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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清单化管理范文简短 派出所执法规范化简报(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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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清单化管理范文简短 派出所执法规范化简报(5篇)
2023-01-16 13:11:06    小编:ZTFB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欢迎大家分享阅读。

最新派出所清单化管理范文简短一

刚刚才到这里的时候,就已经认识到了实习并不只是一种单纯工作上的学习,教室也并非只能在户籍室,我们要学习的东西很多,范围也很广,这是我们踏入社会的第一个地方,学到的东西以后进入社会肯定会更有价值。来到这里,应该得到锻炼,有所收获。

来所里实习,意义在于更加全面的认识自己;对于学校和家庭,我们是学生,孩子。现在我们要通过实习,接触社会,让自己变成一个社会人,要进入社会,适应社会的改变和社会的种种并不单纯的现象。并且,通过与社会上不同人不同事物打交道,从别人的眼里,站在一个全新的角度看待自己,了解自己,更加全面的知道自己的能力,性格,重申自己,这样的自我能否适应这个复杂的社会,如果不能,力求改进,不断地改善,这就是我们来这里的目的。

通过这半年的工作,我大概的了解了这个实习工作的地方,这里的生活平淡但是充实,警官们生活的环境比较艰苦,工作也很艰辛。在感叹这里的生活环境恶劣的同时,我也暗暗的佩服这些在这里生活工作的民警们,我们只是半年,而他们在这里这么多年了也没有见到一个抱怨的,警察要的就是这种吃苦耐劳的精神,连这样的苦都吃不了怎么为人民服务?

这一点也是值得学习的地方;还有,我们需要仔细的观察他们在工作中为人处世的方法和思想,提取好的来学习。刚来不久,我就遇到了这样一个案件(案件本身我就不说了,自己想想在派出所遇到了什么),我认为,不管一个人的业绩如果,首先该做到的就是对人诚恳,不昧良心,先学做人,然后做事。

一个平凡的警察,而非小说中,电影里面的那么神化,生活中的警察,就像我们所里的一样,干得是实事,接触的是真正的老百姓,我们来实习,不仅需要认识警察这种职业,还需要了解我们衣食父母,我们服务的对象——老百姓。

社会上有光明也有黑暗,人心有善良也有邪恶。社会是由人组成的,现象是由人造成的。真实的老百姓,淳朴的,善良的,勇敢的,博爱的,宽容的;龌龊的,肮脏的,贪财的,好色的,欺软怕硬的......不管是怎么样的老百姓,他们都是弱势群体,他们组成了社会,同时又受到社会的影响。我们在户籍室接触的人大部分都是来自农村的,文化水品比较低的老百姓,一个简单的问题需要你给他讲很多遍,还常常有人因为不理解和不信任对我们大吼大叫,甚至使用暴力。耐心好脾气也成了一位户籍警必须的品质。

这次实习让我进一步了认识公安,认识社会,也认识到在公安社会中的自己。同时也了解到自己的不足。知道了学习的重要性,其实学校知识,还是有一部分是有用的,比如说公安专业中的跟踪与反跟踪,治安学,法学,犯罪心理学,不过,我认为有用的课程我们还没有开,如果以后开这样的课一定会好好学。

其次是我发现,在所里,论经验战斗我们比不上那些资深的干警,但我们年轻人的优势在于英语电脑。当然,在局里的同学还需要较强的写材料啊,文字方面的文书能力。在实际工作中,需要学习的是一种思维,以马克思哲学理论为基础的人生观价值观,很强的心理素质和应变能力。这些都来源于我们的书本知识。

最新派出所清单化管理范文简短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督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依法对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消防监督检查。

第三条直辖市、市(地区、州、盟)、县(市辖区、县级市、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具体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确定本辖区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由所属公安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公安派出所可以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上级公安机关确定的单位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的单位范围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工作主管部门共同研究拟定,报省级公安机关确定。

第四条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下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的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与公安派出所共同做好辖区消防监督工作,并对公安派出所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指导,定期对公安派出所民警进行消防监督业务培训。

第五条对消防监督检查的结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告;对检查发现的影响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应当定期公布,提示公众注意消防安全。

第二章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和内容

第六条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有:

(一)对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

(三)对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核查;

(四)对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五)根据需要进行的其他消防监督检查。

第七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本地区火灾规律、特点等消防安全需要组织监督抽查;在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前或者期间,应当组织监督抽查。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作为监督抽查的重点,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必须在监督抽查的单位数量中占有一定比例。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至少监督检查一次。

第八条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四)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五)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六)其他依法应当申报的材料。

对依法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且没有进行备案抽查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消防安全检查的申请,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有关规定受理。

第九条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合格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抽查合格;依法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且没有进行备案抽查的场所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三)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员工是否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四)消防设施、器材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完好有效;

(五)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六)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第十条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应当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检查下列内容:

(一)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建筑物或者场所的使用情况是否与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时确定的使用性质相符;

(三)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四)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定期进行全面检测,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定期组织检验、维修,是否完好有效;

(五)电器线路、燃气管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七)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演练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八)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九)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十)其他依法需要检查的内容。

对人员密集场所还应当抽查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第十一条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除检查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是否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是否开展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三)是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四)是否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还应当检查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中承担灭火和组织疏散任务的人员是否确定。

第十二条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应当重点检查下列内容:

(一)室内活动使用的建筑物(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通过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临时搭建的建筑物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三)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

(四)是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分工并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五)活动现场消防设施、器材是否配备齐全并完好有效;

(六)活动现场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七)活动现场的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完好有效。

第十三条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的施工工地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应当重点检查施工单位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

(一)是否制定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对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是否有相应的消防安全防护措施;

(三)是否设置与施工进度相适应的临时消防水源、安装消火栓并配备水带水枪,消防器材是否配备并完好有效;

(四)是否设有消防车通道并畅通;

(五)是否组织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

(六)员工集体宿舍是否与施工作业区分开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是否存在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

第三章消防监督检查的程序

第十四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消防监督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消防监督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如实记录检查情况。

第十五条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投入使用或者营业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第十六条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现场在举办前进行的消防安全检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接到本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并将检查记录移交本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

第十七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接到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应当及时受理、登记,并按照程序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按照下列时限,对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进行实地核查:

(一)对举报投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以及擅自停用消防设施的,应当在接到举报投诉后二十四小时内进行核查;

(二)对举报投诉本款第一项以外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在接到举报投诉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

核查后,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处理。处理情况应当及时告知举报投诉人;无法告知的,应当在受理登记中注明。

第十九条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发现的依法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责令改正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当场制作责令改正通知书,并依法予以处罚。

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当场改正完毕,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可以口头责令改正,并在检查记录上注明。

第二十条对依法责令限期改正的,应当根据改正违法行为的难易程度合理确定改正期限。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责令改正期限届满或者收到当事人的复查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

第二十一条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城乡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或者发现本地区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组织集体研究确定,自检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由所属公安机关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解决;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还应当在确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进行整改。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涉及复杂或者疑难技术问题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确定前组织专家论证。组织专家论证的,前款规定的期限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

第二十二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应当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

(二)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

(三)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四)公众聚集场所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

(五)其他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

临时查封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但逾期未消除火灾隐患的,不受查封期限的限制。

第二十三条临时查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决定和实施:

(一)告知当事人拟作出临时查封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听取并记录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应当组织集体研究决定是否实施临时查封。决定临时查封的,应当明确临时查封危险部位或者场所的范围、期限和实施方法,并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制作和送达临时查封决定。

(三)实施临时查封的,应当在被查封的单位或者场所的醒目位置张贴临时查封决定,并在危险部位或者场所及其有关设施、设备上加贴封条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使危险部位或者场所停止生产、经营或者使用。

(四)对实施临时查封情况制作笔录。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照相或者录音录像。

情况危急、不立即查封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可以在口头报请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同意后立即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实施临时查封,并在临时查封后二十四小时内按照前款第二项规定作出临时查封决定,送达当事人。

临时查封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组织实施。需要公安机关其他部门或者公安派出所配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报请所属公安机关组织实施。

实施临时查封后,当事人请求进入被查封的危险部位或者场所整改火灾隐患的,应当允许。但不得在被查封的危险部位或者场所生产、经营或者使用。

第二十四条火灾隐患消除后,当事人应当向作出临时查封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解除临时查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解除临时查封的决定,并送达当事人。

对检查确认火灾隐患已消除的,应当作出解除临时查封的决定。

第二十五条对当事人有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组织强制清除或者拆除相关障碍物、妨碍物,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当事人逾期不执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作出的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有关场所、部位、设施或者设备予以查封,使被处罚的单位或者场所停止生产、经营、使用或者施工。

第二十六条强制执行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决定和实施:

(一)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强制执行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并记录。

(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应当组织集体研究强制执行方案,在当事人拒不改正或者处罚决定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制作并送达强制执行决定。

(三)实施强制执行的,应当在被强制执行的单位或者场所的醒目位置张贴强制执行决定,并按照强制执行决定载明的强制执行方法执行。

(四)对实施强制执行过程制作笔录。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照相或者录音录像。

强制执行应当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组织实施。需要公安机关其他部门或者公安派出所配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报请所属公安机关组织实施;需要其他行政部门配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提出意见,并由所属公安机关报请本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对被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处罚的当事人申请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送达当事人。

对当事人已改正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同意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对违法行为尚未改正、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应当不同意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并说明理由。

第四章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公安派出所对其日常监督检查范围的单位,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公安派出所对群众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受理,依法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管辖的,应当依照程序规定在受理后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处理。

第二十九条公安派出所对单位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

(三)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四)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室内消火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灭火器是否完好有效;

(五)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对设有消防设施的"单位,公安派出所还应当检查单位是否每年对建筑消防设施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除检查本条第一款第(二)至(四)项内容外,还应当检查物业服务企业对管理区域内共用消防设施是否进行维护管理。

第三十条公安派出所对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确定;

(二)消防安全工作制度、村(居)民防火安全公约是否制定;

(三)是否开展消防宣传教育、防火安全检查;

(四)是否对社区、村庄消防水源(消火栓)、消防车通道、消防器材进行维护管理;

(五)是否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组织。

第三十一条公安派出所民警在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被检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责令依法改正:

(一)未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未组织防火检查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演练的;

(二)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室内消火栓、灭火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八)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九)生产、储存和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

(十)未对建筑消防设施定期进行全面检测的。

公安派出所发现被检查单位的建筑物未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擅自投入使用的;公众聚集场所未依法通过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擅自使用、营业的,应当在检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移交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处理。

公安派出所民警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记录发现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的情况。

第三十二条公安派出所在日常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责令改正的同时书面报告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第五章执法监督

第三十三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健全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建立执法档案,定期进行执法质量考评,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应当自觉接受单位和公民的监督。

第三十四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消防监督检查中有下列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定制作、送达法律文书,不按照本规定履行消防监督检查职责,拒不改正的;

(二)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公众聚集场所准予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

(三)无故拖延消防安全检查,不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职责的;

(四)未按照本规定组织开展消防监督抽查的;

(五)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整改的;

(六)利用消防监督检查职权为用户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指定消防安全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维修保养单位的;

(七)接受被检查单位、个人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八)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的近亲属严禁在其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经营消防公司、承揽消防工程、推销消防产品。

违反前款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予以处分。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定为火灾隐患:

(一)影响人员安全疏散或者灭火救援行动,不能立即改正的;

(二)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

(三)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

(四)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不能立即改正的;

(五)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影响公共安全的;

(六)其他可能增加火灾实质危险性或者危害性的情形。

重大火灾隐患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认定。

第三十七条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应当纳入消防监督检查范围。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确定并公告。

第三十八条铁路、交通运输、民航、森林公安机关在管辖范围内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执行本规定所需要的法律文书式样,由公安部制定。

第四十条本规定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20xx年6月9日发布的《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73号)同时废止。

最新派出所清单化管理范文简短三

我叫xxx,系河南司法警官学院警察学系xx级法律事务专业的学生。20xx年5月为了检验自己对在学校所学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我来到了偃师市城关镇派出所实习,在这里学到了很多实践性的知识,度过了充实而有意义的实习时光。如今,实习期即将过去,现将我的学习和生活情况以及对警察这个职业的一种新的理解和感触汇报如下:

在公安系统中,派出所是最基层的组织,在其所处理的事物和接触方面,无疑是极为基础和庞杂的,其工作内容琐碎而繁复,这就是派出所的特点。初次跨入派出所的大门时,一切对于我来说都是那么的新鲜和神秘,同时也深感公安机关的威严。到这里一段时间后我认识到了实习并不是一种单纯工作上的学习,我们要学习的东西很多,范围也很广,这是我踏入社会的第一个地方,在这里学到的东西将会是我以后进入社会的宝贵经验。来到这里应该得到锻炼,有所收获。

在所里实习,意义在于更加全面的认识自己,对于学校和家庭,我是学生,孩子。现在我要通过实习,接触社会,让自己变成一个社会人,要进入社会,适应社会的改变和社会的种种并不单纯的现象。并且,通过与社会上不同人不同事物打交道,从别人眼里,站在一个全新的角度看待自己,了解自己,更加全面的知道自己的能力,性格,重申自己,这样的我能否适应这个复杂的社会,如果不能,力求上进,不断地改善,这就是我来到这里的目的。

在城关镇派出所实习期间,我充分的认识到基层派出所繁重的工作业务,艰苦的物质条件。见得最多的就是基层民警们加班加点,为了工作牺牲个人时间忙碌的身影,这里的生活平淡而充实。警官们的生活环境比较艰苦,工作也很艰辛。在感叹这里的环境恶劣的同时,我也暗暗地佩服这些在这里生活工作的民警们,我在这里只有两个月,而他们在这里这么多年也没见到一个抱怨的,警察这个职业要的就是这种吃苦耐劳的精神,如果连这样的苦都吃不了还如何为人民服务?这一点是最值得我们学习的地方。实习期间我细心观察他们在工作中为人处世的方法和思想,提取好的来学习。我认为不管一个人的业绩如何,首先该做到的就是对人诚恳,不昧良心,先学做人,后学做事!一个平凡的警察,而非小说中,电影里面那么神话,生活中的警察,就像我们所里的一样,干的是实事,接触的是真正的老百姓,我们来实习,不仅需要认识警察这种职业,还需要了解我们的衣食父母。我们的服务对象——老百姓。社会上有光明也有黑暗,人心有善良的也有邪恶的,现象是由人造成的。真实的老百姓淳朴、善良、勇敢、博爱、宽容...不管是怎样的老百姓,他们都是弱势群体,他们组成了社会,同时有深受社会的影响。

在派出所我们接触的老百姓大部分是来自农村的,文化水平都比较低。一个简单的问题需要你给他讲很多遍,还常常有人因为不理解和不信任对我们大吼大叫,甚至使用暴力。因此,耐心好脾气也成为一名基层警员必备的品质。

这次实习让我进一步的认识了公安机关,认识社会,也认识到在公安社会中的自己。同时也了解到自己的不足。知道了学习的重要性。接触了我所在的城关镇派出所包括现场勘查、治安案件处理、民事纠纷案件在内的大部分案件及非本专业知识。开阔了我的视野,为我在警校所学习的各种知识进行了一次系统的总结和实践。并且让我看到了自己在业务水平、实际操作等方面的不足,以及在工作中可能出现的一些问题,进行改正和预防。

在城关镇派出所实习期间我遵守纪律,严格要求自己,工作上我将自己在校期间学到的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兢兢业业,任劳任怨的投入到工作中并从中感悟到了很多道理,使自己在社会实践方面有一定的经验,在单位领导的关心和各位前辈的带领下,我脚踏实地、努力工作,较好地履行了一个实习民警的职责。并受到领导的高度赞扬和好评。严格遵守派出所的各项规定,服从命令,尊重领导,团结同志,始终把工作放在第一位,不计较个人得失,只要是单位要求遵守的,我都坚决遵守,实习期间,没有违反各项规定。

无论以后我是否会走上公安工作的岗位,我都会认真学习,认真工作,取长补短,与同事共同进步。实习带给我的不仅仅是一种社会经验,更是我人生中的一笔财富。俗话说:纸上得来终觉浅。没有把理论用于实践是学的不深刻的。当今大学生都以理论为主,能有机会走进派出所实习,对我来说受益匪浅。

“点点滴滴,造就不凡”,通过近两个月公安的基层实战实习,我感受颇深,体会到了民警工作的艰辛、繁琐,也充分领略到了公安科技化、信息化服务实战的风采,我将针对自身不足和短板,进一步加强学习,提高水平,为未来投身公安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最新派出所清单化管理范文简短四

按照公司党委和公安局总体部署,工程派出所现开展廉政风险排查第三阶段工作,对照第二阶段排查出的风险点,工程派出所通过组织学习、讨论,结合工作实际,突出重点,扎实开展了此次活动,制定如下廉政风险防控措施。

召开第三阶段会议,实事求是地研究确定防控,梳理需要整改的问题种类,落实整改责任。民警还结合自身的实际特点、党组织的评议意见、群众意见和建议,对存在的问题深入反思,明确措施,并按照活动的要求切实进行整改。法制办对每个民警个人整改措施进行认真审核,逐一提出措施,对方向不明确,措施不到位的,提出意见。法制办风险有:

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损害了公安队伍的形象,也必将是影响我们工作进步的隐患。

为此,我们通过采取个别谈心、座谈讨论及安排专人结合工作中梳理问题等方式,查找带有共性和个性的问题和不足。在新形势下,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影响,我们存在着不少带有共性的问题,严重制约和影响了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经过梳理查摆,查找原因,制定工作对策和整改方法,以为民服务宗旨为要务,力求转变落后的、不规范的执法现状,同时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引进激励竞争机制,完善各项工作机制,夯实各项工作,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业务水平。为了更好的加强自身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切实提高对党的廉政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在这次廉政建设活动中,从根源上解决存在的不足,制定以下措施。

风险防控措施:

一是严格遵守公安局的各项规章制度,对上级下发的文件认真执行

二是加强思想建设,以这次活动为契机,努力学习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活动相关资料,切实提高自己对廉政建设的认识,把住思想认识关。

三是增强责任心和工作责任感,从温工作职责,正确行使职权,努力排查潜在的不利因素,积极的投身到工作当中。

四是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能力,形成规范的业务流程体系和工作程序,严把审查关和案件质量关,确保公开、公正执法。

五是加强制度建设,全面落实各项规章和相关规定,增强制度的透明度、约束力和监督制约,用制度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杜绝各类违反制度的现象的发生。

六是增强抵抗能力,从思想上认清外界因素,给工作造成的影响和私利给工作造成的危险。使行政工作有条不稳的进行。

七是加强教育,提高认识。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上级领导的讲话精神,提高思想认识,克服不良的陋习,提高工作作风和工作效率。落实好各项工作制度,坚决杜绝违反公安部“五条禁令”和“两个严禁”行为发生。

八、加强理论学习的自觉性,注重联系自己的思想和工作实际

九、努力从提高自身思想政治素质出发

十、从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出发,加强学习的自觉性,要加强反腐倡廉学习,要在自身世界观的改造上下功夫,从小事做起,防微杜渐,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十一、加强党风建设,加强自律意识

十二、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自律意识不违规办案

十三、严格各类案件审查,依法办理各种案件

十四、严格案件审批程序,按照法律规定办案

十五、定期进行检查,加强管理5、按规定办理各类案件,不办人情案、关系案

十六、尽职尽责,加强自律意识。

最新派出所清单化管理范文简短五

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好!

我是xx派出所警务区民警。今天我们在这里开展“述职述廉”活动,感谢各位同志们的参加。首先,我先向大家介绍一下我们的工作情况。其次,借此次活动,感谢各位能够给我们的公安工作以及咱们警务区的警务工作方面提出很好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一、本季度的主要工作:

1、组织治安防范,指导治安巡逻。

2、走访服务群众,帮助排忧解难。

3、排查民间矛盾,化解治安纠纷。

4、管理实有人口,落实管控措施。

5、管理场所行业,强化阵地控制。

6、掌握社情民情,发现敏感问题。

7、采录更新信息,服务实战应用。

8、配合案件查破,摸排提供线索。

9、宣传交通消防知识,排查整治安全隐患。

10、开展法律宣传,增强群众法制意识。

二、现将本季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1、在入户走访方面:作为责任区民警我们积极深入辖区入户走访群众,并向居民发放警民联系卡,及时收集群众对公安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在走访中能够了解社情民意,掌握、化解矛盾纠纷,开展宣传教育,增强群众法制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征求意见建议,并改进和加强。同时及时帮助和解决业务相关的一些问题。在走访中共帮群众排忧解难1起。同时对辖区的来历不明儿童开展集中摸排,和对辖区的实有人口进行摸排登记。

2、在服务群众方面:首先,作为责任民警,我们能够坚持在辖区挨家挨户走访社区居民、村委干部、治安积极分子等,从中了解辖区的不安定因素,并做到及时上报,大大提高了群众见警率及民警和群众的双向熟知率,第二,为了方便群众,对已制好的身份证,我们亲自送证上门,另外我们每周印发交通、消防、防范(防抢、防盗)等有关方面的宣传资料向群众宣讲、张贴。大大提高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

三、本季度在廉洁自律方面:我能够在工作中积极履行职责,正确行使工作,在工作中严格依法办事,廉洁自律,本季度没有不作为和乱作为行为,不存在违法违纪行为,没有群众投诉。

四、本季度辖区发案情况:治安案件6起、刑事案件均为2起,较上一季度相比有所上降,这说明我们辖区的巡逻防范工作、居民自我防范意识做的很好,所以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要将继续保持。

通过这次“述职述廉”活动,增进了民警与群众之间的沟通,拉近了警民之间的距离,密切了警民关系。使我们零距离、面对面和居民进行接触,进一步增进了民警与群众之间的交流与沟通,加深了辖区群众对公安工作的了解。

五、下步工作打算:

在下步工作中,我们在辖区继续加强对社区交通安全、治安防范宣传教育、治安巡逻,改善治安环境。通过各种形式,提高居民的交通和安全防范意识 ,我要继续入户走访,确确实实为辖区居民做好作为一名民警力所能及的事情;把辖区居民反映的问题解决在当地。继续加强对辖区场所、学校、内部单位等的安全防范和消防安全工作的检查落实。深入排查矛盾纠纷把我们辖区不安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

以上是我20xx年第四季度的工作情况,难免有不足之处,恳请大家给予评议和指正,以便我们以后更好地开展工作。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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