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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代表人行政诉讼范文(精选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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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代表人行政诉讼范文(精选16篇)
2023-11-20 05:37:56    小编:ZTFB

听说读写,是语文学习的四大基本技能。学会分析语文题目,能够更好地解答试题。对于这个话题,以下是一些相关的论文和研究成果,供大家了解和分析。

代表人行政诉讼篇一

乙方(律师事务所):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为甲方行政诉讼案的第审诉讼代理人。

第二条乙方律师必须认真负责保护甲方合法利益,并按时出庭。

第三条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中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第四条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协议,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代理费不退回。

第五条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根据《律师业务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的规定,甲方于协议签订之日起向乙方支付代理费____________元;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甲方向乙方支付费用____________元。

第七条支付方式和期限如下: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本协议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终结止(判决、裁定或撤销诉讼)。

第九条双方当事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由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条本协议未尽事宜,或一方要求变更本协议条款,需另行协议。

住所: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

公证机关:_______________(章)。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行政诉讼篇二

委托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职务:住址:电话:受委托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电话:

身份证号码:现委托在我(单位)一案中,作为我(单位)的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委托权限如下:

1、代表委托人(单位)接受行政机关的调查询问;

2、代委托人(单位)进行陈述、申辩或代为承认相关事实;

3、代签收相关法律文件。

受托人在上述权限范围内所签署的所有法律文书,我(单位)均予以承认。

委托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受委托人(签章):委托人(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注:若有涂改,须加盖委托人印章。

代表人行政诉讼篇三

____人民法院:

案由:

对被申请人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我局已于__年__月__日依法对申请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该案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________(或者《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编号:_____)已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送达被申请人。

迄今,被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将申请你院强制执行以下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

附件:

1、《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者《行政处理决定书》)副本____份。

2、有关材料件。

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____年__月__日。

代表人行政诉讼篇四

导语:行政诉讼是个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 行政主体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 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行政诉讼是诉讼的一种有效方法。

行政诉讼被告是指由原告指控其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经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1.被告是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是指依法独立享有与行使行政职权的国家机关。行政机关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行使行政职权,有独立的机构、编制和经费。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虽然不是行政机关,但依法取得一定的行政职权。《行诉法解释》第20条除沿袭行政诉讼法关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规定以外,增加了“规章授权组织”类型。这是因为规章授权在实践中较为普遍,承认规章授权的组织具有行政诉讼被告资格会避免许多技术上的困难。

2.被告应当是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承担实体法律责任的行政机关。作为行政诉讼被告,还必须是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承担实体法律责任的机关,具体有五种情形:

(1)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机关。例如,在行政处理决定书上加盖公章的行政机关。

(2)委托的行政机关。受委托的组织应当以委托机关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果也应当由委托的行政机关承担。

(3)行政机构的所属机关。行政机构在没有法律法规和规章授权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或者超越法定授权的种类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都应当由所属的行政机关承担后果。例如,派出所作出拘留裁决,超越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警告、500元以下罚款”的授权,属于种类越权,应当由所属的公安局承担违法拘留的后果。

(4)作出撤销行政机关的决定或者继续行使职权的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被撤销的,应当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承担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后果;没有继续行使职权的行政机关,由作出撤销决定的行政机关承担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后果。

(5)其他依照法律规定应当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承担法律后果的行政机关。

3.被告由人民法院通知应诉。被原告指控,并且被法院通知应诉,这是被告的程序特征。原告指控与法院通知应诉这两个方面必须结合一致,缺少任何一方面都不能成立。没有原告指控,法院不能确定被告;没有法院的审查确定,仅有原告指控也不能构成被告。这里需要注意的情形是:

(1)被告的变更。根据《行诉法解释》第23条第1款规定,在第一审程序中,法院征得原告的同意后,可以变更被告。如果法院认为应当变更被告而原告不同意的,则由法院裁定驳回起诉。

(2)被告的追加。根据《行诉法解释》第23条第2款规定,有两个以上的被告,原告只起诉其中一个而不同意追加另一个行政机关的,没有被起诉的行政机关做第三人。

一般原则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具体的确认情形是:

1.行政复议案件被告的确认。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1款和《行诉法解释》第22条规定,经复议而起诉的案件,被告的确认分四种情况:

(1)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2)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复议机关就是被告。这里所说的改变,包括法律依据、事实根据和处理决定方面的任何实质性变更。

(3)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间内不作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4)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间内不作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机关不作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复议机关为被告。

行政诉讼法作出这种规定的根据是:行政复议维持决定只增强原具体行政行为权威性,但实体上仍然是原行政机关的行为而不是行政复议机关的行为。如果改变具体行政行为,则意味着复议机关复议决定完全或者部分取代了原具体行政行为。

2.委托行政的被告确认。行政机关委托的公务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这里值得注意的问题是:

(1)委托的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依法行使委托职权承担监督责任。如果受委托的组织利用委托职权实施违法行为的,仍然要由委托的行政机关对外承担法律责任。委托机关对外履行了法律责任之后,可以按照规定追究受委托组织的责任,但是,这是委托机关与受委托组织之间的内部问题,与外部关系中的公民无关。委托的行政机关不得以受委托组织违法为由推卸自己的责任。

(2)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授权”只有法律授权、法规授权等形式,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的“授权”视为委托。对此,《行诉法解释》第21条规定,行政机关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情况下,授权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行使行政职权的,应当视为委托。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

(3)委托与授权的区别主要是:委托是委托机关与受委托组织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委托者是行政机关,委托的机关与受委托组织之间实际上是一种公法代理关系,不产生新的行政主体。授权是立法机关给行政机关之外的社会组织行政职权,赋予其一定的行政主体资格,实际上是公务分权的一种形式。

3.经上级机关批准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告确认。根据《行诉法解释》第19条规定,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或者生效需要上级行政机关批准的,被告应是在生效行政处理决定书上盖章的机关。可以看出,《行诉法解释》采取了形式主义的做法,无论批准机关和被批准的机关在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过程中起到了什么样的作用,都以在作出生效处理决定书上盖章的机关为被告。

4.派出机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告确认。这里要明确派出机关与派出机构的区别。派出机关是指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规定由人民政府设立的派出机关,如行政公署、区公所和街道办事处,都有被告资格。派出机构则是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根据法律与需要而设立的派出机构。派出机构是否有被告资格,取决于是否有法律、法规、规章授权。有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具有被告资格,否则一律视为委托。

关于派出机构的被告资格问题,以是否有法律、法规、规章授权为标准。如果法律、法规、规章对派出机构有授权,派出机构就取得行政主体资格和诉讼主体资格,无论它作出的行政行为是否超越了授权范围,都是法律后果的承担者,应当做被告。如果法律、法规、规章没有给派出机构授权,无论该派出机构是否以自己名义作出行政行为,它在法律上都不是行政行为的法律主体和后果承担者,不能以该派出机构为被告,而应以所属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5.若干行政机关共同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被告确认。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这里需要注意的是:

(1)必须是同一个具体行政行为,即必须是一个行政决定书、一个文号,并且内容相同。如果是若干个内容不同的行政决定书,或者内容相同,但是文号不同,都不是同一个具体行政行为。

(2)所谓“共同”,应当做实质的理解,即在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或者部分阶段参与意思形成过程,对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产生了重大影响。“共同”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包括联合执法、共同署名发文、共同组成临时机构执法等。6.内部机构的被告确认。临时性机构或临时性综合机构比较常见,有些是由一个行政机关设立,有些是由几个行政机关共同组建,有些是由同级政府牵头由几个职能部门组建的。这些内部机构不是政府的常设职能部门,而是职能部门以外的辅助工作机构,但被行政机关赋予了一定的管理职能。

这类机构是否可以做被告,关键在于是否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授权。法律、法规、规章对内设机构有授权的,它们即能够在法律上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政行为,取得行政主体资格,在诉讼中,应以该机构为被告;没有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内设机构没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应当由负责组建或设立的行政机关负责,即被告应当是设立或组建的行政机关。

根据《行诉法解释》第20条规定,行政机关在没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况下,“授权”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实施行政行为应当视为委托。内设机构或者派出机构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

7.不作为案件中的被告确认。不作为案件被告的确认是一个难题。标准有两个:一是形式标准,即公民是否提出了申请,以及哪个行政机关接到了申请。按照形式标准,在公民提出了申请的情况下,行政机关不实施任何法律行为的,以接到申请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如果公民向行政机关提出了申请,接到申请的行政机关认为不属于自己职权范围的,应当书面告知正确的行政机关或者将申请材料转送有职权的行政机关,在这种情况下,主管行政机关是被告。二是实质标准,即接到申请的行政机关是否有作为的职责。只有承担作为职责的行政机关才能作被告。通常的做法是以实质标准为主,以形式标准为辅。

有被告资格的主体被撤销,其被告资格转移给其他行政机关。这里需要把握的问题是:

1.被告资格转移的条件。有被告资格的行政机关或授权组织被撤销,在法律上该主体已被消灭。

2.行政机关被撤销后,其职权继续由其他主体行使的,如职权归入新组建的行政机关,分别由两个机关行使或者被收归人民政府。被告是继续行使职权的机关。

3.行政机关被撤销的,其行政职权随政府职能转变而不复存在,下放到企业或社会组织的,由作出撤销决定的行政机关作被告。

代表人行政诉讼篇五

申请事项:请求人民法院延长举证期限。

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我诉成都市_____工贸发展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被贵院受理。贵院立案后,为我指定了举证期限,即我方需在8月3日前将所有证据递交法院。现我方因为在收集证据中遇到了诸多困难,恐难在举证期限内完成举证责任,现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申请延长举证期限,望贵院准许。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代表人行政诉讼篇六

住所: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受委托人:___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委托人与______因_____________一案中,作为我方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的授权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授权代理事项:

一、代为起诉,提出诉讼请求。

二、代为应诉,提出答辩状。

三、代为提交证据,参与本案的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调解等诉讼活动。

四、代为起草、提出、收取与本案有关的法律文书。

五、经委托人授权的与本案有关的其他法律事务。

委托人:

注:本授权委托书一式三份,委托人、律师事务所、委托代理人各持一份,用于行政案件。

代表人行政诉讼篇七

委托人:甲方:

受委托人:乙方。

针对甲方与上海业诺企业管理公司(前身江苏盐城劳动协作中心上海办事处)上海申沃客车有限公司关于劳动报酬,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等赔偿一案相关事宜约定如下:

1.甲方委托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李亚辉律师代理仲裁,诉讼,款项执行等相关事宜。

2.甲方授权乙方有权与律所签署代理手续或与诉讼,仲裁的相关文件,配合律师工作。

3.甲方同意按以下方式支付律师费用;

(1)律师收案时甲方共同预付律师基本工作费用每一位申请仲裁人400元,总数依申请人数额收取。

(2)收案时支付代理费押金10000元交上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由该所开具收据,交留存,结算时用于折抵律师费。

(3)律师代理费按甲方每人实际得到赔偿额度的15%支付。

(5)结算方式,甲方委托律师代甲方接收赔偿款,赔偿款入律所账户,扣除律所代理费后,三日内付给甲方,由甲方带本人身份证亲自领取。

以上内容约定在《《法律服务合同中》》,乙方有权代甲方签字生效。

4,授权委托书,由甲方亲自签名2份,交律师保存,作为代理手续交有关机关为诉讼或执行需要在行签授权委托书,甲方授权乙方代为签字,对甲方产生效力。

5,仲裁书,起诉状由甲方亲自签名。

6,相关的证据原件由甲方交乙方移交律所保管。

7.未尽事宜,只要乙方出于维护乙方利益,乙方可以做主。

8本案委托书甲乙方亲自签订后,交委托律所保留。

委托人甲方(亲自签名)。

受托人:乙方。

代表人行政诉讼篇八

住所: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受委托人:___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委托人与______因_____________一案中,作为我方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的授权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授权代理事项:

一、代为起诉,提出诉讼请求。

二、代为应诉,提出答辩状。

三、代为提交证据,参与本案的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调解等诉讼活动。

四、代为起草、提出、收取与本案有关的法律文书。

五、经委托人授权的与本案有关的其他法律事务。

委托人:

注:本授权委托书一式三份,委托人、律师事务所、委托代理人各持一份,用于行政案件。

3.2016案件委托书范本大全。

4.法院授权委托书范本。

5.个人授权委托书范本精选。

6.离婚律师授权委托书范本。

7.公民代理授权委托书。

8.个人授权委托书样本。

9.2015法人授权委托书。

代表人行政诉讼篇九

受委托人: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

职务:总经理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我公司与因合同纠纷一案中为我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委托权限如下:特别授权(代为承认诉讼请求,代为反诉,代为和解及上诉,代为接收与签署有关的法律文书。)

委托人: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代表人行政诉讼篇十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行政诉讼合同,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一、甲方委托乙方并指定________________律师、________________律师为甲方_____________行政诉讼案的第_________________审诉讼代理人。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并同意甲方的指定。

二、乙方律师必须认真负责保护甲方合法权益,并按时出庭。

三、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中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协议,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代理费不退回。

五、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

六、根据《律师业务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的规定,甲方于协议签订之日起向乙方支付代理费_________________元;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甲方向乙方支付费用_________________元。支付方式和期限如下:

七、本协议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审结止(判决、裁定或撤销诉讼)。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或一方要求变更本协议条款,需另行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

代表人行政诉讼篇十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以下各条,共同遵照履行:

一、甲方委托乙方并指定________律师、________律师为甲方________行政诉讼案的第________审诉讼代理人。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并同意甲方的指定。

二、乙方律师必须认真负责保护甲方合法权益,并按时出庭。

三、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中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协议,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代理费不退回。

五、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___________。

六、根据《律师业务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的规定,甲方于协议签订之日起向乙方支付代理费________元;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甲方向乙方支付费用________元。支付方式和期限如下:

_____________。

七、本协议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审结止(判决、裁定或撤销诉讼)。

八、行政诉讼合同范本本协议未尽事宜,或一方要求变更本协议条款,需另行协议。

代表人行政诉讼篇十二

委托单位:

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职务:董事长。

受委托人:

工作单位:

职务:总经理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我公司与因合同纠纷一案中为我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委托权限如下:特别授权(代为承认诉讼请求,代为反诉,代为和解及上诉,代为接收与签署有关的法律文书。)。

委托人:

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二0**年十月*日。

代表人行政诉讼篇十三

导语:被告人,是指在刑事案件诉讼中,被公诉机关指控涉嫌犯罪的当事人,但在民商事、行政案件中的当事人称作“被告”,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相关的知识内容吧。

行政诉讼被告是指由原告指控其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经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1.被告是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是指依法独立享有与行使行政职权的国家机关。行政机关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行使行政职权,有独立的机构、编制和经费。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虽然不是行政机关,但依法取得一定的行政职权。《行诉法解释》第20条除沿袭行政诉讼法关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规定以外,增加了“规章授权组织”类型。这是因为规章授权在实践中较为普遍,承认规章授权的组织具有行政诉讼被告资格会避免许多技术上的困难。

2.被告应当是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承担实体法律责任的行政机关。作为行政诉讼被告,还必须是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承担实体法律责任的机关,具体有五种情形:

(1)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机关。例如,在行政处理决定书上加盖公章的行政机关。

(2)委托的行政机关。受委托的组织应当以委托机关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果也应当由委托的行政机关承担。

(3)行政机构的所属机关。行政机构在没有法律法规和规章授权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或者超越法定授权的种类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都应当由所属的行政机关承担后果。例如,派出所作出拘留裁决,超越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警告、500元以下罚款”的授权,属于种类越权,应当由所属的公安局承担违法拘留的后果。

(4)作出撤销行政机关的决定或者继续行使职权的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被撤销的,应当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承担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后果;没有继续行使职权的行政机关,由作出撤销决定的行政机关承担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后果。

(5)其他依照法律规定应当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承担法律后果的行政机关。

3.被告由人民法院通知应诉。被原告指控,并且被法院通知应诉,这是被告的程序特征。原告指控与法院通知应诉这两个方面必须结合一致,缺少任何一方面都不能成立。没有原告指控,法院不能确定被告;没有法院的审查确定,仅有原告指控也不能构成被告。这里需要注意的情形是:

(1)被告的变更。根据《行诉法解释》第23条第1款规定,在第一审程序中,法院征得原告的同意后,可以变更被告。如果法院认为应当变更被告而原告不同意的,则由法院裁定驳回起诉。

(2)被告的追加。根据《行诉法解释》第23条第2款规定,有两个以上的被告,原告只起诉其中一个而不同意追加另一个行政机关的,没有被起诉的行政机关做第三人。

一般原则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具体的确认情形是:

1.行政复议案件被告的确认。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1款和《行诉法解释》第22条规定,经复议而起诉的案件,被告的确认分四种情况:

(1)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2)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复议机关就是被告。这里所说的改变,包括法律依据、事实根据和处理决定方面的任何实质性变更。

(3)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间内不作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4)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间内不作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机关不作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复议机关为被告。

行政诉讼法作出这种规定的根据是:行政复议维持决定只增强原具体行政行为权威性,但实体上仍然是原行政机关的行为而不是行政复议机关的行为。如果改变具体行政行为,则意味着复议机关复议决定完全或者部分取代了原具体行政行为。

2.委托行政的被告确认。行政机关委托的公务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这里值得注意的问题是:

(1)委托的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依法行使委托职权承担监督责任。如果受委托的组织利用委托职权实施违法行为的,仍然要由委托的行政机关对外承担法律责任。委托机关对外履行了法律责任之后,可以按照规定追究受委托组织的责任,但是,这是委托机关与受委托组织之间的内部问题,与外部关系中的公民无关。委托的行政机关不得以受委托组织违法为由推卸自己的责任。

(2)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授权”只有法律授权、法规授权等形式,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的“授权”视为委托。对此,《行诉法解释》第21条规定,行政机关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情况下,授权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行使行政职权的,应当视为委托。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

(3)委托与授权的区别主要是:委托是委托机关与受委托组织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委托者是行政机关,委托的机关与受委托组织之间实际上是一种公法代理关系,不产生新的行政主体。授权是立法机关给行政机关之外的社会组织行政职权,赋予其一定的行政主体资格,实际上是公务分权的一种形式。

3.经上级机关批准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告确认。根据《行诉法解释》第19条规定,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或者生效需要上级行政机关批准的,被告应是在生效行政处理决定书上盖章的机关。可以看出,《行诉法解释》采取了形式主义的做法,无论批准机关和被批准的机关在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过程中起到了什么样的作用,都以在作出生效处理决定书上盖章的机关为被告。

4.派出机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告确认。这里要明确派出机关与派出机构的区别。派出机关是指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规定由人民政府设立的派出机关,如行政公署、区公所和街道办事处,都有被告资格。派出机构则是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根据法律与需要而设立的派出机构。派出机构是否有被告资格,取决于是否有法律、法规、规章授权。有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具有被告资格,否则一律视为委托。

关于派出机构的被告资格问题,以是否有法律、法规、规章授权为标准。如果法律、法规、规章对派出机构有授权,派出机构就取得行政主体资格和诉讼主体资格,无论它作出的行政行为是否超越了授权范围,都是法律后果的承担者,应当做被告。如果法律、法规、规章没有给派出机构授权,无论该派出机构是否以自己名义作出行政行为,它在法律上都不是行政行为的法律主体和后果承担者,不能以该派出机构为被告,而应以所属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5.若干行政机关共同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被告确认。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这里需要注意的是:

(1)必须是同一个具体行政行为,即必须是一个行政决定书、一个文号,并且内容相同。如果是若干个内容不同的行政决定书,或者内容相同,但是文号不同,都不是同一个具体行政行为。

(2)所谓“共同”,应当做实质的理解,即在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或者部分阶段参与意思形成过程,对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产生了重大影响。“共同”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包括联合执法、共同署名发文、共同组成临时机构执法等。6.内部机构的被告确认。临时性机构或临时性综合机构比较常见,有些是由一个行政机关设立,有些是由几个行政机关共同组建,有些是由同级政府牵头由几个职能部门组建的。这些内部机构不是政府的常设职能部门,而是职能部门以外的辅助工作机构,但被行政机关赋予了一定的管理职能。

这类机构是否可以做被告,关键在于是否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授权。法律、法规、规章对内设机构有授权的,它们即能够在法律上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政行为,取得行政主体资格,在诉讼中,应以该机构为被告;没有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内设机构没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应当由负责组建或设立的行政机关负责,即被告应当是设立或组建的行政机关。

根据《行诉法解释》第20条规定,行政机关在没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况下,“授权”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实施行政行为应当视为委托。内设机构或者派出机构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

7.不作为案件中的被告确认。不作为案件被告的确认是一个难题。标准有两个:一是形式标准,即公民是否提出了申请,以及哪个行政机关接到了申请。按照形式标准,在公民提出了申请的情况下,行政机关不实施任何法律行为的,以接到申请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如果公民向行政机关提出了申请,接到申请的行政机关认为不属于自己职权范围的,应当书面告知正确的行政机关或者将申请材料转送有职权的行政机关,在这种情况下,主管行政机关是被告。二是实质标准,即接到申请的行政机关是否有作为的职责。只有承担作为职责的行政机关才能作被告。通常的做法是以实质标准为主,以形式标准为辅。

有被告资格的主体被撤销,其被告资格转移给其他行政机关。这里需要把握的问题是:

1.被告资格转移的条件。有被告资格的行政机关或授权组织被撤销,在法律上该主体已被消灭。

2.行政机关被撤销后,其职权继续由其他主体行使的,如职权归入新组建的行政机关,分别由两个机关行使或者被收归人民政府。被告是继续行使职权的机关。

3.行政机关被撤销的,其行政职权随政府职能转变而不复存在,下放到企业或社会组织的,由作出撤销决定的行政机关作被告。

代表人行政诉讼篇十四

针对甲方与上海业诺企业管理公司(前身江苏盐城劳动协作中心上海办事处)上海申沃客车有限公司关于劳动报酬,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等赔偿一案相关事宜约定如下:

1.甲方委托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李亚辉律师代理仲裁,诉讼,款项执行等相关事宜。

2.甲方授权乙方有权与律所签署代理手续或与诉讼,仲裁的相关文件,配合律师工作。

3.甲方同意按以下方式支付律师费用;

(1)律师收案时甲方共同预付律师基本工作费用每一位申请仲裁人400元,总数依申请人数额收取。

(2)收案时支付代理费押金10000元交上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由该所开具收据,交留存,结算时用于折抵律师费。

(3)律师代理费按甲方每人实际得到赔偿额度的.15%支付。

(5)结算方式,甲方委托律师代甲方接收赔偿款,赔偿款入律所账户,扣除律所代理费后,三日内付给甲方,由甲方带本人身份证亲自领取。

以上内容约定在《《法律服务合同中》》,乙方有权代甲方签字生效。

4,授权委托书,由甲方亲自签名2份,交律师保存,作为代理手续交有关机关为诉讼或执行需要在行签授权委托书,甲方授权乙方代为签字,对甲方产生效力。

5,仲裁书,起诉状由甲方亲自签名。

6,相关的证据原件由甲方交乙方移交律所保管。

7.未尽事宜,只要乙方出于维护乙方利益,乙方可以做主。

8本案委托书甲乙方亲自签订后,交委托律所保留。

委托人甲方(亲自签名)。

受托人乙方。

20xx年xx月xx日。

代表人行政诉讼篇十五

上诉人(一审原告):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

上诉人不服      市      区人民法院   字第   号行政裁定,依法提起上诉。

一、撤销      市      区人民法院   字第   号行政裁定,指令一审法院继续审理上诉人的起诉。

二、本案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一、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在   年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被诉的《限期拆除通知书》(下称通知)的内容,无证据支持,与事实不符。

本案中,被上诉人声称其将《通知》送达上诉人的方式为留置送达。实际上被上诉人并未将《通知》直接送达给上诉人。据此,可以确定的是,不能以这种“非直接送达”的方式推定“上诉人已经知道《通知》”的事实认定。

不论《通知》属于行政处罚还是行政强制的文书,按照《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行政强制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都应当以直接送达为原则,以“留置送达”为例外,且《民事诉讼法》对留置送达规定了严格的适用条件和程序。其适用条件为:“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其程序是:“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而在本案中,被上诉人并未提交任何证据证明上诉人拒绝签收《通知》的情况,故而被上诉人适用“留置送达”法定条件并不存在。不能单凭被上诉人在送达回证上的单方记录就认定其真实进行了留置送达。基于留置送达不能成立,进而也不能推定上诉人“应当知道”《通知》的内容。

综上,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被上诉人真正实施了有效送达,法院认定上诉人在20__年就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通知》的内容,属于认定事实不清,且与事实是不符的。

二、一审法庭适用法律错误。

根据上述事实,本案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据此,上诉人的起诉,并未超过法定的起诉期限。

综上所述,一审法院的裁定,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代表人行政诉讼篇十六

针对甲方与上海业诺企业管理公司(前身江苏盐城劳动协作中心上海办事处)上海申沃客车有限公司关于劳动报酬,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等赔偿一案相关事宜约定如下:

1。甲方委托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李亚辉律师代理仲裁,诉讼,款项执行等相关事宜。

2。甲方授权乙方有权与律所签署代理手续或与诉讼,仲裁的相关文件,配合律师工作。

3。甲方同意按以下方式支付律师费用;

(1)律师收案时甲方共同预付律师基本工作费用每一位申请仲裁人400元,总数依申请人数额收取。

(2)收案时支付代理费押金10000元交上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由该所开具收据,交留存,结算时用于折抵律师费。

(3)律师代理费按甲方每人实际得到赔偿额度的15%支付。

(5)结算方式,甲方委托律师代甲方接收赔偿款,赔偿款入律所账户,扣除律所代理费后,三日内付给甲方,由甲方带本人身份证亲自领取。

以上内容约定在《《法律服务合同中》》,乙方有权代甲方签字生效。

4,授权委托书,由甲方亲自签名2份,交律师保存,作为代理手续交有关机关为诉讼或执行需要在行签授权委托书,甲方授权乙方代为签字,对甲方产生效力。

5,仲裁书,起诉状由甲方亲自签名。

6,相关的证据原件由甲方交乙方移交律所保管。

7。未尽事宜,只要乙方出于维护乙方利益,乙方可以做主。

8本案委托书甲乙方亲自签订后,交委托律所保留。

委托人甲方(亲自签名)。

受托人: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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