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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我国编制合同示范文本思想汇总(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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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我国编制合同示范文本思想汇总(7篇)
2023-01-16 13:13:18    小编:ZTFB

合同是适应私有制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出现的,是商品交换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合同是适应私有制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出现的,是商品交换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最新我国编制合同示范文本思想汇总一

在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到目前为止已经有了比较成熟的理论体系,它的发展主要经历了三个时期,至今为止已经有将近七十多年的发展历程。首先,在1938年~1959年美国会计程序委员会成立,说明会计原则、程序和会计名词,研究的公报比较侧重与会计实务。但是它也存在一定的问题,那时期的美国会计程序委员会并没有一定的系统研究和理论的支持,它所发布的一些公报也出现前后矛盾的情况,并不成熟;而且当时的委员会权威性还不够,并没有像现在有一定的权威性,再者,当时的委员会所发布的公报还存在过分的多样化;其次,在1959年~1973年,美国的会计原则委员会成立,它的工作内容主要是通过发布意见书说明会计原则及程序,从而增加它的权威性和强制力,同样,当时的会计原则委员会也有一定的缺陷:它忽视了会计理论研究,一味的强调会计实务,缺乏理论框架,因此,会计原则委员会也无法适应经济环境和外部压力。最后,从1973年至今,美国的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成立,也就是我们现在熟知的fasb,它的主要内容相对于前两者来说有一定的优势,也适合现在的会计发展要求,它的主要工作是发布财务会计准则公告,对准则进行解释,并且发布技术公报。相比前两者来说,它也存在缺陷:即现在fasb发布的准则过细,由此带来的另一个问题就是,它发布的准则对日常活动所出现的新的业务的适应性比较差。

对于美国来说,美国会计准则所解决的重大问题则是:在理论方面,它解决了会计的核心概念及其逻辑关系,在准则的自身方面解决了它制定准则的方式、内容含量、政治化。美国财务会计准则的发展对于美国会计自身以及其他国家,包括我国的会计发展,都有一定的启示。在会计发展的过程中,会计准则的产生和发展与社会经济环境密切相关,会计准则反映一定的会计理论研究水平,会计准则受到各种利益相关方的高度关注,而且,会计准则是不断修正和发展的。

(一)会计准则是一种技术手段

一些学者认为会计准则是一种技术手段,持这种观点的学者首先认为会计准则本身必须是有序、系统的,而且要内在一致,应该与可观察的客观现实相吻合,并不受个人的左右,在立场上通常是无偏见的。对于这种认识,学者们所具备的思想特点通常表现为首先认为会计本身是一种技术手段;其次,对不同的概念进行界定,演绎或者归纳具体的内容,最后认为存在一些最基本、最核心的概念。

既然认为财务会计是一种技术,就要达到完善,但是现实是不可能的,各国的会计组织不一致,是有一定的差异。再者,按这种观点,在准则的研究中主要解决的是财务。

(二)经济后果观

持经济后果观的学者们所持有的立场是,认为会计准则具有一定的经济后果,准则本身是一种约束或者规范,背后隐藏经济利益,经济后果观的表现是会计信息影响了各利益相关方,其结果是一部分收益而另一部分人则会受损,他们所体现出的思想特征是按这种立场认为,单纯追求完善的准则是不现实的,恰当的思路应该是寻求一种经济后果最公平合理的会计准则。对于这种观点的评价,一般认为由于会计准则具有经济后果,因此最完善的准则并不代表最公允的后果,因此,准则制定应当是就事论事,而并不能一概而论。对此,他们所作出的提议则是,在制定准则的同时,它还要充分考虑各方的利益,回避一套完善的概念框架。

我国的会计准则类似于美国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一般包括会计目标、会计假设、会计基本原则、会计基本概念以及财务报表,我国的会计基本原则类似于美国fasb的会计信息质量特征。

我国的财务会计准则制定开始是在建国以后,在建国以后—1992年,我国并没有会计准则,那个时期对会计进行规范的只是国家统一发布的会计制度,1992年~2006年,在这一时期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并存,2006年我国发布了新的会计准则体系,同时废止国家的统一制度,在2006年以后我国的会计准则不断自定,不断的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

我国财务会计准则所具备的特征,从一般意义上来说主要是实现了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不断趋同,适应了会计发展的大趋势,现阶段我国的财务会计准则不断关注的是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为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提供一定的信息基础,并且由原来的计量属性引入了公允价值的计量属性,使各资产和负债的计量适应现实的发展,关注日常经营活动的交易实质,体现出报表的公允真实。

具体来说,我国财务会计准则接受了国际上都比较认同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同时还在财务会计目标上明确了目标,并且在一定程度上采用了决策有用观点,体现了一定的投资人的重要性,对于会计信息质量特征提出了一定的概念,有了一定的规范性,对会计职业判断的空间也有了一定的扩展,进一步来说对会计工作的权衡观也有提高。其次,在报表体系的构建上面也确立了以资产负债表为核心的报表体系;最后,我国的财务会计准则在会计要素方面借鉴引入了西方国家的做法,并且也有了一定的发展,在会计要素的范围上有了极大的丰富,其中,我们国家的改进方法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是我国的会计要素接受了西方国家的十要素观点,另一个则是采用了国际上通行的以未来经济利益定义要素的方法。最后来说,我国的财务会计准则在会计计量属性上,形成了会计计量属性多种并存,但是以公允价值为核心逐渐转向价值的计量。

最新我国编制合同示范文本思想汇总二

学号:1040105060姓名:贺思佳经济与管理系

我国企业文化建设的现状及其对策思考

竞争意识是企业文化建设的迫切要求。企业对市场机制作用十分敏感,由此形成了努力拼搏的动力,这种特性恰恰是国有企业所缺乏的。计划条件下的国有企业不用奔跑就可以舒舒服服的活下去,国营企业奔跑的紧迫性远没有民营企业强烈。

市场意识是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前提。企业每时每刻都在观察市场,寻找空白地带,一旦发现,就立即调转船头,迅速赶到。更有意思的是,有些企业实际上先有市场,再有企业,它们是在发现市场空档后才成立的。强烈的市场意识使企业成为市场经济中最活跃的主体。

创新意识是企业文化建设的动力源泉。做以前没有做过的事,做别人还没有做过的事,这往往是企业最想做的事,也是企业快速发展的重要原因。技术上的不断追求,是企业的生命,也是企业成功的保证。

效率意识是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目标。在一些电视剧中,企业家只是出入宾馆、酒楼,吃喝玩乐的人。其实,作为投资者,他们正承担着风险的压力。他们在追求每一个技术信息,在寻找每一个商机。竞争的压力使他们强迫自己把主观能动性最大限度地发挥出来。

风险意识是企业文化建设的必要条件。每个企业必须谨慎对待风险,同时又要勇于面对风险。国有企业往往不能处理好风险。一方面,他们敢于乱投资、乱贷款、乱担保,因为蚀本的钱有名无主;另一方面,他们大可不必没事找事去担风险,5%的利润足以使他们写出一个好的工作。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相反,一方面,300%的利润将唤起他们拼命的狂热;另一方面,60%的失败机率足以使他们冷静旁观。人才意识是企业文化建设的生命基础。服务意识是企业文化建设的内在灵魂。

企业的价值观处于低层次、追求单一经济效益的状态。企业文化的核心——

企业价值观的形成、传播与扩散处于被动状态,大多在被约束情况下进行。企业文化包括企业精神和价值观、企业目标、企业形象、企业经营哲学、企业道德、企业制度、行为准则、企业容貌、作风礼仪等,它们处于不同的地位。其中,企业价值观是核心要素,和决定其他要素的形成和传播。这种基本价值观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人们的思维被动的去适应某些规章制度的约束,从而限制管理者和员工对文化的积极传播及对最高理念的追求,使企业文化的运行处在“为我”的状态,难以形成强力型的核心文化力,大大降低了整体企业文化的推动力,客观上抑制了物质生产力的提高。

企业文化的形成、发展与扩散都具有一定的自发性,缺乏观指导。

缺乏统一完整的企业经营理念和长期发展战略,企业文化的形成源——企业家文化仍然停留在传统阶段,未能自我形成理念、境界方面的根本革命,阻碍了企业文化向更高层次的飞跃。实践表明,企业家的理念和价值观决定着企业家文化的发展方向及所处的层次,是企业文化建设的最关键的因素。然而,许多企业家的理念与价值观却只限于经济方面。如只有较低层次的经济理念、经济价值观,没能发展到高层次的政治理念和政治价值观等,就是说,未把国家的利益看得高于一切,并努力为之奋斗。

企业家人格的提升。企业家要跟上的步伐,陶冶自己的情操,形成崇高的品格、宽阔的胸襟,真正从单纯追求利润转变为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和公德心的企业家。企业家素质的提高。企业家要从多方面吸收知识营养,善于总结经验,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才能开拓视野,驾驭不断成长的企业,才能适应未来发展的需要。企业家要自觉进行理念改革,重塑高层次的核心价值观。

一个企业在提炼价值观时,应考虑下列因素:

a、企业性质。b、企业的成员及其构成。

c、企业外部环境,包括、民族文化、等方面,这些因素都会影响企业成员的思想意识和行为。

总之,只有在认真各种相关因素的基础上才能确立既体现企业特色,又为全

体企业成员和社会接受的价值观。

企业精神的提炼,实际上就是思想政治工作不断取得成效的过程,创立和提炼它,也是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任务。企业精神的形成,不仅需要较长的时间,而且需要我们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不断地利用各种途径进行企业职工的思想政治、个性心理培育,同时要反复地进行审视、分析和,并在实践中及时提炼出其中的优秀部分,几经反复后,再用最简单概括的语言,总结出其中的精华,由此形成企业意识中最具激励的东西——企业精神。不难看到,企业精神的创立,实际上就是思想政治工作在企业生产经营中结出的硕果。因此,要通过多渠道、多形式的教育,促成企业精神的形成和创立。创立企业精神,不是企业文化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最终目标,而是利用企业精神激发员工的热情,形成更为强大的精神动力和工作合力,继而又炼出更新的精神成果,不断推进两个文明的建设。

企业文化建设需要培育企业道德,这是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企业道德是企业员工的重要行为规范。

企业文化建设要求建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必须努力为之服务,这是当前企业思想政治工作面临的一个新课题。

企业文化建设要从提高职工素质抓起,这与培养“四有”新人是一致的。企业文化建设和职工素质之间是一种“大厦”与“基石”的关系。职工素质如何,直接决定着企业文化的兴衰,良好的企业文化反过来又可以陶冶职工情操。因此,提高职工的思想素质、文化素质、业务素质等,是企业文化建设的迫切要求。而当前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根本任务是造就新一代“四有”新人,这与企业文化建设的需要是一致的,因此,必须坚持不懈的以马克思主义和建设有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职工,在实践中造就和培养一批得力能干的企业发展生力军,让企业涌现出一批具有崭新面貌的“公司人”、“形象人”,促进企业文化建设,在企业内部、在全社会都形成一种新的风范。

最新我国编制合同示范文本思想汇总三

甲方:(派遣单位)

乙方:(研修人员)

甲方与乙方就派遣乙方赴日本研修一事,经友好协商,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 派遣国家、地区、企业名称

一、派遣国家:日本

二、派遣地区:

三、接收企业名称:

第二条 研修内容 (从事工作工种)

第三条 派遣时间 合同期为 年,自乙方离开大连之日起。

第四条 乙方待遇

一、在日本期间,乙方每月应得研修津贴 万日元,其中 万日元 由日方企业直接付给乙方,余额和加班费则由日方企业存入乙方银行帐户,归国前一次性发放。

二、乙方赴日本企业的国际间旅费由甲方承担,圆满完成合同后回国旅费由 承担。如因乙方个人原因提前回国,回国路费由乙方负担。

三、由日方企业按照其与甲方签订的合同向乙方无偿提供劳动保护用品、住宿、炊事用具和一定的文化生活条件。

四、由日方企业依其本国政府的规定为乙方办理研修生综合保险(慢性病、牙病治疗费、妊娠治疗费不予承保,乙方自行负担,休息期间无工资),税金、上下班交通费均由日方或甲方负担。 乙方在合同期间因工作致病、残、亡所发生的医疗费、补偿费、回国的国际旅费、丧葬费及抚恤金由日方企业依保险合同的规定及日本国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办理,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和其它责任,但甲方负责与有关部门交涉救治伤者并负责将因工死亡者的遗物运回国内,连同赔偿金或抚恤金一并付给乙方家属。乙方非因工所致病、残、亡,如在承保范围内,由保险公司依保险科目赔付医疗费、赔偿金;如不在承保范围内,其医疗费等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和其它责任,但甲方负责与有关部门交涉救治伤者并负责将死亡者的遗物运回国内交付乙方家属,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或其家属支付。如因个人原因致病、残,乙方需提前回国,其旅费由乙方自行负担。乙方在合同期内,若发生自伤、自杀,保险公司(含日方企业)不予赔付时,由此发生的医疗费、提前回国旅费、丧葬费、运费等均由乙方或其家属自行负担,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和其它责任。(如甲方为协助乙方和外国有关方面先行垫付了上述有关费用,甲方有权通过日方从乙方的研修津贴中直接抵扣。)

第五条 各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负责对外签订劳务合同,并向乙方如实介绍劳务项目的有关情况。

2、办理乙方出国前的培训和各项出国手续。

3、落实日方接收企业,在乙方抵达日本时的接站、住宿和工作安排等。

4、负责乙方在国外期间的管理工作,随时与日方企业联系,保障乙方的 合法权益。

5、处理乙方在国外期间伤亡的善后事宜。

6、负责乙方行为担保交付的房屋产权证或缴纳的行为保证金的管理和返还。如乙方圆满完成研修任务,甲方应在一周内将行为保证金本息全额返还 给乙方。

二、乙方责任

1、出国前 (1)乙方应如实向甲方提供个人简历、政审材料及与所在工作单位签署 的合同。(2)到指定部门进行出国前体检,费用自负。(3)向甲方交付办理出国护照、签证手续费、培训费及其它甲方为乙方 出国先行垫付的费用,此费包含在25%的管理费中。(4)向甲方缴纳行为保证金1万元人民币或提供履约抵押保证有效的房屋 产权证。 (5)负担出入境的行李超重费。

2、出国后 (1)遵守外事纪律,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领导和管理,严格遵守外派人员守则,维护国家声誉。(2)遵守日本国的法律、法令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风俗习惯。 (3)服从日方企业对乙方工作的分配和指导,按日方企业的要求认真完成自己承担的工作,遵守日方企业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对个别人员因劳动态度恶劣、违法违纪,日方有权做好记录,终止其合同提前送回中国,乙方需 向甲方和日方企业赔偿经济损失。(4)不得因任何原因和为任何目的聚众闹事、参加罢工等政治活动、工人运动及宗教活动。(5)合同期满或需提前回国时,乙方应按甲方安排的时间准时回国,不得前往第三国或在当地滞留不归。回国后7日内将护照交还甲方,甲方返还护照押金,否则超期一天,罚扣押金金额的10%(按市外办和财政局的要求办理)。

第六条 违约与索赔 如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将视为乙方违约。根据甲方与日方所签合同规定, 除乙方须负担其往返国际旅费外,甲方有权根据情节轻重向乙方索赔损失。

一、故意隐瞒或虚报自己的劳动技能及健康状况,导致不能胜任工作而在 工作期满前回国者。

二、不遵守所在国的法律,严重侵犯当地的风俗和宗教习惯者;不遵守外事纪律,造成严重后果者;打架斗殴,酗酒闹事,盗窃企业或他人财物者;参与、组织、煽动罢工、示威等政治活动或宗教活动者。

三、不服从日方企业的管理,不遵守日方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听从日方企业的工作安排和指导者;擅自在业余时间打工者,或在合同期内私自出走, 或合同期满不按时回国者。

四、拒不服从甲方的管理,威胁、恐吓、骚扰甲方管理人员者。

五、因个人原因造成自身或她人怀孕以及造成其它身心精神损害或不良影响者。如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将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向甲方索赔损失。

一、甲方与日方所签合同有损于研修人员合法权益。

二、甲方向乙方变相超标准收取费用。

三、甲方未履行本合同书中第五条第一款所列的相关责任。

第七条 不可抗力 因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和我国与派驻国家关系恶化及两国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派驻国家治安及经济情况严重恶化造成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 的,甲乙双方同意互不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 仲裁 如在合同执行中,甲乙双方产生异议或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若不能达成协议,则任何一方有权将未能协商解决的异议或纠纷提交合同履行地大连市的有关司法机关裁决,适应法律为中国法律。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并经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

最新我国编制合同示范文本思想汇总四

夜中,万物无声。而我却无眠,因为眼前闪现着这样一件事:中国境内一位日本留学生竟公然在国际互联网上发表了一篇辱骂中国人的文章,说什么中华民族是劣等民族,说什么中国人是奴才。言语之中根本看不起我们中国人。

“一石激起千重浪”,中国人民愤怒了,十三亿中国人民愤怒了!对于那位不知天高地厚的日本留学生,我们有血有肉的中国人民要发出最强烈的抗议!反思历史,日本军国主义的气焰是何等嚣张?这已是众所周知的!然而,他们忘了,战后,如果没有中国的宽容,日本全国早就被我们愤怒的拳头击毁!如果没有中国主动放弃了对日索要巨额赔款,日本怎会有如今的发展?如果没有中国人民一直致力于与日本建立友好的外交关系的努力,日本怎会有如此良好的国际外交关系!

然而,日本人将中国的友善看做了软弱怕事,懦弱无能。回顾历史,我们不难看出“落后就要挨打”。无论是过去还是现在,“亡我之心人皆有之”!我们不能掉以轻心。我们都知道,每年9月的第三个星期六是“全民国防教育日”。在这一庄严的时刻,我们作为当今的青年,祖国的未来,都应该认真思考如何学好知识,担负起这振兴中华的责任。保卫国家安全,维护国家信念,用自己的能力把祖国建设得更加繁荣富强!

我们伟大的祖国以报晓雄鸡之势傲然屹立于世界东方,它地大物博,历史悠久,不仅有5000年的灿烂文化,还拥有960万平方公里的陆疆,18000公里的海岸线。如此庞大的国土,没有强大的国防做后盾是不行的。历史告诉我们:自1840年的战争到新中国成立之前,外国列强先后迫使中国签订了600多个不平等条约,发生了各类巨大的侵华事件310多起,列强的军事侵略使我们的国家在政治、经济、文化上蒙受了巨大的损失。新中国成立后,我们的祖国不再是饱受欺凌的东亚病夫,各族人民团结一心,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经济繁荣了,国防强大了,两弹一星、神州五号载人飞船的发射成功不仅是华夏民族的骄傲,也是我们国力强盛、国防强大的最好表现。我们的军队励精图治,已成为“政治合格、军事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保障有力”永远立于不败之地的强大军队,完全有能力很好地扞卫祖国的尊严和领土完整,我们势必将解决好台湾问题,完成祖国的统一大业。

所谓国防,就是国家的防务。国家的安全关系着整个国家和民族的生死存亡。如果一个国家的国防很强,那它的国家和民族一定强盛。国防事业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强大的标志。因此,是很重要的。只有祖国强大了,我们才能永远地挺起胸膛;只有祖国强大了,我们才会令世人刮目相看;只有祖国强大了,中国人民才能对着国际上种.种针对我们的无耻挑衅大声说——不!

“天下虽安,忘战必危。”古人云:“兵者,国之大事、死生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不察也。”保卫祖国,抵抗侵略,建立强大的国防是我们每一个中国公民的神圣职责,依法服兵役,参加民兵组织是我们每一个公民的光荣义务。做为一名新时代的学生,我的理想是成为一名高素质的共和国军官,因此现阶段我要努力学习、锻炼身体,长大了才能与祖国母亲心心相印,同呼吸、共命运,更好地担负起保卫祖国安宁与繁荣的重任。

江泽民在新形势下明确指出“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安全稳定的环境,离不开国防力量的加强。”“只有建设一支与我们国家地位相适应的强大军队,才能可靠地保卫国家安全。保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建立巩固的国防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战略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统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

朋友们,“日出江花红胜火,春来江水绿如蓝。”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落在了我们这一代的肩上,我们一定要牢记“居安思危”的古训;我们每个人的心中都应筑起一道“保卫祖国,抵抗侵略”的精神长城。我们的胸中怀着远大的理想,我们的眼里有着坚定的信念。巍巍长城回荡着我们一声声报国的誓言,灿灿霞光映现出我们一列列壮士的英姿,我们用青春,热血乃至生命,扞卫着祖国领土的完整,扞卫着中华民族的尊严。

最新我国编制合同示范文本思想汇总五

什么是存款保险制度

存款保险制度一种金融保障制度,是指由符合条件的各类存款性金融机构集中起来建立一个保险机构,各存款机构作为投保人按一定存款比例向其缴纳保险费,建立存款保险准备金,当成员机构发生经营危机或面临破产倒闭时,存款保险机构向其提供财务救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从而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银行信用,稳定金融秩序的一种制度。

存款保险制度的兴起及发展

真正意义上的存款保险制度始于20世纪30年代的美国,当时为了挽救在经济危机的冲击下已濒临崩溃的银行体系,美国国会在1933年通过《格拉斯--斯蒂格尔法》,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作为一家为银行存款保险的政府机构于1934年成立并开始实行存款保险,以避免挤兑,保障银行体系的稳定。目前,运作历史最长、影响最大的是1934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制度。20世纪50年代以来,随着经济形势和金融制度、金融创新等的不断变化和发展,美国存款保险制度不断完善,尤其是在金融监管检查和金融风险控制和预警方面,fdic作了大量成效显著的探索,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从而确立了fdic在美国金融监管中的“三巨头”之一的地位,存款保险制度成为美国金融体系及金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货币主义的领袖人物弗里德曼(friedman m.)对美国存款保险制度给予了高度评价:“对银行存款建立联邦存款保险制度是1933年以来美国货币领域最重要的一件大事。”

20 世纪60年代中期以来,随着金融业日益自由化、国际化的发展,金融风险明显上升,绝大多数西方发达国家相继在本国金融体系中引入存款保险制度,中国台湾、印度、哥伦比亚等部分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也进行了这方面的有益尝试。

目前国际上通行的理论是把存款保险分为隐性(implicit)存款保险和显性(explicit)存款保险两种。

1、隐性的存款保险制度则多见于发展中国家或者国有银行占主导的银行体系中,指国家没有对存款保险做出制度安排,但在银行倒闭时,政府会采取某种形式保护存款人的利益, 因而形成了公众对存款保护的预期。

2、显性的存款保险制度是指国家以法律的形式对存款保险的要素机构设置以及有问题机构的处置等问题做出明确规定。显性存款保险制度的优势在于:

1)明确银行倒闭时存款人的赔付额度,稳定存款人的信心。

2)建立专业化机构,以明确的方式迅速、有效地处置有问题银行,节约处置成本。

3)事先进行基金积累,以用于赔付存款人和处置银行。

4)增强银行体系的市场约束,明确银行倒闭时各方责任。

鉴于fdic对稳定美国金融体系和保护存款人利益等方面的明显成效,尤其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世界上相继发生了一系列银行危机与货币危机,促使许多国家政府在借鉴国外存款保险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本国实际,着手建立或改善已有的存款保险制度。尤其是近年来,显性的存款保险在全球获得了快速发展,参照下图:

全球共有78个经济体建立了各种形式的存款保险制度,尽管其建立的时间各不相同,但在法律上或者监管中对存款保护进行了明确规定的已有74个经济体(即建立了显性的存款保险制度)。有人甚至将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看作是真正意义上的现代金融体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事实上,过去的30年里建立显性存款保险制度的国家和地区数量增长了6倍多,由1974年的12个增加到20__年的74个。建立一个显性的存款保险体系已经成为专家们给发展中国家和地区提出的金融结构改革建议的一个主要特点(加西亚,20__)。而且国家层面上的强制性保险已成为一种主流。几乎所有的国家从一开始就建立了国家层面上的存款保险。而且,无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强制要求所有存款机构全部加入保险体系的越来越多并成为主流形式。

存款保险制度的组织形式

从目前已经实行该制度的国家来看,主要有三种组织形式:

1、由政府出面建立,如美国、英国、加拿大。

2、由政府与银行界共同建立,如日本、比利时、荷兰。

3、在政府支持下由银行同业联合建立,如德国。

我国目前尚未建立该制度,但金融风险正困扰着我国的商业银行,广大存款人的利益正受到威胁,银行的信誉也正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因此在提高中央银行监管水平的同时,建立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特别是针对中小金融机构所吸收的存款进行保险,将对保护家庭和中小企业存款者的利益,对稳定金融体系,增强存款人对银行的信心十分重要。

最新我国编制合同示范文本思想汇总六

甲方:

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提供劳务工种: 国内指定联系地址:

国内指定联系人: 国内指定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并在双方充分理解和完全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居间为乙方与国外雇主建立雇佣关系所涉相关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签订本出国劳务居间合同。

第一条 相关解释

本合同所称国外雇是指:承包国外建筑工程且与甲方有合作关系的中国公司驻外项目部(子公司、分公司)或国外公司。

本合同所称的劳务是指:乙方按照国外雇主的要求并为国外雇主提供的劳动。乙方承诺服从国外雇主对其合同工种以外的工作安排和调动。

本合同所称的所在国是指:阿尔及利亚。

第二条 劳务期限

乙方为国外雇主提供劳务的工作期限为 个月,自乙方离境之日起算。根据工程需要,甲方在征得国外雇主的同意后,有权适当延长乙方工作期限,延长期限在6个月以内的,甲方可以随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当服从甲方安排。

第三条 出国费用

1、乙方出国劳务所需费用,包括护照费、体检费、培训费、考试费、签证费、国内交通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中介及管理费用

1、乙方向甲方缴纳出国劳务居间费用人民币 元。乙方出国且国外雇主同意聘用乙方,该费用不予退回。

第五条 甲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履行本合同的需要,有权更换国外雇主,乙方必须服从。

2、负责与国外雇主之间保持合作关系,并向乙方如实介绍劳务项目的有关情况。

3、负责乙方出国和归国的组织工作,以及出国前的思想教育、外事教育工作。

4、鉴于建设工程劳务中安全等方面的特殊性,甲方负责协助国外雇主对乙方在外劳务期间的工作、生活和现场协调进行安排,以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

5、为方便管理,甲方将根据实际情况与乙方所辖市/县人民政府和公安机关取得联系。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当如实向甲方提供个人简历,保证具备提供劳务所要求的各项技能,拥有符合中国国家规定要求的资格证书;同时,乙方应保证身体及精神状态良好,以积极努力的态度、高质高效完成劳务工作。

2、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办理各项出国手续,并按时提供相关证件等资料,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3、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服从甲方确定的各项时间安排,保证在办理完签证并购买机票后按时成行,否则相应发生的费用和各项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在国外提供劳务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及国外雇主对劳务事项、生活、分工及在工程所在国各地各项目间的统一安排,以及返回国内时间的统一安排。

5、乙方应遵守工程所在国的各项法律法规,尊重所在国的风俗习惯,不得有任何违反外事纪律、有损国外雇主和甲方声誉的行为。

6、乙方应当严格按照国外雇主的要求提供劳务,如果由于乙方原因而引起返工、修补、重做等情形的,根据所在国法律及国外雇主的规定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7、乙方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应当注意节约材料、爱护机械设备和生产工具,如因乙方原因造成非正常损坏的,根据所在国法律及国外雇主的规定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8、未经国外雇主和甲方许可,乙方不得为任何第三方工作或提供劳务,不得从事与本合同劳务无关的其他经营业务事项,不得从事本合同以外的其他商业活动。

9、乙方自备个人餐具及其他生活用品。

10、乙方到达项目所在国后,必须将护照和工作准证交国外雇主统一管理。

第七条 劳务报酬及支付方法

1、乙方在国外工作的劳务报酬,由国外雇主根据乙方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确定。具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建筑工程劳动定额实行计件报酬,上不封顶,下不保底。双方商定按照阿尔及利亚康斯担丁大学城项目规定的价格实施;(含国内社会保险费用)。休息日和出返国途中不计报酬。

2、乙方在国外遇有工作量不能满足乙方工作,连续超过3日后,甲方负责要求国外雇主每天向乙方支付生活费5美元或安排点工。

3、乙方在国外期间患病,经国外雇主或所在国医院确认不能工作的,甲方负责要求国外雇主每天向乙方支付生活费5美元。如果乙方超过20天还是不能工作的,甲方有权遣送工人回国,同时解除劳务合同。

4、乙方个人原因请假或旷工不得劳务报酬,也不得生活费。

5、甲方敦促国外雇主与乙方在每月10日前对乙方上一个月应得劳务报酬的数额进行结算,双方对结算单进行签字确认,采用记帐方式记载于乙方名下。

6、甲方保证国外雇主在扣除乙方生活费、借款后,每半年与乙方结算劳务报酬一次并预支部分劳务报酬给甲方,甲方每年分两次(9月和春节前)将款项支付至乙方在国内办理的银行帐户。乙方回国后由国外雇主与甲方进行结算,国外雇主在扣除预先支付给乙方的劳务报酬、生活费、借款和其他应扣款后将乙方应得劳务报酬支付给甲方,甲方一次性结清乙方劳务报酬(上半年回国的当年9月一次结清,下半年回国的次年春节前一次结清)。

7、为了减少汇率变化可能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在甲方采取将外币转换为人民币后支付乙方,双方商定,美元与人民币汇率固定为1:7.8,不采取即时汇率计算。

第八章 保险

1、甲方鉴于自己的居间人身份,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受托代为乙方办理养老、失业和医疗等社会保险,但所需向社保机构缴纳的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分别承担的费用,均应由乙方承担。经乙方申请,乙方不要求也不委托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为乙方办理养老、失业和医疗等社会保险,故甲方同意不从乙方所得的劳务报酬中扣除社会保险费用。

2、为切实落实保护乙方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甲方自费为乙方缴纳工伤保险费。乙方在国外发生工伤、非因工负伤、因病致残等保险事故,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保险理赔,但乙方国外雇主、政府机构若已经承担了且不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赔偿款项,保险理赔所得款项全部归甲方所有;但乙方国外雇主、政府机构若未承担赔偿款或虽然承担但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数额,以保险理赔所得款项补齐差额,剩余部分归甲方所有。保险理赔款支付乙方后,应视为乙方将对国外雇主、政府机构的赔偿请求权转让给甲方。乙方确认,无论是国外雇主、政府机构赔偿,还是通过甲方办理的工伤保险赔偿,就同一项目,乙方不能得到双份赔偿。

第九条 合同提前解除的责任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国外雇主提前解雇的,本合同自行解除,且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发生的取消签证费、在国外办理各种证件、手续的费用以及给国外雇主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和赔偿,该费用从乙方应得的劳务报酬中抵扣:

1)严重违反外事纪律、国外雇主工作纪律、施工现场管理规章制度和其他要求的;

2)有打架斗殴、聚众闹事、偷窃、赌博、嫖娼、私自外出、擅自停工、罢工、游行或违反工程所在地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等行为的;

3)被发现在出国劳务前对甲方隐瞒了个人严重不良记录的;

4)擅自到中国驻外使、领馆、所在国有关部门进行诬告的;

5)以任何形式私逃、打黑工或成为任何公司的合作伙伴的;

6)参与当地邪教或帮会活动,或私自向外泄露内部情况的;

7)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其他严重违反合同的行为的。

2、甲方与国外雇主之间的合作关系建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乙方在国外没有工作,且甲方也无法为乙方更换新的国外雇主,本合同提前解除,甲方应安排乙方回国。此种情形,甲方应按照乙方未履行劳务的期限与合同期限之间的比例赔偿乙方负担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出国费用,且负责要求国外雇主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金计算方式向乙方支付补偿金。

3、乙方要求提前回国的,本合同自行解除,且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发生的取消签证费、在国外办理各种证件、手续的费用以及给国外雇主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和赔偿,该费用从乙方应得的劳务报酬中抵扣。

4、乙方发生工伤事故,导致乙方提前回国的,甲方负责要求国外雇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以及本合同第八条第2项规定支付各项工伤待遇。若国外雇主实际赔偿及意外伤害保险赔偿款两项合计仍低于我国法律规定的标准,不足部分由甲方负责代为补齐。

第十条 特别约定

1、根据《国务院关于驻外、援外人员在国外牺牲、病故善后工作的暂行规定》【国发(1981)147号文件】的规定,在履行劳务合同期间,乙方如在国外患病、负伤或死亡,按航空公司、所在国政府、保险条款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甲方不安排且不负责办理乙方亲属前往探望及处理善后事宜的相关手续。有关善后赔偿事宜,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第2项规定办理。

2、乙方因非工作行为或自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乙方及其亲属无权向甲方或国外雇主提出任何权利要求。

3、双方确认:本合同指定的联系地址为有效联系地址,双方因履行本合同需要进行书面联系或进行通知的,相关文书自通过邮政挂号信、ems特快专递、其他快递等合法途径第一次到达该地址时,或直接送达后由指定联系人签收的,均视为有效送达。

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指定联系地址发生变化的,双方均应书面告知对方,否则对方按原指定联系地址送达仍视为有效送达。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如因动乱、战争或其它双方认可的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时,甲方负责及时安排乙方返回国内,双方同意互不追究对方的责任。在回国后甲方应与乙方完成最终结算。

第十二条 合同的份数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签署的《承诺书》是本合同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第十三条 争议

乙方承诺,在国外期间如因履行本合同出现争议时,保证首先无条件地服从甲方或国外雇主的安排和处理,待回国后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合同签订地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在本合同基础上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但补充协议不得对本合同的实质内容进行修改,且应以不违背本合同条款规定为前提。

2、本合同经甲方盖章、乙方签字后生效。

(此页无正文)

甲方: 乙方:

(盖章) (本人签字)

最新我国编制合同示范文本思想汇总七

我有幸参加了此次的“国培计划”,十分珍惜这次不断完善自我和提高自我的机会,也认真积极地参与了培训的全过程。在培训期间,我学习了教育专家们先进的教育理论,也和班上的各位优秀教师在一起进行了互动交流。这不仅加强了理论和专业知识的学习,同时又或多或少的解除了平日教学中所遇到的烦恼。对于一名新进的普通的农村教师,有这样学习交流的机会是少之又少的,所以我十分珍惜,也非常努力。通过这两个多月时间的学习,我对小学英语教学有了更深的感受和心得。

人与人相处最重要一点便是交流。这种观点同样地可以应用在老师和学生的身上。师生关系要想变得更加融洽,教学效果要想达到最大化,师生间的互动交流是必不可缺的。同学生多交流学习上的问题,生活中的烦恼。有助于我们更加了解学生,以便找到更好的方法,去因材施教。有些学生,学习上有障碍并不一定是智力上出现了什么问题,有部分是来自于家庭的原因。很多都有心理方面的障碍。尤其是农村小学的留守儿童,父母长期在外打工,跟随年迈的爷爷奶奶在一起生活。由于存在代沟,平日遇见什么事情,很少跟家人沟通,加之又缺少父母的关爱,长久以来,性格变得孤僻怪异,导致学习上的不专心等。所以,对于这类孩子,我们应当给予更多的关爱。

新课程标准提倡教师应当由先前的主导者转换为当今的引导者,要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这就要求我们老师在平日的教学里头,要尽量去引导学生积极主动地涉猎知识。而不能单纯地只靠老师的口说言传,“填鸭式”的教学方式。这样学生学出来的知识是死的,很容易淡忘。而通过学生自主探究去挖掘出来的知识,则会令他们记忆深刻。另一方面,如此地坚持下去,学生必定会养成一个良好的学习习惯,遇到问题便会更加积极主动地去思考。这样一来,教师在教学起来也会更加的轻松。岂不是两全其美?

作为教师,教书育人是我们应尽的职责。但做得好与不好,这完全取决于每个人良心,我们每个人都是凭着自己的良心去办事。“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兢兢业业认真负责”这两种截然不同的工作态度与自身的修养是分不开的。所以我们一直在强调师德,师德。正是这个道理。为了每一个家庭考虑,为了祖国的未来考虑。我们每一个老师,每一个教育工作者,都应当感觉到身上的重担,不能够玩忽职守。要真真正正的承担起培育祖国栋梁的职责。只有做到用爱心去教学,用真心去爱学生,才能为自己的教学生涯添光增彩,才有机会出现“桃李满天下”的喜人场面。

我国著名教育学家陶行知先生曾经说过:“要想学生好学,必须先生好学。惟有学而不厌的先生才能教出学而不厌的学生。”教师,在外界人眼中,一向被称作是“有学问的人”,我们的职责便是去教学生怎样去学,怎样去“做学问”?而所谓的学问,是学了以后不懂的就要向老师同学们询问、请教,问了以后再学,不懂再问,问明白了再学,如此反复。我们教师更应该积极努力地去做做“学问”,给学生做一个表率。这样不仅能提高自己的学识,补充自身的缺陷,更能适应社会的发展,从而更好地为学生服务、为课堂服务、为培养国家栋梁之重任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以上便是我参加此次国培的几点收获,通过这次的学习,我充分认识到自己存在的不足,尤其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学生的视野更加开阔了,如果我们教师只靠仅有的知识和业务水平,原地打转的话,就会跟不上时代的需求,而遭到社会的唾弃。可能会在学生面前出现黔驴技穷的尴尬处境。所以,我定会将此次培训所得,应用于自己的教学,并竭尽所能地去影响身边的每一位同行。

虽然国培告一段落了,但我们积极进取的心并没有因此而停息,这里划上的不应该是句号,而是逗号。我们一定会用自己的实际行动,用对教育事业的这份真心,为培育祖国的栋梁之才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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