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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定点协议书样本 医保定点医院协议书(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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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定点协议书样本 医保定点医院协议书(7篇)
2023-01-16 15:20:13    小编:ZTFB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精选医院定点协议书样本(精)一

医疗保险工作的宗旨就是服务于广大的参保患者,为广大的参保人员服务,不应成为一句空洞的口号,在具体工作中需要有一支敬业、奉献、廉洁、高效、乐于为参保患者服务,热爱医疗保险事业的工作人员,因此,根据县委要求,按照我局开展学、转、促活动的实施方案精神,全所同志积极参加每次局里安排的集体学习活动,通过学习,结合医疗保险工作的实际,在思想观念,工作作风,工作方法上力争实现三个转变,树立三个观念,即转变思想观念,树立大局观念,识大体、顾大局,紧跟时代步伐。医疗保险工作的目的就是要切实让广大的参保患者有病及时得到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政策规定及时的得到报销,通过工作人员的辛勤工作,让广大参保人员满意,促进我县社会稳定;转变工作作风,树立服务观念。

医疗保险工作的宗旨是:服务于广大的参保患者,因此,我们以为参保患者服务为中心,把如何为参保患者提供优质服务贯穿于工作的始终,工作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客观公正,耐心细致,经常加班加点是很平常的事了,有时为了工作加班到深夜两、三点钟;转变工作方法,树立责任观念,医疗保险改革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没有成功的经验可直接借鉴,而且直接关系到广大参保患者的切身利益,因此,我们在认真学习政策理论的同时,努力学习业务知识以便能熟练掌握医疗保险工作的有关政策,提高业务水平,以对事业对参保人员负责的精神,本着既救人治病又让参保患者的利益最大化,同时,又不浪费医疗保险基金,节省医疗费用开支,努力使医疗保险基金的风险损失降为零。

在基金收缴工作中,我们坚持应收尽收,减少流失的原则。征缴工作确定工资基数是关键,征缴医疗保险费是难点。因此,我们首先把参保单位上报的参保人员基本情况,特别是月工资基数进行认真核对,要求参保单位把本人签字的工资表报上来,经我们审核确定后,参保单位再按政策规定比例缴纳医疗保险费,有的单位为了少缴纳费用,借口找出各种理由不如实上报工资基数,但我们很耐心,他们跟我们磨,我们不厌其烦地讲政策,讲原则,我们认为,既然领导和同志们信任我们,让我们从事医疗保险工作,我们就应尽职尽责,克服各种困难,如果造成基金损失是我们的责任。由于参保单位特别是非县财政拨款的企事业单位,经济实力参差不齐,有的单位缴纳一个月或一个季度以后,迟迟不再续缴,针对这种情况,我们一是不怕丢面子,不怕磨破嘴,积极追缴直到单位缴纳了费用为止;二是不定期召开催缴医疗保险费会议,要求欠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会计参加,组织他们一起学习《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并以事实说明医疗保险改革给单位和参保职工带来的诸多益处,通过我们耐心细致的工作,经济效益较差的单位也能克服困难,想办法缴纳了应缴的医疗保险费。到年底,参保单位个,占应参保单位的,参保职工人,占应参保人数的,其中在职人,退休人,超额完成覆盖人数人的目标。共收缴基本医疗保险金万元,其中单位缴费万元,个人缴费万元,共收缴大病统筹基金万元,其中单位缴纳万元,个人缴纳万元。

让广大职工都能参加医疗保险,使他们能够病有所医,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是医疗保险工作十分重要的任务,是最为实在有效的为广大职工办实事,办好事。为此,自去年以来,我们狠抓扩面工作,参保单位从年初的家扩展到家,参保人员由人扩大到人,覆盖单位和人数均达到应覆盖的以上。在工作中我们本着处理好医疗保险扩面工作中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职工利益与企业利益的关系,首先把经济利益好有能力缴费的单位收进来,这样可以增加基金规模,提高医疗保险基金抵御风险的能力。其次,在扩面工作中,为了解决有些经济效益差的企业,难以解决单位职工医疗费用的困难,主动深入到企业,倾听企业及职工有什么苦处,有什么想法,有什么疑问,对他们提出的问题详细解答,欢迎他们参加医疗保险。如县社系统共有职工人,其中在职人员人,退休人员人,退休人员与在职职工的比例为:,并且职工工资基数很低,一半以上人员工资在我县平均工资的以下,并且县社企业经济形势逐年走下坡路,在职参保人员逐年减少,而退休人员逐年增加,面对这种情况,为解决县社系统在职、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保持我县的社会稳定,满足这些企业和职工的要求,将县社系统全部职工吸收进来,使县社企业难以解决职工医疗费用,造成领导工作压力大,职工有意见的老大难问题得以妥善的解决,受到了县社企业领导职工的普遍欢迎和赞誉,这充分体现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社会统筹互助共济的优越性。

医疗保险工作成功与否,一看是否能保障参保患者的基本医疗需求;二看是否能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平衡。因此,我们紧紧围绕管理抓预防,为了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管理,我们制定出台了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管理暂行办法,并与他们签定了协议,明确责任,严格执行。在工作中严把两个关口,第一关是把住参保患者住院审核巡查关,实行证、卡、人三核对,医疗部门在认真负责的为参保患者治疗的基础上积极协调医疗保险所审核参保患者住院病历登记、各种检查、治疗及医药费用开支等情况,医疗保险所对每个申请住院的参保患者到医院进行核实,核实参保患者的疾病是否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范畴,有没有挂名住院,杜绝冒名顶替,张冠李戴,开人情方,堵塞漏洞,随时掌握参保患者住院动态,不定期到医院进行巡查,及时掌握住院患者和医疗提供单位的医疗服务情况,抓住行使管理监督的主动权,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据统计年申请住院的参保患者人,其中县内住院人,转诊转院人。

一年来,我们到县内定点医院审核住院患者人次,到北京、天津、廊坊、顺义等地县外医院审核转院患者人次,做到了证与人、人与病、病与药、药与量、量与钱五相符。第二是把住参保患者住院费用审核结算关,对每一位出院患者的住院费用、清单、处方等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核,看有没有不按处方剂量开药,所用药品是否为疾病所需用药,所用药品哪些是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规定的甲类、乙类,哪些是自费药品。这些工作做的如果不够细致,就会造成医疗保险基金的错误流失,所造成的损失无法挽回,因此,我们感到自己的责任重大,不敢有丝毫的懈怠。

一年来疾病发生率,大病发生人数占参保人员的‰,大病占疾病发生率的;住院医疗费用发生额为万元,报销金额为万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报销万元,基金支出占基金收入的,大病统筹基金报销万元,支出占大病统筹基金收入的。经过一年的努力工作,做到了既能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使他们患病得到了及时的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能够报销,既赢得了广大参保人员的拥护,满意,又实现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目标。

根据我县《门诊特殊疾病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开展了对门诊特殊疾病患者进行申报的通知,并分系统分部门召开了次专题会议,认真细致地安排了此项工作,对享受门诊特殊疾病待遇人员的申报范围、条件、申报标准进行了详尽的说明,要求各单位把精神传达给每个参保人员,特别是给退休的老同志讲清楚,讲明白。在申报鉴定过程中我们坚持标准,严格筛选,层层把关。

一是对名申报人员的病种、病历、诊断证明等材料进行认真的初审,确定了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名,不符合申报条件人员人(其中不符合十种慢性疾病种类人,无诊断证明或其他材料的人)。

二是组织专家监定组对符合申报坚定的人员进行检查鉴定,专家组由县医院名副主任医师,名主治医师和北京友谊医院名心内科专家组成。

第一步专家鉴定组对申报人员的病历、检查资料齐全,完全符合门诊特殊疾病标准的人员进行直接确定,经审核有名患者直接确定为门诊特殊疾病的患者。

第二步,对其他资料病历不齐全的不能直接确定患有门诊特殊疾病人员,在月日月日,利用两天时间在县医院进行医学检查、鉴定,通过专家组门诊检查鉴定,被确定为门诊特殊疾病患者,不符合门诊特殊疾病患者标准的有人(其中检查不合格者人,未参加检查者人)。经检查鉴定确定为门诊特殊疾病患者的共人,核发了门诊特殊疾病专用证及医疗手册,从年一月起享受有关待遇。

由于我们在这次门诊特殊疾病坚定工作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和仔细的工作,得到了参加门诊特殊疾病鉴定人员的理解和支持,被确定为门诊特殊疾病的人员对政府的关心非常满意,没有被确定为门诊特殊疾病的人员也表示理解。

在个人账户管理工作中,本着简捷、易行、快速、准确的原则,实行微机化管理,避免了手工操作造成的费时、费力、不准确,从而实现了个人账户管理的规范化、现代化,提高了工作效率。经统计年共向个人账户划入资金万元,其中个人缴费全部划入个人账户,金额为万元,单位缴费中按单位向个人账户划入金额为万元。为方便广大参保患者门诊就医,在个点点医院及门诊部分别装备了刷卡机,满足了广大参保患者能够就近门诊看病拿药、刷卡结算。经统计个人账户共支出金额为元,划卡人次为人次,个人账户余额为万元。

由于有局领导班子的正确领导,其他各股室同志们的协助配合,年我县医疗保险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得到了各级领导和参保人员的充分肯定,但是我们的工作还有一定的差距,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决心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搞好服务,对以前的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分析原因找出差距,制定措施,把医疗保险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一、继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狠抓内部管理。

二、年要在原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两定点管理,狠抓所内业务规程管理,使各项制度逐步完善。

三、研究制定困难企业参保办法和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出台公务员医疗补助政策。

四、按市局统一部署,研究生育保险办法并实施。

精选医院定点协议书样本(精)二

20xx年,哈密地区第二人民医院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三次全会、自治区纪委八届四次全会和地委委员(扩大)会议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自治区第八届党代会、自治区纪委八届三次全会和地委委员(扩大)会议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廉政文化建设为基础,以医德医风建设和制度建设为重点,紧紧围绕医院医疗中心工作,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进一步完善长效机制,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扎实推进医院反腐倡廉和纠风工作,为顺利完成医院各项工作提供有力的保证。现将我院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认真贯彻落实地区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安排,加强过程管理,加强责任分解和检查考核。深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措施。层层细化分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院党委与各支部签订了党风廉政责任书,要求各级党组织明确职责,严格考核,抓好责任落实。认真贯彻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推进党务公开,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和遵守财经工作纪律坚决抵制铺张浪费,真正把有限的资金资源用到医院发展重大项目和改善职工工作和生活上。

(二)深入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在全院干部职工中深入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以现代文化为引领,推进廉政文化建设。院党委制定出台了《二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纠风工作要点》,按照《廉政文化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精神,积极探索医院干部职工党风廉政教育的方法和途径,充分发挥廉政文化在反腐倡廉中的重要作用。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大力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开展示范典型警示教育,不断完善和健全医护人员医德医风档案。通过开展医德医风考评,使全院干部职工增强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意识,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利益观,自觉抵制商业贿赂,增强拒腐防变能力。严格执行《医院投诉管理办法》,坚决查处收受红包、回扣等违规违纪行为,提高医务人员的道德修养,做到文明服务,廉洁行医,坚决抵制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三)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依据国家、自治区和地区惩治和预防xx体系建设2017-2017工作规划,进一步完善医院惩治和预防xx体系建设。以贯彻《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为抓手,制定《地区第二人民医院行风建设监督管理办法》,重点查办违反规定乱收费、开单提成、收受回扣、索要“红包”以及因工作不负责任发生严重医疗安全事故的案件,严格责任追究。全面落实卫计委《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与司法机关等部门建立沟通机制,对违规企业列入不良记录,对违纪违法人员严厉查处,探索从源头上遏制医药购销领域商业xx。严格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共产党员、党组织违反党的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规定》,对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确保政令畅通。

(四)加强廉洁自律方面的学习培训。院党委组织领导班子中心组学习、召开医院中层干部会议、以及全院干部职工大会,认真贯彻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三次全会、自治区纪委八届四次全会和地委委员(扩大)会议精神,传达地委委员扩大会议、地区卫生工作会议、地区纪检工作会议精神,深入结合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向全院干部职工开展廉政教育和形势教育;一是组织医院科级以上干部和党员参加卫生系统组织的廉政风险教育的报告会和专题片;二是由各党支部组织党员通过远程教育网观看廉政教育专题片,组织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认真学习《领导干部从政道德警示录》、《领导干部从政道德启示录》,观看《党的十八大反腐倡廉精神读本》、《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反腐倡廉精神辅导》和案例电教片,引导卫生工作人员牢固树立廉政意识、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三是结合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党建大讲堂”讲座,组织全院党员干部开展廉政教育和廉洁自律的警示教育培训,由党委书记、纪检书记上党课,共开展大讲堂活动7次。院党委结合等级医院评审工作,不断加强医德医风教育,在院讯和网站,大张旗鼓宣传医护人员恪守职业道德,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的先进事迹;四是由纪检书记结合卫生行业医药购销领域的典型案例,以及医疗活动中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政策的座谈,组织中层以上干部开展廉政教育讲座,积极创新廉政教育形式,丰富教育内容,认真开展理想信念教育、权力观教育和党纪国法纪律教育,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建设。

(一)开展形式多样的廉政文化活动。医院认真组织全院党员和干部职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大力加强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教育,积极开展典型示范教育,扎实开展警示教育。开展了“五个一”活动,即:主要领导上一次廉政党课;开展一次以上警示教育;举办一次以法律法规、岗位廉政风险防范、内部审计为内容的培训班;组织一次以上先进典型学习教育活动;开展新任领导干部、重点岗位、临床一线人员一次以上廉洁谈话。不断增强宣传教育的系统性、针对性和实效性。通过开展学习先进典型活动、廉政知识竞赛、演讲比赛等形式,让廉政文化进医院、进基层社区、进家庭活动,不断扩大廉政文化建设的广度和深度,营造了廉荣贪耻的良好氛围。

(二)强化职业精神培育。结合教育实践活动、“三好一满意”和“热爱伟大祖国,建设美好家园”主题教育等活动,大力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争创百优科室、争做百优排头兵”和“优秀示范窗口”等活动,加强卫生行业文化内涵建设,促进医院干部职工树立救死扶伤、病人至上、热情服务、文明行医的行业风尚;通过医院网站、院讯等载体,加强了医院文化的宣传力度,认真实施形象、质量和环境建设三大工程,积极培育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医院职业精神,通过牢固树立和践行医疗卫生行业职业精神,引领思想、凝聚人心、统一意志、激励斗志,为医院发展奠定坚强的思想基石。

(一)坚决维护党的政治纪律。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规定,坚持把党的政治纪律教育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养、管理和使用的全过程,确保干部职工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反对民族分裂、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等大是大非问题上旗帜鲜明、立场坚定、态度坚决。进一步健全落实定期检查、专项督查和责任追究等制度,确保政令畅通,确保中央、自治区和地委的重大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各行其是的行为,严格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共产党员、党组织违反党的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规定》,对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确保政令畅通。

(二)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培训。院党委通过形式多样的教育、引导医院党员干部讲党性、讲原则、讲纪律,自觉维护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纲领和基本路线,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和地委、行署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保证政令畅通。院党委以支部为单位,加强干部职工政治理论教育培训,每月组织干部职工通过远程教育网、观看专题片,加强了职工思想教育。

(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进一步发挥党组织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主体作用,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制度,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xx工作纳入单位整体工作范畴,狠抓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纠风工作的责任分解、责任落实、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扎实推进医院惩防体系建设。

(四)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健全完善决策程序和工作程序,督促领导班子成员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切实落实“五重一大”事项集体决定制度,认真执行党风廉政教育谈话制度。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五个不许”,严格遵守《廉政准则》,坚持“两个务必”。

(一)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医院领导班子成员不断加强政治理论的学习,今年结合教育实践活动集中学习11次,认真撰写读书笔记。并认真落实领导干部深入基层、服务群众、定期接访下访等制度,推动领导干部进一步强化责任,变化变革、敢于担当,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医院各级领导干部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和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各项规定,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和工作纪律,加强对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情况的监督管理,推动医院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开展。

(二)加强效能建设和绩效考核。按照第四纪工委、卫生局关于绩效考核管理工作的要求,修订完善了《医院绩效考评指标体系》,考核体系重点围绕医院医疗中心工作分13大项,从民生建设、推进公立医院改革、新农合医疗、医疗质量和安全监管、医院队伍建设、援疆支医工作、社区服务、信访,党建、反腐倡廉、主题教育、创先争优活动、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管理、学习型党组织建设详细制定了考核标准,划分了责任科室和落实了责任人。院党委以提升服务质量、办事效率为目标,继续深入开展效能建设活动,通过组织民主评议活动、召开行风建设社会监督员座谈会、积极参与地区的.“行风热线”等多种方式,通过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明查暗访、电话随机访问等方法,积极开展“庸懒散拖贪”问题的治理,切实解决部分干部职工服务意识不强、办事效率不高、学习能力不强等问题,以治庸提能力、以治懒增效率、以治散正风气,共同营造医院和谐发展的良好环境。

(三)加强纠风管理,强化医德医风建设。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医院进一步加强医德医风管理,通过完善医德医风考评制度,健全医德医风廉政档案,完成了年度医院医务人员医德医风的考核,每年评选医德医风优秀医务人员,并在全院进行了公示和文件表彰。通过进一步细化工作指标和考核标准,将考核结果与评定职称、评先评优、奖惩挂钩,从而建立起对医务人员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有效推进了医德医风考评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建设,增强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积极开展患者满意度调查工作,患者满意度均在90%以上。对医德考评结果较差的、医师定期考核认定为不合格的个人,要按照医德医风考核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医院全年共收到锦旗18面;表扬信29封;拒收红包3400元。受理各类投诉6例,绩效考核违纪人员工资200元。

(四)巩固“三好一满意”活动成果。深入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医院持续开展优质护理服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预约诊疗服务活动。优化门急诊和出入院流程,实行临床路径试行管理。坚持实行无假日医院。制定并出台了《地区第二人民医院公立医院改革十项便民惠民措施》、《地区第二人民医院落实2017年哈密地区重点民生工程卫生领域惠民实事具体措施》,不断完善了服务流程,解决群众看病难问题。

建立了以临床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党员志愿服务队”、“党员排头兵”、“党员攻关组”,积极探索在日常工作、关键时刻和急难险重任务中发挥党员作用的有效方式方法。围绕不同阶段的中心任务,广泛开展主题鲜明、特色突出、参与面宽、富有成效的党员志愿服务活动,提高党建工作服务中心工作的能力和水平。2017年,院党委组织党员志愿服务队深入农牧区、社区开展义诊51次,参加人数136人,5985余人次得到了专家的诊疗;免费送药2万多元。开展健康讲座25场、健康咨询5000余人次,发放健康宣传资料23588份,并赠送伊吾县盐池乡卫生院一台彩色超声诊断仪,结束了该院长期以来仅能用黑白b超诊断仪为患者进行简单检查的历史。

(五)深化党务公开工作。院党委把重大决策、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卫生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等社会普遍关注、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容易滋生xx问题的各类事项作为医院党务政务事务公开的重点内容,及时向社会和群众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大力推进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药品及医用耗材价格等信息的公示工作,使干部群众知晓率达100%,确保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年初,召开党委会详细研究和部署了医院2017年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党务公开工作,一是在去年党务公开的基础上,结合今年工作计划和收集到的党员群众意见建议,对医院党务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和完善。二是因地制宜,建设党务公开栏、电子显示屏等载体。紧紧围绕医疗中心工作、“五重一大”事项和民生工作,注重公开的知识性、趣味性,多公开群众关心关注的事项提高公开工作对党员群众的吸引力。三是做到公开内容及时,公开事项实效性和载体利用率高,充分发挥党务公开工作的作用。医院由专人进行党务公开网页的日常管理和更新维护工作,并及时更新和上传各项公开内容。四是在职工大会、中层干部大会公开了党建工作制度,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和上年度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张榜公示了中层领导干部岗位设置,公开干部竟聘、选拔的条件;五是在重大决策前采用大会动员、会议通知、发放征求意见表的形式听取党员、群众意见,根据这些意见,党委研究后,拟定办理程序、所需资金等具体事项,再次以会议的形式公开,并对事项的进展分阶段公开;六是推荐优秀共产党员等各类先进之前都要向全体党员和群众公示,无异议后方向上推荐。七是采取公示栏、橱窗、院报、医院网站等形式外,还通过电子显示屏、地区党务公开网站上对医院党政工作进行全面公示。

(六)结合教育实践活动,认真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医院一是在强化作风建设上下功夫,把转变工作作风作为重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地区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改进调研,改进会风,改进文风,规范考察,规范内宣,厉行节约,把落实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三公经费管理、公车管理作为重点,加强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纠正存在的问题,强化日常监管。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发对浪费条例》、自治区十项规定和地委十二项措施,贯彻整风精神,突出政治坚强。院党委首先加强对公务用车、三公经费和清理办公用房的制度和措施的落实,严格控制成本支出,对全院办公室进行了清理统计,对不符合标准的办公室进行了全面清理,院领导班子严格按标准使用办公用房、职能科室实行多人集中办公,严格落实制度和规定。二是在强化服务质量上下功夫,把实现群众满意作为首要任务。针对服务意识淡薄,医院制定专项整改措施,专项整治服务态度差的问题。从制度管理层面,着力解决一些医务人员服务态度差,医德不高,乱收费,收受红包等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严格执行卫计委“九不准”规定和“十条禁令”,不断完善医务人员医德医风档案,建立医务人员服务监督制约机制,有效约束党员医务人员行为规范,切实提高群众的信任度、认可度和满意度。加强医院行风建设,开展医患双方签署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书活动。院党委要求各科室认真遵照执行协议书条款,并设立了投诉举报电话,有违规行为,严肃处理。三是针对教育实践活动中群众和社会各界集中反映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做到立学立改、立行立改,回应群众的热切期盼。院党委组织开展了“一次性物品收费情况”的专项自查和清理,坚决杜绝各类私自收费、另立财务的行为发生。出台了放射医师“放射津贴补助”相关补助的文件,目前医院已按相关文件精神立项。克服资金不足的困难,在2017年投入5500万元资金,购置各类医疗设备,以不断改善公共基础医疗设备。医院门面房进行了拆除,对地面进行了硬化,改建成了停车位,美化了医院环境。

2017年,院党委通过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不断整章建制,完善健全工作制度,完成了《哈密地区第二人民医院党政文件汇编》,建立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机制。一是完善党委工作制度。使党建工作制度化、经常化、常态化开展。二是完善干部人事工作制度。认真执行拟提拔任用干部人选在党委讨论决定前征求纪检监察机构意见的制度。推进干部轮岗交流,对在权、钱、人、项目等重点岗位实行岗位交流。规范人员聘用、岗位调整、职称评审等相关制度。三是进一步完善资金项目管理制度。严格各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完善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制度。四是完善药品、耗材、设备等采购的监督管理制度,强化对招投标行为的监督。五是完善卫生科技项目的申报、评审等监督管理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努力在医院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工作格局。

(一)加强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围绕落实地区“十二五”规划和地委委员(扩大)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进一步健全完善资金使用管理和加强监督的制度规定,配合地区、卫生局加强开展对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卫生民生工程建设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医院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确保资金、项目、人员安全。防止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

(二)扎实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制定了《收受红包及购物卡专项整治方案》,针对党员干部及亲属以年节、生日、升迁、升学、祝寿、婚丧等各种名义,收受下属部门和科室、服务对象“红包”,购物卡和其他具有现金价值的主治卡等内容,在全院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并要求全院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坚决严禁有此类行为。

(三)继续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问责等制度,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特别是“五重一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制度,重大事项决策均有记录,督促领导干部认真执行《廉政准则》,切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动态监督。

(四)加强对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监管。认真落实卫生部等七部委下发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和《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法》,做好试剂、耗材特别是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保证医院使用质优价廉的产品。

(五)强化对惩防体系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院党委制定完善了《哈密地区第二人民医院惩治和预防xx体系2017-2017年工作规划》体系,制定了推进计划,继续加强廉政风险防范机制建设,按照自治区和地区的要求,继续推行廉政风险防范机制工作,围绕权力运行的重点环节、重点岗位,摸清权力底数,提出针对性的防控措施进行动态管理,确保权力正确行使、高效运行。

(六)抓好医院行风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医院服务行为的管理和自查,积极探索按病种付费改革,继续推广临床路径管理,每季度对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进行综合评估,规范诊疗行为,促进合理用药,坚决纠正各种乱收费、滥检查、大处方等行为。做好民主评议行风工作,逐步建立卫生行风第三方评价机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精选医院定点协议书样本(精)三

按照省医保局的工作部署,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福州市第一医院等3家公立医院,住院实施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收付费改革。

预计未来还会在此基础上将改革范围扩大至福建省立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福建省肿瘤医院等5家三级公立医院。

新的住院收付费模式,对医院和患者来说究竟有什么不同?福建医保局为此作了详细解读。

01什么是drg收付费?

drg是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iagnosisrelatedgroups)的缩写。drg收付费是按诊断和治疗方式,将疾病细分不同的组,每一个组都有一个统一的收费价格。医疗机构按相应drg组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医保和患者按规定的比例付费。收费标准包括了患者住院期间发生的诊断、治疗、检査、化验、手术、麻醉、床位、护理、药品和医用耗材等全部医疗费用(特殊另行收费耗材与服务除外)。

02为什么要实施drg收付费改革?

drg收付费改革是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重要内容。

drg收付费改革通过按病种分组打包收付费的方式,将药品、耗材、检査和检验内化为医疗机构的成本,减少了按项目收费的弊端,有利于调动医院和医务人员降低成本和提升服务质量的积极性,同时以疾病诊断为核心,将医院所有疾病按相似程度分为若干组别进行管理,通过疾病间相互比较的衡量标准,实现绩效管理。

drg付费方式是当今国际住院费用支付方式改革的主流趋势,它既是医保支付管理工具,也是医院绩效考核管理工作,更是医生医疗水平的量化工具。

03实施drg收付费改革有什么好处?

(一)看病就医费用更直观更明晰

drg收付费实行“一口价”的收费政策,不会因为多服药、多检査增加医疗费用,出院时向患者提供本次住院的分类结算清单,就是本次住院的全部医疗费用,将患者本次住院的医疗费用,其他另外收费的耗材、特殊医疗服务以及临床用血等项目分类体现出来,让百姓看病就医做到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二)住院就医药品更有保障

drg收付费改革后,医务人员要严格遵守drg临床诊疗规范,除政策允许外,不得出现院外购药、不合理使用药品耗材等不规范诊疗行为。

(三)不设医保起付门槛

按原有项目收费模式,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要达到一定的起付门槛,医保基金才按规定比例支付。在实行drg收付费政策的医院,参保人员发生的纳入drg收费管理的费用、可单独收费的医用耗材费用(在设定的最高支付限额以内),医保按该组收费标准结算,不设起付线,由统筹基金和个人按规定比例分担,超出部分由患者自付,减轻患者就医负担。

(四)兼顾了患者多层次就医需求

患者按drg收费标准实施“一口价”,但又不影响患者某些特殊的医疗需求,仍可自主选择部分医用耗材及医疗服务、超出普通病房标准的床位等,这些特殊的医疗费用由医院按原有政策规定收费,这样在满足了老百姓正常医疗需求的前提下,又兼顾了少数患者的个性化需求。

(五)不改变原有政策待遇

drg收付费改革后,患者列入drg收付费管理的费用和相应的医保耗材,全额纳入医保费用累计范围,符合原有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政策、医疗救助补助政策以及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的医疗费用等政策待遇不变。

04drg收付费改革实施对象有哪些?

在试点医院住院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患者及自费患者均纳入drg收付费实施范围。

05哪种情况不适用drg收费管理范围?

住院天数小于等于1天或者大于等于60天的病例;住院费用小于该drg组收费标准1/3或者大于3倍的病例,患者因转院中途退出治疗,且住院时间少于48小时的病例;住院期间死亡的病例,退出drg,仍执行原有的收费政策;

康复治疗、中医中治病例,以及选择ldr家庭化分娩病例不纳入drg收费管理,仍执行原有的收费政策。

06哪些情况不纳入drg收费标准的可单独收费项目?

自愿选择单间、双人间或特需病房,床位费超出a类三人间标准的部分,由患者个人自付;达芬奇机器人手术辅助操作系统、镇痛分娩、导乐陪伴分娩以及临床用血等非医保费用,由患者个人自付;新生儿费用(产科),按新生儿参保登记后各地现行政策执行。

07实行drg收付费后服务流程有哪些变化?

drg收付费病例患者出院结算时,医院可向患者提供drg收付费分类结算清单,不再出具费用清单。实行dbg收付费管理的医院要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及时与住院患者签定《按drg收付费知情告知书》,并做好drg收付费的政策解释工作。

精选医院定点协议书样本(精)四

为积极推进铜仁市公立医院改革,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基本医疗需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按照疾病严重程度、治疗的复杂程度和资源消耗程度进行drg付费支付方式改革,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性的运行新机制,推动公立医院改革,优化内部管理,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减轻参保患者就医负担。

建立以基金收支预算管理为基础,以总额控制为核心,以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支付方式改革为重点,实行门诊总额预付,住院按人头、按床日付费等多种支付方式并存的支付制度。完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管体系,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提升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绩效,充分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对公立医院改革等工作的支撑促进作用。

(一)实行医疗机构、病种全覆盖。基本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必须覆盖统筹区域内的所有定点公立医疗机构,所有病种,以防范医疗机构规避支付方式改革,推诿重症病人,转嫁医疗费用等不规范行为发生,有效发挥支付方式改革的综合作用。

(二)科学测算,适时调整支付标准。根据前三年医疗费用水平、各病种临床路径或标准化诊疗方案,医疗服务成本变化,新技术、新项目开展,筹资标准和统筹补偿方案调整,以及参保人员医疗服务需求增长等因素,科学测算支付标准并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三)兼顾各方利益,确保持续发展。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原则,根据基金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基金支付水平。科学确定参保患者的费用分担比例,使其最大程度受益,减轻医疗费用负担。

(一)结合基金预算管理,加强付费总额控制。支付方式改革要以建立和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预算管理为基础,按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的要求,健全“年初预算、年中执行、年终结算”的基金预算管理制度。在编制基本医疗保险收入预算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支出预算,并将基金预算管理和费用结算相结合,加强预算的执行力度。根据近几年医保基金实际支付情况,结合参保人数、年龄结构和疾病谱的变化以及政策调整和待遇水平等因素,于每年底编制完成下一年基金支出预算,强化预算的严肃性,在年底总额决算、考核时必须严格执行预算计划进行资金拨付。

(二)建立考核评价体系,完善监督管理措施。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按照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发挥医疗保险基金控费作用的意见》(财社发〔2016〕242号)文件中“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原则,建立与人事绩效分配挂钩制度,充分调动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主动控制费用的积极性,使医疗机构获得合理的补偿,实现医务人员多劳优酬。同时,医保管理经办机构要制定有效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考核评价办法以及监督管理措施,建立考核评价制度,定期考核评价并兑现奖惩。

(三)强化医疗服务行为监管,保证服务质量。针对支付制度改革后可能出现的推诿病人、降低服务标准、虚报服务质量等行为,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行为的监管,依据相关政策规定和协议,加大对违约违规医疗行为的查处力度。强化服务质量监管,确保实施支付方式改革后医疗机构服务内容不减少,服务水平不降低,实现保证医疗服务质量和控制费用不合理增长双重管理目标,切实维护参保人员利益。实行行业监管与社会监督并举,完善公示制度,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四)建立协商谈判机制,签订服务协议。通过谈判协商,提高医疗机构对付费方式改革的共识,体现总额控制指标分配过程的公平性和科学性,提高年终考核结算的合理性,合理确定费用标准、分担比例、服务内容、考核指标等各项标准。在谈判协商时,要根据不同医疗机构级别、规模和历年就诊人次、费用水平等分类分组进行公开平等的协商谈判,签订服务协议,对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确定的支付标准应当有利于引导参保人员常见疾病在基层就医和推进医疗机构实行分级诊疗。

(五)充分调动医院参与支付方式改革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医保支付的杠杆作用,做好支付方式改革与公立医院改革的衔接,实施医疗、医药、医保“三医”联动,鼓励公立医院通过降低成本,规范服务获取合理收益,破除“以药补医”“以器补医”机制,合理减少药品、大型检查、耗材使用。完善医院内部分配激励机制,加强人员绩效考核,将医务人员工资收入与医疗服务技术水平、质量、数量、成本控制、医德医风、群众满意度等考核结果挂钩,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在支付方式改革工作中产生的网络信息建设维护相关费用由医疗机构承担,网络信息运行商由医疗机构自行确认,但需确保支付方式改革付费结报工作正常进行。

(一)项目筹备(2019年10月-12月)。

1.成立工作领导小组。为加强医疗保险改革工作组织领导,保障改革工作有序推进,成立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drg付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改革工作,并组织召开工作启动会。

2.统一疾病编码与手术代码。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住院病案首页中疾病编码和手术操作编码统一使用《疾病分类与代码国家临床版2.0》《手术操作分类代码国家临床版2.0》。全市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his系统与医保信息系统以及drg信息系统要按照要求进行接口升级改造;drg信息公司与大数据管理局合作完成drg中心分组平台部署,并与医保信息系统和医疗机构his信息系统连接调试。

3.数据采集与清洗。信息公司负责采集全市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2017-2019年9月历史数据,并进行数据清洗,如果数据质量不能满足要求的由医疗机构整改后再推送再采集,筛选出有效的历史数据,交国家专家组分析评估。

(二)数据分组及制定运行方案(2019年12月-2020年2月)。

1.国家专家组根据drg信息平台采集的数据进行分析,进行分组、测算付费标准、制定drg付费运行方案(试行)。

2.根据drg付费运行方案,制定drg付费考核方案(试行),为试运行阶段顺利开展做好铺垫。

(三)试点运行(2020年3月-2020年5月)。

1.首批试点医院。铜仁市人民医院(三甲)、万山区人民医院(二甲)、德江县人民医院(三级综合)、沿河县人民医院(二甲)、德江县中医院(三级)。

2.空转试运行。按照分组及付费标准,上述5家医院从2020年3月起,开始空转试运行,通过空转试运行来验证分组方案及付费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及时梳理出现的问题并及时处理,根据出现的问题调整分组、补充完善运行方案。

(四)正式运行、全面铺开(2020年6月开始)。

根据3个月的试点运行情况,结合国家专家组对试点运行情况的评估,上述5家医院从2020年6月起,正式启动运行drg付费。同时启动全市其他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空转试运行,空转试运行3个月后,正式启动运行drg付费。从2020年9月起,全市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医疗保险drg付费支付改革正式实施阶段。

(五)drg付费正式运行半年后,按照考核方案相关内容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与下年医保包干资金挂钩。

(一)加强领导,组织实施。成立领导小组,切实提高对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工作的认识,积极推进drg付费支付方式改革工作。各区(县)要比照市级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确保drg付费支付方式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二)紧密衔接,同步推进。在推进drg付费支付方式改革中,一是要加快医院信息化建设和财务会计制度,为推进新的支付方式提供必要的基础条件。二是要把支付方式改革与推进临床路径管理、标准化诊疗密切结合,实现控制费用、规范诊疗的预期目标。三是要做好与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的衔接,协同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转变。

(三)加强协作,落实责任。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工作协调,进一步分解任务,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把drg付费支付方式改革工作中的病案室标准化建设、病案首页填报、信息系统建设、icd编码与手术代码等工作任务细化到科室,落实到医务人员。

(四)政策宣传,加强培训。各地各部门要深入开展支付方式改革宣传活动,提高相关部门、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和广大医务人员对推进支付方式改革重要性、必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认真做好相关人员政策培训,提高管理能力和水平。

精选医院定点协议书样本(精)五

20__年在我院领导高度重视下,按照医保局安排的工作计划,遵循着“把握精神,吃透政策,大力宣传,稳步推进,狠抓落实”的总体思路,认真开展各项工作,经过全院医务人员的共同努力,我院的医保、新农合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将我院医保科工作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宣传力度大

为规范诊疗行为,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以低廉的价格,优质的服务,保障医疗管理健康持续发展,我院领导班子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加强了组织领导。成立了由“一把手”负总责的医院医保管理委员会。业务院长具体抓的医保工作领导小组。各临床科室相应成立了以科主任为组长,护士长为副组长的工作小组,来负责本科医保、农合工作的全面管理,重点负责本科医保制度具体实施及奖惩制度落实工作。

为使广大干部职工对新的医保政策及制度有较深的了解和全面的掌握,我们进行了广泛的宣传教育和学习活动,一是召开全院职工大会、中层干部会议等,讲解新的医保政策,利用会议形式加深大家对医保工作的认识。二是举办医保知识培训班、黑板报、发放宣传资料、闭卷考试等形式增强职工对医保日常工作的运作能力。三是加强医院信息化管理,在医院信息中心帮助下,通过医保软件管理,能更规范、更便捷。大大减少了差错的发生。四是通过电视专辑来宣传医保政策,让广大医保人员,城镇居民、学生等朋友真正了解到参保的好处,了解二医院的运作模式,积极投身到医保活动中来。

二、措施得力,规章制度严

为使医保、农合病人“清清楚楚就医,明明白白消费”,我院一是在院外公布了医保、农合就诊流程图,医保、农合病人住院须知,使参保病人一目了然。并在大厅内安排专职导医、负责给相关病人提供医保政策咨询。二是配置了电脑触摸屏、电子显示屏,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药品价格公布于众,接受群从监督。三是全面推行住院病人费用“一日清单制”,并要求病人或病人家属在清单上签字,并对医保帐目实行公开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监督。使住院病人明明白白消费。在省领导及市物价局领导来院检查时,得到了充分的肯定。四是由医院医保管理委员会制定了医保管理处罚条例,每季度召开医院医保管理委员会,总结分析近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把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为进一步强化责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从入院登记、住院治疗、出院补偿三个环节规范医保服务行为,严格实行责任追究,从严处理有关责任人。五是医院职工开展服务,刷卡制度,以文明礼貌,优质服务,过硬技术受到病人好评.

为将医保工作抓紧抓实,医院结合工作实际,一是我院制订了医疗保险服务的管理规章制度,有定期考评医疗保险服务(服务态度、医疗质量、费用控制等)工作计划,并定期进行考评,制定改进措施。二是加强病房管理,经常巡视病房,进行病床边政策宣传,征求病友意见,及时解决问题,查有无挂床现象,查有无冒名顶替的现象,查住院病人有无二证一卡,对不符合住院要求的病人,医保科一律不予审批。加强对科室收费及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督促检查,及时严肃处理,并予以通报和曝光。今年我科未出现大的差错事故,全院无大的违纪违规现象。

三、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医疗质量。

新的医疗保险制度给我院的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正因为对于医保工作有了一个正确的认识,全院干部职工都积极投身于此项工作中,任劳任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我科分管副科长定期下病房参加晨会,及时传达新政策和反馈医保局审核过程中发现的有关医疗质量的内容,了解临床医务人员对医保制度的想法,及时沟通协调,并要求全体医务人员熟练掌握医保政策及业务,规范诊疗过程,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杜绝乱检查,大处方,人情方等不规范行为发生,并将不合格的病历及时交给责任医生进行修改。通过狠抓医疗质量管理、规范运作,净化了医疗不合理的收费行为,提高了医务人员的管理、医保的意识,提高了医疗质量为参保人员提供了良好的就医环境。

在办理职工医疗保险和参合农民手续的过程中,我窗口工作人员积极地向每一位参保职工和参合农民宣传,讲解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新农合的有关政策,各项补助措施,认真解答提出的各种提问,努力做到不让一位参保患者或家属带着不满和疑惑离开。始终把“为参保患者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放在重中之重。医保运行过程中,广大参保、参合患者最关心的是医疗费用补偿问题。本着“便民、高效、廉洁、规范”的服务宗旨,我科工作人员严格把关,友情操作,实行一站式服务,当场兑现医疗补助费用,大大提高了参保满意度。

四、工作小结

今年在医保、农合工作中做的比较好的科室有:;做的比较好的医生有:

我院医保农合工作在开展过程中,得到了市医保局、卫生局、合管办领导及工作人员的大力支持再加上我院领导的正确领导、全院医务人员的大力配合才使得医保农合工作得以顺利进行。在20__年的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一些不足,如:因新农合实施规定的具体细则不够明确,软件系统不够成熟,问题琐碎,人员紧张,导致我们在工作中比较被动,沟通协调阻力偏大;全院的医保工作反馈会偏少。

在今后的工作中,需严把政策关,从细节入手,认真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各项制度,认真处理好内部运行机制与对外窗口服务的关系,规范业务经办流程,简化手续,努力更多更好地为医保农合人员服务,力争把我院的医保农合工作推向一个新的高度,为全市医保农合工作顺利开展作出贡献。

精选医院定点协议书样本(精)六

尊敬的医院领导:

本人自20xx年初至今,进入医院工作两年的时间里,得到了医院各位领导和同事的多方帮助,我非常感谢医院各位领导和同事。

在过去的两年里,我在医院里工作的很开心,感觉医院的气氛就和一个大家庭一样,大家相处的融洽和睦,同时在医院里也学会了如何与同事相处,如何与客户建立良好关系等方面的东西。

医院的过去两年里,利用医院给予良好学习时间,学习了一些新的东西来充实了自己,并增加自己的一些知识和实践经验。我对于医院两年多的照顾表示真心的感谢!

由于我个人感觉,我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的表现不能让自己感觉满意,感觉有些愧对医院这两年的照顾,自己也感觉自己在过去两年没有给医院做过点贡献,也由于自己感觉自己的能力还差的很多,在医院的各方面需求上自己能力不够。所以,经过自己慎重考虑,为了自己和医院考虑,自己现向医院提出辞职,望领导理解,给予批准。

此致

敬礼!

辞职人:

20xx年x月x日

精选医院定点协议书样本(精)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提高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保障广大参保人员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应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遵循保障基本、公平公正、权责明晰、动态平衡的原则,加强医保精细化管理,促进医疗机构供给侧改革,为参保人员提供适宜的医疗服务。

第三条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医疗机构定点管理政策,在定点申请、专业评估、协商谈判、协议订立、协议履行、协议解除等环节对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经办机构负责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并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医疗保障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医保协议”),提供经办服务,开展医保协议管理、考核等。定点医疗机构应当遵守医疗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按照规定向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

第二章  定点医疗机构的确定

第四条  统筹地区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公众健康需求、管理服务需要、医保基金收支、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等确定本统筹地区定点医疗服务的资源配置。

第五条  以下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的医疗机构,以及经军队主管部门批准有为民服务资质的军队医疗机构可申请医保定点:

(一)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

(二)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妇幼保健院;

(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站)、村卫生室(所);

(四)独立设置的急救中心;

(五)安宁疗护中心、血液透析中心、护理院;

(六)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

互联网医院可依托其实体医疗机构申请签订补充协议,其提供的医疗服务所产生的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相关费用,由统筹地区经办机构与其所依托的实体医疗机构按规定进行结算。

第六条  申请医保定点的医疗机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正式运营至少3个月;

(二)至少有1名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且第一注册地在该医疗机构的医师;

(三)主要负责人负责医保工作,配备专(兼)职医保管理人员;100张床位以上的医疗机构应设内部医保管理部门,安排专职工作人员;

(四)具有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医保管理制度、财务制度、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等;

(五)具有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医院信息系统技术和接口标准,实现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对接,按要求向医保信息系统传送全部就诊人员相关信息,为参保人员提供直接联网结算。设立医保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医用耗材、疾病病种等基础数据库,按规定使用国家统一的医保编码;

(六)符合法律法规和省级及以上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医疗机构向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提出医保定点申请,至少提供以下材料:

(一)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或军队医疗机构为民服务许可证照复印件;

(三)与医保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文本;

(四)与医保有关的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相关材料;

(五)纳入定点后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预测性分析报告

(六)省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按相关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  医疗机构提出定点申请,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应即时受理。对申请材料内容不全的,经办机构自收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医疗机构补充。

第九条  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应组织评估小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以书面、现场等形式开展评估。评估小组成员由医疗保障、医药卫生、财务管理、信息技术等专业人员构成。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评估时间不超过3个月,医疗机构补充材料时间不计入评估期限。评估内容包括:

(一)核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或军队医疗机构为民服务许可证;

(二)核查医师、护士、药学及医技等专业技术人员执业信息和医师第一注册地信息;

(三)核查与服务功能相适应的诊断、治疗、手术、住院、药品贮存及发放、检查检验放射等基础设施和仪器设备;

(四)核查与医保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卫生健康部门医疗机构评审的结果;

(五)核查与医保有关的医疗机构信息系统是否具备开展直接联网结算的条件。

评估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应将评估结果报同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对于评估合格的,应将其纳入拟签订协议医疗机构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对于评估不合格的,应告知其理由,提出整改建议。自结果告知送达之日起,整改3个月后可再次组织评估,评估仍不合格的,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省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在本办法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评估细则。

第十条  统筹地区经办机构与评估合格的医疗机构协商谈判,达成一致的,双方自愿签订医保协议。原则上,由地市级及以上的统筹地区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签订医保协议并向同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医保协议应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签订医保协议的双方应当严格执行协议约定。协议期限一般为1年。

第十一条  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应向社会公布签订医保协议的定点医疗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址等,供参保人员选择。

第十二条  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定点申请:

(一)以医疗美容、辅助生殖、生活照护、种植牙等非基本医疗服务为主要执业范围的;

(二)基本医疗服务未执行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制定的医药价格政策的;

(三)未依法履行行政处罚责任的;

(四)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定点,自发现之日起未满3年的;

(五)因违法违规被解除医保协议未满3年或已满3年但未完全履行行政处罚法律责任的;

(六)因严重违反医保协议约定而被解除协议未满1年或已满1年但未完全履行违约责任的;

(七)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曾因严重违法违规导致原定点医疗机构被解除医保协议,未满5年的;

(八)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人名单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第三章  定点医疗机构运行管理

第十三条  定点医疗机构具有依法依规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后获得医保结算费用,对经办机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对完善医保政策提出意见建议等权利。

第十四条  定点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医保协议,合理诊疗、合理收费,严格执行医保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项目等目录,优先配备使用医保目录药品,控制患者自费比例,提高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效率。定点医疗机构不得为非定点医疗机构提供医保结算。

经办机构不予支付的费用、定点医疗机构按医保协议约定被扣除的质量保证金及其支付的违约金等,定点医疗机构不得作为医保欠费处理。

第十五条  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执行实名就医和购药管理规定,核验参保人员有效身份凭证,按照诊疗规范提供合理、必要的医药服务,向参保人员如实出具费用单据和相关资料,不得分解住院、挂床住院,不得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不得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不得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不得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

定点医疗机构应当确保医疗保障基金支付的费用符合规定的支付范围;除急诊、抢救等特殊情形外,提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以外的医药服务的,应当经参保人员或者其近亲属、监护人同意。

第十六条  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措施,严格掌握出入院指征。按照协议执行医保总额预算指标,执行按项目、按病种、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按床日、按人头等支付方式。不得以医保支付政策为由拒收患者。

第十七条  定点医疗机构按有关规定执行集中采购政策,优先使用集中采购中选的药品和耗材。医保支付的药品、耗材应当按规定在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平台上采购,并真实记录“进、销、存”等情况。

第十八条  定点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制定的医药价格政策。

第十九条  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参加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或经办机构组织的宣传和培训。

定点医疗机构应当组织开展医疗保障基金相关制度、政策的培训,定期检查本单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情况,及时纠正医疗保障基金使用不规范的行为。

第二十条  定点医疗机构在显著位置悬挂统一样式的定点医疗机构标识。

第二十一条  定点医疗机构应按要求及时向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报送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清单等信息,包括疾病诊断及手术操作,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费用结算明细,医师、护士等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应当按要求如实向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报送药品、耗材的采购价格和数量。

定点医疗机构应向医疗保障部门报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及协议管理所需信息,向社会公开医药费用、费用结构等信息。

第二十二条  定点医疗机构应当配合经办机构开展医保费用审核、稽核检查、绩效考核等工作,接受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按规定提供相关材料。

第二十三条  定点医疗机构应当优化医保结算流程,为参保人员提供便捷的医疗服务,按规定进行医保费用直接结算,提供费用结算单据和相关资料。为符合规定的参保人员提供转诊转院服务。参保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可以在定点医疗机构购药或凭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

第二十四条  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做好与医保有关的信息系统安全保障工作,遵守数据安全有关制度,保护参保人员隐私。定点医疗机构重新安装信息系统时,应当保持信息系统技术接口标准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对接,并按规定及时全面准确向医保信息系统传送医保结算和审核所需的有关数据。

第四章  经办管理服务

第二十五条  经办机构有权掌握定点医疗机构运行管理情况,从定点医疗机构获得医保费用稽查审核、绩效考核和财务记账等所需要的信息数据等资料。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属地管理,经办机构对属地定点医疗机构为本地和异地参保人员提供的医疗服务承担管理服务职责。

第二十六条  经办机构应当完善定点申请、组织评估和协议签订、协议履行、协议变更和解除等管理流程,制定经办规程,为定点医疗机构和参保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经办服务。

第二十七条  经办机构应做好对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政策、管理制度、支付政策、操作流程的宣传培训,提供医疗保障咨询、查询服务。

第二十八条  经办机构应当落实医保支付政策,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管理。

第二十九条  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对定点医疗机构申报费用的审核、结算、拨付、稽核等岗位责任及风险防控机制。完善重大医保费用支出集体决策制度。

第三十条  经办机构应当加强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管理,通过智能审核、实时监控、现场检查等方式及时审核医疗费用。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稽查审核。按协议约定及时足额向定点医疗机构拨付医保费用,原则上应当在定点医疗机构申报后30个工作日内拨付符合规定的医保费用。

第三十一条  有条件的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可以按国家规定向定点医疗机构预付一部分医保资金,缓解其资金运行压力。在突发疫情等紧急情况时,可以按国家规定预拨专项资金。

第三十二条  定点医疗机构违规申报费用,经审查核实的,经办机构不予支付。

第三十三条  经办机构应当依法依规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为参保人员提供医保政策咨询。除急诊和抢救外,参保人员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费用医疗保障基金不予支付。

第三十四条  经办机构向社会公开医保信息系统数据集和接口标准。定点医疗机构自主选择与医保对接的有关信息系统的运行和维护供应商。经办机构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任何费用及指定供应商。

第三十五条   经办机构应遵守数据安全有关制度,保护参保人员隐私,确保医疗保障基金安全。

第三十六条   经办机构或其委托符合规定的第三方机构,对定点医疗机构开展绩效考核,建立动态管理机制。考核结果与年终清算、质量保证金退还、协议续签等挂钩。绩效考核办法由国家医疗保障部门制定,省级医疗保障部门可制定具体考核细则,经办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十七条   对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周期内未超过总额控制指标的医疗费用,经办机构应根据协议按时足额拨付。对定点医疗机构因参保人员就医数量大幅增加等形成的合理超支给予适当补偿。

第三十八条   经办机构发现定点医疗机构存在违反协议约定情形的,可按协议约定相应采取以下处理方式:

(一)约谈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

(二)暂停或不予拨付费用;

(三)不予支付或追回已支付的医保费用;

(四)要求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协议约定支付违约金;

(五)中止相关责任人员或者所在部门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疗服务;

(六)中止或解除医保协议。

第三十九条   经办机构违反医保协议的,定点医疗机构有权要求纠正或者提请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协调处理、督促整改,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发现经办机构存在违反医保协议的,可视情节相应采取以下处理方式:约谈主要负责人、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给予处分。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发现经办机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五章   定点医疗机构的动态管理

第四十条   定点医疗机构的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注册地址、银行账户、诊疗科目、机构规模、机构性质、等级和类别等重大信息变更时,应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提出变更申请。其他一般信息变更应及时书面告知。

第四十一条   续签应由定点医疗机构于医保协议期满前3个月向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或由经办机构统一组织。统筹地区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保协议续签事宜进行协商谈判,双方根据医保协议履行情况和绩效考核情况等决定是否续签。协商一致的,可续签医保协议;未达成一致的,医保协议到期后自动终止。

对于绩效考核结果好的定点医疗机构可以采取固定医保协议和年度医保协议相结合的方式,固定医保协议相对不变,年度医保协议每年根据具体情况调整,简化签约手续。

第四十二条   医保协议中止是指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暂停履行医保协议约定,中止期间发生的医保费用不予结算。中止期结束,未超过医保协议有效期的,医保协议可继续履行;超过医保协议有效期的,医保协议终止。

定点医疗机构可提出中止医保协议申请,经经办机构同意,可以中止医保协议但中止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180日,定点医疗机构在医保协议中止超过180日仍未提出继续履行医保协议申请的,原则上医保协议自动终止。定点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办机构应中止医保协议:

(一)根据日常检查和绩效考核,发现对医疗保障基金安全和参保人员权益可能造成重大风险的;

(二)未按规定向经办机构及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提供有关数据或提供数据不真实的;

(三)根据医保协议约定应当中止医保协议的;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应当中止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医保协议解除是指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之间的医保协议解除,协议关系不再存续,协议解除后产生的医药费用,医疗保障基金不再结算。定点医疗机构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办机构应解除医保协议,并向社会公布解除医保协议的医疗机构名单:

(一)医保协议有效期内累计2次及以上被中止医保协议或中止医保协议期间未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二)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取得定点的;

(三)经医疗保障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查实有欺诈骗保行为的;

(四)为非定点医疗机构或处于中止医保协议期间的医疗机构提供医保费用结算的;

(五)拒绝、阻挠或不配合医疗保障部门开展智能审核、绩效考核、监督检查等,情节恶劣的;

(六)被发现重大信息发生变更但未办理重大信息变更的;

(七)定点医疗机构停业或歇业后未按规定向经办机构报告的;

(八)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在行政执法中,发现定点医疗机构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且可能造成医疗保障基金重大损失的;

(九)被吊销、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的;

(十)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不能履行医保协议约定,或有违法失信行为的;

(十一)未依法履行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

(十二)定点医疗机构主动提出解除医保协议且经办机构同意的;

(十三)根据医保协议约定应当解除医保协议的;

(十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应当解除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四条   定点医疗机构请求中止、解除医保协议或不再续签医保协议的,应提前3个月向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公立医疗机构不得主动提出中止或解除医保协议。

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地市级及以上统筹地区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中止或解除医保协议,该医疗机构在其他统筹区的医保协议也同时中止或解除。

第四十五条   定点医疗机构的部分人员或科室有违反协议管理要求的,可对该人员或科室中止或终止医保结算。

第四十六条   医疗机构与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就医保协议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发生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或者请求同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协调处理,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第六章   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

第四十七条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对定点申请、申请受理、专业评估、协议订立、协议履行和解除等进行监督,对经办机构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医保费用的审核和拨付等进行指导和监督。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依法依规通过实地检查、抽查、智能监控、大数据分析等方式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协议履行情况、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情况、医疗服务行为、购买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第三方服务等进行监督。

第四十八条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应拓宽监督途径、创新监督方式,通过满意度调查、第三方评价、聘请社会监督员等方式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社会监督,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

第四十九条   经办机构发现违约行为,应当及时按照协议处理。

经办机构作出中止相关责任人员或者所在部门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中止和解除医保协议等处理时,要及时报告同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发现定点医疗机构存在违约情形的,应当及时责令经办机构按照医保协议处理,经办机构应当及时按照医保协议处理。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时,认为经办机构移交相关违法线索事实不清的,可组织补充调查或要求经办机构补充材料。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居民大病保险等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工作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中的经办机构是具有法定授权,实施医疗保障管理服务的职能机构,是医疗保障经办的主体。

定点医疗机构是指自愿与统筹地区经办机构签订医保协议,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

医保协议是指由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经协商谈判而签订的,用于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以及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责任等内容的协议。

第五十二条   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制作并定期修订医保协议范本,国家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制定经办规程并指导各地加强和完善医保协议管理。地市级及以上的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及经办机构在此基础上,可根据实际情况分别细化制定本地区的医保协议范本及经办规程。医保协议内容应与法律、法规、规章和医疗保障政策调整变化相一致,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调整医保协议内容时,应征求相关定点医疗机构意见。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解释,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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