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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单价采购招标范文范本(优秀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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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单价采购招标范文范本(优秀19篇)
2023-11-20 01:15:00    小编:ZTFB

了解自己的优势和不足有助于总结自身表现。学会正确阅读文章,对于提高语文水平很重要。以下是一些艺术家的经典作品欣赏,希望能够给你带来灵感和欣赏的乐趣。

材料单价采购招标范文范本篇一

对于施工单位违约,监理依据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采取下列措施:

(1)在及时进行查证和认定事实的基础上,对违约事件的后果作出判断,

(2)发出书面指示,指令施工单位尽快予以弥补和纠正。

(3)发出口头或书面违规警告,指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避免引发更严重的违约后果,

(4)确定因施工单位违约对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办理发包人对施工单位的合同索赔支付。

(5)在施工单位无能力或不顾进行应由施工单位完成的紧急的或补救工作时,雇佣他人去进行这项工作,并向施工单位索回这项费用。

(6)经与发包人协商后,对施工单位违约采取重大行动,协助发包人进驻现场和工程,终止对施工单位的雇用,指示施工单位向发包人转让合同利益,办理并签发部分或全部中止合同的支付。

(7)发包人和施工单位之间由于合同,或工程施工,或对监理的意见、指示、决定、证书等事项发生争议,应首先向监理提出。

材料单价采购招标范文范本篇二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带着复杂的心情写这封辞职申请。我于20xx年进入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于xx年xx月份,工作调动,分配在xx分公司第x项目部从事暖通技术管理工作,这xx个多月的工作,我在xx分公司第xx项目部受益匪浅。第xx项目部时刻本着以人为本的理念,在第xx项目部,领导对我特别的照顾、关心、爱护。在工作上对我非常有耐心,在我犯错误的时候也没有放弃我,而是耐心的指导。对此我表示衷心的感谢,我为能成为xx分公司第xx项目部的一员而自豪。

但是由于单位的工作性质,让我无法照料怀孕的妻子,她一个人在xx工作,很是辛苦。况且她现在又处于特殊时期,十分需要照顾,做为丈夫的我,在外地工作,不能时常回家照看,深感愧疚。眼下面临着房子装修等事,她一个人在xx实在是辛苦。

所以,本人提出辞职申请,回xx找一份稳定的工作。希望领导理解本人的处境,批准本人的辞职申请。

再一次感谢xx分公司各位领导在这段时间对我的关怀、照顾!

此致

敬礼!

辞职人:xxx。

20xx年x月x日。

材料单价采购招标范文范本篇三

转眼之间,xxxx年马上就要过去了。在过去一年的里,在公司领导们的关怀和支持下,作为物资部的主管,我同大家一起克服重重困难完成了设备及物资材料的计划、采购、验收等工作。现将我一年来的工作做如下总结:

围绕岗位职能,针对陈热项目,从物资计划、采购、验收、仓储等方面制定了标准与措施,使我部门的物资管理做到讲制度、讲标准、讲质量、讲效率,向规范化、制度化的方向前进。

参与完成7批次辅机设备的招标及合同签订工作,严格按照招标程序编制评标用表格,对个供应商信息进行对比;严格按照要求制定分项报价表,严格依据技术协议审核合同到货、付款条款,为后期物资管理工作打好基础。

对各类设备材料进行及时梳理,根据现场施工进度及时调整物资供货进度,严格控制设备进厂时间,建立并完善了各种记录及台帐,及时向报甲供物资进度信息,并根据物资供应执行情况及后期质量情况进行溯源管理。截止到12月20日各辅机设备均在计划生产中,设备到货及时率100%,确保现场施工进度。

积极配合资产部实现物资集中采购,提供采购平台规划方案,规范物资采购管理,加强物资采购信息化建设,防范招标采购工作风险,提高效益。同时进一步完善物资管理制度,加强物资采购流程化管理。

在物资供应量大、物资管理人员少的情况下,虽然完成了物资的招标、供应、管理等各项工作,但还没做到面面俱到,在一些细小工作中要求还不够到位,存在松懈、不细致及马虎的思想;一些资料归档存在滞后或不全的现象,虽然过后已补上,但总是感到不够严谨规范。我知道自己距离一个优秀的物资管理人员还有很远的差距,因为物资管理经验是靠长期不断积累的经验,要做到这一点是非常困难的,一年来,尽管我刻苦努力,用心工作,取得一些小成绩。在学习和工作中逐步成长、成熟,但我清楚自身还有很多不足的地方,深深感受到自己的工作经验、管理能力不够到位,与工作岗位的需要、项目的要求还存在很大的差距,是今后需要强化和努力的方向。我将努力做到以下几点,希望领导和同志们对我进行批评、指导:

1、严格要求,认真负责作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2、克服重重困难,做到脚踏实地,提高工作主动性,不怕多做事,不怕做小事,在点滴实践中完善提高自己。

3、努力学习,提高工作能力,为公司及项目部的发展做出贡献。

总而言之,总结一年来的工作,我可以用心的说:尽心了,努力了。最后我结束今天的述职,我希望物资部在我们大家的努力下一步步强大、兴旺,因为这是我们全体人员洒过汗水的地方,我希望他的兴旺,提携我们的成长。20xx年我会以一颗感恩的心,不断学习,努力工作。从新的起点开始,迈向成功!

材料单价采购招标范文范本篇四

标书编号:

招标物资名称:废钢。

一、标书编号:

二、简要说明:

1、招标单位:

2、招标物资名称:废钢。

3、年需求量:吨。

4、交货地点:

三、标书发送时间:年月日。

四、购买标书及评审费用:元。

五、投标截止日期:年月日时,逾期不予受理

六、开标时间:年月日。

七、标书发送地点:

八、投标书送达方式及地点:

投标方式:只限邮寄、递交两种方式。

1、递交: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

2、邮寄:。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九、开标地点:

第二部分投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说明:。

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以使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2、本次招标只给出了现我厂使用物资型号,投标方投标时应按具体的型号给出报价,报价为含税含运费的到厂价格。

3、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并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形式通知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书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人有约束力。

4、假冒他人单位名称、商标或品牌者不准投标,若发现后废标并永久性中止合作。

三、关于投标文件:。

(一)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准备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包括:。

1、投标书。

2、投标数量价目表。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6、企业及产品荣誉证书(复印件)。

7、产品代理资格证书(复印件)。

8、企业简介、近三年的业绩情况(提供近期三年的企业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

9、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书。

(二)投标书必须按规定的投标书格式。

(三)报价只能有一个不变价,招标人不接受任何选择价。

(四)投标书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如有修改应有授权代表签字;截止日期后不能修改。

(五)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分别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在投标文件封皮明显处注明:

(1)招标方:

(2)招标文件编号:

(3)招标项目名称:废钢招标。

(4)投标人的名称(加盖公章)、地址、电话、并说明“开标时启封”的字样。

2、投标文件字体采用宋体、a4幅面纸张打印。

四、招投标文件的补充:。

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15天内有效。

2、投标文件必须在招标人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前送达(邮递)到投标地点,过期无效。

3、投标人须对投标货物的质保条款及售后服务方案作出详细承诺。

第三部分开标、评标及定标。

一、开标:。

1、开标地点:

2、开标时间:

3、开标:人员在场拆封。记录投标文件有关的主要内容,并在开标记录上共同签字认定。由审计监察人员整理开标结果,并将开标结果提交招标委员会。

二、评标:。

1、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享有定标权。

2、评标原则:。

(1)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评标委员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保密性原则:评标委员会将保守投标人的商业秘密。

(4)综合性原则:评标委员会将综合分析投标人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评选中标单位。

3、评标主要因素:。

(1)产品质量、性能。

(2)产品报价。

(3)供应商技术能力。

(4)交货能力。

(5)售后服务。

(6)资信情况。

(7)有利于招标人的其它优惠政策。

4、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在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向评委询问情况,不得进行有违公正的活动,否则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5、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地方进行必要的澄清或答辩,投标人必须按时派专人进行澄清或答辩。

6、当有底标时,若全部投标报价均超出标底,评标委员会有权决定全部废标或要求全部投标人重新报价。

三、定标:。

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人的产品报价、产品性能、售后服务、及社会信誉等情况公开议标后,定出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无论投标结果如何,均无向投标人解释其中标或未中标原因的权力和义务.不退还投标文件。

第四部分合同授予及付款方式。

一、中标通知书:。

评标结束后,由招标方签发《中标通知书》。

二、签订合同:。

1、《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方与中标方签订合同,招标方有权对招标物资的数量进行适当的增减,或分项选择中标人。

2、中标方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方签订中标经济合同,否则按开标后撤回投标书处理,没收全部保证金。

3、本次招标的物资需求数量为沈阳机床铸造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分公司全年需求量,具体执行时将分月与中标方签订合同,当量和交货期以所签合同为准。

三、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所负责任:。

执行标准:废钢质量验收标准。

1、块度:应符合下表要求:

炉子规格5t/h10t/h。

最大尺寸250mm350mm。

重量0.2-7kg0.3-12kg。

厚度5mm5mm。

2、废钢表面只允许有轻锈;对锈蚀至有腐蚀脱落层的需进行清理。

3、废钢里不得混有铁合金,铸铁,有色金属及电镀件等,更不允许混有雷管,密封罐等爆炸性危险物品,对非金属混合物如耐火材料,砂泥、炉渣等,必须清除,其含量不得超过3%。

四、交货地点:

五、运输方式和费用负担:由投标方负担运输费用。

六、验收方式:由招标方质量管理部门进行质量验检后方可入库。

由招标方物资管理部门进行检斤验收后方可入库。

七、结算方式。

物资到厂验收合格后滚动付款。

八、合同解除条件:协商解决。

九、其它约定事项:

(2)无双方同意,价格不能改动,单方面改动价格造成的损失,由改动方负责。

(3)投标方应在开标前预付保证金15万元(现金、支票、汇票)。在开标前未提供投标保证金的将视为投标无效。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间,投标人撤回其投标书,保证金将被没收。投标方中标后,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落标单位的保证金将在通知落标单位的十日内无息返还给落标方。

(4)履约保证金的使用按签订供货合同规定执行。

第五部分投标书格式(样式)。

我们已收到你们的号招标文件,经认真研究,我们决定参加投标:

1、我们愿意遵照招标文件中的投标须知和合同条款以及其它一切要求投标,具体价格见数量价目表。

2、如果我们的投标书被接受,我们将严格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保质、保量提供招标方所需物资和服务。

3、我们愿意提供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文件资料。

4、我们愿意按照经济民法典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

5、所有有关本次投标的函、电,请寄下列地址。

投标单位:(盖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签字:

代表职务:

投标日期:年月日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法人代表签(章)。

材料单价采购招标范文范本篇五

为进一步加强区本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建立和规范政府采购运行机制,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xxx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结合我区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实际,制定了《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本制度政府采购是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和制度规定的方式和程序,使用财政性资金(预算内资金、政府性基金和预算外资金)和与之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省政府公布的采购目录内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第一条本制度。

第二条第三条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分为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单位分散采购。

第五条招标投标公司是集中采购机构,其主要职责:接受采购人委托,组织实施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项目采购;执行政府采购法律规章制度;管理政府采购档案、提供有关信息报表;负责对其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接受委托代理其他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

第六条采购人在编制下一财政年度预算时,应当将该财政年度的政府采购项目及资金列出,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随同年度预算报区采购办汇总,按预算管理权限和程序批准后执行。

第七条政府采购预算一经批复,原则上不作调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和追加预算的,应报区政府采购办批准。

第八条采购人应根据批准的政府采购预算并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按月编制政府采购计划,经区政府采购办审核,并确认采购资金到位后方可组织采购。

第九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政府采购预算执行。不得采购无预算、无计划的采购项目。

第十条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但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操作难度大的采购项目,经依法批准可自行采购或委托具有政府采购代理资格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

第十一条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

一公开招标;

二邀请招标;

三竞争性谈判;

四单一来源采购;

五询价;

六xxx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第十二条政府采购备案和批准管理是指区政府采购办对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及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以文件形式报送备案、批准的事项,依法予以备案或批准的管理行为。区政府采购办为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机构,具体办理政府采购备案和批准事宜。

第十三条审批事项应当经区政府采购办依法批准后才能组织实施,下列事项应当报区政府采购办批准:

四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制定的操作规程;

五政府采购预算或项目的调整变更;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他需要审批的事项。

第十四条备案和批准事项由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或其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向区政府采购办报送。

第十五条区政府采购办对政府采购活动实行经常性监督检查制度,依法对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其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行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区政府采购办对区直单位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的编制和执行情况;

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的执行情况;

三政府采购备案或审批事项的落实情况;

六内部政府采购制度建设情况;

七政府采购合同的订立、履行、验收和资金支付情况;

八对供应商询问和质疑的处理情况;

九法律、行政法规和制度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区政府采购办应当加强对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内容是:

一集中采购机构执行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情况,有无违纪违法行为;

二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

三集中采购机构建立和健全内部管理监督制度情况;

四集中采购机构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情况;

五基础工作情况;

六采购价格、资金节约率情况;

七集中采购机构的服务质量情况;

八集中采购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廉洁自律情况。

第十八条供应商应当依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区政府采购办应当对中标供应商履约实施监督管理,对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的中标供应商进行监督检查,对未认真履行采购合同的,应取消其供货资格。

第十九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采购的单位,可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条区政府采购办应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和《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20号令)要求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询问、质疑和投诉进行处理与答复。

第二十一条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实施监察,应当参与数额巨大或重大采购项目活动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政府采购各当事人有关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第二十三条政府采购信息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19号令)在财政部和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必须公告的政府采购信息包括: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招标公告、中标公告、成交结果;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区政府采购办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考核结果等。

第二十四条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确定应当按照财政部、xxx制定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规定,从市、区本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谈判和询价工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谈判和询价工作。

第二十五条货物和服务项目实行招标方式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18号令)执行;实行竞争性谈判、询价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应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执行。

政府采购工程项目进行招标投标的,应按照《xxx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对部分需求量大、规格标准相对统一、品牌较多且市场竞争充足的政府采购项目可实行协议供货或定点采购及区域联动操作方式。实行协议供货或定点采购的项目、实施范围、执行要求和监督检查等内容由区采购办会同有关部门具体作出规定,集中采购机构统一组织实施方案。

第二十七条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政府采购项目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应当妥善保存,不得伪造、隐匿和擅自销毁。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

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标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材料单价采购招标范文范本篇六

2018年,招标中心认真贯彻落实公司“两会”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公司“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顺应新时代、担负新使命、敢有新作为,奋力实现包钢高质量发展良好开局”工作主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在工程、货物、服务领域全面推开招标采购工作。

一、全年开展的工作。

1.围绕《包钢(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办法》这一中心文本,不断细化完善招标组织结构,通过全流程的组织,不断完善招标、非招标流程。定期参加招标中心《采购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包钢(集团)公司供应商办法》等文件的修改并提出合理建议。

2.加大专业化实施力度。招标工作专业技术性极强,必须从前期策划、开标、评标直至资料归档,规范每个环节,通过与委托单位的沟通,不断拓宽知识面、增强自己的业务能力。

这一年度,随着公司招投标制度和实施细则不断完善,招标方式的选择更是多种多样。比较典型的例如:

(1)包钢稀土钢板材厂酸洗腐蚀抑制剂集采项目招标,本项目招标采用两阶段评审程序:

第一阶段:资格评审。投标人将投标文件和试验样品按招标公告要求递交到指定地点。

确定原则: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评审。通过资格评审的投标人,招标中心以邮件形式通知其参与抑制剂试验。

第二阶段:报价评审。待试验结果出具后,招标中心以邮件形式通知参与抑制剂试验的投标人按时到指定地点进行报价的开标。开标后,评标委员会依据试验结果进行评分。

本项目采用的是性价比法,用实验得出的数据结合供应商的报价,通过计算公式算出性价比得分,选出物美价廉的产品。

包钢煤焦化公司助凝剂集采项目也是这种两阶段招标的典型案例。先实验,后报价的方法,成功诠释了使用单位进口产品国产化的趋势,在完全满足现场生产的同时,极大了缩减了采购预算。达到了招标的目的。

(2)非招标采购清单不断细化和完善。

本人负责采购中心油脂类、油漆、汽柴油类项目的招标业务,对于一些现场使用量大、质量要求高且必须指定品牌的产品,各使用单位结合现场生产实际,按需提出要求,将绝大部分列入《2018年非招标采购清单内》,并以网上询价的方式进行非招标采购,既亮化了标的物的技术标准和要求,又增加了供应商投标的竞争性。

包钢集团公司这一制度的出台,随着这两年的执行,打破了过去“一根线”也要招标的流程化工作,同时也解决了现场使用单位的“品牌”需求。提高了非招标采购的效率。

(3)设备工程部检修项目框架招标。

设备工程部委托的大部分项目都是日常发生的土建、钢结构类项目,检修项目的特点是日常发生频繁、金额小。每月委托招标的数量很大。

结合以上情况,2018年6月设备工程部委托我中心组织包钢股份公司部分土建、钢结构工程维检项目施工预选招标,本项目是通过资格预选的方式,确定三名中标人。各二级单位日常发生冶金工程土建、钢结构维检施工的项目,直接从中标人中确定施工单位。

通过这种方式的招标,大大减少了土建、钢结构类的检修项目的招标环节,使用单位日常发生的项目,第一时间确定施工单位。此类招标方式的改善,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也丰富了包钢采购工作内容。

(4)定期做好用户的回访工作,提高服务意识。

2018年4月16日,由招标中心李副经理带队一行五人对宝山矿业进行走访调研,招标中心走访调研人员与宝山矿业公司参会人员就采购方式的选择、招标限价的确定、评标办法的选择、药剂招标过程中存在的试验等问题展开充分讨论,相互提出建议和意见。

2018年4月25日,招标中心经理田伟带队一行四人到包钢庆华进行调研,并对公司招投标业务相关规定进行宣传,严肃招投标管理规定。

2018年9月13日招标中心经理田伟带队一行三人到动供总厂进行调研,征询包钢庆华对招标中心(必得公司)目前需要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包括服务、业务等所有方面。

3.2018年度本人主要承接设备工程部检修类委托、采购中心辅材部(大化工、化检验材料、小化工、汽柴油、油脂、油漆)类、庆华公司部分检修项目、北方稀土部分材料类委托,从招标文件编制,不断完善评标办法和细则,不断梳理招标文件内容。

共处理委托205个(中心134个,必得71个),标段累计541项(中心469项、必得72项)。

4.不断学习业务知识。通过每周四早会的答题,学习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及实施条例,提升招标采购服务专业水平,对自己日常评标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供了很好的参考依据。

5.今年年初参加“招标中心管理系统”组织的培训,通过前期测试,熟悉、了解、掌握招标项目的流程及相关业务。

6.目前包钢集团公司正在推进erp系统,招标中心也在围绕电子采购平台下大功夫。9月中旬,招标中心正式从erp上接委托。到目前,通过材料类和检修类项目的委托,开始熟悉、掌握公开招标和单一来源采购的项目。

7.积极参加公司及招标中心内部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活动中充分展示自己,发扬体育精神,奋力拼搏,努力为我中心创造佳绩。并在公司举办气排球比赛中取得第三名的好成绩。

二、存在的问题及困难。

1.对招投标法律法规缺乏深刻理解,还需加强对招投标工作流程各环节的细化工作。

2.项目的总结与分析工作与中心领导的要求和其他先进的招标业务员相比还有差距。

3.针对今年部内人员少,工作量多的情况,本人承接多种类项目的招标委托。这期间,项目交叉,自己不能有效、合理的安排项目的组织流程。

三、

具体解决措施。

1.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提高理论水平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学习国家及公司下发的相关招投标管理办法及各项法律法规的学习,促进招标采购服务专业化、规范化和标准化。

3.在项目组织完成后,深入分析和总结,发现项目的特点,并能提出个人改善的建议。

4.对前期确定回访项目和跟踪调研项目落实总结。

材料单价采购招标范文范本篇七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的招标投标活动,以及对其实施的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工程、室内外装修工程,以及市政基础设施新建项目。

本规定所称重要设备、材料,是指涉及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环保、节能的设备和材料,具体名录由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确定并公布。

第三条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的范围和规模标准,按照国务院《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和《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执行。

第四条市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划委)负责本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工作。市建委负责本市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和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工作;区、县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县建委)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相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

市规划委、市建委或者区、县建委可以委托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日常监督工作。

第五条建设工程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且已获得批准;。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

(四)建设工程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五)有满足招标需要的文件和技术资料。

第六条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项目审批部门应当在核准建设工程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规划委、市建委通报。

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不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其招标方式由招标人自行确定。招标人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5个工作日前将招标方式抄报市规划委、市建委或者区、县建委。

第七条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招标人自行招标的,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5个工作日前,向市规划委、市建委或者区、县建委备案,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招标组织机构和专职招标业务人员的证明材料;。

(二)专业技术人员名单、职称证书或者执业资格证书及其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

第八条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其资格等级范围内承揽代理业务。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招标代理机构不得转让代理业务。

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认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招标人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的,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特点和要求,编制资格预审的条件和方法,并在招标公告或者资格预审公告中载明。

招标人拟限制投标人数量的,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资格预审公告中载明预审后投标人的数量,并按照招标公告或者资格预审公告中载明的资格预审的条件和方法选择投标人。招标公告或者资格预审公告中没有载明预审后投标人数量的,招标人不得限制符合资格预审条件的投标人投标。

第十条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招标公告应当在国家或者本市指定的媒介发布。

第十一条建设工程设计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明确是否给予设计方案未中标的单位经济补偿及补偿金额。

第十二条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进行设计招标的建设工程,需另择设计单位承担施工图设计的,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依法必须进行施工、监理和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的建设工程,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发出的同时,向市建委或者区、县建委备案。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并向市建委或者区、县建委备案。

招标文件及对其澄清或者修改的文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第十三条建设工程投标人应当具有承担招标的建设工程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

境外设计单位参加本市建设工程设计投标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投标文件,应当由具有与投标建设工程相应资格的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十五条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招标人应当接受市规划委、市建委或者区、县建委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开标过程的监督。

第十六条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专家应当从市规划委、市建委确定的专家名册或者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特殊项目的评标专家选取方式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市规划委、市建委确定的评标专家名册应当逐步纳入全市统一的评标专家名册。

第十七条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情况、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第十八条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阐明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文件的评审意见,并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推荐1至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对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建设工程,招标人应当按照中标候选人的排序确定中标人。当确定的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依序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第十九条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招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市规划委、市建委或者区、县建委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二)相关的文件材料,包括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投标报名表、资格预审文件和资格预审结果、招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和评标报告、中标结果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委托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的,应当提交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委托合同。

前款第(二)项中已按照本规定办理了备案的文件材料,不再重复提交。

第二十条市规划委、市建委或者区、县建委应当对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行为进行监督,并有权责令招标人改正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招标人在改正前不得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第二十一条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的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依法订立书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向市建委或者区、县建委备案。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第二十二条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当提交。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交工程款支付担保。

第二十三条招标人、中标人使用未中标的设计方案的,应当征得提交方案的投标人同意并支付使用费。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规定应当予以处罚的,由市规划委、市建委或者区、县建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理,并将违法行为记入本市招标投标活动违法行为记录系统。

第二十五条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劳务分包采用招标投标方式的,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自6月1日起施行。1987年10月24日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1994年10月6日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北京市建设工程设备招标投标管理规定》、1995年4月7日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北京市勘察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材料单价采购招标范文范本篇八

授权单位:

注册地址:

兹授权我单位丁存增同志为山东平邑环球商务中心工程项目负责人,对该项目的工作承担质量终身责任。

本授权自签发之日起生效。

授权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盖执业资格章)。

身份证号:3________________010。

签发日期:年月日

本授权书一式七份,一份授权单位留存,一份提交相关行业主管科室,一份提交给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四份由建设单位纳入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

材料单价采购招标范文范本篇九

适用于公司各类生产物资(设备)或大宗的采购。

采购申请单由需求部门提出,审批权限如下:

(1)估算金额在元以内,由部门经理审批。

(2)估算金额在元至元之间,先由部门经理审核,再由分管副总审批。

(3)估算金额在元至元之间,先由部门经理和分管副总审核后,再由总经理审批。

(4)估算金额在元以上(大宗采购),由董事长加批。

采购员根据已审批的采购申请单和市场询价结果制作采购订单,审批权限如下;

(1)采购金额在元以内,由采购经理直接审批。

(2)采购金额在元至元之间,先由部门经理审核,再由分管副总审批。

(3)采购金额在元至元之间,先由部门经理和分管副总审核后,再由总经理审批。

(4)采购金额在元以上(大宗采购),由董事长加批。

(5)采购金额在元以上,财务经理附核。

1、入库金额在元以内的单据由部门经理审批。

2、入库金额在元至元之间的单据由部门经理审核,分管副总审批。

3、入库金额在元以上的单据由部门经理和分管副总审核,总经理审批。

1、出库金额在元以内的单据,由储运部经理及领用部门经理共同审批。

2、出库金额在元至元的单据,需分管副总加批。

3、出库金额在元以上的单据,需总经理加批。

1、物资需求部门提供采购申请单,并完成必要审核和审批手续。

2、采购部凭已审核的采购申请单,制作采购订单或采购合同(含报价),在完成采购订单的审批手续后,给供应商下达采购计划,同时送采购订单到财务部备案。

3、供应商送货到指定仓库,采购部给品质部开具请检单、给储运部开具收货通知单。品质部进行来货检验,并进行品质确认。储运部根据品质部检验结果和供货数量给供应商开具入库单,入库单一份给采购部、一份给财务部,一份给供应商,并在供应商送货单收货确认。

4、物质需求部门到储运部领用已申购的物资。

1、供应商凭公司储运部签字确认的送货单到采购部对账,产生一份详细的对账明细清单(同时附送货单、入库单),采购经理签字确认,对账清单报送到财务部。

2、财务部对采购部的对账清单进一步进行确认,由财务经理审核。

3、供应商凭送货单、入库单、采购订单、对账清单、供货发票到公司办理审批手续:

(1)发票金额在元以内,由采购经理审核、财务经理审批。

(2)发票金额在元至元的,由采购经理审核,财务经理和分管副总共同审批。

(3)发票金额在元至元的,需总经理加批。

(4)发票金额在元以上的,需董事长加批。

1、对于大宗或经常使用的物资,应建立相对稳定的供应商,并建立“供应商目录”作为采购时询价议价和供料的参考,应严格按iso质量体系要求来运作。

2、对于经常采购的物资,应找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作为储备或交互采购,货比三家,采购性价比较高的物资。

3、根据供应商信誉状况、货源稳定性(品质、数量)、资金状况等方面综合考虑,把供应商分类a、b、c、d等几类,并由此确定是否为长期发展或淘汰的供应商。

4、积极主动向供应商宣传公司原料品质标准,并在品质和技术服务上给予必要的帮助,使其交货及时、品质稳定且符合公司的质量标准。

5、对于交货品质不符合质量标准,交货数量不足,延误交期,售后服务不良等情况的供应商,应采用末位淘汰法进行淘汰,并另行开发新的供应商。

6、采购人员应积极调查物资资讯,收集物资市场行情,积极开发新的供应商。新的供应商必须具备: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产品检验报告、专利证书等一系列质资文件。

1、各物资需求部门应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本着“节约、降本”的原则提交采购请购单。

2、采购人员必须牢固树立企业主人翁思想,尽职尽责,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切实维护公司的利益,保障公司采购成本的最低化、采购质量的最优化、采购效率的最快化。

3、采购人员必须做到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不谋私利。任何人不得在物资采购过程中私下收受回扣或酬金。

4、采购人员应及时掌握市场动态信息,自觉学习业务知识,提高业务工作的能力,以保证及时、保质、保量的做好物资供应工作。

材料单价采购招标范文范本篇十

一、项目概况:

1、招标单位:

2、项目名称:

3、供货地点:

4、资金来源:已落实。

5、协议供货期:签订合同后一年。

6、供货要求:中标单位须在接到甲方通知要求15日内将货送至指定地点。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相关经营范围的经销商,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和条例并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三、领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凡自愿参加本次招标采购的申请人,请在20xx年6月28日下午16:00前以传真或其它有效形式与招标代理机构(建湖县建设大厦一楼双清招标代理)确认参与报名,投标申请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如放弃投标的须在开标三天前以传真或其它有效形式通知招标代理,否则,招投标管理部门将以不诚信投标在网上予以公告并记入诚信档案。

材料单价采购招标范文范本篇十一

xxx,男,生于1959年4月,现年53岁,大专文化,6月参加工作,入党,泾明乡山底下村南头社人,现任山底下村委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该同多年来,经过农村基层工作实践锻炼,已炼就了一身敢打硬仗的本领,在工作上敢想敢干成绩突出,具体表现如下:。

一、科学规划,确定建设目标。该同志多次召开党员、群众代表会议,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聘请西北科技大学西安建筑设计院任教授、县设计院技术人员对新农村建设进行勘测,制定了高起点、高标准的新农村建设规划,建成餐饮服务区、商贸流通、汽配修理、公共服务、小康住宅五个小区。

材料单价采购招标范文范本篇十二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关联法规:

第二条凡在我省境内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装饰等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或总投资5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除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宜招标的特殊工程外,均应按本办法实行招标。

第三条施工招标投标,应当坚持公平交易、平等竞争的原则,不受地区、部门限制。

第四条施工招标投标是双方当事人依法进行的经济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凡具备条件的建设单位应按本办法组织工程建设的施工招标,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均有权参加投标。

第五条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的原则。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部属(含军队)、省属单位的建设项目;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地(州、市)属的建设项目。省、地(州、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公室)具体负责管理和监督。

关联法规: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三)审批省内咨询、监理等单位代理施工招标投标业务的资格;。

(四)调解施工招标投标纠纷;。

(五)否决违反招标投标有关法规、规章的定标结果;。

(六)对违反招标投标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第七条省招标办公室是省建设委员会管理招标投标工作的办事机构,负责拖工招标投标的日常管理监督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审查建设单位的招标资质;。

(二)审批招标申请书和招标文件;。

(三)审定标底;。

(四)监督开标、评标、定标和议标,认证中标通知书;。

(五)调解招标投标活动中的纠纷;。

(六)具体办理省建设委负会的处罚决定;。

(七)监督承发包合同的签订、履行。

招标投标管理费,按分管工程中标价或合同价的千分之一收取,建设单位和中标单位各缴纳50%。此费用列入标底和投标报价之中,由管理费中支出。

第八条各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招标办公室,应依照省建设委员会及省招标办公室关于招标投标工作的管理职能,负责做好本辖区内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地(州、市)招标办公室收取的管理费,其中10%上缴省招标办公室。

各级招标办公室收取的招标管理费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纳人同级财政部门“专户储存”。并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统一收费票据。

第九条各中央在甘单位、建设工程上级主管部门,应协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督促、检查所属建设单位从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作好招标投标的各项工作。

第三章招标。

第十条按照建设项目实行业主负责制的原则,建设单位作为投资的责任者和业主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有关规定程序,有权组织招标活动;。

(二)根据政府规定的资质标准,有权正当选择和确定投标单位;。

(三)根据有关的价格管理规定和招标办公室审定的评标办法,有权选定中标价格和中标单位。印发经认证后的中标通知书。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招标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法人、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二)有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经济、技术管理人员;。

(三)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的能力;。

(四)有审查投标单位资质的能力;。

(五)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

不具备上述条件的,须委托经省建设委员会批准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监理等单位代理招标。

第十二条建设项目招标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概算已经批准;。

(三)建设用地的征用工作已经完成;。

(四)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五)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设备的来源已经落实;。

(六)已经建设项目所在地规划部门批准,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已经完成或一并列入施工招标范围。

第十三条施工招标可采用项目的全部工程招标、单位工程招标、特殊专业工程招标等方法。但不得将单位工程肢解为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招标。

第十四条施工招标可采用下列方式:

(一)公开招标。由招标单位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发布招标公告;。

(三)议标。对不宜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特殊工程,应报分管的招标办公室审查批准后方可议标。参加议标的单位一般不得少于两家。

第十五条施工招标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由招标单位组织一个与本办法第十一条要求相符的招标班子;。

(三)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并报招标办公室审定;。

(四)发布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

(五)投标单位申请投标;。

(六)对投标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并将审查结果报招标办公室核定后通知各申请投标单位;。

(七)向合格的投标单位分发招标文件及设计图纸、技术资料等;。

(八)组织投标单位踏勘现场,并对招标文件答疑;。

(九)建立评标组织,制定评标、定标办法;。

(十)召开开标会议、审查投标标书;。

(十一)组织评标、决定中标单位;。

(十二)发出认证后的中标通知书;。

(十三)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承发包合同。

第十六条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包括:

(二)必要的设计图纸和技术资料;。

(三)工程量清单;。

(四)由银行出具的建设资金证明和工程款的支付方式、预付款的百分比及结算办法;。

(六)特殊工程的施工要求及采用的技术规范;。

(七)投标书的编制要求及评标、定标原则;。

(八)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等活动的日程安排;。

(九)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的调整要求;。

(十)要求交纳的投标保证金额度,其数额视工程大小确定,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

(十一)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关联法规:

第十七条招标文件一经发出,招标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其内容或增加附加条件;确需补充和变更的,报招标办公室批准后,在投标截止日期7天前通知所有投标单位。

第十八条招标文件发出10天内,招标单位组织答疑会。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应报招标办公室备案,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单位。

第十九条发出招标文件至投标截止时间,小型工程不少于15天,大中型工程不少于30天。

第四章标底。

第二十条工程施工招标必须编制标底。标底应由招标单位自行编制或委托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具有编制标底能力的咨询、监理单位代理编制。

标底内容一般由造价、工期、质量标准、主要材料用量等构成。

第二十一条编制标底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一个招标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

(五)标底价格应考虑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等价格变动因素以及包干费、措施费和不可预见费等。

第二十二条标底必须报经招标办公室审定。

第二十三条标底一经审定应密封保存至开标时,所有接触过标底的人员均负有保密责任,不得泄漏。

第五章投标。

第二十四条施工企业作为建筑产品的生产者,在施工招标投标的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二)根据自己的经营状况和掌握的市场信息,有权确定自己的投标报价;。

(三)有权对要求优良的工程实行优质优价;。

(四)根据自己的经营状况有权参与投标竞争或拒绝参与竞争。

第二十五条投标单位应向招标单位提供下列材料:

(一)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和营业执照;。

(二)企业简历;。

(三)自有资金情况和开户银行资信证明;。

(五)近三年承建的主要工程及其质量情况;。

(六)现有主要施工任务,包括在建和尚未开工工程一览表。

第二十六条投标单位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

第二十七条投标单位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认真编制投标书。投标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综合说明;。

(三)保证工程质量、进度、施工安全的主要技术组织措施;。

(四)施工方案和选用的主要施工机械;。

(五)计划开工、竣工日期,工程总进度;

(六)对招标文件及合同主要条件的确认。

第二十八条投标书须有投标单位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的印鉴。投标单位应在规定的日期内将投标书密封送达招标单位。

如果发现投标书有误,须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用正式函件更正,否则以原投标书为准。

第二十九条投标单位可以提出修改设计、合同主要条件等建议方案,并作出相应报价和投标书同时密封寄送招标单位,供招标单位参考。

第六章开标评标定标。

第三十条开标、评标、定标活动,在招标办公室的监督下,由招标单位主持进行。

第三十一条招标单位应邀请有关部门和投标单位及评标定标组织成员单位参加开标会议。当众宣布评标、定标办法,启封投标书及补充函件,公布投标书的主要内容和标底。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书即宣布作废:

(一)末密封;。

(二)无投标单位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的印鉴;。

(四)逾期送达的;。

(五)投标单位未参加开标会议的;。

(六)在一个招标工程中,投标单位报两个以上的标书或报价,又未声明哪个有效的。

第三十三条小型工程评标组织:评标、定标由建设单位与其上级主管部门(包括由建设单位委托的咨询、监理单位)组成。大中型工程、特殊工程评标组织:评标、定标由建设委员会、计划委员会、主要投资方、造价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建设单位与其上级主管部门等组成,必要时还可邀请有关专家参加。

第三十四条评标、定标应采用科学的方法。评标、定标成员单位,要按照平等竞争、公正合法原则,维护招标投标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评标办法和有关价格管理规定,对投标单位的报价、工期、质量、主要材料用量、施工方案及施工业绩、企业信誉等进行综合评价,择优确定中标单位。

第三十五条自开标(或开始议标)至定标的期限,小型工程不超过10天,大中型工程不超过30天,特殊情况经招标办公室批准后可适当延长。

第三十六条确定中标单位后,招标单位应于7天内发出经招标办公室认证的中标通知书,同时缴纳招标投标管理费。中标通知书同时抄送各未中标单位。未中标的投标单位应在接到通知后7天内退回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招标单位同时退还投标保证金。

第三十七条中标通知书发出30天内,中标单位应与建设单位依据招标文件、投标书、答疑、补充纪要和中标通知书签订工程承发电合同,并报招标办公室审查备案。

第七章罚则。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中止招标、取消一定时期投标权、不准开工、素令停止施工的处罚,并处以罚款:

(七)决标后不按时缴纳招标投标管理费的,从认证中标通知书第7日起,每日收取千分之三的滞纳金。

罚没收入一律上缴同级财政部门,并使用省财政厅印制的统一罚没票据。

第三十九条有效施工合同是拨款的依据,凡没有经招标办公室认证的中标通知书及不招标工程的批准手续,签订的施工合同无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批开工报告,不发施工许可证,规划部门不验线。

第四十条建设单位在招标过程中索赂受贿,收受“回扣”;投标单位以行赂、给“回扣”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任务的,按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投标单位投标后,由于招标(建设)单位的原因而中止招标或招标失败的,招标(建设)位应向各投标单位赔偿与投标保证金额度相等的经济损失。

第四十二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彻私舞弊、索贿受贿、渎职失职违反本办法的,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在招标投标中发生纠纷,可自行协商处理或由招标办公室进行调解。

第四十四条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或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涉外工程的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国家末作出规定前,省内暂按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由省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89年省人员政府发布的《甘肃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其它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

材料单价采购招标范文范本篇十三

为了规范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3月1日起,《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正式实施,下面是详细内容。

1月9日市政府令第50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第三条(管理职责)。

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主管部门。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标投标办)负责招标投标活动的具体工作。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所辖区域内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管理工作。

本市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资源、财政、国资、审计、监察、金融、交通、水务、海洋、绿化市容、民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四条(进场交易范围)。

市和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加强监管。

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使用自有资金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建设工程,达到法定招标规模标准的,应当在市或者区统一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以下简称“招标投标交易场所”)进行全过程招标投标活动。

其他建设工程,达到法定招标规模标准的,可以由招标人自行确定是否进入招标投标交易场所进行招标投标活动。招标人决定不进入招标投标交易场所的,应当依法自行组织招标投标活动;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提供发布公告公示和专家抽取服务。

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是指使用政府性资金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活动。政府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内投资资金、各类专项建设基金、统借国外贷款和其他政府性资金。

第五条(信息化建设)。

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招标投标交易场所的信息化建设,推进本市建设工程的电子化招标投标工作,加强与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

第二章招标和投标。

第六条(工程招标类型)。

招标人可以对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相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分别进行招标,也可以进行工程总承包招标。

建设工程设计招标,可以对方案设计、初步设计以及施工图设计等进行分阶段招标,也可以将不同阶段的设计合并招标。

第七条(设计方案招标和设计单位招标)。

建设工程设计招标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采用设计方案招标或者设计单位招标。设计方案招标通过以设计方案为主的综合评审确定中标人;设计单位招标通过对投标人拟从事该工程设计的人员构成、业绩经历、设计费报价和设计构思等的评审确定中标人。

第八条(招标启动)。

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开始招标活动,并自行承担因项目各种条件发生变化而导致招标失败的风险。进场交易的建设工程招标开始前,招标人应当向市招标投标办或者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提交风险承诺书。

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应当具备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监理招标应当具备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

第九条(工程总承包再发包)。

工程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其承接的勘察、设计或者施工依法再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企业的,可以采用招标发包或者直接发包;相应的设计、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依法将部分专业工程分包。

第十条(批量招标和预选招标)。

招标人在同一时间段实施多个同类工程的,可以采用批量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

应急抢险工程以及经常发生的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养护、市政设施和水利设施维修等工程,可以采用预选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

第十一条(标段划分)。

招标人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特点合理划分标段,不得利用标段划分降低投标人资格条件。建设工程招标标段的划分标准,由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第十二条(不招标情形)。

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等竞争方式取得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具有勘察、设计、施工资质并由其自行进行该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的,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可免于招标。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招标人为适用前款规定弄虚作假而规避招标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避招标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

招标代理机构在其代理的招标项目中应当明确项目负责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编制资格预审文件以及招标文件、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组织投标资格审查、确定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评标等活动。

第十四条(资格预审)。

招标人可以采取资格预审方式对潜在投标人进行审查,但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的建设工程除外。资格预审的具体范围由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申请人少于7人时,招标人应当不再进行资格预审。

第十五条(投标人筛选)。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的,招标人可以选择是否采用投标人筛选方式进行招标。未采用投标人筛选方式,投标人少于3人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采用投标人筛选方式,经筛选入围的投标人少于15人的,应当重新招标。

投标筛选条件限于投标人的信用、行政处罚、行贿犯罪记录以及投标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的履约评价。投标筛选条件以及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应当在招标公告中予以明示。投标人筛选违反以上规定的,在1至3年内不得再采用投标人筛选的方式进行招标。

第十六条(招标文件编制)。

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资格预审文件示范文本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的招标人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应当使用国家的标准文本或者本市的示范文本。

建设工程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应当由注册造价工程师编制。

第十七条(否决性条款)。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将否决性条款集中予以载明。补充招标文件中增加或者删除否决性条款的,招标人应当将修改后完整的否决性条款集中载明。

未集中载明的否决性条款,在评标中不予认可。

第十八条(评标办法)。

进场交易的建设工程,招标人应当按照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类别,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相应的评标办法。

第十九条(投标文件编制期限)。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工程总承包招标中,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30日。

国家对前两款规定的最短期限有更长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条(资格预审和招标公告)。

进场交易的建设工程,招标人在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时,应当将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报送市招标投标办或者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

第二十一条(暂估价招标)。

以暂估价方式包括在工程总承包或者施工总承包范围内,且达到法定规模标准的,应当采用招标方式发包。

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或者建设单位与总承包单位的联合体均可作为暂估价工程的招标人。建设单位在总承包招标文件中,应当明确暂估价工程的招标主体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

进场交易的建设工程,其暂估价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在招标投标交易场所进行。暂估价工程结算,应当以暂估价招标的中标价作为结算依据。

本条所称的暂估价工程,是指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列明的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专业工程。

第二十二条(禁止投标)。

承担建设工程前期设计、造价咨询、监理业务的单位,不得参加该建设工程包含施工的工程总承包投标。

施工单位拖欠工人工资,情节严重且被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的,在公布的期限内不得参加本市建设工程的投标报名。

招标人应当将前款规定纳入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中。

第二十三条(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一)在招标文件中设置的投标人资质条件或者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高于工程规模要求的;。

(三)复杂和大型建设工程的招标文件中,对企业或者项目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的规模要求,超过发包标段规模指标的70%,或者设置与该工程类别不相适应的项目业绩要求的。

第二十四条(视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

投标人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调查属实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不同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存在两处以上错误一致;。

(二)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台电脑或者同一加密工具编制投标文件;。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从同一投标人处领取或者由同一投标人分发;。

(四)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为同一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

(五)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第二十五条(视同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

招标人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调查属实的,视为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二)投标截止后,更换、篡改特定投标人的文件内容;。

(六)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第二十六条(投标人弄虚作假情形)。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弄虚作假:

(二)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社保证明等;。

(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材料单价采购招标范文范本篇十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

合同。

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

(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2)按部颁标准执行;(3)按企业标准执行;(4)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第二条 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对机电设备,必要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

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

第四条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1.产品的交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 )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乙方代运;

(3)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40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甲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甲、乙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第五条 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合同规定甲方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乙方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第六条 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物价主管部门的批准价执行;

(2)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执行。

(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由于逾期付款而发生调整价格的差价,由甲乙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结算金额中冲抵。执行浮动价和协商定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他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合同中应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凡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的,应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

材料单价采购招标范文范本篇十五

招标单位(章)。

目录。

第一章投标须知。

前附表。

1.总则。

1.1说明。

1.2投标单位的资格和资质要求。

1.3投标费用。

3.投标文件的编制及递交。

3.1投标报价说明。

3.2投标文件的语言。

3.3投标文件的组成。

3.4投标有效期。

3.5投标保证金。

3.6招标答疑会。

3.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3.8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3.9投标截止期。

3.10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开标、评标、定标及授予合同。

4.1开标。

4.2评标内容的保密。

4.3投标文件的澄清。

4.4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

4.5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

4.6定标方法。

4.7中标通知书。

4.8授予合同。

4.9履约担保。

第二章合同主要条款。

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四章设备清单、技术规范、图纸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一章投标须知。

前附表。

序号。

内容规定。

1

建设工程名称:建设地点:。

2

招标设备名称:到货地点:。

3

投标有效期为天(日历天)。

4

5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为份。

6

7

开标会时间:年月日时分地点:南京市广州路183号二楼第会议室。

8

1.总则。

1.1说明。

部门项目审批审批,获批准文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现已落实。现通过招标来择优选定供应设备(材料)单位。

1.2投标单位的资格和资质要求。

1.2.1为履行本合同的目的,参加投标的生产企业或经销企业(以下称“投标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资格,非本国注册的投标单位应按国家相应主管部门有关管理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和资格。

1.2.2投标单位应提供令招标单位满意的资质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_。

(1)投标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等级证书及非本国注册的投标单位经国家相应主管部门核准的资质等级证书;。

(3)投标单位在过去3年的合同履行情况和现在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

(4)投标单位的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有关投标单位目前和过去2年内参与或涉及诉讼案件的资料;。

(6)与投标设备相关的生产技术能力及设备状况说明;。

(7)产品鉴定证书及相关的检测报告;。

(8)产品样本、说明书等技术资料及产品获奖的证明。

(9)产品生产许可证;。

(10)生产企业给设备(材料)经销部门的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1.3投标费用。

投标单位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投标须知。

前附表。

1.总则。

3.投标文件的编制及递交。

4.开标、评标、定标及授予合同。

第二章合同条款。

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四章设备(材料)清单、技术规范、图纸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投标单位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______天之内,以书面方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等,下同)向招标单位提出,招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期______天之前,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询问的来源),答复将送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

2.3.1在投标截止日期15天前,招标单位都可能会以书面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该书面补充通知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招标文件同等效力。

2.3.2投标单位在收到招标文件修改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方式告知招标单位予以确认。

2.3.3为使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将补充通知修改的内容考虑进去,招标单位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时间在补充通知中写明)。

3.投标文件的编制及递交。

3.1投标报价说明。

3.1.1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具有标价的设备(材料)清单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应包括设备(材料)成本、运输费、包装费、劳务费、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3.1.3投标单位的报价应包括所有的给予优惠的费用。

3.1.4投标单位对所投设备只能提出一个不变的价格,招标单位不接受任何选择价。

3.1.5投标文件报价中的所有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3.2投标文件的语言。

3.2.1所有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写。

3.2.2投标单位与招标单位之间与招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3.3投标文件的组成。

3.3.1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投标书。

投标书附件2-交货一览表。

投标书附件3-售后服务表。

3.3.2投标单位必须使用招标文件第三章提供的表格格式,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3.3.3投标单位对招标单位提供的安装方案、技术培训、质量保证措施、售前售后服务等内容,应在投标文件中说明。

3.4投标有效期。

3.4.1投标文件在前附表第8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之后的前附表第3项所列的日历天内有效。

3.4.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单位可以书面方式向投标单位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单位须以书面方式予以答复,投标单位可以拒绝这种要求,退出投标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单位不允许修改它的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须知3.5条款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3.5投标保证金。

3.5.1投标单位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数额和方式依照前附表第4项的规定。

3.5.2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其退回图纸和有关资料后,于定标后7日内予以退还(无息)。

3.5.3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并签署合同协议后,予以退还(无息)。

3.5.4如投标单位有下列情况,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1)投标单位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投标单位中途退出投标活动;。

(3)在定标后,中标单位由于自身的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同建设单位签署合同。

3.6.1投标单位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须以书面形式送达招标单位。

3.6.2招标答疑的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单位提出的问题和组织投标单位考察现场,了解情况。

3.6.3招标答疑纪要应包括所有投标单位的问题和答复。由招标单位按照本须知2.2和2.3条款的规定,提供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

3.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3.7.1投标单位按本须知3.3条款的规定,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前附表第5项所述份数的“副本”,并明确标明“正本”或“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3.7.2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打印或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签名或加盖印鉴,并加盖按照3.7.3条款规定的单位公章。

3.7.3投标单位如果是法人单位,则在投标文件上加盖法人单位公章;投标单位如果是法人单位驻宁并在宁领有营业执照的分机构,则在投标文件上加盖该分机构的单位公章。

3.7.4全套投标文件的修改处应由投标书签字人签名或加盖印鉴。

3.8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3.8.1投标单位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密封包裝并在封袋正确标明“正本”或“副本”。

3.8.2所有包封都应写明招标单位名称和招标设备(材料)名称,并在密封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此公章要与投标文件上的公章相同。

3.8.3如果包封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招标单位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单位。

3.9投标截止期。

3.9.1投标单位应按前附表第8项规定的日期和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给前附表第8项所述的单位。

3.9.2招标单位可以按本须知2.3条款的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招标单位与投标单位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新的投标截止期。

3.9.3招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期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给投标单位。

3.10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3.10.1投标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需要对投标文件作出修改,可以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按3.9.1条款递交修改文件。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不能更改投标文件。

3.10.3投标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可以书面方式通知招标单位,撤回其投标文件。根据本须知3.5条款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单位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4.开标、评标、定标及授予合同。

4.1开标。

4.1.1招标单位将于前附表第9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

4.1.3开标时,由投标单位推选的代表或招标单位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单位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4.1.4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将当众予以拆封、宣读、记录。

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4.1.5在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4)投标。

(5)文件中的投标。

(6)函未加盖投标。

(7)人的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

(9)投标。

(10)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2评标内容的保密。

4.2.1开标后,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及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评标小组(委员会)成员都应向投标单位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保密。

4.2.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单位对招标单位和评标小组(委员会)及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4.3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小组(委员会)可以个别要求投标单位澄清其投标文件。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方式进行,但不允许更改投标报价或投标的实质性内容。

4.4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

4.4.1在评标时,评标小组(委员会)将首先审核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4.4.2就本款而言,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的所有规定的要求和条件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所谓显著差异或保留是指对设备的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及运用产生实质性影响;或者对合同中规定的招标单位的权力及投标单位的责任造成实质性限制。

4.4.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单位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4.5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

4.5.1评标小组(委员会)将仅对按照4.4条款确定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与比较。

4.5.2将根据以下评标原则择优选择中标单位:

(1)投标设备(材料)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质量得到保证;。

(2)投标设备(材料)按时交货,价格合理;。

(3)投标单位能提供售前售后服务;。

4.6定标方法。

按照下列方法来定标:

4.7中标通知书。

4.7.1确定中标单位后在投标有效期内,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

4.7.2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4.7.3在中标单位按本须知4.9条款的规定提供了履约担保后,招标单位将及时将未中标的结果通知其他投标单位。

4.8授予合同。

4.8.1招标单位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并执行4.7条款要求的投标单位。

4.8.2建设单位按照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与中标单位签订设备(材料)采购合同。

4.8.3如果中标单位不按本须知4.9条款或4.8.2条款的规定执行,招标单位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4.9履约担保。

中标单位应按规定向建设单位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可由在中国注册的银行出具银行保函,银行保函为合同价格10%;也可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企业出具履约担保书,履约担保为合同价格的15%(中标单位可任选一种)。中标单位应使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履约担保格式。

第二章合同主要条款。

1.技术规范。

供货设备(材料)应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

2.技术资料。

合同生效后________天内,供方应将有关设备(材料)的技术资料(如样本,安装工艺图、电气原理图、操作手册、维修指南等)免费提供给需方。另外一套完整的上述资料应包装好随机提供。

3.包装。

3.1设备(材料)包装应按国家标准或部(专业)标准规定执行。由于包装不善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供方承担。

3.2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3.3包装箱应有明显的包装编号和起吊部位标志,组装件应有明显的组对标志。

4.交货。

4.1合同交货期应以招标文件中的交货期为准,实际交货时间,以最后一批货物到达指定到货地点为准。

4.2供货方安排运输。

4.3供方发货后24小时内,应将该设备(材料)合同号、设备名称、件数、总重量、总体积(立方米)、运单号、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以电报或电传通知需方,以便做好接货工作。

5.检验。

5.1设备(材料)运达到货地点后,需方负责清点接货。如因包装不当造成设备质量下降或破损、缺件等,供方承担质量责任。如运输部门造成的破损、缺件等事故,由供方为主出面协调处理,需方协助解决。

5.2设备(材料)全部到达现场后,供方应按需方安排的时间派人到现场进行开箱检验。如供方不能按时到达现场,又无函电通知时,需方有权开箱检验,并对缺件、质量损坏情况做出记录,供方应认可并负责处理。

6.保险。

货物装运后由供方办理保险,其费用由______方支付。

7.价格与支付。

7.1设备(材料)合同价格应按中标单位的投标价格(单价和总价)执行;。

7.2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需方向供方付合同总价款的______%作为预付款;。

设备抵达到货地点被需方检验后,再付合同总价款的______%货款;。

联动调试合格后付合同总价款的______%货款;。

在质量保证期过后一个月内将余款付清。

8.质量。

8.1供方应严格按照制造图纸、技术要求和国家、部(专业)有关标准生产和检验,确保产品质量。并且完全复核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并保证产品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

8.2供方保证设备(材料)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

8.3对设备(材料)质量应按国家和部(专业)颁布的质量标准或验收规范进行验收。设备(材料)安装后,供方负责调试工作,并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最终验收工作。

8.4在设备(材料)验收后的质量保证期内,如因需方使用不当和保管不善造成的问题,供方应配合解决,但费用由需方负担。

9.现场服务。

9.1设备(材料)在安装调试阶段,根据需方要求,供方应及时派出现场服务人员处理有关设备(材料)质量问题。

9.2需方应给予供方现场服务人员提供食宿条件,费用供方自理。

10.索赔。

质量保证期内如发生由于制造、工艺或材料缺陷而造成的质量问题,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______日内(以电报日期为准)给予答复,如果供方对需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供方应负责修理、更换或退货,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如逾期不予答复和处理,则视为上述索赔已被接受。供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11.违约责任。

11.1供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时,除不可抗力外(指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他经双方同意属不可抗力的事故),供方应向需方付延期违约金,每天按_______元计收,但最高限度为_______%。

11.3设备错发到货地点时,由供方负责解决并承担有关费用。

11.4由于需方填错到货地点或临时改变运输方案造成的损失,由需方负责。

12.合同的解除和变更。

12.1合同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不得解除和无效变更。若因国家计划改变,或设计变更确需解除或变更合同时,要求变更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对方在接到通知15日内给予答复,逾期未答复则视为已同意。

12.2变更或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提出方负责。

13.合同生效及其它。

13.1合同经供需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即行生效。

13.2合同生效后,供需双方都应严格履行合同,如出现问题应按照《民法典》等有关规定办理。

13.3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招标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方式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3.4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副本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____份。

14.下列文件均为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14.3中标通知书。

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

1.投标书封面:见附页3-1。

2.投标书:见附页3-2。

3.银行履约保函格式和履约担保书格式:见附页3-3。

4.投标书附件1-设备清单与报价表:见附表3-1。

5.投标书附件2-交货一览表:见附表3-2。

6.投标书附件3-售后服务表:见附表3-3。

投标单位。

投标书。

1.我们收到贵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招标文件。经研究,愿以人民币(大写)_______元的总价,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设备(材料),并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签订的合同来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以及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印鉴):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名或印鉴):

投标单位(章):

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银行履约保函格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下称“销售单位”)保证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下称“建设单位”)的要求提供__________,并且履行自己的承诺;你方在招标文件中要求销售单位向你方提交下述金额的银行开具的保函,作为销售单位履行双方签订合同责任的保证金;本银行同意为销售单位出具本保函。

本银行在此代表销售单位向你方承担支付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元的责任,销售单位在履行合同中,由于资金、技术、质量或非不可抗力等原因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在你方以书面提出要求得到上述金额内的任何付款时,本银行即予支付,不挑剔、不争辩、也不要求你方出具证明或说明背景、理由。

本银行放弃你方应先向销售单位要求赔偿上述金额然后再向本银行提出要求的权力。本银行进一步同意在你方和销售单位之间的合同条件、合同项下等设备或合同发生变化、补充或修改后,本银行承担本保函的责任也不改变,有关上述变化、补充和修改也无须通知本银行。

本保函从开具之日到建设单位书面认可设备调试合格时有效。

银行(章):

法定代表人:

日期:_____年__月__日

履约担保书格式。

鉴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下称“销售单位”)保证按_____________________(下称“建设单位”)的要求提供__________,并且履行自己的承诺;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要求销售单位提交下述金额企业开具的履约担保书,作为销售单位履行双方签订合同责任的保证金;销售单位作为债务人和_________________作为担保人共同向债权人建设单位承担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元的责任,债权人和担保人均受本履约担保书的约束。

本担保书的条件是:如果销售单位在履行合同中,由于资金、技术、质量或非不可抗力等原因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当建设单位以书面提出要求得到上述金额内的任何付款时,担保人将迅速予以支付。

本担保书从开具之日到建设单位书面认可设备调试合格时有效。

担保单位(章):债务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日期:_____年__月__日日期:_____年__月__日

材料单价采购招标范文范本篇十六

经协商同意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甲方向乙方订货总价值为人民币元。

第二条:货款及费用等付款及结算办法:货款在合同有效期内结清。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有效期二月。

第三条:产品名称、规格、型号、质量、等级(技术指标),见附表。

第四条:验收方法:严格按照国家建材标准执行。

第五条:交货规定建。

1.交货方式:所有货物由供方送往供需双方共同约定的交货地点,所需运输费用由供方承担。

2.交货日期:

3.交货地点:

4.运输费用:。

第六条:经济责任。

(一)乙方应负的经济责任。

1.乙方产品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不符本合同规定时,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退货或保换,由于上述原因致延误交货时间,影响工程进度,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三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甲方如果不需要,可以退货。由于退货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需要而乙方又不能交货,则乙方应付给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5%的罚金。

3.产品交货时间不符本合同规定时,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偿付甲方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万分之三的罚金。

(二)甲方应付的经济责任。

1.甲方如中途变更产品、品种、规格、数量、型号、等级。应提前3天与乙方协商解决。

2.甲方如中途退货。应事先与乙方协商,乙方同意退货时,应由甲方偿付乙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30%的罚金。乙方不同意退货时,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收货。

3.属甲方自提材料,甲方应在提货前3日内告知乙方。

4.甲方如未按规定日期向乙方付款,甲方应向乙方提前告知,说明原因,取得对方谅解。如有问题协商解决。

第七条:产品价格如需调整,必须双方协商,在双方没有达成协议前,乙方仍应按合同供货,如乙方因价格问题而影响交货,则每延期交货一日,乙方应按延期交货部分总值的百分之三作为罚金交给甲方。

第八条:如因市场发生重大变化,乙方按本合同规定的某厂家产品、规格、型号、货物不全,要用另外厂家同规格、型号的产品顶替时,乙方必须提前天与甲方协商解决。否则作为延期罚金。

第九条:本合同拟定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供货或收货,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一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十条: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同意后,并按照本合同《附加条款》实施。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并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如一方对仲裁不服,可于接到仲裁书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将全部订货送齐经甲方验收无误,并按本合同规定将货款结算以后作废。

第十三条: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共一式贰份,由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经办人(签字)经办人(签字)。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材料单价采购招标范文范本篇十七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本公司产品的购销意向订立如下合同:

一、产品清单:_________________另附。

二、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甲方首付货款金额的20%作为定金共计:_________________元。本市客户余款在送货时全部结清,外地客户须款到后才可发货。

三、交货事项。

1、甲方首先将产品样式及质量标准等相关资料及预付金在合同订立时一并交付乙方,乙方进行货物筹备及安装准备工作。

2、全部货款须在货物交付时全部结清,若分批次交货,则在最后一批交货时全部结清。

四、运输方式:_________________本市区内统一免费送货,市区外长途运输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可以代替发货。

五、其它:_________________。

1、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负责更换合格产品或者通过商议解决。

2、如因甲方其它因素影响供货期,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双方协商解决。

3、乙方生产的产品在甲方未付款前所有权仍归乙方所有,不论乙方生产的货物存放在乙方库房或甲方库房。

4、甲方在收到乙方货物时,应付与乙方相应的货款,因甲方原因拖欠货款,甲方应每日付与乙方总货款千分之三的滞纳金。

5、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通过法律仲裁机构追究违约方责任。

6、此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_________________(签字盖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_(签字盖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年月日。

材料单价采购招标范文范本篇十八

1.水路部分:

(二)要提前想好用燃气还是电的热水器,避免临时更换热水器种类,导致水路重复改造;。

(三)卫生间除了留给洗手盆、马桶、洗衣机等出水口外,最好还接一个出来,以后接水拖地等很方便;这就要看业主各人喜欢问题了。

作用;因为有的装修队会在此环节欺骗业主。方法是:打压的时候,打开打压泵的“回水阀”形成回路,打压泵看起来虽然在工作,不过管内并没有多少压力,特别对于电动打压泵,同学们更应该注意。如果不懂时可请专业人士帮你看一下。

(九)如要封闭多余地漏,一定要将排水管和地漏间的缝隙堵死,防止水流倒溢;。

2、冷、热水上水管口高度一致;。

2.电路部分。

(二)卧室顶灯可以考虑双控(床边和进门处);。

(三)客厅顶灯根据生活需要可以考虑装分控开关(进门厅和回主卧室门处)。

(四)注意观察电话插座、网线插座内有无模块;。

(五)环绕的音响线应该在电路改造时就应埋好。

(六)注意强弱电线不能在同一管道内,会有干扰;。

(七)客厅、厨房、卫生间如果铺砖,一些位置可以适当考虑不用开槽布线;。

(八)插座离地面一般为30cm,不应低于20cm,开关一般距地140cm;。

(九)排风扇开关、电话插座应装在马桶附近,而不是进卫生间门的墙边;。

(十)浴霸应考虑装在靠近淋浴房或浴缸的位置,而不是装在卫生间的中心位置;。

(十一)阳台、走廊、衣帽间可以考虑预留插座;。

(十二)带有镜子和衣帽钩的空间,要考虑镜面附近的照明;。

(十三)客厅、主卧、卫生间应根据个人生活习惯和方便性考虑预设电话线。

(十四)一根管里最多八条线,而且切记:每条管空隙不能低于40%。

温馨提示:

知识点一:电气安装工程插座安装高度的设计尺寸。

1.电源插座边距地宜为30cm,平开关面板底边距地宜为140cm。

2.烟机插座离地高220cm。

3.地柜内插座离地高55cm。

4.微波炉插座距地高160cm。

5.空调插座距地高2m。

6.电视背景插座高度宜为60(特殊要求除外)。

知识点二:卫生器具及管道安装。

1.橱柜安装下水管如需改道必须离地10cm以下,沿墙角走。

2.混水阀代花洒安装高度不宜高于90cm。

3.洗衣机水阀高度宜为120cm。

4.拖把污水盆水阀高度宜为800mm。

5.冲落式蹲式大便器水阀高度宜为400mm。

6.柜式洗面盆三角阀高度宜为500mm。

特别注意一点的是,排水流向按管线短,埋深小,尽可能自流排出的原则确定。

材料单价采购招标范文范本篇十九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

(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项执行:

第二条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对机电设备,必要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

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

第四条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1.产品的交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乙方代运;

(3)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40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甲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甲、乙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第五条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合同规定甲方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乙方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第六条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物价主管部门的批准价执行;

(2)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执行。

(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由于逾期付款而发生调整价格的差价,由甲乙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结算金额中冲抵。执行浮动价和协商定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他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合同中应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凡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的,应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

第七条验收方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甲方提出的书面异议中,应说明合同号、运单号、车或船号、发货和到货日期;说明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花色、标志、牌号、批号、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号、数量、包装、检验方法、检验情况和检验证明;提出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的处理意见,以及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必须说明的事项。)

第九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0%~30%)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15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十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5%~30%)的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顺延外,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乙方偿付顺延交货的违约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6.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____年__月__日起生效,有效期至____年__月__日。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分送甲乙双方的主管部门、银行(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购货单位(甲方):________(公章)供货单位(乙方):________(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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