成果和实证结果,综合分析股权结构对公司治理绩效的影响,对优化股权结构,改善中国上市公司治理绩效具有重大意义。

一、理论上股权结构对上市公司治理绩效的作用。

在我们分析股权结构如何影响上市公司治理绩效之前,对公司治理机制和股权结构的概念有个清楚的认识是很有必要的。

公司治理机制的概念是个颇有争议的问题,笔者认为将公司治理机制看做是由内部治理结构和外部治理机制的一个有机整体是较全面的概念。内部治理机制指由股东、董事会和经理人员三方面形成的管理和控制关系。因此,完善内部公司治理机制的重点在于,明确划分股东、董事会和经理人员各自的权利、责任和利益,形成三者之间的制衡关系,最终保证公司制度的有效运行。而外部治理机制是与内部公司治理机制相适应的公司外部管理与控制体系,他们提供企业绩效的信息,评价企业行为和经营者行为的好坏,并通过自发的优胜劣汰机制激励和约束企业及其经营者。一般认为:外部治理结构包括:外部市场治理机制(即公司控制权市场和职业经理人市场)、外部政府治理机制(即政府对一、二级市场的管制)以及外部社会治理机制(即中介机构的信用制度)等三个方面。

股权结构也有不同的分类。一般来讲,股权结构有两层含义:第一个含义是指股权集中度,即前五大股东持股比例。从这个意义上讲,股权结构有三种类型一是股权高度集中,绝对控股股东一般拥有公司股份的50%以上,对公司拥有绝对控制权;二是股权高度分散,公司没有大股东,所有权与经营权基本完全分离、单个股东所持股份的比例在10%以下;三是公司拥有较大的相对控股股东,同时还拥有其他大股东,所持股份比例在10%与50%之间。第二个含义则是股权构成,即各个不同背景的股东集团分别持有股份的多少。在我国,就是指国家股东、法人股东及社会公众股东的持股比例。从理论上讲,股权结构可以按企业剩余控制权和剩余收益索取权的分布状况与匹配方式来分类。从这个角度,股权结构可以被区分为控制权不可竞争和控制权可竞争的股权结构两种类型。在控制权可竞争的情况下,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是相互匹配的,股东能够并且愿意对董事会和经理层实施有效控制;在控制权不可竞争的股权结构中,企业控股股东的控制地位是锁定的,对董事会和经理层的监督作用将被削弱。

股权结构是公司治理机制的基础,它决定了股东结构、股权集中程度以及大股东身份、导致股东行使权力的方式和效果有较大的区别,进而对公司治理模式的形成、运作及绩效有较大影响,换句话说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中的内部监督机制直接发生作用;同时,股权结构一方面在很大程度上受公司外部治理机制的影响,反过来,股权结构也对外部治理机制产生间接作用。

(一)股权结构对公司治理内部机制的影响。

1.股权结构和股东大会。

在控制权可竞争的股权结构模式中,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相互匹配,大股东就有动力去向经理层施加压力,促使其为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而努力;而在控制权不可竞争的股权结构模式中,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不相匹配,控制股东手中掌握的是廉价投票权,它既无压力也无动力去实施监控,而只会利用手中的权利去实现自己的私利。所以对一个股份制公司而言,不同的股权结构决定着股东是否能够积极主动地去实施其权利和承担其义务。

2.股权结构与董事会和监事会。

股权结构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董事会的人选,在控制权可竞争的股权结构模式中,股东大会决定的董事会能够代表全体股东的利益;而在控制权不可竞争的股权结构模式中,由于占绝对控股地位的股东可以通过垄断董事会人选的决定权来获取对董事会的决定权。因而在此股权结构模式下,中小股东的利益将不能得到保障。股权结构对监事会影响也如此。

3.股权结构与经理层。

股权结构对经理层的影响在于是否在经理层存在代理权的竞争。一般认为,股权结构过于分散易造成“内部人控制”,从而代理权竞争机制无法发挥监督作用;而在股权高度集中的情况下,经理层的.任命被大股东所控制,从而也削弱了代理权的竞争性;相对而言,相对控股股东的存在比较有利于经理层在完全竞争的条件下进行更换。

总之在控制权可竞争的股权结构下,股东、董事(或监事)和经理层能各司其职,各行其能,形成健康的制衡关系,使公司治理的内部监控机制发挥出来;而在控制权不可竞争的股权结构下,则相反。

(二)股权结构对公司外部治理机制的影响。

公司外部治理机制为内部治理机制得以有效运行增加了“防火墙”,但即使外部治理机制制订得再完善,如果股权结构畸形,公司外部治理机制也会形同虚设。笔者认为,很难说明公司内外部的治理机制谁是因,谁为果。比如,在立法形式上建立了一套外部市场治理机制,随着新股的不断增发或并购,股权结构可能出现过度分散或集中,就易造成公司管理层的“内部人控制”现象,使得公司控制权市场和职业经理人市场的外部市场治理机制无法发挥作用;另一个例子是,由于“内部人控制”现象,公司的经营者常常为了掩盖个人的私利而需要“花钱买意见”,这就会造成注册会计师在收益和风险的夹缝中进退维谷,使得外部社会治理机制也会被扭曲。

二、股权结构对上市公司治理绩效作用的实证分析。

关于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绩效的关系,中外学者的实证研究也得出了不同的结果。大体分为“股权结构相关论”和“股权结构无关论”(holdeneseandsheehan,1987通过对拥有绝对控股股东的上市公司与股权分散的上市公司的绩效比较,发现股权结构与公司绩效之间无相关关系),但更多的结果支持了“股权结构相关论”的观点。jansenandmechling(1976)认为公司价值取决于内部股东所占股份的比例,这一比例越大。

公司的价值越高。格罗斯曼和哈特(1980)证明如果公司股权是高度分散的股东就缺乏密切监督公司经理人员的足够的热情。stulz(1988)则建立了一个模型证明公司价值最初随内部股东持股比例的增加而增加而后开始下降。myeong-hyeencho(1998)采用最小平方回归的方法对500家制造业公司的数据进行分析得出公司价值随内部股东拥有股权比例的增加而增加并且认为股权结构是个内生变量。

国内学者高明华,杨静对2001年的327家上市公司的年报数据进行了分析,发现随着股东数的增加,股权集中度对公司绩效的负面影响逐渐降低;而国家股比例、法人股比例、流通股比例和职工股比例四个指标与公司绩效指标变量――净资产收益率之间均无显著相关关系。国内学者孙永祥(,2001),黄祖辉(1999)从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对公司的经营绩效、收购兼并、代理权竞争、监督四种机制发挥作用的影响人手,认为与股权高度集中和股权高度分散这两种极端的结构相比,有一种集中度,有相对控股股东,并且有其他大股东存在的股权结构总体上最有利于四种治理机制的作用发挥,因而具有该种股权结构的公司绩效也趋于最大。郑德埕、沈华珊(2002)的研究显示国家股和股权集中度与公司的经营绩效均存在较弱的负相关关系;许小平()的统计分析结果表明,国家股比重越高的公司,效益越差;法人股比重越高的公司,效益越好。这些研究都显示并进一步证明了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最显著特征――国有股“一股独大”的弊端。可以说它是造成公司治理结构扭曲,治理绩效低下的直接原因。国有股“一股独大”主要造成了我国上市公司内外制衡机制的有效运行,下面将就这个问题作具体分析。

三、中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症结――国有股“一股独大”

中国的上市公司,大多是由原国有企业脱胎而来的。为了满足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有关法规条文的要求,上市公司设置了名义上的多元法人股权结构,国有大股东处于绝对控股地位;同时为了绕过在所有制问题上的认识障碍,做出了国有法人股不能上市流通的规定。上市公司国有股“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在相当一段时间里被固化了,这是一种控制权不可竞争的股权模式。再加上国有股的特殊性,这种股权结构模式对中国上市公司治理绩效的影响,更甚于私有经济的可能结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公布的统计结果,截至2001年7月30日,深、沪两市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数占总股本的66%,其中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以及政府机构持股数占总股本的51.16%,国有股所占比例居绝对统治地位。另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统计,截至1998年底,上市公司不能流通的股权有1664.84亿份,占发行总股数的65.89%,其中包括国有股865.51亿股、法人股716.17亿股和83.17亿股的职工股。861.93亿股的流通股仅占整个上市公司股份的34.1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从这些数据上看,国有股“一股独大”的症结除了股权的高度集中,并且不能上市流通影响了公司控制权市场功能的发挥外,最主要的原因是隐形的――国有股的所有者缺位,它影响了公司内外部制衡机制的建立和良性运作,具体表现如下:

(一)股东大会尽管股东大会在中国立法上是非常有力的,事实上,股东大会经常是反映大股东权益的“橡皮图章”,少数权益股东的呼声很少被听到,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现象较为普遍。例如中国证券报(2000年5月11日)报导了中国股东大会的情景。气氛死气沉沉,内部持股者的数量增多(特别是职工股股东)而外部股东在下降;股东大会的程序也非常机械化――主席或者ceo总是宣读已公布的年报,没有增加任何关于来年的发展、计划、预算和管理目标的讨论;主席或者ceo没有给股东提供问问题的机会,而单请股东们表决;最后,股东本身也很少提问题,表决结果几乎总是100%的支持管理层提出的决议。并且被采访的一些董事拒绝披露年报以外的更多的信息,认为提供给股东的信息越少,他们越不难与股东相处。

造成中小股东在股东大会上消极的原因除了小股东出于时间、交通费和不能影响结果的考虑而有着“搭便车”的现象外,虽然内部职工股东人数增大,但员工的持股比例依然是很低的,平均值只有5.88%,并且各个具体环节包括法律基础、持股量标准、发行价、持股资金来源等都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致使其增强企业凝聚力和参与公司管理的目的难以实现。上市公司的绝大部分股份被控制在国有股股东手中。国有股应发挥大股东对经理层的控制作用,然而国家股是单一的国有资本形式投入到企业中形成的,国家委派官员对企业行使国家股股东的权利,但作为国有资本出资人代表的政府官员并非企业风险的真正承担・者,于是这些官员就会利用手中的廉价股票权,根据自身的利益来选择经营者,从而在代理权的竞争中大肆寻租,而企业的绩效却成为这种代理权竞争机制中的牺牲品。综上所述,股权大量集中在产权残缺、行政负担严重的国家股股东手中,首先造成了大股东监控的无效率。所以在这种情况下,股东大会既没有真正反映国家股东的利益,也不能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二)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人(“内部人控制”现象)。

在“一股独大”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内部人的范围不仅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内部职工,还包括上级主管部门以及母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由于所有者缺位,内部管理者成为公司事实上的主人,反过来控制公司董事会。管理者甚至可以挑选董事,决定董事的任免。有相当多的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是公司内部管理人员。董事会“内部人控制”是我国上市公司董事会的一个显著特点。据抽样调查统计,我国样本公司董事会中执行董事尽管近些年来逐步递减,但目前仍然高达57.4%(上海证券交易所研究中心,2000)。在这样一个主要由内部执行董事组成的董事会中,期待由下一级执行董事来监督和约束自己的上司――董事长和总经理,显然是不现实的。近年来我国上市公司频繁的违规行为也反映出了公司监事会地位的不独立和缺乏实质性的监督权。另外,由于国有股占流通股比例对上市公司经营绩效的影响,一般是通过股票市场的外部监控功能来实现。但在我国目前不成熟的证券市场中,国有股的不能流通阻碍着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并且低估了国家的股权。由于股票价格失真,小股东搭便车以及追求短期价差等因素,使股票市场出现了过度投机的现象,使证券市场从外部监控公司治理的功能难以实现。

总的来说,由于“国有股”的特殊性,即产权不明晰,控制权执行者的不确定,监控作用的失效,国有股的“一股独大”使得公司治理的内外部监控机制难以有效地发挥作用。鉴于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把优化中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作为突破口来提高上市公司的治理绩效。

四、政策建议。

因国有股“一股独大”是中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症结,所以。

明确国有股的所有者,确立独立的国有股股权行使机构或进行国有股的减持是关键。建议引入机构投资者,由法人股股东担当我国上市公司的相对控股股东,形成控制权可竞争的股权模式,应该是符合我国上市公司实际情况的合理设想。

作者:河南财经学院张艳芳。

上市与股权融资协议书汇总篇九

为了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政府融资和提供担保等形式也日渐增多。虽然近年来关于地方政府债务规范管理渐有成效,但仍有一些地方政府没有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违法违规借债冲动依然存在,一些非正规的融资渠道和新型融资渠道还需要加以重点防范。据了解,地方政府债务的形成主要来自两方面,一是通过平台公司以银行贷款、债券类融资工具、信托、保险或资管产品等形式替政府融资,由政府担保或偿还;二是通过不规范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投资基金、政府购买服务等进行变相举债。日前,财政部通报了江苏、贵州两省处理部分市县违法违规举债担保问题的情况,相关责任人员受到了行政开除、行政撤职、降级等严肃问责处理,值得我们警醒。虽然政府通过融资或者担保的方式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发展,但是相关的风险也正在日益凸显。为此,我们从法律的角度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一、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为企业、个人等民事主体提供担保属于违法行为,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担保法及其解释的相关规定,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国家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违反法律规定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因此,除外国政府和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转贷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能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不能承诺为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的融资承担偿债责任。

二、各级政府应当依托政府法律顾问,在政府融资、担保方面充分听取相关法律意见,作为依法决策的依据,为政府的融资、担保决策提供法律依据,通过合法手段,保障地方经济平稳发展。地方政府在融资、担保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法律顾问的意见,对有所为,有所不能为,有明确的认知,在法律的框架内合理制定措施方法,对融资的程序、内容和责任等方面有明确的规范意见。

三、正确厘清地方政府与融资平台公司的边界,健全信息披露机制。政府应当要求融资平台公司在境内外举债融资时向债权人主动书面声明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并明确其新增债务依法不属于地方政府债务,防止误导投资者决策行为,给政府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同时,地方政府不能将公益性资产、储备土地注入融资平台公司,不能承诺将储备土地预期出让收入作为融资平台公司偿债资金来源,避免地方政府变相举债。

四、地方政府与社会资本应依法规范合作。地方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应当利益共享、风险共担,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参与ppp项目、设立政府出资的各类投资基金时,不能以任何方式承诺回购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不能以任何方式承担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损失,不能以任何方式向社会资本方承诺最低收益,防止地方政府通过承担项目全部风险的方式违法违规变相举债。同时,地方政府不能以借贷资金出资设立各类投资基金,不能对有限合伙制基金等任何股权投资方式额外附加条款变相举债。

五、尽快建立和完善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制度。政务公开是防范风险的重要手段之一,应重点公开本地区政府债务限额和余额,以及本级政府债务的规模、种类、利率、期限、还本付息、用途等内容;可以参考国债发行做法,提前公布地方政府债务发行计划,同时推进政府购买服务、ppp项目信息和融资平台公司名录的公开。

上市与股权融资协议书汇总篇十

地址:xx-xxx

电话:xx-xxx

乙方:xx-xxx

地址:xx-xxx

电话:xx-xxx

鉴于(以下内容):

2、乙方,xx-xxx公司,成功运营xx网站,能够为甲方提供较为完备的技术支持,展示甲方的项目,发布融资需求,以期实现互联网便捷融资、投资、管理的目标。

现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委托融资服务众筹协议范本》(以下简称“本众筹协议范本”)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第1条 委托事项及融资费用

1.1 在本众筹协议范本项下,甲方委托乙方通过其管理的xx网站提供以下服务:展示甲方申报的项目、发布融资需求等,并根据实际情况就交易的结构、定价、尽职调查及其它相关事情做出安排,具体内容双方协商另行签订相关众筹协议范本。

1.2 甲方就本众筹协议范本项下的合作事宜在xx网站的推广融资期为xx天,推广融资期结束后,如融资额未达到甲方事先约定的最低融资额xx万元的,视为融资失败,否则视为融资成功。

1.3 本次融资费用为融资总额的xx,计xx万元。甲方还需向第三方平台支付融资总额的xx,计xx万元,作为资金托管费用。

第2条 委托有效期

本众筹协议范本的委托有效期自甲方在xx网站发布项目并通过xx网站的审核得以公开展示之日至甲方完成融资并设立新公司(店铺、项目等)。若委托有效期届满而xx网站或本公司提供的融资服务仍在进行中,则委托有效期自动延长至该服务完成。

3.1 甲方应按照乙方运营的xx网站的规则,将出资款如期汇至乙方指定的第三方支付平台。融资成功后,甲方应按照为设立新公司(店铺、项目等)所签署的合伙众筹协议范本的约定,如期将其在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出资款转入合伙企业账户,并支付融资费用与资金托管费用。

3.2 当项目推广投资期结束后,如融资失败的,此时甲方有权收回出资款,但须支付融资过程中发生的中介费用、第三方支付平台托管甲方及投资人出资额的费用。甲方同意前述费用由乙方从甲方打入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出资款中扣除。

甲方除需支付融资过程中发生的中介费用、第三方支付平台托管融资总额的费用外,还需向乙方支付融资总额5%的违约金。甲方同意前述费用、违约金等由乙方从甲方打入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出资款中扣除。

3.4 甲方承诺,在项目推广融资期开始后不得越过乙方与xx网站的认证投资人就本众筹协议范本项下的项目达成任何形式的合作,否则视为甲方违约,则甲方需向乙方支付融资总额5%的违约金、融资过程中发生的中介费用、第三方支付平台托管甲乙双方出资额的费用。甲方同意前述费用、违约金等由乙方从甲方打入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出资款中扣除。

3.5 甲方承诺,为维持xx网站的公信力,设立合伙企业后,应将每个月的月度营业报表、分红详情于下一个月的第三个工作日前上传到xx网站,并接受xx网站的监督。如甲方连续两个月未上传前述信息,视为甲方违约,则甲方需向乙方支付融资总额xx的违约金。

第4条 乙方权利义务

4.2 xx网站与第三方支付平台合作,有偿为甲方提供相关融资资金托管、支付;

4.4 xx网站提供信息交流和分享服务;

4.5 协助甲方通过相关众筹协议范本的条款设定,保障甲方的经营管理权限,为甲方规范化管理奠定发展基础;乙作为xx网站的运营方,有义务保证平台的正常运行。

4.6 乙方有权就甲方的融资事宜收取服务费用。如在双方合作中,甲方违约,乙方有权拒绝为甲方继续提供融资服务。

第5条 声明与承诺

《股权众筹融资协议书》全文内容当前网页未完全显示,剩余内容请访问下一页查看。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