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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预留工资申请书 执行预留工资申请书范本(五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1-16 15:33:09 页码:9
执行预留工资申请书 执行预留工资申请书范本(五篇)
2023-01-16 15:33:09    小编:ZT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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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执行预留工资申请书一

做好时间管理,做自己的主人。

通过授权深化执行力。

一个再好的项目,如果没有合适的人做,还是放弃它。

行动是果实,而言语只是树叶。

团队力量决定执行力,好的执行力一定要有好的团队。

细节做好叫精致,细节不好叫粗糙。

优胜劣汰制度创造超一流的执行能力。

员工是笨蛋就要找到适合笨蛋的管理方法。

简单的才是有效的。

不要指望别人帮助你,要指望别人需要你。

员工往往出差错,是你的管理容易让他出差错。

在细节和过程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提高执行力度。

执行力的高低取决于纪律性的高低。

认真做事只是把事情做对,用心做事才能把事情做好。

妥善处理绩效差的人,让企业的执行流程真正通畅起来。

思想的高度决定行动的高度,文化的高度决定企业的高度。

凡事要求落实、求具体、求深入、求细致、求效率、求质量。

企业的执行力关键在于集体的执行力。

不看错不错,只求好不好。

不需要你看到别人没有用,要让别人看到你有用。

犹豫不决的人会降低执行的效力。

人人都喜欢的事不一定是对的,对的事不一定人人都喜欢。

速度第一,完美第二。

没有执行力,就没有竞争力。

人心齐则士气足,士气足则百事兴。

善于创新使执行力度更大,速度更快,效果更好。

凡成就大业者,喜欢把小事做细做透。

管理者在选聘人员时要着重衡量其执行能力。

强有力的查核是推进企业执行力的锐利武器。

执行者的背后是管理者的有效监控手段。

宣贯的密度+力度=执行的深度+高度。

制造危机,激发员工的执行力。

让流程说话,流程是将说转为做的惟一出路。

最新执行预留工资申请书二

申请人:曹,男,汉族,x年11月27日出生,身份证号码:,住址:重庆市xx市胜利路48号,联系电话

xx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原告)诉申请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重庆市xx市人民法院缺席审理,作出(20xx)永民初字第号审判决,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已进入执行程序。贵院依据(20xx)永民执第号裁定书对申请人的银行存款采取了冻结、划拨措施,申请人认为原生效判决认定事实错误,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提出异议。

请求事项:

一、裁定中止执行(20xx)永民执第号裁定书;

二、暂缓将已划扣的申请人资金给付原告,以免造成申请人损失无法追回;

三、解封申请人已被冻结账号,以免扩大申请人的损失。

事实与理由:

20xx年,申请人的银行账户被采取了查封、冻结措施,部分款项被扣划,对申请人财产及声誉造成了极大损害。经到贵院了解,方知xx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申请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贵院缺席审理,作出(20xx)永民初字第1683号审判决书,已进入执行程序,对此申请人深感愤慨,对该生效判决,提出异议与理由如下:

一、申请人从未向原告借过任何款项,申请人对于原告及向原告借款4万元之事也一无所知。从x年12月9日(原告称申请人借款时间)至20xx年10月19日(原告发催款通知书时间),多年来原告也未曾电告、函告或来人索要借款,申请人亦从未收到过原告的催款通知或其它书面文件。

二、申请人从未接到贵院关于本案件的诉讼文书及通知,对本案件的诉讼程序进展亦一无所知,法院在申请人没有收到任何诉讼文书和通知的情况下径直缺席判决是草率且错误的。

申请人多年来一直在xx市胜利路08-1-3居住,我的家人和孩子也在此居住,原告的诉讼期间亦没有离开过。原告、法院只要意欲与申请人取得联系,则能通过多种途径获取通讯方式及地址;如果法院能尽通知义务,申请人没有理由会对借款一事乃至诉讼一事一无所知。法院只凭借原告询问笔录中申请人下落不明一句话,就依此判决,有违法律的严谨、权威,明显轻率和不负责任。

三、申请人从没有向原告借款,申请人也从未委托过他人代理申请人向原告有借贷的行为。

申请人从法院复印了相关资料后,经过仔细辨认,申请人没有在借款申请书、抵押借款合同、房地产抵押合同、借款借据等文书上签字,这些文书上的签名系他人仿冒本人名字签署的,同时,申请人也没有委托过任何人向原告借款。依此申请人不应当承担任何还款的法律责任,原审法院作出申请人还款的判决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四、原告用于证明与申请人之“借款关系”的借款申请书、抵押借款合同、房地产抵押合同、借款借据等文书,不应作为裁判依据。原告提交上述证据中本人签名系他人伪造。故,在未经核实证据真实性的情况下,未尽通知义务径直缺席判决是违背常理及法律的。

五、原告提供的证据显示,借款时间是19xx年12月9日至19xx年12月7日,那么,申请人应当在20xx年12月7日前向申请人(即使不是申请人借款)进行催款或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原告直到20xx年10月19日向申请人发出催款通知书,在20xx年6月8日才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诉讼早过时效4年之久,法院任然在申请人没有接到通知的情况下作出原告胜诉的判决,是错误的。

综上,申请人认为原生效判决认定事实错误,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4条的规定,特申请贵院中止执行,以便查清事实,以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此致

xx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零xx年十一月十七日

最新执行预留工资申请书三

根据工委、纪检部门的具体安排,我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上级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指示,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本职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现结合本人的实际将个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总结如下:

  1、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增强了自觉执行党风廉政规定的自觉性。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有关廉政建设方面的规定政策。切实把为人民服务,致富一方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按照上级纪检部门的有关要求,经常性的学习党纪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学习中纪委提出的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六项规定”、“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不断增强自律意识,提高自身思想修养,与党中央和上级保持一致,以此端正工作作风、生活作风。

  2、正确对待权力,认真履行好职责。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落实情况,做到制度之内“不缺位”,制度之外“不越位”。切实履行好自己工作职责,能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一年来,没有违反廉政规定和制度的行为。本人住房是九九年拆旧建新自建房,居住至今。对家人能严格要求,严以律己。妻子在教育战线工作,我们能经常交换意见,互相督促,从来没有利用职务为家庭谋私利,从事个人经商活动。在公务活动中由本人经手的事务,一律经主要领导审批同意,本人不自作主张。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能抓好落实,同志们能经常进行思想交流,互相鞭策,互相促进。在财务工作管理方面,先请示申报,再逐级审批,杜绝了违纪违规事件的发生。

  3、努力做好本职工作,积极配合主要领导做好工作。能够同工委、办事处一班人团结一致,密切配合,勤奋工作。真正做到该做的事情积极去做好,不该做的事情不去管闲事,该忙的忙,不该忙的不忙。廉洁自律,保持共产党员本色。按照工委、纪委和上级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对照各项规定:(1)、没有收受过任何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2)、没有到任何单位和企业报销过属于自己支付的费用;(3)、没有违背“十个严禁”、“三个不准”的规定;(4)、没有拖欠公款、将公款借给亲友或违规到金融机构贷款的行为;(5)、保持了艰苦朴素,没有奢侈浪费和到过高档娱乐场地消费活动;(6)、没有驾驶公车。

  

  一要认真学习十六大五中会精神并深刻领会其思想内涵,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自己实际工作。要认识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力保证。平时,要经常性地学习上级纪检部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廉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做到警钟长鸣,不断增强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

  二要以《党风廉政责任书》所规定的内容和要求为行为准则,认真贯彻执行。具体工作中,在有关程序和细节上公开透明,严格政策,为经济发展和服务人民群众用好权,把好关,要在廉政责任书的基础上加以细化,明确个人及本人所联系的部门执行好廉政制度的具体规定,坚决杜绝吃、拿、卡、要等违纪行为。

  三要对所联系中心、办的同志进行经常性思想沟通,及时把握本单位廉政建设执行情况。深入基层,听取群众意见,针对存在的实际问题,及时改正,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同时,自己也要虚心接受群众监督,倾听下属意见,对照廉洁自律规定和有关规章制度,经常性对照检查。身先士卒,发挥好模范带头作用。

  总之,在抓党风廉政建设和个人廉洁自律方面,我严格执行了有关的制度规定,无一例不廉洁行为发生,取得了一定成绩。今后我要继续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坚持不懈地抓好个人及所联系中心、办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力争工作再上一个台阶。

最新执行预留工资申请书四

xx省xx县人民法院

暂 予 监 外 执 行 决 定 书

()监刑暂执字第2号

罪犯宋,女,于1977年11月24日生,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农民,户籍所在地xx省xx县。x年5月30日罪犯宋因涉嫌贩卖毒品犯罪经本院决定被xx县公安局监视居住,同年11月29日经本院决定被xx县公安局取保候审,期限为12个月止x年11月28日。

x2年5月24日,罪犯宋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xx县公安局监视居住,x2年12月19日xx县人民法院作出(x2)刑初字第179号刑事判决书,以犯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罪犯宋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因罪犯宋当时正在哺乳期,本院于x3年5月13日作出(x3)刑执字第1号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决定对罪犯宋暂予监外执行。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于x3年5月10日因罪犯宋涉嫌贩卖毒品犯罪,被xx县公安局监视居住,x年11月25日本院作出了()少刑初字第25-1号刑事判决,对罪犯宋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前罪未执行刑罚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罚金人民币7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宣判后同案犯吴铁军等人提出上诉,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x年4月10日作出()洛少刑终字第6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x年4月22日,罪犯宋以其亲生孩子正在哺乳期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x年5月4日本院立案后认为,罪犯宋申请是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关键问题在于罪犯宋目前哺乳的婴儿宋某某是否是其亲生孩子,经调查罪犯宋正在哺乳的宋某某确系自己亲生。并对罪犯宋暂予监外执行一案进行了调查核实、网上公示,公示届满没有人提出异议。x年5月18日上午,本院公开召开听证会,邀请xx县人民检察院、xx县公安局出席听证会,xx县人民检察院、xx县公安局均派员出席并发表了意见,并邀请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参加了听证会。本案现已审理完毕。

经审理查明,罪犯宋于x年12月20日分娩男婴宋某某,确系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x年6月17日我院向xx县人民检察院发出是否同意对罪犯宋暂予监外执行的征求意见函,xx县人民检察院于x年6月18日回复检察意见认为,罪犯宋于x年12月20日分娩一男婴,现婴儿尚在哺乳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情形。

综上所述本院认为,罪犯宋正在哺乳自己的亲生儿子期间,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制定的司法通()112号《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如下:

对罪犯宋暂予监外执行,执行期间从本决定送达之日起至x年12月19日止。

xx县人民法院

x年八月三曰

最新执行预留工资申请书五

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提起再审用)

(_____________)_____行监字第__________号

原告(或上诉人)_______________与被告(或被上诉人)_______________......(写明案由)一案,本院(或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作出(_____________)_____行_____字第__________号行政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_____________现向本院提出申诉。(未申诉的不写此句)。

本院经复查认为,……(简要写明提起再审的理由)。经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上级法院提审或指令再审的,此句不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

(______)执字第______号

本院在执行一案中,案外人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向本院提出了异议,并提供相应的证据。

经审查,本院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零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71条第3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案外人的异议。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院印)

一、……〔决定由本院再审的,写“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决定由本院提审的,写“本案由本院进行提审”;指令下级法院再审的,写“本案指令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指令非原审法院再审的删去‘另行’二字)”〕。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院长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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