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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利店限行通告范文(优秀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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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利店限行通告范文(优秀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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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际关系对个人成长和生活幸福有着重要影响,我们应该注重如何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总结的内容要有针对性,突出重点,不要泛泛而谈。为了帮助大家写好总结,我们为大家准备了一些高质量的总结范文,供大家参考。

便利店限行通告篇一

限行制度是为了缓解城市交通压力而催生的一种交通制度。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带来车辆限行通告,供大家参考!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为有效降低汽车污染物排放和确保首都交通安全顺畅,市政府决定自20xx年4月11日至20xx年4月10日,继续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央国家机关,本市各级党政机关,中央和本市所属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公务用车按车牌尾号每周停驶一天(0时至24时),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除上述第一条范围内的机动车外,本市其他机动车实施按车牌尾号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限行时间为7时至20时,范围为五环路以内道路(不含五环路)。

三、按车牌尾号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的机动车车牌尾号分为五组,每13周轮换一次限行日。20xx年4月11日(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5和0(含临时号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0号管理,下同)。轮换从20xx年4月14日起,具体如下:(一)自20xx年4月14日至20xx年7月12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二)自20xx年7月13日至20xx年10月11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三)自20xx年10月12日至20xx年1月1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3和8、4和9、5和0、1和6、2和7;(四)自20xx年1月11日至20xx年4月1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2和7、3和8、4和9、5和0、1和6。

四、非本市进京机动车的交通管理,按照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有关规定执行。

五、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一)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二)公共电汽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小公共汽车、邮政专用车、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学校校车;(三)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四)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五)悬挂“使”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从20xx年4月26日到20xx年7月30日,成都将在二环路全线及7条放射性主干道,对所有川a和外地籍号牌汽车实施工作日按车牌尾号限行措施,每天限行2个尾号,每车每周限行1天。对于违反限行措施驶入限行路段的车辆,交管部门将依法予以罚款100元、记3分的处罚。

一、“尾号限行”时间和路段(一)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的7:30至22:00,对二环路全线实施“尾号限行”措施。(二)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的7:30至9:30、17:00至19:30,对解放路(新华大道成都旅馆路口至三环路川陕立交桥)、蜀都大道东段(东风大桥东口至三环路成渝立交桥)、蜀都大道西段(人民西路口至三环路苏坡立交桥)、红星路北段(新华大道红星桥路口至三环路成绵立交桥)、红星路南段(锦兴路口至三环路桂溪立交桥)、川藏路(一环路高升桥路口至三环路川藏立交桥)、老成灌路(一环路西门车站路口至金科北路路口)等7条放射性干道实施早晚交通高峰时段“尾号限行”措施。

二、“尾号限行”规则(一)所有川a及外地籍号牌汽车按照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的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分为五组,每两个号码为一组,每个工作日禁止一组在上述限行时间和限行路段上通行。尾号组合及对应规则分别为:星期一为“1”和“6”;星期二为“2”和“7”;星期三为“3”和“8”;星期四为“4”和“9”;星期五为“5”和“0”。(二)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如果恰逢星期六、星期日而变更为工作日的,按对应工作日实施“尾号限行”。

险化学品车辆限行规定将延期5年。18日,14届231次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修订《通告》)。《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原本于今年12月31日后失效,修订《通告》将其有效期延长5年。

据介绍,广州市自20xx年开始实施危险化学品限行措施,目前在用的《通告》有效期至今年12月31日。鉴于《通告》中的相关措施适应当前社会环境和安全管理的实际需要,对维护广州市公共安全起到积极作用,有必要继续实施,按照《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规定,将对《通告》进行5年续期。

根据修订《通告》,广州市中心区全天禁行本市籍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具体范围为广州市东至大观路、东环城市快速路(不含东环城市快速路),南至南环城市快速路(不含南环城市快速路),西至西环城市快速路(不含西环城市快速路和佛山市行政区域),北至广汕路(大观路路口以西)、华南快速路(龙洞出入口至春岗立交至沙太出入口段)、沙太路(华南快速路至大源南路)、大源南路(黄庄南路路口以南)、黄庄南路(大源南路路口以南至广州大道北)、广州大道北(黄庄南路至同泰路路口)、同泰路、白云大道(同泰路路口以南)、黄石路、机场路(黄石路路口以南)、石沙路(石丰路路口以南)、石丰路、增槎路(不含广清高速连接线)、北环高速公路(广清立交以西,不含北环高速公路)的范围内,以及广州大学城(小谷围岛,含小洲便桥、赤堪桥)、华南快速路(土华互通立交路段至春岗互通立交路段、春岗互通立交路段至朝阳收费站路段(均不含立交))。确需进入禁行范围者,须先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按公安机关指定的时间和路线行驶。严禁一切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在内环路、东濠涌高架路、人民路高架路和过江隧道行驶。

广州市区全天禁行外市籍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具体范围是广州市东至东环城市快速路、大观路(广深高速公路至中山大道段)、广深高速公路(广氮立交至火村立交段),南至南环城市快速路,西至广清高速公路(北二环高速公路龙山互通立交以南)、增槎路(不含广清高速连接线)、北环高速公路(广清立交以西)、西环城市快速路(不含佛山市辖区内道路),北至北二环高速公路的范围内(不含本范围内的高速公路、东南西环城市快速路),以及广州大学城(小谷围岛,含小洲便桥、赤堪桥)、华南快速路(土华互通立交路段至春岗互通立交路段、春岗互通立交路段至朝阳收费站路段(均不含立交)。以上路段除特别注明外,均含所指的道路。

广州警方表示,将按照《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以及广州市《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管理的通告》相关规定,持续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管控力度,对不按规定时间、路段行驶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将严格执法,为广大市民出行的安全、畅通保驾护航。

便利店限行通告篇二

为保障第29届奥运会和第13届残奥会期间的环境空气质量,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奥运会和残奥会期间,对本市牌照的机动车实施临时性单、双号行驶的限行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自20xx年8月6日起至8月15日止,每日12时至22时,在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对本市牌照的机动车实施单、双号行驶的限行措施。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9月20日止,当北京市遇到极端不利气象条件,要求我市启动奥运空气污染控制应急措施时,对本市牌照的机动车在全市实施单、双号限行措施;当我市出现极端不利气象条件时,对本市牌照的机动车在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实施单、双号限行措施。具体启动时间、限行范围和限行时段将通过新闻媒体发布。

(一)所有机动车(不包括外埠牌照车辆)实行按车牌尾号单号单日行驶、双号双日行驶(单号为1、3、5、7、9,双号为2、4、6、8、0)。"二〇〇二"式号牌车辆按双号管理。但以下机动车不受单、双号限行措施限制:

1.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4类特种车辆,武警、解放军驻津部队车辆;。

4.各国驻华使、领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的机动车("使"字号牌车辆);。

7.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二)货运机动车(包括外埠牌照车辆)仍执行现有限行措施,即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每日7时至22时禁止货运机动车通行。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各类货运通行证(含危险化学品运输通行证)运送人民生活必需品的货运机动车不受单、双号限行措施限制。

(三)摩托车、拖拉机、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包括外埠牌照车辆)仍执行现有限行措施,即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昼夜禁止摩托车、拖拉机、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通行。

三、所有本市牌照的机动车辆,仍按公路规费征收规定缴纳20xx年公路规费。因实行限行措施需要相应减征公路规费的,待缴纳20xx年公路规费时抵扣。

四、对违反限行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罚。

xx市人民政府。

20xx年x月xx日。

便利店限行通告篇三

为了加大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力度,进一步改善城市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县政府决定在我县部分区域实行黄色环保标志车辆(简称“黄标车”)限制通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凡在本县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摩托车、三轮汽车除外)应取得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分为“绿标车”和“黄标车”两种)。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由环境保护部门核发,应粘贴于机动车前挡风玻璃内侧右上角,副本随车携带(我县机动车可到华元、豪能机动车检测站进行尾气检测,领取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限制通行车辆为“黄标车”和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黄标车”指经定期检测合格但达不到国一排放标准的汽油发动机汽车或达不到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发动机汽车。

平塘县城区和克度镇、通州镇均划定一定的“黄标车”限制通行区域,禁止“黄标车”通行。

(一)平塘县城区:迎宾大道加油站红绿灯路口禁止驶入腾龙大道;东山路老快运站路口禁止驶入中山路;东山路北门桥头禁止驶入玉水北路;腾龙大道与g552国道交叉路口禁止驶入腾龙大道。

(二)通州镇:通摆线x30944县道姬家路口禁止驶入通州新街;通州原加油站路口禁止驶入通州新街。

(三)克度镇:g552国道航龙路口禁止驶入科普文化园;s315省道红绿灯路口禁止驶入商贸大道和金星大道;s315省道老克度路口禁止驶入老克度;断航线x30984县道金山路口禁止驶入金山大道。

在划定为“黄标车”限制通行范围的道路外围入口处按照规范设置交通标志。

对“黄标车”和应取得而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辆违反上述规定驶入禁止通行区域道路的,交管部门从20xx年4月1日至15日,将给予口头警告,并责令驶离限行区域。自20xx年4月16日起,对上述车辆违反规定驶入限制通行区域道路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的,处以50元罚款,记3分。

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等法律规定的专用车辆不受禁行区域限制。外地号牌机动车辆在本县道路行驶的,适用于本通告。

便利店限行通告篇四

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20xx年11月13日至20日我市主城区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期间,我市公交车辆免费乘坐。具体公告如下:

公交车辆免费乘坐自20xx年11月13日起,至20xx年11月20日止。

公交车辆免费乘坐的范围为我市56条城市公交线路,乘坐上述公交线路时,乘客无需投币或刷卡。

公交车辆免费乘坐期间,1路、2路、7路、8路等16条原冬季营运时间为20时的`骨干线路,末班营运时间延长到21时;其余线路末班营运时间视客流情况相应延长30—60分钟。

免费乘车客流量大,希望市民错峰出行,遵守前门上车、后门下车的乘车规定,以保证您的乘车安全。

安阳市公共交通总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便利店限行通告篇五

为改善城区道路通行环境,加强交通秩序管理,保护群众通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条、第三十九条规定,对我区部分道路限制核载质量在0.5吨(含)以上的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拖拉机、畜力车(以下称限行车辆)通行的时间、区域进行调整,具体内容通告如下:

一、禁止限行车辆通行的时间。

实行24小时禁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禁止限行车辆通行的区域。

(一)禁行区域。

1.东起东外环(即s345,以下简称东外环)、石岭路,西至西昌路(自人民路至光明大道)、衡山路(自光明大道至原枣曹线)、西昌路(自南园立交桥至胜利西路即长乐路),南起人民路,北至君山路(自东外环至建设路)、香港街(自建设北路即石岭路至解放路)、广济路(自解放路至青檀路)、胜利西路(自青檀路至西昌路)、原枣曹线(自南园立交桥至衡山路),上述路段区域内所有道路禁止限行车辆通行。

2.衡山路、湖西路、湖西景苑西规划路、龙城路及所包含区域内道路禁止限行车辆通行。

3.光明大道自西昌路至市中区界牌段,解放路自新s348线(十里泉路)至广济路路段,禁止限行车辆通行。

(二)禁行区域临界道路禁行路段。

人民路自东外环路口西口(含)至西昌路路口东口(含)。

西昌路自人民路路口北口(含)至南园立交桥南口(含)。

衡山路自光明大道至原枣曹线路口南口(含)。

君山路自建设路路口西口(含)至南园立交桥路口东口(含)。

胜利路自建设北路(即石岭路)西路口(含)至崮山路路口东口(含)。

青檀路自胜利路路口(含)至广济路南口(含)。

广济路自解放路路口西口(含)至青檀北路(即龙山路)路口东口(含)。

香港街自建设北路(即石岭路)西路口(含)至解放路路口(含)。

三、带有广告性质的专用车辆确需在核心城区道路上展游的,需经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审核同意,按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四、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依法予以处罚。

五、本通告自20xx年6月1日起施行。

xx市公安局市中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便利店限行通告篇六

为保证"圣诞节"前夜西开教堂地区及周边道路安全畅通,现将有关道路交通限行措施公告如下:

一、自20xx年12月24日17时30分起至活动结束,西宁道(营口道—贵阳路)禁止各种车辆通行。

二、自20xx年12月24日18时30分起至活动结束,对以下道路实施交通限行:

(二)山西路(南京路—西安道),由西安道至南京路方向禁止机动车通行;。

(三)苍梧路(潼关道—南京路),由南京路至潼关道方向禁止机动车通行;。

(五)营口道(贵州路—南京路)、宝鸡东道(贵阳路—营口道)、陕西路(哈尔滨道—长春道)、河南路(哈尔滨道—长春道)、山东路(哈尔滨道—长春道)、辽宁路(哈尔滨道—长春道),禁止机动车通行。

请广大市民和车辆驾驶人提前选择绕行道路,并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维护好活动期间的交通秩序。

特此公告。

xx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20xx年xx月xx日。

便利店限行通告篇七

进入冬季,雾霾严重,三门峡主城区地势狭长,雾霾不易扩散。为了给广大市民创造蓝天长驻、生态宜居的工作生活环境,确保广大市民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主城区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同时对主城区部分路段实行大货车禁行。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

湖滨区、三门峡经济开发区辖区内所有城市道路。即陕州大道(不含)以北、火车站广场(含)以西、黄河湿地公园(含)以东、北环路(含)以南。

(二)限行时间:

20xx年11月19日零时至20xx年12月31日24时。

(三)限行规定:

1.限行时间内,由我市核发号牌的机动车在限行区域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具体为: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单号的(1、3、5、7、9)在单日上路行驶;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双号的(2、4、6、8、0)在双日上路行驶。

2.不受单双号行驶措施限制的车辆:

(1)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2)公交车、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学校校车。

(3)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

(4)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5)外地号牌小型汽车。

二、部分路段实行大型货运车辆(黄色号牌)禁行。

(一)禁行路段:

大岭路北段(黄河路交叉口以北),陕州路北段(黄河路交叉口以北),黄河路西段(陕州路交叉口以西),建设路西段(陕州路交叉口以西),分陕路和古城路全段。

(二)禁行时间:

11月19日零时至20xx年12月31日24时。

三、对违反限行、禁行规定的机动车辆,公安交警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即从限行、禁行之日起一周内,公安交警部门将对违反规定的车辆实行违法拍照记录和现场警告处罚;一周后将按照《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七条第八款处二百元罚款。

四、限行、禁行期间本市原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限行、禁行通告到期后自行解除,不再另行通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11月16日。

便利店限行通告篇八

为了加强交通的管制,确保交通的畅通,会对交通实行限行,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带来交通限行通告范文,供大家参考!

为了加强我市暑期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秦皇岛市公安局制定了《20xx年暑期道路交通限行通告》(征求意见稿),并于20xx年4月6日至5月8日,在省市各新闻媒体、互联网网站、微信、微博广泛征求了各界群众意见,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修改,经报请市政府批准,决定自20xx年7月1日起至8月31日,对我市城市区、旅游区道路,依法采取交通限行措施,具体措施通告如下:

一、北戴河区单双号限行区域及措施。

每周六、周日8:00至22:00。

滨海大道山东堡立交桥以西、西部快速路(不含)以南,新驼峰路(不含)以东区域内全部道路,以及海北路(205国道以南路段)、京哈高速北戴河引道(太平庄立交桥以东路段)。

注:京哈高速方向车辆可经太平庄立交桥——海北路(向北,此段出城方向不处罚)——205国道方向行驶。

每周六、周日8:00至22:00,上路行驶的本市号牌机动车(冀c号牌机动车)在上述限行区域内道路按车牌尾号实行单号单日行驶、双号双日行驶(车牌单号为1、3、5、7、9,双号为2、4、6、8、0),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已核发通行证的货运机动车,除按照公安交管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外,双休日执行单双号限行措施。

(四)特殊通行需求。

1.以下机动车不受单双号行驶措施限制:

(2)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及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车辆;。

(4)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

(5)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6)纯电动小客车(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且已经申领了正式号牌的小客车)。

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秩序管理大队或支暑东山大队申领北戴河暑期道路通行证。

(1)执行暑期保障工作任务的市县(区)党委、政府、人大、政协及所属各委办局、事业单位,各民主党派、社会团体的车辆原则上按照公车改革后核定的公车数量的1/3的比例核发,经办人应持机动车行驶证、单位出具申请函或。

介绍信。

申领北戴河暑期道路通行证。

(2)因生产、生活确实需要,需在限行区域内道路通行的各驻秦单位、企业等,按照最低保障的原则,可持机动车行驶证、单位出具申请函或介绍信,申领北戴河暑期道路通行证。

具体由北戴河区残联负责统一申报。

(4)户籍所在地为北戴河区的市民,因家庭成员患病且行动不便,确需乘私家车定期到医院就诊、治疗(如尿毒症患者需要定期透析治疗等)等特殊原因的,可持户籍关系证明、医疗诊断书、行驶证、驾驶证,申领北戴河暑期道路通行证。

二、其他机动车限行措施。

1.北戴河区西海滩路(剑秋路至西六路段)、中海滩路(保二路至东三路段)、保四路、保五路、保六路、七桥南路、东一路、东二路,禁止机动车通行(指定的公交车、持暑期专用通行证机动车除外)。

2.北戴河区中海滩路(保五路至东二路段),设置为步行街,持专用通行证机动车实行由西向东单向通行。

3.海港区西环路全线(西环路与河北大街交叉口至西环路与102国道交叉口)每天7:00至22:00禁止大型货车、拖拉机、低速货运汽车通行。途经车辆可经102国道或205国道绕行抚南连接线(sl17)。

4.北戴河新区沿海公路全线(戴河大街、滨海新大道)每天7:00至22:00禁止大型货车、拖拉机、低速货运汽车通行,途经车辆可绕行青乐公路(s261)。

(二)中型以上载客汽车限行规定。

9座以上(不含)中型客车、大型旅游客车(黄牌照载客汽车),禁止在北戴河区东经路(东三路以西路段)、西经路、西海滩路、剑秋路(联峰路以南路段)通行。

(三)其他车辆限行规定。

1.货运机动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轮式自行机械、拖拉机、低速货运汽车、畜力车,除205国道外,禁止在北戴河区城市道路范围内通行;运送生鲜产品、生活垃圾及其他生活必须品确需通行的货运机动车,可到市交警支队五大队办理通行证,按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2.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含电动三轮摩托车)、人力三轮车,禁止在北戴河区联峰路、东坡路以南道路通行。

3.禁止运输枪支、弹药、爆炸、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和危险废弃物的车辆在北戴河区城市道路范围内通行;运送燃油、燃气及其他生活必须的民用危险化学品车辆,需到交警五大队办理北戴河暑期道路通行证,按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三、法律责任。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限行规定的,依据《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22条、第79条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通行证件在限制通行的区域或者路段通行的”(违法代码7011),处以100元罚款(不记分)。

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限行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第89条之规定,“非机动车驾驶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违法代码20xx),处以30元罚款。

为保证“圣诞节”前夜西开教堂地区及周边道路安全畅通,现将有关道路交通限行措施公告如下:

一、自20xx年12月24日17时30分起至活动结束,西宁道(营口道—贵阳路)禁止各种车辆通行。

二、自20xx年12月24日18时30分起至活动结束,对以下道路实施交通限行:

(二)山西路(南京路—西安道),由西安道至南京路方向禁止机动车通行;。

(三)苍梧路(潼关道—南京路),由南京路至潼关道方向禁止机动车通行;。

(五)营口道(贵州路—南京路)、宝鸡东道(贵阳路—营口道)、陕西路(哈尔滨道—长春道)、河南路(哈尔滨道—长春道)、山东路(哈尔滨道—长春道)、辽宁路(哈尔滨道—长春道),禁止机动车通行。

请广大市民和车辆驾驶人提前选择绕行道路,并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维护好活动期间的交通秩序。

特此公告。

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201x年x月xx日。

为有效降低汽车污染物排放和确保首都交通安全顺畅,市政府决定自20xx年4月11日至20xx年4月10日,继续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央国家机关,本市各级党政机关,中央和本市所属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公务用车按车牌尾号每周停驶一天(0时至24时),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除上述第一条范围内的机动车外,本市其他机动车实施按车牌尾号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限行时间为7时至20时,范围为五环路以内道路(不含五环路)。

三、按车牌尾号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的机动车车牌尾号分为五组,每13周轮换一次限行日。20xx年4月11日(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5和0(含临时号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0号管理,下同)。轮换从20xx年4月14日起,具体如下:(一)自20xx年4月14日至20xx年7月12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二)自20xx年7月13日至20xx年10月11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三)自20xx年10月12日至20xx年1月1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3和8、4和9、5和0、1和6、2和7;(四)自20xx年1月11日至20xx年4月1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2和7、3和8、4和9、5和0、1和6。四、非本市进京机动车的交通管理,按照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有关规定执行。五、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一)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二)公共电汽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小公共汽车、邮政专用车、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学校校车;(三)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四)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五)悬挂“使”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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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利店限行通告篇九

为进一步加强辖区内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规范车辆通行停放秩序,给广大市民营造一个文明、安全、畅通和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潮阳区道路交通的实际情况,汕头市公安局潮阳分局决定:在汕头市潮阳区管辖区域内部分路段对机动车辆实施限制、禁止通行及禁止停放,并使用固定、移动监控设备记录交通违法行为。通告如下:

一、机动车单向行驶路段:石珠路,全天禁止机动车辆由西向东驶入棉西路,即只准机动车由东向西驶入棉新大道。

二、禁止大型货车通行路段:水门路、中山路、亭脚路、中华路、南中路。限行时间为每天7:00至22:00。

三、禁止运载危化品车辆通行路段:潮阳区城区范围内道路(324国道和234省道除外)。

四、禁止车辆停放路段(有停车泊位除外):城西大道从北关路口至中信华庭路口路段、东山大道、河西街、中华路、北关路、北中路、柳园路、棉新大道(北)、南中路、长春路、水门路、中山路、亭脚路、五举路、公园路、城北一路、城北二路、平北路段、平西路段、城北四路、实验学校和东凤华庭门前横路、莲花路、教授巷、文昌街、西环城路、石珠二路、石珠路、城西一路、厦深铁路潮阳站进出站路、厦深铁路潮阳站站前循环路。禁止车辆长时间停放路段:城北五路、城东大道、棉新大道(南)、城南一路、城南二路、棉西路等道路。

五、交叉路口80米范围内禁止车辆停放:1、324国道:棉田路交叉路口、东山大道交叉路口、揭海路交叉路口、棉北街道交叉路口、棉西路交叉路口、社通(南门)路交叉路口、工交(职教)路交叉路口、梅园路交叉路口、梅花农场路交叉路口、大峰医院门前路交叉路口、237省道(谷饶路口)交叉路口、老和惠路交叉路口及新和惠路交叉路口;2、237省道(灰田线):兴富路(铜盂路口)交叉路口、谷贵路交叉路口、东明交叉路口;3、234省道(揭海路):西胪镇综合市场路口交叉路口、谷关路交叉路口;4、谷贵公路深坽大坑路口;5、大坑临时红绿灯路口;6、饶新路与厦深铁路潮阳站进出站路交叉路口。

六、每年高考期间(六月六日17时至九日17时)禁止车辆停放路段(包括有停车泊位在内):中山东路、城东大道、东山公园门前横路、公园路、城北二路、城北三路、实验学校和东凤华庭门前横路、莲花路、新镇二小学门前路、桃园路。

七、禁止公交车、出租车以外的车辆,在公交车、出租车停车泊位停放。

八、在允许车辆临时停放的道路停车,汽车类须按规定顺向靠右侧停放,(有停车泊位的须停放在停车泊位内)、二轮摩托车和自行车须按规范停放在步道临路肩一侧,车头须向外并与路肩石对齐。遇公安机关实施交通管制禁止车辆通行停放或车辆停放影响其他车辆、行人正常通行时,驾驶人必须及时将车辆驶离。

九、限行、禁行、禁停的'车辆不包括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及救护车等特种车辆。

十、实施车辆限行、禁行和禁停期间,敬请广大市民密切配合,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注意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听从交通警察指挥,做到按规定行驶,按规定停放。由此带来的不便,请给予理解和支持。

十一、原来发布的与本通告有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凡违反本通告的,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法依规进行现场执法和非现场执法处罚。

xx市公安局潮阳分局。

xxxx年xx月xx日。

便利店限行通告篇十

根据河南省区域环境质量预报,我市还将持续重度污染天气过程,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延长一级应急管控措施时间,自20xx年11月13日至20日继续在市主城区范围内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邺城大道以南、华祥路以东、文昌大道(彰德路至华祥路段)以北、彰德路(文昌大道至长江大道段)以东、长江大道以北、光明路以西包围内的城市道路。

自20xx年11月13日0时开始,至20xx年11月20日24时结束。

(一)限行时间内,由我市核发号牌的机动车在限行区域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具体为: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单号的(1、3、5、7、9)在单日上路行驶;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双号的'(2、4、6、8、0,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机动车按双号管理)在双日上路行驶。

(二)大中型货车不分单双号严禁驶入限行区域。

(三)不受单双号行驶措施限制车辆:

1、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2、公交车、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学校校车。

3、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

4、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5、外地号牌小型客车。

20xx年xx月xx日。

便利店限行通告篇十一

西村镇、竹亭镇人民政府:

近日,区交通运输局组织相关工程技术人员对西村镇馋塘村袁河桥进行了现场察看和技术分析,该桥建于1966年,桥长60米,桥面宽5.5米,下部结构为浆砌块石拱圈,共四跨,钢筋砼桥面。馋塘村袁河桥位于我区一条重要的县道(亭子—竹亭)上,是竹亭镇通往宜春城区的主要通道。因多年来,该桥年久失修,过往重车日趋频繁,导致桥面破损不堪,桥墩、拱圈裂缝众多,存在非常严重的安全隐患。根据交通部发[20xx]336号文件《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经专家鉴定该桥为危桥。

为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消除安全隐患,提出如下交通管制措施:

一、西村镇政府立即在该桥两端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隔离设施,严禁货车在此桥通行,客车采取绕行或两侧驳客的措施,由汽运公司制定方案。

二、指定专人对该危桥进行交通管制,密切注意危桥险情,如发现险情加剧时,立即中断交通,并上报。

三、由西村镇负责,联合竹亭镇着手筹措危桥改造资金,交通部门尽快列入危桥改造项目,并完成前期准备工作,争取早日动工建设。

特此通知。

袁州区交通运输局。

20xx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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