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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法律援助中心宣讲稿范文(优质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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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法律援助中心宣讲稿范文(优质10篇)
2023-11-20 02:03:25    小编:ZTFB

思考过去,展望未来,总结是必要的!注意总结的总结与应用;下文是一些总结写作的典型例句,供大家参考和借鉴。

法律援助中心宣讲稿篇一

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澜沧县司法局领导、法律援助中心的蔡寿伟老师、李耀华老师,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

通过实习,我在我的专业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一年来学习的法律知识。实习期间,我了解了大量庭审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全过程,在一些案件的立案过程中我还参与了具体的案卷整理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相关法律知识,对开庭的程序有了更深的理解,同时注意在此过程中将自己所学理论与实习实践有机结合起来。

实习经验。

一、在法律援助中心经常会援助一些刑事案件,所以刑事案件的相关材料会多些:

1、案卷封面卷内目录;

2、指派通知书;

3、委托书;

4、阅卷笔录或卷宗复印卷;

5、会见被告人、受援人、证人等笔录;

6、调查材料;

7、承办人提出的辩护或代理意见;

8、起诉书;

9、辩护词或代理词;

10、出庭通知书;

11、开庭笔录;

12、判决书;

13、上诉状;

14、办案小结;

15、卷底。

二、在这实习期间写了一些法律文书。比如:起诉状、辩护词、上诉状。打印过程中接触到好多文书的格式和用词,无形中我们也从中学到了如何完成一份精辟的法律文书。

三、法律援助中心经常会有一些咨询电话和一些人来咨询问题,这也让我接触到更多和案件相适应的法律知识,其中最为典型的是民事、刑事案件。通过对相关法律条例和司法解释的学习也可以为来咨询的人提供一些帮助。援助的人一般是社会的基层人员,文化水平不高,所以他们叙述案件很复杂,很麻烦。这到锻炼了我如何从当事人叙述的事情中提取有用的信息。由于他们对法律知识的不了解,需要我一点点的解释,这也锻炼了我的耐心。在这里可以遇到形形色色的案例,而法律条文和规定正是与这些案例相结合才让我更清楚更准确的记住。

实习心得。

工作者的基本职责。一个律师是不会公平的对待案件的,他应该是在不违反法律的情况下全心全意为自己的当事人着想。真正做到公平的应该是法院。

实习总结。

实习是很能锻炼人的,可以从中学到不少东西,现在自己亲身经历后才明白原来实习可以让自己受益很多。通过这段时间的实习生活,学到的知识和经验是无价的,它会给我以后的学习生活带来很大的帮助,自己也有了正确的奋斗目标。在这里很感谢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给予我这次的实习机会。期待下一个假期的实习生活。

法律援助中心宣讲稿篇二

20xx年,在局领导班子的帮助下,在全局干部职工的支持下,本人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分管的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党务党建、组织人事及其他各项工作任务。现将一年来的学习、工作、廉洁自律、思想品德情况报告如下:

一、立足本职、努力学习,不断提高政治思想水平和领导决策能力。

1.加强理论学习,努力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驾驭全局的能力。坚持学习理论及掌握中央和地方的有关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和党中央保持一致,确保各项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通过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重点学习了五中、四中全会精神,学习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读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读本》等有关书籍,进一步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和总揽全局的能力、领导能力,做到学以致用,学用结合。

2.学会科学的领导方法,提高管理水平。根据司法行政工作的特点及自身的岗位特点,注意学习总结管理经验、领导方式方法和领导艺术。学习怎样配合一把手工作,怎样更好的调动下属的积极性,怎样处理好平行关系,不断的提高自己的分析能力、预测能力、决策能力、组织能力、指挥能力应变能力。在真字上下功夫,不作虚功,不急功近利,不讲空话、大话,办实事,求实效,真抓实干,狠抓落实。能深入基层群众,做好调查研究,全面了解分管工作的全面整体运行情况,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3.注重维护团结。能团结和自己意见不同的同志一道工作,配合一把手工作,加强与其他班子成员的沟通和协作,互让、互谅,不争利益,以大局为重,坚持团结就是力量,经常和班子成员、下属谈心,交换意见和想法,有意见提在当面,并注意方式、方法,讲求艺术,化解矛盾,把劲都用在工作上。

二、围绕中心,真抓实干、力求各项主管工作取得新突破。

1.以“法律八进”为载体,加快“六五”普法进程。

一是深入开展“法律八进”活动。调整充实了全区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力量,督促健全了区、乡、村三级普法网络。培育普法联络员1200名,法律明白人1395名,普法宣传志愿者2600名。利用重要节点开展“法律八进”活动85场(次),举办各类法制讲座120多场(次),各部门共编印各类法治文化宣传手册53种,印发法制宣传纸杯、法制宣传年画、常用法律知识问答、普法宣传漫画、法律援助指南等法律法规宣传资料10.3万多份。

二是加强重点普法对象普法教育。健全了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制度,严格落实区委会、区政府常务会会前学法制度,制定了领导干部学法计划,采取会前学法和专题学法的方式,组织班子成员学法,完成率98.2%以上,组织开展了全区干部职工、企业法律知识考试。全区272所学校把法制内容纳入到日常教育的课程,做到“计划、师资、教材、课程”四落实。226个行政村运用法制宣传橱窗、法律图书角和司法行政工作室等法制宣传阵地,经常性开展法制宣传活动。企业中层干部接受法制培训达到6次以上,职工学法达3次以上,提高了企业职工的法律意识与法律素质。

三是切实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工作。坚持以法治文化建设引领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区法院建立了法治文化长廊,编写了《公民普法教育读本》,区教育局编撰了《学生安全法规汇编》,区民宗局组织开展了民族宗教法规知识竞赛,西阳、寨河、上杨、草峰、白庙等司法所建成了农民法制广场或法治文化大院,在一些村还建成了“法治文化墙”,促进了农民群众学法用法,推进了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进度。草峰镇安家村、大寨乡赵塬村被评为第五批“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东关办事处宝塔社区被评为第二批“全省民主法治社区”。目前,全区已建成法治文化广场2个、法治文化长廊4个,制作法治橱窗310个、绘制“法治文化墙”1260面、制作法治灯箱67个。

2.以法律服务为重点,拓展服务领域拓宽服务范围。

一是法律援助服务便民化。法律援助中心与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合署办公,打造“城区半小时、农村一小时法律援助圈”,引入调解机制,发放“法律援助爱心卡”5000张。建立了全区残疾人、孤寡老人、低保户、特困家庭数据库,降低门槛,使更多困难群众获得法律援助。全区共接待法律咨询1230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28件,较去年同期增长了15%。10月,区法律援助中心被评为全省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

二是公证律师服务人性化。拓展公证服务领域,推行惠民措施,广泛开辟公证进社区、进农村的渠道,为老年人、病人提供上门服务;对取证困难的,公证员主动与相关部门联系沟通,减少群众的办证成本。改聘区政府法律顾问团,吸收资深律师参与政府法律顾问团工作,律师为区政府及其部门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制定了《关于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的意见》,严把资格准入关、聘任使用关、年检注册关、人员流动关,推行岗位培训、激励竞争机制和定期考核机制。目前,公证处办案979件,律师办案558件,法律服务所办案838件。

三是司法鉴定服务科学化。司法鉴定所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管理,严格执行鉴定的复核、签发制度,确保鉴定质量,使鉴定结论更具科学性、客观性和公正性。定期组织人员深入到委托人家中走访座谈,听取各方意见建议,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已办理司法鉴定案件90件。3.以提档升级为目标,不断加强队伍建设。

一是优化队伍结构抓典型。9名领导干部在区委党校参加了全省富民兴陇系列讲座,12人参加了省司法厅业务培训,36人参加了市局培训。局内先后组织培训4次356人(次),通过培训学习,狠抓窗口单位诚信建设,全体干部和法律服务人员职业素养和执业能力大幅度提高,树立了公信司法良好形象。全系统各个层面的先进典型不断涌现,有市级以上先进集体7个,先进个人9名。

二是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抓党建。通过“走基层、进百村、访万民”载体活动,坚持边学边改、边询边改、边查边改,努力让群众看到实实在在的效果。在利民实事措办方面,围绕群众关心的法律服务、人民调解、公证律师等实际问题,制定了“援助律师点援制”,开通了“法律服务便民直通车”,重点解决了基层人员服务意识不强、能力不高、律师参与法律服务积极性不高等问题,进一步提高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服务质量。

三是加强信息调研抓外宣。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工作的意见》,与各基层司法所、二级机构和局机关业务科室签订了责任目标,制定了定期报送信息与每月通报制度,季度和半年督查通报制度,重大典型案件报道制度,重大敏感、群体性案事件集体研讨制度以及完成任务兑现奖惩制度。至目前,共报送司法行政信息123条,在省、市网络、报刊等媒体上刊载96条,采用率达78.05%;撰写调研报告11篇,被市级以上媒体刊载7篇,调研报告采用率达63.64%。

三、严于律己,廉洁从政切实做到勤政为民。

1.加强学习,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坚持把学习作为一种政治责任,全面深入地学习了党的、xx届五中、四中全会精神及中共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等内容,进一步树立正确的权利观、地位观、利益观,增强了在新形势下拒腐防变的能力,做到了政治立场坚定、政治态度鲜明,在大是大非面前不含糊、不动摇。

2.严于律己,不断强化自身作风建设。积极参加“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力加强作风建设、树立良好风气,认真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和“一岗双责”制,自觉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做到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

3.以身作则,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和省、市、区委关于纪律作风建设的有关规定,,时刻绷紧自律这根弦,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在利益面前不动摇,在原则问题上不让步,堂堂正正做人,认认真真做事,清清白白从政。对家属、孩子严格要求,公私分明,不谋私利,在工作和生活中没有利用权力和工作之便谋私利,没发生过不廉洁的行为。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尽管在各方面尽了努力,但工作中仍存在一些不足和差距,一是开拓创新精神不强,工作开展还是停留在完成工作任务阶段,没有新打法,还有保守的地方;二是工作方式方法还要改进,多讲求方法艺术,努力提高领导水平。面对新的形势,新任务,今后我要继续加倍努力,牢固竖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司法为民,理清思路,扎实工作,进一步增强工作能力,提高综合素质,为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的司法环境而努力奋斗。

法律援助中心宣讲稿篇三

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全文共六章四十七条,自208月1日起施行,下面是条例的详细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等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促进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根据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法律援助,是指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指导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无偿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服务的行为。

法律服务机构,是指依法注册登记的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所等机构。

法律援助人员,是指法律援助机构专职人员和承办法律援助事项的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以及法律援助志愿者等人员。

第三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法律援助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法律援助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工作体系,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做好法律援助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审查等相关工作。

第四条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工作,其主管的法律援助机构具体负责法律援助工作的组织实施。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与司法行政部门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工作衔接机制,对法律援助工作给予支持。

财政、民政等有关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人民团体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法律援助相关工作。

第五条市、区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法律援助。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法定程序确定承接法律援助主体,并依法签订法律援助服务购买合同,明确购买服务的范围、质量要求、服务期限、资金支付、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

第六条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职责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提高公众依法维权的意识。

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应当开展法律援助的公益宣传。

第七条法律服务机构及其承办法律援助事项的人员应当依法履行法律援助义务。

律师协会、公证协会、司法鉴定协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应当协助法律援助机构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督促法律援助人员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维护其在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中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鼓励高等院校法学专业的教师、学生和其他具有法律专业知识或者专业特长的人员作为法律援助志愿者参加法律援助工作。

第九条本市依法设立法律援助基金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章程,筹集、使用和管理法律援助基金。

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向法律援助基金会进行捐赠,共同促进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

第十条公民对于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一)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因劳动关系请求经济补偿、赔偿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四)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五)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六)因工伤或者身体遭受严重损害请求赔偿的;。

(八)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主张权利的;。

(十)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在刑事诉讼中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或者委托代理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一)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

(二)移送审查起诉的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

(三)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第十二条本条例所称经济困难标准,按照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二倍执行。

前款所称经济困难标准需要调整的,由市司法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和人民团体提出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下列人员申请法律援助的,不受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法律援助事项范围的限制,但应当提交相关证件或者证明,并且免予经济状况审查:

(一)由民政部门确认的城乡特困人员;。

(二)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供养的人员;。

(三)无固定收入的'残疾人;。

(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五)由市、区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

(六)依靠抚恤金生活的人员;。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四条下列人员申请法律援助的,不受经济困难标准的限制,但应当提交相关证件或者证明:

(一)义务兵、军队院校供给制学员及其近亲属;。

(二)执行作战、重大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的军人及其近亲属;。

(三)因公致残的军人及其近亲属、牺牲军人的近亲属;。

(四)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及其近亲属、牺牲人民警察的近亲属;。

(五)烈士的近亲属;。

(六)因实施见义勇为行为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公民;。

(七)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人员。

前款所称近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第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正当理由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为其辩护,且未另行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在三日内书面通知法律援助机构另行指派律师为其辩护。

第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辩护:

(一)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

(二)案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

(四)被告人的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

(五)被告人为港澳台居民、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法律援助机构采取下列方式提供法律援助:

(一)刑事辩护、刑事代理;。

(二)民事诉讼、仲裁、劳动争议仲裁代理;。

(三)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代理;。

(四)诉讼案件的申诉代理;。

(五)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

(六)提供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

(七)办理公证、司法鉴定;。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法律援助方式。

第十八条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法律援助工作需要,对本条例第十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范围作出补充规定,并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九条符合法律援助申请条件的人员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法律援助申请。

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被行政拘留人员申请法律援助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驻监狱、看守所、强制隔离戒毒所、拘留所的工作站递交法律援助申请。

第二十条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二)符合经济困难标准的证明材料或者免予经济状况审查的证明材料;。

(三)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材料。

公民应当如实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一条经济状况证明由申请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公民请求出具经济状况证明的申请材料后,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出具证明;不出具证明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经济状况证明应当如实载明申请人家庭人口、劳动能力、就业状况、家庭财产、家庭月(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来源、生活变故等详细情况。

第二十二条民事、行政和国家赔偿案件的法律援助,由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所在地同级司法行政部门主管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法律援助中心宣讲稿篇四

在这个20xx年下学期开学之始,在法学院社团联合会的组织下,我们各个社团一同面向08级新生进行了社团纳新活动,在纳新会上,我向08学弟、学妹介绍了法律援助中心的成立时间以及从成立以来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绩。当天本社团共纳会员八十多人!

xx年10月26日,在校社团联合会组织的校游园会中,共那外院会员35人。并在当天举办的校社团风采大赛的决赛中取得优异的成绩,08级刘雪同学以一曲《my heart will go on》博得了全场观众的热烈掌声,最终法律援助中心获得“辽宁师范大学社团风采大赛优秀奖”。

xx年11月15日法学院06级,07级32名同学在辽宁师范大学法学院社团联合会法律援助中心社团的组织下,来到了大连市沙河口区马栏社区。本次法学院同学进社区主要是为了协助马栏街道进行国家第二次经济普查,并且与社区长期建立联系,为社区提供法律援助,给群众带去及时、专业的法律服务。本次活动在服务社区、服务群众的同时,也给同学们提供了一个很好的社会实践机会,充实同学们的课余生活,也使同学们能够将所学的专业知识更好的应用于实践。

在马栏街道办事处我们荣幸的得到了工作人员的热情接待,并在大连市沙河口区马栏街道办事处武装部吕部长的主持下召开了社区人员见面会。同学们3人一组被分到马栏街道所辖的10个社区工作,在各自社区负责人的带领下我们来到了各自的社区,开始我们的社区援助工作。同学们都兴致勃勃,信心百倍!并且在工作中,同学们时刻以服务为中心、以援助为宗旨,为社区和人民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校广播台、校报以及《师大学生》对本次活动进行了报道。

xx年11月17日,法律援助中心在文科楼501教室举行了“法律援助中心08级会员见面会”,在会上宣读了《法律援助中心章程》和法律服务志愿者承诺,并对前段活动情况进行了总结。法律援助中心的会员们均表示在以后的活动中积极参与,热情服务社会,服务人民。

xx年12月4日,辽宁师范大学法学院师生组织了以“弘扬法制精神,服务科学发展”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活动,活动地点位于沙河口区马栏广场。本次活动由辽宁师范大学法学院团委主办,法学院社团联合会法律援助中心和法学会策划协办。法学院党总支副书记鲍艳春老师、团委书记耿树丰老师、徐大泰、韩秀义、姚玉杰、四位具有资深实务经验的老师以及法学院研究生和06级本科生一同参加了该活动。本次活动也受到了大连市沙河口区马栏街道的顶力支持和帮助。

活动下午一点准时开始,同学们以大学生法律服务志愿者的身份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劳动合同法》等不同主题散发法制宣传传单,向路人讲解新颁布的法律。徐大太老师和韩秀义老师负责对咨询者的疑难问题进行现场解答。广大群众们响应积极,活动效果也是十分明显,前来咨询的群众都带着满意的答复而归。

活动当天,正值大连天气骤然降温,天气寒冷,寒风凛冽,但是,参加活动的老师和同学们仍然热情洋溢的为前来咨询的人民朋友解答法律问题和向群众进行普法宣传,老师和同学们丝毫没有因为天气的原因而降低活动的激情。同时,群众们也非常珍惜这次机会,络绎不绝的来到咨询台对生活中的问题进行法律咨询。整个场面透露出一种法律的温馨和法律疑难得到解决后的轻松。

在今天全国第八个法制宣传日中,我们法学院的师生通过本次实践性的

服务和宣传,一方面让更多的人重视法,了解法,遵守法;另一方面提高大众的维权意识,并且为群众解决法律疑难问题,给他们提供了具体的帮助。本次活动取得了理想的效果,突出了辽宁师范大学法法学院 “厚德济世,博学明法”的院训和 “探讨理论、立足实践、学以致用、服务社会”的宗旨,也体现出辽宁师范大学法学院学生理论联系实践的优秀学品,关注社会,关注民生的社会责任感。

xx年12月5日,我带领法学院07级4名同学到辽师附属第二中学,为初一的学生讲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在我们同学的精心准备和认真讲授中,初一的同学们收获颇丰。附二中的老师也给予了一致的好评和莫大的感谢。

时光匆匆,这个学期已经接近尾声,在法学院团委和法学院社团联合会的指导下,本社团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活动,并且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和良好的社会影响。在这里感谢老师的支持、指导,感谢全体社团成员的帮助,没有你们,就不会有现在这样的成绩。我将会带领本社团的全体成员继续努力,再创佳绩!

法律援助中心宣讲稿篇五

为了让群众广泛知晓即将于2022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12月24日,仙游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于县行政服务中心门口开展《法律援助法》宣传活动。县司法局干部、县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工作人员及律师代表参加。

活动现场,工作人员通过设立法律援助与法律咨询台、走进行政服务中心派发《法律援助法》单行本、民法典宣传折页、普法宣传品等方式,向前来办事的群众宣讲《法律援助法》,解答法律问题,重点引导群众了解法律援助的受理范围、申请条件及所需材料等相关内容。据悉,本次活动共发放《法律援助法》单行本100余本、民法典宣传册200余张、普法宣传礼品300余份。

陈某(化名)是来仙务工的外来人员,今年12月初,因酒后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因精神状态申请了取保候审。事后陈某懊悔不已,在其舅舅的.陪同下来到活动现场寻求法律帮助。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当场审查了相关材料,发现陈某不幸遗传了其父的精神疾病,长期通过相关药物控制治疗,且在沟通中,陈某沉默不语、情绪低落,不愿与人有过多的交流。根据《法律援助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林凌云当场审批、当场指派了律师为陈某做刑事辩护。“这个法律援助非常好,谢谢政府,谢谢你们了”陈某舅舅激动地说。

同时,县司法局上下联动,同频发力,全县各司法所同步滚动led来宣传法律援助标语,并在显眼位置张帖《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宣传海报,共同营造《法律援助法》宣传法治氛围。

通过此次活动,让更多社会弱势群体知晓“法律援助”、学会运用“法律援助”,让每一个受援助群众都能体会到法律援助的价值,感受到法律援助的温度。

法律援助中心宣讲稿篇六

二0xx年××县法律援助中心在省法律援助中心、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指导下,在××县司法局的`领导下,充分发挥法律援助的职能作用,为促进保障社会贫弱群体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1、做好机构建设工作,法律援助网络体系健全。

在县局党委有力地领导下,上半年依托各乡镇司法所,成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共17个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明确法律援助工作部站长及成员并建立援助工作站工作人员档案。在我县已基本形成了覆盖人县的法律援助工作网络。

2、队伍建设。

在20xx年夏天县局对各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人员、律师、局机关干部为期一天法律援助业务培训。中心人员除了参加每星期一上午司法局组织政治学习,我们还结合每一次咨询案例、及每一次代理案件,讨论学习办案业务。局领导支持本人参加上半年律师业务培训及农民工维权培训班的学习,局领导安排一名临时工作人员参加法律援助中心工作,增加法律援助中心人员力量。

在局领导关心下,分配给法律援助中心一辆摩托车,为法律援助中心管理、服务于案件援助人员提供了物质保障。在局领导的争取下我县于去年年底获得8万元案件专项经费,援助人员及时得到办案补贴,有了物质保障。

在司法部、民政部等九部局《关于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条例〉切实解决困难群众打官司难问题的意见》下发后,省厅与其它有关单位制定各项工作衔接制度,我县法律援助中心,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制定了接待登记制度、首问首办责任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县法律援助中心便民十条、绿色通道制度、法律援助案件监督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均已上墙公示,同时申请援助应备材料、受援人享有的权利、法律援助人员义务均上墙公示。这样保障了受援人对法律援助案件监督的权利。××县法律援助中心已基本健全咨询接待、申请、受理、审查、指派、案件检查等业务制度。从九月中旬开始。我们中心试行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及补贴数额、评估方法等经经验总结出来后报局领导审查决定。

搞好各项援助制度的落实,能够保障援助案件质量。法律援助工作最终组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和数量最终看社会效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做出一定的贡献。

(一)继续加强法律援助网络建设,规范乡镇司法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现有的法律援助工作站,完善其队伍制度建设。

(三)增加办案数量的同时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五)保证法律援助办案专款,合法、高效使用。

法律援助中心宣讲稿篇七

20xx年,县法律援助中心认真学习贯彻中省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精神, 以“降门槛、扩范围、促规范、保质量、强保障、创品牌”为目标,扎实实施便民惠民举措,着力打造“爱心法援、温馨法援、民生法援”。让法律援助更公平,惠及更多困难群众。截至xx月底全年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xxx件,接待群众咨询xxxx人次,来电xxxx人次,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xxxx万元。

在法律援助接待场所公示法律援助机构办公地址、通讯方式、法律援助受理条件、事项范围、办理程序、申请材料目录和申请示范文本等,最大限度地方便困难群众寻求法律援助。

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使法律援助覆盖人群逐步拓展至低收入群体,惠及更多困难群众。将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放宽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x倍执行。

对因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因工伤、交通、医疗、产品质量以及其他事故造成人身损害的,因就业、就学、就医、土地承包、林权纠纷、社会保障、涉法涉诉等涉及民生案件的,均纳入法律援助的范围。同时加强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的专项法律援助工作。

与民政、扶贫、残联等相关部门协商建立了低保人群、零就业家庭、重度残疾人、五保困难群众、精准扶贫确定的贫困户、义务兵法律援助信息库,对于这类申请法律援助的群众,免予经济状况审查,开通绿色通道,做到当日受理当日指派。

充分发挥基层法援服务网络——乡镇工作站及村(社区)联络点职能作用,在全县四个基层法庭、检察院检务大厅,配备了值班律师,规范了日常工作流程,明确了工作范围,对老弱病残等有特殊困难的受援对象推行电话申请、邮寄申请、上门受理等服务方式,使困难群众能及时、就近获得法律援助服务。

对法律关系简单,案件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维权难度不大的案件,重点提供代书服务,引导受援人尽量采用调解方式解决,减轻受援人讼累;对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与相关部门及时沟通,形成合力,及时化解社会矛盾,注重法援服务效果。对具有一定文化知识基础的来访人,法律援助机构通过条文适用讲解、维权路径指引、主张分析梳理、证据取得指导、诉讼(仲裁)程序告知等方式。指导xxx多名当事人自行完成维权工作。

建立、推行重大复杂疑难和群体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全面开展案件质量集中评估,重点量化法律援助案件回访、听庭、评查等质量监管指标,对法律援助案件实行跟踪办理,有效促进办案质量提高,受援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xxxx年,上报优秀案例x篇。

加强法律援助人员培训,强化为民服务宗旨,强化职业道德、职业纪律教育,要求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法律援助工作者、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严守法律援助无偿服务的底线和清白办事的底线。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坚决查处办案过程中收受钱物的行为,树立法律援助工作者廉洁奉公、服务群众的良好形象。

法律援助中心宣讲稿篇八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以下简称法律援助法)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提高干部群众知晓率,让干部群众进一步关注法律援助,让更多的弱势群体得到优质的法律服务,近日,乐至县司法局多措并举开展了法律援助法学习宣传工作。

抓好教育培训,掌握法律援助新要求。一是党组会议会前学习法律援助法。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周其林从法律援助法的立法背景、立法原则、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四个方面对法律援助法进行了解读,有利于党组成员进一步学习法律援助法,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二是组织司法行政全体干部职工深入领会法律援助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通过对原文的学习及时熟悉法律援助新制度、新要求,不断提升法律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三是组织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村(社区)法律顾问学习法律援助法,要求全县法律服务从业人员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抓住法律援助法的`重点和精髓,积极运用法律援助法保护好困难群众、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抓好法治宣传,扩大知晓率。联合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等单位共同开展法律援助法集中宣传活动,通过在活动现场悬挂宣传横幅、摆放宣传海报、现场解答群众咨询、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进一步提高群众知晓率,让群众进一步关注、了解、宣传法律援助工作;向全县“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和全县各部门发放包含法律援助、公证、人民调解职能职责、办事流程、咨询热线、案例以及全县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联系电话等服务内容的《乐至县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指南》,让更多的人了解法律援助工作,为弱势群体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截止目前,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005件,为2941名群众提供了法律援助服务2235人次,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1000余万元。

抓好新媒体,丰富宣传手段。以县司法局为主干,各司法所为分支,以点带面,综合运用“网、端、微、屏”等新媒体平台扩大法律援助法的宣传范围,充分利用广告牌、led、法治橱窗等载体,在交通要道、人流聚集地,通过悬挂横幅、播放标语等形式,进一步增加《法律援助法》宣传的深入和广度。活动期间,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读本1000余份,《乐至县公共法律服务指南》500余本,法律援助宣传资料20000余份,宣传标语50余条,宣传横幅25条,惠及群众5万余人。

法律援助中心宣讲稿篇九

xxxx年上半年已接近尾声,下半年即将到来。为经验,为下一步工作提供参考和依据,特对上半年法律援助工作加以审视和小结,并对下半年工作作出安排和布置,形成如下书面汇报材料。

今年上半年,亳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及所辖涡阳、蒙城、利辛、谯城法律援助中心在市司法局的正确领导下,在省法律援助中心的业务指导下,经过全市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以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司法公正为工作重心,坚持扶贫济困,服务社会弱势群体的根本宗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拓展思路,强化服务,树立了良好的对外形象,受到领导和人民群众的广泛好评,做出了较大的工作成绩。具体来说,我们重点抓好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加大宣传力度,树立法律援助为人民的良好形象。

上半年我们积极与市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联系,加大了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力度。我们和市广播电台联合开办的“法律在线”节目,每周两期,市法律援助中心、市直各律师事务所、市公证处安排执业律师、公证员轮流上线,现场解答群众的电话法律咨询。据不完全统计,上半年解答法律咨询385人次,得到群众的较高评价。我们和市电视台联合开展了“法律援助在行动”大型公益活动。活动从五月中旬起,每逢周六、周日,亳州市法律援助中心都指派市直律师事务所轮流设置展台,指定律师在市区的主要街道、大型超市门前以及乡镇集市开展义务咨询活动。截至六月底,该活动已开展10余场次,当场受理案件26件,现场接待群众咨询一千一百多人次,受到了群众的热烈欢迎。亳州市电视台的全程采访报道,也进一步扩大了这次活动的影响力。此外,我们还开展了送法下乡活动,在农村集市设置法律咨询台,向过往群众散发宣传资料。在残疾人维权日活动中,市法律援助中心也指派律师参与帮助残疾人维权,发放法律宣传单。报社、电视台等媒体还多次对法律援助工作进行了专题采访和报道,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树立了法律援助机构良好的对外形象。

2、深入开展调研活动,为科学决策提供了事实依据。

上半年我们重点进行了两项较大规模的社会调研活动:一是就如何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范围进行深入调研;二是就农村法律援助工作展开专题调研。三是就法律援助机构如何与政法各部门协调配合问题展开调研。三项调研历时近三个月,我们通过向妇联、残联、共青团、工会等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向受援群众回访征询,向社会公民发放征询意见表及随机了解情况等多种方式方法,尽量扩大调研覆盖面,拓展调研范围,及时、准确、全面地向省法援中心提供了书面调研报告,为上级了解基层实情和社会民众的呼声,从而作出科学决策提供了比较扎实的事实基础。

3、市区“12348”法律服务专线电话,把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送入千家万户。

我市的“12348”法律服务专线电话是名副其实的,每天都有不少电话打进来,法律援助工作人员都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解答和认真的记录,该电话还和“市长热线”互动,帮助群众解决身边的法律问题,社会群众对此表示普遍欢迎。这不仅树立了市法援中心,也树立了市司法局很好的社会形象。现如今,我市人民群众特别是社会弱势群体遇到法律困难首先想到的就是拨打“12348”法律服务,或者上门咨询,继而申请法律援助。甚至远在千里之外打工的我市群众也经常打电话来询问相关法律问题,周边县市及河南、山东、江苏、广东等地也有电话打过来。市直部门,特别是公检法单位,经常推荐群众求助于市法律援助中心,市法律援助中心已挑起了扶贫济困的大旗 。

4、加强业务培训和考试工作,提高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执业水平。

上半年我们结合年度注册,对法律援助机构的执业律师进行了培训,邀请法律专家、学者来亳讲授法律知识,使法律援助执业律师享受到了一顿精美的“法制大餐”,丰富了法律知识,开阔了眼界。年度注册前又进行了法律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知识测试,并采取严格的闭卷考试,考试成绩略高于社会执业律师。通过培训和考试,法律援助机构执业律师的理论水平和业务知识得到了强化和提高,为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5、强化法律援助办案质量,办案人员责任心普遍增强。

以前有极个别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时存在着敷衍塞责、责任心不强的情况,上半年我市加强了思想教育和制度建设,让大家认识到从事法律援助工作的光荣感和使命感。并从制度上、程序上加以强化,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和投诉处罚制度,使案件特别是指派社会律师承办的案件办理质量有所提高,办案人员责任心普遍增强,案件胜诉率稳步提高,群众满意度不断上升,促进了法律援助事业在我市健康有序深入开展。

6、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切实维护贫弱者的合法权益。

上半年我市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各类案件336件,其中刑事案件91件,民事案件231件,行政案件14件,总受援人数409人。大部分案件由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办理,社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也办理了部分案件。上半年全市共解答法律咨询3134人次,其中来电20xx人次,来访1045人次,“12348”法律服务热线承担了绝大部分的电话法律咨询,群众咨询反映的问题主要涉及工伤事故赔偿、债务纠纷、医疗纠纷、合同纠纷、承包地纠纷,伤害赔偿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方面,对刑事案件的程序、时限也有一些涉及。

下半年打算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抓好法律援助工作。

1、继续做好“12348”法律专线电话的解答咨询工作,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2、改善办公条件和环境,购置一些现代化的办公用品,加强基础设施和软硬件建设。

3、规范、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强化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

4、积极争取财政拨款,协调各方面社会捐款,多方筹集法律援助经费。

5、强化外引内联,整合全市法律援助资源,拓宽法律援助范围和渠道,降低法律援助门槛。

6、参观学习外地先进经验,提高法律服务水平和能力。组织人员到外地参观学习,开阔眼界,引进先进经验,提高业务水平。

总之,下半年我们将发扬成绩,经验,积极履行法律援助职责,促使我市法律援助工作向纵深层次发展,把法律援助这一树立政府形象的德政工程、民心工程不断做大做强,让越来越多的社会弱势群体享受到法制阳光的温暖。

法律援助中心宣讲稿篇十

为群众提供优质法律援助。

保德县法律援助中心于一九九九年八月份成立以来,一直在专业人员欠缺的条件下探索性地开展工作。二oo二年八月,具备律师和公证员双重资格的康之强任主任以来,我中心根据县政府有关做好社会稳定工作的指示精神,结合法律援助工作自身的特点和县情实际,坚持“维护法律,热情服务,扶弱济贫,匡扶正义”的法律援助基本原则,牢固树立“法律援助无小事”的指导思想,较好地履行了法律援助中心的基本职能,按期完成了构筑保德法律援助大厦的基础工程,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树立了优秀的社会公众形象。

一、借助司法行政普法职能,搞好法律援助宣传工作。

我中心首先大力加强了法律援助的宣传工作,初步做到法律援助宣传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近几年来,我们的主要宣传手段是:

二、探索刑事法援对象的保护工作,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

我中心早在2003年就与县检察院签订了《关于为弱势群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的协议》,以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协议签订以后,我中心积极与县检察院配合,在开展为弱势群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的过程中,始终将弱势群体维权工作作为法律援助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截止到2005年5月份,我中心共受理县检察院指定的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2件,占我中心法律援助案总数的五分之一。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对弱势群体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律援助工作,切实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2005年4月,我中心又与县检察院续签了《关于为弱势群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提供法律援助的补充协议》,增加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和决定不起诉的法律援助工作,并初步建立了双方联合回访等制度。

三、加大法律援助调解力度,及时维护法援对象的合法权益。

维护法援对象的合法权益,并不都要通过诉讼途径实现。有时候,通过调解也是保护其合法权益的一个重要的环节。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不但迅速简便,而且可以很好地起到减诉息事的作用。几年来,我中心共居间调解解决息事并制作调解。

协议书。

22份,基本上都得到了履行。只有1件因对方当事人不履行协议而被诉至法院。最后经法院审理,因调解协议符合法律要求而被法院判决维持。

四、整合社会团体力量,健全法律援助组织网络。

我中心先后在县妇联、工会、残联成立了法律援助站。为了使法律援助工作深入社区方便群众,我中心又在城关街道办成立了“社区法律援助站”,专门为城区妇女儿童、老弱病残和家庭困难者答疑解惑。实现了即时援助、就近援助,以援助介入案件,以调解解决矛盾,更好地实现了对弱势群体权益的有力保障,从而形成了以县法律援助中心为枢纽,以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各社团和街道办为基础的保德县法律援助组织网络,促进了法律援助向深度和广度发展。

五、搞好上门服务工作,提高弱势群体依法维权意识。

为了方便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我们制定了上门服务制度,把法律送进千家万户。近三年来,我中心共主动上门为群众代写协议、诉状、申请等法律文书近30份,解答咨询200多人次,调解各种民事、经济纠纷11件,回访20多次。上门代写、咨询、调解数量分别占到总数的10%、15%和50%。近三年来,我中心还联系法律援助顾问单位9家,代理诉讼和非诉讼案件100多件。通过为广大群众、企事业单位提供广泛的法律援助和法律帮助,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50多万元,使援助服务对象通过接受法律援助服务,充分意识到法律援助工作的作用和地位,逐渐形成了自觉依靠法律,自觉运用法律的良好习惯。

六、加强内部建设,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制度。

法律援助中心内部基础工作的健全与完善,是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基本保证。近年来,我中心围绕“有章可循,有据可查,运行高效”的工作目标,着重抓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1、建立案件办理制度。

在实践中,中心与县检察院起诉科建立了指派、受理案件等的操作程序;指派专人对口负责县检察院起诉科指定的法律援助案件,坚持按照规定的条件,遵循严格的程序,进行严格的审查,以保证有限的资源发挥充分的社会效应。

我们要求各办案人员在案件办结后,一个月内将案卷交于我中心,由我中心对业务档案进行立案、分卷、归档,便于我中心对法援案办案质量进行检查。

对指派下去的援助案件的办案情况做到案前有布置,案中有检查,案后有反馈。中心将集中检查与日常监督相结合,不断提高承办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形成有效制约的机制。具体做法有开展行风评议活动、问卷调查、上门听取有关部门意见等方式。

2、抓好信息反馈工作。

3、创新办案激励机制。

中心设计《法律援助登记册》,使律师、法律工作者人手一本,将每个律师、法律工作者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情况予以汇总登记,对承办数量较多者予以表彰。

七、加强专职队伍建设,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质量。

近几年来,我中心一直深入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教育活动,把深情爱民、真心为民精神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切实提高了法律援助人员的政治素质,使他们认识到法律援助的重要性,认识到法律援助是联系党和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把温暖送给人民的窗口。为此,我们不断加强法律援助专职人员的业务学习工作,具体做法是:

1、建立了业务学习制度和定期业务测评制度;

2、定期组织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参加业务培训;

3、建立了每周一次的新法律法规的学习制度。

多年的法律援助工作使我们积累了大量的经验和好的工作方法,同时,我们在法律服务工作方面有着独到的方面。多年来,我们一直以满腔的热情和周到的服务,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我们通过工作,化解着矛盾、调处着各类纠纷,也解决着各种法律问题。如何在提高法律援助专职人员的业务水平的同时,结合我县实际,充分行使好对包括社会力量在内的整个法律援助工作的指导、协调、管理和监督职能,并探索制定出一套简便易行、方便群众的法律援助工作措施和程序,正是我中心一直努力的工作。

经过几年的努力,我中心在法律援助工作中虽然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跟社会的需求和群众的愿望相比还差距较大。我们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创新工作方法,总结工作经验,以取得更大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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