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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招聘通知范文(优秀14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1-10 11:01:38 页码:9
毕业生招聘通知范文(优秀14篇)
2023-11-10 11:01:38    小编:ZTFB

真实世界中并不总是一帆风顺,我们需要学会适应不同的环境。总结的语言要简练明了,避免啰嗦和重复,注意语法和表达的准确性。总结范文是一个很好的学习资源,我们可以通过模仿和借鉴其中的写作思路和技巧,来提高自己的写作能力。

毕业生招聘通知篇一

为进一步做好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搭建广大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双向交流的.平台,教育部将于11月下旬至12月下旬举办两场高校毕业生大型网上招聘活动。

11月20日至12月20日:由教育部、国资委共同主办第十一届“国有大中型企业应届高校毕业生网上双选月”,活动网址:()。今年活动时间由原来的一周延长为一个月,地方国有企业也将首次参与此次活动。

月22日至11月28日:“全国教育系统2014届高校毕业生网上招聘周”活动,由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和东北师范大学承办,活动网址:()、东北高师就业联盟网()。

招聘活动期间,用人单位招聘信息与高校毕业生求职信息将分别在上述网站免费发布,供用人单位和高校毕业生浏览查询和在线联系。

毕业生招聘通知篇二

无锡,位于长江三角洲平原腹地,江苏省南部。是江南文明发源地之一,著名的鱼米之乡和历史文化名城,被誉为“太湖明珠”。这里四季分明、物产富饶、交通便利、环境优美,是著名的园林型宜居城市。

作为民族工业摇篮,苏南模式发祥地,无锡是长三角1小时经济圈的核心城市,区域gdp已突破万亿。下辖江阴、宜兴两市连续排名全国百强县前十。

目前,无锡凭借独特的地理优势、气候特点,便捷的交通、发达的经济,宜居的环境,已成为创新型、高端人才的聚集地,成为优秀大学生首选的就业、生活城市。

招商银行无锡分行成立于1998年4月,是较早进入无锡地区的股份制商业银行。2014年1月1日升格为总行直管的一级分行。

经过二十年的发展,无锡分行已拥有同城支行10家(包括未来银行网点1家),小微支行1家;异地(江阴、宜兴)分支机构5家;员工总数超过650人,总资产超过320亿元。作为招行系统内优秀分行之一,无锡分行秉承招商银行“因您而变”的经营理念,围绕“一体两翼”和“轻型银行”建设,以支持地方经济、服务社会各界为己任,注重效益、质量、规模协调发展,取得了良好企业口碑和品牌形象。

荣耀属于过去,你我创造未来!

我们以青春和激情的名义,邀请您加入这个年轻而卓越的团队,用光荣与梦想共同书写无锡分行新的辉煌!

无锡分行,无限希望!

一、招聘岗位。

二、基本条件。

2.身体健康、性格开朗、恪守诚信;。

3.学习能力强,思维敏捷,具有较强的进取心和责任感;。

4.善于沟通,团队意识强,对银行业有良好的理解和反应力;。

5.具有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勇于承担工作压力和挑战;。

6.本科生25周岁以下,研究生27周岁以下;。

8.专业不限,有发展潜质的应届毕业生均可参加,it、理工科背景优先考虑。

三、招聘流程。

简历投递-初面-二面-终面-笔试-岗前学习-确定最终录用人员。

招聘流程如有调整,我们将及时短信通知。

四、应聘方式。

方式一:登录招商银行官方招聘网站http:///cmbcareer/,选择“用户登录”进行注册,注册完毕后点击“校园招聘-各机构校园招聘-无锡”并投递电子简历。

温馨提示:

(2)教育经历从高中填起;。

(3)按要求详细填写各项信息将是您应聘成功的基础。

方式二:搜索并关注“招商银行招聘”及“招商银行无锡分行”官方微信公众平台,点击“校园招聘”,选择“无锡分行”并投递电子简历。

五、注意事项。

1.简历投递截止时间:2017年3月1日;。

2.所有个人资料必须真实无误,如有虚假信息,申请人将会被取消申请资格;。

3.笔试和面试通知将通过短信发送,当手机号码变更时,请及时更新注册信息;。

4.笔试面试地点、时间及安排等另行通知;。

前行路上,我们邀您携手发展,共赢未来!

2017年下半年银行从业资格证书查询入口。

2018银行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官方入口。

2018年考银行从业资格证要考几科?

2018年银行从业资格证考试报名时间。

2018年银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时间。

2018年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毕业生招聘通知篇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根据国务院督察组第三次大督查反馈意见,结合当前一些地方和高校学生资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前提,是决定资助政策落实效果的基础性工作。各地、各高校要充分认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重要性,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依据其家庭经济状况,不能加入其他非经济因素。要正确认识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解困型资助项目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保基本、兜底线”的功能定位,坚决杜绝将“助学金”变成“奖学金”或用“助学金”代替“奖学金”的行为。

二、进一步完善认定办法、改进认定方式。

1.及时修订认定办法,合理确定认定标准。各地要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及财力状况等因素,确定本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指导标准。各高校要根据各地指导标准,结合学校所在城市物价水平、高校收费水平、学生家庭经济能力等因素,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和资助档次。对多年前制定、现已不适应新形势新情况的认定办法和条款,要尽快予以修订。修订后的办法要在学校门户网站予以公开。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材料,由乡镇、街道一级的民政部门出具即可。

2.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责任意识。各高校要建立健全四级资助认定工作机制。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监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审核和管理全校的认定工作,院(系)认定工作组具体负责组织、审核本院(系)的认定工作,年级(专业)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民主评议工作。各高校要将班级辅导员(班主任)、院(系)资助工作负责人作为认定工作的主要责任主体,理清岗位职责,建立问责机制。

3.精准分配资金名额,明确重点受助学生。分配资金和名额,不能搞简单的划比例、“一刀切”。各地在分配资金和名额时,要对民族院校、以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为主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多的高校予以适当倾斜。高校分配资金和名额,要统筹考虑不同专业、不同年级、学生经济困难程度等因素。要把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

4.开展调查研究工作,保护受助学生尊严。各高校应采用大数据分析、个别访谈等方式,深入、直观地了解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及时发现那些困难但未受助、不困难却受助的学生,及时纠正认定结果存在的偏差。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情况的内容,不能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评定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时,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宣传学生励志典型时,涉及到受助学生的任何事项,都应征求学生本人的同意;采用隐性的方式,避免大张旗鼓的发放款式相同、规格统一的资助物品,把困难学生与非困难学生割裂区分开。

三、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和教育引导。

1.提高政策的透明度。要有计划、有重点地做好高校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同时,要提高资助政策及执行情况的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进一步做到“四公开”:所有资助项目要公开,所有申请条件要公开,所有评审过程要公开,所有资助结果要公开。

2.引导学生积极受助。要通过讲解国家制定资助政策的目的,为保证资金投入所做出的努力等背景情况,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明白,国家资助是实现教育公平、促进社会公平的一种制度安排和重要举措。要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树立正确的荣辱观,正确面对眼前存在的困难,引导他们积极主动地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

3.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要教育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既不应隐而不报,更不能夸大虚报。对申请资助时弄虚作假的学生,要以适当方式予以惩戒。

教育部办公厅。

12月30日。

毕业生招聘通知篇四

中组部、中宣部、中编办、教育部、发改委、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国务院扶贫办、团中央等十四部门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切实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进一步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今年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通知》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各项政策措施,各省级政府有关部门最迟应在今年6月出台具体实施意见,高等学校也应制订和完善相应办法。要努力探索政府开发基层公共服务岗位的新机制,认真做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积极探索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进村、进社区工作的地方项目。

《通知》规定,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大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的扶持力度,进一步落实有关小额担保贷款和收费优惠政策。通过组织开展创业培训、开业指导、政策咨询、项目论证和跟踪辅导等“一条龙”服务,搭建毕业生自主创业“绿色通道”。要鼓励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聘用高校毕业生。通过加强对企业在签订劳动合同、兑现劳动报酬,特别是缴纳社会保险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合法权益。

《通知》明确,各地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离校后未就业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工作。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到各类人才和职业中介机构登记求职,政府举办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应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有就业愿望的应届毕业生9月1日后仍未就业的,可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城市或县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劳动保障部门和人事部门应免费提供专门的就业服务,组织其参加职业培训或就业见习。高校毕业生因短期无法就业或就业后生活仍有困难的,民政部门要及时按照有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最低生活保障或临时救助。

《通知》要求,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和完善鼓励毕业生合理流动的政策,对用人单位跨地区聘用的高校毕业生,省会城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应取消落户限制,简化有关手续。

《通知》提出,要积极培育和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确保招聘活动安全。要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供求信息发布制度和国家高校毕业生就业网上联合招聘制度,由教育、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定期发布高校毕业生求职登记信息和用人单位对大学生的岗位需求登记信息,定期联合举行网上招聘活动。

《通知》强调,各省级政府有关部门要适当控制高等学校招生增长幅度,相对稳定招生规模。高等学校要全面深化高等教育改革,同时要满腔热情做好就业指导和服务。要对就业困难的贫困学生进行重点帮扶,给予重点推荐、指导、服务,可适当给予经济补助,努力帮助他们实现就业。

《通知》最后指出,高等学校要针对毕业生的特点,切实加强毕业教育和文明离校教育,认真做好思想教育工作。新闻媒体要持续开展主题突出、特色鲜明、内容丰富的正面宣传报道活动,动员社会各界共同关心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

毕业生招聘通知篇五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高等学校:

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和挑战。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本市各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各高校扎实有效工作各用人单位共同努力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保持了就业率的基本稳定实际就业人数持续增加有效化解了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不利影响为实现上海“四个确保”以及缓解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作出了积极贡献。

20上海高校预计有毕业生16.8万人,比20增加1万人。在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尚未消除、就业结构性矛盾仍然突出的情况下,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依然严峻,任务艰巨。为切实做好2010年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经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研究,现就做好201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明确责任,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

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关系到本市实现“五个确保”的大局,因此必须继续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当前就业工作首位”的重要决策,切实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突出重要的位置,进一步完善“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机制,进一步巩固“高等学校为学生服务、教育部门为高校服务、有关部门为教育服务、社会各方为就业服务”的工作局面,进一步完善各项促进毕业生就业的政策,努力形成长效机制。

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用人单位要明确目标任务,建立工作责任制,力争实际录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的人数基本稳定。同时,要加强工作考核和督查,切实将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有关政策和工作落到实处。各高校党委书记、校长作为本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把就业工作作为学校重要的战略任务和当前工作重点,摆在重要议事日程,要明确任务分工,逐级落实责任制,进一步形成全员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力争2010年本校毕业生离校时初次就业率基本稳定,确保毕业生就业人数持续增加、就业结构更趋合理,到基层就业、自主创业的规模进一步扩大。

二、继续实施各专项计划,进一步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

1.继续实施“引导升学计划”,保持普通高校专科升本科和研究生的招生规模,进一步调整专业结构,努力培养更多高层次、应用型人才。

2.继续实施“郊区镇校教师计划”。贯彻落实国家医改方案,启动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培训制度”。

3.继续组织实施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西部志愿者服务计划”等国家基层就业项目,力争就业人数在年规模的基础上有所增长。

4.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征集工作。各高校要按照统一工作部署,及早启动2010年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可成立由学生工作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征兵工作协调机构,理顺工作体制,明确部门分工,加强与市、区县兵役机关的沟通联系。各高校要将国家和上海对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优惠政策及早传达到毕业班每名学生,力争毕业生参军入伍人数比2009年有较大增长。全面落实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退役后参加专科升本科招生的各项优惠政策。

5.加强服务外包人才培养,扩大外包服务领域就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问题的复函》(国办函〔2009〕9号)和《关于加快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若干意见》(人社部发〔2009〕123号)的要求,落实现行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型服务外包企业,每录用1名大专以上学历员工从事服务外包工作并签订1年期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企业不超过每人4500元的培训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培训的从事服务外包业务人才(大专以上学历),通过服务外包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考核,并与服务外包企业签订1年期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培训机构每人不超过500元的培训支持。

6.继续实施“上海高校毕业生科技岗位见习计划”。进一步完善科研项目吸纳毕业生的配套办法,优化政策,各科研单位、各高校要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采取多形式、多层次的吸纳方式,进一步扩大科研项目单位吸纳毕业生的规模,并逐步建立起一支以合同制管理为基本模式的专职科研队伍。

7.积极开辟新的基层项目和领域。会同民政部门积极探索实施大学生社区就业计划等新的基层就业项目,在更多领域为基层输送高素质人才。结合上海世博会召开的契机,会同有关部门拓展大学生世博服务计划。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资助办法;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统筹各类基层就业项目,完善服务期满毕业生在基层持续发展的后续保障体系。

三、加强创业教育,完善创业政策,力争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取得突破性进展。

全面加强高校学生创业教育。将开展创业教育作为提高大学生创业能力,培养创新人才的重要突破口。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实施构筑上海高校创业教育公共资源平台等措施,努力构建“覆盖全面、层次合理、运行有效、特色鲜明”的上海高校创业教育体系。高等学校可成立由主管校领导牵头,相关部门以及有关院系参加的创业教育指导协调机构;要积极探索在专业课教学中融入创业教育,就业指导课程也要把创新创业教育作为重要内容;要充分利用第二课堂,通过举办创业讲座、创业大赛、社团活动等,丰富学生的创业知识和创业体验,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业意识,提高学生的创新创业素质。

加大对高校毕业生的创业培训的引导力度。发挥“中国(上海)创业者公共实训基地”的作用,引导有创业意向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和创业实训,提升创业能力,积极落实有关创业培训的费用补贴。

加强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政策扶持力度。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和小额贷款担保对从事科技、创意以及公益服务等各类创业的大学生给予创业前的融资支持。本市高校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在提供有效的反担保基础上,也可给予小额贷款担保的扶持。对成功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在18个月的初创期内,符合条件的给予有关房租补贴、社会保险费补贴、贷款担保及贴息的扶持。对从事农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根据吸纳就业情况,给予专项创业补贴。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工商登记之日起3年内可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高校毕业生从事公益性社会服务的,享受市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鼓励本市公益性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民生服务的指导意见》(沪府办发〔2009〕46号)的扶持政策。

四、加大投入,全面提升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水平。

各高校要加快推进就业信息服务建设,努力完善就业信息网络,拓宽信息收集范围,畅通信息传递渠道,节约毕业生求职时间和降低就业求职成本,提高信息使用效率。2010年各高校举办的网络、现场招聘会场次及岗位数与2009年相当并有所增长。

充分发挥市、区县和行业的人才服务体系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基层职介网络的作用,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以现场招聘会和网络招聘为主要形式,搭建供需信息交流平台。同时,发挥“上海人才服务网”、“上海公共招聘网”和“高校网络招聘联盟”的作用。世博会召开期间,主要举办网络招聘会,并在全市各人才服务中心、公共职业介绍中心,设立专门的高校毕业生求职信息登记和服务窗口,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求职咨询和择业指导。积极开展“公共就业服务进高校”活动。主动将岗位信息、职业指导、开业指导、职业培训、劳动保障政策等送入高校。加强全市招聘会的统筹和管理。加强人才服务机构和职业介绍机构的统筹,加强招聘会管理,维护招聘会需求信息的真实性,保障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充分发挥本市“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海公共招聘网”等公共服务网站的作用,努力完善高校、用人单位供求信息的联动机制。

进一步加大对高校的支持和投入。市教委将安排专项经费,支持有关高校开展毕业生就业工作创新基地建设。各高校要坚持对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在人员编制、服务场地和经费投入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队伍建设,继续开展职业咨询师(中级)培训。各高校要建设全员化、专兼结合的就业工作队伍和高水平、专业化、相对稳定的就业指导教师队伍。各高校专职就业指导教师和专职工作人员的数量要按《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及队伍建设的几点意见》(教学〔〕18号)规定予以落实。各高校就业指导专职教师应纳入专业技术岗位系列。各高校要加大对就业工作人员的培训和培养力度,通过职业咨询师培训不断提高就业指导专业化水平。

加强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建设。要积极探索建立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上海特色的职业发展和就业指导课程体系;有条件的高校可成立就业创业指导教研室,加强对就业创业规律的研究,改进教学方式方法,不断提高课程质量。通过开展就业指导课程观摩、评选等活动,建设一批精品课程、示范课程。

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统计与发布工作。要进一步研究完善毕业生就业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办法,更加全面及时地反映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要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发布制度、就业统计工作核查和举报制度。

五、完善职业见习计划,引导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见习。

各高校要做好引导离校时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青年职业见习计划的宣传工作。积极引导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见习计划,提高就业能力。2010年高校毕业生职业见习计划于7月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开始启动,并继续提供3万个见习岗位的见习机会。见习时间最长12个月。见习期间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当年最低工资标准60%的生活费补贴,鼓励各区县或单位再给予见习毕业生一定的生活补贴。要注重增加见习岗位的技术含量,进一步加强对见习基地的管理和评估,以利于提高高校毕业生的职业技能,促进他们实现就业。

六、重点帮扶,认真做好特殊群体的就业援助工作。

各高校要按照“重点关注、重点推荐、重点服务”的原则,设立专项经费和帮扶项目,进一步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困难毕业生、残疾人毕业生等特殊群体的就业帮扶力度。要摸清困难学生的底数,建立专人“一对一”跟踪和帮扶机制,通过分类指导、技能培训、心理咨询等方式开展就业帮扶工作,并在各类就业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困难群体毕业生给予优先推荐。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各高校要进一步宣传《上海市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积极引导和鼓励毕业生面向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就业,减轻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还贷负担。

对于就业特别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加大政府就业托底工作的力度。继续实施就业援助计划。对“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农村低收入家庭”中的高校毕业生,各区县可按规定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并加强就业援助,用人单位每吸纳1名经认定的就业困难大学生,由市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用人单位1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同时,充分发挥街道(社区)、乡镇就业网络作用,摸清离校后未就业大学生情况,实施定向援助,落实托底安置责任,确保实现“只要对就业岗位不挑不拣,都能实现就业”的承诺。

七、优化结构,深化改革,全面提高毕业生就业能力。

结合国家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引导和促进各类高校科学定位。985、211高校应努力满足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和重点行业、上海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上海地方本科院校的人才培养要重点为上海“五个确保”和经济社会发展以及相关行业需要服务;上海高职院校要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为行业企业的生产和服务一线培养高技能和技术应用型人才。各类院校都要形成自己的办学理念和风格,在不同层次、不同领域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合理优化高等教育结构。要加大专业调整力度,深入开展市场需求调研,加强对各类专业人才需求的规律性研究,对就业率持续下降的专业要客观分析,区别情况采取措施予以调整。要积极推动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和培养模式改革,继续扩大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努力培养更多高层次、应用型人才。高职院校要以就业为导向,进行专业设置调整和人才培养方案修订,突出办学特色,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大力加强实践教学。各高校要加强与区县政府、行业协会、企业等的联系与合作,共建以促进就业为目的的实践教学和实习实训基地。高职院校要积极推进“双证书”制度,使相关专业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都能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要加大生产性实训教学安排,确保高职学生毕业前有不少于半年的顶岗实习经历;要积极探索建立对顶岗实习合作企业兼职教师给予补贴和对学生工伤保险给予补贴等制度;鼓励与行业企业实施多种形式的“订单式”人才培养,并逐步扩大规模。对本市高校大学生参加补贴培训目录内的技能培训,鉴定合格后,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一定培训费补贴。其中,毕业学年在校学生参加中高层次职业培训的,给予50%培训费补贴;毕业后未就业的大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给予100%培训费补贴。积极推进校企合作,通过实施半工半读、实习实训、产学结合和定单式培养模式,建立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制度。校企合作计划要增加实训比重,在校企合作过程中增加发生的实训费用,由失业保险基金予以补贴。

切实把毕业生就业状况作为评价高等学校办学效果的重要指标。在做好2009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总结的基础上,继续开展社会需求调研,编写年度白皮书,全面分析毕业生就业状况和人才需求的规律。在对新建本科院校和高职院校的教学评估中,要加大就业状况指标的权重。同时要继续深入落实就业状况与高校发展相关工作适度挂钩的制度,切实把毕业生就业工作状况作为学校招生计划安排、质量评估、经费投入、专业设置和班子考核等重要依据。

八、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宣传引导,确保就业安全和校园稳定。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毕业生就业思想政治教育。各高校要把职业发展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有机结合,贯穿于高校就业工作的始终。各高校及其各院系都要树立毕业生先进典型,充分发挥榜样作用,营造乐于奉献、报效祖国的良好就业氛围。要结合当前形势和就业政策,引导毕业生调整就业预期,转变就业观念,树立“行行可建功、处处能立业、劳动最光荣”的就业观和成才观,积极到西部地区、到艰苦边远地区、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

确保就业安全和校园稳定。各高校要坚决贯彻“稳定是硬任务,是第一责任”的工作要求,落实工作责任,制定工作预案;及时掌握毕业生思想动态,妥善化解潜在矛盾;要注意防范招聘欺诈和传销陷阱,及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要加强毕业生离校前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确保毕业生安全文明离校。

高度重视就业宣传工作,把新闻宣传作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内容,把新闻媒体作为推动就业工作的重要力量。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积极宣传上海促进就业的政策、取得的显著成效和毕业生到基层就业、自主创业的先进典型。同时,要高度关注舆情动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良好沟通,主动引导舆论,加强正面宣传,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毕业生招聘通知篇六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具有履行岗位职责需要的身体条件;。

6.具备选聘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非2017届毕业生;。

3.毕业后不能如期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人员;。

4.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毕业生招聘通知篇七

各有关高校:

目前,20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已进入关键时期,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技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五部门下发的《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单位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若干意见》(国科发财[2009]97号)精神,深入推进项目吸纳毕业生担任科研助理工作,科技部、教育部、财政部于今年3月24日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项目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科办财[2010]20号,以下简称《通知》),就科研项目吸纳毕业生工作推进过程中涉及的关键问题提出了进一步的要求和规范。为切实做好2010年通过科研项目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请各高校认真学习理解《通知》精神,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将通过科研项目聘用优秀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工作作为学校的一项长期工作,并加强组织领导,积极研究采取措施,建立推进工作有效监督机制,不断加大工作力度,争取在促进毕业生就业,加快高校科研人事制度改革步伐等方面取得更大的`成效。

二、切实做好落实2010年通过科研项目吸纳毕业生担任科研助理规划的工作。各高校要按照学校年初拟定的2010年实施方案及通过科研项目吸纳毕业生计划,积极科学设定岗位,并及时在全国大学生公共服务立体化平台和学校网站上发布岗位需求信息,规范选聘流程,精心组织选聘工作,有力有序推进计划落实。

三、加强引导,转变项目负责人和毕业生观念。通过科研项目聘用优秀高校毕业生担任科研助理参与研究工作是一种新的就业模式,各高校应积极创造条件,加大宣传力度,完善保障措施,提高项目负责人和毕业生积极性,扎实推进通过科研项目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和专职科研队伍建设。

四、根据本校的发展目标和定位做好科研队伍发展规划。各高校应通过科研项目积极吸纳优秀高校毕业生充实到科研队伍中,特别是研究型大学应在高水平专职科研队伍建设中发挥更重要的示范作用,努力建设一支固定岗位与流动岗位相结合、规模适当、结构合理,包括专职研究人员、实验技术人员和科研辅助人员在内的高水平专职科研队伍。

五、加强政策研究,积极探索并建立适合专职科研队伍岗位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抓紧研究制定和完善科研人事改革方案和有关配套政策,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探索建立合同制管理新模式的科研用人制度,形成“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激励、竞争、流动机制,为专职科研队伍建设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六、及时报告通过科研项目吸纳毕业生工作中的问题、建议和动态情况。各高校要做好阶段性总结和分析,并不断完善有关政策和措施,促进工作持续发展。我司将加大对各高校落实实施方案和科研项目吸纳毕业生计划情况的监督力度,并有针对性地加强指导,适时进行总结宣传。

请各高校将近期通过科研项目吸纳毕业生工作进展报告以校函形式,于5月31日之前报送我司计划处,同时报送电子版。工作进展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2010年发布岗位和实际吸纳毕业生情况表;

(2)2010年学校有关工作措施、进展、成效等;

(3)学校拟出台的文件政策要点;

(5)下一阶段的工作计划。

联系人:管虹李渝红。

联系电话:(010)66096298。

传真:(010)66096298。

电子邮箱:jihuachu@。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南楼421室。

邮编:100816。

・・・・・・・教育部科技司。

・・・・・・・2010年5月11日。

毕业生招聘通知篇八

为做好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经研究,今年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继续协助各高校做好高校毕业生户口档案托管工作(以下简称“户档托管”),具体办法如下:

一、托管范围及对象。

户口、档案托管的范围及对象是武汉地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其他市州高校毕业生原则在当地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托管(在武汉市和省外已有就业单位的除外),按照国务院国办发[]19号文件精神,未就业毕业生户口、档案可由就读学校托管。如学校托管有困难,可集中委托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代为保管,省高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原则上不接受毕业生个人托管申请。

二、托管办法。

毕业生本人必须留一份办妥的登记表作为今后到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相关手续的凭据。

三、学校要做的工作。

学校应及时宣传、布置毕业生户档托管工作。今年采用网上下载《高校毕业生户档托管登记表》方式,由学生填好后交学校。学校收到毕业生交来的《高校毕业生户档托管登记表》后,将毕业生列入学校毕业生就业方案,发放《报到证》,同时填写好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发放的《高校毕业生户档托管学校汇总表》软盘并打印成册,于7月1日前一并交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备案。毕业生凭《报到证》办理离校手续。离校手续办理完毕,毕业生即可在学校办理托管报到手续,亦可到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报到手续(10月30日后停止办理)。各校托管毕业生集中办理报到手续的时间由学校与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商定。

四、享受的服务及收费标准。

对户档托管的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免费保管档案两年,其间免费提供用人单位信息;提供推荐就业相关服务;一次性收取手续费、户口迁移(含迁入迁出及工本、网络发布等)费、档案转递邮寄费共70元;托管期间应毕业生要求可开具非就业有关证明每次20元;超过两年以上,每月收户档托管费15元。

五、党员组织关系办理。

托管办理完毕的毕业生党员(含预备党员),要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与相关材料一起交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户档托管部,领取流动党员证。

源:省就业指导中心。

毕业生招聘通知篇九

拟聘用人选毕业后凭就业协议、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相关材料到招聘单位报到,经招聘单位审核通过后,到长春市人社局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核以院系党组织推荐意见为准。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体检、考核均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到人社部门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政策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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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招聘通知篇十

各市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鲁政发〔2009〕28号)精神,切实做好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工作考核和督查,切实把中央和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根据鲁政发[2009]28号文件要求,第三季度省政府将对各地落实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措施及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进行一次督促检查。各级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做好迎接督查的准备工作,并以此为契机,认真抓好中央和省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结合实际,会同有关部门加紧研究制定或充实完善本地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具体措施办法,措施要实,办法要细,操作性要强。要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进一步挖掘基层就业岗位;以有增长潜力的行业、企业为重点,拓展就业空间;积极主动与科研项目单位联系,最大限度开发科研助理岗位;要坚决清理影响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制度性障碍和限制,为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的毕业生落户、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权益保障等提供方便。

二、建立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制度,实行就业状况动态管理。

各级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要设置专门窗口,为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求职登记、失业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培训申请、鉴定申报、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等“一站式”就业服务。对登记失业的未就业毕业生,当地人事部门免费提供人事档案代理,享受失业登记的相关待遇;长期就业有困难的,在政府购买的公益性岗位中优先安置。要积极开展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基本情况专项调查,全面掌握其数量、学历层次、专业结构、家庭状况、就业和培训需求情况。要建立专门台账和相关数据库,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实行毕业生个人就业状况动态管理。

三、重点推荐就业,免费开展个性化服务。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才交流机构、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要采取“一对一”方式,对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重点指导、重点服务、重点推荐,有针对性地提供各种就业信息,免费提供切实有效的求职技巧辅导,增强他们的就业能力。要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招聘会密度,及时将招聘会岗位需求信息通过短信、网站、媒体公告等方式提前通知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确保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第一时间收到最新招聘会信息,并积极组织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各类招聘及毕业生双选活动,为其提供就业推荐服务。

四、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完善离校后未就业毕业生的见习制度。

要加大对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培训力度,积极组织开展各类技能培训和就业创业培训,并按照登记失业人员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将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纳入普惠制培训政策范围,充分利用技工院校、就业培训中心等各类培训资源,采取集中培训、分散培训或培训基地与企业联合等多种形式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并免费提供职业介绍服务,实现就业需求与培训资源的有效对接,提高其技能就业的'稳定率和收入水平。

要进一步完善离校后未就业毕业生的见习制度,鼓励见习单位优先录用见习毕业生。各地要积极拓展一批社会责任感强、管理规范的用人单位作为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充分利用就业见习基地,为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见习岗位。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和当地财政提供基本生活补助。,全省力争新增就业见习基地500个,组织3万名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

五、突出重点,对特困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实行“一对一”就业帮扶。

切实加强离校后未就业特困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就业登记、推荐工作,优先安排参加就业见习,优先安排参加就业技能培训,优先提供就业信息。只要对岗位不挑不拣,力争年底前实现就业。要大力开发一批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公益性岗位,重点用于解决特困生和超出择业期限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问题,对符合条件的按照就业困难人员规定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六、积极扶持创业,实施“以创业带动就业”

重点对有创业愿望并符合创业条件的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行创业扶持,鼓励其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及时提供创业培训与项目开发、开业指导、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微利项目贴息、跟踪服务等“一条龙”服务。通过创业扶持,促进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成功创业。

七、建立毕业生就业情况月报告制度,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预警和动态监测机制。

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月报告制度。各设区的市要在每月30日之前将离校后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见附件)以及面临的主要问题、就业情况预测分析等形成书面材料,报送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及时、准确掌握、统计毕业生就业状况,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在办理毕业生就业手续时,必须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办理,坚决杜绝原有的手写盖章等传统方式。要充分发挥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的作用,进一步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预警和动态监测机制。要定期对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进行统计分析,适时向社会发布,为领导决策和制定政策,促进高校学科专业结构调整提供科学依据。

做好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各级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的首位,充分发挥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管理的职能作用,加强部门间的信息沟通和政策协调,强化分工协作、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切实做好各项就业帮扶工作。在机构改革过程中,要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不受影响。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落实各项补贴资金,发挥政策效应,把国家、省和当地出台的促进毕业生就业、援助困难群体就业的优惠政策最大限度地惠及到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逐步建立制度保障。要继续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以及其他宣传形式,广泛宣传党和政府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有关政策措施,积极开展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活动,鼓励用人单位和社会各界关心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大力宣传毕业生创业成才的先进典型,引导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鼓励支持毕业生不等不靠,通过自身努力,实现就业。

各地要按照本通知精神,结合当地实际,抓紧研究制定贯彻本通知的具体措施和实施办法,确保本通知精神落到实处。

附件:离校后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

毕业生招聘通知篇十一

国务院有关部委人事(教育)司(局),各省p自治区p直辖市主管毕业生就业部门,部属各高等学校:

近几年来,许多用人单位为了能够招聘到优秀的大学毕业生,新学年一开始即纷纷到高等学校进行毕业生招聘活动,使全国毕业生招聘工作出现了越来越提前的趋势,以致影响了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毕业生最后一学年的学习。为了保证高等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使毕业生就业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现就用人单位到高校开展毕业生招聘活动的规定通知如下:

一p各地方p各部门和各高等学校要从大局出发,自觉遵守国家的有关就业政策和规定,加强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建立起科学p规范的招聘工作程序和制度,维护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确保毕业生就业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

二p用人单位到高等学校招聘毕业生的`活动应安排在每年11月20日以后的休息日和假日进行,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提前进校开展招聘活动。

三p用人单位到高等学校举办招聘活动应当首先与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联系,在征得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同意后,方可在一定的范围内进行。

四p用人单位在高等学校招聘毕业生时应遵循“公开p公正p公平p择优p自愿”的原则,不得发布虚假广告或虚假宣传,不得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招聘毕业生。

五p高等学校在毕业生就业招聘活动中应模范地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对未经批准或在11月20日以前联系招聘活动的用人单位,学校不得接待并坚决制止。

六p任何单位和部门举办以毕业生为主的各种社会招聘活动或供需见面会必须征得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同意或批复,纳入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管理程序,严禁社会上形形色色的单位打着“人才市场”的旗号以赢利为目的举办各种毕业生招聘活动,以免引起混乱,影响稳定的大局。

毕业生招聘通知篇十二

为推动特殊教育专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满足特殊教育学校用人需求,教育部将于8月25日至29日举办“特殊教育专业高校毕业生网上招聘周”活动。

在本次活动期间,特殊教育学校岗位需求信息将在全国大学生就业公共服务立体化平台()上免费发布,供求职者浏览查询。特殊教育专业高校毕业生可在全国大学生就业公共服务立体化平台注册求职。

毕业生招聘通知篇十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就业是民生之本,高校毕业生是国家的宝贵财富,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承载着数百万学生及其家庭对美好生活的期盼,关系民生福祉、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是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为进一步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扩大市场主体总量,为高校毕业生创造更多就业岗位。继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不断推进工商登记注册便利化,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扩大各类市场主体总量,创造更多就业岗位。进一步支持、鼓励民间投资,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充分发挥个体私营经济实现创业吸纳就业的主渠道作用。

二、针对高校毕业生创业特点,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优化服务,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通过开展“创业指导进高校”、发放宣传材料和办事指南等方式,宣传商事制度改革成果和工商登记注册流程,有针对性地进行政策解读和创业辅导。结合高校毕业生创业的特点和自身意愿,支持高校毕业生通过“互联网+”创业,支持高校毕业生创办简便灵活、易转型的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等小规模经济实体。指导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运用商标、广告、合同等手段,实施品牌经营和规范化运作,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引导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市场主体做好年报和信息公示工作,注重自身信用积累。结合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等,积极参与、推进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孵化园、众创空间等建设。

三、发挥数据资源优势,为高校毕业生创业和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充分发挥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全面掌握市场主体基础数据和信用信息数据的优势,通过高校毕业生创业分析、企业活跃度研究、新设企业跟踪监测等,加强大数据分析应用,动态反映高校毕业生创业的情况和政策需求,为高校毕业生创业和政府决策提供有价值的信息参考。引导创业高校毕业生通过小微企业名录,查询、知晓中央和地方有关扶持政策及获取政策扶持的渠道,帮助他们解决不了解创业扶持政策、不熟悉办事流程、资金少、融资难等问题。

四、严厉打击扰乱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秩序的行为,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营造良好市场环境。会同公安、教育部门严厉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严惩诱骗高校学生参与传销的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积极参与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严厉查处和打击“黑中介”及各种侵害高校毕业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推动人力资源服务相关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人力资源服务相关企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加强信用监管,促进诚信经营。

五、发挥个私协会作用,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平台。指导各级个私协会发挥自身作用和优势,配合相关部门继续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和大学生就业促进计划。各级个私协会要鼓励引导个体私营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稳定现有用工岗位,努力挖掘潜力,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动员引导一批个体私营企业作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帮助高校毕业生提升就业能力。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引导、创业辅导培训活动,举办高校毕业生与企业供需见面的就业招聘会、洽谈会等,帮助和服务高校毕业生到个体私营经济领域创业就业。

六、发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团组织的作用,促进和帮助非公经济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通过推进非公党建、团建工作,指导非公经济组织党、团组织充分发挥作用,增强非公经济组织对高校毕业生,尤其是党员学生的吸引力,帮助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引导已经成立党、团组织的非公企业在开展招工、招聘等活动时,主动亮出自己的“红色招牌”。

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有关工作情况请及时报告总局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司。

工商总局。

2016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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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招聘通知篇十四

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xx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活动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xx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开展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进校园活动。

(一)开展就业宣讲进校园活动。中国成都人才市场管委办和各区(市)县人社局、人才中心要加强与本地高校联系,在深入了解高校实际需求的基础上,主动深入校园开展活动。区(市)县人社局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向高校毕业生宣讲就业形势、就业政策和就业服务安排,解答相关问题。同时,要组织本地有影响力的企业开展企业人力资源经理校园行活动,向高校毕业生介绍企业文化、岗位需求、求职技巧和职业环境。

(二)开展送岗位信息进校园活动。各区(市)县人社局、中国成都人才市场管委办要依托“成都人才网”、“中国成都大学生就业网”,继续保持与42所在蓉高校就业网的链接畅通,有针对性地收集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特点的岗位信息,并在网上公开发布,方便高校毕业生在校园内直接查询用人单位需求信息和相关政策信息,降低求职成本。加强区域合作,推动区域间就业信息共享,积极开展区域联合招聘活动,或组织本地园区、企业到高校开展招聘活动。要收集整理一批就业见习岗位信息提前送进校园,方便有需求的高校毕业生毕业后参加就业见习。在组织实施“三支一扶”等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时,应及时发布基层服务岗位和考试活动信息。

(三)开展创业指导进校园活动。各区(市)县人社局要与当地共青团委、妇联等部门共同组织高校毕业生创业导师团进校园,积极开展创新创业教育,进行就业创业指导,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政策咨询、项目评估、开业指导、跟踪扶持等服务,引导更多高校毕业生走上创业道路。

(四)开展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进校园。各区(市)县人社局要加强与当地教育部门和高校,特别是文科专业较多的高校的联系。及时将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政策、信息送进校园,鼓励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掌握一门技术,引导高校毕业生根据市场需求和自身专业特点,选择参加适合的培训项目,提高职业技能水平。对鉴定合格的,按规定颁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并落实好相应补贴政策。

(五)提升高校就业指导人员服务能力。各区(市)县人社局要加强与当地教育部门和高校的合作,为高校就业指导人员开展就业法律法规政策培训,提高其政策水平。要积极与高校就业创业指导人员联系,建立定期座谈制度,充分听取高校就业创业指导人员对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的意见和建议。要探索组织高校就业指导人员到企业进行短期锻炼,帮助其加深对就业环境的体验,提升其就业指导能力。

二、进一步提高就业创业服务工作质量和水平。

(一)落实高校毕业生到小微企业就业扶持政策。今年,重点是全面落实小型微型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同时,各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为到中小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做好人事代理、档案保管、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职称评定、权益保障等服务。

xx月底前基本掌握本地20xx届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同时,做好数据汇总、统计和上报工作,提升数据和信息质量。

(三)认真组织实施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各区(市)县人社局要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的组织领导,会同教育、妇联、工会、工商联等部门精心组织实施“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和“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招聘周”等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促进供需对接。要结合市场需求,发挥市场配置人才的主渠道作用,大力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岗位,加强岗位信息收集。要积极举办特大招聘会、专题招聘会、网络招聘会、校园招聘会、校企供求洽谈会等公益性活动,采取现场和网络、常规和专场招聘相结合等方式,积极为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搭建对接平台,提供全方位的.就业服务。

(四)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各区(市)县人社局要以帮助高校毕业生积累工作经验、提升就业能力为目的,继续组织有见习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要通过“成都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管理系统”和网络、报刊等渠道,及时向各见习基地和高校毕业生发布见习信息,搭建高校毕业生和见习单位互选平台。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就业见习制度,加强对见习单位的管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见习单位考核评估和激励淘汰机制。

(五)扎实推进高校毕业生创业服务。各区(市)县人社局要继续深入推动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组织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其参加创业培训和创业实训,提高其创业能力。要充分发挥省级高校毕业生创业专项资金的作用,落实好一次性创业成功补贴、吸纳就业奖励等政策。要会同有关部门切实落实好小额担保貸款及贴息、税费减免等创业扶持政策。要完善创业指导服务措施,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融资服务、开业指导、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要推动大学生创业园建设,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孵化服务,提高创业成功率。今年,在我市现有的15个省级高校毕业生创业园(孵化基地)的基础上,力争再创建更多的省级高校毕业生创业园(孵化基地),吸纳更多高校毕业生到我市创业,确保完成全市促进1100名高校毕业生创业的目标任务。

(六)切实做好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工作。各区(市)县人社局要加强对离校未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摸底排查,将困难高校毕业生作为重点对象,优先提供就业帮扶。同时要结合各区(市)县实际,大力开发服务基层项目、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公益性岗位,确保就业困难家庭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年底前100%实现就业。

(七)依法保障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各区(市)县人社局要加强对人力资源市场的监管,进一步规范职业中介机构行为。对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督促企业规范用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依法维护高校毕业生合法权益。对女性高校毕业生、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以及大城市高校毕业生低收入聚居群体,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落实好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特别是在落实就业体检中取消乙肝项目检测规定上,要确实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平等就业权利。

三、工作要求。

各区(市)县人社局要将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放在就业工作的首位,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加强系统内的组织领导,加强就业政策与社会保险、职称评定、人员流动、劳动关系等政策的衔接与贯通,充分发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人才服务机构的作用,切实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的质量与效率。本《通知》安排的各项活动,有明确时间规定的除外,其余活动均贯穿全年。请各区(市)县人社局于xx月xx日、xx月xx日前将今年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工作的开展情况书面报送市人社局就业处。报送情况将纳入全年目标工作进行考核。

联系人:电话:(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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