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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许逮捕申请书 不批准逮捕法律建议书(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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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许逮捕申请书 不批准逮捕法律建议书(8篇)
2023-01-16 13:36:44    小编:ZT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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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不准许逮捕申请书(推荐)一

中国共产党从成立之日起,就把马克思主义确立为指导思想,而马克思主义的全部理论和实践活动都是建立在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基础之上的。马克思、恩格斯批判地吸收了黑格尔的辩证法思想和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坚持从物质世界本身出发说明世界,认为“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这就从根本上排除了任何超自然的主体力量存在的可能性,奠定了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基础。立足于这个基础,马克思、恩格斯考察了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规律,特别是资本主义社会基本矛盾运动规律,为全世界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确立了实现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并指明了实现这个理想的基本途径:“从来就没有什么救世主,也不靠神仙皇帝。要创造人类的幸福,全靠我们自己!”(《国际歌》)所有这些,事实上都确证了马克思主义的无神论本色。可以说,无神论是马克思主义全部理论大厦最底层的基石,它与共产党的关系,正如列宁在《论工人阶级政党对宗教的态度》中指出的那样:“社会民主党的整个世界观是以科学社会主义即马克思主义为基础的……马克思主义的哲学基础是辩证唯物主义,它完全继承了法国18世纪和德国19世纪上半叶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历史传统,即绝对无神论的、坚决反对一切宗教的唯物主义的历史传统。”

正因如此,《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这就十分明确地指出:“我们共产党人的本,就是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对党和人民的忠诚。我们要固的本,就是坚定这份信仰、坚定这份信念、坚定这份忠诚。”党员如果信仰了宗教,就必然抛弃他在入党时即已确立的这份信仰、这份信念、这份忠诚,转而把自己和人类的命运寄托于超自然的神灵、造物主,不再相信人自身的力量和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不再接受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基础。就算他还能投身共产党领导的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但这个事业在他那里已经成为无本之末、无的之矢,他能够接受的顶多是共产党在当下阶段的最低纲领,绝无可能是共产党实现共产主义的最高纲领。党组织如果允许党员信仰宗教,其实就是允许党内存在有神论和无神论、唯心主义和唯物主义两种对立的世界观体系,允许一些党员既接受党组织领导又接受所属宗教组织领导,结果必然是削弱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动摇党的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基础,造成党在思想上、组织上的分裂。

因此,党员不准信仰宗教就成了中国共产党一贯坚持的一项思想原则、组织原则和政治纪律。早在民主革命时期,毛泽东就曾指出:“共产党员可以和某些唯心论者甚至宗教徒建立在政治行动上的反帝反封建的统一战线,但是决不能赞同他们的唯心论或宗教教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周恩来也曾指出:“我们共产党人是无神论者。”“宗教思想是唯心主义的。唯心主义和唯物主义,不同就是不同,不必隐瞒。”1982年,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明确提出:“一个共产党员,不同于一般公民,而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成员,毫无疑问地应当是无神论者,而不应当是有神论者。我们党曾经多次作出明确规定:共产党员不得信仰宗教,不得参加宗教活动,长期坚持不改的要劝其退党。这个规定是完全正确的,就全党来说,今后仍然应当坚决贯彻执行。”1991年,中共中央组织部发出的《关于妥善解决共产党员信仰宗教问题的通知》提出:“共产党员是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是无神论者,只能信仰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不得信仰宗教,不得参加宗教活动……对于丧失共产主义信念,笃信宗教,或成为宗教职业者,经教育不改的,应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2001年,江泽民进一步指出:“要教育党员、干部坚定共产主义信念,正确理解党的宗教政策,懂得不信仰宗教是做一名合格共产党员的起码条件。共产党员不但不能信仰宗教,而且应该积极宣传无神论,宣传反对封建迷信的正确观点。”2006年,胡锦涛也重申:“我们中国共产党人是无神论者,不信仰任何宗教。”2016年,习近平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特别强调:“共产党员要做坚定的马克思主义无神论者,严守党章规定,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党的宗旨,绝不能在宗教中寻找自己的价值和信念。”从这一系列重要文献中可以看出,中国共产党对其党员在世界观上的要求既是严格也是连贯的。

党员不准信仰宗教是由党的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基础决定的,宗教信仰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党员也是公民,身为党员的公民如何享有宪法赋予的宗教信仰自由?党员不准信仰宗教,是否与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相矛盾?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必须予以明确回答。

中国共产党从成立之日起就主张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又把这一主张确立为党和国家对待和处理宗教问题的基本政策。对于这项政策,党中央的解释是:“宗教信仰自由,就是说:每个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里面,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不信仰宗教和信仰宗教一样,都是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实现形式。包括党员在内的社会上大多数人不信仰任何宗教,行使的正是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中不信仰宗教的自由。中国共产党为了维护自己在思想上、组织上的统一,捍卫自己的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基础,要求党员不信仰宗教,其实就是要求党员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中不信仰宗教的自由。当一个公民面向党旗宣誓“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时,实际上应该已经接受了党组织向他提出的要求,坚持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不信仰任何宗教。当然,入党以后他还可以发生世界观的转变,放弃无神论而接受有神论,由不信仰宗教转变为信仰宗教,这是他作为公民仍可享有的信仰宗教的自由。可他一旦实现了这个自由,就不再是一个合格的共产党员了。出现这种情况,就应该通过思想教育促使其放弃宗教信仰,经教育后仍坚持不改的必须进行组织处理。

由此可见,“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对于宪法赋予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普通公民可以选择信仰,也可以选择不信仰,但党员只能选择不信仰,不能选择信仰,这是因为,党员不是普通公民,而是有着特殊政治责任的公民。特殊政治责任要求党员必须做坚定的马克思主义无神论者,忠诚党的事业,履行党员义务,严守党的纪律,其中就包括放弃一部分普通公民可以享有的自由和权利。这一点也不奇怪,“现代政党都是有政治纪律要求的,没有政治上的规矩不能成其为政党。就是西方国家,主要政党在政治方面也是有严格约束的,政党的重要成员必须拥护本党的政治主张、政策主张,包括本党的意识形态”。以辩证唯物主义为世界观基础的共产党就更应该如此了。

至于有人主张“将政治信仰与宗教信仰相区分,允许一部分宗教界的领袖人物和精英分子入党”,实际上是将政治信仰与宗教信仰相隔离,将党员发展对象与党的统一战线工作对象相混淆,动摇的是党的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基础,触碰的是党员不准信仰宗教的政治纪律,在理论上是错误的,在实践中是有害的。

从理论上讲,政治信仰与宗教信仰同属人生信仰,但又分处不同领域。政治信仰主要指人们对某种政治主张以及在这种主张下所产生的政治行动、政治制度的信任、尊重和服从;宗教信仰主要指人们对某种超自然神秘力量的相信、崇拜以至全身心地皈依、投靠。正因为二者之间存在差异,所以对于一般公民来说,如果接受了宗教信仰、成为了信教群众,共产党就会在政治上与他们团结合作、在信仰上与他们互相尊重,不但不会因为他们信仰宗教而把他们视为异己力量,相反会通过教育和引导,推动他们将爱国与爱教统一起来,投身于共产党领导的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在促进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中发挥积极作用。但对于党员来说,要求就不一样了,党员不仅必须在政治上坚持正确方向,而且必须在世界观上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坚持无神论,不信仰任何宗教。所谓“允许一部分宗教界的领袖人物和精英分子入党”,尽管标以“对宗教的关怀和包容”“积极促进我国宗教界的爱国爱党情怀”等理由,但结果必然是突破党员不准信仰宗教的政治规矩,造成党在思想上、组织上的混乱甚至分裂。

从实践中看,当年列宁确实讲过:“不能一成不变地在任何情况下都宣布说司祭不能成为社会民主党党员……如果有一个司祭愿意到我们这里来共同进行政治工作,真心实意地完成党的工作,不反对党纲,那我们就可以吸收他加入社会民主党。”但紧接着他还讲道:“如果这个司祭加入社会民主党之后,竟在党内积极宣传宗教观点,以此作为他主要的甚至是唯一的工作,那么党就应该把他开除出自己的队伍。”列宁的态度很明确,宗教信徒可以因“真心实意地完成党的工作”而入党,但前提是入党之后不“在党内积极宣传宗教观点”。试想,一个不积极宣传宗教观点的宗教信徒还能算是合格的宗教信徒吗?这再清楚不过了,宗教信徒可以入党,但必须摒弃原来的宗教观点;不摒弃宗教观点,即使入了党,也应该被开除出党。在我们党的历史上,确实有一些原本信仰宗教的人入了党,但他们都是在长期的革命斗争中,在党的教育下,逐渐完成了从宗教信徒到共产主义者的转变之后才入党的。比如,基督教家庭出身的傅连暲在1929年就参加了救治红军伤病员的工作,并多次提出将福音医院改名为中央红色医院的建议。长征到达陕北后,“白求恩的精神和事迹,直接促使傅连暲写下了入党申请书。1938年9月7日,由毛泽东、陈云介绍,傅连暲光荣地加入了中国共产党”。可以说,从1929年起,傅连暲就开始向共产主义靠拢。到1938年入党的时候,他已经是一个坚定的共产主义者而非基督徒了。正是在党外完成了世界观的转变,他才具备了入党资格,才被吸收入党的。至于一些以教职人员身份开展革命工作的共产党员,就更不能抛开他们所处的特殊环境和复杂形势,将他们的真实身份和公开身份混为一谈。至于一些少数民族党员,也不能因为他们特定的民族身份,就简单认定他们都是特定宗教的信仰者。至于其他一些国家的共产党允许教徒入党、党员信教,那是其他国家的事情,我们未必需要向他们看齐,况且他们对宗教问题的处理也不见得就比我们处理得好。

既然不能允许“宗教界的领袖人物和精英分子入党”,那么如何体现对他们的“关怀和包容”,如何呵护他们的“爱国爱党情怀”?其实,作为我们党“三大法宝”之一的统一战线发挥的正是这方面的作用。从民主革命时期开始,我们党就认识到宗教界人士在信教群众中的积极影响,并在爱国主义的基础上同他们结成统一战线,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为了更好地发挥他们的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还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给他们作了适当安排。这样,宗教界人士作为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对象,始终自觉地把爱国爱教作为行为准则,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依法依规开展宗教活动,并在人大、政协会议上参与国家大事和社会重要问题的讨论,提出相关的意见、建议、批评或议案、提案。他们的信仰得到了充分尊重,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并没有因为身处党外而受到歧视或压制,相反被共产党当作挚友、诤友。他们并没有提出加入共产党的要求,因为他们知道,自己的世界观基础和共产党的世界观基础是不同的,他们与共产党的团结合作是在政治上而不是在世界观上,如果他们也加入了以辩证唯物主义为世界观基础的共产党,那么信教群众如何看待他们,还能承认他们的宗教教职人员身份吗?

在这个问题上,宗教界人士是清醒的,不清醒的倒是某些动辄抬出“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相关论述”的宗教研究学者。可能是惮于我们党反复强调的党员不准信仰宗教的政治规矩,他们采取迂回战术,一方面承认“党员不能信教,必须与宗教在思想意识上划清界限”,另一方面却说“党员信教”与“宗教信徒入党”“是不可等同的,因为‘党员信教’是走向宗教世界观,而‘宗教徒入党’却是走向共产主义世界观……二者方向不同、理想迥异,毫无逻辑等同关系可言”。有无逻辑等同关系,还得进行逻辑分析。持此高论者也承认,“宗教信徒入党”是“走向共产主义世界观”。试问,一个“走向共产主义世界观”的宗教信徒还能算是虔诚的宗教信徒吗?当他最终确立了共产主义世界观,应该说已经完成了由宗教信徒到非宗教信徒的转变,如果符合党员条件,自然可以入党。但这已经不是“宗教信徒入党”,而是愿意为实现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的普通公民入党了。执意提出“宗教信徒入党”,尽管可以说入党的宗教信徒是“走向共产主义世界观”的,但在他还没有“走到”终点时就被发展入党。此时,作为党员的他还是一个宗教信徒,这能说没有违反党员不准信仰宗教的政治规矩吗?持此高论者到底是思维混乱,还是另有他图,就不得而知了。

宗教信仰自由是我们党一项长期的基本政策。贯彻这项政策,需要努力造就一支系统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具有很强政治意识和担当精神的党的宗教工作干部队伍。这支队伍要能够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认识和对待宗教,在认清“一切宗教都不过是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幻想的反映”的基础上,坚信“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文明的进步和人们思想觉悟的提高,宗教存在的基础和条件将逐渐减少,最终是要消亡的”,承认“宗教是人类社会的客观存在,不仅过去长期存在,将来也还会长期存在,不可能强制地加以消灭”。只有确立了这样的思想认识,才能全面正确地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具体表现在,从国家层面,把宗教信仰问题看成公民个人的私事,既保护每个公民信仰宗教的自由,也保护每个公民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既不利用国家政权来推行某种宗教,也不利用国家政权来消灭某种宗教;从共产党层面,“无论如何也不能认为宗教是私人的事情”,在尊重和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同时,坚持不懈地宣传马克思主义无神论,使其始终作为主流意识形态在人民群众思想中占据主导地位。能够确立这样的思想认识并在此基础上把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全面落到实处的,绝不可能是宗教信徒,只可能是不信仰任何宗教的共产党员。

至于有人说,“只有信仰宗教的人执政才能真正实现宗教信仰自由”,这是没有任何历史和现实依据的。在中世纪的欧洲,天主教占据绝对统治地位,可宗教信仰自由只属于天主教徒,对“异教徒”来说,属于他们的只有迫害和杀戮。在近代西方,一些国家对外殖民掠夺时,一手举着利剑,一手举着圣经,哪里有属于被殖民被掠夺地区人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在当今世界,某些确立了国教的国家,国教以外其他宗教倍受歧视甚至不允许存在;就是一些宣布实行了政教分离的国家,宗教团体也时常强有力地影响着政府的内外决策,“9·11”事件之后美国总统小布什脱口而出的“十字军东征”就是例证。可见,宗教信徒主导下的国家政权未必能够真正实现宗教信仰自由。这样的国家政权一般只能保障人们信仰占统治地位的宗教的自由,而不能保障人们信仰其他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的自由。反观中国,历史上没有哪一种宗教在思想文化上占据主导地位,故而没有发生过像欧洲那样的宗教迫害和宗教战争。

把“信仰宗教的人执政”列为“实现宗教信仰自由”的前置条件,其实就是想让宗教信徒来主导党的宗教工作。而按这样的逻辑,要实现这样的主导,就得允许党员信教、教徒入党。殊不知,其一,当代中国有五大宗教,主导宗教工作的信教党员来自哪一宗教?他如何看待自己信仰的宗教和其他宗教,能否平等地对待每一宗教?如果在处理不同宗教的关系时,因特殊的宗教感情,偏袒了自己信仰的宗教而忽视了其他宗教,那么中国各宗教平等、和谐相处的局面就可能被破坏,党的宗教工作的基础就可能被动摇。其二,无论历史上还是现实中,因为真正信仰宗教的人在中国总人口中并不占据多数,所以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在强调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的同时,也强调公民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如果让信教党员来处理党和政府与宗教、社会与宗教的关系,他能否将自己对宗教的感情排除在外?能否像保障公民信仰宗教的自由一样保障公民不信仰宗教的自由?在这方面稍有迟疑的话,就将很难抵御宗教对群众的精神诱惑和思想渗透,很难降低宗教信众增加的速度。其三,“当前有的地方党政领导把宗教作为获取经济利益和提高本地知名度的工具,视为工作‘业绩’,争相滥修大佛和寺庙,热衷大规模宗教活动,人为助长宗教热,而对宗教事务依法管理、对宗教团体的教育引导根本不当回事,导致混乱现象蔓延。这种现象的出现,与一些党员干部放弃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甚至成为事实上的宗教徒是密不可分的”。在我们党反复强调党员不准信仰宗教的情况下,还有党员干部如此行事,一旦放开了禁令,过去隐匿了宗教信仰的党员干部可以公开其信仰了,宗教信徒也可以成为党员干部了,届时,利用行政手段大力发展宗教、助长宗教热的做法,以经济捆绑宗教,把宗教推向商品化、社会化的做法将会蔓延到何种程度?这实在令人难以想象。这种种现象一旦发生,最终受到伤害的必然是宗教自身的发展以及宗教界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其四,中国共产党是以辩证唯物主义为世界观基础的,不仅要坚持马克思主义无神论,而且要积极宣传马克思主义无神论,这也是党的宗教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让信教党员来主导党的宗教工作,他是否愿意、是否能够“用马克思主义哲学批判唯心论(包括有神论),向人民群众特别是广大青少年进行辩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的科学世界观(包括无神论)的教育,加强有关自然现象、社会进化和人的生老病死、吉凶祸福的科学文化知识的宣传”?这也是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不能不虑及的重要问题。如果在党的宗教工作中放弃了马克思主义无神论的宣传教育,就等于在整个意识形态工作中放弃了马克思主义无神论的大原则,最终将动摇党的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基础,危及党的各项事业发展。

至于在一些大多数群众都信仰宗教的少数民族地区,由不信仰宗教的党员来主导党的宗教工作、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这同样是不能丢弃的重要原则,只不过在具体操作中要按照实际情况采取适当步骤,不宜简单了事。少数民族中的党员干部可以支持和参加一些由宗教礼仪转化而来的民族传统的婚丧仪式、群众性节日活动,以避免脱离群众、把自己孤立起来。但在支持和参加的全过程中,一定要从思想上同宗教信仰划清界限。既不能不加分析地把民族风俗习惯同宗教活动混为一谈,也不能对那些不利于群众生产生活和身心健康的民族风俗习惯视而不见,而应当依据本民族大多数人的意愿,积极倡导适当的改革,坚定不移地引领中国宗教走中国化道路。对极少数不但信仰宗教,而且参与煽动宗教狂热,甚至参与利用宗教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破坏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的党员,一定要按照党规党纪严肃处理。在少数民族地区也是一样,只有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才能坚持党的宗教工作正确方向,使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得到全面贯彻执行。

最新不准许逮捕申请书(推荐)二

按照教育工委《关于召开不准共产党员信仰宗教和参与宗教活动专题组织生活会的通知》要求,以及支部关于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的安排,我就个人查找的问题对照检查如下,请同志们评议。

我认为,身为一名中国共产党党员,绝不能信仰宗教,这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我本人在对待信仰的问题上,坚决做到旗帜鲜明、立场坚定。我坚持以树立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为价值导向,坚持不信教不参教,从心底里把不信仰任何宗教当成不可逾越的红线。

(一)理论学习不够“实”。虽然坚持了周例会学习制度,但往往是组织安排什么就学什么,学习方法多停留在听听传达的文件、读报纸上,没有系统深入学习关于党员政治素养、宗教政治理论、民族工作政策方针等,缺乏持之以恒的学习精神,学习笔记记得少,学习深度不够,被动学习多,主动学习少。

(二)要求自己不够“严”。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自认为在对党的信仰立场坚定,对宗教信仰、封建迷信是抵制的。但对照共产党员信仰宗教和参与宗教活动的行为表现,意识到自己还存在认识不到位、意识不够强、要求不够严的问题,具体表现在:一是以前旅游景点时,有随众心里,大家都烧柱香,自己也跟着烧柱香、拜个佛;二是带上家人、约上好友凑热闹赶过大佛殿庙会、茶坊庙、大佛寺庙会;三是亲友婚丧嫁娶,也偶尔参加过介于风俗习惯和封建迷行活动之间的祭拜、吊唁等。现在想来,以前的这些不以为然的行为,确实与党员身份格格不入,没有做到严格要求自己。

(三)党员先锋作用不够“好”。平时认为,自己对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是坚定的,自己做到不信教不参教不参与封建迷信活动就行了。但随着社会的飞速发展,思想上的不以为然促使自己在思想政治理论学习上未能与时俱进,未能时刻保鲜,社会上各种层出的宗教活动,网上传播的封建迷信活动,总认为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作为党员,没有做到以党员的身份,发挥引导、宣传作用,把自己混同为普通群众,没有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四)落实整治工作不够“深”。按照整治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我认识到自己在整治工作中,没有在结合实际工作上下功夫,比如把整治工作与扶贫工作相结合,了解帮扶对象是否是党员、是否信仰宗教等,了解科室其他干部职工或者亲属,有没有信教参教等等,间接也反应了我对全面协调开展工作的不足,在工作中缺乏综合性、统筹性考虑。

以上查摆出来的问题,剖析其产生根源,既有客观原因,更有主观原因,从根子深处来讲,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党性修养弱化。在大是大非面前,能够坚决做到保持政治清醒,但打心底还认为“党性”看不见、摸不到,党性修养强不强,跟工作的好坏没有多大关系,总是把党性修养、品德修养更多地放在口号上,以具体工作代替政治和党性锻炼,重前者轻后者,没有严格要求在自己的日常行为中,也没有真正落实在行动自律上。个人对“三观”的改造缺乏自觉性,没有与时俱进地通过自我学习、自我锻炼、自我改造来提高党性修养,时间久了,不自觉地放松了对党性的锻炼,进而使自己的党性修养减弱了。

(二)理想信念不牢。随着社会的飞速发展,思想上的不以为然,促使自己在思想政治理论学习上未能与时俱进。久而久之,自己对各种网络、社交软件等新媒体上的不良信息见怪不怪,甚至对一些社会不良风气无动于衷,对一些宗教活动、封建迷行思想也从最初的不斗争,慢慢演变成了不反对、进而视而不见,精神之钙逐步流失,逐渐放松了对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等方面的重视,放松了对保持党员先进性和纯洁性的追求。

(三)工作作风不够扎实。在实际工作中,没有时刻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忽视了一些小节和细节上的自律和担当,片面的认为整治工作是“组织”的事,自己管好自己就够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正是由于自己平时自我感觉良好,严以律己上的时紧时松,使自我满足的心态常常趋于主导地位,自律能力慢慢退化,对社会各种思潮的鉴别力有所下降,进而面对困难问题,没有很好的针对问题沉下去寻求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法途径,以至于工作中表现出循规蹈矩、墨守成规、按部就班的工作状态。

通过认真对照检查,我更加清醒地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产生这些问题的根源。今后,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

(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进一步系统、全面、融会贯通地学习党的十九大报告、习近平新时代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国共产党章程》,以及自治区党委xx全会、xx全会精神等。立足于工作进步和自身全面发展,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履行当前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学习,并把这些方面的学习同深刻领会和灵活运用同理论紧密结合起来,不断把学到的东西运用于实际工作中。

(二)创新大胆开展工作。不断完善和提高自己,在科学理论的指导下,通过实现学习方式、工作理念、工作手段和工作机制的创新,不断总结和完善工作经验,开创工作新局面。带头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加大制度的执行力。加强对科室业务和人员的管理,无论是业务上还是思想上都要做到悉心关心和指导,把各项工作做好、做实、做出成效。

(三)严格遵守政治纪律。进一步严格要求自己,把握在新形势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特点,不断增强工作的主动性、预见性和灵活性。在具体工作中,团结干事,营造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的和谐工作氛围。切实把遵规守纪和解决困难问题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抓好工作的落实,把各项工作往深做,往实做,往细做。(四)发挥党员模范作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时时刻刻以合格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不断增强政治定力,不受任何宗教迷惑,自觉做马克思主义无神论的坚定信仰者和积极宣传者,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进一步以自身的实际行动,严格要求家人做到不信教不参教,不组织、不参与封建迷信活动。

最新不准许逮捕申请书(推荐)三

近年来,随着社会上信仰宗教的人增多和对宗教认识的日益多样,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共产党员参与宗教活动、与宗教界人士建立密切私人关系的现象逐渐增多,有的党员实际上成为宗教信徒。与此同时,社会上乃至党内出现一种声音,认为应该“开禁”,允许党员信教,还罗列出党员可以信教的种种理由以及党员信教的诸多“好处”,甚至指责不允许党员信教与宪法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精神相违背。事实上,我们党关于党员不能信仰宗教的原则立场是一贯的,从未有过丝毫动摇。这一原则是党的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决定的。下面结合自身实际就不准共产党员信仰宗教和参与宗教活动对照检查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

(一)对宗教的认识方面

对宗教的认识和分析有时仅从宗教本身出发,用精神性的因素去解释宗教现象,不能认识到宗教作为一种精神力量对经济社会生活的影响和作用。

    (二)对不准共产党信仰宗教和参与宗教活动的认识方面

共产党人是唯物论者,不信仰宗教,在这一点上我时刻保持清醒认识,在任何情况下都能毫不动摇坚持这一原则,在思想上划清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的界限,在实践中划清群众有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和党员不得信仰宗教的界限。坚决执行党员不得信仰宗教、不参加宗教活动的规定,自觉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三)对强化党员意识、增强党性观念、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方面:

本人工作扎实,不虚不漂浮;思想充实,不信歪理邪说;待人诚实,不搞庸俗哲学;理想信念坚定,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四)对是否信仰宗教和参与宗教活动方面。

 之前认识片面,总觉得国家可以人为的进行行政干预,让全社会和所有公民都不得信仰宗教和参与宗教,看来这样的认识是不符合规律的。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共产党人是唯物论者,不信仰宗教,为什么要制定和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呢?就理论而言,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揭示了宗教产生、发展和消亡的客观规律,认为宗教的产生和存在具有自然根源、社会根源和认识根源,只有宗教赖以存在的外部根源全部消失后,宗教才可能消亡。而要达到这样的状态,需要相当漫长的历史过程,在此之前,正如列宁所言,以行政力量消灭宗教的企图,只能提高人们对宗教的兴趣,反而会妨碍宗教真正的消亡。可以说,宗教走向最终消亡可能比阶级、国家的消亡还要久远。基于这样的科学认识,我们党主张既不能用行政力量发展宗教,也不能用行政力量消灭宗教,而必须根据党在各个历史时期的根本任务,通过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妥善处理宗教问题,在这一点上认识不够。

三、下一步努力方向及整改措施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以及林业干部,我认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对做好民族宗教工作提出的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紧紧围绕党中央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战略部署,突出重点,持续发力,始终站在维护国家安全、政治安全、意识形态安全的高度,旗帜鲜明地把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树起来、立起来,确保民族宗教工作始终沿着正确道路前进。

一是要牢记党员身份是第一身份,切实加强理论学习和党性修养,做到“四个自信”,做彻底的无神论者,切实把好理想信念这个“总开关”,筑牢理想信念这个“压舱石”。

二是要严守纪律。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强化底线思维,增强执行力,坚决不做“两面人”,树立共产党员的良好形象。

三是要注重细节。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生活上,都要强化细节意识,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敏感性,不出入寺庙教堂等宗教场所。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大力宣讲党的富民惠民政策,教育引导信教群众知党恩、感党恩,跟党走。

   总之,我认为共产党员不能把自己混同于一般群众,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要自觉按照党章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不但不能信仰宗教,而且应当积极宣传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尽到一个共产党员引导群众崇尚科学文明、追求社会进步的责任,为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宁夏的良好氛围做出自己的贡献。

最新不准许逮捕申请书(推荐)四

自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本人严格按照院党委的要求,在第一阶段,认真学习了习近平同志一系列讲话精神以及党的群众路线基本理论,观看了焦裕禄等先进典型录像,听取了罗书记的精彩党课,使我加深了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认识。在第二阶段一开始,本人联系实际,开展了谈心活动,对自己近年的工作、思想、作风等进行了剖析,这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对我个人而言,是一次重新审视自我,反思自我,解剖自我,提高自我的大好机会。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本人从政治纪律问题、四风问题、廉政建设问题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深刻反省,深挖了思想根源,提出了整改措施。现就对照检查状况汇报如下。

按照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互相帮的原则,认真从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党性修养、政治纪律和政绩观、权力观、世界观等方面深刻剖析产生四风、两问题的根源,把自己真正摆进去,做到脸红了、心跳了、汗出了、病治了,到达了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目的。

1、形式主义方面的问题及表现。本人虽然十分反感、坚决反对,但形式主义或多或少留存于我心中,反映在我的工作上。平时,领导让起草什么文件就起草什么,落实什么工作就落实什么,存在以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落实会议,以讲话落实讲话的状况。没有很好地、认真地沉下心来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推动工作;

工作主动性不够,效率不高,说的多,做得少,缺乏那种只争朝夕、雷厉风行,干就干成,干就干好的工作激情和敬业精神。平时深入基层少,泡在机关多,忙于台账资料,工作效率不高。

2、官僚主义方面的问题及表现。对人民群众缺乏满腔热忱,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有所疏远,感情逐渐淡漠。说话、办事,处理问题,很少能做到主角转换,缺乏工作重心下移;

有时存在工作等靠推诿、不敢担当的问题,回避矛盾、漠视问题,习惯于坐在办公室看文件和二手材料,主动走出机关,深入基层、深入一线,了解群众期盼、掌握群众需求方面做得不够深入扎实。工作漂浮,脱离实际,衙门作风,服务较差。

3、享乐主义方面的问题及表现。追求安逸、讲究舒适的心理有所滋生,安于现状,吃苦奉献的精神不够强,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的思想有所淡化,有些时候,纯粹是凭着经验和一种感觉在做事,缺乏理性的思考,对工作中的一些经验教训缺乏主动的汲取、总结、提高。在精神状态上,逐渐思想空虚,精神萎靡,贪图安逸,不思进取;

群众利益高于一切的思想有所淡化,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精神有所弱化。有时工作多干一点觉得很辛苦,待遇稍差一点觉得不知足,有时加班加点、放下节假日时心里不高兴。

4、奢靡之风方面的问题及表现。历览前贤国与家,成由勤俭败由奢。随着经济社会飞速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树立以艰苦奋斗,勤俭朴素为荣,以贪图享乐、奢靡挥霍为耻的思想还不牢固。下基层调研、外地出差时更多思考和讲究车况的好坏,住所的档次、餐饮的标准。对每一度电、每一滴水、每一张纸、每一粒饭的精打细算,节约一切能够节约的开支思想渐渐淡化。热衷于个人舒服享受。

5、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及表现。平时本人认为,党风廉政建设主要是主要领导干部的事,过去在基层当一把手时,能够处处严格要求自己,但工作变动以后,觉得与自己关系不大,没深刻认识到,任何腐化、腐败行为都有一个演变的过程,都是从不加强学习,不注重思想改造开始的,稍有不慎,思想就可能被腐蚀,就会犯错误、栽跟头。就应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持之以恒地坚守干干净净踏踏实实干事,清清白白堂堂正正做人的原则。

上述五个方面查摆的突出问题,关乎个人思想、工作、生活、作风,更关乎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党性修养、政治纪律,如果不深挖问题产生的原因,不准确分析问题产生的缘由,所查摆的问题就只是纸上谈兵,成了假大空。为确保教育实践活动不虚、不空、不偏、不走过程,从思想根源上深挖,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原因。

一是由于整天忙于事务,工学矛盾处理的不好,学习抓的不够紧,个性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系统学习不够、深入思考不够,指导推动工作不够,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改造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够,集中学习与个人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结合的不紧密,对四风、两问题的严重性、危害性认识不足,意识形态工作和新闻出版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不够。

二是公仆意识有所淡薄,自命不凡,不珍惜向群众学习的机会,对走向基层一线,走到群众中去,真心向群众交朋友、认亲人工作不扎实、不深入;

对真心拜群众为师,虚心向群中学习,带着调研课题,问计于民,全面掌握社情民意方面不够扎实、不够深入,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的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好。

三是存在党性修养问题,没有随着工龄和年龄的增长而不断加强的现象,缺乏应有的敬业精神、求真务实、埋头苦干、主动担当,在艰巨繁重面前,有畏难情绪,在问题矛盾面前退缩,在歪风邪气面前,不敢直接亮剑。在点滴成绩面前,沾沾自喜,在本职工作岗位面前,安于现状、不思进取。

四是如何坚持两个务必这一课题没有完全入脑入心、付诸于行动。对克己奉公,勤政廉政,持续昂扬向上、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没有完全激发。工作上有时拈轻怕重,安于现状,不愿吃苦出力;

学习上,满足于现有学识和见解,陶醉于已经取得的成绩,不立新目标,缺乏新动力。

五是艰苦奋斗精神不够强,弘扬党的优良传统有所放松。对自己要求还不够严,在发扬艰苦奋斗等党的优良传统方面存在差距,在抵制奢靡之风、享乐主义方面有所放松。六是对正确的地位观、权力观、人生观、价值观、荣辱观缺乏全面的了解和准确的把握,对廉洁自律、廉洁从政准则,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守好底线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在个别小问题上有所忽视和放松,表此刻工作方面不够深入细致,严格遵循按制度、按原则、按程序办事还不够,在把好政治关、权利关、金钱关,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精神,虚心理解群众的批评和推荐方面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本人对存在的四风问题、清正廉洁问题,坚持从此刻做起,改作风、除毛病、正品行、树新风,以过硬的作风和坚强的党性,持续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一)切实加强党性锻炼,深入持久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讲话精神,切实用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始终坚定理想信念,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理想信念和对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

在重要原则问题上,始终做到旗帜鲜明,立场坚定。

(二)牢固树立为民宗旨意识。更加自觉地增强群众观念、执行好群众路线,自觉落实为民务实清廉要求,牢固树立群众观点,要做到心里装着群众、感情贴近群众、行动走进群众;

努力想问题、做决策、抓工作、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把群众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追求,坚持方便群众、高效运作、规范服务、廉洁办事的宗旨,以优质的服务,良好的形象,一流的业绩扎实抓好招生就业工作。一切从群众的利益出发,急群众所急,想群众所想,切实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三)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要克服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要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忠实地执行党的群众路线,时刻把群众的安危冷暧挂在心上,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

要深入到基层,调查研究,认真宣传招生就业政策,了解群众对职业教育的实际需求,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坚持实事求是,真抓实干,敢于担当,勇于负责,做到不说则已、说了就干,少说多干、干就干成、干就干好,只争朝夕、雷厉风行,高标准、高效率地推进工作。

(四)坚决抵御不良之风。发扬艰苦奋斗优良传统是我们党与人民持续密切联系的法宝。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吃苦在前,享受在后,要始终坚持两个务必,大力弘扬老西藏精神,大力弘扬艰苦奋斗精神,脚踏实地,扎实工作,自觉抵制贪图享乐、讲排场、比阔气的不良风气,追求健康、有益、俭朴、礼貌、科学的工作和生活。

(五)坚决狠刹奢靡之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约法十章、九项要求。坚持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增强党员意识、廉洁意识、自律意识、公仆意识、先锋意识,牢固树立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思想观念,自觉抵制大手大脚、铺张浪费行为,真正做到艰苦朴素、精打细算,勤俭办一切事情,始终持续共产党员的先进性、纯洁性,增强党的战斗力、凝聚力。

(六)搞好廉洁自律修养。牢固树立为党为人民无私奉献的精神,把个人的追求融入党的事业之中,正确对待权力、金钱、名利,时刻遵守党的章程,认真履行党员义务,自觉维护党的形象,做到思想上、言行上与党组织持续高度一致。从思想上筑起抵御腐朽思想侵蚀的坚固防线,增强拒腐防变的职责感和紧迫感。做到不该拿的不拿,不该吃的不吃,真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力求做到防微杜渐,经得起考验,始终持续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在生活上严格要求自己,敢于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努力做到信念坚定、为民服务、敢于担当、能干成事、清正廉洁。

以上存在的问题,原因剖析和整改措施,还不够深入,今后的生活、工作中,我要向古人学习,日三省乎己,虚心对待他人的意见和推荐,对于自身存在的问题,作出深入查摆和剖析,进一步完善整改措施,力争思想上有新的境界,工作上有新的起色,作风上有大的转变,确保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效。

最新不准许逮捕申请书(推荐)五

上诉人(原审被告):刘,男,生于20xx年6月22日,汉族。身份证号:,住重庆市xx区xx镇xx村x组x号。电话:。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刘x利,女,生于20xx年8月24日,汉族,身份证号:,住重庆市xx区xx镇xx村x组x号。电话:。

上诉人不服重庆市xx区人民法院()渡法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判决结果有失公正,特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依法撤销重庆市xx区人民法院()渡法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

2、请求二审人民法院查清事实后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3、一二审全部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一、原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

1、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并非因感情不合分居

被上诉人虽然从1993年离家出走,到浙江等地打工,与上诉人分居,但分居的原因是为生活所迫。为增加收入,维持家庭生活,被上诉人背井离乡到外地谋生。尽管如此,双方的感情一直很好,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经常电话联系,互相问寒问暖;被上诉人打工回到家乡,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团聚,一家人其乐融融。双方虽事实上分居,但其原因并非因感情不和。

2、上诉人与被上诉人感情并未破裂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婚前经过充分交往、了解,因情投意合而结合,婚姻基础牢固;婚后互敬互爱,互相关心,感情笃厚;婚后又生育子女,加深了双方情感联系,双方建立起了真正的感情。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因特殊的原因未在一起生活,但双方的感情还是稳固的。这从被上诉人发给上诉人若干短信中可以看出。事实上,被上诉人也是愿意与上诉人重修旧好。只要解决了上诉人心中的心病,双方完全可以继续和和美美生活下去,双方感情有和好可能。

3、被上诉人有重婚行为

在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被上诉人违背道德、违反法律与他人结婚,并生育子女。被上诉人为逃避重婚罪的法律责任,而要求与上诉人离婚,其离婚目的不纯,其不正当的诉求不应当受到法律的支持。

4、上诉人对被上诉人一往情深,为被上诉人付出很多,被上诉人要求离婚有违道德

1993年,被上诉人受人欺辱,上诉人知情后,为被上诉人洗刷耻辱而不惜与人打架、拼命。为此,上诉人身上留下很多伤痕;但更多的伤痕在上诉人心中永远无法抚平。几十年来,上诉人一直生活在为被上诉人报仇雪恨的折磨中,痛苦不堪,正常生活尽毁;而被上诉人对此不理解,不感恩,反而提出离婚。其似有忘恩负义之嫌。鉴于法律有社会引导功能,对此不道德之举,法律似以否定评价为妥。

二、原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判决结果有失公正。

1、原审法院适用《民法典》32条第四项之规定判决双方离婚系适用法律错误

《民法典》32条:“………(四)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的。

前已述及,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是因生活所迫而分居,并非因双方感情不和而分居。原审法院既然未查明双方感情不和的原因,径直机械适用该法条判决双方离婚,是为适用法律错误。

2、双方并非感情完全破裂,有和好的可能

前已述及,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双方感情尚未完全破裂,有和好的可能。只要双方协商解决一些分歧,双方完全有可能重修旧好。此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判决离婚的唯一原则:夫妻双方感情破裂。从社会和谐的政治高度出发,本案以判决双方不准许离婚为妥。

3、被上诉人有重大过错,法院不应该支持过错方

此案中,被上诉人的过错在于,其与上诉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结婚。此为严重违背道德,严重违法乃至犯罪行为,其提出离婚目的不当。一审法院支持被上诉人之诉请,有纵容、鼓励被上诉人违反道德、违法犯罪之嫌疑,有违法律立法宗旨。法律的功能被异化成败坏社会风气、惩善扬恶之工具,是为法律与法律人的悲哀。

此案中,被上诉人的过错在于,其对上诉人的多年巨大付出不感恩,不理解,辜负上诉人的情意,自私自利,肆意伤害上诉人的感情。其行为不合道德,其诉求不应该得到主张。

综上,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判决结果至为不公,应予撤销并查清事实后改判驳回被上诉人在一审中的诉讼请求。为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故诉来你院,请法院支持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此致

xx市第x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年             月             日  

最新不准许逮捕申请书(推荐)六

夏季马上就要到来,大家一定要时刻保持警惕,不要自己一个人独自下水游泳,这种行为是非常危险的,如果出现意外无法及时得到救援。

在放学回家的路上,千万不要与同学私自结伴一起去游泳,为了自己的生命安全也为了他人的生命安全。

在没有家长或者老师的带领下不准去游泳,家长和老师作为成年人有着监护的义务,跟着大人一起去游泳更加安全。

夏季游泳一定要选择有安全设施或者有救援人员的场所进行,如果出现意外,可以及时借助安全设施施救或者求助救援人员。

对于一些并不熟悉的水域,一定要远离,不要为了一时的冲动而付出生命的代价,水下环境复杂,在不熟悉的水域游泳很容易出现意外。

在与朋友一起游泳的过程中如果出现意外,千万不要盲目下水施救,要尽快求助大人或者救援人员,大声呼救。

最新不准许逮捕申请书(推荐)七

按照市委活动办关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环节的相关要求,对照查找出的“四风”问题,我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和措施,列出了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时限,逐项加以整改,现将整改完成情况报告如下:

自光荣入党以来,我一直严守党的各项政治纪律,政治上与党中央高度保持一致,信仰信念始终是坚定的,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分明,维护中央是高度自觉的,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入学习和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在组织纪律上,我严格做到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不发表有损党的形象的言论,对党无限忠诚,从未向组织讨价还价;在廉政纪律方面,我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制度,尽管我分管财务工作,但从不乱拿乱花国家一分钱,没有贪污腐败情况,也从不在自己分管领域插手工程项目,不索贿受贿,廉洁自律要求严格,恪守党章和党纪国法,不越雷池,不逾红线,守住底线;严格遵守《党员干部政治纪律“十严禁”》以及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八个决不允许”的规定,确保做到与中央、省市的要求保持高度一致。

在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相关规定出台后,本人认真学习领会并遵照执行,在工作和生活中没有违反这些规定的情况发生。同时学习和对照《党员干部作风“十不准”》的要求,对自身行为进一步进行规范,防止出现与中央、省、市相关精神相冲突的现象,按照中央、省、市关于禁止收送红包礼金购物卡的要求,签订了《领导干部拒收拒送礼金礼券购物卡承诺书》,做到清廉为官,清白做人。

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通过采取形式多样、渠道广泛的征求意见工作,查摆出个人“四风”方面的突出问题12条。在整改落实环节中按照有关要求,重点将6条主要问题纳入了个人整改清单,分别是:

一是针对工作不实的问题,我主要从三个方面着手进行整改,首先要求自己每月至少2次深入基层和企业就分管的工作进行摸底和调查,掌握第一手资料和基层实际情况,对分管工作全局做到心中有数;其次在安排部署工作从实际出发,工作措施力求针对性强、操作性强、实际效果突出第三是在工作中做到不仅有部署、有安排,更是有检查、有督促、有结果,重点是抓业务科室的具体落实情况。

二是针对在工作中不敢担当的问题,我主要通过增强责任意识,特别是在自己分管的市场体系建设工作上要加强监管和自律,确保工作清廉、建设安全;进一步培养自己商务工作“主人翁”意识,对局党组安排的工作和职责范围内的重点难点工作不回避、不推诿,敢于担责,对于正视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不兜圈子、不绕弯子,主动从解决问题出发进行思考和安排工作。

三是针对在工作中存在的纪律松弛现象,我首先从思想改造入手,放下“官本位”理念,在执行工作纪律和工作制度上做到自觉遵守、率先垂范;加强对自己分管的财务工作的监管,确保单位的财务纪律严格执行、“三公”经费管理规范,杜绝公款吃喝等不良现象;从小事做起、从身边事做起,不早退、不迟到、不无故离岗,工作时间有事外出严格执行请假制度和告知制度。

四是针对存在的追求享受的思想,我自觉以焦裕禄、文朝荣等先辈先进为镜,不与别人比吃比穿,把心思放在做实事、出成绩上面,克服自己作为女同胞存在的一些爱打扮、爱攀比的思想,树立艰苦朴素的工作和生活作风;树立坚定的理想信念和乐观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自觉抵制讲排场、讲享受等一些社会不良风气的腐蚀。

五是针对性格急躁的问题,一方面加强学习,进一步提高个人修养,努力改变自己急躁的性格,做到遇事不慌、处乱不惊,谦虚、友善、大度、落落大方;另一方面加强与下级单位、服务对象和同事间的沟通与交流,多换位思考他们的客观情况和实际困难,在工作上多予以关心和支持,减少不必要的指责和批评。

六是针对在工作存在的按部就班、缺乏创新的问题,我深挖问题产生根源,通过加强业务知识和政治理论知识的学习提升自己的工作水平和创新能力,并主动摈弃自己一些习惯性的、但是效率不高的工作思路和方法,尤其是在市场建设工作中,创新思路、迈开步子,采取更多更有效的工作措施切实为人民群众建好市场,进一步健全城乡市场体系网络。

目前,经过前期自身的努力和单位同志的帮助,涉及转变个人作风、能立行立改并需要长期坚持的16条个人整改措施均已落实到位,抓好业务科室工作既有部署安排、更有检查、督促、结果,创新市场建设工作思路、健全城乡市场体系网络2条需要转变工作思路和方式、整改成效需要在一定时间才能在工作中体现出来的整改措施正在抓紧落实当中,做到了以自身作风转变为分管部门的同志树立起一个好标杆。

作为班子成员之一,我除了针对自身查摆的“四风”问题进行整改落实,还在自己分管工作范围内对班子的整改落实任务承担相应责任。自班子的整改落实方案印发以来,我严格要求自己和分管的科室、人员切实落实好整改措施,把“反四风”、转作风、提效能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切实为主要领导分忧解难,现班子的整改任务已基本落实,在自己分管领域内没有出现新的“四风”突出问题或发现“四风”回潮、反弹的情况。

经过教育实践活动的洗礼,我查摆了自身存在的“四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并结合个人实际下功夫进行了整改落实,目前,整改成果初显。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我将加倍小心,注意防范类似问题的反弹,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升自身理论素养;夯实作风,与分管科室的同志一起,深入基层一线,加强市场建设及监管工作推进力度;严格要求,管好全局财务工作,保证财务收支公开透明,真正将“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落实到工作的每一个具体环节之中。

 

最新不准许逮捕申请书(推荐)八

上诉人(原审被告):_________________张__________,男,1967年3月11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_____号楼__________室。电话:_________________136610_________________。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_________________李__________,女,1969年5月16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_____号楼__________室。电话:_________________1371798_____________。

上诉人因离婚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__)朝民初字第06_______________号民事判决,特依法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依法撤销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___________)朝民初字第06_______________号民事判决;

2、依法改判不准予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离婚。

事实与理由(不予离婚案件的上诉状要写清事实与理由)

此致

___________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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