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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盗窃手机的辩护词范文(优秀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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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盗窃手机的辩护词范文(优秀13篇)
2023-11-20 13:42:23    小编:ZTFB

传统文化是我们民族的瑰宝,我们应该传承和弘扬。综合评价个人学习过程中的优点和不足,可以帮助我们写出一篇较为完美的总结。接下来,我们将为大家分享一些写总结的技巧和经验,希望能够帮助大家写出更好的总结。

盗窃手机的辩护词篇一

我校紧紧围绕“优质、均衡、双减”的三大主题,切实贯彻*中央办公厅、*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市教育相关精神,落实区“依法治教、提高效率,双减落到实处”的工作要求,坚持以“提升每一个学生的学习生活品质”为核心理念,确保教育公*,深化课程和教学改革,减轻学生过重的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负担,为每一个学生提供均衡优质的教育服务。

一、组织教师学习文件精神,明确双减核心理念。

为了深入推行双减举措,我校在全体教师会议上宣传了*中央办公厅、*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精神,全体教师撰写了双减工作学习体会,明确了以“提升每一个学生的学习生活品质”为核心理念,减轻学生过重的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确保双减工作的落实。

二、严格按照市教委的时间安排,保障体育锻炼。

我校严格按照市教委公布的作息时间,杜绝在8:10以前安排集体教育教学活动。学校根据文件精神,科学安排作息时间和教学计划,确保每周安排“三课、两操、两活动”,保证学生在校每天参加一小时集体体育活动。学校考虑到每天的学生体育活动不能流于形式,应该纳入到严格的管理范畴,因此做了以下的安排:体育活动课的管理工作由体育教师和相关执教教师共同担任。由体育教师进行教学计划的制订,体育活动的设计和活动的指导,开放场地设施和器材,执教教师进行体育活动纪律的管理,并组织学生做好运动前准备,保障学生的安全。

三、严格按照课程计划组织教学,丰富快乐活动日活动。

盗窃手机的辩护词篇二

网络媒体经常说“内容是平台的核心竞争力”。即,所谓的“内容为王”。辩护词与此相似,内容直接决定着是否能够实现其功能。

因为辩护词是法律文书,具有明显的功能性特点,其目的是为表达辩护律师观点,说服裁判者。而要达到这一目的,最核心的就在于辩护意见本身。

要形成强有力的辩护观点,则需要辩护律师对案件进行充分、细致、全面的研究,唯有如此才可能提出有说服力的辩护观点。

有意思的是,律师提交辩护词的时间,一般是在庭审时或庭审后,但辩护词的形成过程却是从第一次会见、甚至是第一次接待委托人开始的。

自接手案件时始,辩护律师的工作无不围绕着形成辩护意见进行。辩护律师通过会见、调查、阅卷、研究证据、检索法律法规等工作,不断了解案情,掌握事实全貌,发现案件中存在的矛盾、疑点、法律适用问题,或者是有利于被告人的量刑情节。

如果把辩护词比作一座房屋,辩护律师在对案件不断进行调查、研究、分析的过程中所形成的辩护观点,正是这座房屋的构件。房屋能否立得住、站得稳,就在于这些构件是否可靠,这些构件就是辩护词的“内容”。

因此,辩护律师写好辩护词的核心和基础,在于对案件本身的研究。这需要辩护律师从接受委托时起,就高度关注、全力以赴,认真对待案件办理的每一个过程,慎重对待当事人及其家属提供的每一项信息,仔细分析案件中的每一个证据,深入研究案件相关的每一条法律规定。

只有把案件研究清楚,把核心事实把握准确,才可能写出好的辩护词。

请注意,辩护词不是文学创作,没法靠想像、假设、虚构来分析,也不能脱离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律去空谈。仅仅依靠精美的文字、华丽的词藻,是无法说服法官的。

盗窃手机的辩护词篇三

住隆回县桃洪镇,。

电话:。

被申诉人:马某奇,。

男,年月日生,。

*,住隆回县北山镇。

申诉请求。

一,隆回县人民法院对被申诉人马某奇量刑畸轻,申诉人不服,现请求隆回县*对隆回县法院(2014)隆刑初字第199号判决提出抗诉。

事实与理由。

1,被申诉人马某奇对申诉人实施故意伤害构成重伤并且还造成八级伤残,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应当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隆回县人民法院只判处马某奇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明显违法,量刑畸轻。

2,隆回县人民法院对被申诉人马某奇认定为自首并且还适用减轻处罚的量刑幅度,显然是认定事实错误和故意偏袒他,理由如下:

盗窃手机的辩护词篇四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山西艾伦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近亲属委托并经其本人同意,指派我作为被告人的辩护人出庭为其辩护。辩护人接受指派后会见了被告人,查阅了相关案卷,现结合法庭调查及公诉人提供的有关证据,依据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一、辩护人对被告人犯盗窃罪不持异议,起诉书指控的被告人犯盗窃罪,基本事实清楚、定性准确。

二、被告人具有如下法定和酌定的从轻、减轻的情节,请合议庭在量刑时予以充分考虑。

1、被告人具有坦白情节。公安机关在讯问案情时,被告人积极。

2、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于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

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3、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庭审当中,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

犯罪事实予以承认,当庭自愿认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印发《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和《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第9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因此被告人具有酌定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

4、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本案事故发生后,被告人对受害人   。

进行了积极的民事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4条规定:“被告人已经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5、已取得被害人谅解。上述民事赔付不仅较大程序弥补了受害人的损失,而且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现被告人已取得被害人谅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第23规定:“被告人案发后对被害人积极进行赔偿,并认罪、悔罪的,依法可以作为酌定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犯罪情节轻微,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如实坦白自己的罪行,真诚悔罪,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现被告人已积极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受害人谅解,故恳请法庭考虑被告人上述具体情节,依法对被告人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辩护人:山西艾伦律师事务所。

杨丽虹律师。

二o**年**月**日。

盗窃手机的辩护词篇五

法庭辩护词的主要结构:一般由前言、辩护理由、结束语三部分组成。

【前言】。

(主要三项内容:一是申明辩护人的合法地位;二是讲辩护人在出庭前进行了哪些工作;三是讲辩护人对全案的基本看法。)。

【辩护理由】。

(是辩护词的核心内容。是辩护人为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所要阐明的主旨,应该从被告人的行为事实出发,对照有关的法律规定,论证被告人无罪、罪轻或应该予以减轻甚至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意见和根据。因此,通常是要围绕是否构成犯罪,属于何种罪名,有无从轻的法定条件以及诉讼程序是否合法等问题展开辩论和论述。)。

【结束语】。

(是对辩护词的归纳和小结。一般讲两个内容:一是辩护词的中心观点;二是向法庭提出对被告人的处理建议。)。

辩护人:

盗窃手机的辩护词篇六

尊敬的审判员:

我受被告__________的委托,作为被告人被__________控犯有寻衅滋事罪的辩护人,通过查阅卷宗、会见被告人,在了解案件事实、证据的基础上,结合今天的法庭调查,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一、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触犯__________《^v^刑法》第293条之规定,构成寻衅滋事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对此,本辩护人不持异议。

二、被告人具有__________如下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

1、被告人系自__________动投案,具有自首情节。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十五时许,被告人自行__________到北京市*局分局__________派出所接受讯问。并在*机关的第一次讯问时就如实交代了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符合自首的条件,应认定为自首。根据《^v^刑法》第67条之规定,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被告人系自愿认罪。本案中被告在__________接受侦查机关讯问时,其在讯问笔录中都做了有罪供述,前后完全一致。从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到法院阶段,从未出现过拒不认罪,翻供等情形。根据我国一贯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刑事政策,恳请法官在量刑时予以从轻处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司法部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中第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3、被告人系初犯,偶犯,没有前科,犯罪前表现一贯良好。再犯的可能性小,教育挽救的可能性高。

4、被告人主观恶性不大。被告人与被害人之前并不认识,更没有什么矛盾。此次犯罪并没有提前预谋。完全是因为被告人因不满隔壁小区因操办丧事发出噪音,影响其休息,才不理智向操办丧事的人群发射钢珠。造成被害人受伤。性质上属于因邻里纠纷矛盾激化引发的犯罪。

5、被害人对被告人已表示谅解。

6、被告人法律意识不强,在犯罪后,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对自己给被害人及其家属造成的不幸深表悔恨。被告人与辩护人见面时,多次表示愿意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可见,被告人真心悔罪,愿意痛改前非,重新做人。

综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对所犯罪行不重、主观恶性不深、人身危险性较小、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要依法从宽处理。对于其中具备条件的,应当依法适用缓刑或管制、单处罚金等非监禁刑”;17条规定,“对于自首的被告人,除了罪行极其严重、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或者恶意地利用自首规避法律制裁者以外,一般均应当依法从宽处罚”;19条规定,“对于较轻犯罪的初犯、偶犯,应当综合考虑其犯罪动机、手段、情节、后果和犯罪时的主观状态,酌情予以从宽处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的初犯、偶犯,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法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也应当尽量适用缓刑或者判处管制、单处罚金等非监禁刑”;22条规定“对于因恋爱、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犯罪,因劳动纠纷、管理失当等原因引发、犯罪动机不属恶劣的犯罪,因被害方过错或者基于义愤引发的或者具有防卫因素的突发性犯罪,应酌情从宽处罚”;23条规定“被告人案发后对被害人积极进行赔偿,并认罪、悔罪的,依法可以作为酌定量刑情节予以考虑。因婚姻家庭等民间纠纷激化引发的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属对被告人表示谅解的,应当作为酌定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犯罪情节轻微,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不需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综上所述,被告人能主动投案自首,自愿认罪,认罪态度好,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较少,又有悔罪的意愿,被害人表示谅解。且从《刑法》的立法宗旨来看,惩罚只是一种对犯罪的处罚手段,而其最终目的是让犯罪分子能认识到自己的罪行,能改过自新,重新做人,为此,本辩护人恳请法庭能给被告人一个悔过从新的机会,对被告人给予从轻处罚,望请能予以采纳。

辩护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盗窃手机的辩护词篇七

今天在省高院看《历年卷宗》的时候看到这样一个案卷,内容是有关《盗用电脑密码套取现金如何定性》这样一个问题的:

具体的案情如下:1997年4月,被告人王某在担任陕西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某证券营业部委托交易柜柜员期间,发现可利用营业部证券交易系统软件存在的漏洞套出现金。同年9月,王某将这一秘密告诉崔某和任某,3人共同预谋套取营业部现金,商定由崔某、任某偷看该证券营业部委托交易柜其他柜员的上机密码,由王某用该密码上机,在崔某的股票账户上操作,套出资金、买入上海交易所的上市股票,再由崔某在另一证券营业部另开账户取出现金。后被告人王某于1997年9月12日、10月28日、11月18日分三次利用偷看来的其同事的电脑操作密码上机,将营业部的万元资金划入崔某的股票账户,买成沪股四药股份、青岛海尔和四川长虹(当时上海股票交易所未实行全面指定交易制度),由崔某在另一证券营业所售出,共提取现金万元,其中被告人王某分得20万余元、崔某分得37万余元、任某分得6万元,其余赃款共同挥霍。

看完这个案情之后,对本案中3被告人的行为如何定罪存在不同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王某等人共谋,利用其担任证券营业部工作人员的职务之便,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数额巨大,符合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构成职务侵占罪。

而另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王某在犯罪过程中并没有利用职务之便,只是利用其在单位工作中知悉的电脑操作系统存在的漏洞及容易接近犯罪对象的方便条件,即利用熟悉作案环境易于接近犯罪目标的工作之便,秘密窃取了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构成盗窃罪。

而在我看来我还是比较同意第二种看法:

具体理由如下:首先,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虽然同属侵犯财物所有权的犯罪,主观方面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但二罪在犯罪构成上的根本区别是客观行为不同。构成职务侵占罪,客观上首先要求行为人必须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即利用自己主管、管理、经营、经手单位财物的便利条件。不是利用职务之便,而是利用工作之便侵占本单位财物的行为,不能构成本罪。其次,前者必须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即利用职务之便实施了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占有单位财物的行为,盗窃只是职务侵占罪的行为方式之一。而盗窃罪的行为表现是采取秘密窃取方法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行为人始终没有利用职务之便。本案被告人王某的岗位职责是接受客户委托进行沪、深两地股票交易,并同时进行有关证券方面的咨询业务。虽然他的行为侵害了本单位的资金所有权,但他在犯罪过程中,始终没有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即没有利用其担任证券委托交易柜柜员的职责之便,在接受客户委托从事股票交易过程中非法占有本单位财产。王某只是利用了在工作中发现的证券营业部电脑交易系统存在的漏洞、熟悉营业部的工作操作流程和易于接近犯罪对象的方便条件,侵害了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本案中3被告人的行为是利用王某熟知证券营业部交易系统存在的技术漏洞,盗用其他柜员的上机操作密码,冒用其他柜员之名进入交易系统进行操作,进而套出单位资金,且犯罪数额巨大,所以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应当认定为盗窃罪。

盗窃手机的辩护词篇八

上诉人:刘某某,男,1966年1月14出生于济南市,汉族,中学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济南市某某区某某路183号,现住济南市某某区某某路8-2-602号;现押于济南市历城区看守所。

上诉人因不服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2010年x月x日作出的(2010)历城刑初字第xx号刑事判决,依法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撤销原判第一项,依法减轻上诉人量刑。

上诉理由。

原审法院认定上诉人构成盗窃罪量刑过重,上诉人认为应该从轻减轻上诉人量刑。

事实与理由如下:

1、上诉人认为其主观恶性不大,具有自首情节,该事实已被公诉机关确认。

2010年x月x日,上诉人刘某某主动到鲍山分局生活区派出所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犯罪行为,属于自首;依据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本案上诉人应减轻处罚。

2、从犯罪后果来讲,情节较轻,上诉人已经主动及时地退赔给了失主xxxx元,因犯罪行为产生的损失已经全部挽回,上述事实也已被公诉机关确认,社会危害性较小,并愿意主动交纳罚金。

上诉人向某某分局生活区派出所主动退赔了受害者损失x千x百元,因其犯罪行为造成的损失已经全部挽回,没有造成严重的社会后果。案发后已经对受害人积极进行赔偿,全部挽回了受害人的经济损失,依法可以作为酌定从轻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3、被告人认罪伏法,具有悔罪表现,愿意痛改前非,重新做人。

从上诉人在一审法院的的供述中可以看出,在案发后能够积极主动、全部、彻底地向司法机关交待自己的犯罪行为,说明上诉人已经认识到自己犯罪行为,有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真实愿望。在看守所羁押期间,被告人服从管理,能积极协助管理人员开展工作。从一审庭审情况来看,上诉人的诚恳交代、认罪伏法的态度也是有目共睹的。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和司法部颁布的《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关于“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之规定,上诉人认为:其认罪态度完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恳请二审法院在对其量刑时予以充分考虑。

综上所述,上诉人认为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不大,具有自首情节,并且全部退赔受害人的损失,并愿意积极主动交纳罚金;该案中,上诉人存在上述诸多从轻减轻的情节,因此上诉人认为原判量刑过重,应该减轻量刑,并适用缓刑,恳请二审法院予以采纳。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刘某某。

盗窃手机的辩护词篇九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省委省*关于全国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生命健康,按照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学院20xx年暑假及秋季开学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保持从严从紧防控主基调,在认真落实完成教学计划的同时,以更大的努力、更有力的措施,坚持把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按照“风险可控、分时分批、掌握关键、把握力度、高效协同”的防控策略,巩固疫情防控成果,加强疫情常态化防控,精准谋划20xx年暑期及秋季开学期间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确保学院秋季开学期间疫情防控工作安全、*稳、有序。

二、目标任务。

3、时刻紧绷疫情防控这根弦,切实将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齐心协力做好疫情防控和学院工作正常运行的关系,认真统筹好秋季学期工作任务,保证学院各项工作高效稳定运行,确保完成学院20xx年目标任务。

三、组织领导。

20xx年暑期及秋季开学期间疫情防控工作在学院新冠状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由学院疫情防控工作综合协调组统筹协调,医疗管理组、防控宣传组、物资保障组、教学管理组、卫生防疫组、安全保卫组和督导检查组等专项工作组,负责制定各专项工作方案。各部门各负其责,根据学院总体要求和相关专项方案,对学院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组织部署,实施联防联控,开展督导检查,落实好本部门暑期及秋季开学期间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四、工作内容。

(一)严格暑假学院疫情防控要求。

按照“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的原则,”持续学院巩固防控工作成效,抓好暑假学院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

1、持续完善疫情防控体系。一是从强化底线思维和担当意识,建立健全疫情防控长效机制、联防联控,盯紧时间、人群、场所、措施、保障等关键环节,构建完备的校园疫情防控工作体系,确保师生生命健康、校园安全稳定。二是继续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做好教职员工和学生健康打卡,建立离安、离省教职员工和学生“一人一档”,确保随时掌握离校教职员工和学生去向动态和身体状况。三是坚决做好疫情信息的统计上报和暑期值班值守工作,每天(含节假日)确保有1名院领导在校带班;值班期间不得漏岗,总值班人员应做好值班记录和交接工作,如遇重大事项或紧急情况须及时向带班院领导报告,妥善处理。

2、继续实行校园封闭式管理。

一是严格校园人员管理。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安排工作人数,暑期到校工作人员尽量实行“两点一线”上下班模式,加班或值班人员要严格执行“一天四刷”要求,其他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校。

二是加大安全管理工作力度。严格学院进出人员管理,特别是北校区(尤其是家属区),入校人员严格实行体温测量和登记制度,假期之间外来人员和车辆一律不准入校。

3、切实做好校园安全整治。

一是全面检查防疫工作情况,进行校园环境消毒,全方位改善学院环境卫生条件,强化重点区域管理,定期做好清洁、通风和消毒工作,保持环境清洁、室内空气流通,创造卫生、整洁、健康、文明的校园环境。

二是加强防汛工作,做好实验室、宿舍、教学楼等地的防火、防漏电等安全工作。

三是储备足量的个人防护用品(如一次性医用口罩、外科口罩、手套、医用帽子、隔离衣)和消毒剂、消毒液、含氯消毒液、医用酒精)、体温计、红外线体温计等。

4、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宣传教育。

盗窃手机的辩护词篇十

申请事项:对__________申请取保候审。

考虑到__________盗窃数额较小,无前科,无共犯、认罪态度好,赃款已经全部退还,有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此,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为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并愿依法交纳保证金或提供保证人。

请贵院予以审查批准。

此致

__________市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盗窃手机的辩护词篇十一

辩护词的书写,要做到这一要求,首先需要在文字表达上注意简洁。

记得大律师张思之在一篇文章中提到宋代词人柳永的词作“杨柳岸,晓风残月”,他认为简单七个字包括了时间、地点、环境、心情,可谓是文字简炼、意境深远,辩护词的文字表达就应当这样。

我们在撰写辩护词时,观点论述清楚即可,无需多言。能用一个句话讲清楚的,坚决不多用一个字。

在写作方法上,也不宜过多地采用铺垫、倒述、抒情、渲染等文学创作手法,或是像学术论文那样,引用过多学术观点,进行大量理论分析。

辩护词的阅读者主要是法官、检察官等专业法律人员,律师的观点基本一看就明白,大量的分析、论述,反而使辩护词重复、啰嗦,不仅浪费时间,也使人生厌。

实践中,检察官、法官工作繁忙,每天处理大量案件、阅读大量法律文书,一份简明扼要的辩护词,不仅方便他们阅读,也更容易使他们记住你的观点。

除了文字表达简洁外,辩护词在内容上需要紧扣案件要点和关键。

实际上,这也是简洁的基础。抓住案件的关键与核心,辩护词自然就简明扼要了。

那么,怎样才能扼住案件的“要”?

还是与案件的研究程度相关,有点类似于禅宗的三重境界:参禅之初,看山是山,看水是水;禅有悟时,看山不是山,看水不是水;禅中彻悟,看山仍然山,看水仍然是水。

许多复杂的刑事案件,在刚开始研究时,往往关注到的是案件的大致过程和所涉罪名的基本法律规定。此时对案件的思考,还停留在表面。

随着案件研究的深入,开始注意到案件中的许多重要细节、深层原因,以及案件涉及的大量法律规定和法律理论。

等到把案件全部研究清楚后,所关注的就是案件真正的核心和争议焦点。

比如我们曾经办理的一起诈骗案。

刚开始接手这个案件时,觉得这个案子的罪与非罪,主要是被告人有没有诈骗故意和诈骗行为,对案件的认识还只在于刑法关于诈骗罪的法律条文的理解上。等到全面阅卷及多次会见后,发现这起案件,既关系到被告人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又关系到被告人经营行为,以及与此相关的大量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案件中需要研究的事实和规范一下大量增加,需要提出的辩护观点一时千头万绪,不知从何说起。而当我们把案件的全部事实、涉及的全部法律规范完全研究清楚后,突然发现这起案件罪与非罪的决定因素,实际就是一个涉案行为和一个规范性文件的认定上。

此时,我们提交的辩护词,就能紧紧围绕案件的重点进行论述,与案件无关的枝节,自然就不会出现在辩护词中。

最后,在辩护词的文章结构上,还要注意结构明晰。

复杂的刑事案件,往往时间跨度长、涉案主体多、法律关系复杂。辩护意见往往涉及到案件事实、证据、程序、法律适用等许多方面。

有些案件仅在事实分析上,可能就会涉及不同类型、不同时间、不同主体的多项事实,特别是涉黑类犯罪、经济犯罪、金融犯罪等案件。

比如笔者办理的一起合同诈骗案,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被告人的同时,其名下的两家公司也都是被告单位。案件的被害人又包括两家公司和九家银行。在这十四个主体间,涉及到买卖合同关系、担保合同关系、票据承况关系、保理关系等等多种不同的法律关系和经营行为。这些法律关系和经营行为的认定,又直接关系到被告人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的问题。

对这么复杂的案件做无罪辩护,辩护词必然复杂。在撰写辩护词时,就一定要注意文章内容的结构、层次的设计与安排。

辩护意见先谈哪起案件,再谈哪起案件;每个观点、观点中的相关内容,应当按照什么样的顺序或线索安排;整篇文章结构是否层次分明,有无重复、混乱、跳跃。这些都是撰写辩护词时,需要反复思考、推敲之处。

上述的诈骗案件,我们就按照先讲公司整体经营情况、资产情况、案件背景,再分别针对每家银行的贷款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进行论述;在论述每家银行贷款行为时,我们按照先分析该银行贷款合同的法律性质,再分析公司的贷款行为过程,最后分析该笔贷款的抵押担保情况。辩护词最后,对公司整个贷款行为的特点、是否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进行归纳。

通过这样的体系结构,力求使人看得懂、看得明白,切忌让读者在阅读辩护词时如坠云雾、不明所以、不知所云。

盗窃手机的辩护词篇十二

尊敬的审判长、人民陪审员:

海南xx接受被告人李____家属的委托,并征得李____本人同意,指派我作为交通肇事罪被告人的辩护人。通过刚才的庭审调查和相关法律规定,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李____构成交通肇事罪的罪名没有异议,现就量刑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一、被告人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应当按自首处理。

被告人发生交通事故后,第一时间主动给120、119以及122打电话报案并在现场等候,始终未脱离本次事故现场。到案后,被告人主动如实交代了交通肇事经过,既没有推卸责任,更没有隐瞒事实。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完全具备自首的法定构成要件,应当按自首论处。

二、被告人具有以下酌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

1、从主观上讲,被告人属过失犯罪,系初犯,偶犯,以前未受到任何处分,无违法犯罪记录,本案被告人犯罪主观恶性不深。

2、依据第______________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造成本次交通事故的原因系两方责任导致,包括被害人蒋xx__超速行驶,也是造成本案事故的次要原因,因此被害人蒋xx__对事故的发生也负有一定责任。

3、被告人具有悔罪表现。整个案件,从侦查到审查起诉、再到审判可以看出,案发后被告人能够全部彻底、实事求是地向司法机关交待自己的犯罪行为,自始至终都以诚恳的态度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真诚悔过,既不反复,也没狡辩,更没有避重就轻、隐瞒事实。在审查起诉阶段,被告人自愿认罪,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以上事实均可以说明被告人已经认识到犯罪行为的危害性,有改过自新的良好愿望。今天的庭审,被告人也能够主动交待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这一诚恳的悔罪表现,应当得到法庭的确认,并作为酌情从轻处罚的事实根据。

4、被害人大部分经济损失已经得到赔偿,剩余部分也将陆续得到赔偿。此次交通事故被告人是在履行____县______有限公司职务行为期间发生的,所以对各被害人造成的伤害应由______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在被告人被羁押期间,被告人家属积极协助______公司赔偿死者和伤者各项费用。经过积极协商,______公司已经年8月4日与被害人蒋xx(死者)亲属、唐____(死者)亲属分别签订了《协议书》,按照第________________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确定的被告人李xx承担主要责任比列进行赔偿,分别赔偿被害人蒋xx亲属元、唐____亲属元,合计元,上述赔偿款目前已经全部支付完毕,该赔偿应视为被告人李xx的赔偿。

对另外两名被害人____(死者)和唐____(伤者),由____亲属与______公司暂未就具体赔偿数额达成一致,____亲属已经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主张赔偿。从____亲属的起诉状显示,其主张的赔偿总额确定为元,而被告人李xx在本次交通事故中被认定负主要责任,根据司法实践及审判惯例,被保险车辆一方对超出交强险以外的损失,承担的赔付比例一般不高70%,因此____公司最终承担的赔偿金额应不高元__70%元;唐____所受伤势较轻目前已经出院,且其在询问笔录中明确表示不需要做伤势鉴定,据了解其目前产生的费用不超过4万元,参照上述赔付比列,____公司最终承担的赔偿金额应不高4万元__70%万元。对上述尚未赔付的款项,____公司表示愿意随时配合协商赔付。综上,依照法律规定,____公司应赔偿各被害人经济损失最高不超过元+元+元+28000元元,目前____公司已赔偿金额为元,已赔金额/应赔金额占比约为%,已经大幅超过应赔偿总款项元的50%,属被害人大部分经济损失已经得到赔偿的情形。按照相关规定,肇事方给予受害方民事赔偿的,可以减轻对被告的处罚。

另外,被告人作为一名来自农村的普通务工人员,其家境十分困难,在事发前,被告人家庭背负巨额债务,到目前仍未还清。但是被告人及其家属仍愿意通过借钱等方式竭尽所能在被害人获得法定赔偿数额以外给予适当补偿。

5、被告人系家庭中的顶梁柱,父亲早逝,母亲体弱多病不能劳动,配偶只是本地一名普通的超市员工,两个孩子年纪尚幼,整个家庭主要依靠被告人赚钱维持生计。如果给予被告人过重的处罚,与其罪责不符,还可能致其家庭陷入困境。

1、按照《刑法》第133条规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规定,犯交通肇事罪致死亡二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基础上,具有“死亡二人,死亡人数每增加一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增加六个月至十个月刑期”的情形。结合本案被告人的基准刑为三年六个月至四年十个月之间,但同时被告人具有下列量刑情节来调低基准刑:

(1)李____具有自首情节,是过失犯罪,初犯,依法可减少基准刑。

盗窃手机的辩护词篇十三

盗窃罪,《刑法》第264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量刑有三个幅度:一是三年以下,并处罚金;二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罚金;三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抢劫罪,《刑法》第263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当场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

量刑有两个幅度:一是一般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是、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1)入户抢劫。(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3)抢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4)多次抢劫或抢劫数额巨大。(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7)持枪抢劫。(8)抢劫军用物资、救灾、救济物资的。

本罪的特别规定:(1)盗窃转化为抢劫。(2)携带凶器抢夺以抢劫定罪处罚。(3)入户抢劫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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