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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伤残等级评定申请书(大全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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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伤残等级评定申请书(大全12篇)
2023-11-20 15:44:23    小编:ZTFB

音乐是一种通过声音和音调表达情感和思想的艺术形式。如何提高学习效率和质量?这是每个学生都要探索的课题。通过阅读范文,可以了解到不同领域总结的方式和技巧。

伤残等级评定申请书篇一

工伤一般是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其进行的评定伤残等级。

因工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应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代理律师按下列规定的期限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医疗终结前已经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医疗终结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二)医疗终结后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作出工伤认定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三)申请旧伤复发鉴定的,应当在病情发生后治疗终结前提出。申请因病致残或非因工致残的等级评定和其他鉴定的.,按照相关规定的时限提出申请。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被鉴定人或其近-亲属提出申请的,被鉴定人应已满最短工伤医疗期且病情相对稳定;。

用人单位单独申请的,被鉴定人应已满最长工伤医疗期且病情相对稳定。

伤残等级评定申请书篇二

伤情鉴定是指侦查机关为查明案情,指派或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就案件中人身伤害程度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作出结论的一种侦查行为。在故意伤害类案件司法实践中,伤情鉴定结论对案件的`定性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刑事案件侦查、起诉乃至审判环节,当事人一方往往会对伤情鉴定结果持有异议,申请对伤情重新进行鉴定。申请伤情重新鉴定的知识点在法律、法规中分布较散,大理著名专家律师马培杰律师对此作一个总结,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违法嫌疑人或者受害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进行重新鉴定。申请重新鉴定以一次为限。”重新鉴定,为确保鉴定结论的质量,公安机关会另行指派或者聘请鉴定人或者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根据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受害人和犯罪嫌疑人均可以要求对伤情重新进行鉴定。下面对大家普遍关心的重点问题进行问答式讲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申请应提交办案部门,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2、申请重新鉴定的鉴定机构?

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由鉴定人签名,医院加盖公章。因此,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近亲属对伤情鉴定结论提出异议,申请重新鉴定的,司法机关一般应当进行重新鉴定,并且对人身伤害进行重新鉴定的,应当在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在省级人民政府指定以外的医院或者其他机构所作出的鉴定结论无效,不能作为证据采信和使用。另外,重新鉴定的鉴定人必须是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中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务人员。

对于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已对伤情进行重新鉴定后,需再次重新鉴定的,仍应当聘请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重新鉴定。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五的规定,如果经重新鉴定后,鉴定结论有改变的,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承担,如果鉴定结论没有改变,鉴定费用则要重新鉴定申请人自行承担。

申请伤情重新鉴应向原办案机关申请重新鉴定。

申请书一般提交给负责该案件的部门,具体就是交给承办案件警官。

5、申请伤情重新鉴定后受害人如果不去做鉴定司法机关会怎样处理?

办案机关会要求受害人予以配合的。不配合的,对其提交的原鉴定结论不予采用。

对此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如果对伤情鉴定结论不满意,可以在接到伤情鉴定结论书后,法院。

判决前,随时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当然,越早提出重新鉴定申请,对申请人越有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伤残等级评定申请书篇三

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是怎样的?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并无统一的鉴定标准。不同的对象不同事由导致的伤残适用不同的伤残鉴定标准。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伤残等级的评定标准,希望能够帮到你哟!

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是根据伤残的严重程度来判定伤残的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一级伤残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二级伤残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三级伤残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四级伤残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五级伤残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等。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

措施。

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一级:100%;二级:90%;三级:80%;四级:70%;五级:60%;六级:50%;七级:40%;八级:30%;九级:20%;十级:10%。

如两个十级、一个九级,则其中最高等级为九级,九级的伤残赔偿指数为20%;又如一个五级、一个七级和一个九级,则其中最高等级为五级,五级的伤残赔偿指数为60%。

根据上述的计算公式,在存在几个伤残等级的情况下只计算最高等级的伤残赔偿指数,其他的伤残等级不再计算相应的伤残赔偿指数,而是按附加指数计算。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

法庭。

辩论。

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6、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8、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9、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10、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1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伤残等级评定申请书篇四

申请人:张三,男,19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x公司职员,住北京市丰台区x路x号楼3单元x号,伤残等级鉴定申请书。

电话:159xxxxxxxx。

申请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委托鉴定机构对申请人的伤情进行伤残等级鉴定。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北京xx市场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业经你院受理,该案正在审理中。鉴于申请人伤情严重(xx骨折、急性颈部扭伤、脊神经根炎、头外伤后神经反应-----),但未确定伤残等级等,无法核定具体的伤残赔偿金等赔偿费用。

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人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申请人进行相关鉴定。

此致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张三。

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住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伤残鉴定《伤残等级鉴定申请书》。

请求事项:

请求对...构成的残疾等级进行鉴定。

(此处应写明对身体哪个部位进行伤残,如有多处受伤,应一一例明)。

事实与理由:

(此处应当客观简要的阐明申请伤残鉴定的事实和理由,一般第一段载明事实,第二段载明理由。)。

申请人诉xx等因....一案,已经由人民法院立案审理,为准确计算残疾赔偿金的数额,特申请人民法院委托相关部门对申请人的伤情进行鉴定。

此致

xx市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xx年x月x日。

:xx-x,男,1989年3月20生,汉族,汉。

现住:

请求事项:

请求对申请人内踝骨骨折构成的残疾等级进行鉴定。

事实与理由:

2011年10月9日10时30分.申请(驾驶电动车由东向西进入东加油站.右转道行驶的出租车车速过快.发生碰撞后.致使申请人腿部内踝骨骨折。其损害程度已经达到伤残状况,现申请对申请人的伤残等级进行司法鉴定。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请求事项:

请求对右手骨折构成的残疾等级进行鉴定。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xx等因故意伤害一案,已经由人民法院立案审理,为准确计算残疾赔偿金的数额,特申请人民法院委托相关部门对申请人的伤情进行鉴定。

此致

xx市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xx年x月x日。

伤残等级评定申请书篇五

一)受理范围:已经过有关部门认定工伤的职工,才能申请伤残等级鉴定。

1、用人单位职工因工负伤,经治疗且医疗终结后,由用人单位向市劳鉴办办理申请。

鉴定手续。

2、1995年以前的“旧工伤”,因用人单位改制、人员分流或工伤职工要求提前退休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应持原工伤事故认定档案材料,或由现用人单位出示工伤人员鉴定委托书,市劳鉴办才能给予受理。

(二)申请手续:一次性提交以下资料:

1、提交工伤认定机构出具的工伤确认书复印件或工伤鉴定委托书一份;。

5、职业病患者,应提供由市疾病控制中心职业病诊断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结论书;。

6、肢残、烧伤等体表伤残者,应提交伤残部位四寸彩照一张;。

7、缴交鉴定费;。

(三)鉴定时间。

1、符合医疗终结标准和医疗终结期限的.,一般在鉴定材料交齐后60日内由市劳鉴办。

安排鉴定。特殊情况可再延长30日作出鉴定结论。

2、因骨折、关节损伤、神经损伤等医疗终结期限未满、康复需时日或烧伤毁容等特殊情况,需等医疗终结期满或康复期满的,另行告知鉴定时间,请工伤职工等待通知。

(四)组织鉴定。

1、实行当面鉴定制度,由市劳鉴办通知被鉴定人到指定地点、接受鉴定组专家的临床诊察和鉴定,被鉴定人必须随带x光片、ct片、各种检查报告单等备查。

2、每次鉴定须有3人或3人以上鉴定组专家参加,鉴定结果由3位鉴定专家共同作出,并签署姓名。

3、市劳鉴办认为必要时,可在专家鉴定后的7日内组织核查或社会调查,到被鉴定人单位、居住地或医院进行调查、核实情况。

(五)鉴定结果。

1、鉴定结果在鉴定后的7日内作出,并由市劳鉴办通知被鉴定人单位、被鉴定人本人领龋。

2、依据国家标准(gb/t16180―)《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鉴定结果分10个等级,其中伤残1―4级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伤残5―6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伤残7―10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六)重新鉴定。

1、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对市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持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鉴定书后15日内,向省劳鉴委提出重新鉴定。省劳鉴委的鉴定结果为最终结论。

(七)复查鉴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职工本人或者其直系亲属、所。

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八)注意事项。

1、以上事项请在上午前来办理,下午安排鉴定工作及处理内部业务,恕不对外接待。

2、有关工伤待遇等问题请向医疗工伤处或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工伤保险与康复科咨询。

3、办理残疾证由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负责办理,有关事项请向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咨询。

4、工伤指定医院有:厦门第一医院、第二医院(含海沧医院)、中山医院、一七四医院、市中医医院、开元区医院、思明区医院、湖里区医院、集美区医院、杏林区医院、同安区医院、同安中医院、海军闽海医院、仙岳医院(精神科疾病)、厦门眼科中心(眼科)、市疾病控制中心(职业病)。

伤残等级评定申请书篇六

伤残等级重新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住所地在南京市龙蟠中路69号。

代表人娄伟民,人保南京市分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被上诉人):李树彬,男,1979年3月8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121197903083577,汉族,南京市江宁区铜井镇牧龙村牧龙镇村79号。

申请事项:

申请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被申请人的伤残等级鉴定结果,特申请对被申请人伤残等级进行重新鉴定。

伤残评定是一个复杂的工作,鉴定人应以人体伤后治疗效果为依据,认真分析残疾与事故、损伤之间的关系,实事求是地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一审庭审过程中,申请人明确提出对被申请人李树彬十级伤残的司法鉴定意见书不能认可,申请重新鉴定,但是原审法院并未依法全面审查客观事实,未批准申请人该项申请,判决认可了李树彬的.十级伤残。

因此,特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批准对被申请人李树彬的伤残等级进行重新鉴定。

此致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2月22日

伤残等级评定申请书篇七

____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二)职工本人身份证明;

(三)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初次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职工本人无法申请、由其直系亲属或者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应同时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及申请人与伤亡职工关系的证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还应当同时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据材料:

(一)属于交通事故的,提交公安交警管理部门确定的.事故责任结论证明;

(四)因公外出期间失踪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证明;

(五)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出具的证明;

(六)特殊情况需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申请材料。

申请人:

日期:

伤残等级评定申请书篇八

申请人:内蒙古黄河辽河工程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地址:赛罕区健康街10号。

申请事项:

原告蒙占旺自行委托有关机构对其进行伤残级别鉴定,鉴定结论为九级伤残。

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申请人对原鉴定存在异议,现特申请法院对原告的伤残等级重新进行司法鉴定。

此致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内蒙古黄河辽河工程局股份有限公司。

20xx年11月5日。

伤残等级评定申请书篇九

申请人(上诉人):

代表人:

被申请人(被上诉人):,男,xx年3月8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汉族。

申请事项:

申请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被申请人的伤残等级鉴定结果,特申请对被申请人伤残等级进行重新鉴定。

伤残评定是一个复杂的工作,鉴定人应以人体伤后治疗效果为依据,认真分析残疾与事故、损伤之间的关系,实事求是地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一审庭审过程中,申请人明确提出对被申请人李树彬十级伤残的司法鉴定意见书不能认可,申请重新鉴定,但是原审法院并未依法全面审查客观事实,未批准申请人该项申请,判决认可了李树彬的十级伤残。

因此,特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批准对被申请人李树彬的伤残等级进行重新鉴定。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2月22日。

伤残等级评定申请书篇十

申请人:性别:出生年月:年月日民族:住址:

请求事项:

请求对右手骨折构成的残疾等级进行鉴定。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xx等因交通肇事一案,已经由人民法院立案审理,为准确计算残疾赔偿金的数额,特申请人民法院委托相关部门对申请人的伤情进行鉴定。

此致

________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

___年__月__日。

伤残等级评定申请书篇十一

要求重新对伤情进行司法鉴定。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张宏银在工作中被人打伤,由海门派出所委托椒江区公安分局进行伤情鉴定。2011年1月21日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物证鉴定室作出了椒公物鉴(2011)023号《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在鉴定所见栏表明,阅片:左侧第8肋骨骨折,遂依照《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相关条款,作出“被告鉴定人张宏银的损伤尚未构成轻伤”的鉴定意见。

申请人认为,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物证鉴定室作出了椒公物鉴(2011)023号《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所认定的事实不清,适用《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条款错误,张宏银的伤情依法应构成轻伤。

首先,鉴定书所认定的事实只根据阅片左侧第8根肋骨骨折这一事实,并未结合医院诊断之实际,且未说明骨折的情况。

根据申请人于2011年01月03日在台州市立医院dr胸部正+左斜位影像所见:“左斜位片见第8肋骨局部骨皮不连续,骨小梁断裂,断端稍错位”,而据同日ct平扫胸部影像所见“左侧肋骨见骨质不连续,错位明显”。并有“两侧胸腔少量积液”。3月18日在该院复诊时诊断为:2、肺挫伤?台州市立医院以上诊断表明,申请人的伤情并非单纯性线性骨折了。

二、依照《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三十三条,肋骨骨折(一处单纯性肋骨骨折除外)就够上轻伤。而椒公物鉴(2011)023号《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显然没有正确适用该条标准。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二00四年四月发布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9.6.13条肺挫伤就够成轻伤三级。

本人的伤情重新进行全面的、客观的、综合的司法鉴定,以确保司法公正。

此致

台州市椒江区海门派出所。

2011年4月18申请人:张宏银。

申请人:内蒙古黄河辽河工程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地址:赛罕区健康街10号。

申请事项:

原告蒙占旺自行委托有关机构对其进行伤残级别鉴定,鉴定结论为九级伤残。

此致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内蒙古黄河辽河工程局股份有限公司。

20xx年11月5日。

伤残等级重新鉴定申请书申请人(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住所地在南京市龙蟠中路69号。

代表人娄伟民,人保南京市分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被上诉人):李树彬,男,1979年3月8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121197903083577,汉族,南京市江宁区铜井镇牧龙村牧龙镇村79号。

申请事项:

申请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被申请人的伤残等级鉴定结果,特申请对被申请人伤残等级进行重新鉴定。

伤残评定是一个复杂的工作,鉴定人应以人体伤后治疗效果为依据,认真分析残疾与事故、损伤之间的关系,实事求是地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一审庭审过程中,申请人明确提出对被申请人李树彬十级伤残的司法鉴定意见书不能认可,申请重新鉴定,但是原审法院并未依法全面审查客观事实,未批准申请人该项申请,判决认可了李树彬的十级伤残。

因此,特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批准对被申请人李树彬的伤残等级进行重新鉴定。

此致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2月22日。

申请人:xx。

申请事项:请求对当事人的伤情重新鉴定。

理由和法律依据:

申请人系《xxxx.xx.xx故意伤害案》的犯罪嫌疑人,该案件已移交贵院审查起诉,现对xx市xx区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提交的由xx市xx区公安局xx派出所告之的伤情鉴定意见有异议,请求重新鉴定。理由如下: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六条“勘验、检查伤害案件现场,应当制作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绘制现场图,对现场情况和被伤害人的伤情进行照相,并将上述材料装订成卷宗。”第二十二条“人身伤情鉴定文书格式和内容应当符合规范要求。鉴定文书中应当有被害人正面免冠照片及其人体需要鉴定的所有损伤部位的细目照片。对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应当制作《鉴定意见通知书》,送达被害人和违法犯罪嫌疑人。”“第四十条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应当严格按照办理刑事案件或者治安案件的要求,形成完整卷宗。卷宗内的材料应当包括??伤情照片??等证据材料??”。头部伤是否具有真实性,并且《鉴定意见通知书》至今也从未从达申请人,头部轻伤是申请人所为的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无关联性)。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和《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九条第四款的规定,特向xx市xx区人民检察院申请重新鉴定。

此致

xx市xx区检察院。

申请人:xxx。

代理人:xxx。

日期:xxxx-xx-xx

伤情鉴定是指侦查机关为查明案情,指派或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就案件中人身伤害程度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作出结论的一种侦查行为。在故意伤害类案件司法实践中,伤情鉴定结论对案件的`定性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刑事案件侦查、起诉乃至审判环节,当事人一方往往会对伤情鉴定结果持有异议,申请对伤情重新进行鉴定。申请伤情重新鉴定的知识点在法律、法规中分布较散,大理著名专家律师马培杰律师对此作一个总结,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违法嫌疑人或者受害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进行重新鉴定。申请重新鉴定以一次为限。”重新鉴定,为确保鉴定结论的质量,公安机关会另行指派或者聘请鉴定人或者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根据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受害人和犯罪嫌疑人均可以要求对伤情重新进行鉴定。下面对大家普遍关心的重点问题进行问答式讲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申请应提交办案部门,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2、申请重新鉴定的鉴定机构?

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由鉴定人签名,医院加盖公章。因此,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近亲属对伤情鉴定结论提出异议,申请重新鉴定的,司法机关一般应当进行重新鉴定,并且对人身伤害进行重新鉴定的,应当在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在省级人民政府指定以外的医院或者其他机构所作出的鉴定结论无效,不能作为证据采信和使用。另外,重新鉴定的鉴定人必须是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中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务人员。

对于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已对伤情进行重新鉴定后,需再次重新鉴定的,仍应当聘请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重新鉴定。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五的规定,如果经重新鉴定后,鉴定结论有改变的,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承担,如果鉴定结论没有改变,鉴定费用则要重新鉴定申请人自行承担。

申请伤情重新鉴应向原办案机关申请重新鉴定。

申请书一般提交给负责该案件的部门,具体就是交给承办案件警官。

5、申请伤情重新鉴定后受害人如果不去做鉴定司法机关会怎样处理?

办案机关会要求受害人予以配合的。不配合的,对其提交的原鉴定结论不予采用。

对此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如果对伤情鉴定结论不满意,可以在接到伤情鉴定结论书后,法院。

判决前,随时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当然,越早提出重新鉴定申请,对申请人越有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伤残等级评定申请书篇十二

__交警支(大、中)队:

我叫___,___(女/男)__岁,住:_________。

今年_月_日_时_分许,我在__街__处被一辆__车碰撞受伤(叙述事故发生的经过,可摘抄事故认定书),经__市人民医院诊断为:

1、____;

2、____(按医院诊断书书写),通过__天治疗,现在__处仍然__(所留下的残疾),该残疾将在__年内无法恢复,特向__交警支(大、中)队提起伤残鉴定申请。

申请内容:

1、___伤残等级(如有两处以上伤,应考滤相加计算)。

2、护理依赖程度(如伤残等级高,调解或诉讼时,要求护理费的依据)。

申请人:___(本人亲笔签名)。

__年_月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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